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保險合同(精選28篇)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1
1、建築工程保險一般條款
1.建築工程一切險投保單保單號本投保單由投保人如實地、儘可能詳細地填寫並簽章後作爲向本公司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依據。本投保單爲該工程保險單的組成部分。1.工程關係方的名稱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關係方
2.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
3.被保險工程名稱
4.被保險工程地點
5.被保險項目、保險金額/賠償限額及每次事故*免賠額
5.1物質損失項目投保金額每次事故免賠額
建築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所用材料)
(1)工程承包價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設備安裝項目
每次事故指不論一次事故或一箇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施工用機具及設備(詳見所附清單):清除殘骸費用,滅火費用,專業費用,其他費用,總保險金額
5.2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危險種類賠償限額(不超過保額80%)
地震、海嘯、洪水、風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賠額(不低於損失的20%)
5.3費率
5.4總保險費
6.保險期限
6.1建築期:______個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試用期
6.2有限責任保證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須與工程合同規定的保證期一致)
7.否投保第三者責任如是,請列明:___________
7.1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7.2累計賠償限額
7.3每次事故物質損失免賠額
7.4費率及保險費
8.工程詳細情況
8.1建築面積、高度、地下施工深度、跨度、層數、建築結構、建築材料
施工用機具及設備(詳見所附清單):清除殘骸費用、滅火費用、專業費用、其他費用、總保險金額
9.工程關係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與本工程有關的保險
保險公司____________保險種類____________保險金額____________
10.特別條款
11.備註
請隨同本投保單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2)承保金額明細表
(3)工程設計書
(4)工程進度表
(5)工程地質報告
(6)工地概圖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茲聲明所填上述內容屬實,對貴公司就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及附加內容(包括責任免除部分)的說明已經瞭解,同意按照該條款和附加內容投保安裝工程一切險。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簽章)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經辦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覈保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國保險公司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
一、第一部分物質損失
(一)責任範圍
1.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範圍內,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2.對經本保險單列明的因發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有關費用,本公司亦可負責賠償。
3.本公司對每一保險項目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分項保險金額以及本保險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的對物質損失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保險金額。定義自然災害:指地震、海嘯、雷電、颶風、颱風、龍捲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環力強大的自然現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二)除外責任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因設計錯誤、鑄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爲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2.由於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譁漏電、短路、大氣放電及其他電氣原因造成電氣設備或電氣用具本身的損失;
3.施工用機具、設備、機器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4.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鏽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
5.維修保養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6.檔案、文件、帳簿、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
7.盤點時發現的短缺;
8.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9.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於工地範圍內或其周圍的屬於被保險人的財產的損失;
10.除非另有約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限終止以前,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實際佔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二部分第三者責任險
(一)責任範圍
1.在本保險期限內,因發生與本保險單所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本公司按下列條款的規定負責賠償。
2.對被保險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
3.本公司對每次事故引起的賠償金額以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現行法律裁定的應由被保險人償付的金額爲準。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在本保險期限內,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對上述經濟賠償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二)除外責任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本保險單物質損失項下或本應在該項下予以負責的損失及各種費用;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公司 甲乙雙方因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設計內容 乙方爲甲方設計_________工程並編制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主要內容包括:
a.甲方廠區總平面佈置;
b.甲方第
1、
2、3期_________工程生產規模、產品、技術方案分析與規劃;
c.甲方技術經濟效益分析與預測。
第二條 設計期限 乙方於收到甲方提供的設計資料後_________天內向甲方交付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
第三條 設計報酬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設計報酬人民幣_________元,分兩期支付,具體如下:
a.本合同簽署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_________元;
b.乙方提交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並經甲方審覈通過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_________元。
第四條 各方義務
a.甲方義務
(1)及時向乙方提供編制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所需基礎資料;
(2)如期向乙方支付報酬。
b.乙方義務
(1)按期交付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及其相關的圖紙和技術文件資料;
(2)及時解決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中涉及有關的技術問題。
第五條 工程驗收
a.乙方編制的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需經甲方專家委員會審覈。
b.甲方專家委員會須於收到乙方提交的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進行審覈並提出意見,甲方專家委員會未於前述期限內提出意見,視爲甲方接受乙方編制的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
c.甲方專家委員會對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提出異議或意見的,乙方須於接到甲方或其專家委員會異議或意見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對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進行修改後提交甲方專家委員會審覈;經甲方專家委員會次審覈,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未獲通過,甲方有權拒絕接受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不向乙方支付
第二期報酬。
第六條 其它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3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
北京市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採購合同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以下簡稱爲貨物)採購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使用貨物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使用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貨物的基本情況
商標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單位
數量
單價
合計
備註
總價款:大寫: 小寫: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增加採購量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未簽訂補充協議的,以甲方實際簽收確認的貨物數量爲準,並按照本條約定的單價執行
第三條 技術質量要求
1.貨物質量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2.貨物性能的其他技術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對貨物原材料的技術要求是:符合相關原材料標準的要求,並通過“靜液壓狀態下熱穩定性(8760h)檢驗”
4.對貨物生產工藝的技術要求是:採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備生產
5.貨物的質保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包裝物的提供、包裝標準及費用承擔
1.包裝物由□乙方提供並承擔費用/□甲方提供並承擔費用
2.包裝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雙方約定按以下第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
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元的預付款,每月日前支付上月供貨貨款的________%,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全部供應完畢後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剩餘貨款的________%,餘款於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經甲方對乙方承建專業資格的考覈,同意將公司防水工程委託 乙方施工,爲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按照確 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安全的原則,協商確定如下合同條款共 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地點及材料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材料:根據公司工程聯繫單位通知要求,屋面、室內防水工程採取用SBS 4。0厚施工。
二、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管理、包安全、包安全文明施工、保進度等總包方式。
三、工程造價:按每平方米 元計算。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應提前提出施工計劃,並將工作面整理達到防水施工標準提 交乙方施工。
(2)應提出工期計劃,但應考慮到天氣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 素,工期順延。
(3)爲乙方施工,提供方便、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發現問題,提交乙方限時整改。
2、 乙方責任;
(1)聽候甲方通知,即時將防水材料進場。材料運輸、安裝乙方自理。
(2)配合公司整體進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計劃施工,除不可 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爲拖延。
(3)應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不得有違規行爲, 否則接受甲方各種形式的處罰。
(4)應嚴格按防水工程標準規範施工,發現問題,及時自行解決,
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並對工程保修一年。
五、付款方式:
2棟樓完成付已完工程量80%,驗收合格付工程總造價的85%,審計結算後付總造價的95%,剩餘5%爲保脩金,按國家規定保修期爲 年,保修期滿一次性付清。
六、其它:
本合同1式二份,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交納 定金後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5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公平、公正、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已在_________________開立期貨賬戶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賬戶委託乙方進行國內期貨買賣操作。具體委託期限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乙方將以自己的專業技能、信息優勢、特定的技術及理論以及勤勉盡責、誠實信用的職業規範爲甲方買賣國內期貨合約。
4.在委託期內,爲增強雙方的透明度,甲方有權隨時查詢上述賬戶的交易情況,但不得干擾乙方操作,不得擅自改變乙方正常的交易。否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5.當虧損超過資金的_________%時乙方必須通過電話或mail的方式通知甲方,此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6.盈利分配:爲保障雙方的利益,以期貨交易結算單爲準,每達到盈利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雙方結算一次。甲乙雙方按盈利額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即:甲方獲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乙方獲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
7.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8.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本協議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br>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6
甲方(採購方):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乙方(供貨安裝方):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乙方安裝中央空調設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訂購及設備規格型號及數量,以及工程概況:
1、設備情況(詳見報價表):
2、 安裝工程概況: 工程地點: 開工日期: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乙方工程材料進場時,由甲方確認並指定貨物堆放地點(甲方指定的地點必須是具有安全保證的),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乙方共同負責。
第三條 產品的安裝、調試、驗收:
1、 乙方負責中央空調設備的安裝、調試。
2、安裝質量標準按國家規範及行業要求,以及乙方和廠家提供的工程安裝設計說明。乙方於工程竣工當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驗收通知三天內組織人員對工程進行驗收,認定工程質量和工程內容符合要求的,雙方代表在工程驗收單(表)上簽字蓋章。產品安裝方案以乙方提出並經甲方同意的設計圖、選型方案爲準;需更改設計方案的,須經雙方協商同意;涉及機型調整的,須經雙方洽商加以確認。
第四條 付款方式:
1、本合同價款爲雙方合同工程款洽商價款 ;
2、本合同工程總價款爲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
3、合同簽定時,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定金計人民幣 元; 大寫: 圓整(計工程總價款的30%);
4、乙方工程材料及設備進場,甲方驗收簽字後支付乙方二期工程款人民幣 元,大寫: 圓(計工程總價款的60%);
5、其餘款項於設備調試完畢,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付清餘款(以驗收報告日期爲準),甲方未付清全款以前,材料及空調設備權屬爲乙方;乙方通知甲方驗收,一週內甲方無故不參加驗收,視作驗收合格。
6、以上價款不含小區物管費、含專用鑽孔機器鑽孔費用、含設備吊裝費。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乙方責任:
1、工程現場乙方負責人全面負責安裝施工現場的工作;
2、 除洽商外,如乙方延期交工,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價款總額的20%。如乙方在達到此限額後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慮終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簽字認可的除外。
3、 乙方無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價款的1‰的違約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二、甲方責任:
1、工程現場甲方負責人 全面負責安裝施工現場的協調配合工作;
2、甲方負責空調內外機電源的鋪設及室外機基座的建設。
3、甲方負責施工期間的水電開支並協助辦理乙方施工人員的出入證明。
4、甲方中途終止工程,應向乙方償付合同款的50%的違約金。
5、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支付工程款的,每遲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總額的1‰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款總額的20%。如甲方在達到此限額後仍不能付款,一箇月內,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回中央空調設備及附屬材料,且甲方應承擔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關的法律責任。
5、 甲方如需調整產品型號,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承擔乙方重複運輸、保管、設備差價、材料損失等有關費用。
6、 對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經甲乙雙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未按時支付款項和未按時參加階段驗收而造成的停工;
(4) 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第六條 產品質量責任和售後服務條款
1. 自驗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爲________年半(即18個月)。 在質量保證期外由於產品質量問題,則乙方收取基本維修費用,更換損壞零部件的,按所更換零部件出廠價格收取費用。
2. 質保期結束後,乙方爲空調使用方提供終身有償維護服務。服務內容與方式,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願簽定合同予以確定。
第七條 因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八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的爭執,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由乙方提交併經甲方確認的本工程的設計圖及報價方案說明書及其他文本爲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合同附件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乙 方: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代理人:________
電 話:________電 話:________
日 期:________日 期:________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7
發包方: 縣農機監理站 承包方: 依照《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將
至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施工發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承包施工。遵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至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
1、路基長
公里,路面寬
米,總計整修面積
平方米,中標價
萬元。
2、路面長
公里,路面沙化寬
米,厚
釐米,總計沙化面積
平方米,中標價
萬元。
3、鋪設涵洞
道,涵洞深
米,中標價
萬元。 工程內容:路基處理、沙面層、小橋涵、路肩培築。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施工設計全部內容。
三、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合同價款金額合計(大寫):
元 (人民幣) :
萬元。 工程價款按工程進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驗收合格後決算。甲方扣工程總價款的5%作爲質量保證金,工程竣工無質量缺陷後付給乙方。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由甲方提供圖紙,乙方必須按圖紙和公路改造工程技術規範的要求施工,乙方確保質量達到合格。
2、乙方必須在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開工。
3、甲方對乙方的施工有監督管理權,甲方按施工進度對乙方的施工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換項目經理,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將工程項目轉包,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則一經查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同時不承擔任何由此引發的法律責任。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確保施工安全。若出現工傷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若乙方的施工對國家、集體、個人的財產或人身造成損害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7、甲方負責施工過程周邊糾紛的協調處理。
8、施工所需繳納的各種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時竣工,否則,每超期一天,按
元天支付違約金。
2、若乙方中途終止合同,則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賠償,甲方所撥付的工程價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復的,則乙方無條件返工、修復,直到達到要求的標準,其損失由乙方自負。
4、若甲方無故中途終止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損失。若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需要返工、修復,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復的,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解除承包關係,乙方的投入損失自負,甲方所撥付的工程價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竣工日期: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七、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 發包人: (公X) 承包人: (公X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8
甲方:___
乙方: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
甲方:___
乙方:___
年月日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建____市____區北京公寓會所工程。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依我國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本工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項目和內容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部位及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施工的工程部位及內容如下,乙方應按下列工程部位及內容組織設計和施工。
1、將該會所外牆幹掛石材的防水打膠、玻璃打膠及打蠟工程。
2、屋面部分石材的幹掛工程。 具體見後附報價單。 甲方負責的內容如下:
1、甲方負責提供電接口及施工水電。
2、甲方不提供施工人員的喫、住宿場所。
第二條 承包方式及工程造價
一、根據
第一條規定的工程部位及內容,雙方協商確定該工程按包施工、包質量包安全、包工包料(安裝石材所需的輔料)、造價包乾方式承包施工,按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總價,不含稅。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在3天內完成施工前期工作,並組織設備和人員進場,完成外牆清洗後,甲方支付乙方2萬元進度工程款。
二、乙方完成外牆打膠後,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程款95%(包含之前支付乙方2萬元的工程款)。
三、在乙方完成外牆打蠟工程後,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程款95%。
四、在乙方完成屋面幹掛石材工程後,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程款95%。
五、在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後,經甲方整體驗收合格後,14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結清餘款。
第四條 工期
一、該工程工期爲30天。
二、在具備各項開工條件後,乙方向甲方提交開工申請書,甲方審查開工申請書以後方可發出開工通知書。自乙方收到開工通知書後的
第二天起計工期。
三、如遇下列情況,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提供的施工條件不滿足施工要求,影響工程進度的。
2、因甲方原因致使施工方案改變、工程量增加或施工停頓而延誤工期。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迫使施工停頓。
4、因甲方自己工作(如地下室施工)延誤工期。
5、因客觀條件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工程費用等向甲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報告,甲方應在收到報告後48小時內批覆,逾期不予答覆的,則視爲該報告已被確認同意。
第五條 工程施工
一、甲方的責任
1、提供施工用的水源、電源,施工的水、電由甲方提供。
2、應派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施工監督、簽證、驗收等工作。駐地代表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應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或簽證,過期視作同意簽證。
二、乙方的責任
1、負責施工和編制施工方案。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按國家有關規定施工,保證施工安全;對違章作業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全責。
4、負責組織現場施工,並對本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5、乙方該項目負責人:
第六條 工程結算與驗收
一、該工程按包乾合同價進行結算。
二、驗收標準:施工滿足____市相關規範要求。施工完成當天現場完成施工驗收。總驗收在完工後十四個工作日內進行。
第七條 保修責任
一、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爲兩年,工程竣工結算後算起,保修期間所有質量問題和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擔保修責任及其他任何責任: 甲方沒有付清尾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未能按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及義務,除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2、如甲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餘款(尾款),每逾期____日應向乙方支付 500元,違約金總額不超過結算總額的1%。
二、乙方的責任
1、因乙方施工不當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的,乙方應負責及時修理或返工,由此而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按期完成施工任務,每拖延一天工期,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拖延工期責任款,違約金總額不超過結算總額的1%。
第九條 除外責任 在施工過程中,如因乙方施工錯誤造成被施工建築物開裂、傾斜、倒塌的,由乙方負責。但對於在任何時間的下列損失和相關責任,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1、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社會因素。
2、該建(構)築物原設計本身或原結構內在或潛在的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和相關責任。
3、乙方完工後,該建築物違章或非正常使用(如超載等)造成的損失和相關責任。
4、本合同
第一條
第三款所規定施工部位以外的其它部位的損失。
5、由
第三者原因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辦法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按照合作互諒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一方有權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後生效,並於結清工程款後自然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10
一、建築工程合同策劃概述
(一)合同策劃及要考慮的問題
在建築工程項目的初始階段必須進行相關合同的策劃,策劃的目標是通過合同保證工程項目總目標的實現,必須反映建築工程項目戰略和企業戰略,反映企業的經營指導方針和根本利益。
合同策劃需考慮的主要問題有:項目應分解成幾個獨立合同及每個合同的工程範圍;採用何種委託方式和承包方式;合同的種類、形式和條件;合同重要條款的確定;合同簽訂和實施時重大問題的決策;各個合同的內容、組織、技術、時間上的協調。
(二)合同策劃的意義
(1)合同的策劃決定着項目的組織結構及管理體制,決定合同各方面責任、權力和工作的劃分,所以對整個項目管理產生根本性的影響。業主通過合同委託項目任務,並通過合同實現對項目的目標控制。
(2)合同是實施工程項目的手段,通過策劃確定各方面的重大關係,無論對業主還是對承包商,完善的合同策劃可以保證合同圓滿地履行,克服關係的不協調,減少矛盾和爭議,順利地實現工程項目總目標。
(三)合同策劃的依據
(1)業主方面:業主的資信、資金供應能力、管理水平和具有的管理力量,業主的目標以及目標的確定性,期望對工程管理的介入深度,業主對工程師和承包商的信任程度,業主的管理風格,業主對工程的質量和工期要求等。
(2)承包商方面:承包商的能力、資信、企業規模、管理風格和水平、在本項目中的目標與動機、目前經營狀況、過去同類工程經驗、企業經營戰略、長期動機、承受和抗禦風險的能力等。
(3)工程方面:工程的類型、規模、特點,技術複雜程度、工程技術設計準確程度、工程質量要求和工程範圍的確定性、計劃程度,招標時間和工期的限制,項目的盈利性,工程風險程序,工程資源(如資金、材料、設備等)供應及限制條件等。
(4)環境方面:工程所處的法律環境,建築市場競爭激烈程度,物價的穩定性,地質、氣候、自然、現場條件的確定性,資源供應的保證程度,獲得額外資源的可能性。
(四)合同策劃的程序
(1)研究企業戰略和項目戰略,確定企業及項目對合同的要求。
(2)確定合同的總體原則和目標。
(3)分層次、分對象對合同的一些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列出各種可能的選擇,按照上述策劃的依據,綜合分析各種選擇的利弊得失。
(4)對合同的各個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和安排,提出履行合同的措施。在合同策劃中有時要採用各種預測、決策方法,風險分析方法,技術經濟分析方法。在開始準備每一箇合同招標和準備簽訂每一份合同時都應對合同策劃再作一次評價。
二、業主的建築工程合同策劃
(一)分散平行承包和全包
(1)分散平行承包,即業主將設計、設備供應、土建、電器安裝、機械安裝、裝飾等工程施工分別委託給不同的承包商。各承包商分別與業主簽訂合同,各承包商之間沒有合同關係。其特點是:
1)業主有大量的管理工作,有許多次招標,需作比較精細的計劃及控制,因此項目前期需要比較充裕的時間。
2)業主負責各承包商之間的協調工作,對各承包商由於互相干擾所造成的問題承擔責任。由於不確性因素的影響及協調難度大,因而這種承包方式的合同爭執較多,工期長、索賠多。
3)該承包方式要求業主管理和控制較細,業主必須具備較強的項目管理能力。
4)對於大型工程項目,該承包方式使業主面對衆多承包商,管理跨度大,協調困難,易造成混亂和失控,且業主管理費用增加,導致總投資增加和工期延長。
5)採用這種承包方式,業主可以分階段進行招標,可以通過協調和項目管理加強對工程的干預。同時承包商之間存在着一定的制衡。
6)採用這種承包方式,項目的計劃和設計必須周全、準確、細緻。這樣各承包商的工程範圍容易確定,責任界限比較清楚。
(2)全包(又稱統包,一攬子承包,設計一建造及交鑰匙工程)合同,即由一箇承包商承包建築工程項目的全部工作,並向業主承擔全部工程責任,包括設計、供應、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甚至包括項目前期籌劃、方案選擇、可行性研究和項目建設後的運營管理。該承包方式的特點是:
1)減少業主面對的承包商數量和事務性管理工作。業主提出工程總體要求,進行宏觀控制、驗收成果,通常不幹涉承包商的工作,因而合同糾紛和索賠較少。
2)方便協調和控制,減少大量的重複性的管理工作,信息溝通方便、快捷、準確。有利於施工現場管理,減少中間環節,從而可減少費用和縮短工期。
3)業主的責任體系完備,避免各種干擾,對業主和承包商都有利,工程整體效益高。
4)業主必須選擇資信度高、實力強,適宜全方位工作的承包商,他不僅需具備各專業工程的施工力量,而且尚需很強的設計、管理、供應,乃至項目策劃和融資能力。
(3)採用上述二者之間的中間形式,即將工程委託給幾個承包商,如設計、施工、供應等承包商。
(二)招標方式的選擇
國際上經常採用的招標方式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議標。我國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分爲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1.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又稱無限競爭性招標,是由招標單位在國內外主要報紙,有關刊物上,或電視、廣播上發佈招標廣告。凡符合規定條件的承包商都可自願參加投標,數量不受限制。
這種招標方式,招標單位有較大的選擇餘地,可在衆多的投標單位之間選擇報價合理、工期短、信譽良好的承包商,但由於參與競爭的承包商可能很多,增加了資格預審和評標的工作量,也使招標費用支出較多。公開招標在國際上已沿用了很長時間,也是我國目前最廣泛採用的招標方式。但這種方式業主管理工作量大,要準備很多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要進行資格預審、評標、舉行澄清會議等。雖可降低報價、提高工程質量,但招標期較長。
