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精選31篇)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範意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成爲甲方的加盟連鎖店。現就加盟具體事宜,協商如下:
一、特許權使用:
1、甲方授權乙方座落於 市(縣) 區(鄉、鎮) 路(街) 號的門店以“H超市”爲懸掛招牌,並將以甲的指導與提供事項,經營該超市加盟連鎖店。
門店號: 號
2、甲方對於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門店擁有對其處理:門店位置、商標製作法、銷售技術、門店管理、專職培訓、經營決策等事項。乙廣的發展計劃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其目的是爲了保證乙能取得正常的發展。
3、乙方店鋪的內外裝飾及門店招牌須與甲方統一。乙使用的各種設備與甲方統一,如有更改須徵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當月5日必須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稅銷售額的2%爲特許權使用費。逾期須按每日萬分之一支付滯納金。逾期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門店裝修、設備、商品流動資金及其輔助材料費用由乙承擔。
二、人員培訓:
1、甲方將負責對乙方下屬門店理貨員、收銀員進行基礎培訓,對管理人員進行擇優錄用(淘汰制)培訓。培訓人員必須具備當地執法部門認可的有效健康證,乙方需自行解決住宿、就餐、往返車費、體檢等費用。
2、乙每家門店人員定編數必須報甲方備案同意。
三、廣告及促銷:
爲有效擴展銷售,乙方對甲方統一辦理的門店促銷活動應完全瞭解其重要性,並竭力配合。如甲方爲擴展銷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贈券、會員優惠卡等,乙方應與甲方直營門店同等使用,無條件接受,並就折扣差額由乙方自行負擔,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廣告,應預先將擬定刊登的廣告媒體文案送甲方覈准,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結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須每批結算,並承擔商品發貨地至加盟店的.運費和力支費。乙方自行採購的商品,需到甲方業務部門辦理報驗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銷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須參照甲提供的零售價格執行。
五、乙方的權利:
乙方享有與甲方直營連鎖店相同的商品供應價格和促銷活動的權利。
六、乙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各種企業標準、超市操作規範、超市工作規範、超市管理技術規範和其它規章制度,乙方須無條件地執行。
2、乙方的營業時間必須與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況要理髮須徵得甲方同意。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2
爲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特許方式和內容
1.1乙方自願申請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後,乙方開辦特許企業。
1.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並提供管理體系。
1.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築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2.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萬元。
2.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2.3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 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後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後,必須在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再退還保證金。
3、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3.2爲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
3.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3.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q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餐飲特許經營合同範本
4、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爲特許企業落實建築面積爲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於個),並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4.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q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覈。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後方可上崗。
4.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註冊資金,必須在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4.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覈算制度
5.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範標準。
5.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
5.3乙方應按月將 特許企業所有經營項目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於次月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6、保密
6.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爲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爲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餐飲特許經營合同範本
6.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爲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7、違約與處罰
7.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3
甲方:
乙方:
爲了促進和擴大青島多彩扎啤的區域銷售,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平等公平、互利雙贏的原則,現就青島多彩扎啤區域特許經營事宜,經過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區域特許經營權的授予和使用
1、特許經營權必須具備的條件:
(1)乙方必須具備一家規模在400平方米以上的標準形象店,並按標準形象店或者甲方許可的其他方式推廣青島扎啤專營店(按公司統一模式裝修)。
(2)乙方必須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且經營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壹佰萬元。乙方必須具備相應法人或自然人資格且手續齊備,並將其相關的複印件(如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及法人身份證複印件交予甲方存檔。
2、甲方授權乙方作爲“青島啤酒扎啤城”的區域特許經營商,在省內的 (地級市、市區)內的 縣(縣級市)範圍內開設“青島扎啤城”並發展區域青島扎啤專營店的權利,但該項權利只能在雙方本條款確定的區域內使用,不得跨區域經營。
3、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商標”(包括文字和圖形)和“商號”(青島啤酒扎啤城),乙方經甲方授權後方可在所轄區域發展青島扎啤專營店,並將相關資料報甲方存檔備案。但乙方在授權區域內以自己的名義同其所轄直銷商簽訂直銷經營合同,乙方與所轄直銷商之間的權利義務均由乙方享有、承擔。
二、區域特許經營權的期限
1、自__ 年_ 月_日至__年12月31日止,在合同期滿前一箇月內,雙方無異議的,續訂下一期合同。續訂合同的前提條件爲:
(1) 乙方承諾與歷屆青島扎啤一級經銷商無債權債務關係和其他經濟糾紛。
(2) 雙方除下述(4)補充條款約定外,乙方承諾上一經銷年度和甲方錢貨兩訖和無其他債權債務關係和經濟糾紛。
(3)每期合同續訂必須按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內簽訂下一期合同,以保證合同的連續性和真實性。(如乙方未在合同規定時間內續簽合同並超出規定時間一箇月以上的,甲方視同乙方自動放棄本合同,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提前收回經銷授權。)
(4)補充條款:_________。
2、甲方不得擅自收回乙方第一、2款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但乙方嚴重違約、違規以及合同解除終止條件發生除外。
三、保證金:
乙方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作爲合同確定履行的費用。保證金爲人民幣__萬元整(大寫),本保證金應於簽訂合同當日內支付。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拖欠甲方任何款項或違反合同規定應支付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相應金額充抵,保證金充抵後,乙方應在七日內補足保證金金額,如沒有補足的,甲方有權停止供貨,直至補足保證金,超過一箇月尚沒有補足的,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剩餘保證金不予退還。若合同終止,甲方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四、供貨方式
乙方在付清所有貨款的前提下,可選擇如下提貨方式:
1、自提
2、委託:乙方委託甲方辦理運輸業務所產生的中轉運輸、短途運輸、保管費、保險費等均由乙方承擔費用。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商標”(包括文字和圖形)、“商號”(青島啤酒扎啤城)、企業識別系統及其所提供的其他經營知識、技術或資料所有權屬於甲方。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區域青島扎啤專營店按照規定統一使用甲方的企業識別系統。甲方對乙方“商標”、“商號”、企業的識別系統及店面招牌,室內企業文化等提出書面合理方案,乙方必須執行,否則,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3、甲方有權對乙方及青島扎啤專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檢查、指導、監督和考覈,以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服務質量的一致性。同時,甲方有權委託其他住址和機構代爲行使上述權利。
4、甲方負責輔導乙方運營的整體規劃,包括髮展規劃、人力資源配製、業務開發流程、經營管理方案等內容。
5、甲方不定期到乙方及青島扎啤專營店做營運輔導,並擬出建議供乙方參考。
6、甲方確保提供給乙方的扎啤每桶出酒量28升。
7、甲方應依據經審批後的乙方銷售計劃合理安排扎啤產品生產,滿足乙方銷售需求。
8、甲方對乙方區域的特許經營給予相應的營銷支持,積極協助乙方開拓市場和促銷。
9、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多彩扎啤系列啤酒)及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扎啤生產日期等有效證件。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獲得甲方青島多彩扎啤區域內的獨家經銷權後,可享受甲方爲乙方提供的各項售後服務,由乙方發展的直銷商不受此條款的限制。
2、經甲方授權乙方有權使用“商標”、“商號”、企業識別系統及甲方所提供之其它經營知識,技術或資料。甲方對乙方商標,商號,企業識別系統等提出書面要求的,乙方必須執行。否則,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3、甲乙雙方爲各自獨立的權利義務主體,各自對外產生的.權利義務由各自獨立享有和承擔。乙方和在其特許經營區域內發展的青島扎啤專營店應自行承擔營業所需一切資金及經營上的盈虧,與甲方無關。
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經營政策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作業手冊、規章制度的規定,接受甲方或其授權組織和機構的監督、指導,並對其直營店和區域青島扎啤專營店的產品品質、服務品質進行嚴格的監製和管理,以維護青島多彩扎啤的形象。乙方直營店或區域青島扎啤專營店有損青島多彩扎啤形象的,甲方有權提出整改,直至取消其區域特許經營權及青島扎啤專營店資格。
5、對甲方的管理,營銷模式的創新,新產品的開發有建議權。
6、乙方直營店或區域青島扎啤專營店不得經營未經甲方許可的其他任何啤酒(青島啤酒除外),一經發現,即屬乙方違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每發現一次賠償甲方人民幣伍仟元計算。
7、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權特許區域內銷售產品,不得跨出特許區域外銷售產品,嚴禁竄貨,一經發現,即屬乙方違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每發現一次賠償甲方人民幣伍仟元計算,情節嚴重,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區域特許經營權。
8、嚴禁乙方灌裝其他廠家酒液,一經發現,即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從乙方交納的合同保險金內扣除人民幣壹萬元/次,情節嚴重,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區域特許經營權。
9、乙方從甲方處購買的扎啤桶、扎啤杯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流入其他市場,如流入其他市場,一經發現,即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從乙方交納的合同保險金內扣除人民幣壹萬元/次,情節嚴重,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區域特許經營權。
10、乙方必須從甲方訂購統一提供的與扎啤特許經營有關的各種機器設備、容器以及其他特許經營物品,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自行採購,一經發現,即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從乙方交納的合同保險金內扣除人民幣壹仟元/次。
11、乙方應及時向廠家返回空酒桶,保證廠家及時清洗空酒桶,每批次酒桶在乙方處最長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超過兩個月的除加清洗費叄元/桶,另每桶處罰人民幣伍元,年末返桶不及時的每桶再加收罰款貳元。
12、乙方應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其特許區域經銷青島扎啤的所有銷售網點充打扎啤使用的是食品級的二氧化碳;如違法經營,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賠償義務,同時甲方保留斷供和取消乙方區域特許經營權的權利。
13、如因批次產品質量原因,甲方應爲乙方無條件等量調換並承擔所需運費。乙方保證絕不銷售過期扎啤、變質扎啤和其他存有質量問題扎啤給消費者,保證絕不違法經銷青島扎啤。
14、乙方應積極拓展市場、擴大促銷,使銷售量逐年遞增,力爭實現特許經營區域銷售目標計劃。乙方在該合同年度銷售任務見附件一《合同年度市場銷售獎罰細則》。
15、乙方每月應以電話、傳真等形式向甲方提供下個月銷售計劃,甲方審批後備案落實。
七、合同的轉讓
乙方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可以將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份權利轉讓給第三方,但該受讓者必須無條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並繼續承擔乙方在合同中的全部義務;同時,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市場轉讓費金額的百分之二作爲延續市場維護管理費。區域特許經營授權當年合同原則上不能轉讓,如果當年合同轉讓的,甲方就乙方取得的市場轉讓費超額利潤部分另行加收百分之三十作爲先期市場開發管理費。
乙方轉讓本合同時,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在甲方發出優先受讓的通知後,乙方不得撤銷轉讓或變更轉讓價格與轉讓條件,否則,乙方在壹年內不得進行轉讓。
八、保密條款
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經營模式和技術標準等內容爲商業祕密,乙方對此有保密義務,保密期限爲解除合同後的5年內不得泄露。
九、違約責任
雙方應該真誠履行本合同,如有違約,按本合同以上條款約定的執行,無約定的,違約方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十、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貨品的生產所在地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十一、合同的解除、終止
乙方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區域特許經營權:
1、乙方發生合同約定的嚴重違約違規事項;
2、乙方連續兩年未開發市場;
3、乙方不按照市場開發計劃開發市場或者連續兩年銷售量嚴重下滑(較上年下降比例超過百分之二十五)時。
如因國家政策、政府部門、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無法繼續再經銷青島多彩扎啤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4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爲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特許方式和內容
1.1乙方自願申請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後,乙方開辦特許企業。
1.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並提供管理體系。
1.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築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2.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萬元。
2.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2.3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 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後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後,必須在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再退還保證金。
3、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3.2爲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
3.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3.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q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爲特許企業落實建築面積爲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於個),並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4.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q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覈。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後方可上崗。
4.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註冊資金,必須在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4.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覈算制度
5.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範標準。
5.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
5.3乙方應按月將 特許企業所有經營項目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於次月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6、保密
6.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爲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爲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
6.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爲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7、違約與處罰
7.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7.2乙方或特許企業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製作或使用; 3
3、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8、本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8.1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乙方或特許企業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或特許企業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度;
3、乙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4、乙方解散。
8.2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於分立、合併狀態;
2、乙方擅自;轉讓特許企業,或擅自改變特許企業經營場址或經營範圍; 3、乙方或特許企業不遵守《手冊》內容或特許體系程序規範;
8.3合同到期後,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9、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雙方的責任
9.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應在日內支付所有應付給甲方的費用,同時註銷特許企業的工商登記;
9.2乙方應在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祕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誌、商標、招牌和資料等 ;
9.3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特許企業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誌)。
10、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蘇州仲裁委員會會仲裁。該裁決爲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1、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2、附則
12.1乙方承諾特許企業成立後,受本合同約束,遵循本合同中有關乙方和特許企業權利義務的規定。
12.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2.3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印): 乙方(印):
時間: 時間:
地址: 地址: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5
商品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人:
受許人:
第一部分序言
各方對下列事項達成一致:
第1條宗旨
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特許經營下商品化經營(製造)下述產品(服務)之權利,或者接受根據本合同條款在該建築物內和在第4條所規定的區域執行特許經營協定。
第2條受許人法律地位
2.1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爲單獨的商人進行其活動。因此,他須尊重對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的要求。作爲一箇獨立的商人,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一切贏利中獲利。
2.2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僱員或合夥人。受許人不是作爲特許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3條授予的各項權利
爲了使受許人正常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
(1)使用代表___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樣的權利,經依照_________登記爲產品(服務的)的商標(使用登記爲_________專利的製造技術的權利);
(2)使用_________名字或標誌的權利;
(3)查閱並使用作爲本協議附件,稱作_________文件所規定專有技術的權利;
(4)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協助受許人從技術、商業、法律和經營受益的權利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中有規定。
(5)出售和使用特許人製造的產品(由指定的供應商)意即_________。
第4條區域
使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的權利應在本協議附件3所載地區和建築物中行使。受許人未經特許人從事前或經書面許可,不應變更其建築物地址。
第5條專屬性
5.1在本合同期間,在第4條所載區域中,特許人承諾:不將本特許經營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本身不從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許經營,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所有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控制特許人,或爲特許人所控制或與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認爲是第三方。
5.2在本協議期間,受特許人應在第1條所載的建築物內獨自經營特許經營;不得在第4條所載的地域之外與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尋求客戶。
第6條期間
本協議在簽字之日生效,爲期_________年。
本協議自動延長連續的年期,除非特許人或受許人在第一個期限屆滿前或第一個延期屆滿前至少_________月發出通知。通知應採用掛號信或其他可以準確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可用以計算通知期間)的書面傳遞手段。
本協議在簽字日生效,期間可不確定。
各方應提前月通知將終止本合同,用掛號信或其他可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是該通知期間的起始日)的傳遞手段。
第二部分總則
第7條善意
各方應本着善意解釋和履行本合同,特別應當盡其全力,彼此應表明其謹慎、忠實和合作態度。各方同意在合同範圍之內,他們的關係爲合作關係。上述條款是一項實質責任。
第8條遵守國家法律
受許人遵守適用的法律,並應有必要的授權。
第9條特許人的質量標準
受許人如第1條所載出售(製造)產品(服務),在特許人網絡的牌號商標形象方面,應當與這些條件方面保證保持完善的和諧和組織。
爲此,受許人特別應遵守下列規定:
9.1建築物
(1)受許人在和建築物裝飾以及產品(服務)的展示方面都應嚴格遵守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經營人規格所規定的條件。至遲本協議簽字之日,特許人應對裝修費用給受許人一箇粗略估算。此項粗略費用由受許人承擔。在本協議履行之中,特許人對於上述規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補充安裝、改造等,其費用均由受許人負擔。
(2)受許人在遵照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人指示的同時應自負費用,保證完全維修建築物。
9.2授予的各項權利
(1)受許人應按照所列條款,並在其界限內,使用第3條所規定的工業和知識產權。受許人除了在出售第1條所列產品(服務)外,不得爲了別的目的,使用這些權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以任何理由使用這些權利。
(2)受許人應自負費用,在建築物內外添附特許經營的明顯的標誌,包括特許人許可受許人使用的店鋪標誌。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添除其他明顯的成分,不論9.2.3第2項如何適用。費用由受許人負擔,連同保險費用、維修費以及有關的稅款(如果有的話)。
(3)受許人應在一切通信、發票以及在其從事活動中使用的商業和廣告文件中,及在從事商業活動的建築物上使用“_________”名稱。受許人也可標出其公司的名稱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不可發生混淆;受許人的身份不損害特許人名稱、標記或標誌的形象。
9.3關於客戶的形象:爲了尊重客戶關於網絡牌號和商標的形象,受許人應當:
(1)按照適用於特許經營活動的商業習慣從事特許經營;
(2)不影響第26.1條規定,保持第1條所載商品足夠的庫存量以立即滿足客戶的需要;
(3)在數量上和質量上聘用必要的職工,並保證這些職工在儀表和與客戶的關係方面能符合特許人的規格,這些規格載於手冊,作爲本合同的附件2;
(4)嚴格認真地尊重他對貨物(服務)供應商的承諾,特別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供應人支付金額;
(5)不影響第11條規定,不得出售可能損害網絡牌號形象的任何產品(服務);
(6)將自行制定的廣告計劃事先提交特許人書面同意,同意只限於廣告的性質,而不涉及銷售條件,例如廣告的價格;
(7)對於供應的不符合本協議附件2所規定的質量標準的所有物品(服務),保證立即替換或給予補償;
(8)受許人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
9.4從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所述的技術、商業和管理角度看,受許人應適應特許人所確立的商業方法。受許人除爲出售第1條所指商業(服務)外不得爲任何目的使用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使用。爲了維護網絡的共同身份和名譽,特許人應對受許人給予幫助和建議。受許人應按第16.3條規定的條件舉辦廣告和促銷活動。
9.5監督程序
(1)特許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時書面通知(選定日),於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時間充分進入受許人的建築物,以便特許人得以確信受許人符合本合同各項條件。爲此,在特許人的要求和專家(公司審計、律師_________)協助下,可對受許人的狀態進行財務和法律審計。此項費用應由特許人負擔。在受許人方面,受許人在回答特許人(或其他經授權的人)提出的問題和自發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資料時,向特許人提供完全的和忠實的合作。
(2)受許人應向特許人儘可能快地提供有關企業商務、財務或技術的全部要求的資料。每(年、季度等等)受許人都應向特許人提交下列文件:會計報表,對其餘的資料,受許人應在每月最後一天向特許人提交有關會計文件,以便特許人確定第14條所規定的定期費用。
第10條保護特許人的各項權利
10.1受許人應立即將侵犯或濫用商標、商業名稱或其他簡稱以及任何侵權或不正當競爭情況通知特許人。
10.2受許人應就法律程序向特許人提供必要的幫助,以便在訴訟中成功地得出結論。此項幫助引起的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負擔。在事前書面通知後,受許人如果在法律上能這樣做時,應進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許人的權利得到確認。訴訟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負擔。
第11條不允許競爭
11.1受許人不得在本合同第4條所規定的地區內:
(1)直接地或間接地、獨立地或作爲一僱員,代表他自己或者使用任何其他人的名義,進行具有類似性質的任何商業活動而按本協議所述條款銷售產品(提供服務)。
(2)給予金融援助或投資於一家競爭者公司,而此類援助或投資使他能對公司的經濟活動產生任何影響。
(3)如果不遵守上述11.1條中規定的義務,應依法支付合同賠償金,無須任何事先通知。
11.2如果受許人決定開發一家非競爭性的公司,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特許人。
11.3本合同無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後,第11.1條內容繼續適用一年。
第12條祕密
12.1受許人在其與特許人的來往關係中所獲得的一切信息,無論此種信息的形式和目的爲何,均視爲祕密。但是,對祕密信息的表述不適用於:
(1)本合同簽字之日已是衆所周知的信息,並非由於受許人未盡義務而導致衆所周知的信息。
(2)當特許人傳達信息給受許人之日,後者早已持有該項信息並能證明其確已持有的信息。
(3)由有權透露的第三人透露給受許人的信息。
12.2受許人承擔義務不直接或間接地把從特許人獲得的祕密信息傳達給任何第三方,但工作人員或任何其他履行本協議所列義務所必需的信息除外。
12.3特許人保證他本人或其下屬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任何其他人不於本協議規定的範圍之外使用祕密信息。
12.4按法律規定或事實上控制了受許人或受到受許人單獨或聯合控制的任何個人或公司,均被視爲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人。
12.5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員在按上述工作義務蒐集信息時應認識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傳達信息的祕密性質。受許人保證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工作人員在接受信息之前就應該遵守祕密信息的機密性和禁用的義務,如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一樣。他們的就職合同應該包括如下條款:保密規定未得遵守時,特許人有權對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採取直接行動。在任何情況下,特許人對其工作人員透露或使用祕密信息完全負責(甚至在他們的就職合同終止以後或這些僱員離職以後)。
12.6只要祕密信息尚未公開,受許人就不應透露或使用祕密信息於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和終止後均如此,不論終止的原因是什麼。本條亦適用於第28條所述轉讓的情況。
第三部分特許使用費/價格
第13條初始費用
爲了獲得受許人的身份和加入的權利,受許人必須付給特許人一筆金額的特許使用費。
特許使用費在本協議簽字時以支票支付。這筆一次總付的金額包括特許人爲執行特許(協助、培訓等)而給予受許人的所有好處,不包括第1條所述商品(服務)的供應和第9.1.1條所述受許人的費用。
第14條分期支付
14.1爲了回報他在本合同中所接受的好處,受許人應當每月(或每季)付給特許人相當於上月營業額的%的費用,營業額的計算參照受許人開給客戶的賬單總額,無論是否已兩訖。賬單金額即實際價格(已扣除不包括現金折扣在內的所有折扣),包括一切附加費用(例如包裝、運輸、保險等等)和進口關稅或其他稅,這些費用、關稅或其他稅在發票中分別涉及。營業額是特許人開給受許人的賬單金額,無論是否付訖,但不包括進口關稅或其他稅。
14.2特許人按第9.5.2條規定,在從受許人獲得的信息的基礎上應在每月(季)末開出天內應付的發票。在特許人的總部由辦理支付事宜。
14.3任何6個月期限(年)的特許費用總額不得少於法國法郎。此最低金額將於每年在簽訂本合同的週年時按下列指數予以調整,無需事先通知。如有必要,特許人每6個月開具一張規範化發票,按第14.2條規定支付。
14.4如遇不付款情況,對所欠款項應罰利息,每月,不需事先書面通知。
14.5受許人應從由特許人指定的一家銀行,即_________(享有國際聲譽的銀行)取得對受許人可按本合同規定應予以支取的全部金額的一項聯合責任擔保,最高金額限爲_________。最遲於本合同簽字後_________天,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交全部銀行單據。
第四部分品牌、商標(專利)
第15條獨家(非獨家)使用權
特許人按本合同第3條的規定和第4條關於地區的規定授予受許人以使用品牌、商標、專利的獨家權利或者非獨家權利等,但此種使用權限於第1條所規定的對產品(服務)之銷售。
第16條特許人義務
16.1第3條所述之品牌和商標已按本合同附件5關於登記的規定在指定地區合法登記在案,此項登記將在及時支付所有特許合作費和及時續登的情況下繼續有效。特許人是品牌、商標持有人(有使用權),因而有資格授予受許人使用的權利。受許人對這些權利的使用並不妨礙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規定的地區內的權利。在合同簽訂時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抱怨和聲稱對品牌或商標擁有權利的行動或者未來有任何可以預見的行爲。
16.2特許人同意在本協議期間和直到特許經營終止前暫借給:
(1)使用品牌或商標招牌或標誌、尺寸_________,按附件4規定的條款豎立在辦公樓外面。
(2)顯示品牌或商標的內部招牌。
16.3特許人應在國內外宣傳品牌或商標。特許人將全力保證使受許人從此種宣傳中得到,特別是他對受許人的業務予以認定。特許人應每年一次向受許人提供他的宣傳計劃和廣告活動,並要求後者提出必要的建議或意見,以保證此活動卓有成效。一旦每次宣傳活動開始,特許人應儘快向受許人提供必要的資料(招牌、小冊子、標語牌、小紀念品、樣板、樣品等);費用由前者承擔。
第17條受許人義務
受許人應根據本協議第9.3條在規定的地區宣傳品牌和商標,並在年度預算中至少撥出經費_________以完成此項任務。
第18條協作
雙方同意相互協商和合作,以便提高品牌和商標在公衆中的知名度。
第五部分專有技術(技術訣竅)
第19條非獨家使用權
根據本協議附件2所述文件“_________”之規定,特許人給予受許人獲得並使用有關技術的權利。
第20條特許人的義務
20.1特許人應保證受許人的初始的和後續的培訓:
(1)在任何活動開始之前,特許人應對受許人及其職工進行培訓,使他們熟悉各種條款以及網絡的技術、金融、商務和管理程序。培訓共天,由特許人通知時間和地點。組織培訓的費用由特許人負責,但差旅費和食宿費由受許人負擔。
(2)在本特許協議有效期間,特許人應在年度基礎上在_________月份內組織一次天的培訓研討會,由受許人及其僱員中的有關人員參加。研討會將按特許人擇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組織此類培訓的費用由特許人負責,但差旅費和食宿費由受許人負擔。
(3)特許人應根據受許人的要求,並在受許人負擔費用的情況下組織課題研討班,時間和地點由受許人確定。
20.2在初始培訓計劃期間,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一份_________的全套文件以及特許人認爲有必要的其他培訓資料。受許人應保證勤奮地使用這些資料和文件。在特許合同期間,至少每月(每季)次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中不同方面問題的解說;費用由前者承擔,以保證對某些問題的解釋清晰無誤,並介紹特許人和其他受許人的經驗。受許人可以參加編寫上述解說或提供其接收到的任何信息。
20.3如果特許人決定改變某些實施的方法,他必須立即書面通知受許人。因此,特許人應當經常地、每年不少於次地向受許人提供手冊的任何修訂,並向他提供新版的手冊,費用由特許人負擔,以保證受許人能始終保有最新版的手冊。
第21條受許人的義務
21.1受許人應進一步發展他按第20.1條和第20.2條規定,從特許人那裏獲得的專有技術以及按第20.3條所爲的革新。
21.2受許人及其職工應參加按第20條規定所組織的必要的初始訓練班。
21.3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一切能改善網絡的建議和他從經營特許活動中獲得的經驗。受許人同意爲了特許網絡的利益向特許人提供關於這一專有技術的使用情況。
第12條規定的條款,包括必要的改動,均適用特許人。
特許人應保證,特別是向受許人提供專有技術時,通知他們此種信息的祕密性質,因而要保證他們保守祕密和遵守不使用信息的義務。特許人也須保證在其違反祕密協議時,受許人享有直接提起訴訟或採取其他行爲的好處。
第六部分協助
第22條協助
特許人應按照下述各條向受許人提供第3條規定的商業、法律、管理和技術協助。
第23條特許人的義務
23.1特許人同意在任何特許經營開始之前向受許人提供下列服務:
(1)建立特許業務之前的市場調查;
(2)向受許人提供包括安排、場地裝修和產品(服務)展示標準在內的說明;發展業務所需的清單;向受許人提供一名裝修人員以實現此安排;
(3)向受許人提供示範的裝修條款和有關受許人許可範圍內進行改制的建議;
(4)向受許人提供最低有_________預算的場地進行開業廣告宣傳,並就受許人爲開展特許經營而進行的任何廣告宣傳活動提出建議。
23.2爲達到本合同條款之目的,特許人應當:
(1)滿足受許人有關商務、法律、技術、管理方面的任何要求;
(2)根據受許人的要求向其提供關於其他受許人在上一年所獲交易結果及其預計銷售的任何資料;
(3)至少每隔1年(每隔2年)進行一次市場調查;
(4)根據受許人的要求,自負費用派一人負責特許活動,以便在1年中的’最多天內向受許人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七部分供應產品
第24條供應的義務
爲特許經營之目的,特許人應按照下述各條規定向受許人提供第1條所述的產品。
第25條特許人的義務
25.1特許人應當在收到訂單之日起最多_________天內實現受許人的產品訂單。
25.2供應第1條所列貨物應受下列約束:
(1)銷售條款(指明適用的貿易術語通則)其內容和本合同的附件6後,由國際商會定義和解釋。
(2)特許人的一般銷售條款,其內容見附件7,即不得背離上述a款及本合同的規定。
第26條受許人的義務
26.1受許人應當從特許人(或從指定的供應商,即)排他性地獲得產品。爲滿足客戶的需要,受許人應當設立和維護其固定價值最少不低於_________法國法郎(每一年,以後每年按第14.1條規定的年產值_________%)的存貨。該價值參考受許人的購貨總值在扣除增值稅、回扣和特許人給予的折扣後的價值來確定。
26.2受許人應向特許人購買商品,其最低總值應爲:第一年_________法國法郎;第二年_________法國法郎;這些數量應參照特許人的發票來確定,不包括增值稅,並應扣除任何獎項、回扣和折扣。
26.3受許人應確保最低有第14條所規定的第一年產值的_________%,以後每年增長_________%。(如果受許人在相應的年份超過這個最低百分比,受許人有權享有超過部分_________%的折扣,該折扣應由特許人在財務年度結束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給予受許人。)每年年初,雙方商定來年的銷售目標,受許人應採取各種有效手段,確保該定額能夠實現。
26.4受許人應最遲在每季度的最後一箇工作日,向特許人提供下三個月的預計訂單。特許人無義務實現與預計數有至少30%不同的任何訂單,並且不因此對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26.5作爲一箇獨立商人,受許人自由確定銷售產品轉售價格。受許人應通知特許人準備採用的價格以及有關確定價格的任何變化(折扣、回扣_________)。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一箇推薦性的轉售價格。受許人若不按此推薦行事,不構成違約。但是,按照合作的精神,受許人應努力尊重此推薦以便確保在市場政策和廣告宣傳方面的一定協調。因此,受許人不應給予可能損害特許網絡形象的回扣或折扣。
26.6受許人可以自由決定產品轉售條件,但有義務保證向其客戶提供本協議附件2手冊中描述的特許人的擔保。
26.7受許人應自負費用,按照附件8的規定和取得附件8手冊中規定的有關金額的保險單。在簽署本合同後最遲天內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保險單及已付保險費的證明。受許人應要求在保險單中訂立一箇條款,由保險公司通知特許人任何未付保險費的情況。
第八部分合同的轉讓–分包公司
第27條特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特許人可以轉讓分包本協議中的任何或所有義務。
在不遲於_________天內,他應當通過掛號回執信將轉讓或分包通知受許人。
除非有受許人的事先同意,特許人和受許人應當對通知日(掛號信的收到日期應予考慮)存在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8條受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28.1本合同是在考慮了受許人的本人情況後訂立的,因此沒有特許人事先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免費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人轉讓或分包本協議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如果考慮第三人的情況,則該第三人應當是控制受許人或者被受許人共同控制下的任何人或公司。
28.2受許人必須向特許人提供候選人的完整地址、交易條件以及特許人要求的任何進一步信息。特許人應當在收到受許人轉讓請求後不遲於幾個月內以掛號回執信向受許人通知其決定。
28.3考慮到本合同的性質,特許人在考慮提議的候選人和交易條件時享有充分的權利。轉讓要約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候選人自負費用承擔受許人過去或將來的權利和義務。分包要約中,必須要求候選人明確同意遵守第12條所述的保密條款。
28.4如果特許人同意轉讓,受許人應當:
(1)在協議訂立後_________天內,向特許人支付固定數額法郎,以補償對受讓人進行培訓和協助的費用。
(2)在轉讓之日起一年期間內,在第4條規定的區域遵守第11條不得競爭條款。
(3)與受讓人一起對特許人同意轉讓通知(收到日期應予考慮)之前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部分合同的終止
第29條不可抗力
29.1如果特許人和受許人由於其不能控制的情況而不能履行其義務,本協議的履行可終止。不能控制的情況應理解爲由任何一方不應負責的事件造成,而從商業或生產的觀點看,任何一當事人不可能履行其義務或者該事件可能使得該履行不現實。該事件直接影響一方當事人如期履行其義務的能力,包括戰爭、自然災難、政府行爲、社會騷亂(罷工、封鎖_________)。
29.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人必須在_________天內以書面方式,必要時以傳真或電傳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該事件的發生,除非特許人和受許人國家間的所有通訊方式均受影響。在此情況下,該當事人應當儘可能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內未能這樣做,他將不能繼續從本條規定中獲益。聲稱遭遇不可抗力的當事人應當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便限制由於不可預見事件可能造成的所有損害。
29.3如果不可預見的事件持續1個月以上,另一方當事人可通過掛號回執信在_________天內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並且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30條提前終止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嚴重違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掛號信回執,不經任何必要通知,終止本合同。終止合同的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但不妨礙進一步索賠的損害賠償的權利。
嚴重違約是指_________。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已有無償付能力的風險,例如,產生了受破產威脅主張的債務,扣押令、欠稅、公司債務、銀行賬號凍結以及破產、因破產而欠債務、法院監管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自願或強制清盤,終止本合同。終止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且不妨礙進一步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第31條股權變化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的股東有重要變化,本合同終止。
重要變化是指影響代表公司資本的多數股票持有情況的任何變化或者附屬於該股票的投票權的任何變化。
本合同不因特許人或受許人股東有重要變化而終止。
第32條效力
32.1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受許人應當:
(1)在收到特許人書面要求_________天內,返還特許人爲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不管物品的形式或目的(手冊、小冊子、標誌、樣品_________)如何。
(2)消除可能提醒客戶其以前特許的所有直接或間接的引用之處。
(3)按照第23.2條規定轉移終止時存在的所有存貨。
32.2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特許人應取回終止之日的所有存貨,交換原來的售價。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特許人應當保證在同一地域內指定的新的受許人取走終止之日存在的所有存貨,交換已支付給特許人的原來的售價。
第十部分其他規定
第33條某條文的無效
如果某個條文被認爲是無效的,該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
雙方當事人同意,如果可能,將根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基本關係儘可能客觀和誠信地用能夠反映他們意願的條文替換被宣告無效的條文。
第34條合同的範圍
34.1本協議產生當事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並且替代此前存在的任何合同。
34.2本協議僅可通過雙方當事人簽字和寫明日期的附加書面條文來更改和修正。
第35條放棄
本協議中一條或其他條款的不適用、與其他條款之具體而明確的背離,不應解釋爲受許人放棄了其他條款之權利。
第36條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受_________法律管轄。
第37條爭議
任何直接或間接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爭議應明確地按照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指定的仲裁員解決。
仲裁地點應爲_________,程序應以_________語言進行。
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僅登記地法院有管轄權。
本條也適用於第三人和人數衆多被告的合併審理、附帶請求和司法追加。
本協議正本兩份,各方當事人承認已收妥了自己的一份。
特許人(蓋章):_________受許人(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爲了廣泛宣傳體育賽事文化、樹立良好的賽事品牌形象,鼓勵優秀的企業參與賽事市場開發,爲特許企業的市場推廣提供平臺,甲、乙、丙三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本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賽事運作機構,擁有紀念幣上圖案的所有權,乙方是甲方特許企業,擁有使用體育賽事(以下簡稱)開發紀念幣的排他性權利。是甲方特許的紀念幣生產企業,有權投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具有生產體育賽事紀念幣的排他性權利。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明確三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紀念幣”:指使用製作發行的____系列紀念幣,具體包括____、____、____等紀念幣。
1.2 :指由____組成的標誌,詳見附件1
1.3 “協議期限”:指本協議第____條約定的期限。
1.4 “區域”:指中國內地境內。
第二條 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以無形資產投入本協議所涉及的紀念幣開發項目,承擔由於紀念幣開發不利造成的市場機會喪失的風險。甲方應當:
2.1 負責紀念幣的報批工作;
2.2 向提供在紀念幣上的使用權;
2.3 向提供名稱在紀念幣上的使用權;
2.4 向提供委託印製協議;
2.5 向乙方及提供紀念幣委託銷售授權書;
2.6 負責紀念幣宣傳廣告的把關併爲廣告的發佈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三條 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以甲方特許紀念幣的獨家開發權投入本協議所涉及的紀念幣開發項目,承擔由於紀念幣開發不利造成的市場機會喪失的風險。乙方應當:
3.1 向提供在紀念幣上的使用權及紀念幣開發權,不得單獨或與其他人合作開發本協議所涉及的紀念幣;
3.2 負責紀念幣的設計,並負責解決設計素材的版權問題,保證時限;
3.3 負責紀念幣的銷售。並保證銷售額達到紀念幣總價值的____%以上;
3.4 向提供委託印製協議。
第四條 權利義務 以資金投入的方式投入本協議所涉及的紀念幣開發項目,並自願承擔由於紀念幣銷售不利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
4.1 協助甲方辦理紀念幣的報批及協調工作並支付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4.2 按照紀念幣設計、發行方案及紀念幣設計樣稿(見附件2,3)的要求製作紀念幣,保證時限及紀念幣質量;
4.3 負責紀念幣的銷售並保證銷售額達到紀念幣總價值的____%以上;
4.4 負責紀念幣制作費、無形資產使用費等資金的投入,具體資金投入項目詳見附件4
第五條 紀念幣的設計、發行和製作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制定並認可了“紀念幣設計、發行方案”(見附件2)和“紀念幣設計樣稿”(見附件3),並將以此兩份文件作爲紀念幣設計、發行、製作的原則,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任何與之不符的情況,三方須共同協商決定,並將修改內容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約定。
第六條 紀念幣的銷售
6.1 乙、丙雙方共同銷售紀念幣,原則上各自承擔____%的銷售任務,若遇某方超額銷售或達不到銷售目標的情況,雙方將共同協商解決。甲方不負責紀念幣的銷售,但作爲合作一方,有權利隨時瞭解乙、丙雙方的銷售情況、查看銷售報表,乙、丙雙方應給予配合;
6.2 乙、丙雙方在共同銷售紀念幣的過程中,應嚴格按照“關於紀念幣經銷價格的規定”(見附件5)執行,不得擅自調價。若有必要調整紀念幣價格來適____市場,應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並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約定;
6.3 乙方將建立並負責管理紀念幣開發專用帳戶,用於本協議所涉及紀念幣開發項目的財務覈算;
6.4 自首批紀念幣上市後,乙、丙雙方應每週出具銷售報表,並在累計銷售收入達到____時,將銷售收入劃轉到紀念幣開發專用帳戶。
第七條 使用費的支付 三方理解並同意,由分三次以資金和實物的方式向甲方支付`使用費:
7.1
第一次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稅後額人民幣____萬元;
7.2
第二次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稅後額人民幣____萬元;
7.3
第三次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稅後額人民幣____萬元。
第八條 利潤分配
8.1 三方理解並認可,將以扣除紀念幣制作、銷售、宣傳成本及金牌運動員肖像使用費後的淨銷售利潤爲依據(淨利潤的具體計算方式詳見附件6),計算各方的利潤分配額;
8.2 鑑於甲、乙、丙三方的投入方式和各自所承擔的風險,三方協商確定利潤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配淨利潤的_______%;乙方分配淨利潤的____%;分配淨利潤的_%。
第九條 保密信息的使用 甲、乙、丙三方鄭X承諾,對本協議中的所有不宜公佈的材料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與他方(聘請的律師、會計師除外)討論或向他方披露。
第十條 知識產權 甲、乙、丙三方承認並確認,和名稱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其他法律的保護。所有本協議項下紀念幣的資料均由乙方依照甲方的要求設計,且答應按時製作。作品應於完成時,視同自動成爲甲方獨家的、排他的、永久的資產。甲方擁有這些產品資料的全部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甲方應被視爲產品資料的唯一作者;產品應被認定爲適用於法律意義上的、爲甲方提供的“委託創作作品”。
第十一條 合同的整體性 本協議(含附件)包含了甲、乙、丙三方對本協議的全部理解,並取代以前所有的有關口頭、書面的意向、安排和約定。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須經三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並與本協議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署後生效,效力持續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十三條 保證陳述 三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3.1 三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2 本合同經三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三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因爲破產、清盤或其他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第十四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三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三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爲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5.1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實質違背本協議而致使本協議終止,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5.2 如果因原因,導致交貨日期推延或供貨數量少於約定的數量,應按日向甲方和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部分逾期交貨違約金。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交貨日期推延或供貨數量少於合同的約定數量,應於供貨截止日期前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並協商具體解決方式;
5.3 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交貨日期的延誤,乙方應按日向甲方和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部分逾期交貨違約金。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6.1 由於水災、火災、地震、罷工、勞工運動、疾病[包括傳染性疾病(a)]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佈後政府部門頒佈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於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爲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而且履行時間應相應延長;
6.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或累計超過一箇月,三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爲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七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
7.1 本協議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三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除本協議已約定外,須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協議依然有效;
7.2 本協議的修改、變更、解除、終止,均應以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的書面文件爲準;
7.3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協議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經三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7.4 一方不履行協議使本協議目標不能實現,其他方可解除本協議;
7.5 一方因解散、破產等因素喪失履約能力,其他方可解除本協議;
7.6 本協議任一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全部或者部分無效或者不具有執行力或者違反所適用的法律,則甲、乙、丙三方同意該條款全部或者部分被視爲刪除,但並不影響本協議的整體效力。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三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8.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8.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九條 其他
9.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後視爲正式生效;
9.2 本合同構成三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9.3 甲、乙、丙三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三方同意除非爲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三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並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範圍爲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爲公衆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後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9.4 本合同未經三方同意並特別指明是時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三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9.5 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爲或之後的違約行爲作出反對或採取行動不得視爲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利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9.6 本合同中標題只爲方便查閱,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9.7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三方有效,也對三方各自的繼承和批准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9.8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三方構成約束力;
9.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三方各執____份;
9.10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附件1:________標準圖
附件2:紀念幣設計、發行方案
附件3:紀念幣設計樣稿
附件4:資金投入項目清單
附件5:關於紀念幣經銷價格的規定
附件6:銷售利潤計算方式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範意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成爲甲方的加盟連鎖店。現就加盟具體事宜,協商如下:
一、特許權使用:
1、甲方授權乙方座落於 市(縣) 區(鄉、鎮) 路(街) 號的門店以“H超市”爲懸掛招牌,並將以甲的指導與提供事項,經營該超市加盟連鎖店。
門店號: 號
2、甲方對於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門店擁有對其處理:門店位置、商標製作法、銷售技術、門店管理、專職培訓、經營決策等事項。乙廣的發展計劃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其目的是爲了保證乙能取得正常的發展。
3、乙方店鋪的內外裝飾及門店招牌須與甲方統一。乙使用的各種設備與甲方統一,如有更改須徵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當月5日必須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稅銷售額的2%爲特許權使用費。逾期須按每日萬分之一支付滯納金。逾期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門店裝修、設備、商品流動資金及其輔助材料費用由乙承擔。
二、人員培訓:
1、甲方將負責對乙方下屬門店理貨員、收銀員進行基礎培訓,對管理人員進行擇優錄用(淘汰制)培訓。培訓人員必須具備當地執法部門認可的有效健康證,乙方需自行解決住宿、就餐、往返車費、體檢等費用。
2、乙每家門店人員定編數必須報甲方備案同意。
三、廣告及促銷:
爲有效擴展銷售,乙方對甲方統一辦理的門店促銷活動應完全瞭解其重要性,並竭力配合。如甲方爲擴展銷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贈券、會員優惠卡等,乙方應與甲方直營門店同等使用,無條件接受,並就折扣差額由乙方自行負擔,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廣告,應預先將擬定刊登的廣告媒體文案送甲方覈准,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結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須每批結算,並承擔商品發貨地至加盟店的運費和力支費。乙方自行採購的商品,需到甲方業務部門辦理報驗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銷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須參照甲提供的零售價格執行。
五、乙方的權利:
乙方享有與甲方直營連鎖店相同的商品供應價格和促銷活動的權利。
六、乙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各種企業標準、超市操作規範、超市工作規範、超市管理技術規範和其它規章制度,乙方須無條件地執行。
