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合同模板(通用28篇)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項目房屋的經營管理等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房屋基本情況

  1、項目房屋坐落於南京市鼓樓區管家橋9號199號華新商業廣場層號商鋪,建築面積爲 ㎡。

  2、項目房屋經營收益權由甲方從乙方處受讓,受讓期爲8年。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項目房屋的委託經營管理收益的支付與承擔方式

  1、在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乙方須按如下約定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爲¥: 元整(大寫: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爲¥: 元整(大寫: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爲¥: 元整(大寫: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爲¥: 元整(大寫: )。

  (5)、本合同終止,乙方另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經營管理收益¥: 元整(大寫: )。

  (7)、本合同期限內,上述經營管理收益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分別爲每年 月 日前支付。其中20xx年的經營管理收益自簽訂本合同之次日計算。

  (8)、經營管理收益所產生的相關服務稅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按國家標準從應付支付甲方的經營管理收益中代扣代繳。

  2、乙方除以現金方式支付上述經營管理收益外,應將上述費用付至以下賬戶: 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

  3、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屆滿之日止,因項目房屋所產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推廣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無須承擔上述費用。

  第四條 項目房屋的管理

  1、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乙方對項目房屋擁有獨立的經營自主權,並有權按照統一管理、統一形象、統一動作原則適時調整經營方式。乙方有權決定項目房屋的使用方式,並有權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甲方對乙方的決定不得干涉。

  甲方同意乙方或實際承租客戶根據經營需要在場內統一設計、變更項目房屋之間的尺寸或合作,分割出租、裝修等。但不影響甲方的經營管理收益。

  2、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或干涉乙方對項目房屋的經營管理。 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就項目房屋達成任何形式。任何內容的協議或文件,且不因乙方自身債務或責任影響項目房屋的委託經營管理。

  3、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經乙方、丙方書面許可,甲方有權將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方,具體按照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之相關約定執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否則,每逾期一日,須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 甲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否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丙方按與甲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中所載條款收回該商鋪的經營收益權,若因甲方的上述違約行爲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戶經濟損失的,所有損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概由甲方承擔。

  3、 如甲方因債務等原因被他人追索而導致目標房屋無法正常使用和經營的,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戶損失的,所有損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等)概由甲方承擔。

  4、 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解除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5、 本合同解除已發生的經營收益由乙方以日爲單位進行計算支付給甲方,未發生的經營收益不予支付,具體的收益金額乙方按公式:年收益總額/年實際天數已發生天數進行計算並支付。

  第六條 擔保條款

  丙方爲乙方履約提供擔保,如乙方未能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則由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爭議處理

  如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送達及其他

  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訊地址及電話系三方確認的送達及聯繫方式,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否則,任何一方按照未變更的地址向其中一方或雙方郵寄書面函件,無論何種情形自函件郵寄之日起第七日均視爲收件方收悉,所寄函件即具送達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份各執一份,自三主簽字、蓋章後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簽訂地爲南京市 號。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 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日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2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一至六層商場由全體業主委託甲方全權經營管理,乙方所購買的一至六層範圍內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稱爲“商鋪”。

  第二條 甲方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接受全體業主的委託對實施統一經營管理。

  乙方是 樓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的業主,該商鋪的建築面積是平方米。購買該商鋪總價款爲¥元(大寫人民幣: )(以實際面積結算金額爲準)

  第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購買該商鋪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當日起算,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終止前九十日內,甲方就該鋪面向乙方發出書面業主公告。在本合同終止前六十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書面提出處置該鋪面的選擇申請。

  第二章 商 場 經 營

  第四條 乙方購得商鋪,對該商鋪擁有產權;乙方將該商鋪的使用權給甲方,同時委託甲方全權經營管理。甲方將委託經營的全部商鋪面積統一招商,按照經營要求統一安排品牌。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與該商鋪場地上經營的經營商戶發生任何形式的經濟、法律關係,更不能達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約定,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欲將該商鋪轉讓,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通知後才能轉給第三方,在乙方將商鋪轉讓給第三方時,乙方必須事先約定商鋪買受人無條件承接本合同並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約定,且轉賣合同金額不得高於本合同約定的商鋪總價款。甲方不對乙方超過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的部分承擔按如下第七條約定商鋪收益回報。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期限內由甲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乙方商鋪收益回報:從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 價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以上約定年收益回報率均爲稅前收益。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年度收益起算日爲 年 月 日。乙方前兩年的收益回報甲方已提前支付。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後的收益回報甲方分月支付,從 年 月 日開始在每月的 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商業銀行帳戶(開戶名: ,帳號: )。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報時,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扣除收益回報的 用以支付國家稅務部門規定的相關稅費(不含個人所得稅)後再支付乙方。委託期限內如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做相應調整。

  第三章 商 場 管 理

  第九條 委託期限內根據商城的統一規劃和各種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權在所有委託甲方代理經營的場地內統一設計、變更鋪面之間的尺寸或合併、分割、出租等,所發生的裝修費由甲方承擔,委託期限結束後,乙方如不委託甲方繼續經營,甲方不負責相關鋪面的恢復及恢復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 委託期限內甲方擁有乙方商鋪除產權外的全部使用權和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等所有權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該商鋪上合法的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應得的投資回報,乙方應承擔其干涉行爲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擁有但不限於爲有利於統一經營和管理乙方該商鋪所涉及的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商場的整體經營佈局規劃設計及經營環境的規劃設計,負責辦理工商、稅務、商品檢驗、衛生檢疫等事宜。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商場公共場地的清潔、綠化、消防、安全及水、電、電梯保養及宣傳推廣等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擁有獲取本合同第七條規定之利益回報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乙方在轉售該商鋪時,必需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並以市價回購。否則,只有甲方提出書面放棄,纔可轉售其他買受人,在轉售該商鋪時,按本合同第六條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有條款對該商鋪轉讓的其他買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至本合同終止期爲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時將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得的收益回報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時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報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商場整體經營受到影響,違約一方須賠償守約方及其他商鋪的全部損失。

  第十九條 非因甲方的過錯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及其商鋪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第七章 通 知

  第二十條 任何書面通知或圖文傳真按本合同所述的雙方註冊地址送達後,即應當視爲傳達。

  第八章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有關合同內容的增加、減少或修改,均須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二條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發生方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對方。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變更文件、補充約定文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與該商鋪買賣合同(合同號爲 )同時簽定同時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附件: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或收據複印件、平面圖(商鋪編號及位置圖)、房產證複印件(辦妥房產證後由乙方交甲方)。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授權委託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3

  合同編號: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商鋪委託經營管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商鋪基本情況

  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產權(經營權)的號商鋪(以下簡稱該物業),建築面積委託給乙方統一招租經營管理。

  第二條 商鋪委託經營約定

  1、委託期間,甲方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託給乙方處理,乙方可以乙方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商鋪的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租賃權和轉租權歸乙方所有,甲方認可並接受乙方與第三人簽署的與委託經營有關的任何合同、協議甲方不得自行經營或者另行委託經營管理。

  2、在委託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模經營和品牌效益之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佈局、裝修。委託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再繼續維持委託經營關係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甲方同意不恢復的,也可不予恢復)。

  3、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所有自主經營活動。

  4、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合法經營手續和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爲乙方提供一切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及時提供與該商鋪有關的證件和資料等(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等手續)。

  5、在委託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委託經營期限內的收益由乙方給予固定回報。

  7、如乙方在銷售商鋪前已與第三方簽訂租約,則在甲、乙方簽訂該商鋪買賣合同時,視同甲方爲認可該租約。

  8、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須提前三個月商討續約事宜,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自行經營或委託乙方繼續經營管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續約權。

  9、委託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鋪,影響乙方的統一經營、統一管理。在委託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生產權轉讓、贈與或抵押他人行爲時,須提前30日告知乙方,並應將本合同的全部內容告知受讓方、受贈方或抵押方,且保證受讓方、受贈方或抵押方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10、委託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於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等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爲。

  11、在本合同委託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委託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第三條 商鋪經營管理收益權期限及收益方式

  商鋪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商鋪期限爲五年。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託經營期間,乙方按以下約定向甲方支付固定回報:

  一層內鋪:

  第一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五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二層內鋪:

  第一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五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每年收益領取方式

  一層內鋪:

  第一年收益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支付於甲方;

  第二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二層內鋪:

  第一年、第二年兩年收益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支付於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需要將該物業轉售,必須提前一箇月書面通知乙方並承諾新受讓者同意繼續執行本合同期滿,並要求該物業的新受讓者在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簽訂該物業《委託經營管理合同》,若新受讓方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合同》,乙方有權停止支付固定回報給甲方或新受讓方。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該物業出租或設立抵押、擔保,造成乙方無法正常行使經營管理權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該鋪位合同房價款的 20% 作爲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約定固定回報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經營管理權,乙方有權扣除本年度固定回報的25%作爲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固定回報,乙方應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約定固定回報的 0.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乙雙方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違約方須承擔所有責任。

  第五條 如因乙方違法違規經營導致該鋪位受到相關政府部門查處或處罰的,由乙方承擔所有經濟、行政、法律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期滿,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取得的客流、人氣、品牌等無形價值全部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雷擊、社會暴動等)對物業產生的損失,乙方不承擔甲方任何損失。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共叄頁,一式叄份,由甲、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4

  甲方:___________區技工學校

  乙方:承包責任人:___________

  經學校研究決定,學校對東西兩個食堂,實行承包經營制度,學校實行“宏觀管理,整體控制,個人負責,獨立覈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經營管理模式,特簽訂本合同。

  一、經營時間: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二、食堂費用的交納:東、西食堂各交房屋租金___________元。

  三、東西食堂負責人需預交押金___________元,作爲本年度扣罰基金使用,合同終止時,扣罰處理結算後退還剩餘押金給承包人。

  四、食堂承包人必須一次性交清全年的房屋租金、押金(以收據爲準)。

  五、學校借給承包人本食堂現有的機械設備、炊具等,其它物品由乙方自己配備。

  六、東西食堂星期六、星期天、節假日不得無故放假,要滿足在校學生就餐。

  七、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配備現有的房屋、餐廳一次性借給乙方現有的設備、炊具;接通水電。電費按供電局的電價計算,水費按(___________ )元/方計算。

  (2)甲方負責維修乙方經營所使用的房屋。

  (3)甲方對食堂實行宏觀管理,把握食堂經營方向,飯菜質量和服務水平。

  (4)乙方如有違規、違法行爲,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業整頓或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包人要積極帶領從業人員認真學習執行《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管理辦法》,履行本合同,遵守學校制訂的管理辦法及規定。

  (2)乙方負責辦理《食堂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費用自理。

  (3)乙方享有自主聘用或解聘從業人員的權利,從業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承包人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定期健康查體、業務培訓,費用自理。

  (4)乙方根據學生的就餐要求,自行設計飯菜。乙方在採購物料、加工製作、出售等環節中要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嚴禁出售黴變、腐爛食物,確保食品衛生,餐飲安全。杜絕食物中毒現象的發生。若發生食物中毒事件,除承擔一切醫療費用外,因此而造成的嚴重後果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罰承包人___________元,罰當事人___________元。

  (5)乙方要嚴格食品成本覈算,利潤控制在___________%以內,甲方不定期檢查,覈算食堂主、副食品的價格,凡檢查認定不按本合同執行的,一次罰款___________元。

  (6)從業人員工作時,必須穿戴乾淨的工作衣帽,所有廚房用具要乾淨衛生,嚴格洗刷消毒。

  (7)乙方服務要熱情主動,耐心聽取有關意見,自覺接受檢查監督,不斷提高飯菜質量和服務水平。

  (8)乙方要嚴格防火、防盜,預防各種事故的發生,在承包期間發生的一切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9)乙方在承包期間,出現的一切工傷事故所造成的後果及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九、違約處理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合同,如有違反,要承擔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在承包期內解除合同,甲方不退押金,並須向甲方交違約金___________萬元。

  (3)經營期間如發生糾紛,均在甲方所在地解決。

  (4)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___________(蓋章)

  乙方代表: 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日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5

  管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規範_______的經營和管理活動,維護市場內的交易秩序,保護市場管理者、業主、經營者三方的合法權益,根據《____________省商品交易市場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經營管理職責:

  1.依法辦理市場名稱登記;

  2.按政府規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業用房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市場,設置攤位,實行划行歸市經營;

  3.成立市場物業管理服務機構,開展物業管理服務,實行規範化管理;負責場內的治安、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保證場內通道暢通,場內外周邊環境整潔;提供良好的經商環境;

  4.在市場內設立消費投訴點,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部門調解消費糾紛;

  5.依法設立食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制訂檢測制度,落實專職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安全檢測;

  6.在各交易區設置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複檢計量器具;設立公平秤,督促經營者公平交易;

  7.接受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製售假冒僞劣商品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爲;

  8.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經營戶開展文明經商活動;開展不良行爲信用記錄和”星級攤位”、”信用商號”的推薦評定工作;

  9.制定不同交易區的管理制度,制止場內佔道、搭建、擴攤行爲或者流動經營行爲;制止在市場規劃區範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爲;定月定期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不多收、不亂收;

  10.積極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市場內的違法行爲,不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向當事人通風報信,不以各種藉口拒絕或者阻撓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檢查。

  二、乙方在市場內經營活動中的義務

  1.依法經營,遵守甲方制定的農貿城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服從安排,划行歸市,在指定地點、按經營範圍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秩序,按時按標準交納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2.業主自行出租的商鋪,應同時要求承租者與甲方簽訂”__________經營管理合同”。

  3.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其他許可證,證、照齊全,不出租、出借營業執照。

  4.不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商品以及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過期、失效、變質及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以及僞造、冒用商品產地、企業名稱、地址的商品,不銷售僞造、冒用認證標誌、質量標誌的商品。

  6.不銷售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商品。

  7.不銷售贓物、毒品、淫穢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壟斷貨源、囤積居奇、哄擡物價或者串通操縱商品價格。

  9.不使用不合格、不規範的計量器具,不短斤少兩。

  10.商品明碼標價,不弄虛作假,以虛假廣告、說明、標準、樣品、演示等方式欺騙或誤導他人。

  11.按照商品准入制度索要並保存進貨原始發票及有關證件、證書、單據,建立進貨臺帳。

  12.銷售與人體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要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有關資料。

  甲方:

  乙方: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6

  委託方(甲方):受託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籤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爲了資金有效運作,獲取投資收益,委託乙方就甲方的投資提供經營及管理服務。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爲賬戶管理人,全權負責賬戶的投資管理和經營,乙方可以自行指定工作人員或外聘專家進行具體操作。

  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賬戶爲甲方在美爾雅期貨經紀有限公司開立的期貨交易賬戶,賬戶名爲,賬號爲。

  在本協議履行期內,甲方不再另行委託他人爲該賬戶的管理人。

  第二條、乙方以自己名義在美爾雅期貨公司開立的期貨賬戶的起始資金不低於捌佰萬元,作爲履行本委託管理協議的保證金,賬戶名,賬號。

  該賬戶資金不得再爲第三人設爲保證金。

  第三條、甲方保留委託賬戶的資金密碼和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密碼及乙方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密碼,甲方不得操作。

  乙方對委託賬戶有操作管理權,可決定買賣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和方向。

  乙方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原則,努力實現甲方投資收益化,但乙方並不承諾或保證甲方賬戶的資金一定獲得收益。

  乙方每個月定期向甲方通報管理操作情況,甲方有隨時瞭解投資賬戶執行情況和乙方賬戶結算權益的權利。

  第四條、甲方資金以不定期不定額投入,利潤分配按年度計算的方式與乙方合作,甲方可以自由出入金,但累計出金金額不能大於累計入金金額,入金後乙方須進行操作;甲方出金前,出金金額在伍佰萬元以內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伍佰萬元以上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在甲方出金前一日保證甲方賬戶權益高於出金金額,確保甲方在出金日能足額按時出金。

  否則須鎖定甲乙雙方賬戶的一切權限;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以後類推;乙方出金後賬戶金額不低於甲方賬戶的50%以上。

