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合同(精選29篇)

租船合同 篇1

  出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和條件履行本確認書:

  第一條承運船舶的規範:

  船名:_________

  船旗國:_________

  建造時間:_________

  船級:_________

  登記船東:_________

  總噸/淨噸/載重噸:_________噸/_________噸/_________噸

  夏季幹舷:_________米

  總長/型寬:_________米/_________米

  散裝艙容/包裝艙容:_________立方米/_________立方米

  艙/艙口:_________/_________

  吊杆:_________

  二層甲板:_________

  [可根據需要增加項目]

  第二條貨物和數量: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a)_________公噸_________[袋裝或散裝]貨物_________,增加或減少_________%,由_________[出租人或承租人]選擇。

  (b)_________立方米貨物_________,增加或減少_________%,由_________[承租人或出租人]選擇。

  第三條受載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條裝貨/卸貨港: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a)在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個安全港口。

  (b)在_________港/_________港的_________個安全泊位。

  第五條裝貨/卸貨率: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

  (a)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噸/_________公噸,星期日、節假日除外,除非已經使用(pwwdshexuu)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噸/_________公噸,星期日、節假日除外,即使已經使用(pwwdshexuu)。

  (c)在_________[裝貨港或卸貨港]按港口習慣快速裝/卸貨(cqd)。

  第六條裝卸時間的計算: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a)裝貨時間與卸貨時間分別計算。

  (b)裝貨時間與卸貨時間合併計算。

  第七條運費率: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或(d)]

  (a)包乾運費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b)每[淨或毛]公噸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c)每[淨或毛]公噸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貨費,卸貨費安按班輪條件。

  (d)每[淨或毛]立方米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租船合同 篇2

  使用單位:_________(簡稱甲方)

  船舶單位:_________(簡稱乙方)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_船_________馬力_________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_________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氣、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乙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五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爲_____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箇月按一箇月收費,超期部份按日計收。

  7.燃潤料由_________方負責,但_________方需協助,其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_____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船管處_________份,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分行各一份,以便執行。

  11.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

  │ 鑑(公)證意見:                         │

  │                                  │

  │                                  │

  │                                  │

  │                                  │

  │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

  │                                  │

  └──────────────────────────────────┘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租船合同 篇3

  租船合同

  租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船舶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____船____馬力____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____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風、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已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爲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舶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爲____元,合用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箇月按一箇月收費,超期部分按日計收。

  7.燃料由____方負責,但____方需協助,其費用由____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        簽章)乙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船合同 篇4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第一條 租約代號

  現有規範如附表(略)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____號的船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租船人______________相互達成協議如下:

  第二條 船舶規範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這個租期內,本船應與附表規範相符,如有不符,租金應予以降低,足以賠償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第三條 船舶狀況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處於良好工作狀態,在各方面適於貨運,船殼、機器、設備處於充分有效狀態,並按規定人數配齊合格的船長、船員和水手。

  第四條 租期

  船東供租,租船人承擔本船________日曆月(確切租期由租船人選擇),從本船交付之日起租。

  第五條 航行範圍

  本船在倫敦保險人學會保證條款範圍內(但不包括________),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但同樣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擱底的地點可以不浮起)的安全港口、錨地或地點,進行合法貿易。在船東保險人承保的情況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許可以外的地區進行貿易,也可隨意派船到船東需要支付兵險附加保費的地區進行貿易。不論哪種情況,船殼、機器附加保費由租船人負擔,但該附加費不得超過按照倫敦保險人最低費率的最少險別所徵收的保費,其保險條件不得擴大學會按期保險條款(1/10/1970)的標準格式或學會兵險條款(1/7/1976)的標準格式,但不包括封鎖和圍困險。租船人在收到有關憑證保單附本時將附加保費付還船東。如附加保費有回扣,應退還租船人,船殼、機器保額定爲________,保費即按此計算,但如保單記載的船殼、機器保額與上列金額不符,則取較小的金額計算。

  如本船航行中國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有租約的選擇權。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中國臺灣港口。

  第六條 禁裝貨載

  本船用來載運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______(租船人)有權按照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的規則或任何主管當局適用的條例如,運輸危險品。

  第七條 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隨時可供使用的泊位,在辦公時間內交給租船人使用,交船時貨艙須打掃乾淨,適於在裝船接收貨物。

  第八條 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17點之前沒有準備就緒交付,租船人有隨時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但不得遲於本船準備就緒之日。

  第九條 交船通知

  船東給租船人________天預計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天確定交船日通知。

  第十條 貨物檢驗

  租船人在交、還船港代表雙方在委任驗船師檢驗交、還船時的貨艙和確定船上存油,交船檢驗算船東時間,還船檢驗算租方時間。驗船師費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在測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後喫水要調平或者船首尾喫水差不超過6英尺。

  第十一條 船東供應項目

  船水供應及/或支付有關船長、船員、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資、領事費以及其他費用,供應及/或支付甲板、房艙、機艙、及其他必需的全部用品,供應及/或支付全部潤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項船舶保險及入乾塢、修船其他保養費。

  第十二條 起貨機

  船東給全部雙杆吊及/或轉盤吊提供起重裝置和設備,達到格式表所規定的起重能力,並提供裝卸貨物實際使用的一切繩索、滑輪吊纜、吊貨具及滑輪。如本船備有重吊,船東給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裝置。(參見第15條)

  船東按需要提供甲板水手開關艙,在船到達裝卸泊位或地點之前把起貨機裝置就緒,並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備每艙絞車工及/或轉盤吊工一人,按需要晝夜操作。如港方或工會規章制止水手開關艙或操縱絞車及/或轉盤吊,則租船人僱岸上工人代替並支付費用。

  第十三條 照明

  船東用船上燈光和羣光燈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艙口和貨艙同時作業。

  第十四條 清艙

  如租船人需要,併爲當地規章所許可,船東應提供水手清艙並清除墊料,以適於裝運下航次貨款。租船人付給船東或水手清艙費定額每次最多________。

  第十五條 租船人供應項目

  租船人供應及/或支付(除非爲船東的事務而發生或在船東造成的時間損失內發生,不論是否停租)主機和輔機用的全部油料(爲了補償船上人員生活用油,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減)、港口費、強制引水、舢板、拖船、領事費(但按第8條屬於船東支付者除外)、運河、碼頭及其他捐稅(但屬於國際或本地船東或海員所徵收者除外)和費用,包括任何外國市政稅和國稅,還支付交船港和還船港的一切碼頭、港口和噸稅(在交船前或還船後發生的除外)、代理、佣金等費用,並且安排和支付裝載、平艙、碼垛(包括墊料,但船東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墊料)、卸載、過磅和理貨、上船執行職務的官員和人員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項費用。

  第十六條 燃料

  租船人接收交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每公噸燃油________和每公噸柴油________付款。船東接收還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租船人現行加油合同的還船港油價付款,如還船港沒有合同油價,則按鄰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價支付。本船交付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本船退還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佔用的時間不計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東加油合同的選擇權,在租期內,如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則租船人有權解除本租約。

  第十七條 租率

  從本船交付之時(格林威治時間)起至還給船東之時(格林威治時間)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幹舷載重________噸,2240磅爲1噸。每噸每日曆月的租率________支付現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應在交船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以後各期租金應在到期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以現款在________給________預付半月(但最後一期,租金預付到經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後一箇航次所需的時間),該項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約已具體規定的項目外,還扣除租船人及其代理人應得的回扣和佣金,有關實際停租或估計停租期間的任何款項或費用,還扣除經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間內所發生的費用以及根據本租約,租船人對船東的索賠款項。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則租金餘額應在本船起租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支付。租船人還有權在最後整月租金中扣除預計代船東執付的港口使用費或開支以及還船時船上存油的估計金額,以上付款,還船後多退少補。<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撤船,不給租船人使用,但這並不損害船東根據本租約在其他方面對租船人具有的索賠權。

  第十八條 還船

  本船應於租約期滿時,按交付給租船人時大體相同的良好狀態(自然損耗或由於第2條列舉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滅失除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沒有冰凍的港口____退還。

  租船人有卸畢還船的選擇權,給船東或水手支付包乾費最多________以代替清艙,清除墊料。

  第十九條 還船通知

  租船人給船東不少於10天的預計還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第二十條 最後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將超過租期時,租船人要使用本船完成該航次,但如市價高於租約規定的租率,則對於超過租期的時間按市價支付。

  第二十一條 貨 位

  除保留適當足夠的部位供船長、船員、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屬具、傢俱、食品與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間和運力,如有客艙,也包括在內,均歸租船人使用。

  第二十二條 甲板貨

  租船人有權按照通常海運慣例,在甲板及/或艙口部分裝滿貨物,費用自理,並承擔風險。裝載甲板貨應受到船舶穩定性和適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長與水手對甲板貨應妥善照料並拉緊捆索。

  第二十三條 租船人代表

  租船人有權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運並考察航次儘快運行情況。對他們將免費提供房間並供應與船長的伙食標準,費用由租船人負責。

  第二十四條 證件

  船東保證持有並隨船攜帶必要的證件,以符合所靠掛港口的安全衛生規定和當前要求。

  船東保證,本船起貨機及其他一切設備符合本船靠掛港口的規定,還保證本船隨時持有現行有效證件。如船東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規定或未持有上述證件以致岸上人員不能作業,則由此損失的時間應停租,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船東負擔。

  租船人有權免費使用船上的絞車、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轉盤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貨機應保持完好工作狀態,便於即時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時仍應給予足夠時間的通知。

  第二十五條 燻艙

  在租期內,船東提供有效的燻蒸滅鼠證書或免疫證書。由於載貨或根據租船人指示而靠掛港需要燻蒸,均由租船人負擔,其他原因的燻蒸由船東負擔。

  第二十六條 停租

  (A)如時間損失是由於下述原因造成:(1)人員或船用品不足;(2)船殼、機器或設備損壞;(3)船舶或貨物遇到海損事故包括碰撞或擱淺造成延誤;(4)修船、進幹船塢或保持本船效能所採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隨船攜帶貨運需要的有效證件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馬和蘇伊士運河丈量證件;(6)船長、船員或水手的罷工、拒航、違抗命令或失職;(7)任何當局因船東、船長、船員或水手受到控告或違章對本船實行挽留或干預(但租船人的疏忽行爲或不軌行爲所引起者除外);(8)船東違反租約而停工;(9)由於本條指示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惡劣天氣除外)或由於傷病船員上岸治療而使本船繞航、折返或靠掛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約另有規定的停租項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礙本船有效運行或使本船不能給租船人使用。

  (B)如裝卸貨物所需的絞車轉盤吊或其他設備損壞或不堪使用,或絞車轉盤吊動力不足,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按所需作業的絞車及/或轉盤吊的數目比例計算時間損失,如上述原因使裝完或卸完整船的時間推遲,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相應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繼續作業,則船東支付岸上設備費用以代替絞車/轉盤吊,租船人仍應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轉盤吊數目不夠,則租金應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轉盤吊數比例支付。

  (C)由於上述原因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裝卸工人待時費,如有罰款也包括在內,均由船東負擔,併入租金內扣除。

  (D)租船人有將任何停租時間加在租期內的選擇權。

  (E)如本租約所說的原因使本船延誤達6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第二十七條 航速索賠

  根據本租約第1條,如本船航速減低及/或耗油增多則由此造成的時間損失和多耗用燃料費用和,應從租金中扣除。

  第二十八條 徵用

  在租期內,如本船被船籍國政府徵用,則租金應從徵用之時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以及徵用時船上存油金額應退還租船人。如徵用期超過1個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第二十九條 乾塢

  從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過10個月,本船應在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同意的方便地點和時間,至少進乾塢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第三十條 船長責任和提單

  船長和水手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慣常的協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長應聽從租船人的指示。船長本人或經租船人要求授權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貨收據簽發提供的任何提單。

  第三十一條 指示和航海日誌

  完整正確的航海日誌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閱。甲板、機房日誌應用英文填寫,最遲應於每航次完畢時交給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辦,則以租船人提出的數據爲準。對此船東無權申訴。

  如租船人有理由對船長、船員或輪機長的行爲不滿,船東在接到不滿的情節後,應立即調查,如情節屬實,船東應予以撤換,不得拖延。

  裝卸工人和理貨員由租船人安排並作爲船東的僱員,接受船長的指示和指導。租船人對僱用的裝卸工人的疏忽、過失行爲或判斷錯誤不負責任,對引水員、拖船或裝卸工人的疏忽或裝載不合理或裝載不良造成船舶滅失,也不負責。

  第三十二條 墊款

  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墊支船長必要的款項,供船方在港的日常開支,收取2.5%借款手續費,此項墊款應從租金中扣還。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認爲必要時可拒絕墊支。

  第三十三條 冰封

  本船不得派往或進入冰封的地點,或本船到達之時,由於冰情,即將撤去或可能撤去燈塔、燈船、航標和浮標的地點,本船也不得派往或進入因冰情有危險,使本船不能順利到達或在裝卸完畢後不能駛出的地點。本船沒有破冰航行的義務,但如需要,可尾隨破冰船航行。

  第三十四條 船舶滅失

  如本船滅失,租金在滅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蹤,租金在本船最後一次報告之日正午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應退還租船人。<

  第三十五條 加班

  如需要,本船晝夜作業(週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內)。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付給船東,作爲船員和水手的加班費,不足1月按比例計付。

  第三十六條 留 置 權

  爲了索回本租約屬下的賠償,船東有權留置屬於定期租船人的貨物和轉租運費以及提單運費。爲了索回預付而不應得的款項,索回因船東違約而造成的損失,租船人有權留置船舶。

  第三十七條 救助

  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報酬,扣除船長與水手應得的部分與各項法定費用和其他開支,包括按約對救助損失時間所付的租金和損壞的修復和燃料的消耗等項後,由船東與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財產無效所遭受的時間損失和費用(不包括本船的滅失),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

  第三十八條 轉租

  租船人有轉租本船的選擇權,但原租船人對船東仍負有履行本船約的全部責任。

  第三十九條 走私

  船東對其僱員的不法行爲犯罪行爲,如走私、偷盜、行竊等後果負責,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誤應予停租。

  第四十條 退保費

  由於本船在港時間達30天以上並照付了租金,船東因此從保險公司得到的退費應給予租船人(一經從保險公司收到,如數退給租船人,否則從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計的金額)。

  第四十一條 戰爭

  如船旗國捲入戰爭、敵對行動或軍事行動,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均可解除本租約,本船將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開放的港口,於卸完貨物後還給船東。

  第四十二條 海牙規則

  船東或其經理人作爲承運人,按照1920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海牙規則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規定(但第三款第六節第四款第五節除外),對本租約名下所載運的貨物,根據船長簽發的提單或根據第20條由船長授權經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簽發的提單負責短少、滅失或殘損。

  第四十三條 互有過失碰撞及兵險條款

  雙方互有過失碰撞條款和航運公會兵險1條和2條是本租約的組成部分,本租約名下出具的提單均應載有此項條款。

  第四十四條 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按照理算規則和清算。

  第四十五條 仲裁

  本租約發生的一切爭執在________提交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四十六條 佣金

  船東應按本租約所付租金____ %的回扣付給租船人、百分之____%的經紀佣金付給________。如任何一方違約以致租金沒有全部支付,則責任方應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雙方同意解除本租約時,由船東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在此情況下,佣金不超過爲期1年的租金計算的數額。

  第四十七條 其他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後生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電 傳:________電 話:________電 傳:________

租船合同 篇5

  租船合同

  使用單位:簡稱甲方

  船舶單位:簡稱乙方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船?馬力?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氣、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乙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爲?年,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五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爲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箇月按一箇月_____,超期部份按日計收。

  7.燃潤料由?方負責,但?方需協助,其費用由?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船管處?份,中國、中國各一份,以便執行。

  11.本合同於19?年?月?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簽章:?年?月?日

  負責人:

  帳號:

  乙方簽章:?年?月?日

  負責人:

  帳號:

  鑑證機關:負責人:

  19?年?月?日

租船合同 篇6

  租約代號:_________

  現有規範如附表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號的船東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租船人_________公司於本日相互達成協議如下:

  1.船舶規範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應與附表規範相符,如有不符,租金應予以降低,足以賠償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2.船舶狀況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處於良好工作狀態,在各方面適於貨運,船殼、機器、設備處於充分有效狀態,並按規定人數配齊合格的船長,船員和水手。

  3.租期

  船東供租,租船人承租本船_________日曆月(確切租期由租船人選擇),從本船交付之時起租。

  4.航行範圍

  本船在倫敦保險人學會保證條款的範圍內(但不包括_________),航行於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的(但同樣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擱底的地點可以不浮起),安全港口、錨地或地點,進行合法貿易,在船東保險人承擔的情況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許可外的地區,進行貿易,也可隨意派船到船東需要支付兵險附加保費的地區進行貿易。不論哪種情況,船殼、機器附加保費由租船人負擔,但該附加保費不得超過按照倫敦保險人最低費率的最少險別所徵收的保費,其保險條件不得擴大學會按期保險條款(1/10/1970)的標準格式或學會兵險條款(1/7/1976)的標準格式,但不包括封鎖和圍困險,租船人在收到有關憑證或因租船人需要,收到保單附本時將附加保費付還船東,如附加費有回扣,應退還租船人,船殼、機器保額定爲_________,保費即按此計算,但如果保單記載的船殼、機器保額與上列金額不符,則取較小的金額計算。

  如本船航行中因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臺港港口。

  禁裝貨載:本船用來載運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_______。

  租船人有權按照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的規則或任何主管當局適用的條例,運輸危險品。

  5.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_在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隨時可供使用的泊位,在辦公時間內交給租船人使用,交船時貨艙須打掃乾淨,適於在裝港接收貨物,接受交船並不構成租船人放棄其租約賦予的權利。

  6.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_點之前沒有準備就緒並交付,租船人有隨時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但不得遲於本船準備就緒之日。

  交船通知:船東給租船人_________天預計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_天確定交船日通知。

  7.貨艙檢驗

  租船人在交、還船港代表雙方委任驗船師檢驗交、還船時的貨艙和確定船上存油、交船檢驗船東時間,還船檢驗算租方時間,驗船師費用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在測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後喫水要調平或者船尾喫水差不超過六英尺。

  8.船東供應

  船東供應及/或支付有關船長、項目、船員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資、領事費以及其他費用,供應及/或支付甲板、房艙、機艙及其他必須的全部用品,供應及或支付全部潤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項船舶保險及人乾塢、修船和其他保養費。

  起貨機船東給全部雙杆吊及/或轉盤吊提供起重裝置和設備,達到格式所規定的起重能力,並供裝卸貨物實際使用的一切繩索,滑輪吊攬、吊貨具及滑輪,如本船備有重吊,船東給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裝置(參見第15條)

  船東提供甲板,水手按需要開關艙,在船到達裝卸泊位或地點之前抱貨機裝置就緒,並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備每艙絞車工及/或轉盤吊工一人,按需要晝夜操作,如港方或工會規章制止水手開關艙(或操作絞車及/或轉盤吊,則租船人僱岸上工人代替支付費用。

  照明:船東用船上燈光和羣光燈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艙口和貨艙同時作業。

  清艙:如租船人需要,併爲當地規章所許可,船東應提供水手清艙並清除墊料,以適於裝運下航次貨載,租船人付給船東或水手清艙費定額每次最多__________________

  9.租船人

  租船人供應及/或支付(除非共應項目爲船東的事物而發生或在船東造成的時間損失內發生,不論是否租停)主機和輔機用的全部油料(爲了補償船上人員的生活用油,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_,可是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減)、港口費、強制引水、舢板、拖船、領事費(但按第8條屬於船東支付者除外)、運河、碼頭及其他捐稅(但屬於國際或本地船東或海員組織所徵收者除外)和費用包括任何外國市政稅和國稅,還支付交船港和還船港的一切碼頭、港口和噸稅(除非在交船前或還船後發生)、代理,佣金等費用,並且安排和支付裝載,平艙、碼垛(包括墊料,但船東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墊料,卸載、過碼和理貨、上船執行職務的官員和人員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項費用。

  10.燃料

  租船人按交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每公噸燃油________和每公噸柴油_______付款,船東接收還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租船人現行加油合同的還船港油價付款,如還船港沒有合同油價,則按鄰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價支付,本船交付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_噸,本船退還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_噸,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佔用的時間不計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東加油合同的選擇權,在租期內,如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則租船人有權解除本租約。

  11.租率

  從本船交付之時(格林威治時間)起至還給船東之時(格林威治時間)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幹舷載重_________噸,2240磅爲一噸,每噸每日曆月的租率_________支付租金,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應在交船後七個銀行營業日內,以後各期租金應在到期後七個很行營業日內,以現款在_________給_________預付半月(但最後一期,租金預付到經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後一箇航次所需的時間),該項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約已具體規定的項目外,還扣除租船人及其代理人應得的回扣和佣金、有關實際停租或估計停租期間的任何款項或費用,還扣除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間內所發生的費用以及根據本租約,租船人對船東的索賠款項,如付款到期之間,本船停租,則租金餘額應本船起租後七個銀行營業日內支付,租船人還在權在最後整月租金中扣除預計代船東墊付的港口使用費和開支以及還船時船上存油的估計金額,以上付款,還船後多退少補。

租船合同 篇7

  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船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履行本合同:

  注:雙方可以根據合議適當刪減以下條款,如有需要,也可在本合同最後併入附加條款。

  第一條 承運船舶的規範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船旗國:_____________________;建造時間:________________;船級:_________________;登記港:_______________;登記號:______________;載重量:________________公噸(包括貨物和燃料以及不超過_______公噸的淡水和物料); 夏季海水乾舷:______________米;散裝艙容:_______________立方米;包裝艙容:_______________立方米;船舶噸位:________________總噸/總登記噸;在良好天氣條件下,風力達到包括最大風力蒲福風級______級,船舶滿載航速大約爲:______________節,此時耗油量大約爲:_______________公噸(燃油)。

  第二條 租期

  上述船__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從交船時起算,租期爲______,並在下述航行區域內使用船舶。

  第三條 交船

  船舶在_________________(地點)交付租船人並使其處於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在船舶交付當時,船__應當爲接收貨物作好下列準備:________貨艙打掃乾淨,船體緊密、堅實、牢固並在各個方面適於普通貨物的運輸。船舶應裝備有壓載水艙,同時具有啓動所有裝貨設備的足夠的動力。船__應在______天之前向租船人遞交預計交付船舶的日期通知。

  第四條 交/還船檢驗

  在交/還船之前,除非另有約定,雙方當事人應自負費用指定各自的驗船師,分別在船舶到達第一個裝貨港/最後一箇卸貨港之前,聯合進行交/還船檢驗以便確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狀況。每次檢驗後都應共同出具一份聯合檢驗報告並由雙方檢驗師簽字。如果雙方檢驗師不能達成合議,則各自有權出具一份獨立檢驗報告,陳述有關事項。

  如果一方未能參加檢驗並且未能在聯合檢驗報告上簽字,則該方仍然應當受制於另一方在報告中所記錄的數據。

  交船檢驗時間由租船人承擔,還船檢驗時間由船__承擔。

  第五條 危險貨物/ 除外貨物

  (A) 船舶應被用來運輸合法的而非任何具有危險、有害、易燃或腐蝕性質的貨物,除非是依據船舶登記國和裝卸港以及任何船舶必須經過其水域的中間港口和國家的法定當局之要求或建議。另外在不影響上述大原則的前提下,下列貨物也將被特別除外:________任何品名的牲畜、武器、彈藥、爆炸物、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質____________________

  (B) 如果協議運輸國際海事組織所屬的貨物,那麼這些貨物的數量應當被限制在_______噸,而且租船人應向船長提供證據,以證明他會按照國際海事組織的規定合理地給貨物包裝、加標、裝船和積載。如果租船人未能履行上述規定,船長有權拒裝這些貨物,或者將它們卸載(如果已經裝船的話)。以上事項引起的風險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第六條 航行區域

  船舶應當在__________範圍內的安全港口和地域之間(其中___________除外),根據租船人的指示,從事合法貿易。

  第七條 船__負責的事項

  除非另有約定,船__應提供並支付船舶保險、供給、房艙、甲板、機艙和其他所有的必需用品,包括鍋爐用水。船__還應支付船員的工資及他們在裝卸港的領事簽證費和屬於船員的港口服務費用。船__應當維持船舶的船級並使船體、機械和設備在提供服務時保持高效狀態,而且還應保證有一整套勝任的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班子。

  第八條 租船人負責的事項

  在租期內,除非另有約定,租船人應當支付所有燃油費用。租船人還應支付港口費用(包括強制看管人和貨物看管人以及強制垃圾處理費理)、與租船人業務有關的所有通訊費、引航費、拖帶費、代理費、佣金、領事簽證費(屬於船旗或船員個人的除外),還有所有其他通常費用(第七條中提及的除外)。但是,當船舶因爲自身的原因(並非迫於天氣)而駛入港口,則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將由船__承擔。由船員疾病導致的燻艙費用應由船__承擔。由在本租約下船舶掛靠的港口和裝載的貨物所引起的燻艙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在船舶被連續租用期間達到或超過6個月後,所有其他的燻艙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

  租船人應當提供和支付必需的墊艙費用和特殊貿易或非通常貨物所必需的任何附加裝置。但船__應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墊艙設施。在還船之前,租船人應將墊艙設施和附加裝置移走,該費用和時間由租船人承擔。

  第九條 航次的履行

  (A) 船長和船員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慣常的協助。船長應當諳熟英語並且因被視爲租船人的僱傭和代理(雖然是由船長任命)而須執行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同時,租船人應在船長的監督下履行所有關於貨物的操作,這會包括但不侷限於裝載、積載、平艙、綁紮、牢固、墊艙、鬆綁、卸載和理貨。上述操作的風險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B) 如果租船人有合理的原由對船長或高級船員的管理方式表示不滿,則船__應當在收到投訴的詳情後對此進行調查。並且如有需要,應當重新任命有關人員。

  第十條 燃油

  (A)租船人在交船時和船__在還船時,應當按照以下約定接收並支付留存在船上的所有燃料油和柴油。交船時,船上有燃料油___公噸,每噸_________;柴油______公噸,每噸______。還船時,船上有燃料油______公噸,每噸______;柴油____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_。

  (B) 租船人應當提供符合附加條款的詳述並適於在船舶的主機和輔機中燃燒的燃油。船__對於任何因租船人使用不適燃油或不符合附加條款詳述的燃油而造成的主機或輔機的損壞保留索賠的權利。另外,如果租船人所提供的燃油不符合雙方合議的附加條款的詳述或是被證明不適於在船舶的主機和輔機中燃燒,則船__將對於航程中航速的減小和/或耗油量的增加與由此引起的任何時間損失及其他後果不負責任。

  第十一條 租金費率/ 還船區域與還船通知

  租船人應當爲承租和使用上述船舶而按每天________支付租金,或者按照______米夏季幹舷時的船舶總載重量以每噸_______支付。每30天爲一箇租金支付期,從交船之日起算。不足一月者以上述費率按比例支付。除非雙方另有約定,租金應連續支付直到船舶以良好狀態(正常損耗除外)在_________區域歸還船__(除非船舶滅失)。租船人應在_________天之前向船__發出預計還船的時間和可能的地點的通知。爲方便租金計算,交船、還船或租約的終止的時間應當以格____時間爲準。

  第十二條 租金的支付

  (A)租金的支付租金的支付方式應使船__或他在________(地點)指定的名爲_________的收款人能夠接收。租金可以用美元或(其他貨幣)結算,並在約定日期15天前存入船__能夠使用的帳戶。最後一箇月或其中部分時間應支付估計的租金數額。當其不足以涵蓋實際使用時間時,則只要船__提出要求,那麼差額租金就應當按時每天支付。如果租金未能按預定準時支付或者出現無論何種原因導致的根本違約,那麼船__將有權從租船人手中撤回船舶並保留進一步向租船人索賠的權利。

  在下述分條款(B)中規定的寬限期滿後的任何時間裏,如果租金尚未償付,則船______東除保留撤船的權利外,有權停止履行任何正在進行的工作和下述所有義務,並且對由此引起的後果不承擔任何責任。關於上述後果導致的損失,租船人應當給予船__賠償,而且在此期間的租金和任何額外費用照算,並由租船人承擔。

  (B)寬限期如果由於租船人或其銀行的疏忽、過失而導致租金未能準時支付,則租船人可以得到船__給予的________天淨銀行工作日(依照合議的支付地的規定)的書面通知,以便糾正錯誤。在上述期限內支付,應被視爲準時。如果未能在上述期限內支付租金,船__有權按照前述分條款(A)中的規定施行撤船。

  (C)最後一筆租金的支付

  如果船舶在它駛往還船港的途中最後一筆租金和/或倒數第二筆租金已經到期,則所述租金將按照雙方合議的完成該航次的必需時間進行估算。在還船之前的估計使費和船上實際留存的燃油應當由船__承擔並接收。如果上述算法不能涵蓋實際使用時間,則差額租金應按時每天支付。如果船舶已經歸還,則任何差額將由船__歸還或由租船人支付,視具體情況而定。

  (D)現金墊付

  如果船__要求,船舶在任何港口的日常現金使費可以由租船人墊付。這筆費用以及2.5%的佣金應從租金里扣除。但是,租船人對該墊付款的使用不負責任。

  第十三條 泊位

  船舶應當在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安全碼頭或任何安全泊位或者地點裝載和卸載,只要船舶能安全地進入、停泊和離開並且在任何潮時都處於漂浮狀態。

  第十四條 可用空間

  (A)船舶的貨艙、甲板和其他貨物空間(不超過它的合理安全積載範圍)的整個所及之處,還有押運員的住所(如果有的話)應當在租船人的控制之下。船__僅能爲船上的高級船員、普通船員、屬具、船具、傢俱、物料、供給和燃油保留適當和足夠的空間。

  (B) 如果有甲板貨被裝運,則因此而造成的任何貨損和/或貨差和/或無論什麼性質______的責任,如果不裝載該甲板貨物不會發生的話,租船人應當給予船__賠償。

  第十五條 押運員和伙食

  租船人有權委派一名押運員跟船(由租船人承擔風險)並觀察航次是否合理速譴。他將被提供的住宿和與船長相等標準的伙食,租船人按每天______的標準支付。船__應當爲引航員和海關官員,還有理貨職員、搬運工頭等人(如果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授權的話)供應膳食,按每頓 ______的標準支付伙食費。

  第十六條 航行命令和航海日誌

  租船人應當隨時向船長提供書面英語的必需指示和航行指令。而且船長應當保持完整和正確的相關航程的甲板和輪機日誌供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查閱,並且如有需要,應當提供租船人、他的代理人或者押運員一份上述甲板和輪機日誌的真實副本以便表明船舶的航線、航程的距離和燃油的消耗。任何租船人所需的日誌摘要應當以英語記錄。