2、乙方的營業時間必須與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況要理髮須徵得甲方同意。
3、乙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種財務報表,並如實提供各種財務報表。
4、乙方必須執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規範。
5、在經營活動中乙方發生殘損商品,必須按甲方規定辦理退調。
6、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派遣督導人員的監督、指導乙方所開設的店鋪的經營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員應穿着甲方統一制服,佩帶統一胸卡,印製統一名片,用以維護與甲方相同的企業形象。
8、乙不準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場所,實放與H超市制度相同或類似的營業活動或其它行爲,不參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業。
七、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術,運作規範和營銷策略。
八、違約責任:
1、簽約雙方應嚴格遵守合約規定,如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均作違約處理。違約方應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內,嚴重損害甲方利益、名譽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經營管理祕密,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追訴要求賠償的權利。
九、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講 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內容一次)。期限屆滿前 天經雙方同意應辦一續約手續,尚未辦理續約手續者,期限屆滿本約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若無意繼續經營,應於三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並支付違約金,待甲方認可後辦理結帳解約手續。
3、在協議期滿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內,乙方必須拆除“H超市”的標章、圖形及與此有關的文字、圖案設計、招牌或其它營業標記,並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樣及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營業標記,管理技術、商業祕密等。
十、爭議的解決:
如本合同有爭議時,概以合同內容爲主,並以甲方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院爲管轄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經雙方簽署後生效,雙方各執肆份爲憑。
附件1:
1、進、銷、存日報表(日報)
2、損益表(月報)
3、資產負債表(月報)
4、主要稅金應交明細表
5、乙方必須每天將含稅銷售額如實電傳告知甲方。
6、甲方需瞭解的其它財務資料,乙方必須如實提供。
附件2:
1、乙方設立專人負責商品退調工作。
2、乙方進貨應指派熟悉商品的人員,爲收化驗收員。
3、乙方進貨交接執行地點在H公司配送中心,清單當面交接清楚,嚴格驗貨,如發現破損、超臨界保質期、癟聽等有問題的商品有權拒收,並當場調換合格商品;離開交接地點,概 不負責。
4、乙進貨造成積壓、過期或在經營中人爲造成損壞、變質的商品,則塗退調處理。
5、乙方在銷售過程中,發現廠方質量問題的商品,交甲方質檢確認後,由質檢直接找廠方協商,妥善處理並答覆乙方,憑質檢科書面通知退甲方配送中心。
6、乙方接甲方統一退調通知後,按時執行,逾期不辦,自行解決。
7、乙方退貨,須接甲方業務部門書面通知,乙方按指定時間退甲方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答收的退貨清單轉甲方退調組,統一與廠方結算,並由開單組衝還紅單。
附件3:
1、門店操作規範
(1)收爭員操作規範
(2)理貨員操作規範
(3)服務檯(寄包臺)操作規範
(4)早夜服務部操作規範
2、門店工作規範
(1)督導員(區域)工作規範
(2)門店管理人員工作規範
(3)加盟店督導員工作規範
(4)商品業務人員工作規範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8
立合同書人
甲方:
乙方:
茲因甲方經營銷售業務,乙方願提供店面成立連鎖店,雙方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特許店名稱及營業所在地、時間、營業項目、商圈範圍。
一、基本資料
店名:(以下簡稱該店)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營業執照註冊號:
建築面積:平方米;
營業面積:平方米;
員工數:正職:員;計時工:員
二、營業時間:當日上午點到下午點。
三、商圈範圍:(另附圖)
東:
西:
南:
北:
四、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變更特許經營店的營業所在地。但在授權期限內,若因租約終止致該店無法於該地繼續營運,乙方應於該租約終止前一箇月另覓加甲方認可的地點讓該店繼續營運。
五、門店內的營業天數、每日的營業時間及營業項目,依總公司規定辦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變更或暫停營業。
第二條合同期間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五年。
第三條合同繼續與延長期間
一、合同屆滿前六個月,如無任何一方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本合同期間自動延長一年。
二、合同繼續延長期間屆滿前三個月,任何一方如無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長期間一年,之後依次類推延長期間一年。
三、所有自動延長期間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遵守本合同規定執行。
第四條名詞定義
除本合同內另有規定外,本合同內的名詞或用語,以本公司特許經營管理制度內所寫爲準,如爲上面規章所未定義的名詞或用語,雙方發生分歧時,則以甲方的解釋爲準。
第五條合同範圍
一、雙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資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務、經營技術輔導等並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務,以從事本業的經營。
二、雙方爲執行前項合同事宜,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依有關法令的規定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
三、乙方應於簽訂本合同後一箇月內提供坐落於的房屋作爲特許經營店店面及營業場所,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變更地址,如擅自變更地址,以違約論,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沒收簽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六條履約保證金
如乙方有積欠款項(包括貸款、違約性懲罰金時),甲方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條特許經營權利金、管理費及廣告費
一、乙方應於合同當日交付甲方人民幣萬元整,作爲特許經營權利金,合同屆滿、終止或解除時,甲方無須退還。
二、乙方每月現金支付甲方人民幣元整爲管理月費,及人民幣元整爲整體廣告促銷費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上述費用。
第八條授權使用
一、甲方授權乙方於本商圈內以甲方的商標、技術經營該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經營權是基於甲方爲委託人,乙方爲受委託人的法律關係。
三、乙方經甲方授權取得甲方商標的使用權,但如果本合同屆期,不再續約或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或被撤消授權,或發生乙方擅自轉讓本合同規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標的權利立即終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權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記、生財設備、器具轉授權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權使用的標的物與其他企業合併或延伸使用。
六、有關該店的經營及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導並遵照公司特許經營店管理規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約束。
第九條開店籌備事項
一、該店開店的一切裝潢、材質、水電工程的設計,均由甲方統一規劃、驗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應具備裝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牆壁、地板、安全玻璃門、棚、周邊設備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甲方應於營業處所設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權歸乙方,合同到期、終止時,乙方即不得繼續使用該招牌並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時甲方可拆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異議。
四、乙方應於該店開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銀行開設帳戶。
五、甲方需提供給乙方的協助包括:
1.完整的企業識別系統;
2.完成的管理經營經驗;
3.人員招收、訓練的協助;
4.店頭裝潢、設備、商品、陳設等營運技術的協助;
5.招牌、桌椅、冰箱、設備、電腦、電腦軟件、其他設備等的統一採購;
6.促銷、廣告的規劃、執行;商品採購事項的聯繫;營業管理事項的規劃、輔導。
六、乙方需要與甲方配合的事項:
1.營業賣場的地點;
2.門店裝潢硬件、設備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倉庫、桌椅、櫃式冰箱設備、電腦硬件、電話機、其他設備等;
3.促銷、廣告的執行、費用分攤,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4.商品進貨、銷售、盤點事項的執行:依本合同第十條及相關條例的規定:
5.提供銷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經營管理事項的執行,含人力資源運作、促銷、廣告、財務管理,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經營管理
一、有關乙方經營的一切規劃、管理、營銷、廣告等事項甲方全權負責,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權確定營業分店的名稱。
二、乙方開業後,應按甲方所訂立的價格作爲收費標準(經甲方覈准者不在此限),並配合甲方的季節性促銷運作。
三、乙方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的門店作業與後場調理標準處理業務。
四、雙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執行而解釋成一方爲他方的代理人或合夥人。一方應自負營業盈虧的責任。
五、乙方於開業前,應按甲方的規定,參加爲期一週的職前訓練,由甲方安排課程。開業後,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參加其店長研習會議一次,如有違者,每次應交付甲方人民幣元作爲懲罰性違約金,於每月結算時一併付清。
六、一方門店作業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作業標準來處理,如有違者每項每次應交付給甲方人民幣元作爲懲罰性違約金,於每月結算時一併付清。
七、訂貨與退貨處理
1.乙方訂購貨品時,應在訂貨單上將所需商品、規格、數量與預定出貨日等填妥,傳真給甲方,甲方營業單位應斟酌實際情形配合出貨。
2.貨品寄發後,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蓋章或由負責人蓋章簽字的送貨單,作爲甲方日後收款的憑據。
4.退貨時必須以傳真通知總公司由配送單位統籌安排處理。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9
甲方:交通運輸局
乙方:*有限公司
爲了實現城鄉公交一體化,使廣大人民羣衆享受社會改革、發展成果,感受黨和政府的關愛,根據《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__年第5號)、《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縣委政府城鄉公交一體化工作要求和縣長辦公會議紀要〔20__〕37號和〔20__〕2號決定,經招標確定*有限公司爲道路旅客運輸獨家經營單位(中標等相關文件附後),負責我縣城鄉公交一體化改造和經營工作。經雙方協商,就相關事宜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如下:
第一條 特許經營內容及有效期限
1、縣域內原有126臺農村客運車輛及經營權由乙方進行收購,所需資金由乙方負責。
2、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相關規定,許可乙方相關經營範圍、期限,並按相關規定進行審驗。許可經營期限屆滿前一年,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請延長許可經營期限。
3、乙方在被授予特許經營權,且完成所有車輛收購後,作爲唯一的道路運輸企業,享有在獨家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營運及相關業務,以獲取合法利潤的權利。
第二條 政策保障
1、甲方支持乙方依法享受國家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各種道路旅客運輸行業扶持政策及優惠政策,建立健全投入、補貼和補償機制,統籌安排,重點扶持。對投入運營的車輛給予每年每車5萬元運營補貼或按實際運輸成本和車輛數予以補貼。
2、甲方協助乙方爭取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資金支持和補助補貼。爭取的資金做爲企業再發展和投入,不能因爭取到了而取消和減少縣政府的經營補貼資金。
第三條 特許經營服務的質量標準、安全管理、行業規範
1、服務質量標準 :按照《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執行。
2、安全管理及行業規範:按照《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和《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條 改造計劃及運營方案
1、車輛投放及線路開通。乙方投入運營後,首批投入20輛純電動公交車輛,開通—邢襄古鎮、抗大路—漿水公交線路;按照交通發展規劃如期投入所需的全部純電動的公交車輛,依次開通邢左線—路羅、邢和線—將軍墓、—宋家莊、邢昔線—宋家莊等主線,實行公交運營模式。現有的農村班線實行農村班車運營模式,實現縣域內公交和班車並行經營;公交車、班車配置空調、語音報站、刷卡器、全智能支付、北斗動態監控、視頻監控等設施。
2、首末班:冬季首班運營時間6:30,末班運行時間17:00;夏季首班運營時間6:00,末班運行時間18:00。運營時間由乙方根據縣政府主管部門要求以及季節與運營實際適時調整。
3、發車間隔:公交發車間隔20—40分鐘/班,高峯時段、節假日及春節期間,根據需要增加班次。
4、公交票制:公交票價執行階梯式票價,遵守物價管理部門制定的票價。
5、建立智能公交系統,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動態地獲取實時交通信息,實現對車輛的實時監控和調度。方便公衆出行、提高營運效率和服務水平,緩解目前城鄉交通擁堵狀況。
6、運營管理:專業化管理,精細化服務。
乙方將各線路運營質量每日上報甲方,對運營趟次完成率、首末班準點率、發車準點率、安全事故、有責事故等每日形成數據報表。公交車刷卡器實現銀聯卡聯網。
7、協調*市公交公司退出西部山區經營線路,以便更好調整服務力度,更好的方便旅客便利出行。
第五條 公用設施的管理、維護、建設
1、由乙方墊資建設純電動公交車停放處、保養處、充電處、職工辦公樓、司乘公寓等的建設。公用設施建成後,由甲方根據具體情況,待第三方評估完成後進行回購。
2、乙方負責站亭等客運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確保其能夠滿足交通運輸發展需要。甲方負責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對相關的公用設施建設提供審批手續和上級及其它有關部門的資金補貼和投入。
第六條 甲方的職責
1、監督乙方履行法定義務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
2、對乙方的經營計劃實施情況和服務的質量以及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
3、受理公衆對乙方的投訴。
4、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緊急情況下,臨時接管特許經營項目。
5、加強市場監管,打擊非法營運、包車等無審批程序擅自運營車輛,規範公交服務市場行爲。
第七條 乙方應當履行的責任
1、在政府公共資源配置總體規劃的指導下,科學合理地實施企業年度客運經營計劃。
2、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行業安全生產標準規範,組織企業安全生產。
3、爲社會提供足量的、符合標準的優質服務。
4、執行道路運輸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制定的服務價格標準;
5、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6、按規定的時間將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年度報告等報主管部門備案。
7、加強對營運車輛等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和更新改造,確保車輛、設施完好並符合城鄉公交發展要求。
8、接受社會公衆的監督和合理的服務建議。
第八條 乙方的服務承諾及承擔的社會義務承諾
1、乙方的服務承諾:把公交打造成政府滿意的公交服務的樣板工程。
2、乙方承擔社會義務的承諾:離休幹部、七十週歲以上老人和三級(含三級)以上殘疾人憑證享受免費乘車;現役軍人、傷殘軍人享受免費乘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優惠乘車政策。
第九條 緊急調用權和處置權
1、在社會發生緊急情況下,甲方有權在合理的限度內,根據需要調用乙方的車輛、人員、公交設施及物資;決定臨時調整乙方線路和採取其他必要且合理的緊急措施,對不服從調用和緊急處置的,甲方可以強制實施。
2、依照前款規定調用車輛、公交設施及物資的,在緊急情況結束後應及時歸還,由此發生的費用、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3、乙方承擔政府其他公益性指令任務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4、本條“緊急情況”是指:
(1)發生騷亂、暴動、上訪、靜坐、遊行、示威、集會等羣體性事件,或舉行大型會議、賽事、演出、紀念等團體活動、迅速疏散、運送人羣。
(2)搶險救災,避免公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 特許經營權的變更、延續、提前收回、臨時接管、終止
1、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若需變更協議內容的,雙方應當在共同協商的基礎上籤訂補充協議。
2、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單方提出解除協議的,應當提前一年提出申請,甲方應當自收到乙方申請的3個月內作出答覆。在甲方同意解除協議前,乙方必須保證正常的經營服務。
3、甲方根據發展需要調整規劃和本協議時,應充分保障乙方的合理利益。
4、乙方須在特許經營權期滿前一年,按照規定申請延長特許權期限,否則視爲乙方放棄延長特許經營優先權。甲方應在考慮保證乙方人員、資產及服務連續性的前提下,給予乙方延長特許經營權的優先性。
5、乙方在經營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特許經營權並實施臨時接管:
(1)服務質量不符合標準,並未按照公交主管部門要求進行限期整改的。
(2)擅自轉讓、出租或變更特許經營權的。
(3)未經公交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停業、歇業,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秩序和安全的。
(4)疏於管理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
6、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調整規劃,造成乙方的特許經營權發生變更或者終止時,甲方對乙方資產按第三方評估或協議進行合理處置、人員按相關規定進行必要的安置,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在特許經營權變更或終止程序完成前,乙方應保證公交服務的連續性與穩定性。
第十一條 履約擔保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署日,向甲方出具一份由甲方認可銀行開具的履約保函,作爲乙方履行本協議義務的擔保。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或無故提出終止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依法認定爲無效時,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則由雙方按責任大小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 風險分擔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行業安全生產標準規範,組織企業安全生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特許經營過程中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罰款、經濟賠償、訴訟及其他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第十四條 協議的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包括因政府管轄權變更調整),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由於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
2、另一方對本協議的履行已無任何保障或喪失實際履約能力的。
3、另一方嚴重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的的。
4、本協議約定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出現的。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不因政府和相關部門撤併及管轄權的變更歸屬而發生變化,要確保道路旅客運輸和本協議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2、雙方對本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訂立,並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3、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以下無正文)
(接上頁,此頁無正文)
授予方(甲方): 接受方(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獲得總部開發的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設立加盟店,並獲得總部給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實現特許經營的經營效益。
第二條?特許經營項目
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項目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_____(品牌)爲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實施。
第三條?特許經營關係
總部與加盟店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加盟店作爲_____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_____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加盟店不是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加盟店不得以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總部和加盟店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加盟商與加盟店
第五條?加盟商
加盟商爲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歲至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爲_______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八)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商爲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爲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註冊資本爲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淨資產爲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項的要求;
(六)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加盟店
加盟店應當註冊爲_________,並以其名義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選址應當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並符合規定的條件,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間,與其他加盟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進行裝修,經總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製作)的招牌,費用______承擔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
第七條?許可的權利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按照本合同規定,設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權是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商業要素,包括總部所擁有的_____、商號、專利、著作權、商業祕密、經營訣竅等,其中:
(一)_____是指總部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產品(服務)_____,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
(二)商號是指總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_________,登記號爲_________,登記機關爲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專利是指總部擁有的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________,專利有效期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著作權是指總部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業祕密是指總部擁有的經營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手冊》,製造_________的技術,以及_________;
(六)經營訣竅是指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產品配方、加工工藝、營銷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使用方式
總部許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使用總部特許經營權:
(一)將加盟商現有門店改建爲(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資設立(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公司類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銷特許經營的產品。
第九條?許可形式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爲獨佔許可(或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總部承諾並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與特許經營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特許區域內的任何第三人銷售特許經營範圍內的任何產品(服務)。
第十條?權利的保留
在特許區域範圍內,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觀情況變化時,如果總部有充分的理由認爲在加盟店現有區域增設加盟店而不至於對加盟店的業務造成實質性影響時,總部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加盟店區域內設立新的加盟店,但與加盟店的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優先權;
(二)以特許店之外的其他商業形式(批發、郵購、直銷……)分銷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營業場所
總部許可加盟商設立的加盟店位於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建築物______層,面積_______平方米,產權系________擁有。
加盟商租賃該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須經總部審查同意,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特許區域
加盟店的特許區域,是指以加盟店爲中心半徑_________米的市場範圍,在該區域內,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規定的獨佔許可權。
第四章?合同期限與續約
第十三條?合同期間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截止日期爲最後一箇年度的______月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滿足續約條件的要求,則本合同可以延長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第十四條?續約條件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加盟店應當滿足下列續約條件:
(一)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爲;
(二)已經向總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
(三)簽署放棄可針對總部提起訴訟和_____的文件;
(四)同意向總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續約費;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續約文本
續約時簽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續約時總部制定的適用於特許經營系統的標準合同文本,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爲藍本,不得對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內容進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對有關特許費用和廣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續約條件,特許區域等事項作出修改;
(三)對違約行爲的處罰標準不得高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水平;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特許經營手冊
第十六條?經營手冊
總部向加盟商出借總部制定的詳細載明加盟店操作規則的《特許店經營手冊》(簡稱經營手冊),經營手冊系特許經營系統所通用。
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經充分地審閱了經營手冊,同意將經營手冊內容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經營手冊的更新
經營手冊更新的內容,限於手冊所規定的範圍內,不得通過更新經營手冊而使加盟店承擔與本合同相牴觸的或不合理的義務。
第十八條?經營手冊的變通
根據加盟店的實際情況,經總部書面批准,可對經營手冊在加盟店的執行作出適當變通。加盟店可以提出進行變通的要求和理由,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加盟店具體情況差異性的客觀要求,如社會背景、人文風俗、傳統習慣、消費需求等;
(二)實施變通中所包含的知識產權及其他權利,均歸屬於總部所有。
第十九條?經營手冊的執行
加盟店應嚴格遵照經營手冊的規定執行,不得違反經營手冊的規定或以_____的方式消極執行經營手冊。
總部有權監督、檢查加盟店執行《特許店經營手冊》,對違反《特許店經營手冊》的行爲,有義務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並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經營手冊的歸屬
經營手冊的所有權屬於總部所有,在本合同終止時及經營手冊更新時,加盟店應當向總部交回經營手冊,並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留存經營手冊的文本。
經營手冊由加盟店統一保管,限於在加盟店營業場所內由加盟店經理及_________人員查閱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員公開。
第六章?培訓
第二十一條?初始培訓
總部應當對加盟店人員進行爲期_________天的培訓,參加培訓的人員及培訓課程見附件。培訓的地點、時間由總部具體安排。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選派參加培訓的人員,並將參加培訓人員的情況報總部審覈批准,總部有權否決加盟店提出的培訓人選。
初始培訓的內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選址、開業、運行、管理、經營及促銷;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後續培訓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總部應當對加盟店進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不斷提高加盟店的經營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總結基礎上組織一次培訓研討會;
(二)在更新經營手冊、計算機軟件系統升級、調整經營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變革措施實施前進行培訓;
(三)應加盟店的要求組織相關培訓,具體事宜由總部與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總部編輯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的信息簡報(內部資料),以保證對相關問題的解釋準確無誤,並介紹網絡成員的經驗;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員工的培訓
對加盟店普通員工的初始培訓由總部負責,後續培訓由加盟店負責。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培訓要求及考覈標準對員工進行培訓與考覈。
第二十四條?培訓的考覈
加盟店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當通過規定的考覈。加盟店所有人員必須參加培訓並經考覈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加盟商不能通過初始培訓,本合同終止執行,其交納的加盟費不予返還(或在扣除培訓費後予以返還)。
第二十五條?培訓費用
根據本合同規定由總部組織的培訓,其費用由總部負擔,但參加培訓人員的差旅費自負。
加盟店要求總部舉行的培訓,全部費用由加盟店負擔。培訓費的標準,由總部制定,差旅費另行計算,由總部向加盟店統一收取。
第七章?支持
第二十六條?前期支持
從加盟店籌建開始至正常營運時,總部應當在下列幾個方面提供系統的輔導與支持:
(一)加盟店的選址與裝修;
(二)加盟店的籌備、開業與營運;
(三)加盟店在本區域內的改造與發展;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部應當向加盟店派出經驗豐富的管理、技術及_________人員負責前期輔導與支持,時間爲_______個月,並應根據需要不時派出有關專業人員提供輔導與支持。
第二十七條?持續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總部應當持續不斷地向加盟商提供與加盟店有關的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等方面的支持。
總部_________部門具體負責對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職責包括下列事項:
(一)指定專人負責,快速有效地爲加盟店提供輔導與支持;
(二)提供與加盟店市場有關的信息;
(三)組織加盟店參加的定期工作會議及臨時工作會議;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檢查加盟店工作,並提出改進意見;
(五)及時提出應對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方案;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工作指令
總部有權不時向加盟店發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加盟店應當遵照總部工作指令行事。
總部關於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具體實施方法。
總部工作指令限於與加盟店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方面的事項,不得與本合同相牴觸或變相增加加盟店的義務。
總部的工作指令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和加盟店區域內的風俗習慣,加盟店有權暫停執行,但應當及時向總部提出不予執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經總部審查不成立的,加盟店應當執行。
因總部的工作指令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加盟店受到處罰的,總部應當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服務
除本合同規定的總部對加盟店的支持外,總部可以爲加盟店提供因其營銷、財務、法律等問題所需要的專業諮詢及其他服務。
第三十條?費用
總部爲加盟店提供支持時,總部派出人員的差旅費由_________負擔。
總部爲加盟店提供服務時,按照規定的_____標準向加盟店收取服務費用。
第八章?設備與物品
第三十一條?統一配置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要求,統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設備與物品,以滿足特許經營系統統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設備、物品的種類及具體要求詳見經營手冊。
第三十二條?專用設備與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專用設備與物品(附清單),由加盟店向總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租用或採購。
加盟店向總部支付租賃費用的付款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
租賃費用的價格不高於市場同類設備或物品的市場銷售價格,無參照價格的,不超過總部採購或製造專用設備與物品成本價的__%總部應向加盟店說明租賃費用的構成情況。
在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應當將專用設備與物品返還總部。
第三十三條?使用與維修
租賃的專用設備與物品由加盟店負責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專用設備與物品毀損、滅失的,由加盟承擔_________責任。使用期間的維修責任由總部負責。
第三十四條?_____
因加盟店不按規定履行投保義務,致使專用設備與物品受到損失而不能獲得_____賠償的,加盟店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通用設備與物品
通用設備與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採購,並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總部有權責令其更換。
由總部向加盟店供應的通用設備與物品,其價格按照_________價格執行。
第三十六條?採購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向總部推薦的供應商採購設備與物品,不得向未經總部審查認定的供應商採購。
加盟店向供應商購買設備與物品,總部不得從供應商處獲取經濟利益。
第三十七條?質量標準
總部指定的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設備與物品,均應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標準及經營手冊的規定。
總部向加盟店供應(出租)的設備與物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總部應當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責任,因此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總部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由總部指定的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設備與物品的質量問題,由供應商承擔質量責任。在指定供應商時有過錯的,由總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章?供應與銷售
第三十八條?產品目錄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的範圍,由總部統一規定,定期發佈產品銷售目錄。未經總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銷售產品目錄以外的產品。
第三十九條?配送中心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由總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統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爲,一律視爲總部的行爲,由總部對加盟商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十條?配送與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配送中心統一配送,不得通過其他途徑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加盟店向總部審查合格的供應商採購,不得向其他供應商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質量標準等要求自行採購。
第四十一條?供應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總部批准的供應商進行交易時,應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應商採購產品的,應事先書面向總部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在徵得總部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四十二條?供應商資格審查制
總部對供應商實行“供應商資格審查制”,定期發佈批准的供應商及產品目錄。
總部對申請資格審查的供應商,按照總部規定的_____標準收取審查、檢驗費用。
第四十三條?銷售返利
供應商按照產品的銷售量(額)給予總部的銷售返利,應當按照加盟店的銷售量(額)予以分配。
總部在每年3月,將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總部推薦的供應商支付的銷售返利金額及分配情況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總部分配銷售返利的通知前終止特許經營合同的,將喪失銷售返利的分配權。
第四十四條?退貨、換貨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對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因產品質量及包裝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或者產品的保質期已經超過規定標準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換貨或退貨。
第四十五條?產品質量標準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服務),執行總部規定的質量標準。對產品質量沒有具體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標明限期使用的產品,其有效期不得超過產品標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條?產品質量責任
根據本合同向加盟店供應的產品,總部、加盟店及供應商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法律責任。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產品時,如總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部對供應商的產品質量責任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一)供應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而予以指定;
(二)產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條?產品配送價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統一配送產品的價格,按照成本價格加管理費的辦法確定,但管理費最多不得超過成本價格的_________%。成本價格由進項價格、進項稅、包裝費、運費及_________構成。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按照總部與供應商確定的價格執行。總部除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供應商收取資格審查費和銷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應商收取其他費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條?銷售價格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銷售產品(服務)。加盟店不得擅自調整規定的產品銷售價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費用等方式變相加價。
如果總部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不符合本地區市場情況,加盟店需調整銷售價格時,應當向總部報告。總部應當根據系統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市場情況綜合考慮,並報請總部批准後,作出調整價格的決定。
第四十九條?銷售指標
加盟店在一箇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均不得低於_________元。如果連續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銷售指標的,總部有權終止其營業。
第五十條?貨款的結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除另有規定外,其貨款結算方法爲_________。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其貨款結算方法按照總部與供應商達成的協議執行。
第五十一條?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統一安裝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產品的供應、庫存、銷售、結算實行計算機信息管理。
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所包括的內容,視爲經營手冊的組成部分,加盟店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五十二條?產品配送的規則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產品過程中,應當執行下列規則:
(一)加盟店根據產品銷售情況和有關產品配送的規定,通過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生成產品配送計劃,配送中心將根據該計劃實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違反配送計劃強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進行配送。
(三)加盟店對配送的產品,可以在收貨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內要求退貨;
(四)因產品超過保質期發生的損失由_________承擔;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_____與品牌
第五十三條?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總部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號和_________標誌,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享有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與品牌的權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將_____與品牌作爲其商號或商號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製造(銷售)_________產品;
(四)由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舉辦的展會、比賽或公益活動使用_____與品牌;
(五)《_____許可使用協議》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五十五條?合同備案
在簽署本合同附件——《_____許可使用協議》後3個月內,總部將報_____局備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存查。如因總部延遲備案或加盟店延遲報送而導致的全部責任,由總部或加盟店分別承擔。
第五十六條?宣傳
總部和加盟店均有義務持續不斷地宣傳_____與品牌。
_____與品牌的年度宣傳計劃由總部制定。總部應向加盟店提供宣傳所需的手冊、招貼畫、紀念品等資料,並由總部(廣告基金)負擔其費用。
加盟店應當執行總部制定的_____與品牌的宣傳計劃,實施總部要求的宣傳工作,在本區域內宣傳_____和品牌,維護_____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條?_____與品牌的變更
因總部違反_____法的規定取得許可使用_____的註冊而被_____局裁定撤銷註冊的,無論總部以任何_____取代許可使用的_____,除加盟店明確表示同意之外,有權解除本合同,總部應當向加盟店返還_________費用,並賠償_________損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總部不得(或可以)啓用新的_____以代替許可使用的_____,但總部在原許可使用_____的基礎上對_____進行的合理改動且不致引起公衆對_____識別性造成重大影響的不在此限。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總部的商號、標誌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無論因任何原因而導致_____與品牌的變更,因此產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費用由總部負擔。
第五十八條?招牌及有關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內部標牌等,由總部統一製作,出借給加盟店使用,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包含總部_____與品牌形象的包裝袋(紙、盒、箱)及_________,由總部統一製作,銷售給加盟店使用,價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執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設計要求製作,費用自負。
第十一章?商業祕密
第五十九條?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以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的形式使用總部商業祕密的權利。
商業祕密的許可使用,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商業祕密許可使用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商業祕密的範圍
本合同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視爲總部的商業祕密,除非加盟店能證明有關信息不符合商業祕密的構成條件。
第六十一條?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總部的商業祕密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限於總部規定範圍內的人員知悉商業祕密;
(三)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業祕密;
(四)《商業祕密許可使用協議》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六十二條?保密義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終止後,加盟店及知悉總部商業祕密的有關人員,均負有保守總部商業祕密的義務。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對總部許可使用的商業祕密採取保密措施,並與知悉總部商業祕密的人員,按照總部的規定與其簽訂保密協議或讓其簽署保密承諾書,使該等人員承擔保密義務。保密協議或承諾書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本,並報總部存檔備案。
除非商業祕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業祕密人員的過錯而爲公衆所知悉,否則不得免除其保密義務。
加盟店及其員工違反保密義務,泄露總部商業祕密,給總部及總部造成損害的,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三條?權利回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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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範意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成爲甲方的加盟連鎖店。
現就加盟具體事宜,協商如下:
一、特許權使用:
1、甲方授權乙方座落於市(縣)區(鄉、鎮)路(街)號的門店以“H超市”爲懸掛招牌,並將以甲的指導與提供事項,經營該超市加盟連鎖店。
門店號:號
2、甲方對於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門店擁有對其處理:門店位置、商標製作法、銷售技術、門店管理、專職培訓、經營決策等事項。
乙廣的發展計劃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其目的是爲了保證乙能取得正常的發展。
3、乙方店鋪的內外裝飾及門店招牌須與甲方統一。
乙使用的各種設備與甲方統一,如有更改須徵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當月5日必須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稅銷售額的2%爲特許權使用費。
逾期須按每日萬分之一支付滯納金。
逾期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門店裝修、設備、商品流動資金及其輔助材料費用由乙承擔。
二、人員培訓:
1、甲方將負責對乙方下屬門店理貨員、收銀員進行基礎培訓,對管理人員進行擇優錄用(淘汰制)培訓。
培訓人員必須具備當地執法部門認可的有效健康證,乙方需自行解決住宿、就餐、往返車費、體檢等費用。
2、乙每家門店人員定編數必須報甲方備案同意。
三、廣告及促銷:
爲有效擴展銷售,乙方對甲方統一辦理的門店促銷活動應完全瞭解其重要性,並竭力配合。
如甲方爲擴展銷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贈券、會員優惠卡等,乙方應與甲方直營門店同等使用,無條件接受,並就折扣差額由乙方自行負擔,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廣告,應預先將擬定刊登的廣告媒體文案送甲方覈准,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結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須每批結算,並承擔商品發貨地至加盟店的運費和力支費。
乙方自行採購的商品,需到甲方業務部門辦理報驗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銷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須參照甲提供的零售價格執行。
五、乙方的權利:
乙方享有與甲方直營連鎖店相同的商品供應價格和促銷活動的權利。
六、乙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各種企業標準、超市操作規範、超市工作規範、超市管理技術規範和其它規章制度,乙方須無條件地執行。
2、乙方的營業時間必須與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況要理髮須徵得甲方同意。
3、乙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種財務報表,並如實提供各種財務報表。
4、乙方必須執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規範。
5、在經營活動中乙方發生殘損商品,必須按甲方規定辦理退調。
6、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派遣督導人員的監督、指導乙方所開設的店鋪的經營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員應穿着甲方統一制服,佩帶統一胸卡,印製統一名片,用以維護與甲方相同的企業形象。
8、乙不準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場所,實放與H超市制度相同或類似的營業活動或其它行爲,不參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業。
七、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術,運作規範和營銷策略。
八、違約責任:
1、簽約雙方應嚴格遵守合約規定,如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均作違約處理。
違約方應付違約金人民幣萬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內,嚴重損害甲方利益、名譽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經營管理祕密,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追訴要求賠償的權利。
九、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講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內容一次)。
期限屆滿前天經雙方同意應辦一續約手續,尚未辦理續約手續者,期限屆滿本約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若無意繼續經營,應於三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並支付違約金,待甲方認可後辦理結帳解約手續。
3、在協議期滿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內,乙方必須拆除“H超市”的標章、圖形及與此有關的文字、圖案設計、招牌或其它營業標記,並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樣及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營業標記,管理技術、商業祕密等。
十、爭議的解決:
如本合同有爭議時,概以合同內容爲主,並以甲方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院爲管轄法院。
十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經雙方簽署後生效,雙方各執肆份爲憑。
附件1:
1、進、銷、存日報表(日報)
2、損益表(月報)
3、資產負債表(月報)
4、主要稅金應交明細表
5、乙方必須每天將含稅銷售額如實電傳告知甲方。
6、甲方需瞭解的其它財務資料,乙方必須如實提供。
附件2:
1、乙方設立專人負責商品退調工作。
2、乙方進貨應指派熟悉商品的人員,爲收化驗收員。
3、乙方進貨交接執行地點在H公司配送中心,清單當面交接清楚,嚴格驗貨,如發現破損、超臨界保質期、癟聽等有問題的商品有權拒收,並當場調換合格商品;離開交接地點,概不負責。
4、乙進貨造成積壓、過期或在經營中人爲造成損壞、變質的商品,則塗退調處理。
5、乙方在銷售過程中,發現廠方質量問題的商品,交甲方質檢確認後,由質檢直接找廠方協商,妥善處理並答覆乙方,憑質檢科書面通知退甲方配送中心。
6、乙方接甲方統一退調通知後,按時執行,逾期不辦,自行解決。
7、乙方退貨,須接甲方業務部門書面通知,乙方按指定時間退甲方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答收的退貨清單轉甲方退調組,統一與廠方結算,並由開單組衝還紅單。
附件3:
1、門店操作規範
(1)收爭員操作規範
(2)理貨員操作規範
(3)服務檯(寄包臺)操作規範
(4)早夜服務部操作規範
2、門店工作規範
(1)督導員(區域)工作規範
(2)門店管理人員工作規範
(3)加盟店督導員工作規範
(4)商品業務人員工作規範
(5)門店財務人員工作規範
3、門店管理技術規範
(1)時段檢核技術規範
(2)商品配製技術規範
(3)商品陳列技術規範
(4)POP促銷技術規範
(5)商品的Q.M.P管理技術規範
a.商品Quality(品質)管理
b.商品Measure(計量)管理
c.商品Price(價格)管理
(6)殘損商品的管理技術規範
4、其他方面:
甲方員工手冊及各種規章制度
甲方:
乙方:
日期: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12
區域特許授權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區連鎖發展商: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願成爲甲方之省(市)級地區連鎖發展商,甲方通過對乙方經營理念、營銷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覈,同意乙方成爲其地區連鎖發展商。經雙方共同協商,約定條件如下,並共同遵守:
一、區域特許經營權的授予和使用
1、甲方授權乙方作爲“ 連鎖體系”的區域特許經營發展商,享有在省(市)級區域使用連鎖體系開設直營店並發展區域加盟店的權利,但該項權利只能在雙方已確定的 省(市)行政區域內使用。
2、甲方授權乙方使用“ ”商標(包括文字和圖形)和商號,並在上述特定地區授權乙方代爲發展特定區域內“ ”加盟商,並向特定區域內加盟商提供技術支持、產品配送、監督管理等項服務,甲方對乙方的上述服務支付相應的報酬。
二、特許經營授權的內容、期限及地域
1、內容:
甲方同意乙方以特許加盟的方式成爲甲方的地區連鎖發展商,使用甲方統一的商標、商號及整套的企業識別系統(CIS),依甲方之經營模式並按本合同及標準作業手冊的規定進行本合同確定的業務。
業務範圍包括:(1)、在甲方的指導下,乙方在特定省市區域內開設自己投資的直營店;(2)、發展加盟商,同時向加盟商提供管理、培訓、技術支持和指導等服務,履行其區域連鎖發展商的職責;(3)、在特定省市範圍內經銷甲方的產品,並向其區域內加盟商提供產品配送服務;(5)、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的其他業務。
2、期限:
自公元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止(共 年)。
3、地域和地址
授權的地域範圍是: 省(市) 市(區);
三、各種費用及支付方式
1、加盟金:
加盟金是乙方加盟甲方,獲得甲方商標、商號、整套的企業識別系統和管理手冊的使用權並享受甲方提供的所有支持和服務,而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第一筆款項。加盟金爲人民幣萬元,應於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支付。
2、保證金:
乙方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作爲保證本合同確實履行的費用。保證金爲人民幣元。本保證金應在簽訂本合同後一年內以支票或電匯等方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拖欠甲方的任何款項,甲方有權以保證金中相應數額充抵。合同終止後,甲方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3、區域加盟金分成
區域加盟金是指在乙方參與下,甲方與區域內加盟商簽訂特許合同中規定的加盟金的總和。分成方式爲甲乙雙方各佔50%,逐月覈算,逐月支付。該分成作爲乙方代爲發展特定區域內加盟商,並向特定區域內“ ”加盟商提供技術支持、產品配送、監督管理等項服務的報酬。
4、權利金
權利金是乙方使用甲方的各項權利並得到各項支持服務而應按年度定額向甲方繳納的費用。乙方須在每個經營年度(經營年度是指簽訂合同的次日至下一年度的當日)結束後5日內向甲方繳納該年度權利金。權利金的標準爲:。
5、區域權利金分成
區域權利金是指在乙方參與下,甲方與區域內加盟商簽訂特許合同中規定的權利金的總和。分成方式爲甲乙雙方各佔50%,逐月覈算,逐月支付。該分成作爲乙方代爲發展特定區域內加盟商,並向特定區域內“ ”加盟商提供技術支持、產品配送、監督管理等項服務的報酬。
四、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商標、商號、企業識別系統及其所提供之其他經營知識、技術或資料所有權屬於甲方。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區域加盟商按照規定統一使用甲方的企業識別系統。
3、甲方有權對乙方及區域加盟商的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同時,甲方有權委託其他住址和機構代爲行使上述權利。
4、甲方負責輔導乙方運營的整體規劃,包括加盟發展規劃、人力資源配置、業務開發流程、經營管理方案等內容。
5、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標準作業手冊》。
6、甲方不定期到乙方公司及店面做營運輔導,並擬出報告給乙方參考。
7、甲方應向乙方配送其體系內有特色的、乙方享有獨家經銷權的產品。甲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向國家審覈合格的供應商購買。
8、爲提升品牌形象與乙方效益,甲方應在全國定期與不定期進行廣告宣傳。甲方在作全國性廣告促銷活動時,應提前通知乙方(全國性廣告促銷活動是指由甲方統一策劃,並在全國所有農化產品營銷公司範圍內統一實施的廣告促銷活動)。
