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隱名投資協議書(精選7篇)

有限公司隱名投資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爲明確雙方在公司中的權利義務,保障隱名股東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如下條款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實際出資額

  本公司註冊資本爲_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實際出資_____________元,乙方實際出資_____________元。

  甲方出資方式爲,該出資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已全部到位。

  公司成立後,甲方不得抽回資金,逃避責任和風險。

  甲方對公司股份的認購出資,交由乙方以乙方名義對公司投資。

  第二條責任承擔與利益分配

  乙方爲公司股東,載入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其他公司或工商登記資料。

  甲乙雙方均以自己的實際出資通過乙方向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如乙方先向公司承擔責任後,其有權向甲方追償應由甲方承擔的相應份額。

  乙方以其名下在公司的投資比例取得的盈餘分配,按甲、乙雙方在投資總額中的比例分配。

  甲乙雙方在公司的增資擴股、配股權,按甲乙雙方在投資總額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乙方名義與公司產生法律關係。

  第三條股權轉讓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時,甲方有權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受讓權,乙方須配合甲方實現該優先受讓權。

  乙方轉讓股權全部的,由甲、乙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以產生新的顯名投資人的名義,按公司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在公司辦理股權轉讓手續,新的顯名投資人爲公司名義股東。

  第四條權利限制

  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出質股權,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佔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如由於乙方的債務糾紛,導致其名下的股權被他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五條保密條款

  乙方對此協議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或本協議約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甲方一切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競業禁止

  乙方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謀取私利,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侵佔公司財產和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佔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和民事責任。

  第七條其他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限公司隱名投資協議書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公司的行爲,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公司章程範本。

  第二條 公司名稱:雲南牟鑫投資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地址: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東風西路11號順城購物中心順城東塔24樓2405-2406室

  第四條 公司由牟曉玲、牟峯華和鄒貞勇共同投資組建。

  第五條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取得法人資格,公司經營期限爲20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 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覈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的監督。

  第八條 公司宗旨:嚴謹求實、服務客戶、誠信進取、追求卓越

  第九條 本公司章程範本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本公司章程範本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註冊後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十一條 本公司經營範圍:風險投資;融資理財;委託理財;貴金屬投資諮詢服務;投資管理諮詢服務(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第三章 公司的註冊資本

  第十二條 本公司註冊資本爲1000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

  第十三條 股東:牟曉玲、牟峯華、鄒貞勇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股東享有的權利

  1、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3、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5、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取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第十五條 股東承擔的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辦理公司註冊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六條 本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牟曉玲,以貨幣出資,出資額爲人民幣800萬元整,佔註冊資本的80%。

  股東:牟峯華,以貨幣出資,出資額爲人民幣100萬元整,佔註冊資本的 10%。

  股東:鄒貞勇,以貨幣出資,出資額爲人民幣100萬元整,佔註冊資本的 10%。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七條 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出資,不需要股東會同意。

  第十八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1.須要有過半數以上並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

  3.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

  項;

  4.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兼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條 股東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紀要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執行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第二十五條 公司章程範本中公司設經理,經股東會同意可由執行董事兼任。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有關負責管理人

  篇二:有限公司章程範本

  甘肅立雍建築節能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經濟特區有限責任公司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並受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三條 公司在白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

  名 稱:甘肅立雍建築節能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白銀市平川區供水公司南樂雅路北側

  第四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爲:

  經營範圍以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的爲準。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活動。

  第五條 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對外投資,設立分公司和辦事機構。

  第六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爲10年,自公司覈准登記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股東

  第七條 公司股東共 2 個:

  甲 方:劉永寧

  住 所:甘肅省靖遠縣北灘鄉北山村石澇社129號

  執照註冊號:(自然人爲身份證號碼):

  乙 方:李娜

  住 所:甘肅省環縣合道鄉陶窪子行政村棗園子隊39號

  執照註冊號:(自然人爲身份證號碼):

  第八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選舉和被選舉爲公司董事、監事的權利;

  (二) 根據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股東會;

  (三) 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和日常管理進行監督;

  (四)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

  (五)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有優先認繳權;

  (六)公司清盤解散後,按出資比例分享剩餘資產;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時,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糾正該行爲,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要求予以賠償。

  第九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 按規定繳納所認出資;

  (二) 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 公司經覈准登記註冊後,不得抽回出資;

  (四)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祕密;

  (五)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十條 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甘肅立雍建築節能工程有限公司