  第十七條 交船/ 銷約

  如果租船人要求,則在______之前將不計算租期。而且如果在______之時或之前但不晚於______時內船舶仍沒有爲交付而備妥,則租船人有權選擇銷約。銷約的寬限期 ,如果船__保證,即便他們恪盡職守,船舶仍不能在銷約期之前爲交付而備妥,並且船__能夠提出船舶備妥的合理確定日期,那麼他可以最早在船舶預計駛往交付港口或地點的七天之前,要求租船人宣佈銷約與否。如果租船人選擇不銷約,或者他未能在兩天內或是銷約期之前給予答覆(以先發生者爲準),則船__提出的預計備妥交付日期之後的第七天將取代原先的銷約日期。如果船舶進一步遲延,船__有權根據本條款再次要求租船人就是否取消合約作出明示。

  第十八條 停租

  由於下列原因導致的時間損失可以停租:________

  高級船員或普通船員的人員不足和/或錯誤和/或罷工,或者物料不足、火災和船體、機械或設備的故障或損壞以及擱淺、扣船帶來的遲延(除非該扣押是由於租船人、他的僱傭人員、代理人或者分包商應該負責的事項所引起的)、或者船舶或貨物的海損事故(除非該事故起因於貨物的潛在缺陷或固有性質)、爲檢驗或油漆船底而進幹船塢,或者阻礙船舶處於完全工作狀態的任何其他類似原因。如果船舶不按租船人的指示或指令航行,而在航程中繞航或回返,則只要是由於除貨物事故或下述第二十二條款所允許的情形之外的任何其他原因導致的,租金將從繞航或回返之時起停付,直到船舶回到離目的地相同或等距的地點並重新開始航程爲止。停租期間船舶所耗燃油均由船__承擔。由於天氣的迫使令船舶進港或拋錨、航行直潛水港或江河或禁運港而造成的船舶遲延和/或因該遲延導致的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如果航程中的航速因爲船體、機械或設備的故障、缺陷或者它們部件的故障、缺陷而降低,則因此而起的時間損失和任何額外的燃油損耗以及可證的額外費用可以從租金里扣除。

  第十九條 轉租

  除非另有約定,在本租約持續期間,租船人有權部分或全部轉租該船,但租船人仍要對履行本租約負責。

  第二十條 進幹船塢

  船舶於______最後一次進入幹船塢。

  (A)船__有權在租約履行期間選擇一箇合適的時間和地點使船舶進入幹船塢,並在承租雙方合議的前提下根據船級和環境的要求進行船底去污和油漆和/或修理。

  (B)除非有緊急情況,租約履行期間船舶不得進入幹船塢。

  注:________帶*者可適當刪減。

  第二十一條 全損

  如果船舶滅失,則沒有掙到的預付款項(從滅失之日或得到最後消息之日起算)應當立即歸還租船人。

  第二十二條 免責

  天災、公敵、火災、君主限制和所有海洋、江河、機械、鍋爐和航行的事故與危險以及租約下航行中的錯誤,雙方均可免責。

  第二十三條 權利

  船舶有權在航行中使用和不使用領航員,拖帶和被拖帶,救助海難船舶,爲救助人命和財產而繞航。

  第二十四條 留置權

  船__對在租約下的所有貨物和所有分運費和/或分租金,包括共同海損分攤有留置權。同時,租船人就沒有掙到的預付款與任何應當被立即歸還的多付租金或超額定金可以對船舶行使留置權。租船人不應直接或間接招致可能對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的物權和利益具有優先權的任何留置權或擔保物權,也不應允許繼續招致此種權利。租船人保證在租期內船舶所有人不會因他的接受補給或服務,包括港口費用和燃料而承擔付款責任或時間損失。

  第二十五條 救助報酬

  所有的海上無主物和救助報酬在扣減完船__和租船人所花費用以及船員應得份額之後應當由船__和租船人平均分享。

  第二十六條 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應當按照1974年約克–安特衛普理算規則,1990年修訂案或任何後來的修訂案,在______(地點)以______(貨幣)進行理算。

  租船人應設法使得租約期間的所有提單包含有共同海損應當按照1974年約克–安特衛普理算規則,1990年修訂案或任何後來的修訂案進行理算的條款和第31條"新傑森"條款。

  期租租金不列入共同海損分攤。

  第二十七條 航行

  本租約沒有一項內容表明是把船舶轉讓給租船人。船__對船舶的航行、引航員和拖輪的作爲,船舶保險,船員和所有其他事情負有責任,如同船舶爲其自己營運一樣。

  第二十八條 起貨機和照明

  船__應當按下列要求維護起貨設備:____________ 同時按照以上描述提供足夠起重力的起貨設備(所有的吊杆或吊車)。船__還應在船上提供夜間作業的照明設備,但是除船舶上已有的照明設備以外的額外照明費用將由租船人支付。租船人可以使用船上的任何起貨設備。如經租船人要求,船舶將日夜工作,並且所有的起貨設備應在裝卸期間處於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如果起貨設備不能使用,或者沒有足夠的動力來啓動它們,則因此而導致租船人無法工作的實際時間損失應予停租,而且船__將支付由此產生的小工待命費用,除非上述起貨設備的無法使用和動力不足是由租船人的小工引起。如果經租船人要求,船__應當承擔租用替代岸吊的費用,但此時租金照算。

  第二十九條 船員加班費

  受租船人或其代理人的指令而使普通船員和高級船員爲工作而產生的加班費應由租船人支付給船__,同時租金應按每月______或按此比例支付。

  第三十條 提單

  (A) 船長應當按照大副或理貨員收據的填寫簽發貨物提單或者海運單。然而,在船__的事先書面授權下,租船人可以代表船長按照大副或理貨員收據的填寫簽發貨物提單或者海運單。

  (B) 所有的提單或海運單應不損害本租約。租船人應保護船__不招致由租船人簽發的或按租船人要求由船長簽發的提單或海運單與本租約不一致引起的結果或責任。

  (C) 裝運甲板貨的提單應加上條款:________"裝運甲板貨由租船人、託運人和收貨人承擔風險、費用和責任,不管什麼原因引起的任何滅失、損壞、費用或延遲,船舶或船__一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護條款

  本租船合同下所簽發的所有提單和海運單應受下列條款約束:________

  (A) 首要條款

  "本提單受海牙規則、海牙–維斯比規則或其他相似的由起點港或終點港提單強制採用的國內法規的約束。這些法案被視爲併入本提單,並且本提單中的任何規定不應視爲承運人放棄其根據這些適當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權利或豁免,或增加其根據該適當法案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如本提單中的任何條款與該適當法案相牴觸,則該種條款無效,但以所牴觸的爲限。"

  (B) 雙方互有責任碰撞條款

  "如船舶由於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長、船員、引航員或承運人的受僱人員在駕駛或管理船舶中的行爲,疏忽或不履行職責而與他船碰撞,則根據本提單承運的貨物的所有人應補償承運人的一切損失或對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或其所有人的賠償責任。此種損失或賠償責任是指已由或應由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給上述貨物所有人其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或其提出的任何索賠,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作爲其向載貨船舶或承運人提出的索賠的一部分,將其抵消,扣除或退回。

  前述條款同樣適用於碰撞船舶或物體外的任何船舶或物體的所有人、經營人或其掌管該船或物體的人, 如果他們在該碰撞接觸中存在過失的話。

  (C) 新傑森條款

  船舶在開航之前或開航以後,由於任何原因,不論是否因疏忽所致發生事故、危險、損害或災難,而承運人依據法規、和或其他規定對此或其後果不負責任, 則貨物、託運人、收貨人或貨物所有人應同承運人在共同海損中分攤因此所產生或引起的共同海損性質的任何損失、滅失或費用,並應支付有關貨物的救助報酬和特別費用。

  如救助船舶爲承運人所擁有或經營,救助報酬應如同救助船屬於他人一樣全額支付。

  (D) 反毒品貿易條款

  "租船人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保證竭盡小心與勤勉防止麻醉藥品和大麻被裝載或隱藏在船上。不遵守本條款的規定將被視作違反保證。租船人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並使本船的船__、船長和船員不承擔責任。同時,租船人還要保證賠償可能產生並單獨或共同向本船的船__、船長和船員提出的無論何種原因引起的索賠。此外,所有因爲租船人違反本條款的規定而導致的時間損失和產生的費用,包括罰款,應由租船人承擔且租金照算。

  如果船舶由於租船人不遵守本條款規定的行爲而被扣押,租船人應當採取所有合理的步驟,保證在合理的時間內使船舶得以釋放,併爲此提供保釋金。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租船人承擔。

  如果隱藏的麻醉藥品和大麻被發現爲船舶員工所有,則船__應承擔由此引起的所有時間損失和產生的費用,包括罰款。

  (E) 戰爭條款

  戰時禁運品不能裝運,如果沒有船__的同意,船舶不能要求進入陷入戰爭狀態、軍事戰爭、敵對狀態、內亂、暴動或海盜行爲的港口或地區,不管有沒有宣戰文告,在那裏船舶有可能受到來自好戰方的俘虜,扣留或敵對行爲(好戰方指的是法律上事實上擁有海軍、陸軍、空軍的當局或政府組織)。

  如果船__同意,租船人應支付額外費用投保船舶戰爭險,其金額與船舶保險金額相等但不能超過        。另外船__可以購買由租船人支付的戰爭輔助險如租金的損失,運費支出,全損、阻塞等。如果取得這種保險由於商業上的不可能或由於政府綱領不允許而成爲不可能,那麼租船人不應要求船舶進入或停泊於此種港口或地區。

  如果條描述的情況在訂立合同以後存在或船舶在租時發生,對於船舶進入這些港口或地區的航次,租船人將承擔由於戰爭、軍事或敵對狀態引起的有關船長、高級船員、普通船員的額外工資和保險。

  由於船舶航行或貨物運輸引起的有關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額外戰爭津貼由租船人支付。

  第三十二條 戰爭解約

  在下列國家中的任何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發生戰爭(不管有沒有宣戰文告),船__和租船人都可以取消本租約,租船人將根據第10條款還船給船__。如果船上有貨,則在目的港卸貨以後,或由於戰爭不能到達或進入目的港,則由船__指定在附近的一箇開放和安全的港口還船。如果船上沒貨,則就地港口交船;在海上則在船__指示的附近的一未封鎖並安全的港口還船。根據第十一條的規定,在所有情況下,租金應繼續支付,除前述規定外,本租約所有其他規定應適用到還船時止。

  第三十三條 冰凍

  船舶不應被要求進入或繼續停留在任何冰封的港口或區域,或由於冰凍原因,其燈標或燈船已經或被撤除的任何港口和區域,或根據通常事態發展,由於冰凍原因,存在船舶不能安全進入和繼續停留或裝貨或卸貨結束後不能安全駛出的港口和區域。根據船__事先同意,按船舶的大小、結構和冰凍等級,經合理要求,船舶應跟隨破冰船航行。

  第三十四條 徵用

  如船舶在本租約的租期內被船旗國政府徵用,在此徵用期間船舶應被視爲停付租金,並且,在此徵用期間由該政府所支付的任何租金應由船__留有。船舶被該政府徵用的期間應作爲本租約規定的租期的一部分。

  如果徵用期間超過______月,任何一方均有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並且,任何一方均不可以提出由此而發生的索賠。

  第三十五條 裝卸工人造成的損壞

  儘管有與此相反的規定,只要船長在發現任何損壞後但不超過48小時書面通知租船人和/或其代理人,則租船人應賠償裝卸工人對船舶造成的任何和全部損壞。該通知應詳細說明船舶損壞情況,並要求租船人指派一名驗船師以確定該損壞的程度。

  如果任何和全部損壞影響到船舶的適行航和/或船員的安全和/或船舶的營運能力,租船人應自付費用對該損壞立即安排修理,並且,到該修理結束時和如經要求,通過船舶檢驗時爲止,應照付船舶租金。

  對上述第款未提及的任何和全部損壞,根據租船人的選擇,在還船之前或還船之後同船__要做的修理一起進行。在此情況下,不應向船__支付租金和/或費用,除非租船人負責修理所需的時間和/或費用超過完成船__修理所需的時間和/或費用,並僅以此超過時間爲限。

  第三十六條 貨艙的清潔

  如果船員能承擔航次與航次間和/或貨物與貨物間的貨艙的清掃和/或清洗和/或清潔工作,並且當地規定允許的話,租船人應提供該項工作,並以每貨艙______費率支付額外費用。

  如果船舶貨艙未被港口或任何其他機構接受或通過,租船人對有關的任何該作業不負責任。租船人在整筆支付______以代替清潔貨艙的條件下,具有船舶貨艙未清潔(未經清掃)而還船的選擇權。

  第三十七條 稅款

  租船人應支付由其指示引起的無論在履行本租約期間或其後船舶或其所有人所徵收的所有地方稅、州稅、國家稅和/或應付稅,包括向貨物和/或運費和/或轉租運費和/或租金所徵收的任何稅款和/或應付款(不包括由船旗國或租船人所徵收的稅款)。

  第三十八條 租船人的標誌

  租船人具有懸掛自己的公司旗,並將其公司的標誌油漆在船舶上的權利。在本租約屆滿前,應以船__自己的顏色重新油漆船舶。由於這些變化而進行油漆、維持和重新油漆船舶而發生的時間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第三十九條 停泊退保費

  當船舶在港內停留最短期間30天,如對此期間全額支付租金或對實際租用時間已按比例支付租金時,則租船人對船__從其保險人處可領取的任何退還保險費享有利益。

  第四十條 證書

  船__應提供允許船舶在約定的航行區域營運所可能要求的與船舶有關的任何證書,包括但不僅限於船舶的油污財政責任證書(只要該油污證書能夠從船__互保協會獲得)、有效的國際噸位證書、蘇伊士和巴拿馬噸位證書、有效的登記證書以及與船舶強度和/或船舶起貨設備可用性有關的證書。

  第四十一條 偷渡者

  [A]租船人保證盡適當的謹慎防止偷渡者以祕密藏在其裝運的貨物和/或集裝箱的方式上船。

  [B]如儘管租船人已盡適當的謹慎,但偷渡者仍以祕密藏在其裝運的貨物和/或集裝箱的手段上船,應視爲對本租約的違反,對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租船人負責,並應使船__不受損害;對向船__可能提起的或已經提起的所有種類的索賠,由租船人賠償船__。而且,對全部的時間損失和不管如何發生的何種性質的全部費用應由租船人負擔,船舶的租金照付。

  [C]如根據第款[B]項規定,因租船人違反本租約而使船舶被扣押,則租船人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證船舶在合理期間內獲釋,並自付費用提供保釋金以保證船舶的釋放。

  [A] 如儘管船__已盡適當的謹慎,但偷渡者仍以祕密藏在租船人裝運的貨物和/或集裝箱中以外的手段上船,則對全部的時間損失和不管如何發生的何種性質的全部費用應由船__負擔,並應停付租金。

  [B]如因偷渡者以祕密藏在租船人裝運的貨物和/或集裝箱中以外的手段上船而使船舶被扣押,則船__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證船舶在合理期間內獲釋,並自付費用提供保釋金以保證船舶的釋放。

  第四十二條 走私

  如船長、高級船員和/或普通船員走私,船__應承擔任何罰款、稅款或徵收的進口稅費用費用,對由此所產生的任何時間損失,應停付租金。

  第四十三條 佣金

  船舶和船__應按照本租約已賺取和已支付的租金,以及本租約延續期間所付租金的____%,向______支付佣金。

  第四十四條 經紀人佣金

  按照本租約已賺取和已支付的租金的____%,向______支付經紀人佣金。

  第四十五條 仲裁條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如經雙方同意,以下所附的第____條至第____條(包括第____條和第____條)視爲全部併入本租約。

租船合同 篇8

  船 方:

  代表人:

  租 方:

  代表人:

  經友好協商,合同雙方就以下條款達成協議:

  1、船舶及船規範;

  載重/喫水:9511MT/6.5M

  總長/總寬:127.80/18M

  總噸/淨噸:5849 / 3275

  散裝艙容/包裝艙容:11073M3

  建造年:20xx

  貨艙/艙口:4/4

  吊杆:無

  艙口尺寸:

  ① 12560MM*7000MM

  ② 15200MM*25900MM

  ③ 15200MM*25900MM

  ④ 15200MM*25900MM

  船舶類型:單甲板船

  2、貨物及貨量

  散裝毛角石(od30cm-70cm)9000噸,10%增減幅度由租家選擇。貨物數量根據船上的船長及租方指派的檢驗員聯合水尺檢驗數據爲準,船東不負責水尺檢驗數量與岸上過磅數的差異。

  3、裝卸港

  裝貨港:福建省泉州市肖厝港,1安全港口,1 安全泊位

  卸貨港:中國臺灣島,基隆港/臺北港,1安全港口,1安全泊位

  4、船舶受載期/銷約期

  雙方協議在——-時間內連續運載,首航次受載期:——–

  5、運費

  每公噸運費7.00美元,包括船東負責將貨物從中國福建運輸到中國臺灣島基隆臺北港引水點。港口使費及代理費用由租方支付。

  6、裝卸率

  航次裝卸時間共計5天,裝卸兩港合併使用,連續24小時計算。包含週六、日和節假日。 由於租方報關、單證沒有就緒,或者貨物沒有及時備妥造成船舶在裝卸兩港等泊造成的時間損失視爲滯期,由租方結算滯期費。

  7、延滯費

  裝/卸港的滯期若發生,租方按每天3000美圓補償付給船東,不足一天按比例計算;滯期費在卸完貨後2天內憑相關的單證結算。

  8、速遣費

  速遣費爲滯期費的一半、計算方法同滯期費。

  9、運費支付:

  9.1. 租方在本航次合同簽訂後5銀行工作天內預付押金30,000.00美元到船東指定銀行賬戶。

  9.2. 航次運費在船舶抵達卸貨港錨地,各方面準備好卸貨後並在卸貨前付清,總的運費按卸貨港交貨數量爲準。最後運費多退少補。押金在最後一箇航次扣還給租方)

  9.3. 如果租方沒有如期打款,船東有權取消合約,並依照約定條款和法律提出賠償。

  9.4. 裝、卸港滯期費在卸貨完畢的2個銀行工作日內根據相關單證支付,但總是在釋放所有的貨物之前支付。

  10、裝卸時間

  10.1. 裝/卸貨時間起算時間點:

  在船舶到達裝/卸港錨地以後,遞交裝卸就緒通知書,裝卸港開/關倉由船員負責計入船東時間,包括夜班,星期天和節假日無論是否靠泊,是否檢疫。

  如船到舶位準備就緒通知書在1200時之前(包括12點)遞交,裝卸時間從1300時起算;如通知書在1200時之後的時間遞交,裝卸時間從下一日的0800時起算。如裝卸提前使用,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等泊時間算入裝卸時間。

  10.2. 裝卸兩港的水尺測量時間合計不超過4個小時,超過的時間記入裝港的裝貨時間。

  11、在裝卸港內如果發生過駁/減載,由租方負責安排和承擔費用。

  12、在船到達裝港/卸港前, 船東/船長需提前3、2.、1天向裝卸港代理或租方通報船舶預抵動態,因船東/船長未及時通報裝港/卸港代理,而產生裝/卸時間的變化和其他費用的產生,全部由船東負責。

  13、租方指定兩港代理,並代理費用。租方負責裝卸港引水費用,租方負責裝卸港的所有港口使用代理費。

  14、其他條款

  14.1. 合約順利期滿後,租方有權優先承租。

  14.2. 本合約書因政府相關單位政策之執行,暫停輸出入等問題導致無法供貨影響市場供銷機制時,雙方同意本合約書延長或自動失效;若合約失效後雙方結算運費無誤時,船方應於三個銀行工作天內無條件退還租方押金。

  14.3. 船方及租方的銀行資訊及本合約書的內容高度保密,雙方在無事先通知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傳遞及外泄。

  15.1.船舶/運費的稅費/規費/費用由船東負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貨物的稅費/規費/費用由租方負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

  15.2.仲裁地點:福州海事法院,適用中國法律。

  15.3.其他合同條款按照《金康‘94》合同條款。

  16.本合約未盡事宜或情況發生之變化,雙方可協商訂定補充協議,作爲本合約附屬合約與本合約具同等法律效力。

  17、雙方銀行賬戶:

  船方銀行賬戶

  戶名:

  賬號:

  銀行名稱:

  銀行代碼:

  租方銀行賬戶

  戶名:

  賬號:

  銀行名稱:銀行代碼:

  船東:代表人:簽章:簽署日期:簽字地點:

  租方: 代表人: 簽章: 簽署日期: 簽字地點:

租船合同 篇9

  船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與租船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履行本合同:

  注:雙方可以根據合議適當刪減以下條款,如有需要,也可在本合同最後併入附加條款。

  第一條承運船舶的規範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船旗國:_________________;建造時間:__________;船級:___________;登記港:_________;登記號:________;載重量:__________公噸(包括貨物和燃料以及不超過_______公噸的淡水和物料);夏季海水乾舷:________米;散裝艙容:_________立方米;包裝艙容:_________立方米;船舶噸位:__________總噸/總登記噸;在良好天氣條件下,風力達到包括最大風力蒲福風級______級,船舶滿載航速大約爲:________節,此時耗油量大約爲:_________公噸(燃油)

  第二條租期

  上述船東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從交船時起算,租期爲________,並在下述航行區域內使用船舶。

  第三條交船

  船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交付租船人並使其處於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在船舶交付當時,船東應當爲接收貨物作好下列準備:貨艙打掃乾淨,船體緊密、堅實、牢固並在各個方面適於普通貨物的運輸。船舶應裝備有壓載水艙,同時具有啓動所有裝貨設備的足夠的動力。船東應在______天之前向租船人遞交預計交付船舶的日期通知。

  第四條交/還船檢驗

  在交/還船之前,除非另有約定,雙方當事人應自負費用指定各自的驗船師,分別在船舶到達第一個裝貨港/最後一箇卸貨港之前,聯合進行交/還船檢驗以便確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狀況。每次檢驗後都應共同出具一份聯合檢驗報告並由雙方檢驗師簽字。如果雙方檢驗師不能達成合議,則各自有權出具一份獨立檢驗報告,陳述有關事項。

  如果一方未能參加檢驗並且未能在聯合檢驗報告上簽字,則該方仍然應當受制於另一方在報告中所記錄的數據。

  交船檢驗時間由租船人承擔,還船檢驗時間由船東承擔。

  第五條危險貨物/除外貨物

  (a)船舶應被用來運輸合法的而非任何具有危險、有害、易燃或腐蝕性質的貨物,除非是依據船舶登記國和裝卸港以及任何船舶必須經過其水域的中間港口和國家的法定當局之要求或建議。另外在不影響上述大原則的前提下,下列貨物也將被特別除外:任何品名的牲畜、武器、彈藥、爆炸物、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如果協議運輸國際海事組織所屬的貨物,那麼這些貨物的數量應當被限制在_______噸,而且租船人應向船長提供證據,以證明他會按照國際海事組織的規定合理地給貨物包裝、加標、裝船和積載。如果租船人未能履行上述規定,船長有權拒裝這些貨物,或者將它們卸載(如果已經裝船的話)以上事項引起的風險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第六條航行區域

  船舶應當在____________範圍內的安全港口和地域之間(其中_____________除外),根據租船人的指示,從事合法貿易。

  第七條船東負責的事項

  除非另有約定,船東應提供並支付船舶保險、供給、房艙、甲板、機艙和其他所有的必需用品,包括鍋爐用水。船東還應支付船員的工資及他們在裝卸港的領事簽證費和屬於船員的港口服務費用。船東應當維持船舶的船級並使船體、機械和設備在提供服務時保持高效狀態,而且還應保證有一整套勝任的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班子。

  第八條租船人負責的事項

  在租期內,除非另有約定,租船人應當支付所有燃油費用。租船人還應支付港口費用(包括強制看管人和貨物看管人以及強制垃圾處理費理)與租船人業務有關的所有通訊費、引航費、拖帶費、代理費、佣金、領事簽證費(屬於船旗或船員個人的除外),還有所有其他通常費用(第七條中提及的除外)但是,當船舶因爲自身的原因(並非迫於天氣)而駛入港口,則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將由船東承擔。由船員疾病導致的燻艙費用應由船東承擔。由在本租約下船舶掛靠的港口和裝載的貨物所引起的燻艙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在船舶被連續租用期間達到或超過6個月後,所有其他的燻艙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

  租船人應當提供和支付必需的墊艙費用和特殊貿易或非通常貨物所必需的任何附加裝置。但船東應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墊艙設施。在還船之前,租船人應將墊艙設施和附加裝置移走,該費用和時間由租船人承擔。

  第九條航次的履行

  (a)船長和船員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慣常的協助。船長應當諳熟英語並且因被視爲租船人的僱傭和代理(雖然是由船長任命)而須執行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同時,租船人應在船長的監督下履行所有關於貨物的操作,這會包括但不侷限於裝載、積載、平艙、綁紮、牢固、墊艙、鬆綁、卸載和理貨。上述操作的風險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b)如果租船人有合理的原由對船長或高級船員的管理方式表示不滿,則船東應當在收到投訴的詳情後對此進行調查。並且如有需要,應當重新任命有關人員。

  第十條燃油

  (a)租船人在交船時和船東在還船時,應當按照以下約定接收並支付留存在船上的所有燃料油和柴油。交船時,船上有燃料油___公噸,每噸___________;柴油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還船時,船上有燃料油__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柴油______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___.

  (b)租船人應當提供符合附加條款的詳述並適於在船舶的主機和輔機中燃燒的燃油。船東對於任何因租船人使用不適燃油或不符合附加條款詳述的燃油而造成的主機或輔機的損壞保留索賠的權利。另外,如果租船人所提供的燃油不符合雙方合議的附加條款的詳述或是被證明不適於在船舶的主機和輔機中燃燒,則船東將對於航程中航速的減小和/或耗油量的增加與由此引起的任何時間損失及其他後果不負責任。

  第十一條租金費率/還船區域與還船通知

  租船人應當爲承租和使用上述船舶而按每天__________支付租金,或者按照________米夏季幹舷時的船舶總載重量以每噸_______支付。每30天爲一箇租金支付期,從交船之日起算。不足一月者以上述費率按比例支付。除非雙方另有約定,租金應連續支付直到船舶以良好狀態(正常損耗除外)在___________區域歸還船東(除非船舶滅失)租船人應在___________天之前向船東發出預計還船的時間和可能的地點的通知。爲方便租金計算,交船、還船或租約的終止的時間應當以格林尼治時間爲準。

  第十二條租金的支付

  (a)租金的支付租金的支付方式應使船東或他在__________(地點)指定的名爲___________的收款人能夠接收。租金可以用美元或(其他貨幣)結算,並在約定日期15天前存入船東能夠使用的帳戶。最後一箇月或其中部分時間應支付估計的租金數額。當其不足以涵蓋實際使用時間時,則只要船東提出要求,那麼差額租金就應當按時每天支付。如果租金未能按預定準時支付或者出現無論何種原因導致的根本違約,那麼船東將有權從租船人手中撤回船舶並保留進一步向租船人索賠的權利。

  在下述分條款(b)中規定的寬限期滿後的任何時間裏,如果租金尚未償付,則船______東除保留撤船的權利外,有權停止履行任何正在進行的工作和下述所有義務,並且對由此引起的後果不承擔任何責任。關於上述後果導致的損失,租船人應當給予船東賠償,而且在此期間的租金和任何額外費用照算,並由租船人承擔。

  (b)寬限期如果由於租船人或其銀行的疏忽、過失而導致租金未能準時支付,則租船人可以得到船東給予的__________天淨銀行工作日(依照合議的支付地的規定)的書面通知,以便糾正錯誤。在上述期限內支付,應被視爲準時。如果未能在上述期限內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按照前述分條款(a)中的規定施行撤船。

  (c)最後一筆租金的支付

  如果船舶在它駛往還船港的途中最後一筆租金和/或倒數第二筆租金已經到期,則所述租金將按照雙方合議的完成該航次的必需時間進行估算。在還船之前的估計使費和船上實際留存的燃油應當由船東承擔並接收。如果上述算法不能涵蓋實際使用時間,則差額租金應按時每天支付。如果船舶已經歸還,則任何差額將由船東歸還或由租船人支付,視具體情況而定。

  (d)現金墊付

  如果船東要求,船舶在任何港口的日常現金使費可以由租船人墊付。這筆費用以及2.5%的佣金應從租金里扣除。但是,租船人對該墊付款的使用不負責任。

  第十三條泊位

  船舶應當在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安全碼頭或任何安全泊位或者地點裝載和卸載,只要船舶能安全地進入、停泊和離開並且在任何潮時都處於漂浮狀態。

  第十四條可用空間

  (a)船舶的貨艙、甲板和其他貨物空間(不超過它的合理安全積載範圍)的整個所及之處,還有押運員的住所(如果有的話)應當在租船人的控制之下。船東僅能爲船上的高級船員、普通船員、屬具、船具、傢俱、物料、供給和燃油保留適當和足夠的空間。

  (b)如果有甲板貨被裝運,則因此而造成的任何貨損和/或貨差和/或無論什麼性質______的責任,如果不裝載該甲板貨物不會發生的話,租船人應當給予船東賠償。

  第十五條押運員和伙食

  租船人有權委派一名押運員跟船(由租船人承擔風險)並觀察航次是否合理速譴。他將被提供免費的住宿和與船長相等標準的伙食,租船人按每天______的標準支付。船東應當爲引航員和海關官員,還有理貨職員、搬運工頭等人(如果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授權的話)供應膳食,按每頓______的標準支付伙食費。

  第十六條航行命令和航海日誌

  租船人應當隨時向船長提供書面英語的必需指示和航行指令。而且船長應當保持完整和正確的相關航程的甲板和輪機日誌供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查閱,並且如有需要,應當提供租船人、他的代理人或者押運員一份上述甲板和輪機日誌的真實副本以便表明船舶的航線、航程的距離和燃油的消耗。任何租船人所需的日誌摘要應當以英語記錄。

  第十七條交船/銷約

  如果租船人要求,則在______之前將不計算租期。而且如果在______之時或之前但不晚於______時內船舶仍沒有爲交付而備妥,則租船人有權選擇銷約。銷約的寬限期,如果船東保證,即便他們恪盡職守,船舶仍不能在銷約期之前爲交付而備妥,並且船東能夠提出船舶備妥的合理確定日期,那麼他可以最早在船舶預計駛往交付港口或地點的七天之前,要求租船人宣佈銷約與否。如果租船人選擇不銷約,或者他未能在兩天內或是銷約期之前給予答覆(以先發生者爲準),則船東提出的預計備妥交付日期之後的第七天將取代原先的銷約日期。如果船舶進一步遲延,船東有權根據本條款再次要求租船人就是否取消合約作出明示。

  第十八條停租

  由於下列原因導致的時間損失可以停租:

  高級船員或普通船員的人員不足和/或錯誤和/或罷工,或者物料不足、火災和船體、機械或設備的故障或損壞以及擱淺、扣船帶來的遲延(除非該扣押是由於租船人、他的僱傭人員、代理人或者分包商應該負責的事項所引起的)或者船舶或貨物的海損事故(除非該事故起因於貨物的潛在缺陷或固有性質)爲檢驗或油漆船底而進幹船塢,或者阻礙船舶處於完全工作狀態的任何其他類似原因。如果船舶不按租船人的指示或指令航行,而在航程中繞航或回返,則只要是由於除貨物事故或下述第二十二條款所允許的情形之外的任何其他原因導致的,租金將從繞航或回返之時起停付,直到船舶回到離目的地相同或等距的地點並重新開始航程爲止。停租期間船舶所耗燃油均由船東承擔。由於天氣的迫使令船舶進港或拋錨、航行直潛水港或江河或禁運港而造成的船舶遲延和/或因該遲延導致的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如果航程中的航速因爲船體、機械或設備的故障、缺陷或者它們部件的故障、缺陷而降低,則因此而起的時間損失和任何額外的燃油損耗以及可證的額外費用可以從租金里扣除。

  第十九條轉租

  除非另有約定,在本租約持續期間,租船人有權部分或全部轉租該船,但租船人仍要對履行本租約負責。

  第二十條進幹船塢

  船舶於________最後一次進入幹船塢。

  (a)船東有權在租約履行期間選擇一箇合適的時間和地點使船舶進入幹船塢,並在承租雙方合議的前提下根據船級和環境的要求進行船底去污和油漆和/或修理。

  (b)除非有緊急情況,租約履行期間船舶不得進入幹船塢。

  注:帶*者可適當刪減。

  第二十一條全損

  如果船舶滅失,則沒有掙到的預付款項(從滅失之日或得到最後消息之日起算)應當立即歸還租船人。

  第二十二條免責

  天災、公敵、火災、君主限制和所有海洋、江河、機械、鍋爐和航行的事故與危險以及租約下航行中的錯誤,雙方均可免責。

  第二十三條權利

  船舶有權在航行中使用和不使用領航員,拖帶和被拖帶,救助海難船舶,爲救助人命和財產而繞航。

  第二十四條留置權

  船東對在租約下的所有貨物和所有分運費和/或分租金,包括共同海損分攤有留置權。同時,租船人就沒有掙到的預付款與任何應當被立即歸還的多付租金或超額定金可以對船舶行使留置權。租船人不應直接或間接招致可能對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的物權和利益具有優先權的任何留置權或擔保物權,也不應允許繼續招致此種權利。租船人保證在租期內船舶所有人不會因他的接受補給或服務,包括港口費用和燃料而承擔付款責任或時間損失。

  第二十五條救助報酬

  所有的海上無主物和救助報酬在扣減完船東和租船人所花費用以及船員應得份額之後應當由船東和租船人平均分享。

  第二十六條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應當按照1974年約克——安特衛普理算規則,1990年修訂案或任何後來的修訂案,在______(地點)以______(貨幣)進行理算。

  租船人應設法使得租約期間的所有提單包含有共同海損應當按照1974年約克——安特衛普理算規則,1990年修訂案或任何後來的修訂案進行理算的條款和第31條“新傑森”條款。

  期租租金不列入共同海損分攤。

  第二十七條航行

  本租約沒有一項內容表明是把船舶轉讓給租船人。船東對船舶的航行、引航員和拖輪的作爲,船舶保險,船員和所有其他事情負有責任,如同船舶爲其自己營運一樣。

  第二十八條起貨機和照明

  船東應當按下列要求維護起貨設備:______同時按照以上描述提供足夠起重力的起貨設備(所有的吊杆或吊車)船東還應在船上提供夜間作業的照明設備,但是除船舶上已有的照明設備以外的額外照明費用將由租船人支付。租船人可以使用船上的任何起貨設備。如經租船人要求,船舶將日夜工作,並且所有的起貨設備應在裝卸期間處於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如果起貨設備不能使用,或者沒有足夠的動力來啓動它們,則因此而導致租船人無法工作的實際時間損失應予停租,而且船東將支付由此產生的小工待命費用,除非上述起貨設備的無法使用和動力不足是由租船人的小工引起。如果經租船人要求,船東應當承擔租用替代岸吊的費用,但此時租金照算。

  第二十九條船員加班費

  受租船人或其代理人的指令而使普通船員和高級船員爲工作而產生的加班費應由租船人支付給船東,同時租金應按每月______或按此比例支付。

  第三十條提單

  (a)船長應當按照大副或理貨員收據的填寫簽發貨物提單或者海運單。然而,在船東的事先書面授權下,租船人可以代表船長按照大副或理貨員收據的填寫簽發貨物提單或者海運單。

  (b)所有的提單或海運單應不損害本租約。租船人應保護船東不招致由租船人簽發的或按租船人要求由船長簽發的提單或海運單與本租約不一致引起的結果或責任。

  (c)裝運甲板貨的提單應加上條款:“裝運甲板貨由租船人、託運人和收貨人承擔風險、費用和責任,不管什麼原因引起的任何滅失、損壞、費用或延遲,船舶或船東一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保護條款

  本租船合同下所簽發的所有提單和海運單應受下列條款約束:

  (a)首要條款

  “本提單受海牙規則、海牙——維斯比規則或其他相似的由起點港或終點港提單強制採用的國內法規的約束。這些法案被視爲併入本提單,並且本提單中的任何規定不應視爲承運人放棄其根據這些適當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權利或豁免,或增加其根據該適當法案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如本提單中的任何條款與該適當法案相牴觸,則該種條款無效,但以所牴觸的爲限。”

  (b)雙方互有責任碰撞條款

  “如船舶由於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長、船員、引航員或承運人的受僱人員在駕駛或管理船舶中的行爲,疏忽或不履行職責而與他船碰撞,則根據本提單承運的貨物的所有人應補償承運人的一切損失或對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或其所有人的賠償責任。此種損失或賠償責任是指已由或應由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給上述貨物所有人其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或其提出的任何索賠,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作爲其向載貨船舶或承運人提出的索賠的一部分,將其抵消,扣除或退回。

  前述條款同樣適用於碰撞船舶或物體外的任何船舶或物體的所有人、經營人或其掌管該船或物體的人,如果他們在該碰撞接觸中存在過失的話。

  (c)新傑森條款

  船舶在開航之前或開航以後,由於任何原因,不論是否因疏忽所致發生事故、危險、損害或災難,而承運人依據法規、和或其他規定對此或其後果不負責任,則貨物、託運人、收貨人或貨物所有人應同承運人在共同海損中分攤因此所產生或引起的共同海損性質的任何損失、滅失或費用,並應支付有關貨物的救助報酬和特別費用。

  如救助船舶爲承運人所擁有或經營,救助報酬應如同救助船屬於他人一樣全額支付。

  (d)反毒品貿易條款

  “租船人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保證竭盡小心與勤勉防止麻醉藥品和大麻被裝載或隱藏在船上。不遵守本條款的規定將被視作違反保證。租船人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並使本船的船東、船長和船員不承擔責任。同時,租船人還要保證賠償可能產生並單獨或共同向本船的船東、船長和船員提出的無論何種原因引起的索賠。此外,所有因爲租船人違反本條款的規定而導致的時間損失和產生的費用,包括罰款,應由租船人承擔且租金照算。

  如果船舶由於租船人不遵守本條款規定的行爲而被扣押,租船人應當採取所有合理的步驟,保證在合理的時間內使船舶得以釋放,併爲此提供保釋金。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租船人承擔。

  如果隱藏的麻醉藥品和大麻被發現爲船舶員工所有,則船東應承擔由此引起的所有時間損失和產生的費用,包括罰款。

  (e)戰爭條款

  (1)戰時禁運品不能裝運,如果沒有船東的同意,船舶不能要求進入陷入戰爭狀態、軍事戰爭、敵對狀態、內亂、暴動或海盜行爲的港口或地區,不管有沒有宣戰文告,在那裏船舶有可能受到來自好戰方的俘虜,扣留或敵對行爲(好戰方指的是法律上事實上擁有海軍、陸軍、空軍的當局或政府組織)

  (2)如果船東同意,租船人應支付額外費用投保船舶戰爭險,其金額與船舶保險金額相等但不能超過.另外船東可以購買由租船人支付的戰爭輔助險如租金的損失,運費支出,全損、阻塞等。如果取得這種保險由於商業上的不可能或由於政府綱領不允許而成爲不可能,那麼租船人不應要求船舶進入或停泊於此種港口或地區。

  (3)如果(1)條描述的情況在訂立合同以後存在或船舶在租時發生,對於船舶進入這些港口或地區的航次,租船人將承擔由於戰爭、軍事或敵對狀態引起的有關船長、高級船員、普通船員的額外工資和保險。

  (4)由於船舶航行或貨物運輸引起的有關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額外戰爭津貼由租船人支付。

  第三十二條戰爭解約

  在下列國家中的任何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發生戰爭(不管有沒有宣戰文告),船東和租船人都可以取消本租約,租船人將根據第10條款還船給船東。如果船上有貨,則在目的港卸貨以後,或由於戰爭不能到達或進入目的港,則由船東指定在附近的一箇開放和安全的港口還船。如果船上沒貨,則就地港口交船;在海上則在船東指示的附近的一未封鎖並安全的港口還船。根據第十一條的規定,在所有情況下,租金應繼續支付,除前述規定外,本租約所有其他規定應適用到還船時止。

  第三十三條冰凍

  船舶不應被要求進入或繼續停留在任何冰封的港口或區域,或由於冰凍原因,其燈標或燈船已經或被撤除的任何港口和區域,或根據通常事態發展,由於冰凍原因,存在船舶不能安全進入和繼續停留或裝貨或卸貨結束後不能安全駛出的港口和區域。根據船東事先同意,按船舶的大⒔峁購捅車燃叮俠硪螅壩ω嫫票叫小/p>

  第三十四條徵用

  如船舶在本租約的租期內被船旗國政府徵用,在此徵用期間船舶應被視爲停付租金,並且,在此徵用期間由該政府所支付的任何租金應由船東留有。船舶被該政府徵用的期間應作爲本租約規定的租期的一部分。

  如果徵用期間超過________月,任何一方均有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並且,任何一方均不可以提出由此而發生的索賠。

  第三十五條裝卸工人造成的損壞

  儘管有與此相反的規定,只要船長在發現任何損壞後但不超過48小時書面通知租船人和/或其代理人,則租船人應賠償裝卸工人對船舶造成的任何和全部損壞。該通知應詳細說明船舶損壞情況,並要求租船人指派一名驗船師以確定該損壞的程度。

  (1)如果任何和全部損壞影響到船舶的適行航和/或船員的安全和/或船舶的營運能力,租船人應自付費用對該損壞立即安排修理,並且,到該修理結束時和如經要求,通過船舶檢驗時爲止,應照付船舶租金。

  (2)對上述第(1)款未提及的任何和全部損壞,根據租船人的選擇,在還船之前或還船之後同船東要做的修理一起進行。在此情況下,不應向船東支付租金和/或費用,除非租船人負責修理所需的時間和/或費用超過完成船東修理所需的時間和/或費用,並僅以此超過時間爲限。

  第三十六條貨艙的清潔

  如果船員能承擔航次與航次間和/或貨物與貨物間的貨艙的清掃和/或清洗和/或清潔工作,並且當地規定允許的話,租船人應提供該項工作,並以每貨艙________費率支付額外費用。

  如果船舶貨艙未被港口或任何其他機構接受或通過,租船人對有關的任何該作業不負責任。租船人在整筆支付________以代替清潔貨艙的條件下,具有船舶貨艙未清潔(未經清掃)而還船的選擇權。

  第三十七條稅款

  租船人應支付由其指示引起的無論在履行本租約期間或其後船舶或其所有人所徵收的所有地方稅、州稅、國家稅和/或應付稅,包括向貨物和/或運費和/或轉租運費和/或租金所徵收的任何稅款和/或應付款(不包括由船旗國或租船人所徵收的稅款)

  第三十八條租船人的標誌

  租船人具有懸掛自己的公司旗,並將其公司的標誌油漆在船舶上的權利。在本租約屆滿前,應以船東自己的顏色重新油漆船舶。由於這些變化而進行油漆、維持和重新油漆船舶而發生的時間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第三十九條停泊退保費

  當船舶在港內停留最短期間30天,如對此期間全額支付租金或對實際租用時間已按比例支付租金時,則租船人對船東從其保險人處可領取的任何退還保險費享有利益。

  第四十條證書

  船東應提供允許船舶在約定的航行區域營運所可能要求的與船舶有關的任何證書,包括但不僅限於船舶的油污財政責任證書(只要該油污證書能夠從船東互保協會獲得)有效的國際噸位證書、蘇伊士和巴拿馬噸位證書、有效的登記證書以及與船舶強度和/或船舶起貨設備可用性有關的證書。

  第四十一條偷渡者

  (1)[a]租船人保證盡適當的謹慎防止偷渡者以祕密藏在其裝運的貨物和/或集裝箱的方式上船。

  [b]如儘管租船人已盡適當的謹慎,但偷渡者仍以祕密藏在其裝運的貨物和/或集裝箱的手段上船,應視爲對本租約的違反,對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租船人負責,並應使船東不受損害;對向船東可能提起的或已經提起的所有種類的索賠,由租船人賠償船東。而且,對全部的時間損失和不管如何發生的何種性質的全部費用應由租船人負擔,船舶的租金照付。

  [c]如根據第(1)款[b]項規定,因租船人違反本租約而使船舶被扣押,則租船人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證船舶在合理期間內獲釋,並自付費用提供保釋金以保證船舶的釋放。

  (2)[a]如儘管船東已盡適當的謹慎,但偷渡者仍以祕密藏在租船人裝運的貨物和/或集裝箱中以外的手段上船,則對全部的時間損失和不管如何發生的何種性質的全部費用應由船東負擔,並應停付租金。

  [b]如因偷渡者以祕密藏在租船人裝運的貨物和/或集裝箱中以外的手段上船而使船舶被扣押,則船東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證船舶在合理期間內獲釋,並自付費用提供保釋金以保證船舶的釋放。

  第四十二條走私

  如船長、高級船員和/或普通船員走私,船東應承擔任何罰款、稅款或徵收的進口稅費用費用,對由此所產生的任何時間損失,應停付租金。

  第四十三條佣金

  船舶和船東應按照本租約已賺取和已支付的租金,以及本租約延續期間所付租金的____%,向________支付佣金。

  第四十四條經紀人佣金

  按照本租約已賺取和已支付的租金的____%,向________支付經紀人佣金。

  第四十五條仲裁條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如經雙方同意,以下所附的第____條至第____條(包括第____條和第____條)視爲全部併入本租約。

  船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船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租船合同 篇10

  第一部分

  1.航舶經紀人

  波羅的海國際航*公司推薦統一件雜貨租船合同(經1922年和1976年修訂)包括“f.i.o”選擇等(權用於未施行認可格式的貿易)代號:“金康”。

  2.地點和日期

  3.船所有人營業所在地(第1條)

  4.承租人/營業所在地(第1條)

  5.船名(第1條)

  6.總登記噸/純登記噸(第1條)

  7.貨物載重噸數(大約)(第1條)

  8.現在動態(第1條)

  9.預計作好裝貨準備的日期(大約)(第1條)

  10.裝貨港口地點(第1條)

  11.卸貨港口地點(第1條)

  12.貨物(同時載明數量和約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選擇的範圍,如未約定滿艙滿載貨物,載明“部分貨物”(第1條)

  13.運費率(同時載明是按貨物交付數量還是裝船數量支付)(第1條)

  14.運費的支付(載明貨幣名稱與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銀行帳號)(第4條)

  15.裝卸費用(載明選擇第5條中(a)或(b);同時指明船舶是否無裝卸設備

  16.裝卸時間(如約定裝貨各自的時間。填入(a)或(b);如按裝貨和卸貨的合計時間,填入(c)(第6條)

  (a)裝貨時間

  (b)卸貨時間

  (c)裝貨和卸貨的合計時間

  17.託運人(載明名稱與地址)(第6條)

  18.滯期費率(裝貨和卸貨)(第7條)

  19.解構日(第10條)

  20.經紀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條)

  21.有關約定特別規定的附加條款

  茲相互同意應按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訂條件,履行本合同,當條件發生牴觸時,第一部分中的規定優先於第二部分,但以所牴觸的範圍爲限。

  第二部分

  1.茲由第3欄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與第4欄所指的承租人,雙方協議如下:

  蒸汽機船或內燃機船舶名見第5欄,總/淨登記噸見第6欄,貨物載重量大約噸見第7欄,現在動態見第8欄,根據本租船合同作好裝貨準備的大約時間見第9欄。

  上述船舶應駛往第10欄所列的裝貨港口或地點,或船舶能安全抵達並始終浮泊的附近地點,將載第12欄所列的貨物,滿艙滿載(如協議裝運甲板貨,則由承租人承擔風險。)(承租人應提供所有墊艙用 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經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許使用船上任何墊艙木料)。承租人約束自己裝運該貨。船舶經此裝載後,應駛往第11欄所列的、在簽發提單時指定的卸貨港口或地點,或船舶能安全抵達並始終浮泊的附近地點,並在以第13欄規定的費率,按第13欄所載明的貨物交付數量或裝船數量支付運費後,交付貨物。

  2.船舶所有人責任條款

  船舶所有人對貨物的滅失、損壞或延遲交付的責任限於造成滅失、損壞或延遲的原因是由於貨物積載不當或疏忽(積載由託運人/承租人或其裝卸工人或僱傭人員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於船舶所有人或經理人本身未盡適當謹慎使船舶各方面適航,並保證適當配備船員、裝備船舶和配備供應品,或由於船舶所有人或其經理人本身的行爲或不履行職責。

  船舶所有人對於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即使是由於船長或船員或其他船舶所有人僱傭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員的疏忽或不履行職責(如無本條規定,船舶所有人應對他們的行爲負責)或是由於船舶在裝貨或開航當時或其他任何時候不適航所造成,亦概不負責。由於其他貨物的接觸或泄漏、氣味或揮發,或由於其他貨物的易燃或易爆性性質或包裝不充分而造成的損壞,即使事實是由於積載不當或疏忽所致,亦不應視爲由此而造成。

  3.繞航條款

  船舶有權爲任何目的的以任何順序掛靠任何港口,有無引航員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況下拖帶和/或救助他船,亦可爲拯救人命和/或財產而繞航。

  4.運費支付

  運費應在交貨之時,按第14欄規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數日的平均兌換率,無折扣地以現金支付。如經船長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貨人有義務在接受貨物時支付運費。

  如經要求,承租人應現金墊付船舶在裝貨港的經常費用,而按最高兌換率拍合併附加2%抵償保險費和其他費用。

  5.裝卸費用

  a班輪條款

  貨物應運至船邊,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鉤起吊貨物。承租人應安排岸上和駁船上裝船作業所需人員並負擔其費用。船舶僅在船上起吊貨物。

  如用岸上起重機進行裝船,應將貨物送至艙內,船舶所有人僅付平艙費用。

  任何每件和/或倉貨物超過2噸重者,由承租人負責裝載,積載和卸載,並承擔一切風險和費用。

  收貨人應在船邊不超過船舶吊鉤所及範圍之處收取貨物,並承擔一切風險和費用。

  b船舶所有人不負責裝卸 費以及積載和平艙費用。

  貨物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負責送至艙內、積載和/或平艙,並從艙內提取和卸貨,船舶所有人不承擔任何風險、責任和費用。

  如經承租人要求並得到許可,船舶所有人應提供起貨機、動力,並由船員充當起貨機司機;否則,承租人應安排岸上的起貨機/或起重機(如有的話)。(如船上無裝卸設備並在第15欄中作此記載,則本款不適用)

  協議選擇(a)或(b),並填入第15欄。

  6.裝卸時間

  a.裝貨和卸貨分別計算時間

  如天氣許可,貨物應在第16欄規定的連續小時數內裝完,星期日和節假日除外,除非已經使用,但只計算實際使用的時間。

  b.裝貨和卸貨混合計算時間

  如天氣許可,貨物應在第16欄規定的總的連續小時數內裝卸完畢,星期日和節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計算實際使用的時間。

  c.裝卸時間的起算

  如就緒準備通知書在中午之前遞交,裝卸時間從下午1時起算;如通知書在下午辦公時間遞交,裝卸時間從下一個工作日上午6時起算。在裝貨港,通知書應遞交給第17欄中規定的託運人。

  裝卸時間起算前已實際使用的時間計爲裝卸時間。

  等待泊位所損失的時間計爲裝卸時間。

  協議選擇(a)或(b),並填入第16欄。

  7.滯期費

  允許貨物有裝卸兩港共有十個連續日的滯期,按第18欄中規定的每日費率計算滯期費,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按日支付。

  8.留置權條款

  船舶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運費、空艙費、滯期費和滯留損失而對貨物有留置權。承租人應對裝貨港發生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包括滯留損失)負責。承租人還應對卸貨港發生的運費和滯期費(包括滯期損失)負責,但僅以船舶所有人通過對貨物行使留置權而未能得到的款額爲限。

租船合同 篇11

  第一條租約代號

  現有規範如附表(略)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____號的船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租船人______________相互達成協議如下:

  第二條船舶規範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這個租期內,本船應與附表規範相符,如有不符,租金應予以降低,足以賠償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第三條船舶狀況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處於良好工作狀態,在各方面適於貨運,船殼、機器、設備處於充分有效狀態,並按規定人數配齊合格的船長、船員和水手。

  第四條租期

  船東供租,租船人承擔本船________日曆月(確切租期由租船人選擇),從本船交付之日起租。

  第五條航行範圍

  本船在倫敦保險人學會保證條款範圍內(但不包括________),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但同樣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擱底的地點可以不浮起)的安全港口、錨地或地點,進行合法貿易。在船東保險人承保的情況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許可以外的地區進行貿易,也可隨意派船到船東需要支付兵險附加保費的地區進行貿易。不論哪種情況,船殼、機器附加保費由租船人負擔,但該附加費不得超過按照倫敦保險人最低費率的最少險別所徵收的保費,其保險條件不得擴大學會按期保險條款(1/10/1970)的標準格式或學會兵險條款(1/7/1976)的標準格式,但不包括封鎖和圍困險。租船人在收到有關憑證保單附本時將附加保費付還船東。如附加保費有回扣,應退還租船人,船殼、機器保額定爲________,保費即按此計算,但如保單記載的船殼、機器保額與上列金額不符,則取較小的金額計算。

  如本船航行中國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有租約的選擇權。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中國臺灣港口。

  第六條禁裝貨載

  本船用來載運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______(租船人)有權按照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的規則或任何主管當局適用的條例如,運輸危險品。

  第七條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隨時可供使用的泊位,在辦公時間內交給租船人使用,交船時貨艙須打掃乾淨,適於在裝船接收貨物。

  第八條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17點之前沒有準備就緒交付,租船人有隨時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但不得遲於本船準備就緒之日。

  第九條交船通知

  船東給租船人________天預計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天確定交船日通知。

  第十條貨物檢驗

  租船人在交、還船港代表雙方在委任驗船師檢驗交、還船時的貨艙和確定船上存油,交船檢驗算船東時間,還船檢驗算租方時間。驗船師費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在測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後喫水要調平或者船首尾喫水差不超過6英尺。

  第十一條船東供應項目

  船水供應及/或支付有關船長、船員、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資、領事費以及其他費用,供應及/或支付甲板、房艙、機艙、及其他必需的全部用品,供應及/或支付全部潤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項船舶保險及入乾塢、修船其他保養費。

  第十二條起貨機

  船東給全部雙杆吊及/或轉盤吊提供起重裝置和設備,達到格式表所規定的起重能力,並提供裝卸貨物實際使用的一切繩索、滑輪吊纜、吊貨具及滑輪。如本船備有重吊,船東給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裝置。(參見第15條)

  船東按需要提供甲板水手開關艙,在船到達裝卸泊位或地點之前把起貨機裝置就緒,並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備每艙絞車工及/或轉盤吊工一人,按需要晝夜操作。如港方或工會規章制止水手開關艙或操縱絞車及/或轉盤吊,則租船人僱岸上工人代替並支付費用。

  第十三條照明

  船東用船上燈光和羣光燈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艙口和貨艙同時作業。

  第十四條清艙

  如租船人需要,併爲當地規章所許可,船東應提供水手清艙並清除墊料,以適於裝運下航次貨款。租船人付給船東或水手清艙費定額每次最多________。

  第十五條租船人供應項目

  租船人供應及/或支付(除非爲船東的事務而發生或在船東造成的時間損失內發生,不論是否停租)主機和輔機用的全部油料(爲了補償船上人員生活用油,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減)、港口費、強制引水、舢板、拖船、領事費(但按第8條屬於船東支付者除外)、運河、碼頭及其他捐稅(但屬於國際或本地船東或海員所徵收者除外)和費用,包括任何外國市政稅和國稅,還支付交船港和還船港的一切碼頭、港口和噸稅(在交船前或還船後發生的除外)、代理、佣金等費用,並且安排和支付裝載、平艙、碼垛(包括墊料,但船東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墊料)、卸載、過磅和理貨、上船執行職務的官員和人員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項費用。

  第十六條燃料

  租船人接收交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每公噸燃油________和每公噸柴油________付款。船東接收還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租船人現行加油合同的還船港油價付款,如還船港沒有合同油價,則按鄰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價支付。本船交付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本船退還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佔用的時間不計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東加油合同的選擇權,在租期內,如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則租船人有權解除本租約。

  第十七條租率

  從本船交付之時(格林威治時間)起至還給船東之時(格林威治時間)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幹舷載重________噸,2240磅爲1噸。每噸每日曆月的租率________支付現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應在交船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以後各期租金應在到期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以現款在________給________預付半月(但最後一期,租金預付到經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後一箇航次所需的時間),該項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約已具體規定的項目外,還扣除租船人及其代理人應得的回扣和佣金,有關實際停租或估計停租期間的任何款項或費用,還扣除經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間內所發生的費用以及根據本租約,租船人對船東的索賠款項。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則租金餘額應在本船起租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支付。租船人還有權在最後整月租金中扣除預計代船東執付的港口使用費或開支以及還船時船上存油的估計金額,以上付款,還船後多退少補。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撤船,不給租船人使用,但這並不損害船東根據本租約在其他方面對租船人具有的索賠權。

  第十八條還船

  本船應於租約期滿時,按交付給租船人時大體相同的良好狀態(自然損耗或由於第2條列舉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滅失除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沒有冰凍的港口____退還。

  租船人有卸畢還船的選擇權,給船東或水手支付包乾費最多________以代替清艙,清除墊料。

  第十九條還船通知

  租船人給船東不少於10天的預計還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第二十條最後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將超過租期時,租船人要使用本船完成該航次,但如市價高於租約規定的租率,則對於超過租期的時間按市價支付。

  第二十一條貨位

  除保留適當足夠的部位供船長、船員、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屬具、傢俱、食品與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間和運力,如有客艙,也包括在內,均歸租船人使用。

  第二十二條甲板貨

  租船人有權按照通常海運慣例,在甲板及/或艙口部分裝滿貨物,費用自理,並承擔風險。裝載甲板貨應受到船舶穩定性和適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長與水手對甲板貨應妥善照料並拉緊捆索。

  第二十三條租船人代表

  租船人有權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運並考察航次儘快運行情況。對他們將免費提供房間並供應與船長的伙食標準,費用由租船人負責。

  第二十四條證件

  船東保證持有並隨船攜帶必要的證件,以符合所靠掛港口的安全衛生規定和當前要求。

  船東保證,本船起貨機及其他一切設備符合本船靠掛港口的規定,還保證本船隨時持有現行有效證件。如船東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規定或未持有上述證件以致岸上人員不能作業,則由此損失的時間應停租,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船東負擔。

  租船人有權免費使用船上的絞車、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轉盤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貨機應保持完好工作狀態,便於即時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時仍應給予足夠時間的通知。

  第二十五條燻艙

  在租期內,船東提供有效的燻蒸滅鼠證書或免疫證書。由於載貨或根據租船人指示而靠掛港需要燻蒸,均由租船人負擔,其他原因的燻蒸由船東負擔。

  第二十六條停租

  (a)如時間損失是由於下述原因造成:(1)人員或船用品不足;(2)船殼、機器或設備損壞;(3)船舶或貨物遇到海損事故包括碰撞或擱淺造成延誤;(4)修船、進幹船塢或保持本船效能所採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隨船攜帶貨運需要的有效證件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馬和蘇伊士運河丈量證件;(6)船長、船員或水手的罷工、拒航、違抗命令或失職;(7)任何當局因船東、船長、船員或水手受到控告或違章對本船實行挽留或干預(但租船人的疏忽行爲或不軌行爲所引起者除外);(8)船東違反租約而停工;(9)由於本條指示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惡劣天氣除外)或由於傷病船員上岸治療而使本船繞航、折返或靠掛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約另有規定的停租項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礙本船有效運行或使本船不能給租船人使用。

  (b)如裝卸貨物所需的絞車轉盤吊或其他設備損壞或不堪使用,或絞車轉盤吊動力不足,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按所需作業的絞車及/或轉盤吊的數目比例計算時間損失,如上述原因使裝完或卸完整船的時間推遲,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相應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繼續作業,則船東支付岸上設備費用以代替絞車/轉盤吊,租船人仍應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轉盤吊數目不夠,則租金應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轉盤吊數比例支付。

  (c)由於上述原因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裝卸工人待時費,如有罰款也包括在內,均由船東負擔,併入租金內扣除。

  (d)租船人有將任何停租時間加在租期內的選擇權。

  (e)如本租約所說的原因使本船延誤達6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第二十七條航速索賠

  根據本租約第1條,如本船航速減低及/或耗油增多則由此造成的時間損失和多耗用燃料費用和,應從租金中扣除。

  第二十八條徵用

  在租期內,如本船被船籍國政府徵用,則租金應從徵用之時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以及徵用時船上存油金額應退還租船人。如徵用期超過1個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第二十九條幹塢

  從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過10個月,本船應在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同意的方便地點和時間,至少進乾塢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第三十條船長責任和提單

  船長和水手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慣常的協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長應聽從租船人的指示。船長本人或經租船人要求授權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貨收據簽發提供的任何提單。

  第三十一條指示和航海日誌

  完整正確的航海日誌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閱。甲板、機房日誌應用英文填寫,最遲應於每航次完畢時交給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辦,則以租船人提出的數據爲準。對此船東無權申訴。

  如租船人有理由對船長、船員或輪機長的行爲不滿,船東在接到不滿的情節後,應立即調查,如情節屬實,船東應予以撤換,不得拖延。

  裝卸工人和理貨員由租船人安排並作爲船東的僱員,接受船長的指示和指導。租船人對僱用的裝卸工人的疏忽、過失行爲或判斷錯誤不負責任,對引水員、拖船或裝卸工人的疏忽或裝載不合理或裝載不良造成船舶滅失,也不負責。

  第三十二條墊款

  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墊支船長必要的款項,供船方在港的日常開支,收取2。5%借款手續費,此項墊款應從租金中扣還。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認爲必要時可拒絕墊支。

