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合同合集(精選31篇)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1

  爲正確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就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如下解釋。

  一、【解釋的適用範圍】

  第一條【用人單位的界定】本解釋所指的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以及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和基金會。

  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屬於本解釋所稱的用人單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不屬於本解釋所稱的用人單位,但可以受用人單位委託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自然人、家庭和農村承包經營戶不屬於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第二條【住房公積金爭議的處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公積金發生的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七條;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第三條【社會保險爭議的範圍】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沒有爲其繳納基本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而遭受損失爲由,要求用人單位直接支付基本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賠償金髮生的爭議,屬於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的社會保險爭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爲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爲由要求用人單位補辦社會保險手續,或者用人單位已經爲勞動者辦理了社會保險手續,但由於用人單位欠繳、拒繳社會保險費發生的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但應告知勞動者向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

  (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

  二、【訴訟主體的確定】

  第四條【不具備經營資格和掛靠情形下的主體確定】勞動者與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因用工關係發生爭議,應當將用人單位和其出資人作爲共同當事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借用他人營業執照經營的,還應當將出借營業執照的一方作爲當事人。

  勞動者與掛靠在其他單位名下的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用人單位和被掛靠單位爲共同當事人。(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三條;實施條例第四條)

  第五條【發包後的主體界定】建設工程層層轉包、分包給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實際施工人,實際施工人招用的勞動者與其發生勞動爭議的,最近上一層轉包、分包關係中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和實際施工人爲共同當事人。(實施條例第四條)

  三、【勞動關係的認定】

  第六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用工認定】用人單位招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係按僱傭關係處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第七條【企業停薪留職人員、內退人員的用工認定】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了用工關係的,可按勞動關係處理,但原用人單位已爲其繳納基本生活費或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停薪留職人員、內退人員請求新的用人單位爲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停薪留職人員、內退人員請求新的用人單位爲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予支持。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請求在新的用人單位享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業危害防護、福利待遇的,應予支持。(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第八條【外國人及臺港澳人員的用工關係】依法辦理《外國人就業證》或《臺港澳人員就業證》的外國人、無國籍人或臺港澳人員在中國內地與用人單位形成的用工關係,按勞動關係處理。(中國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第四條: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八條)

  第九條【涉外企業用工關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臺港澳地區企業在中國內地未通過涉外就業服務單位而直接招用勞動者形成的用工關係,按僱傭關係處理。

  (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第十條【在校學生的用工關係】在校學生實習期間與實習單位形成的用工關係,按僱傭關係處理。(勞動法第十五條)

  四、【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條【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分配】勞動者起訴追索超過兩年前的加班費,由勞動者對已加班的事實負舉證責任;勞動者起訴追索兩年之內的加班費,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加班的事實負舉證責任。(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第六條)

  第二種意見: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負有舉證責任。勞動者有證據證明有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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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2

  用人單位(甲方):

  職 工(乙方):

  日 期: 二〇一四年月

  甲 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地 址:住 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上海勞動合同法》、《上海市勞動上海勞動合同條例》和國家、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上海勞動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上海勞動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的類型爲: 。

  (一)有固定期限上海勞動合同。期限____ 年,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上海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上海勞動合同。具體爲: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爲:。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爲: 。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後,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爲: 。

  第七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爲:。甲方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於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爲: 。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爲__ 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_ 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爲__,計件單價爲 。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 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爲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險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後,應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的接解除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上海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上海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上海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上海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應當對乙方承擔本上海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上海勞動合同終止:

  (一)本上海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四)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的。

  甲、乙方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上海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本上海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爲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上海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爲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本上海勞動合同,但經雙方協商一致,並且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上海勞動合同也可以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上海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於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約定的,本上海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乙方本人一箇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

  (一)甲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提出與乙方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二)乙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三)甲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四)甲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五)甲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約定終止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補償總額一般不超過乙方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但雙方約定超過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一條 上條所稱的工資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上海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收入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第三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除按約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於乙方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三條 乙方爲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要求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一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可以採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三十五條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競業限制的範圍爲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爲______,支付方式爲______。

  十三、違反上海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上海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上海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上海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爲:______。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爲:___。

  十四、其他

  第四十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__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3

  《勞動合同法》只是勞動法律中的一箇小小的部門法,只有98條,但是,它的頒佈實施對社會的影響是巨大的。因爲這部法律不僅涉及億萬勞動者的切身利益,而企業也涉及千千萬萬企業的切身利益。任何一箇人都有可能和這部法律有關,因爲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成爲勞動者;任何一箇企業都和這部法律有關,因爲每一箇企業要生產經營都會使用勞動者。而這部法律所秉承的“向弱者傾斜”的立法精神,不僅會提高企業的用工成本,而且還會給企業的勞動用工管理帶來諸多挑戰。與先前的勞動法律法規不同的是,這部法律的條款更加具體、更加具有剛性,同時加大了對違法用工的懲處力度。因此,這部法律的實施,預示着企業勞動用工不受約束的寬鬆的法律環境將成爲歷史,在新的法律模式和環境下,如何抉擇將是企業不得不面臨的問題。

  在新的法律環境下,擺在企業面前的有兩種選擇:一種選擇是“轉變”,另一種選擇是“轉移”。所謂“轉變”,就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新規定,審視、修訂、改進、完善企業自身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調整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把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地結合起來,實現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蛻變。所謂“轉移”,就是將企業搬到其他勞動用工成本相對較低,法律規制相對較寬鬆的地區。所以,我們看到《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經濟發達地區的企業紛紛將企業轉移到經濟欠發達地區,有的甚至將企業轉移到越南、印度等其他發展中國家。

  “轉變”、“轉移”都是一種策略。無論是“轉變”還是“轉移”都是企業應對新法的一種策略,其決定權完全在企業。

  “轉變”、“轉移”反映了不同的心態。“轉變”反映的是企業積極應對《勞動合同法》,即企業在新法的`壓力引導下,盡力合理改變現有的制度和機制,以適應新法的要求。“轉移”反映的是企業消極應對《勞動合同法》,即企業畏懼新法的壓力,而到別處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環境。

  “轉變”、“轉移”決定不同的發展模式。“轉變”會促進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創新、完善企業各項制度,改變單一依靠低成本優勢來獲得低利潤,走向依靠成本控制、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等多種手段獲得高利潤的企業發展模式。“轉移”決定了企業只有依靠低的成本來獲得低利潤,即無法擺脫“低成本——低技術——低附加值——低利潤”的企業發展模式。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期限類型爲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 20xx 年 1 月 1 日,其中試用期 2 月,本合同到 20xx 年 12 月 30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養護員 崗位工作。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 店內藥品養護工作