9、甲方爲乙方提供關於培訓、研修等服務。
(1)、甲方負責提供營運期間的各種崗位及技能培訓。
(2)、培訓費用分擔:培訓如在乙方所在地舉辦,則師資、教材、場地等關於訓練的費用由乙方負擔;如在甲方所在地舉辦,上述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權獲得甲方統一的商標、商號、管理軟件、經營作業手冊及整套的企業識別系統(CIS)的使用權,並有權獲得甲方的營運輔導。
2、乙方有權使用“ ”商標、商號、企業識別系統及甲方所提供之其他經營知識、技術或資料。
3、乙方有權獲得甲方特定產品在特定區域內的獨家經銷權,並享受營銷中的各種優惠。
4、乙方在經營期間爲提升其經營效益及效率,可要求甲方對其提供的各種營運報表和資料,給予確切的經營分析和診斷,及時協助乙方提升管理水平。
5、乙方應自行承擔營業所需之一切資金及營業上之盈虧。
6、乙方使用商標時,應與甲方提供的商標標識一致;乙方不得申請註冊與被許可使用的商標標識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否則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7、爲確保農化產品營銷連鎖店的整體外觀統一風格,乙方公司及區域加盟商的裝修應符合甲方企業識別系統之要求。
8、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及當地制定的法規及政策開展經營活動,保證所銷售的產品不包含假冒僞劣過期失效等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產品。同時,乙方不得以自己的名義獨立發展加盟商或者經銷未經甲方授權經營的產品,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9、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經營政策和營運規章,嚴格執行作業手冊、制度規章的規定,接受甲方或其授權組織和機構的監督、指導,並對其直營店和區域加盟商的產品品質、服務品質進行嚴格的控制和管理,以維護品牌形象。
六、區域發展規劃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乙方在特定區域內協助甲方發展區域加盟店不少於 家,第二年發展到 家,第三年發展到 家,第四年發展到 家,第五年發展到家。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乙方向甲方購貨不少於 萬元,以後每年按 % 的比例遞增。
七、知識產權的保護
1、甲方授予乙方 商標和標識的使用權。乙方應維護甲方的商標、商號和標識等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2、甲方爲乙方提供《連鎖店CIS手冊》,並提供標準化店面裝修設計指導和特定的標識用品及特定設施、設備,其施工費用、材料費用、製作費用和相關成本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如需自行製作相關標識用品,須事先報甲方批准,嚴格按《 連鎖店CIS手冊》的規定設計製作,通過甲方的審定驗收後方可投入使用。
4、乙方不得將 商標和標誌再許可任何個人或組織使用,也不得以轉讓、出借、轉賣等其他任何形式將上述商標和標誌授予他人使用。
5、乙方不得自行製作或使用與 商標和標識相似或變形的商標和標識。
6、乙方不得擅自擴大商標和標誌的使用範圍,未經許可不得與其它商標及標誌組合使用。如果發現第三方非法使用甲方的商標、商號和標識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制止上述非法行爲。
7、有關甲方商標的許可使用情況見本合同附件,即《商標許可使用合同》。
八、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
1、乙方享有甲方統一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支持的權利,同時乙方有義務參加甲方組織的廣告宣傳和特賣促銷活動及其它統一的活動。
2、甲方在廣告中列名宣傳、介紹乙方,公告乙方及區域加盟店加盟連鎖店成員身份。
3、乙方可以自行策劃實施適合本地市場的廣告宣傳及促銷等活動,但必須經甲方書面審覈同意後方可實行。
4、乙方需要發佈有關甲方及連鎖事業的對外廣告和宣傳材料時,須使用由甲方正式提供或經甲方書面認可的資料,並按甲方指定或認可的方式進行。
九、合同的轉讓
1、乙方經甲方書面同意,可以將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方,但該受讓者必須無條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並繼續承擔乙方在合同中的全部義務。
2、甲方有權在合同期內將本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且無須經過乙方同意,但該受讓者必須無條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並繼續承擔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
十、保密條款
1、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經營模式等內容爲商業祕密,乙方對此有保密義務。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複製、記錄或者以其他方式將上述商業祕密泄露給第三方。乙方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不得將其所知道的甲方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式等向他人透露。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爲等非雙方所能控制的事件。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全部履行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後10日內將有關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並出示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
十二、續約和終止
1、如乙方要求續約,其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可自主選擇是否與乙方續約,並有權對合同內容加以變更。
2、乙方應在合同終止後將屬於甲方授權使用的物品交還甲方,包括屬於甲方提供給乙方之設備物品及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的有關文件、手冊、資料及招牌等。
十三、違約責任
雙方應該真誠履行本合同,如有違約行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十四、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十五、 其它
1、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之未盡事宜及雙方協議修改之內容,經雙方協商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及蓋章後生效。
4、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代表人: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獲得總部開發的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設立加盟店,並獲得總部給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實現特許經營的經營效益。
第二條特許經營項目
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項目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爲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實施。
第三條特許經營關係
總部與加盟店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加盟店作爲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加盟店不是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加盟店不得以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總部和加盟店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加盟商與加盟店
第五條加盟商
加盟商爲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歲至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爲_______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八)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商爲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爲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註冊資本爲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淨資產爲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項的要求;
(六)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加盟店
加盟店應當註冊爲_________,並以其名義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選址應當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並符合規定的條件,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間,與其他加盟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進行裝修,經總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製作)的招牌,費用______承擔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
第七條許可的權利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按照本合同規定,設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權是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商業要素,包括總部所擁有的商標、商號、專利、著作權、商業祕密、經營訣竅等,其中:
(一)商標是指總部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產品(服務)商標,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
(二)商號是指總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_________,登記號爲_________,登記機關爲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專利是指總部擁有的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________,專利有效期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著作權是指總部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業祕密是指總部擁有的經營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手冊》,製造_________的技術,以及_________;
(六)經營訣竅是指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產品配方、加工工藝、營銷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使用方式
總部許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使用總部特許經營權:
(一)將加盟商現有門店
改建爲(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資設立(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公司類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銷特許經營的產品。
第九條許可形式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爲獨佔許可(或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總部承諾並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與特許經營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特許區域內的任何第三人銷售特許經營範圍內的任何產品(服務)。
第十條權利的保留
在特許區域範圍內,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觀情況變化時,如果總部有充分的理由認爲在加盟店現有區域增設加盟店而不至於對加盟店的業務造成實質性影響時,總部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加盟店區域內設立新的加盟店,但與加盟店的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優先權;
(二)以特許店之外的其他商業形式(批發、郵購、直銷……)分銷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營業場所
總部許可加盟商設立的加盟店位於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建築物______層,面積_______平方米,產權系________擁有。
加盟商租賃該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須經總部審查同意,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特許區域
加盟店的特許區域,是指以加盟店爲中心半徑_________米的市場範圍,在該區域內,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規定的獨佔許可權。
第四章合同期限與續約
第十三條合同期間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截止日期爲最後一箇年度的______月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滿足續約條件的要求,則本合同可以延長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第十四條續約條件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加盟店應當滿足下列續約條件:
(一)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爲;
(二)已經向總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
(三)簽署放棄可針對總部提起訴訟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總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續約費;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續約文本
續約時簽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續約時總部制定的適用於特許經營系統的標準合同文本,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爲藍本,不得對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內容進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對有關特許費用和廣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續約條件,特許區域等事項作出修改;
(三)對違約行爲的處罰標準不得高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水平;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特許經營手冊
第十六條經營手冊
總部向加盟商出借總部制定的詳細載明加盟店操作規則的《特許店經營手冊》(簡稱經營手冊),經營手冊系特許經營系統所通用。
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經充分地審閱了經營手冊,同意將經營手冊內容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經營手冊的更新
總部有權利也有義務對經營手冊進行更新,使加盟店擁有最新的經營手冊,費用由總部承擔。
經營手冊更新的內容,限於手冊所規定的範圍內,不得通過更新經營手冊而使加盟店承擔與本合同相牴觸的或不合理的義務。
第十八條經營手冊的變通
根據加盟店的實際情況,經總部書面批准,可對經營手冊在加盟店的執行作出適當變通。加盟店可以提出進行變通的要求和理由,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加盟店具體情況差異性的客觀要求,如社會背景、人文風俗、傳統習慣、消費需求等;
(二)實施變通中所包含的知識產權及其他權利,均歸屬於總部所有。
第十九條經營手冊的執行
加盟店應嚴格遵照經營手冊的規定執行,不得違反經營手冊的規定或以不作爲的方式消極執行經營手冊。
總部有權監督、檢查加盟店執行《特許店經營手冊》,對違反《特許店經營手冊》的行爲,有義務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並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經營手冊的歸屬
經營手冊的所有權屬於總部所有,在本合同終止時及經營手冊更新時,加盟店應當向總部交回經營手冊,並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留存經營手冊的文本。
經營手
冊由加盟店統一保管,限於在加盟店營業場所內由加盟店經理及_________人員查閱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員公開。
第六章培訓
第二十一條初始培訓
總部應當對加盟店人員進行爲期_________天的培訓,參加培訓的人員及培訓課程見附件。培訓的地點、時間由總部具體安排。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選派參加培訓的人員,並將參加培訓人員的情況報總部審覈批准,總部有權否決加盟店提出的培訓人選。
初始培訓的內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選址、開業、運行、管理、經營及促銷;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後續培訓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總部應當對加盟店進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不斷提高加盟店的經營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總結基礎上組織一次培訓研討會;
(二)在更新經營手冊、計算機軟件系統升級、調整經營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變革措施實施前進行培訓;
(三)應加盟店的要求組織相關培訓,具體事宜由總部與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總部編輯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的信息簡報(內部資料),以保證對相關問題的解釋準確無誤,並介紹網絡成員的經驗;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員工的培訓
對加盟店普通員工的初始培訓由總部負責,後續培訓由加盟店負責。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培訓要求及考覈標準對員工進行培訓與考覈。
第二十四條培訓的考覈
加盟店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當通過規定的考覈。加盟店所有人員必須參加培訓並經考覈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加盟商不能通過初始培訓,本合同終止執行,其交納的加盟費不予返還(或在扣除培訓費後予以返還)。
第二十五條培訓費用
根據本合同規定由總部組織的培訓,其費用由總部負擔,但參加培訓人員的差旅費自負。
加盟店要求總部舉行的培訓,全部費用由加盟店負擔。培訓費的標準,由總部制定,差旅費另行計算,由總部向加盟店統一收取。
第七章支持
第二十六條前期支持
從加盟店籌建開始至正常營運時,總部應當在下列幾個方面提供系統的輔導與支持:
(一)加盟店的選址與裝修;
(二)加盟店的籌備、開業與營運;
(三)加盟店在本區域內的改造與發展;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部應當向加盟店派出經驗豐富的管理、技術及_________人員負責前期輔導與支持,時間爲_______個月,並應根據需要不時派出有關專業人員提供輔導與支持。
第二十七條持續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總部應當持續不斷地向加盟商提供與加盟店有關的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等方面的支持。
總部_________部門具體負責對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職責包括下列事項:
(一)指定專人負責,快速有效地爲加盟店提供輔導與支持;
(二)提供與加盟店市場有關的信息;
(三)組織加盟店參加的定期工作會議及臨時工作會議;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檢查加盟店工作,並提出改進意見;
(五)及時提出應對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方案;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工作指令
總部有權不時向加盟店發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加盟店應當遵照總部工作指令行事。
總部關於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具體實施方法。
總部工作指令限於與加盟店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方面的事項,不得與本合同相牴觸或變相增加加盟店的義務。
總部的工作指令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和加盟店區域內的風俗習慣,加盟店有權暫停執行,但應當及時向總部提出不予執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經總部審查不成立的,加盟店應當執行。
因總部的工作指令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加盟店受到處罰的,總部應當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服務
除本合同規定的總部對加盟店的支持外,總部可以爲加盟店提供因其營銷、財務、法律等問題所需要的專業諮詢及其他服務。
第三十條費用
總部爲加盟店提供支持時,總部派出人員的差旅費由_________負擔。
總部爲加盟店提供服務時,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加盟店收取服務費用。
第八章設備與物品
第三十一條統一配置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要求,統一配置加盟店使用
的設備與物品,以滿足特許經營系統統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設備、物品的種類及具體要求詳見經營手冊。
第三十二條專用設備與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專用設備與物品(附清單),由加盟店向總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租用或採購。
加盟店向總部支付租賃費用的付款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
租賃費用的價格不高於市場同類設備或物品的市場銷售價格,無參照價格的,不超過總部採購或製造專用設備與物品成本價的__%總部應向加盟店說明租賃費用的構成情況。
在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應當將專用設備與物品返還總部。
第三十三條使用與維修
租賃的專用設備與物品由加盟店負責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專用設備與物品毀損、滅失的,由加盟承擔_________責任。使用期間的維修責任由總部負責。
第三十四條保險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保險種類、時間、險別、保險金額爲上述租賃物投保,並指定總部爲受益人,保險費由________承擔
因加盟店不按規定履行投保義務,致使專用設備與物品受到損失而不能獲得保險賠償的,加盟店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通用設備與物品
通用設備與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採購,並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總部有權責令其更換。
由總部向加盟店供應的通用設備與物品,其價格按照_________價格執行。
第三十六條採購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向總部推薦的供應商採購設備與物品,不得向未經總部審查認定的供應商採購。
加盟店向供應商購買設備與物品,總部不得從供應商處獲取經濟利益。
第三十七條質量標準
總部指定的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設備與物品,均應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標準及經營手冊的規定。
總部向加盟店供應(出租)的設備與物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總部應當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責任,因此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總部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由總部指定的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設備與物品的質量問題,由供應商承擔質量責任。在指定供應商時有過錯的,由總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章供應與銷售
第三十八條產品目錄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的範圍,由總部統一規定,定期發佈產品銷售目錄。未經總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銷售產品目錄以外的產品。
第三十九條配送中心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由總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統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爲,一律視爲總部的行爲,由總部對加盟商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十條配送與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配送中心統一配送,不得通過其他途徑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加盟店向總部審查合格的供應商採購,不得向其他供應商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質量標準等要求自行採購。
第四十一條供應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總部批准的供應商進行交易時,應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應商採購產品的,應事先書面向總部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在徵得總部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四十二條供應商資格審查制
總部對供應商實行“供應商資格審查制”,定期發佈批准的供應商及產品目錄。
總部對申請資格審查的供應商,按照總部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審查、檢驗費用。
第四十三條銷售返利
供應商按照產品的銷售量(額)給予總部的銷售返利,應當按照加盟店的銷售量(額)予以分配。
總部在每年3月,將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總部推薦的供應商支付的銷售返利金額及分配情況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總部分配銷售返利的通知前終止特許經營合同的,將喪失銷售返利的分配權。
第四十四條退貨、換貨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對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因產品質量及包裝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或者產品的保質期已經超過規定標準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換貨或退貨。
第四十五條產品質量標準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服務),執行總部規定的質量標準。對產品質量沒有具體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標明限期使用的產品,其有效期不得超過產品標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條產品質量責任
根據本合同向加盟店供應的產品,總部、加盟店及供應商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法律責任。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產品時,如總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部對供應商的產品質量責任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一)供應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而予以指定;
(二)產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條產品配送價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統一配送產品的價格,按照成本價格加管理費的辦法確定,但管理費最多不得超過成本價格
的_________%。成本價格由進項價格、進項稅、包裝費、運費及_________構成。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按照總部與供應商確定的價格執行。總部除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供應商收取資格審查費和銷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應商收取其他費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條銷售價格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銷售產品(服務)。加盟店不得擅自調整規定的產品銷售價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費用等方式變相加價。
如果總部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不符合本地區市場情況,加盟店需調整銷售價格時,應當向總部報告。總部應當根據系統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市場情況綜合考慮,並報請總部批准後,作出調整價格的決定。
第四十九條銷售指標
加盟店在一箇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均不得低於_________元。如果連續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銷售指標的,總部有權終止其營業。
第五十條貨款的結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除另有規定外,其貨款結算方法爲_________。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其貨款結算方法按照總部與供應商達成的協議執行。
第五十一條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統一安裝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產品的供應、庫存、銷售、結算實行計算機信息管理。
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所包括的內容,視爲經營手冊的組成部分,加盟店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五十二條產品配送的規則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產品過程中,應當執行下列規則:
(一)加盟店根據產品銷售情況和有關產品配送的規定,通過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生成產品配送計劃,配送中心將根據該計劃實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違反配送計劃強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進行配送。
(三)加盟店對配送的產品,可以在收貨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內要求退貨;
(四)因產品超過保質期發生的損失由_________承擔;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商標與品牌
第五十三條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總部擁有的_________商標、_________商號和_________標誌,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享有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標與品牌的權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將商標與品牌作爲其商號或商號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製造(銷售)_________產品;
(四)由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舉辦的展會、比賽或公益活動使用商標與品牌;
(五)《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五十五條合同備案
在簽署本合同附件——《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後3個月內,總部將報商標局備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存查。如因總部延遲備案或加盟店延遲報送而導致的全部責任,由總部或加盟店分別承擔。
第五十六條宣傳
總部和加盟店均有義務持續不斷地宣傳商標與品牌。
商標與品牌的年度宣傳計劃由總部制定。總部應向加盟店提供宣傳所需的手冊、招貼畫、紀念品等資料,並由總部(廣告基金)負擔其費用。
加盟店應當執行總部制定的商標與品牌的宣傳計劃,實施總部要求的宣傳工作,在本區域內宣傳商標和品牌,維護商標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條商標與品牌的變更
因總部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取得許可使用商標的註冊而被商標局裁定撤銷註冊的,無論總部以任何商標取代許可使用的商標,除加盟店明確表示同意之外,有權解除本合同,總部應當向加盟店返還_________費用,並賠償_________損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總部不得(或可以)啓用新的商標以代替許可使用的商標,但總部在原許可使用商標的基礎上對商標進行的合理改動且不致引起公衆對商標識別性造成重大影響的不在此限。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總部的商號、標誌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無論因任何原因而導致商標與品牌的變更,因此產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費用由總部負擔。
第五十八條招牌及有關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內部標牌等,由總部統一製作,出借給加盟店使用,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包含總部商標與品牌形象的包裝袋(紙、盒、箱)及_________,由總部統一製作,銷售給加盟店使用,價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執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設計要求製作,費用自負。
第十一章商業祕密
第五十九條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
域內以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的形式使用總部商業祕密的權利。
商業祕密的許可使用,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商業祕密許可使用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商業祕密的範圍
本合同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視爲總部的商業祕密,除非加盟店能證明有關信息不符合商業祕密的構成條件。
第六十一條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總部的商業祕密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限於總部規定範圍內的人員知悉商業祕密;
(三)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業祕密;
(四)《商業祕密許可使用協議》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六十二條保密義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終止後,加盟店及知悉總部商業祕密的有關人員,均負有保守總部商業祕密的義務。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對總部許可使用的商業祕密採取保密措施,並與知悉總部商業祕密的人員,按照總部的規定與其簽訂保密協議或讓其簽署保密承諾書,使該等人員承擔保密義務。保密協議或承諾書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本,並報總部存檔備案。
除非商業祕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業祕密人員的過錯而爲公衆所知悉,否則不得免除其保密義務。
加盟店及其員工違反保密義務,泄露總部商業祕密,給總部及總部造成損害的,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三條權利回授
加盟店在從事特許經營業務過程中開發的商業祕密或對總部商業祕密的改進,均應無條件地許可總部使用並由總部許可其他網絡成員使用,從而保持特許經營系統的一致性。該項許可是排他的、長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失效,且未經總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許可第三人使用或公開該商業祕密。
第六十四條競業禁止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終止後3年內,承擔競業禁止義務;加盟店的有關人員,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簽署《競業禁止協議》,在加盟店工作期間及勞動關係結束後3年內,承擔競業禁止義務。
競業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參與與總部特許經營業務相競爭的行爲:
(一)以投資、參股、合作、承包、租賃、委託經營或其他任何方式參與有關業務;
(二)直接或間接受聘於其他公司或組織參與有關業務;
(三)直接或間接地從與總部相競爭的企業獲取經濟利益。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與有關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使其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競業禁止協議》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五條補償
總部對加盟店在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承擔競業禁止義務(不)給予直接的經濟補償。但因加盟店的違約而終止本合同的,加盟店在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時,不得要求補償。
對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加盟店員工的補償,按照_________標準執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由加盟店給予補償,本合同終止後的補償義務由總部承擔。
第六十六條承諾與保證
加盟店承諾並保證: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前,未與第三人簽署過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加盟店不對第三人負有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保密義務或競業禁止義務;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不會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業祕密。
第六十七條替代責任
因加盟店未按照規定與知悉總部商業祕密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而導致總部喪失本應享有的索賠權,加盟店對總部承擔相應的替代責任。
第十二章專利
第六十八條實施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享有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實施總部專利的權利。
專利實施許可,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專利實施許可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六十九條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實施的專利權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經營系統以外的其他行業實施專利權;
(三)《專利實施許可協議》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七十條專利權的無效
本合同簽訂時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加盟店有(無)權解除本合同。因專利權被宣告無效而解除合同的,總部已經收取的費用_________返還,加盟店無權要求賠償。
本合同簽訂後,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專利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條專利權的終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專利權因期限屆滿而終止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因總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項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加盟店有權解除合同,總部已經收取的費用_________返還,總部應當賠償加盟店的損失,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爲_________。其他專利在
期限屆滿前終止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條技術革新
加盟店在實施總部專利或技術祕密的基礎上做出的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權利歸總部所有,並視爲本合同所規定的商業祕密。總部有權決定將該技術成果作爲商業祕密保護或申請專利。
無論是作爲商業祕密或專利持有,總部應當將該技術成果無償許可網絡成員使用。
總部應當對開發上述技術成果的投入給予補償,並參照國家專利局《關於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獎酬提取辦法的規定》給予發明人、設計人獎勵。
第十三章著作權
第七十三條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作品(計算機軟件),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享有作品的(非)專有使用權。
作品(計算機軟件)的許可使用,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和《計算機軟件許可使用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七十四條許可的權利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其使用許可的權利種類,除雙方簽署的《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和《計算機軟件許可使用協議》另有規定,及總部通過其他書面形式同意加盟店使用的權利之外,未經總部許可,加盟店不得行使。
第七十五條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著作權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使用著作權;
(三)《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和《計算機軟件許可使用協議》具體規定的限制與保留。
第七十六條著作權的歸屬
總部委託(指定)加盟店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歸總部所有。
加盟店爲實施特許經營所創作的有關的作品,其著作權歸總部和_________享有,總部有權許可網絡成員使用該作品(計算機軟件)。未經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將著作權轉讓或許可第三人使用。
加盟店在總部作品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而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總部所有。
第十四章知識產權的保護
第七十七條義務
加盟店有義務保護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知識產權在本區域內不受侵犯,並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侵權行爲採取行動。
加盟店對制止本區域內發生的侵權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爲,負有職責,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履行有關義務,行使有關訴權。
第七十八條訴訟權利
對第三入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爲,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行使訴權。本章所稱訴權包括下列訴訟權利及與訴訟有關的權利:
(一)對侵權行爲自行進行調查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調查,蒐集證據;
(二)向侵權人直接發出或通過媒體發出停止侵權的通告或聲明;
(三)制止侵權行爲及要求侵權人承擔法律責任;
(四)與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
(五)請求行政主管部門查處侵權行爲並對民事賠償予以調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提起訴訟;
(七)總部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七十九條訴權的行使
對第三人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爲,由總部根據侵權的範圍、結果、影響等情況確定行使訴權的主體。
加盟店行使訴權,應當經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指示,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爲採取措施。除因情況緊急而需要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針對第三人侵權行爲採取的任何措施均應按總部的指示行事。
第八十條報告
加盟店發現本區域內第三人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爲,應當立即將侵權人、侵權事實、危害後果等情況報告總部。
因情況緊急而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加盟店應當在24小時內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總部。
第八十一條訴前保全
加盟店有證據證明第三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爲,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特許經營系統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未經總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爲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爲制止侵權行爲,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加盟店可以在未經總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第八十二條費用負擔
對第三人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爲採取措施所支出的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及相關費用,按下列規定先行支付:
(一)由加盟店行使訴權的訴訟費、律師費由總部支付;
(二)其他費用由加盟店支付;
(三)總部與加盟店根據個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第八十三條賠償金的分配
針對第三人侵權行爲所獲得的賠償金原則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據法律規定的“侵權損失”計算獲得賠償金的,由受到損害的網絡成員按比例分配;
(二)根據法律規定的“侵權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計算獲得賠償金的,由總部參照網絡成員受到的損失及案件訴訟情況等合理分配;
(三)加盟店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開支,從獲得的賠償金中優先支付。
第八十四條第三人起訴
因第三人主張總部知識產權侵權
而對加盟店採取的法律程序,加盟店應當在24小時之內報告總部。
加盟店應按照總部的指示行事。必要時,總部有權指定專業人員作爲案件的代理人蔘與有關的法律程序。
因總部知識產權構成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爲而裁決加盟店承擔責任的,其賠償責任及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由總部負擔,否則按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執行。但是,因加盟店或加盟店的越權行爲所導致的任何訴訟或結果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條其他訴訟
加盟店與第三人之間產生的下列糾紛,應當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一)有關產品(服務)質量的糾紛;
(二)有關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糾紛;
(三)涉及特許經營系統形象與聲譽的其他糾紛。
第十五章廣告與費用
第八十六條廣告義務
加盟店有義務通過廣告活動,宣傳特許經營系統的品牌、商標及產品(服務),並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負擔廣告與宣傳費用。
總部負責系統的廣告計劃、廣告策略、廣告設計及全國性廣告的發佈,加盟店按照總部的要求在本店發佈促銷廣告,開展促銷活動。
第八十七條廣告控制
總部對加盟店廣告活動享有控制權利,加盟店應當充分尊重總部對廣告的控制,按照總部的規定開展廣告活動。
加盟店應當執行總部對廣告活動的要求,不得違反規定發佈廣告。加盟店發佈廣告,其廣告內容和方案均應事先報告總部,經總部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八十八條廣告基金
總部建立一項全國性的廣告基金,用於開展廣告活動的費用。全國性廣告基金由總部負責管理。
總部廣告基金的費用來源及繳付時間如下表:
基金來源與繳付金額(或比例)
繳付時間
總部每年度繳付不少於____元
總部收取的特許權使用費的____%
總部廣告基金的____%
供應商支付的廣告與促銷費用
第八十九條廣告基金的用途
廣告基金限於支付宣傳特許經營的品牌、商標、產品(服務)的廣告支出及促銷與公關費用。
廣告基金不得用於支付總部推銷加盟的廣告費用,如果在由廣告基金支付費用的廣告中包含了推銷加盟方面的內容,則應當按照其所佔比例,由總部支付相應的費用。
第九十條廣告基金的管理
總部廣告基金實行獨立覈算,設立單獨的銀行賬戶,由總部或其委託的機構進行管理。廣告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保留全部資料,存檔備查。
廣告基金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合理的財務手續從廣告基金中獲取補償,補償項目包括:因賬目管理、審計、提交報告及法律費用等開支。
供應商支付給總部的廣告費,作爲總部廣告基金的收入,在使用時應當遵照供應商的要求。
第九十一條廣告基金的審計
總部應於當每年的第一個季度提交一份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上一年度廣告基金收支情況的財務報告,並將正式副本提交加盟店審查。
第九十二條基金的歸屬
本年度節餘的廣告基金,應當按照廣告基金的交納金額予以返還或抵扣下一年度應當交納的廣告基金。
第十六章特許經營費用
第九十三條加盟費
加盟商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向總部支付金額爲_______元的加盟費用,其中_______元作爲總部對加盟商進行培訓的費用,_______元作爲總部對加盟店進行商圈調查及指導加盟店籌備、開業與運營的費用,_________元作爲加盟店接受特許經營權的費用。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無論是本合同期滿、中途解約或因其他原因而終止,加盟店均無權要求總部返還加盟費。
第九十四條特許權使用費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總部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一)每月(季或年)支付_________元的定額使用費;
(二)按照加盟店銷售額的_________%交納。
總部有權在上述收費標準範圍內進行調整,加盟店應當遵照執行。按照本合同規定計算的當月特許權使用費應當於次月15日前交納。
銷售額是指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收入(包括進貨回扣、銷售返利等),扣除給予客戶的現金折扣、價格折扣、實物折扣的合計金額,無論是否已經收訖。
第九十五條特許權使用費的審覈
總部根據加盟店每月報送的財務報表覈算特許權使用費。按照加盟店月報表計算的特許權使用費與年度審計報告確定的特許權使用費之間出現的差額,以年度審計報告爲準。
對加盟店所申報的銷售收入,如果與總部統一供應或配送的產品、包裝物的數量及其他情況明顯不符,而加盟店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總部有權對銷售額予以合理調整,並視爲違約行爲予以處罰。
第九十六條保證金
爲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加盟店應當在本合同簽訂時向總部交納_________元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如加盟店拖欠總部的債務(特許權使用費、服務費、貨款、罰款、違約金等),總部有權以保證金的全部或部分充抵債務。加盟店在接到總部充抵債務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向總部支付與充抵債務數額相同的現金,補足保證金。
第十七章財務管
理
第九十七條財務會計制度
加盟店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並按照總部的有關要求,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九十八條財務報表
加盟店應當於次月_________日前向總部報送加盟店當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加盟店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加盟店應當於每年_________月前向總部提交上一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情況說明書、利潤分配表及_________。
第九十九條財務監督
總部每年(季)對加盟店的財務進行一次檢查,於每年(季)結束後_________日內進行;總部根據需要在提前_________天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可以於選定的工作時間對加盟店進行財務檢查。
加盟店應當予以充分地合作,向檢查人員提供所有相關的資料和文件,並如實回答檢查人員提出的問題。
第一百條財務審計
加盟店提交給總部的年度財務報表中,其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情況說明書、利潤分配表以及_________報表,應當經註冊會計師依法審計。
對加盟店的財務會計報表有疑義時,總部有權指定註冊會計師對有關問題進行審計,審計結論對加盟店具有約束力,並作爲解決爭議的依據。審計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由於加盟店對審計不予配合或不能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致使審計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作出審計結論的,視爲加盟店未履行如實申報財務會計報表的義務。
第一百零一條支付方式
加盟店向總部支付的所有款項,一律匯入總部指定的銀行賬戶,匯款手續費由加盟店負擔。總部最遲在收到款項後10日內向加盟店開具發票。
第十八章信息披露
第一百零二條信息披露的要求
總部和加盟店均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總部或加盟店向對方提供的有關信息披露的文件,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一百零三條總部的披露
總部承諾並保證,總部在簽訂本合同之前爲了說明開展特許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而向加盟店展示的《特許經營加盟說明書》和各種文件、資料、圖片、數據,以及在刊登的廣告中表達的內容,都是真實可靠的,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在該等信息中包含了不確定的內容或表述,加盟店予以理解,且得到總部作出的進一步闡明,並無因此產生的任何誤解。
總部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將總部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系統的經營情況書面通報加盟店。
發生可能對加盟店產生較大影響,而加盟店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總部應當在合理時間內將該等重大事件的有關情況向加盟店通報,說明事件的實質。所謂重大事件是指:
(一)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調整;
(二)總部的重大投資行爲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總部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總部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總部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總部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淨資產10%以上的重大損失;
(六)特許經營系統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總部的董事、監事、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
(八)總部股東變動情況和持股比例;
(九)總部減少註冊資本、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十)涉及總部的重大訴訟;
(十一)可能對特許經營系統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四條加盟店的披露
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前向通過《特許經營加盟申請書》及其他資料向總部披露的信息,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盟店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將加盟店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書面報告總部。
發生可能對加盟店產生較大影響、而總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時,加盟店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總部報告,說明事件的實質。所謂重大事件是指:
(一)加盟店的重大投資行爲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二)加盟店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加盟店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三)加盟店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四)加盟店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淨資產10%以上的重大損失;
(五)加盟店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六)加盟店的董事、監事、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
(七)加盟店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八)涉及加盟店的重大訴訟;
(九)可能對加盟店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五條質詢
總部或加盟店如果有證明或理由表明對方有應當披露的信息而未披露或者對方披露的信息不實,可以向對方提出書面質詢。
受質詢的一方應當在收到質詢函後7個工作日內及時就質詢的
動。加盟商將通過培訓等途徑使自己掌握加盟店的操作規範與方法。加盟商將與總部同心協力以完成本協議的宗旨和目標。
第一百五十六條不可抗力
總部或加盟店由於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不可抗力發生後24小時之內,總部或加盟店應當將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簡要通知對方。不可抗力結束後_________日內,應將不可抗力事件的詳細情況及影響程度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除非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無法通知的情形之外,如未按時通知,則不得援引不可抗力條款作爲免除責任的理由。
第一百五十七條合同文本
總部與加盟商簽訂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二份,總部和加盟商各保存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總部保存_________份,加盟商保存_________份。加盟店確因工作需要增加合同副本,應當向總部申請,加盟店不得複製本合同。
加盟商應當對本合同文本採取保密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統一保管,加盟店有關人員需查閱本合同文本,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查閱制度,經加盟商(負責人)批准後,在指定地點查閱。
因訴訟所需,可以將本合同複印件提交仲裁委員會、代理案件的律師,但應與代理律師簽署保密協議。
第一百五十八條聲明
加盟店聲明:加盟店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經詳細閱讀並充分理解了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條款的含義,同意簽署本合同,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二十五章附則——術語定義
本合同——指總部與加盟店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以及合同附件的總稱。
主合同——指總部與加盟店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不包括合同附件。
附屬協議——本合同附件中標明“協議”字樣的附屬文件。
特許店——指特許經營系統設立的營業機構,包括直營店和加盟店。
加盟商——指向總部提出加盟申請,與總部簽訂本合同的當事人。如加盟商以自己名義設立加盟店,則加盟商與加盟店指向同一主體。
加盟店——指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設立的營業機構。
網絡成員——特許經營系統內除總部之外的所有獨立覈算的單位,包括直營店、加盟店、配送中心等。
第三人——依照本合同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主體以外的個人或組織。
通知——指以傳真、電報、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發出給對方的文件。
書面通知——指加蓋單位印章並由主管人員簽名的書面文件,其中有關財務方面的通知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其他通知一律加蓋公章。
設備與物品——特許經營系統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實際使用,但不向客戶銷售的產品。
專用設備與物品——由製造商按照特許人特定的要求(種類、規格、品牌等)製造,提供給網絡成員使用的設備與物品。
通用設備與物品——特許經營系統使用的除專用設備與物品以外的設備與物品。
產品——特許經營系統對外銷售商品,包括有形的商品與無形商品(服務)。
工作指令——總部、總部按照管理權限向網絡成員發出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方面的通知、指示、決定等書面文件。
處罰——特許經營系統內對輕微違約行爲的罰款,即要求違約方償付違約金。
總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店: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14
簽署本合同,旨在通過分部使店獲得總部(_________公司)開發的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設立店,並獲得分部給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實現特許經營的經營效益。
第二條 特許經營項目
