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合夥經營協議書(通用9篇)

店鋪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資南溪十二

  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 ,身份證號:,乙: ,身份證號: 。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 項目,總投資爲 萬元,甲方以幣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以 方式入股。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項目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 項目債務按照甲方 %、乙方 %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按比例在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技術和項目現場有關事宜,甲方負責日常管理;與業主、監理方、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繫(包括協商、簽證等)及日常事務。

  第七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起訴;

  第八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九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地址:

  乙方:(簽章) 地址:

  丙方:(簽章)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店鋪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火鍋店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西餐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西餐點,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最新餐飲合夥經營協議[智庫|專題]。

  第二條 合夥名稱及經營地點:合夥經營的西餐點名字爲:帕尼尼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經營項目爲意式簡餐,範圍還包括酒類銷售等。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乙方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丙方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覈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由甲乙丙方選出參與經營者,共同決定其崗位工資。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店鋪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3

  合夥人甲: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合夥人乙: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爲了規範合夥人的行爲,保護合夥店鋪及其合夥人的合法利益,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果餐時客線下店業務。

  第二條 合夥店鋪概況

  名稱:果餐時客線下店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快餐、外賣、榨汁、水果等品類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自20xx年1月10日起,至店鋪不再經營爲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甲方出資裝修、設備及相關費用,以現金方式出資,股份佔比爲:90%;乙方以店面轉讓費方式出資,股份佔比爲:10%。

  另外:雙方約定店鋪轉讓費以6萬元爲限,每年返還2萬,逐月返還,連續3年,3年後終止,但股份比例保持。如沒經營到3年,甲方須補齊餘額,然後再按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乃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乃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清算分割。

  第五條 合夥店鋪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南昌果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爲代表作爲申請人,向青雲小鎮招商運營管理中心申請店鋪經營資格。

  第六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每季度盈利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3、合夥店鋪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七條 店鋪的管理

  1、店鋪暫時委託 爲店長,負責店鋪日常銷售,底薪20xx元,績效提成2%。

  2、各商品售價均按公司規定,所有運營體系按公司系統執行。

  3、月盤點一次,覈對營業額。

  第八條 店鋪事務的決定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店鋪不動產;

  2、改變合夥店鋪名稱;

  3、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店長。

  第九條 禁止行爲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店鋪名義進行其它業務活動;

  2、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店鋪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店鋪,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店鋪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店鋪事務時發生較嚴重的爭吵,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後解決不了的;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一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店鋪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店鋪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違反本協議關於禁止行爲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店鋪的資金,均爲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第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店鋪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4

  合作方(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

  合作方(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店鋪名稱: 住址: 店鋪地址: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範圍內,雙方的關係確定爲合作關係。爲拓展市場更好地、更規範地服務消費者,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和對乙方的個人情況的審覈,同意乙方將 (產品) 加入在位_______省(市、自治區)_________市(地區)_______縣(區)______街道 號的 (店鋪名稱)內進行銷售。

店鋪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5

  合夥人甲 姓名: 合夥人乙 姓名: 合夥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內容

  雙方自願合夥組建經營政和縣聖宏陶瓷店,該店所有資產均屬合夥雙方共同所有,約定投資份額各佔投資總額的50%。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聖宏陶瓷店,經營地點爲政和縣南大街商住樓25號店面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建材,陶瓷,潔具用品零售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5年,自20__年5月1日起,至20__年4月30日止。合夥期滿可續訂合夥合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出資。合夥人陳顯強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25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合夥人楊愛芳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25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20__年5月15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500000.00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雙方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投資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爲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退夥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對方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合夥人或他人可以退夥、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退夥、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合夥人簽名(蓋章):

  乙合夥人簽名(蓋章):

  簽名時間:20X.X年 5 月 1 日

店鋪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經過兩個月的店鋪經營試運行,爲了便於管理,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經營騁用合同。

