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通用31篇)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1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有限公司和________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_______市,共同投資建立________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具體寫明縣、區、路、號)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合營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覈准的名稱)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營公司承擔風險、虧損和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
第四章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引進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優勢,使合營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併爲_________________經濟的發展作出貢獻(可根據實際情況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經營規模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_________萬美元(也可約定其它幣種)。
第十條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爲_________萬美元。其中:甲方出資爲________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乙方出資爲_______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
第十一條合營公司總投資與註冊資本之差額部分(如何籌措由合營各方協商解決,在合同中明確)。
第十二條出資方式:甲方以______出資;乙方以______出資。外匯與人民幣的匯率,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匯率折算
第十三條出資期限:合營各方認繳的資本額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繳納完畢。
第十四條合營各方任何一方,如向合營方以外的其他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必須經合營的其他方同意,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任何一方都不能無理由地不同意轉讓方要求的轉讓,不同意的一方應當購買要求轉讓方的股份和出資額,如不購買該轉讓的股份和出資額,則視爲同意轉讓。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五條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1.協助合營公司的前期報批和籌建工作;
2.按合同第十、十二、十三條規定,提供出資額。並按第十一條規定籌措資金;
3.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經營管理和技術人員;
4.協助合營公司選購設備、材料、辦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
5.協助合營公司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等事宜;
6.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事宜;
7.協助合營公司委託辦理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1.協助合營公司
的前期報批和籌建工作;
2.按第十、十二、十三條規定提供出資額,並按第十一條規定籌措資金;
3.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境外的經營管理和技術人員;
4.協助合營公司在境外選購設備、材料、辦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事宜;
5.協助合營公司委託辦理的其它事宜。
第十六條各股東必須對屬於合營公司的經營技術和財務狀況保守祕密,除根據國家規定必須向政府有關業務單位申報的項目數據或司法訴訟必須向有關司法單位報備外,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任何人、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公開。
第七章設備購買
第十七條合營公司所需的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辦公用品等,由合營各方商量確定在國內外購置。
第十八條合營公司進口的設備、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辦公用品等,必須是先進的、適用的,並經中國商檢部門檢驗合格
第八章產品銷售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銷售。
第二十條產品可由以下渠道銷售
1.由合營公司直接向境內外銷售;
2.由合營公司委託乙方(應訂立銷售合同);
3.由合營公司委託國內的外貿公司銷售。
第二十一條爲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審批機構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辦事處。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產品使用的商標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董事名額按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
第二十四條合營公司設董事長一名,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四年(合作公司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項須經親自出席或書面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終止、解散或合營公司的延長;
3.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調整、轉讓;
4.合營公司的分立或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第二十六條合營公司的下列事宜可以由出席董事會半數以上董事通過作出決議
1.合營公司經營計劃及發展規劃;
2.批准年度財務預、決算,審查年度會計報表,決定三項基金提取比例;
3.審定合營公司流動資金的借貸方案;
4.審批總經理提出的年度計劃報告;
5.確定合營公司內部組織機構及設立分支機構;
6.決定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職員;
7.確定合營公司高級職員及員工的工資待遇,並按中國勞動部門規定,制定合營公司職工工資福利待遇;
8.討論決定總經理認爲需要提請董事會決定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七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公司所在地召開,也可由董事長決定其它地點召開。
第二十九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爲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應包括各股東方的至少一名董事或代表參加),不足法定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三十條董事本人如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書面委託其代理人蔘加董事會會議,代理人在參加董事會會議時,應出具其委託書,並在委託書授權的`範圍內行使權力。董事未參加董事會會議,也未委託他人蔘加的視作棄權。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如由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會議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該記錄由合營公司存檔。代理人的委託書也一併存檔,作爲正式記錄的一部分。需要執行的決議,會後由董事長簽發會議紀要,發給各董事執行。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二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人,由______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用並任命,任期四年,可連聘連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受聘擔任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三十三條總經理在董事會的領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實施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公司行政會議,組織經營活動和日常工作;
2.擬定公司的機構設置方案,任免第二十六條第六款規定以外的公司下屬部門機構負責人;
3.擬定公司的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方案;
4.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利潤分配方案或彌補虧損方案;
5.按季
(或年度)向董事會提交工作報告;
6.經董事會授權代表合營公司對外處理業務,負責簽署合營公司業務合同、協議等文件;
7.對有貢獻的職工給予獎勵及對違反規定的職工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第三十四條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不在時,可授權副總經理行使職權。
第三十五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企業的商業競爭。
第三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的,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57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如因不知情已聘用的,董事會可隨時解聘。
第十一章勞動管理
第三十七條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辦理,並擬定本公司的具體實施方案。
第三十八條合營公司所需職工可以經當地勞動部門同意後,由合營公司公開招收。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由合營公司和職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該勞動合同簽訂後,應當於一個月內到當地勞動部門簽證。
第三十九條合營公司有權對違反合同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開除的處分。開除職工需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第十二章工會組織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四十一條合營公司工會是職工的代表,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合營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知識,開展文體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本公司各項任務,調解公司和職工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工會可以代表職工集體或個別的和合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每月按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的_______%提交工會經費。合營公司工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十三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制度》及其它有關會計標準規定辦理。
第四十六條合營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憑證、賬薄、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七條合營公司採用人民幣爲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的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匯率折算。
第四十八條合營公司憑營業執照,在境內銀行開立外幣帳戶和人民幣帳戶。
第四十九條合營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五十條合營公司每年從稅後利潤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獎勵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討論決定(也可以協商確定一箇固定的比例在合同中明確)。
第五十一條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由中國註冊會計師進行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一方要求自行聘請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其他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費用由聘請方負責。
第五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三條每一箇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十四章合營期限
第五十四條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爲____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爲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第五十五條經一方提議,董事會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五章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六條合營公司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合營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合作公司可商量明確)。
第十六章保險
第五十七條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事宜,均向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八條對合營公司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合營各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九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
前終止合營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其他方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合營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章違約責任
第六十一條合營各方任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繳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每逾期一箇月,違約方應繳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繳,除累計繳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按合同第六十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二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九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條由於自然災害、戰爭及其它不可預測並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合營各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合營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適用法律
第六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章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五條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過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六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章文字
第六十七條本合同用中文寫成(雙方也可約定用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爲準)
第二十三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八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九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授權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條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爲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條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合營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2
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合資興辦代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達成如下協議:
公司名稱
第1條 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
第3條 經營有關船用設備(以下簡稱船用設備):
本公司的主要業務系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船舶專用設備項目,爲取得優惠價格及售後服務及時方便的條件以加強競爭。
經營代理工業設備(以下簡稱非船用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業務範圍除船用設備外,還代理非船用設備。
註冊資本
第4條 公司註冊資本的總金額爲u.s.d.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美元,實收資本爲u.s.d.________(大寫______)美元。
股權分配
第5條 甲方擁有股權佔投資總金額的50%,乙方擁有的股權佔投資總金額的50%。
董事會
第6條 董事會由四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總經理由乙方委派。
第7條 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必要時經一方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召開臨時會議必須在20天前通知。董事會議擬選擇代理廠家中,經營代理業務成交額高的地點舉行,以總結經驗,增加代理項目並檢查執行協議書的情況。每次董事會議應有記錄並形成紀要。董事會議紀要作爲公司檔案存查。
第8條 董事會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委託其代表參加。董事會的工作原則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辦法來處理。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的章程規定。總經理的職權由“聘請總經理任職書”中規定,詳見附件。(略)
第9條 董事會成員不在公司領取薪金、津貼。在會議期間或受公司委託在國外考察,聯繫業務期間,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辦公等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10條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由委派方推薦,董事會聘請任命。任期5年,可以連任,薪俸由董事會決定。若總經理、經理不能勝任或不願意繼續任職或委派方調離時,其職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會另外推薦,並由董事會批准任命。
第11條 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別的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與公司的營業進行競爭。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和嚴重失職,董事會隨時有權辭退他們。公司的董事長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擔任同樣的職務,而其任職的公司不能與該公司競爭。
甲、乙方的責任
第12條 乙方負責開闢__________代理的渠道,但須經篩選確認,凡取得代理業務需承擔義務時,需經雙方確認。
凡取得_______________設備代理權,因項目訂單、售後服務條件有別,取得相應優惠價格有差異,力爭做到有訂貨有優惠(低於國際市場價格)。
無代理權也可接訂單,雙方按用戶要求廣闢貨源,共同努力多接訂單。
第13條 甲方應介紹推薦__________________設備的適合項目於國內訂貨單位,可採用公司與用戶直接簽署訂貨合同。甲方將公司代理船用設備名稱、樣本及售後服務的措施等送至__________________研究所,由設計者推薦給造船廠或船主在造新船中採用。甲方協助公司辦理凡有代理業務需前往中國的簽證及有關事宜。
會計與審計
第14條 公司的財政會計年度係爲日曆年度。第1會計年度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結。會計採用借貸記帳法,船用產品項目和非船用產品項目分別記帳覈算。經營所用的貨幣,以港幣爲記帳單位。財政年度終結收入(毛利)扣除營業成本、稅金、福利等後爲純利潤,純利潤的分配按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所佔毛利總額的百分比予以分別計算純利潤的分配額。
(2)甲、乙雙方對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的純利潤各佔50%。
(3)甲方主要負責船用產品項目,而乙方則主要負責非船用產品項目,凡各自負責項目的純利超過__________________港幣時,予以提取超額部分總金額______%的款額授予超額項目的一方,餘額部份按第14條(2)辦法予以分配。
(4)公司會計制度、格式、編制會計報表,月報在各日曆月結束後30天,季報應在日曆季後45天,年度決算應在日曆年結束後60天編報。決算明細表,以反映經營的全部情況。
(5)公司所得利潤總金額的50%作爲無形貿易費開支,一切開支按發票報銷。年終結算時總開支超過總收入的50%須由總經理書面報告。
第15條 在收到一箇會計年度的年終報告後60天內,甲、乙雙方各派一人組成審計小組,對上1個年度的報告(包括資金錶、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開展審計工作,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3
第一章總則
中國公司和國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資雙方
第一條合資合同雙方: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一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中國註冊,持有編號爲的營業執照。
法人代表:
聯繫電話:註冊,持有編號爲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聯繫電話:
具有締結本合資合同並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法人權限。
第三章合資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按照中國的合資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雙方同意在中國境
內省市建立合資公司。
第三條合資公司的中文名稱爲:
合資公司的英文名稱爲:法定地址:
第四條合資公司爲中國法人,受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在遵守中國法律的前提下,從事其一切活動。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法律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爲限,雙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爲限。合資公司的利潤按雙方對註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雙方分享。
第四章生產和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合資雙方希望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從事第七條所規定的經營活動,……(根據具體情況寫),爲投資雙方帶來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合資公司生產和經營範圍:
第八條合資公司生產規模: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爲。
第十條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其中:甲方出資,佔註冊資本的%;乙方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第十一條雙方將以下列作爲出資:
11.1.甲方:現金元
機械設備元
廠房元
工地使用費元
工業產權元
其它元共元
11.2.乙方:現金元
機械設備元
工業產權元
其它元,元
第十二條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
第十三條總投資和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向銀行貸款。可首先考慮向合資公司所在的國內銀行或其它渠道借貸。甲、乙方按在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各自負責貸款擔保。
如果合資公司董事會認爲,除了第十一條規定的雙方投資額和上述貸款外,合資公司的經營需要流動資金和其它資金,雙方應按各自在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爲上述借款作擔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獲得借款,董事會將按合同雙方各自在合資公司中的資本比例向合同雙方另外徵集資金。除非合同雙方另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沒有義務再增加註冊資本成爲第三方借貸給合資公司的款項作擔保。但是,如果合資公司的經營、利潤狀況良好,合同雙方原則上同意再適當增加註冊資本,即按經營發展狀況和穩妥的股本籌措原則使用積累的`儲備基金。
第十四條資本轉讓: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並經審批機關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轉讓給第三方。
如果一方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則另一方具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受讓的條件不得苛刻於轉讓給第三方的條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即爲同意上述轉讓。
第十五條抵押和擔保:未經董事會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擔保。
第六章合資雙方的責任
第十六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寫,主要有:)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並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爲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協助合資公司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資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資公司申請所有可能享受的關稅和稅務減免以及其它利益或優惠待遇; ——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乙方責任: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並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合資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資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技術轉讓
(根據企業情況而定)
第十七條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
合資公司和公司的“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應與本合同同時草簽。
第八章商標的使用及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合資公司和公司就使用公司的商標籤訂“商標使用許可協議”,所有同商標有關的事宜均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協議”的規定辦理。或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爲。
第十九條合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內銷部分佔%。
