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通用31篇)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1
甲與公司三年期的勞動合同將於20xx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按規定提前一箇月向其下達了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甲簽字確認。之後在第二天甲在公司院內與其他員工談話時,被往來單位車輛倒車時颳倒。經CT檢查診斷爲肌肉拉傷。主治醫生建議休15天,該病假於12月中旬已休完。
根據甲的要求公司申請了工傷認定,勞動部門在12月中旬下達了工傷認定書,認定工傷事實成立。現在甲提出進行工傷鑑定,由於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公司到勞動部門諮詢,確認工傷鑑定將在一箇月後才能下達。
本期問題:
一、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能否依法與其終止勞動合同,如不能應如何確定雙方的勞動關係?
二、甲的醫藥費由社保機構承擔,還是由肇事者承擔?
三、根據甲的傷情在未達到工傷傷殘等級的情況下,公司能否直接與其終止勞動合同?
一、一般在雙方對工傷事實沒有疑異的情況下,應依法進行工傷鑑定。待工傷傷殘等級明確後,如爲7-10級工傷人員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給予工傷待遇。
本案中公司應向甲下達《勞動合同順延通知書》,確定雙方的勞動合同基於工傷鑑定的特殊情形,順延到工傷鑑定確定之日終止
二、第三人侵權行爲成立並承擔全部責任的情況下,應由第三人承擔全部的醫藥費用。如第三人無力支付、未全額支付或按責任比例由員工承擔部分(應提供法律文書),由社保機構承擔或者補足差額。
在20xx年7月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甲的`醫藥費如第三人不明確或者不支付,應由社保機構先行支付,之後由社保機構向第三人進行追償。
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該條款中的“被確認”既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已下達工傷鑑定結論,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申請工傷鑑定過程中。
甲的傷情在正常情況下可能沒有達到工傷傷殘等級,不屬於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在公司願意承擔相關責任的情況下,可以直接與其終止勞動合同。如工傷鑑定結果有利於甲,他有權申請勞動人事仲裁主張自己的權益。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勞動合同順延後工傷鑑定結論確認員工的傷情不夠工傷傷殘等級,員工對工傷鑑定結論不服申請再次鑑定。這種情況下如公司願意承擔責任,同樣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2
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1)合同期限已滿。定期的勞動合同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後,除非雙方是依法續訂或依法延期,否則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目的已經實現。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工作完成以後,或其他類型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的條款全部履行完畢以後,合同因目的的實現而自然終止;
(3)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企業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對企業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以後,企業勞動合同就此終止;
(4)當事人死亡。勞動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終止;僱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終止,也可以因繼承人的繼承或轉讓第三方而使合同繼續存在,這要依實際情況而定;
(5)勞動者退休。勞動者因達到退休年齡或喪失勞動能力而辦離退休手續後,合同即行終止;
(6)企業不復存在。企業因依法宣告破產、解散、關閉或兼併後,原有企業不復存在,其合同也告終止。
勞動合同終止法定條件的範圍: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係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於消滅。
第一,在期滿終止中,增加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情形。這種情形,是指勞動合同中約定,以某項任務完成的時間爲勞動關係終結的時間點。在一些法院的審判實踐中,尚無因此類勞動合同終止引發的案件。但隨着社會經濟持續發展,《勞動合同法》進一步貫徹落實,不排除今後發生的必然性。應該說,這是一項前瞻性的`立法。
第二,在條件終止中,《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中,雖然對約定條件出現時勞動關係終結沒有明確規定,但這並不意味《勞動合同法》刪除了該項規定。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是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不存在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從屬關係,是相溶互補的並列關係。雖然《勞動合同法》未直接規定勞動合同可因約定條件出現而終止,但在第17條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中,規定了“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這裏的“法律”當然包括《勞動法》。
有必要指出,《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二)項至第(五)項,擴大了勞動合同終止法定條件的範圍,具體包括:
1.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該項規定較之“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終止,更符合我國國情。一種觀點認爲,實施這一規定後,雖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因種種原因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如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種勞動者),在其仍具有勞動能力的年齡段內,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的關係已非勞動關係而屬於勞務關係,這將不利於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結合我國面臨龐大就業羣體的具體國情,從宏觀分析,該種觀點在目前歷史條件下是否妥當?有待探討。
2.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時終止。
該種情形下,勞動者已喪失了履行勞動合同法律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勞動合同應當終止履行。需要指出的是,勞動者被宣告失蹤期間勞動合同處於何種狀態?宣告期內是否應認定勞動合同中止?《勞動合同法》對此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審判實踐中一般認爲,認定該期間內勞動合同處於中止履行的狀態,利於勞動關係的相對穩定和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3.用人單位履約能力喪失或者主體資格喪失導致勞動合同終止。
這類情形包括:“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上述情形均意味着用人單位已無法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權利與義務,導致法定終止條件出現。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3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包括兩類:一類是法定終止,即勞動合同因期滿而終止;另一類是約定終止,即勞動合同因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而終止。《勞動合同法》對此進行了調整,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幾種:
1、勞動合同期滿
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最主要形式,適用於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合同通常都自然終止。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由於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已經通過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保障,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合同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因此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只要勞動者依法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死亡,意味着勞動者作爲自然人從主體上的消滅。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該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蹤,是公民下落不明滿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法院宣告其失蹤並對其財產實行代管的法律制度。當勞動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作爲民事主體和勞動關係當事人,無法再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自然也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然終止。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