分部許可店實施的特許經營項目爲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爲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許可分部以分許可的形式發展店。
第三條 特許經營關係
分部基於與總部簽署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獲得總部的許可,在_________區域範圍內發展商,許可其設立店。
分部與商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店作爲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總部對分部與商之間簽訂的本合同的審查,總部依據本合同對店享有的權利,以及在實施本合同過程中對店的管理與監督行爲,並不表示總部與商之間存在直接的特許經營合同關係,總部不是本合同的當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總部的特許經營權,除本合同有明確規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總部不對商(店)承擔任何義務與責任,商不得依據本合同向總部主張權利。
在總部與分部之間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關係終止時,總部有權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總部認爲有必要時,可以臨時行使分部依據本合同享有的權利,商(店)應當直接向總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店不是分部或總部的人或業務代表。店不得以分部或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分部或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 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分部和店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 商與店
第五條 商
商爲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____歲至____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爲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八)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商爲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爲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註冊資本爲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淨資產爲____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項的要求;
(六)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條 店
店應當註冊爲_________,並以其名義履行本合同。
店的選址應當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並符合規定的條件,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與其他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
店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裝修,經分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製作)的招牌,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第七條 合同文本
分部與商簽訂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特許經營合同》文本,未經總部同意,分部與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條 合同審查
分部與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後,應當將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關資料,以及商先行簽署的《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報總部審查。
總部收到後,應在_________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合格,總部將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本合同自總部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時生效;如不符合總部規定,總部將不予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本合同不生效。
在總部審查批准期間,分部和商均無權終止本合同。如未經總部審查批准,費返還商。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
第九條 許可的權利
分部許可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按照本合同規定,設立店。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權是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商業要素,包括總部所擁有的商標、商號、專利、著作權、商業祕密、經營訣竅等,其中:
(一)商標是指總部註冊的_________產品(服務)商標,註冊號_________;
(二)商號是指總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_________,登記號爲_________,登記機關爲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專利是指總部擁有的_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_________,專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權是指總部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15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已簽訂《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雙方爲了保證上述合同的順利履行和友好合作,特約定如下: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幣作爲保證金;
2.保證金的用途:
(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保證金用於:
保證其依據《廣告管理規定》按月向甲方足額支付廣告基金款項,或向甲方支付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培訓費、協助費等);如果乙方違反本款之規定,甲方有權從乙方支付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其欠繳部分及相應利息;
保證按《加盟特許經營合同》規定向甲方足額支付月特許權使用費、其它應付款項,履行加盟特許經營合同中其它義務;如果乙方違反本款規定,甲方有權從乙方交付的保證金中扣除其欠繳款項及相應利息。
(2)如甲方接到乙方客戶對乙方的投訴,經調查認定乙方應該對該客戶賠償但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拒絕賠償的,甲方有權視情況用乙方的保證金向該客戶進行賠償。
(3)如乙方違反其應對甲方履行的其他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甲方有權從該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
3.保證金的補足: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2條之規定扣除相關款項後,有權通知乙方補足上述差額部分。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拾日內向乙方補足保證金至元人民幣;
(2)如乙方接到甲方的補繳通知後未在規定期限內補足保證金差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4.如果乙方未違反本合同第2條規定,則在其《加盟特許經營合同》期限屆滿時,甲方應向乙方返還保證金。
5.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6.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各方欲提起訴訟,則應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甲、乙雙方簽訂的《加盟特許經營合同》終止之日終止。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由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16
第一章 總則
鑑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加強城市供水企業管理,保證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業的合法權益;(注:請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簡單介紹本協議簽署的目的、原則、過程,及本協議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 根據(注:請填入本協議的法律依據),和本協議第二條所述雙方於年月日在中國省(自治區)市(縣)簽署本協議。
第二條 協議雙方分別爲:經中國_____省(自治區)_____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注:該授權可以通過以下二種形式,1、該人民政府發佈規範性文件;2、該人民政府就本協議事項簽發授權書),中國_____省(自治區)_____市(縣)人民政府局(委)(下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和__________公司(下稱乙方),註冊地點:__________,註冊號: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第二章 定義與解釋
第三條 名詞解釋: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爲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
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
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及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的工程設施,包括:專用水庫、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羣、輸(配)水管網、淨(配)水廠、水站、進戶總水錶等,詳見本協議第十二條和十三條的規定。(注:本定義是假設乙方負責取水、淨水、送水和出廠輸水給終端用戶而規定的,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特許經營權:是指本協議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許的經營期限和經營區域範圍內設計、融資、建設、運營、維護供水工程、向用水戶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注:請根據乙方是否負責向終端用戶供水而相應修改)的權利。
生效日:指本協議條款中雙方約定的本協議生效日期。
特許經營期:是指從本協議生效日開始的_____年期間,可根據本協議延長。
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是指實施本協議時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規定的經營和服務區域範圍。
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合理預見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滿足上述條件爲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颱風、龍捲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3)戰爭行爲、入侵、武裝衝突或外敵行爲、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暴亂或恐怖行爲;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罷工;
(5)由於不能歸因於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電中斷;
(6)由於不能歸因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質惡化或供應不足。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建設期:是指從本協議生效日至最終完工日的期間。
運營期:是指從最終完工日(注:適用於新建項目)或開始運營日(注:適用於已經投產項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間。
工程綜合設計供水能力:是指按供水設施取水、淨化、送水、出廠輸水乾管等環節設計能力計算的綜合生產能力。計算時,以四個環節中能力最小的環節確定工程綜合設計供水能力。
移交:是指乙方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向甲方或其指定機構移交供水工程。
移交日:是指特許經營期屆滿之日(適用於本協議期滿終止)或根據本協議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確定的移交日期(適用於本協議提前終止)。
營業日:是指中國除法定節、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日爲非營業日,則應視支付日爲下一個營業日。
批准:指乙方爲履行本協議需從政府部門獲得的許可、執照、同意、批准、覈准或備案。
法律變更:指中國立法機關或政府部門頒佈、修訂、修改、廢除、變更和解釋的任何法律;或者甲方的任何上級政府部門在本協議簽署日之後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條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額外條件,並且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導致:
(1)適用於乙方或由乙方承擔的稅收、稅收優惠或關稅發生任何變化;及
(2)對供水工程的融資(包括有關外匯兌換和匯出)、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和移交的要求發生任何變化。
建設:指按本協議建設供水工程。(注:適用於包含或將來可能發生的新建項目或工程)
環境污染:指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部分之上、之下或周圍的空氣、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且該等污染違背或不符合有關環境的適用法律或國際慣例。
最終完工證書:指根據第_____條頒發或視爲頒發的證書。
最終完工日:指最終完工證書頒發或視爲頒發之日。
計劃最終完工日:詳見附件《工程進度》。
最終性能測試:指第_____條所述的確認供水工程具有安全、可靠、穩定性能的測試。
融資交割:當下述條件具備時,爲完成融資交割:
(1)乙方與貸款人已簽署並遞交所有融資文件,融資文件要求的獲得首筆資金的每一前提條件已得到滿足或被貸款人放棄,並且,
(2)乙方收到融資文件要求的股權投資人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
融資文件:指經有關政府部門依適用法律批准的並報甲方備案的、與項目的融資或再融資相關的貸款協議、票據、契約保函、外匯套期保值協議和其他文件,及擔保協議,但不包括:(注:如乙方的水價或提前終止補償條款與貸款文件有密切聯繫,則應規定“貸款文件應取得甲方同意”)
(1)與股權投資者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相關的任何文件,或
(2)與提供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相關的文件。
貸款人:指融資文件中的貸款人。
維護保函:指乙方根據第_____條向甲方提供的維護保函。
進度日期:指附件《工程進度》中所述的日期。
終止通知:指根據第_____條發出的通知。
計劃開始運營日:指雙方確定的、預計供水工程可以開始運營的日期,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適用於已經投產的項目,對於新建項目,該日期應與計劃最終完工日爲同一日期)
開始運營日:指乙方根據第_____條向甲方發出供水工程已準備就緒可以開始運營的書面通知中明確之日。(注:適用於已經投產的項目,對於新建項目,該日期應與最終完工日爲同一日期)
履約保函:指乙方按照第_____條向甲方提供的履約保函。
前期工作:指第_____條所述的工作。
初步完工通知:指根據第_____條發出的通知。
初步完工證書:指根據第_____條頒發或視爲頒發的證書。
初步性能測試:指第_____條所述的確保項目設施達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及設計標準的測試。
謹慎運營慣例:指在熟練和有經驗的中國的供水企業在運營類似於本供水工程的項目中所採用或接受的慣例、方法和作法以及國際慣例和方法。
擔保協議:指由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有關政府部門依適用法律批准、並經甲方同意的向貸款人提供的在乙方股東持有的乙方公司股權或乙方擁有的任何財產、權利或權益之上設置抵押、質押、債權負擔或其他擔保權益的任何協議。
項目合同:指本協議、融資文件、與本供水工程項目的設計、重要設備原材料採購、施工建設、監理、運營維護及其他相關合同。
允許供水通知:指根據第_____條發出或視爲發出的通知。
允許供水日:指允許供水通知發出或視爲發出之日。
項目:指乙方根據本協議設計、融資、建設、運營、維護供水工程,向用水戶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
第三章 協議的應用
第四條 各方同意本協議是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進行項目融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服務的依據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協議對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的經營行爲實施監管的依據之一。
第五條 本協議並不構成甲方和乙方之間的合營或合夥關係。
第六條 本協議並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響甲方行使其法定權力。
第七條 當以下先決條件滿足或被甲方書面放棄時,甲方開始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
(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協議要求的履約保函;
(2)融資交割完成;
(3)有關項目合同依適用法律獲得批准。
(4)乙方已經按第十四章購買保險;
(5)已營運的城市供水企業還應當:
①依法清產覈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產權登記,並依適用法律獲本城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批准;
②職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獲得批准;
③按附件《項目和企業相關批准文件》的約定交割完資產資金,須擔保、質押等文件依適用法律獲得批准;
④已經取得依法應當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
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後_____日內滿足前述先決條件,則甲方有權提取履約保函項下的所有款項,並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八條 甲方和乙方聲明和保證如下:
(1)他們有權簽署本協議並按本協議履行義務,所有爲授權其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組織或公司內部行動和其他行動均已完成;
(2)本協議構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約束力的義務,按其條款依適用法律對其有強制執行力;
(3)簽署和履行本協議不違反甲方或乙方應遵守的任何適用法律或對甲方或乙方有約束力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安排。
第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從事本協議規定特許經營權以外的任何經營活動;
(2)將依本協議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條 乙方有義務且必須就由於建設、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設施而造成的環境污染及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對甲方予以賠償。但若所要求的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是由甲方違約所致或依本協議乙方不承擔責任的環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許經營期限爲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出現下述情況影響到本協議的執行,有關的進度日期應相應延長,同時,甲方應選擇支付補償金,或調整供水價格,或相應延長特許經營期: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甲方違約而造成延誤;
(3)在供水工程建設用地上發現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遺址、藝術歷史遺物及具有考古學、地質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其他物品;
(4)因法律變更導致乙方的資本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幣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幣。
第四章 供水工程項目
第十二條 供水工程名稱爲,規模爲_____萬萬立方米/日。
第十三條 供水工程項目包括(淨(配)水廠、管網及相關附屬設施等)。工程位於國省市地區,其確切位置見附件《工程和經營服務範圍》。(注:該表述是假設乙方負責取水、淨水、送水和出廠輸水給終端用戶而規定的,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第十四條 工程項目最終批覆的施工設計文件爲工程建設和竣工的依據。(注: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五條 工程造價爲_____萬元人民幣,建設期利息爲_____萬元人民幣,工程總造價爲_____萬元人民幣,見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如有追加,應經甲方批准。(注: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六條 除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外,乙方在特許期內負責:
(1)工程項目的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建造、和運營和維護;(注:本項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2)建設工程項目的所有費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資安排;(注:本項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3)承擔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設施建設和其他工作的費用。(注: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第十七條 除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外,在遵守、符閤中國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負責協助、監督、檢查乙方實施以下工作,但甲方並不因其承擔有關協助、監督、檢查工作而承擔任何責任,且並不解除或減輕乙方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監督和檢查供水工程的設計、建造、運營和維護;
(2)協助乙方獲得設計、建造、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3)協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場地的土地使用權;
(4)協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設施建設和其他工作,包括:
①安置受建設影響的居民和其他人,拆除需要建設供水工程的場地上的任何建築物或障礙物;
②供水工程建設所需的臨時或永久用電、供水、排水、排污和道路。(注:本條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八條 在生效日後_____個營業日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格式爲附件
《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約保函。
履約保函必須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機構出具,金額爲_____萬元人民幣。(注:本條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九條 乙方必須確保於生效日後_____個營業日之內實現融資交割,並在融資交割時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簽署的融資文件複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資交割已實現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 供水工程設計和建設
(注:本章只適用於新建工程)
第二十條 乙方必須按照經投資管理部門覈准的項目申請報告、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項目範圍、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設計。
第二十一條 未經有關政府部門書面批准,不對經批准的初步設計進行實質性修改。
第二十二條 乙方必須按照初步設計和初步設計批覆文件、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項目範圍、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完成供水工程設施的施工圖設計。
第二十三條 乙方必須隨時將施工圖設計已編制的部分提交甲方審查,並且在提交施工圖設計之後的工作日內未經甲方批准,不得將施工圖設計文件用於建設。
第二十四條 乙方必須按照提交給甲方的施工圖設計、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項目範圍、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建設供水工程設施。
乙方可以將供水工程設計和施工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機構,完成供水工程設施的建設。但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因分包行爲而免除、減輕或受其他影響。
第二十五條 乙方必須按附件《工程進度》規定的日期開始工程建設和實現最終完工並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設方案,工程建設方案應合理、詳細地反映爲實現最終完工日而計劃的活動、活動次序和期限。
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設方案,則必須將修改稿提交給甲方,修改稿應合理詳細地反映對活動、活動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條 對用於建設的材料和主要設備在離開製造廠前,乙方必須按適用法律安排測試和檢驗。
乙方應在對材料和主要設備進行每次測試和檢驗前合理的時間內通知甲方。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測試和檢驗,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書面反對,或未對乙方通知予以答覆,並且在通知測試和檢驗的時間沒有到場,則測試和檢驗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乙方在完成測試和檢驗後,應立即向甲方提交關於測試和檢驗程序和結果的報告。
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報告後,可書面通知乙方:
(1)對測試和檢驗結果滿意;或者
(2)說明測試和檢驗的程序或結果的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甲方檢驗並接受用於建設的材料和主要設備的任何部分,並不解除或減輕乙方在供水工程設施建設過程中應承擔的所有義務或責任。
第二十七條 乙方必須將有關供水工程設計和建設的所有技術數據,包括設計報告、計算和設計文件,隨進度在編制完成後立即提交給甲方,以使甲方能監督項目設施的設計和建設進度。
乙方向甲方保證,乙方對其用於供水工程設施的設計、建設且作爲知識產權客體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任何其他文件,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
乙方給予甲方不可撤銷的、非獨佔的許可,使用本條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用於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移交後,甲方繼續對供水項目進行建設、運營和維護;
(2)參加與本供水工程類似的供水工程的設計和建設方面的會議。
第二十八條 工程開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節假日順延),乙方應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設進度報告。報告應詳述:上一個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程情況;預計本月完成建設情況;距離計劃最終完工日期的進展情況;預計完成建設的時間;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條 除政府部門依照適用法律進行的監督檢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設期間經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人或代表參加的情況下對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監督和檢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除非監督和檢查的結果表明建設、材料、設備或機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況下,乙方應承擔監督和檢查的費用。
第三十條 乙方必須:
(1)確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進入供水工程設施、供水工程設施用地,但該等進入不應妨礙建設;並且
(2)應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圖紙和設計資料。
第三十一條 甲方有權在最終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時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換不符合下列條件的任何建設工程、材料或機器設備:
(1)提交給甲方的施工圖設計;
(2)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的項目範圍;
(3)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的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或
(4)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的維護方案。
並且,甲方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並說明理由。
第三十二條 在收到第三十一條所述通知後,乙方必須在合理期限內採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設工作或更換合適的材料和機器設備,並且乙方必須承擔費用和支出,並對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
第三十三條 乙方必須在建設初步完工前合理時間內提前向甲方發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預計可以開始初步性能測試的日期(並且初步性能測試日期必須在發出通知後的工作日後)。
第三十四條 乙方必須按照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後,進行初步性能測試。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初步性能測試,但如果甲方未對初步完工通知提出書面異議或作出回覆,並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測試的時間沒有到場,則初步性能測試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五條 初步性能測試完成之後,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報告,列明初步性能測試的程序和結果。
第三十六條 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條所述報告之後:
(1)如初步性能測試的結果符合本協議要求,應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者
(2)如初步性能測試的結果不符合本協議要求,應書面通知初步性能測試的程序或結果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在收到第三十五條所述報告之後_____工作日之內不向乙方發出上述有關不符合情況的通知,應視爲甲方對初步性能測試結果表示滿意(或認可)。
第三十七條 如果供水工程設施未通過初步性能測試,乙方必須:
(1)採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補救不符合情況;並
(2)至少提前_____工作日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重複初步性能測試。
乙方必須承擔費用和支出並對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複初步性能測試而發生的延誤負責。
第三十八條 以有關政府部門和機構依適用法律完成項目工程各項驗收爲前提,在甲方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按第三十六條測試結果被視爲滿意(或認可)之後_____工作日內,乙方必須書面通知甲方有關完工檢查的日期和時間(完工檢查日期應在發出初步完工通知_____工作日後)。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完工檢查,但如果甲方未對通知提出書面異議或作出回覆,並且在通知的完工檢查的時間沒有到場,則完工檢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九條 在完工檢查之後_____工作日內,甲方應將供水工程的建設工作、材料、設備或機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詳細列明並書面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不參加完工檢查,或者未在完工檢查結束後_____工作日之內向發出有關缺陷的通知,則應視爲供水工程的建設工作、材料、設備和機器已令甲方滿意(或認可)。
第四十條 如果甲方向乙方發出上述有關缺陷的通知且乙方無異議,乙方必須改正所有缺陷。
甲方可對有關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進行進一步的完工檢查。
第四十一條 在完工檢查後的_____工作日內,如果初步性能測試和完工檢查的結果令甲方滿意(或認可)或視爲令甲方滿意(或認可),甲方應發出允許供水通知。
第四十二條 只有在以下各項均已發生之後,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關政府部門發出供水工程可以開始試運營的書面通知∶
(1)甲方已發出允許供水通知;
(2)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棄收取以下各項∶
①運營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均充分有效的書面證明;
②證明運營保險完全有效並符合本協議要求的證明的複印件;
③乙方已簽署項目設施運營維護所需的化學品和零件供應合同的書面證明。
第四十三條 在開始試運營_____日後日內,乙方必須按照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進行最終性能測試。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最終性能測試,但如果甲方不提出書面反對,或未作回覆並且在通知的最終性能測試的時間沒有到場,則最終性能測試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參加的情況下進行。
第四十四條 在完成最終性能測試且辦理完畢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後,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提交有關最終性能測試的程序和結果的報告(包括但不限於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收到上款所述報告後,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終性能測試的結果符合本協議要求併發出最終完工證書,或認爲與報告中所述的最終性能測試的程序或結果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未在收到報告後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發出上述不符合通知,則最終性能測試結果視爲符合本協議要求。
第四十五條 如果供水工程未通過最終性能測試,則乙方必須採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來補救不符合情況,並應在至少提前工作日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後,重複最終性能測試。
乙方必須承擔上述改正措施和重複最終性能測試的費用和支出,並對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複最終性能測試而發生的延誤負責。
第四十六條 如果最終性能測試符合本協議要求且乙方辦理完畢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但甲方不按照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發出最終完工證書,則最終完工證書在上述工作日期滿時視爲發出。
第四十七條 如果甲方①檢查和驗收供水工程建設工作、材料、機器或設備的全部或任何部分;②頒發允許供水證書;或③頒發最終完工證書,這些行爲均不得解除乙方對供水工程的設計和建設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四十八條 供水工程最終完工後,乙方應當將供水工程項目外所受工程影響的地上和地下建構築物恢復到工程施工前的相應狀態;乙方不能實施的,甲方可指定機構代爲實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九條 在最終完工日後_____個月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下列資料(並按照適用法律歸檔):
(1)供水工程有關的圖紙(包括打印件和電腦磁盤)一式三份;
(2)所有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圖紙(包括設備隨機圖紙、文件、說明書、質量保證書、安裝記錄、質量監督和驗收記錄)一式三份;
(3)甲方合理要求的與本供水工程有關的其他技術文件或資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條 甲方和乙方承認政府有關部門可依適用法律參加供水工程的測試和檢查。
第五十一條 如果由於乙方違約造成的延誤,使供水工程開始運營日或最終完工日延誤,則乙方必須按元人民幣/日向甲方支付預定違約金直至開始運營日或最終完工日或本協議終止日(以先發生者爲準)。
甲方獲得這些預定違約金的權利,並不影響其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第五十二條 如果除甲方違約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則建設應視爲已被放棄:
(1)書面通知甲方其終止建設,且並不打算重新開始建設的決定;
(2)未在生效日期後_____日內開始建設;
(3)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__日內恢復建設;
(4)停止建設連續或累計達_____日;
(5)在允許供水日前直接或通過建設承包商從供水工程設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員,並且在建設停止之日後_____日內未更換建設承包商;
(6)未在允許供水日後_____日內達到最終完工日;及
(7)未在計劃最終完工日後_____日內實現最終完工。
第五十三條 如果由於除甲方違約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棄或被視爲放棄建設,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條項下應付的金額,且甲方有權提取履約保函項下未提取的金額,作爲乙方放棄或被視爲放棄建設的預定違約金。
甲方行使該等權利不影響其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 爲獲取預定違約金的支付,甲方可以從履約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約保函金額全部提取完。
在履約保函的金額全部提取完後,乙方就延誤到達最終完工日或開始運營日或放棄建設,對甲方不再有進一步的責任。
第五十五條 在下述日期中較遲的日期到來時,甲方應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約保函項下的金額:
(1)最終完工日後的_____個月屆滿之時;
(2)乙方根據第_____條向甲方提交維護保函之日。
如果在解除履約保函之前本協議終止,則履約保函應在本協議終止後_____個月期限內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條 乙方對於爲移走在供水工程設施用地上發現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遺址、藝術歷史遺物及具有考古學、地質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物品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不承擔責任。
第六章 供水工程的運營與維護
第五十七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
(1)乙方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①依據適用法律獨家向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用戶供水,合法經營並取得合理回報;
②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情況,保障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水廠的運行、供水管網的正常維護以及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用戶供水服務;
③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協議的要求滿足用戶用水水質、水量、水壓、供水服務需求;
④履行協議雙方約定的社會公益性義務;
⑤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應當將項目合同報甲方備案;
⑥法律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甲方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①對乙方的供水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②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訂供水服務標準和近、遠期目標,包括水質、水量、水壓以及維修、投訴處理等各項服務標準;
③制定年度供水水質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對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廠水及管網水質進行抽檢和年度綜合評價;
④受理用戶對乙方的投訴;
⑤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
⑥法律、規章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八條 乙方經營的供水工程目前淨(配)水能力爲_____萬立方米/日。見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
第五十九條 乙方應按照城市規劃和供水規劃的要求制定經營計劃(包括供水計劃、投資計劃),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經營計劃的修改須經甲方同意。
第六十條 乙方於開始運營日起_____日內向甲方呈報第一個五年和年度經營計劃。每個五年計劃執行到期前_____個月應向甲方提交下一個五年經營計劃,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經營計劃後三個月內、在收到年度經營計劃後_____個月內作出審查實施決定。
第六十一條 乙方應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經營情況報告並保證報告內容準確真實。報告內容應包括投資和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運營狀況、財務報告、規範化服務和供水服務承諾實施以及本年度服務目標等。
乙方應將經營報告的主要內容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六十二條 在履約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銷的、獨立於本協議的有效的維護保函。其格式應爲附件《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規定的格式,或可爲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
第六十三條 維護保函的出具人爲可爲甲方接受的金融機構,並且保函金額爲_____萬元,作爲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保證。
第六十四條 如果甲方在特許經營期提取維護保函項下的款項,乙方必須在提取後_____工作日內將維護保函的數額恢復到第六十三條所述之金額,並向甲方提供維護保函已恢復至該數額的證據。
乙方必須在特許經營期結束前_____個月將維護保函增加至_____萬元。
第六十五條 如果乙方沒有遵守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並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關未遵守的書面通知後______個營業日內未予以糾正,甲方有權提取維護保函下的剩餘款額和終止本協議。
第六十六條 甲方行使提取維護保函金額的權利不損害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並且不應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義務而對甲方所負的任何進一步的責任和義務。
第六十七條 乙方應對取水設施、淨水廠、加壓泵站、主幹供水管網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狀況及性能進行定期檢修保養,並於每年______月和______月向甲方提交設施運行情況報告。
第六十八條 乙方必須在特許經營期內按照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運營維護供水工程設施。
第六十九條 在運營期內如供水工程設施的任何部分需要替換,乙方必須支付必要的額外金額用以購買和安裝替換部分,並將替換情況說明報甲方備案。
第七十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時,必須經市政府書面批准,其建設費用應由乙方承擔。並應由雙方根據本協議下第五章所述條款規定的原則簽署補充協議。
第七十一條 乙方必須保證水淨化處理設備、設施滿足淨水工藝的要求。在淨化處理各工序(車間),應配備相應的水質檢測手段。
第七十二條 乙方必須制定保障設備、設施正常運行及保證人身安全的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以及相關的安全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十三條 乙方的運行操作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證上崗。
第七十四條 乙方必須具備保證供水設施設備完好的定期檢查、維護和故障搶修程序及手段。
第七十五條 乙方必須保證從事制水的人員按國家規定經過嚴格體檢,無任何傳染疾病。
第七十六條 乙方必須建立完整齊全的主要設備、設施檔案並與實物相符。管網應具有大比例區切塊網圖,有完整閥門卡。
第七十七條 乙方必須建立生產、經營、服務全過程規範的原始記錄、統計報表及臺帳。
第七十八條 乙方保證出廠水量、電耗、物耗準確計量,並按適用法律及時校準相關計量器具。
第七十九條 爲確保乙方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在不妨礙乙方正常運營和維護項目設施的情況下,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在任何時候進入供水工程用地和接近相關設備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十條 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可要求乙方提供下列資料:
(1)淨水和原水質量的檢測分析報告;
(2)設備和機器的狀況及設備和機器的定期檢修情況的報告;
(3)財務報表;
(4)重大事故報告;
(5)計量器具校覈證明文件;
(6)甲方認爲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八十一條 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的義務,甲方可就該違反行爲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後應:
(1)對供水工程設施進行必要的糾正性維護;或者
(2)書面通知甲方其對通知內容有異議,爭議應按照補償與爭議解決程序的規定解決。
第八十二條 如果根據爭議解決程序,認定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維護供水工程和履行本協議項下其它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第一百一十四條所規定的情形),並且乙方在補償與爭議解決程序規定的期限內未能補救,則甲方可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進行維護和運營供水工程,與維護和運營有關的風險和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允許甲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的僱員、代理人和/或承包商及必要的工具、設備和儀器進入供水工程用地。
甲方應確保維護和運營工作儘量減少對供水工程運營的干擾。
第八十三條 如果乙方違反其運營維護供水工程的義務,則有關費用和開支必須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提取維護保函金額,但是需將所發生的費用和開支的詳細記錄提交給乙方。
第八十四條 甲方有權對城市供水工程安全保護範圍內危害供水工程安全的活動實施處罰。
第八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需要改裝、拆除或遷移乙方經營的城市供水設施,甲方需與乙方進行協商並達成共識方可進行。
第八十六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保證在緊急情況下的基本供水的應急預案。並在供水緊急情況下,嚴格執行供水應急預案,服從甲方的調度。
第八十七條 乙方有權因啓動供水應急預案而增加的合理成本向甲方提出補償要求,甲方應選擇支付補償金,或調整水價,或延長特許經營期限給予補償。
第八十八條 乙方應按照適用法律定時向甲方提供生產以及經營的統計數據。爲了覈實某些情況,甲可要求乙方對供水系統的性能和運轉情況提供統計資料。
第八十九條 乙方應無條件地向甲方提供有關供水服務和成本的信息和相關解釋。並應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在場的情況下,對設備進行試驗和檢測,以覈實設備的實際運轉狀況。
第七章 供水服務
第九十條 乙方應按照適用法律在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從事供水服務。
第九十一條 由於城市規劃要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另外供水服務,甲、乙雙方應進行協商,努力就修改本協議達成共識。
第九十二條 乙方應保障每日24小時的連續供水服務,在因擴建及設施檢修需停止供水服務時,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戶,因發生緊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應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儘快恢復正常供水。停水時間必須在附件《供水服務標準》規定的期限內。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情況時:
(1)一次暫停供水時間超過十二小時的,應當提前_____日報告並取得甲方同意;
(2)需要對直徑_____毫米以上市政主幹管進行維修、造成供水影響較大的,應當提前_____日報告並取得甲方同意;
(3)直接影響供水的重要設施、設備發生事故的,應當在發生事故後一小時內報告;
(4)由於不可抗力或者突發事故造成臨時停水超過十二小時的,應當在發生事故後一小時內報告並採取臨時供水措施。
第九十三條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附件《供水服務標準》,實施規範化供水服務,向社會公開水質、水量、水壓等涉及供水服務的各項服務指標,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九十四條 乙方必須建立、健全水質監測制度,保證城市供水水質符閤中國國家標準和其他相關標準。
第九十五條 乙方應建立原水水質監測制度。對取用地表水原水的濁度、ph值、溫度、色度等項目應每日進行檢測;對取用地下水的原水水質應每日進行檢測。對本地區原水需要特別監測的項目,也可列入檢測範圍,根據需要增加監測次數。
第九十六條 乙方應對出廠水和管網水進行檢測。水質的檢測項目、檢測頻率及採樣點的設置應符閤中國國家標準和其他相關標準。
第九十七條 乙方發現水質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九十八條 甲方對乙方的供水水質進行全面監督檢查並進行評估。乙方必須允許甲方代理人或代表進入供水工程,並配合甲方代理人或代表進行水質監督和檢查活動。
第九十九條 乙方必須按照適用法律設置管網測壓點,保證供水管網壓力符合相應標準。
第一百條 乙方提供的供水服務,必須全部按表計量收費。乙方可以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用戶實行抄表服務,但不免除自己應承擔的供水責任。在同一供水服務範圍內,乙方應保證同類用戶交納同一水費、接受同一供水服務。
第一百0一條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與用戶簽訂《城市供水用水合同》。
第一百0二條 中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乙方不得拒絕或停止向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符合城市規劃及用水地點具備供水條件的用戶供水。
第一百0三條 按照適用法律,乙方應向社會公佈用水申請程序,並有義務向辦理用水申請手續的用戶提供諮詢服務。
第一百0四條 除水費及政府明文規定的收費外,乙方不得向用戶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第一百0五條 乙方須建立營業規章並報甲方備案。
第一百0六條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應隨時向甲方提供有關供水服務的書面報告,並作詳細的說明。
第八章 收費
第一百0七條 乙方向公衆用戶供水的價格實行政府定價。乙方按照__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費標準向其服務範圍內的用水戶收取費用。
本協議生效日時的綜合水價是每立方米______元。生活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行政事業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工業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經營服務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特種行業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注:本條適用於乙方直接向公衆供水的情況)
第一百0八條 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隻計量水錶時,除另有規定外,按從高使用水價計收水費。(注:本條適用於乙方直接向公衆供水的情況)
第一百0九條 水費結算方式按照適用法律,實行週期抄驗水錶並結算水費。
第一百一十條 按照適用法律,雙方同意水價調整原則、程序、時限在附件《水價調整協議》具體約定。
第一百一十一條 甲方協助有關部門按照適用法律制定城市供水收費標準、收費監督政策的調整計劃。調整計劃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一百一十二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成本進行監管,並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評估。(注:具體監管協議,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附件《水價調整協議》中約定)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經營成本發生重大變動時,可提出城市供水收費標準調整申請。甲方覈實後應向有關部門提出調整意見。
第九章 特許經營權的終止與變更
第一百一十三條 特許經營期滿,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終止。
第一百一十四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且未在收到甲方通知後______日內糾正的,甲方有權提前通知乙方提前終止本協議:
(1)擅自轉讓、抵押、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
(4)未根據本協議規定提供、更新、恢復履約保函或維護保函的;
(5)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乙方出現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放棄建設或視爲放棄建設;及
(7)嚴重違反本協議或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爲。
第一百一十五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乙方擬提前終止本協議時,應當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應當自收到乙方申請的______個月內作出答覆。在甲方同意提前終止協議前,乙方必須保證正常的經營與服務。
第一百一十六條 甲方有權在乙方沒有任何違約行爲的情況下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提前終止本協議,但是應按照本協議支付補償款項。
第一百一十七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如甲方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且未在收到乙方通知後______日內糾正,則乙方有權通知甲方提前終止本協議。
第一百一十八條 未經乙方事先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或讓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或義務。但前述規定不得妨礙甲方的分立、或其同中國政府部委、部門、機構,或代理機構,或其中國的任何行政下屬機構,或任何中國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聯合、兼併或重組,並且只要受讓方或繼承實體具有履行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並接受對履行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承擔全面責任,不得妨礙甲方將其權利和義務移交給上述機構和公司。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和義務。
第一百二十條 除下述第一百二十一條外,乙方不得對下列各項進行抵押、質押、設置任何留置權或擔保權益,或以其他類似方式加以處置:
(1)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權;
(2)供水工程設施;
(3)本協議項下權利;
(4)供水服務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資產和權利。
第一百二十一條 爲安排供水工程項目融資,乙方有權依適用法律以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給貸款人提供擔保,並且爲貸款人的權利和利益在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供水工程設施或供水工程和服務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資產和權利上設抵押、質押、留置權或擔保權益。但此類抵押、質押、擔保權益設置(包括此類權益設置的變更)均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絕同意。
第一百二十二條 乙方在開始運營日起______年後才能進行股東變更。(注:請協議各方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建議一般爲5年)
第一百二十三條 如因任何原因乙方主要股東發生變更(實際持股數列前2位的股東變更,包括通過關聯方持股使列前2位的股東發生變更),乙方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章 特許經營權終止後的移交
第一百二十四條 在第一百一十三條所述情況下,乙方在移交日應向甲方或其指定機構移交其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文件和材料和檔案,並確保該等固定資產、權利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規定的功能標準要求。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應善意履行看守職責,保障正常生產和服務。
如本協議根據第一百一十四條和第一百一十五條終止,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後______日內按照乙方在融資文件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人的本金、利息、罰息和其它債務的金額補償乙方,在任何情況下,該補償金額應不超過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託的資產評估機構對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所做評估的評估值。(注:1、甲方應視項目情況要求乙方的註冊資本金應達到一定的比例;2、如項目公司是外商投資企業,其外資比例應符合國家外資准入政策。)
如本協議根據第一百一十六條或第一百一十七條終止,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後 日內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託的資產評估機構對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所做評估的評估值和乙方從移交日起______年的預期利潤補償乙方。(注:評估時應考慮乙方已經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等因素)
第一百二十五條 在特許經營期滿之前不早於個______月,乙方應對供水工程進行一次最後恢復性大修,並應在甲方在場時進行供水工程性能測試,測試所得性能數據應符合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規定的功能標準要求。
第一百二十六條 乙方保證在移交日後______個月內,修復由乙方責任而造成供水工程任何部分出現的缺陷或損壞。如果修理達不到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規定的功能標準要求。甲方有權就供水設施性能降低而從維護保函中提取相應金額獲得賠償。
除非乙方的行爲構成嚴重不當,乙方對甲方在上述保證期承擔的責任應限於維護保函。
第一百二十七條 因法律變更導致任何一方根據第十三章提前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後______日內按照下述金額或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注:雙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公平合理地確定補償金額或標準)
因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根據第十三章提前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後______日內按照下述金額或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注:雙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公平合理地確定補償金額或標準)
第一百二十八條 如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後______工作日內向甲方或其指定機構移交其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文件和材料和檔案,並確保這些固定資產和權利處於提前終止發生日的狀態。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應善意履行看守職責,保障正常生產和服務。
因第一百一十四條和第一百十五條所述情況下的本協議提前終止給甲方增加的任何合理成本或費用,乙方應給予補償。
第十一章 違約與賠償
第一百二十九條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當協議一方發生違反本協議的行爲而使非違約方遭受任何損害、損失、增加支出或承擔額外責任,非違約方有權獲得賠償,該項賠償由違約方支付。
上款所述賠償不應超過違約方在簽訂本協議時預見或應當預見到的損害、損失、支出或責任。
如果違反本協議是由於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則甲方和乙方對此種違反不承擔責任。
第一百三十條 對於是否發生違反本協議的情況有爭議,應按照在補償與爭議解決程序中規定的爭議解決程序解決。
第一百三十一條 非違約方必須採取合理措施減輕或最大程度地減少違反本協議引起的損失,並有權從違約方獲得爲謀求減輕和減少損失而發生的任何合理費用。
如果非違約方未能採取上款所述措施,違約方可以請求從賠償金額中扣除本應能夠減輕或減少的損失金額。
第一百三十二條 如果損失是部分由於非違約方的作爲或不作爲造成的,或產生於應由非違約方承擔風險的另一事件,則應從賠償的數額中扣除這些因素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章 文件
第一百三十三條 甲方和乙方對獲取的有關本協議和供水工程的所有資料和文件,必須保密。保密期至本協議期滿或終止後______年。
第一百三十四條 對以下情況,第一百三十二條不適用:
(1)已經公佈的或按本協議可以其他方式公開取得的信息;
(2)一方以不違反保密義務的方式已經取得的信息;
(3)以不違反保密義務的方式從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4)按照適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5)爲履行一方在本協議項下義務而披露的行爲。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變更