第二十條合資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由合資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由合資公司委託乙方銷售的佔%。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長由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可由企業自行決定)
1.修改合資公司的章程;
2.終止或解散合資公司;
3.與其它經濟組織合併;
4.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減少;
5.採納、更改或終止集體勞動合同、職工工資制度和集體福利計劃等;
6.分紅;
7.批准年度財務報表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的所有決議均需全體董事的多數表決方能通過,但第二十四條款所列事項需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後方能通過。
第二十六條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長不能行使其職責,應書面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紀要歸合資公司存檔。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會議,應以書面委託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會議和行使表決權。如果董事既不出席會議也不委託他人蔘加會議,應視作棄權。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方推薦,副總經理人,由甲方推薦人,乙方推薦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年。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監事會
第三十一條公司設監事會,由人組成。監事由公司全體股東委派產生,對股東負責。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議的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向股東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第三十二條:公司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十二章設備材料的採購
第三十三條合資公司生產中所需要的有關設備、儀器等物資,其採購權歸合資公司。第三十四條合資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運輸工具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職工的招聘、處罰、辭退、合同期限、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外籍職工有關的勞動事務詳細規定見附件。
第十四章工會
第三十七條工會的任務爲:(略)
——保護法律規定的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
——協助合資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基金;
——參加調解職工與合資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等。
第三十八條工會代表有權就職工的獎勵、處罰、解聘、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問題同經營管理機構協商。
第三十九條根據中國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合資公司應每月依法撥交按公司全部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作爲工會經費。
第十五章稅務、財務和審計
第四十條合資公司應按有關的中國法律和法規的規定支付各類稅款。
第四十一條合資公司職工應按中國的稅法支付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二條合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第四十一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與公曆年相同,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或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三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帳冊應每年一次由一箇在中國註冊的會計事務所進行審計,費用由合資公司承擔。合同各方有權各自承擔費用自行指定審計師審計合資公司的帳目。
第四十四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十六章保險
第四十五條合資公司在經營期內爲保護公司不因各類災害而受損失,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的險別,投保的價值和期限等應由董事會作出決定。發生的保險費由合資公司承擔。
第十七章合資公司的期限及正常終止
第四十六條合資公司的期限爲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爲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四十七條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應按可適用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清算。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第四十八條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並經原審批機構批准後方能生效。
第四十九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第五十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的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
第十九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一條如果任何一方未及時繳納第十二條規定的註冊資本金額,則每拖欠一箇月該方即應支付相當於出資額%的違約賠償金。如逾期3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支付出資額的%作爲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二條由於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三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適用法律
第五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在某一具體問題上如果沒有業已頒佈的中國法律可適用,則可參考國際慣例辦理。
第二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五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或,應提交國地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第五十五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合同文字
第五十六條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爲準。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七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文件,包括: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十八條本合同及其附件,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條雙方發送通知,如用電報、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雙方的法定地址爲收件地址。
第六十條本合同於年月日由雙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在中國簽署。
中國公司代表:國公司代表: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4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事宜所達成的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係的協議。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包括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當事人在填寫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時,應按要求如實填寫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編號:__________
投保單位名稱: 聯繫人: 銀行帳號:
投保單位地址: 電話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人數: 人,名單詳見後附《養老保險基金繳費清單》。第一次繳納養老基金(大寫) 元(實得工資總額$ ×30%= $)合同單位中方:(投保單位蓋單)主管:投保日期:年 月 日外方: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計 年期投保單位性質:合資、合作、外資、其他(以√表示)保險憑證號碼: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主管: 複覈: 經辦: 簽單: 簽單日期: 年 月 日說明1.本投保單位由投保填列,一單位一單。“人數”指投保當月數,“實得工資總額”指第一次繳費時累計總額。2.本投保單經保險公司收到養老基金並簽發正式保險憑證後方始生明效。3.粗線框中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編號:__________
投保單位名稱:__________
交費標準:實得工資總額的__________%,投保時職工人數:__________人
起保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保單位開列的.被保險人名單和實得工資總額標準經審覈符合規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製發本單爲憑。
(被保險人名單另附。被保險人退休時另辦養老金申領手續)
簽證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
經(副)理:_____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5
前言
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其三家授權代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出資,在中國_________市建立並經營合資企業,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雙方
第一條 合同的雙方如下:
甲 方: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國 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別委託_________爲其授權代表。
1.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國 籍:_________
2.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國 籍:_________
3.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國 籍:_________
第二章 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 合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在_________市登記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 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 稱:中文:__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英文: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企業爲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其正當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如公佈新法律,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限度對合營企業承擔責任,並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損失。
第三章 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營企業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經營具有現代化水平的_________俱樂部,爲中外人士(新聞工作者、實業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會議、辦公、通訊、康樂、食宿場所和服務。通過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和優質、高效率的服務,獲得雙方均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營企業的經營範圍是:社交和會議場所、康樂項目、旅館、辦公樓、餐館、附屬的通訊設備和商品部,以及其他有關的生活、工作服務設施。
第八條 合營企業的建設和經營的規模如下:
總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新建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旅館部分約_________平方米(約_________間客房)辦公樓分約_________平方米;
原有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爲_________美元,投資中包括下列費用:
1.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的土地處置費;
2.市政工程設施費;
3.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移轉合營企業的作價;
4.設計費(包括勘測費);
5.建設費(包括新建築的建設及f.f.e.庭際綠化和附屬設施的建設);
6.籌建費;
7.開業籌備費;
8.新建築建成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9.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
10.其他由董事會決定的不可預見的開支的費用。
第十條 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用地已由甲方進行了處置,其中處置費爲_________美元。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在合營企業成立後移交給合營企業,作價爲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條 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固定爲_________美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爲_________美元,佔_________%;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美元,佔_________%。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分別按前條規定的出資金額以如下方式出資:
1.甲方:甲方的土地處置費_________美元,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____美元,合計_________美元,作出出資。土地處置費和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的詳情,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資一覽表》。
2.乙方:以現金_________美元作爲出資,乙方三家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分別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根據以下規定向合營企業繳足全部出資額。
1.甲方土地處置費_________美元,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____美元。甲方應在合營企業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_________天內將全部土地和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交付合營企業驗收。
2.乙方應分兩批將其應繳足的註冊資本現金_________美元匯入合營企業開立的銀行帳戶。第一批應於合營企業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十五(15)天內交付_________%的註冊資本,計_________美元;第二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交付_________%的註冊資本,計_________美元。
第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利率_________%/日向非違約方支付延誤賠償金。如超過期限_________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非違約方可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對非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繳足出資額後,須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並由合營企業發給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說明書。
第十六條 合營企業所需的投資總額中,除本章規定的註冊資本_________美元外,不足部分_________美元由合營企業另行籌資。
第十七條 爲籌措第十六條所列投資總額中不足部分的資金_________美元,合營企業委託_________銀行牽頭,_________銀行爲副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投資總額如超過_________美元,合營企業可向上述國際銀團申請接受建設費,(《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爲限度的備用信貸。
如仍不足,合營企業在得到中國銀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向其他銀行申請接受以投資總額中未完成投資(投資總額扣除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費用後,即《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的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扣除前款所述建築費的_________%的金額)爲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條 合營企業接受貸款,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下進行。按____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數額提供擔保。合營企業將其全部資產提供給_________以作爲上述擔保的反擔保。_________收取擔保費。
第十九條 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和反擔保協議應在合營企業成立後儘快簽署。
第二十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必須事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在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但是一方提出轉讓時,另一方須在接到書面通知_________天內書面籤復是否接受轉讓,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轉讓的答覆,即視爲放棄優先購買權。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出資額的條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條件優惠。
違反上述條款規定之一的,其轉讓無效。
第二十二條 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的通過或確認,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甲方同意乙方在合營企業成立後,成立以_________爲首的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的投資公司,如未發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況,乙方可向該投資公司轉讓乙方出資者的資格或全部出資額。但是,該投資公司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擔其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能力。
乙方應於轉讓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並由合營企業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甲方要爲儘快取得該項批准進行積極協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進行轉讓,則必須要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各項義務。
第五章 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合營雙方除必須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協助辦理下述事項:
甲方:
1.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合營企業成立的申請批准、註冊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等手續;
2.協助合營企業同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向中國有關部門辦理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所有權移交給合營企業的手續;
3.負責提供新建建築物和改造原有建築物所必要的有關法規、數據和資料;
4.在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成立之前,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外籍業務人員的入境、居留等手續;
5.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經營中的水、電、煤氣、暖氣、通訊、道路等有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正常使用的聯繫事宜;
6.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需從中國境外採購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的報關手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和申報減免稅手續等事項;
7.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招聘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的事宜;
8.協助合營企業就改造原有建築物、新建築物的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事宜,儘快取得中國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
9.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原有建築物改造完成之時,新建築土建工程完成之時,使其通過中國有關驗收部門的峻工檢查;
10.盡最大努力輔助合營企業取得____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向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貸款許可手續;
11.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有關事項。
乙方:
1.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方針和計劃,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外聯繫以最優惠的價格採購或租用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並安排運抵指定的中國港口;
2.根據合營企業的利益和需要,推薦和派遣有能力勝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員參加合營企業籌建和經營管理工作;
3.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爲其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經營人員在中國境外培訓提供場所和一切必要的條件,或其他有關安排;
4.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
第二十七條 董事的任期爲_________年,董事任期屆滿,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 如果一名董事的職位因故出現空缺時,其原委派方將另外一名董事替補。
遇有特殊情況,委派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屆滿前更換該董事,但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和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副董事長由乙方分別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授權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由董事長授權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條 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數,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託書委託另一名董事或一箇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和表決。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須得到出席會議的董事半數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須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方能作出決議。
第三十二條 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的一致通過才能作出決議: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但合營期滿的解散不包括在內);
3.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
4.合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應委託副董事長或另外一名董事負責召集並主持。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議,董事長必須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權,除非他們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託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上決議的事項,應分別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作出議事錄,經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簽字後由合營企業歸檔保存,並抄送甲乙雙方。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在中國_________舉行,經董事長與副董事長協商同意,也可改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三十七條 除了擔任合營企業管理職務應得的報酬外,董事不得從合營企業獲取任何報酬。但董事會開會期間的往來旅費、住宿、招待等開支由合營企業負擔。
第七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 合營企業在董事會之下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視工作需要設副總經理一或三名,總會計師一名,審計師一名。上述人員爲合營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第四十條 在合營企業成立之後的前_________年,本着甲乙雙方人數對等原則,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從合營企業成立後的第_________年開始,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或甲方雙方分別推薦。
在合營期間,總會計師由甲方推薦,審計師由乙方推薦,如雙方同意。審計師也可由甲方推薦。
第四十一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第四十二條 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對董事會負責,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範圍內,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其他下屬人員,並行使其他被授予的職權。在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授權副總經理代行其職權。
副總經理補助總經理工作,並在總經理授權之下,分擔一定範圍的經營管理的領導職權。總經理對合營企業日常業務中的重要事項,應與副總經理協商一致。
前款規定的重要事項在章程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任何經濟組織的執行職務,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否則,應視爲合營企業的失職行爲。