破產,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並由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解散。吊銷營業執照是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企業法人違反規定實施的一種行政處罰,對企業法人而言,吊銷營業執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法人資格也就隨之消亡。用人單位被責令關閉,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業在存續過程中,未能一貫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被有關政府部門依法查處。用人單位被撤銷是指企業未經合法程序成立, 或者形式合法但
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實體規定,被政府部門發現後受到查處。按照《民法通則》、《公司法》以及《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消,意味着企業的法人資格已被剝奪,表明此時企業已無法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其權利和義務,只能終止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根據《公司法》規定,因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等原因,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資格便不復存在,必須終止一切經營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活動,原有的債權債務關係包括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係,也隨主體資格的消亡而消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
法律規定不可能包含現實生活中出現的所有現象,因此,《勞動合同法》將這一規定作爲兜底條款。
爲保護處於困難情況下的勞動者不致因失業而喪失生活來源,法律對終止勞動合同的某些情形作了限制性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如果勞動者未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也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 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也沒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如《工會法》規定,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 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間。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4
(一)企業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的;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雖同意續簽,但續簽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各項條件低於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的;
3、以完成一定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因完成一定任務而終止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
5、用人單位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用人單位決定解散的;
6、用人單位因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7、自用工起超過一箇月不滿一年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簽訂合同,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知終止勞動關係的。
(二)企業不用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的,用人單位維持或提供待遇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拒絕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及勞動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
3、非全日製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的;
4、自用工之日起一箇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知解除勞動關係的。
拓展:
勞動合同終止與解除的區別
1、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是否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勞動合同終止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係自動歸於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係的繼續履行成爲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於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實出現,一般情況下,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係的消滅。
2、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分爲: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36條)、勞動者提前通知單方解除即勞動者主動辭職(37條)、勞動者隨時單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條)、用人單位單方通知解除(39條)、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單方解除(40條、41條),前述各種解除的成就條件是不同的。
我國《勞動法》第23條只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但並沒有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明確規定。而20xx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了列舉式的’規定。該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因此,當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上述事實之一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根據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會導致勞動合同解除違法,從而不能出現當事人預想達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與願違地要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在勞動合同解除的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勞動者在人身受到威脅,被強迫勞動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應的程序。
而對於勞動合同終止是否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後果,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從而導致實踐中對於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義務,以及需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盡一致,相對比較混亂。
4、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起點不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以20xx年1月1日爲分界點分段計算的原則,除了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爲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時,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應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年限外,其他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均應自雙方建立勞動關係起計算,即應按工作年限計算,只是20xx年1月1日前後,經濟補償金計算的數額略有不同。對於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規規定,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的,用人單位是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勞動合同法》對於此問題做出了新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若用人單位不同意按照維持或高於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以20xx年1月1日爲分界點分段計算的原則,對於20xx年1月1日後,因勞動合同終止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應自20xx年1月1日開始計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屬於經濟補償金計算範疇。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5
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決定於____日解除與你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將根據《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規章的規定與你進行離職結算。請你於____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收: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6