  第三十三條冰封

  本船不得派往或進入冰封的地點,或本船到達之時,由於冰情,即將撤去或可能撤去燈塔、燈船、航標和浮標的地點,本船也不得派往或進入因冰情有危險,使本船不能順利到達或在裝卸完畢後不能駛出的地點。本船沒有破冰航行的義務,但如需要,可尾隨破冰船航行。

  第三十四條船舶滅失

  如本船滅失,租金在滅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蹤,租金在本船最後一次報告之日正午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應退還租船人。

  第三十五條加班

  如需要,本船晝夜作業(週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內)。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付給船東,作爲船員和水手的加班費,不足1月按比例計付。

  第三十六條留置權

  爲了索回本租約屬下的賠償,船東有權留置屬於定期租船人的貨物和轉租運費以及提單運費。爲了索回預付而不應得的款項,索回因船東違約而造成的損失,租船人有權留置船舶。

  第三十七條救助

  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報酬,扣除船長與水手應得的部分與各項法定費用和其他開支,包括按約對救助損失時間所付的租金和損壞的修復和燃料的消耗等項後,由船東與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財產無效所遭受的時間損失和費用(不包括本船的滅失),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

  第三十八條轉租

  租船人有轉租本船的選擇權,但原租船人對船東仍負有履行本船約的全部責任。

  第三十九條私運

  船東對其僱員的不法行爲犯罪行爲,如私運、偷盜、行竊等後果負責,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誤應予停租。

  第四十條退保費

  由於本船在港時間達30天以上並照付了租金,船東因此從保險公司得到的退費應給予租船人(一經從保險公司收到,如數退給租船人,否則從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計的金額)。

  第四十一條戰爭

  如船旗國捲入戰爭、敵對行動或軍事行動,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均可解除本租約,本船將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開放的港口,於卸完貨物後還給船東。

  第四十二條海牙規則

  船東或其經理人作爲承運人,按照1924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海牙規則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規定(但第三款第六節第四款第五節除外),對本租約名下所載運的貨物,根據船長簽發的提單或根據第20條由船長授權經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簽發的提單負責短少、滅失或殘損。

  第四十三條互有過失碰撞及兵險條款

  雙方互有過失碰撞條款和航運公會兵險1條和2條是本租約的組成部分,本租約名下出具的提單均應載有此項條款。

  第四十四條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按照理算規則和清算。

  第四十五條仲裁

  本租約發生的一切爭執在__提交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四十六條佣金

  船東應按本租約所付租金__%的回扣付給租船人、百分之____ %的經紀佣金付給______________。如任何一方違約以致租金沒有全部支付,則責任方應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雙方同意解除本租約時,由船東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在此情況下,佣金不超過爲期1年的租金計算的數額。

租船合同 篇12

  使用單位:

  簡稱甲方

  船舶單位:

  簡稱乙方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船 馬力 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 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氣、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乙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19 年 月 日

  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五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爲 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箇月按一箇月收費,超期部份按日計收。

  7.燃潤料由 方負責,但 方需協助,其費用由 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 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船管處 份,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分行各一份,以便執行。

  11.本合同於 年 月 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負責人: 負責人:

  賬號: 賬號:

  鑑證機關: 負責人:

  年 月 日

租船合同 篇13

  第一部分

  1.航舶經紀人

  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司推薦統一件雜貨租船合同(經1922年和1976年修訂)包括”F.I.O”選擇等(權用於未施行認可格式的貿易)代號:”金康”。

  2.地點和日期

  3.船所有人營業所在地(第1條)

  4.承租人/營業所在地(第1條)

  5.船名(第1條)

  6.總登記噸/純登記噸(第1條)

  7.貨物載重噸數(大約)(第1條)

  8.現在動態(第1條)

  9.預計作好裝貨準備的日期(大約)(第1條)

  10.裝貨港口地點(第1條)

  11.卸貨港口地點(第1條)

  12.貨物(同時載明數量和約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選擇的範圍,如未約定滿艙滿載貨物,載?quot;部分貨物”(第1條)

  13.運費率(同時載明是按貨物交付數量還是裝船數量支付)(第1條)

  14.運費的支付(載明貨幣名稱與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銀行帳號)(第4條)

  15.裝卸費用(載明選擇第5條中(a)或(b);同時指明船舶是否無裝卸設備

  16.裝卸時間(如約定裝貨各自的時間。填入(a)或(b);如按裝貨和卸貨的合計時間,填入(c)(第6條)

  (a)裝貨時間

  (b)卸貨時間

  (c)裝貨和卸貨的合計時間

  17.託運人(載明名稱與地址)(第6條)

  18.滯期費率(裝貨和卸貨)(第7條)

  19.解構日(第10條)

  20.經紀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條)

  21.有關約定特別規定的附加條款

  茲相互同意應按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訂條件,履行本合同,當條件發生牴觸時,第一部分中的規定優先於第二部分,但以所牴觸的範圍爲限。

  第二部分

  1.茲由第3欄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與第4欄所指的承租人,雙方協議如下:

  蒸汽機船或內燃機船舶名見第5欄,總/淨登記噸見第6欄,貨物載重量大約噸見第7欄,現在動態見第8欄,根據本租船合同作好裝貨準備的大約時間見第9欄。

  上述船舶應駛往第10欄所列的裝貨港口或地點,或船舶能安全抵達並始終浮泊的附近地點,將載第12欄所列的貨物,滿艙滿載(如協議裝運甲板貨,則由承租人承擔風險。)(承租人應提供所有墊艙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經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許使用船上任何墊艙木料)。承租人約束自己裝運該貨。船舶經此裝載後,應駛往第11欄所列的、在簽發提單時指定的卸貨港口或地點,或船舶能安全抵達並始終浮泊的附近地點,並在以第13欄規定的費率,按第13欄所載明的貨物交付數量或裝船數量支付運費後,交付貨物。

  2.船舶所有人責任條款

  船舶所有人對貨物的滅失、損壞或延遲交付的責任限於造成滅失、損壞或延遲的原因是由於貨物積載不當或疏忽(積載由託運人/承租人或其裝卸工人或僱傭人員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於船舶所有人或經理人本身未盡適當謹慎使船舶各方面適航,並保證適當配備船員、裝備船舶和配備供應品,或由於船舶所有人或其經理人本身的行爲或不履行職責。

  船舶所有人對於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即使是由於船長或船員或其他船舶所有人僱傭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員的疏忽或不履行職責(如無本條規定,船舶所有人應對他們的行爲負責)或是由於船舶在裝貨或開航當時或其他任何時候不適航所造成,亦概不負責。由於其他貨物的接觸或泄漏、氣味或揮發,或由於其他貨物的易燃或易爆性性質或包裝不充分而造成的損壞,即使事實是由於積載不當或疏忽所致,亦不應視爲由此而造成。

  3.繞航條款

  船舶有權爲任何目的的以任何順序掛靠任何港口,有無引航員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況下拖帶和/或救助他船,亦可爲拯救人命和/或財產而繞航。

  4.運費支付

  運費應在交貨之時,按第14欄規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數日的平均兌換率,無折扣地以現金支付。如經船長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貨人有義務在接受貨物時支付運費。

  如經要求,承租人應現金墊付船舶在裝貨港的經常費用,而按最高兌換率拍合併附加2%抵償保險費和其他費用。

  5.裝卸費用

  A班輪條款

  貨物應運至船邊,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鉤起吊貨物。承租人應安排岸上和駁船上裝船作業所需人員並負擔其費用。船舶僅在船上起吊貨物。

  如用岸上起重機進行裝船,應將貨物送至艙內,船舶所有人僅付平艙費用。

  任何每件和/或倉貨物超過2噸重者,由承租人負責裝載,積載和卸載,並承擔一切風險和費用。

  收貨人應在船邊不超過船舶吊鉤所及範圍之處收取貨物,並承擔一切風險和費用。

  B船舶所有人不負責裝卸費以及積載和平艙費用。

  貨物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負責送至艙內、積載和/或平艙,並從艙內提取和卸貨,船舶所有人不承擔任何風險、責任和費用。

  如經承租人要求並得到許可,船舶所有人應提供起貨機、動力,並由船員

  充當起貨機司機;否則,承租人應安排岸上的起貨機/或起重機(如有的話)。(如船上無裝卸設備並在第15欄中作此記載,則本款不適用)

  協議選擇(a)或(b),並填入第15欄。

  6.裝卸時間

  a.裝貨和卸貨分別計算時間

  如天氣許可,貨物應在第16欄規定的連續小時數內裝完,星期日和節假日除外,除非已經使用,但只計算實際使用的時間。

  b.裝貨和卸貨混合計算時間

  如天氣許可,貨物應在第16欄規定的總的連續小時數內裝卸完畢,星期日和節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計算實際使用的時間。

  c.裝卸時間的起算

  如就緒準備通知書在中午之前遞交,裝卸時間從下午1時起算;如通知書在下午辦公時間遞交,裝卸時間從下一個工作日上午6時起算。在裝貨港,通知書應遞交給第17欄中規定的託運人。

  裝卸時間起算前已實際使用的時間計爲裝卸時間。

  等待泊位所損失的時間計爲裝卸時間。

  協議選擇(a)或(b),並填入第16欄。

  7.滯期費

  允許貨物有裝卸兩港共有十個連續日的滯期,按第18欄中規定的每日費率計算滯期費,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按日支付。

  8.留置權條款

  船舶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運費、空艙費、滯期費和滯留損失而對貨物有留置權。承租人應對裝貨港發生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包括滯留損失)負責。承租人還應對卸貨港發生的運費和滯期費(包括滯期損失)負責,但僅以船舶所有人通過對貨物行使留置權而未能得到的款額爲限。

  9.提單

  船長按所收到的運費率簽發提單,並不妨礙本租船合同。如提單運費總額低於租船運費總額時,其差額應在簽發提單時,以現金交付船長。

  10.解約條款

  如船舶未能在第19欄規定的日期的當日或之前做好裝貨準備(不論靠泊與否),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如經要求,這一選擇至少在船舶預計抵達裝貨港之前48小時內作出。如船舶因海損事故或其他原因而延誤,應儘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約定解約日外,如船舶延誤超過規定的預計裝貨日期後十天,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1.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按1974年約克棗安特衛普規則進行理算。即使共同海損費用是由於船舶所有人的僱傭人員的疏忽或不履行職責所致,貨主仍應支付其中貨物的分攤額(參見第2條)。

  12.賠償

  對於未履行租船合同的經證實的損失,其賠償不得超過預計的運費數額。

  13.代理

  在任何情況下,在裝貨港和卸貨港由船舶所有人指定自己的經紀人或代理人。

  14.經紀人費用

  經紀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運費,以第20欄所規定的費率,支付給第20欄所指的當事人。

  合同不履行時,由船舶所有人向經紀人至少支付按估算和空艙費確定的佣金的1/3,作爲經紀人所花費用和工作的補償。在多航次情況下,補償的數額由雙方協議。

  15.普通罷工條款

  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對由於罷工或停工而阻礙或延誤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所引起的後果,概不負責。

  當船舶從上一港口準備啓航時,或在駛往裝貨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後的途中,如因罷工或停工而影響全部或部分貨物裝船,船長或船舶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聲明同意按沒有發生罷工或停工的情況計算裝卸時間,如果承擔人未在24小時之內以書面(必要時以電報)作出聲明,船舶所有人有解除合同的選擇權。如果部分貨物已經裝船,則船舶所有人必須運送該貨物(運費僅按裝船的數量支付),但有權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攬運其他貨物。

  當船舶抵達卸港或港外之時或之後,如由於罷工或停工而影響貨物的卸裝,並且在48小時之內未能解決時,收貨人可選擇使船舶等待至罷工或停工結束,並在規定的裝卸時間屆滿後,支付半數滯期費、或者指令船舶駛往一沒有因罷工或停工而延誤的危險的安全港口卸貨。這種指令應在船長或船舶所有人卸貨的罷工或停工情況通知承租人後48小時內發出。在這種港口交付貨物時,本租船合同和提單中的所有條款都將適用,並且,船舶在原目的港卸貨一樣,收取相同的運費,但當到替代港口的距離超過100海里時,在替代港所交付貨物的運費按比例增加。

  16.戰爭風險

  (1)在本條中,”戰爭風險”包括任何封鎖、或任何政府、交戰國或組織宣佈爲封鎖的任何行動、破壞活動、海盜行爲、以及任何實際的或預料的戰爭、敵對行爲、軍事內戰、內亂或革命。

  (2)如在船舶開始裝貨前的任何時候,發現履行合同將使船舶或船長和船員或貨物在船次任何階段遭受戰爭風險,則船舶所有人有權以信件或電報告知承租人解除本租船合同。

  (3)如在航次的任何階段或任何港口發現船舶、船長和船員或貨物遭受戰爭風險,則不能要求船長裝貨或繼續裝貨或繼續航行或簽發提單。在部分或全部貨物已裝船的情況下,船長行使本條賦予的權利時,可選擇將貨物卸於裝貨港,或者載貸航行。在後者情況下,船舶有權爲其所有人的利益運送其他貨物,並因而駛往和在任何其他港口裝卸該其他貨物,不論此港口近於或遠於原港口,也不論是與習慣航線反向可偏離或超出習慣航線。船長根據載運部分貨物航行,則在任何情況下,運費應按交付的貨物數量支付。

  (4)如船長在根據第3條規定載運部分或全部貨物時,或在船舶駛離裝貨港或最後一箇裝貨港(如有多箇裝貨港)之後,發現繼續履行合同將使船舶、船長和船員或貨物遭受風險,則應在承租人指定的卸貨港附近的安全港卸下貨物,或者,如已開始卸貨,應完成卸貨。如在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發出電報要求指定替代港後48小時內未

  收到承租人指示,則船舶所有人有權將貨物卸於其可能自由決定的任何安全港口。這種卸載應視爲運輸合同的適當履行。如貨物在此種港口卸下,船舶所有人有權按貨物卸於提單中載明的港口或船舶將被指令駛往的港口一樣收取運費。

  (5)(a)船舶可自由服從處於內戰、敵對行爲或軍事行動的任何政府、交戰方或任何組織、或代表或聲稱代表任何政府或交戰方或任何此種組織的或經其授權的任何個人或團體所發出的有關裝載、離港、到港、航線、掛港、停航、目的港、地區、水域、卸載、交貨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任何指令或建議(包括不應駛往目的港或延遲駛往或駛往他港的指令或建議),或者,任何委員會或個人依據本船的戰爭險條款有權發出的任何此種指令或建議。如由於或因服從任何此種指令或建議而爲或不爲一定行爲,均不得視爲違約。

  (b)如由於服從任何此種指令或建議,船舶未駛往提單中載明的港口或根據提單船舶可能會被指示駛往的港口,船舶可駛往所指定或建議的任何港口,或船舶所有人自行決定的任何安全港口,並在該處卸下貨物。這種卸載應視爲運輸合同的適當履行,並且,船舶所有人有權按貨物卸於提單中載明的或根據提單船舶可能被指示駛往的港口一樣,收取運費。

  (6)因在裝貨港卸貨,或者,在駛往或卸貨於本合同第10條和第5條(b)款規定的任何港口;而引起的所有額外費用(包括保險費),均應由承租人或貨主支付,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據上述條款可收款可收取的款額而對貨物有留置權。

  17.普通冰凍條款

  A、裝貨港

  (1)當船舶準備從上一港口開航時,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時候,或在船舶抵達時,因冰凍而不能進入裝貨港,或者,在船舶抵港後發生冰凍,船長可以因擔心船舶被凍結而決定不裝運貨物離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如在裝貨過程中,船長因擔心船舶被凍結而認爲離港更有利時,他可以載運已裝船的貨物離港,並可爲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將船舶駛往任何其他港口攬載貨物運至包括卸貨港在內的任何其他港口。根據本租船合同已裝船的任何部分貨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貨人額外費用的條件下,由船舶所有人轉運至目的港並承擔費用,但運費仍應支付,此運費按交付貨物數量計付(若爲整筆運費,則按比例計付),所有其他條件按租船合同。

  (3)如裝貨港不止一箇,並且其中一箇或數箇冰凍而關閉,船長或船舶所有人可選擇不凍港裝載部分貨物,並按(1)款規定,爲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點攬載貨物,或者,當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凍港裝滿貨物時宣佈本租船合同失效。

  (4)本冰凍條款不適用於春季。

  B、卸貨港

  (1)如船舶因冰凍(春季除外)而不能抵達卸貨港,收貨人可選擇使船舶待候至恢復通航,並交付滯期費,或指示船舶駛往一安全並能立即駛入並安全卸貨而沒有因冰凍而滯留風險的港口。這種指示應在船長或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發出船舶不能抵達目的港的通知後46小時內作出。

  (2)如在卸貨期間,船長擔心船舶被凍結而認爲離港更爲有利時,他可以決定載運船上貨物離港,並駛往能駛入並能安全卸貨的最近港口。

  (3)在此種港口交貨時,提單上的所有條件均應適用,船舶應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貨一樣,收取相同運費,但如到替代港口的距離超過1000海里,則在替代港口交付貨物的運費應按比例增加。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租船合同 篇14

  出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和條件履行本確認書:

  第一條承運船舶的規範:

  船名:_________

  船旗國:_________

  建造時間:_________

  船級:_________

  登記船東:_________

  總噸/淨噸/載重噸:_________噸/_________噸/_________噸

  夏季幹舷:_________米

  總長/型寬:_________米/_________米

  散裝艙容/包裝艙容:_________立方米/_________立方米

  艙/艙口:_________/_________

  吊杆:_________

  二層甲板:_________

  [可根據需要增加項目]

  第二條貨物和數量: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A)_________公噸_________[袋裝或散裝]貨物_________,增加或減少_________%,由_________[出租人或承租人]選擇。

  (B)_________立方米貨物_________,增加或減少_________%,由_________[承租人或出租人]選擇。

  第三條受載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條裝貨/卸貨港: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A)在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個安全港口。

  (B)在_________港/_________港的_________個安全泊位。

  第五條裝貨/卸貨率: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

  (A)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噸/_________公噸,星期日、節假日除外,除非已經使用(PWWDSHEXUU)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噸/_________公噸,星期日、節假日除外,即使已經使用(PWWDSHEXUU)。

  (C)在_________[裝貨港或卸貨港]按港口習慣快速裝/卸貨(CQD)。

  第六條裝卸時間的計算: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A)裝貨時間與卸貨時間分別計算。

  (B)裝貨時間與卸貨時間合併計算。

  第七條運費率: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或(D)]

  (A)包乾運費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B)每[淨或毛]公噸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C)每[淨或毛]公噸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貨費,卸貨費安按班輪條件。

  (D)每[淨或毛]立方米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第八條運費的支付:

  $page$[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

  (A)運費應於裝貨結束後__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

  (B)運費應於裝貨結束後__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但至遲應在開艙卸貨以前。

  按照以上(A)或(B)已收取或應收取的運費,在貨物裝上船後爲出租人所賺取;不論船舶/貨物滅失與否,承租人必須支付,無需返還,不得扣減。

  (C)運費應於卸貨結束後__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

  第九條滯期費/速遣費:

  滯期費/速遣費爲每天_________/_________,不足一天按比例計算,於卸貨結束後_________天內結算,但出租人如有留置貨物的權利,不受本條規定的影響。

  第十條稅費/規費/費用:

  船舶/運費的稅費/規費/費用由出租人負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貨物的稅費/規費/費用由承租人負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

  第十一條代理: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A)裝卸港均爲出租人的代理。

  (B)裝貨港爲出租人的代理,卸貨港爲承租人的代理。

  第十二條佣金: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A)運費、虧艙費和滯期費的佣金包括洽租佣金合計_________%.

  (B)運費、虧艙費和滯期費佣金合計_________%,另加_________%,給付_________.

  第十三條法律和仲裁:

  本確認書適用中國法律並根據中國法律解釋,自簽訂之日起租船合同成立。本確認書產生的或與本確認書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在_________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金康租船合同: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A)其他條款和條件按________年金康條款租船合同,但第2條除外。

  (B)其他條款和條件按________年金康合同租船合同,但第_________條除外。

  第十五條特別條款:_________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承租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船合同 篇15

  船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與租船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履行本合同:

  注:雙方可以根據合議適當刪減以下條款,如有需要,也可在本合同最後併入附加條款。

  第一條  承運船舶的規範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船旗國:_________________;建造時間:__________;船級:___________;登記港:_________;登記號:________;載重量:__________公噸(包括貨物和燃料以及不超過_______公噸的淡水和物料);  夏季海水乾舷:________米;散裝艙容:_________立方米;包裝艙容:_________立方米;船舶噸位:__________總噸/總登記噸;在良好天氣條件下,風力達到包括最大風力蒲福風級______級,船舶滿載航速大約爲:________節,此時耗油量大約爲:_________公噸(燃油)。

  第二條  租期

  上述船東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從交船時起算,租期爲________,並在下述航行區域內使用船舶。

  第三條  交船

  船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交付租船人並使其處於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在船舶交付當時,船東應當爲接收貨物作好下列準備:貨艙打掃乾淨,船體緊密、堅實、牢固並在各個方面適於普通貨物的運輸。船舶應裝備有壓載水艙,同時具有啓動所有裝貨設備的足夠的動力。船東應在______天之前向租船人遞交預計交付船舶的日期通知。

  第四條  交/還船檢驗

  在交/還船之前,除非另有約定,雙方當事人應自負費用指定各自的驗船師,分別在船舶到達第一個裝貨港/最後一箇卸貨港之前,聯合進行交/還船檢驗以便確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狀況。每次檢驗後都應共同出具一份聯合檢驗報告並由雙方檢驗師簽字。如果雙方檢驗師不能達成合議,則各自有權出具一份獨立檢驗報告,陳述有關事項。

  如果一方未能參加檢驗並且未能在聯合檢驗報告上簽字,則該方仍然應當受制於另一方在報告中所記錄的數據。

  交船檢驗時間由租船人承擔,還船檢驗時間由船東承擔。

  第五條  危險貨物/ 除外貨物

  (a) 船舶應被用來運輸合法的而非任何具有危險、有害、易燃或腐蝕性質的貨物,除非是依據船舶登記國和裝卸港以及任何船舶必須經過其水域的中間港口和國家的法定當局之要求或建議。另外在不影響上述大原則的前提下,下列貨物也將被特別除外:任何品名的牲畜、武器、彈藥、爆炸物、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如果協議運輸國際海事組織所屬的貨物,那麼這些貨物的數量應當被限制在_______噸,而且租船人應向船長提供證據,以證明他會按照國際海事組織的規定合理地給貨物包裝、加標、裝船和積載。如果租船人未能履行上述規定,船長有權拒裝這些貨物,或者將它們卸載(如果已經裝船的話)。以上事項引起的風險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第六條  航行區域

  船舶應當在____________範圍內的安全港口和地域之間(其中_____________除外),根據租船人的指示,從事合法貿易。

  第七條  船東負責的事項

  除非另有約定,船東應提供並支付船舶保險、供給、房艙、甲板、機艙和其他所有的必需用品,包括鍋爐用水。船東還應支付船員的工資及他們在裝卸港的領事簽證費和屬於船員的港口服務費用。船東應當維持船舶的船級並使船體、機械和設備在提供服務時保持高效狀態,而且還應保證有一整套勝任的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班子。

  第八條  租船人負責的事項

  在租期內,除非另有約定,租船人應當支付所有燃油費用。租船人還應支付港口費用(包括強制看管人和貨物看管人以及強制垃圾處理費理)、與租船人業務有關的所有通訊費、引航費、拖帶費、代理費、佣金、領事簽證費(屬於船旗或船員個人的除外),還有所有其他通常費用(第七條中提及的除外)。但是,當船舶因爲自身的原因(並非迫於天氣)而駛入港口,則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將由船東承擔。由船員疾病導致的燻艙費用應由船東承擔。由在本租約下船舶掛靠的港口和裝載的貨物所引起的燻艙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在船舶被連續租用期間達到或超過6個月後,所有其他的燻艙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

  租船人應當提供和支付必需的墊艙費用和特殊貿易或非通常貨物所必需的任何附加裝置。但船東應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墊艙設施。在還船之前,租船人應將墊艙設施和附加裝置移走,該費用和時間由租船人承擔。

  第九條  航次的履行

  (a) 船長和船員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慣常的協助。船長應當諳熟英語並且因被視爲租船人的僱傭和代理(雖然是由船長任命)而須執行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同時,租船人應在船長的監督下履行所有關於貨物的操作,這會包括但不侷限於裝載、積載、平艙、綁紮、牢固、墊艙、鬆綁、卸載和理貨。上述操作的風險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b) 如果租船人有合理的原由對船長或高級船員的管理方式表示不滿,則船東應當在收到投訴的詳情後對此進行調查。並且如有需要,應當重新任命有關人員。

  第十條  燃油

  (a)租船人在交船時和船東在還船時,應當按照以下約定接收並支付留存在船上的所有燃料油和柴油。交船時,船上有燃料油___公噸,每噸___________;柴油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還船時,船上有燃料油__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柴油______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___。

租船合同 篇16

  第一部分 

  1.船舶經紀人

  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推薦  統一件雜貨租船合同(經1922年和1976年修訂)  包括“f.i.o”選擇等(僅用於未施行認可格式的貿易)  代號:“金康”

  2.地點和日期

  3.船舶所有人營業所在地(第1條) 

  4.承租人/營業所在地(第1條)

  5.船名(第1條) 

  6.總登記噸/淨登記噸(第1條)

  7.貨物載重噸數(大約)(第1條) 

  8.現在動態(第1條)

  9.預計作好裝貨準備的日期(大約)(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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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裝貨港口或地點(第1條)

  11.卸貨港口或地點

  12.貨物(同時載明數量和約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選擇的範圍,如未約定滿艙滿載貨物,載明“部分貨物”(第1條)

  13.運費率(同時載明是按貨物交付數量支付)(第1條)

  14.運費的支付(載明幣名稱與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銀行帳號)(第1條)

  15.裝卸費用9載明選擇第5條中(a)或(b);同時指明船舶是否無裝卸設備)

  16.裝卸時間(如約定裝貨各自的時間,填入(a)和(b);如按裝貨和卸貨的合計時間,填入(c)(第6條)

  (a)裝貨時間

  17.託運人(載明名稱與地址)(第6條)

  (b)卸貨時間

  (c)裝貨和卸貨的合計時間

  18.滯期費率(裝貨和卸貨)(第7條)

  19.解約日(第10條)

  20.經紀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4條)

  21.有關約定特別規定的附加條款

  茲相互同意應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訂條件,履行本合同。當條件發生牴觸時,第一部分中的規定優先於第二部分,但以所牴觸的範圍爲限。

  簽字(船舶所有人)

  簽字(承租人)

  第二部分 

  1.茲由第3欄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與第4欄所指的承阻人,雙方協議如下蒸汽機船或內燃機船舶名見第5欄,總/淨登記噸見第6欄,貨物載重量大約噸見第7欄,現在動態見第8欄,根據本租船合同作好裝貨準備的大約時間見第9欄。

  上述船舶應駛往第10欄所列的裝貨港口或地點,或船舶能安全抵達並始終浮泊的附近地點,裝載第12欄所列的貨物,滿艙滿載(如協議裝運甲板貨,則由承租人承擔風險。)(承租人應提供所有墊艙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經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許使用船上任何墊艙木料)。承租人約束自己裝運該貨。船舶經此裝載後,應駛往第11欄所列的、在簽發提單時指定的卸貨港口或地點,或船舶能安全抵達並始終浮泊的附近地點,並在以第13欄規定的費率,按第13欄所載明的貨物交付數量或裝船數量支付運費後,交付貨物。

  2.船舶所有人責任條款

  船舶所有人對貨物的滅失、損壞或延遲交付的責任限於造成滅失、損壞或延遲的原因是由於貨物積載不當或疏忽(積載由託運人/承租人或其裝卸工人或僱傭人員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用於船舶所有人或其經理人本身未盡適當謹慎使船舶各方面適航,並保證適當配備船員、裝備船舶和配備供應品,或由於船舶所有人或其經理人本身的行爲或不履行職責。

  船舶所有人對由於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即使是由於船長或船員或其他船舶所有人僱傭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員的疏忽或不履行職責(如無本條規定,船舶所有人應對他們的行爲負責)或是由於船舶在裝貨或開航當時或其他任何時候不適航所造成,亦概不負責。由於其他貨物的接觸或泄漏、氣味或揮發,或由於其他貨物的易燃或易爆性質或包裝不充分而造成的損壞,即使事實上是由於積載不當或疏忽所致,亦不應視爲由此而造成。

  3.繞航條款

  船舶有權爲任何目的以任何順序掛靠任何港口,有無引航員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況下拖帶和/或救助他船,亦可爲拯救人命和/或財產而繞航。

  4.運費支付

  運費應在交貨之時,按第14欄規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數日的平均兌換率,無折扣地以現金支付。如經船長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貨人有義務在接受貨物時支付運費。

  如經要求,承租人應現金墊付船舶在裝貨港的經常費用,而按最高兌換率摺合並附加2%抵償保險費和其他費用。

  5.裝卸費用

  (a)班輪條款

  貨物應運至船邊,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鉤起吊貨物。承租人應安排岸上和駁船上裝船作業所需人員並負擔其費用。船舶僅在船上起吊貨物。

  如用岸上起重機進行裝船,應將貨物送至艙內,船舶所有人僅付平艙費用。

  任何每件和/或每倉貨物超過2噸重者,由承租人負責裝載,積載和卸載,並承擔一切風險和費用。

  收貨人應在船邊不超過船舶吊鉤所及範圍之處收取貨物,並承擔一切風險和費用。

  (b)船舶所有人不負責裝卸費以及積載和平艙費用

  貨物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負責送至艙內、積載和/或平艙,並從艙內提取和卸貨,船舶所有人不承擔任何風險、責任和費用。

  如經承租人要求並得到許可,船舶所有人應提供起貨機、動力,並由船員充當起貨機司機;否則,承租人應安排岸上的起貨機司機和/或起重機(如有的話)。(如船上無裝卸設備並在第15欄中作此記載,則本款不適用)。

租船合同 篇17

  第一部分

  1.航舶經紀人

  波羅的海國際航*公司推薦 統一件雜貨租船合同(經1922年和1976年修訂)包括“F.I.O”選擇等(權用於未施行認可格式的貿易)代號:“金康”。

  2.地點和日期

  3.船所有人營業所在地(第1條)

  4.承租人/營業所在地(第1條)

  5.船名(第1條)

  6.總登記噸/純登記噸(第1條)

  7.貨物載重噸數(大約)(第1條)

  8.現在動態(第1條)

  9.預計作好裝貨準備的日期(大約)(第1條)

  10.裝貨港口地點(第1條)

  11.卸貨港口地點(第1條)

  12.貨物(同時載明數量和約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選擇的範圍,如未約定滿艙滿載貨物,載明“部分貨物”(第1條)

  13.運費率(同時載明是按貨物交付數量還是裝船數量支付)(第1條)

  14.運費的支付(載明貨幣名稱與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銀行帳號)(第4條)