第四十四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
第四十五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在經營管理機構中分設若干部分。分管合營企業各方面的業務,分設的部門經理和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向總經理負責。
第四十六條 經營管理機構包括臨時設立的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人員編制、工資待遇及福利等,由總經理負責擬定,報董事會批准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營企業旅館部分的經營管理,委託_________負責,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出委託條件,擬訂委託合同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八章 籌建和籌備
第四十八條 合營企業在開始階段,應在董事會的授權和監督之下,由總經理在副總經理協助下完成以下三項任務:
1.有關合營企業的建設工程的工作;
2.有關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準備工作;
3.原有建築物和設施全面開業前的正常經營。
第四十九條 對於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第三項任務,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之間應作如下的責任分工:
1.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
2.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並分別負責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工作。
第五十條 爲完成上述四十八條中所列的合營企業開始階段的三項任務,由總經理負責組織配備適當人員,分明建立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其職能如下:
1.籌建處
(1)組織制訂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由總經理和副總理報董事會決定,並報中國主管當局批准;
(2)根據批准的擴大初步設計,製作工程預算,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
(3)接洽承包設計單位,安排與其訂立設計合同的有關事宜;
(4)接洽總承包施工單位,安排與其訂立總承包合同的有關事宜;
(5)安排在中國境內採購和運輸工程建設所需的機具、設備、材料;
(6)隨時督促檢查承包設計和承包施工的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地履行合同,並根據需要與對方協商解決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問題;
(7)及時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隱蔽部分,組織部分工程的驗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8)嚴格按照設計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掌握設計費和工程費的支付,並在預算的範圍內支付其他有關費用;
(9)整理和保存有關設計、施工、驗收的一切圖紙、文件和其他記錄資料;
(10)其他有籌建的業務。
2.籌備處
(1)維護、管理原有建築,維持正常營業;
(2)就康樂、旅館、辦公樓、飲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營業部門分別制訂經營管理計劃,聯繫、安排上述營業部門經營管理的對外合作和委託的有關事宜;
(3)安排各營業部門所需設備、傢俱和其他用品的採購、運輸、安裝;
(4)擬訂各營業部門人員的編制;
(5)安排和管理對營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6)做好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一切準備。
3.行政處
(1)負責一般行政事務工作;
(2)負責有關法律事宜;
(3)負責文書、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等工作;
(4)制訂財會制度,全面負責財會工作;
(5)負責資金的籌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負責新建築及原有建築的建設、改建費的投資預算、結算的管理工作;
(7)負責工作人員的考覈、選拔、聘用及崗前培訓工作;
(8)制訂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福利待遇方案及獎懲條例等。
第五十一條 第五十條所述臨時機構在完成其規定任務後,經董事會決定,應即行撤銷。在臨時機構撤銷以前,總經理必須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就合營企業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並做好全面開業準備。
第五十二條 根據董事會的授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協商一致後,可將籌建和籌備工作的一部分與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託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條 合營企業新建築物的設計,須由合營企業委託_________和_________合作進行,其有效送審設計方案的新建築物的建築面積增加部分,不得超過_________萬平方米的_________%。
合營企業委託_________總承包合營企業新建築物的建設工程。
第九章 採購
第五十四條 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必需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應由總經理負責提出採購計劃和預算。並將擬在中國境內採購和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品目分別開列清單,報董事會批准後由合營企業自行採購,或委託第三者採購。
第五十五條 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需物資的購置,在品質、價格和交貨期限同等的條件下,應優先採用中國的產品。
第五十六條 爲保證合營企業各方面的設施達到國際上較高級的水平,如合營企業需要從中國境外進口設備、材料等物資,應按政府規定事先編制計劃,申領進口許可證,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申請免證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十章 勞務管理
第五十七條 合營企業所需要的中國籍職工,可以由甲方推薦,或者在勞動人事部門協助下,由合營企業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覈,擇優錄用,並與之簽訂僱傭合同。
第五十八條 合營企業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由經營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中國其他有關規定製訂具體規章,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九條 合營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營企業與本企業工會的關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三章的各條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合營企業中、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的薪金待遇,由董事會決定。中國籍的高級管理人員,原則上應與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 稅務
第六十一條 合營企業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等有關稅務方面的法律和規定,繳納各種稅款。在新建築物和原有建築物開始營業前,合營企業向中國稅務機關提出分別享受減免所得稅的申請,經批准後實行。
第六十二條 合營企業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十三條 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分別下列三種情況,採用直線法進行折舊。按期折舊完畢,不留殘值。
1.新建房屋、建築物和原有建築採用加速折舊辦法。新建房屋、建築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舊完畢,原有建築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舊完畢。報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批准後實施;
2.各種機器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舊完畢;
3.各種車輛和電子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舊完畢。
第六十四條 在新建築峻工和原有建築改造完成後,總會計師應儘快計算列出合營企業固定資產一覽表,並經審計師審計,由董事會作出決定,連同折舊辦法一起報請中國稅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章 財務與會計
第六十五條 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由總會計師在審計師的協助下,根據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規定並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予以制訂,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應報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北京市財務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六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爲一箇會計年度。每一箇會計年度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條 合營企業出據的單據、帳簿,均用中文書寫,季度、年度報表分別用中、_________文書寫。人民幣爲記帳的本位幣。對外幣的收支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還應按照確定的匯率(根據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爲人民幣記帳。由於貨幣兌換率波動引起的損益作爲當年損益入帳。
對於外幣的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收付款項以及債務等,除按當日匯率摺合爲人民幣記帳外,還應按實際計算金額和收付的貨幣另行記帳。
第六十八條 合營企業應按季和按年度提出會計報表,分別報送甲乙雙方。合營企業的季度和年度報表分別_________市稅務機關、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年度報表還應抄送審批機構。
報表格式應符閤中國財政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規定。
1.每季的會計報表,應在季度終了的次月二十日前報出;
2.年度會計報表,應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連同審計報告一併報出。
第六十九條 合營企業每年進行一次決算,如出現虧損,應由次一年的稅前收益中彌補,在補足各年度虧損及償還該項應償還的銀行貸款之前,不得分配當年的利潤。
合營企業經年度決算實現的利潤,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後,剩餘的利潤,按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各種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十條 合營企業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
合營企業要在中國以外或香港、澳門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儲蓄帳戶,應向中國有關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第十三章 審計
第七十一條 在合營企業的每個會計年度末,合營企業應責成審計師對企業的帳簿和單證記錄進行審計,該項審計須在不遲於該會計年度結束後的_________天內完成。經審計的會計報表連同審計師的報告應在完成後儘快提交給董事會及甲乙雙方。
第七十二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前條所述年度審計結束後的_________個月之內,對合營企業的全部帳目進行審計。此時審計完成後,須向董事會提出審計報告。董事會應在收到該審計報告_________天內,對有關問題作出答覆。
第七十三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各會計年度中,對一項特定的帳目或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此種專項審計須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抄送總經理,並且應儘量不影響合營企業正常業務的進行。
第七十四條 根據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三條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須自己另行聘請審計師或會計師進行審計。此種審計產生的費用由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負擔。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費
第七十五條 合營企業自用地合同規定的時間起截至合營期限終止或合營企業提前解散時爲止,每年按規定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交納所佔用土地的使用費。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七十六條 甲乙雙方的合營期限爲_________年,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原有建築自雙方繳足第一批出資額之日起開始營業、改造。原有建築的營業、改造和新建築的建設爲第一期,時間約爲_________年。新建築物竣工後和原有建築一起全面營業。第二期自全面營業開始之日爲_________年。
第七十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時,應在合營期滿之前至少六個月,經董事會決議,並報中國有關當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條所指第一期超出_________年,董事會須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合營企業在全面營業期間因故中斷三個月以上時,董事會應向中國原審批機構申請相應延長合營期限。
第七十八條 合營企業遇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應由董事會在_________天內作出解散合營企業的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原審批機構批准後,可以提前終止和解散:
1.合營企業連續_________年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或虧損累計超過註冊資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不可抗力或發生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未曾預見到的事件,致使合營企業繼續經營明顯陷入困境;
4.合營企業不能達到其經營目的,而又無其他發展前途;
5.投資總額超出_________美元,甲乙雙方又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
6.經努力,合營企業得不到____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7.經努力、合營企業無法同第五十三條所指的設計承包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及第四十七條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託條件等事項達成一致。
第十六章 違約的責任
第七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或者因其他違反合同和章程的行爲,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須負責對此損失實行賠償。
因一方違反合同或章程義務導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終止的,不解除違約一方的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章 清算
第八十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由董事會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覈並監督清算。
第八十一條 合營企業清算當時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後剩餘的全部財產,按照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八十二條 合營企業期限屆滿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已折舊完畢,不留殘值)作價一美元由甲方購買,其他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
合營企業中止合同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及其他財產均被當時的帳面價值計算。由清算髮生的一切費用,從可分配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上述兩款所指帳面價值,包括在稅後利潤進行分配時保留累存的固定資產折舊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淨收益。
第八十三條 合營企業清算後的財產,乙方分得的部分用_________幣支付。
合營企業解散後,各項帳冊和文件交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八章 保險
第八十四條 合營企業投保的各種險別,均須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的險別、金額和期限及其他有關事宜,在保險合同中規定。
對中國的保險公司所未設的險別,可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 適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條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 保守祕密
第八十六條 甲乙雙方對屬於合營企業經營、技術、銷售、管理和財務狀況中的祕密資料,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面予以公開。
第八十七條 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業與其他單位間訂立的協議和合同,不經甲乙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開。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和事件情況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文件。甲乙雙方應按照事故和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儘快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義務。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損失,各方都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八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協商解決。
如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應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甲方爲原告,應在_________,根據該協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如乙方爲原告,應在_________,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九十條 在發生爭議和在協商、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問題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三章 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規定的清算手續完成後;
2.乙方全部出資額轉讓給甲方後;
3.如果本合同簽字後六個月得不到政府審批機關批准。
第二十四章 附則
第九十二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的修改、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凡需經有當局批准的,在獲得批准之後生效。
第九十三條 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兩種文字寫成,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兩種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發生歧義,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十四條 甲乙雙方之間就履行本合同或與其有關事項相互的通知,凡與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有關的,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前款的通知如採取電報或電傳形式,須隨後以航空掛號信函通知。
合營企業與乙方之間往來的文件、通知、會計報表、審計報表等,均須以航空掛號寄送。
雙方接受通知的地址,應是本合同中第一條寫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合營期內未取得對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讓第三者使用“_________”,或與其類似的名稱,進行與合營企業無關的活動。
第九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自中國有關當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市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地址:
丙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以下簡稱“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以茲共守:
第一條酒吧概況
1、名稱:
2、經營地址:
3、範圍包括:(以工商部門最終覈准經營範圍爲準)
第二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出資額及方式
1、甲方以現有租賃房屋轉讓費出資。
2、乙方、丙方以裝修費用出資,裝修費用共計元,裝修費用以最終票據爲準。
3、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將甲方租賃的房屋作爲酒吧經營場所,其房屋轉讓費用等值於乙、丙方的裝修費用,視爲三方出資金額一致,各佔比例爲33.33%。
第四條盈餘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員工工資及需繳納的稅費等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合夥三方協商一致,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產生債務的,合夥債務應先由合夥企業財產予以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五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項目進行運營管理;
(3)購進常用貨物。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參與合夥事業的日常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賬簿。
3、以下重大事項由三方共同協商決定:
(1)訂立經營價格;
(2)支付合夥債務;
(3)合夥企業收支情況;
(4)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5)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6)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有關財產權利:
(7)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4、合夥負責人應於每月上旬向其它合夥人報告上月執行事務及合夥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六條合夥企業與第三人關係
1、合夥人發生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2、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3、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夥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爲該合夥人辦理退夥結算。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合夥人都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4)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夥或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時,任一合夥人可以退夥。
(2)當然退夥。合夥期限內,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時,該合夥人當然退夥。
(3)除名退夥。合夥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或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時,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4)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5)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以貨幣形式退還。
3、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可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人權利義務
1、合夥人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以出資比例分配合夥利益,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共同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參與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3、除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解散情形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合夥企業被被依法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員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特殊事項
1、現有經營場所爲租賃房屋,房租2萬/月,作爲經營費用由甲乙丙共同承擔;
2、甲方承諾,以現有租賃房屋轉讓費出資,與乙、丙共享收益、共擔分險;
3、未經合夥人一致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現有租賃房屋轉讓。甲方擅自轉讓房屋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4、甲方要求退夥時,因涉及經營場所的變更,應對酒吧進行整體轉讓,轉讓所得金額按比例分配;
5、乙、丙要求退夥時,甲可以接受乙、丙的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以整體出讓,出讓所得金額按比例分配。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經營場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新入夥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捺指印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簽章頁】
甲方(簽名確認):
(捺印)
乙方(簽名確認):
(捺印)
丙方(簽名確認):
(捺印)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7
第一章 總則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法規,杭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澳大利亞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杭州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資雙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杭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在中國杭州市西湖區登記註冊。
其法定地址:杭州西湖區路20號建工大廈內
聯繫地址爲:杭州市玉古路號大廈層 座 郵編:
法人代表:
職務:執行董事
國籍:中國
澳大利亞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其法定地址:, australia
法人代表:
職務:執行董事
國籍:澳大利亞
第二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杭州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第三條 合資公司名稱爲:杭州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爲: co. ltd.