  當日甲方賬戶結算權益低於總淨入金金額的80%時,乙方須在+1日交易開市前向甲方賬戶注資至其淨入金金額,否則須在+1交易日9:00-9:05按市價對甲方賬戶全部平倉,並鎖定甲乙雙方賬戶的一切權限;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以後類推;當日甲乙雙方賬戶結算權益之和低於甲方賬戶總淨入金金額的120%時,乙方須在+1交易日開市前向甲方賬戶注資至其淨入金金額,否則須在+1交易日9:00-9:05按市價對甲乙雙方賬戶進行平倉,並鎖定甲乙雙方賬戶的一切權限;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以後類推。

  第五條、對以上乙方補足給甲方賬戶的資金,在甲方賬戶盈利達到20%(含)時,甲方在下一個交易日開盤前將補充給甲方賬戶的資金返還給乙方。

  第六條、本協議履行期內,甲方可以自由出金,但出金須提前告知乙方,特殊情況須雙方協商一致。

  第七條、管理費是在甲方賬戶有盈利時,甲方承諾支付給乙方的費用,該費用爲淨盈利的70%。

  第八條、管理費的支付條件:

  1、本協議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或解除本協議時,甲方賬戶有盈利。

  2、除不可抗力或乙方因本協議規定而不應取得管理費的情況外,甲方應在本協議到期日、終止日的3個交易日內,將乙方管理費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甲方出金時,乙方可以要求分配贏利,甲方必須同意。

  第九條、甲乙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協議終止後,要對雙方的資金、賬號、密碼等有關資料保密,不得泄露賬戶操作策略和財務狀況,不得損害對方利益。

  第十條、本協議終止後,乙方應在終止當日開始對甲方委託賬戶進行清算,賬戶資產以貨幣形式存在。

  並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該賬戶損益的處理,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

  甲方未按上述第五條、第七條要求向對方支付款項時,除應向對方支付外,還應從應付日起按每日2。

  1‰另行支付違約金。

  2。

  甲方依約終止協議後乙方強行交易時,所有盈利全部歸甲方享有,所有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甲乙雙方將約定資金劃入約定的賬戶之日起生效,委託期限爲壹年,屆時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

  授權簽字:授權簽字:

  日期:日期: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7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經學校研究決定,學校對東西兩個食堂,實行承包經營制度,學校實行“宏觀管理,整體控制,個人負責,獨立覈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經營管理模式,特簽訂本合同。

  一、經營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二、食堂費用的交納:東、西食堂各交房屋租金___________元。

  三、東西食堂負責人需預交押金___________元,作爲本年度扣罰基金使用,合同終止時,扣罰處理結算後退還剩餘押金給承包人。

  四、食堂承包人必須一次性交清全年的房屋租金、押金(以收據爲準)。

  五、學校借給承包人本食堂現有的機械設備、炊具等,其它物品由乙方自己配備。

  六、東西食堂星期六、星期天、節假日不得無故放假,要滿足在校學生就餐。

  七、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配備現有的房屋、餐廳一次性借給乙方現有的’設備、炊具;接通水電。電費按供電局的電價計算,水費按(___________ )元/方計算。

  (2)甲方負責維修乙方經營所使用的房屋。

  (3)甲方對食堂實行宏觀管理,把握食堂經營方向,飯菜質量和服務水平。

  (4)乙方如有違規、違法行爲,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業整頓或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包人要積極帶領從業人員認真學習執行《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管理辦法》,履行本合同,遵守學校制訂的管理辦法及規定。

  (2)乙方負責辦理《食堂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費用自理。

  (3)乙方享有自主聘用或解聘從業人員的權利,從業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承包人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定期健康查體、業務培訓,費用自理。

  (4)乙方根據學生的就餐要求,自行設計飯菜。乙方在採購物料、加工製作、出售等環節中要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嚴禁出售黴變、腐爛食物,確保食品衛生,餐飲安全。杜絕食物中毒現象的發生。若發生食物中毒事件,除承擔一切醫療費用外,因此而造成的嚴重後果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罰承包人___________元,罰當事人___________元。

  (5)乙方要嚴格食品成本覈算,利潤控制在___________%以內,甲方不定期檢查,覈算食堂主、副食品的價格,凡檢查認定不按本合同執行的,一次罰款___________元。

  (6)從業人員工作時,必須穿戴乾淨的工作衣帽,所有廚房用具要乾淨衛生,嚴格洗刷消毒。

  (7)乙方服務要熱情主動,耐心聽取有關意見,自覺接受檢查監督,不斷提高飯菜質量和服務水平。

  (8)乙方要嚴格防火、防盜,預防各種事故的發生,在承包期間發生的一切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9)乙方在承包期間,出現的一切工傷事故所造成的後果及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九、違約處理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合同,如有違反,要承擔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在承包期內解除合同,甲方不退押金,並須向甲方交違約金___________萬元。

  (3)經營期間如發生糾紛,均在甲方所在地解決。

  (4)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蓋章)

  乙方代表: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本餐廳承包經營合同書由上述各方於××年××月××日在××市訂立: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餐廳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1、甲方提供給乙方承包經營的餐廳位於××市路號,面積共××平方米。

  2、餐廳附有經營所需設施、設備、用具(見清單)

  第二條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經營期限爲: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 價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人民幣××元,承包結束後雙方交接結清有關物業、設備、用具及有關費用後內退還。

  2、承包費:乙方承包經營期內,應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費人民幣××元,交納的時間爲:每月××日前交納當月租金。

  3、其他費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稅費、垃圾費、排污費等所有經營所需要交納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繳納。

  4、押金和承包費用的支付方式: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款項由乙方按照約定時間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納。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約定提供餐廳給乙方經營餐飲,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經營。

  2、爲乙方提供現有的經營場所及餐飲設施、設備、用具等。(另附清單)

  3、負責對乙方經營活動及食品衛生安全、質量、價格、服務等進行檢查和監督。

  4、保證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正常供應(特殊情況例外)。

  5、負責餐廳屋面、室外水、電的維護、維修。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必須合法經營,主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甲方的管理、檢查、監督和處罰。受處罰後的一切善後事宜由乙方自理。

  2、負責經營過程中餐廳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維修,並確保合同期結束時餐廳所有資產完好和不流失。人爲損壞或被盜,按原價賠償。

  3、認真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

  4、按合同規定如期交納有關費用。

  5、承擔承包期內因乙方原因所產生的一切責任。

  6、承擔所聘用人員的勞保、醫療、傷亡、用工、計生、治安及福利等費用和責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設施做任何改動。(包括在牆上打洞)

  8、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爲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費的,每遲延一日,應按拖欠金額每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爲違約金予以沒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3、乙方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並將保證金作爲違約金予以收繳不予返還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4、乙方不得中途無故中止合同,如確須中止合同,乙方應提前××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從停止經營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與××個月承包款作爲違約金。

  第七條 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餐廳承包經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以下空白)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9

  甲方:

  乙方:

  爲便於我校育德幼兒園的專業化管理和經營,加強校內實訓基地建設,學校現將育德幼兒園全權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爲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特製定以下協議:

  一、幼兒園簡況

  幼兒園佔地m2,建築面積爲m2,現有個班,名幼兒,位教職員工。

  二、協議期限

  委託經營管理幼兒園協議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至__年__月__日止。到期如需繼續託管,那麼另制定協議。

  三、託管方式

  甲方將幼兒園的所有資產在託管期間交於乙方無償使用,由乙方進行經營管理。

  四、雙方責任

  1、在託管期內,幼兒園內現有資產、設施、設備,甲方交給乙方無條件使用。同時,乙方無償爲甲方學前教育專業的.師生實習實訓提供方便和進行實踐指導。

  2、託管期內新增的設施、設備產權歸乙方所有。託管期滿,託管協議終止,乙方出資添置的設施、設備由乙方自主處理。

  3、乙方享有獨立的人事權,所需人員及工資待遇均由乙方自主確定,甲方無權干預。

  4、乙方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甲方不干預乙方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

  5、託管期內,甲方應保證幼兒園的水、電的正常供給,相關費用由乙方承當。

  6、乙方應負責幼兒園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障正常平安使用。如因幼兒園設施造成人員傷害以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當全部賠償責任。

  7、託管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託管權。

  8、在協議期內,乙方不得把場所改爲其他用途。

  五、違約責任

  協議履行中如有一方違約,除按協議中相關條款執行外,違約方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

  六、附那麼

  1、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以補充協議形式予以補充完善。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蓋章:蓋章: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10

  1.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爲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2.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_________法律註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1章 定義

  1.1 酒店——應解釋爲建築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築物包括傢俬、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後,酒店又應解釋爲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 工程地址——應解釋爲大約有_________平方米之工地,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及______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築物”。

  1.3 建築物——應解釋爲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爲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爲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誌,升降機等等。

  1.4 傢俬,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爲所有傢俬、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牆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 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爲一般用於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檯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 統一制度——應解釋爲管理公司集團所採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 會計年度——應解釋爲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註冊的中國註冊會計師。

  1.9 總收入——應解釋爲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後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於“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產生的差額。

  1.10 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爲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 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爲酒店營業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糧款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b)爲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爲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准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因酒店營業有關僱用之獨立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e)第8.2條所指定付於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f)第7.1條所指定付於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h)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係開支。

  (i)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j)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k)付於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l)爲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範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m)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n)爲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註明的費用。

  1.12 獨立費用——下列項目應解釋爲“獨立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之內。

  (a)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b)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稅項。

  (c)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d)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e)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f)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g)獎勵性管理費。

  (h)本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

  1.13 開房率——應解釋爲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從香港地區及外國聘請來的人員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 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_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章 酒店計劃、建築及設備

  2.1 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之工地圖列於本合同的附錄(一)。

  2.2 酒店規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_________套房間及有關配套設備,在中國政策許可範圍內,包括但不限於:

  _________中西餐廳

  _________酒吧(廊)

  _________咖啡座

  _________多用途禮堂

  _________歌舞廳

  _________運動/健康設備

  _________商店

  2.3 建築進行程序

  爲進行酒店的建築、佈置、配備及裝飾,酒店業主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有關及需要的建築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酒店業主應於六十天內給與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設計、建築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見。

  2.4 酒店驗收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在酒店建築設備安裝及完成時之接收程序,酒店業主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執行所有必要措施彌補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議。

  第3章 酒店開業前事項

  3.1 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在“酒店”開業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團受業主之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a)設立開業前之預算案,呈交酒店業主批准後執行。

  (b)確立酒店之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前之各項活動。

  (c)爲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d)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酒店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e)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之各不同部門。

  (f)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保險計劃,在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g)採購開業所需的物品。

  (h)制訂並執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

  (i)承擔廣告和公共關係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

  (j)承擔業務推廣和訂房運作。

  (k)組織開業典禮。

  酒店業主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管理公司有適合之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責任。

  管理公司應聯同酒店業主採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要之牌照和准許證。

  3.2 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1)開業前預算表應如以下第3.5條之規定由管理公司於不遲於開業前六個月呈交酒店業主批准。

  (2)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前活動之成本和支出,其應再包含:

  (a)開業前酒店總經理、營業經理和按人員編制在開業前委派給酒店的所需人員的工資。

  (b)招募和培訓酒店委任員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時在本集團內其它酒店之培訓費用。

  (c)開業前廣告和業務推廣之成本。

  (d)開幕典禮之成本。

  (e)一切關於所有需要之經營和行政成本,包括領取所有需要之執照和准許證成本、律師和顧問費用。

  (f)酒店部分開業時,部分經營所需之資金。

  (3)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算表之資金於第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戶,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a)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九個月。

  (b)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六個月。

  (4)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發生:

  (a)開業延誤。酒店業主應將根據因延遲而修訂之預算表所需增加之資金,存入上述提及之帳戶,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由開業日起壹百貳拾(120)天內,管理公司應送與酒店業主一份說明所有發生於開業前之開支和交回過渡之款項於酒店業主,該份記錄將以會計記錄爲基礎,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覈全部帳薄。

  (b)酒店業主應負責向管理公司賠償。如本合同於開業日前因酒店業主原因終止,酒店業主應賠償管理公司於開業前服務所招致的合理損失。

  3.3 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酒店業主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供足夠之作業流動資金,使酒店保證得以無間斷和有效的運作。

  特別提出的是,酒店業主同意在開業前六個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夠資金,以採購足夠應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費品)酒店開業後不超過六十天,管理公司應呈交一份確實支出表予酒店業主。

  3.4 部分開業時間

  由雙方同意,酒店將有一段部分開業期,由酒店確實完成和獲得入夥紙後以供第一個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設施,至酒店開業日前立即終止,開業日明確列在第3.5條。

  部分開業期間於經營期內的營業支出,應列入開業前預算內。

  3.5 酒店開業日

  開業日應經雙方同意後決定,並應在:

  (a)傢俬、裝置和設備已實質上裝配完畢以後。

  (b)已取得酒店經營所需之執照和許可證以後。

  (c)雙方認爲該酒店已能在完整的營業基礎上提供豪華服務予客人以後。

  酒店之開業將不會解除酒店業主遵守本合同條款的責任,特別是參照第2.4條有關更正酒店建築及設備之任何缺點或不足。

  酒店開業日,預計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4章 技術顧問服務

  4.1 專業技術及經驗

  管理公司應以其專門經驗以及專業技術提供現代化的酒店設計及部署工作,並適當地指導酒店業主及其代理人。

  4.2 技術顧問概要

  (1)酒店設備

  (a)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選擇及訂立酒店裏應有的各種設備,諸如客房的種類與數量,以及餐飲、宴會、會議廳的形式,酒店後勤等區域。

  (b)管理公司將預備一份設備計劃,推薦及詳細說明各設備的主要特徵。

  (c)酒店業主將需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給“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並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最終施工圖及詳細規格,必須具備可用以呈報有關政府機構所需的資料,(適用於呈報及申請有關建築許可證、規劃、消防局準證、旅遊局準證等等)招標、施工用途之有關文件。規範客房的詳圖。燈光與園藝佈置詳圖。最終設備的佈置圖與詳細規格。適用於市場地銷和廣告宣傳有關客房,各餐飲設備及公共場所的圖片或模型照片。

  (2)室內設計與裝修

  (a)管理公司將會給予酒店業主就室內設計和針對客房、走廊、公共場所、餐飲設施、宴會廳、會議廳功能上的佈局提供意見,以及技術上的建議。

  (b)酒店業主將會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給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並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客房、傢俬和附屬裝置性質的客房佈局圖。側面與天花板示意圖。燈光圖。將要採用所有材料的樣本和詳細規格,包括地毯的樣本,牆與天花的處理以及傢俬和附屬裝置的材料。特別設計傢俬、燈光配件及零件的詳細圖則。選定物件的相片。模範客房的圖紙與詳細規格。制服的美術設計、美術稿。

  (3)酒店後勤的供給、營業設備、營業所需的供應,管理公司將會:

  (a)預備一份完整的貨單,包括營業設備以及後勤的供給(這份貨單應包含物品、數量、詳細規格等等),若酒店業主另有要求,也必須提供一家或多家供應商的地址。

  (b)籌備初步財政預算,以便採購初期所有的營業設備,後勤和營業所需的供應。

  (c)爲以上(a)項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終財政預算。

  (d)因通貨膨脹因素,財政預算應經常地加以檢討與調查。

  4.3 報酬

  (1)上述技術顧問及酒店開業後的服務(參見第3.1條、4.1條及4.2條)所引起的經費,包括其人員的薪俸、旅差費、食宿、辦公費等,由酒店業主支付。

  (2)津貼、報銷費用:在酒店業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將委派專家,針對項目的某一階段來提供專門的意見,指導或其他方面的服務,酒店業主應承擔這些專家的津貼及所引起的費用,包括了來回機票、住宿酒店費、交通費等等。

  4.4 付款方式

  (1)酒店業主對4.3(1)項費用的支出,應與提供服務者另行協商。

  (2)津貼、報銷費用,每個月管理公司會提出清單給酒店業主,酒店業主須於30日之內付清。

  第5章 管理公司的責任

  5.1 管理公司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場推廣範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公司只許用酒店作爲以管理公司集團酒店時下高效能管理爲標準的酒店經營,管理公司除與國際經營行業正常有關或因標準改變而產生的輔助及附加活動外將不能在酒店內從事其它活動。