  本勞動合同爲有固定期限的經營騁用合同,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 1日 至20xx年12月30日止(時間說明:根據店鋪實際經營情況,若中途轉讓或其它原因造成店鋪經營終止,以店鋪經營終止時間爲準)。若雙方對合同沒有任何修改,下一年度可以續簽。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甲方楓葉通訊耗材店管理銷售人員。以上崗位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職責由雙方協商制定。

  2.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實行坐班制,正常工作時間必須在崗。病假、事假等不在崗狀況按照本月酬金除當月天數乘不在崗天數計扣薪酬(不經允許扣雙倍)。

  4.甲方應儘量抽時間在店鋪中協助乙方經營。

  5.凡是從店鋪銷售出去的每一種物品都必須進入系統,以計算成本和利潤。甲乙雙方不得有任何私心,私自進貨銷售,凡進貨銷售未進系統的,應儘快錄入系統,並把銷售所得利潤以服務費形式錄入系統。

  6.乙方工資發放,甲、乙雙方按照純利潤的6比4進行分成,每月15日計算上月收入及應發工資。工資發放按推遲一箇月發放(如3月15日算2月份工資收入,4月15日算3月份工資收入,發放2月份工資。)

  7.甲方與乙方嚴格按照本勞動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8.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店鋪所有進貨及進貨支出。進貨成本由甲方全部負責。(成本由甲方負責,因此甲方從店鋪中調用物品,可按0元支付)。

  (2)對往來單位的各種招待費用,由甲方負責。

  (3)甲方在每個周利用週末休息時間協助乙方經營活動,負責解決乙方不能處理的問題。

  (4)甲方監督管理乙方的經營活動,對店鋪中不正確的經營行爲甲方應提醒並告知(平時應注意態度要誠懇,有業務時應先把業務處理好再處理自己的事情,比如打電話、聊天、娛樂等不能影響經營活動)。

  9.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在店鋪中實行坐班,不得隨意關門,應按時開門進行經營活動。

  (2)乙方應在銷售物品時堅持公正,不得營私舞弊,嚴格把自己的經濟與店鋪收入分開,不得混用。對一些沒有成本支出的技術服務收費,乙方應在公正無私心的情況下計入系統服務費中,這樣便於利潤計算。

  (3)乙方從店鋪中消費物品,必須告知甲方,然後按成本支付進店鋪

  (4)乙方在經營中發現的任何能賺取利潤的渠道,應與甲方商討並把渠道進貨錄入系統,以便銷售賺取更多利潤,實現店鋪的合理經營。

  (5)合同期不滿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如果是假期中以解除合同當月上月的收入計算經濟損失,如果是非假期中按解除合同當月上月收入的2倍計算經濟損失)

  (6)合同期到乙方不願繼續服務的,要提前三個月告知甲方,讓甲方有時間找人培訓人。乙方不得將從原崗位工作中獲得的資料、技術信息或客戶名單等與甲方從事相同或相似業務或其他有競爭關係的新僱主,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0.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嚴重違反店鋪經營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經甲方警告後在合理期間內仍未改正或由此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

  (2)營私舞弊,侵佔甲方財產或重大過失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平時算帳中發現較大資金漏洞,且無法用現金補平收入漏洞。(盤存出現的資金收入漏洞由家裏負責)。

  1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2.由於甲方店鋪工作需要,甲方認爲有必要對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項培訓的,可以簽訂針對此次培訓的服務協議,並約定服務期限。若乙方違反約定,應按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3.雙方認爲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尚未涉及的,雙方可以簽署補充協議予以調整。

  1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二(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店鋪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發包方)

  乙方:__________(承包方)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規定,對甲方餐廳的承包事宜進行約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簽訂承包經營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其位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之______餐廳發包給乙方作爲餐廳使用。乙方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乙方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甲方協助乙方做好對外協調工作。該餐廳實測建築面積爲______平方米,結構爲__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另行給予乙方裝璜時間______天,期間免交承包費。承包期間甲方將餐廳交付乙方使用,無條件提供餐廳所需各類證照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食品衛生許可證、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消防批文、環保測評批文等。