2.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又稱有限競爭性招標。這種招標不發佈廣告,由招標單位向預先選擇的數目有限的承包商發出邀請信,邀請他們參加某項工程的投標競爭。採用邀請方式招標,一般可以保證參加投標的承包商有此項工程經驗,信譽可靠,有能力完成該工程項目,招標單位可以減少招標工作量,節省招標費用,也能增加每個投標者的中標機會。但這種方式限制了競爭範圍,有可能漏掉一些在技術上、報價上有競爭力的後起之秀。
邀請招標方式適用於以下情況:
(1)在特殊情況下,工程規模大,招標單位認爲中、小型施工企業不可能勝任,因而選定幾家大公司參加投標。
(2)工程複雜、專業性強,招標單位認爲只有某些企業才能承擔。
(3)工程規模小,爲節約招標開支沒有必要公開招標。
(4)公開招標後,無人投標,招標單位只好邀請少數單位投標。
(5)由於工期緊迫或保密的要求等原因而不宜公開招標的工程。
邀請的投標單位一般5~10家,不能少於3家。
3.議標對不宜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特殊工程,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經批准後可以議標。這種方式是建設單位或其代理人直接邀請某一承包商進行談判,達成協議後將工程任務委託這家承包商去完成。若談不成,可另邀請一家,直到達成協議爲止。
議標通常適用於以下情況:
(1)工程的性質特殊,內容複雜,發包時尚不能清楚詳盡地確定其中若干技術細節和近似的工程量。
(2)採用某種新技術,需施工單位從設計階段就開始參加合作。
(3)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未能產生中標單位。
(4)工程規模不大,工期緊張,需邊設計邊施工等。
這種招標方式易於處理一些問題,使雙方緊密配合,但競爭性差,可能會使承包價格偏高。因此,無特殊情況,爲規範建築市場行爲,應嚴格限制議標方式。
(三)合同種類的選擇
合同的計價方式有很多種,不同種類的合同,有不同的應用條件、不同的權力和責任分配、不同的付款方式,同時合同雙方的風險也不同,應依具體情況選擇合同類型。目前,合同的類型主要有四種。
1.單價合同
這是最常見的合同種類,適用範圍廣,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我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也主要是這一類合同。在這種合同中,承包商僅按合同規定承擔報價的風險,即對報價(主要爲單價)的正確性和適宜性承擔責任;而工程量變化的風險由業主承擔。由於風險分配比較合理,能夠適應大多數工程,能調動承包商和業主雙方的管理積極性。單價合同又分爲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單價合同等形式。
單價合同的特點是單價優先,例如FIDIC施工合同,業主給出的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是參考數字,而實際合同價款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商所報的單價計算。雖然在投標報價、評標、簽訂合同中,人們常常注重合同總價格,但在工程款結算中單價優先,所以單價是不能錯的。對於投標書中明顯的數字計算的錯誤,業主有權先作修改再評標。
2.固定總價合同
(1)固定總價合同的概念及特點
這種合同以一次包死的總價委託,價格不因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增減而變化,所以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了全部的工作量和價格風險。除了設計有重大變更,一般不允許調整合同價格。在現代工程中,特別在合資項目中,業主喜歡採用這種合同形式,因爲:
①工程中雙方結算方式較爲簡單。
②在固定總價合同的執行中,承包商的索賠機會較少(但不能根除索賠)。通常可以免除業主由於要追加合同價款、追加投資帶來的需上級,如董事會、甚至股東大會審批的麻煩。
但由於承包商承擔了全部風險,報價中不可預見風險費用較高。承包商報價的確定必須考慮施工期間物價變化以及工程量變化帶來的影響。在這種合同的實施中,由於業主沒有風險,所以他干預工程的權力較小,只管總的目標和要求。
(2)固定總價合同的應用前提
在以前很長時間中,固定總價合同的應用範圍很小:
①工程範圍必須清楚明確,報價的工程量應準確而不是估計數字,對此承包商必須認真複覈。
②工程設計較細,圖紙完整、詳細、清楚。
③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工程過程中環境因素(特別是物價)變化小,工程條件穩定併合理。
④工程結構、技術簡單,風險小,報價估算方便。
⑤工程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作詳細的現場調查、複覈工作量、分析招標文件、擬定計劃。
⑥合同條件完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十分清楚。
(3)固定總價合同的計價方式
①業主爲了方便承包商投標給出工程量表,但業主對工程量表中的數量不承擔責任,承包商必須複覈。各分項工程的固定總價之和即爲整個工程的價格。
②如果招標文件中沒有給出工程量清單,而由承包商制定,則工程量表僅作爲付款文件,不屬合同規定的工程資料。合同價款總額由各分項工程的固定總價構成。承包商必須根據工程信息計算工程量,若工程量有漏項或計算不正確,則被認爲已包括在整個合同的總價中。
(4)固定總價合同的確定
固定總價合同是總價優先,承包商報總價,雙方商定合同總價,最終按總價結算。通常只在設計變更或符合合同規定的調價條件時才允許調整合同價格。
(5)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時承包商的風險
①價格風險:報價計算錯誤;漏報項目;工程實施中物價和人工費漲價風險。
②工作量風險:工作量計算錯誤;由於工程範圍不確定或預算時工程項目未列全造成的損失;由於設計深度不夠造成的工程量計算誤差。
3.成本加酬金合同
這是與固定總價合同截然相反的合同類型。工程最終合同價格按承包商的實際成本加一定比率的酬金(間接費)計算。在合同簽訂時不能確定一箇具體的合同價格,只能確定酬金的比率。由於合同價格按承包商的實際成本結算,所以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不承擔任何風險,而業主承擔了全部工作量和價格風險,所以承包商在工程中沒有成本控制的積極性,常常不僅不願意壓縮成本,相反期望提高成本以提高他自己的工程經濟效益。這樣會損害工程的整體效益。所以這類合同的使用應受到嚴格限制,通常應用於如下情況:
(1)投標階段依據不準,工程的範圍無法界定,無法準確估價,缺少工程的詳細說明。
(2)工程特別複雜,工程技術、結構方案不能預先確定。它們可能按工程中出現的新的情況確定。
(3)時間特別緊急,要求儘快開工。如搶救、搶險工程,人們無法詳細地計劃和商談 lt;BR>爲了克服該種合同的缺點,調動承包商成本控制的積極性,可對上述合同予以改進:事先確定目標成本,實際成本在目標成本範圍內按比例支付酬金,超過目標成本部分不再增加酬金;若實際成本低於目標成本,則除支付合同規定的酬金外,另給承包商一定比例的獎勵;成本加固定額度的酬金,不隨實際成本數量的變化而變化。
4.目標合同
這是固定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結合的形式,在發達國家,廣泛應用於工業項目、研究和開發項目、軍事工程項目中。
目標合同以全包形式承包工程,通常合同規定承包商對工程建成後的生產能力或功能、工程總成本、工期目標承擔責任。若工程投產後的規定時間內達不到預定生產能力,則按一定的比例扣減合同價款;若工期拖延,則承包商承擔工期拖延違約金;若實際總成本低於預定總成本,則節約的部分按預定比例獎勵承包商,反之,則由承包商按比例承擔。
(四)重要合同條款的確定
業主應正確地對待合同,對合同的要求合理,但不應苛求。業主處於合同的主導地位,由其起草招標文件,並確定一些重要的合同條款。主要有:
(1)適用於合同關係的法律,以及合同爭執仲裁的地點、程序等。
(2)付款方式。如採用進度付款、分期付款、預付款或由承包商墊資承包。這由業主的資金來源保證情況等因素決定。讓承包商在工程上過多地墊資,會對承包商的風險、財務狀況、報價和履約積極性有直接影響。當然如果業主超過實際進度預付工程款,在承包商沒有出具保函的情況下,又會給業主帶來風險。
(3)合同價格的調整條件、範圍、調整方法,特別是由於物價上漲、匯率變化、法律變化、海關稅變化等對合同價格調整的規定。
(4)合同雙方風險的分擔。即將工程風險在業主和承包商之間合理分配。基本原則是,通過風險分配激勵承包商,控制風險,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5)對承包商的激勵措施。
(6)業主在工程施工中對工程的控制是通過合同實現的,合同中必須設計完備的控制措施,以保證對工程的控制,如變更工程的權力;對計劃的審批和監督權力;對工程質量的檢查權;對工程付款的控制權;當施工進度拖延時,令其加速的權力;當承包商不履行合同責任時,業主的處理權等。
三、承包商的合同策劃
承包商的合同策劃服從於承包商的基本目標和企業經營戰略。
(一)投標的選擇
承包商必須就投標方向做出戰略決策,其決策取決於市場情況,主要有:
(1)承包市場狀況及競爭的形勢。
(2)該工程競爭者的數量以及競爭對手狀況,以確定自己投標的競爭力和中標的可能性。
(3)工程及業主狀況。包括工程的技術難度,施工所需的工藝、技術和設備,對施工工期的要求及工程的影響程度;業主對承包方式、合同種類、招標方式、合同的主要條款等的規定和要求;業主的資信情況,是否不守信用、不付款的歷史,業主建設資金的準備情況和企業經營狀況。
(4)承包商自身狀況。包括公司的優勢和劣勢、技術水平、施工力量、資金狀況、同類工程的經驗、現有工程數量等。
承包商投標方向的確定要最大限度地發揮自身的優勢,符合其經營戰略,不要企圖承包超過自己施工技術水平、管理能力和財務能力的工程及沒有競爭力的工程。
(二)合同風險的評價
通常若工程存在下述問題,則工程風險大:
(1)工程規模大,工期長,而業主要求採用固定總價合同形式。
(2)業主僅給出初步設計文件讓承包商做標,圖紙不詳細、不完備,工程量不準確、範圍不清楚,或合同中的工程變更賠償條款對承包商很不利,但業主要求採用固定總價合同。
(3)業主將做標期壓縮得很短,承包商沒有時間詳細分析招標文件,而且招標文件爲外文,採用承包商不熟悉的合同條件。
(4)工程環境不確定性因素多,且業主要求採用固定價格合同。
(三)承包方式的選擇
任何一箇承包商都不可能獨立完成全部工程,不僅是能力所限,還由於這樣做也不經濟。在總承包投標前,他就必須考慮與其他承包商的合作方式,以便充分發揮各自在技術、管理和財力上的優勢,並共擔風險。
1.分包
分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技術上需要。總承包商不可能,也不必具備總承包合同工程範圍內的所有專業工程的施工能力。通過分包的形式可以彌補總承包商技術、人力、設備、資金等方面的不足。同時總承包商又可通過這種形式擴大經營範圍,承接自己不能獨立承擔的工程。
(2)經濟上的目的。對有些分項工程,如果總承包商自己承擔會虧本,而將它分包出去,讓報價低同時又有能力的分包商承擔,總承包商不僅可以避免損失,而且可以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
(3)轉嫁或減少風險。通過分包,可以將總包合同的風險部分地轉嫁給分包商。這樣,大家共同承擔總承包合同風險,提高工程經濟效益。
(4)業主的要求。業主指令總承包商將一些分項工程分包出去。通常有如下兩種情況:
1)對於某些特殊專業或需要特殊技能的分項工程,業主僅對某專業承包商信任和放心,可要求或建議總承包商將這些工程分包給該專業承包商,即業主指定分包商。
2)在國際工程中,一些國家規定,外國總承包商承接工程後必須將一定量的工程分包給本國承包商;或工程只能由本國承包商承接,外國承包商只能分包。這是對本國企業的一種保護措施。
業主對分包商有較高的要求,也要對分包商作資格審查。沒有工程師(業主代表)的同意,承包商不得隨便分包工程。由於承包商向業主承擔全部工程責任,分包商出現任何問題都由總包負責,所以分包商的選擇要十分慎重。一般在總承包合同報價前就要確定分包商的報價,商談分包合同的主要條件,甚至簽訂分包意向書。
2.聯營承包
聯營承包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承包商(最常見的爲設計承包商、設備供應商、工程施工承包商)聯合投標,共同承接工程。其優點是:
(1)承包商可通過聯營進行聯合,以承接工程量大、技術複雜、風險大、難以獨家承攬的工程,使經營範圍擴大。
(2)在投標中發揮聯營各方技術和經濟的優勢,珠聯璧合,使報價有競爭力。而且聯營通常都以全包的形式承接工程,各聯營成員具有法律上的連帶責任,業主比較歡迎和放心,容易中標。
(3)在國際工程中,國外的承包商如果與當地的承包商聯營投標,可以獲得價格上的優惠。這樣更能增加報價的競爭力。
(4)在合同實施中,聯營各方互相支持,取長補短,進行技術和經濟的總合作。這樣可以減少工程風險,增強承包商的應變能力,能取得較好的工程經濟效果。
(5)通常聯營僅在某一工程中進行,該工程結束,聯營體解散,無其他牽掛。如果願意,各方還可以繼續尋求新的合作機會。所以它比合營、合資有更大的靈活性。合資成立一箇具有法人地位的新公司通常費用較高,運行形式複雜,母公司僅承擔有限責任,業主不信任。
(四)合同執行戰略
合同執行戰略是承包商按企業和工程具體情況確定的執行合同的基本方針。
(1)企業必須考慮該工程在企業同期許多工程中的地位、重要性,確定優先等級。對重要的有重大影響的工程,如對企業信譽有重大影響的創牌子工程,大型、特大型工程,對企業準備發展業務的地區的工程,必須全力保證,在人力、物力、財力上優先考慮。
(2)承包商必須以積極合作的態度熱情圓滿地履行合同。在工程中,特別在遇到重大問題時積極與業主合作,以贏得業主的信賴,贏得信譽。例如在中東,有些合同在簽訂後,或在執行中遇到不可抗力(如戰爭、動亂),按規定可以撕毀合同,但有些承包商理解業主的困難,暫停施工,同時採取措施,保護現場,降低業主損失。待干擾事件結束後,繼續履行合同。這樣不僅保住了合同,取得了利潤,而且贏得了信譽。
(3)對明顯導致虧損的工程,特別是企業難以承受的虧損,或業主資信不好,難以繼續合作,有時不惜以撕毀合同來解決問題。有時承包商主動地中止合同,比繼續執行一份合同的損失要小。特別當承包商已跌入“陷阱”中,合同不利,而且風險已經發生時。
(4)在工程施工中,由於非承包商責任引起承包商費用增加和工期拖延,承包商提出合理的索賠要求,但業主不予解決。承包商在合同執行中可以通過控制進度,通過直接或間接地表達履約熱情和積極性,向業主施加壓力和影響以求得合理的解決。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11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的規定及本工程的特點,爲明確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承包工程的內容: 按甲方大合同、同步。
三、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付款方式: 完工第一次付款,付款比例爲已完工工程量的70%,每月按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主體封頂後付到工程量的95%,其餘5%爲保脩金,保脩金期滿________年內付清。
五、結算方式: 同甲方大合同同步。
六、工程進度結算:
6.1、乙方辦理工程結算,以甲方質監部門出具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憑證才准予辦理,按面積計算。
6.2、甲乙雙方預決算由審計部門共審爲準。
6.3、如按期付不清工程進度款,甲方應向乙方做出以下承諾:按合同工程進度工期10天內支付工程款,如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6.4、保證金合同簽訂後,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打如萬元,基礎完工後,退保證金。甲方向乙方返還50%的保證金,工程完成本項目封頂,返還全部保證金。
七、工程質量: 按照符合國家規定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進行驗收,達不到合格,如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八、安全:
8.1、本工程安全目標:杜絕重大傷亡事故,乙方必須對施工人員買保險一份。
8.2、乙方不遵守甲方要求指令,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和法律刑事責任。
九、文明施工:
9.1、現場材料應按照甲方施工平面佈置圖指定的位置整齊堆放,乙方應隨時將施工垃圾從施工作業面清運至施工現場內甲方指定垃圾池,且乙方使用的生活設施應保持整潔和衛生。
9.2、如乙方不聽從甲方指定,甲方有權罰款。
9.3、如甲方按時不能開工,以及施工證件不全,造成停工由甲方負責一切責任,註明一切施工手續由甲方辦理。 本合同一式三份,經雙方簽字生效,並附甲乙雙方身份證複印件一份,雙方各執合同具有同等效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有意思裝修工程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四、工程造價:萬元
五、付款方式:開工前_______天內付_______萬元整,工程進程過半付_______萬元,工程結束並驗收後付清剩餘全部款項。
六、施工要求:按圖施工,質量不合格由乙方負責。
七、質量要求:經驗收合格,________年內出現質量問題,保修。
八、違約責任:由於乙方施工問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如甲方沒有及時通知乙方,工程變更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九、安全責任: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施工,乙方必須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必要時制定安全應急預案,確保施工安全,如發生意外,責任由乙方負責。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價款結清後自行失效,如發生爭議,可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申請仲裁。
十一、有意思裝飾工程報價單見明細表。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適用於在____市行政區域內施工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公用設施、寫字樓、娛樂場所、飯店、酒樓、商場、車船、飛機等非家庭居室的裝飾裝修工程及其他環境藝術裝飾裝修工程。承包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與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二、按照《招標投標法》採用招投標方式確定承包人的,合同依照中標文件要求執行,但中標書內容、工程圖紙、招投標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和承諾書,有與《民法典》相悖之處的,以《民法典》規定爲準。 發包人(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發包與承包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見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裝飾裝修施工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質量
2.1 本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北京或專業的質量檢驗標準、設計標準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標準。
2.2 國家、北京或專業標準:《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
2.3 約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期
3.1 總工期:____日(爲日曆工期,幷包括法定節假日)。
3.2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3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4 延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期開工的,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____日內未做出答覆的,視爲同意延期開工,具體開工日期將另行約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開工的,則工期不順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開工的,徵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相順延工期。
3.5 暫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暫停施工的,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時提出處理意見的,乙方可繼續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要求復工的,甲方在12小時內予以答覆。甲方未能按時答覆的,乙方可自行復工。
3.6 工期順延
3.