甲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鑑於:
一、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的《工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已經部分執行,建設方(公司)已經事實上停止該工程項目的建設。
二、雙方確認,乙方已經完成原合同約定的設計工作量,甲方已經按原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相應的工程設計費。
三、雙方已經充分認識到終止原合同的法律意義,並同意嚴格認真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約定。
據上,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正式終止原合同事項特訂立本協議:
1.甲方確認已經收到乙方移交與原合同約定之工程項目相關之所有的工作資料和成果文件給甲方。如甲方在後續工作中發現有未移交的乙方在履行原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與合同項目相關的一切函件、資料或檔案,甲方保留向乙方索取的權利,乙方不得拒絕。
2.乙方已履行了原合同規定的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止的義務和服務工作,乙方自本合同簽署後,不再繼續提供原合同規定的服務。
3.本協議簽署後,雙方之間不存在原合同約定的任何權利和責任。
4.此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原件一份。
5.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7
甲方:_____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乙方原爲甲方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崗位。本期勞動合同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現因______________原因______________(主動/被動)離職。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終止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
雙方現已就在勞動關係存在期間的經濟補償金及薪酬等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爲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__________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者簽字: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8
甲方:(廈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對原簽訂的租賃合同(編號)簽訂如下解除協議:
一、原租賃合同方
1、 原租賃合同甲方;廈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 原租賃合同乙方:
3、原租賃合同物業管理方:(廈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約定事項
1、乙方租賃甲方原康利金融大廈 樓 單元,租賃合同面積平方。現解除物業合約,本解除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原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自動解除。
2、乙方同意在 年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租賃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應付甲方的費用,逾期甲方保留以¥元/天向乙方收取滯納金。
3、乙方同意本協議第二條第 2 款費用結算終止時間爲 年 月 日。
4、本協議簽署當日,甲方可對本協議的物業單元進行停水、停電並做封鎖。同時視爲該單元物業租賃使用權已交回甲方。甲方即日起可正常方式另行對外出租或經營。
5、本協議約定乙方可清理帶走的物品爲:(另加附件說明:)。
6、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對本協議第二條第 5 款約定的物品清理完畢,逾期未。清的甲方可將視爲乙方遺棄物處理,甲方清理乙方本遺棄物品中產生的清運費用由乙方承擔。現場需拆除、破損、遺失等的賠償由乙方承擔。
7、本協議簽訂後,經甲方對租賃物業現場驗收無異議,乙方向甲方交付租賃物的鑰匙,在乙方簽署《 退場確認單》起本協議即刻生效,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8、乙方在撤場過程中,不得破壞房屋的結構及裝飾(包括但不侷限於門、窗、地板水電設備設施)否則雙倍賠償。
9、本協議簽署日結清:管理費、水電費、公攤費共計人民幣¥破損、改造、拆除、恢復費及清運費人民幣¥元;
10、乙方原已繳交裝修保證金等人民幣¥述費用的抵扣多退少補。
11、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方各執壹份。
12、其他具體撤場執行細節以雙方書面確認爲準,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雙方簽署
甲方:廈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授權人簽署授權人簽署
蓋章: 蓋章:
時間: 年 月 日簽署地:廈門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9
終止勞動合同是指企業勞動合同法律效力的終止,也就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勞動關係的終結,彼此之間原有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不復存在。
終止勞動合同範本
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聯繫人和電話:
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崗位:
入職日期:年月日最後一份勞動合同期限:
解除日期:年月日本單位工作年限:(其中依法合併計入的年限爲年個月)
依據的法律條文:《勞動合同法》第條第款第項終止原因(打√)
□勞動合同期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者死亡或失蹤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破產□用人單位停業
單位名稱(蓋章)
年月日
簽收人:
簽收日期:年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範本
1、合同終止協議(無法繼續履行合同)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於___年___月____日予
以終止。因終止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籤蓋章,並經鑑證機關審查證明後生效。協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份,鑑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鑑證機關:(蓋章)
代表人:(蓋章)代表人:(蓋章)鑑證人:(蓋章)
年月日
2、提前終止合同書樣本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聯繫電話:
鑑於:
(1)甲方和乙方於年月日簽署了《勞動合同》(詳見附件)。
(2)經乙方要求,並經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提前解除該《勞動合同》。
通過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合同解除及責任承擔
1.1乙方向甲方提出並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已簽署的《勞動合同》。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該協議不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相應免除另一方在《勞動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並放棄追索的權利。一方放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通過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權利的要求。
1.2《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無須承擔《勞動合同》項下約定的須由該方承擔的任何義務與責任。除甲方同意給予乙方總計人民幣元的款項之外,任何一方無須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錢款、費用。乙方同意,該等錢款爲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全部錢款,除此之外,甲方沒有對乙方負有任何其他債務。
1.3乙方確認本協議簽署後,《勞動合同》即行解除,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同時放棄根據《勞動合同》向甲方提出索賠、賠償或其他請求的權利。
2、承諾與保證
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諾及保證:
2.1解除《勞動合同》不會導致一方產生對另一方的任何債務負擔;
2.2解除《勞動合同》不會導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會導致任何一方存在訴訟和潛在糾紛的可能性。
3、管轄法律:仲裁
3.1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中國法律解釋。
3.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爭議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在上海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其他
4.1本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籤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壹)份。
附件:《勞動合同》
甲方:x有限公司
蓋章:
乙方:
籤:
終止勞動合同書