  第三條 甲方承諾在乙方承包期間,不防礙乙方的正常經營。乙方根據其有關財務法規及規章制度,按有利於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甲方不予干預。乙方承諾不破壞餐廳結構,保證自己的行爲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且遵守本合同各項約定。

  第四條 乙方在承包期間,準時向甲方繳納承包金,承包金的具體支付方式及金額爲______。

  第五條 合同期間餐廳的水、電、煤、通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甲方交付餐廳時已配備的設施歸甲方所有,經雙方清點後簽字確認。乙方應保證正常使用,防止不正常損壞。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承包期間,乙方發現餐廳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保證交付餐廳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

  第八條 甲方義務

  1、向乙方提供經營場所、經甲乙雙方認可的設施和設備(詳細財產以財產移交清單爲準)。

  2、努力爲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保障乙方水、電、煤、通訊的正常供應及使用。

  3、協助乙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調工作(包括各行政部門及餐廳之房屋所有人)。

  4、協助乙方努力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置工作。

  5、在乙方承包經營過程中,如遇國家行政執行機關按法律規定,必須要對餐廳進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應由甲方出面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改造費用。

  6、應及時辦理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各類證照的年檢工作,保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不受干擾。

  第九條 乙方權利

  1、合同期內,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並必須保持設備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由乙方及時上報甲方審定後報廢,乙方不得擅自處理。

  2、擁有在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

  第十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交付的餐廳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__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承包金並變更有關承包金條款。

  2、因甲方未在該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承包經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3、承包經營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承包經營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違約金與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

  5、乙方承包經營的餐廳證照不全或不及時的進行證照年檢或未盡責進行對外協調,無法正常開展餐飲業務,致使承包經營目的不能實現。

  6、甲方未按時交付承包經營之餐廳,經乙方催告後______日內仍未交付。

  第十一條 乙方違約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交回餐廳,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賠償:

  1、乙方人爲損壞餐廳設施而不賠償,在甲方給予的寬限期過後仍拒絕賠償的。

  2、乙方逾期不交承包金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餐廳用途的,擅自將餐廳轉租、轉借、轉讓他人或與他人交換的;

  4、乙方在餐廳內從事違法、違規行爲。

  第十二條 本合同到期後自動終止。乙方如需繼續承包的,應於合同期限屆滿前十五日之內向甲方提出續約要求。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的未盡或修改事宜,另行協商作出補充修改協議。該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店鋪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8

  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方姓名: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鋪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鋪合作經營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商鋪

  甲方將座落於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層______區______號,使用面積______㎡商鋪交給乙方,用於乙方在商鋪內從事商業經營。

  第二條經營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超範圍經營。

  第三條經營期限

  經營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計______年。

  第四條費用標準

  費用標準______元/年/㎡

  第五條費用及付款方式

  (一)______層______區______號商鋪每年費用爲人民幣______元(其中:公共設施使用費、廣告宣傳費、保安費等綜合管理費______元),甲方按______年期共收取費用______元(其中:公共設施使用費、廣告宣傳費、保安費等綜合管理費______元)。付款(結算)方式:按______度分______次付清。

  (二)先交付______年費用,再向銀行貸款交付______年費用。首先於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結清______年的費用款共計______元;其餘費用的交付(結算)時間及數額見本合同備註。

  (三)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

  (四)本合同期滿後如雙方不再續簽合同,在乙方沒有違約並沒有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情況下,甲方在一箇月後向乙方如數返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第六條維修養護

  (一)經營期間,甲方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定期予以檢查、修繕,乙方應予以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二)商鋪及公共設施正常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損壞,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裝修改造

  (一)如乙方需改變商鋪的內部結構,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進行改造或增設它物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二)如乙方決定裝修,必須在非經營時間進行,並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裝修方案,以供甲方審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因違反甲方規定造成損失,需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至少應包括設計圖紙、施工週期、用料說明、施工設備明細、用電、用水申請、施工人數、現場負責人等內容。

  (四)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裝修方案後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覈,並給予答覆。