6.1 發生以下情況的,工期順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的。
(3)甲方未按時驗收隱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時供合同約定的材料和設備的。
(5)____日內由於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累計8小時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時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堅持錯誤指令而導致工期延誤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
6.2 出現以上情況時,乙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順延。
3.7 工期提前
3.
7.1 提前竣工的條件是採取可行的新技術措施,任何違反工藝標準、偷工減料等行爲不得作爲提前竣工的手段。雙方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且甲方在____日內批准乙方修訂的進度計劃及新技術措施,併爲趕工提供必要的條件。
3.
7.2 提前竣工協議包含以下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技術措施。
(3)甲方爲實行新技術措施提供的`條件。
(4)實行新技術措施增加的費用。
4.設計
4.1 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於開工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 □由乙方於開工____日前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送甲方審批,甲方於____日內審批完畢並交還乙方。 □由甲方委託的專業設計公司於開工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
4.2 設計變更
4.
2.1 甲方要求變更設計時,在該分部或分項工程施工____日前通知乙方。乙方立即停止對涉及部分的施工及準備活動。
4.
2.2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損失。
4.
2.3 已完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
2.4 設計變更由甲方代表辦理洽商確認手續,乙方變更施工進度計劃,送甲方批准,同時調整工程價款。
4.
2.5 涉及設計變更的,設計圖紙提供方給出變更設計圖紙及材料樣品,以作計價及施工依據。
5.工程價款
5.1 本工程價款: □招標工程以中標價爲準。(附中標通知書) □非招標工程以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爲準。
5.2 本工程價款總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_______元。
5.3 本工程價款可在出現下列情況時調整:
(1)甲方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
3.
6.1”約定的其他工期順延條件之一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4 工程價款支付
5.
4.1 預付款爲工程總價的____%,支付時間爲________________。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預付款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後____日內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開工。
5.
4.2 工程進度款
5.
4.
2.1 乙方在每月____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及相關質量驗收記錄,甲方在____日內會同乙方覈實計量並檢驗工程質量。乙方無故不參加計量及質量驗收的,甲方計量視爲有效並作爲工程款支付依據;甲方逾期未作計量及質量驗收的,從第____日起乙方計量視爲有效並作爲工程款支付依據。
5.
4.
2.2 工程進度款的撥付包括洽商款項(如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等)。
5.
4.
2.3 乙方未經監理同意超出設計圖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
4.
2.4 經乙方書面同意並明確延期付款日期後,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計算自確認延期____日後起算的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5.
4.3 工程進度款付至工程總價90%時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按雙方約定的方式結清。
6.材料設備供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主要材料設備的,雙方約定編制甲方供材料設備一覽表作爲本合同附件,一覽表中準確寫明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採購材料設備的,按照設計說明、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標準要求進行採購,提供材料設備產品的質量、環保合格證明,並對所購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按約定到達指定地點前通知對方,雙方對材料、設備進行共同驗收。甲方供材料設備經驗收合格後,移交給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由雙方選定樣品樣本。樣品樣本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爲材料供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
6.5 雙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符合國家質檢總局發佈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
7.雙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爲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本工程項目甲方委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依法對工程施工實施監理。 監理工程師: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 註冊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乙方派駐本工程的項目經理爲,是乙方在本工程項目中的代表。
7.4 雙方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約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權利,履行派出方的義務。
7.5 甲方代表在授權範圍內向乙方項目經理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條件和指令,項目經理予執行。
8.雙方權利
8.1 甲方權利
8.
1.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施工場地的代表和監理工程師,但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撤換後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權責不變。
8.
1.2 有權監督乙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8.
1.3 有權審批乙方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
8.
1.4 有權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參加材料、設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8.2 乙方權利
8.
2.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但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撤換後代表的權責不變。
8.
2.2 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8.
2.3 乙方代表認爲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時,有權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如甲方代表堅持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乙方代表予執行,但由於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9.雙方義務
9.1 甲方義務
9.
1.1 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
1.2 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審批證件。
9.
1.3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工作。
9.
1.4 提供施工場地,並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及承擔乙方在不騰空場地條件下施工的相措施費用。
9.
1.5 提供房屋主體結構,水、電、暖風機電設備的技術資料。
9.
1.6 提供施工所需水、電、冬季供暖設備,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9.
1.7 協調施工場地進行交叉作業的各專業施工單位間的關係,保證工程有序進行。
9.
1.8 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9.
1.9 在原有建築物中進行裝飾裝修工程,要保證建築結構的安全,並不得有下列行爲: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在外牆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牆體。
(3)增加樓、地面荷載。
(4)破壞地面,層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5)強令乙方違章作業施工的其他行爲。 凡必須涉及以上所列內容的,有涉及改動方案的設計圖紙,並對安全使用性出具書面說明。
9.2 乙方義務
9.
2.1 制定並組織落實施工進度計劃。
9.
2.2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
9.
2.3 安全施工
9.
2.
3.1 按有關規定,嚴格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並承擔由於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相責任人承擔。
9.
2.
3.2 發生傷亡事故,在第一時間報有關部門及通知甲方,並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提供搶救搶險的必要條件,協助處理事故。事故引發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9.
2.
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衛、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與甲方協商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同意後實施,防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9.
2.
3.4 在未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築物內施工的,制定專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確保建築物內財產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報甲方同意,並由甲方承擔相費用。
9.
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負責工程成品保護工作。
9.
2.5 負責施工場地的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10.工程驗收
10.1 隱蔽工程驗收:具備隱蔽條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在自檢合格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驗收,驗收合格並經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在檢驗紀錄上簽字後,乙方纔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
10.2 竣工驗收
10.
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乙方按國家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圖紙。甲方在收到報告後____日內組織驗收,並在驗收後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見,雙方根據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約定修改期限。乙方按甲方意見進行修改並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
10.
2.2 甲方逾期未組織驗收或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爲工程合格同意驗收,XX辦理竣工結算手續。
10.
2.3 竣工日期爲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達到竣工驗收標準的,竣工日期爲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視爲保修起始日期。
10.
2.4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強行使用,則視爲竣工驗收合格,由此發生的質量責任及其他責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10.
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暫時不能竣工的,雙方可簽訂甩項竣工協議處理。
10.
2.6 竣工結算:竣工報告經甲方同意後,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自收到報告和結算資料之日起____日內進行審覈確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時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竣工結算的,承擔乙方相保管費和利息損失。 1
1.違約責任 1
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時承擔相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
1.2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的,每延誤____日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___‰的違約金。 1
1.3 由於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延誤____日乙方向甲方按已付工程進度款之和的‰支付違約金。 1
1.4 由於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不達標的工程,乙方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對室內空氣質量不達標的進行全面綜合治理,由於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視同延誤工期。 1
1.5 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後,除符合以下情況而中止合同外,雙方均繼續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連續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無法履行。
(2)甲、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
2.其他 有關保險、擔保、保修等內容,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另行約定,作爲本合同附件。 1
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1
4.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2)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1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1
7.補充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1.中標通知書
2.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及報價表
3.發包人材料供及設備一覽表
4.工程驗收 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_ 驗收地點: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 驗收意見: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或用戶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環境檢測記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檢測時間:_______________ 檢測地點:_______________ 檢測部位:_______________ 檢測結果:(報告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保修合同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14
致:________________公司(招標方)
1、經研究貴方指定工程施工的圖紙、合同條件、說明書和建築工程清單之後,我們作爲簽署人願按照上述圖紙、合同條件、說明書和建築工程清單,按________的金額,或按上述條件所確定的任何其他金額,承擔上述整個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
2、我們保證,如果我們的投標被接受,將在接到工程師的開工命令後的____天內開始本工程施工,並從上述本工程開工期限的最後一天算起,在____天內,建成並交付使用本合同中規定的整個工程。
3、如果我們的投標被接受,如有需要,我們將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須經你們認可),同我們一起負有連帶責任地承擔義務,按不超過上述指定金額10%的金額,根據須經你們認可的保證書條件,擔保照章履行合同。
4、我們同意在從規定的收到投標之日起的____天內遵守本投標,在此期限屆滿之前,本投標將始終對我們具有約束力並可隨時被接受。
5、直到制訂並簽署了一項正式協議爲止,本投標連同你們對其的書面接受,將成爲我們雙方之間具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並無義務必須接受你們所收到的價格最低的或其他任何投標。
簽名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資格經正式授權並代表___________簽署投標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證人(簽名):
地址:
職業: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15
國際土木建築工程合同
僱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工
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 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爲其所規定的含義:
(1)“僱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築、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並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僱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僱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僱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幷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派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爲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僱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築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爲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爲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僱主爲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爲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後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複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複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註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註釋均不得被認爲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爲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並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僱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託給工程師的代表,並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託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託範圍之內(但不是委託範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僱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爲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並不損害工程師日後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並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於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 承包人未經僱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爲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範圍
第五條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爲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爲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爲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爲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爲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爲,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爲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於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並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製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保存在現場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爲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並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並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僱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僱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僱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爲是根據僱主在其爲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據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並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儘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爲的障礙
12.承包人應被認爲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於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爲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爲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並非一箇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爲,此種條件或人爲障礙並非一箇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則應支付由於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於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①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採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並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於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後,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儘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並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於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並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並在其後工程師認爲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並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於本工程的監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後,儘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後不得再僱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並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僱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僱用:
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爲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爲了或關於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爲其行爲不當或不稱職或翫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爲僱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僱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儘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並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於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據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僱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鑽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鑽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築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於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爲是根據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爲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衆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於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於良好的狀態,並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於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並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僱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爲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例外風險
“例外風險”有: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僱主使用或佔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於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於並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爲“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僱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於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僱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範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於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爲了履行其根據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