我們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屆滿(終止條件已出現),單位(本人)決定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現根據《勞動法》第_____條的規定,決定與你(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請你(單位)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__部門(給予)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簽收回執
本人(單位)已收到單位(職工)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5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是指。意見一:指用人單位從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爲;意見二:指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行爲;意見三:指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爲;意見四:指用人單位未按規定險種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爲;意見五:含上述所有行爲。
54、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超過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但不能約定勞動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的違約金。
55、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服務期規定追究勞動者違約金。
56、《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中“客觀經濟情況”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兼併、分立、合資等。
57、《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中“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是指在三個月內裁減人員達到此標準,應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58、《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的三類人員無先後順序之分。
用人單位裁減人員後,重新招用人員時,應當履行優先通知被裁減人員的義務,對沒有履行通知義務的,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但未優先招用被裁減人員的,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59、企業由於生產經營發生重大困難,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討論決定降低勞動報酬的,不視爲未及時貴客支付勞動報酬。
60、用人單位未建立工會的,可以不執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但未徵求工會意見的,可以事後補正程序。
61、被鑑定爲6~10級的工傷人員,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用人單位除應當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外,還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62、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按勞動者的應發工資計算。勞動者前12個月平均收入低於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63、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解除勞動合同時,額外支付勞動者一箇月工資代替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的義務的,額外支付的一箇月工資標準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標準計算。
64、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高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計發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不受十二年的限制。
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履行地與企業註冊地不一致的,勞動者的工資高低以勞動合同履行地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爲參照。
65、《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依法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金分階段計算。計算本法施行前的經濟補償,按照勞部發[1994]481號執行,計算本法實施後的經濟補償年限,按本法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後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年限從XX年1月1日開始計算。同時國有企業還要按《關於(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廢止後有關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生活補助費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80號)支付生活補助費。
終止勞動合同出現情況
(1)合同期限已滿。定期的勞動合同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後,除非雙方是依法續訂或依法延期,否則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目的已經實現。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工作完成以後,或其他類型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的條款全部履行完畢以後,合同因目的的實現而自然終止;
(3)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企業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對企業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以後,企業勞動合同就此終止;
(4)當事人死亡。勞動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終止;僱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終止,也可以因繼承人的繼承或轉讓第三方而使合同繼續存在,這要依實際情況而定;
(5)勞動者退休。勞動者因達到退休年齡或喪失勞動能力而辦離退休手續後,合同即行終止;
(6)企業不復存在。企業因依法宣告破產、解散、關閉或兼併後,原有企業不復存在,其合同也告終止。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10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於X年X月X日入職本公司,乙方於20xx年X月X日書面向公司提出辭工。經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終止勞動合同關係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關係書面申請,雙方自X年X月X日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二、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X元),作爲甲方對乙方的補償,此補償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與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其它費用。
三、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終止,雙方不存在其它權利義務關係,除本協議約定的補償及相關費用外,雙方互相不存在補償或賠償事宜。
四、雙方同意無論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產生任何權利義務問題,自本協議簽訂後放棄向對方提起投訴、仲裁或訴訟的權利。
五、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後,乙方自願放棄補償差額的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時間:時間: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11
合同終止協議(無法繼續履行合同)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於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終止。因終止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鑑證機關審查證明後生效。協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份,鑑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蓋章)鑑證機關: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蓋章)代表人:________(蓋章)鑑證人:________(蓋章)
_____年__月__日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12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經協商,乙方與甲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 年 月 日,xx公司由國有改制成民營企業即甲方,根據乙方與xx集團有限公司簽定的股權轉權協議,乙方在xx公司改制之日以前的工齡已由xx集團有限公司買斷,並作出補償,補償款已抵償股權款。xx公司改製爲甲方後,甲方繼續聘用乙方至20xx年xx月xx日。
二、自 年 月 日起,乙方與甲方自願解除勞動關係,即日起,乙方與甲方不再存在勞動關係。
