金牛投資保障型(3年期)家庭財產保險(精選3篇)

金牛投資保障型(3年期)家庭財產保險 篇1

  1、金牛投資保障型(3年期)家庭財產保險條款(一)

  保險標的

  第一條下列家庭財產在保險標的範圍內:

  (一)房屋及室內裝潢;

  (二)室內財產:

  1、家用電器及文體娛樂用品,

  2、衣物及牀上用品,

  3、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

  4、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鑽石及製品、首飾。

  第二條下列家庭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內:

  (一)古幣、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票證、有價證券、文件、書籍、賬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軟件及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三)無線通訊工具、日用消耗品、交通工具、動植物;

  (四)用於從事工商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產和出租用作工商業的房屋;

  (五)違章建築、臨時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

  (六)其他不屬於第一條所列明的家庭財產。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本保險期間內,凡是被保險人自有、與他人共有或代他人保管的,並座落或存放於本保險合同列明的地點範圍內的保險標的,由於下列基本責任或投保人選擇的特約責任造成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基本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擊、颱風、龍捲風、暴風、暴雨、洪水、暴雪、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4、外來不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二)特約責任(任選一種)

  1、盜搶責任:經公安部門確認的遭受外來人員撬、砸門窗,翻牆掘壁,入室搶劫的盜搶行爲,三個月內未能破案或三個月內破案但未追回的損失。

  2、管道破裂及水漬責任:自來水管道、下水管道、暖氣管道或暖氣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鄰居家漏水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第四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保險事故發生時,爲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二)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爲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寄宿人、僱傭人員的違法、犯罪或故意行爲;

  (二)戰爭、敵對行爲、軍事行爲、武裝衝突、罷工、騷亂、暴動、恐怖活動;

  (三)地震及其次生災害;

  (四)國家機關的行政或司法行爲。

  第六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短路、斷路、漏電、自身發熱、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三)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損失;

  (四)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的財產損失。

  第七條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2、金牛投資保障型(3年期)家庭財產保險條款(二)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八條房屋及室內裝潢的保險價值爲出險時的重置價值;室內財產的保險價值爲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第九條保險金額每份爲10000元,其中房屋及室內裝潢保險金額爲8000元,室內財產保險金額爲20__元。投保人根據投保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及投保份數。投保多份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

  保險投資金、保險費、收益金、年收益率和給付金

  第十條每份保險對應的保險投資金爲20__元。

  第十一條投保每份保險的年保險費爲12元。保險費由保險人從投資收益中獲得,投保人無需在交納保險投資金以外另行支付。

  第十二條年收益率是保險人用以計算保險合同期滿後一次性支付給投保人的固定投資回報摺合每年的比率。收益金爲年收益率與保險投資金及保險期間內保險年度數的乘積。

  第十三條給付金是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約定支付給投保人的給付金額。給付金包括滿期給付金和退保給付金。滿期給付金爲保險投資金與收益金之和;退保給付金爲退保時保險人根據第三十二條規定支付給投保人的金額。給付金不受保險事故是否發生及被保險人是否已經獲得保險賠償的影響。

  保險期間和保險年度

  第十四條保險期間由投保人在《金牛保險合同收益一覽表》給出的選擇中確定一種,中途不得變更。從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每12個月爲一箇保險年度。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人應在投保時一次性交清保險投資金。保險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險投資金後生效。

  第十六條投保人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並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合同自保險人解約通知書到達之日起解除。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並且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第十七條投保人確定多箇被保險人的,應在本保險合同中列明。投保人確定的被保險人不是投保人本人的,應徵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

  在本保險期間內,投保人變更被保險人的,應徵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及時通知保險人,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第十九條在本保險期間內,保險標的情況發生變化,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經與保險人協商一致後,變更保險合同有關內容。

  第二十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施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保險人,並在事故發生後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情況。

  第二十一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之日起解除本保險合同。

  3、金牛投資保障型(3年期)家庭財產保險條款(三)

  賠償處理

  第二十二條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在保險金額範圍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下列約定優先適用:

  (一)發生盜搶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期間每年的最高賠償金額每份1000元;

  (二)發生管道破裂及水漬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期間每年的最高賠償金額每份不得超過1000元;

  (三)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鑽石及製品、首飾的賠償,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爲每份200元,如投保多份的爲投保份數乘以200元,但無論投保多少份,每一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享有的最高賠償金額爲20__元;同一地址的保險標的另有保險人相同條款承保的,無論被保險人是否爲同一人,保險份數均合併計算。

  (四)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按實際支出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以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爲限。

  第二十三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仍然歸被保險人所有,並在賠款中扣除其折價金額。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憑證、財產損失清單、發票、費用單據、有關部門的證明以及證明實際損失情況的其他單證或證據。

  第二十五條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向有關責任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索賠。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付之日起,取得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追償的權利。保險人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並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有關情況。

  第二十六條保險標的在一箇保險年度內遭受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申請恢復保險金額,但須交納相應的保險費。無論當年度保險金額是否恢復,下一保險年度保險金額自動恢復。

  第二十七條保險事故發生後,如被保險人有重複保險存在,保險人僅負按比例分攤的責任。應由其他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二十八條被保險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的,視爲被保險人放棄向保險人索賠的權利。

  4、金牛投資保障型(3年期)家庭財產保險條款(四)

  退保和滿期給付

  第二十九條投保人在本保險合同期間屆滿後領取給付金,也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全部或部分按份退保領取相應的給付金。期滿前全部退保的,本保險合同解除;部分按份退保的,則相應減少保險投資金及對應的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不享有領取給付金的權利。

  第三十條投保人在領取給付金時,應提供保險單正本、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投保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時,應提供保險單正本、法人證明或其他合法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件。

  投保人申請提前領取的,還應提交給付金領取申請書。

  第三十一條本保險合同期滿後,保險人按《金牛保險合同收益一覽表》所列金額給付投保人給付金。逾期領取的,保險人僅按期滿日金額給付。

  第三十二條投保人退保時,保險人按下列約定支付給付金:

  (一)本保險合同生效期間不足6個月的,每份給付金爲每份保險投資金扣除200元手續費。

  (二)本保險合同生效期間滿6個月不足12個月的,每份給付金爲每份保險投資金扣除100元手續費。

  (三)本保險合同生效期間滿12個月不足約定保險期間的,每份給付金按下列公式計算:

  給付金=保險投資金+保險投資金×(利率×(承保天數-365)/365×80%)

  其中,“利率”是指人民銀行公佈的適用於起保日的城鄉居民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

  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合同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合同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保險單正本遺失時,投保人應持本人身份證及時辦理掛失手續;掛失之前,給付金被冒領,保險人不負由此導致的投保人的任何損失。

  第三十五條投保人將保險單項下領受給付金的權利進行質押的,應向保險人辦理批註。否則,質押對保險人不發生效力。

  已辦理質押批註的保險單,投保人退保、領取給付金或掛失時,除提交本條款第三十條約定的單證外,還應提供質權人同意的證明。

金牛投資保障型(3年期)家庭財產保險 篇2

  一、保險財產

  保險財產指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財產及費用。

  經被保險人特別申請,並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費用經專業人員或公估部門鑑定並確定價值後,亦可作爲保險財產:

  (一)金銀、珠寶、鑽石、玉器;

  (二)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三)藝術作品、郵票;

  (四)建築物上的廣告、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

  (五)計算機資料及其製作、複製費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爲保險財產:

  (一)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二)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三)動物、植物、農作物;

  (四)便攜式通訊裝置、電腦設備、照相攝像器材及其他貴重物品;

  (五)用於公共交通的車輛。

  二、責任範圍

  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財產因以下列明的風險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

  (二)爆炸,但不包括鍋爐爆炸;

  (三)雷電;

  (四)颶風、颱風、龍捲風;

  (五)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亦不包括由於風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蘆蓆、蓬布、茅草、油毛氈、塑料膜或尼龍等作罩棚或覆蓋的保險財產的損失;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發;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於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於鏽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爲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二)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三)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後果損失;