這種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於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並非承租人或佔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爲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僱主以補償: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佔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②僱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③由於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④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僱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爲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定:爲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爲只限於說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範圍。
23.由僱主給以賠償
(2)僱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第三方保險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爲防止並非由於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僱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僱主的任何僱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
(2)此項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並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工期保險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於由於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的任何行爲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僱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並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爲工人遭受工傷事故保險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僱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並應在他僱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對於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僱主能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種情況下,僱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項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並支付爲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並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僱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爲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並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遵守法規、規章等
承包人應在各個方面遵守可適用於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規、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規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並就對於違反任何此類法規、法令和法律、規章條例或細則的一切罰款和各種賠償責任,給僱主以補償。但是,凡經工程師證明爲正當應付並由承包人支付的關於此類費用的一切款項,應由僱主付還給承包人。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築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僱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爲是僱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並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並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僱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於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爲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爲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衆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僱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於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樑,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並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儘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於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並使該公路和橋樑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特殊的負載
(2)如果承包人認爲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車施工設備機械或預製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樑,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樑,除非對公路或橋樑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樑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它細則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樑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後十四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並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僱主付給承包人。
對臨時運輸索賠要求的處理
(3)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後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樑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後,僱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並支付一切應付款項,並應就此和與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爲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於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於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的金額,應由承包人付給僱主。
水路運輸
(4)如果由於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採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爲:“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繫的其它建築物,而“車輛”則包括船隻,並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爲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併爲僱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僱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僱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於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僱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僱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爲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爲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餘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並處於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僱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僱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並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供水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酒類或藥物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武器和彈藥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它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節日和宗教習慣
(5)承包人對待他所僱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流行病
(6)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當局爲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爲等
(7)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出現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爲,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爲的妨害。
分包人遵守事項
(8)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條第(9)(10)等款所列。
35.關於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僱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於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並符合工程師的指示,並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製造或製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爲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的協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並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樣品費用
(2)如果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僱主承擔費用。
試驗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並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爲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於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未規定的試驗等的費用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
①並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或
②(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或
③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製造或製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僱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爲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製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爲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工作,並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爲此項檢查沒有必要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爲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移動覆蓋物和打開
(2)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打開,並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行後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並經認爲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打開、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僱主負擔,但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
①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爲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並
③拆除工程師認爲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並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行上述命令,僱主有權僱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並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爲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並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爲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並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僱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
②爲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於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於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
③爲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後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爲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暫停持續超過90天
(2)如果根據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爲“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師在先前已發出爲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後,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出不論是關於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箇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該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後的28天內許可繼續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該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並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程的一部分,則按根據本文件第51條的規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僱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後,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並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完全屬於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佔用
(1)除本合同可規定應讓承包人隨時佔有的現場各部分的範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於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僱主將隨着工程師發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佔有爲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場各部分,並將隨着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佔有爲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場各部分。如果由於僱方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定讓承包人佔有現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准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並證明他認爲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僱主支付。
道路通行權等
(2)承包人應爲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爲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後一天起算,或根據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並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後或這種情況出現後的28天內,或其後儘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爲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爲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爲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於任何通常採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並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爲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後應採取他認爲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於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於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僱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爲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爲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僱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規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並已由僱主佔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後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佔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對提前竣工的獎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一俟工程師認爲本工程已基本竣工並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定的最後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於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後,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並應根據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爲僱主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爲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定對上述被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爲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說明。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進行修理工作等
(2)爲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後儘快交付給僱主時,處於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
(3)如果工程師認爲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於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於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爲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於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爲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並予以付款。
對承包人不進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補救辦法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僱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它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於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僱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項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於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僱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於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於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爲可能是必要的變動,並且爲此目的或由於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爲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
①增加或減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②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③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④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⑤進行爲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並非由於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於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於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爲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後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爲是屬於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爲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爲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爲適用的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於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爲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工程師確定費率的權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爲由於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箇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後另外確定他認爲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後(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後)已儘快地發出書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於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
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於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變動超過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於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後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後,確定在他認爲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計日工作
(4)工程師如果認爲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築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並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於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對於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僱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兩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設備(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設備除外)的品名及數量的報表也一式兩份。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爲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後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於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設備(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爲由於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並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准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設備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爲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權利主張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儘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爲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儘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儘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於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准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爲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爲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設備的撤離等
(2)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場。
僱主對設備等損壞不承擔責任
(3)除本文件第20條和第65條有規定者外,僱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設備的再輸出
(4)對於承包人爲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設備,在按上述規定撤離現場後,僱主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設備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准同意。
海關放行