三、按照國家勞動法規的相關規定,工作滿一年補一箇月工資的規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補償乙方元,另外,甲方給乙方勞動法規範圍內以及額外的經濟補助共元。乙方領取以上款項後,不得向甲方或者甲方股東提出任何經濟補償或賠償要求。
四、自 年 月 日起乙方的.社保費及其他應繳費用自行繳交,與甲方無關。並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六個月內,乙方須遷出人事檔案,否則,造成的費用支出由乙方承擔。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13
用人單位:
勞動者姓名: 性別:身份證號碼:
因以下第 項
1、勞動者辭職或自動離職;2、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3、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合同;4、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待遇;5、其他原因勞動合同終止的(辭退、開除、
除名) 。雙方合同期限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工作崗位: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 年 ,本人本單位繳納失業保險年限 年 月,自年 月 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現報去備案。
職工:(簽字)
單位:(蓋章)
勞動人事局(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
1、解除或終止合同均應填寫本備案書,備案時單位應持《勞動合同》文本作爲審查依據。
2、本備案書一式五份,單位二份,本人檔案一份,社會保險處、勞動就業辦公室各一份。
3、此備案書不影響勞動關係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的申訴權利。
4、解除合同書備案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告知義務,告知其檔案轉移和保險手續的辦理情況及進行失業登記的`事宜。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14
尊敬的:
本單位與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由於______________原因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其檔案及社會保險關係移轉至______________。該職工在本單位的相關工作情況:
1、本單位與其最近一次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爲: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該職工在本單位的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或工作崗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共計爲: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15
編號:______
員工姓名: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甲方簽訂的_____年限期的勞動條約,現因勞動條約期滿(大概由於_____緣故起因),停止(打掃)勞動條約。
根據有關規定,切合(大概不切合)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稱於本人_____月變動勞動條約書一式三份,甲乙兩邊、賦閒職工機構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16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甲方同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丙方作爲勞務派遣工被派遣到乙方處工作,由於 。根據甲、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相關條款,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解除甲方與丙方之間存在的勞動合同;
二、甲、乙方同意支付丙方工資薪酬和社會保險費用至 年 月 日止,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甲、乙方同意支付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丙方同甲方存續勞動關係期間的`經濟補償金、待通知金等共計: 元,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甲、乙、丙三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書後,終止勞動合同所約定的一切權利義務。丙方自願放棄因上述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所產生的其他一切權利,並確認甲、乙、丙三方之間已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或糾紛(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及解除後,三方應履行的所有義務等);
五、丙方承諾與甲、乙方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等事宜就此終結,丙方不向甲、乙方提出其它任何異議或要求。丙方不得以勞動合同的履行及解除爲由,採用仲裁、起訴等方式主張權利;
六、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生效後,三方均不得反悔,違者將承擔因違約而產生的全部經濟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丙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17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鑑於:
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入甲方工作。最近的勞動合同簽訂於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可以解除/終止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解除/終止事宜達成本協議條款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1、前述勞動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終止。
2、甲方保證向乙方給付並結清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保險福利和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爲乙方辦理的手續和給付的所有待遇。
3、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甲方一次性補償乙方經濟補償金總計幣___________元;除此之外,甲方不再給付乙方其他任何補償。該等經濟補償如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4、雙方應按照勞動合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甲方的規章制度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辦理完畢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移交工作和離職的各項手續。在辦結各項手續後,甲方將前條所述的經濟補償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5、乙方承諾,在離職後繼續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內部不應瞭解該保密信息之成員,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若有違反,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商業祕密是指甲方所有的,不爲公衆所知悉的,或與營業或其產品相關的信息或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商品信息、客戶信息、貿易信息、經營信息、技術信息,其他甲方作爲保密信息管理的所有信息或相關的文件、憑證、手冊檔案,不論該等信息或資料是否明確標記爲保密。
6、雙方確認,本協議構成甲方與乙方之間勞動關係解除/終止的最終解決方案。除本協
議所述費用外,甲方與乙方不存在其他任何未了結的債權債務關係。
7、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簽章)
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簽章)
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18
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勞動合同終止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簽字之日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二、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及具體表現,依據勞動關係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在本協議簽字之日,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19
__________:由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於____日予以解除。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將發給(不發給)你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元,醫療補助費______元,並將提前預支你____月份的’工資______元。請於____日前將工作交接及離職手續辦理完畢。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____日使用說明:在勞動合同期內,需要結束雙方的勞動關係時,可採用此文書式樣。當需要提前30天通知時,注意將解除合同的時間填寫正確,需要發給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時,注意按規定計發。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20
______(先生、女士):
___年___月___日與甲方簽訂的___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由於___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或者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當於本人___月工資___元人民幣整。
甲方: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失業職工管理機構各一份。