第一百三十五條 由於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時,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發生前已發生的應付且未付義務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義務,其必須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結束後儘快恢復履行這些義務。
第一百三十六條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或法律變更影響的一方必須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發生之後儘可能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並詳細描述有關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的發生和可能對該方履行在本協議義務產生的影響和預計影響結束的時間。同時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一百三十七條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任一方必須各自承擔由於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費用。
第一百三十八條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或法律變更的一方必須盡合理的努力減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的影響,包括:
(1)根據合理判斷採取適當措施併爲此支付合理的金額;
(2)與另一方協商制定並實施補救計劃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確定爲減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帶來的損失應採取的合理措施;
(3)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結束之後必須儘快恢復履行本協議義務。
第一百三十九條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於不可抗力定義中第(6)項原水惡化或供應不足,且該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協議履行義務的時間,
(1)從第一個原水惡化或供應不足之日起計算的連續______個月期間內連續或累計超過______日,並且
(2)如在緊接着的______個月期間該情形再次阻止乙方按本協議履行其義務超過______個連續或累計日,則甲方和乙方應通過協商決定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條件或雙方同意終止本協議。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上款所述就終止條件達成協議,甲方或乙方的任何一方可在上款(2)所述的______之後不少於______日後的任何時間給予另一方書面通知後終止本協議。
第一百四十條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於不可抗力定義中第(6)項原水供應不足,且該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協議履行義務的時間,從第一個原水惡化或供應不足之日起計算的連續______個月期間內連續或累計超過______日,則,如果融資文件要求,乙方可以在日期滿後不少於______日後的任何時間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協議。
第一百四十一條 如果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全部或部分阻止甲方或乙方履行其在本協議義務的時間,在某一連續______個月期間連續或累計超過______日,雙方必須協商決定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條件。
第一百四十二條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第一百四十條所述就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條件達成協議,則甲方或乙方可在第一百四十條所述的日期滿後不少於______日的任何時間,給予另一方書面通知後終止本協議。
第十四章 保險
第一百四十三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乙方必須自費購買和維持附件《保險》所述的保險。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該等保險。
乙方必須使甲方列爲保險單上的共同被保險人(受益人)和使所有保險單均註明保險商在取消保險或對之進行重大改變之前至少__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
第一百四十四條 乙方必須促使其保險公司或代理人向甲方提供保險證明,以證實按照第一百四十二條獲得的保險及相關文件。
第一百四十五條 乙方未能按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要求投保或獲得保險證明,不得減輕或以其他方式影響乙方依本協議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第一百四十六條 如果乙方不購買或維持根據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所要求的保險,則甲方有權購買該保險,並且有權根據本協議從履約保函或維護保函款項中提取需支付的保險費金額。
第十五章 通知
第一百四十七條 本協議的任何通知應以中文書面形式給予,應派人送達或掛號郵寄、電傳或傳真發送,地址如下:____________甲方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如需改變上述通訊方式應提前______天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這種通知後這種改變即生效。
第十六章 爭議解決
第一百四十八條 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代表應至少每半年開會一次討論供水工程的建設、運行以便保證雙方的安排在互相滿意的基礎上繼續進行。
第一百四十九條 對於甲方可能在任何司法管轄區主張的其自身、其資產或其收益對訴訟、執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享有的主權豁免,甲方同意不主張該等豁免並且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不可撤銷地放棄該等豁免。
第一百五十條 雙方同意,如在執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或歧義,雙方應通過協商努力解決這種爭議,如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注:只能選擇一種方式)
(1)任何一方應將該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由其根據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______(注:可在北京、上海、深圳中選擇)進行仲裁;或
(2)任何一方應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及標準語言
第一百五十一條 本協議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所有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八章 附件
附件一、《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注:根據項目情況,分別確定工程情況和範圍、經營服務範圍)(略)
附件二、《工程進度》(略)
附件三、《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略)
附件四、《項目和企業相關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初步設計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外國設計商的資質審查及設計合同、設計承包合同的批准、外國建設承包商資格審批和資質證書、建設施工合同備案、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環保設施的驗收、竣工驗收、衛生許可證、土地復墾驗收、供水設施產權登記及其他權利登記、公司登記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財政登記、統計登記、海關登記備案、勞動管理有關事項、項目融資的批准和登記等)(注:請協議各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相應修改)(略)
附件五、《技術規範和要求》(注:對於新建項目,應考慮包括初步性能測試和最終性能測試的要求)(略)
附件六、《設施維護方案》(略)
附件七、《保險》(略)
附件八、《工程技術方案》(略)
附件九、《原水供應協議或取水協議》(略)
附件十、《水價調整協議》(注: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在財政監管和水價調整方面具體約定)(略)
附件十一、《供水服務標準》(略) 雙方各自授權代表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署本協議,以茲爲證。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公章) (公章)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17
1、合同雙方
特許者:(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被特許者:(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爲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許方式和內容
2.1乙方自願申請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後,乙方開辦特許企業。特許企業名稱:(以下簡稱特許企業)登記註冊地:法定代表人:職務:特許企業性質:經營地址:郵政編碼: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並提供管理體系。
2.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築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4特許企業的經營範圍。
3、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3.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萬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3.3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後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後,必須在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再退還保證金。
3.4乙方須在本合同訂立後是內將特許經營加盟費和保證金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3.5自特許企業開業之日起,乙方應在每月結束後的是內,將該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3.6甲方帳戶所在地爲: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4.2爲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4.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Q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權以各種形式隨時對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和商品質量進行檢查、督導、鑑定和考覈。在業務指導中,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4.6有權檢查和審覈特許企業經營活動的財務狀況。
5、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爲特許企業落實建築面積爲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於個),並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5.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Q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覈。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後方可上崗
5.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註冊資金,必須在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5.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6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宣傳活動,並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的產品和服務中使用Q公司標誌。5.7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甲方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服務,必須銷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產的符合甲方標準的產品和服務。
6、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覈算制度
6.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範標準。
6.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
6.3乙方應按月將特許企業所有經營項目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於次月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7、甲方派出人員甲方根據需要向乙方派出經理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名,派出人員的權利義務關係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商標使用
8.1僅在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如下所述:“商標”指甲方註冊登記的各項商標和/或任何同該商標有關的其他標識或特殊標記。
8.2甲方是註冊商標合法所有人(以下簡稱商村),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月內,乙方應與甲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遵守特許經營權的有關規定。
8.3乙方及特許企業由於自身經營管理責任,發生服務質量、產品(商品)質量問題,致使甲方商標信譽受到損害時,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8.4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的使用範圍,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和使用與本合同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標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義在其他國家、地區提出註冊該商標的申請。
8.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使用甲方商標專用商品,或進行有損於甲方名義的任何活動。
9、保密
9.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爲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爲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
9.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爲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險乙方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爲特許企業的財產及僱員投保,保險合同應報甲方備案,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11、違約與處罰
11.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11.2乙方或特許企業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製作或使用;
3、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4、降低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或產品(商品)質量,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5、特許企業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6、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體系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7、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主體。
12、本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2.1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乙方或特許企業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或特許企業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度;
3、乙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於分立、合併狀態;
2、乙方擅自;轉讓特許企業,或擅自改變特許企業經營場址或經營範圍;
3、乙方或特許企業不遵守《手冊》內容或特許體系程序規範;
12.3合同到期後,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13、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雙方的責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應在日內支付所有應付給甲方的費用,同時註銷特許企業的工商登記;
13.2乙方應在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祕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誌、商標、招牌和資料等;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特許企業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誌)。
14、不可抗力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天災、火災、水爲、戰爭、政府行動、意外事件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的事件。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甲方或乙方應在日內,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由於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雙方負責。
15、爭議的解決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滄州仲裁委員會(任丘辦事處)仲裁。該裁決爲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6、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爲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7、附則
17.1乙方承諾特許企業成立後,受本合同約束,遵循本合同中有關乙方和特許企業權利義務的規定。
17.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7.3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18
第一章
總則爲加強城市供水企業管理,保證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業的合法權益;簽訂如下協議:(注:請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簡單介紹本協議簽署的目的、原則、過程,及本協議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根據_________(注:請填入本協議的法律依據),和本協議第二條所述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日_________在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市_________(縣)簽署本協議。
第二條協議雙方分別爲: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局(委)(下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稱乙方),註冊地點:_________,註冊號: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第三條名詞解釋:
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爲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
2.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
3.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及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的工程設施,包括:專用水庫、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羣、輸(配)水管網、淨(配)水廠、水站、進戶總水錶等,詳見本協議第十二條和十三條的規定。(注:本定義是假設乙方負責取水、淨水、送水和出廠輸水給終端用戶而規定的,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4.特許經營權:是指本協議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許的經營期限和經營區域範圍內設計、融資、建設、運營、維護供水工程、向用水戶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注:請根據乙方是否負責向終端用戶供水而相應修改)的權利。
5.生效日:指本協議條款中雙方約定的本協議生效日期。
6.特許經營期:是指從本協議生效日開始的_________年期間,可根據本協議延長。
7.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是指實施本協議時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規定的經營和服務區域範圍。
8.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合理預見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滿足上述條件爲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颱風、龍捲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3)戰爭行爲、入侵、武裝衝突或外敵行爲、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暴亂或恐怖行爲;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罷工;
(5)由於不能歸因於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電中斷;
(6)由於不能歸因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質惡化或供應不足。
9.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10.建設期:是指從本協議生效日至最終完工日的期間。
11.運營期:是指從最終完工日(注:適用於新建項目)或開始運營日(注:適用於已經投產項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間。
第三章
協議的應用第四條
各方同意本協議是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進行項目融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服務的依據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協議對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的經營行爲實施監管的依據之一。
第五條本協議並不構成甲方和乙方之間的合營或合夥關係。
第六條本協議並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響甲方行使其法定權力。
第七條當以下先決條件滿足或被甲方書面放棄時,甲方開始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
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協議要求的履約保函;
2.融資交割完成;
3.有關項目合同依適用法律獲得批准。
4.乙方已經按第十四章購買保險;
5.已營運的城市供水企業還應當:
(1)依法清產覈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產權登記,並依適用法律獲本城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批准;
(2)職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獲得批准;
(3)按附件《項目和企業相關批准文件》的約定交割完資產資金,須擔保、質押等文件依適用法律獲得批准;
(4)已經取得依法應當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後_________日內滿足前述先決條件,則甲方有權提取履約保函項下的所有款項,並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八條甲方和乙方聲明和保證如下:
1.他們有權簽署本協議並按本協議履行義務,所有爲授權其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組織或公司內部行動和其他行動均已完成;
2.本協議構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約束力的義務,按其條款依適用法律對其有強制執行力;
3.簽署和履行本協議不違反甲方或乙方應遵守的任何適用法律或對甲方或乙方有約束力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安排。
第九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從事本協議規定特許經營權以外的任何經營活動;
2.將依本協議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條乙方有義務且必須就由於建設、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設施而造成的環境污染及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對甲方予以賠償。但若所要求的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是由甲方違約所致或依本協議乙方不承擔責任的環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許經營期限爲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如果出現下述情況影響到本協議的執行,有關的進度日期應相應延長,同時,甲方應選擇支付補償金,或調整供水價格,或相應延長特許經營期: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甲方違約而造成延誤;
3.在供水工程建設用地上發現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遺址、藝術歷史遺物及具有考古學、地質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其他物品;
4.因法律變更導致乙方的資本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____元人民幣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四章供水工程項目
第十二條供水工程名稱爲,規模爲_________立方米/日。第十三條
供水工程項目包括(淨(配)水廠、管網及相關附屬設施等)。工程位於國省市地區,其確切位置見附件《工程和經營服務範圍》。(注:該表述是假設乙方負責取水、淨水、送水和出廠輸水給終端用戶而規定的,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第十四條
工程項目最終批覆的施工設計文件爲工程建設和竣工的依據。(注:只適用於新建項目)第十五條
工程造價爲_________元人民幣,建設期利息爲_________元人民幣,工程總造價爲_________元人民幣,見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如有追加,應經甲方批准。(注:只適用於新建項目)第十六條
除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外,乙方在特許期內負責:
1.工程項目的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建造、運營和維護;(注:本項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2.建設工程項目的所有費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資安排;(注:本項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3.承擔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設施建設和其他工作的費用。(注: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第十七條
除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外,在遵守、符閤中國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負責協助、監督、檢查乙方實施以下工作,但甲方並不因其承擔有關協助、監督、檢查工作而承擔任何責任,且並不解除或減輕乙方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監督和檢查供水工程的設計、建造、運營和維護;
2.協助乙方獲得設計、建造、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3.協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場地的土地使用權;
4.協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設施建設和其他工作_________。
第十八條在生效日後七(7)個營業日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格式爲附件《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約保函。履約保函必須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機構出具,金額爲_________元人民幣。(注:本條只適用於新建項目)第十九條
乙方必須確保於生效日後七(7)個營業日之內實現融資交割,並在融資交割時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簽署的融資文件複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資交割已實現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供水工程設計和建設
第二十條乙方必須按照經投資管理部門覈准的項目申請報告、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項目範圍、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設計。
第二十一條未經有關政府部門書面批准,不對經批准的初步設計進行實質性修改。
第二十二條
乙方必須按照初步設計和初步設計批覆文件、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項目範圍、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完成供水工程設施的施工圖設計。
第二十三條乙方必須隨時將施工圖設計已編制的部分提交甲方審查,並且在提交施工圖設計之後的工作日內未經甲方批准,不得將施工圖設計文件用於建設。
第二十四條乙方必須按照提交給甲方的施工圖設計、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項目範圍、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建設供水工程設施。乙方可以將供水工程設計和施工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機構,完成供水工程設施的建設。但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因分包行爲而免除、減輕或受其他影響。
第二十五條乙方必須按附件《工程進度》規定的日期開始工程建設和實現最終完工並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設方案,工程建設方案應合理、詳細地反映爲實現最終完工日而計劃的活動、活動次序和期限。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設方案,則必須將修改稿提交給甲方,修改稿應合理詳細地反映對活動、活動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條對用於建設的材料和主要設備在離開製造廠前,乙方必須按適用法律安排測試和檢驗。乙方應在對材料和主要設備進行每次測試和檢驗前合理的時間內通知甲方。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測試和檢驗,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書面反對,或未對乙方通知予以答覆,並且在通知測試和檢驗的時間沒有到場,則測試和檢驗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乙方在完成測試和檢驗後,應立即向甲方提交關於測試和檢驗程序和結果的報告。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報告後,可書面通知乙方:
1.對測試和檢驗結果滿意;或者
2.說明測試和檢驗的程序或結果的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甲方檢驗並接受用於建設的材料和主要設備的任何部分,並不解除或減輕乙方在供水工程設施建設過程中應承擔的所有義務或責任。
第二十七條乙方必須將有關供水工程設計和建設的所有技術數據,包括設計報告、計算和設計文件,隨進度在編制完成後立即提交給甲方,以使甲方能監督項目設施的設計和建設進度。乙方向甲方保證,乙方對其用於供水工程設施的設計、建設且作爲知識產權客體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任何其他文件,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乙方給予甲方不可撤銷的、非獨佔的許可,使用本條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用於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移交後,甲方繼續對供水項目進行建設、運營和維護;
2.參加與本供水工程類似的供水工程的設計和建設方面的會議。
第二十八條工程開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節假日順延),乙方應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設進度報告。報告應詳述:上一個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程情況;預計本月完成建設情況;距離計劃最終完工日期的進展情況;預計完成建設的時間;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條除政府部門依照適用法律進行的監督檢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設期間經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人或代表參加的情況下對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監督和檢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除非監督和檢查的結果表明建設、材料、設備或機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況下,乙方應承擔監督和檢查的費用。
第三十條乙方必須:
1.確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進入供水工程設施、供水工程設施用地,但該等進入不應妨礙建設;並且
2.應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圖紙和設計資料。
第三十一條甲方有權在最終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時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換不符合下列條件的任何建設工程、材料或機器設備:
1.提交給甲方的施工圖設計;
2.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的項目範圍;
3.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的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或
4.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的維護方案。
第三十二條
在收到第三十一條所述通知後,乙方必須在合理期限內採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設工作或更換合適的材料和機器設備,並且乙方必須承擔費用和支出,並對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第三十三條
乙方必須在建設初步完工前合理時間內提前向甲方發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預計可以開始初步性能測試的日期(並且初步性能測試日期必須在發出通知後的_________工作日後)。
第三十四條乙方必須按照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後,進行初步性能測試。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初步性能測試,但如果甲方未對初步完工通知提出書面異議或作出回覆,並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測試的時間沒有到場,則初步性能測試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五條
初步性能測試完成之後,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報告,列明初步性能測試的程序和結果。
第三十六條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條所述報告之後:
1.如初步性能測試的結果符合本協議要求,應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者
2.如初步性能測試的結果不符合本協議要求,應書面通知初步性能測試的程序或結果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如果甲方在收到第三十五條所述報告之後_________工作日之內不向乙方發出上述有關不符合情況的通知,應視爲甲方對初步性能測試結果表示滿意(或認可)。
第三十七條如果供水工程設施未通過初步性能測試,乙方必須:
1.採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補救不符合情況;並
2.至少提前_________工作日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重複初步性能測試。乙方必須承擔費用和支出並對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複初步性能測試而發生的延誤負責。第三十八條
以有關政府部門和機構依適用法律完成項目工程各項驗收爲前提,在甲方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按第三十六條測試結果被視爲滿意(或認可)之後_________工作日內,乙方必須書面通知甲方有關完工檢查的日期和時間(完工檢查日期應在發出初步完工通知_________工作日後)。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完工檢查,但如果甲方未對通知提出書面異議或作出回覆,並且在通知的完工檢查的時間沒有到場,則完工檢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九條在完工檢查之後_________工作日內,甲方應將供水工程的建設工作、材料、設備或機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詳細列明並書面通知乙方。如果甲方不參加完工檢查,或者未在完工檢查結束後_________工作日之內向發出有關缺陷的通知,則應視爲供水工程的建設工作、材料、設備和機器已令甲方滿意(或認可)。
第四十條如果甲方向乙方發出上述有關缺陷的通知且乙方無異議,乙方必須改正所有缺陷。甲方可對有關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進行進一步的完工檢查。
第四十一條在完工檢查後的_________工作日內,如果初步性能測試和完工檢查的結果令甲方滿意(或認可)或視爲令甲方滿意(或認可),甲方應發出允許供水通知。第四十二條
只有在以下各項均已發生之後,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關政府部門發出供水工程可以開始試運營的書面通知∶
1.甲方已發出允許供水通知;
2.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棄收取以下各項∶_________。
第四十三條
在開始試運營日後_________日內,乙方必須按照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進行最終性能測試。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最終性能測試,但如果甲方不提出書面反對,或未作回覆並且在通知的最終性能測試的時間沒有到場,則最終性能測試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參加的情況下進行。第四十四條
在完成最終性能測試且辦理完畢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後,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提交有關最終性能測試的程序和結果的報告(包括但不限於竣工驗收備案文件)。收到上款所述報告後,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終性能測試的結果符合本協議要求併發出最終完工證書,或認爲與報告中所述的最終性能測試的程序或結果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如果甲方未在收到報告後____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發出上述不符合通知,則最終性能測試結果視爲符合本協議要求。第四十五條
如果供水工程未通過最終性能測試,則乙方必須採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來補救不符合情況,並應在至少提前_________工作日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後,重複最終性能測試。乙方必須承擔上述改正措施和重複最終性能測試的費用和支出,並對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複最終性能測試而發生的延誤負責。
第四十六條如果最終性能測試符合本協議要求且乙方辦理完畢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但甲方不按照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發出最終完工證書,則最終完工證書在上述工作日期滿時視爲發出。
第四十七條如果甲方①檢查和驗收供水工程建設工作、材料、機器或設備的全部或任何部分;②頒發允許供水證書;或③頒發最終完工證書,這些行爲均不得解除乙方對供水工程的設計和建設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四十八條供水工程最終完工後,乙方應當將供水工程項目外所受工程影響的地上和地下建構築物恢復到工程施工前的相應狀態;乙方不能實施的,甲方可指定機構代爲實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九條在最終完工日後一箇月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下列資料(並按照適用法律歸檔):
1.供水工程有關的圖紙(包括打印件和電腦磁盤)一式三份;
2.所有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圖紙(包括設備隨機圖紙、文件、說明書、質量保證書、安裝記錄、質量監督和驗收記錄)一式三份;
3.甲方合理要求的與本供水工程有關的其他技術文件或資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條
甲方和乙方承認政府有關部門可依適用法律參加供水工程的測試和檢查。第五十一條
如果由於乙方違約造成的延誤,使供水工程開始運營日或最終完工日延誤,則乙方必須按_________元人民幣/日向甲方支付預定違約金,直至開始運營日或最終完工日或本協議終止日(以先發生者爲準)。甲方獲得這些預定違約金的權利,並不影響其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第五十二條
如果除甲方違約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則建設應視爲已被放棄:
1.書面通知甲方其終止建設,且並不打算重新開始建設的決定;
2.未在生效日期後_________日內開始建設;
3.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______日內恢復建設;
4.停止建設連續或累計達_________日;
5.在允許供水日前直接或通過建設承包商從供水工程設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員,並且在建設停止之日後_________日內未更換建設承包商;
6.未在允許供水日後_________日內達到最終完工日;及
7.未在計劃最終完工日後_________日內實現最終完工。
第五十三條
如果由於除甲方違約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棄或被視爲放棄建設,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條項下應付的金額,且甲方有權提取履約保函項下未提取的金額,作爲乙方放棄或被視爲放棄建設的預定違約金。甲方行使該等權利不影響其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
爲獲取預定違約金的支付,甲方可以從履約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約保函金額全部提取完。在履約保函的金額全部提取完後,乙方就延誤到達最終完工日或開始運營日或放棄建設,對甲方不再有進一步的責任。
第五十五條
在下述日期中較遲的日期到來時,甲方應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約保函項下的金額:
1.最終完工日後的_________個月屆滿之時;
2.乙方根據第條向甲方提交維護保函之日。如果在解除履約保函之前本協議終止,則履約保函應在本協議終止後_________個月期限內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條
乙方對於爲移走在供水工程設施用地上發現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遺址、藝術歷史遺物及具有考古學、地質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物品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不承擔責任。第六章
供水工程的運營與維護
第五十七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
1.乙方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依據適用法律獨家向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用戶供水,合法經營並取得合理回報;
(2)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情況,保障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水廠的運行、供水管網的正常維護以及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用戶供水服務;
(3)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協議的要求滿足用戶用水水質、水量、水壓、供水服務需求;
(4)履行協議雙方約定的社會公益性義務;
(5)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應當將項目合同報甲方備案;
(6)法律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甲方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的供水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2)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訂供水服務標準和近、遠期目標,包括水質、水量、水壓以及維修、投訴處理等各項服務標準;
(3)制定年度供水水質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對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廠水及管網水質進行抽檢和年度綜合評價;
(4)受理用戶對乙方的投訴;
(5)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
(6)法律、規章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八條
乙方經營的供水工程目前淨(配)水能力爲_________立方米/日。見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
第五十九條
乙方應按照城市規劃和供水規劃的要求制定經營計劃(包括供水計劃、投資計劃),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經營計劃的修改須經甲方同意。
第六十條乙方於開始運營日起_________日內向甲方呈報第一個五年和年度經營計劃。每個五年計劃執行到期前六個月應向甲方提交下一個五年經營計劃,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經營計劃後三個月內、在收到年度經營計劃後一箇月內作出審查實施決定。
第六十一條乙方應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經營情況報告並保證報告內容準確真實。報告內容應包括投資和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運營狀況、財務報告、規範化服務和供水服務承諾實施以及本年度服務目標等。乙方應將經營報告的主要內容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第六十二條
在履約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銷的、獨立於本協議的有效的維護保函。其格式應爲附件《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規定的格式,或可爲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第六十三條
維護保函的出具人爲可爲甲方接受的金融機構,並且保函金額爲_________元,作爲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保證。
第六十四條
如果甲方在特許經營期提取維護保函項下的款項,乙方必須在提取後_________工作日內將維護保函的數額恢復到第六十三條所述之金額,並向甲方提供維護保函已恢復至該數額的證據。乙方必須在特許經營期結束前_________個月將維護保函增加至_________元。
第六十五條
如果乙方沒有遵守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並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關未遵守的書面通知後_________個營業日內未予以糾正,甲方有權提取維護保函下的剩餘款額和終止本協議。
第六十六條甲方行使提取維護保函金額的權利不損害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並且不應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義務而對甲方所負的任何進一步的責任和義務。
第六十七條乙方應對取水設施、淨水廠、加壓泵站、主幹供水管網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狀況及性能進行定期檢修保養,並於每年_________月和_________月向甲方提交設施運行情況報告。第六十八條
乙方必須在特許經營期內按照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運營維護供水工程設施。
第六十九條
在運營期內如供水工程設施的任何部分需要替換,乙方必須支付必要的額外金額用以購買和安裝替換部分,並將替換情況說明報甲方備案。
第七十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時,必須經市政府書面批准,其建設費用應由乙方承擔。並應由雙方根據本協議下第五章所述條款規定的原則簽署補充協議。第七十一條
乙方必須保證水淨化處理設備、設施滿足淨水工藝的要求。在淨化處理各工序(車間),應配備相應的水質檢測手段。
第七十二條
乙方必須制定保障設備、設施正常運行及保證人身安全的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以及相關的安全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十三條
乙方的運行操作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證上崗。
第七十四條
乙方必須具備保證供水設施設備完好的定期檢查、維護和故障搶修程序及手段。第七十五條
乙方必須保證從事制水的人員按國家規定經過嚴格體檢,無任何傳染疾病。第七十六條
乙方必須建立完整齊全的主要設備、設施檔案並與實物相符。管網應具有大比例區切塊網圖,有完整閥門卡。第七十七條
乙方必須建立生產、經營、服務全過程規範的原始記錄、統計報表及臺帳。第七十八條
乙方保證出廠水量、電耗、物耗準確計量,並按適用法律及時校準相關計量器具。第七十九條
爲確保乙方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在不妨礙乙方正常運營和維護項目設施的情況下,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在任何時候進入供水工程用地和接近相關設備進行監督檢查。第八十條
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可要求乙方提供下列資料:
1.淨水和原水質量的檢測分析報告;
2.設備和機器的狀況及設備和機器的定期檢修情況的報告;
3.財務報表;
4.重大事故報告;
5.計量器具校覈證明文件;
6.甲方認爲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八十一條
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的義務,甲方可就該違反行爲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後應:
1.對供水工程設施進行必要的糾正性維護;或者
2.書面通知甲方其對通知內容有異議,爭議應按照補償與爭議解決程序的規定解決。
第八十二條
如果根據爭議解決程序,認定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維護供水工程和履行本協議項下其它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第一百一十四條所規定的情形),並且乙方在補償與爭議解決程序規定的期限內未能補救,則甲方可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進行維護和運營供水工程,與維護和運營有關的風險和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允許甲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的僱員、代理人和/或承包商及必要的工具、設備和儀器進入供水工程用地。甲方應確保維護和運營工作儘量減少對供水工程運營的干擾。
第八十三條如果乙方違反其運營維護供水工程的義務,則有關費用和開支必須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提取維護保函金額,但是需將所發生的費用和開支的詳細記錄提交給乙方。
第八十四條甲方有權對城市供水工程安全保護範圍內危害供水工程安全的活動實施處罰。
第八十五條經甲方同意,需要改裝、拆除或遷移乙方經營的城市供水設施,甲方需與乙方進行協商並達成共識方可進行。
第八十六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保證在緊急情況下的基本供水的應急預案。並在供水緊急情況下,嚴格執行供水應急預案,服從甲方的調度。
第八十七條乙方有權因啓動供水應急預案而增加的合理成本向甲方提出補償要求,甲方應選擇支付補償金,或調整水價,或延長特許經營期限給予補償。
第八十八條乙方應按照適用法律定時向甲方提供生產以及經營的統計數據。爲了覈實某些情況,甲可要求乙方對供水系統的性能和運轉情況提供統計資料。
第八十九條
乙方應無條件地向甲方提供有關供水服務和成本的信息和相關解釋。並應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在場的情況下,對設備進行試驗和檢測,以覈實設備的實際運轉狀況。
第七章供水服務
第九十條乙方應按照適用法律在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從事供水服務。
第九十一條由於城市規劃要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另外供水服務,甲、乙雙方應進行協商,努力就修改本協議達成共識。
第九十二條乙方應保障每日24小時的連續供水服務,在因擴建及設施檢修需停止供水服務時,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戶,因發生緊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應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儘快恢復正常供水。停水時間必須在附件《供水服務標準》規定的期限內。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情況時:
1.一次暫停供水時間超過十二小時的,應當提前日報告並取得甲方同意;
2.需要對直徑毫米以上市政主幹管進行維修、造成供水影響較大的,應當提前日報告並取得甲方同意;
3.直接影響供水的重要設施、設備發生事故的,應當在發生事故後一小時內報告;
4.由於不可抗力或者突發事故造成臨時停水超過十二小時的,應當在發生事故後一小時內報告並採取臨時供水措施。
第九十三條乙方應按照本協議附件《供水服務標準》,實施規範化供水服務,向社會公開水質、水量、水壓等涉及供水服務的各項服務指標,接受社會的監督。第九十四條
乙方必須建立、健全水質監測制度,保證城市供水水質符閤中國國家標準和其他相關標準。
第九十五條乙方應建立原水水質監測制度。對取用地表水原水的濁度、PH值、溫度、色度等項目應每日進行檢測;對取用地下水的原水水質應每日進行檢測。對本地區原水需要特別監測的項目,也可列入檢測範圍,根據需要增加監測次數。
第九十六條
乙方應對出廠水和管網水進行檢測。水質的檢測項目、檢測頻率及採樣點的設置應符閤中國國家標準和其他相關標準。
第九十七條
乙方發現水質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九十八條甲方對乙方的供水水質進行全面監督檢查並進行評估。乙方必須允許甲方代理人或代表進入供水工程,並配合甲方代理人或代表進行水質監督和檢查活動。
第九十九條乙方必須按照適用法律設置管網測壓點,保證供水管網壓力符合相應標準。
第一百條乙方提供的供水服務,必須全部按表計量收費。乙方可以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用戶實行抄表服務,但不免除自己應承擔的供水責任。在同一供水服務範圍內,乙方應保證同類用戶交納同一水費、接受同一供水服務。
第一百零一條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與用戶簽訂《城市供水用水合同》。
第一百零二條
中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乙方不得拒絕或停止向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符合城市規劃及用水地點具備供水條件的用戶供水。
第一百零三條
按照適用法律,乙方應向社會公佈用水申請程序,並有義務向辦理用水申請手續的用戶提供諮詢服務。
第一百零四條
除水費及政府明文規定的收費外,乙方不得向用戶收取其他任何費用。第一百零五條
乙方須建立營業規章並報甲方備案。
第一百零六條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應隨時向甲方提供有關供水服務的書面報告,並作詳細的說明。第八章
收費第一百零七條乙方向公衆用戶供水的價格實行政府定價。乙方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費標準向其服務範圍內的用水戶收取費用。本協議生效日時的綜合水價是每立方米_________元。生活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行政事業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工業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經營服務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特種行業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注:本條適用於乙方直接向公衆供水的情況)第一百零八條
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隻計量水錶時,除另有規定外,按從高使用水價計收水費。(注:本條適用於乙方直接向公衆供水的情況)
第一百零九條水費結算方式按照適用法律,實行週期抄驗水錶並結算水費。
第一百一十條按照適用法律,雙方同意水價調整原則、程序、時限在附件《水價調整協議》具體約定。
第一百一十一條甲方協助有關部門按照適用法律制定城市供水收費標準、收費監督政策的調整計劃。調整計劃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一百一十二條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成本進行監管,並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評估。(注:具體監管協議,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附件《水價調整協議》中約定)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經營成本發生重大變動時,可提出城市供水收費標準調整申請。甲方覈實後應向有關部門提出調整意見。
第九章特許經營權的終止與變更
第一百一十三條特許經營期滿,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終止。
第一百一十四條在特許經營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且未在收到甲方通知後_________日內糾正的,甲方有權提前通知乙方提前終止本協議:
1.擅自轉讓、抵押、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
4.未根據本協議規定提供、更新、恢復履約保函或維護保函的;
5.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乙方出現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放棄建設或視爲放棄建設;及
7.嚴重違反本協議或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爲。
第一百一十五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乙方擬提前終止本協議時,應當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應當自收到乙方申請的3個月內作出答覆。在甲方同意提前終止協議前,乙方必須保證正常的經營與服務。
第一百一十六條
甲方有權在乙方沒有任何違約行爲的情況下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提前終止本協議,但是應按照本協議支付補償款項。
第一百一十七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如甲方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且未在收到乙方通知後_________日內糾正,則乙方有權通知甲方提前終止本協議。
第一百一十八條
未經乙方事先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或讓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或義務。但前述規定不得妨礙甲方的分立、或其同中國政府部委、部門、機構,或代理機構,或其中國的任何行政下屬機構,或任何中國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聯合、兼併或重組,並且只要受讓方或繼承實體具有履行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並接受對履行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承擔全面責任,不得妨礙甲方將其權利和義務移交給上述機構和公司。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和義務。
第一百二十條除下述
第一百二十一條外,乙方不得對下列各項進行抵押、質押、設置任何留置權或擔保權益,或以其他類似方式加以處置:
1.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權;
2.供水工程設施;
3.本協議項下權利;
4.供水服務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資產和權利。
第一百二十一條爲安排供水工程項目融資,乙方有權依適用法律以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給貸款人提供擔保,並且爲貸款人的權利和利益在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供水工程設施或供水工程和服務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資產和權利上設抵押、質押、留置權或擔保權益。但此類抵押、質押、擔保權益設置(包括此類權益設置的變更)均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絕同意。
第一百二十二條乙方在開始運營日起_________年後才能進行股東變更。(注:請協議各方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建議一般爲5年)
第一百二十三條
如因任何原因乙方主要股東發生變更(實際持股數列前2位的股東變更,包括通過關聯方持股使列前2位的股東發生變更),乙方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章特許經營權終止後的移交