  第四條 甲方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詳見工作安排表)。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

  三、勞動報酬

  第五條 乙方試用期工資爲 800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爲 1000 元/月。甲方每月 10 日如期支付 1200 (當月/工資。

  第六條 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甲方按 5 元/小時發放加班費用。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乙方不得推諉,無故不參加加班者,視曠工處理。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某項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新籤勞動合同的手續。甲乙雙方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6條、38條、39條、40條、41條、44條的相關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五、 違反合同責任

  第八條 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乙方辭職未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甲方放棄,乙方同意視爲已給甲方帶來損失,賠償以1500元起計。

  第九條 乙方未在甲方處工作滿一年提出辭職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元的培訓費用。

  六、調解與仲裁

  第十條 雙方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七、其他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下列甲方規章制度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可另加附件):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工時工作制度、勞動報酬標準無異議,並保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不再就月工資金額和加班工資標準再追究對方的責任。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知悉並完全理解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同意遵守。

  (3)乙方自願不購買社會保險,經甲、乙雙方協商,由甲方出資爲乙方購買僱主責任險及人身意外險,當發生工傷事故時,乙方同意該保險賠款衝抵甲方根據法律規定承擔的賠償款。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5

  X單位領導:

  我叫,女,XX歲,大專文化,X年XX月與貴單位簽訂爲期兩年的勞動合同,現在貴單位營業所上班。兩年來,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爲規範,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續訂勞動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內,以優質的服務樹立了良好的對外形象。我在營業所上班。由於該所地處鬧市,附近小商小販多,因此,上班時間工作之忙,業務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爲樹立單位優質服務的形象,我始終牢記貴單位的服務宗旨,總是做到早上班、遲下班,耐心細致地數好每一分錢,給客戶一箇滿意的服務。由於我工作認真、過細,兩年來不僅未發生一筆誤差,未與客戶發生一起爭吵,而且因我的優質服務,贏得了客戶的滿意和信任。

  二是合同期內,以頑強的毅力提高了個人的自身素質。兩年來,在愛人的支持下,工作之餘,我總是主動放棄休息和娛樂時間,拋開繁瑣的家務,集中精力,積極主動地抓好業務學習,不斷爲自己“充電加油”,以使個人業務素質適應不斷髮展變化的新形勢。20xx年我在參加省農村職大大專班的.學習後,又在家自學了電腦的基本知識。現在,五筆打字,ABIS操作等項業務工作我都爛熟於胸,操作流利。另外,對其它與工作相關的業務,我也是努力學習,儘快掌握。兩年來,我個人在當班期間,沒有發生一起因業務不熟而被難住、以致耽誤客戶時間的事件。

  兩年來,我雖然在平凡的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無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貴單位的要求比,還有很大的差距。今後,如果貴單位同意我續訂勞動合同,我將更加努力學習,更加發奮工作,用優良的作風、一流的服務展示單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X年 月 日

  相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廣東省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爲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爲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或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爲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 元/日)。

  2、其他形式: 。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爲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並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6

  全部無效

  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無效勞動合同的表現形式爲: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2)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如果訂立勞動合同時,當事人一方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有意製造假象欺騙對方,致使另一方上當受騙,造成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認識和判斷,從而同意訂立的勞動合同,則屬於採取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威脅手段,指當事人一方用可能實現的危害對方人身或財產安全的行爲相要挾,迫使對方違背意願而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無論是採取欺詐手段還是威脅手段,所訂立的勞動合同都違背了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它的後果是侵犯了一方當事人的權益,因而這種勞動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部分無效

  部分無效勞動合同是指,其部分條款無效的合同。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另外,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的無效不能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決定。

  法律後果

  《勞動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因而,無效的勞動合同不受國家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對於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的,其法律後果是:

  第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考用人單位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用人單位無同類崗位的,按照本單位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確定。

  第二,無效勞動合同是由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造成的。法律上的過錯,是指法律關係主體在主觀上有違法錯誤,包括故意違法和過失違法。過錯可能是一方的,也可能是雙方的,它是由當事人的主觀原因造成的後果,因此,對於無效的勞動合同,在確認其無效的同時,如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7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是,勞動者也應當履行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性和實體性義務。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履行下列義務和權利:

  第一,應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除由於用人單位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一般來說,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應根據規定履行提前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對於用人單位存在過錯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建議勞動者採用書面通知的形式,以免因行使解除權不當而出現爭議。

  第二,應當履行工作交接的義務。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與用人單位辦理交接手續,並通過交接單等書面形式將交接情況作出記錄。

  第三,勞動合同解除後,應注意履行保守用人單位祕密的義務。 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是一箇勞動者的無條件義務,由於泄密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不僅可以依法追究勞動者的法律責任,而且還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追究受密單位的法律責任。對於有競業限制約定的,勞動者還應當按照協議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

  第四,勞動者還應當向用人單位索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據,也是勞動者辦理失業保險和再就業等相關手續所需的重要文件,所以,勞動者應當妥善保管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第五,勞動者應當配合用人單位辦理檔案轉移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但在辦理相關手續過程中,勞動者也應當履行告知和配合等義務,以免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

  第六,對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的內容履行相關義務。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是合同的一種,受法律保護,當事人雙方應當履行。另外,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這是與勞動法不同的規定。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8

  (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周口博大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周口市七一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蔡衛傑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 20xx 年 2 月 3 日起至 20xx 年 2 月 3 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20xx 年 2 月 9日起至 20xx年 4 月 9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爲 **年 2 月 5 日至 **年 2 月 5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 針車、手工 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 福建石獅市 。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1、16到40週歲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

  3、熟練幫面針車工、手工和具備完全操作整鞋的技能。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9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揚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工商登記機關

  社會保險單位代碼 聯繫電話

  乙方(職工)姓名 性 別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本單位起始工作時間 合同期限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列第 種類型確定本合同期限(a,b,c選其中之一):a,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止.

  甲,乙雙方選擇上述勞動合同期限之一的,如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自 年 月 日起至該任務完成之日止.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並已公示的規

  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在 .