  5.2 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誌

  酒店根據中國法律程序註冊使用名爲“_________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許可酒店業主在酒店公共宣傳以及有關酒店經營有關之使用_________商號、服務稱號、服務標誌及商標。所有“酒店”經營的一般用具應註明_________之服務標誌以便確認酒店爲管理公司集團成員之一。合同期滿或解約後,酒店將繼續使用_________商號,至於服務稱號,服務標誌及商標則在解約時另行協商。

  5.3 廣告

  (1)集團廣告,推廣及公共關係:管理公司將會由合同批准之日起準備酒店之所有公開宣傳、廣告、公共關係及努力促銷本酒店業務節目和運動。

  (2)酒店間之相互廣告及宣傳:管理公司集團之酒店將會向它們之顧客推薦酒店業主之酒店,同樣酒店亦應向其顧客推薦集團之其他酒店。

  (3)集團廣告和業務推進之分攤:酒店應共同負擔管理公司集團爲屬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敘述之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其應承擔款項相等於酒店每月總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將按月收取該款項,該款項將於計算營業毛利時當作營業支出處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管理公司應提供給與酒店業主所有已進行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的證明資料。

  5.4 在酒店層面的協助

  管理公司將會輔助酒店之業務推廣工作,以令酒店達到履行集團之業務推廣政策,酒店層面的營業推廣,應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場和其它管理公司認爲適當市場進行。

  管理公司將定出每年之營業推廣計劃,並將其呈與酒店業主審查,此外,管理公司還將提供一切必要的輔助及指引,特別有關以下:

  (a)確定酒店營業政策。

  (b)決定每年及長遠之有關住客率、收入、顧客對象等等之目標。

  (c)定出及發佈所有酒店價目(客房、餐廳、酒吧、會議設施等等)。

  (d)確定特別的營業條件。

  (e)定出賒銷信用方針。

  (f)設立對各方不同顧客之營業方式及程序。

  (g)分析經營業績和常設控制系統。

  管理公司將在酒店層面進行適當廣告及業務推廣事務,包括:

  (a)確定酒店廣告及業務推廣政策。

  (b)按管理公司之標準樣本,準備廣告文件及小冊。

  (c)派發這些文件給集團酒店,管理公司各營業代理辦事處。

  當酒店進行專門地區業務推廣活動時,管理公司將會爲其安排負責該專門地區之營業辦事處加以協助。

  酒店將會被納入於管理公司所參加之商業陳列及展覽會,所有參加直接費用由酒店自行承擔,管理公司須事前作出預算,經酒店業主同意時方執行該項計劃。

  5.5 管理

  (1)日常業務管理:管理公司要接受董事會的常設機構——監審委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酒店的依法經營,和大的經濟開支(指人民幣十萬元以上,含十萬元);酒店的副總經理、副財務總監、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經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徵得監審委的同意,監審委的具體條例參看附件二。管理公司將會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

  (a)一般酒店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公司作爲業主的代理人將有挑選、僱請、訓練、指派、調動或解僱所有僱員的決定權。在沒有酒店業主同意下,管理公司招僱之外籍(包括亞籍、香港同胞)僱員在開業後第一個五年內任何時間不可多於_________人,按通常經營方式,管理公司長期培訓員工,逐步減少外籍員工。酒店業主將在酒店外供給該等外籍僱員適當住所,其費用由酒店營業支出。總經理將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權負責酒店的經營及管理,每月向董事會報告酒店經營管理情況。管理公司在酒店進行輔助之專家亦有同樣待遇。

  (c)制定薪酬和酒店僱員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將有權代表酒店業主派發服務費予僱員和支出經常性的額外津貼。

  (d)制定所有價目,收費及價格,及與此有關的監督和控制酒店經營中的任何性質收入,或各類服務的收費,及收據事項等,除上述(b)項指定或由管理公司依照酒店行業成法提供新聞界或其它公共消息或旅行社和其它人士免費酒店膳宿除外,其他人如未得管理公司許可,一切不得在“酒店”內享用折扣價格或免費住宿及服務。

  (e)制定商業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確保有關商店不會影響酒店的名譽水準及正常營業。

  (f)定出採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酒店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爲確保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

  (g)定出對供應商和酒店顧客賒帳之政策及與信用機構,特別發信用卡之機構協商,作出安排。

  (h)有關酒店經營中,管理公司若認爲需要或合適,經業主批准後,可以酒店業主的名義採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i)監督並控制住客、租客、特許權持有人及其僱員的活動,包括對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費用或以其它正確理由而採取之債項追討行動,或因同樣正確原因終止特許權持有人、特權持有者的權利。

  (j)除酒店業主對維修責任範圍外,管理公司應依照管理標準爲保持酒店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維修、保養。所有有關費用將會算入酒店之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港元應當作特別項目呈交酒店業主批准,如需對物業的重大改變及改善,需聘請專家提供上述服務時,經雙方同意後所發生之費用由酒店業主負責。

  (k)商討及簽署有關酒店正常營業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l)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2)會計:管理公司應爲酒店業主之利益按照中國的法律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記存一份所有有關酒店經營之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此等會計記錄根據“統一制度”之規則,但在必要時,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覈全部帳薄。然而上述行動要儘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酒店業主。會計記錄,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在稅法規用中文書寫或及時用中英兩種文對照書寫。

  (3)常年計劃

  (a)開業日後六十天內和最少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公司將要提呈酒店業主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將包括開房率及損益預算表,酒店業務推廣政策及提供以下項目之預算,酒店業主收到常年計劃後應與管理公司商討及提出意見,以達到雙方一致贊同;若酒店業主在收到常年計劃後三十天內,沒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一份對該計劃的具體書面反對意見,該計劃應被視爲已獲業主批准。(a)修葺及保養。(b)下一年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換、增添及更新的費用。(c)酒店各部門所有僱員,包括全部行政僱員之薪酬、工資、酬勞及額外津貼之支出。

  (b)管理公司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於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擅自未有酒店業主批准時,更改酒店經營方式,但酒店業主也不能無理拖延批准。管理公司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爲合理預測。

  (4)會計報告:年度內,管理公司將於每月後之十二天內呈交與酒店業主一份由酒店總經理或總會計主任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酒店”營業之成績,和一份酒店之資產負債表。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公司將呈交酒店業主酒店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酒店業主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後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爲已被批准。

  (5)集團服務及利益:“酒店業主”將會付還管理公司所有由管理公司協助酒店之經營或進行“酒店”管理、物業維修保養和改善所需要之工作而發生的費用,該等費用將列入營業成本,上述工作不只包括一般正常由酒店僱員承擔的工作,還應包括經雙方同意後,由管理公司提供技術協助進行對結構、裝置、設備和裝飾的改變、修正、改建及改善,管理公司專家及所委派專家提供上述服務而發生之費用將包括所有實際薪酬、津貼及有關旅費和膳宿費用。

  第6章 酒店業主責任

  6.1 增設及更換傢俬、裝置及設備之儲備金(簡稱重置儲備金)。

  需要增添和更換之傢俬、裝置和設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佈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標準內屬於固定資產周圍由酒店業主負責,不屬於固定資產範圍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購置,列入營業支出,不屬重置儲備金開支範圍。管理公司應每月將此筆用於增添和更換傢俬、裝置和設備之款項貸記入一箇儲備金帳戶,並存入明確定於第8.1條之特別銀行戶口。

  重置儲備金應以每年計算如下:

  (a)最初之五個財政年度爲一箇每年相等於百分之貳,以酒店之總收入額計算之數目,跟隨之五個財政年度爲每年百分之叄,而以後,每年爲百分之四。

  (b)每一箇財政年度管理公司應提呈酒店業主一份該儲備金之開支預算表,作爲常年計劃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傢俬,裝置和設備應作爲酒店業主之財產。

  (c)經酒店業主同意,管理公司出售對酒店營業操作無用之傢俬、裝置和設備,所有由此賣得之款項應存入特別的銀行戶口,貸記算入儲備金帳戶。

  6.2 建築結構修葺——修改及擴充

  本合同期限內,酒店業主應實施或應已實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國際水準,或滿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規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業主將承擔該等工作所產生之費用。管理公司應每年呈交酒店業主一份認爲需要之工作清單給酒店業主考慮和批准。

  酒店業主應在合理時間內實施該工作;如其認爲該工作不需要或多餘,應在合理時間內通知管理公司。在此情形下,雙方應磋商使達到一箇雙方同意進行之行動,所有這些工作之進行,都應儘量不影響酒店之營業。該工作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呈交管理公司批准。

  酒店業主並應實施及支付任何一旦發生於酒店的損害或部分損壞所需之結構修葺,依此酒店於修葺完成後應享有在未損害或損壞前之標準。該等修葺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提交管理公司批准。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損壞,而此險已包含在保險條款記明於第7條上,那麼,如於事件發生後九十天酒店業主仍未對該發生之事實施所需要建或結構修葺,管理公司有權自行實施該項工作,並直接向保險公司收回所需款項。

  如酒店業主未執行任何因法律或規定該等要實施之工作,管理公司應有權,取代引用第10.3條之規定,代酒店業主實施該項工作,但需於三十天前用掛號郵件通知酒店業主,任何因該事項而付出之款項,指定由應付予酒店業主的帳戶扣除。

  再者,在合同期限內,如酒店業主承擔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該等增建或改建應視爲包括在酒店內,和應在此合同有關條款內由管理公司經營和管理。

  6.3 酒店業主的稅務

  於本合同期內,酒店業主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納稅,並要在繳交期限過期前支付所有應由酒店業主承擔之所有直接稅項和關稅。其中包括酒店資本和房地產稅項,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酒店土地使用費,但因酒店經營產生之應付稅項和關稅,將由酒店支付和作爲營業支出處理。

  酒店業主於收到所有稅項和關稅之通知、評估和報算表,以及所有收據後之三十天內將副本提交予管理公司。

  如酒店業主在指定期內未付其應負責繳付之稅項時,管理公司將有權在給予酒店業主三十天通知後由酒店以酒店業主之名義支付該款項,該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予酒店業主之帳戶扣除。

  第7章 保險

  7.1 投保項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內,管理公司應以業主的名義,向保險公司持續投保如下的保險,並在投保單上註明酒店業主爲投保人,管理公司爲附加受保人。

  (a)財產保險_________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財產金額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險和盜竊險,玻璃破碎和財產升值險)。

  (b)機器損壞險_________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機械部分金額100%投保(包括電腦保險)。

  (c)公衆責任險_________按國際法律保險投保。

  (d)財產險項目的利潤損失保險投保。

  (e)機器損壞險項目的利潤損失險。

  (f)勞工保險_________即僱主對其僱員有關之責任保險。

  (g)現金保險,包括在酒店內及運送中的現金保險。

  (h)僱員忠實險。

  (i)汽車保險(包括車身險和第三者保險)。

  (j)其他按國際酒店行業慣例應投之應保項目。

  以上項目保險,應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政府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其保險費用列入營業支出。

  7.2 在開業前十五天,管理公司應辦理好以上保險項目手續,並向酒店業主提交有關資料。

  7.3 在以上保險範圍內,業主與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賠償應向保險公司追討,所得保險賠款用於補償事故損失,如保險公司賠償的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所產生之損失款項,而該損失並非由於管理公司的故意行爲不當而引起的話,則業主同意賠償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項。

  第8章 財政項目

  8.1 銀行帳戶

  管理公司須在酒店業主需要時,即時提供酒店業主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戶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酒店業主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轉移給酒店業主。

  管理公司將代酒店業主在雙方協商選定之銀行開設主要帳戶。

  上述帳戶在合同有效期內均由管理公司控制,支票及其它提款文件將由兩位“酒店”機要行政人員(其中一人由業主指派)聯同覈准簽署後方能蓋章,按照第3.2條,該同一帳戶將用於所有相關開業之存款及支付。

  “特別帳戶”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條用於更換及增添傢俬“經營再無用之傢俬,裝置和設置所收得之款項。

  管理公司如認爲需要,可以合適的數額和比例,爲上述主要帳戶開設人民幣及外匯(美元或港幣)戶口,管理公司的技術顧問費、基本管理費、獎勵性管理費、代付費用等款項及外籍僱員之酬勞,業主同意以港幣或美元支付。

  8.2 管理公司應收之基本管理費

  由部分開業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將在每個月的第15天,從“營業帳戶”中收取一箇相等於上個月度酒店總收入百分之二點五的基本管理費(按稅法規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而該管理費將在營業毛利計算中作營業支出處理。

  8.3 獎勵性管理費

  由開業日開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按照第8.2條所訂定之基本管理費外,管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計提獎勵性管理費。

  (a)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時(不包含6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4%。

  (b)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時(不包含7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5%。

  (c)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6%。

  管理公司在達到上述規定時,可每月計提獎勵性管理費,年終結算時按全年實際平均開房率,調整獎勵性管理費實得額。

  8.4 付款予酒店業主

  限於以下制定之條款,管理公司將於本合同有效期內每月付於酒店業主,在其總事務處或由酒店業主隨時另行指定之地點,扣除據第8.2條和在第8.3條規定之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費及獎勵性管理費及所有據第3.3條註釋之必要流動資金後的營業毛利(g.o.p)。

  該等每月付於酒店業主之款項將於每年酒店帳目由中國註冊會計師稽覈後加以覈對調整。

  爲計算管理公司每財政年度應得之獎勵性管理費,過去財政年度之虧蝕不能將營業毛利調整。

  第9章 合同期限

  9.1 本合同之有效期將由依照第3.5條指定之開業起爲期十五年,若管理公司在十五年內達到預期效果,經酒店業主同意後,可由管理公司繼續經營。

  第10章 一般規定

  10.1 酒店財產所有權

  酒店業主全權擁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合同內已同意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他負擔,並提供其酒店產業所有權的證據給予管理公司。

  同時,在本合同期限,酒店業主同意以下:

  (a)保持其對酒店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之基本權益。

  (b)不參與對管理公司正常合法經營酒店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c)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動以保護上述等權益。

  (d)支付及清還任何與酒店有關的租金、特許費和/或其應付的款項或支付部分,或有關之利息,並在一切抵押及負擔到期清還時或之前支付一切有關分期本、利。

  (e)支付所有在經營期間之可使酒店置留的不動產稅及估值稅。

  如酒店業主未能支付該等租金,稅項或其它負擔,或未能支付上述之抵押及負擔的本、利,酒店可以,但不是必要,用酒店業主名義支付任何或所有該等款項,所有該等由酒店已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酒店業主之帳戶扣除。

  10.2 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令至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10.3 合同終止

  (1)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之責任,並在另一方書面要求執行責任附回執之掛號信發出後三十天還未能執行(假如該等違約不能於三十天內辦妥,如違約方已有進行彌補該等違約,則可適當地延長期限),另一方可有權,但不會影響其它權利及補償,用書面發出附回執掛號信終止本合同,而不須另行通知或賠償。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採取行使權利的行動,並不能被視爲放棄其於對方隨後有任何違約事件時,可採取行動之權利。

  以下情況將視爲違約:

  (a)酒店業主未能履行按本合同或由管理公司與酒店業主所協商之其它合同所指定之財源責任。

  (b)酒店業主在任何情況下未能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實行酒店全面營業。

  (c)管理公司未能以良好的服務執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或未能履行,維持,遵守合同。

  (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若管理公司在連續六個月內,面對以下的問題,而不能執行:

  (a)兌換爲港幣或其它外籍僱員來源國之貨幣匯出外籍僱員之酬勞和其它應收款項。

  (b)按照本合同規定,由管理公司所指定的貨幣和收款地點,領收到管理公司應收之費用,酬勞及報銷款。

  (c)應用適當的貨幣支付進口的消費品及其它設備,使酒店可得到正常的經營及達到正常維修的需要,如上述情況發生,管理公司有權在發出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後三十天,在不影響其權利和索賠權的基礎上,終止此合同,不再另行通知,也不負賠償責任。

  (3)若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a)當酒店被嚴重損壞及破毀而酒店業主依照第6.2條條款決定不進行酒店的修葺和重建,所有經營終斷損失保險賠償款項應由酒店業主及管理公司根據各方利益比率公平分配。