  (四)戰爭、類似戰爭行爲、敵對行爲、武裝衝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衆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徵用、銷燬或毀壞;

  (六)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七)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於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損失;

  (八)本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九)其他不屬於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賠償處理

  (一)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本公司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二)受損財產的賠償按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三)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後,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四)任何屬於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佔的比例。

  (五)發生損失後,被保險人爲減少損失而採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爲限。

  (六)本公司賠償損失後,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並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七)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五、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一)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三)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四)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並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爲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六、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1.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2.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後,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四)保單註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註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險人註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後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採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爲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償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並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

  (七)重複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八)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償後,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並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七、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於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爲準。

  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

  鑑於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人向____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交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保險單的有效組成部分),並向本公司繳付了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費,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的保險財產遭受的損壞或滅失,特立本保險單爲憑。

  _________保險公司

  _________授權簽字

  簽發日期:_________

  簽發地點:_________

  附件二:明細表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

  一、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_________

  二、保險財產地址:_________

  三、營業性質:_________

  四、保險項目及保險金額

  項目保險金額

  (一)保險財產

  1.建築物(包括裝修):_________

  2.機器設備:_________

  3.裝置、傢俱及辦公設施或用品:_________

  4.倉儲物品: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

  (二)附加費用

  1.清除殘骸費用:_________

  2.滅火費用:_________

  3.專業費用:_________

  4.其他費用: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

  五、每次事故免賠額:_________

  六、保險期限:共_________個月。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時止。

  七、保險費率:_________

  總保險費:_________

  八、付費日期:_________

  九、司法管轄

  本保險單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管轄。

  十、特別條款

  _________。

金牛投資保障型(3年期)家庭財產保險 篇3

  財產保險綜合險合同範本

  鑑於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財產保險綜合險以及附加________險,並按本保險條款約 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本保險單並同意依照財產保險綜合險條款和附加險條款及其特別約定條件,承擔被保險人下列財產的保險責任。

  特別約定

  被保險人地址: 保險人: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蓋章)

  電 話: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 碼:

  行 業: 電 話:

  所有制: 傳 真:

  佔用性質: 年 月 日

  財產座落地址:

  共 個地址:

  經(副)理: 會計: 複覈: 制單: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財產保險綜合險條款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 下列財產可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

  (二)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

  第二條 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樑、碼頭;

  (三)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第三條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後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資料、槍支彈藥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三)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

  (四)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五)領取執照並正常運行的機動車;

  (六)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

  (二)雷擊;

  (三)爆炸;

  (四)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 保險標的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擁有財產所有權的自用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造成保險標的直接損失;

  (二)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爲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

  第六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爲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免除

  第七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爲、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爲或縱容所致;

  (三)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颱風、暴風、龍捲風、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搶劫、盜竊。

  第八條 保險人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損失;

  (三)由於行政行爲或執法行爲所致的損失。

  第九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

  第十條 固定資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按照帳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數確定,也可按照當時重置價值或其他方式確定。

  固定資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重置價值。

  第十一條 流動資產(存貨)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按最近12個月任意月份的帳面餘額確定或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

  流動資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帳面餘額。

  第十二條 帳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自行估價或按重置價值確定。

  帳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重置價值或帳面餘額。

  賠償處理

  第十三條 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全部損失

  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爲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部分損失

  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實際損失計算;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實際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比例計算。

  (三)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的賠償金額在保險標的損失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若受損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時,該項費用也按與財產損失賠款相同的比例賠償。

  第十五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作價折歸被保險人的金額按第十四條所規定的比例扣除。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財產損失清單、技術鑑定證明、事故報告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帳簿、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 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被保險人欺詐行爲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後應當迅速審定、覈實。

  第十七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十八條 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其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保險費,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註。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第十九條 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被保險人義務

  第二十條 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按約定交付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護財產安全的各項規定,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門或保險人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後,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二十三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有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標的佔用性質改變、保險標的地址變動、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保險標的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四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協助查勘。

  第二十五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條至二十四條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15日後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執,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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