  (四),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乙方同意可以書面變更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實行 工時制(a,b,c選其中之一).

  a,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b,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按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事項及內容執行.c,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根據工作需要,確保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自行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等.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10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爲:

  1、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以完成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預計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工作任務完成經甲方驗收後,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3、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第二條乙方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爲,工作地點爲。

  第三條、乙方工作時間執行工時工作制(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週休息日爲。乙方工作期間按國家和省相關規定享受休息休假權利。

  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四條、甲方於每月日前以現金或委託銀行代發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標準爲。

  第五條、甲乙雙方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在招用工之日起一箇月內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並及時爲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

  第六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採取職業危害防護措施,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時,甲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並按規定爲乙方申報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八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合同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11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甲乙雙方依照國家和本省勞動法律法規建立勞動關係,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並對有關問題作以下約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

  1、不足一箇月時間的用工:從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不設試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用工:以 工程完成之日(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爲本合同的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點:

  從事(工種):

  數(質)量要求:

  三、勞動報酬

  1、工資計算方式:

  (1)計時(每天或每月工資標準)

  (2)計量(件)(單價數量)

  2、工資支付方式: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資的,每月人民幣 元;按工作進度支付工資的’預付 ‰,計人民幣元,餘款待任務完成後全部付給。

  甲方應制作工資發放花名冊,並由乙方本人簽字或書面委託他人代簽,領取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工傷保險

  甲方依法爲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其中每月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計 元。

  五、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及其它約定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12

  甲方:

  證件號碼:

  乙方:

  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於20xx年10月01日簽定的勞動合同,提前解除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於20xx年10月31日解除勞動合同,即日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不存在任何爭議。乙方同意並放棄就其他勞動關係問題提起仲裁或訴訟等的權利,彼此不再追究雙方責任。

  二、因是甲乙雙方協議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乙方同意根據離職前12個月所得工資的平均工資計算,共計:3000元人民幣。工資結算至20xx年10月31日,結清應得所有工資共計:3529元人民幣,合計:6529元,大寫:陸仟伍佰貳拾玖元整。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同意接受甲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與方式。

  三、甲方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20xx年10月31日止。

  四、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雙方無違反勞動法,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爲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五、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後3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覈對清楚,並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0元人民幣。

  七、乙方應於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對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經甲方蓋章與乙方簽字後即時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蓋章)

  X年XX月XX日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13

  在公司及單位集體勞動是不可避免的,一般我們都有聽說勞動合同,但是卻忽略了集體合同。在現實生活中,知道和瞭解集體合同,有利於減少許多合同雙方的糾紛,讓合同雙方有法可依。那麼到底什麼是集體合同?下面小編就集體合同的定義及相關知識做出如下總結。

  集體合同

  也稱爲勞動協約、團體協約、集體協約或聯合工作合同,是企業與工會籤

  集體合同的協商與簽訂訂的以勞動條件爲中心內容的書面集體協議。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不同,它不規定勞動者個人的勞動條件,而規定勞動者的集體勞動條件,一般適用於企業行政(或企業主)和全體工人、職員,也有的適用於企業行政(或企業主)和參加簽訂集體合同的工會成員。

  資本主義國家的集體合同工人或職員的組織(一般是工會)與企業主或企業主聯合會簽訂的關於出賣勞動力的條件的協議書。在18世紀末葉資本主義自由競爭時期,英國僱傭勞動者團體與工廠僱主簽訂的勞動協定,是資本主義國家集體合同的萌芽。它是工人爲反對個人僱傭契約苛刻的勞動條件而要求籤訂的。

  集體合同的協商與簽訂

  集體合同(Collective contract)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勞動合同法》第51條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勞動合同。又稱團體協約、集體協議等,是指工會或者職工推舉的職工代表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進行協商談判所締結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

  1、 集體合同的簽訂應建立在集體協商的基礎上。集體協商是指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與相應的企業代表,爲簽訂集體合同進行商談的行爲。集體協商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則。

  2、 集體協商的內容、時間、地點應由雙方共同商定。在不違反有關保密規定和不涉及企業商業祕密的前提下,協商雙方有義務向對方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或資料。

  3、 集體合同的期限爲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內,雙方代表可對集體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解除。由於簽訂集體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集體合同難以履行時,集體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變更或修訂或解除集體合同時,另一方應給予答覆,並在七天內雙方進行協商 .

  4、 集體合同的簽訂應建立在集體協商的基礎上。由企業工會(未建立工會的由職工民主推舉的代表或上級工會組織委派代表)代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指派的代表,就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進行協商,達成一致後形成集體合同草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經討論通過,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並在簽字後10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集體協商的內容、時間、地點應由雙方共同商定。在不違反有關保密規定和不涉及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前提下,協商雙方有義務向對方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或資料。集體合同的期限一般爲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內,雙方代表可對集體合同內容進行調整。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或由於簽訂集體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集體合同難以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基本特徵

  集體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徵,即是平等主體基於平等、自願協商而訂立的

  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規範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除此以外,集體合同還具有其自身特徵:

  (1)集體合同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協議。在集體合同中當事人一方是代表職工的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單位。當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數人組成的團體。特別是職工方.必須由工會或職工代表參加,集體合同才能成立。

  (2)集體合同內容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集體合同中,勞動標準是集體合同的核心內容,對個人勞動合同起制約作用:

  (3)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強調用人單位的義務,如爲勞動者提供合法的勞動設施和勞動條件。

  (4)集體合同採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報送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備案方爲有效。

  (5)集體合同受到國家宏觀調控計劃的制約,就效力來說,集體合同效力高於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個人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6)集體合同是一項勞動法律制度

  (7)集體合同適用於各類不同所有制企業

  訂立程序

  制定集體合同草案

  集體合同應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一般情況下,各個企業應當成立集體合同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主持起草集體合同。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由企業行政和工會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會和企業行政代表各一人爲主席或組長和副主席或副組長。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應當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提出集體合同的初步草案。

  審議

  集體合同審覈工作流程將集體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時.由企業經營者和工會主席分別就協議草案的產生過程、依據及涉及的主要內容作說明,然後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對協議草案文本進行討論.作出審議決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xx年頒佈的《集體合同規定》第36條規定: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2/3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方獲通過。

  簽字

  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或蓋章。

  登記備案

  集體臺同簽訂後,應將集體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請縣級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勞動行政部門有審查集體合同內容是否合法的責任,如果發現集體合同中的項目與條款有違法、失實等情況,可不予登記或暫緩登記,發回企業對集體合同進行修正。如果勞動行政部門在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沒有提出意見.集體合同印發生法律效力,企業行政、工會組織和職工個人均應切實履行。

  公佈

  集體臺同一經生效.企業應及時向全體職工公佈。

  法律效力

  集體合同的產生除要經過雙方代表協商、職代會審議通過、首席代表簽字程序以外,部門依法對集體合同進行審查,是集體合同生效的必經程序。集體合同簽訂後,應在10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及有關說明材料報送勞動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在收到集體合同文本後1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日生效。報送單位應以適當方式予以公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用人單位就異議事項經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的,應按照報送程序重新報送勞動保障部門審查。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體合同的法律約束力。