(5)僱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爲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測量
55.數量
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量,不能作爲承包人爲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量。
56.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職稱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並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蔘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爲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爲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並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並應在業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爲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後,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後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後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他聲稱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爲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說明或規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地的習慣,本工程仍應測量淨值。
臨時金額和直接成本金額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築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並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①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②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關於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佔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直接成本項目
(2)建築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佔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爲本工程提供的或用於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示爲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築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於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於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於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於上述實際價格高於或低於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但是,對於所有其它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建築工程清單中所規定的有關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項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爲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臨時和應急項目的使用
(3)在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定爲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提供證明等
(4)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項目或直接成本項目開支的報價單、發票、證件以及帳目或收據。
現金折扣
(5)承包人根據本條第(1)款(1)項或第(2)款的規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僱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爲了根據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承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___%,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僱主。
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後的任何時候應僱主的請求並由僱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僱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僱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它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築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建築工程清單或說明書的規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他並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切人員,均應被認爲是承包人所僱用的分包人,並在下文稱之爲“指定的分包人”,但是,僱主或工程師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認爲承包人有義務僱用任何不願意同承包人簽訂含有如下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
①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爲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貨物向承包人承擔如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條款向僱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並將就此並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於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②指定的分包人將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僱員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爲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濫用,並就上述一切權利主張,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對指定的分包人的支付
(2)工程師在根據本文件第六十條出具其中包括對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貨物付款的任何證書以前,應有權要求承包人提出適當證據證明,先前證書中所包括的對該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的一切付款(減去保留額),已由承包人如數支付或清償;如未支付或清償,除非承包人。
①以書面通知工程師,說明他有正當理由扣留或拒絕此項支付,並且
②向工程師出示適當證據,證明他已將此以書面通知該指定的分包人,否則僱主應有權根據工程師的證書把承包人未付給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項(減去保留額)直接付給該指定的分包人,並從僱主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金額中用抵銷僱主爲此所付的金額的方式予以扣除。
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師已經出具證書而僱主已直接付款,則工程師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爲受款人的證書時應從其金額中扣除上述由僱主直接支付的金額,但是不得扣留或遲延發給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當出具的證書本身。
證書和支付
60.證書和支付
(1)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提出的條件,每月支付。
對施工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
(2)如果僱主應就施工設備和材料向承包人預付款,其支付和償還的條件將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列。
用外幣支付
(3)如果進行本工程需要從本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國家進口材料、設備或裝備,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須由從任何其它國家進口的勞動力來進行,或者由於任何其它情況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則根據本合同所應支付的款項的一部分應以適當的外幣支付,各該外幣支付部分和其適用的匯率以及支付條件均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予以規定。
61.僅由維護證書認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條所提到的維護證書以外的任何證書都不得被認爲是對任何工作或爲之出具證書的其它事宜的認可,也不得作爲對正當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認或對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或要求的準確性或工程師所命令增加或變動的工作的準確性的承認,也無任何其它證書能終止或妨礙工程師的任何權力。
62.維護證書
(1)本合同應在工程師簽署並向僱主遞交維護證書,說明本工程業已竣工並使他滿意以後,才能被認爲已經履行完畢。維護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維護期滿(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護期限,則應在最後的維護期屆滿)後28天,或在其後一俟維護期間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所命令進行的任何工程業已完成並使工程師滿意之時發出,即使僱主在此以前已進入本工程或已佔有、運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條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維護證書作爲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所規定的條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條件。
僱主責任的終止
(2)僱主對由於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擔責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的維護證書發出以前已經書面提出與之有關的權利主張。
未履行的義務
(3)即使發出維護證書,承包人和(遵照本條第(2)款的條件下)僱主對於在維護證書發出以前根據本合同條款產生的而在此項證書發出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的履行依然承擔責任,並且爲了確定任何這類義務的性質和範圍,應認爲本合同在合同締約雙方之間仍然有效。
補救方法和權力
63.沒收
(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已就其發出法院委派破產者產業管理人的委任書,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請宣佈破產的請求書,或者已經同其債權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債權人進行轉讓,或者同意在其債權人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本合同,或者(作爲法人)停業清理(並非爲合併或改組而自動停業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經首先取得僱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貨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師用書面向僱主證明他認爲承包人:
①已放棄本合同,或
②在接到工程師關於繼續進行工程的書面通知後,無正當理由而不開始進行本工程或中止進行本工程達28天之久,或
③在接到工程師關於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師根據本條件宣告不適用並予以拒收的書面通知後達28天,仍未從現場撤走該材料或拆除和更換該工作,或
④未按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或持續地或公然地忽視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或
⑤已將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轉包出去,有損於良好的做工或無視工程師的相反指示,則僱主可在向承包人發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入現場和本工程,並把承包人驅逐出現場和本工程,而並不由此廢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或影響本合同所授予僱主或工程師的權利與權力,僱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僱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僱主或該其它承包人可以爲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據本合同規定認爲是專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中他們認爲合適的部分,僱主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未經使用的材料,並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償承包人根據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沒收之日的估價
(2)工程師應在任何上述僱主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之後儘快單方面地或通過向各方瞭解情況以後,或在進行他認爲適宜進行的調查或詢問以後,確定並證明在僱主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之時承包人對於其根據本合同已於當時實際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將合理歸於其的金額(如果有的話),以及任何上述未經使用或經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設備和任何臨時工程的價值。
沒收的支付
(3)如果僱主根據本條規定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則在維護期滿以前以及其後在竣工與維護費用、延遲竣工(如果有此情況的話)的損害賠償費和僱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開支業經工程師確定並證明其金額之前,僱主並無責任由於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項。承包人此時只有權接受經工程師證明根據他適當完成的工作並扣除上述金額之後應當付給他的款項(如果有的話)。但是如果上述金額超過了根據承包人適當完成的工作所應付給他的金額,則該超過部分的款項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提出要求時向僱主支付,並應被認爲是承包人對僱主的到期債務,應據以償還。
64.緊急修理
如果由於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者在維護期間,對於或有關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發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敗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補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爲爲了安全所緊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願立即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僱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來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認爲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工程師認爲僱主按此進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屬承包人有責任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者,則僱主在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所正當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提出要求時支付給僱主,或可由僱主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視情況而定)在任何這種緊急情況發生之後,應合理地儘可能快地將此情況以書面通知承包人。
特別風險
65.不管本合同載有任何規定對戰爭等風險概不負責
(1)對於直接或間接地由於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亂或騷擾(以下統稱爲“上述特殊風險”)所造成的對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別風險發生以前已按本文件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被宣告爲不適用的工作除外)或臨時工程或對不論僱主或第三方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人身傷亡,承包人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其它責任,僱主應就此並就任何由此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開支和費用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並應對由於上述特別風險所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對承包人用於或打算用於本工程的財產(包括正在運往現場的財產)的任何滅失或損害,給承包人以賠償。
由於特別風險對工程等造成的損害
(2)如果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現場上的、或靠近現場的、或正在運住現場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論是供前者使用還是供後者使用的)由於任何上述特別風險而遭到破壞或損害,承包人仍有權得到對於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何由此遭到破壞或損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權得到僱主就修理受到破壞或損害的本工程或臨時工程和更換或修復工程師所要求的或爲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項費用,根據直接成本加上經工程師證明爲合理的利潤給承包人的付款。
發射彈藥等情況
(3)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由於發生任何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它發射彈藥或軍火炸藥的爆炸或撞擊所造成的破壞、損害或傷亡,都應認爲是上述特別風險的後果。
由於特別風險所增加的費用
(4)任何歸因於或由於產生於或以任何方式有關於任何特別風險(但在遵照本條下文所載有關爆發戰爭的規定的條件下)的、在進行本工程中或伴隨而來的所增加的費用(不屬於在發生上述特別風險以前已根據本文件第39條被宣告爲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用),應由僱主付還給承包人,但承包人應在一獲悉任何這種增加的費用時,立即將此以書面通知工程師。
戰爭爆發
(5)如果在本合同期間,世界上任何地方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已經宣戰),不論其財務方面還是在其它方面嚴重影響本工程的進行,承包人應以最大努力來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據本條規定終止爲止,但是,僱主應有權在這種戰爭爆發以後的任何時候通過給承包人以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在給以該通知之時,本合同應(立約各方根據本條所享有的權利和本文件第六十七條的實施除外)即予終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對於以前發生的違反合同行爲所享有的權利受到損害。
在終止時撤離設備
(6)如果本合同根據本條上款的規定予以終止,承包人應以合理的速度從現場撤離一切施工設備,並應爲其分包人這樣做提供類似的方便。
合同終止後的支付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終止,僱主應(就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額或項目而言)對於終止之日以前所進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規定的費率和價格並加上以下各項支付承包人:
①對於任何預備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實施或履行者所應付給的金額,以及對於任何這類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部分實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師所證明的適當比例所應付給的金額。
②爲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所合理地定購的並已向承包人交貨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義務接受交貨的材料或貨物的費用(這種材料或貨物一經僱主付款即成爲僱主所有的財產)。
③須經工程師證明的承包人爲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項付款之內的任何開支總額。
④根據本條第(1)、(2)、(4)款規定任何另外的應付金額。
⑤根據本條第(6)款撤離設備和(如經承包人要求)從現場運返至承包人在其企業註冊國的主要工廠場地或運至不需要更高費用的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費用。
⑥本合同終止時承包人在本工程或有關本工程所僱用的一切職員和工人遣返的合理費用。
但是,僱主有權將承包人對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的任何未償結欠金額和僱主就進行本工程事先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記入貸方,抵付僱主根據本款規定應付的任何款項。
落空
66.在落空情況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論由於戰爭或不論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僱主對所已經進行的工作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與如果本合同已根據本文件第65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根據本文第65條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相同。
爭端的解決
67.爭端的解決——仲裁
如果在僱主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關於或由於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不論是在本工程進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後,也不論是在本合同終止、放棄或撕毀之前或之後)發生任何爭端或不論任何性質的分歧,應首先提交工程師解決,工程師應在經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後的90天內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僱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規定者外,工程師對於提交他的各個事項所作的決定,應是終局的,並對僱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約束力,直至該項工作完成爲止,並應對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論承包人或僱主是否按下文的規定要求仲裁,承包人應以應有的注意繼續進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師已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僱主和承包人,而僱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該通知後的90天內未將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師,則上述決定應仍然是終局的,並對僱主和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如果工程師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後的90天內就其上述決定發出通知,或者如果僱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任何這種決定感到不滿意,則在任何這種情況下,僱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關於該決定的通知後的90天內,或者在第一個90天期限屆滿後的90天內(視情況而定),要求把爭端事項按下文規定提交仲裁。一切爭端或分歧凡工程師對之所作的決定(如果有的話)未加上述成爲終局的並具有約束力者,應根據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按照該規則所指定的一名或數名仲裁員予以最後解決。上述仲裁員完全有權審查和修改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應限於向仲裁員提出爲取得工程師的上述決定而曾向工程師提出的證據或論據。工程師按以上規定所作的任何決定都不得剝奪他被作爲證人傳訊並就不論任何與上述提交仲裁員的爭端或分歧有關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員提供證據的資格。除非有僱主和承包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員不得開始執行其職權,但是:
(i)對於工程師扣發任何證書或扣留承包人認爲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規定的條件有權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對於工程師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三(1)條行使其出具證書的權力或根據本文件第七十一條所發生的爭端,仲裁員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職權;
(ii)根據本文件第四十八條出具竣工證書不應成爲仲裁員開始執行其職權的先決條件。
通知
68.把通知送達承包人
(1)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給承包人的任何通知,應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則寄到或交到其註冊登記的辦事處)。
把通知送達僱主
(2)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給僱主的任何通知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僱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僱主是一家公司則應寄到或交到其註冊登記的辦事處)。
僱主違約
69.僱主違約
(1)如果僱主:
①對於根據工程師的任何證書證明所應付的金額,未能在根據本合同條款規定這種金額已到期後的30天內付給承包人,或
②干擾或阻礙任何這種證書的發給,或
③處於破產或(作爲一家公司)並非由於改組或合併目的而停業清理,則承包人有權通過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受到損害的情況下,終止根據本合同對承包人僱用。
(2)在發出上述通知後,承包人應(儘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條的規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帶到現場的一切施工設備撤離現場。
(3)如果發生這種終止合同的情況,僱主對承包人承擔的支付義務,應如同本合同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一樣,但是除第六十五(7)條規定的付款外,僱主還應按承包人由於或有關或因爲這種終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金額支付承包人。
(4)本條所載各點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於行使其有權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辦法來替代或附加於本條所規定的權利或補救辦法的權利。
70.費用的增減
如果要就工資的升降並對材料或任何影響本工程進行費用的其它各項作調整時,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所列。
71.重大的經濟失調
如果在投標之日以後,本工程進行施工所在國家由於該國政府施工加貨幣限制或由於該國貨幣貶值而發生重大的經濟失調時,僱主應向承包人支付進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帶的任何屬於或由於發生此種經濟失調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與之有關的所增加的費用,但是,本條的任何規定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於行使其在此種情況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的權利。
納稅
第七十二條 納稅其他。
第七十三條 其他約定。
最後條款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依據____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二部分 專用條件
(下述各條,意在作爲一份備忘錄,供擬訂將按考慮到本工程的環境和所在地的必要而變動的條款時使用。這些必須專門擬訂以適應每個特定合同的可變動條款,應包括下述事宜和任何適用的其它內容)
第一條 定義
僱主:僱主是_____
工程師:工程師是_____任何其它所需要的定義。
第六條 文件相互解釋
語言:語言是________主要語言是_________
第三十四條 勞動力
(9)、(10)等款:進口勞力許可證、管理、保健、工作時數和條件、工資等級、遵守勞動法。
第四十七(三)條 獎金
提前竣工的獎金(如果有的話)。如果沒有,則在投標書的附錄中寫上“無”。
第四十九條 臨時修復
在永久性修復工作並由承包人進行的有關情況下,應對第四十九條再另外加上一款,以寫明在臨時修復爲進行工程而佔用的任何公路時修補所有凹陷等,以及對截止維護期結束時止,或直到爲進行永久性修復工作而佔用場地爲止的期間,因此而產生的損壞和傷害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供本工程等專用的設備等