合資公司的法定住所:杭州市玉古路號大廈層座
郵政編碼:
第四條 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自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目的:按照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要求,通過國際合作與交流,努力服務好國內政府,企業和個人,辦成國內領先的投資諮詢公司,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並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經營範圍:經濟信息諮詢;投資信息諮詢(建議擴大經營範圍)。
第四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八條 合資公司投資總額爲40萬人民幣。
第九條 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爲30萬人民幣。
第十條 甲、乙雙方的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15萬人民幣,以現金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50%;
乙方:認繳出資額15萬人民幣,以現金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50%。
第十一條 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2個星期內繳清。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宜:
甲方責任:
1、辦理爲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照合同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依期如數解繳出資額;
3、協助辦理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4、協助合資公司聯繫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所需的其他人員;
6、協助外籍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
7、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它有關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照合同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依期如數繳付出資額。
2、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它有關事宜。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四條 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五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兩名,董事長 名。董事、董事長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董事長由甲、乙雙方輪流派員擔任。第一屆董事長由乙方派員擔任。
第十六條 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和監事的報酬事項;
3.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4.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5.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7.批准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8.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9.修改公司規章;
10.對公司決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對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2.決定聘用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會計師、審計師、律師等高級職員;
13.決定公司爲股東(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或將公司款項借給股東(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14.負責合資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15.決定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
16.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對1、2、5、6、9、10、11、13款的事項,需全體董事會成員一致通過;對於其它事項,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過。
第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2名及2名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爲2名董事,不夠2名董事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七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八條 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總經理由董事兼任,任期三年。
第十九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辦理總經理交辦事項,並對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條 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的,經董事會會議研究,可隨時撤換。
第八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合資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勵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與員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九章 稅務、財務、審計、外匯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及中外員工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二十四條 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任何一方認爲需要聘請境外註冊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以同意,其費用由需要方負擔。
第二十七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章 合資期限
第二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期限爲30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爲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距合資期不滿180天前向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十一章 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 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超過實繳註冊資本部分應交納所得稅,再根據甲,乙雙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 保險
第三十一條 合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保險機構的規定由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二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三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中止合資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爲違約方片面終止本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按本合同規定報審批機構要求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未按合同第四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任何一方逾期支付出資額的,每逾期一天,應向守約主方支付守約方出資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60天的,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對合資公司進行清算,同時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所有合資公司籌備及設立後所有費用。
第三十六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七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法律適用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七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九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提交合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四十條 在訴訟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章 文字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二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包括:合資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需要經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合資各方發送通知的方式,如用電傳、圖像傳真通知時,凡涉及各方的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所列乙方的法定住所爲乙方收件地址,甲方的聯繫地址爲甲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國杭州簽字。
甲方:杭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澳大利亞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8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規,中國________公司和____國________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資各方
第二條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條合資各方
中國________公司(甲方):在中國________地登記註冊;法定地址:中國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________號;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_____國________公司(乙方):在_____國________地登記註冊;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第三章名稱和地址
第四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名稱爲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外文名稱爲________
合資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號。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本着加強經濟合作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合資公司生產經營範圍:
生產____________產品;
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第五章各方出資、投資金額
第九條本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元。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爲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以此爲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投資____________元,佔________%;乙方投資____________元,佔________%。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將下列作爲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___元;機械設備________元;廠房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元;機械設備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
第十二條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
1、第一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資________元。
2、第二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資________元。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合資各方的義務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辦理爲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誰、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4、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5、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中國境內的運輸;
6、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資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8、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9、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10、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的義務:
1、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2、辦理合資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資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爲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資公司轉讓技術的合資合同中纔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爲合資公司提供的____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資公司經營目的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資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爲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資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資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和隱瞞之行爲,乙方應負責賠償合資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爲產品出廠淨銷售額的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期限。
第十九條合資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_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資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第八章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合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___%。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1、由本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________%。
2、由本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___%。
3、由本公司委託乙方銷售的佔________%。
第二十二條合資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爲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資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資公司的產品商標爲____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本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1/3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負責。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資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應儘量優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資公司委託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____,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覈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資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等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合資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合資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合資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合資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爲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每一營業年度的前3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合營期限
第四十八條合資公司的期限爲____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爲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險
第五十條合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一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資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1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 %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3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 %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適用法律
第五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按________________項解決: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2)提交____國____地__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六十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爲準。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資營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採用電報、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對方。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見證律師: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見證律師: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意大利_____有限公司
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是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以鋁塑管材和管件爲主要產品的有限公司,甲方系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股東,擁有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爲了擴大企業發展規模,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提升產品的質量,甲方同意將_______ %的股權轉讓乙方。同時雙方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gf管業有限公司,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以經評估審計並經甲、乙雙方確認的現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淨資產爲依據將其投有的__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其中______________向乙方轉讓_______%的股權,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向乙方轉讓_______ %的股權。股權轉讓後,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即由甲方和乙方投資設立,其中______________享_______ %的股權,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享有_______%的股權,乙方享有_______%的股權。
第二條 雙方一致同意股權轉讓的價格在依本協議第三條的規定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淨資產評估審計後由雙方協商確定。乙方的股權轉讓款應在具體的股權協議簽訂後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到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帳戶內,甲方承諾在收到全部股權轉讓款後馬上申請辦理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條 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共同委託審計機構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有形資產進行審計評估,其中對土地使用權、廠房、機器設備、產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以及無形資產(包括但不限於的專利權、商標權、商譽和銷售網絡等)以評估的方法確定其價值,公司的`債權債務以審計的方法確認。
評估審計機構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資產狀況應出具評估審計報告,(評估審計的基準日爲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條 合資公司董事會由五人組成,其中甲方推薦三名董事,乙方推薦二名董事,董事長由甲方派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擔任。
甲、乙雙方共同參加對合資公司的管理,現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管理員工全部留任並根據能力和崗位改置的需要由董事會重新聘任。
第五條 現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投資到西藏大元置業有限公司的_______ %的股權和座落於諸暨市店口鎮現浙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對面的_______畝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列入本次轉讓的資產範圍(具體以雙方的確認爲準),上述二塊資產及銀行貸款的本息均由甲方自行享有和承擔。合資公司成立後,如甲方對上述歸屬於甲方個人所有的資產行使權利時,合資公司應予以協助,但甲方行使權利時不應對合資公司造成損害。
第六條 乙方參股後,乙方在中國加工訂購的產品訂單原則上應由合資公司來進行生產供應。合資公司按向外商加工出口的同質量、同類產品的平均價格來承接乙方的訂單加工業務並保證按時交貨。
合資公司應積極地開展外貿業務,擴大銷售渠道。在合資公司生產任務緊張時,如乙方訂單價格與其他客戶相同時,合資公司應儘量滿足共同客戶的需要或協商處理。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10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_____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乙方:
___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___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___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爲________,英文名稱爲__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爲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按照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爲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範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諮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均爲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爲__%,出資金額各爲___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 ____元,其中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 ____元,其中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 ____元
乙2方:__% ____元
乙3方:__% ____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後__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爲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註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爲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時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然後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於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爲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爲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爲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政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爲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註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名,乙方派出__名。
2、董事的任期爲__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餘期間爲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方案,對於需要審查、批准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爲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等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爲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後_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爲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週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給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箇董事最多隻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後,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爲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併、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准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准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准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於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於(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後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爲__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後,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爲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並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爲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准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僱用、解僱、工資、獎金、福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後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它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於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僱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__幣作爲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註冊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自己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它計算記錄。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乙方分得的淨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的納稅後,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 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 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爲: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並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後,可以在合資期滿__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准後,可宣佈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於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以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接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爲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爲委員。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後,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後,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餘時,__方要以合適的平價額。將剩餘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後的剩餘資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後,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餘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後,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後,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准後,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並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 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解散後,各種文件資料、帳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箇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 %的罰金。逾期三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__%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爲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國________仲裁協會進行仲裁。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爲英語。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准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 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爲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月__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簽字。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11
目錄
(1)總則
(2)合營各方
(3)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4)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5)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6)合營各方的責任
(7)技術轉讓
(8)產品的銷售
(9)董事會
(10)經營管理機構
(11)設備購買
(12)籌備和建設
(13)勞動管理
(14)稅務、財務、審計
(15)外匯收支
(16)合營期限
(17)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18)保險
(19)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20)違約責任
(21)不可抗力
(22)適用法律
(23)爭議的解決
(24)文字
(25)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中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街____號。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____國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國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爲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倘有需要可在其他城市設立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門市部)。
第四條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領取營業執照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資格,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____產品;
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____。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元(或雙力商定的一種外幣)。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爲人民幣____元,以此爲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元,佔____%,乙方____元,佔____%。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爲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元
機構設備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__元(公司使用土地的費用按每平方米每年________元計算)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注: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爲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________________(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合營各方在合營期不能減少註冊資本。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爲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人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中纔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爲合營公司提供的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造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爲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門,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爲,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爲產品出廠淨售額的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期限。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八章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內銷部分佔____%。根據需要合營公司派____名人員去____在職培訓銷售業務,培訓費由____承擔。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__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
由合營公司委託乙方銷售的佔____%。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爲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