  《勞動法》第35條規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54條第2款規定: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可見,凡符合法律規定的集體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集體合同對人的法律效力:集體合同對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體合同對什麼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中國《勞動法》的規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全體勞動者具有約束力。這種約束力表現在:集體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集體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如果集體合同的當事人違反集體合同的規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2)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是指集體合同從什麼時間開始發生效力,什麼時間終止其效力。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通常以其存續時間爲標準,一般從集體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應在集體合同中明確規定。集體合同的期限屆滿,其效力終止。

  (3)集體合同的空間效力:集體合同對空間的效力是指集體合同規定的對於哪些地域、哪些從事同一產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所具有的約束力。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14

  尊敬的各位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我演講的題目是:一份勞動合同

  當我走上這個講臺,您可能一下子就注意到了我手裏的這張紙,你也許會問:這個小朋友是不是沒背熟稿子啊?哈……這可不是我的演講稿,這是一份合同書,是我和媽媽簽訂的家務勞動合同書,今天,我想當着大家的面把它撕掉!

  爲什麼要撕掉這份合同書呢?我還是先給大家念一下吧:從現在起,女兒每天幫媽媽做家務,媽媽要補助一定的勞務費:洗一次碗,補助兩元;洗一次衣服,補助兩元;拖一次地板,補助兩元,收拾一次房間,補助兩元……

  聽到這裏,你也許會說:哪有這樣的女兒呀!在自己家裏乾點活,還要媽媽的錢?真好笑!

  同學們,你先別笑,像我這樣的女兒,還真不止一箇。看看我們的周圍吧,像我們這麼大的孩子,有哪個不是爸爸媽媽的“小心肝兒”、“小寶貝兒”?有哪個不是家裏的“小皇帝”、“小公主”?有哪個不是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又有哪個會主動幫着媽媽做家務呢?有的同學上學遲到挨批了,竟怪媽媽沒有及時給他穿衣服;還有的同學,輪到他做值日時,竟然連掃把都不會拿!可是同學們,又有誰會因爲不會做家務而臉紅過呢?

  記得上個星期五下午,我在校門偶然聽到了幾個家長的議論。一箇阿姨說:“唉,我那孩子,就知道學習,都六年級了,油瓶兒倒了她都不會扶一下。”另一箇阿姨說:“是啊,現在的孩子也不知怎麼啦,讓他乾點活就像是要他的命!”

  聽着這些議論,我想我何曾不是一箇讓媽媽傷心的`“小懶蟲”呢!媽媽讓我洗碗,我說要寫作業;媽媽讓我擦一下桌子,我說要考試了,得抓緊時間複習;就連我自己住的房間,也亂得像豬窩似的。所以,媽媽纔想出了這個高招,跟我簽訂了這份勞動合同。現在想想,媽媽用這種物質刺激的辦法,不就是想讓我多幹點家務活兒嗎?不就是想改掉我好喫懶做的壞習慣嗎?

  可金錢的誘惑並沒有觸動我懶惰的心,我還是心甘情願地當我的“小懶蟲”。真正讓我轉變觀念的,是前天下午的班會課。班會課上,老師組織我們學習社會主義榮辱觀,當講到“以辛勤勞動爲榮,以好逸惡勞爲恥”時,老師給我們講了一箇故事:一箇成績優秀的高三男生考上了北京的一所重點大學,可不到兩個月就退學回家了,原因竟然是不會洗衣服!當記者問他:“你在縣城上中學時,誰幫你洗衣服啊?”他毫無愧色地說:“媽媽呀!我每週讓媽媽從鄉下騎單車來一次學校,專門幫我洗衣服。”記者又問:“你家離縣城有多遠?”他想了想說:“大概有二十公里吧。”天哪!每週讓媽媽騎單車來回八十里路,竟是爲了幫自己洗衣服!

  這個故事對我的觸動很大。這個大哥哥自理能力這麼差,即使他大學畢業了,又有什麼用呢?古人說: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連自己的衣服都不願洗的人,能幹成什麼大事呢?我一下子覺得臉上好像被誰打了一巴掌,火辣辣的。是啊,熱愛勞動本來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我竟然把這種美德丟掉了,即使幫媽媽乾點兒家務活,竟然還是爲了拿媽媽的勞務費。長此下去,我跟這個大哥哥還有什麼區別?我們是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如果不從小養成熱愛勞動的好習慣,將來如何建設我們的國家?如何接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班呀?所以,我決定撕掉合同,當一箇熱愛勞動的好孩子,大家說,我做得對不對啊?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1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員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確立勞動關係,保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款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爲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合同中法定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2、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爲 個月。其中試用期 個月,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自行終止勞動關係。如甲方生產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合同時不在實行試用期)

  3、 本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上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依其工作性質按下列第一或第二款確定:

  1、實行標準時工作制

  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甲方採用集中工作、集中輪休、集中休息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乙方按甲方的內部制度規定,享有休假和福利待遇。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前未工資發放日;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第 款確定:

  1、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爲同崗位的80%.

  2、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按崗按績效取酬。

  3、甲方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4、甲方實行工資承包的崗位,乙方的工資按照甲方用人部門的承包協議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製訂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爲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保護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七、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已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合同期限的;

  3、勞動合同職業培訓教育網司與職工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4、在合同期內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

  5、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們法院宣告死亡和失蹤的;

  6、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7、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8、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情形。

  (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三)乙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經常遲到、早退和有曠工行爲的;

  3、故意違反操作規程,給公司生產設備和生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的;

  4、嚴重失職,徇私 舞弊,或以崗位便利謀取私利對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影響和損失的;

  5、偷盜公司財物或涉毒、賭博被查處的;

  6、行兇打架、或以暴力傷害他人的;

  7、請人代工的;

  8、在崗員工兼任第二職業或從事經營活動爲自己創收謀利的;

  9、以弄虛作假手段建立勞動關係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或不接受崗位調整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的,可依法定程序裁員,裁減人員自裁剪之日起,其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符合第七條第(三)款條件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員工本人要求解除除外);

  5、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九)當乙方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經用人部門或用人單位考覈合格,由用人部門或用人單位向公司人事部門申報審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工傷、生育保險。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爲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婚喪假、女工孕、產期待遇以及接觸和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經濟補償金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及因工或因病死亡應享受的待遇均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住院或因工負傷醫療期的待遇按國家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 由於當事人乙方的過程,造成合同不能完成履行,由有過錯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二)當事人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利用,在取得有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擔責任。