(6)、(7)等:設備的租用;設備的出售和處理;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任何其它影響設備的條件。
第六十條 證書和支付
對於所製作的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這種預付款及其償還的條件;每月對所進行的工作的權利主張和工程師出具的關於當月所進行的永久性工程和建築工程清單上所列的臨時工程應給承包人的金額的證書以及在如果沒有材料和設備的預付款的情況下,經工程師證明的用於現場永久性工程的材料的金額;保留金的支付次數;證書的改正和扣留;支付地點;支付次數;用以支付的外幣、比例、匯率及對之適用的條件。
第七十條 費用的增減
在有關情況下,本條應包括下列內容:
由於工資率和應付給工人的當地職員的津貼的變化而造成的合同價格的調整;工人和當地職員僱用條件的改變;永久性或臨時工程的材料費用或消費品備用品費用、燃料費和電費的變動;運費和保險費的變化;關稅和其它進口稅;任何法律、法規等的實施。
第七十二條 納稅
承包人及其職員支付或減免當地所得稅或其他稅。
第七十三條 其它
(在某些情況下,也可加入一些包含下列內容的條款)
1.管理進口和使用爆破炸藥的規章條例;
2.賄賂和貪污;
3.本工程圖片和廣告;
4.關於對祕密情報保密的義務;
5.合同的任何其它特殊內容。
最後條款 合同所依據的法律
本條款應講明合同應受何國法律的支配和將依據何國法律進行解釋。
注意:這類條款一般應放在第二部分的末尾,並相應編號)
協議書
本協議書於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_的_____(下稱“僱主”)爲一方與_____的___(下稱“承包人”)爲另一方共同擬定。
鑑於僱主想要建造某項工程,也就是_____並且已接受了承包人對本工程___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進行的投標,茲立本協議爲證如下:
1.本協議中的詞和用語均應具有下文提到的合同條件中爲其分別指定的含義。
2.下述文件應被認爲是構成並作爲和理解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即:
(a)上述投標;
(b)圖紙;
(c)合同條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d)說明書;
(e)建築工程清單;
(f)費率和價格表(如果有的話)。
3.作爲對下述僱主應給承包人的付款和對價,承包人特此與僱主立約保證,完全依照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
4.僱主特此立約保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作爲對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的報酬。
本協議立約雙方,爲在上面文首寫明的年月和日期在本協議上加蓋各自的公章(或各自親自簽字蓋章),以資證明,茲在此加蓋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公章。
在場的有:______或由上述________________親自簽字蓋章並交付在場的有:____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1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企業乙方:(以下簡稱企業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國家建設部、省市建委對建築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況:建築面積1227
2、00平方米。
二、工程裝修內容 綜合樓室內棚面、牆面、地面、電氣等裝飾工程
三、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以施工圖紙、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設計要求爲依據; 工程造價爲: 元。(以甲方認定的單價爲準,工程量竣工後以審計爲準)
四、工程期限 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質量要求 按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G73―91《建築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範》規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工程質量達到市優。工程竣工後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後甲方使用,人爲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於企業乙方責任的,企業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爲________年,終身維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甲方即付給企業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2、工程進展一半時,甲方即付給企業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即付給企業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4、企業乙方剩餘工程款作爲質保金 內付清。
七、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企業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
八、其它事宜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後,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爲準,並列入竣工決算追加當中。( 如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已經發生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甲方已認可,但甲方沒簽證的,其所發生的費用同樣生效。)
3、工程量發生變化時,按竣工後工程審計的工程量計算爲準。
4、如甲方或企業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5、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6、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貳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 企業乙方單位名稱 (蓋) (蓋)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17
發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施工:
一、承包項目概況及名稱:
1、建設單位:永州市九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古丈縣分公司
2、項目名稱:古丈縣太陽城藍庭國際竹溪苑4#商住樓
3、建設地點:古丈縣太陽城
二、承包方式:分項包工
1、外牆抹灰3單元按外牆面積不除洞按每平方米計算單價18元/m不包放線、打灰、定點、上料、拉網。只粉天溝之外以下的。
2、粉完1跑結80%,2跑按100%,以次類推,全部完工以後,5天內全部付清以上工程款。
3、質量問題,橫平豎直、陰陽角垂直,當場施工員看好爲準,過後概不負責。
①立面垂直度誤差每10米超過5毫米。
②表面平整度誤差每10米不超過5毫米。
③陰陽角方正誤差每10米不超過5毫米。
4、乙方按照甲方已定好的點放好的線施工,否則出現質量問題乙方不負責任。
5、滴水線(槽)、外檐、門窗、洞口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 )、窗臺板,空調板。
6、人員進場按每人每天100元計算,3天一次預支伙食費。
7、如中途預支工程款不到位,乙方有權停工,後果甲方自負。
8、乙方人員到位後甲方付乙方人員來時車費(每人100元)按排住宿。
9工地使用的所有工具都由甲方提供(鋁合金、鐵鍬、鈀子、斗車、夾板、沙板、灰桶、鐵錘、鑿子。)
10、乙方不負責施工洞及其它掃尾工程能做的必須做。牆壁開鑿和補磚乙方不負責。
11、完工後,乙方不負責清掃場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18
建設單位:(簡稱甲方) 地 址: 施工單位:(簡稱乙方) 地 址: 茲有 工程,經過投標、議標、決定由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爲了明確工程項目及雙方責任,本着互相協作,確保施工項目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地點
第二條:工程內容
第三條:承包方式
第四條:工程價款及調整
1. 工程價款
2.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做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窩工損失或其他得有關損失;
(5)合同條款以外得其他增減或調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第六條:合同工期
1.雙方商定總工期爲 天。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 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後,工程可以順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 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 非乙方原因得氣超過4個小時以上時;停水停電停
(4) 工程款未按時支付;
(5) 不可抗力(如地震颱風火災等)
3.由甲方責任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應支付由此給乙方造成得窩工損失及其他增加費用,相應順延工期。
4.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拖延工期,每超過一天罰款 元,反之每提前一天獎勵 元。但獎罰累計不超過總造價得2%。
第七條:工程質量要求:
第八條:材料設備:
第九條:工程施工前後雙方的工作和有關責任
1. 甲方:
(1)進場前 天內,甲方必須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爲乙方提供施工人員生活住宿場地,並在乙方進場前辦妥本工程報建和消防以及施工許可證等有關手續;
(2)負責解決施工場地的用水用電熱力電訊保證乙方在施工期間的需求;
(3)按時支付工程款項;
(4)協調施工現場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及施工次序,保證乙方順利施工;
(5)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6)組織施工現場的隱蔽工程變更工程的驗收和簽證工作;
(7)負責本工程涉及有關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8)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2.乙方:
(1)做好施工組織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進度情況;
(2)做好施工安全防範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3)負責做好材料、設備的採購和保管工作;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條:保修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及甲方在驗收證書籤字之日起計算,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本工程保修期爲 個月。
第十一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1. 因政策調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緩建,是合同不宜繼續履行,雙方應簽訂工程停緩建協議。
2. 工程停緩建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購材料設備器具的保護及移交工作,並將自有機械設備,以及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爲乙方撤離提供必要條件,並支付撤出的一切費用,同時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3. 已訂貨的材料設備器具等款項,由甲方承擔,應退貨的由訂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貨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其它
1. 如甲方要求變更工程內容,改變安裝範圍及條件,應徵得乙方的同意,並辦理書面簽證(爲合同附件)工程竣工驗收後按實際工程量結算,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設計和施工。
2. 工程款項必須匯入合同指定的乙方銀行帳號,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負責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簡稱甲方),與_________(簡稱乙方),簽訂安裝主機的項目合同。
1、安裝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範圍:本合同所附圖紙及估價單。
4、完工期限:本安裝工程將配合甲方在_________建造工程完工後六十(60)天內,完成安裝工程,其中包括_________主機試驗運行。
5、安裝工程總價格:_________美元整。
6、安裝工程付款進度: 第1期:甲方在本合同開始實施時,付給乙方工程總價15%,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2期:甲方在a港口造船工程開始時,付給乙方工程總價15%,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3期:在安裝管路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10%,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4期:在主機的主要設備運抵工地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40%,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5期:在安裝工程完畢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10%,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6期:在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餘額的10%,即_________美元整。
7、違約罰款:因乙方原因未準時完工時,應由乙方負責,應付違約罰款,每天按總價的1%計算,即_________美元整。
8、增加或減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減少其工程計劃時,總價之增減,應按雙方規定之訂單計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雙方應另行協商該項新增加工程之單價。若甲方因修改原計劃而將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運抵工地之材料棄置,甲方在驗收後,應按雙方規定的單價對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費用及材料費,予以支付。
9、監督進度:甲方派去的監督人員或代表對工程進度予以監督並有權予以監工、指導。乙方應按甲方人員或代表的指示正確施工,不得以任何藉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將工程停止,其原因並非應由乙方負責者,乙方可停止並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數量、運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費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
1、工程保管:在工程開始時,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設備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災害外,乙方應對保管中的一切,負損害之全責。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災人禍,乙方應詳列損害實情,向甲方提出恢復原狀的價格及日期,以供甲方覈對付款之用。若甲方決定不再繼續施工,按合同第10 條規定結束。 1
2、工程保證:除天災或因甲方使用不當的原因外,乙方應在甲方驗收後保證工程質量良好一
(1)年。 1
3、附帶條款:在工程進行中,若因乙方的過錯,使甲方或其他人員受到損害,乙方應負責賠償。但其損害原因是由甲方或與甲方訂約之其他工程人員的過錯所造成,則應由甲方完全負責。 1
4、附件:本合同附件應視爲本合同的一部份,與其他條款有同等效力。 1
5、合同形式: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各保留兩份副本供雙方存檔備查。 1
6、附加條款:主機的保養–乙方應在甲方驗收後,提供及定期對_________主機保養服務一
(1)年,每六
(6)個月派員一次維護正常運行。 本合同按雙方所籤日期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地址 _____ 郵編 _____ e ______, fa_ ______ 機構名稱:____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 委託檢測合同書 工程名稱: 委 託 方: (甲方) 檢 測 方: (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址 _____ 郵編 _____ e ______, fa_ ______ 本合同簽約各方就本合同書中所描述的技術服務內容、工作條件、費用支付、驗收標準、違約責任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和法律問題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由簽約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項目基本信息: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址:
3. 設計單位:
4. 建設單位:
5. 施工單位:
6. 監理單位: 工程類別 □ 類 □ 類 房間總數 間
第二條 檢測試驗內容:選項 (在□處劃“√”代表選擇,不選擇項應劃鎖定。) □ 類 □ 類 機構名稱:____ 注:檢測數量不得少於相關標準規範規定的最低檢測數量要求。
第三條、檢測費用及付款方式:
1.檢測費: σ實際檢測數量_單價 (大寫): (小寫) 。
2.支付方式: □
a.一次性支付。支付時間: □
b.分期支付。 ①本合同書生效後____日內,甲方即向乙方預付總金額的 %, 地址 _____ 郵編 _____ e ______, fa_ ______ 機構名稱:____ 計(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2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檢測報告時,甲方即向乙方結清所餘款項, 計(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以書面形式提供與公章相符的委託單位全稱;與圖紙相符的工程名稱、建築面積、層數、結構類型、委託人姓名。
(2)甲方應依據各種材料相應規範、標準,提供相應信息,信息必須準確無誤,以便乙方出具相應報告。
(3)委託應提供符合要求的現場採用條件。
(4)委託時應提出明確的檢測依據和檢測項目(參數)。
(5)因甲方委託信息錯誤而導致乙方出具錯誤的報告,甲方承擔相應的檢測費。
(6)保證檢測費用按合同要求及時支付。
(7)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任何影響檢測結果公正性、準確性的不合理要求。
(8) 若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2、乙方
(1)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工程名稱、委託單位、委託人等信息根據不同樣品,不同規範、標準,出具相關檢測報告。
(2)檢測時限在規範、標準中有規定的,乙方本着以規範、標準規定的時限爲原則,安排採樣、檢測。 地址 _____ 郵編 _____ e ______, fa_ ______
(3)乙方獨立地實施符合國家標準的檢測,並依據相應的標準規範對檢測結果進行客觀、公正、科學、準確的判定。
(4)乙方出具的檢測報告必須符合國家規範要求,各類資質印章齊全,檢測人、審覈人、授權簽字人均應簽字,否則報告無效。
(5)乙方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測並出具相應的檢測報告,同時收取檢測費。
(6)若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六條 保密要求(不要求時,應劃鎖定。) 機構名稱:____
1. 保密範圍
2. 保密期限
第七條 檢測報告提交時間及份數 提交報告時間: ;檢測報告一式 3 份。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按以下方式承擔違約金 □
a.違約方支付 元違約金給另一方。 □
b.違約方按合同總金額的 %支付違約金給另一方。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爲附件,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合同經雙方共同蓋章後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地址 _____ 郵編 _____ e ______, fa_ ______ 機構名稱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法》及有關規定,爲了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光彩怡園第二期c、d棟。
2、工程地點:衡南縣雲集鎮迎賓路。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價格
1、以包工包料形式按1269元/㎡包乾結算(含稅金及全部相關取費標準計取的全部費用,勞保基金不在內)。
2、包乾價格包括資料、各項檢測及各項驗收等費用(如樁基檢測、實物檢測、水電檢測、消防檢測驗收、材料送檢、鋁合金檢測及各分部工程驗收等等)。
三、工期:
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總工期24個月。
四、工程質量標準:合格工程。
五、承包工程內容:
1、基礎工程:樁基礎深度爲10米。超深部分按實簽證,(挖土方及護壁人工工資140元/m3,入巖、流砂單獨簽證,入巖按土方2倍,流砂按土方3倍)。
2、主體工程:按設計施工圖及相關規定和強制性規範規定。(未包含內容見附表一)
3、屋面工程:按設計施工圖及相關規定和強制性規範規定。
4、外裝修:按設計施工圖施工(含5+6+5中空雙層鋼化玻璃窗),第一、二層幹掛除外。
5、內裝飾:內牆爲混合砂漿抹灰,天棚不抹灰,樓地面不找平,進戶門不安裝,室內所有門不安裝。
6、水電工程:水、電工程到戶,預埋部分到位。
7、消防工程:按設計施工圖施工及相關強制性規範規定。
8、施工圍牆由甲方負責,臨時水電由甲方接至施工場地。
六、材料要求:
l、鋼材採用湘鋼和鏈鋼。
2、水泥採用金雷和海雁。
3、給水管採用現場確定(國標)
4、排污及雨水管採用現場確定(國標)
5、外牆磚採用現場確定45×95磚
6、鋁合金窗採用5+6+5中空雙層玻璃窗,品牌爲現場確定,規格____正品。
七、雙方職責:
(一)甲方
1、甲方派出常駐工程師代表,對工程跟蹤監督,杜絕不合格材料用在工程上,由此造成工程質量的損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甲乙雙方及時對隱蔽工程和材料漲價簽證。
2、甲方負責辦理各項報建手續及費用(因報建手續不到位所引起的行政職能部門處罰)。
3、開工前施工場地的三通一平,水電並滿足施工需要。
4、提交施工圖捌套。
5、提供工程座標控制點、地下管網資料及勘探、設計地質報告。
6、負責施工期間周邊關係的協調。
7、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包括各部分工程)、隱蔽工程簽證、工程質量監督。按合同約定定期辦理結算和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
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設備、材料、半成品的進場計劃,並在收到施工圖後組織進行圖紙會審。
2、施工場地的臨時設施、臨時水電管線的修建安裝。道路暢通,保持安全文明施工。
3、及時向甲方報送施工計劃和已完成工程進度報表。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包第三方。(如轉包第三方,甲方有權收回,並終止合同)
5、提供施工報建所需的證照和資料。
6、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
7、規範建築市場行爲,不得拖欠和剋扣民工工資。
八、付款方式:
1、按層付工程款(備註:每層完工後付工程款,基礎不付工程款)。主體每層按平方造價付工程款60%。內、外裝飾按每層平方造價付工程款25%,竣工驗收合格按平方造價付工程款5%,資料備案到位按平方造價付工程款5%,剩下5%作質保金一年,一年到期付清5%質保金。
2、擋土牆付款方式按每月工程量付定額直接費總造價85%結算付款。
九、履約金的交納及返還辦法:
1、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陸佰萬元整,簽約當天交人民幣壹佰萬,5個工作日內交人民幣叄佰萬,餘款在20個工作日內交剩餘人民幣貳佰萬。
2、轉換層完工退還履約金壹佰萬元整,到主體第十層完工退還履約金壹佰萬元整,主體全部完工退還履約金壹佰萬元整。
十、結算方式:
1、以包乾價加簽證工程量結算。
2、包乾建築面積以房地局產權面積爲準。
3、在施工中有增減部分工程,按設計變更籤證,結算按湖南省20__建築消耗定額計算,人工土建按62。5元/工日,水電安裝按62。5元/工日,裝飾裝修按75。5元/工日,材料按市場價加採保費和運費。按綜合費用計取27%。(含稅金及全部相關取費標準計取的全部費用)
4、擋土牆結算方式套用增減工程量結算方式。
5、材料價格超過5%調價,調價按當時市場價減附表二材料所定基價。材料價格浮動在5%以內不予調價
6、材料基價見附表二
十一、違約責任
l、乙方如延遲工期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超過10天以後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工程總造價的3予以處罰,從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因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必須立即進行返工,其費用乙方自行承擔:若返工後還是達不到質量標準的,則自動退場,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若無能力在規定時期內履行自籌資金,未完成部分施工責任,視爲違約,甲方有權接管乙方施工單位的施工任務,並將乙方交納甲方的履約保證金抵交違約罰款,乙方自動退場,甲方只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80%進行結算。
4、由於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影響乙方施工超過10天,每個月甲方要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資、設備折舊、工程墊付資金利息的兩倍(按當時的銀行貸款利息)、鋼管腳手架的租金。
5、從甲方收到乙方竣工結算資料30天內委託中介機構審查,審查時間爲30天,審查報告經甲方、乙方確認後3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結算款,從第31天起每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合同價款1),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貳倍計取。
6、竣工驗收合格後,在三個月內乙方應向甲方交付整套完整備案資料(包括驗收備案表),否則按每延誤一天處罰5000元。
7、由於甲方甩項影響房屋不能驗收、備案,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不影響建設方向施工方付款,付款參照原條款。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希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甲乙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20
僱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爲其所規定的含義:
(1)“僱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築、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並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僱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僱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僱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幷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派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爲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僱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築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爲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爲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暢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僱主爲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爲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後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複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複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註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註釋均不得被認爲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爲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並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僱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託給工程師的代表,並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託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託範圍之內(但不是委託範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僱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爲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並不損害工程師日後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並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於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承包人未經僱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爲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範圍
第五條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爲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爲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爲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爲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爲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爲,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爲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於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並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製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由於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法》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及建築施工管理條例、施工規範,經過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一、工程地點及名稱