  (b)當酒店無力償付債項、破產,財產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盤。

  10.4 特別條款

  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之責任將取決於下列條款:

  (a)酒店業主將代管理公司從中國官方獲得需要之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管理公司用其指定之貨幣(指港幣或美元),在指定之地點,收取或轉換其依照本合約所規定的費用、酬勞、報銷等款項。

  (b)取得中國_之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外籍僱員把他們應得之酬勞轉換成及匯出港幣或外籍僱員來源國之貨幣。

  10.5 繼承和轉讓

  如無酒店業主之事前書面同意(該同意不可不合理拖延),管理公司應無權轉讓和轉移給任何第三者其在合同下之責任。

  此條款不可阻止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轉移本合同下之責任予雙方集團擁有同等利益之子公司或附屬公司,則其在本合同下之權利和責任應自動轉移。

  未得管理公司事前允許,酒店業主不可以轉讓或轉移本合同,或出售、出讓或轉讓酒店予任何第三者,而該允許不應不合理地拖延,在管理公司書面請求下酒店業主應隨時提交管理公司一份酒店業主公司之資本持有人、合夥人,或獨資者之名單和地址。

  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其承讓人及被接受的轉讓人皆可享受合同的權益。

  10.6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3)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10.7 雙方關係

  酒店業主委任管理公司爲其代理人全權代表酒店業主根據本合同條款指導及負責酒店之管理及經營。

  酒店業主承認本合同是一份管理服務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酒店業主不可對此自行撤銷。

  本合同決不意味酒店業主與管理公司是有任何合資或合夥之關係,管理公司不負任何因其執行下列之酒店操作職責而產生,或酒店業主本身的負債,責任及其它債務。

  本合同沒有授權管理公司簽署任何期票、擔保書、貸款合同或其它負債文件,或代酒店業主或酒店借入任何款項作爲營業支出一部分。在此再特別聲明和同意管理公司沒有權力以酒店的全部或部分或任何帳戶或與酒店或酒店經營而取得之其它私人財產作抵押、信託和其它等等(除本合同特別註明許可之租借契約)。雙方同意,限於本合約之限制,管理公司在酒店管理、經營及執行任務時將有全權負責及自主權。管理公司將有責任對酒店業主以良好及專業態度忠心地和勤勉地執行其職責,並將會盡努力履行本合同的責任。

  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同意酒店業主正式授權之高級職員、會計師、代理人及法律委任人等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進入酒店任何地方視察及調查,不過上述行動要儘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

  第11章 雜項

  11.1 整體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雙方同意有關酒店經營管理之契約規定、合同和一切性質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經雙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後,通過標明日期並由雙方籤的文件並經審批機構批准始有效。

  11.2 通知

  任何一方發與對方的所有通知,必須親自用專人派送並由對方簽收或以附回執的掛號信形式寄至酒店業主及管理公司如下地址:

  或至其它由雙方根據本通知條款方式另行指定之地址。

  11.3 登記及其它手續

  酒店業主應辦理本合同或所有以後合同更改的必要的批准、登記和執行所需之步驟以保證本合同在符合所應適用的法律下得以有效實施。酒店業主將承擔所有手續費用。

  管理公司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手續。

  本合同經_________批准後生效。

  酒店業主(蓋章):_________ 管理公司(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籤):_________ 授權代表(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

  經營管理責任制形式:_________

  一、乙方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二、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1.在經營上認真貫徹“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總方針,更好地爲工農業生產服務,爲人民生活服務。

  2.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模範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

  3.按規定經營方式和經營範圍經營。

  4.加強對職工的培養教育,做到文明經商。

  三、乙方的自主權:

  1.經營自主權:有權在規定的經營範圍內,多渠道採購商品,擴大經營,增加服務項目。

  2.財務管理權:有權按照_________區公司“關於經營責任制單位財務開支權限的規定”開支商品流通費,維修費,物品購置費等費用,以及財產損失的處理。

  3.人事管理權:有權在上級批准的編制定員和勞動計劃範圍內,確定機購設置和人員配備。

  根據國家招工政策招收職工,招用合同工。

  4.物價調整權:對殘損變質商品有削價處理權,每次,每類商品有_________元的批准權。

  5.工資、福利、獎懲權:按國務院頒發的規定,有權給予職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行政處分。

  需要給以降級、減薪、降職、撤職、除名、開除留用以至開除處分的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報公司批准。

  四、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法:

  乙方完成承包利潤定額時,按平均每人_________元發放獎金,超額部分按_________分成計算。

  即上繳國家_________%,企業發展基金_________%,上繳公司_________%,集體福利基金_________%,職工分成_________%。

  五、甲方應承擔的責任:

  1.及時傳達和貫徹黨和上級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如貫徹不及時造成經濟上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2.提供現有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交乙方使用,不能隨意調用。

  3.根據實際情況經甲方批准購置固定資產,資金由甲方提供。

  六、乙方完不成承包基數的扣罰辦法:

  乙方完不成利潤定額時,按其差額的百分比以同等比例從平均每人_________元中向下扣除.發放時再以規定的考覈標準積分計獎。

  因經營不善造成虧損時,適當扣發當月工資,最多不超過扣除基本工資總額的20%。

  七、附註:

  1.簽訂合同的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中的協議,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宣佈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時,必需由簽訂合同的雙方經過共同協商,並徵得監督部門的意見。

  3.遇有國家,地方物價部門調整了商品,服務項目及主要原材料價格,或國家稅制改革,稅率調整對企業經營有較大影響,根據上級規定調整合同書。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主管人(籤):_________ 主管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監督單位(蓋章):_________

  主管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12

  管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規範_______的經營和管理活動,維護市場內的交易秩序,保護市場管理者、業主、經營者三方的合法權益,根據《____________省商品交易市場條例》 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經營管理職責:

  1.依法辦理市場名稱登記;

  2.按政府規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業用房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市場,設置攤位,實行划行歸市經營;

  3.成立市場物業管理服務機構,開展物業管理服務,實行規範化管理;負責場內的治安、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保證場內通道暢通,場內外周邊環境整潔;提供良好的經商環境;

  4.在市場內設立消費投訴點,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部門調解消費糾紛;

  5.依法設立食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制訂檢測制度,落實專職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安全檢測;

  6.在各交易區設置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複檢計量器具;設立公平秤,督促經營者公平交易;

  7.接受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製售假冒僞劣商品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爲;

  8.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經營戶開展文明經商活動;開展不良行爲信用記錄和“星級攤位”、“信用商號”的推薦評定工作;

  9.制定不同交易區的管理制度,制止場內佔道、搭建、擴攤行爲或者流動經營行爲;制止在市場規劃區範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爲;定月定期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不多收、不亂收;

  10.積極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市場內的違法行爲,不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向當事人通風報信,不以各種藉口拒絕或者阻撓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檢查。

  二、 乙方在市場內經營活動中的義務

  1.依法經營,遵守甲方制定的農貿城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服從安排,划行歸市,在指定地點、按經營範圍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秩序,按時按標準交納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2.業主自行出租的商鋪,應同時要求承租者與甲方簽訂“__________經營管理合同”。

  3.在經營場所的顯着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其他許可證,證、照齊全,不出租、出借營業執照。

  4.不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商品以及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過期、失效、變質及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以及僞造、冒用商品產地、企業名稱、地址的商品,不銷售僞造、冒用認證標誌、質量標誌的商品。

  6.不銷售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商品。

  7.不銷售贓物、淫穢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壟斷貨源、囤積居奇、哄擡物價或者串通操縱商品價格。

  9.不使用不合格、不規範的計量器具,不短斤少兩。

  10.商品明碼標價,不弄虛作假,以虛假廣告、說明、標準、樣品、演示等方式欺騙或誤導他人。

  11.按照商品准入制度索要並保存進貨原始發票及有關證件、證書、單據,建立進貨臺帳。

  12.銷售與人體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要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有關資料。

  13.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的管理,不設店外店、攤外攤。

  14.自覺做好責任區衛生清潔工作,不亂倒亂扔垃圾,亂貼亂畫、隨地大小便,愛護綠化和公共設施。

  15.按規定停放車輛,場內車輛時速不超過5公里,不鳴號。

  16.做好防火、防盜、用電安全工作。不在市場內酗酒鬧事、賭博、聚衆鬥毆、尋釁滋事,不擾亂正常秩序。

  17.不做有損市場形象的行爲和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爲。

  三、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所訂立的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可要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2.甲乙雙方也可對照條款協商解決。

  3.若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的違約責任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4.乙方未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的,乙方應按照欠交費用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甲方可在農貿城區域內公佈欠費情況,並註明欠交費用的攤號或房號進行催討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並由乙方承擔甲方因催討而發生的律師費用和其它費用。

  5.甲方如違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 附則

  1.本合同的條款如與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以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據《合同法》》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公開、公平、公正、誠信、互利雙贏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經營管理《廣州錦潤製衣有限公司》特制訂一下具體事項:

  一、合作項目:《廣州市錦潤製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二、合作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東華村七隊106國道

  三、合作條件:

  ①、甲方以《廣州市錦潤製衣有限公司》作爲前期資本含公司現有設備、裝修、固定資產、營業執照及該執照具備的法律法規效力。

  ②、乙方自帶現金壹拾萬元整(100000.00元)人民幣做爲前期資金。

  ③、如公司因業務及其他因素需要再投入資金,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商議確定認可後,甲乙雙方各自出資一半。

  四、合作項目的公司利潤分配

  ①、甲方爲公司法人代表,可分得公司利潤分配佔公司的總利潤49%

  ②、乙方可分得公司利潤分配佔公司總利潤的51%50%③、在合作期間,公司的虧損、盈利。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的份額。

  五、甲乙雙方在合作期間採取薪金制,雙方享有同等的’酬薪待遇。具體分配由甲乙雙方商定認可。

  六、職權職責

  ①、甲方主要公司外部訂單業務。

  ②、乙方主要負責公司內部管理事務(含訂單外發必須經甲乙雙方確定許可方能執行)

  七、財務管理

  ①、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借用、挪用公司資金

  ②、合同簽訂之日起,公司所有票據,必須給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後,方可報銷。

  ③、公司所有的業務訂單合同,合同的款項歸納爲財務管理的範疇。

  八、違約責任:

  ①、在正常經營狀況下,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變賣、轉租公司現有設備、場地,必須經甲乙雙方認可,方可執行。 ②、合作期間。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合作經營,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否則,必須賠付對方人民幣貳拾萬元整,且對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合作。

  九、《廣州市錦潤製衣有限公司》自本合同簽訂以前的所有債權、債務有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任何關係。

  本合同有效期爲二年,合同期結束後,甲方對前期出資廠房、設備、裝修、固定資產、營業執照等擁有所有權,乙方合同期結束後,對前期投入的人民幣壹拾萬擁有所有權。(在合同期結束,公司的虧損、盈利。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的份額。)。如有不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商定補充。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同時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xx年xx月xx日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14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如下:

  甲方:

  甲方各項信息詳見附件《合同商務條件》

  乙方:

  乙方及其各項信息詳見附件《合同商務條件》

  鑑於:乙方申請成爲“南寧大唐天城”(以下簡稱:大唐天城)的一名商戶,並已與出租人廣西信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出租人”)簽訂了合同編號爲 的《 購物中心商鋪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且完全同意接受甲方對大唐天城進行統一的、專業的商業運營管理服務。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共贏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商業管理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除另有說明外,下列用語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時具有如下的含義:

  1.1 “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訂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所有附件及雙方不時就修訂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書面補充協議。

  1.2 “商鋪”指出租人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房屋或場地。

  1.3 “承租面積(GLA)” 即套內建築面積,指出租給商戶使用的租賃區域,商戶之間的內牆按照一半牆體面積計入承租面積,與街道或通道相鄰的牆體及內部牆體、柱按照全部面積計入承租面積,不包括租賃線以外的公攤面積。

  1.4 “建築面積(GFA)” 包括承租面積及公攤面積,按中國相關建築法規及南寧市相關建築技術規範來確定,並最終以甲方委託的測繪機構測量的建築面積爲準。

  1.5 “商業管理費”指甲方爲大唐天城提供統一的商業運營管理服務而發生的必要成本、費用及收取的合理報酬。

  1.6 “起租日”指租賃期限起始日。

  1.7 “書面形式”指以正式紙質函件載明內容並加蓋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的形式。

  1.8 “元”指人民幣元。

  1.9 “日”除指明爲工作日或其他情況以外,均指一箇日曆天。

  1.10“月”如未特別說明是租賃月,則均指日曆月。

  1.11“年”如未特別說明是日曆年,則均指租賃年度。

  1.12“違規行爲”指乙方違反甲方針對大唐天城統一制訂、實施的管理規定的行爲。

  1.13“業態”指大唐天城各商戶、商戶的營業形態,包括但不限於:銷售或服務的種類或經營結構、品牌檔次及定位、商鋪位置及規模、經營模式、銷售方式、價格政策、服務方式等內容。

  第二條商業管理服務期限、商業管理費及支付方式

  2.1 商業管理服務期限,與租賃合同項下的租賃期限(含裝修免租期)一致。租賃期限終止後,乙方未交還商鋪或未辦理商鋪交還手續的,本合同期限自動延續至乙方辦理好商鋪交還手續時止,乙方仍應按本合同支付各項費用。

  2.2 乙方應按本合同及附件《合同商務條件》的約定向甲方支付商業管理費及其它應付費用。

  2.3 商業管理費

  2.3.1首月商業管理費應於大唐天城開業日或起租日(以兩者中較晚者爲準)或之前支付,以後每個日曆月最後三個工作日內應支付下月商業管理費。

  首月及最後一箇月的商業管理費,按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來折算,即:該月實際商業管理費=該月商業管理費÷該日曆月實際天數×該月實際租賃天數。其它月份則按一箇月計算。

  2.3.2租賃期間,如乙方欲在甲方管理區域內、租賃區域外組織商業推廣活動,事先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費用,以甲方制定的收費標準爲準。

  2.4 甲方接受乙方的商業管理費或其它費用,不得被視作甲方放棄其向乙方追究乙方違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項下乙方須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協議、條文、規定及條件而承擔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違約責任的權利。

  2.5 如果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截止日爲休息日(即:週六、週日)的,付款截止日則自動提前爲前一箇工作日;如果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截止日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節假日的,付款截止日則付款日自動順延至法定節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2.6 甲方不授權任何工作人員在未提供正式收據或發票(發票開發票章,收據蓋財務章生效爲準)的情形下收取現金,不授權任何工作人員離開甲方大唐天城財務部門辦公室到其它地點收取現金,上述未經甲方授權的行爲均屬於該等人員的個人行爲(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當予以拒絕,否則,造成損失的應由乙方全部承擔。

  2.7 本合同項下各項費用的收取,均以現金交款日或銀行實際到賬日爲乙方的付款時間。

  第三條商業管理內容

  3.1 負責制訂和實施大唐天城商業管理公約及相應商業管理規定度,規範各商戶、商戶的經營行爲。

  3.2 負責對商戶經營行爲的監督和管理及大唐天城的現場營運管理。

  3.3 負責大唐天城現場導購諮詢、投訴接待等客戶服務工作及會員管理體系的建設、維護。

  3.4 提供在大唐天城進行商鋪經營的商業業態、品牌營銷及經營服務的諮詢服務。

  3.5 大唐天城共用區域的維護和管理。共用區域是指大唐天城大堂、中庭、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洗手間等公共開放區域。

  3.6 大唐天城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管理、維修及維護。共用設施是指商戶、商戶共用的中央空調、電梯、消防系統、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供氣線路、消防線路、綠化、道路、路.燈、溝渠、池、井等設施設備(由商戶自行設置、添置的除外)。

  3.7 甲方有權獲取乙方每日營業額及客流等數據並安裝相應監控設備,乙方同意並需無條件配合。如乙方拒絕使用甲方監控設備或有故意損壞、虛報營業額數據等行爲則屬於乙方重大違約。

  3.8 進行其它商業管理服務。

  3.9 甲方有權制定和實施購物中心《商戶管理手冊》及相關管理規定,並作爲本合同附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若管理規定和租賃合同有衝突,須以租賃合同的條文爲準。