  15.裝卸費用(載明選擇第5條中(a)或(b);同時指明船舶是否無裝卸設備

  16.裝卸時間(如約定裝貨各自的時間。填入(a)或(b);如按裝貨和卸貨的合計時間,填入(c)(第6條)

  (a)裝貨時間

  (b)卸貨時間

  (c)裝貨和卸貨的合計時間

  17.託運人(載明名稱與地址)(第6條)

  18.滯期費率(裝貨和卸貨)(第7條)

  19.解構日(第10條)

  20.經紀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條)

  21.有關約定特別規定的附加條款

  茲相互同意應按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訂條件,履行本合同,當條件發生牴觸時,第一部分中的規定優先於第二部分,但以所牴觸的範圍爲限。

  第二部分

  1.茲由第3欄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與第4欄所指的承租人,雙方協議如下:

  蒸汽機船或內燃機船舶名見第5欄,總/淨登記噸見第6欄,貨物載重量大約噸見第7欄,現在動態見第8欄,根據本租船合同作好裝貨準備的大約時間見第9欄。

  上述船舶應駛往第10欄所列的裝貨港口或地點,或船舶能安全抵達並始終浮泊的附近地點,將載第12欄所列的貨物,滿艙滿載(如協議裝運甲板貨,則由承租人承擔風險。)(承租人應提供所有墊艙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經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許使用船上任何墊艙木料)。承租人約束自己裝運該貨。船舶經此裝載後,應駛往第11欄所列的、在簽發提單時指定的卸貨港口或地點,或船舶能安全抵達並始終浮泊的附近地點,並在以第13欄規定的費率,按第13欄所載明的貨物交付數量或裝船數量支付運費後,交付貨物。

  2.船舶所有人責任條款

  船舶所有人對貨物的滅失、損壞或延遲交付的責任限於造成滅失、損壞或延遲的原因是由於貨物積載不當或疏忽(積載由託運人/承租人或其裝卸工人或僱傭人員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於船舶所有人或經理人本身未盡適當謹慎使船舶各方面適航,並保證適當配備船員、裝備船舶和配備供應品,或由於船舶所有人或其經理人本身的行爲或不履行職責。

  船舶所有人對於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即使是由於船長或船員或其他船舶所有人僱傭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員的疏忽或不履行職責(如無本條規定,船舶所有人應對他們的行爲負責)或是由於船舶在裝貨或開航當時或其他任何時候不適航所造成,亦概不負責。由於其他貨物的接觸或泄漏、氣味或揮發,或由於其他貨物的易燃或易爆性性質或包裝不充分而造成的損壞,即使事實是由於積載不當或疏忽所致,亦不應視爲由此而造成。

  3.繞航條款

  船舶有權爲任何目的的以任何順序掛靠任何港口,有無引航員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況下拖帶和/或救助他船,亦可爲拯救人命和/或財產而繞航。

  4.運費支付

  運費應在交貨之時,按第14欄規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數日的平均兌換率,無折扣地以現金支付。如經船長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貨人有義務在接受貨物時支付運費。

  如經要求,承租人應現金墊付船舶在裝貨港的經常費用,而按最高兌換率拍合併附加2%抵償保險費和其他費用。

  5.裝卸費用

  A 班輪條款

  貨物應運至船邊,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鉤起吊貨物。承租人應安排岸上和駁船上裝船作業所需人員並負擔其費用。船舶僅在船上起吊貨物。

  如用岸上起重機進行裝船,應將貨物送至艙內,船舶所有人僅付平艙費用。

  任何每件和/或倉貨物超過2噸重者,由承租人負責裝載,積載和卸載,並承擔一切風險和費用。

  收貨人應在船邊不超過船舶吊鉤所及範圍之處收取貨物,並承擔一切風險和費用。

  B 船舶所有人不負責裝卸費以及積載和平艙費用。

  貨物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負責送至艙內、積載和/或平艙,並從艙內提取和卸貨,船舶所有人不承擔任何風險、責任和費用。

  如經承租人要求並得到許可,船舶所有人應提供起貨機、動力,並由船員充當起貨機司機;否則,承租人應安排岸上的起貨機/或起重機(如有的話)。(如船上無裝卸設備並在第15欄中作此記載,則本款不適用)

  協議選擇(a)或(b),並填入第15欄。

  6.裝卸時間

  a.裝貨和卸貨分別計算時間

  如天氣許可,貨物應在第16欄規定的連續小時數內裝完,星期日和節假日除外,除非已經使用,但只計算實際使用的時間。

  b.裝貨和卸貨混合計算時間

  如天氣許可,貨物應在第16欄規定的總的連續小時數內裝卸完畢,星期日和節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計算實際使用的時間。

  c.裝卸時間的起算

  如就緒準備通知書在中午之前遞交,裝卸時間從下午1時起算;如通知書在下午辦公時間遞交,裝卸時間從下一個工作日上午6時起算。在裝貨港,通知書應遞交給第17欄中規定的託運人。

  裝卸時間起算前已實際使用的時間計爲裝卸時間。

  等待泊位所損失的時間計爲裝卸時間。

  協議選擇(a)或(b),並填入第16欄。

  7.滯期費

  允許貨物有裝卸兩港共有十個連續日的滯期,按第18欄中規定的每日費率計算滯期費,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按日支付。

  8.留置權條款

  船舶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運費、空艙費、滯期費和滯留損失而對貨物有留置權。承租人應對裝貨港發生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包括滯留損失)負責。承租人還應對卸貨港發生的運費和滯期費(包括滯期損失)負責,但僅以船舶所有人通過對貨物行使留置權而未能得到的款額爲限。

  9.提 單

  船長按所收到的運費率簽發提單,並不妨礙本租船合同。如提單運費總額低於租船運費總額時,其差額應在簽發提單時,以現金交付船長。

  10.解約條款

  如船舶未能在第19欄規定的日期的當日或之前做好裝貨準備(不論靠泊與否),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如經要求,這一選擇至少在船舶預計抵達裝貨港之前48小時內作出。如船舶因海損事故或其他原因而延誤,應儘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約定解約日外,如船舶延誤超過規定的預計裝貨日期後十天,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1.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按1974年約克棗安特衛普規則進行理算。即使共同海損費用是由於船舶所有人的僱傭人員的疏忽或不履行職責所致,貨主仍應支付其中貨物的分攤額(參見第2條)。

  12.賠 償

  對於未履行租船合同的經證實的損失,其賠償不得超過預計的運費數額。

  13.代 理

  在任何情況下,在裝貨港和卸貨港由船舶所有人指定自己的經紀人或代理人。

  14.經紀人費用

  經紀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運費,以第20欄所規定的費率,支付給第20欄所指的當事人。

  合同不履行時,由船舶所有人向經紀人至少支付按估算和空艙費確定的佣金的1/3,作爲經紀人所花費用和工作的補償。在多航次情況下,補償的數額由雙方協議。

  15.普通罷工條款

  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對由於罷工或停工而阻礙或延誤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所引起的後果,概不負責。

  當船舶從上一港口準備啓航時,或在駛往裝貨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後的途中,如因罷工或停工而影響全部或部分貨物裝船,船長或船舶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聲明同意按沒有發生罷工或停工的情況計算裝卸時間,如果承擔人未在24小時之內以書面(必要時以電報)作出聲明,船舶所有人有解除合同的選擇權。如果部分貨物已經裝船,則船舶所有人必須運送該貨物(運費僅按裝船的數量支付),但有權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攬運其他貨物。

  當船舶抵達卸港或港外之時或之後,如由於罷工或停工而影響貨物的卸裝,並且在48小時之內未能解決時,收貨人可選擇使船舶等待至罷工或停工結束,並在規定的裝卸時間屆滿後,支付半數滯期費、或者指令船舶駛往一沒有因罷工或停工而延誤的危險的安全港口卸貨。這種指令應在船長或船舶所有人卸貨的罷工或停工情況通知承租人後48小時內發出。在這種港口交付貨物時,本租船合同和提單中的所有條款都將適用,並且,船舶在原目的港卸貨一樣,收取相同的運費,但當到替代港口的距離超過100海里時,在替代港所交付貨物的運費按比例增加。

  16.戰爭風險

  (1)在本條中,“戰爭風險”包括任何封鎖、或任何政府、交戰國或組織宣佈爲封鎖的任何行動、破壞活動、海盜行爲、以及任何實際的或預料的戰爭、敵對行爲、軍事內戰、內亂或革命。

  (2)如在船舶開始裝貨前的任何時候,發現履行合同將使船舶或船長和船員或貨物在船次任何階段遭受戰爭風險,則船舶所有人有權以信件或電報告知承租人解除本租船合同。

  (3)如在航次的任何階段或任何港口發現船舶、船長和船員或貨物遭受戰爭風險,則不能要求船長裝貨或繼續裝貨或繼續航行或簽發提單。在部分或全部貨物已裝船的情況下,船長行使本條賦予的權利時,可選擇將貨物卸於裝貨港,或者載貸航行。在後者情況下,船舶有權爲其所有人的利益運送其他貨物,並因而駛往和在任何其他港口裝卸該其他貨物,不論此港口近於或遠於原港口,也不論是與習慣航線反向可偏離或超出習慣航線。船長根據載運部分貨物航行,則在任何情況下,運費應按交付的貨物數量支付。

  (4)如船長在根據第3條規定載運部分或全部貨物時,或在船舶駛離裝貨港或最後一箇裝貨港(如有多箇裝貨港)之後,發現繼續履行合同將使船舶、船長和船員或貨物遭受風險,則應在承租人指定的卸貨港附近的安全港卸下貨物,或者,如已開始卸貨,應完成卸貨。如在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發出電報要求指定替代港後48小時內未收到承租人指示,則船舶所有人有權將貨物卸於其可能自由決定的任何安全港口。這種卸載應視爲運輸合同的適當履行。如貨物在此種港口卸下,船舶所有人有權按貨物卸於提單中載明的港口或船舶將被指令駛往的港口一樣收取運費。

  (5)(a)船舶可自由服從處於內戰、敵對行爲或軍事行動的任何政府、交戰方或任何組織、或代表或聲稱代表任何政府或交戰方或任何此種組織的或經其授權的任何個人或團體所發出的有關裝載、離港、到港、航線、掛港、停航、目的港、地區、水域、卸載、交貨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任何指令或建議(包括不應駛往目的港或延遲駛往或駛往他港的指令或建議),或者,任何委員會或個人依據本船的戰爭險條款有權發出的任何此種指令或建議。如由於或因服從任何此種指令或建議而爲或不爲一定行爲,均不得視爲違約。

  (b)如由於服從任何此種指令或建議,船舶未駛往提單中載明的港口或根據提單船舶可能會被指示駛往的港口,船舶可駛往所指定或建議的任何港口,或船舶所有人自行決定的任何安全港口,並在該處卸下貨物。這種卸載應視爲運輸合同的適當履行,並且,船舶所有人有權按貨物卸於提單中載明的或根據提單船舶可能被指示駛往的港口一樣,收取運費。

  (6)因在裝貨港卸貨,或者,在駛往或卸貨於本合同第10條和第5條(b)款規定的任何港口;而引起的所有額外費用(包括保險費),均應由承租人或貨主支付,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據上述條款可收款可收取的款額而對貨物有留置權。

  17.普通冰凍條款

  A、裝貨港

  (1)當船舶準備從上一港口開航時,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時候,或在船舶抵達時,因冰凍而不能進入裝貨港,或者,在船舶抵港後發生冰凍,船長可以因擔心船舶被凍結而決定不裝運貨物離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如在裝貨過程中,船長因擔心船舶被凍結而認爲離港更有利時,他可以載運已裝船的貨物離港,並可爲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將船舶駛往任何其他港口攬載貨物運至包括卸貨港在內的任何其他港口。根據本租船合同已裝船的任何部分貨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貨人額外費用的條件下,由船舶所有人轉運至目的港並承擔費用,但運費仍應支付,此運費按交付貨物數量計付(若爲整筆運費,則按比例計付),所有其他條件按租船合同。

  (3)如裝貨港不止一箇,並且其中一箇或數箇冰凍而關閉,船長或船舶所有人可選擇不凍港裝載部分貨物,並按(1)款規定,爲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點攬載貨物,或者,當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凍港裝滿貨物時宣佈本租船合同失效。

  (4)本冰凍條款不適用於春季。

  B、卸貨港

  (1)如船舶因冰凍(春季除外)而不能抵達卸貨港,收貨人可選擇使船舶待候至恢復通航,並交付滯期費,或指示船舶駛往一安全並能立即駛入並安全卸貨而沒有因冰凍而滯留風險的港口。這種指示應在船長或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發出船舶不能抵達目的港的通知後46小時內作出。

  (2)如在卸貨期間,船長擔心船舶被凍結而認爲離港更爲有利時,他可以決定載運船上貨物離港,並駛往能駛入並能安全卸貨的最近港口。

  (3)在此種港口交貨時,提單上的所有條件均應適用,船舶應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貨一樣,收取相同運費,但如到替代港口的距離超過1000海里,則在替代港口交付貨物的運費應按比例增加。

租船合同 篇18

  中外定期租船合同

  租約代號 現有規範如附表(略)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___號的船東______(地址:________)與租船人北京______公司於本日相互達成協議如下:

  船舶規範 1.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應與附表規範相符,如有不符,租金應予以降低,足以賠償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船舶狀況 2.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處於良好工作狀態,在各方面適於貨運,船殼、機器、設備處於充分有效狀態,並按規定人數配齊合格的船長、船員和水手。

  租期 3.船東供租,租船人承租本船______日曆月(確切租期由租船人選擇),從本船交付之時起租。

  航行範圍 4.本船在倫敦_____人學會保證條款的範圍內(但不包括______),船行於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的(但同樣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擱底的地點可以不浮起)安全港口、錨地或地點,進行合法貿易。在船東_____人承保的情況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許可以外的地區進行貿易,也可隨意派船到船東需要支付兵險附加保費的地區進行貿易。不論哪種情況,船殼、機器附加保費由租船人負擔,但該附加保費不得超過按照倫敦_____人最低費率的最少險別所徵收的保費,其_____條件不得擴大學會按期_____條款(1/10/1970)的標準格式或學會兵險條款(1/7/1976)的標準格式,但不包括封鎖和圍困險。租船人在收到有關憑證或因租船人需要,收到保單附本時將附加保費付還船東。如附加保費有回扣,應退還租船人。船殼、機器保額定爲______,保費即按此計算。但如保單記載的船殼、機器保額與上列金額不符,則取較小的金額計算。

  如本船航行中國受險,租船人有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_____港口。 禁裝貨載 本船用來載運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___租船人有權按照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的規則或任何主管當局適用的條例,運輸危險品。

  交船港 5.本船在________在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隨時可供使用的泊位,在辦公時間內交給租船人使用,交船時貨艙須打掃乾淨,適於在裝港接收貨物。接受交船並不構成租船人放棄其租約賦予的權利。

  交船日期 6.本船不得在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17點之前沒有準備就緒並交付,租船人有隨時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但不得遲於本船準備就緒之日。

  交船通知 船東給租船人______天預計交船日通知及______天確定交船日通知。

  貨艙檢驗 7.租船人在交、還船港代表雙方委任驗船師檢驗交、還船時的貨艙和確定船上存油,交船檢驗算船東時間,還船檢驗算租方時間。驗船師費用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在測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後喫水要調平或者船尾船首喫水差不超過6英尺。

  船東供應項目 8.船東供應及/或支付有關船長、船員和水手的全部食品

  、工資、領事費以及其他費用,供應及/或支付甲板、房艙、機艙及其他必需的全部用品,供應及/或支付全部潤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項船舶_____及入乾塢、修船和其他保養費。

  起貨機 船東給全部雙杆吊及/或轉船盤吊提供起重裝置和設備,達到格式表規定的起重能力,並提共裝卸貨物實際使用的一切繩索、滑輪吊纜、吊貨、具及滑輪。如本船備有重吊,船東給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裝置。(參見第15條)

  船東提供甲板水手按需要開關艙,在船到達裝卸泊位或地點之前把起貨機裝置就緒,並提供甲及/或舷梯看更,配備每艙絞車工及/或轉船吊工一人,按需要晝夜操作。如港方或工會規章制止水手開關艙或操縱絞車及/或轉盤吊,則租船人僱岸上工人代替並支付費用。

  照明 船東用船上燈光和羣光燈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艙口和貨艙同時作業。

  清艙 如租船人需要,併爲當地規章所許可,船東應提供水手清艙並清除墊料,以適於裝運下航次貨載。租船人付給船東或水手清艙費定額每次最多__________。

  租船人供應項目 9.租船人供應及/或支付(附非爲船東的事務而發生或在船東造成的時間供應項目 損失內發生,不論是否停租)主機和輔機用的全部油料(爲了補償船上人員生活用油,每日曆月定額___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減)、港口費、強制引水、舢板、拖船、領事費(但按第8條屬於船東支付者除外)、運河、碼頭及其他捐稅(但屬於國際或本地船東或海員組織所徵收者除外)和費用包括任何外國市政稅和國稅,還支付交船港和還船港的一切碼頭、港口和噸稅(除非在交船前或還船後發生)、代理、佣金等費用,並且安排和支付裝載、平艙、碼垛(包括墊料,但船東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墊料)、卸載、過磅和理貨、上船執行職務的官員和人員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項費用。

  燃料 10.租船人接收交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每公噸燃油______和每公噸柴油_____付款。船東接收還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租船人現行加油合同的還船港油價付款,如還船港沒有合同油價,則按鄰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價支付。本船交付時存燃油不少於___噸,不多於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噸,不多於_____噸,本船退還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噸,不多於______噸。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佔用的時間不計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東加油合同的選擇權。在租期內,如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則租船人有權解除本租約。

  租率 11.從本船交付之時(格林威治時間)起至還給船東之時(格林威治時間)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幹舷載重____噸,2240磅爲1噸。每噸每日曆月的租率_____支付現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撤船,不給租船人使用,但這並不損害船東根據本租約在其他方面對租船人具有的索賠權。

  還船 12.本船應於租約期滿時,按交付給租船人時大體相同的良好狀態(自然損耗和由於第21條列所舉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滅失除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沒有冰凍的港口_____退還。

  租船人有卸畢還船的選擇權,給船東或水手支付包乾費最多______以代替清艙,清除墊料。

  還船通知 租船人給船東少於10天的預計還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最後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將超過租期時,租船人可使用本船完成該航次,但如市價高於租約規定的租率,則對於超過租期的時間按市價支付。

  貨位 13.除保留適當足夠的部位供船長、船員、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屬具、傢俱、食品與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間和運力,如有客艙,也包括在內,均歸租船人使用。

  甲板貨 租船人有權按照通常海運慣例,在甲板及/或艙口部位裝滿貨物,費用自理,並承擔風險。裝裁甲板貨應受到船舶穩定性和適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長與水手對甲板貨應妥善照料並拉緊捆索。

  證件 15.船東保證持有並隨船攜帶必要的證件,以符合所靠掛港口的安全衛生規定和當前要求。

  燻艙 在租期內,船東提供有效的燻蒸滅鼠證書或免疫證書。由於載貨或根據租船人指示而靠掛港需要燻蒸,均由租船人負擔,其他原因的燻蒸由船東負擔。

  停租 16.(a)如時間損失是由於:(1)人員或船用品不足;(2)船殼、機器或設備損壞;(3)船舶或貨物遇到海損事故包括碰撞和擱淺而造成延誤;(4)修船、進幹船塢或保持本船效能所採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隨船攜帶貨運需要的有效證件及/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馬和蘇伊士運河丈量證件;(6)船長、船員或水手的_____、拒航、違抗命令或失職;(7)任何當局因船東、船長、船員或水手受到控告或違章對本船實行拘留或干預(但租船人的疏忽行爲或不軌行爲所引起者除外);(8)船東違反租約而停工;(9)由於本條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惡劣天氣除外)或由於傷病船員上岸治療而使本船繞航、折返或靠掛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約另有規定的停租項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礙或阻止本船有效運行或使本船不能給船船人使用,則從時間損失起至本船重新處於有效狀態,在不使租船人比時間損失開始之時的船位喫虧的地點恢復服務止,租金停止。

  (d)租船人有將任何停租時間加在租期內的選擇權。

  (e)如本租約所說的原因使本船延誤達6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航速索賠 17.聯繫本租約第1條,如本船航速減低及/或耗油增多則由此造成的時間損失和多耗用燃料的費用,應從租金中扣除。

  徵用 18.在租期內,如本船被船籍國政府徵用,則租金應從徵用之時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以及徵用時船上存油金額應退還租船人。如徵用期超過1個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乾塢 19.從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過10個月,本船應在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同意的方便地點和時間,至少進行乾塢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船長責任和提單 20.船長和水手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慣常的協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長應聽從租船人的指示。船長本人或經租船人要求援權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貨收據簽發提供的任何提單。

  指示和航海日誌 租船人應給船長各項指示和航行指導,船長應保存完整正確的航海日誌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閱。甲板、機房日誌應用英文填寫,最遲應於每航次完畢時交給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辦,則以租船人提出的數據爲準,對此船東無權申訴。

  如租船人有理由對船長、船員或輪機長的行爲不滿,船東在接到不滿的情節後,應立即調查,如情節屬實,船東應予以撤換,不得拖延。

  21.裝卸工人和理貨員由租船人安排並作爲船東的僱員,接受船長的指示和指導。租船人對僱用的裝卸工人的疏忽、過失行爲或判斷錯誤不負責任,對引水員、拖船或裝卸工人的疏忽或裝載不合理或裝卸工人的疏忽或裝載不合理或裝載不良造成船舶滅失,也不負責。

  墊款 22.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墊支船長必要的款項,供船方在港的日常開支,收取2.5%借款手續費,此項墊款應從租金中扣還。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認爲必要時可拒絕墊支。

  冰封 23.本船不得派往或進入冰封地點,或本船到達之時,由於冰情,即將撤去或可能撤去燈塔、燈船、航標和浮標的地點,本船也不得派往或進入因冰情有危險,使本船不能順利到達或在裝卸完畢後不能駛出的地點。本船沒有破冰航行的義務,但如需要,可尾隨破冰船航行。

  船舶滅失 24.如本船滅失,租金在滅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蹤,租金在本船最後一次報告之日的正午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應退還租船人。

  加班 25.如需要,本船晝夜作業(週六、星期和假日包括在內)。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曆月定額______付給船東,作爲船員和水手的加班費,不足1月按比例計付。

  留置權 26.爲了索回本租約屬下的賠償,船東有權留置屬於定期租船人的貨物和轉租運費以及提單運費。爲了索回預付而不應得的款項,索回因船東違約而造成的損失,租船人有權留置船舶。

  救助 27.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報酬,扣除船長與水手應得的部分與各項法定費用和其他開支,包括按約對救助損失時間所付的租金,還有損壞的修復和燃料的消耗等項後,由船東與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財產無效所遭受的時間損失和費用(不包括本船的不滅失),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

  轉租 28.租船人有轉租本船的選擇權,但原租船人對船東仍負有履行本租約的全部責任。

  _____ 29.船東對其僱員的不法行爲和犯罪行爲,如_____、偷盜、行竊等後果負責,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誤應予停租。

  退保費 30.由於本船在港時間達30天以上並照付了租金,船東因此從_____公司得到的退保費應給予租船人(一經從_____公司收到,如數退給租船人,否則從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計的金額)。

  戰爭 31.如船旗國捲入戰爭、敵對行動或軍事行動,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均可解除本租約,本船將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開放的港口,於卸完貨物後還給船東。

  海牙規則 32.船東或其經理人作爲承運人,按照1924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海牙規則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規定(但第三款第六節除外,在第四款第五節中700人民幣代替100英鎊),對本租約名下所載運的貨物,根據船長簽發的提單或根據第20條由船長授權經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簽發的提單負責短少、滅失或殘損。

  互有過失碰撞及兵險條款 33.雙方至有過失碰撞條款和航運公會兵險1條和2條是本租約的組成部分,本租約名下出具的提單均應載有此項條款

  共同海損 34.共同海損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規則理算和清算。

  _____ 35.本租約發生的一切爭執在_____提交_____。_____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

  佣金 36.船東應按本租約所付租金百分之3-3/4的回扣付給租船人,百分之1-1/4的經紀佣金付給北京中租_____。如任何一方違約以致租金沒有全部支付,則責任方應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雙方同意解除本租約時,由船東賠償經紀的佣金損失,在此情況下,佣金不超過爲期年的租金計算的數額。

  其他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______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後生效。

  承租人: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

  中國___________公司    ____國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電話電傳:__________    電話電傳: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

  律師:(簽字)________    律師:(簽字)_____

租船合同 篇19

  本租船合同於    __年__月__日簽訂。

  所有人____與____市的承租人____簽訂。船舶總登記噸____淨登記噸____,輪機指示馬力____,並且船體、船機及設備均處於充分有效狀態;船舶在____入級,船級爲____;袋裝容積大約爲____立方英尺。按____夏季幹舷高度,船舶喫水____英尺____英寸時,載重量(貨物和燃料,包括不超過載重量的1.5%、但最低允許數量爲50噸的淡水和物料)約____噸(2240磅),包括容量大約爲____噸燃油的永久性燃料;在良好天氣條件下船舶滿載時能航行____節,消耗優質威爾士燃煤–優質燃油–優質柴油約____噸;船舶現處於____。

  茲表明,上述船舶所有人同意出租、上述承租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從船舶交付之日起,租期約____,並在以下所列的航行區域內使用船舶。承租人有權在本租船合同的整個或部分租期內轉租船舶,但承租人仍負有履行租船合同的責任。

  船舶在____,於承租人指定的泊位或碼頭或地點(除第6條另有規定外,船舶在任何潮汐情況下均能安全停靠並保持浮泊),交給承租人使用。如無該種泊位或碼頭或地點,等待的時間按第5條規定計算。船舶在交付時須作好接受貨物的準備,貨艙須打掃乾淨,且船舶緊密、堅實、牢固,並在各方面適合於貨物運輸,裝備有壓載水艙、起貨機和具有充分蒸汽動力的輔助鍋爐;如未裝備有輔助鍋爐,則具有足以隨時啓動所有起貨機的其他動力(並按該船舶噸位要求配足高級船員、普通船員、輪機員和生火),用於裝運包括石油或其它產品在內的,以適當方式包裝的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__(船舶不得用於裝運活動物,但承運人可以在甲板上裝運少量活動物,並承擔其風險及負責所有必要的設備和其他必需品),在英屬北美洲、和/或美國、和/或西印度羣島、和/或中美洲、和/或加勒比海、和/或墨西哥灣、和/或墨西哥、和/或南美洲、和/或歐洲、和/或非洲、和/或亞洲、和/或澳大利亞、和/或塔斯馬尼亞、和/或新西蘭的安全港口之間,但不包括馬格德林河、10月31日至次年5月15日期間的聖勞倫斯河、哈德遜灣以及所有不安全港口,也不包括不當季節時的白海、黑海和波羅的海,____根據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的指示,按下列條件,從事合法貿易。

  1.船舶所有人應提供並支付船員的全部伙食、工資以及上船和離船的領事費,支付船舶保險費,並提供所有艙室、甲板、機艙和其他必要的物料,包括鍋爐用淡水;維持船級並使船體、船機和設備在租期內處於充分有效狀態。

  2.承租人應提供並支付所有燃油(另有約定者除外)、港口費用、引航費、代理費、佣金、領事費(船員的領事費除外),以及前述費用以外的所需其他通常費用。但當船舶由於其本身應負責的原因而進港時,則所發生的所有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支付。船舶由於船員生病而被指令進行燻蒸,由船舶所有人負擔費用。如由於船舶按本租船合同進行營運期間所裝運的貨物或所掛靠的港口的原因,船舶被指令進行燻蒸,由承租人負擔費用。船舶連續被租用超過6個月後,所有其他燻蒸均由承租人負擔費用。

  承租人應提供必要的墊艙物料和防移板,以及所有爲特殊運輸或特殊貨物所需的任何額外設備,但船舶所有人應允許承租人使用船上已有的任何墊艙物料和防移板。承租人可以用防移板作墊艙物料,但應賠償此種防移板的任何損壞。

  3.承租人在交船港,船舶所有人在還船港,應接受船上所存的所有燃油,並按各自港口當時的價格支付。交船時船上所存燃油不少於____噸且不多於____噸,還船時船上所存燃油不少於____噸且不多於____噸。

  4.承租人應按____夏季幹舷時的船舶總載重量,包括燃料和物料,從船舶按前述規定交付之日起,以每噸每日曆月____美元的費率,向船舶所有人支付租金;對於一箇月中的任何部分時間,以同一費率支付。租金應付至船舶從交船時的同樣良好狀態(正常耗損除外),除雙方另有協議外,在____還給船舶所有人(除非已滅失)時爲止。承租人應給予船舶所有人不少於____天的預計還船的時間和可能的地點的通知。

  5.上述租金應在紐約以美元現金支付,且每半個月預付一次。對於最後半個月或其中部分時間,應支付估計的租金數額,並當其不足以支付實際租用時間的租金時,如經船舶所有人要求,差額租金應按時每天支付,除非承租人已提供銀行擔保或保證金。否則,承租人未能按時支付租金,或提供銀行擔保,或違反本租船合同的任何規定,船舶所有人有權將船舶從承租人營運中撤回,而不影響其(船舶所有人)可能擁有的向承租人索賠的任何權利。租期從船舶準備就緒書面通知於下午4點前遞交承租人或其代理人之日的下一工作日上午7點起算。但如承租人要求,承租人有權立即使用船舶,這些所使用的時間計入租期。

  如經船長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在任何港口應現金墊付船舶的日常費用,收取2.5%的手續費。該種墊款從租金中扣除。但是,承租人對該種墊款的使用不負責任。

  6.貨物在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指的任何泊位或碼頭或地點裝船或卸船,但以船舶能在任何潮汐情況下安全停靠並保持浮泊爲條件,除非在該種地點類似尺度的船舶通常安全擱淺。

  7.船舶的所有貨艙、甲板和通常裝貨地點(不超過其能合理積載和裝運的範圍),以及押運員(如有的話)艙室的全部容積,除僅保留適當和足夠艙室供船舶高級船員、普通船員使用,以及存放船具、屬具、傢俱、食品、物料和燃油外,均歸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有權在居住艙室允許範圍內運輸旅客,但承租人應向船舶所有人每天每旅客支付____的艙室居住和伙食費用。但是,如因運輸旅客而發生的任何罰款或額外費用,現約定均由承租人承擔此種風險和費用。

  8.船長應使船舶在航次中儘快速遣,並會同船員及使用小艇而提供習慣性幫助。船長(雖有船舶所有人任命)在有關船舶營運與代理方面應服從承租人的指示和命令。承租人在船長監督下裝載,積載貨物和平艙,並承擔費用。船長應按大副或理貨員的收據簽發任何遞交其簽署的貨物提單。

