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通用4篇)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篇1

  注意維權證據收集

  專家建議勞動者注意收集自己用工事實的證據,防止發生糾紛時,無據可循。專家指出:任何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或者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憑證,都可作爲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連續10年不籤無固定期,雙倍賠償

  從20xx年1月1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規定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以外,還對企業終止勞動合同的約束。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而《勞動合同法》則刪除了“雙方當事人可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這句話,也就是說企業裁員故意抬高門檻、找茬,如“末位淘汰,終止勞動合同”等等,今後企業隨意終止勞動合同的做法將受到全面遏制。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必須按照新《勞動合同法》執行。

  此外,新法還加強了對老職工權益的保護,明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雙方同意延續合同的, 只要勞動者提出,便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規不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解除或終止合同時,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雙倍支付賠償金。即便是勞動者真的不願意續簽,單位終止合同的同時,也還要依法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信息!勞動仲裁期間,你可以去新單位工作!

  遇到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請注意上述相關事項,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篇2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如果解除勞動關係,還應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爲每個人到一箇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以上就是對維權辦法的解答了,在遇到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要敢於蒐集證據,千萬不要因爲害怕而不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上內容由的小編爲您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任何的問題,歡迎您聯繫我們的小編。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篇3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的時候,以各種理由不欠、拖延簽定勞動合同。很多農民工、臨時工(法律上都稱爲勞動者)存在這樣的誤區:認爲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能要求購買社會保險,不能享受工傷待遇,認爲自己低人一等,認爲“我就是個臨時工,老闆能發點工資就不錯了。”這是完全錯誤的!

  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權益仍能得到保障

  勞動者普遍存在這樣的一箇誤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權益就得不到保障!認爲其實不然,只要能夠證明勞動者和單位之間有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勞動者的權益就能得到有效保障。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箇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係?

  證明勞動關係是享受勞動者待遇的關鍵所在,也是難點所在,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12號)的規定,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能享受什麼待遇?

  1、雙倍工資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箇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鐵飯碗”待遇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篇4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你手上的這份勞動合同沒有用人單位的簽章,屬於未生效的勞動合同。

  若你已在該用人單位工作超過一箇月,而用人單位仍未按規定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你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除第一個月外的其他每月雙倍的工資。

  若用人單位有明確的規章制度規定員工無故不上班屬於曠工,則你無故不去上班,就屬於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有權因此終止勞動關係;但如果你沒有違反規章制度也沒有其他情形使用人單位有權即時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要求你離職就是違法的,還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的要求合法、合理。你可以去當地的法律諮詢中心諮詢下或者去仲裁中心你應該去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本站原創發佈。 任何個人或組織,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時,禁止複製、盜用、採集、發佈本站內容到任何網站、書籍等各類媒體平臺。 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繫我們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