  第四條經營條款

  4.1 乙方理解並認可:按時開業營業是大唐天城商戶的基本義務之一;商鋪良好的經營狀況,是維護大唐天城整體形象並促進大唐天城發展的必然要求之一。乙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和要求開門營業。

  4.2 大唐天城(含該商鋪)正常營業時間爲週日至週四10:00-22:00,週五至週六10:00-22:30(節假日期間營業時間甲方另行通知)。乙方應服從甲方對大唐天城營業時間的安排,不得於營業時間內無故停止營業、撤離派駐人員或商品;乙方如需臨時歇業的,應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臨時歇業;否則,視爲乙方重大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有權根據大唐天城的營運管理、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緊急事故等情況來調整大唐天城的營業時間,乙方應予以配合。

  如乙方因其商鋪經營性質所需而與大唐天城營業時間不一致,乙方需事先向甲方提出具體書面申請(包括但不限於營業時間的具體時段、相關法律依據等)並應經甲方書面同意方可按甲方同意時間經營,同時還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南寧市有關規定,保證其營業時間完全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或南寧市的相關規定。

  4.3 乙方應配合甲方對整個大唐天城進行的推廣活動的時間安排,包括但不限於:遇特定的節慶日,甲方視情況調整大唐天城當日的營業時間;甲方對節慶裝飾佈置時間的統一要求。

  4.4 爲配合甲方對大唐天城於店慶期間、法定節假日、換季的營銷推廣,乙方應根據甲方統一要求,自費對商鋪進行相應裝飾。

  4.5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商品或服務價格的制定及商品標識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南寧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乙方應合法經營商鋪,應依法交納稅費及依法開具合法合規正式發票。

  4.6 乙方須遵守法律規定、相關政策進行各項經營、銷售或服務活動,甲乙雙方確認,甲方僅爲該商鋪經營場地的提供者,因乙方經營、銷售或服務等產生的任何糾紛及侵權事件與甲方無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如因乙方的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引起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正當合理的要求時,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直接做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合理的決定,有關費用及損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因乙方經營、銷售或服務活動造成對第三方的違約或人身、財產侵權賠償責任,從而使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損失,甲方亦有權依法向乙方索賠。

  4.7 乙方應確保該商鋪內商品的貨源充足,避免發生商品脫銷的現象。

  4.8 乙方在商鋪內播放音樂,應嚴格控制音樂音量,以免影響到其他商鋪經營活動或對和顧客、周邊住戶產生不愉快影響。

  4.9 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乙方不得更換面向公共通道的廣告燈箱畫面或增加任何廣告燈箱。

  4.10乙方對商鋪的各項管理責任:

  4.10.1 乙方自行負責商鋪內的安全、保衛、消防(包括但不限於更換、檢修消防設備設施)、環保、衛生、顧客服務、會員管理及其內部管理事務,並應確保該等事務符合我國法律及政府要求及符合甲方的管理要求,並且不得影響商鋪外的其它商戶、商戶、客戶、住戶、共用區域及共用設施設備。如該等事務或乙方行爲造成任何人身傷害、財物損失或行政處罰的,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賠償受害人損失)。

  4.10.2 不論甲方是否在大唐天城內設置保安人員或安裝防盜系統,甲方對該商鋪內的所有設施設備及財物均不負任何保安及保管責任, 乙方必須配備必要的保安人員,購買保險並安裝必要的防盜及監控設施設備,以確保其財物及人員免受不法侵害。

  4.10.3 如果乙方在使用商鋪過程中被政府機關行政處理、行政處罰、司法處理或司法審判的,或被當地媒體進行負面報道的,或商鋪內發生任何尋釁滋事、聚衆鬥毆鬧事等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爲的,或商鋪內出現火災、水災、中毒、人身傷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均視爲乙方未履行好上述管理責任及重大違約。

  4.11乙方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商戶管理手冊》或相關管理規定,否則視爲乙方違約。

  4.12除非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商鋪、窗框、玻璃外牆、玻璃或牆壁的內面或外面塗漆、噴漆、使用或黏貼任何東西、物件或懸掛霓虹燈廣告,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擋該商鋪的櫥窗以及面對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櫥窗玻璃。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甲方作爲大唐天城商業管理服務人,有權對大唐天城及其區域內的所有商鋪進行統一的商業管理服務。

  5.2 甲方有權制定和實施大唐天城商業管理公約及相關管理規定。

  5.3 對乙方不遵守商業管理公約或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爲,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整改的,甲方有權停止乙方店鋪有關基礎配套設施和設備的供應或禁止有關使用(但乙方不得因此要求中止或減免支付有關費用)直至乙方相關違約被糾正至符合管理規定;甲方有權計收違約金,有權提請出租人及大唐天城相關物業服務公司從乙方裝修押金、其它押金或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及賠償金,並責令乙方重新補足。乙方拒不補足、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合格或再次違反規定的,視爲乙方重大違約。

  5.4 在出現漏電、火災、爆炸、水災、溢水、水管爆裂、颱風、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協助司法機關執行公務時,甲方或其僱員、代理人有權在乙方不在場的情況下,打破商鋪的門、窗或實施其它任何必要措施進入商鋪和實施救助,或採取其它緊急避險措施,以爭取控制災害、事故或事件的繼續蔓延,爭取控制或降低乙方商鋪、鄰近商鋪及大唐天城的損壞。該等情況下造成乙方財物損失的,甲方及其僱員、代理人無需承擔任何損失賠償責任。

  5.5 如果乙方請求甲方提供未列入第三條範圍內的其它專項服務的,甲方有權另行收取相應的服務費。

  5.6 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概括地轉讓給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甲方的控股公司、關聯公司,屆時乙方有義務根據甲方的要求換籤合同或簽訂相關協議。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按照本合同約定接受、監督甲方的商業管理服務行爲,亦可就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6.2 乙方可以就商業管理服務有關事項向甲方提出諮詢。

  6.3 乙方應遵守出租人或甲方制訂的商業管理公約或相關管理規定。

  6.4 乙方應依據本合同按時向甲方交納商業管理費及其它各項約定的服務費用。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 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應付款項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付金額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從付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計算至乙方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累計計付),並且,甲方有權採取暫停向商鋪供水、供電、供燃氣或暫停其它服務,直至乙方付清全部欠款時止。

  7.2 任何一方因對方違約行爲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一切律師費),均由違約方承擔,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

  7.3 守約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違約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守約方放棄追究對違約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守約方追究違約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除非守約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明確表示。

  7.4 合同任何一方向對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該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並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亦不得理解爲該方在日後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該方以書面作如此明確表示。

  7.5 乙方嚴重違反《商戶管理手冊》或甲方制定的相關管理規定構成重大違約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如乙方與廣西信地投資有限公司簽訂的《南寧大唐天城商鋪租賃合同》解除,本合同同時解除,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八條通知與送達

  8.1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就合同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送達時的送達地址及法律後果作如下約定:

  8.1.1甲乙雙方的送達地址以《合同商務條件》列明的爲準。

  8.1.2雙方該送達地址適用範圍包括雙方非訴時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就合同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的送達,同時包括在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後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

  8.1.3甲方的送達地址需要變更時應當履行通知義務,通過書面的方式向乙方進行通知;乙公司(個人)的送達地址需要變更時應當履行通知義務,通過書面的方式向甲方進行通知。

  8.1.4甲方或乙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義務,雙方所確認的送達地址仍視爲有效送達地址,因當事人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後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法院、當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相關文書未能被當事人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爲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爲送達之日;履行送達地址變更通知義務的,以變更後的送達地址爲有效送達地址。

  8.1.5糾紛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後,如當事人應訴並直接向仲裁機構、法院提交送達地址確認書,該確認地址與訴前確認的送達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機構、法院提交確認的送達地址爲準(該送達地址適用上述第3條規定的送達方式及送達的法律後果)。

  除以上8.1條約定的送達地址和送達方式的,甲方在大唐天城或商鋪周圍發佈書面告示的,或通過報紙、甲方網站公告的,均視爲甲方已將通知內容送達乙方。

  8.2 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乙方信息向乙方寄送通知的,或在大唐天城內或商鋪周圍發佈書面告示的,或親自送達通知的,或通過報紙、甲方網站公告的,均視爲甲方已將通知內容送達乙方。

  8.3 甲方向乙方發出整改通知、計收違約金通知或其它通知後七天內,如果乙方未書面回覆不同意見的,即視爲乙方完全認可甲方通知內容。

  第九條其他

  9.1 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並適用中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

  9.2 乙方在此授權其代表、代理人、商鋪經營業務的負責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代爲簽署合同及補充協議、履行合同、確認整改通知、確認計收違約金函件、確認相關結算金額、送達或簽收各類函件。如乙方變更其代理人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並提供相關授權委託書。甲方向乙方授權委託書所載的代理人送達通知、函件的,視爲甲方已送達乙方。

  9.3 附件《合同商務條件》及管理公約等附件(即使不統一裝訂),均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如《合同商務條件》與本合同正文、其它附件約定不一致的,以《合同商務條件》約定爲準;如本合同正文與除《合同商務條件》外的其它附件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約定爲準。

  9.4 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將本合同劃線部分、加粗部分或黑體字部分進行了充分地解釋,乙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條款的全部內容、表述意思。乙方承諾將全面履行本合同。

  9.5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履行完畢之日止。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15

  本合同雙方爲:

  1、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爲……市……路……號。

  2、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 法律註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

  鑑於:

  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 定 義

  經雙方接受後,下列之各措辭,用於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 時,有以下之定義。

  1.1 酒店–應解釋爲建築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築物包括傢俬、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後,酒店又應解釋爲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 工程地址–應解釋爲大約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於____市___路___號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

  “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築物”。

  1.3 建築物–應解釋爲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爲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爲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誌,升降機等等。

  1.4 傢俬,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爲所有傢俬、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牆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 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爲一般用於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檯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 統一制度–應解釋爲管理公司集團所採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 會計年度–應解釋爲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註冊的中國註冊會計師。

  1.9 總收入–應解釋爲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後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於“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 產生的差額。

  1.10 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爲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 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爲酒店營業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糧款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b)爲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爲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准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因酒店營業有關僱用之獨立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e)第8.2條所指定付於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f)第7.1條所指定付於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h)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係開支。

  (i)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j)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k)付於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l)爲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 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範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m)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n)爲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註明的費用。

  1.12 獨立費用–下列項目應解釋爲“獨立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 之內。

  (a)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b)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稅項。

  (c)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d)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e)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f)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g)獎勵性管理費。

  (h)本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

  1.13 開房率–應解釋爲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從香港地區及外國聘請來的人員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暴動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 酒店計劃、建築及設備

  2.1 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之工地圖列於本合同的附錄(一)。

  2.2 酒店規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套房間及有關配套設備,在中國政策許可範圍內,包括但不限於:

  ……中西餐廳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禮堂

  ……歌舞廳

  ……運動/健康設備

  ……商店

  2.3 建築進行程序

  爲進行酒店的建築、佈置、配備及裝飾,酒店業主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

  有關及需要的建築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酒店業主應於六十天內給與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設計、建築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見。

  2.4 酒店驗收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在酒店建築設備安裝及完成時之接收程序,酒店業 主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執行所有必要措施彌補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議。

  第3條 酒店開業前事項

  3.1 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在“酒店”開業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團受業主之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設立開業前之預算案,呈交酒店業主批准後執行。

  ……確立酒店之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前之各項活動。

  ……爲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酒店員工,需 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之各不同部門。

  ……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保險計劃,在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採購開業所需的物品。

  ……制訂並執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

  ……承擔廣告和公共關係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

  ……承擔業務推廣和訂房運作。

  ……組織開業典禮。

  酒店業主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管理公司有適合之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 之責任。

  管理公司應聯同酒店業主採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 要之牌照和准許證。

  3.2 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a)開業前預算表應如以下第3.5條之規定由管理公司於不遲於開業前六個月呈交酒店業主批准。

  (b)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前活動之成本和支出。

  (c)其應再包含:

  ……開業前酒店總經理、營業經理和按人員編制在開業前委派給酒店的所需 人員的工資。

  ……招募和培訓酒店委任員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時在本集團內其它酒店之培訓 費用。

  ……開業前廣告和業務推廣之成本。

  ……開幕典禮之成本。

  ……一切關於所有需要之經營和行政成本,包括領取所有需要之執照和准許 證成本、律師和顧問費用。

  ……酒店部分開業時,部分經營所需之資金。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表之資金於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戶, 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算表之資金於第8.1條所述的銀行帳 戶,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九個月。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六個月。

  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發生: (a) 開業延誤酒店業主應將根據因延遲而修訂之預算表所需增加之資金,存入上述提及之帳戶,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由開業日起壹百貳拾(120)天內,管理公司應送與酒店業主一份說明所有發生於開業前之開支和交回過渡之款項於酒店業主,該份記錄將以會計記錄爲基礎,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覈全部帳薄。

  如本合同於開業日前因酒店業主原因終止,酒店業主應賠償管理公司於開業 前服務所招致的合理損失,(b) 酒店業主應負責向管理公司賠償。

  3.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酒店業主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供足夠之作業流動資金,使酒店保證得以 無間斷和有效的運作。

  特別提出的是,酒店業主同意在開業前六個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夠資金,以

  採購足夠應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費品)酒店開業後不超過六十天,管理公司應呈交一份確實支出表予酒店業主。

  4.部分開業時間

  由雙方同意,酒店將有一段部分開業期,由酒店確實完成和獲得入夥紙後以供第一個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設施,至酒店開業日前立即終止,開業日明確列在第3.5條。

  部分開業期間於經營期內的營業支出,應列入開業前預算內。

  5.酒店開業日

  開業日應經雙方同意後決定,並應在:

  (a)傢俬、裝置和設備已實質上裝配完畢以後。

  (b)已取得酒店經營所需之執照和許可證以後。

  (c)雙方認爲該酒店已能在完整的營業基礎上提供豪華服務予客人以後。

  酒店之開業將不會解除酒店業主遵守本合同條款的責任,特別是參照第2.4條 有關更正酒店建築及設備之任何缺點或不足。

  酒店開業日,預計爲__年__月__日。

  第4條 技術顧問服務

  4.1 專業技術及經驗

  管理公司應以其專門經驗以及專業技術提供現代化的酒店設計及部署工作, 並適當地指導酒店業主及其代理人。

  4.2 技術顧問概要

  (a)酒店設備

  (i)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選擇及訂立酒店裏應有的各種設備,諸如客房的種類與數量,以及餐飲、宴會、會議廳的形式,酒店後勤等區域。

  (ii)管理公司將預備一份設備計劃,推薦及詳細說明各設備的主要特徵。

  (iii)酒店業主將需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給“管理公司”。

  (1)最終施工圖及詳細規格,必須具備可用以呈報有關政府機構所需的資料,(適用於呈報及申請有關建築許可證、規劃、消防局準證、旅遊局準證等等)

  招標、施工用途之有關文件。

  (2)規範客房的詳圖。

  (3)燈光與園藝佈置詳圖。

  (4)最終設備的佈置圖與詳細規格。

  (5)適用於市場地銷和廣告宣傳有關客房,各餐飲設備及公共場所的圖片或模型照片。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並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 到要求。

  (b)室內設計與裝修

  (i)管理公司將會給予酒店業主就室內設計和針對客房、走廊、公共場所、餐飲設施、宴會廳、會議廳功能上的佈局提供意見,以及技術上的建議。

  (ii)酒店業主將會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給管理公司。

  (1)客房、傢俬和附屬裝置性質的客房佈局圖。

  (2)側面與天花板示意圖。

  (3)燈光圖。

  (4)將要採用所有材料的樣本和詳細規格,包括地毯的樣本,牆與天花的處理以及傢俬和附屬裝置的材料。

  (5)特別設計傢俬、燈光配件及零件的詳細圖則。

  (6)選定物件的相片。

  (7)模範客房的圖紙與詳細規格。

  (8)制服的美術設計、美術稿。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並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

  (c)酒店後勤的供給、營業設備、營業所需的供應,管理公司將會:

  (i)預備一份完整的貨單,包括營業設備以及後勤的供給(這份貨單應包含物品、數量、詳細規格等等),若酒店業主另有要求,也必須提供一家或多家供應商的地址。

  (ii)籌備初步財政預算,以便採購初期所有的營業設備,後勤和營業所需的供應。

  (iii)爲以上(i)項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終財政預算。

  (iv)因通貨膨脹因素,財政預算應經常地加以檢討與調查。

  4.3 報酬

  (a)上述技術顧問及酒店開業後的服務(參見第3.1條、4.1條及4.2條)所引起的經費,包括其人員的薪俸、旅差費、食宿、辦公費等,由酒店業主支付。

  (b)津貼、報銷費用:在酒店業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將委派專家,針對項目的某一階段來提供專門的意見,指導或其他方面的服務,酒店業主應承擔這些

  專家的津貼及所引起的費用,包括了來回機票、住宿酒店費、交通費等等。

  4.4 付款方式

  (a)酒店業主對4.3(a)項費用的支出,應與提供服務者另行協商。

  (b)津貼、報銷費用,每個月管理公司會提出清單給酒店業主,酒店業主須於30日之內付清。

  第5條 管理公司的責任。

  5.1 管理公司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酒店業主執

  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場推廣範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公司只許用酒店作爲以管理公司集團酒店時下高效能管理爲標準的酒店經營,管理公司除與國際經營行業

  正常有關或因標準改變而產生的輔助及附加活動外將不能在酒店內從事其它活動。

  5.2 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誌

  酒店根據中國法律程序註冊使用名爲“__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許可酒店業主在酒店公共宣傳以及有關酒店經營

  有關之使用___商號、服務稱號、服務標誌及商標。所有“酒店”經營的一般用具應註明___之服務標誌以便確認酒店爲管理公司集團成員之一。合同期滿

  或解約後,酒店將繼續使用___商號,至於服務稱號,服務標誌及商標則在解 約時另行協商。

  5.3 廣告

  5.3.1 集團廣告,推廣及公共關係

  管理公司將會由合同批准之日起準備酒店之所有公開宣傳、廣告、公共關係 及努力促銷本酒店業務節目和運動。

  5.3.2 酒店間之相互廣告及宣傳

  管理公司集團之酒店將會向它們之顧客推薦酒店業主之酒店,同樣酒店亦應向其顧客推薦集團之其他酒店。

  5.3.3 集團廣告和業務推進之分攤

  酒店應共同負擔管理公司集團爲屬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敘述之廣

  告及業務推進活動,其應承擔款項相等於酒店每月總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將按月收取該款項,該款項將於計算營業毛利時當作營業支出處理(由管理公司自

  行完稅)管理公司應提供給與酒店業主所有已進行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的證明資 料。

  5.4 在酒店層面的協助

  管理公司將會輔助酒店之業務推廣工作,以令酒店達到履行集團之業務推廣政策,酒店層面的營業推廣,應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場和其它管理公司認爲適當市場進行。

  管理公司將定出每年之營業推廣計劃,並將其呈與酒店業主審查,此外,管 理公司還將提供一切必要的輔助及指引,特別有關以下:

  ……確定酒店營業政策。

  ……決定每年及長遠之有關住客率、收入、顧客對象等等之目標。

  ……定出及發佈所有酒店價目(客房、餐廳、酒吧、會議設施等等)。

  ……確定特別的營業條件。

  ……定出賒銷信用方針。

  ……設立對各方不同顧客之營業方式及程序。

  ……分析經營業績和常設控制系統。

  管理公司將在酒店層面進行適當廣告及業務推廣事務,包括:

  ……確定酒店廣告及業務推廣政策。

  ……按管理公司之標準樣本,準備廣告文件及小冊。

  ……派發這些文件給集團酒店,管理公司各營業代理辦事處。

  當酒店進行專門地區業務推廣活動時,管理公司將會爲其安排負責該專門地 區之營業辦事處加以協助。

  酒店將會被納入於管理公司所參加之商業陳列及展覽會,所有參加直接費用 由酒店自行承擔,管理公司須事前作出預算,經酒店業主同意時方執行該項計劃。

  5.5 管理

  5.5.1 日常業務管理

  管理公司要接受董事會的常設機構–監審委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酒店的依法經營,和大的經濟開支(指人民幣十萬元以上,含十萬元);酒店的副總經理、副財務總監、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經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徵得監審

  委的同意,監審委的具體條例參看附件二。

  管理公司將會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

  (a)一般酒店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公司作爲業主的代理人將有挑選、

  僱請、訓練、指派、調動或解僱所有僱員的決定權。在沒有酒店業主同意下,管理公司招僱之外籍(包括亞籍、香港同胞)僱員在開業後第一個五年內任何時間

  不可多於__人,按通常經營方式,管理公司長期培訓員工,逐步減少外籍員工。

  酒店業主將在酒店外供給該等外籍僱員適當住所,其費用由酒店營業支出。總經理將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權負責酒店的經營及管理,每月向董事會報告酒店經營

  管理情況。管理公司在酒店進行輔助之專家亦有同樣待遇。

  (c)制定薪酬和酒店僱員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將有權代表酒店業主派 發服務費予僱員和支出經常性的額外津貼。

  (d)制定所有價目,收費及價格,及與此有關的監督和控制酒店經營中的

  任何性質收入,或各類服務的收費,及收據事項等,除上述(b)項指定或由管理公司依照酒店行業成法提供新聞界或其它公共消息或旅行社和其它人士免費

  酒店膳宿除外,其他人如未得管理公司許可,一切不得在“酒店”內享用折扣價 格或免費住宿及服務。

  (e)制定商業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確保有關商店不會影響酒店的名譽水準及正常營業。

  (f)定出採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酒店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爲確保最優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

  (g)定出對供應商和酒店顧客賒帳之政策及與信用機構,特別發信用卡之機構協商,作出安排。

  (h)有關酒店經營中,管理公司若認爲需要或合適,經業主批准後,可以酒店業主的名義採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i)監督並控制住客、租客、特許權持有人及其僱員的活動,包括對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費用或以其它正確理由而採取之債項追討行動,或因同樣正確原因

  終止特許權持有人、特權持有者的權利。

  (j)除酒店業主對維修責任範圍外,管理公司應依照管理標準爲保持酒店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維修、保養。所有有關費用將會算入酒店之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港元應當作特別項目呈交酒店業主批准,如需對物業的重大改變及改

  善,需聘請專家提供上述服務時,經雙方同意後所發生之費用由酒店業主負責。

  (k)商討及簽署有關酒店正常營業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l)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5.5.2 會計

  管理公司應爲酒店業主之利益按照中國的法律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

  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記存一份所有有關酒店經營之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此等會計記錄根據“統一制度”之規則,但在必要

  時,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覈全部帳薄。然而上述行

  動要儘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酒店業主。會計記錄,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在稅法規用中文書寫或及時用中

  英兩種文字對照書寫。

  5.5.3 常年計劃

  (a)開業日後六十天內和最少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公司將要提呈酒店業主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將包括開房率及損益預算

  表,酒店業務推廣政策及提供以下項目之預算。

  ……修葺及保養。

  ……下一年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換、增添及更新的費用。

  ……酒店各部門所有僱員,包括全部行政僱員之薪酬、工資、酬勞及額外津 貼之支出。

  酒店業主收到常年計劃後應與管理公司商討及提出意見,以達到雙方一致贊

  同;若酒店業主在收到常年計劃後三十天內,沒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一份對該計劃的具體書面反對意見,該計劃應被視爲已獲業主批准。

  (b)管理公司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

  不能過於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擅自

  未有酒店業主批准時,更改酒店經營方式,但酒店業主也不能無理拖延批准。管理公司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爲合理預測。

  5.5.4 會計報告

  年度內,管理公司將於每月後之十二天內呈交與酒店業主一份由酒店總經理或總會計主任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酒店”營業之成績,和一份酒店之資產負債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公司將呈交酒店業主酒店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由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酒店業主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後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爲已被批准。

  5.5.5 集團服務及利益

  “酒店業主”將會付還管理公司所有由管理公司協助酒店之經營或進行“酒

  店”管理、物業維修保養和改善所需要之工作而發生的費用,該等費用將列入營業成本,上述工作不只包括一般正常由酒店僱員承擔的工作,還應包括經雙方同

  意後,由管理公司提供技術協助進行對結構、裝置、設備和裝飾的改變、修正、改

  建及改善,管理公司專家及所委派專家提供上述服務而發生之費用將包括所有實際薪酬、津貼及有關旅費和膳宿費用。

  第6條 酒店業主責任

  6.1 增設及更換傢俬、裝置及設備之儲備金(簡稱重置儲備金)。需要增添和更換之傢俬、裝置和設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佈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固

  定資產標準內屬於固定資產周圍由酒店業主負責,不屬於固定資產範圍的物料用

  品和低值易耗品購置,列入營業支出,不屬重置儲備金開支範圍。管理公司應每月將此筆用於增添和更換傢俬、裝置和設備之款項貸記入一箇儲備金帳戶,並存

  入明確定於第8.1條之特別銀行戶口。

  重置儲備金應以每年計算如下:

  –最初之五個財政年度爲一箇每年相等於百分之貳,以酒店之總收入額計算之數目,跟隨之五個財政年度爲每年百分之叄,而以後,每年爲百分之四。

  每一箇財政年度管理公司應提呈酒店業主一份該儲備金之開支預算表,作爲 常年計劃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傢俬,裝置和設備應作爲酒店業主之財產。

  經酒店業主同意,管理公司出售對酒店營業操作無用之傢俬、裝置和設備,所 有由此賣得之款項應存入特別的銀行戶口,貸記算入儲備金帳戶。

  6.2 建築結構修葺–修改及擴充

  本合同期限內,酒店業主應實施或應已實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國際水準,或

  滿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規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業主將承擔該等工作所產生之費用。管理公司應每年呈交酒店業主一份認爲需要之工作清單給酒店業主考慮和批准。

  酒店業主應在合理時間內實施該工作;如其認爲該工作不需要或多餘,應在合理時間內通知管理公司。在此情形下,雙方應磋商使達到一箇雙方同意進行之行動,所有這些工作之進行,都應儘量不影響酒店之營業。該工作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

  呈交管理公司批准。

  酒店業主並應實施及支付任何一旦發生於酒店的損害或部分損壞所需之結構

  修葺,依此酒店於修葺完成後應享有在未損害或損壞前之標準。該等修葺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提交管理公司批准。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損壞,而此險

  已包含在保險條款記明於第7條上,那麼,如於事件發生後九十天酒店業主仍未對該發生之事實施所需要建或結構修葺,管理公司有權自行實施該項工作,並直

  接向保險公司收回所需款項。

  如酒店業主未執行任何因法律或規定該等要實施之工作,管理公司應有權, 取代引用第10.3條之規定,代酒店業主實施該項工作,但需於三十天前用掛號郵

  件通知酒店業主,任何因該事項而付出之款項,指定由應付予酒店業主的帳戶扣除。

  再者,在合同期限內,如酒店業主承擔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該等增 建或改建應視爲包括在酒店內,和應在此合同有關條款內由管理公司經營和管理。

  6.3 酒店業主的稅務

  於本合同期內,酒店業主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納稅,並要

  在繳交期限過期前支付所有應由酒店業主承擔之所有直接稅項和關稅。其中包括酒店資本和房地產稅項,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酒店土地使用

  費,但因酒店經營產生之應付稅項和關稅,將由酒店支付和作爲營業支出處理。

  酒店業主於收到所有稅項和關稅之通知、評估和報算表,以及所有收據後之 三十天內將副本提交予管理公司。

  如酒店業主在指定期內未付其應負責繳付之稅項時,管理公司將有權在給予

  酒店業主三十天通知後由酒店以酒店業主之名義支付該款項,該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予酒店業主之帳戶扣除。

  第7條 保險

  7.1 投保項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內,管理公司應以業主的名義,向保險公司持續投保如下的 保險,並在投保單上註明酒店業主爲投保人,管理公司爲附加受保人。

  (a) 財產保險……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財產金額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險 和盜竊險,玻璃破碎和財產升值險)。

  (b)機器損壞險……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機械部分金額100%投保(包括電腦保險)。

  (c)公衆責任險……按國際法律保險投保。

  (d)財產險項目的利潤損失保險投保。

  (e)機器損壞險項目的利潤損失險。

  (f)勞工保險……即僱主對其僱員有關之責任保險。

  (g)現金保險,包括在酒店內及運送中的現金保險。

  (h) 汽車保險(包括車身險和第三者保險)。

  (i)其他按國際酒店行業慣例應投之應保項目。

  以上項目保險,應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政府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其 保險費用列入營業支出。

  7.2 在開業前十五天,管理公司應辦理好以上保險項目手續,並向酒店業主提交有關資料。

  7.3在以上保險範圍內,業主與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賠償應向保險公司追討,所得保險賠款用於補償事故損失,如保險公司賠償的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所產生之損失款項,而該損失並非由於管理公司的故意行爲不當而引起的話,則業主同意賠償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項。

  第8條 財政項目

  8.1 銀行帳戶

  管理公司須在酒店業主需要時,即時提供酒店業主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

  行戶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酒店業主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轉移給酒店業主。

  管理公司將代酒店業主在雙方協商選定之銀行開設主要帳戶。

  上述帳戶在合同有效期內均由管理公司控制,支票及其它提款文件將由兩位 “酒店”機要行政人員(其中一人由業主指派)聯同覈准簽署後方能蓋章,按照第

  3.2條,該同一帳戶將用於所有相關開業之存款及支付。

  “特別帳戶”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條用於更換及增添傢俬“經營再無 用之傢俬,裝置和設置所收得之款項。

  管理公司如認爲需要,可以合適的數額和比例,爲上述主要帳戶開設人民幣

  及外匯(美元或港幣)戶口,管理公司的技術顧問費、基本管理費、獎勵性管理費、代付費用等款項及外籍僱員之酬勞,業主同意以港幣或美元支付。

  8.2 管理公司應收之基本管理費

  由部分開業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將在每個月的第15天,從“營 業帳戶”中收取一箇相等於上個月度酒店總收入百分之二點五的基本管理費(按

  稅法規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而該管理費將在營業毛利計算中作營業支出處理。

  8.3 獎勵性管理費

  由開業日開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按照第8.2條所訂定之基本管理費外,管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計提獎勵性管理費。

  (a)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時(不包含65 %)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4%。

  (b)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時(不包含7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5%。

  (c)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6%。

  管理公司在達到上述規定時,可每月計提獎勵性管理費,年終結算時按全年 實際平均開房率,調整獎勵性管理費實得額。

  8.4 付款予酒店業主

  限於以下制定之條款,管理公司將於本合同有效期內每月付於酒店業主,在其總事務處或由酒店業主隨時另行指定之地點,扣除據第8.2條和在第8.3條規定之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費及獎勵性管理費及所有據第3.3條註釋之必要流動資金後的營業毛利(g.o.p)。

  該等每月付於酒店業主之款項將於每年酒店帳目由中國註冊會計師稽覈後加 以覈對調整。

  爲計算管理公司每財政年度應得之獎勵性管理費,過去財政年度之虧蝕不能 將營業毛利調整。

  第9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之有效期將由依照第3.5條指定之開業起爲期十五年,若管理公司在十五年內達到預期效果,經酒店業主同意後,可由管理公司繼續經營。

  第10條 一般規定

  10.1 酒店財產所有權

  酒店業主全權擁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

  合同內已同意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他負擔,並提供其酒店產業所有權的證據給予管理公司。

  同時,在本合同期限,酒店業主同意以下:

  (a)保持其對酒店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之基本權益。

  (b)不參與對管理公司正常合法經營酒店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c)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動以保護上述等權益。

  (d)支付及清還任何與酒店有關的租金、特許費和/或其應付的款項或支付部分,或有關之利息,並在一切抵押及負擔到期清還時或之前支付一切有關分期本、利。

  (e)支付所有在經營期間之可使酒店置留的不動產稅及估值稅。

  如酒店業主未能支付該等租金,稅項或其它負擔,或未能支付上述之抵押及負擔的本、利,酒店可以,但不是必要,用酒店業主名義支付任何或所有該等款項,所有該等由酒店已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酒店業主之帳戶扣除。