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內容價款以及工期
1、承包內容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價______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自開工______內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內容。
三、付款及質量
1、污水地底板驗收合格後付30%,主體驗收合格後付至70%,發包方進行竣工驗收合格後付至95%,其餘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滿一次性付清。
2、工程質量:合格
四、甲方責任:
幫助乙方解決水源電源,協助乙方解決施工現場出現的問題,給乙方提供施工圖紙並交底。
五、乙方責任
嚴格按照施工圖及相關規範進行施工,必須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規定,承擔因爲安全和質量造成的`責任和費用。
六、保修期及質保金
1、保修期:發包方竣工驗收後日歷天共計六個月。
2、質保金:承包總價的10%爲保脩金,保修期滿後付清全部承包價款。
4、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保修期滿質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22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就馬橋河鎮禧水秀苑小區水暖工程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_
一、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地點及面積: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程承包內容及範圍: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圖紙中設計的給排水、採暖和雙方另行約定的相關事宜。
四、 工期:_________________開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五、 工程質量:_________________乙方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驗收方案有計劃的組織施工,工程要達到國家標準和行業的相關規定,且必須經質監部門驗收合格。
六、 工程價款:_________________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元。
七、 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主要約定原材料供應和工人工資由誰支付)
八、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必須經甲方及監理認可,否則不得
使用。
九、乙方要具備施工資質,嚴格按國家操作規範和施工驗收
規範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精心組織施工,並按甲方的
施工計劃有計劃有步驟的進行施工。
十、乙方在工作中必須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安全規定,落實安全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相應安全設施,確保施工安全,乙方人員在工作中出現的一切傷亡事故均有乙方自行承擔責任並支付相關費用。
十一、乙方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出現罰款、停工等情況由乙方自行協調並承擔費用及損失。
十二、甲方不定期的對乙方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綜合治理等方面進行安全教育、監督、指導和驗收。
十三、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整個水暖工程全部結束並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後雙方統一結算,甲方用本小區(註明頂賬樓房位置、面積、單價及總價款)頂抵全部工程款,差價以現金形式多退少補。
十四、質保金: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向甲方交付整個水暖工程總造價5%的現金作爲工程質保金,兩個採暖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維修、更換;兩個採暖期過後無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返還。
十五、工程中如因其他工種延誤水暖工程,或因不可抗力、工程圖紙設計變更等原因延誤工程,本合同工期按實際延誤天數順延;否則,乙方延誤工期每日按工程總價款的2.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2~
十六、甲方委派爲施工現場的負責人,乙方委派
爲施工現場的負責人,進行現場監督、指導,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約定。
以上協議雙方自願達成,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違約,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23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共同簽訂如下合同,並商定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自有的工程機械一臺,機身號爲,發動機編號爲,生產日期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已工作時間爲小時,價格爲元,轉讓給乙方所有,歸乙方使用支配。
二、甲方出售的該工程機械轉讓前的所有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工程機械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權,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轉讓後,乙方所有債權債務糾紛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甲乙雙方一經簽訂本合同乙方就將總購機款的%計元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給甲方,同時甲方也將機械型號爲,發動機編號爲,機身編號爲的工程機械一臺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工程機械的同時交付原始購機發票、合格證、說明書、購機資料、隨車附件等物品給乙方,方負責聯繫合法運輸車輛將該工程機械運輸到目的地,運輸費用元由方承擔,工程機械到達目的地後,乙方於日內將一餘下的%購機款元支付給甲方。
四、
五、甲方必須保證本機屬於合法擁有,如屬於盜竊等贓車,由甲方承擔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甲方必須保證本機的生產日期、工作小時、原始購機發票等資料是真實有效的,本工程機械沒有進行翻新、更換機身銘牌、修改工作時間表、改換生產日期等等虛假欺騙行爲。
六、甲乙雙方如有違約必須賠償對方的所有損失,並支付20%的違約金;如合同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積極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起正式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24
第一條 責任範圍
本公司對承保的建築工程,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根據保單明細表規定,負責賠償:(1)洪水、潮水、水災、地震、海嘯、暴雨、風暴、雪崩、地崩、山崩、凍、冰雹及其他自然災害;(2)雷電、水災、爆炸;(3)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4)盜竊;(5)工人、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爲;(6)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引起的事故;(7)除本條款第二條除責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預料和突事故。
發生上述損失事故後,現場的必要清除費用,本公司也可賠償,但以不超過附表列明的保險金額爲限。
第二條 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1)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爲和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2)戰爭、類似戰爭行爲、敵對行爲、武裝衝突、沒收、徵用、罷工、暴動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3)核反應、輻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4)自然磨損、氧化、鏽蝕;(5)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6)換置、修理或矯正標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支付的費用;(7)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器裝置的損壞或建築用機器、設備、裝置失靈;(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9)各種後果損失如罰金、耽誤損失、喪失合同;(10)文件、賬簿、票據、現金、有價證券、圖表資料的損失;(11)保單中規定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12)領有公區運輸用執照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13)盤點貨物當時發現的短缺;(14)本公司建築工程第三者責任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第三條 保險期限
本保險在保單列明的建築期限內自投保工程動工日或自被保險項目被卸至建築工地時起生效,直至建築工工程完畢經驗收時終止。但本保險的最晚終止期應不超過保單中所列明的終止日期。保險期限的擴展,必須事先獲得本公司的書面同意。
第四條 保險金額
建築工程應爲保險標的建築完成時的總價值,包括運費、安裝費、關稅等。建築用機器、設備、裝置應按重置價值計算。其他承保項目應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額。
第五條 被保險人的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
二、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的損失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三、爲便於調查,被保險人在檢驗損失前應保護事故現場。
四、爲防止損失擴大,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對有益的合理措施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本項費用和賠款總額以不超過受損的被保險項目保額爲限。
五、保險內容如有變化(如保險項目有增減、工程期限縮短或延長、保險金額應調整等),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發手續。
六、被保險人及其代表對上述規定的義務,如故意不執行,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 索賠和賠款
一、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應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證明單據,作爲索賠依據。
二、本公司的賠款以恢復投保項目受損前的狀態爲限,受損項目的殘值應予扣除。
三、賠款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損項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總賠款金額不得超過保單規定的保險金額。
四、保險金額如低於本條款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其差額視爲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僅按保險金額與本條款第四條規定數額的比例賠償。
五、本公司賠付損失後,如需恢復原保險金額,該恢復部分應另交原保險費率按日計算的保費。
六、本保險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如另有別家公司保險的存在,不論爲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擔賠償的責任。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25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 手機號(B機號):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工程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工程設計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工程項目經理: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及面積:_________
1.2 工程造價: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
1.3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件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見附件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見附件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1.4 工程期限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或乙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三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提供:
3.1 甲方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交圖時間爲____月____日,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見附件六: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3.2 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見附件六: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3.3 施工圖紙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四條 甲方義務
4.1
開工前_________天,爲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全部騰空或部份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份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採取保護措施,以不影響施工爲原則。乙方施工人員對甲方施工現場的牲口應認真清點及保護,並且雙方簽訂“物品清單”;
4.2 開工前將原有的電話設備拆除;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4.3 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4.4 禁止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建築的承重、非承重結構或遷改廚、衛位置及設備管線,應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根據有關部門規定,甲方無權要求乙方移動或改造暖氣、燃氣管線;
4.5 參與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及對材料進場、工程竣工的驗收;
4.6 工程所在的物業管理部門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項物業管理費用,由甲方交納(出入證除外),乙方協助提供物管所需相關材料。
第五條 乙方義務
5.1 施工中嚴格執行國家《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保證工程質量,按期完成工程;
5.2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前,嚴禁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暖氣及燃氣管線等,否則應承攬相應責任;
5.3 嚴格執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5.4 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管道的暢通;
5.5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5.6 因乙方在施工中違反物業管理規定而引起的罰款及賠償責任由乙方負責承擔;
5.7 乙方設計師負責對甲方提供諮詢、設計、報價等相關服務。合同簽訂後,乙方執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爲乙方派出的項目經理。甲方關於工程的相關事宜均應與乙方項目經理聯繫,以確保工程中的統一指揮和管理。
第六條 工程變更
6.1
爲確保甲方工程質量、工期及保修服務,合同簽訂後如有工程項目或施工方式的變更,須由雙方協商後簽署書面協議《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見附件七: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口頭承諾或口頭協議均視爲無效;凡甲方直接與乙方現場工作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6.2 合同簽訂後,甲方工程減項超過總工程款5%以上時,須向乙方支付減項總額8%的變更費。若甲方減項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購或運到現場,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來回託運、損耗及退貨費用;若甲方要求減少的施工項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該項目的施工費、材料費、管理費及拆除費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26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據《民法典》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誠實、守信、平等互惠的原則經雙方協調一致簽訂本合同,照明燈具購銷合同範本。
一、貨品說明及要求
1、本合同貨品爲照明燈具。其具體名稱、型號、數量見下表。 序號 型號 規格 數量 單價元 合計元 1 總金額
2、合計人民幣 元整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乙方所供產品依據甲方提供的產品樣品爲準。全套燈具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
2、貨物進場時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安裝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及由第三方權威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等以便甲方對燈具型號、包裝、數量、出廠日期等進行檢查驗收。甲方如發現送至施工現場貨物中夾雜其它品牌的燈具及其元器件或與甲方提供的樣品不符的甲方有權拒收貨物若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3、燈體安裝固定裝置應牢固可靠及安裝配件需齊全、燈體外觀漆面完整光滑烤漆面在質保期不得因自然環境以及燈體溫度變化出現有爆漆、起皮、脫落等現象。
4、電器箱內的整流器應與光源功率相匹配並設置有固定安裝裝置導線與燈體連接長度爲0.4米並有軟套管保護導線。
5、所購燈具在承諾與質保期範圍內發生由於燈具質量問題造成更換電器元件、光源及燈具的安裝配件乙方應無條件更換並負責更換安裝。
三、交貨地點、時間、方式及費用負擔: 交貨地點,合同範本《照明燈具購銷合同範本》。 交貨時間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內將貨品生產完畢並送到交貨地點。乙方如有困難應事先通知甲方。 手續交接貨物由甲、乙雙方共同驗收辦理好交接手續乙方應提供正規單據並加蓋公章。單據應明確材料的名稱、規格、數量等明細及收穫時間貨品需經雙方簽字確認。 費用負擔乙方承擔。
四、 乙方提供服務
1. 乙方就燈具安裝負責技術支持與指導。
2. 乙方所提供的燈具質保期爲________年電器光源部分質保期爲________年。
五、 結算、付款方式 預付款簽訂合同甲方訂貨後應預付給乙方當期總貨款的 。 結算方式結算金額按照實際到貨數量金額爲準。結算方式按批結算。 付款方式貨到檢查合格後付總貨款的 剩餘 爲質保金質保期滿後一次性付清。
六、 雙方權利和責任
1、乙方應保證及時供應優質合格符合質量及標準要求的產品。甲方按照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貨品進行驗收。對質量因檢測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未按合同之約定履行按期付款義務乙方有權拒絕送貨。
3、乙方遲延交貨每超過____日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違約金。
4、乙方遲延交貨超過____日的除按前款規定支付違約金外甲方還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價款應全額返還。
5、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七、 協商與仲裁 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果可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經甲方所屬地人民法院裁決。
八、 合同說明 合同自雙方合法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物資交貨完畢、驗收合格、結清全部貨款止。如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單方廢除本合同違約方必須向對方支付總貨款的作爲違約賠償金。
九、 其他約定的事項
1、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的複印件如果是有代理人簽訂合同需提供法人的委託書。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3、其他與合同有關的協商事項均以雙方認可的文字函電爲依據其爲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4、合同供應期至工程竣工止。自合同簽訂日起雙方將受本合同約束並執行合同條款至合同結束。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十、 合同簽訂 甲 方 乙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27
甲方:
乙方:
本合同書有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與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商定並簽署。
經雙方協商,擬以甲方租賃乙方的水泥攪拌車____臺,泵車____臺,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合同內容
1、操作人員、維修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2、設備的保養、維修、輔助油料(含機油、黃油、液壓油)等費
用由乙方負責。
3、甲方承擔設備的主燃油費等。
4、設備的每月工作日是自然月天數扣減2天的維修時間(僅限月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租方式)。
第三條設備的交付及進退場費用
1、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設備時,由甲方驗證所交付的設備及其相關
零配件、備件和資料是否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的約定,並由甲方簽收。如果不符合約定,甲方有權拒收,並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格的設備。如乙方未能及時重新提供合格設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設備的退場費用由乙方承擔,在進退場過程中,所發生的交通
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均由乙方負責承擔費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第四條租賃期限
1、保證施工期限每年爲7個月,租賃費每年不夠7個月按7個月結算,超出7個月按實際天數結算(____年度以實際租用天數爲準)。
2、乙方同意,本合同設備每臺的進場時間和退場時間由甲方根據其承包工程的施工需要決定。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進場或退場通知後,按通知規定的時間準時進場或退場。實際的租賃時間,以設備物進入現場作業的時間至實際停止作業的時間爲準。
3、甲方在冬季休息期間,設備將停止租賃費用的計算,具體休息起止時間,由甲方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1、甲方有權根據施工或管理需要安排設備的作業
1.2、甲方應當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1.3、甲方應乙方要求,甲方向乙方司機免費提供食宿
1.4、甲方應合理、正確指揮乙方設備的作業,不得強行要求操作人員違章操作,如甲方違章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其它損失由甲方負責承擔所有費用。
2、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2.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
2.2、乙方應當保證甲方在租賃期間內對設備的使用權不因管理機關的決定或第三人就設備主張權利受到任何中斷或侵害。
2.3、乙方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必須按時提供設備和操作人員,保證設備證照齊全,操作人員有相應的有效證件。
2.4、乙方對現場施工條件、包括工程施工規範及要求、地質情況、施工現場自然和社會環境、工序作業特點、氣候條件、作業地點間轉運條件等,已做了詳細的調查瞭解,對可能給設備及其作業帶來的各種風險已做了充分評估和注意,確認設備完全滿足在上述施工現場使用,並承諾承擔可能的風險。
2.5、乙方提供設備必須技術狀態良好,滿足甲方施工需要,不得隱瞞設備的.瑕疵或權利瑕疵。如果出現乙方提供的設備的機況不能滿足甲方施工需要時,經甲方書面通知或催告後2天內乙方仍不能糾正該情況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無條件退場。
2.6、如因乙方機械事故或操作原因對甲方施工現場的已完工成品或半成品工程、原材料、人員等造成損壞或傷害,乙方應承擔修復責任或損壞賠償責任。如乙方無能力修復的,由甲方修復,但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甲方代爲支付賠償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2.7、乙方每月維修時間不得超過貳天,因甲方工程需要保證每日
24小時隨叫隨到,乙方司機必須服從施工現場的調度和安排,服務態度良好,工作熱情,並嚴格按照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和經理部相關規定作業。
2.8、乙方在運輸途中所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係,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因交通路政等部門而扣留車輛由甲方負責,乙方在按甲方要求駛入違禁路段,所產生的交通路政等罰款及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2.9、施工過程中,攪拌車有剩餘混凝土,司機應找甲方現場負責人問清處理方法及時處理,司機無權對此隨便處理,如發現甲方司機自行處理攪拌車內剩餘混凝土,甲方將對此予以處罰;乙方人員必須聽從甲方指揮,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乙方操作手必須聽從甲方人員的教導,甲方如發現酗酒鬧事、盜竊柴油及機械零件、打架等現象,甲方直接移交當地派出所處理。
第六條結算及支付
1、租金標準:見本合同第一條,本價款爲不包括稅金等一切費用的最終價款。在合同期內,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調價。
2、租金的結算方式爲:租金按本合同第一條之約按月計算,不足一月的按天折算(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結算時不提供任何稅務發票。
3、租金支付:甲方每月按本條第2款約定方法結算應付給乙方的租金。
4、在規定的結算支付日起10日內甲方如不能按時付清租賃費用,乙方有權停止設備使用,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責任,停工期間租賃費照付。
第七條出租人變更
在租賃期間,乙方若需將設備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或在設備上設定其它物權,應當在正式決定的15日前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權選擇繼續或解除合同。繼續承租的,設備的所有人即爲本合同當事乙方,本合同條款對新所有人具有當然的約束力,如果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月租金30%的違約金。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因履行完畢合同終止;
2、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3、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
第十條爭議解決
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需要起訴的,雙方約定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經與簽訂本合同相同之程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附件作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和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建築工程保險合同 篇28
注:①?本投標書系國際顧問工程師聯合會會同國際建築與公共土木工程聯合會擬定。致:____
先生們:
4.我們同意在從規定的收到投標之日起的____天內遵守本投標,在此期限屆滿之前,本投標將始終對我們具有約束力並可隨時被接受。
5.直到制訂並簽署了一項正式協議爲止,本投標連同你們對其的書面接受,將成爲我們雙方之間具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並無義務必須接受你們所收到的價格最低的或其它任何投標
____年____月____日籤
簽名____以____資格經正式授權並代表____簽署投標
(用印刷體大寫)
證人____地址____
地址____
職業____
附錄①
保單的金額(如果有)____英鎊
第三方_____的最低金額____英鎊
開工期限(從工程師的命令到開工)____天
竣工時間____天
規定的違約償金款項____每天____英鎊
獎勵金額(如果有)______
維護期____天
對直接成本金額調整的百分比____百分之____
保留額的百分比____百分之____
保留金的限額____英鎊
中期證書最低金額____英鎊
出具證書後的支付期限____天
注:
①附錄爲投標的組成部分。投標人應填寫此投標書和附錄裏的所有空白。
②此處填寫借款人的姓名__稱借款人爲政府可能是不恰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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