  (三)乙方由於工作或生產的需要,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乙方違反培訓協議時,按培訓協議條款執行。

  (四)在公司涉及公司祕密和關鍵技術的核心崗位的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後二年內不得從事與公司相同職業的工作,公司二年內以本地最低工資按月支付保密費。如果乙方在保密期內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追究連帶賠償責任。

  十、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甲方應將企業規章制度明確告知乙方。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依法訂立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雙方協商簽訂的培訓協議作爲本合同書的附件,具有同等約束效力。

  十一、因乙方擅自離職,致使公司重要文書和法律文書無法當面送達時,按地址 郵編 收信人 當面送達。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16

  一、合同是否是規範化標準合同以及責任認定: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勞動合同大多都是規範化的標準勞動合同,也有的公司是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但是不管是規範化的或者是自行擬定的,都跑不出法律的範疇,超出了法律範疇,即使是簽了合同,合同也是無效的,公司是要相應承擔責任的,因爲是公司本身擬定的合同不合法才導致合同無效,所以責任在於公司不在員工。所以員工對於該方面問題不必太過於擔心。無論是規範化合同還是自行擬定合同,員工均可以簽署而不必去擔心責任的問題。

  二、合同中的崗位定位問題:很多公司投機取巧會在合同裏面改變崗位稱呼,比如說:該人員是管理類人員,但是公司卻在合同裏寫明是操作類人員。雖然待遇不變,但是這種做法對於員工來說是有風險的。對於公司卻是百利而無一害。所以員工簽署合同是務必看清崗位名稱,如果有異議務必當場提出改正後方可簽字。

  三、合同中的底薪問題:很多公司在合同中會把市最低工資作爲底薪,但是對於底薪(面試時的約定最低底薪)高於最低工資人員來說,這種情況下就不可以按最低工資來簽訂合同了。必須及時改正後再籤。因爲底薪會涉及到你以後工作中很多問題,尤其是你的收入會有很大影響。

  四、在合同中對於病假工資進行約定。很多公司按照常規做法不會在合同中對病假工資做規定,這樣一來公司就完全可以按照不低於市最低工資的80%來支付病假工資。這個對於員工來說是不利的。所以員工最好在簽訂合同時協商好病假工資支付辦法然後寫入到合同中。對於員工就比較有利了。

  五、合同中關於崗位調動的規定問題:很多公司會在合同裏明確公司員工需要服從公司的崗位調動。該項規定可能會涉及到以後工作中的崗位調整問題。員工需要看清楚崗位調動的條件,不能夠因爲崗位調整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六、合同簽訂時間問題:按照勞動法規定,公司必須在一箇月內與新入職員工前段時間合同,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簽署,則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但是該要求最好是在離職時提出來,因爲在職時提出來可能會影響你的工作)。

  勞動合同一經雙方簽字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這個時候才發現合同中有很多對自己不利的條款想要反悔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在簽訂之前就應該對勞動合同多注意,小心其中的陷阱。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勞動合同問題一直是司法實踐中廣泛討論的問題,也是勞動者關心的焦點。一般來說,勞動關係開始的標誌就是簽訂勞動合同,但當公司不與職工簽訂合同時,職工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整理了關於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的內容,爲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 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箇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籤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爲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爲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也要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勞動合同制度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爲您整理提供,歡迎諮詢參考。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有兩種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麼,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爲您提供一定參考。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規,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爲您整理提供,歡迎參考諮詢。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於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爲。那麼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佈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於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爲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箇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係。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箇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箇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箇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箇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於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希望閱讀了以上內容對您瞭解試用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免費諮詢專業律師。

  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要怎麼辦

  不管在什麼時候,員工拒籤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於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本文就爲大家帶來一起具體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箇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應當說這個規定對用人單位的約束作用是很大的,現在可以說在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上,企業和員工的地位轉換了,用人單位現今都是很積極的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會不會存在員工拒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呢?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的情況,因爲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麼時候,員工拒籤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於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後,有關勞動者以企業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爲由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爲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的比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爲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後,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係解除。後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xx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爲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籤勞動合同到期後,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xx年6、7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籤合同,並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爲,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後,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於韓某不予續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簽的義務。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係時,寧夏大廈未採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案情分析】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爲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麼企業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籤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爲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箇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後,可以採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爲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籤訂合同的意思表示,並寫明要求籤訂合同的截止日期,並可附勞動合同文本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後勞動者願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籤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並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並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用工一箇月後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所以,勞動合同應當在一箇月之內簽訂,這樣企業一方的風險就會減小。那麼什麼時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呢?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係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後纔開始辦理其他手續,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爲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後才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係已經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籤,那企業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爲了不至於拖過一箇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爲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於企業來講,首先應當儘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事宜等合同終止後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麼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箇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現有漏籤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籤,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爲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後患。如果一箇企業有規範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爲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於11個月薪資。企業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保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並查看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麼

  對於應屆畢業生來說,不熟悉勞動合同的簽訂,那麼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什麼呢?詳細的解答請跟隨小編一起閱讀下文進行瞭解。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係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於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後,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爲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範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爲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麼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箇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箇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爲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後幹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17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乙方(職工): ________名稱: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

  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工作任務爲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合同期限在1

  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處_________市_________鎮街(區)

  社區(村)廠區(公司、門店)的_________部門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_________,甲乙雙方並按以下第_________項明確:

  (1)乙方工作的崗位,不屬於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

  (2)乙方工作的崗位,屬於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該崗位有可能對乙方身體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_________方面造成損害。

  甲方將按特殊崗位和工種保護的有關規定,提供安全、衛生和職業病的防護知識培訓和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3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__天,每週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以完成工作任務爲工作時間,不存在意義上的加班。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甲方經勞動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以_________(周/月/季/年)爲計算週期,綜合總工時符合國家規定。

  第七條在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情況下,因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經與本單位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後,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總時數符合國家規定。

  第八條甲方依據本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每年適當安排乙方休節日假、年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執行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核發乙方工資:

  (1)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工資爲_________元/月。

  (2)計時工資:崗位工種標準爲_________元/時,來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3)計件工資:甲方按公佈的本單位制定計件單價制度,來確定乙方的`計件工價及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4)不定時工資或固定工資:_________元/月。

  第十條甲方根據單位的經營狀況和工資分配製度、集體工資協商結果,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支付_________(當月/上月)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執行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比例分別繳交社會保險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規定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第十四條乙方工傷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會工傷保險規定給予工傷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女職工、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

  第十六條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職業病防護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須自覺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防護措施,進行生產和工作。