  9.如承租人有理由對船長、高級船員或輪機員的行爲表示不滿,船舶所有人在收到意見書後,應調查事實,並在必要時予以更換。

  10.承租人可以指派一名押運員隨船觀察航次是否儘快速遣。船舶應向押運員提供免費居住的艙室,以及與船長相同標準的伙食,承租人按每天一美元支付費用,船舶所有人應供應引航員和海關官員的伙食,並如經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授權,應供理貨員、碼頭工人的工頭等的伙食,承租人按當時伙食價格支付所有這些人員的伙食費用。

  11.承租人應隨時向船長書面提供所有必要的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長應在航海日誌上完整和正確記錄航次的情況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閱,並且,如經要求,向承租人、代理人或押運員提供航海日誌的真實副本,以表明船舶航向和航行里程,以及燃油的消耗情況。

  12.船長應謹慎注意貨物通風。

  13.承租人可選擇將本租船合同延長____的時間。但應在最初規定的租期或任何經選擇延長的租期屆滿前____天書面通知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14.如經承租人要求,在____之前不計算租期;如船舶未在____之時或之前(但不晚於上午4點)遞交書面準備就緒通知書,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可在船舶準備就緒前的任何時候,選擇解除本租船合同。

  15.如由於船員或物料不足,船舶發生火災,船體、船機或設備故障或損壞,船舶擱淺,因船舶或貨物發生海損事故而延誤,船舶爲檢驗或油漆船底而進乾塢,或由於任何其他原因阻礙船舶的充分工作,對因此所損失的時間停付租金;如船舶在航行時,由於船體、船機或設備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故障而使船速下降,因此損失的時間,以及任何因此額外消耗的燃料和任何額外費用,均應從租金中扣減。

  16.如船舶滅失,則預付但未取得的款項(從船舶滅失或最後一次報告之日起算),應立即退還給承租人。天災、敵人、火災、君主、統治者或人們的扣留,以及海上、內河、船機、鍋爐和蒸汽動力的所有危險及事故,以及本租船合同租期內的航行錯誤,雙方均免責。

  17.如船舶所有人與承租人之間發生爭議,爭議事宜應提交紐約三名仲裁員仲裁,其中當事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方指定的兩名仲裁員指定。他們或其中兩人所作裁決是終局的。爲執行裁決,按本協議當事方可申請法院作出裁定。仲裁員應爲商人。

  18.船舶所有人得因任何根據本租船合同應得款項,包括共同海損分攤,則對所有貨物和所有轉手運費行使留置權;承租人得因所有預付但未得的款項,以及任何超額支付的租金或本應立即退還的多餘保證金而對船舶行使留置權。承租人不應招致由其或其代理人引起的、可能對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的物權和利益具有優先權的任何留置權或擔保物權,也不應允許繼續招致此種權利。

  19.所有無主物和救助報酬,在扣除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所花費用及船員應得份額後,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享,共同海損應在承運人在美國選擇的港口或地點,按1974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中規則1至規則5、規則17至規則22,以及規則f進行理算、說明和解決。上述規則未規定的事宜,應按紐約港的法律和習慣處理。在該種理算中,用外國貨幣計算的費用,按支出之日的兌換率折算成美元;用外國貨幣索賠的貨物損失的費用,應按這些受損貨物在卸貨最後一日從船上最後卸下的港口或地點的兌換率摺合。海損協議或保證書,以及承運人要求的附帶擔保,應在提貨之前提供。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認爲足額的現金保證金,作爲貨物分攤共同海損和支付救助報酬以及特別費用的附帶擔保,如經要求,應由貨物、託運人、受貨人或貨主在提貨前向船舶所有人提供。此種保證金應按承運人的選擇,以美元支付並匯給理算人。因此所匯的保證金應在理算地點,以進行共同海損理算的理算師的名義存入特別帳戶。如有退款或餘款,應以美元支付。

  船舶在開航之前或開航以後,由於任何原因,不論是否因疏忽所致,發生事故、危險、損害或災難,而承運人依據法規、合同或其他規定對此或其後果不負責任,則貨物、託運人和受貨人應連帶地同承運人在共同海損中分攤因此所產生或引起的具有共同海損性質的任何犧牲,滅失或費用,並應支付有關貨物的救助報酬和特別費用。如救助船爲承運人所擁有或經營,救助報酬應如同此救助船屬於他人一樣,以相當方式金額支付。

  上述有關共同海損的規定應訂入根據本租船合同簽發的所有提單。

  20.船舶在停租期間,或因膳食、冷卻水,或因火爐而使用的燃油,其數量由雙方約定。替換此種燃油的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承擔。

  21.由於船舶在租期內隨時可能航行於熱帶水域,在承租人和船長認爲必要的任何時候,船舶應在方便地點進塢,消除和油漆航底,並至少從上次油漆時起算,每6個月進行一次。租金應停止支付,直至船舶重新處於適當的可供營運的狀態。

  22.船舶所有人應維持船舶起貨設備處於適當狀態,提供起重能力達3噸的(供所有吊杆的)起貨設備,並提供繩索,滑車吊纜、吊貨網及滑輪。如船舶裝備有能起吊重貨的吊杆,船舶所有人應提供其必需的起貨設備;如無此種吊杆,重貨所需的起吊裝置和設備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船舶所人有還應提供船上照明和晚間工作用油。船舶應允許使用已裝備的電燈,但除船上已有的照明外的附加照明,由承租人負擔費用。承租人可使用船上的任何起貨設備。

  23.如經承租人要求,船舶應晝夜工作。在裝卸貨物期間,所有起貨機均歸承租人使用。船舶應每艙安排一名起貨機司機,按承租人要求,晝夜操縱起貨機。承租人同意對高級船員、輪機員、起貨機司機、甲板人員及生火的加班,按所工作的小時數,以僱傭合同規定的費率支付加班費。如港口或勞工組織的規章禁止船員操縱起貨機,則岸上起貨機司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如起貨機不能使用,或無足夠動力使起貨機運轉,船舶所有人應支付按要求使用的岸上替代機器的費用,並承擔因此造成的時間損失。

  24.當事雙方一致約定,當根據本租船合同貨物裝運至美國或從美國運出時,本租船合同受1893年2月13日美國國會通過的法案,即《有關船舶航行等的法案》中所有條款和規定,以及所有免責事項的約束。本船舶合同同時受下列條款的約束,並應將其訂入根據本租船合同所簽發的所有提單。

  美國首要條款  本提單應受1936年4月16日通過的美國海上貨物運輸法案中的規定的約束。該法案應視爲併入本提單,並且,本提單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視爲承運人放棄其根據該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權利或豁免,或增加其該法案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如本提單中的任何條款與該法案相牴觸,則該種條款無效,但以所牴觸的爲限。

  雙方有責碰撞條款

  如船舶由於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長、船員、引航員或承運人的受僱人員在駕駛或管理船舶中的行爲、疏忽或不履行職責而與他船碰撞,則根據本提單承運的貨物的所有人應補償承運人的一切損失或對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或其所有人的賠償責任,此種損失或賠償責任是指已由或應由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給上述貨物的所有人其貨物的損失或損壞或其提出的任何索賠,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作爲其向載貨船舶或承運人提出的索賠的一部分,將其抵銷、扣除或追回。

  25.船舶不應按要求進行任何冰封的港口或由於冰凍原因,燈標或燈船已經或將被撤除的任何港口,或根據通常事態發展,由於冰凍原因,船舶具有不能安全進港或在裝貨或卸貨結束後不能安全駛離風險的任何港口。

  26.本合同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解釋爲船舶光船租賃給定期承租人。如同船舶爲自己營運人一樣,船舶所有人仍對船舶的航行、保險、船員,以及所有其他事宜負責。

  27.本船及所有人應按依本租船合同所獲取並已支付的租金,以及根據本租船合同的任何繼續或延長情況,支付2.5%的佣金。

  28.依本租船合同獲取並已支付的租金的     %,    應   向____支付過手佣金。經____的電報授權。

  ____代表船舶所有人記本租船合同由我們掌管。

租船合同 篇20

  年月日製定,經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修訂。

  本租船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型的良好(蒸汽機/內燃機)船舶________號的所有人。________與________市的承租人________簽訂。船舶總登記噸________淨登記噸________,輪機指示馬力________,並且船體、船機及設備均處於充分有效狀態;船舶在________入級,船級爲________;袋裝容積大約爲________立方英尺。按________夏季幹舷高度,船舶喫水________英尺________英寸時,載重量(貨物和燃料,包括不超過載重量的1.5%、但最低允許數量爲50噸的淡水和物料)約________噸(2240磅),包括容量大約爲________噸燃油的永久性燃料;在良好天氣條件下船舶滿載時能航行________節,消耗優質威爾士燃煤–優質燃油–優質柴油約________噸;船舶現處於________。

  茲表明,上述船舶所有人同意出租、上述承租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從船舶交付之日起,租期約________,並在以下所列的航行區域內使用船舶。承租人有權在本租船合同的整個或部分租期內轉租船舶,但承租人仍負有履行租船合同的責任。

  船舶在________,於承租人指定的泊位或碼頭或地點(除第6條另有規定外,船舶在任何潮汐情況下均能安全停靠並保持浮泊),交給承租人使用。如無該種泊位或碼頭或地點,等待的時間按第5條規定計算。船舶在交付時須作好接受貨物的準備,貨艙須打掃乾淨,且船舶緊密、堅實、牢固,並在各方面適合於貨物運輸,裝備有壓載水艙、起貨機和具有充分蒸汽動力的輔助鍋爐;如未裝備有輔助鍋爐,則具有足以隨時啓動所有起貨機的其他動力(並按該船舶噸位要求配足高級船員、普通船員、輪機員和生火),用於裝運包括石油或其它產品在內的,以適當方式包裝的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______(船舶不得用於裝運活動物,但承運人可以在甲板上裝運少量活動物,並承擔其風險及負責所有必要的設備和其他必需品),在英屬北美洲、和/或美國、和/或西印度羣島、和/或中美洲、和/或加勒比海、和/或墨西哥灣、和/或墨西哥、和/或南美洲、和/或歐洲、和/或非洲、和/或亞洲、和/或澳大利亞、和/或塔斯馬尼亞、和/或新西蘭的安全港口之間,但不包括馬格德林河、月日至次年月日期間的聖勞倫斯河、哈德遜灣以及所有不安全港口,也不包括不當季節時的白海、黑海和波羅的海,________根據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的指示,按下列條件,從事合法貿易。

  1.船舶所有人應提供並支付船員的全部伙食、工資以及上船和離船的領事費,支付船舶保險費,並提供所有艙室、甲板、機艙和其他必要的物料,包括鍋爐用淡水;維持船級並使船體、船機和設備在租期內處於充分有效狀態。

  2.承租人應提供並支付所有燃油(另有約定者除外)、港口費用、引航費、代理費、佣金、領事費(船員的領事費除外),以及前述費用以外的所需其他通常費用。但當船舶由於其本身應負責的原因而進港時,則所發生的所有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支付。船舶由於船員生病而被指令進行燻蒸,由船舶所有人負擔費用。如由於船舶按本租船合同進行營運期間所裝運的貨物或所掛靠的港口的原因,船舶被指令進行燻蒸,由承租人負擔費用。船舶連續被租用超過6個月後,所有其他燻蒸均由承租人負擔費用。

  承租人應提供必要的墊艙物料和防移板,以及所有爲特殊運輸或特殊貨物所需的任何額外設備,但船舶所有人應允許承租人使用船上已有的任何墊艙物料和防移板。承租人可以用防移板作墊艙物料,但應賠償此種防移板的任何損壞。

  3.承租人在交船港,船舶所有人在還船港,應接受船上所存的所有燃油,並按各自港口當時的價格支付。交船時船上所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且不多於________噸,還船時船上所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且不多於________噸。

  4.承租人應按________夏季幹舷時的船舶總載重量,包括燃料和物料,從船舶按前述規定交付之日起,以每噸每日曆月________美元的費率,向船舶所有人支付租金;對於一箇月中的任何部分時間,以同一費率支付。租金應付至船舶從交船時的同樣良好狀態(正常耗損除外),除雙方另有協議外,在________還給船舶所有人(除非已滅失)時爲止。承租人應給予船舶所有人不少於________天的預計還船的時間和可能的地點的通知。

  5.上述租金應在紐約以美元現金支付,且每半個月預付一次。對於最後半個月或其中部分時間,應支付估計的租金數額,並當其不足以支付實際租用時間的租金時,如經船舶所有人要求,差額租金應按時每天支付,除非承租人已提供銀行擔保或保證金。否則,承租人未能按時支付租金,或提供銀行擔保,或違反本租船合同的任何規定,船舶所有人有權將船舶從承租人營運中撤回,而不影響其(船舶所有人)可能擁有的向承租人索賠的任何權利。租期從船舶準備就緒書面通知於下午4點前遞交承租人或其代理人之日的下一工作日上午7點起算。但如承租人要求,承租人有權立即使用船舶,這些所使用的時間計入租期。

  如經船長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在任何港口應現金墊付船舶的日常費用,收取2.5%的手續費。該種墊款從租金中扣除。但是,承租人對該種墊款的使用不負責任。

  6.貨物在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指的任何泊位或碼頭或地點裝船或卸船,但以船舶能在任何潮汐情況下安全停靠並保持浮泊爲條件,除非在該種地點類似尺度的船舶通常安全擱淺。

  7.船舶的所有貨艙、甲板和通常裝貨地點(不超過其能合理積載和裝運的範圍),以及押運員(如有的話)艙室的全部容積,除僅保留適當和足夠艙室供船舶高級船員、普通船員使用,以及存放船具、屬具、傢俱、食品、物料和燃油外,均歸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有權在居住艙室允許範圍內運輸旅客,但承租人應向船舶所有人每天每旅客支付________的艙室居住和伙食費用。但是,如因運輸旅客而發生的任何罰款或額外費用,現約定均由承租人承擔此種風險和費用。

  8.船長應使船舶在航次中儘快速遣,並會同船員及使用小艇而提供習慣性幫助。船長(雖有船舶所有人任命)在有關船舶營運與代理方面應服從承租人的指示和命令。承租人在船長監督下裝載,積載貨物和平艙,並承擔費用。船長應按大副或理貨員的收據簽發任何遞交其簽署的貨物提單。

  9.如承租人有理由對船長、高級船員或輪機員的行爲表示不滿,船舶所有人在收到意見書後,應調查事實,並在必要時予以更換。

  10.承租人可以指派一名押運員隨船觀察航次是否儘快速遣。船舶應向押運員提供免費居住的艙室,以及與船長相同標準的伙食,承租人按每天一美元支付費用,船舶所有人應供應引航員和海關官員的伙食,並如經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授權,應供理貨員、碼頭工人的工頭等的伙食,承租人按當時伙食價格支付所有這些人員的伙食費用。

  11.承租人應隨時向船長書面提供所有必要的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長應在航海日誌上完整和正確記錄航次的情況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閱,並且,如經要求,向承租人、代理人或押運員提供航海日誌的真實副本,以表明船舶航向和航行里程,以及燃油的消耗情況。

  12.船長應謹慎注意貨物通風。

  13.承租人可選擇將本租船合同延長________的時間。但應在最初規定的租期或任何經選擇延長的租期屆滿前________天書面通知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14.如經承租人要求,在________之前不計算租期;如船舶未在________之時或之前(但不晚於上午4點)遞交書面準備就緒通知書,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可在船舶準備就緒前的任何時候,選擇解除本租船合同。

  15.如由於船員或物料不足,船舶發生火災,船體、船機或設備故障或損壞,船舶擱淺,因船舶或貨物發生海損事故而延誤,船舶爲檢驗或油漆船底而進乾塢,或由於任何其他原因阻礙船舶的充分工作,對因此所損失的時間停付租金;如船舶在航行時,由於船體、船機或設備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故障而使船速下降,因此損失的時間,以及任何因此額外消耗的燃料和任何額外費用,均應從租金中扣減。

  16.如船舶滅失,則預付但未取得的款項(從船舶滅失或最後一次報告之日起算),應立即退還給承租人。天災、敵人、火災、君主、統治者或人們的扣留,以及海上、內河、船機、鍋爐和蒸汽動力的所有危險及事故,以及本租船合同租期內的航行錯誤,雙方均免責。

  17.如船舶所有人與承租人之間發生爭議,爭議事宜應提交紐約三名仲裁員仲裁,其中當事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方指定的兩名仲裁員指定。他們或其中兩人所作裁決是終局的。爲執行裁決,按本協議當事方可申請法院作出裁定。仲裁員應爲商人。

  18.船舶所有人得因任何根據本租船合同應得款項,包括共同海損分攤,則對所有貨物和所有轉手運費行使留置權;承租人得因所有預付但未得的款項,以及任何超額支付的租金或本應立即退還的多餘保證金而對船舶行使留置權。承租人不應招致由其或其代理人引起的、可能對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的物權和利益具有優先權的任何留置權或擔保物權,也不應允許繼續招致此種權利。

  19.所有無主物和救助報酬,在扣除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所花費用及船員應得份額後,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享,共同海損應在承運人在美國選擇的港口或地點,按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中規則1至規則5、規則17至規則22,以及規則F進行理算、說明和解決。上述規則未規定的事宜,應按紐約港的法律和習慣處理。在該種理算中,用外國貨幣計算的費用,按支出之日的兌換率折算成美元;用外國貨幣索賠的貨物損失的費用,應按這些受損貨物在卸貨最後一日從船上最後卸下的港口或地點的兌換率摺合。海損協議或保證書,以及承運人要求的附帶擔保,應在提貨之前提供。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認爲足額的現金保證金,作爲貨物分攤共同海損和支付救助報酬以及特別費用的附帶擔保,如經要求,應由貨物、託運人、受貨人或貨主在提貨前向船舶所有人提供。此種保證金應按承運人的選擇,以美元支付並匯給理算人。因此所匯的保證金應在理算地點,以進行共同海損理算的理算師的名義存入特別帳戶。如有退款或餘款,應以美元支付。

  船舶在開航之前或開航以後,由於任何原因,不論是否因疏忽所致,發生事故、危險、損害或災難,而承運人依據法規、合同或其他規定對此或其後果不負責任,則貨物、託運人和受貨人應連帶地同承運人在共同海損中分攤因此所產生或引起的具有共同海損性質的任何犧牲,滅失或費用,並應支付有關貨物的救助報酬和特別費用。如救助船爲承運人所擁有或經營,救助報酬應如同此救助船屬於他人一樣,以相當方式金額支付。

  上述有關共同海損的規定應訂入根據本租船合同簽發的所有提單。

  20.船舶在停租期間,或因膳食、冷卻水,或因火爐而使用的燃油,其數量由雙方約定。替換此種燃油的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承擔。

  21.由於船舶在租期內隨時可能航行於熱帶水域,在承租人和船長認爲必要的任何時候,船舶應在方便地點進塢,消除和油漆航底,並至少從上次油漆時起算,每6個月進行一次。租金應停止支付,直至船舶重新處於適當的可供營運的狀態。

  22.船舶所有人應維持船舶起貨設備處於適當狀態,提供起重能力達3噸的(供所有吊杆的)起貨設備,並提供繩索,滑車吊纜、吊貨網及滑輪。如船舶裝備有能起吊重貨的吊杆,船舶所有人應提供其必需的起貨設備;如無此種吊杆,重貨所需的起吊裝置和設備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船舶所人有還應提供船上照明和晚間工作用油。船舶應允許使用已裝備的電燈,但除船上已有的照明外的附加照明,由承租人負擔費用。承租人可使用船上的任何起貨設備。

  23.如經承租人要求,船舶應晝夜工作。在裝卸貨物期間,所有起貨機均歸承租人使用。船舶應每艙安排一名起貨機司機,按承租人要求,晝夜操縱起貨機。承租人同意對高級船員、輪機員、起貨機司機、甲板人員及生火的加班,按所工作的小時數,以僱傭合同規定的費率支付加班費。如港口或勞工組織的規章禁止船員操縱起貨機,則岸上起貨機司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如起貨機不能使用,或無足夠動力使起貨機運轉,船舶所有人應支付按要求使用的岸上替代機器的費用,並承擔因此造成的時間損失。

  24.當事雙方一致約定,當根據本租船合同貨物裝運至美國或從美國運出時,本租船合同受年月日美國國會通過的法案,即《有關船舶航行等的法案》中所有條款和規定,以及所有免責事項的約束。本船舶合同同時受下列條款的約束,並應將其訂入根據本租船合同所簽發的所有提單。

  美國首要條款

  本提單應受年月日通過的美國海上貨物運輸法案中的規定的約束。該法案應視爲併入本提單,並且,本提單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視爲承運人放棄其根據該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權利或豁免,或增加其該法案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如本提單中的任何條款與該法案相牴觸,則該種條款無效,但以所牴觸的爲限。

  雙方有責碰撞條款

  如船舶由於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長、船員、引航員或承運人的受僱人員在駕駛或管理船舶中的行爲、疏忽或不履行職責而與他船碰撞,則根據本提單承運的貨物的所有人應補償承運人的一切損失或對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或其所有人的賠償責任,此種損失或賠償責任是指已由或應由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給上述貨物的所有人其貨物的損失或損壞或其提出的任何索賠,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作爲其向載貨船舶或承運人提出的索賠的一部分,將其抵銷、扣除或追回。

  25.船舶不應按要求進行任何冰封的港口或由於冰凍原因,燈標或燈船已經或將被撤除的任何港口,或根據通常事態發展,由於冰凍原因,船舶具有不能安全進港或在裝貨或卸貨結束後不能安全駛離風險的任何港口。

  26.本合同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解釋爲船舶光船租賃給定期承租人。如同船舶爲自己營運人一樣,船舶所有人仍對船舶的航行、保險、船員,以及所有其他事宜負責。

  27.本船及所有人應按依本租船合同所獲取並已支付的租金,以及根據本租船合同的任何繼續或延長情況,支付2.5%的佣金。

  28.依本租船合同獲取並已支付的租金的2.5%,應向________支付過手佣金。經________的電報授權。

  ________代表船舶所有人記本租船合同由我們掌管。

  船舶所有人(簽章):_________

  承租人(簽章):_____________

  經紀人(簽章):_____________

租船合同 篇21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租約代號

  現有規範如附表(略)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___號的船東_________(________)與租船人___________相互達成協議如下:

  第二條?船舶規範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這個租期內,本船應與附表規範相符,如有不符,租金應予以降低,足以賠償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第三條?船舶狀況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處於良好工作狀態,在各方面適於貨運,船殼、機器、設備處於充分有效狀態,並按規定人數配齊合格的船長、船員和水手。

  第四條?租期

  船東供租,租船人承擔本船________日曆月(確切租期由租船人選擇),從本船交付之日起租。

  第五條?航行範圍

  本船在倫敦_____人學會保證條款範圍內(但不包括________),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但同樣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擱底的地點可以不浮起)的安全港口、錨地或地點,進行合法貿易。在船東_____人承保的情況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許可以外的地區進行貿易,也可隨意派船到船東需要支付兵險附加保費的地區進行貿易。不論哪種情況,船殼、機器附加保費由租船人負擔,但該附加費不得超過按照倫敦_____人最低費率的最少險別所徵收的保費,其_____條件不得擴大學會按期_____條款(1/10/1970)的標準格式或學會兵險條款(1/7/1976)的標準格式,但不包括封鎖和圍困險。租船人在收到有關憑證保單附本時將附加保費付還船東。如附加保費有回扣,應退還租船人,船殼、機器保額定爲________,保費即按此計算,但如保單記載的船殼、機器保額與上列金額不符,則取較小的金額計算。

  如本船航行中國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有租約的選擇權。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_____港口。

  第六條?禁裝貨載

  本船用來載運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______(租船人)有權按照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的規則或任何主管當局適用的條例如,運輸危險品。

  第七條?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隨時可供使用的泊位,在辦公時間內交給租船人使用,交船時貨艙須打掃乾淨,適於在裝船接收貨物。

  第八條?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17點之前沒有準備就緒交付,租船人有隨時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但不得遲於本船準備就緒之日。

  第九條?交船通知

  船東給租船人________天預計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天確定交船日通知。

  第十條?貨物檢驗

  租船人在交、還船港代表雙方在委任驗船師檢驗交、還船時的貨艙和確定船上存油,交船檢驗算船東時間,還船檢驗算租方時間。驗船師費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在測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後喫水要調平或者船首尾喫水差不超過6英尺。

  第十一條?船東供應項目

  船水供應及/或支付有關船長、船員、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資、領事費以及其他費用,供應及/或支付甲板、房艙、機艙、及其他必需的全部用品,供應及/或支付全部潤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項船舶_____及入乾塢、修船其他保養費。

  第十二條?起貨機

  船東給全部雙杆吊及/或轉盤吊提供起重裝置和設備,達到格式表所規定的起重能力,並提供裝卸貨物實際使用的一切繩索、滑輪吊纜、吊貨具及滑輪。如本船備有重吊,船東給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裝置。(參見第15條)

  船東按需要提供甲板水手開關艙,在船到達裝卸泊位或地點之前把起貨機裝置就緒,並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備每艙絞車工及/或轉盤吊工一人,按需要晝夜操作。如港方或工會規章制止水手開關艙或操縱絞車及/或轉盤吊,則租船人僱岸上工人代替並支付費用。

  第十三條?照明

  船東用船上燈光和羣光燈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艙口和貨艙同時作業。

  第十四條?清艙

  如租船人需要,併爲當地規章所許可,船東應提供水手清艙並清除墊料,以適於裝運下航次貨款。租船人付給船東或水手清艙費定額每次最多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租船人供應項目

  租船人供應及/或支付(除非爲船東的事務而發生或在船東造成的時間損失內發生,不論是否停租)主機和輔機用的全部油料(爲了補償船上人員生活用油,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減)、港口費、強制引水、舢板、拖船、領事費(但按第8條屬於船東支付者除外)、運河、碼頭及其他捐稅(但屬於國際或本地船東或海員所徵收者除外)和費用,包括任何外國市政稅和國稅,還支付交船港和還船港的一切碼頭、港口和噸稅(在交船前或還船後發生的除外)、代理、佣金等費用,並且安排和支付裝載、平艙、碼垛(包括墊料,但船東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墊料)、卸載、過磅和理貨、上船執行職務的官員和人員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項費用。

  第十六條?燃料

  租船人接收交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每公噸燃油_________和每公噸柴油_________付款。船東接收還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租船人現行加油合同的還船港油價付款,如還船港沒有合同油價,則按鄰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價支付。本船交付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噸,本船退還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噸。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佔用的時間不計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東加油合同的選擇權,在租期內,如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則租船人有權解除本租約。

  第十七條?租率

  從本船交付之時(格林威治時間)起至還給船東之時(格林威治時間)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幹舷載重________噸,2240磅爲1噸。每噸每日曆月的租率________支付現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撤船,不給租船人使用,但這並不損害船東根據本租約在其他方面對租船人具有的索賠權。

  第十八條?還船

  本船應於租約期滿時,按交付給租船人時大體相同的良好狀態(自然損耗或由於第2條列舉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滅失除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沒有冰凍的港口____?退還。

  租船人有卸畢還船的選擇權,給船東或水手支付包乾費最多________以代替清艙,清除墊料。

  第十九條?還船通知

  租船人給船東不少於10天的預計還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第二十條?最後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將超過租期時,租船人要使用本船完成該航次,但如市價高於租約規定的租率,則對於超過租期的時間按市價支付。

  第二十一條?貨位

  除保留適當足夠的部位供船長、船員、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屬具、傢俱、食品與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間和運力,如有客艙,也包括在內,均歸租船人使用。

  第二十二條?甲板貨

  租船人有權按照通常海運慣例,在甲板及/或艙口部分裝滿貨物,費用自理,並承擔風險。裝載甲板貨應受到船舶穩定性和適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長與水手對甲板貨應妥善照料並拉緊捆索。

  第二十三條?租船人代表

  第二十四條?證件

  船東保證持有並隨船攜帶必要的證件,以符合所靠掛港口的安全衛生規定和當前要求。

  第二十五條?燻艙

  在租期內,船東提供有效的燻蒸滅鼠證書或免疫證書。由於載貨或根據租船人指示而靠掛港需要燻蒸,均由租船人負擔,其他原因的燻蒸由船東負擔。

  第二十六條?停租

  (A)如時間損失是由於下述原因造成:

  (1)人員或船用品不足;

  (2)船殼、機器或設備損壞;

  (3)船舶或貨物遇到海損事故包括碰撞或擱淺造成延誤;

  (4)修船、進幹船塢或保持本船效能所採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5)未持有或未隨船攜帶貨運需要的有效證件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馬和蘇伊士運河丈量證件;

  (6)船長、船員或水手的_____、拒航、違抗命令或失職;

  (7)任何當局因船東、船長、船員或水手受到控告或違章對本船實行挽留或干預(但租船人的疏忽行爲或不軌行爲所引起者除外);

  (8)船東違反租約而停工;

  (9)由於本條指示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惡劣天氣除外)或由於傷病船員上岸治療而使本船繞航、折返或靠掛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

  (10)本租約另有規定的停租項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礙本船有效運行或使本船不能給租船人使用。

  (D)租船人有將任何停租時間加在租期內的選擇權。

  (E)如本租約所說的原因使本船延誤達6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二十七條?航速索賠

  根據本租約第1條,如本船航速減低及/或耗油增多則由此造成的時間損失和多耗用燃料費用和,應從租金中扣除。

  第二十八條?徵用

  在租期內,如本船被船籍國政府徵用,則租金應從徵用之時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以及徵用時船上存油金額應退還租船人。如徵用期超過1個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第二十九條?乾塢

  從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過10個月,本船應在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同意的方便地點和時間,至少進乾塢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第三十條?船長責任和提單

  船長和水手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慣常的協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長應聽從租船人的指示。船長本人或經租船人要求授權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貨收據簽發提供的任何提單。

  第三十一條?指示和航海日誌

  完整正確的航海日誌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閱。甲板、機房日誌應用英文填寫,最遲應於每航次完畢時交給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辦,則以租船人提出的數據爲準。對此船東無權申訴。

  如租船人有理由對船長、船員或輪機長的行爲不滿,船東在接到不滿的情節後,應立即調查,如情節屬實,船東應予以撤換,不得拖延。

  裝卸工人和理貨員由租船人安排並作爲船東的僱員,接受船長的指示和指導。租船人對僱用的裝卸工人的疏忽、過失行爲或判斷錯誤不負責任,對引水員、拖船或裝卸工人的疏忽或裝載不合理或裝載不良造成船舶滅失,也不負責。

  第三十二條?墊款

  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墊支船長必要的款項,供船方在港的日常開支,收取2.5%借款手續費,此項墊款應從租金中扣還。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認爲必要時可拒絕墊支。

  第三十三條?冰封

  本船不得派往或進入冰封的地點,或本船到達之時,由於冰情,即將撤去或可能撤去燈塔、燈船、航標和浮標的地點,本船也不得派往或進入因冰情有危險,使本船不能順利到達或在裝卸完畢後不能駛出的地點。本船沒有破冰航行的義務,但如需要,可尾隨破冰船航行。