  10.2 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令至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 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10.3 合同終止

  (1)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之責任,並在另一方書面要求執行責任附回執之掛號信發出後三十天還未能執行(假如該等違約不能於三十天內辦妥,如違約方已有進行彌補該等違約,則可適當地延長期限),另一方可有權,但不會影響其它權利及補償,用書面發出附回執掛號信終止本合同,而不須另行通知或賠償。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採取行使權利的行動,並不能被視爲放棄其於 對方隨後有任何違約事件時,可採取行動之權利。

  以下情況將視爲違約:

  (a) 酒店業主未能履行按本合同或由管理公司與酒店業主所協商之其它合同所指定之財源責任。

  (b) 酒店業主在任何情況下未能於__年__月__日前實行酒店全面營業。

  (c) 管理公司未能以良好的服務執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或未能履行,維持,遵守合同。

  (2)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若管理公司在連續六個月內,面對以下的問題,而不能執行:

  (a)兌換爲港幣或其它外籍僱員來源國之貨幣匯出外籍僱員之酬勞和其它應收款項。

  (b) 按照本合同規定,由管理公司所指定的貨幣和收款地點,領收到管理公司應收之費用,酬勞及報銷款。

  (c) 應用適當的貨幣支付進口的消費品及其它設備,使酒店可得到正常的經營及達到正常維修的需要,如上述情況發生,管理公司有權在發出附回執的掛

  號信書面通知後三十天,在不影響其權利和索賠權的基礎上,終止此合同,不再 另行通知,也不負賠償責任。

  (3) 若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當酒店被嚴重損壞及破毀而酒店業主依照第6.2條條款決定不進行酒店的修葺和重建,所有經營終斷損失保險賠償款項應由酒店業主及管理公司根據各方利益比率公平分配。

  ……當酒店無力償付債項、破產,財產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盤。

  10.4 特別條款

  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之責任將取決於下列條款:

  ……酒店業主將代管理公司從中國官方獲得需要之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管理公司用其指定之貨幣(指港幣或美元),在指定之地點,收取或轉換其依照本合約所規定的費用、酬勞、報銷等款項。

  ……取得中國當局之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外籍僱員把他們應得之酬勞轉換 成及匯出港幣或外籍僱員來源國之貨幣。

  10.5 繼承和轉讓

  如無酒店業主之事前書面同意(該同意不可不合理拖延),管理公司應無權轉 讓和轉移給任何第三者其在合同下之責任。

  此條款不可阻止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轉移本合同下之責任予雙方集團擁有同 等利益之子公司或附屬公司,則其在本合同下之權利和責任應自動轉移。

  未得管理公司事前允許,酒店業主不可以轉讓或轉移本合同,或出售、出讓或轉讓酒店予任何第三者,而該允許不應不合理地拖延,在管理公司書面請求下酒店業主應隨時提交管理公司一份酒店業主公司之資本持有人、合夥人,或獨資

  者之名單和地址。

  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其承讓人及被接受的轉讓人皆可享受合同的權益。

  10.6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3)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10.7 雙方關係

  酒店業主委任管理公司爲其代理人全權代表酒店業主根據本合同條款指導及 負責酒店之管理及經營。

  酒店業主承認本合同是一份管理服務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酒店業主不 可對此自行撤銷。

  本合同決不意味酒店業主與管理公司是有任何合資或合夥之關係,管理公司不負任何因其執行下列之酒店操作職責而產生,或酒店業主本身的負債,責任及其它債務。

  本合同沒有授權管理公司簽署任何期票、擔保書、貸款合同或其它負債文件,或代酒店業主或酒店借入任何款項作爲營業支出一部分。在此再特別聲明和同意管理公司沒有權力以酒店的全部或部分或任何帳戶或與酒店或酒店經營而取得之其它私人財產作抵押、信託和其它等等(除本合同特別註明許可之租借契約)。雙方同意,限於本合約之限制,管理公司在酒店管理、經營及執行任務時將有全權負責及自主權。管理公司將有責任對酒店業主以良好及專業態度忠心地和勤勉地執行其職責,並將會盡最大努力履行本合同的責任。

  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同意酒店業主正式授權之高級職員、會計師、代理人及法律委任人等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進入酒店任何地方視察及調查,不過上述行動要儘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

  第11條 其他

  11.1 整體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雙方同意有關酒店經營管理之契約規定、合同和一切性質

  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經雙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後,通過標明日期並由雙方簽字的文件並經審批機構批准始有效。

  11.2 通知

  任何一方發與對方的所有通知,必須親自用專人派送並由對方簽收或以附回 執的掛號信形式寄至酒店業主及管理公司如下地址:____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1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規範的經營和管理,維護市場內的交易秩序,保護市場管理者、業主、經營者三方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經營管理職責:

  1.依法辦理市場名稱登記;

  2.按政府規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業用房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市場,設置攤位,實行划行歸市經營;

  3.成立市場物業管理服務機構,開展物業管理服務,實行規範化管理;負責場內的治安、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保證場內通道暢通,場內外周邊環境整潔;提供良好的經商環境;

  4.在市場內設立消費投訴點,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部門調解消費糾紛;

  5.依法設立食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制訂檢測制度,落實專職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安全檢測;

  6.在各交易區設置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複檢計量器具;設立公平秤,督促經營者公平交易;

  7.接受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製售假冒僞劣商品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爲;

  8.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經營戶開展文明經商活動;開展不良行爲信用記錄和“星級攤位”、“信用商號”的推薦評定工作;

  9.制定不同交易區的管理制度,制止場內佔道、搭建、擴攤行爲或者流動經營行爲;制止在市場規劃區範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爲;定月定期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不多收、不亂收;

  10.積極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市場內的違法行爲,不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向當事人通風報信,不以各種藉口拒絕或者阻撓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檢查。

  二、 乙方在市場內經營活動中的義務

  1.依法經營,遵守甲方制定的農貿城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服從安排,划行歸市,在指定地點、按經營範圍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秩序,按時按標準交納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2.甲方自行出租的商鋪,應同時要求承租者與甲方簽訂“__________經營管理合同”。

  3.在經營場所的顯着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其他許可證,證、照齊全,不出租、出借營業執照。

  4.不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商品以及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過期、失效、變質及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以及僞造、冒用商品產地、企業名稱、地址的商品,不銷售僞造、冒用認證標誌、質量標誌的商品。

  6.不銷售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商品。

  7.不銷售贓物、毒品、淫穢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壟斷貨源、囤積居奇、哄擡物價或者串通操縱商品價格。

  9.不使用不合格、不規範的計量器具,不短斤少兩。

  10.商品明碼標價,不弄虛作假,以虛假廣告、說明、標準、樣品、演示等方式欺騙或誤導他人。

  11.按照商品准入制度索要並保存進貨原始發票及有關證件、證書、單據,建立進貨臺帳。

  12.銷售與人體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要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有關資料。

  13.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的管理,不設店外店、攤外攤。

  14.自覺做好責任區衛生清潔工作,不亂倒亂扔垃圾,亂貼亂畫、隨地大小便,愛護綠化和公共設施。

  15.按規定停放車輛,場內車輛時速不超過5公里,不鳴號。

  16.做好防火、防盜、用電安全工作。不在市場內酗酒鬧事、賭博、聚衆鬥毆、尋釁滋事,不擾亂正常秩序。

  17.不做有損市場形象的行爲和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爲。

  三、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所訂立的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可要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2.甲乙雙方也可對照條款協商解決。

  3.若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的違約責任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4.乙方未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的,乙方應按照欠交費用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甲方可在農貿城區域內公佈欠費情況,並註明欠交費用的攤號或房號進行催討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並由乙方承擔甲方因催討而發生的律師費用和其它費用。

  5.甲方如違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 附則

  1.本合同的條款如與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以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17

  市場管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者:(以下簡稱“乙方”)

  經營者地址:

  身份證或執照註冊號碼:電話號碼:

  鑑於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實用的原則,雙方就約克郡項目商鋪設施使用及管理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市場設施及管理服務

  1、商鋪設施指商鋪營業場地及其配套道路、水、電、消防設施, 以及其它用於經營活動的公共設施。管理服務指甲方依據相關管理規定約定與市場內經營者之間形成的日常管理事項。

  2、乙方使用的約克郡項目的商鋪坐落在重慶市渝北金州大道重光湖畔(照母山公園旁)棟號商鋪(以下簡稱“該物業”),該物業建築面積爲平方米,經營業態爲。

  二、經營者經營行爲管理規定

  1、經營者在協議經營期內所經營商品須嚴格限定在協議約定的業態經營範圍,若有違反,商業管理公司有權予以制止並保留其他制約的權利。

  2、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頒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對於消費者所購買的商品如出現明顯質量問題或其他有爭議的商品質量糾紛,可參照《消法》相關規定執行;如經營者經營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務對消費者造成損失或傷害,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經營者負全責。

  3、經營期間,經營者必須保證所經營範圍(包括商鋪以及門前經營範圍)的乾淨,不能有損物業形象,若有違反,屢教不改者處以元的罰款。

  4、經營期間,爲保障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經營者需繳納保障金元,以及期間所產生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等費用由經營者承擔,包括物業管理費元/平方米/月,水費元/噸/月,電費元/度,衛生服務費元/月。

  5、甲方擁有最終解釋權以及協議修改的權利。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 日期: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18

  受託人(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託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___________曾用名:

  船舶種類:_________建造日期:___年_月_日

  總長:________型深:_______型寬:

  總噸:________淨噸:_______載重噸:

  主機功率:

  二、船舶委託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甲方責任:

  1、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2、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並承擔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並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3、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4、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稅費;

  5、負責辦理船舶_____、船員人身_____、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並爭取保費優惠;

  6、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7、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臺賬、聯繫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8、其他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責任:

  1、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薦船員,並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4、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並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5、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6、其他責任:

  五、雙方關於經營管理費、_____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六、雙方關於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

  七、雙方關於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

  八、雙方關於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

  九、其他約定: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_____機關申請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__________住__址:

  《水路運輸許可證》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編號:__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

  簽約地點:_________簽約時間: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19

  管理單位:______________農貿城(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規範江山農貿城的經營和管理活動,維護市場內的交易秩序,保護市場管理者、業主、經營者三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條例》 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經營管理職責

  1.依法辦理市場名稱登記;

  2.按政府規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業用房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市場,設置攤位,實行划行歸市經營;

  3.成立市場物業管理服務機構,開展物業管理服務,實行規範化管理;負責場內的治安、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保證場內通道暢通,場內外周邊環境整潔;提供良好的經商環境;

  4.在市場內設立消費投訴點,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部門調解消費糾紛;

  5.依法設立食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制訂檢測制度,落實專職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安全檢測;

  6.在各交易區設置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複檢計量器具;設立公平秤,督促經營者公平交易;

  7.接受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製售假冒僞劣商品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爲;

  8.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經營戶開展文明經商活動;開展不良行爲信用記錄和“星級攤位”、“信用商號”的推薦評定工作;

  9.制定不同交易區的管理制度,制止場內佔道、搭建、擴攤行爲或者流動經營行爲;制止在市場規劃區範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爲;定月定期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不多收、不亂收;

  10.積極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市場內的違法行爲,不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向當事人通風報信,不以各種藉口拒絕或者阻撓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檢查。

  二、乙方在市場內經營活動中的義務

  1.依法經營,遵守甲方制定的農貿城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服從安排,划行歸市,在指定地點、按經營範圍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秩序,按時按標準交納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2.業主自行出租的商鋪,應同時要求承租者與甲方簽訂“江山農貿城經營管理合同”。

  3.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其他許可證,證、照齊全,不出租、出借營業執照。

  4.不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商品以及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過期、失效、變質及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以及僞造、冒用商品產地、企業名稱、地址的商品,不銷售僞造、冒用認證標誌、質量標誌的商品。

  6.不銷售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商品。

  7.不銷售贓物、毒品、淫穢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壟斷貨源、囤積居奇、哄擡物價或者串通操縱商品價格。

  9.不使用不合格、不規範的計量器具,不短斤少兩。

  10.商品明碼標價,不弄虛作假,以虛假廣告、說明、標準、樣品、演示等方式欺騙或誤導他人。

  11.按照商品准入制度索要並保存進貨原始發票及有關證件、證書、單據,建立進貨臺帳。

  12.銷售與人體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要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生店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有關資料。

  13.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的管理,不設店外店、攤外攤。

  14.自覺做好責任區衛生清潔工作,不亂倒亂扔垃圾,亂貼亂畫、隨地大小便,愛護綠化和公共設施。

  15.按規定停放車輛,場內車輛時速不超過5公里,不鳴號。

  16.做好防火、防盜、用電安全工作。不在市場內酗酒鬧事、賭博、聚衆鬥毆、尋釁滋事,不擾亂正常秩序。

  17.不做有損市場形象的行爲和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爲。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所訂立的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可要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2.甲乙雙方也可對照條款協商解決。

  3.若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的違約責任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4.乙方未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的,乙方應按照欠交費用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甲方可在農貿城區域內公佈欠費情況,並註明欠交費用的攤號或房號進行催討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並由乙方承擔甲方因催討而發生的律師費用和其它費用。

  5.甲方如違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附則

  1.本合同的條款如與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以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2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現就乙方委託甲方作爲_________涉嫌貸款詐騙罪一案辯護人一事,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意見: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___年___月___日之日起解除雙方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

  二、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所收取的律師不予退還。

  三、自___年___月___日起,甲方即終止代理關係,乙方所委託的’一切代理事務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四、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21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全權經營甲方投資的位於省的.酒吧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1.酒吧由乙方一人投資興辦;

  2.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報酬:

  (1)每月固定工資元;

  (2)若月營業額達元(包括元),按月營業額%計提獎金;若月營業額達元-元,按超元部分按%計提獎金;若月營業額達元以上,則超元部分按%計提獎金。

  (3)乙方領取報酬時間爲下個月的日。

  3.甲方應按月將經營情況書面告之乙方;

  4.甲方應合法經營;並承擔因違法經營而給乙方及酒吧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與鍾就酒吧事宜所籤協議系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簽署;

  6.爲方便酒吧經營,乙方出資以按揭方式以甲方名義購買汽車一輛,_____實際所有權人爲乙方;

  7.在經營期內,涉及酒吧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賠償;

  8.經營期滿後,灑吧若經營虧損,則甲方應承擔%部分虧損額,乙方承擔%部分;

  9.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0.經營期內,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導致酒吧無法經營,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11.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在經營期內以轉讓、出購等方式處置酒吧;

  12.本協議期滿後,雙方另訂協議明確是否續簽;

  1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22

  酒吧經營管理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全權經營甲方投資的位於?省的?酒吧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1.酒吧由乙方一人投資興辦;

  3.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報酬:

  (1)每月固定工資元;

  (2)若月營業額達元(包括元),按月營業額%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元-?元,按超?元部分按?%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元以上,則超?元部分按%計提獎金。

  (3)乙方領取報酬時間爲下個月的?日。

  4.甲方應按月將經營情況書面告之乙方;

  5.甲方應合法經營;並承擔因違法經營而給乙方及酒吧造成的一切損失;

  6.甲方與鍾就酒吧事宜所籤協議系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簽署;

  7.爲方便酒吧經營,乙方出資以按揭方式以甲方名義購買汽車一輛,_____實際所有權人爲乙方;

  8.在經營期內,涉及酒吧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賠償;

  9.經營期滿後,灑吧若經營虧損,則甲方應承擔%部分虧損額,乙方承擔%部分;

  10.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1.經營期內,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導致酒吧無法經營,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12.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在經營期內以轉讓、出購等方式處置酒吧;

  13.本協議期滿後,雙方另訂協議明確是否續簽;

  1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2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全權經營甲方投資的位於浙江省體育館的紅名村酒吧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1.紅名村酒吧由乙方一人投資興辦;

  2.乙方全權委託甲方經營管理上述酒吧;

  3.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報酬:

  (1)每月固定工資1000元;

  (2)若月營業額達10000元(包括10000元),按月營業額5%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10000元-15000元,按超10000元部分按10%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15000元以上,則超15000元部分按12%計提獎金。