  第十七條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暑降溫等津貼,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第十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九條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應自覺遵守,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二十條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第二十一條如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專業技術培訓,應補充訂立培訓協議爲本合同的附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保守商業祕密,雙方應補充簽訂保密協議爲本合同的附件,約定競業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經濟補償的金額、違約金等事項。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三條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某項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新籤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二十四條乙方擅自離職15天后或1年曠工屢計超過30天的,甲方可單方即時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處理,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並可追究乙方的違紀責任。

  第二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並由甲方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願供職的(提前3天通知和告知原因);

  (2)乙方被判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營私舞弊、罷工及怠工、不良行爲等嚴重問題,或因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反勞動紀律、廠紀廠規經教育不改被給予開除處分的;

  (3)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費留學和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脅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強迫勞動,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爲的;

  (5)甲方連續2個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資的;

  (6)經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和嚴重危害乙方健康的:

  (7)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條款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條(1)~(2)項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按本條(3)~(7)項解除合同的,除乙方離職出境定居按規定需支付一次性離職費外,甲方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屬本條(8)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一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辭退:(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3)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甲方又無法調劑安置乙方的,或因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及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裁減人員的。(4)其他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規章制度允許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乙方辭職:(1)乙方因結婚或照顧家庭等原因而要離職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期終結而本人要求離職的;

  (3)其他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允許乙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如未能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的,應當按乙方當年正常一箇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對方。

  本條中屬甲方辭退(1)~(3)項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其中,因患病和非因工負傷而辭退的,還應按規定支付醫療補助費。屬本條乙方辭職(1)~(2)項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2)項須按規定支付工傷相關待遇。屬本條甲方辭退(4)和乙方辭職(3)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來決定是否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嚴重違法、違紀等原因被開除、除名或辭退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已喪失或者部份喪失勞動能力,且本人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醫療期雖滿但仍需住院治療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4)在乙方正享受法定節日、各種假期及補休中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如下法定終止條件之一出現,即終止:

  (1)本合同期已滿,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內;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本條(3)、(4)項終止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條經濟補償金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平月工資3倍的,經濟補償金按該社平月工資3倍限額支付,並且經濟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18

  許多勞動者分不清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並且容易發生兩種錯誤認識。

  第一種認爲,兩者沒有什麼區別,都是勞動者提供勞動,單位支付報酬,因此,籤什麼合同都一樣,雙方都構成了勞動關係。另一種認爲,只要合同上寫的是勞務合同,就不存在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的保護。

  基於第一種認識,很多勞動者在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時候首先想到的是去勞動仲裁,但對於簽訂勞務合同的勞動者,往往被告知不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應按照合同法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基於第二種認識,勞動者雖然與單位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但因爲簽訂的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所以在面臨自己勞動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也只能自認倒黴,不願意主動提起勞動仲裁。

  事實上,一方面,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質的區別,兩種合同往往對應着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關係,另一方面,對於合同雙方的法律關係,又不能僅僅從合同本身的形式來進行區分。下面,先說說兩種合同的區別:

  首先,勞務合同的雙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勞動合同雙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則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體,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其次,勞務合同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調整,而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第三,勞務合同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係,而勞動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後存在隸屬關係,勞動者需服從單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內容不同,勞務合同內容主要是雙方平等協商後的合意性條款,勞動合同的內容則更多的是法定性條款,雙方選擇的範圍遠小於勞務合同。具體來說,勞務合同的內容相對簡單,主要是有關約定的工作內容和勞務報酬,而勞動合同還包括勞動者的保險、崗位等事項;

  第五,爭議處理方式不同,勞務合同一般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如果約定了仲裁條款,也可仲裁),而勞動合同必須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裁決不服的才能起訴到法院,對於部分情形的裁決甚至可以一裁終局。

  從以上區別可見,混淆兩種合同,甚至將勞務合同當成勞動合同來籤,有可能使勞動者失去勞動法的保護,不利於勞動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那麼,是否籤的合同上只要寫的是勞務合同,導致的結果就一定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實踐中,以下兩種情況雖然勞動者籤的.是勞務合同,但實際上已經構成了勞動關係:

  一種是合同名寫的是勞務合同,但內容上卻與勞動合同內容相同,則這類合同實際上仍屬於勞動合同,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係;

  另一種是,合同名稱和合同內容都明確屬於勞務合同,但具體履行中,勞動者是作爲用工單位中的一員,接受單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據單位提供的工具、生產資料或辦公環境,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勞動,這也構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至於所簽訂的勞務合同本身,可認定爲“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歸於無效。

  對於以上兩種情況,勞動者仍然可要求用工單位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義務,發生爭議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因此,對於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勞動者既要謹慎區分,同時也要根據合同的具體履行情況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僅以合同的表面形式簡單判斷。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爲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個月。

  第二條 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爲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爲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後,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八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 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項目提成裏支付。

  第十條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序報上級批准,否則不視爲加班。

  四、 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月工資標準爲 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於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每月__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即銷售提成)

  第十五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爲無異議。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二十一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等資料;

  2. 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 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 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爲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1. 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 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 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 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如果由於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的糾紛,視爲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20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爲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箇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箇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爲:——。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21

  1、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2、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箇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箇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6、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箇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箇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8、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箇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9、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2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單  位  地  址:

  聯  系  電  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 份 證 號 碼:

  現  住  址:

  戶 口 所 在 地:

  聯 系 電 話: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依法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爲前 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爲前 個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從 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爲 。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爲   ,工作地點爲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其中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意。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

  3、以 爲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帶薪假期,並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的工資支付週期爲 (小時/日/周/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爲 元/週期,支付日期爲 ,支付方式爲 (現金/轉帳)。

  乙方試用期工資標準爲 。

  (二)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以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爲基數計算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具體標準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省、地方有關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甲方未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乙方可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舉報投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數額爲 元/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甲方爲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當按規定爲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七、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符合相關規定的還應支付醫療補助費。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八、調解與仲裁: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解決。

  九、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政策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和地方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2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作崗位: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招用乙方到我汽車修理廠維修工作爲 。

  第二條、合同時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工作時間:每天早上八點正式上班。

  第四條、工資待遇

  (一)乙方工資按照甲方工資制度實行。

  (二)乙方(銅工、漆工、機修工)除掉材料費後按提成分50%的修理費。

  (三)乙方每月付給甲方伙食費( 元)。

  第五條、工作規定

  (一)場內的生產,由於違章操作而發生的工具、設備、配件損壞,餘事故乙方自行承擔。

  (二)場外與工作無關,私自外出而發生的一切事故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在合同期間不能私自離開逃跑,逃跑者由修理