  (五)乙方進場裝修前必須到甲方辦理有關登記手續,進場裝修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和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管理,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因乙方裝修而增加的設備、設施的購置、運行、維護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七)合同期滿或因其它原因終止合同,乙方不得拆除裝修及其它改造設施,其所有權歸甲方。

  第八條有關費用

  (一)經營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逾期付款將承擔每日______‰的滯納金。

  1.甲方承擔公用區照明和商鋪內原配置照明的電費,乙方照明區增加的用電設施所需電費由乙方承擔,依照供電單位規定的電價計收,由甲方代收代繳。

  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納商鋪物業管理費(______元/月/㎡)。

  3.電話費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額承擔,由甲方代收代繳。

  (二)乙方經甲方同意製做發佈的廣告,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遷移或安裝電話,使用的是甲方已完成的入戶電話工程,其每部電話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工程費及電話押金元。

  (四)在經營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費用且與乙方使用該商鋪有關的,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五)因法定節假日及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等突發事件停業的,該停業時間正常計費。

  (六)若乙方合同書或票據丟失,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保證金金額5%的罰金,方可補辦手續。

  第九條銷售管理

  (一)乙方應該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時間開業和營業,並保證開業時店堂貨品充足。

  (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須保證證件合法、齊全、有效,商品質量符合有關標準。

  (三)乙方商品銷售批發、零售價格不得高於乙方在其它商場所銷售同類商品的銷售價格。

  (四)乙方與顧客發生糾紛,應當接受甲方管理部門的處理意見。

  (五)爲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貨品應當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

  (六)乙方不得銷售假冒僞劣商品,不得欺騙顧客。如有此等不良行爲,致使甲方聲譽受到損害,乙方應當負責消除影響,恢復甲方聲譽,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乙方銷售商品應當使用甲方統一印製的售貨憑證和信譽卡。上述憑證向甲方購買。

  第十條人員管理

  (一)乙方經營所需的從業人員,應當接受甲方統一培訓,並須向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甲方收取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150元/人。

  (二)乙方從業人員應按甲方要求統一着裝(經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自費提供服裝),佩帶甲方統一製作的胸卡及其他標誌,保持儀容儀表整潔。服裝、胸卡及其他標誌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對於第一批進入九隆廣場及在經營過程中更換的從業人員,乙方應當提前天將其個人資料送交甲方審覈備案,併到有關部門辦理進場手續。

  (四)乙方上述人員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服務規範。對於違反勞動紀律和服務規範人員,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相應的懲處。

  (五)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其聘用的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保證其服從甲方管理,愛護甲方營業設備和設施。

  第十一條商鋪的返還

  (一)如果乙方未在經營期限界滿三十日以前提出續簽合同的要求,乙方應在該期限界滿之前三日內清點、轉移貨物,清理商鋪,書面通知甲方到場驗收。乙方應在經營期限界滿之前清理完畢商鋪,將其移交甲方管理。

  (二)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各有關方面在驗收記錄上簽字以後,辦理商鋪交接和退還保證金手續。

  第十二條續營方式

  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繼續經營,需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續營手續,甲方未改變經營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變經營範圍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

  第十三條安全防火責任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安全防火的法律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公安消防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並接受監督檢查。

  (二)甲方負責公用設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甲方負責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行使日常管理監督的職能,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四)乙方必須全面負責商鋪和劃定的安全防火責任分擔區的安全防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甲方享有和承擔以下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及九隆廣場正常營業的需要制定統一經營管理規定,並要求乙方遵守。

  2.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等,指導、監督乙方經營活動。

  3.尊重乙方經營自主權,不幹涉乙方正常經營活動。

  4.維護正常經營秩序,保證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爲向有關部門舉報。

  6.甲方統一製作租賃商鋪標誌(編號),並監督乙方在商鋪的統一位置或者場地明顯處懸掛或張貼。

  (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享有和承擔以下權利和義務:

  1.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中約定的正常經營所需的物業保障。

  2.在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自主經營。

  3.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

  4.愛護經營場地及相關設備、設施,對因自身原因發生的損害承擔責任。

  5.對所經營商品向消費者負責,並承擔質量責任。

  6.自行承擔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權、債務。

  7.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及商場的各項管理規定。

  (三)其它權利和義務

  1.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司重大公益性活動或其它原因致使甲方關閉經營場所時,乙方應同意並積極配合閉店,費用照繳。

  2.在經營期間,甲方有權依據經營狀況,調整行業佈局,進行划行歸類。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繼續經營或自行退還商鋪。屆時,甲方應視情況退還乙方剩餘的費用及保證金。

  第十五條合同變更、終止與續簽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商鋪,並不退還保證金及剩餘的費用,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1.擅自拆改商鋪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2.拖欠費用、拖欠銀行還貸費用累計達5天、無正當理由閒置商鋪達3天的。

  3.利用商鋪進行違法活動及故意損壞商鋪的。

  4.嚴重損壞甲方名譽、利益及嚴重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①經營中不聽勸阻,辱罵管理人員的。

  ②業者與業者之間,業者與顧客之間爭吵、打仗造成影響的。

  ③業者本人及其親友在商場無理取鬧、挑釁滋事的。

  5.未按工商部門覈准的經營範圍經營的;經銷假冒僞劣商品的、從事損害消費者權益活動的。

  6.不經過正常渠道解決糾紛而罷市或煽動他人罷市和鬧市的。

  7.依甲方規定正式開業之日起,乙方所經營的商鋪,三日內仍不掛貨布展的,視爲乙方自動終止合同,甲方收回商鋪,保證金不退。

  (二)合同如遇下列情況應當終止:

  1.合同期滿的。

  2.雙方協商同意的。

  3.遇不可抗力(指地震、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國家政策的重大變更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合同終止與解除時應辦以下手續:

  1.乙方結清應交納的各項費用;

  2.甲乙雙方結清相關費用和保證金;

  3.甲乙雙方依程序履行商鋪返還交接手續。

  (四)轉營轉兌

  1.無特殊情況,乙方不準轉營、轉兌商鋪。

  2.乙方如因特殊原因無力繼續經營,應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批准同意後方可辦理轉營轉兌手續。

  3.乙方連續轉營二次以上,視爲無力經營,甲方有權收回商鋪。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在經營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由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後果,甲方對此不承擔連帶責任。

  (二)經營期間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將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逾期交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將按未交付費用部分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經營期間,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還剩餘費用及保證金。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剩餘費用及保證金。

  第十七條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

  (一)爲保護乙方人身和財產安全,乙方自簽定合同之日起,須自行辦理人身和財產保險,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需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事宜如下:

  1.乙方主業人員須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財產保險。

  2.乙方聘用的從業人員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第十八條合同期滿,乙方應自已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機關辦理停業廢業手續。

  第十九條在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營銷售檢查和考覈。

  第二十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過協商,在三十日內未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其它約定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檔。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店鋪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9

  甲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同意在號合作開設X.X餐館,爲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特簽訂合作合同如下:

  一、上述地址合作期爲年,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

  二、上述地址總投資由乙方單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資、裝修費、所有設備等所有費用;合作期滿後店鋪及設備屬於乙方所有。

  三、乙方須付甲方加盟費人民幣伍萬元;簽訂合作合同當天乙方即付甲方啓動資金人民幣貳萬元,其餘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幣壹萬元。

  四、雙方簽約後,甲方有專門班子協助乙方籌建門店,提供:

  1、有償:門店設計圖紙及廣告內容(也只有甲方負責設計);物料、器具、服裝樣品。

  2、無償:《X.X營業手冊》一套;物資採購計劃;對加盟門店的主要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考覈,使其工作能力達到開業要求。

  五、工人工資在營業額的15%內甲方有權調整。

  六、乙方在以下情況須向甲方支付管理費:

  1、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爲當月營業額的3%;

  2、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爲當月營業額的5%;

  3、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爲當月營業額的6%;

  七、每月的淨利潤屬於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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