  第三十四條?船舶滅失

  如本船滅失,租金在滅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蹤,租金在本船最後一次報告之日正午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應退還租船人。

  第三十五條?加班

  如需要,本船晝夜作業(週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內)。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付給船東,作爲船員和水手的加班費,不足1月按比例計付。

  第三十六條?留置權

  爲了索回本租約屬下的賠償,船東有權留置屬於定期租船人的貨物和轉租運費以及提單運費。爲了索回預付而不應得的款項,索回因船東違約而造成的損失,租船人有權留置船舶。

  第三十七條?救助

  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報酬,扣除船長與水手應得的部分與各項法定費用和其他開支,包括按約對救助損失時間所付的租金和損壞的修復和燃料的消耗等項後,由船東與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財產無效所遭受的時間損失和費用(不包括本船的滅失),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

  第三十八條?轉租

  租船人有轉租本船的選擇權,但原租船人對船東仍負有履行本船約的全部責任。

  第三十九條?_____

  船東對其僱員的不法行爲犯罪行爲,如_____、偷盜、行竊等後果負責,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誤應予停租。

  第四十條?退保費

  由於本船在港時間達30天以上並照付了租金,船東因此從_____公司得到的退費應給予租船人(一經從_____公司收到,如數退給租船人,否則從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計的金額)。

  第四十一條?戰爭

  如船旗國捲入戰爭、敵對行動或軍事行動,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均可解除本租約,本船將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開放的港口,於卸完貨物後還給船東。

  第四十二條?海牙規則

  船東或其經理人作爲承運人,按照1924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海牙規則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規定(但第三款第六節第四款第五節除外),對本租約名下所載運的貨物,根據船長簽發的提單或根據第20條由船長授權經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簽發的提單負責短少、滅失或殘損。

  第四十三條?互有過失碰撞及兵險條款

  雙方互有過失碰撞條款和航運公會兵險1條和2條是本租約的組成部分,本租約名下出具的提單均應載有此項條款。

  第四十四條?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按照理算規則和清算。

  第四十五條?_____

  本租約發生的一切爭執在________提交_____。_____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四十六條?佣金

  船東應按本租約所付租金_______%的回扣付給租船人、百分之_______的經紀佣金付給________。如任何一方違約以致租金沒有全部支付,則責任方應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雙方同意解除本租約時,由船東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在此情況下,佣金不超過爲期1年的租金計算的數額。

  第四十七條?其他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後生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

租船合同 篇22

  出租人:x港務x集團有限公司船務分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船舶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就乙方租用甲方船舶一艘從事長江內河航線拖輪作業事宜,經過雙方友好協商同意訂立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條款如下:

  一、船舶說明

  船名“張港8號”;船舶登記國:中國;船舶種類:全旋迴拖船;船籍港:張家港;船長:30米;型寬:10米;型深:4.5米;功率:1764KW(2400HP);航區:沿海及長江A、B級。

  二、船舶航行區域及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的船舶用於給靠離靖江港口的船舶提供常規拖輪輔助作業及船廠大輪進出塢等作業。

  三、租期

  租期爲一年,自20xx年5月26日起至20__年5月26日止,合同到期後,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本合同可續簽,本合同所約定的條款繼續有效。

  四、租金

  年租金雙方約定人民幣312萬元整(大寫爲:叄佰壹拾貳萬元整),每月租金爲26萬元人民幣。

  五、結算及支付方式

  合同簽訂後,每季季末至7個銀行工作日內,乙方憑甲方出具的發票及指定的銀行帳戶通過銀行以支票或匯票形式支付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時支付租金,超期日則按日1‰償付滯納金。

  六、船舶維修保養

  1、租期內,甲方負責船舶日常的維修保養,並負責船舶物料的供應,保持船舶適航。如船舶在正常使用中發生損壞,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在合理時間內進行修理,確保船舶正常營運。

  2、租期內,應船舶主管部門的要求或者根據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需要對船舶的結構、設備進行改造、換新、添置等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租期內,甲方每月享有貳天的船舶停航維修保養時間,並可累計使用,船舶停航保養天數以甲、乙雙方確認爲準,每年的停修時間超過24天,超過部分按日扣除租金。

  七、船舶的檢查

  租期內,甲方負責做好航行日誌,並及時向乙方通報船舶使用情況及船舶的狀態,按時接受艇檢驗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因甲方未及時向乙方通報船舶使用狀況造成船舶停航,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八、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

  1、負責提供合法、有效的船舶證書和有關文件資料,保證船舶適航。

  2、負責辦妥有關航運手續,在租期內,有關證件到期,甲方必須負責辦妥,包括(年檢、定檢、塢檢)檢驗,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租期內,如果由於合同一方或其他工作人同,僱傭人員違反合同,疏忽或其它過失造成雙方合同另一方或第三方人員、財產損失或損害則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4、甲方負責爲出租船舶配備持有效適任證書、船員服務簿的合格船員,並負責船員的日常管理。

  5、甲方負責辦理船舶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船舶保險受益人爲甲方。

  6、租期內,船員發生工傷事故,在保險範圍內的,由甲方保險公司索賠。保險範圍外的.,雙主應根據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7、租期內,乙方享有對甲方船舶的經營權和調度權,甲方船舶必須服從乙方的調度指揮,如甲方船舶不服從乙方調度指揮,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處理意見,如甲方不能滿足乙方規定的要求,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

  1、合格營運,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租期內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甲方船舶損失或被查扣,責任由乙方承擔。

  2、租期內,船舶的燃油、淡水、岸電、港口使費、簽證費等地方性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3、乙方應按本合同第二款約定的船舶航行區域及用途使用船舶,如需變更船舶用途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變更。

  4、乙方負責爲甲方的船舶提供安全可靠的停泊位置,並保證在適合船舶安全的條件下合理使用船舶。

  5、租賃期滿,乙方必須向甲方付清租金,如不按時付清租金,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九、免責條款

  在合同租期內,因不可抗力或甲方責任發生的船舶滅失或失蹤,租金自船舶滅失或者得知最後消失之日起,停止支付,免除乙方責任。

  十、交還船

  交還船地點爲張家港港務集團船務分公司基地。交還船時,船存燃油差額部分由受益方,按市場價折算人民幣付給雙方。

  十一、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

  同,如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應償付給對方租期內未履行完畢期間的租金20%的違約金,如不足以彌補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合同的變更的解除

  1、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雙方,如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2、租期內雙方如變更合同的租賃形式,或簽訂補充協議就確定的租賃形式有關條款進行協商達成一致。

  十三、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海事法院提請拆訟。

  十四、本合同於20xx年5月26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港務集團有限公司船務分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20xx年5月26日

  乙方:通船舶服務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20xx年5月26日

租船合同 篇23

  航次租船合同

  船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友好協商,合同雙方就以下條款達成協議:

  1、船舶及船規範;

  載重/喫水:________MT/________M

  總長/總寬:________/________M

  總噸/淨噸:________ / ________

  散裝艙容/包裝艙容:________

  建造年:________

  貨艙/艙口:________/________

  吊杆:________

  艙口尺寸:________________

  船舶類型:________________

  2、貨物及貨量

  貨物爲:________________

  貨量爲:________________,10%增減幅度由租家選擇。

  貨物數量根據船上的船長及租方指派的檢驗員聯合水尺檢驗數據爲準,船東不負責水尺檢驗數量與岸上過磅數的差異。

  3、裝卸港

  裝貨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________泊位

  卸貨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________泊位

  4、船舶受載期/銷約期

  雙方協議在________________時間內連續運載,首航次受載期:________________

  5、運費

  每公噸運費________________美元,包括船東負責將貨物從________________運輸到________________引水點。港口使費及代理費用由租方支付

  6、裝卸率

  航次裝卸時間共計________________天,裝卸兩港合併使用,連續24小時計算。包含週六、日和節假日。 由於租方報關、單證沒有就緒,或者貨物沒有及時備妥造成船舶在裝卸兩港等泊造成的時間損失視爲滯期,由租方結算滯期費。

  7、延滯費

  裝/卸港的滯期若發生,租方按每天________________補償付給船東,不足一天按比例計算;滯期費在卸完貨後________________天內憑相關的單證結算。

  8、速遣費

  速遣費爲滯期費的一半、計算方法同滯期費。

  9、運費支付:

  9.1. 租方在本航次合同簽訂後________________銀行工作天內預付押金________________到船東指定銀行賬戶。

  9.2. 航次運費在船舶抵達卸貨港錨地,各方面準備好卸貨後並在卸貨前付清,總的運費按卸貨港交貨數量爲準。最後運費多退少補。押金在最後一箇航次扣還給租方)

  9.3. 如果租方沒有如期打款,船東有權取消合約,並依照約定條款和法律提出賠償。

  9.4. 裝、卸港滯期費在卸貨完畢的_________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根據相關單證支付,但總是在釋放所有的貨物之前支付。

  10、裝卸時間

  10.1. 裝/卸貨時間起算時間點:

  在船舶到達裝/卸港錨地以後,遞交裝卸就緒通知書,裝卸港開/關倉由船員負責計入船東時間,包括夜班,星期天和節假日無論是否靠泊,是否檢疫。

  如船到舶位準備就緒通知書在________________時之前(包括________________點)遞交,裝卸時間從________________時起算;如通知書在________________時之後的時間遞交,裝卸時間從下一日的________________時起算。如裝卸提前使用,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等泊時間算入裝卸時間。

  10.2. 裝卸兩港的水尺測量時間合計不超過________________個小時,超過的時間記入裝港的裝貨時間。

  11、在裝卸港內如果發生過駁/減載,由租方負責安排和承擔費用。

  12、在船到達裝港/卸港前, 船東/船長需提前3、2.、1天向裝卸港代理或租方通報船舶預

  抵動態,因船東/船長未及時通報裝港/卸港代理,而產生裝/卸時間的變化和其他費用的產生,全部由船東負責。

  13、租方指定兩港代理,並代理費用。租方負責裝卸港引水費用,租方負責裝卸港的所有港口使用代理費。

  14、其他條款

  14.1. 合約順利期滿後,租方有權優先承租。

  14.2. 本合約書因政府相關單位政策之執行,暫停輸出入等問題導致無法供貨影響市場供銷

  機制時,雙方同意本合約書延長或自動失效;若合約失效後雙方結算運費無誤時,船方應於________________個銀行工作天內無條件退還租方押金。

  14.3. 船方及租方的銀行資訊及本合約書的內容高度保密,雙方在無事先通知同意的情況下

  不得傳遞及外泄。

  15.1.船舶/運費的稅費/規費/費用由船東負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貨物的稅費/規費/費用由租方負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

  15.2.仲裁地點:________________,適用中國法律。

  16.本合約未盡事宜或情況發生之變化,雙方可協商訂定補充協議,作爲本合約附屬合約與本合約具同等法律效力。

  17、雙方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方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方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船合同 篇24

  船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與租船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履行本合同:

  注:雙方可以根據合議適當刪減以下條款,如有需要,也可在本合同最後併入附加條款。

  第一條 承運船舶的規範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船旗國:_________________;建造時間:__________;船級:___________;登記港:_________;登記號:________;載重量:__________公噸(包括貨物和燃料以及不超過_______公噸的淡水和物料); 夏季海水乾舷:________米;散裝艙容:_________立方米;包裝艙容:_________立方米;船舶噸位:__________總噸/總登記噸;在良好天氣條件下,風力達到包括最大風力蒲福風級______級,船舶滿載航速大約爲:________節,此時耗油量大約爲:_________公噸(燃油)。

  第二條 租期

  上述船東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從交船時起算,租期爲________,並在下述航行區域內使用船舶。

  第三條 交船

  船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交付租船人並使其處於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在船舶交付當時,船東應當爲接收貨物作好下列準備:貨艙打掃乾淨,船體緊密、堅實、牢固並在各個方面適於普通貨物的運輸。船舶應裝備有壓載水艙,同時具有啓動所有裝貨設備的足夠的動力。船東應在______天之前向租船人遞交預計交付船舶的日期通知。

  第四條 交/還船檢驗

  在交/還船之前,除非另有約定,雙方當事人應自負費用指定各自的驗船師,分別在船舶到達第一個裝貨港/最後一箇卸貨港之前,聯合進行交/還船檢驗以便確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狀況。每次檢驗後都應共同出具一份聯合檢驗報告並由雙方檢驗師簽字。如果雙方檢驗師不能達成合議,則各自有權出具一份獨立檢驗報告,陳述有關事項。

  如果一方未能參加檢驗並且未能在聯合檢驗報告上簽字,則該方仍然應當受制於另一方在報告中所記錄的數據。

  交船檢驗時間由租船人承擔,還船檢驗時間由船東承擔。

  第五條 危險貨物/ 除外貨物

  (a) 船舶應被用來運輸合法的而非任何具有危險、有害、易燃或腐蝕性質的貨物,除非是依據船舶登記國和裝卸港以及任何船舶必須經過其水域的中間港口和國家的法定當局之要求或建議。另外在不影響上述大原則的前提下,下列貨物也將被特別除外:任何品名的牲畜、武器、彈藥、爆炸物、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如果協議運輸國際海事組織所屬的貨物,那麼這些貨物的數量應當被限制在_______噸,而且租船人應向船長提供證據,以證明他會按照國際海事組織的規定合理地給貨物包裝、加標、裝船和積載。如果租船人未能履行上述規定,船長有權拒裝這些貨物,或者將它們卸載(如果已經裝船的話)。以上事項引起的風險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第六條 航行區域

  船舶應當在____________範圍內的安全港口和地域之間(其中_____________除外),根據租船人的指示,從事合法貿易。

  第七條 船東負責的事項

  除非另有約定,船東應提供並支付船舶保險、供給、房艙、甲板、機艙和其他所有的必需用品,包括鍋爐用水。船東還應支付船員的工資及他們在裝卸港的領事簽證費和屬於船員的港口服務費用。船東應當維持船舶的船級並使船體、機械和設備在提供服務時保持高效狀態,而且還應保證有一整套勝任的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班子。

  第八條 租船人負責的事項

  在租期內,除非另有約定,租船人應當支付所有燃油費用。租船人還應支付港口費用(包括強制看管人和貨物看管人以及強制垃圾處理費理)、與租船人業務有關的所有通訊費、引航費、拖帶費、代理費、佣金、領事簽證費(屬於船旗或船員個人的除外),還有所有其他通常費用(第七條中提及的除外)。但是,當船舶因爲自身的原因(並非迫於天氣)而駛入港口,則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將由船東承擔。由船員疾病導致的燻艙費用應由船東承擔。由在本租約下船舶掛靠的港口和裝載的貨物所引起的燻艙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在船舶被連續租用期間達到或超過6個月後,所有其他的燻艙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

  租船人應當提供和支付必需的墊艙費用和特殊貿易或非通常貨物所必需的任何附加裝置。但船東應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墊艙設施。在還船之前,租船人應將墊艙設施和附加裝置移走,該費用和時間由租船人承擔。

  第九條 航次的履行

  (a) 船長和船員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慣常的協助。船長應當諳熟英語並且因被視爲租船人的僱傭和代理(雖然是由船長任命)而須執行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同時,租船人應在船長的監督下履行所有關於貨物的操作,這會包括但不侷限於裝載、積載、平艙、綁紮、牢固、墊艙、鬆綁、卸載和理貨。上述操作的風險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b) 如果租船人有合理的原由對船長或高級船員的管理方式表示不滿,則船東應當在收到投訴的詳情後對此進行調查。並且如有需要,應當重新任命有關人員。

  第十條 燃油

  (a)租船人在交船時和船東在還船時,應當按照以下約定接收並支付留存在船上的所有燃料油和柴油。交船時,船上有燃料油___公噸,每噸___________;柴油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還船時,船上有燃料油__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柴油______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___。

  甲方:乙方:日期:

租船合同 篇25

  使用單位: A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甲方) 船舶單位: 上海B船務公司 (乙方)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 “海虹1”輪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開拓和發展業務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氣、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乙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爲 1年,自20xx 年6 月 15日起至20xx年 6月15 日 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五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日爲人民幣22000 元,不足一天按比例結算,合同生效日即進行結算,甲方在合同簽訂後付50%月租金作爲定金,以後的月租金分別以當月的10日和20日前分兩次付清,如拖延不付,乙方有權隨時令船停航或終止租船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船期損失均

  由甲方負責。

  7.船舶港務費、加水加油費、引水費、拖輪費、系解纜費、船員工資及獎金由乙方承擔,其餘費用由甲方負責,租期內甲方每航次付勞務費人民幣5000元。

  8.如因颱風原因而影響船舶航行和貨物裝卸,損失的時間由乙方承擔三分之一(以航海日誌記載爲準);回上海加油的時間從租期內扣除(船到上海裝卸時加油除外);不論船舶在外港或回滬,修理所用間均由乙方自負;船舶回滬加油或修理,以船抵吳淞口錨地時起算;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 上海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副本 1,甲方1份,乙方 1,船管處1份,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分行各一份,以便執行。

  11.本合同於20xx年6月15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負責人:帳號: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負責人:帳號:

  鑑證機關: 負責人:

租船合同 篇26

  電碼代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於_________________(地點)簽訂

  船舶說明:茲有_________輪,登記總噸_________噸,登記淨噸_________噸,屬於_________級,指示馬力爲_________匹,夏季載重_________噸(包括燃料,貯存物,伙食與鍋爐用水),根據造船師之計劃,除_________噸之燃料艙外,尚有_________立方尺之袋裝或散裝容積,在天氣良好和水面平靜的情況下,滿載航行每小時可跑約_____________浬,耗用最好的威爾斯煤約_________噸,或燃原料油_________噸。本輪現正航行。本船東______________與租船人_______________,於本日達成下列協議:

  注:

  1.因期租船的經營由租船人負責,故對船舶的性能和是否適合於航行的範圍和裝運的貨物,否則就會給經營帶來困難,並增加經營成本。

  2.船級是表示船舶的質量,最高級爲100AI。

  3.夏季載重噸,海洋上的氣候,對航海來說,只有夏季和冬季之分。夏季時期和區域。海洋氣候比較平和,故載重噸比冬季高。

  4.袋裝與散裝容積:兩者都是指船艙的容積。因船艙內有龍骨,袋裝貨物不能填滿其空隙,故袋裝容積比散裝容積小,一般小5%至10%。

  第一條?租賃時間:船東願意出租,租船人願意租用本輪共計_________日曆月(CALENDAR?MONTHS),從交船並由租船人使用之時起計算。交船必須在平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或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2時進行(星期日和法定假日不得交船)。

  交船港口:本輪應按租船人之指示,在船舶能安全並保持浮泊之_________泊位交船。本船必須適於載運一般的貨物。

  交船時間:本輪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就緒。

  注:租賃時間可規定縮短或延長若干天,由租船人選擇,這樣就更靈活。

  第二條?航行及裝貨範圍

  本輪僅能用於合法的貿易並裝運合法的貨物,航行於優良和安全的港口之間或能使本輪安全並保持浮泊之處。航行範圍如下:

  本輪不得運載性畜、有害、易燃或危險品(如酸類、炸藥、炭化鈣、鐵矽、石油精、汽油、焦油及其任何製品)。

  注:如需裝運性畜和危險品,則應將最後一段劃掉。

  第三條?船東供應事項

  在本輪的服務期內,船東應負責船員的伙食、薪金、各層甲板與機器房內的備品,船舶_____,並保持船身與機件通盤有效。

  船東應於每一貨艙供應絞車工一人,如需增加絞車工,或裝卸工人拒絕或不許與船員一同工作時,租船人應供應岸上合格之絞車工,並負擔其費用。

  第四條?租船人供應事項

  租船人應負責供應燃煤(包括廚房用煤)、燃油、鍋爐所用的淡水、負擔港務費、引水費(不論是否強制執行)、運河舵手費、駁艇費、照明費、拖輪費、領事費(屬船長船員和水手者除外)、運河稅、船塢稅、其他稅款和什費、交還船港口的船塢費、碼頭稅、噸稅(交船前和還船後載運貨物所發生的費用除外)、代理費、佣金、裝船、平艙、理艙費(包括墊隔艙所需的板蓆,船上已有者除外)、卸貨費、過磅費、理貨費、交貨費、驗艙費和執行此項工作人員的正常伙食費、因檢疫所引起的捐稅和什費、停留費(包括貨物的燻蒸和消毒費)。

  裝卸作業中所需的特殊繩索、吊具、絞盤以及因港口慣例所需的特殊設備(如特殊繩索、大纜、鐵鏈等)均由租船人供應。船上應供應絞車、吊杆和足以吊起兩噸重的普通絞盤。

  注:

  1.租船人爲避免負擔不合理的費用,可在上段的後面加“因船方的責任而進入某港所引起的費用均由船東負擔”一句。

  2.船員所用的長行艇費由船東負擔。鍋爐所用的淡水和船員所喫的淡水都放在一起,所以淡水費一般都由租船人負擔三分之二,船東負擔三分之一。

  第五條?燃料

  租船人在交船港,船東在還船港,應接受在燃料艙中所貯存之燃煤或燃料油,並按該港口的時價將燃料款付給對方。本輪在交船和還船時,燃料艙中所貯存的燃煤或燃料油不得少於_________噸和不得超過_________噸。

  注:規定一定的燃料貯存,主要是在交還船後能使船舶立刻航行。

  第六條?租金與支付

  從第一條所規定交船時間開始至將船還給船東時止,租船人應每30天支付租金_________________。

  租金每30天支付一次,以_________幣現金無折扣預付。

  如租金髮生缺欠,船東有權不顧任何_____和法院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干涉將船從爲租船人的服務中撤回,並且不影響在本合同下船東對租船人的索賠權。

  第七條?還船

  本合同期滿,租船人應按接船時同樣的良好情況(自然損耗除外)將船還給船東。還船應在平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和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2時在租船人所選擇的港口進行。星期天和法定假日不得還船。

  租船人應最遲於10天前明確通知船東還船的港口和還船的日期。如本輪被命執行最後的一箇航次可能超過租用的時間時,租船人可用本輪完成該航次,但須合理估計超過的時間。超過本合同所規定的時間,租船人應按市場費率支付租金,市場費率高於本合同所規定的租金亦不例外。

  注:在還船時,如有超出自然損耗的損壞,租船人應負責賠償。所以交還船手續特別重要,必須慎重辦理。

  第八條?載貨容積

  除留出適當足夠之容積,作爲船長、船員、水手、繩索、服物、傢俱、伙食和其他儲備之用外,全船所有的載貨容積(包括甲板上的法定容積),均歸租船人使用。

  第九條?船長

  船長應以最大努力執行一切航行,並取得船員按例之效勞。船長在職務上,代理上和其他它排上應聽租船人的命令。船長、船員或代理人在簽發提單、其他證件,或按租船人的指示,對本船的文件或裝載過量等方面的不規則行爲所引起的一切效果與責任,均由租船人負責並賠付給船東。貨物短少、摻雜、標記、件數不清和因裝載不良使貨物受損而引起的索賠,船東概不負責。

  如租船人有理由不滿意船長、船員和輪機長的行爲,船東於接到租船人的申請書後,應立即進行調查,如屬實並有必要,船東應改變其任命。

  注:因船長、船員和輪機長仍屬船東的僱員,船舶經營好壞,與其關係不大,所以有些船長、船員和輪機長未能很好地爲租船人服務。我們,作爲租船人應密切注意其行爲,必要時,應提出確切的書面材料要求船東更換。這是租船人的一項權利。

  第十條?方向與航海日誌

  租船人應給船長一切航行指示。船長和輪機長應正確和完整地填寫航海日誌,並提供給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閱。

  第十一條?租金停付

  1.倘本輪因:進乾塢或爲保持船舶的效能而採取其他辦法;人員或船東對備品供應不足;機器損壞;船殼受損或其他事故,致使本輪不能航行並連續在24小時以上,從此時起,至恢復航行時止,租船人即停付租金,已預付之租金應予調整。

  2.倘本輪因氣候險惡,被迫進港和拋錨,駛入淺水港或河流或有沙洲之港口,或使所載的貨物遭遇事故,致使本輪發生停滯,該停滯以及因停滯所引起的費用,即使屬於船東僱員之疏忽所致或部分責任屬於船東僱員之疏忽,亦均由租船人負責。

  注:租船人對船舶停航的原因和停航復航的時間,必須確切掌握。另爲了防止船東或其僱員以這條作籍口,隨便使船離開正常航線,應爭取在本條後面加上:“如船在航程中因事故離開原航線,從離開原航線時起至回到原航線時止,租金停付”。

  第十二條?清洗鍋爐

  清洗鍋爐,應儘可能在船舶服務時間內進行,如不可能,租船人應給船東必要的清洗鍋爐的時間。如本輪船清洗鍋爐的時間超過48小時,則從開始清洗時起至再準備好航行時止,租金停付。

  第十三條?責任與豁免

  因船東或其代理人對本輪的海質注意不夠或船東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個人在航程中的疏忽及失職行爲,致造成延遲交船,延遲合同的有效期限和船上貨物的滅失與損壞,船東均應負責。對於其他損失或延遲,不論其性質如何,原因如何,即使是船東僱員的疏忽行爲所造成者,船東均不負責。因_____、停工或拘禁(包括船長、船員和水手)所引起的滅失與損壞,不論部分或全部,船東亦不負責。

  對於因裝運違犯合同規定的貨物,或因燃料儲備,裝貨、理艙、卸貨的不當或疏忽,致使本輪或船東的利益遭到滅失或損害,不論全部或部分,均由租船人負責。

  第十四條?墊款

  在需要時,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應爲船長墊付本輪在任何港口所需的雜項開支,僅收年利百分之六。此項墊款可在租金內扣除。

  第十五條?不能駛往港口

  本輪不得被命前往或駛入:

  1.有熱病和傳染病流行或船長、船員、水手在法律上不允許隨船前往之處;

  2.任何被冰封凍之處;或在本輪到達時因冰凍之故,燈塔、燈船、航標、浮標.已撤銷之處;或因冰凍之故,本輪不能到達之處;或裝卸貨物完畢後,有不能開出的危險之處。本輪無破冰航行的義務。如因冰凍,船長認爲停留在裝港或卸港中,有使本輪被冰封致損之危險時,船長有權將船開往另一未被冰封之處,以候租船人的新指示。

  第十六條?船舶失蹤

  倘本輪失蹤,從失蹤之日起停付租金。如失蹤之日無法查明,則從船上最後一次報告之日起至估計本輪到達目的港時止,租金折半支付。已預付之租金應予調整。

  第十七條?加班

  如需要時,本輪應日夜工作。船員和水手的超時工作加班費,應按本輪規定的時間和費率,由租船人償付給船東。

  第十八條?留置權

  在本合同下,船東爲了索賠,對貨物和屬於期租人的附屬運費及任何提單運費有留置權。租船人替船東墊付的款項未得到償還時,對本輪有留置權。

  第十九條?救助

  救助他船所得救助費,除去船長、船員應得的部分以及一切合法的和其他費用(包括租船人在救助時間內對租金的損失、船舶因救助受損的修理費和損耗的燃料等)開支外,其餘部分由船東與租船人均分。船東爲了救助他船所採取的措施而支付的費用,租船人應予同意。

  第二十條?轉租

  租船人經適當通知船東後,有權將本輪轉租,但原租船人仍應對本合同及船東負責。

  第二十一條?戰爭

  1.未徵得船東同意,本輪不得被命前往或繼續前往下列地區,有戰爭行動、戰爭、兵端、類似戰爭之行動、海盜、敵對行動並因此引起任何個人、團體、國家、_____、內戰、民變或國際公法的干涉,致使本輪、其他船隻或貨物有遭遇危險之地區;不得以任何方式使本輪受法律制裁併因此引起風險和刑罰;不得用本輪裝運有使本輪遭到交戰國、團體、任何政府或流治者扣押、處罰或其他干涉的貨物。

  (1)船東在自認爲適合之條件下,對任何因此似將發生之風險,將本輪與租金進行_____,租船人見票後應即將_____費償還給船東;

  3.因甲項所述之情況或在此類情況存在之期間,使船長、船員和水手之薪金、伙食費、甲板和機艙之儲備物與_____費有所增加,其增加的數目應列入租金中,船東提出此項費用的賬單後(該項賬單應按月開列),租船人應即支付。

  4.本輪有權遵守船旗國政府或船旗國政府授權的其他政府,任何個人(或團體)或在本輪兵險條件下有權發佈命令的委員會或個人對本輪的開航,到達,航線、掛港、停航、目的港、交船等方面所發出的命令或指示。

  5.如本輪船旗國發生戰爭、類似戰爭之行動、_____或民變時,除非另有協定,船東與租船人均可取消本合同,租船人應將本輪在目的港交還船東,如因甲項原因不能到達目的港時,則由船東選擇,附近之安全港口,將船上一切貨物卸完後交還船東。

  6.如本輪遵守本條規定,所產生的任何已了或未了事項,均不得被視爲過失。

  注:本條保乙、丙兩項所列的額外增加的費用,應在簽訂合同加以明確,爲保額、_____費率和船長、船員、水手的薪金和伙食費增加百分之幾(一般不超過船員薪金的50%),以免事後發生糾紛。

  第二十二條?取消

  如本輪不能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船,租船人有權取消本合同。

  如本輪不能在取消合同日交船,租船人應於接到此項通知後48小時內宣佈取消合同抑或接受延期交船。

  第二十三條?_____

  如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爭執,應在倫敦(或經雙方同意的其他地點)進行_____。船東和租船人各指定_____人一人,如兩方_____人不能達成協議時,再由兩方_____人另指定一公斷人。_____人或公斷人之判決爲最後的判決,雙方均應遵守。

  第二十四條?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應按1950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解決。租金部分不分擔共同海損。

  第二十五條?佣金

  船東應按所得租金的百分之_________作爲佣金付給_________。此項佣金不得少於經紀人的實際開支和工作的合理報酬。如因任何一方違犯合同,致使租金未全部支付,負責一方應賠付經紀人之佣金損失。

  如雙方同意取消本合同,船東應支付經紀人之佣金,但此項佣金之總數不得超過一箇租金之經紀費。

  統一定期租船合同共25條,如有補充,應在第廿五條後面寫明第_________條至第_________條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增加的內容一般有如下幾條:

  第二十六條?租船人可派一或二個代表駐在船上,隨船同行並視察本輪是否以最快速度航90該代表在供給和伙食方面與船長享受同等待遇。租船人每天要支付費用20先令(不包括酒費)。

  第二十七條?租船人應隨時以書信或電報給船長必要的命令和航行指示。船長應向租船人或其代理提供完整無誤的航行記錄,如需要時,應向租船人或其代理提供載有航線,航速和燃料消耗的真實的航海日誌付本。

  第二十八條?船東應根據其與供油者之間的加油合同安排加油,並墊付油款以及因加油發生的一切費用於每次加油後,租船人應即將船東墊付的費用(包括港口費、跨線費和與加油有關的其他費用)匯給船東。如船東未在區域內的主要加油港口安排加油時,租船人有權取消本合同。