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人,乙方推薦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委託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人,乙方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覈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訂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稅務、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立賬,其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爲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四十七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外匯收支
第四十八條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合營企業的外匯支出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外匯收入大於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貸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出外匯者外,一律用人民幣結算。
第四十九條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後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於進口原料、設備、備件、零部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差旅費;
(5)其他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六章合營期限
第五十條合營公司的期限爲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爲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七章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八章保險
第五十二條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險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九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三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繳足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箇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七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八條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六十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適用法律
第六十一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國____地__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二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上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爲準。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條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簽字。
中國____公司代表(簽字)
__國____公司代表(簽字)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規,中國________公司和____國________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 資 各 方
第二條 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條 合資各方
中國________公司(甲方):在中國________地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中國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_____國________公司(乙方):在_____國________地登記註冊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國籍:________
第三章 名稱和地址
第四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第五條 合資公司的名稱爲________ 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____
合資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 省________ 市________ 路____ 號。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本着加強經濟合作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範圍:
生產____________產品;
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第九條 本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爲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以此爲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投資____________元,佔________%;乙方投資____________元,佔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下列作爲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 元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
1.第一期: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資________元。
2.第二期: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資________元。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資各方的義務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辦理爲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誰、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4.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5.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中國境內的運輸;
6.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資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8.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9.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10.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的義務:
1.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2.辦理合資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資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13
第一章 總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________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爲: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國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職名: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章 合資經營企業的成立
第二條 以上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_____建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 合資經營企業的名稱爲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企業)
英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資企業是經_________(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准成立,並在_________登記註冊的中國企業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件規定。
第五條 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對合資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虧損。
第二章 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營雙各方合資經營的宗旨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和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積極研製、開發和生產國內外市場適銷產品,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服務,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七條 合資企業的經營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資企業的經營規模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資企業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
第十條 合資企業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資雙方的出資方式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建築物折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資企業註冊資本由合資各方按其出資比例自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天內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條 合資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經審批機關批准。
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非合營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14
第一章 總則
1.本合同的各方爲:
__________、__________爲一方(以下簡稱甲方),由__________代表甲方對本合同負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一方(以下簡稱乙方),由__________代表乙方對本合同負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訂。
2.雙方同意成立的合營企業定名爲:___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中文: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3.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爲了有利發展中國國民經濟,而從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他塑料製品的設計、生產和內外銷售。
合營企業將盡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採購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如遇無貨供應或質量、價格不符合要求時,也可由合營企業進口解決。
4.雙方本着長期真誠合作的願望,在產品質量、規格品種、包裝裝璜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力求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合營企業的`初期生產規模爲:年產__________套符合______國______標準的________反射器,接受訂單生產年產值爲_____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負責_______反射器的返銷,保證投產後的前________年使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達到自身平衡。且__________年後返銷比例不低於__________%,乙方負責爲合營企業每年從中國境外承接不少於__________元產值的注塑模具訂單。合營企業產品的內銷由甲方負責。
5.合營企業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則,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二章 註冊資本
6.合營企業爲有限責任公司,各方的經濟責任以註冊資本爲限,並按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7.合營企業總投資爲__________美元。注資本總額爲______美元,其中甲方佔資本額的_______%,乙方佔資本額的______%。
8.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__________美元,其中:
(1)機器設備,價值約__________美元;
(2)廠房,價值約__________美元;
(3)現金,相當於__________美元的人民幣現金。
乙方:__________美元外匯現金。
第三章 批准及註冊
9.本合同應由__________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
10.合營企業接到上述批准證書後,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甲、乙雙方將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別繳付資金,每期各方須繳付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15
編號:__________
投保單位名稱: 聯繫人: 銀行帳號:
投保單位地址: 電話
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人數: 人,名單詳見後附《養老保險基金繳費清單》。
第一次繳納養老基金(大寫) 元(實得工資總額$ ×30%= $)
合同
單位
中方:
(投保單位蓋單)
主管:
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外方: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計 年期
投保單位性質:合資、合作、外資、其他(以√表示)
保險憑證號碼: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 複覈: 經辦: 簽單: 簽單日期: 年 月 日
說明:
1.本投保單位由投保填列,一單位一單。“人數”指投保當月數,“實得工資總額”指第一次繳費時累計總額。
2.本投保單經保險公司收到養老基金並簽發正式保險憑證後方始生明效。
3.粗線框中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編號:__________
投保單位名稱:__________
交費標準:實得工資總額的__________%,投保時職工人數:__________人
起保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保單位開列的被保險人名單和實得工資總額標準經審覈符合規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製發本單爲憑。
(被保險人名單另附。被保險人退休時另辦養老金申領手續)
簽證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
經(副)理:_____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批註事項:
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附:續訂合同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雙方有特殊要求,經公司同意後在合同上註明。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一式三份,分別交用戶、服務員、公司各自存查。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1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1.1_________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簡稱中方);_________公司是遵照_______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___(以下簡稱外方)。
1.2中方和外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箇合營企業。雙方同意抱着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合營企業的中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營企業的英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商投資企業除中文名稱外,也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外文名稱。合營企業的名稱應符合下列要求:
(1)要有字號或商號;
(2)要標明所屬行業或經營特點;
(3)組織形式;
(4)不得與國內同行業的另一企業名稱混同。
2.3合營企業和註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17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過對市場充分可行性的論證及調研,一致同意合資經營。
爲此,協議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並
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訂立本協議,協議有效期爲一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協議期滿。
一、入股性質和經營範圍
1、入股的性質爲:私營
2、營業地點:
3、甲、乙、丙三方入股經營宗旨是:對資本、營銷資源優化組合,提高市場競爭力,使投資各方獲取滿意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4、經營範圍是:
二、入股資本及認繳
1、合資總資本爲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元)。
2、甲、乙、丙三方出資形式及金額如下:
(1)甲方以貨幣資金 萬元投入,在總出資中佔 %的股權。
(2)乙方以貨幣資金 萬元投入,在總出資中佔 %的股權。
(3)丙方以貨幣資金 萬元投入,在總出資中佔 %的股權。
3、在本協議簽定前一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完成出資,並存入雙方指定合資經營固定銀行帳戶
帳戶: 開戶行:
4、甲、乙、丙三方共同驗資,在此協議簽訂前驗資,簽訂後說明甲方、乙方對驗資無異議。
三、聲明、承諾及保證條款
(一)聲明、承諾及保證條款
1、遵守入股條款協議;
2、依其所認購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
3、各方代表要嚴守商業祕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從事與入股業務與相同或相似的經營活動,不得再將與入股相關業務信息透漏給他方;
4、保證出資及時足額到位,並積極參與入股業務的相關商業活動;
5、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6、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7、有權對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協議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權;
9、協議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參加剩餘財產的分配;
10、法律、行政法規及入股條款協議所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甲、乙、丙三方特定的權力和義務
甲方意欲將相關產業進行整合發展時,乙方、丙有一定給予配合和支持。
四、股權的轉讓
1、協議有效期內甲、乙、內二方不得單獨撤資。
2、協議有效期內甲、乙、丙三方不得轉讓股份。
五、禁止行爲
1、禁止任何股東以個人或其他名義進行有損我方的經營活動;否則其活動獲得利益歸其股東所有,造損失按有關法律賠償。
2、禁止股東私自或與他人合夥開展與入股經營業務相同或相似的業務。
3、如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我方實際損失賠償。嚴重者按有關法律法規可減少其持有的股權比例以彌補其他股東的損失。
六、經營方式及資產管理
1、不得瞞報賬務;資金由甲方管理分配;
2、甲、乙、丙三方定期共同盤查貨物,因甲方(乙方或丙方)過失應按照市場價賠付;
3、單一計算盈虧,每月都有詳細的財物報表;
4、單一固定賬號管理合資經營賬目,用來合資經營的款項往來,有甲方負責妥善保管;
(1)帳戶(武漢): 開戶行:
5、差旅報銷制度,車船費憑票報銷;
6、股東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7、經營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七、分紅預案及方式
1、利潤分配方式:
( 1)合作股東只出資的,不直接參與經營的不支付勞動報酬;
(2)合作股東出資的,直接參與經營的支付勞動報酬 元/月;
(3)經營收益在除去現金出資成本和經營成本後的利潤部分,每年一次按照出資比例分紅。
2、經營資金的增加
每年一次按照股份分紅,分紅後如出現再增加經營資金的情況,各股東應按照各自分紅的比例增加出資,並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八、違約責任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多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過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九、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十、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按有關法律解決,各股東方均可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電 話:
日 期:20xx年 月 日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18
甲方:
乙方:
甲方由於資金、技術等原因,需向外引資,乙方願向該廠投資,雙方合資經營該廠。經過充分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企業名稱: 。
二、經營方式:合資經營
1、資金:企業中原屬甲方的固定資產(價值800萬元)計作甲方的出資,甲方按出資比例在企業中享有受益權、選擇管理人員權、重大決策權等各項權利,承擔各項義務。乙方向甲方投資流動資金500萬元,計作乙方的出資,乙方按出資比例在企業中享有受益權、選擇管理人員權、重大決策權等各項權利,承擔各項義務。合資期間,如需增加投資,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相應地調整雙方的出資比例。
2、人員:管理人員由按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相互配合的原則由雙方協商聘用、安排;技術人員由乙方聘用、安排,生產中技術問題由乙方負責解決;其他人員由甲方負責聘用、安排。
三、合資經營期限:十年,自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
四、利潤分配:
甲、乙雙方按800:500的出資比例,對企業的利潤按比例進行分配。雙方因出資額變化而導致出資比例調整的,按調整後的比例進行分配。
上述分配,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進行。
五、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義務保證企業證照齊全,負責協調企業與周邊村民、村委及相關單位的關係。
2、乙方有義務保證企業技術人員到位且稱職,確保企業的技術工藝不落後。
3、合資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六、合資期間,雙方的出資權不得向外人轉讓。如確需轉讓時,應徵得另一方同意,並優先另一方購買。
七、債權債務:xx年4月1日前,企業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清理、承擔;xx年4月1日後,企業的債權債務由雙方按比例清理、承擔。如因甲方未及時清理合資前債務而致使債權人起訴企業或通過其它方式索要債務的,企業承擔後,甲方應向企業補齊。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要。
八、合資到期:合資期滿後,雙方可續簽合同,繼續合資經營該企業。
如有一方不同意繼續合資或達不成新的合資協議的,雙方合資合同終止。企業的固定資產歸甲方所有,甲方支付退還乙方投資款500萬元。
九、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損失。
十一、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規,中國________公司和____國________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資各方
第二條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條合資各方
中國________公司(甲方):在中國________地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中國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_____國________公司(乙方):在_____國________地登記註冊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第三章名稱和地址
第四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名稱爲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____
合資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號。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本着加強經濟合作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合資公司生產經營範圍:
生產____________產品;
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第九條本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元。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爲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以此爲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投資____________元,佔________%;乙方投資____________元,佔________%。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將下列作爲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
第十二條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
1.第一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資________元。
2.第二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資________元。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合資各方的義務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辦理爲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誰、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4.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5.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中國境內的運輸;
6.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資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8.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9.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10.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的義務:
1.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2.辦理合資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資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
……………………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20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中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街____號。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____國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國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爲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倘有需要可在其他城市設立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門市部)。
第四條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領取營業執照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資格,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____產品;
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____。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元(或雙力商定的一種外幣)。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爲人民幣____元,以此爲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元,佔____%,乙方____元,佔____%。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爲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元
機構設備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__元(公司使用土地的費用按每平方米每年________元計算)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注: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爲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________________(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合營各方在合營期不能減少註冊資本。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爲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人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中纔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爲合營公司提供的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造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爲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門,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爲,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爲產品出廠淨售額的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期限。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八章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內銷部分佔____%。根據需要合營公司派____名人員去____在職培訓銷售業務,培訓費由____承擔。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__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
由合營公司委託乙方銷售的佔____%。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爲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人,乙方推薦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委託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人,乙方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覈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訂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稅務、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立賬,其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爲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四十七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外匯收支
第四十八條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合營企業的外匯支出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外匯收入大於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貸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出外匯者外,一律用人民幣結算。
第四十九條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後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於進口原料、設備、備件、零部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差旅費;
(5)其他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六章合營期限
第五十條合營公司的期限爲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爲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七章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八章保險
第五十二條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險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九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三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繳足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箇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七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八條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六十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適用法律
第六十一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國____地__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二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上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爲準。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條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簽字。
___公司代表(簽字)
_____公司代表(簽字)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21
編號:
投保單位名稱:
聯繫人:
銀行賬號:
投保單位址:
電話:
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人數:人,名單詳見後附《養老保險基金繳費清單》
第一次繳納養老基金(大寫) 元(實得工資總額¥×30%= ¥)
合同單位 中方: (投保單位蓋章)主管: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外方: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計年期
投保單位性質: 合資、合作、外資、其他(以√表示)
保險憑證號碼: 起保日期:年 月 日
主管: 複覈: 經辦: 簽單:
簽單日期: 年 月 日
備註:
說明
1.本投保單由投保單位填列,一單位一單。“人數”指投保當月數,“實得工資總額”指第一次繳費時累計總額。
2.本投保單經保險公司收到養老基金並簽發正式保險憑證後方始生效。
3.粗線框中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22
(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於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 簽訂。
甲方在_________ 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合法擁有百分之_____ 的股權,該合營企業是________於 _____________批准成立。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__ 股權,並且甲方轉讓其股權已獲得合營企業他方的同意和合營企業董事會的決議批准。
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_股權及合營企業董事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________股權,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_________ 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股權轉讓價款
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人民幣_________ 元將其在合營企業擁有的_________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_________ 的股權。
第二條 保證
甲方保證本合同第1 條轉讓給乙方的股權爲甲方合法擁有,甲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權或其他擔保權,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
乙方保證依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價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 天之內向甲方支付規定的價款的_____%. 乙方應將其餘的_____%轉讓價款在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乙方承認原合營企業的章程和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定承擔甲方在合營企業應享有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 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按其在合營企業中股份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包含轉讓前該股份應享有和分擔之公司的債權債務)。
2.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不再負擔合營企業的任何責任,也不享有合營企業的任何收益,包括轉讓前、轉讓時乃至轉讓後的收益。