第一百二十四條在第一百一十三條所述情況下,乙方在移交日應向甲方或其指定機構移交其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文件和材料和檔案,並確保該等固定資產、權利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規定的功能標準要求。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應善意履行看守職責,保障正常生產和服務。如本協議根據第一百一十四條和第一百一十五條終止,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後日內按照乙方在融資文件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人的本金、利息、罰息和其它債務的金額補償乙方,在任何情況下,該補償金額應不超過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託的資產評估機構對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所做評估的評估值。(注:1、甲方應視項目情況要求乙方的註冊資本金應達到一定的比例;
2、如項目公司是外商投資企業,其外資比例應符合國家外資准入政策。)如本協議根據第一百一十六條或第一百一十七條終止,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後_________日內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託的資產評估機構對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所做評估的評估值和乙方從移交日起_________年的預期利潤補償乙方。(注:評估時應考慮乙方已經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等因素)
第一百二十四條
在特許經營期滿之前不早於_________個月,乙方應對供水工程進行一次最後恢復性大修,並應在甲方在場時進行供水工程性能測試,測試所得性能數據應符合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規定的功能標準要求。第一百二十五條
乙方保證在移交日後十二個月內,修復由乙方責任而造成供水工程任何部分出現的缺陷或損壞。如果修理達不到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規定的功能標準要求。甲方有權就供水設施性能降低而從維護保函中提取相應金額獲得賠償。除非乙方的行爲構成嚴重不當,乙方對甲方在上述保證期承擔的責任應限於維護保函。
第一百二十六條因法律變更導致任何一方根據第十三章提前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後_________日內按照下述金額或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注:雙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公平合理地確定補償金額或標準)因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根據第十三章提前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後_________日內按照下述金額或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注:雙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公平合理地確定補償金額或標準)
第一百二十七條
如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後_________工作日內向甲方或其指定機構移交其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文件和材料和檔案,並確保這些固定資產和權利處於提前終止發生日的狀態。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應善意履行看守職責,保障正常生產和服務。因第一百一十四條和第一百十五條所述情況下的本協議提前終止給甲方增加的任何合理成本或費用,乙方應給予補償。
第十一章
違約與賠償第一百二十八條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當協議一方發生違反本協議的行爲而使非違約方遭受任何損害、損失、增加支出或承擔額外責任,非違約方有權獲得賠償,該項賠償由違約方支付。上款所述賠償不應超過違約方在簽訂本協議時預見或應當預見到的損害、損失、支出或責任。如果違反本協議是由於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則甲方和乙方對此種違反不承擔責任。
第一百二十九條
對於是否發生違反本協議的情況有爭議,應按照在補償與爭議解決程序中規定的爭議解決程序解決。
第一百三十條
非違約方必須採取合理措施減輕或最大程度地減少違反本協議引起的損失,並有權從違約方獲得爲謀求減輕和減少損失而發生的任何合理費用。如果非違約方未能採取上款所述措施,違約方可以請求從賠償金額中扣除本應能夠減輕或減少的損失金額。
第一百三十一條
如果損失是部分由於非違約方的作爲或不作爲造成的,或產生於應由非違約方承擔風險的另一事件,則應從賠償的數額中扣除這些因素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章
文件第一百三十二條
甲方和乙方對獲取的有關本協議和供水工程的所有資料和文件,必須保密。保密期至本協議期滿或終止後_________年。
第一百三十三條
對以下情況,第一百三十二條不適用:
1.已經公佈的或按本協議可以其他方式公開取得的信息;
2.一方以不違反保密義務的方式已經取得的信息;
3.以不違反保密義務的方式從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4.按照適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5.爲履行一方在本協議項下義務而披露的行爲。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變更第一百三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時,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發生前已發生的應付且未付義務除外)。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義務,其必須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結束後儘快恢復履行這些義務。
第一百三十五條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或法律變更影響的一方必須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發生之後儘可能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並詳細描述有關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的發生和可能對該方履行在本協議義務產生的影響和預計影響結束的時間。同時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一百三十六條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任一方必須各自承擔由於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費用。
第一百三十七條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或法律變更的一方必須盡合理的努力減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的影響,包括:
1.根據合理判斷採取適當措施併爲此支付合理的金額;
2.與另一方協商制定並實施補救計劃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確定爲減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帶來的損失應採取的合理措施;
3.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結束之後必須儘快恢復履行本協議義務。
第一百三十八條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於不可抗力定義中第6項原水惡化或供應不足,且該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協議履行義務的時間,
1.從第一個原水惡化或供應不足之日起計算的連續_________個月期間內連續或累計超過_________日,並且
2.如在緊接着的_________個月期間該情形再次阻止乙方按本協議履行其義務連續或累計超過_________日,則甲方和乙方應通過協商決定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條件或雙方同意終止本協議。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上款所述就終止條件達成協議,甲方或乙方的任何一方可在上款2所述的之後不少於連續或累計超過_________日後的任何時間給予另一方書面通知後終止本協議。
第一百三十九條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於不可抗力定義中第6項原水供應不足,且該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協議履行義務的時間,從第一個原水惡化或供應不足之日起計算的連續_________個月期間內連續或累計超過_________日,則,如果融資文件要求,乙方可以在_________日期滿後不少於_________日後的任何時間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協議。第一百四十條
如果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全部或部分阻止甲方或乙方履行其在本協議義務的時間,在某一連續_________個月期間連續或累計超過_________日,雙方必須協商決定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條件。第一百四十一條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第一百四十條所述就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條件達成協議,則甲方或乙方可在第一百四十條所述的_________日期滿後不少於_________日的任何時間,給予另一方書面通知後終止本協議。
第十四章保險
第一百四十二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乙方必須自費購買和維持附件《保險》所述的保險。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該等保險。乙方必須使甲方列爲保險單上的共同被保險人(受益人)和使所有保險單均註明保險商在取消保險或對之進行重大改變之前至少_____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
第一百四十三條
乙方必須促使其保險公司或代理人向甲方提供保險證明,以證實按照第一百四十二條獲得的保險及相關文件。
第一百四十四條
乙方未能按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要求投保或獲得保險證明,不得減輕或以其他方式影響乙方依本協議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第一百四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購買或維持根據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所要求的保險,則甲方有權購買該保險,並且有權根據本協議從履約保函或維護保函款項中提取需支付的保險費金額。
第十五章
通知第一百四十六條
本協議的任何通知應以中文書面形式給予,應派人送達或掛號郵寄、電傳或傳真發送,任何一方如需改變上述通訊方式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這種通知後這種改變即生效。
第十六章
爭議解決第一百四十七條
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代表應至少每半年開會一次討論供水工程的建設、運行以便保證雙方的安排在互相滿意的基礎上繼續進行。
第一百四十八條
對於甲方可能在任何司法管轄區主張的其自身、其資產或其收益對訴訟、執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享有的主權豁免,甲方同意不主張該等豁免並且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不可撤銷地放棄該等豁免。
第一百四十九條
雙方同意,如在執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或歧義,雙方應通過協商努力解決這種爭議,如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_________。(注:只能選擇一種方式)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及標準語言第一百五十條
本協議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所有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第一百五十一條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八章
附件附件一、《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注:根據項目情況,分別確定工程情況和範圍、經營服務範圍)
附件二、《工程進度》
附件三、《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附件四、《項目和企業相關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初步設計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外國設計商的資質審查及設計合同、設計承包合同的批准、外國建設承包商資格審批和資質證書、建設施工合同備案、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環保設施的驗收、竣工驗收、衛生許可證、土地復墾驗收、供水設施產權登記及其他權利登記、公司登記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財政登記、統計登記、海關登記備案、勞動管理有關事項、項目融資的批准和登記等)(注:請協議各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相應修改)
附件五、《技術規範和要求》(注:對於新建項目,應考慮包括初步性能測試和最終性能測試的要求)
附件六、《設施維護方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許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方)
第一條合同總則
1.爲了拓展_________品牌產品銷售市場,甲方推出_________特許專賣計劃。
2.鑑於乙方申請,甲方根據加盟計劃,授予乙方專賣店或專櫃特許經營權。
3.乙方自願申請加入_________專賣店或專櫃的經營,接受甲方授予的單店單櫃的特許經營權並願意成爲_______特許專賣之成員
4.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場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條基本保證與要求
1.甲方確保根據雙方確認的訂貨單向乙方供貨,乙方保證只從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處購進甲方品牌的產品。
2.甲乙雙方嚴格執行_________特許專賣計劃,以利於_________產品市場的健康發展。乙方保證按_________特許專賣統一的經營模式,服務質量標準向顧客提供服務,按甲方規定的產品價格定價銷售。
第三條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與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終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本合同的書面請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條特許經營權許可的內容、範圍
1.甲方特許乙方於合同期限內在甲方認可的專賣店、專櫃使用_________商標、商號,並以_________的經營模式經營_________系列產品,乙方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
2.乙方獲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須按甲方要求經營,不得超越許可範圍和許可期限,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項權利轉讓。
第五條加盟費用
1.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按級市場的加盟費標準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X人民幣。本合同從乙方向甲方付清規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進貨之前向甲方交納經營保證X人民幣,此款將按本合同約定返還給乙方。
第六條專賣店地址
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域內開設_________專賣店。乙方自開店____月內將店面裝修效果圖照片(_________張)及營業執照複印件交甲方存檔。
2.因地域環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變更
第六條
第一項規定的加盟店地點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批准後才能變更。
3.乙方需要在
第六條
第一項規定的店址區域以外新建_________專賣店或專櫃,必須經甲方同意,並與甲方簽訂另外的_________專賣店加盟合同。
第七條商品的進貨、換貨
1.在本合同簽訂後的____月內,乙方須向甲方首次進貨,按專賣店規模,首次進貨量_________元(按進貨結算價計算),
第一次進貨由甲方統一配貨。
2.乙方經營期間商品補充由乙方根據經營情況決定,並提前一週傳達至甲方。
3.甲方每次發貨必須提供發貨清單,發貨清單裝入商品箱內,乙方憑發貨清單驗貨,如有差異(多發或少發),應在收貨兩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甲方視乙方如數收到發貨清單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進貨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所進商品在包裝完好,沒有人爲破損及蟲蟻咬壞,並不影響
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諾100%退換(過季商品退貨量另行協商)。
6.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收到的貨物屬商品質量問題的,由甲方負責全額退貨(屬乙方或
第三方造成的人爲殘次商品除外)。
7.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換貨要求:非過季商品和不影響
第二次銷售的商品,可在進貨後的____月內按此商品當批進貨量的30%換貨。每次換貨前需提供換貨明細單,其運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8.乙方連續兩個月內未進貨,需向甲方書面報告說明,乙方未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可視爲乙方單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第八條貨款結算
1.貨款結算方式:現金價結算,代銷價結算二種方式。 a.現金價結算:建議乙方以現金價結算方式配貨,可享有更大的利潤空間。乙方按專賣店規模一次性支付貨款現金或匯入甲方帳戶,甲方收到貨款後進行商品配送。 b.代銷價結算:如乙方
第一次進貨不採納現金價結算方式,則按代銷價結算(代銷結算價高於現金結算價20%左右),由甲方代墊貨款按乙方專賣店規模進行開業前一次性統一配貨;爲確保誠信,共求發展,以代銷價結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貨前一週預付甲方貨款總額60%的貨款保證金,40%的餘款在
第二次進貨時或售後結清 (
第二次及以後進貨時可選擇繼續按代銷價結算或改爲現金價結算,由乙方自定。)
2.本協議採納的貨款結算方式是:□現金價結算;□代銷價結算,貨款保證;
3.終止結算:經營合同到期後,如乙方終止_________經營,在商品保存完好無缺損的前提下,剩餘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將乙方剩餘商品貨款退還乙方。
第九條銷售獎勵
1.當乙方商品銷售額累計達到進貨量_________元時,甲方向乙方返利貨款_____%;當乙方商品銷售額累計達到進貨量_________元時,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貨款______%;當乙方商品銷售額累計達到進貨量_________元時,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貨款______%。
2.返利方式:價值等同的_________品牌貨品或現金。
第十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爲確保專賣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權代理人,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審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現及商店整體形象和服務質量)。
2.乙方違反本加盟合同規定,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甲方有權提出更正或單方終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開店的授權文書、證牌、店櫃裝修方案及指定的專賣店形象經營用品和促銷品。
4.甲方提供乙方經營的指導及相關技術支持。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可自行在本區域內開設新店,但須申報甲方,甲方根據乙方當地市場,店面和乙方的經營狀況而審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費)
2.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的責任範圍內,自行投資、自負盈虧、自聘員工,自行經營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必須銷售_________品牌的產品且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價格標準銷售。
4.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裝修標準和要求進行店面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門頭由甲方統一設計)。
5.乙方需作有關_________的產品、商標、商號對外廣告時,廣告資料內容須經甲方審覈同意。
6.乙方享有優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區的_________品牌的代理權利。
第十二條商標的現有權和使用權
1.所有帶有表示_________或與_________有關的標記均屬甲方所有,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註冊甲方任何標記,亦不得將甲方標記用於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動。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專櫃內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的標籤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使用_________商標及服務標誌且必須按甲方提供之原樣使用,不得自行對其進行任何改變。
第十三條合同解除及終止
1.本合同期滿時,乙方可提前一箇月提出續約要求,雙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續訂該項經營合同,乙方未提出續約要求則視爲本合同期滿而自動終止。
2.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並達成一致書面協議,則本合同可依協議提前終止。
3.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濫用_________商標。 b.乙方在專賣店內自行銷售_________產品以外的其它產品甚至假冒僞劣產品而影響甲方聲譽。 c.乙方違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加盟體系。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得繼續使用_________商標,拆除乙方原所有帶有_________的商號、標識、商標、服務標誌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等。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自願申請加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盟店,一旦經甲方審覈批准後不得隨意退出,如果申請退出,甲方不負責退貨,並自動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產品質量問題所產生的責任(不包括中途運輸問題),由甲方負責。
3.如果由於乙方誇大產品功效的宣傳,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五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甲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 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乙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特許經營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鑑於甲方爲擴大“_______________”品牌知名度,滿足消費者對飲食健康的需求,不斷拓寬______產品(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產品”)市場營銷渠道,確保_______________產品銷售的規範化、標準化和專業化,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推出“______產品特許經營計劃”。
第二條 鑑於乙方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經營者,並有與甲方共同____市場的願望,故吸收其爲_______________產品特許經營計劃成員。
第三條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條 簽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_________產品特許經營計劃”後,確保乙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促進並提高品牌經營管理水平。
第五條 簽定本合同並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第六條 本合同並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屬分支機構的權利。
第三章 保證條款
第七條 甲方保證其爲依法存在的有權簽定本合同的法人組織。
第八條 乙方保證其用於_______________產品特許經營的營業執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續約有效期)內均有效、真實且內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從事_______________產品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區域及特許經營範圍
第九條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____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或續簽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區域內系列___________產品的特許經營權,並歸屬___________(公司總部或某一級市場)統一管理。
第五章特許經營收費及商號使用權限
第十一條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特許經營加盟金________萬元和特許經營權使用費_________萬元。同時一次性交納特許經營保證金__________元。如需分期交納特許經營保證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納__________元,其餘_________元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齊。
第十二條 如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時,甲方有權按規定扣罰部分或全部特許經營保證金。在雙方合同終止十二個月後,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無違約責任,甲方將向乙方全額退還特許經營保證金。
第十三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經營區域內使用“_______________”商號。上述商號使用要符合當地工商、稅務管理規定,一切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爲,乙方要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六章 乙方權利
第十四條 乙方享有本合同規定期限及範圍內_______________產品特許經營權。
第十五條 乙方享有甲方出廠價的_________%作爲購貨基準價,經營過程中,如遇甲方產品價格浮動,以發貨單爲準,對____日之內的進貨給予一次性的價差認定。
第十六條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經營指導、培訓及其相關技術支持的權利。
第十七條 乙方有權利對因甲方產品內在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根據雙方約定提出補償的要求。
第十八條 乙方享有獲得相關銷售獎勵的權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20
甲方(特許人):
住所: 電話:
法定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特許人):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總 則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並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公司等。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誌),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等),制服,廣告等。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經營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製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准開設加盟店的住所。
第二條 特許經營授權
一、甲方擁有 “號康經絡養生館” 特許經營體系,經營範圍: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 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
□ 直接特許
□ 區域特許
□ 複合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准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
□ 具有獨佔性
□ 不具有獨佔性
第三條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 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三、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的續期條件爲:
第四條 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准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爲:中國 省 市。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或授權他人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店。
第五條 特許經營費
一、加盟費:
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 300 萬元,該筆款項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3 日內支付。
除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條約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選擇按照以下標準在□每月/□每年 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 元;
□ 按照加盟店□當月/□當年營業額的 %,按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
三、保證金: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3 日內支付人民幣 元作爲保證金,以確保本合同的完全正當履行。
2.甲、乙雙方約定,保證金由: 保管。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情形,甲方可要求從保證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償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 5 日內補足保證金並繳足欠款。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五、本條所述之特許經營費採用下列第 項方式支付:
□ 現金;
□ 支票;
□ 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戶爲 );
□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後,均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及商業祕密保護
第六條 信息披露
一、雙方當事人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有關授予乙方使用的註冊商標、商號、專利或其他特許經營體系所發生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乙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甲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四、甲方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還加盟費、保證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被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不予返還,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商業祕密的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乙方及其僱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二、乙方承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護甲方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雙方如未簽訂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論原因如何,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第三部分 加盟店的開業
第八條 設立加盟店的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義經營加盟店的,加盟店視爲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載明的權利,承擔本合同載明的義務。加盟店作爲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活動,獨立覈算、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二、除以乙方名義經營加盟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經濟組織形式設立加盟店的,必須在加盟店開業前的 10 日內,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經加蓋公章並由股東或投資人共同簽字的承諾函,承諾乙方及其股東或投資人的行爲受本合同約束,並願意連帶承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所有義務並享有相應的權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諾函的,甲方有權不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
第九條 商號的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 註冊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提供書面授權文件,以配合乙方進行加盟店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 加盟店的經營資格
乙方須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許可證》、《環保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並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十一條 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佈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二 加盟店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考覈後上崗,以確保乙方能夠獨立運營加盟店。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5 日內,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門店樣式、店堂佈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經營手冊》等,已確保乙方順利開展加盟店的運營。乙方應予書面簽收。
第十四條 加盟店開業時間
乙方應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三 個月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條 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加盟店開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築物的裝修經特許人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店符合《經營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四部分 特許產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條 除特許產品及爲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對於其他貨物,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加盟店經營所需之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不屬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產品,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應商採購或自行製造。
第十八條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採購特許產品,須提前 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及時調配物資,滿足乙方需求。
第十九條 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應在收到乙方要求維修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設備通知之日起 5 日內進行維修。維修累計 次不能排除設備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應負責爲乙方更換新設備。
第二十條 甲方應對所提供的特許產品質量負責,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賠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甲方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加盟店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統一零售價,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價,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 監督、培訓與指導
第二十二條 爲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三條 加盟店應當保持完整、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 日前向甲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四條 甲方應當在不影響加盟店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監督和考覈。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審覈加盟店的交易記錄等文件。
第二十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提供統一培訓。
第二十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持續地對加盟店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並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六部分 知識產權的授予與使用
第二十八條 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識產權:
□ 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名稱: ,《商標註冊證》編號: ,
覈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 。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爲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專利。
專利名稱: ,《專利證》編號: ,
專利內容: 。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爲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 □乙方向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其他。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確保註冊商標的有效性,並及時辦理註冊商標的續展手續。
第三十條 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規範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第三十一條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使用或申請在相同類別註冊與甲方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標識。
第三十二條 特許標識或註冊商標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
第三十三條 乙方除爲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不得爲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七部分 加盟店的統一運營
第三十四條 乙方認可並同意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乙方在加盟店的運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經營手冊》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 消費者投訴的處理
第三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在加盟店內設置監督電話。
第三十七條 乙方對消費者的投訴應當及時處理,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三十八條 因加盟店原因但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投訴的,對確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費者償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部分 廣告宣傳與促銷
第三十九條 甲方發佈廣告宣傳、向乙方提供促銷支持,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 甲方在每次推出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之前,應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於活動前作適當準備。
第四十一條 乙方可自行策劃並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但必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並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四十二條 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相關條款。
第四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應書面通知乙方,且應保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並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條款。
第四十四條 乙方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應保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並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條款。
在轉讓之日起 二 年內,甲、乙雙方在特許區域內須遵守本合同關於商業祕密保護和競業限制的約定。
第四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10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三條所述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店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培訓、技術指導義務;
三、強行要求乙方接受除專賣商品及爲保證特許經營品質的貨物以外的其他貨物供應;
四、累計 六 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或因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造成乙方重大損失;
五、因生產或銷售的特許產品存在缺陷或嚴重質量問題,被質監部門處罰;
六、 。
第四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按法律、法規規定披露相關信息或故意披露虛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三、本合同簽訂時不具備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內喪失註冊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四、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大量投訴並被主要媒體曝光,品牌形象和價值及企業商譽受到嚴重損害的。
第四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10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乙方時生效: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四、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變更或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或擅自變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
五、拒絕參加甲方組織的初始的或後續的培訓;
六、因管理和服務問題引起大量投訴或被主要媒體曝光批評,嚴重損害特許經營體系的商譽;
七、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
八、侵犯(包括但不限於泄露)商業祕密;
九、故意向甲方陳述錯誤的或誤導性的信息;
十、 。
第十一部分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10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 人民幣 萬元 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 15 日,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可多選):
□ 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 元;
□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
第四十九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 3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15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五十條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10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人民幣 萬元 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 15 日,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責任(可多選):
□ 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 元;
□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
第五十一條 如由於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五十二條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後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並有權要求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終止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四條 乙方獲准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作爲加盟店商號的,應在本合同終止後 30 日內向原登記部門申請名稱變更或者註銷登記。
第五十五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5 日內返還甲方爲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複製品。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後,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設備,或清除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七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5 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十八條 剩餘特許產品的處理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終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無損、尚在保質期內、可以再次使用或銷售的剩餘特許產品的處理方式爲:
□ 甲方以原售價回購;
□ 乙方自行處理;
□ 。
第五十九條 競業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期滿後 二 年內,除約定的加盟店外,不得自己經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甲方特許經營體系內容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第十三部分 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爲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十四部分 其他約定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十二條 聯繫信息與送達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
二、雙方同意通過以下聯繫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甲方:
地址: 郵編: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21
特許人(甲方):
受許人(乙方):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爲了在經營活動中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經過認真協商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給乙方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本合同下列名詞的含義
1.1知識產權:是指 的產品專利權、品牌、商標、標誌、商號、**企業VIS視覺形象系統、特許經營管理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和相關的電腦軟件等。
1.2 宣傳推廣用品:由甲方同意設計的店面形象、旗幟、吉祥物、標誌、圖案、廣告畫面等。
1.3 商品:是指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的產品和甲方取得經銷權的商品。
第二條 特許經營的區域保護範圍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區(縣) 鎮(街道)的管轄範圍內開辦 特許經營店。
2.2 區域保護範圍:縣政府所在的鎮、縣以下的鎮,每鎮只開一家 特許專營店。縣級市的市區、中等城市的區,每區只開兩家 特許專營店。100萬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區,在每個街道辦事處的管轄範圍內只開一家 特許專營店;區轄鎮、市轄鎮,每鎮只開一家 特許專營店。
第三條 特許經營方式
3.1 甲方將其所擁有的商品、品牌、商標、標誌、 特許專營店的商號、 企業的VIS視覺形象系統、特許經營管理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和相關的電腦軟件等,以簽訂本合同的形式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
3.2 乙方自籌資金在本合同約定區域內設立 特許專營店。在當地工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3 在統一商店形象,統一由甲方提供商品,並且可退可換的情況下,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4 乙方在經營期間享有特許專營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3.5乙方須按 特許專營店統一的標準及規範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乙方經營的商品進行建議性調配。
4.1.2甲方對有損 企業形象和信譽的情形有監督和制止的權利。
4.1.3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商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覈對。
4.1.4 甲方爲了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專門設立 全國連鎖總部,是甲方的具體辦事機構,代表甲方前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並行駛相應權利。如 全國連鎖總部違約,就是甲方違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4.2 甲方義務
4.2.1 負責 特許專營店的商品組織、開發和生產,甲方依約向乙方提供商品。
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 特許專營店專業指導(包括:營運管理、店務管理、財務管理)。
4.2.3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店面設計方案,並在乙方開店前統一安排 特許專營店經營用品、宣傳用品等。
4.2.4 甲方負責制定和修改 專營店營銷策劃方案。
4.2.5甲方無償爲乙方提供商品調換服務。
4.2.6 如乙方超額完成銷售任務,甲方要按每年度超額完成部分的3%進行返利,超額5萬元以上按4%進行返利。
4.2.7 甲方的網站、書刊和其他宣傳品無償爲乙方提供廣告宣傳。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的權利
5.1.1 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向甲方訂購許可其經營的商品,並在合同約定區域內開展經營業務。
5.1.2 乙方有權擁有特許專營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 乙方負責特許專營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
5.1.4乙方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培訓和廣告促銷活動。
5.1.5 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授權區域內發展分店。
5.1.6 乙方自行發展的分店,進貨量可作爲乙方的進貨量。
5.1.7 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將甲方許可給乙方的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
5.1.8乙方超額完成銷售任務,有權要求甲方按每年度超額完成部分的 %進行返利,超額 元以上按 %進行返利。
5.1.9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銷售任務並無其他違約行爲的前提下,有權要求甲方返還特許加盟保證金。
5.2 乙方義務
5.2.1 乙方自己配置全國直撥電話機和傳真機,有條件的還應配置計算機及上網電子郵箱等聯絡設備,以方便雙方業務聯絡。
5.2.2 乙方按 特許專營店的統一形象裝修。由甲方提供店內外裝修的裝修圖紙、店面燈箱製作圖,乙方結合專營店實際情況可作出具體的裝修調整,並保持 特許專營店的整體風格和色彩。
5.2.3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自行在當地辦理與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完稅手續。乙方實行獨立經營、獨立覈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依法納稅。乙方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均由乙方承擔和處置,與甲方無關。
5.2.4 爲確保各特許專營店統一形象,統一管理,乙方在開業後一箇月內,必須將轉移到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一張)、店面照片(六
張)和專營店具體地址以郵件方式至甲方。
5.2.5 乙方在特許專營店內主要經營由甲方提供的商品,如自行補充銷售其他商品,須保證商品的質量,不得銷售假冒僞劣商品等有損甲方形象的商品。
5.2.6 如乙方連續兩個月沒有在甲方進貨,視爲乙方單方面中止本合同,不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也不享受本合同的權利。甲方即可撤銷乙方的特許經營權。
5.2.7 乙方應該完成銷售定額爲:第一年爲 元,第二年爲 元,第三年爲 元。
5.2.8 乙方應該積極參與甲方同意組織的市場營銷推廣及其他有益的活動。
5.2.9 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商品經營所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2.10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商品時,必須於收貨當天起三日內進行商品的數量和質量驗收。商品由於質量問題應在一箇月內返回甲方倉庫(詳見合同附件二)。
5.2.11 如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本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權,必須向甲方遞交書面的轉讓申請,經甲方同意後,乙方(轉讓方)和受讓方必須到甲方辦理特許經營權轉讓手續。
第六條 特許加盟保證金的收取與返還
6.1 甲方同意不向乙方收取加盟費。
6.2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必須向甲方 交納特許加盟保證金 元。交納特許加盟保證金的目的,是表示乙方保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並因此全面享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
6.3 特許加盟保證金的返還:甲方在合同期內分三次返還乙方。當乙方第一年累計進貨量達 元時返還 元;當乙方第二年累計進貨量達 元時返還 元;當乙方第三年累計進貨量達 元時返還 元。的第一或第二年度未達到約定進貨量,但在第三年累計完成了總進貨定額,甲方在第三年度全額返還保證金給乙方。
6.4 如乙方沒有完成本合同約定的進貨量,就不能要求甲方返還保證金。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22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本協議是在乙方對甲方企業、產品認真考察、獨立判別經營的合理性、可行性,依照“自願、平等、公開、互惠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承諾詳細閱讀並理解本合作協議各項條款及有能力認真履行的基礎上籤訂。
1、本協議期限:本協議期限爲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自願加盟“原生態茶莊”,乙方申請確認代理區域在乙方的直營店爲家,地址確認爲省市縣(區)街號,經營面積爲平方。專營“鳳岡鋅硒茶”,且乙方必須在經營銷售過程中保證“原生態茶莊”“鳳岡鋅硒茶”品牌vi體系、品質認證體系及聯繫電話、地址信息的完整性與一致性。
3、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認真閱讀及領會甲方相關代理商的現行及更改的產品體系、管理制度、價格及物流等信息並能主動配合執行,共同維護品牌的整體利益及發展。乙方在經營活動不得有損甲方利益行爲,如有違規行爲,甲方有權提出警告直至終止合作關係,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有乙方承擔。
4、首次加盟進貨額:爲滿足相應區域的渠道、終端產品的供應量及代理的合理庫存量,達到較高的見貨率及鋪市率,在簽訂本協議時乙方必須同日繳納首批進貨額元,甲方方可向乙方發貨。
5、銷售打款任務:在簽訂本協議開始計算第三個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每月最低保底進貨打款任務元,先打款後發貨的原則。乙方連續一箇季度或一年中五個月不能完成每月最低保底進貨打款任務,甲方有權終止本合作協議。
6、市場建設任務:在簽訂本協議開始計算第三個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每季度最低市場客戶任務爲:a、特許加盟專賣店爲家,b、特約渠道商爲家,c、終端客戶開發數爲家。
7、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按代理價供應給乙方產品(詳見代理價格表),代理價爲乙方自提價(離岸價),甲方可代辦運輸,費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因物價上漲出臺新價格時,乙方享受相應的代理商供貨價。特價產品不計銷售任務,不計折扣,不計任何形式的獎勵。
8、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向乙方提供系列產品,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品級與實物相符,乙方應按照甲方隨貨出庫單驗收產品。若存在數量、質量、金額問題,乙方必須在收到產品時12個小時提出書面異議,經甲方確認後予以補發或更換。若乙方在約定時間內不提出異議,則視爲合格。
9、由於茶葉製品的特殊性,受物流、倉儲、溫度等條件的制約,甲方發給乙方的產品,三個月內可退可調換(退、換貨產品必須保證包裝完整,贈品齊全。退、換貨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期限一律不退貨。乙方訂單發貨,一律不退貨。不接受換貨掛賬即換貨的同時必須進貨且金額等於或大於換貨金額。換貨產品只享受一次換貨。
10、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對乙方銷售業績的鼓勵,參照年度代理商獎勵政策執行。
1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必須保證合法經營、證照齊全、自負盈虧。甲乙雙方屬於合作關係,乙方不得對外宣稱是甲方的下屬單位、承包經營單位等等。
1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同甲方做好“原生態茶莊”品牌相關的市場維護,乙方保證不得銷售、宣傳仿冒、僞劣、過期、變質的產品,乙方不得以低於進貨價的方式惡意贏取客戶以至於擾亂市場。
1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在指定區域銷售、陳列、宣傳其它品牌的茶葉及衍生品。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嚴禁將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以各種形式轉讓或贈送給第三方。
14、甲方不承擔乙方因保管不善、銷售過期產品、非正規渠道進貨、自行組合組裝產品等消費者索賠、質監部門罰款等相關責任。
15、甲方爲更好的服務各級代理商和銷售商,甲方有權將乙方所轄的各類型客戶要求乙方規範管理並有權將乙方管理不善的加盟店和渠道店交由能勝任的代理商管理及總部直管。乙方在自身條件無法滿足品牌營運發展的情況下,必須服從甲方市場經營管理。
16、在本協議到期或失效後,乙方不再繼續銷售“鳳岡鋅硒茶”品牌系列指定產品,乙方庫存產品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回收。乙方特價處理產品時應撕掉品牌標識並取得甲方同意。
17、乙方必須保證不得向第三方散佈、泄露關於甲方的經營模式、價格體系、盈利體系等商業機密。
18、本協議在期滿前一箇月,經雙方協商,續簽合作協議。
19、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友好協商,多次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雙方可另行商榷後簽訂協議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23
加盟特許經營合同編號NO.