  第二十九條?如爆發牽涉到任何強國的戰爭,雙方均可取銷本合同。

  第三十條?航運商會兵險條款第1.2.3條、新傑森條款和兩船互撞條款應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租船人在本合同下所簽發的一切提單均包含新傑森條款和兩船互撞條款。

  航運商會兵險條款第1.2.3條(THE?CHAMBER?OF?SHIPPING?WARRISK?CLAUSEl/3)

  1.對任何被封鎖的港口及船長或船東經過慎重考慮認爲有危險不能駛入或到達的港口,不能要求船長或船東簽發提單或承擔簽發提單的義務。

  2.甲、如租船合同中規定的卸港或提單中指定的卸港被封鎖,或;

  乙、如因戰爭,敵對行爲、軍事行爲、_____、_____或國際法的干涉致使:

  (1)船長或船東經過慎重考慮認爲有危險或禁止駛入或不能前往卸港。

  (2)船長或船東經慎重考慮認爲有危險或不可能到達的卸港。

  3.船舶有權遵守船旗國政府,其他政府和地方當局(包括代管的政府地方當局或經該政府或地方當局授權的任何人員或在船舶兵險_____條件上有權發佈或指示的任何組織或個人)對船舶的離港、抵港、航線、掛港、停航、目的港、地區、水面、交貨或任何其他方面所發佈的命令和指示。

  新傑森條款(NEWJASON?CLAUSE)

  注:本條款的主要精神是,不論因任何原因(其中包括船長、船員的疏忽或過失)所引起的共同海損,若按法令、合同或其他規定,船東可以免除責任者,則共同海損的犧牲和費用,應由船、貨雙方共同公攤,如按法令,合同或其他規定應由船方負責者,則應由船方單獨負擔。另有引用該條款時,應再加兩點說明:

  (1)“共同海損除按1950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支付外,其理算應按_____法律及習慣辦理者,則以新傑森條款爲適用依據”。其用意在於部分地變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以減輕船方的責任。按約克——安特衛普規則第四條規定:“共同海損的犧牲或費用,其發生的原因縱系因海上共同航行之某方的過失所造成者,過失方仍有享受被補償的權利;但因其過失所應負之賠償責任,並不因此免除”。按新傑森條款的規定,共同海損的犧牲或費用雖屬船方責任所造成者,如按法令,合同或其他規定船方不負責者,貨方應與船方分攤,分攤後,貨方不得因船方的過失而轉向船方提出賠償。

  (2)“按照本合同,租船人須獲得包含本條款的提單”。其目的是船方避免對第三者負賁。

  兩船碰撞互有過失條款(BOTHTO?BLAME?COLLISION?CLAUSE)

  除相撞的船舶以外,又碰撞或觸及其他船舶或貨物,而且所有人,經營人或管理人有過失時,本條款亦應適用。

  注:本條款的中心內容是:甲方的船舶和貨物的損失由乙方的船東賠半數;乙方船舶和貨物的損失由甲方船東賠償半數。另有租船合同中引用此條款時,應加兩點說明:

  (1)“在履行租船合同時,本船涉及因任何碰撞所發生的責任需按_____法律裁判者。應以本條款爲適用。”按一船國家的條例,若兩船碰撞,互有過失,則按彼此過失的大小,各向對方的船或貨負責的。而按_____法律,不論彼此過失的大小,均以相等的過失來處理。

  在租船合同中所以要列入此條款,主要因非_____籍的船舶若與_____籍的船舶碰撞,而又互有過失,不論在何處碰撞,均須按此條款解決,否則,非_____船籍的船東的任何其他船隻在_____港口時,_____籍船的船東都可採取手段將其扣留。船東不願放棄_____港口的生意,所以在租船合同中要訂上此條款。

  (2)“租船人在本合同下所簽發的提單須包含此條款。”其目的是保證船東向貨主索回應由貨主負擔的賠償費用。

  附件?(略)

租船合同 篇27

  租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____ 船____ 馬力____ 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____ 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風、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已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爲____ 年,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舶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爲____ 元,合用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箇月按一箇月收費,超期部分按日計收。

  7.燃料由____ 方負責,但____ 方需協助,其費用由____ 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____ 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於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租船合同 篇28

  船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租船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履行本合同:

  注:雙方可以根據合議適當刪減以下條款,如有需要,也可在本合同最後併入附加條款。

  第一條 承運船舶的規範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船旗國:_________________;建造時間:__________;船級:___________;登記港:_________;登記號:________;載重量:__________公噸(包括貨物和燃料以及不超過_______公噸的淡水和物料); 夏季海水乾舷:________米;散裝艙容:_________立方米;包裝艙容:_________立方米;船舶噸位:__________總噸/總登記噸;在良好天氣條件下,風力達到包括最大風力蒲福風級______級,船舶滿載航速大約爲:________節,此時耗油量大約爲:_________公噸(燃油)。

  第二條 租期

  上述船東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從交船時起算,租期爲________,並在下述航行區域內使用船舶。

  第三條 交船

  船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交付租船人並使其處於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在船舶交付當時,船東應當爲接收貨物作好下列準備:貨艙打掃乾淨,船體緊密、堅實、牢固並在各個方面適於普通貨物的運輸。船舶應裝備有壓載水艙,同時具有啓動所有裝貨設備的足夠的動力。船東應在______天之前向租船人遞交預計交付船舶的日期通知。

  第四條 交/還船檢驗

  在交/還船之前,除非另有約定,雙方當事人應自負費用指定各自的驗船師,分別在船舶到達第一個裝貨港/最後一箇卸貨港之前,聯合進行交/還船檢驗以便確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狀況。每次檢驗後都應共同出具一份聯合檢驗報告並由雙方檢驗師簽字。如果雙方檢驗師不能達成合議,則各自有權出具一份獨立檢驗報告,陳述有關事項。

  如果一方未能參加檢驗並且未能在聯合檢驗報告上簽字,則該方仍然應當受制於另一方在報告中所記錄的數據。

  交船檢驗時間由租船人承擔,還船檢驗時間由船東承擔。

  第五條 危險貨物/ 除外貨物

  (A) 船舶應被用來運輸合法的而非任何具有危險、有害、易燃或腐蝕性質的貨物,除非是依據船舶登記國和裝卸港以及任何船舶必須經過其水域的中間港口和國家的法定當局之要求或建議。另外在不影響上述大原則的前提下,下列貨物也將被特別除外:任何品名的牲畜、武器、彈藥、爆炸物、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如果協議運輸國際海事組織所屬的貨物,那麼這些貨物的數量應當被限制在_______噸,而且租船人應向船長提供證據,以證明他會按照國際海事組織的規定合理地給貨物包裝、加標、裝船和積載。如果租船人未能履行上述規定,船長有權拒裝這些貨物,或者將它們卸載(如果已經裝船的話)。以上事項引起的風險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第六條 航行區域

  船舶應當在____________範圍內的安全港口和地域之間(其中_____________除外),根據租船人的指示,從事合法貿易。

  第七條 船東負責的事項

  除非另有約定,船東應提供並支付船舶保險、供給、房艙、甲板、機艙和其他所有的必需用品,包括鍋爐用水。船東還應支付船員的工資及他們在裝卸港的領事簽證費和屬於船員的港口服務費用。船東應當維持船舶的船級並使船體、機械和設備在提供服務時保持高效狀態,而且還應保證有一整套勝任的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班子。

  第八條 租船人負責的事項

  在租期內,除非另有約定,租船人應當支付所有燃油費用。租船人還應支付港口費用(包括強制看管人和貨物看管人以及強制垃圾處理費理)、與租船人業務有關的所有通訊費、引航費、拖帶費、代理費、佣金、領事簽證費(屬於船旗或船員個人的除外),還有所有其他通常費用(第七條中提及的除外)。但是,當船舶因爲自身的原因(並非迫於天氣)而駛入港口,則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將由船東承擔。由船員疾病導致的燻艙費用應由船東承擔。由在本租約下船舶掛靠的港口和裝載的貨物所引起的燻艙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在船舶被連續租用期間達到或超過6個月後,所有其他的燻艙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

  租船人應當提供和支付必需的墊艙費用和特殊貿易或非通常貨物所必需的任何附加裝置。但船東應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墊艙設施。在還船之前,租船人應將墊艙設施和附加裝置移走,該費用和時間由租船人承擔。

  第九條 航次的履行

  (A) 船長和船員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慣常的協助。船長應當諳熟英語並且因被視爲租船人的僱傭和代理(雖然是由船長任命)而須執行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同時,租船人應在船長的監督下履行所有關於貨物的操作,這會包括但不侷限於裝載、積載、平艙、綁紮、牢固、墊艙、鬆綁、卸載和理貨。上述操作的風險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B) 如果租船人有合理的原由對船長或高級船員的管理方式表示不滿,則船東應當在收到投訴的詳情後對此進行調查。並且如有需要,應當重新任命有關人員。

  第十條 燃油

  (A)租船人在交船時和船東在還船時,應當按照以下約定接收並支付留存在船上的所有燃料油和柴油。交船時,船上有燃料油___公噸,每噸___________;柴油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還船時,船上有燃料油__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柴油______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___。

  (B) 租船人應當提供符合附加條款的詳述並適於在船舶的主機和輔機中燃燒的燃油。船東對於任何因租船人使用不適燃油或不符合附加條款詳述的燃油而造成的主機或輔機的損壞保留索賠的權利。另外,如果租船人所提供的燃油不符合雙方合議的附加條款的詳述或是被證明不適於在船舶的主機和輔機中燃燒,則船東將對於航程中航速的減小和/或耗油量的增加與由此引起的任何時間損失及其他後果不負責任。

  第十一條 租金費率/ 還船區域與還船通知

  租船人應當爲承租和使用上述船舶而按每天__________支付租金,或者按照________米夏季幹舷時的船舶總載重量以每噸_______支付。每30天爲一箇租金支付期,從交船之日起算。不足一月者以上述費率按比例支付。除非雙方另有約定,租金應連續支付直到船舶以良好狀態(正常損耗除外)在___________區域歸還船東(除非船舶滅失)。租船人應在___________天之前向船東發出預計還船的時間和可能的地點的通知。爲方便租金計算,交船、還船或租約的終止的時間應當以格林尼治時間爲準。

  第十二條 租金的支付

  (A)租金的支付租金的支付方式應使船東或他在__________(地點)指定的名爲___________的收款人能夠接收。租金可以用美元或(其他貨幣)結算,並在約定日期15天前存入船東能夠使用的帳戶。最後一箇月或其中部分時間應支付估計的租金數額。當其不足以涵蓋實際使用時間時,則只要船東提出要求,那麼差額租金就應當按時每天支付。如果租金未能按預定準時支付或者出現無論何種原因導致的根本違約,那麼船東將有權從租船人手中撤回船舶並保留進一步向租船人索賠的權利。

  在下述分條款(B)中規定的寬限期滿後的任何時間裏,如果租金尚未償付,則船______東除保留撤船的權利外,有權停止履行任何正在進行的工作和下述所有義務,並且對由此引起的後果不承擔任何責任。關於上述後果導致的損失,租船人應當給予船東賠償,而且在此期間的租金和任何額外費用照算,並由租船人承擔。

  (B)寬限期如果由於租船人或其銀行的疏忽、過失而導致租金未能準時支付,則租船人可以得到船東給予的__________天淨銀行工作日(依照合議的支付地的規定)的書面通知,以便糾正錯誤。在上述期限內支付,應被視爲準時。如果未能在上述期限內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按照前述分條款(A)中的規定施行撤船。

  (C)最後一筆租金的支付

  如果船舶在它駛往還船港的途中最後一筆租金和/或倒數第二筆租金已經到期,則所述租金將按照雙方合議的完成該航次的必需時間進行估算。在還船之前的估計使費和船上實際留存的燃油應當由船東承擔並接收。如果上述算法不能涵蓋實際使用時間,則差額租金應按時每天支付。如果船舶已經歸還,則任何差額將由船東歸還或由租船人支付,視具體情況而定。

  (D)現金墊付

  如果船東要求,船舶在任何港口的日常現金使費可以由租船人墊付。這筆費用以及2.5%的佣金應從租金里扣除。但是,租船人對該墊付款的使用不負責任。

  第十三條 泊位

  船舶應當在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安全碼頭或任何安全泊位或者地點裝載和卸載,只要船舶能安全地進入、停泊和離開並且在任何潮時都處於漂浮狀態。

  第十四條 可用空間

  (A)船舶的貨艙、甲板和其他貨物空間(不超過它的合理安全積載範圍)的整個所及之處,還有押運員的住所(如果有的話)應當在租船人的控制之下。船東僅能爲船上的高級船員、普通船員、屬具、船具、傢俱、物料、供給和燃油保留適當和足夠的空間。

  (B) 如果有甲板貨被裝運,則因此而造成的任何貨損和/或貨差和/或無論什麼性質______的責任,如果不裝載該甲板貨物不會發生的話,租船人應當給予船東賠償。

  第十五條 押運員和伙食

  租船人有權委派一名押運員跟船(由租船人承擔風險)並觀察航次是否合理速譴。他將被提供免費的住宿和與船長相等標準的伙食,租船人按每天______的標準支付。船東應當爲引航員和海關官員,還有理貨職員、搬運工頭等人(如果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授權的話)供應膳食,按每頓 ______的標準支付伙食費。

  第十六條 航行命令和航海日誌

  租船人應當隨時向船長提供書面英語的必需指示和航行指令。而且船長應當保持完整和正確的相關航程的甲板和輪機日誌供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查閱,並且如有需要,應當提供租船人、他的代理人或者押運員一份上述甲板和輪機日誌的真實副本以便表明船舶的航線、航程的距離和燃油的消耗。任何租船人所需的日誌摘要應當以英語記錄。

  第十七條 交船/ 銷約

  如果租船人要求,則在______之前將不計算租期。而且如果在______之時或之前但不晚於______時內船舶仍沒有爲交付而備妥,則租船人有權選擇銷約。銷約的寬限期 ,如果船東保證,即便他們恪盡職守,船舶仍不能在銷約期之前爲交付而備妥,並且船東能夠提出船舶備妥的合理確定日期,那麼他可以最早在船舶預計駛往交付港口或地點的七天之前,要求租船人宣佈銷約與否。如果租船人選擇不銷約,或者他未能在兩天內或是銷約期之前給予答覆(以先發生者爲準),則船東提出的預計備妥交付日期之後的第七天將取代原先的銷約日期。如果船舶進一步遲延,船東有權根據本條款再次要求租船人就是否取消合約作出明示。

  第十八條 停租

  由於下列原因導致的時間損失可以停租:

  高級船員或普通船員的人員不足和/或錯誤和/或罷工,或者物料不足、火災和船體、機械或設備的故障或損壞以及擱淺、扣船帶來的遲延(除非該扣押是由於租船人、他的僱傭人員、代理人或者分包商應該負責的事項所引起的)、或者船舶或貨物的海損事故(除非該事故起因於貨物的潛在缺陷或固有性質)、爲檢驗或油漆船底而進幹船塢,或者阻礙船舶處於完全工作狀態的任何其他類似原因。如果船舶不按租船人的指示或指令航行,而在航程中繞航或回返,則只要是由於除貨物事故或下述第二十二條款所允許的情形之外的任何其他原因導致的,租金將從繞航或回返之時起停付,直到船舶回到離目的地相同或等距的地點並重新開始航程爲止。停租期間船舶所耗燃油均由船東承擔。由於天氣的迫使令船舶進港或拋錨、航行直潛水港或江河或禁運港而造成的船舶遲延和/或因該遲延導致的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如果航程中的航速因爲船體、機械或設備的故障、缺陷或者它們部件的故障、缺陷而降低,則因此而起的時間損失和任何額外的燃油損耗以及可證的額外費用可以從租金里扣除。

  第十九條 轉租

  除非另有約定,在本租約持續期間,租船人有權部分或全部轉租該船,但租船人仍要對履行本租約負責。

  第二十條 進幹船塢

  船舶於________最後一次進入幹船塢。

  (A)船東有權在租約履行期間選擇一箇合適的時間和地點使船舶進入幹船塢,並在承租雙方合議的前提下根據船級和環境的要求進行船底去污和油漆和/或修理。

  (B)除非有緊急情況,租約履行期間船舶不得進入幹船塢。

  注:帶*者可適當刪減。

  第二十一條 全損

  如果船舶滅失,則沒有掙到的預付款項(從滅失之日或得到最後消息之日起算)應當立即歸還租船人。

  第二十二條 免責

  天災、公敵、火災、君主限制和所有海洋、江河、機械、鍋爐和航行的事故與危險以及租約下航行中的錯誤,雙方均可免責。

  第二十三條 權利

  船舶有權在航行中使用和不使用領航員,拖帶和被拖帶,救助海難船舶,爲救助人命和財產而繞航。

  第二十四條 留置權

  船東對在租約下的所有貨物和所有分運費和/或分租金,包括共同海損分攤有留置權。同時,租船人就沒有掙到的預付款與任何應當被立即歸還的多付租金或超額定金可以對船舶行使留置權。租船人不應直接或間接招致可能對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的物權和利益具有優先權的任何留置權或擔保物權,也不應允許繼續招致此種權利。租船人保證在租期內船舶所有人不會因他的接受補給或服務,包括港口費用和燃料而承擔付款責任或時間損失。

  第二十五條 救助報酬

  所有的海上無主物和救助報酬在扣減完船東和租船人所花費用以及船員應得份額之後應當由船東和租船人平均分享。

  第二十六條 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應當按照1974年約克——安特衛普理算規則,1990年修訂案或任何後來的修訂案,在______(地點)以______(貨幣)進行理算。

  租船人應設法使得租約期間的所有提單包含有共同海損應當按照1974年約克——安特衛普理算規則,1990年修訂案或任何後來的修訂案進行理算的條款和第31條“新傑森”條款。

  期租租金不列入共同海損分攤。

  第二十七條 航行

  本租約沒有一項內容表明是把船舶轉讓給租船人。船東對船舶的航行、引航員和拖輪的作爲,船舶保險,船員和所有其他事情負有責任,如同船舶爲其自己營運一樣。

  第二十八條 起貨機和照明

  船東應當按下列要求維護起貨設備:______ 同時按照以上描述提供足夠起重力的起貨設備(所有的吊杆或吊車)。船東還應在船上提供夜間作業的照明設備,但是除船舶上已有的照明設備以外的額外照明費用將由租船人支付。租船人可以使用船上的任何起貨設備。如經租船人要求,船舶將日夜工作,並且所有的起貨設備應在裝卸期間處於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如果起貨設備不能使用,或者沒有足夠的動力來啓動它們,則因此而導致租船人無法工作的實際時間損失應予停租,而且船東將支付由此產生的小工待命費用,除非上述起貨設備的無法使用和動力不足是由租船人的小工引起。如果經租船人要求,船東應當承擔租用替代岸吊的費用,但此時租金照算。

  第二十九條 船員加班費

  受租船人或其代理人的指令而使普通船員和高級船員爲工作而產生的加班費應由租船人支付給船東,同時租金應按每月______或按此比例支付。

  第三十條 提單

  (A) 船長應當按照大副或理貨員收據的填寫簽發貨物提單或者海運單。然而,在船東的事先書面授權下,租船人可以代表船長按照大副或理貨員收據的填寫簽發貨物提單或者海運單。

  (B) 所有的提單或海運單應不損害本租約。租船人應保護船東不招致由租船人簽發的或按租船人要求由船長簽發的提單或海運單與本租約不一致引起的結果或責任。

  (C) 裝運甲板貨的提單應加上條款:“裝運甲板貨由租船人、託運人和收貨人承擔風險、費用和責任,不管什麼原因引起的任何滅失、損壞、費用或延遲,船舶或船東一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護條款

  本租船合同下所簽發的所有提單和海運單應受下列條款約束:

  (A) 首要條款

  “本提單受海牙規則、海牙——維斯比規則或其他相似的由起點港或終點港提單強制採用的國內法規的約束。這些法案被視爲併入本提單,並且本提單中的任何規定不應視爲承運人放棄其根據這些適當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權利或豁免,或增加其根據該適當法案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如本提單中的任何條款與該適當法案相牴觸,則該種條款無效,但以所牴觸的爲限。”

  (B) 雙方互有責任碰撞條款

  “如船舶由於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長、船員、引航員或承運人的受僱人員在駕駛或管理船舶中的行爲,疏忽或不履行職責而與他船碰撞,則根據本提單承運的貨物的所有人應補償承運人的一切損失或對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或其所有人的賠償責任。此種損失或賠償責任是指已由或應由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給上述貨物所有人其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或其提出的任何索賠,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作爲其向載貨船舶或承運人提出的索賠的一部分,將其抵消,扣除或退回。

  前述條款同樣適用於碰撞船舶或物體外的任何船舶或物體的所有人、經營人或其掌管該船或物體的人, 如果他們在該碰撞接觸中存在過失的話。

  (C) 新傑森條款

  船舶在開航之前或開航以後,由於任何原因,不論是否因疏忽所致發生事故、危險、損害或災難,而承運人依據法規、和或其他規定對此或其後果不負責任, 則貨物、託運人、收貨人或貨物所有人應同承運人在共同海損中分攤因此所產生或引起的共同海損性質的任何損失、滅失或費用,並應支付有關貨物的救助報酬和特別費用。

  如救助船舶爲承運人所擁有或經營,救助報酬應如同救助船屬於他人一樣全額支付。

  (D) 反毒品貿易條款

  “租船人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保證竭盡小心與勤勉防止麻醉藥品和大麻被裝載或隱藏在船上。不遵守本條款的規定將被視作違反保證。租船人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並使本船的船東、船長和船員不承擔責任。同時,租船人還要保證賠償可能產生並單獨或共同向本船的船東、船長和船員提出的無論何種原因引起的索賠。此外,所有因爲租船人違反本條款的規定而導致的時間損失和產生的費用,包括罰款,應由租船人承擔且租金照算。

  如果船舶由於租船人不遵守本條款規定的行爲而被扣押,租船人應當採取所有合理的步驟,保證在合理的時間內使船舶得以釋放,併爲此提供保釋金。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租船人承擔。

  如果隱藏的麻醉藥品和大麻被發現爲船舶員工所有,則船東應承擔由此引起的所有時間損失和產生的費用,包括罰款。

  (E) 戰爭條款

  (1) 戰時禁運品不能裝運,如果沒有船東的同意,船舶不能要求進入陷入戰爭狀態、軍事戰爭、敵對狀態、內亂、暴動或海盜行爲的港口或地區,不管有沒有宣戰文告,在那裏船舶有可能受到來自好戰方的俘虜,扣留或敵對行爲(好戰方指的是法律上事實上擁有海軍、陸軍、空軍的當局或政府組織)。

  (2) 如果船東同意,租船人應支付額外費用投保船舶戰爭險,其金額與船舶保險金額相等但不能超過        。另外船東可以購買由租船人支付的戰爭輔助險如租金的損失,運費支出,全損、阻塞等。如果取得這種保險由於商業上的不可能或由於政府綱領不允許而成爲不可能,那麼租船人不應要求船舶進入或停泊於此種港口或地區。

  (3) 如果(1)條描述的情況在訂立合同以後存在或船舶在租時發生,對於船舶進入這些港口或地區的航次,租船人將承擔由於戰爭、軍事或敵對狀態引起的有關船長、高級船員、普通船員的額外工資和保險。

  (4) 由於船舶航行或貨物運輸引起的有關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額外戰爭津貼由租船人支付。

  第三十二條 戰爭解約

  在下列國家中的任何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發生戰爭(不管有沒有宣戰文告),船東和租船人都可以取消本租約,租船人將根據第10條款還船給船東。如果船上有貨,則在目的港卸貨以後,或由於戰爭不能到達或進入目的港,則由船東指定在附近的一箇開放和安全的港口還船。如果船上沒貨,則就地港口交船;在海上則在船東指示的附近的一未封鎖並安全的港口還船。根據第十一條的規定,在所有情況下,租金應繼續支付,除前述規定外,本租約所有其他規定應適用到還船時止。

  第三十三條 冰凍

  船舶不應被要求進入或繼續停留在任何冰封的港口或區域,或由於冰凍原因,其燈標或燈船已經或被撤除的任何港口和區域,或根據通常事態發展,由於冰凍原因,存在船舶不能安全進入和繼續停留或裝貨或卸貨結束後不能安全駛出的港口和區域。根據船東事先同意,按船舶的大小、結構和冰凍等級,經合理要求,船舶應跟隨破冰船航行。

  第三十四條 徵用

  如船舶在本租約的租期內被船旗國政府徵用,在此徵用期間船舶應被視爲停付租金,並且,在此徵用期間由該政府所支付的任何租金應由船東留有。船舶被該政府徵用的期間應作爲本租約規定的租期的一部分。

  如果徵用期間超過________月,任何一方均有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並且,任何一方均不可以提出由此而發生的索賠。

  第三十五條 裝卸工人造成的損壞

  儘管有與此相反的規定,只要船長在發現任何損壞後但不超過48小時書面通知租船人和/或其代理人,則租船人應賠償裝卸工人對船舶造成的任何和全部損壞。該通知應詳細說明船舶損壞情況,並要求租船人指派一名驗船師以確定該損壞的程度。

  (1) 如果任何和全部損壞影響到船舶的適行航和/或船員的安全和/或船舶的營運能力,租船人應自付費用對該損壞立即安排修理,並且,到該修理結束時和如經要求,通過船舶檢驗時爲止,應照付船舶租金。

  (2) 對上述第(1)款未提及的任何和全部損壞,根據租船人的選擇,在還船之前或還船之後同船東要做的修理一起進行。在此情況下,不應向船東支付租金和/或費用,除非租船人負責修理所需的時間和/或費用超過完成船東修理所需的時間和/或費用,並僅以此超過時間爲限。

  第三十六條 貨艙的清潔

  如果船員能承擔航次與航次間和/或貨物與貨物間的貨艙的清掃和/或清洗和/或清潔工作,並且當地規定允許的話,租船人應提供該項工作,並以每貨艙________費率支付額外費用。

  如果船舶貨艙未被港口或任何其他機構接受或通過,租船人對有關的任何該作業不負責任。租船人在整筆支付________以代替清潔貨艙的條件下,具有船舶貨艙未清潔(未經清掃)而還船的選擇權。

  第三十七條 稅款

  租船人應支付由其指示引起的無論在履行本租約期間或其後船舶或其所有人所徵收的所有地方稅、州稅、國家稅和/或應付稅,包括向貨物和/或運費和/或轉租運費和/或租金所徵收的任何稅款和/或應付款(不包括由船旗國或租船人所徵收的稅款)。

  第三十八條 租船人的標誌

  租船人具有懸掛自己的公司旗,並將其公司的標誌油漆在船舶上的權利。在本租約屆滿前,應以船東自己的顏色重新油漆船舶。由於這些變化而進行油漆、維持和重新油漆船舶而發生的時間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第三十九條 停泊退保費

  當船舶在港內停留最短期間30天,如對此期間全額支付租金或對實際租用時間已按比例支付租金時,則租船人對船東從其保險人處可領取的任何退還保險費享有利益。

  第四十條 證書

  船東應提供允許船舶在約定的航行區域營運所可能要求的與船舶有關的任何證書,包括但不僅限於船舶的油污財政責任證書(只要該油污證書能夠從船東互保協會獲得)、有效的國際噸位證書、蘇伊士和巴拿馬噸位證書、有效的登記證書以及與船舶強度和/或船舶起貨設備可用性有關的證書。

  第四十一條 偷渡者

  (1)[A]租船人保證盡適當的謹慎防止偷渡者以祕密藏在其裝運的貨物和/或集裝箱的方式上船。

  [B]如儘管租船人已盡適當的謹慎,但偷渡者仍以祕密藏在其裝運的貨物和/或集裝箱的手段上船,應視爲對本租約的違反,對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租船人負責,並應使船東不受損害;對向船東可能提起的或已經提起的所有種類的索賠,由租船人賠償船東。而且,對全部的時間損失和不管如何發生的何種性質的全部費用應由租船人負擔,船舶的租金照付。

  [C]如根據第(1)款[B]項規定,因租船人違反本租約而使船舶被扣押,則租船人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證船舶在合理期間內獲釋,並自付費用提供保釋金以保證船舶的釋放。

  (2)[A] 如儘管船東已盡適當的謹慎,但偷渡者仍以祕密藏在租船人裝運的貨物和/或集裝箱中以外的手段上船,則對全部的時間損失和不管如何發生的何種性質的全部費用應由船東負擔,並應停付租金。

  [B]如因偷渡者以祕密藏在租船人裝運的貨物和/或集裝箱中以外的手段上船而使船舶被扣押,則船東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證船舶在合理期間內獲釋,並自付費用提供保釋金以保證船舶的釋放。

  第四十二條 走私

  如船長、高級船員和/或普通船員走私,船東應承擔任何罰款、稅款或徵收的進口稅費用費用,對由此所產生的任何時間損失,應停付租金。

  第四十三條 佣金

  船舶和船東應按照本租約已賺取和已支付的租金,以及本租約延續期間所付租金的____%,向________支付佣金。

  第四十四條 經紀人佣金

  按照本租約已賺取和已支付的租金的____%,向________支付經紀人佣金。

  第四十五條 仲裁條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如經雙方同意,以下所附的第____條至第____條(包括第____條和第____條)視爲全部併入本租約。

租船合同 篇29

  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推薦統一件雜貨租船合同(經和1976年修訂)包括“F.I.O”選擇等(僅用於未施行認可格式的運輸)代號:“金康”

  1、船舶經紀人 2、地點和日期

  3、船舶所有人營業所在地(第1條) 4、承租人營業所在地(第1條)

  5、船名(第1條) 6、總登記噸、淨登記噸(第1條)

  7、貨物載重量噸數(大約)(第1條) 8、現在動態(第1條)

  9、預計作好裝貨準備的日期(大約)(第1條) 10、裝貨港口或地點(第1條)

  11、卸貨港口或地點(第1條) 12、貨物(同時載明數量和約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選擇的數量範圍;如未約定滿艙滿載貨物,載明“部分貨物”)(第1條)

  13、運費率(同時載明是按貨交付數量還是按裝船數量支付) 14、運費的支付(載明貨幣名稱與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銀行帳號)(第1條)

  15、裝卸費用(載明選擇第5條中(A)或(B);同時指明船舶是否無裝卸設備) 16裝卸時間(如約定裝貨和卸貨各自的時間,填入A)和B);如按裝貨和卸貨的合計時間,僅填入C)(第6條)A)裝貨時間B)卸貨時間C)裝貨和卸貨的合計時間

  17、託運人(載明名稱與地址)(第6條) 18、滯期費率(裝貨和卸貨)(第7條) 19、解約日(第10條) 20、經紀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4條)

  21、有關約定的特別規定的附加條款

  茲雙方同意應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訂條件,履行本合同。 當條件發生牴觸時,第一部分中的規定優先於第二部分,但以所牴觸的範圍爲限。

  簽字(船舶所有人) 簽字(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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