第四條 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共同負擔本轉讓合同實施所發生的有關費用,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未違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未違約一方。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遲延一天,應支付遲延部分總價款_____%作爲違約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甲、乙雙方須簽署變更或解除協議,方可生效。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因情況發生變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第七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八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經原審批機構批准方予以生效。雙方應於_________ 天內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 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 份,合營企業執_______ 份,其餘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
2.本合同於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23
第一章合營雙方
第一條合同的雙方如下:
甲方: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別委託_________爲其授權代表。
1.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2.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3.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第二章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合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在_________市登記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稱:中文:__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英文: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條合營企業爲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其正當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如公佈新法律,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第五條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限度對合營企業承擔責任,並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損失。
第三章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營企業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經營具有現代化水平的_________俱樂部,爲中外人士(新聞工作者、實業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會議、辦公、通訊、康樂、食宿場所和服務。通過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和優質、高效率的服務,獲得雙方均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合營企業的經營範圍是:社交和會議場所、康樂項目、旅館、辦公樓、餐館、附屬的通訊設備和商品部,以及其他有關的生活、工作服務設施。
第八條合營企業的建設和經營的規模如下:
總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新建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旅館部分約_________平方米(約_________間客房)辦公樓分約_________平方米。
原有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爲_________美元,投資中包括下列費用:
1.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的土地處置費。
2.市政工程設施費。
3.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移轉合營企業的作價。
4.設計費(包括勘測費)。
5.建設費(包括新建築的建設及f.f.e.庭際綠化和附屬設施的建設)。
6.籌建費。
7.開業籌備費。
8.新建築建成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9.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
10.其他由董事會決定的不可預見的開支的費用。
第十條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用地已由甲方進行了處置,其中處置費爲_________美元。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在合營企業成立後移交給合營企業,作價爲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條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固定爲_________美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爲_________美元,佔_________%。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美元,佔_________%。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分別按前條規定的出資金額以如下方式出資:
1.甲方:甲方的土地處置費_________美元,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____美元,合計_________美元,作出出資。土地處置費和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的詳情,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資一覽表》。
2.乙方:以現金_________美元作爲出資,乙方三家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分別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以下規定向合營企業繳足全部出資額。
1.甲方土地處置費_________美元,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____美元。甲方應在合營企業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_________天內將全部土地和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交付合營企業驗收。
2.乙方應分兩批將其應繳足的註冊資本現金_________美元匯入合營企業開立的銀行帳戶。第一批應於合營企業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十五(15)天內交付_________%的註冊資本,計_________美元。第二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交付_________%的註冊資本,計_________美元。
第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利率_________%/日向非違約方支付延誤賠償金。如超過期限_________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非違約方可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對非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繳足出資額後,須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並由合營企業發給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說明書。
第十六條合營企業所需的投資總額中,除本章規定的註冊資本_________美元外,不足部分_________美元由合營企業另行籌資。
第十七條爲籌措第十六條所列投資總額中不足部分的資金_________美元,合營企業委託_________銀行牽頭,_________銀行爲副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投資總額如超過_________美元,合營企業可向上述國際銀團申請接受建設費,(《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爲限度的備用信貸。
如仍不足,合營企業在得到中國銀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向其他銀行申請接受以投資總額中未完成投資(投資總額扣除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費用後,即《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的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扣除前款所述建築費的_________%的金額)爲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條合營企業接受貸款,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下進行。按____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數額提供擔保。合營企業將其全部資產提供給_________以作爲上述擔保的反擔保。_________收取擔保費。
第十九條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和反擔保協議應在合營企業成立後儘快簽署。
第二十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必須事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在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但是一方提出轉讓時,另一方須在接到書面通知_________天內書面籤復是否接受轉讓,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轉讓的答覆,即視爲放棄優先購買權。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出資額的條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條件優惠。
違反上述條款規定之一的,其轉讓無效。
第二十二條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的通過或確認,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合營企業成立後,成立以_________爲首的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的投資公司,如未發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況,乙方可向該投資公司轉讓乙方出資者的資格或全部出資額。但是,該投資公司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擔其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能力。
乙方應於轉讓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並由合營企業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甲方要爲儘快取得該項批准進行積極協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進行轉讓,則必須要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各項義務。
第五章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合營雙方除必須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協助辦理下述事項:
甲方:
1.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合營企業成立的申請批准、註冊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等手續。
2.協助合營企業同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向中國有關部門辦理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所有權移交給合營企業的手續。
3.負責提供新建建築物和改造原有建築物所必要的有關法規、數據和資料。
4.在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成立之前,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外籍業務人員的入境、居留等手續。
5.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經營中的水、電、煤氣、暖氣、通訊、道路等有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正常使用的聯繫事宜。
6.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需從中國境外採購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的報關手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和申報減免稅手續等事項。
7.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招聘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的事宜。
8.協助合營企業就改造原有建築物、新建築物的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事宜,儘快取得中國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
9.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原有建築物改造完成之時,新建築土建工程完成之時,使其通過中國有關驗收部門的峻工檢查。
10.盡最大努力輔助合營企業取得____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向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貸款許可手續。
11.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有關事項。
乙方:
1.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方針和計劃,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外聯繫以最優惠的價格採購或租用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並安排運抵指定的中國港口。
2.根據合營企業的利益和需要,推薦和派遣有能力勝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員參加合營企業籌建和經營管理工作。
3.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爲其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經營人員在中國境外培訓提供場所和一切必要的條件,或其他有關安排。
4.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
第二十七條董事的任期爲_________年,董事任期屆滿,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如果一名董事的職位因故出現空缺時,其原委派方將另外一名董事替補。
遇有特殊情況,委派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屆滿前更換該董事,但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和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副董事長由乙方分別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授權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由董事長授權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條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數,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託書委託另一名董事或一箇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和表決。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會議須得到出席會議的董事半數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須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方能作出決議。
第三十二條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的一致通過才能作出決議: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但合營期滿的解散不包括在內)。
3.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
4.合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應委託副董事長或另外一名董事負責召集並主持。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議,董事長必須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權,除非他們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託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會議上決議的事項,應分別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作出議事錄,經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簽字後由合營企業歸檔保存,並抄送甲乙雙方。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在中國_________舉行,經董事長與副董事長協商同意,也可改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三十七條除了擔任合營企業管理職務應得的報酬外,董事不得從合營企業獲取任何報酬。但董事會開會期間的往來旅費、住宿、招待等開支由合營企業負擔。
第七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合營企業在董事會之下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視工作需要設副總經理一或三名,總會計師一名,審計師一名。上述人員爲合營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第四十條在合營企業成立之後的前_________年,本着甲乙雙方人數對等原則,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從合營企業成立後的第_________年開始,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或甲方雙方分別推薦。
在合營期間,總會計師由甲方推薦,審計師由乙方推薦,如雙方同意。審計師也可由甲方推薦。
第四十一條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第四十二條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對董事會負責,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範圍內,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其他下屬人員,並行使其他被授予的職權。在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授權副總經理代行其職權。
副總經理補助總經理工作,並在總經理授權之下,分擔一定範圍的經營管理的領導職權。總經理對合營企業日常業務中的重要事項,應與副總經理協商一致。
前款規定的重要事項在章程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任何經濟組織的執行職務,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否則,應視爲合營企業的失職行爲。
第四十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
第四十五條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在經營管理機構中分設若干部分。分管合營企業各方面的業務,分設的部門經理和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向總經理負責。
第四十六條經營管理機構包括臨時設立的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人員編制、工資待遇及福利等,由總經理負責擬定,報董事會批准執行。
第四十七條合營企業旅館部分的經營管理,委託_________負責,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出委託條件,擬訂委託合同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八章籌建和籌備
第四十八條合營企業在開始階段,應在董事會的授權和監督之下,由總經理在副總經理協助下完成以下三項任務:
1.有關合營企業的建設工程的工作。
2.有關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準備工作。
3.原有建築物和設施全面開業前的正常經營。
第四十九條對於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第三項任務,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之間應作如下的責任分工:
1.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
2.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並分別負責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工作。
第五十條爲完成上述四十八條中所列的合營企業開始階段的三項任務,由總經理負責組織配備適當人員,分明建立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其職能如下:
1.籌建處
(1)組織制訂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由總經理和副總理報董事會決定,並報中國主管當局批准。
(2)根據批准的擴大初步設計,製作工程預算,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
(3)接洽承包設計單位,安排與其訂立設計合同的有關事宜。
(4)接洽總承包施工單位,安排與其訂立總承包合同的有關事宜。
(5)安排在中國境內採購和運輸工程建設所需的機具、設備、材料。
(6)隨時督促檢查承包設計和承包施工的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地履行合同,並根據需要與對方協商解決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問題。
(7)及時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隱蔽部分,組織部分工程的驗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8)嚴格按照設計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掌握設計費和工程費的支付,並在預算的範圍內支付其他有關費用。
(9)整理和保存有關設計、施工、驗收的一切圖紙、文件和其他記錄資料。
(10)其他有籌建的業務。
2.籌備處
(1)維護、管理原有建築,維持正常營業。
(2)就康樂、旅館、辦公樓、飲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營業部門分別制訂經營管理計劃,聯繫、安排上述營業部門經營管理的對外合作和委託的有關事宜。
(3)安排各營業部門所需設備、傢俱和其他用品的採購、運輸、安裝。
(4)擬訂各營業部門人員的編制。
(5)安排和管理對營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6)做好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一切準備。
3.行政處
(1)負責一般行政事務工作。
(2)負責有關法律事宜。
(3)負責文書、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等工作。
(4)制訂財會制度,全面負責財會工作。
(5)負責資金的籌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負責新建築及原有建築的建設、改建費的投資預算、結算的管理工作。
(7)負責工作人員的考覈、選拔、聘用及崗前培訓工作。
(8)制訂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福利待遇方案及獎懲條例等。
第五十一條第五十條所述臨時機構在完成其規定任務後,經董事會決定,應即行撤銷。在臨時機構撤銷以前,總經理必須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就合營企業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並做好全面開業準備。
第五十二條根據董事會的授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協商一致後,可將籌建和籌備工作的一部分與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託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條合營企業新建築物的設計,須由合營企業委託_________和_________合作進行,其有效送審設計方案的新建築物的建築面積增加部分,不得超過_________萬平方米的_________%。
合營企業委託_________總承包合營企業新建築物的建設工程。
第九章採購
第五十四條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必需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應由總經理負責提出採購計劃和預算。並將擬在中國境內採購和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品目分別開列清單,報董事會批准後由合營企業自行採購,或委託第三者採購。
第五十五條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需物資的購置,在品質、價格和交貨期限同等的條件下,應優先採用中國的產品。
第五十六條爲保證合營企業各方面的設施達到國際上較高級的水平,如合營企業需要從中國境外進口設備、材料等物資,應按政府規定事先編制計劃,申領進口許可證,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申請免證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十章勞務管理
第五十七條合營企業所需要的中國籍職工,可以由甲方推薦,或者在勞動人事部門協助下,由合營企業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覈,擇優錄用,並與之簽訂僱傭合同。
第五十八條合營企業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由經營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中國其他有關規定製訂具體規章,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九條合營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營企業與本企業工會的關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三章的各條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合營企業中、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的薪金待遇,由董事會決定。中國籍的高級管理人員,原則上應與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稅務
第六十一條合營企業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等有關稅務方面的法律和規定,繳納各種稅款。在新建築物和原有建築物開始營業前,合營企業向中國稅務機關提出分別享受減免所得稅的申請,經批准後實行。
第六十二條合營企業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十三條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分別下列三種情況,採用直線法進行折舊。按期折舊完畢,不留殘值。
1.新建房屋、建築物和原有建築採用加速折舊辦法。新建房屋、建築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舊完畢,原有建築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舊完畢。報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批准後實施。
2.各種機器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舊完畢。
3.各種車輛和電子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舊完畢。
第六十四條在新建築峻工和原有建築改造完成後,總會計師應儘快計算列出合營企業固定資產一覽表,並經審計師審計,由董事會作出決定,連同折舊辦法一起報請中國稅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章財務與會計
第六十五條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由總會計師在審計師的協助下,根據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規定並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予以制訂,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應報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北京市財務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六十六條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爲一箇會計年度。每一箇會計年度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條合營企業出據的單據、帳簿,均用中文書寫,季度、年度報表分別用中、_________文書寫。人民幣爲記帳的本位幣。對外幣的收支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還應按照確定的匯率(根據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爲人民幣記帳。由於貨幣兌換率波動引起的損益作爲當年損益入帳。
對於外幣的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收付款項以及債務等,除按當日匯率摺合爲人民幣記帳外,還應按實際計算金額和收付的貨幣另行記帳。
第六十八條合營企業應按季和按年度提出會計報表,分別報送甲乙雙方。合營企業的季度和年度報表分別_________市稅務機關、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年度報表還應抄送審批機構。
報表格式應符閤中國財政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規定。
1.每季的會計報表,應在季度終了的次月二十日前報出。
2.年度會計報表,應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連同審計報告一併報出。
第六十九條合營企業每年進行一次決算,如出現虧損,應由次一年的稅前收益中彌補,在補足各年度虧損及償還該項應償還的銀行貸款之前,不得分配當年的利潤。
合營企業經年度決算實現的利潤,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後,剩餘的利潤,按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各種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十條合營企業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
合營企業要在中國以外或香港、澳門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儲蓄帳戶,應向中國有關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第十三章審計
第七十一條在合營企業的每個會計年度末,合營企業應責成審計師對企業的帳簿和單證記錄進行審計,該項審計須在不遲於該會計年度結束後的_________天內完成。經審計的會計報表連同審計師的報告應在完成後儘快提交給董事會及甲乙雙方。
第七十二條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前條所述年度審計結束後的_________個月之內,對合營企業的全部帳目進行審計。此時審計完成後,須向董事會提出審計報告。董事會應在收到該審計報告_________天內,對有關問題作出答覆。
第七十三條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各會計年度中,對一項特定的帳目或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此種專項審計須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抄送總經理,並且應儘量不影響合營企業正常業務的進行。
第七十四條根據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三條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須自己另行聘請審計師或會計師進行審計。此種審計產生的費用由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負擔。
第十四章土地使用費
第七十五條合營企業自用地合同規定的時間起截至合營期限終止或合營企業提前解散時爲止,每年按規定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交納所佔用土地的.使用費。
第十五章合營期限
第七十六條甲乙雙方的合營期限爲_________年,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原有建築自雙方繳足第一批出資額之日起開始營業、改造。原有建築的營業、改造和新建築的建設爲第一期,時間約爲_________年。新建築物竣工後和原有建築一起全面營業。第二期自全面營業開始之日爲_________年。
第七十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時,應在合營期滿之前至少六個月,經董事會決議,並報中國有關當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條所指第一期超出_________年,董事會須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合營企業在全面營業期間因故中斷三個月以上時,董事會應向中國原審批機構申請相應延長合營期限。
第七十八條合營企業遇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應由董事會在_________天內作出解散合營企業的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原審批機構批准後,可以提前終止和解散:
1.合營企業連續_________年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或虧損累計超過註冊資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不可抗力或發生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未曾預見到的事件,致使合營企業繼續經營明顯陷入困境。
4.合營企業不能達到其經營目的,而又無其他發展前途。
5.投資總額超出_________美元,甲乙雙方又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
6.經努力,合營企業得不到____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7.經努力、合營企業無法同第五十三條所指的設計承包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及第四十七條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託條件等事項達成一致。
第十六章違約的責任
第七十九條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或者因其他違反合同和章程的行爲,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須負責對此損失實行賠償。
因一方違反合同或章程義務導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終止的,不解除違約一方的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章清算
第八十條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由董事會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覈並監督清算。
第八十一條合營企業清算當時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後剩餘的全部財產,按照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八十二條合營企業期限屆滿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已折舊完畢,不留殘值)作價一美元由甲方購買,其他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
合營企業中止合同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及其他財產均被當時的帳面價值計算。由清算髮生的一切費用,從可分配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上述兩款所指帳面價值,包括在稅後利潤進行分配時保留累存的固定資產折舊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淨收益。
第八十三條合營企業清算後的財產,乙方分得的部分用_________幣支付。
合營企業解散後,各項帳冊和文件交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八章保險
第八十四條合營企業投保的各種險別,均須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的險別、金額和期限及其他有關事宜,在保險合同中規定。
對中國的保險公司所未設的險別,可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適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條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保守祕密
第八十六條甲乙雙方對屬於合營企業經營、技術、銷售、管理和財務狀況中的祕密資料,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面予以公開。
第八十七條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業與其他單位間訂立的協議和合同,不經甲乙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開。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和事件情況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文件。甲乙雙方應按照事故和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儘快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義務。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損失,各方都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八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協商解決。
如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應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甲方爲原告,應在_________,根據該協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如乙方爲原告,應在_________,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九十條在發生爭議和在協商、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問題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三章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規定的清算手續完成後。
2.乙方全部出資額轉讓給甲方後。
3.如果本合同簽字後六個月得不到政府審批機關批准。
第二十四章附則
第九十二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的修改、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凡需經有當局批准的,在獲得批准之後生效。
第九十三條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兩種文字寫成,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兩種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發生歧義,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十四條甲乙雙方之間就履行本合同或與其有關事項相互的通知,凡與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有關的,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前款的通知如採取電報或電傳形式,須隨後以航空掛號信函通知。
合營企業與乙方之間往來的文件、通知、會計報表、審計報表等,均須以航空掛號寄送。
雙方接受通知的地址,應是本合同中第一條寫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合營期內未取得對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讓第三者使用“_________”,或與其類似的名稱,進行與合營企業無關的活動。
第九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自中國有關當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條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市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24