特 許 人:C連鎖有限公司(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受 許 人: (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前言:
(1)乙方認可甲方是C產品、知識產權及相關的經營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雙方均爲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或自然人,能獨立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享有權利。
(3)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爲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C的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4)本協議中使用的小標題,均爲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1.釋義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詞應有如下含義:
C產品 由甲方統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產品及甲方取得營銷權的產品。
C知識產權 屬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於C商標、商號、專利、外觀設計、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
宣傳推廣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購物膠袋等。
2.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區 街 號開設C連鎖店,專門銷售甲方統一配送的C產品。
2.2 甲方將其所有的C商標、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C的經營活動。
2.3 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3.經營方式
3.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義在當地工商局、稅務局辦理相關的工商稅務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C連鎖店,並以此作爲最終獲得C特許經營權的前提。
3.2 連鎖店內的電腦硬件及軟件按甲方管理系統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購置,此項費用合計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自我投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乙方合法享有連鎖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4 乙方在經營期間只能經營甲方提供並許可其經營的C產品,不能經營其他任何產品。
3.5 乙方在連鎖經營時必須明碼實價,按甲方所制定的統一價格銷售。
4.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根據市場的情況對乙方的貨物進行適當的調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覈對;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甲方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爲處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1.4 乙方如根本違反本合同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不按期支付貨款 月及給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造成企業形象重大破壞,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4.2 甲方義務:
4.2.1 負責C的原材料採購、產品設計、開發和生產,並負責依約向乙方提供C產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C連鎖店時需由特許方即甲方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向乙方提供C連鎖經營專業培訓(包括:營運管理、店務管理、財務管理、陳列推廣、電腦操作等);
4.2.4 負責乙方的鋪面設計,並在在乙方開店前指定當地的管理機構負責向乙方贈送一定數量的宣傳推廣用品(包括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及購物膠袋等),贈品的數量由甲方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根據乙方鋪面的具體情況來定;
4.2.5 負責制定和修改C連鎖店的經營手冊、經營守則;
4.2.6 負責在一定的範圍內維護乙方的獨家經營權。
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權利:
5.1.1 有權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購許可其經營的C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址開展經營業務,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5.1.2 有權擁有連鎖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 負責連鎖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
5.1.4 有權對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員工不負責任造成乙方嚴重缺貨、影響乙方的銷售之行爲進行投訴,並有權要求及時給予圓滿答覆;
5.1.5 有權到甲方C網站上瞭解、查詢產品信息及行業發展最新動態;
5.1.6 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活動。
5.2 乙方義務
5.2.1 及時向甲方給付貨款;
5.2.2 按C的統一形象要求,嚴格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裝修公司進行店鋪裝潢),並負責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甲方統一訂製的貨架、標誌、牌匾、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5.2.3 確保連鎖店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以保證連鎖店經營業務的合法正常開展;
5.2.4 在連鎖店內只能按甲方規定的統一價格經營銷售甲方許可的C產品,不得經營其他任何產品,如因特殊情況需調整產品價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書面申請,並得到甲方的批准後方可實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提供的C產品經驗收後,乙方應妥善保管,並負責驗收後的產品質量及所銷售產品的售後服務;
5.2.6 派專人管理貨物並應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機構的要求及時提供相關數據;
5.2.7 對C網上商店有推廣宣傳的義務,對經營區域內的網上客戶提供服務的義務,並獲取協議利潤;
5.2.8 積極參予甲方安排的統一促銷活動及其他活動;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對C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C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許加盟費用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以現金或匯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帳戶支付特許經營加盟費 元;合同保證金 元;合計 元。
7. 貨物配送、調換及運輸
7.1 甲方以進貨價按每平方米 元至 元的金額向乙方連鎖店提供首次配貨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根據乙方的市場情況統一配貨,在開業X個月內某種銷量不超過該品種進貨總量的%,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確認申請調換的貨物保存完好,並由甲方審批後給予一定比例的調換。
7.3 開店之日,乙方應提前天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在收到款項後,組織發貨;開店之後,乙方要求甲方發貨前,將貨款匯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在確認收到乙方貨款後,安排發貨;乙方到甲方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所屬倉庫提貨,每次配貨週期不少於X天。
8.承諾及保證
8.1 甲方對X連鎖店的商標、商號、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資產擁有所有權,乙方無權作任何處置。
8.2 乙方對甲方向其提供的專利、商標、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管理經驗等有形、無形的資產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9.違約責任
9.1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依約向甲方支付貨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支付貨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應交而未交總額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一箇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追回貨款;
9.2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後,應依約向乙方發放貨物。否則,按上述條款同等執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應在事件發生的X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的X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報告。
11.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1.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法院管轄並按中國法律執行及解釋。
11.2 若執行該意向書發生爭議,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 一般條款
12.1 本合同的簽訂地爲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後即時生效。
12.3 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爲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爲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約。
甲方(特許人):C連鎖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簽字:
電話: 傳真: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乙方(受許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簽字:
電話: 傳真: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24
特許經營合同範本3
特許人:
受許人:
各方對下列事項達成一致:
第1條宗旨
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特許經營下商品化經營(製造)下述產品(服務)之權,或者接受根據本合同條款在該建築物內和在第4條所規定的區域執行特許經營協定。
第2條受許人的法律地位
2.1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爲單獨的商人進行其活動。因此,他須尊重對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的要求。作爲一箇獨立的商人,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一切贏利中獲利。
2.2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僱員或合夥人。受許人不是作爲特許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3條授予的各項權利
了使受許人正常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
(a)使用代表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樣的權利,經依照______登記爲產品(服務)的商標(使用登記爲……專利的製造技術的權利);
(b)使用______名字/標誌的權利;
(c)查閱並使用作爲本協議附件,稱作______文件所規定專有技術的權利;
(d)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協助受許人從技術、商業、法律和經營受益的權利,第5節和第6節中有規定。
(e)出售和使用特許人製造的產品(由指定的供應商)意即……
第4條區域
使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的權利應在本協議附件3所載地區和建築物中行使。受許人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許可不應變更其建築物地址。
第5條專屬性
5.1在本合同期間,在第4節所載區域中,特許人承諾:
–不將本特許經營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從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許經營,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應全部或部分、本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實上控制特許人,或爲特許人所控制或與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認爲是第三者。
5.2在本協議期間,特許人應:
–在第1條所載的建築物內獨自經營特許經營;
–不得在第4條規定的地域之外與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尋 求客戶。
第6條期間
本協議在簽字之日生效,爲期______年。
本合同自動延長連續的______年期,除非特許人或受許人在第一個期限屆滿前或每
一箇延期屆滿前至少______月發出通知。
用掛號信或任何其他書面傳遞手段,可藉以準確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可用以計算通知期間)。
本協議在簽字日生效,期間可不確定。
各方不發出______月通知將止本合同,用掛號信或任何其他書面傳遞手段,可代理以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是該通知期間的起始日)。
第7條善意
各方應本着善意解釋和履行本合同,特別應當盡其全力,彼此應表明其謹慎、忠實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範圍之內,他們的關係確定爲合作關係。上述條款是一項實質責任。
第8條遵守國家法律
受許人遵守適用的法律,並應有必要的授權。
第9條特許人的質量標準
許人如第1條所載出售(製造)產品(服務),在特許人網絡的牌號商標形象方面,與這些條件方面保證完善的和諧和組織。爲此,受許人特別應遵守下列規定:
9.1建築物
1]受許人在裝修和建設物裝飾以及產品(服務)的展示方面都應嚴格遵守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經營人規格所規定的條件。至遲本協議簽字之日特許人應對裝修費用給受許人一箇粗略估算。此項粗略估算費用由受許人負擔。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特許人對於上述規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補充安裝、改造……其費用均由特許人負擔。
2]受許人在遵照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人指示的同時應自負費用,保證完全維修建築物。
.2授予的各項權利
9.2.1受許人應按照所列條款,並在其界限內,使用第3條所規定的工業和知識產權
。受許人除了出售第1條所列產品(服務)外,不得爲了別的目的,使用這些權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以任何理由使用這些權利。
9.2.2受許人應自負費用,在建築物內外添附特許經營的明顯的標誌,包括特許人允許受許人使用的店鋪標誌。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添附其他明顯的成分,不論9 2 3第2項如何適用。
費用由受許人負擔,連同保險費用、維修費用以及有關的稅款,(如果有的話)。
9.2.3受許人應在一切通信、發票以及在從事其活動中用的商業和廣告文件,在商業與東西和在建築物 上使用”______”名稱。
受許人也可標出其公司的名稱,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不可能發生混淆,受許人的身份不損害特許人名稱、標記或標誌的形象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25
特許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被特許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甲方系根據法律合法設立的企業,有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其特許經營管理體系,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並保證在中國大陸從事特許經營符閤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乙方具備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爲此,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節本合同組成
第一條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根據需要選擇或補充)及甲乙雙方以後可能就合同內容達成的所有補充合同組成,且各文件間互爲解釋和說明:
《特許經營合同》
《定金合同》
《知識產權使用許可合同》及相應授權書
第二節本合同詞彙釋義
第二條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強制性規定或本合同另有所指,下列詞彙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含義:
(一)“特許經營資源”:是指甲方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商號、著作權及其他經營資源。
(二)“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以其擁有的經營資源爲基礎,以其設計並開發的標準化標誌爲特徵,通過特許經營合同形式,與被特許人合作發展形成的經營系統。其特徵包括但不限於:標識,字號,匾牌,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和佈局,制服,名片,文具、商業表格,辦公程序手冊,集中廣告計劃、銷售培訓計劃及人事管理和控制體系,質量和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統一性,著作權信息和資料,門店分佈等。上述各項可由甲方隨時變更和改進發展。
(三)“特許經營費用”:是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基於甲方特許經營資源而由甲方收取的加盟費、特許權使用費、履約保證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
第三節甲乙雙方的法律地位及關係
第三條甲乙雙方爲各自獨立地位的法律主體,獨立覈算、自負盈虧。雙方之間基於本合同建立特許經營的商業合作關係,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債務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甲乙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僱傭、承包、委託、合夥關係。乙方無權以甲方的名義訂立合同或從事其他行爲,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甲方亦無權以乙方的名義訂立合同或從事其他行爲,使乙方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擅自以對方名義訂立合同或從事其他行爲,並使對方向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對方有權向擅自以其名義訂立合同或從事其他行爲的一方進行追償,同時有權要求賠償其商譽損失。
第四節特許經營授權
第六條授權內容和性質
甲方擁有商業零售特許經營體系,經營範圍: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
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性質:
口直接特許
口分特許
乙方獲准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
口具有獨佔性
口不具有獨佔性
乙方有權在加盟店內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甲方提供的專有技術爲顧客提供商業零售服務。
乙方有權在特許區域內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甲方的商號以及商標。
乙方有權在加盟店內採用甲方統一的店面設計及形象識別系統,按照甲方統一的服務規範爲顧客提供商業零售服務。
乙方有權在加盟點內按照合同的約定經營甲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
乙方有權使用的甲方其他特許經營資源:
第七條授權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的續期條件爲:
乙方在本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屆滿後未與甲方續簽合同,加盟店繼續營業的,應立即停止營業,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特許區域與店址
乙方獲准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爲中國省市縣(區),東至、西至、南至、北至的區域
本合同簽訂的加盟店的地址爲:,面積爲:。
第五節特許經營費用及支付
第九條加盟費(可選擇)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元(大寫:)。該筆款項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口當日支付
口日內支付
口其他方式:
第十條特許權使用費(可選擇)
本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可選擇按照以下標準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口每月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元(大寫:)。支付時間爲當月日前。
口按照加盟店當月利潤額的%,按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支付時間爲下一月月日前。
口每年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元(大寫:)。支付時間爲每一箇合同年度的第一個月。
口按照加盟店當年利潤額的%,按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支付時間爲下一合同年度的的第一個月。
口其他支付時間和標準:。
第十一條履約保證金(可選擇)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口當日/口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大寫:)作爲履約保證金,以保證此合同完全正當履行。
在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情形,甲方可要求從履約保證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償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日內補足履約保證金並繳足欠款。
在甲方從履約保證金中抵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或欠款時,甲乙雙方應當簽訂諒解備忘錄,載明抵充原因、金額以及乙方補足履約保證金的期限。在乙方補足履約保證金並且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情況下,視爲甲方已經放棄因乙方本次違約而可能存在的合同解除權。
在履約保證金足以抵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或欠款仍有剩餘,並且合同同時終止的情況下,甲方應當自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七章規定的義務(除保密和競業限制義務外)完畢後日內將剩餘部分履約保證金返還給乙方。
在乙方完全正當履行本合同並且合同終止不再續簽的情況下,甲方應當自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七章規定的義務(除保密和競業限制義務外)完畢後日內將全部履約保證金返還給乙方。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的費用
雙方可另行書面約定其他費用作爲特許經營費用。
第十三條特許經營費用的支付
本節所述之特許經營費用採用以下方式支付:
口現金。
口支票。
口銀行轉賬。
口其他:。
甲方指定對公帳戶:
收款人:。
賬號:。
開戶行:。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時,均應當開具收款票據。
第六節陳述和保證
第十四條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一)甲方是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二)甲方合法擁有商業零售特許經營體系,有權授予本合同項下的特許經營權。
(三)甲方具備向乙方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培訓服務能力。
(四)甲方具備簽訂本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對甲方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五)甲方在本合同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甲方承擔的其他合同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中國的法律法規和其作爲合同的一方的或對其有約束力的其他合同。
(六)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本合同商業特許經營的相關信息是真實可靠的,並且沒有隱瞞相關信息。
(七)其他陳述和保證:。
第十五條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一)乙方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個體工商戶、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二)乙方有能力獲得本合同第九條第二款約定的加盟店店址的所有權或合法使用權。
(三)乙方具有履行本合同必須的經營資源。
(四)乙方具備簽訂本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對乙方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五)乙方在本合同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乙方承擔的其他合同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中國的法律法規和其作爲合同的一方的或對其有約束力的其他合同。
(六)其他陳述和保證:。
第七節信息披露和競業限制
第十六條信息披露
雙方當事人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有關授予乙方使用的註冊商標、商號、專利或其他特許經營體系所發生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乙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甲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雙方保證向對方披露的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否則,披露虛假信息或隱瞞信息的一方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競業限制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終止後年內,不得自己經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或投資與本合同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終止後年內不得在與本合同相同或類似的業務的企業或其他組織任職或兼職,乙方還應該要求其僱員遵守此約定,並簽署相應的競業限制協議。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及其股東或實際操縱人不得在授權區域內開展與本合同授權品牌不同但實際內容相同或類似的業務的宣傳推廣和營業。
第八節、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保護
第十八條商業祕密保護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保密人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乙方承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護甲方披露的信息資料。
雙方如未簽訂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論原因如何,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九條知識產權保護
甲方知識產權範圍包括:。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使用甲方的上述知識產權,乙方負有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對上述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擁有的知識產權超過法定保護期的,乙方對上述知識產權不負保護義務。
乙方在合同期間基於上述知識產權所開發的新的知識產權,其所有權歸屬應當依照相關知識產權法律確定或者雙方另行約定。
第二章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條甲方的權利
(一)爲確保甲方特許經營系統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二)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本合同規定的各種費用。
(三)甲方有權在乙方加盟店所在區域進行本合同項下商業零售服務品牌的宣傳推廣。
(四)甲方有權制訂特許經營產品或服務的全國/區域統一價格/指導價。
(五)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營業帳目、產品銷售及庫存、商業零售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檢查、覈對,但不得干擾乙方的正常經營。
(六)甲方有權對特許經營產品的結構進行調整。
(七)甲方有權制定、修改企業識別系統、完善經營管理資料、升級系統軟件,並要求乙方按照規定統一使用。
(八)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相關資料、軟件等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九)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的經營情況決定培訓的內容和方式。
(十)其他:。
第二十一條甲方的義務
(一)提供所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
(二)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傳授實施本合同內容的方法及技巧義務。
(三)爲乙方提供開業前的培訓和教育義務。
(四)指導、協助乙方做好開店準備義務。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爲乙方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或培訓服務義務。
(六)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特許經營系統進行推廣宣傳,維護該系統整體形象的義務。
(七)根據本合同,需要甲方提供商品、設備的,有及時向乙方提供的義務。需要甲方指定供應商提供商品、設備的,有及時組織、協調的義務。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爲乙方的經營管理人員提供不少於次的技術/經營管理培訓機會,並由甲方通知具體培訓的日期、地點及培訓方式。
(九)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經營指導,但不得干預乙方的日常經營管理。
(十)其他:。
第二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乙方的權利
(一)乙方有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覈准地點行使特許經營權,使用甲方的特許經營資源。
(二)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獲得甲方提供的零售商品、設備,有權要求甲方組織、協調其指定供應商向乙方供應商品、設備。
(三)乙方有權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所提供的業務培訓和指導,有權決定是否參加甲方舉辦的各類有關本特許經營活動有關的全國性或區域性培訓活動。
(四)除需向甲方交納本合同約定的費用外,有權拒絕向甲方交納其他費用。
(五)甲方的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乙方有知情權。
(六)其他:。
第二十三條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二)乙方加盟店的裝潢、設置應符合《管理/運營手冊》的要求,並拍攝照片,交甲方備案。
(三)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中經營非甲方同意的商業零售服務及商品。
(四)乙方應按照約定將其賬冊、納稅申報資料與記錄提供甲方審計。
(五)乙方的經營行爲必須符合本合同和《管理/運營手冊》中的規定及國家的法律法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持其經營、資質證書、註冊登記文件及執照合法有效。
(六)乙方應於計劃刊登、出版或推出廣告之前天將其製作的一切廣告或推銷資料提交甲方審查,經甲方審覈同意後方可發佈。
(七)乙方在發現他人有對甲方的相關知識產權侵權行爲的事實存在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併爲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八)其他:。
第三章加盟店的設立與開業
第二十四條爲行使甲方授予的特許經營權,乙方應當設立加盟店,並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註冊手續。
第一節設立加盟店的形式
第二十五條乙方設立加盟店僅採用“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其他形式。加盟店視爲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約定的權利,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設立加盟店採取合夥企業形式的,乙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乙方應將擬定中的合夥人的基本信息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認可後,乙方纔能與擬定中的合夥人簽訂合夥協議。
(二)合夥協議中應載明合夥企業專爲開設加盟店而設立,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完全受本合同的約定約束,並稟承善意履行本合同。
(三)合夥協議應交一份給甲方備案。如乙方或合夥企業的內部組織、合夥協議有任何變動,乙方應及時將變更情況報告甲方。
第二十七條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設立加盟店採取新設立公司形式的,乙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乙方應將擬定中的股東的基本信息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認可後,乙方纔能與擬定中的股東簽訂出資合同,且乙方的持股比例不得低於。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本合同期間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股份,否則,甲方享有本合同的合同解除權。
(二)在合資合同及公司章程中應載明公司專爲開設加盟店而設立,公司及其股東的行爲完全受本合同約束,並稟承善意履行本合同。
(三)合資合同及公司章程應各交一份給甲方備案。如乙方或公司的內部組織、合同、章程等有任何變動,乙方應及時將變更情況報告甲方。
(四)乙方設立的公司註冊資金不得少於元。
第二十八條除乙方採取“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的形式經營加盟店外,乙方以其他任何經濟組織形式設立加盟店的,必須在加盟店開業前的日內,由該經濟組織向甲方出具經蓋章並由股東或投資人共同簽字的承諾函,承諾該經濟組織及其股東或投資人的行爲完全受本合同約束,並願意連帶承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所有義務並享有相應的權利。如未出具承諾函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特許經營權。
第二節加盟店設立時間和開業條件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當保證在本合同訂立後個月內,加盟店符合開業條件。
第三十條加盟店的開業條件爲:
(一)加盟店完成設立,取得營業執照以及消防、環保、衛生許可證照。
(二)加盟店裝修經甲方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履行開業前所有義務。
(四)甲方已按本合同履行開業前所有義務。
(五)商品分類展示整齊,營業員全部安排周到。
(六)符合《管理/運營手冊》規定的運營標準
第四章加盟店的運營
第一節特許經營體系運營標準
第三十一條乙方認可甲方商業零售特許經營體系的商業價值並承諾遵守甲方該特許經營體系的有關標準和統一的規定的必要性。
第三十二條除特許經營產品及爲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對於其他貨物,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採購特許經營產品,須提前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及時調配物資,滿足乙方需求。
第三十四條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應在收到乙方要求維修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設備通知之日起日內進行維修。維修累計次不能排除設備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應負責爲乙方更換新設備。
第三十五條甲方應對所提供的特許產品質量負責,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賠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甲方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十六條在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有特許經營費用後,乙方加盟店開業前天,甲方向乙方贈送開業贈品,見《開業贈品清單》。甲方對開業贈品的質量負責。
第三十七條獎勵政策
(一)乙方在一箇合同年度內累計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購買特許商品達到人民幣元,則甲方獎勵乙方人民幣元。
(二)乙方在一箇合同年度內累計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購買特許商品達到人民幣元,則甲方獎勵乙方人民幣元。
(三)乙方在一箇合同年度內累計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購買特許商品達到人民幣元,則甲方獎勵乙方人民幣元。
第三十八條加盟店的裝修和維護
乙方應當按照《管理/運營手冊》規定和甲方的指示進行裝修,並在加盟店外添附特許經營標識。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添附其他任何經營標識。裝修完成後,加盟店需經甲方驗收確認符合《管理/運營手冊》後方能開業。
在本合同訂立後,應乙方的要求,甲方可協助乙方對加盟店裝修和設備購置費用進行粗略估算,該裝修和設備購置費用有乙方負擔。
乙方應當保證經營環境和設備的安全性。如果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設計標準進行裝修設計,並且因設計不符合規範而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賠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如果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購置設備,並且因該設備不符合質量標準而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賠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
乙方應確實保養店鋪建築、設備及其他營業使用的一切物品,以維護特許經營體系的整體形象。
乙方應經常清洗、檢查加盟店外觀、養護內外裝飾、設備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潔和完備狀態。
乙方如不能充分做好前款規定的工作,且在收到甲方相關改進通知日之內仍不見改善,甲方可自行委託第三方做保養事務,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符合本合同解除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甲方認爲必要且乙方同意時,甲方可隨時派督導員進入加盟店檢查店鋪、設備及其他用具的保養情況。
第三十九條授權產品的銷售限制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的任何地點開設或授權開設分店、辦事處、專櫃、銷售點或其他任何方式銷售特許經營產品。
乙方銷售特許經營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零售價,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價。
加盟店增售不屬於甲方授權的特許經營產品,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四十條服務規範
乙方提供的商業零售服務應當符合《管理/運營手冊》的規定。
前款所說的“商業零售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餐飲產品質量、服務水平、設備保養、店面清潔的要求、餐飲設備和用具的清潔要求、營業日和營業時間、工作裝、工號牌、與消費者的關係、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免費監督電話號碼的公佈等。
第二節監督與檢查
第四十一條爲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和《管理/運營手冊》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四十二條甲方有權於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時間充分進入加盟店對其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但不得干擾乙方的正常經營。
第四十三條加盟店應當保持完整、準確的服務記錄,在每月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會計資料、納稅記錄。
第四十四條甲方有權聘請專家(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審計、律師),對乙方的服務記錄、會計資料和納稅資料進行復制和審查。
第四十五條如果甲方通過對乙方審查發現乙方遞交的會計資料和納稅資料營業報告:
(一)是準確的,則由甲方自行承擔審查所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費、審計費和律師費)。
(二)不是準確的,則由乙方承擔審查所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費、審計費和律師費)。
第三節廣告和促銷
第四十六條甲方可根據市場需要開展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廣告和促銷活動。甲方推出與乙方相關的廣告宣傳活動之前,應將有關活動資料書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於活動之前作出適當準備。
第四十七條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開展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廣告和促銷活動。
第四十八條甲方爲廣告和促銷活動支出的成本費用,按照以下原則執行:
口由甲方承擔。
口由乙方和廣告、促銷活動覆蓋地面內的所有加盟商平均分擔。
口由甲方、乙方和廣告、促銷活動覆蓋地面內的所有加盟商平均分擔。
第四十九條如需乙方承擔廣告和促銷活動支出的成本費用,乙方有權對該成本費用進行審查。經審查沒有異議的,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支付通知後個工作日內將分擔的促銷費用匯入甲方的指定賬戶。
第五十條甲方可要求乙方,在加盟店內張貼統一形象的海報及宣傳品。
第五十一條乙方可自行策劃並實施針對授權區域內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但必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並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四節培訓與指導
第五十二條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組織開業培訓,乙方應自行或指派管理人員參加甲方組織的開業培訓,掌握特許授權相關知識和技術。培訓共天,由甲方通知日期和地點。組織培訓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但乙方的差旅食宿費由乙方自己負擔。
第五十三條充分考慮到乙方的經濟負擔以及提高服務質量的兩面性,甲方可適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再培訓,以鞏固乙方相關知識和技術,提高加盟店餐飲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乙方及其管理人員是否參加再培訓由乙方決定。再培訓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和地點進行。乙方參加再培訓所需的差旅食宿費由乙方自己負擔。
第五十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可組織加盟店商業零售服務技術競賽,以促進加盟店的服務質量和經營業績。
第五十五條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指導:
(一)指導乙方對目標市場的調查研究。
(二)向乙方提供包括安排、場地裝修和產品展示在內的說明。
(三)向乙方提供示範的裝修資料和甲方許可的有關範圍內進行改動的指示。
第五十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持續地對加盟店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並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五十七條根據乙方實際需要和申請,甲方可乙方進行技術和管理人員勞務派遣,具體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五節店址的變更
第五十八條如因環境變化或加盟店店址使用權的變化需要變更加盟店店址的,乙方應向甲方提出變更店址申請。由於加盟店店址的變更涉及特許經營體系分佈等因素,乙方同意甲方對是否允許變更享有完全的決定權。
第五十九條甲方允許變更加盟店店址的,乙方應當自甲方指定日起停止原店址的一切經營,拆除原店址所有特許經營標識,並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條甲方允許乙方變更加盟店店址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五章合同履行
第六十一條甲乙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的義務
第六十二條甲乙雙方應當本着善意解釋和履行本合同,應當盡其全力,表明其謹慎、忠實。
第六章合同的變更、轉讓及解除
第一節合同的變更、轉讓
第六十三條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相關條款。
第六十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且應保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並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條款。
第六十五條乙方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應保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並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條款。
第六十六條在轉讓之日起年內,甲、乙雙方在特許區域內須遵守本合同關於商業祕密保護和競業限制的約定。
第二節合同的解除
第六十七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本合同有解除合同條件約定的,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十八條合同解除不影響合同中清算、清理、違約責任、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合同終止後當事人的義務等條款的效力。
第六十九條甲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21條所述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店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培訓、技術指導義務。
(三)強行要求乙方接受除特許經營產品及爲保證特許經營品質的貨物以外的其他貨物供應。
(四)累計次延遲配送特許經營產品或維修設備,或因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造成乙方重大損失。
(五)因生產或銷售的特許產品存在缺陷或嚴重質量問題,被質監部門處罰。
(六)甲方未履行法律規定的或除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規定以外的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十條甲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且在合同簽訂前未就上述事實向乙方披露,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按法律、法規規定披露相關信息或故意披露虛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三)本合同有效期內喪失註冊商標或其他特許經營資源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導致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
(四)違法經營被相關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經營資格的。
(五)甲方違反本合同第14條陳述和保證義務的。
(六)法律、法規其他規定的。
第七十一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反悔不同意加入甲方特許經營體系的,乙方可與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十二條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乙方時生效: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加盟店的裝修和維護義務。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四)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變更或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或擅自變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
(六)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配合甲方進行統一宣傳促銷活動。
(七)乙方爲遵循《管理/運營手冊》規定的運營標準。
(八)乙方未履行法律規定的或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規定以外的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十三條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15條陳述和保證義務的。.
(二)本合同簽訂後個月內,加盟店仍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開業條件。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商業祕密保護和競業限制義務的。
(四)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接受監督和檢查義務。
(五)乙方擅自變更加盟店店址。
(六)乙方擅自轉讓特許經營權。
(七)因違法經營被相關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經營資格的。
(八)乙方經營嚴重虧損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四條合同一方單方解除合同不妨礙其要求追究違約責任或損害賠償的權利的行使。
第七十五條在本合同解除或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情形下,乙方同意以下其一:
口自甲方指定之日起由甲方強制接管乙方的加盟店的一切經營活動,乙方及其員工應積極配合甲方的接管工作和相關指示。.
口應甲方要求停止原店址的一切經營活動,拆除原店址所有特許經營標識,並辦理相關工商註銷登記手續。
第七章合同終止後的義務
第七十六條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到期且雙方未續期。
(二)甲方或乙方進入破產或自行清算程序。
(三)乙方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註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
(四)合同解除。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氣條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授予乙方的所有權利全部收回,乙方不再享有甲方的特許經營權。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以及甲方的任何經營資源。
第七十八條乙方獲准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作爲加盟店商號的,應在本合同終止後日內向原登記部門申請名稱變更或者註銷登記。
第七十九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日內返還甲方爲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複印件、複製品電子存儲介質,不論物品的形式或目的(手冊、小冊子、標誌、樣品、精品)如何。
第八十條本合同終止後,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設備,清除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八十一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應付費用。
第八十二條合同終止不影響合同中清算、清理、違約責任、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合同終止後當事人的義務等條款的效力。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八十三條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日,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可多選):
□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元;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其他:。
第八十四條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八十五條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日,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可多選):
□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元;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其他:。
第八十六條如由於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八十七條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後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並有權要求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章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第八十八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八十九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等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十條前條選擇或未作選擇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雙方約定由以下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本合同履行地爲加盟店所在地。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本合同簽訂地爲。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九十一條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爲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九十二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九十三條因不可抗力影響合同的履行的,雙方可協商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合同一方可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以下方面:
(一)政變、騷亂、宣佈或未宣佈的戰爭、戰爭狀態、封鎖、禁運、政府總動員。
(二)地震、水災、瘟疫、公共衛生事件等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
(三)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一章附則
第九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約定爲準。
第九十六條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雙方當事人同意,如果可能,將根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基本關係儘可能客觀和誠信地用能夠反映雙方意願的條文替換被宣告無效的條文。
第九十七條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部分條款行使其權利不應解釋爲其放棄了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
第九十八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確定雙方權利義務應以本合同規定內容爲準。雙方均當面全文通讀,雙方均已充分注意和理解本合同所有條款,對本合同文字合格內容均無疑義。
第九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百條甲方應將本合同簽訂情況報甲方所在地商務備案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章)
乙方:(章)
授權代表:
姓名:
授權代表:
姓名:
職務:
職務:
簽署:
簽署:
日期: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26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茲因甲方經營銷售業務,乙方願提供店面成立連鎖店,雙方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特許店名稱及營業所在地、時間、營業項目、商圈範圍。
一、基本資料 店名:________(以下簡稱該店)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營業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員工數:正職:________員;計時工:________員
二、營業時間:當日上午________點到下午________點。
三、商圈範圍:(另附圖) 東: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
四、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變更特許經營店的營業所在地。但在授權期限內,若因租約終止致該店無法於該地繼續營運,乙方應於該租約終止前一箇月另覓加甲方認可的地點讓該店繼續營運。
五、門店內的營業天數、每日的營業時間及營業項目,依總公司規定辦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變更或暫停營業。
第二條合同期間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________年。
第三條合同繼續與延長期間
一、合同屆滿前六個月,如無任何一方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本合同期間自動延長________年。
二、合同繼續延長期間屆滿前三個月,任何一方如無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長期間________年,之後依次類推延長期間________年。
三、所有自動延長期間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遵守本合同規定執行。
第四條名詞定義 除本合同內另有規定外,本合同內的名詞或用語,以本公司特許經營管理制度內所寫爲準,如爲上面規章所未定義的名詞或用語,雙方發生分歧時,則以甲方的解釋爲準。
第五條合同範圍
一、雙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資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務、經營技術輔導等並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務,以從事本業的經營。
二、雙方爲執行前項合同事宜,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依有關法令的規定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
三、乙方應於簽訂本合同後一箇月內提供坐落於________的房屋作爲特許經營店店面及營業場所,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變更地址,如擅自變更地址,以違約論,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沒收簽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六條履約保證金 如乙方有積欠款項(包括貸款、違約性懲罰金時),甲方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條特許經營權利金、管理費及廣告費
一、乙方應於合同當日交付甲方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作爲特許經營權利金,合同屆滿、終止或解除時,甲方無須退還。
二、乙方每月現金支付甲方人民幣________元整爲管理月費,及人民幣元整爲整體廣告促銷費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上述費用。
第八條授權使用
一、甲方授權乙方於本商圈內以甲方的商標、技術經營該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經營權是基於甲方爲委託人,乙方爲受委託人的法律關係。
三、乙方經甲方授權取得甲方商標的使用權,但如果本合同屆期,不再續約或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或被撤消授權,或發生乙方擅自轉讓本合同規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標的權利立即終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權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記、生財設備、器具轉授權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權使用的標的物與其他企業合併或延伸使用。
六、有關該店的經營及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導並遵照公司特許經營店管理規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約束。
第九條開店籌備事項
一、該店開店的一切裝潢、材質、水電工程的設計,均由甲方統一規劃、驗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應具備裝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牆壁、地板、安全玻璃門、棚、周邊設備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甲方應於營業處所設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權歸乙方,合同到期、終止時,乙方即不得繼續使用該招牌並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時甲方可拆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異議。
四、乙方應於該店開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銀行開設帳戶。
五、甲方需提供給乙方的協助包括:
1.完整的企業識別系統;
2.完成的管理經營經驗;
3.人員招收、訓練的協助;
4.店頭裝潢、設備、商品、陳X等營運技術的協助;
5.招牌、桌椅、冰箱、設備、電腦、電腦軟件、其他設備等的統一採購;
6.促銷、廣告的規劃、執行;商品採購事項的聯繫;營業管理事項的規劃、輔導。
六、乙方需要與甲方配合的事項:
1.營業賣場的地點;
2.門店裝潢硬件、設備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倉庫、桌椅、櫃式冰箱設備、電腦硬件、電話機、其他設備等;
3.促銷、廣告的執行、費用分攤,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4.商品進貨、銷售、盤點事項的執行:依本合同
第十條及相關條例的規定:
5.提供銷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經營管理事項的執行,含人力資源運作、促銷、廣告、財務管理,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經營管理
一、有關乙方經營的一切規劃、管理、營銷、廣告等事項甲方全權負責,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權確定營業分店的名稱。
二、乙方開業後,應按甲方所訂立的價格作爲收費標準(經甲方覈准者不在此限),並配合甲方的季節性促銷運作。
三、乙方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的門店作業與後場調理標準處理業務。
四、雙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執行而解釋成一方爲他方的代理人或合夥人。一方應自負營業盈虧的責任。
五、乙方於開業前,應按甲方的規定,參加爲期一週的職前訓練,由甲方安排課程。開業後,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參加其店長研習會議一次,如有違者,每次應交付甲方人民幣元作爲懲罰性違約金,於每月結算時一併付清。
六、一方門店作業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作業標準來處理,如有違者每項每次應交付給甲方人民幣元作爲懲罰性違約金,於每月結算時一併付清。
七、訂貨與退貨處理
1.乙方訂購貨品時,應在訂貨單上將所需商品、規格、數量與預定出貨日等填妥,傳真給甲方,甲方營業單位應斟酌實際情形配合出貨。
2.貨品寄發後,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蓋X或由負責人蓋X簽字的送貨單,作爲甲方日後收款的憑據。
4.退貨時必須以傳真通知總公司由配送單位統籌安排處理。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2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獲得總部開發的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設立加盟店,並獲得總部給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實現特許經營的經營效益。
第二條 特許經營項目
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項目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爲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實施。
第三條 特許經營關係
總部與加盟店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加盟店作爲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加盟店不是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加盟店不得以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 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總部和加盟店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 加盟商與加盟店
第五條 加盟商
加盟商爲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歲至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爲_______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八)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商爲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爲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註冊資本爲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淨資產爲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項的要求;
(六)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加盟店
加盟店應當註冊爲_________,並以其名義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選址應當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並符合規定的條件,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間,與其他加盟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進行裝修,經總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製作)的招牌,費用______承擔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
第七條 許可的權利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按照本合同規定,設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權是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商業要素,包括總部所擁有的商標、商號、專利、著作權、商業祕密、經營訣竅等,其中:
(一)商標是指總部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產品(服務)商標,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
(二)商號是指總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_________,登記號爲_________,登記機關爲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專利是指總部擁有的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________,專利有效期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著作權是指總部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業祕密是指總部擁有的經營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手冊》,製造_________的技術,以及_________;
(六)經營訣竅是指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產品配方、加工工藝、營銷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使用方式
總部許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使用總部特許經營權:
(一)將加盟商現有門店改建爲(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資設立(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公司類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銷特許經營的產品。
第九條 許可形式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爲獨佔許可(或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總部承諾並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與特許經營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特許區域內的任何第三人銷售特許經營範圍內的任何產品(服務)。
第十條 權利的保留
在特許區域範圍內,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觀情況變化時,如果總部有充分的理由認爲在加盟店現有區域增設加盟店而不至於對加盟店的業務造成實質性影響時,總部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加盟店區域內設立新的加盟店,但與加盟店的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優先權;
(二)以特許店之外的其他商業形式(批發、郵購、直銷……)分銷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營業場所
總部許可加盟商設立的加盟店位於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建築物______層,面積_______平方米,產權系________擁有。
加盟商租賃該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須經總部審查同意,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特許區域
加盟店的特許區域,是指以加盟店爲中心半徑_________米的市場範圍,在該區域內,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規定的獨佔許可權。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2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加盟雨荷園化妝品連鎖機構,銷售相關品牌達成以下協議:
一、加盟要求:
乙方要有良好的社會商業圈,店面要在繁華地段,經營面積不得小於30平方米,有一定的經營理念和積極的發展心態。
二、甲方授權乙方爲雨荷園_________________區域連鎖加盟店,從___年__月__日起到20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滿以後可優先續約。
三、甲乙雙方在合同限期內各自承擔民事責任,互相之間產權及歸屬關係,但乙方必須按甲方的統一模式進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經營雨荷園總部批准品牌的化妝品。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爲乙方提供統一的門頭噴繪壹塊,室內所經營品牌的部分燈箱片。美容院裝2套,小試用、宣傳彩頁、手冊、形象展架、工牌若干。長期多次培訓服務員、美容師,所需的資料和開業當天活動人員、音響、特價商品、氣模、車輛。(加盟費____________元)
2、應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商號,裝修設計及管理制度。
3、甲方不得在乙方區域內設立同等級別的連鎖店。
4、甲方按商品統一零售價的____向乙方供貨(甲方保留因國際市場材料價格導致相應調整供貨價的權利)。
5、甲方確保提供產品的質量,產品保質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概由甲方負責。
6、甲方有新的產品推出應優先由乙方在該區域代理。
7、爲乙方提供授權書、商標使用證。
8、廠方、甲方不定期在乙方所在區域投放廣告(以靜態廣告爲主)並加註乙方地址,有償爲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包裝代、工服等經營消耗品。
9、甲方定期檢查、監督管理加盟店,有權對違規加盟店進行處罰、解除和約。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獲得所在區域經營雨荷園中產品的.權利,商標的使用權。
2、乙方提供在當地工商部門覈准經營的相關文件和本人身份證明。
3、乙方於簽約後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作爲合法經營保證金(如乙方違約此訂金不退還)。
4、每年甲方按保證金的___%的貨品爲利息返贈,期滿如不在續約,無爭議全部退還。
5、自第二年起每年交納一次管理費__________。
6、乙方連續2個月無進貨時,甲方將有權取消乙方的加盟資格。
7、乙方若有跨區銷售行爲,一經證實,甲方將會把產品收回,並處以罰款。
8、乙方店中不得經營其他品牌化妝品,違規者罰款500元並限期退回私進品牌,嚴重者沒收全部押金並解除加盟。
9、爲保護區域利益,乙方不得私自變動價格。
10、嚴禁在加盟區域外和化妝品經營範圍外使用雨荷園商標,如乙方私自進貨、濫用商標,被顧客投訴兩次以上或造成嚴重後果,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29
特許人:__________(甲方)
專利權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受許人:__________(乙方)
法人代表: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甲乙雙方爲各自_____的經營者,雙方之間不具有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雙方_____承擔法律責任,自負盈虧。乙方認可甲方是__________專利系列產品,知識產權及相關的專業技術和經營模式的合法所有者。在此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地區__________縣(區),經營__________專利產品,以本合同簽訂爲標誌,授權乙方在此區域內合法銷售甲方的專利產品,合理使用相關技術及經營模式,合同期暫定爲__________年。
2.甲方授予乙方在此區域內,不僅有本專利產品經營權,還具有代表甲方保護市場,打擊盜版、盜銷的權力,除甲方因全國性系統運作而統一經營的產品涉及到本區域外,任何其它方不具有該區域的本產品的特許經銷權。
3.甲方在授權期內,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業務指導,並將該區域內有願望經營本產品的個人或企業介紹給乙方。
4.甲方在經營期間將不斷地推出新產品,以利於乙方更好地保持市場運營活力和增加銷售額。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同意加盟甲方的連鎖經營,執行甲方管理規範,一次性將現金或匯票向甲方帳戶支付特許加盟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同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保證金不計息。