  廠罰款20xx元,並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在合同期乙方不能私自外出去做任何事業。

  (五)乙方不能使用任何。

  (六)乙方不能偷盜場內的任何財物和金錢等。

  (七)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做出效益。

  (八)乙方晚上12點以前必須回到修理廠休息。

  (九)乙方不能透露修理廠的祕密。

  第六條、甲方責任

  甲方不能拖延乙方的工資,由每月的月底付清乙方。乙方若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必須儘量幫助解決。

  雙方應遵守國家規定的相關法律法規,望雙方共同遵守。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24

  勞動合同,又叫勞動契約,簽訂勞動合同的作用。是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同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是確定勞動關係的法律憑證,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形成了規範雙方當事人勞動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以勞動合同作爲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有利於改變過去勞動制度存在的弊端,對勞動者來說,有利於保障其合法權益,主要體現在:

  (1)有利於勞動者選擇職業,有了擇業的主動權;

  (2)有利於勞動者增強競爭意識,促進努力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全面提高素質;

  (3)在勞動合同中寫入了勞動者的權利,其正當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有利於勞動者合法權利的實現;

  1. 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的建立養老保險帳戶和失業金繳納制度,享受崗位津帖,洗理費,取暖費,病假,婚喪假,探親假,計生假。

  2. 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除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款待遇外,享受15%工資性補貼。

  1. 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的建立養老保險帳戶和失業金繳納制度,享受崗位津帖,洗理費,取暖費,病假,婚喪假,探親假,計生假。

  2. 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除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款待遇外,享受15%工資性補貼。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25

  期滿終止 勞動合同證明書 協商解除

   同志與 (單位)於20xx年 X月X日簽訂的 X年 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爲自20

  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 X 日止),現因下列第 4 條原因:

  1、勞動合同期滿,單位決定終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個人決定終止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未滿,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未滿,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決定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合同一方如果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服的,可在收到此證明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簽章: 個人同意簽字:

  20xx年XX月 日年 月 日

  送達人: 送達日期: 年月日 注:1、此證明書一式七份,用人單位、勞動者本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工資科、養老保險處、醫療保險處、失業職工管理處、本人檔案 各一份。

  2、解除或終止合同時,由用人單位將勞動者檔案交失業職工管理處。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26

  一、用人單位(甲方)確定招用勞動者(乙方)後,需簽訂本合同明確雙方的勞動權利和義務。乙方口頭同意錄用而不願簽訂本合同的,甲方應作不同意招用處理;乙方同意簽訂合同而甲方招用30日以上不簽訂本合同並對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三、本合同必須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乙方親自簽名或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爲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五、工時制度分爲定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三種。實行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六、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七、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八、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27

  勞動合同臺賬

  勞動合同臺賬就是單位員工勞動合同詳細資料的一箇登記表,以方便管理本單位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臺賬。

  主要的`內容應包含:員工姓名、部門、崗位、入職日期、簽訂合同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合同到期日期、續簽情況、合同變更事項、合同解除、合同終止等。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

  建立各類臺帳、妥善分類保管、全面詳盡分析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合同範本《勞動合同臺賬》。企業組織結構不同、規模不同,臺帳的種類要求、類目粗細等都存在比較大的差異。臺帳種類的確定與記錄必須堅持簡明、準確、及時和穩定的原則。一般應包括:

  1. 員工登記表 (個人信息資料)

  2. 勞動合同臺帳 (勞動關係的變化)

  3. 員工統計表 (組織結構的調整)

  4. 專項協議臺帳 (特殊情況管理)

  5. 社會保險及醫療期臺帳 (保障員工權益)

  6. 員工培訓臺帳 (保障企業效益)

  7. 終止和解除勞動關係臺帳 (管理績效)

  8. 其他必要的臺帳 (投入產出分析管理,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管理)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28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國家和本市有關招用外地職工的規定,招收乙方。雙方根據有關勞動管理規定,按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二)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頭_________天爲試用期)。

  (三)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鑑證時還需交鑑證機構一份。

  二、工作任務和崗位

  (一)乙方工作崗位(工種):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時間與休假

  (一)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確需加班加點的必須經乙方和工會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婚喪、女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無故擅自超假。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執行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保證乙方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本市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工資形式、標準:

  1.乙方的工資形式:_________;

  2.乙方的工資標準:_________元/月(或_________元/時);

  3.乙方月工資收入,由甲方按本單位工資管理制度,根據乙方工作成績、出勤和紀律情況,考覈發放。

  (三)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發放工資。如超過規定日期的,從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1%賠償乙方。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無法安排補休的,按國家規定發給加班工資。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給予乙方停工待遇。

  五、保險待遇

  (一)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一次性發給其家屬喪葬補助費、撫卹金,如有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計發撫卹金。

  (二)乙方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所享受的有關待遇:

  1.醫療終結期內,乙方的醫療待遇、工傷生活費等待遇,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

  2.合同期滿,且已醫療終結後,經指定醫院診斷,市、縣(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爲殘廢的,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一次性計發相應的殘廢保險待遇。

  (三)發給一次性各項工傷保險費後,甲乙雙方工傷保險關係即行終止。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待遇:

  1.停工醫療期限,由甲方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制度確定;

  2.醫療期內的醫療待遇,與甲方的合同制職工相同;

  3.傷病假期間,由企業酌情發給生活費_________元。

  (五)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統一標準酌情發給乙方家屬喪葬補助費_________元和一次性優撫金_________元。

  (六)企業應爲乙方辦理繳納工傷保險基金手續。

  六、勞動保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及有關未成年工(16週歲至未滿18週歲)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八、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 滿,即終止執行;在不違反本市有關招用外地工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如雙方同意,可以重新簽訂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計不得超過5年,如乙方屬本市區農業戶口人員和市屬縣(市)城鄉戶口人員,以及其他從事主要通用技術性工種工作的人員除外。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無正當理由屢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2.乙方非因工傷病醫療期滿,且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違法違紀行爲按國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應予辭退的;

  4.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但須徵求工會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經益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醫療終結前:或合同期內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仍住院治療的;

  3.職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間的;

  4.乙方爲女職工,且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經濟補償金按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執行。

  (七)按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2項解除勞動合同時,由甲方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_________元。

  (八)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甲方交給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數交還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低值易耗品除外)。

  (九)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對方,但在試用期內,以及符合第八條第(三)款3項、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應包括原因、依據及生效時間等內容。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29