第一條總則.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茲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雙方
甲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___國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資公司名稱和地址
1.甲、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律,同意在中國境內成立合資經營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2.合資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4.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繫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按註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合資公司宗旨
合資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爲基礎進行經營,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採用先進而適用的科學的管理方法管理企業。在國際及國內市場中顯示其競爭能力,爲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合資公司經營範圍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________產品,對銷售產品予以維修服務並研究開發新產品。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爲____________。隨着生產經營的擴大,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產品品種發展到________種。
第六條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1.註冊資本爲____________美元。實際投資爲____________美元。甲方投資額爲_____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_____%;乙方投資額爲_____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_____%。
2.甲、乙方按雙方商定的現金及實物投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
機械設備購入價格________美元(附件略)。
廠房建造估算價格________美元(廠房設計、進度、質量控制附件略)。
乙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
sp;工業產權____________美元;
轉讓產品的製造工藝、專利費____________美元(附件略)
3.上述的實際投資金額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需在合資公司獲得營業執照的________個月內完成。除註冊資本外若需合資公司增補資金,經董事會決定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國外銀行貸款。
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國境內以人民幣支付的費用需摺合爲美元,匯率應以支付日的前一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爲準。
乙方年終所獲淨利潤的人民幣部分金額應按年終審計師覈准後7個工作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爲準。
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手續,組織合資公司所需廠房和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及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3.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員;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手續;
5.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義務
1.爲合資公司在國際市場中選購先進適用的機械設備並提供有關信息,以質擇優,保質保量地引進所需設備;
2.引進機械的合同條款待董事會審閱後由主管部門予以辦理;
3.指派驗收引進設備、安裝、調試的技術人員,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4.監督技術轉讓方按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能持久地穩定地生產合格的’產品;
5.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技術轉讓
1.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達到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宗旨。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檢驗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商標及包裝等。
2.按合同規定乙方和技術轉讓方應保證產品質量和數量。爲此,引進先進適合的生產技術應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亦是同類技術中屬先進的,設備的選型及性能應是優良的,以滿足技術轉讓的要求。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25
目錄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營業範圍與服務內容
第三章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利潤分配及虧損負擔
第五章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第六章合營各方責任
第七章董事會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第十二章納稅
第十三章保險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 國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公司。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1.1合營各方爲: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註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 省市街號;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國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國 地;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如合營爲多方者,可稱丙,丁方)。
1.2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爲:外文名稱爲: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
合營公司根據業務需要,經有關當局批准後,可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1.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營業範圍與服務內容
2.1營業範圍:
合營公司將承擔下列各類項目的工程承包或諮詢服務:
煤礦,冶金,石油,交通運輸,水力發電,火力發電,核電站,水利,通訊,及上述各類項目的附屬項目等。
2.2服務內容:
合營公司在其營業範圍內,將爲客戶提供下列各類服務:
2.2.1工礦企業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發展規劃設計。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項目評價。
2.2.5選擇土建施工部門。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監督。
2.2.7培訓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2.2.8技術轉讓。
2.2.9董事會批准的其它服務項目。
2.3合營公司將根據上述服務範圍,類別及公司營業計劃,尋求承擔中國國內或國外項目。
第三章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3.1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元(人民幣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其中甲方出資 元。佔註冊資本%。
乙方出資 元。佔註冊資本%。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爲出資。
甲方:現金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共元。
乙方:現金元。機械設備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
其他元:共 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後天內,分期繳足投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按1.4.3條辦理。
3.4.1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需經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完了以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公司註冊資本爲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5.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合營期限爲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如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應在合營公司期滿前6個月,向有關機構提出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每次延長以年爲限。
5.3合營公司期限屆滿或提前解散時。董事會應指定一箇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可包括或由全體董事組成。並按照中國的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訂立公司清算計劃。妥善進行清算。合營公司的全部財產資金用於償還公司債務。履行賠償義務支付清算費用後。所餘全部財產均應依雙方在註冊資本中所佔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義務
6.1甲方責任:
6.1.1按照33條的規定,按時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1.2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註冊並取得營業執照。
6.1.3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爲合營公司提供國內外工程項目。
6.1.4協助合營公司在當地招收有經驗的和合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工人。
6.1.5協助合營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6.1.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責任:
6.2.1按照33條的規定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2.2按照111條及附件的規定。提供適用及先進的技術。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許可證。(詳見附件)。
6.2.3按照合同規定。向合營公司提供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員。協助合營公司聘請國外有關高級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
6.2.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2.5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尋找國外有關工程項目。
6.2.6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6.3免責範圍:
合營各方除按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外,對於因合營公司的行爲引起或與合營公司行爲有關的任何間接或直接發生的損失或損害,雙方均不向對方負責。
第七章董事會
7.1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爲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爲四年。任期期滿後,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可以隨時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董事,但必須書面通知合營的另一方。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8.1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方推薦。副總經理名。由甲方推薦名。乙方推薦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爲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9.1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務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爲一箇會計年度。公司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一種外國文字書寫)。
9.3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勞動管理
1.0.1合營公司職工的僱傭,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董事會與合營公司工會籤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1.1.1合營雙方長期合作的一箇重要目的,是由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先進和適用的技術和優質服務,推動合營公司業務,使其在國內獲得卓越顯著的經濟效益。在國際市場上獲得較強的競爭能力。技術和服務的提供將與公司從事的項目相結合,並支持項目的實施。公司還將根據具體情況制訂培訓計劃。使其公司有關職員能成功地運用這些先進技術。技術和服務的提供方式。具體內容,費用標準等詳見附件。
1.1.2合營公司與合營雙方簽訂的有關技術或服務協議。其期限爲年。協議期滿後。合營公司仍有權使用這些技術。
第十二章納稅
1.2.1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規定交納各種稅金。
1.2.2合營公司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交納各種稅金。
第十三章保險
1.3.1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由公司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1.4.1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而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1.4.3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營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響的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作爲違約處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已經採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他方。並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情況,及處理結果和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合法公證機關出具證明。
1.5.2一旦事件影響已克服或處理結束。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他方。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1.6.1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或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解決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機構仲裁應遵守該機構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同,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協議方能有效。合營任何一方未徵得合營他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前兩款所述變更情況,按中國法律或行政規定,應由國家批准成立的合營合同,應經原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遲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已經出現。
1.8.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合同;
1.8.3.2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營合同解除時。雙方有義務完成合營公司正在進行的項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爲準。
1.9.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須經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於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地簽字。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 國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甲方見證人(簽字) 乙方見證人(簽字)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26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錄用工人的過程中,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爲用人單位一方同錄用工人(勞動者)簽訂的確立勞動關係、明確相互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簽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第一,合同期限的約定需明確具體,應當明確規定合同期爲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得簽訂沒有明確合同期限的合同。
第二,工資標準的規定,應避免使用模棱兩可的語言約定,可明確規定日薪或年薪的數額,津貼、資金的發放也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約定。
第三,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降低勞動保險的.費用和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標準。關於醫療保險的約定,更須詳盡、具體。
第四,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如果用人單位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須徵得勞動者的同意,但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第五,要明確約定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條件,除法定合同變更、解除條件外,當事人還可以具體約定合同變更、解除的條件,如果沒有法律明確規定或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變更、解除條件的發生,任何一方不得變更、解除合同。
解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糾紛所適用的主要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2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意大利_____有限公司
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是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以鋁塑管材和管件爲主要產品的有限公司,甲方系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股東,擁有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爲了擴大企業發展規模,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提升產品的質量,甲方同意將_______ %的股權轉讓乙方。同時雙方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gf管業有限公司,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以經評估審計並經甲、乙雙方確認的現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淨資產爲依據將其投有的__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其中______________向乙方轉讓_______%的股權,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向乙方轉讓_______ %的股權。股權轉讓後,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即由甲方和乙方投資設立,其中______________享_______ %的股權,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享有_______%的股權,乙方享有_______%的股權。
第二條 雙方一致同意股權轉讓的價格在依本協議第三條的規定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淨資產評估審計後由雙方協商確定。乙方的股權轉讓款應在具體的股權協議簽訂後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到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帳戶內,甲方承諾在收到全部股權轉讓款後馬上申請辦理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條 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共同委託審計機構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有形資產進行審計評估,其中對土地使用權、廠房、機器設備、產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以及無形資產(包括但不限於的專利權、商標權、商譽和銷售網絡等)以評估的方法確定其價值,公司的債權債務以審計的方法確認。
評估審計機構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資產狀況應出具評估審計報告,(評估審計的基準日爲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條 合資公司董事會由五人組成,其中甲方推薦三名董事,乙方推薦二名董事,董事長由甲方派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擔任。
甲、乙雙方共同參加對合資公司的.管理,現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管理員工全部留任並根據能力和崗位改置的需要由董事會重新聘任。
第五條 現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投資到西藏大元置業有限公司的_______ %的股權和座落於XX市店口鎮現浙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對面的_______畝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列入本次轉讓的資產範圍(具體以雙方的確認爲準),上述二塊資產及銀行貸款的本息均由甲方自行享有和承擔。合資公司成立後,如甲方對上述歸屬於甲方個人所有的資產行使權利時,合資公司應予以協助,但甲方行使權利時不應對合資公司造成損害。
第六條 乙方參股後,乙方在中國加工訂購的產品訂單原則上應由合資公司來進行生產供應。合資公司按向外商加工出口的同質量、同類產品的平均價格來承接乙方的訂單加工業務並保證按時交貨。
合資公司應積極地開展外貿業務,擴大銷售渠道。在合資公司生產任務緊張時,如乙方訂單價格與其他客戶相同時,合資公司應儘量滿足共同客戶的需要或協商處理。
第七條 合資公司成立後,乙方應對合資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和技術產品的開發提供支持,同意合資公司的管理幹部到乙方進行企業管理的培訓,費用由合資公司承擔。
第八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成立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同時由甲、乙雙方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註冊資金約_______萬美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萬美元,乙方出資_______萬美元。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以生產和銷售塑料管和銅管件爲主,具體經營範圍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覈准爲準。
合作協議達成後,雙方同意馬上在XX市店口鎮向政府申請受讓_______畝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廠房建設。
第九條 甲方向乙方轉讓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_______ %的股權和本協議第八條規定的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gf管業有限公司、購買_______畝土地使用權是互爲條件的,屬一箇整體,任何一項條件如不履行,本協議則自動終止。
第十條 成立合資公司和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所需的各種文件由甲方起草準備。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
宜,雙方經過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後即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28
第一條 總則
1.1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 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箇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着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 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總公司和註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爲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爲指標。
3.2 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 公司生產的_________產品並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範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並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 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 註冊資本與資金
4.1 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爲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爲_______(大寫:_____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 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_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_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後1個月內完成,其餘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 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後,應由一箇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註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 資金。除註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銀行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 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 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佔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 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 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於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鬚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後,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採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 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3)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4)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5)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6)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7)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8)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9)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0)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11)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12)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5.5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並由董事會批准。
5.6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29
合同編號:141719
目錄
序言
中國.北京.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___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1.1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爲: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北京市註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北京市西郊二里溝,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
_____國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國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如合營爲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名稱_____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
2.1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_________產品;_________(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2.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_________年_________.
2.2.2隨着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_________.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3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_________公司爲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籤協議.
第三章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爲_________(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註冊資本.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爲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廠房_________元.土地使用費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元.其它_______元.共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機械設備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元.專有技術使用費__元.其它_______元.共______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後_______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_______條辦理.
3.4.1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爲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5.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爲_______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
每次延長以_______年爲限.
5.3在合營期滿時,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將用_______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6.1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甲方責任:
辦理爲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註冊登記手續;
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按_______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乙方責任:
按第_______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爲使合營公司得到_______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爲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製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事宜,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6.2在合營企業正式開業後各方將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應,產品的銷售,信息交換等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第七章董事會
7.1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爲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名,乙方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______名,由_______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爲四年.任期期滿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時,必須事先通知合營公司和合營另一方.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開會時間均按合營章程規定執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8.1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_______方推薦,付總經理_______名,由甲方推薦______名,乙方推薦_______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爲_______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8.3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9.1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年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爲一箇會計年度.公司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信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_______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_______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勞動管理
10.1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管理規定》和合營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採購
11.1合營公司爲生產和經營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合營企業自行採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採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得超出國際市場的合理價格.
11.2在採購上述設備和材料前,甲乙雙方應充分醞釀協商並可派員實地考察,必要時可公開招標採購.
第十二章納稅
12.1合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合營公司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保險
13.1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公司成立後,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14.1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詳見附件______).
14.3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營各方因地震,颱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1不可抗力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時,已及時採取各種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並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在事件影響已經克服或處理結束後,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16.1發生合同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裁決裁定.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17.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爲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經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合營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合營任何一方未徵得合營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爲準.
19.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須經_______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地簽字.