6.乙方執行甲方產品的.統一定價,並按定價的__________%,支付甲方的產品費,乙方的銷售量,每月(季度)不低於__________元。每月(季度)在上個月的基礎上增長__________%。
7.乙應具有__________名以上辦公聯絡人員,__________名懂得專業技術的銷售人員,__________臺以上聯網電腦,加盟前對業務區域內的學校、幼兒園、社會力量辦學的書法寫字班、書店、超市、文具店等數量和客力狀況做好調查。
8.加盟後的乙方每月__________日,向甲方通報一次真實銷售及客戶名單(零購消費者除外)乙方不得自行翻印產品或隱瞞銷量。隨時接受甲方市場督導員的經營檢查和市場調查,如有違約行爲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0.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商議,其協議做爲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簽約地爲甲方所在地。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30
1、合同雙方
特許者:Q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被特許者:(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爲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許方式和內容
2.1乙方自願申請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後,乙方開辦特許企業。特許企業名稱:(以下簡稱特許企業)登記註冊地:法定代表人:職務:特許企業性質:經營地址:郵政編碼: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並提供管理體系。
2.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築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4特許企業的經營範圍。
3、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3.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萬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3.3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後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後,必須在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再退還保證金。
3.4乙方須在本合同訂立後是內將特許經營加盟費和保證金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3.5自特許企業開業之日起,乙方應在每月結束後的是內,將該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3.6甲方帳戶所在地爲: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4.2爲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4.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Q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權以各種形式隨時對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和商品質量進行檢查、督導、鑑定和考覈。在業務指導中,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4.6有權檢查和審覈特許企業經營活動的財務狀況。
5、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爲特許企業落實建築面積爲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於個),並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5.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Q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覈。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後方可上崗
5.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註冊資金,必須在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5.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5.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5.6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宣傳活動,並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的產品和服務中使用Q公司標誌。5.7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甲方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服務,必須銷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產的符合甲方標準的產品和服務。
6、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覈算制度
6.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範標準。
6.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
6.3乙方應按月將特許企業所有經營項目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於次月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7、甲方派出人員甲方根據需要向乙方派出經理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名,派出人員的權利義務關係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商標使用
8.1僅在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如下所述:“商標”指甲方註冊登記的各項商標和或任何同該商標有關的其他標識或特殊標記。
8.2甲方是註冊商標合法所有人(以下簡稱商村),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月內,乙方應與甲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遵守特許經營權的有關規定。
8.3乙方及特許企業由於自身經營管理責任,發生服務質量、產品(商品)質量問題,致使甲方商標信譽受到損害時,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8.4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的使用範圍,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和使用與本合同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標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義在其他國家、地區提出註冊該商標的申請。
8.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使用甲方商標專用商品,或進行有損於甲方名義的任何活動。
9、保密
9.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爲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爲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
9.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爲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險乙方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爲特許企業的財產及僱員投保,保險合同應報甲方備案,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11、違約與處罰
11.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11.2乙方或特許企業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製作或使用;
3、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4、降低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或產品(商品)質量,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5、特許企業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6、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體系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7、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主體。
12、本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2.1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乙方或特許企業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或特許企業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度;
3、乙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於分立、合併狀態;
2、乙方擅自;轉讓特許企業,或擅自改變特許企業經營場址或經營範圍;
3、乙方或特許企業不遵守《手冊》內容或特許體系程序規範;
12.3合同到期後,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13、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雙方的責任
13.1本CYE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應在日內支付所有應付給甲方的費用,同時註銷特許企業的工商登記;
13.2乙方應在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祕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誌、商標、招牌和資料等;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特許企業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誌)。
14、不可抗力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天災、火災、水爲、戰爭、政府行動、意外事件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的事件。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甲方或乙方應在日內,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由於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雙方負責。
15、爭議的解決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中山仲裁委員會會仲裁。該裁決爲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6、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爲年,自200X年X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
17、附則
17.1乙方承諾特許企業成立後,受本合同約束,遵循本合同中有關乙方和特許企業權利義務的規定。
17.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7.3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錦集 篇3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使分部獲得總部開發的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以及總部給予的的支持,共同努力,在特許區域內發展特許經營系統,共同拓展_________市場,實現特許經營的經營效益。
第二條 特許經營項目
總部許可分部實施的特許經營系統: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商標(品牌)爲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將該系統許可分部在特許區域內實施。
第三條 特許經營關係
總部與分部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分部作爲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分部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分部不是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分部不得以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 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總部和分部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 特許經營權
第五條 許可的權利
總部許可分部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按照市場開發計劃,發展特許經營系統。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權是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商業要素,包括總部所擁有的商標、商號、專利、著作權、商業祕密、經營訣竅等,其中:
(一)商標是指總部註冊的_________產品(服務)商標,註冊號_________;
(二)商號是指總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_________,登記號爲_________,登記機關爲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專利是指總部擁有的_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_________,專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權是指總部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業祕密是指總部擁有的經營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手冊》、製造_________的技術,以及_________;
(六)經營訣竅是指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產品配方、加工工藝、營銷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六條 使用方式
總部許可分部以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使用特許經營權:
(一)設立直接投資(全資或控股)的直營店;
(二)許可加盟商設立加盟店;
(三)以_________形式分銷特許經營的產品。
第七條 許可形式
總部許可分部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爲獨佔許可(或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總部承諾並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與特許經營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特許區域內的任何第三人銷售特許經營範圍內的任何產品(服務)。
第八條 權利的保留
在特許區域範圍內,總部對許可分部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本區域內_________地區設立直營店;未經總部同意,分部不得在該地區設立直營店或加盟店;
(二)在分部不能按照市場開發計劃開發特許區域的市場時,總部以自己名義或許可其他分部設立直營店或加盟店;
(三)以特許店之外的其他商業形式(批發、郵購、直銷……)分銷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四)_________。
第九條 權利的限制
總部對分部使用特許經營權作出下列限制: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限滿_________年後,未經總部同意,分部不得再設立直營店或加盟店;
(二)分部設立直營店的數量不得超過本區域內全部特許店數量的_________%。
第十條 特許區域
總部許可分部開發的區域爲_________,在特許區域內,分部享有本合同規定的獨佔許可權。
分部開發特許經營的初始區域爲_________,如果分部未能按照開發計劃完成初始區域的市場開發,或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重大違約行爲,總部將保留對特許區域進行調整的權利,有權取消分部開發初始區域之外其他區域的權利。
第三章 合同期限與續約
第十一條 合同期間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截止日期爲最後一箇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分部滿足續約條件的要求,則本合同可以延長年,依此類推。
第十二條 續約條件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分部應當滿足下列續約條件:
(一)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爲;
(二)已經向總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
(三)簽署放棄可針對總部提起訴訟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總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續約費;
(五)_________。
第十三條 續約文本
續約時簽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續約時總部制定的適用於區域特許經營的標準合同文本,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爲藍本,不得對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內容進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對有關特許費用和廣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續約條件、特許區域等事項作出修改;
(三)對違約行爲的處罰標準不得高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四章 特許經營手冊
第十四條 經營手冊
總部向分部出借詳細記明特許經營系統操作規則的《區域特許經營手冊》及《特許店經營手冊》,經營手冊系特許經營系統所通用。
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分部已經充分地審閱了經營手冊,同意將經營手冊內容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經營手冊的更新
總部有權利也有義務對經營手冊進行更新,使分部擁有最新的經營手冊,費用由總部承擔。
經營手冊更新的內容,限於手冊所規定的範圍內,總部不得通過更新經營手冊而使分部承擔與本合同相牴觸的或不合理的義務。
第十六條 經營手冊的變通
根據本區域的實際情況,經總部書面批准,可對經營手冊在本區域的執行作出適當變通。分部可以提出進行變通的要求和理由,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本區域具體情況差異性的客觀要求,如社會背景、人文風俗、傳統習慣、消費需求等;
(二)實施變通中所包含的知識產權及其他權利,均歸屬於總部所有。
第十七條 經營手冊的執行
分部應嚴格遵照經營手冊的規定執行,不得違反經營手冊的規定或以不作爲的方式消極執行經營手冊。
分部有義務監督、檢查特許店執行《特許店經營手冊》,對違反《特許店經營手冊》與《特許經營合同》的行爲,有義務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並進行處罰。分部怠於行使監督、檢查及處罰權,總部有權對分部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 經營手冊的歸屬
經營手冊的所有權屬於總部所有,在本合同終止時及經營手冊更新時,分部應當交回全部經營手冊,並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留存經營手冊的文本。
經營手冊由分部統一保管,並限於在分部營業場所內查閱使用;《區域特許經營手冊》僅限於分部經理及
人員查閱使用,《特許店經營手冊》僅限於分部經理及
人員查閱使用,分部不得向其他人員公開。
第五章 培訓
第十九條 初始培訓
總部應當對分部人員進行爲期_________天的培訓,參加培訓的人員及培訓課程見附件。培訓的地點、時間由總部具體安排。
分部應當按照總部規定選派參加培訓的人員,並將參加培訓人員的情況報總部審覈批准,總部有權否決分部提出的培訓人選。
初始培訓的內容包括:
(一)區域特許經營系統的建立、運行、管理及專業技術知識;
(二)特許店的選址、開業、運行、管理、經營及促銷;
(三)如何建立區域性的培訓機構;
(四)_________。
第二十條 後續培訓
·餐飲業加盟合同書 ·連鎖店加盟合同 ·瑜伽加盟合同 ·傢俱加盟合同
·特許加盟合同 ·商場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書 ·酒類專賣店加盟合同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總部應當對分部進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不斷提高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總結基礎上組織一次培訓研討會;
(二)在更新經營手冊、計算機軟件系統升級、調整經營策略及其他涉及特許經營系統的變革措施實施前進行培訓;
(三)應分部的要求組織相關培訓,具體事宜由總部與分部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分部提供由總部編輯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的信息簡報(內部資料),以保證對相關問題的解釋準確無誤,並介紹總部和網絡成員的經驗;
(五)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加盟店的培訓
對區域內加盟店經理的初始培訓由總部負責,後續培訓及對其他人員的培訓由分部負責。
分部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培訓要求及考覈標準對加盟店進行培訓與考覈。
第二十二條 培訓的考覈
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當通過規定的考覈。所有人員必須參加培訓並經考覈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加盟店經理不能通過初始培訓,應當終止與其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其交納的加盟費不予返還(或在扣除培訓費後予以返還)。
第二十三條 培訓費用
根據本規定由總部組織的培訓,其費用由總部負擔,但參加培訓人員的差旅費自負。
分部要求總部舉行的培訓,全部費用由分部負擔。培訓費的標準,由總部制定,差旅費另行計算,按總部向分部統一收取。
第六章 支持
第二十四條 前期支持
在分部開始建立至試營店正常營運時,總部應當在下列幾個方面提供系統的輔導與支持:
(一)分部及配送中心的建立與營運;
(二)試營店的選址、開業與營運;
(三)特許經營系統在本區域內的改造與發展;
(四)_________。
總部應當向分部派出經驗豐富的管理、技術及_________人員負責前期輔導與支持,時間爲_________個月,並應根據需要不時派出有關專業人員提供輔導與支持。
第二十五條 持續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總部應當持續不斷地向分部提供與特許經營系統有關的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等方面的支持。
總部_________部門具體負責對分部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職責包括下列事項:
(一)指定專人負責,快速有效地爲分部提供輔導與支持;
(二)提供與特許系統及市場有關的信息;
(三)組織分部參加的定期工作會議及臨時工作會議;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檢查分部工作,並提出改進意見;
(五)及時提出應對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方案;
(六)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工作指令
總部有權不時向分部發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分部應當遵照總部工作指令行事。
總部關於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分部及加盟店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具體實施方法。 總部工作指令限於與特許經營系統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方面的事項,不得與本合同相牴觸或變相增加分部及加盟店的義務。
總部的工作指令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和本區域的風俗習慣,分部有權暫停執行,但應當及時向總部提出不予執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經總部審查不成立的,分部應當執行。
因總部的工作指令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分部及加盟店受到處罰的,總部應當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服務
除本合同規定的總部對分部的支持外,總部可以爲分部提供因其營銷、財務、法律等問題所需要的專業諮詢及其他服務。
第二十八條 費用
總部爲分部提供支持時,總部派出人員的差旅費由_________負擔。
總部爲分部提供服務時,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分部收取服務費用。
第七章 設備與物品
第二十九條 統一配置
分部應當按照總部對特許經營系統的要求,統一配置分部及特許店使用的設備與物品,以滿足特許經營系統統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設備、物品的種類及具體要求詳見經營手冊。
第三十條 專用設備與物品
特許經營系統使用的專用設備與物品(附清單),由分部向總部租用,其中,屬於特許店使用的,由分部以租賃方式向加盟店租賃。分部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租用或採購。
_________分部向總部支付租賃費用的付款方式爲_________租賃費用的價格不高於市場同類設備或物品的市場銷售價格,無參照價格的,不超過總部採購或製造專用設備與物品成本價的_________%,總部並應向分部說明租賃費用的構成情況。
在本合同終止時,分部應當將專用設備與物品返還總部。
第三十一條 使用與維修
租賃的專用設備與物品由使用人負責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專用設備與物品毀損、滅失的,由使用人承擔_________責任。
使用期間的維修責任由分部負責,總部負責向分部無償(有償)供應維修配件。
第三十二條 保險
分部(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保險種類、時間、險別、保險金額爲上述租賃物投保,並指定_________爲受益人,保險費由_________承擔。
因分部(加盟店)不按總部規定履行投保義務,致使專用設備與物品受到損失而不能獲得保險賠償的,分部(加盟店)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通用設備與物品
通用設備與物品,由分部(加盟店)採購,並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總部有權責令其更換。
由總部向分部供應的通用設備與物品,其價格按照_________價格執行。
第三十四條 採購
分部(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向總部推薦的供應商採購設備與物品,不得向未經總部審查認定的供應商採購。
分部(加盟店)向供應商購買設備與物品,總部不得從供應商處獲取經濟利益。
第三十五條 質量標準
總部或總部指定的供應商向分部及加盟店供應的設備與物品,均應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標準及經營手冊的規定。
總部向分部供應(出租)的設備與物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總部應當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責任,因此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總部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由總部指定的供應商向分部及加盟店供應的設備與物品的質量問題,由供應商承擔質量責任。總部在指定供應商時有過錯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八章 供應與銷售
第三十六條 產品目錄
特許經營系統銷售的產品的範圍,由總部統一規定,定期發佈產品銷售目錄。未經總部同意,分部及特許店均不得銷售產品目錄以外的產品。
第三十七條 配送中心
在本區域內將按照總部規定的標準建立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爲法人(非法人)單位,實行獨立覈算,由負責管理。
配送中心的投資額爲_________元,其中,總部投資一元,分部投資_________元,由_________負責籌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付使用。
第三十八條 配送與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配送中心統一配送,不得通過其他途徑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分部(加盟店)向總部審查合格的供應商採購,不得向其他供應商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分部(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質量標準等要求自行採購。
第三十九條 供應商配送
由分部(加盟店)向總部批准的供應商進行交易時,應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分部(加盟店)需向其他供應商採購產品的,應事先書面向總部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在徵得總部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四十條 供應商資格審查制
總部對供應商實行“供應商資格審查制”,定期發佈批准的供應商及產品目錄。
總部對申請資格審查的供應商,按照總部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審查、檢驗費用。
第四十一條 銷售返利
供應商按照產品的銷售量(額)給予總部的銷售返利,應當按照分部(加盟店)的銷售量(額)予以分配。
總部在每年3月,將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總部推薦的供應商支付的銷售返利金額及分配情況通知分部及加盟店。分部(加盟店)在接到總部分配銷售返利的通知前終止特許經營合同的,將喪失銷售返利的分配權。
第四十二條 退貨、換貨
由總部(配送中心)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產品,應當按照規定對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因產品質量及包裝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或者產品的保質期已經超過規定標準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換貨或退貨。
第四十三條 產品質量標準
特許經營系統銷售的產品(服務),執行總部規定的質量標準。總部對產品質量沒有具體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總部或總部指定的供應商向分部供應的限期使用的產品,其有效期不得超過產品標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四條 產品質量責任
根據本合同向分部供應的產品,總部、分部及供應商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法律責任。
由供應商向分部供應產品時,如總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供應商的產品質量責任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一)供應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而予以指定;
(二)產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五條 產品配送價格
配送中心向分部(加盟店)統一配送產品的價格,按照成本價格加管理費的辦法確定,但管理費最多不得超過成本價格的_________%。成本價格由進項價格、進項稅、包裝費、運費及_________構成。
由供應商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產品,按照總部與供應商確定的價格執行。總部除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供應商收取資格審查費和銷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應商收取其他費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六條 銷售價格
分部(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銷售產品(服務)。分部(加盟店)不得擅自調整總部規定的產品銷售價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費用等方式變相加價。
如果總部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不符合本地區市場情況,分部(加盟店)需調整銷售價格時,應當向總部報告。總部應當根據系統的統一性要求和分部(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市場情況綜合考慮,作出調整價格的決定。
第四十七條 貨款的結算
由總部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產品,其貨款結算方法爲_________。
由供應商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產品,其貨款結算方法爲_________。
第四十八條 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
分部(特許店)應當按照總部統一設計安裝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產品的供應、庫存、銷售、結算實行計算機信息管理。
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所包括的內容,視爲經營手冊的組成部分,分部及加盟均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四十九條 產品配送的規則
總部在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產品過程中,應當執行下列規則:
(一)分部(加盟店)根據產品銷售情況和有關產品配送的規定,通過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生成產品配送計劃,總部(配送中心)將根據該計劃實行配送;
(二)總部(配送中心)不得違反配送計劃強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進行配送。
(三)分部(加盟店)對總部配送的產品,可以在收貨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內要求退貨;
(四)因產品超過保質期發生的損失由_________承擔;
(五)_________。
第九章 商標與品牌
第五十條 使用許可
總部將其擁有的_________商標、_________商號和_________標誌許可分部使用,分部在特許區域內享有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的權利。
第五十一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分部使用的商標與品牌的權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於特許經營系統及爲特許經營的目的;
(二)未經總部同意,分部不得將商標與品牌作爲其商號或商號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方式製造(銷售)_________產品;
(四)由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舉辦的展會、比賽或公益活動使用商標與品牌;
(五)《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五十二條 合同備案
總部與分部將同時簽署本合同附件——《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在本合同簽訂後3個月內,由總部將《商標使用許可協議》報商標局備案,由分部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存查。如因總部延遲備案或分部延遲報送而導致的全部責任,由總部或分部分別承擔。
第五十三條 宣傳
總部和分部均有義務持續不斷地宣傳商標和品牌。
總部應事先制定每年度的宣傳計劃,並徵求分部的建議或意見。總部應向分部提供宣傳所需的手冊、招貼畫、紀念品等資料,並由總部(廣告基金)負擔其費用。
分部應當在特許區域內執行總部的宣傳計劃,實施總部要求的宣傳工作,在本區域內宣傳商標和品牌,維護商標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四條 商標與品牌的變更
因總部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取得許可使用商標的註冊而被商標局裁定撤銷註冊的,無論總部以任何商標取代許可使用的商標,除分部明確表示同意之外,有權解除本合同,總部應當向分部返還_________費用,並賠償_________損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總部不得(或可以)啓用新的商標以代替許可使用的商標,但總部在原許可使用商標的基礎上對商標進行的合理改動且不致引起公衆對商標識別性造成重大影響的不在此限。
總部許可分部使用的商號、標誌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無論因任何原因而導致商標與品牌的變更,因此產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第五十五條 商標的分許可
分部無權將總部許可使用的商標許可加盟店使用,但總部授權分部對加盟店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履行監督職責。分部在特許區域內發展的加盟店,應當由總部直接與其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協議》,並報商標局備案。
第五十六條 招牌及有關物品
分部及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內部標牌等,由總部統一製作,出借給分部及加盟店使用,費用由_________負擔。_________包含總部商標與品牌形象的包裝袋(紙、盒、箱)及_________,由總部統一製作,轉售給分部及加盟店使用,價格按本合同第三十條的規定執行;_________由分部(或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設計要求製作,費用自負。
第十章 商業祕密
第五十七條 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以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的形式使用總部商業祕密的權利。
商業祕密的許可使用,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商業祕密使用許可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 商業祕密的範圍
本合同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總部許可分部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視爲總部的商業祕密,除非分部能證明有關信息不符合商業祕密的構成條件。
第五十九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分部使用的商業祕密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於特許經營系統及爲特許經營的目的;
(二)限於總部規定的人員範圍知悉商業祕密;
(三)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業祕密;
(四)《商業祕密使用許可協議》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六十條 保密義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終止後,分部及知悉總部商業祕密的有關人員,均負有保守總部商業祕密的義務。
分部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對總部許可使用的商業祕密採取保密措施,並與知悉總部商業祕密的人員,按照總部的規定與其簽訂保密協議或讓其簽署保密承諾書,使該等人員承擔保密義務。保密協議或承諾書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本,並報總部存檔備案。
除非商業祕密非因分部及知悉商業祕密人員的過錯而爲公衆所知悉,否則不得免除其保密義務。
分部違反保密義務,泄露總部商業祕密,給總部造成損害的,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一條 權利回授
分部在從事特許經營業務過程中開發的商業祕密或對總部商業祕密的改進,均應五條件地許可總部並由總部許可其他分部(加盟店)使用,從而保持特許經營系統的一致性。該項許可是排他的、長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失效,且未經總部同意,分部不得許可第三人使用或公開該商業祕密。
第六十二條 競業禁止
分部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終止後3年內,承擔競業禁止義務;分部的有關人員,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簽署《競業禁止協議》,在分部工作期間及勞動關係結束後3年內,承擔競業禁止義務。
競業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參與與總部特許經營業務相競爭的行爲:
(一)以投資、參股、合作、承包、租賃、委託經營或其他任何方式參與有關業務;
(二)直接或間接受聘於其他公司或組織參與有關業務;
(三)直接或間接地從與總部相競爭的企業獲取經濟利益。
分部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與有關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使其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競業禁止協議》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三條 補償
總部對分部在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承擔競業禁止義務不給予直接的經濟補償,但因分部承擔競業禁止義務而導致對特許經營系統投入的資產被閒置,則總部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滿_________個月,按照評估價格收購其閒置資產,或者按照其實際閒置時間每月給予分部_________的補償。總部不予收購或補償的,解除分部的競業禁止義務。
閒置資產限於_________範圍。在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3個月內,分部應當將實際閒置的資產情況書面報告總部,並由總部與分部共同對閒置資產進行封存,定期查驗。
因分部的違約行爲而終止本合同的,分部在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時,不得要求總部承擔收購或補償的責任。
對分部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有關人員的補償,由_________承擔。
第六十四條 承諾與保證
分部承諾並保證:分部在簽訂本合同前,未與第三人簽署過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分部不對第三人負有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保密義務或競業禁止義務;分部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不會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業祕密。
第六十五條 替代責任
因分部未按照總部的規定與知悉總部商業祕密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而導致總部喪失本應享有的索賠權,分部對總部承擔相應的替代責任。
第十一章 專利
第六十六條 實施許可
總部許可分部在特許區域內享有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實施總部專利的權利。
專利實施許可,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專利實施許可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六十七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分部實施的專利權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於特許經營系統及特許經營的目的;
(二)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經營系統以外的其他行業實施專利權;
(三)《專利實施許可協議》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六十八條 專利權的無效
在簽訂本合同時總部許可分部使用的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分部有(無)權解除本合同。因專利權被宣告無效而解除合同的,總部已經收取的費用_________返還,分部無權要求總部賠償。
在本合同簽訂後,總部許可分部實施的專利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九條 專利權的終止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總部許可分部使用的專利權因期限屆滿而終止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因總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項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分部有權解除合同的,總部已經收取的費用_________返還,總部應當賠償分部的損失,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爲_________。其他專利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技術革新
分部及加盟店在實施總部專利或技術祕密的基礎上做出的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權利歸總部所有,並視爲本合同所規定的商業祕密。總部有權決定將該技術成果作爲商業祕密保護或申請專利。
無論是作爲商業祕密或專利持有,總部應當將該技術成果無償許可網絡成員使用。
總部應當對開發上述技術成果的投入給予補償,並參照國家專利局《關於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獎酬提取辦法的規定》給予發明人、設計人獎勵。
第十二章 著作權
第七十一條 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分部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作品(計算機軟件),分部在特許區域內享有作品的(非)專有使用權。
作品(計算機軟件)的許可使用,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權使用許可協議》和《計算機軟件使用許可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七十二條 許可的權利
總部許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其使用許可的權利種類,除雙方簽署的《著作權使用許可協議》和《計算機軟件使用許可協議》規定,及總部通過其他書面形式同意分部使用的權利之外,未經總部許可,分部不得行使。
第七十三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許可分部使用的著作權,除另有規定之外,總部不得在特許區域內行使。
總部對許可分部使用的著作權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於特許店開展特許經營業務使用;
(二)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方式使用著作權;
(三)《著作權使用許可協議》和《計算機軟件使用許可協議》具體規定的限制與保留;
(四)總部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七十四條 著作權的歸屬
總部委託(指定)分部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歸總部所有。
分部及加盟店爲實施特許經營所創作的有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其著作權歸總部和_________享有,總部有權許可_________網絡成員使用該作品(計算機軟件)。未經總部書面同意,合作作者不得將著作權轉讓或許可第三人使用。分部及加盟店在總部作品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而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總部所有。
第十三章 知識產權的保護
第七十五條 義務
分部及其加盟店均有義務保護總部許可使用的知識產權在本區域內不受侵犯,並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侵權行爲採取行動。
分部對制止本區域內發生的侵權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爲,負有主要職責,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履行有關義務,行使有關訴權。
第七十六條 訴訟權利
對第三人侵權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爲,分部及其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行使訴權。本章所稱訴權包括下列訴訟權利及與訴訟有關的權利:
(一)對侵權行爲自行進行調查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調查,蒐集證據;
(二)向侵權人直接發出或通過媒體發出停止侵權的通告或聲明;
(三)制止侵權行爲及要求侵權人承擔法律責任;
(四)與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
(五)請求行政主管部門查處侵權行爲並對民事賠償予以調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提起訴訟;
(七)總部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七十七條 訴權的行使
對第三入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爲,由總部根據侵權的範圍、結果、影響等情況確定行使訴權的主體。
分部(加盟店)行使訴權,應當經總部書面同意。分部(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指示,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爲採取措施。除因情況緊急而需要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針對第三人侵權行爲採取的任何措施均應按總部的指示行事。
第七十八條 報告
分部及加盟店發現本區域內第三人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爲,應當立即將侵權人、侵權事實、危害後果等情況報告總部。
因情況緊急而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分部應當在24小時內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總部。
第七十九條 訴前保全
分部(加盟店)有證據證明第三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爲,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特許經營系統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未經總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爲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爲制止侵權行爲,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分部(加盟店)可以在未經總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第八十條 費用負擔
對第三入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爲採取措施所支出的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及相關費用,按下列規定先行支付:
(一)由總部行使訴權的訴訟費、律師費由總部支付;
(二)其他費用由分部支付;
(三)總部與分部根據個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第八十一條 賠償金的分配
針對第三人侵權行爲所獲得的賠償金原則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據法律規定的“侵權損失”計算獲得賠償金的,由受到損害的網絡成員按比例分配;
(二)根據法律規定的“侵權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計算獲得賠償金的,由總部參照網絡成員受到的損失及案件訴訟情況等合理分配;
(三)總部、分部及加盟店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開支,從獲得的賠償金中優先支付。
第八十二條 第三人起訴
因第三人主張總部知識產權侵權而對分部及加盟店採取的法律程序,分部應當在48小時之內報告總部。
分部及加盟店均應按照總部的指示行事。必要時,總部有權指定專業人員作爲案件的代理人蔘與有關的法律程序。
因總部知識產權構成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爲而裁決分部及加盟店承擔責任的,其賠償責任及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由總部負擔,否則按第八十條的規定執行。但是,因分部或加盟店的越權行爲所導致的任何訴訟或結果不在此限。
第八十三條 其他訴訟
分部及其加盟店與第三人之間產生的下列糾紛,應當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一)有關產品(服務)質量的糾紛;
(二)有關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糾紛;
(三)涉及特許經營系統形象與聲譽的其他糾紛。
因分部或加盟店的行爲,導致總部對外承擔責任的,該責任由過錯方承擔。
第十四章 廣告與費用
第八十四條 廣告義務
總部、分部及其加盟店均有義務通過廣告活動,宣傳特許經營系統的品牌、商標及產品(服務),並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負擔廣告與宣傳費用。
總部負責系統的廣告計劃、廣告策略、廣告設計及全國性廣告的發佈,分部負實施本區域的廣告計劃和地區性廣告的發佈。
第八十五條 廣告控制
總部對特許經營系統的廣告享有控制權利,分部及加盟店應當充分尊重總部對廣告的控制,按照總部的規定開展廣告活動。
分部應當執行總部制定的廣告計劃與廣告策略,不得違反總部的規定在本區域內發佈廣告。分部在本區域內發佈的廣告,其廣告內容和方案均應事先報告總部,經總部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八十六條 廣告基金
總部和分部分別建立一項全國性和地區性的廣告基金,用於開展廣告活動的費用。全國性廣告基金由總部負責管理,地區性廣告基金由分部負責管理。
總部廣告基金的費用來源及繳付時間如下表:
分部廣告基金的費用來源及繳付時間如下表:
第八十七條 廣告基金的用途
廣告基金限於支付宣傳特許經營的品牌、商標、產品(服務)的廣告支出及促銷與公關費用。總部廣告基金用於支付全國性的廣告的費用,分部廣告基金用於支付本區域廣告的費用。
廣告基金不得用於支付總部或分部推銷加盟的廣告費用,如果在由廣告基金支付費用的廣告中包含了推銷加盟方面的內容,則應當按照其所佔比例,由總部或分部支付相應的費用。
第八十八條 廣告基金的管理
廣告基金實行獨立覈算,設立單獨的銀行賬戶,由總部(分部)或其委託的機構進行管理。廣告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保留全部資料,存檔備查。
總部、分部或其委託的機構可以根據合理的財務手續從廣告基金中獲取補償,補償項目包括:因賬目管理、審計、提交報告及法律費用等開支。
供應商支付給總部或分部廣告基金的廣告費,作爲總部或分部廣告基金的收入,在使用時應當遵照供應商的要求。
第八十九條 廣告基金的審計
總部和分部應於當每年的第一個季度提交一份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上一年度廣告基金收支情況的財務報告,並將正式副本提交對方審查。
第九十條 基金的歸屬
本年度節餘的廣告基金,應當按照廣告基金的交納金額予以返還或抵扣下一年度應當交納的廣告基金。
第十五章 特許經營費用
第九十一條 加盟費
分部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向總部支付金額爲_________元的加盟費用,其中_________元作爲總部對分部進行培訓的費用,_________元作爲總部指導分部建立與運營的費用,_________元作爲分部接受總部特許經營權的費用,_________元作爲總部指導分部建立第一家直營店的費用。
分部向本區域內加盟店收取的加盟費的_________%歸總部所有,由分部於加盟店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後10日內支付。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無論是本合同期滿、中途解約或因其他原因而終止,分部及加盟店均無權要求總部返還加盟費。
第九十二條 特許權使用費
分部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總部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一)每月(季或年)支付_________元的定額使用費;
(二)分部按照規定向加盟店收取的特許權使用費的_________%。
按照上述規定計算的當月特許權使用費應當於次月15日前交納。加盟店未按照規定向分部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分部仍應按照規定向總部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因分部未按時向總部提交財務報表,按照上月財務報表覈算當月應向總部交納的特許權使用費。
第九十三條 分特許費用
分部向加盟店收取加盟費的標準爲_________,特許權使用費的標準爲銷售額的_________%。總部有權對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分部應當遵照執行。
銷售額是指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收入(包括進貨回扣、銷售返利等),扣除給予客戶的現金折扣、價格折扣、實物折扣的合計金額,無論是否已經收訖。
分部直營店亦應按照上述規定計算特許權使用費並按照規定的比例向總部交納。
第九十四條 特許權使用費的審覈
總部根據分部每月報送的財務報表覈算特許權使用費。按照分部月報表計算的特許權使用費與年度審計報告確定的特許權使用費之間出現的差額,以年度審計報告爲準。
對分部所申報的區域內各特許店的銷售收入,如果與總部統一供應或配送的產品、包裝物的數量,以及總部查明的其他情況明顯不符,而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總部有權對銷售額予以合理調整,並視爲違約行爲予以處罰。
第九十五條 保證金
爲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分部應當在本合同簽訂時向總部交納_________元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如分部拖欠總部的債務(特許權使用費、服務費、貨款、罰款、違約金等),總部有權以保證金的全部或部分充抵債務。分部在接到總部充抵債務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向總部支付與充抵債務數額相同的現金,補足保證金。
無論因任何原因終止本合同,在分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滿_________個月,總部應歸還分部保證金。
第九十六條 結算與支付
總部與分部於每月_________日前,對分部交納的特許權使用費進行結算,如有爭議,以總部確認的結果爲準,但應符合本合同的規定,並向分部說明理由和依據。因故需要推遲結算時間的,由總部決定。
分部向總部支付的所有款項,一律匯入總部指定的銀行賬戶,匯款手續費由分部負擔。總部最遲在收到款項後10日內向分部開具發票。
第十六章 財務管理
第九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分部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並按照總部的有關要求,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九十八條 財務報表
分部應當於次月_________日前向總部報送分部和本區域各特許店當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
(一)分部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二)各特許店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其合併報表。
分部應當於每年_________月前向總部提交上一會計年度分部和本區域各特許店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六)本區域各特許店的合併報表;
(七)_________。
第九十九條 財務監督
總部每年(季)對分部的財務進行一次檢查,於每年(季)結束後_________日內進行,或根據需要在提前_________天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於選定的工作時間對分部及任何一家加盟店進行財務檢查。
分部應當予以充分地合作,向總部或總部委託的機構或個人提供所有相關的資料和文件,並如實回答總部提出的問題。
第一百條 財務審計
分部提交給總部的年度財務報表中,其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情況說明書、利潤分配表以及_________報表,應當經註冊會計師依法審計。
總部與分部就財務會計報表有分歧時,總部有權指定註冊會計師對有關問題進行審計,審計結論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並作爲解決爭議的依據。審計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由於分部對審計不予配合或不能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致使審計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作出審計結論的,視爲分部未履行如實申報財務會計報表的義務。
第十七章 分特許
第一百零一條 分特許權
分部在本區域內尋求符合條件的加盟商,授權其設立加盟店,按照市場開發計劃建立區域內的特許經營系統。
分部行使分特許權,應當依照本合同以及總部的規定,不得超越總部授權範圍與權限。
第一百零二條 市場開發計劃
分部應當竭力拓展本區域市場,儘可能實現對市場的充分開發。經雙方對本區域市場的認真評估,確定了以下開發市場計劃:
(一)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個月內設立_________家直營特許店;
(二)在本合同簽訂後1年內至少設立_________家特許店,其中直營店的數量不得超過特許店總數的_________%;
(三)在本合同簽訂後2年內至少設立_________家特許店,其中直營店的數量不得超過特許店總數的_________%;
(四)在本合同簽訂後3年內至少設立_________家特許店,其中直營店的數量不得超過特許店總數的_________%;
(五)在本合同簽訂滿5年後,至少設立_________家特許店,其中直營店的數量不得超過特許店總數的_________%;
在本合同簽訂滿_________年後,未經總部同意,分部不得再發展新的加盟店。
第一百零三條 加盟商
申請加入特許經營系統的加盟商爲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____歲至____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爲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八)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申請加入特許經營系統的加盟商爲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爲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註冊資本爲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淨資產爲____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項的要求;
(六)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一百零四條 加盟店
加盟店應當註冊爲_________,並以其名義與分部簽訂分特許合同。
分部應當根據總部的規定對特許店的選址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特許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不符合總部規定的門店不得開業。
特許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進行裝修,經_________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特許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製作)的招牌,費用_________承擔。
第一百零五條 分特許合同
分部與加盟商簽訂的分特許合同及合同附件,應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特許經營合同》文本,未經總部同意,分部不得擅自修改。
第一百零六條 合同審查
分部與加盟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後,應當將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關資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協議》報總部審查。
總部收到後,應在_________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合格,總部將簽署《商標使用許可協議》並送達分部,分特許合同自總部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時生效。如有任何細節不符合總部規定,總部將不予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分特許合同不生效。
總部除根據《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對加盟商承擔直接責任之外,總部對分部與加盟商之間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審查,並不表示總部與加盟商之間存在直接的特許經營合同關係,總部不對加盟商承擔任何直接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 培訓與支持
對加盟商(特許店)提供的培訓與支持,除下列幾項由總部進行之外,均由分部承擔:
(一)對加盟店經理的初始培訓;
(二)向加盟店提供由總部編輯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的信息簡報;
(三)_________。
第一百零八條 銷售指標
分部所屬加盟店及直營店,在一箇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均不得低於_________元。如果連續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銷售指標的,分部應當終止其營業。
第一百零九條 加盟店的申訴
加盟店對與分部之間的任何爭議,均有權向總部提出申訴。對分部終止加盟店合同及_________等嚴重影響加盟店正常營業的申訴,總部應在受理申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作出決定,對其他事項的申訴,總部保留作出決定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條 申訴的裁決
總部對加盟店的申訴,應當聽取雙方的意見,審查有關證據,並根據查明的事實和有關規定作出裁決。
總部作出的裁決,分部和加盟店均應當予以充分地尊重,並按照總部裁決執行,但是,總部裁決對雙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服總部裁決的,均可將爭議按照分特許合同的規定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一百一十一條 直營店
分部設立的直營店,應當作爲企業的分支機構,辦理營業執照。分部應當按照管理加盟店的要求對直營店進行統一管理,獨立覈算,不得給予直營店特殊的優惠或方便。
第一百一十二條 安排
分部將本合同轉讓給第三人的,不影響分特許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無論因任何原因在合同有效期限內終止,本區域內的分特許合同亦相應終止。因一方違約而導致本合同終止的,違約方對加盟商(加盟店)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的計算方式爲_________。
不論因任何原因終止本合同,加盟店在_________期限內可以繼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品牌及_________,以保證加盟店的營業不至突然中斷。
第十八章 信息披露
第一百一十三條 信息披露的要求
總部和分部均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總部或分部向對方提供的有關信息披露的文件,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一百一十四條 總部的披露
總部承諾並保證,總部在簽訂本合同之前爲了說明開展特許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而向分部展示的《特許經營加盟說明書》和各種文件、資料、圖片、數據,以及在刊登的廣告中表達的內容,都是真實可靠的,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在該等信息中包含了不確定的內容或表述,分部予以理解,且得到總部作出的進一步闡明,並無因此產生的任何誤解。
總部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將總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系統的經營情況書面通報分部。
發生可能對總部產生較大影響、而分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總部應當在合理時間內將該等重大事件的有關情況向分部通報,說明事件的實質。所謂重大事件是指:
(一)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調整;
(二)總部的重大投資行爲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總部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總部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總部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總部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淨資產10%以上的重大損失;
(六)特許經營系統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總部的董事、監事、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
(八)總部股東變動情況和持股比例;
(九)總部減少註冊資本、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十)涉及總部的重大訴訟;
(十一)可能對特許經營系統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一十五條 分部的披露
分部在簽訂本合同前向通過《特許經營加盟申請書》及其他資料向總部披露的信息,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分部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將分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書面報告總部。
發生可能對分部產生較大影響、而總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分部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總部報告,說明事件的實質。所謂重大事件是指:
(一)分部的重大投資行爲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二)分部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分部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三)分部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四)分部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淨資產10%以上的重大損失;
(五)本區域特許經營系統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六)分部的董事、監事、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
(七)分部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八)涉及分部的重大訴訟;
(九)可能對分部及本區域特許經營系統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一十六條 質詢
總部或分部如果有證明或理由表明對方有應當披露的信息而未披露或者對方披露的信息不實,可以向對方提出書面質詢。
受質詢的一方應當在收到質詢函後7個工作日內及時就質詢的事項提交書面的報告或說明,並說明未披露或未如實披露的原因。
第一百一十七條 虛假披露
總部或分部在披露信息時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致使對方遭受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經理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九章 合同轉讓
第一百一十八條 合同轉讓的定義
本章所稱合同轉讓是指總部或分部將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第三人。
總部或分部不得將本合同權利或義務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第一百一十九條 總部轉讓合同
分部承諾,總部可以將本合同轉讓給第三人,而無需在轉讓時經分部同意。
總部轉讓本合同時,應當規定不少於_________天的合同生效期限。在轉讓合同簽訂後,總部應當立即將轉讓決定及由受許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規定製作的信息披露文件書面通知分部,總部與受讓人對披露的信息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受讓人明顯不具備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分部有權在轉讓行爲未生效前,按照本合同規定的仲裁條款申請撤銷轉讓,轉讓協議在未裁決前暫時中止執行。該項權利僅限於最先提起仲裁的分部行使,不得重複申請仲裁。
第一百二十條 分部轉讓合同
未經總部事先書面同意,分部不得轉讓本合同。
分部要求轉讓本合同時,應當將轉讓的理由及轉讓條件、受讓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規定製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報告總部,由總部作出是否同意轉讓的決定。
第一百二十一條 受讓人的條件
無論根據何種情形進行轉讓,受讓分部合同的一方至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系從事_________行業的有限公司,成立已滿_________年;
(二)註冊資本達到_________萬元;
(三)淨資產超過_________萬元;
(四)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
(五)其關聯企業沒有從事與特許經營系統相競爭的業務;
(六)同意簽署總部制定的《特許經營合同》及相關文件;
(七)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二條 優先權
分部轉讓本合同時,在同等條件下,總部或總部指定的第三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在總部向分部發出優先受讓的通知後,分部不得撤銷轉讓或變更轉讓價格與轉讓條件,否則,分部在_________年內不得進行轉讓。
第一百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
分部轉讓本合同,受讓人應當與總部重新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使用合同轉讓時總部制定的新版合同文本,但新合同應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合同修訂的要求。
第一百二十四條 轉讓補償費
分部轉讓本合同時,受讓人應當向總部支付一筆_________元的轉讓補償費,作爲總部對因轉讓而發生的費用的補償,包括對受讓人進行初始培訓和前期支持的費用。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權變動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分部需合併、分立或股權變動時,應當將合併、分立或股權變動的方案及有關當事人的情況書面報告總部,經總部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一百二十六條 經營方式
分部應當獨立自主地經營特許經營業務,禁止以承包、租賃、合作、委託或其他任何方式將特許經營業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經營管理。
第二十章 系統變革與合同變更
第一百二十七條 系統變革的原則
總部和分部一致認識到,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適時地對特許經營系統進行富有成效的變革,以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是雙方共同的目標。
總部對系統的變革,應當在保持系統健康穩定發展的前提下,以提高系統的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系統的經營效益,提高系統的市場競爭力爲原則,更好地實現特許經營的目標。
第一百二十八條 定義與職責
系統變革是指對系統經營模式產生一定程度影響的改進,這種改進可以直接導致公衆對系統感受的差異,而不包括對系統進行的微小的改變。
總部應當在系統變革中發揮主導作用,領導系統變革;分部應當在系統變革中予以充分地理解與合作,按照總部的要求實施變革,積極推動系統變革。
第一百二十九條 合同變更
因系統變革的需要,總部有權對本合同進行適當變更,但變更必須是善意與合理的,且限於經營手冊規定的範圍,並不得與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屬協議的內容相牴觸。
第一百三十條 變革的試驗
總部對系統的變革,應當由總部直營店或同意進行試驗的加盟店進行試驗,經實踐證明符合系統變革的要求,方可推行。
總部在推行系統變革前,應當向分部披露進行的試驗情況及實施方案。
第一百三十一條 變革的實施
總部對系統進行變革時,應當將變革的方案和作出變革的原因、意圖、可行性、試營情況及有關事項,於總部規定的變革實施時間前_________天通知分部。
分部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在本區域內實施系統變革,並及時將實施的情況報告總部。
第一百三十二條 合同續約時的變更
在本合同期滿續訂合同時,總部有權以新的特許經營合同代替本合同。總部應基於合理和善意的準則修訂本合同,且新的特許經營合同文本應當適用於整個特許經營系統。這不應被理解爲是對分部續約權的限制或損害。
第二十一章 合同終止
第一百三十三條 合同終止的情形
本合同除因下列情形而終止之外,總部或分部均不得擅自終止合同的履行:
(一)不可抗力;
(二)合同期限屆滿;
(三)總部與分部協商終止;
(四)一方宣告破產或宣告解散;
(五)多數特許店連續兩年發生經營虧損;
(六)法院、政府行政決定要求分部終止營業;
(七)因一方違約行爲而被仲裁機構裁決解除本合同;
(八)用於特許經營的主要資產被法院強制執行而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
(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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