  1.甲方,指用人主體。填寫用人單位全稱。

  2.乙方,指勞動者。填寫勞動者姓名。

  3.委託代理人,指受法定代表人委託(授予委託書)並代理其簽約的人。

  4.甲乙雙方除簽訂本合同書外,可以簽訂其他專項協議書,作爲本《勞動合同書》的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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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爲_______年_______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法定的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______________ 工作任務完成爲終止合同的標誌。

  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

  二、工作崗位和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因生產經營發生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適應本崗位工作或對本崗位工作不能勝任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七條 甲方按國家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勞動安全、衛生條件達到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和專項職業健康監護體檢。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工資支付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實行______________工資制度(計件工資制、崗位工資制、崗位技能等級工資制)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______________其中工資標準爲元。試用期工資每月_______元。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工資標準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本人日工資標準的200%加班工資資;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按本人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加點工資。法定節日安排加班的,依法支付300%加班工資。

  五、保險福利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及我省規定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 其他的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及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根據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對違反者,甲方有權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十四條 乙方應服從甲方在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指揮和管理,愛護甲方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七、教育、培訓、考覈和民主管理

  第十五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企業管理、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當參與和接受。

  第十六條 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參加技術業務培訓,接受考覈,達到標準。

  第十七條 甲方應建立企業民主管理制度,爲乙方提供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條件和機會,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十八條 乙方根據制度和規定以及本人表現,有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實行這方面的制度。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十九條 除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的情形出現時,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甲方經批准轉產、整頓和調整生產任務以及分立、合併、改制,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中的有關條款;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爲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需要重新安排適當工作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但能夠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4.乙方專業技能達不到規定標準和經常完不成生產(工作)任務,不能勝任勞動合同所規定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改變工作崗位(工種)的;

  5.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需改變乙方崗位(工種)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除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可即行終止勞動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甲方依法破產或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解散、撤銷時,本勞動合同終止;

  2.乙方死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3.乙方經批准退休、退職時,本勞動合同終止;

  4.由於自然因素或者社會因素而發生了雙方當事人無法預料或者雖可預料但無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況 ,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一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二條 乙方調出用人單位,自人事、工資關係開出之日起本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本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其中包括被開除、除名或因違紀依法應予辭退的;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他人致殘、死亡的;不服從甲方的指揮和管理,後果嚴重的;

  3.乙方被勞動教養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其中包括:違反本合同規定,泄漏甲方商業祕密,並造成重大損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當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時,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不一致時,終止勞動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爲勞動合同的繼續。

  第二十七條 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提出解除本勞動合同時,按國家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資培訓和招錄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錄費用。凡出資培訓的,甲乙雙方應簽訂《培訓協議》,《培訓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甲方的規定,泄漏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須按勞動合同的約定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對於造成經濟損失特別重大的,影響特別嚴重的,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保留追究第三人的權利。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 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當地政府的規定,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項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勞動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有關勞動管理的新規定相悖,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勞動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

  鑑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予以續訂。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續訂合同相關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

  鑑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有關條款作以下變更:

  續訂合同相關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

  鑑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30

  認真看下面的內容,這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麼,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提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後,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發生糾紛時,用人單位說你擅自提前走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就說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決定,勞動者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書面通知送達了,那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一,勞動者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約定都是不合法的。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勞動者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有移交人接收人親筆簽字的交接清單,這些都是勞動者權益受侵害時,勞動者依法辦理了交接手續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正式書面通知,可以視爲無需勞動者交接。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

  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

  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24條的規定。如果拒不出具,勞動者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辦。

  以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網上均能查詢到全文,查詢相關法律規定,找到對應的條款,你才能充分理解全部的內涵。

  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範本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1、鑑於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未依法爲本人繳納社會保險,本人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20xx年12月月31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蓋有公司印章,複印件無效)本人於20xx年12月月31日前的任意一天與何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爲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50條之規定結清經濟補償,同時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一式四份,本人、今後的用人單位、社保轉移、檔案遷移各一份),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4、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20xx年12月月31日18時前完成以上第3項事宜。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

  公司某某部員工繆某某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 篇31

  我國《合同法》第12條列出了合同一般包括的條款,也允許當事人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訂立一箇具體、明確、當事人都無疑義的合同是合同履行的關鍵和前提,也是人民法院審理合同糾紛的直接證據。但是,在實踐中,由於各種原因,當事人應當約定的條款而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其產生的原因可分爲:一是當事人對某些合同條款未作意思表示而疏漏;二是當事人雖有約定但不明確;三是當事人約定某些條款在合同訂立後另行約定;四是合同的某些條款因違法而被確認無效或爲撤銷。約定不明合同的存在,勢必給當事人履行造成困難,但爲了鼓勵交易、節約交易成本,則應當儘量予以補充,並使合同具有可履行性。

  根據《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之規定,約定不明合同的履行原則如下:

  (一)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

  所謂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是指當事人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合同內容通過協商的辦法訂立補充協議,使合同具體化和明確化,並與原合同共同構成一份完整的合同,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源於我國《合同法》第61條所規定的“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二)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原則

  約定不明合同在履行中形成紛爭時,首先應當適用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其次,當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時,應按我國《合同法》第61條後段“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的原則進行。

  按照合同有關條款確定原則,是指在合同當事人就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合同內容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時,結合合同的其他方面的內容加以確定,使合同具體化和明確化。因爲合同是一箇整體,當事人就某一具體條款明確規定,但在其他條款中涉及這一問題時,就可以按照該條款加以確定。

  按照交易習慣確定原則,是指在合同當事人就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合同內容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時,按照人們在同樣的交易中通常採用的合同內容加以確定,使合同具體化和明確化:無論在國內交易中,還是在國際交易中都已形成了許多交易習慣:這些交易習慣可以用來補充當事人合同的內容。

  (三)法定補充原則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在適用當事人協商補充原則、按照合同有關條款確定原則、按照交易習慣確定原則仍不能確定時,就應當適用法定補充原則。所謂法定補充原則,又稱合同的補缺規則,是指法律規定的,適用主要條款欠缺或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確,但並不影響其效力的合同,以彌補當事人所欠缺或未明確表示的意思,使合同內容合理、確定,便於履行的法律條款。

  我國《合同法》第62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分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該條之規定,即爲法定補允原則的法律根據、。法定補充原則是在長期經濟活動中形成的法律原則,也是對商業慣例和經濟活動一般準則的確認。

  現實生活中並不能用約定的形式將勞動合同中有關的權利義務列舉完,一般這種時候就需要按照一定的規則來履行勞動合同。通過上文中介紹的三種履行原則,相信勞動者以後遇到類似情況都知道勞動合同該如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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