文書要點
勞動合同變更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變動,雙方按變更後條款執行。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是指發生法定事由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事由以後,勞動合同不再履行。根據《勞動法》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特別提示
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①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③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爲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6)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但在試用期內的,或者發生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以及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等情況時,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合同。
(7)終止和解除合同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8)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9)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0)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1)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
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佔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21
甲方: 公司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現上文述及的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後訂立本《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簡稱“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的條款如下:
1. 雙方同意,自勞動合同屆滿日 年9月30日起,甲方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雙方之間基於勞動關係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2. 乙方的最後工作日爲 年09月30日。乙方應不遲於最後工作日將屬於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種財產返還甲方並辦妥甲方公司規定的正式離職手續。
3.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相當於乙方_____個月的月工資收入,合計人民幣_______整(¥_____元)。
4. 除第三條規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款項,同時自 年10月1日起甲方也無需繼續爲乙方繳納任何保險費用。
5. 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條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並且交還所有屬於甲方的物品、財產及文件,甲方同意於 年10月1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條的款項。因這些款項應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收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有扣繳的法定義務,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項時直接予以扣繳。
6.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至 年09月30日終止,甲乙雙方基於勞動關係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已經結清,互無糾葛。
甲方:
乙方(簽字):
(蓋章)
日期: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22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
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現由乙方提出協商終止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已與甲方辦理相關的離職交接手續;
二、甲方已與乙方結算_________年______月份工資,該工資將於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通過銀行轉帳到個人帳戶,工資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檔案和社保相關轉移手續;
四、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爲: 年 月 日;
五、雙方履行完上述事項後,不再相互追究對方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23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同志(先生、女士):
身份證號:
[ ]年[ ]月[ ]日,我單位與您簽訂的[ ]期限的勞動合同(編號: ),
現因 原因,[ ]年[ ]月[ ]日終止(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
[ ]年[ ]月[ ]日,公司已經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徵求工會意見,工會已經同意。
根據《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符合(或者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的情形,經濟補償金按照本人 月工資 元人民幣整,工資待遇按照正常發薪日,停薪日爲[ ]年[ ]月[ ]日。
請於[ ]年[ ]月[ ]日到公司人力部門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本通知書原件一式兩份,公司留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單位: (簽字蓋章)
時間:
簽收頁
本人於 年 月 日收到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簽名: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24
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條款之一(___)原因決定解除、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四、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五、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
六、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調出手續;
(2)存檔費用由___方負擔。
(3)住房公積金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封存或轉出)。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25
委託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由於______原因,致使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家庭居室裝飾設計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協商後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已完成設計工作包括:
二、合同費用結算:原合同的`設計費總額爲____元(幣種爲人民幣)。根據乙方設計工作實際完成情況和原合同中對設計費的約定,甲方應付共計___元,甲方已付___元,甲方應付未付_____元(大寫:____元整),除此之外甲方無需支付乙方任何其他費用。
三、甲方擁有包括設計成果在內的本項目資料的著作權。甲方保留在本項目中繼續使用、深化該設計、或將設計成果提交其他第三方設計單位參考的權利。
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本協議生效、原合同終止。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協議簽訂日期:
簽約地點: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26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於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終止。因終止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鑑證機關審查證明後生效。協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份,鑑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代表人:(蓋章) 代表人:(蓋章) 鑑證人:(蓋章)
年 月 日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27