19.4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_______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國_______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於____地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30
合同也叫"契約",是當事人爲確立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而達成共同遵守的協議。經濟合同是雙方爲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協議。只有合法的經濟合同,纔有法律效力。涉外合同必須經政府機關批准才生效。
經濟合同的一般格式:
1.標題:表明合同的性質(如購銷合同、施工合同、承包合同等)。
2.當事人: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3.正文:主要條款包括:標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數量和質量;價款和酬金;付款方式、時間;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
4.落款: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雙方開戶銀行、帳號、地址、電話、簽訂日期;鑑證部門的意見、印章。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一般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合營各方的名稱,註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的姓名、職務、國籍。
2.合營企業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3.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繳付期限以及出資額欠繳、轉讓的規定。
4.合營各方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
5.合營企業董事會的組成、董事會名額的分配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和聘用辦法。
6.採用的主要生產設備、生產技術及其來源。
7.原材料購買和產品銷售方式,產品在中國境內和境外銷售的比例。
8.外匯資金收支的安排。
9.財務、會計、審計的處理原則。
10.有關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事項的規定。
11.合營企業的合營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中外合作企業合同一般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合作企業的名稱、地址、經營範圍和規模。
2.合作企業的組織形式,其法定代表的姓名職務、國籍。
3.合作企業的`名稱、地址、國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的姓名、國籍(外國合作者爲個人時,其姓名、居住地址、國家)。
4.董事會或聯合機構組成。
5.合作各方投資和提供的合作條件。
6.合作各方投資的交付期限以及交時的責任等規定;有關履約保證金的條款。
7.合作企業的經營管理方式;收交界的分配方法;對債務、責任及虧損的承擔內容和方式。
8.合作企業採用的財務、會計制度;物資見購買辦法和產品銷售辦法及勞動工資、勞動管理、勞動保險等。
9.合作的期限和終止。這包括:合作期滿時財產的處理、清算的程序和方法;違反合同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和程序;合同文本採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條件等。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範文彙編 篇31
第二章合營各方及合資經營公司
第三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四章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及規模
第五章合營公司經營場所
第六章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七章技術轉讓與保密
第八章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及專利管理
第九章合營公司的採購與銷售
第十章董事會
第十一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二章勞動管理
第十三章財務和利潤分配
第十四章保險
第十五章特別約定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合同文字
第十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總則
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及的其他有關法規(以下簡稱法律),通過誠摯友好的協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建立合資經營企業(英文名稱:簡稱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__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章合營各方及合資經營公司
第一條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職務:________
國籍: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職務:________
國籍:________
第二條合資經營公司的名稱爲______。英文名稱爲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___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是加強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採用先進的技術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_____地區的計算機用戶提供優質的技術和教育服務,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和提供諮詢服務,並使投資各方獲得應有的利潤。
第四條合營公司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保護。合營公司還應遵守本合 同及章程的各項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
甲、乙方僅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合同公司自成立日起合營期限爲___年。成立日爲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可以延長。雙方至遲於合營期滿之日前六個月達成延長合營期限的協議。
第七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三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______美元。
第九條甲、乙雙方的出資額共爲_____美元,以此爲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
甲、乙雙方按下列比例出資:
甲方:
____佔註冊資本的______%
出資方式:
摺合_____美元的人民幣現金。人民幣一美元的比價按交付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售出牌價計算。
乙方:
_______佔註冊資本的____%
出資方式:
現金____美元,其中包括合營公司經營所必需用的部分設備等。
第十條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二期繳付。第一期共繳付___美元,雙方各繳付____萬美元。並應在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天內付清。第二期出資的繳付時間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合營公司的開戶銀行爲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甲、乙方投資中的外匯和合營公司的外匯收入均應以外匯存入開戶銀行。只有當董事會決定將外匯(全部或部分)兌換成人民幣以支付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開支時,才能將外匯存款兌換爲人民幣。
第十二條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規定時間繳納全部或部分出資,則出資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向合營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計算,每月繳付一次。人民幣一美元比價按滯交期間的最高比價計算。
第十三條投資雙方繳付出資額之後,應由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議師驗證,並開具驗資報告,向投資雙方發給出資證明書,並向中國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轉讓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無理由地不同意 另一方所要求的轉讓。
第四章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及規模
第十五條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爲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___地區的計算機用戶和未來的用戶提供下列服務:
(1)計算機硬件的安裝/拆除和軟件的安裝
(2)改進計算機硬件和軟件和技術性能
(3)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維修、保修
(4)計算機及外部設備和翻新、改裝
(5)計算機和外部設備的技術性能鑑定
(6)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的技術諮詢服務
(7)計算機系統的現場規劃
(8)供應計算機備件、備機
(9)大專水平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職業技術教育
(10)國際市場計算機價格的諮詢服務
(11)代理____公司在中國和___地區的銷售服務
(12)來料加工性質和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13)開發計算機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
第十六條合營公司的發展:
第一階段:主要爲中國境內的計算機用戶和未來用戶提供服務
第二階段:建立大專水平的計算機技術職業教育機構
第三階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
第四階段:爲中國境外____地區提供服務
第五章合營公司經營場所
第十七條合營公司設立在中國____,所需的生產、經營、教育、辦公等場所由甲方以優惠條件提供,合營公司按月繳付租賃費。合營公司與甲方簽訂租賃合同。上述場所也可以由合營公司自建,甲方以能爭取的優惠條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電等設施。
第十八條合營公司所使用的場所發生土地使用費,按的有關規定,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六章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十九條甲方的責任
(1)辦理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合營公司經營活動所需場所,水、電以及其他爲實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資。
(3)選派有相當水平和實際工作經驗的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後參加合營公司的工作。
(4)協助辦理乙方派遣來合營公司工作人員的入境簽證等手續。並提供工作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協助合營公司對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中國進行的培訓工作,培訓 費用由合營公司支付。甲方提供優惠條件。
(6)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品、通訊設施、交通工具、燃料及運輸設施等。
(7)向合營公司提供中國國內市場信息,並協助合營公司開闢中國國內市場的代理銷售渠道。
(8)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取得按本合同規定進行業務活動所需要的外匯的手續。
(9)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可能的減稅、退稅和免稅的手續。
(10)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二十條乙方的責任
(1)根據合營公司的委託協助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尋找計算機用戶。在轉售過程中所取得的利潤歸合營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續費或佣金。乙方在中國和____地區的全部在合營公司業務範圍內的業務活動應通過合營公司進行。
(2)以優惠價格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和備機;測試儀器和工具;以及軟件等合營公司經營所需要的其他產品。
(3)根據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應選派優秀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參加合營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國或____地區參加計算機硬件的安裝、維修和開發軟件等技術工作或進行技術指導。合營公司向乙方付費並承擔上述人員的日常開支。
(4)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合營公司人員赴___時的入境簽證等手續,並提供工作、學習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根據合營公司要求的培訓計劃接受合營公司選派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到在乙方的設備上和學校內進行培訓。經過培訓之後應能夠按所學內容獨立工作。培訓費按乙方的標準價格減半。合營公司支付培訓費及受訓人員的旅費和生活費。
(6)爲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銷售或進行服務的___國政府許可證。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其系統的安裝、管理、維修、翻新等方面的專有技術。
(7)定期向合營公司提供國際市場信息,並協助合營公司進行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8)盡最大努力幫助合營公司的代理銷售計算機硬件及軟件的服務,並向合營公司繳付代銷佣金。
(9)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七章技術轉讓與保密
第二十一條合營公司可以與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爲達到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經營範圍及規模所需要的先進技術、專利和專有技 術(know-how),甲方或乙方與合營公司之間的技術轉讓均採取優惠條件。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獲得的發明或專利權或專有技術屬合營公司所有,有關的全部資料由合營公司獨立保存。
第二十三條合營公司通過技術轉讓協議所取得的專利權或專有技術的保密按雙方簽訂的有關轉讓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非經合營公司批准,合營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營公司擁有的技術知識。合營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營公司的技術知識時,須與合營公司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並履行協議規定的保密條款,合營公司按優惠價格收取技術轉讓費。
第二十五條合營雙方應要求各自選派到合營公司工作的人員履行對技術知識的保密職責。
第八章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及專利管理
第二十六條由合營公司的僱員、轉包者、代理人在爲合營公司工作過程中形成的發明,軟件或者專有技術的發展或改進,所屬權均歸合營公司所有。與此有關發明的專利申請以合營公司的名義進行。
第九章合營公司的採購與銷售
第二十七條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設備、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備機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採購爭取與中國其他單位享有同等價格,並且以人民幣支付。如果在中國市場採購的物品不能滿足合營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價格、數量、質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營公司將以優惠價格從乙方採購。但若乙方價格高於國際市場價格,合營公司可以自行在國際市場採購。若準備在國際市場採購,合營公司將通知乙方價格和條件。
第二十八條合營公司備件庫中的備件和任何計算機設備、軟件、專用工具以及其他產品的銷售和計算機服務、培訓可以由合營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或____國家進行,也可以委託合營的雙方或第三方代理。這種活動除應遵守的有關法律和法令外,還應參照____國政府的有關規定。這些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在有競爭力的條件下,應保證合營公司的經營獲利。不在中國境內生產的或者不是由合營公司分支機構生產的計算機硬件、軟件的銷售,合營公司將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進行。有關協議應當在乙方和客戶之間簽署。但合營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營公司將獲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銷售佣金。
只有當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戶付款之後,才付給合營公司這種佣金,佣金將以乙方收到的同樣的付款形式付給合營公司。 第十章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合營公司登記註冊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三十條董事會由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的任期____年,董事會的成員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三十一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爲代表。
第三十二條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開董事會時作爲他(她)的全權代理人行使其權利。出現此情況時應將全權代理委託書交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決定以出席會議的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的多數票通過,但重大事宜必須經全體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同意方能通過,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1)章程條款的修訂
(2)異常情況的處置,包括異常情況的建立、撤銷和延期
(3)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
(4)雙方其餘各期出資額投入日期
(5)經營範圍的任何改變
(6)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7)利潤分配方案
(8)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獨立審計師的聘請或解聘
(9)預算的決定或決算的批准
(10)價格和銷售條件的決定
(11)超過___美元的合同的簽訂
(12)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建立的或撤銷
(13)每季度借款超過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過____美元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會在合營公司會計年度的頭三個月內召開。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副董事長召集並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長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議,在必要時可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舉行,若經董事會決定,也可以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十一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乙雙方共同推薦。第一任總經理由___方推薦。第一任副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經營管理機構應包括總會計師一人。上述人員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四年。經董事會批准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 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以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合營公司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不能或不願意履行其職責的,或無能力成功地經營合營公司的,經董事會會議決定可隨時撤換。
第十二章勞動管理
第三十八條合營公司招聘職工,須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後錄用。在合同的頭__年,人員的選擇、考試和錄用應由合營公司和甲、乙雙方聯合進行。
第三十九條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解僱、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等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四十條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財務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一條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外匯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辦理。但是爲使合營公司的經營有足夠的外匯,應當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賬法記賬。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賬冊、統計報表均同時使用中、英兩種文字。合營公司的人民幣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別記賬以人民幣爲統一記賬覈算單位。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的會計制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獲得的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公司所得稅後,扣除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之後爲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可分配利潤按雙方投資比例分配。上述三項基金的比例由董事會視合營公司經營情況決定,其中儲備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應超過毛利潤的__%,且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及法令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根據各方投資比例分配,___方優先取得外匯。分配後由合營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戶銀行。合營公司將在___方協助下采用來料加工加工費的.方式解決____方所分得利潤中的人民幣部分。
第四十六條合營公司有關的稅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辦理。合營公司將盡量取得減、免稅的優惠,即: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營公司在獲利經營 的頭___年免繳所得稅,並且在此後___年減免所得稅___%。合營公司還將申請在允許的最長時期享受各種減、免稅的優惠待遇。
第四十七條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審計師審查、稽覈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賬冊、統計報表和財務報告,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請他自己選擇的其他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地,他有權進行這種審查,而且合營公司將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請的其他審計師的費用由聘方承擔。但是任何這種額外審計的內部費用應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十四章保險
第四十八條合營公司的一切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保險費由合營公司繳付。
第四十九條合營公司的保險如在任何中國保險公司業務範圍之外時,可以由雙方同意的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五章特別約定
第五十條如果由於中國或____國政府有關法律、法令和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受阻甚至無法執行時,有關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並立即轉交上述的有關文件。
第五十一條上述第五十條情況發生時,雙方應迅速通過談判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修改,以使投資雙方不致因此而受損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變動,另一方有權根據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中止本合同,但應提前___天書面通知對方。
第五十二條由於受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響,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難或不可能時,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並應於可能的最短的時間向對方提供事故詳情以及對合營公司經營的影響或損毀情況的有效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根據事故對合營公司損毀或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散合營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暫緩合營公司的經營活動,或者停止合營公司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三條由於發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者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准,可以提請解散合營公司。
第五十四條合營任一方不是由於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規定,造成合營 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或無法實現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均視爲違約,合營另一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還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終止本合同。若合營雙方仍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五條合營公司經營期滿而又沒有延長其經營期,或提前終止解散時,應由董事會組成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程序。合營公司的財產將按清算時的賬面餘額進行清算。現金應以現金分配,其它財產,包括應收的帳目,應按當時在中國或國際市場可得到的最高價格兌換成現金。在清償債務之後,清算財產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給甲方和乙方。分配後由合營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戶銀行。
第五十六條當本合同終止,如果合營公司尚有資產或者在銷售區域內有產品,雙方可以按合營公司同意的,但不超過購入價格購買這些資產或產品。在做資產負債表時,應記入這些金額。
第五十七條當本合同終止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處理,任何一方可以優先購買另一方在清算時分得的財產。
第五十八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合營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長期,雙方之間發生的爭議和要求,或有關結束合同的爭議和要求。應當由有關雙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氣氛下通過誠摯的協商和談判解決。若雙方不能在___天內解決爭議,應交由____仲裁院按照此協議簽訂日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將由____仲裁院選定的仲裁員進行。他的裁決將是最後的,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整個仲裁過程,包括辯論和摘要都用___語進行。由仲裁院做出的決定被認爲是最後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有關仲裁的花費應由敗訴方承擔。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專家、證人和法律顧問的花費。
第六十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七章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條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屬文件和附錄,只有在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並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條一旦本合同結束,字頭____和字詞____不經___方的書面允許,不得繼續使用。
第六十五 條甲、乙方雙方向對方發送通知,可以採取電傳或電報。但若通知涉及雙方權利或義務時,應同時以書面文件通知。郵件應是郵資已付的航空掛號郵寄。
雙方的法定地址爲郵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以中、英兩種文本在中國____簽字。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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