  (3)乙方領取報酬時間爲下1個月的10日。

  4.甲方應按月將經營情況書面告之乙方;

  5.甲方應合法經營;並承擔因違法經營而給乙方及酒吧造成的`一切損失;

  6.甲方與鍾堅明就酒吧事宜所籤協議系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簽署;

  7.爲方便酒吧經營,乙方出資以按揭方式以甲方名義購買汽車一輛,車輛實際所有權人爲乙方;

  8.在經營期內,涉及酒吧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賠償;

  9.經營期滿後,灑吧若經營虧損,則甲方應承擔40%部分虧損額,乙方承擔60%部分;

  10.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1.經營期內,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導致酒吧無法經營,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12.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在經營期內以轉讓、出購等方式處置酒吧;

  13.本協議期滿後,雙方另訂協議明確是否續簽;

  1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24

  經營管理合同

  管理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規範_____________的經營和管理活動,維護市場內的交易秩序,保護市場管理者、業主、經營者三方的合法權益,根據《_________省商品交易市場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經營管理職責:

  1、依法辦理市場名稱登記;

  2、按政府規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業用房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市場,設置攤位,實行划行歸市經營;

  3、成立市場物業管理服務機構,開展物業管理服務,實行規範化管理;負責場內的治安、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保證場內通道暢通,場內外周邊環境整潔;提供良好的經商環境;

  4、在市場內設立消費投訴點,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部門調解消費糾紛;

  5、依法設立食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制訂檢測制度,落實專職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安全檢測;

  6、在各交易區設置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複檢計量器具;設立公平秤,督促經營者公平交易;

  7、接受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製售假冒僞劣商品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爲;

  8、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經營戶開展文明經商活動;開展不良行爲信用記錄和“星級攤位”、“信用商號”的推薦評定工作;

  9、制定不同交易區的管理制度,制止場內佔道、搭建、擴攤行爲或者流動經營行爲;制止在市場規劃區範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爲;定月定期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不多收、不亂收;

  10、積極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市場內的違法行爲,不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向當事人通風報信,不以各種藉口拒絕或者阻撓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檢查。

  二、?乙方在市場內經營活動中的義務

  1、依法經營,遵守甲方制定的農貿城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服從安排,划行歸市,在指定地點、按經營範圍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秩序,按時按標準交納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2、業主自行出租的商鋪,應同時要求承租者與甲方簽訂“_________經營管理合同”。

  3、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其他許可證,證、照齊全,不出租、出借營業執照。

  4、不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商品以及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過期、失效、變質及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銷售假冒他人註冊_____的商品以及僞造、冒用商品產地、企業名稱、地址的商品,不銷售僞造、冒用認證標誌、質量標誌的商品。

  6、不銷售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商品。

  7、不銷售贓物、毒品、淫穢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壟斷貨源、囤積居奇、哄擡物價或者串通操縱商品價格。

  9、不使用不合格、不規範的計量器具,不短斤少兩。

  10、商品明碼標價,不弄虛作假,以虛假廣告、說明、標準、樣品、演示等方式欺騙或誤導他人。

  11、按照商品准入制度索要並保存進貨原始發票及有關證件、證書、單據,建立進貨臺帳。

  12、銷售與人體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要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有關資料。

  13、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的管理,不設店外店、攤外攤。

  14、自覺做好責任區衛生清潔工作,不亂倒亂扔垃圾,亂貼亂畫、隨地大小便,愛護綠化和公共設施。

  15、按規定停放_____,場內_____時速不超過5公里,不鳴號。

  16、做好防火、防盜、用電安全工作。不在市場內酗酒鬧事、賭博、聚衆鬥毆、尋釁滋事,不擾亂正常秩序。

  17、不做有損市場形象的行爲和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爲。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所訂立的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可要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2、甲乙雙方也可對照條款協商解決。

  3、若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的違約責任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4、乙方未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的,乙方應按照欠交費用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甲方可在農貿城區域內公佈欠費情況,並註明欠交費用的攤號或房號進行催討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並由乙方承擔甲方因催討而發生的_____用和其它費用。

  5、甲方如違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附則

  1、本合同的條款如與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以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2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規範的經營和管理,維護市場內的交易秩序,保護市場管理者、業主、經營者三方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經營管理職責:

  1.依法辦理市場名稱登記;

  2.按政府規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業用房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市場,設置攤位,實行划行歸市經營;

  3.成立市場物業管理服務機構,開展物業管理服務,實行規範化管理;負責場內的治安、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保證場內通道暢通,場內外周邊環境整潔;提供良好的經商環境;

  4.在市場內設立消費投訴點,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部門調解消費糾紛;

  5.依法設立食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制訂檢測制度,落實專職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安全檢測;

  6.在各交易區設置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複檢計量器具;設立公平秤,督促經營者公平交易;

  7.接受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製售假冒僞劣商品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爲;

  8.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經營戶開展文明經商活動;開展不良行爲信用記錄和“星級攤位”、“信用商號”的推薦評定工作;

  9.制定不同交易區的管理制度,制止場內佔道、搭建、擴攤行爲或者流動經營行爲;制止在市場規劃區範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爲;定月定期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不多收、不亂收;

  10.積極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市場內的違法行爲,不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向當事人通風報信,不以各種藉口拒絕或者阻撓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檢查。

  二、 乙方在市場內經營活動中的義務

  1.依法經營,遵守甲方制定的農貿城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服從安排,划行歸市,在指定地點、按經營範圍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秩序,按時按標準交納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2.甲方自行出租的商鋪,應同時要求承租者與甲方簽訂“__________經營管理合同”。

  3.在經營場所的顯着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其他許可證,證、照齊全,不出租、出借營業執照。

  4.不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商品以及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過期、失效、變質及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以及僞造、冒用商品產地、企業名稱、地址的商品,不銷售僞造、冒用認證標誌、質量標誌的商品。

  6.不銷售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商品。

  7.不銷售贓物、毒品、淫穢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壟斷貨源、囤積居奇、哄擡物價或者串通操縱商品價格。

  9.不使用不合格、不規範的計量器具,不短斤少兩。

  10.商品明碼標價,不弄虛作假,以虛假廣告、說明、標準、樣品、演示等方式欺騙或誤導他人。

  11.按照商品准入制度索要並保存進貨原始發票及有關證件、證書、單據,建立進貨臺帳。

  12.銷售與人體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要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有關資料。

  13.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的管理,不設店外店、攤外攤。

  14.自覺做好責任區衛生清潔工作,不亂倒亂扔垃圾,亂貼亂畫、隨地大小便,愛護綠化和公共設施。

  15.按規定停放車輛,場內車輛時速不超過5公里,不鳴號。

  16.做好防火、防盜、用電安全工作。不在市場內酗酒鬧事、賭博、聚衆鬥毆、尋釁滋事,不擾亂正常秩序。

  17.不做有損市場形象的行爲和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爲。

  三、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所訂立的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可要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2.甲乙雙方也可對照條款協商解決。

  3.若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的違約責任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4.乙方未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的,乙方應按照欠交費用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甲方可在農貿城區域內公佈欠費情況,並註明欠交費用的攤號或房號進行催討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並由乙方承擔甲方因催討而發生的律師費用和其它費用。

  5.甲方如違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 附則

  1.本合同的條款如與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以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26

  甲 方:高密市羣邦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東省高密市密水大街翰林苑對面

  聯繫電話:0536-2322222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一、 經營場所位置、面積、期限

  甲方同意將座落在高密羣邦·新天地 區 平方米的經營場所供乙方經營 品牌商品。使用期限爲 年,自公曆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履約保證金

  1、 爲保證合同順利進行,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爲人民幣__ __元。

  2、 該保證金在本合同經營期滿後30日內,乙方無違約情況並結清應交納的相關費用後,甲方無息退還乙方。

  三、經營方式及經營範圍

  1、依據甲方對市場的整體規劃,乙方在該商鋪作爲經營 使用,其經營業種(經營範圍)必須符合甲方的業種規劃要求,並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和物業管理的規定,服從甲方的管理。

  2、在經營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非甲方業種規劃調整,不得擅自改變上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四、商鋪使用、裝修和維護

  1、經營期間,甲方應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狀態。如需進行檢查、維護,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予以配合。需緊急檢修時,乙方須隨時配合。

  2、乙方如另需裝修或增設附屬設施,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內向甲方提出,上報裝修方案、立面、平面效果圖,經甲方審批同意後,方可施工。按規定需要向有關部門報批的,批准後方可進行。乙方在裝修時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一切裝修管理之規定。

  3、乙方的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裝修工程中發生的水電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並在裝修結束後三天內向甲方交納、結清該等費用,

  五、出租、轉讓和交換

  乙方在合同經營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商鋪私自出租、轉讓或與他人承租的商鋪進行交換。乙方如確需將該商鋪出租、轉讓或與他人承租的商鋪進行交換時,必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受讓人的經營業種必須符合甲方的統一規劃,並書面承諾承續本合同的約定。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對本合同約定的經營場所擁有支配權,保證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使用該經營場地,從事經營期間不會因場地使用權爭議受到任何第三方的阻撓和干涉。

  2.甲方應對經營場地及其提供的設施進行定期維修保養,以保證經營場地及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甲方爲乙方所屬品牌或品類統一組織一定的推廣或促銷宣傳活動。

  4.甲方對乙方的員工可以進行統一培訓、管理,如消防等應急培訓、演練。

  5.甲方負責所有公共區域環境美化、商業氛圍營造,保證良好的營業秩序。

  6、按時足額收取本合同所約定的相關費用;

  7、有權制定商業街區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制定管理公約;

  8、有權根據街區經營需要,對經營業種進行規劃調整。

  9、有權瞭解乙方的經營狀況;

  10、 配合、協調乙方辦理各種入駐手續及相關證照;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公約,服從甲方的管理。

  2、 在裝修和經營期間,乙方有義務對商鋪內商品的盜險、火險及第三責任險進行投保。

  3、 必須按時足額交納本合同所約定的各項費用。

  4、 愛護街區內的公共設施和設備。

  5、 經營必須講文明誠信,不得經營假冒僞劣商品。

  七、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未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足額交納本合同所約定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按應交納款項每延遲一日加收0.5%的滯納金。

  (二)、在經營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糾正,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整改通知單後的三天內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單方面對該商鋪進行斷電斷水及在第三方在場的前提下將乙方的財物搬離現場限制其經營的權利。同時乙方交納的保證金即轉爲違約金,甲方不再退還。甲方強行將乙方的財物搬離現場或限制其經營後所產生的損失甲方不予賠償。如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其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所有的貨物,其價值不足以彌補甲方或第三者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追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合同約定的經營範圍或經營業種。

  2、在本合同經營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私自轉讓該商鋪經營權的。

  3、乙方欠交甲方各種相關費用,經甲方書面催告後十五天內還不支付的。

  4、不服從甲方管理,嚴重違反街區的各項管理制度。

  5、因經營假冒僞劣商品而被國家相關執法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單位作爲反面事例曝光,嚴重影響街區形象的。

  6、乙方不配合甲方對街區的規劃佈局及經營業種調整的。

  7、因私拉、亂拉或違章用電引起火災,給他人和甲方財物、名譽造成損害的。

  8、欺行霸市、強買強賣,與顧客或商戶吵架、造成惡劣影響的。

  9、故意或過失破壞消防設施、造成重大事故隱患的。

  10、聚衆鬧事,挑撥是非,引起重大法律糾紛或抗費不交的。

  八、合同終止及債權債務的處理

  1. 在經營期內,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無息退還乙方的保證金。

  2. 本合同履行期滿,甲乙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結清相關費用後,本合同自然終止。

  3. 乙方經營期間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己享受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九、信函發送

  甲方對乙方發出的所有書面通知等信函,均發往本合同註明的乙方聯繫地址。如乙方變更地址的,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變更通知之前,甲方以本合同註明的聯繫地址爲乙方送達地址,任何書面信函自發送之日(以寄出的郵戳爲準)起第三天,視爲已向乙方送達。甲方發出的所有書面通知等信函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未述部分按《租賃合同》及《物業管理合同》執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甲 方(蓋章):高密市羣邦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法人代表:

  電 話:0536-2322222 電 話:

  簽訂日期: 20xx 年 11月 13 日 簽訂日期:20xx 年 11月13 日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27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

  最高學歷:_________________。

  畢業院校、專業: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初步達成本《聘用意向書》:

  1、乙方擔任崗位(工種):_________________。

  2、聘用合同期:_________________。

  3、月薪待遇:_________________元/月

  4、其他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

  本《意向書》表示雙方有聘用和求職意向,正式聘用時雙方需簽訂《勞動合同書》。

  本《意向書》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旌德縣就業管理中心留存壹份。

  甲方(聘用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受聘人員)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篇28

  被委託方: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搞好廠房的物業管理,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進駐企業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負責大樓進駐企業的供水、供電和電梯,以及提供治安保衛,環衛清掃、綠化管理等項服務。甲方爲乙方提供服務,乙方應積極協助,提供便利條件。

  二、乙方提出的供水、供電要求:

  1、用電類別:____________;用水容量:

  用電容量:____________;用表直供:

  用甲方配電房櫃直供。

  2、每月水費、排污費按黃石市規定工業用水、排污費的.收費標準計取;電費按供電部門費用標準另分攤配電費及維修費0.15元/度;每月初3號抄表,7號收費。

  3、除突遇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停水、停電外,凡因維(檢)修等原因,甲方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作準備。

  4、乙方要嚴格按申報的電容量用電,若一經發現超負荷用電,除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外,由此造成的事故責任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5、凡由甲方配電、供水的直供戶,不得向樓外鄰近的用戶提供水、電,也不得在內部擅自接用水、電,如若超負荷造成的配電設備損壞,或因其他原因影響他人生產或造成下水道堵塞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修復。

  三、計量辦法:

  1、乙方專線始端應配置電度表,每月按表計費,並分攤部分公用電費用;如中小企業合用一箇電錶、水錶時,則按電錶、水錶的實用數進行各戶分攤,分攤比例按各戶使用情況,水管直徑等情況議定。

  2、根據__________市供電局有關規定,實行基本電價____________元/kva月,基本水價以自來水公司規定底價,作爲該戶的起動價。

  3、乙方接到甲方《繳費通知》後,如對耗電量費用有疑問時,應在2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諮詢、覈對,逾期被視爲認可。

  4、甲方向乙方發出《繳費通知》(含本協議第七條規定的收費項目和租房合同所規定的項目)後三日內(遇節、假日順延)應繳納費用,如電話催促仍逾期不交者,按日加收滯納金0.05%,每月20日前仍不結清欠款的,則停止水、電供給。

  四、物件設施管理:

  1、甲方有償提供給乙方的物件、設備、設施(如門窗、配電櫃、廁所、空調、電梯)應完好無損。

  2、乙方要加強員工管理教育,愛護公物和公共設施,自覺遵守衛生條例,不亂扔廢棄物,不亂堆垃圾,不亂停放車輛,違法亂紀者將處以5?50元罰款。

  3、甲、乙雙方都要加強治安保衛工作,甲方負責門衛治安,乙方負責內部保安工作。甲、乙雙方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五、電梯使用管理:

  1、甲方提供正常運行客貨梯,其維修、大修、保養費用和電費,由乙方或使用電梯單位共同承擔。

  2、原則上由甲方指派專業人員操作電梯,也可由乙方指派專人持證上崗操作電梯,並且負責保養電梯、打掃電梯內衛生。

  3、若電梯出現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物業管理部門派專業人員檢修,其維(檢)修費或更換零件費等開支,由乙方支付。

  4、電梯爲客貨兩用,不能超重,嚴格按照電梯使用的有關制度進行管理。

  六、收費項目及金額:

  1、電梯使用費:0.1元/平方米____________月,使用電費由企業共同承擔。

  2、物業管理費用:3元/平方米____________月(含市政設施、公用維修、環衛、公共衛生、綠化及治安等費用)。

  七、其他:

  1、本協議系甲、乙雙方所籤孵化場地租賃合同之附件,與該合同具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書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協議具同等效力。

  3、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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