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__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了《________ 》,原合同/協議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致使原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原《 ________》自___年___月___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協議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終止;
2、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未發生的___________費______元於本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
3、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的`______元保證金於本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
4、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________ 》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 ________》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協議的約定於本協議生效時向___方支付___元違約金。
5、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28
甲方:樂山市銀河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金文林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__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於20__年1月12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繼續支付乙方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月31日的工資,共3000元,於20__年1月31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乙方相當於乙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元,於/年/月/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乙方應於20__年1月16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係轉出手續。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爲,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譭、誣陷、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爲,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離職後兩年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於/年/月/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保密費_____元。
1、保密內容
(1)甲方的交易祕密,包括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戶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性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經營祕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祕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祕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製造工藝、製造技術、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2、違約責任
(1)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應按甲方管理制度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2)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全部損失,返還保密費並處1200元的罰款。
(3)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爭議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調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補充說明:
由於乙方從事本公司__崗位,對本公司經營發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該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勢必會導致公司工程建設等工作出現斷層,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爲了保障公司經營的連續性和正常發展,乙方必須與接替其工作崗位的人交接清楚,讓其儘快熟悉和瞭解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並在其能獨立主持工作之後再辦理離職手續,由雙方共同交接完畢簽訂確認工作交接清單。
若在乙方離職期限截止時,接替其崗位的員工還不能獨立主持工作,經甲乙協商雙方約定可適當延長離職期限,但不超過一箇月。
八、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樂山市銀河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20__年1月12日 20__年1月12日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29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終止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1.甲、乙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及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於20xx年XX月XX日期滿終止,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勞動關係自《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起終止,雙方之間不再續簽新的《勞動合同》。
2.甲方於20xx年XX月XX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人民幣X元。
3.乙方承諾,其在離職後不以甲方名義對外從事業務,也不損害甲方的形象及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否則,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願負賠償責任。
4.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書並結清上述款項後,雙方無任何其他異議,同時一致同意放棄向對方主張任何其他補償、要求的.權利。
5.乙方確認,甲方已經和其結清了全部工資、加班費、獎金等;乙方同意,即便甲方尚拖欠其工資、加班費、獎金等,其也同意放棄。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署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簽署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30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頒佈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終止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1、甲、乙雙方於20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及於20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於20 年 月 日期滿終止,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勞動關係自《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起終止,雙方之間不再續簽新的《勞動合同》。
2、甲方於20 年 月 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幣 元。
3、乙方承諾,其在離職後不以甲方名義對外從事業務,也不損害甲方的形象及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否則,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願負賠償責任。
4、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書並結清上述款項後,雙方無任何其他異議,同時一致同意放棄向對方主張任何其他補償、要求的權利。
5、乙方確認,甲方已經和其結清了全部工資、加班費、獎金等;乙方同意,即便甲方尚拖欠其工資、加班費、獎金等,其也同意放棄。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署日期:
乙方:
身份證號:
簽署日期:
有關終止勞動合同彙編 篇31
(勞動者):
我公司與您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即將屆滿。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經研究,本公司依法與您終止勞動合同。
您需要結算以下薪資和補償金事項:
1、您的薪資結算至 年 月 日,計 元。
2、此種情形下,單位需要支付給您相當於 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 元。
您須按照我公司以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離職管理制度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受送達人簽字:
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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