  (二)公司登記日期:20__年9月9日

  (三)公司註冊資本:貳佰萬元整

  第十一條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二)股東的住所;

  (三)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比例;

  (四)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三章 註冊資本

  第十二條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 貳佰 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股東名稱或姓名劉永寧 出資額 120萬元,李娜,出資80萬元. 第十三條 股東以(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

  第十四條 各股東應當於公司註冊登記前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或:

  第十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於公司註冊登記之日起兩年內分期繳足,首期出資額於公司註冊登記前繳付,並且不低於註冊資本的50%。 股東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股東可以以非貨幣出資,但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

  理有關手續。

  第十六條 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出資。

  第四章 股東會

  第十七條 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變更公司形式

  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第二十條 股東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年會爲定期會議,在每年的十二月召開。公司發生重大問題,經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 或: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並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並主持。

  第二十二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體股東。股東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託代理人蔘加。 一般情況下,經全體股東人數半數(含半數)以上,並且代表二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過全體股東人數半數(含半數)以上,並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方爲有效。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章 董事會(或:執行董事)

  第二十四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共 5 人,其中:董事長一人。(注:是否設副董事長自行決定)

  全體股東簽字: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隱名投資協議書 篇3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有限公司和_________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建立_________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企業名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需具體寫明縣、區、路、號)  法定代表: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合營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名稱爲:_________(工商覈准的名稱)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_____  合營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營公司承擔風險、虧損和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    

  第四章 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引進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優勢,使合營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併爲_________經濟的發展作出貢獻(可根據實際情況寫)。  

  第七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爲:_________。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規模爲:_________。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_________萬美元(也可約定其它幣種)。  

  第十條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爲_________萬美元。其中:甲方出資爲_________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資爲_________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總投資與註冊資本之差額部分(如何籌措由合營各方協商解決,在合同中明確)。  

  第十二條 出資方式:甲方以_________出資;乙方以_________出資。外匯與人民幣的匯率,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匯率折算。  

  第十三條 出資期限:合營各方認繳的資本額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日內繳納完畢。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任何一方,如向合營方以外的其他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必須經合營的其他方同意,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任何一方都不能無理由地不同意轉讓方要求的轉讓,不同意的一方應當購買要求轉讓方的股份和出資額,如不購買該轉讓的股份和出資額,則視爲同意轉讓。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五條 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1.協助合營公司的前期報批和籌建工作;  

  2.按合同

  第十、十二、十三條規定,提供出資額。並按

  第十一條規定籌措資金;  

  3.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經營管理和技術人員;  

  4.協助合營公司選購設備、材料、辦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  

  5.協助合營公司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等事宜;  

  6.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事宜;  

  7.協助合營公司委託辦理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1.協助合營公司的前期報批和籌建工作;  

  2.按

  第十、十二、十三條規定提供出資額,並按

  第十一條規定籌措資金;  

  3.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境外的經營管理和技術人員;  

  4.協助合營公司在境外選購設備、材料、辦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事宜;  

  5.協助合營公司委託辦理的其它事宜。  

  第十六條 各股東必須對屬於合營公司的經營技術和財務狀況保守祕密,除根據國家規定必須向政府有關業務單位申報的項目數據或司法訴訟必須向有關司法單位報備外,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任何人、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公開。    

  第七章 設備購買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所需的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辦公用品等,由合營各方商量確定在國內外購置。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進口的設備、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辦公用品等,必須是先進的、適用的,並經中國商檢部門檢驗合格。    

  第八章 產品銷售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銷售。  

  第二十條 產品可由以下渠道銷售:  

  1.由合營公司直接向境內外銷售;  

  2.由合營公司委託乙方(應訂立銷售合同);  

  3.由合營公司委託國內的外貿公司銷售。  

  第二十一條 爲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審批機構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辦事處。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產品使用的商標爲_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董事名額按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長一名,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________年(合作公司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項須經親自出席或書面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終止、解散或合營公司的延長;  

  3.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調整、轉讓;  

  4.合營公司的分立或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第二十六條 合營公司的下列事宜可以由出席董事會半數以上董事通過作出決議:  

  1.合營公司經營計劃及發展規劃;  

  2.批准年度財務預、決算,審查年度會計報表,決定三項基金提取比例;  

  3.審定合營公司流動資金的借貸方案;  

  4.審批總經理提出的年度計劃報告;  

  5.確定合營公司內部組織機構及設立分支機構;  

  6.決定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職員;  

  7.確定合營公司高級職員及員工的工資待遇,並按中國勞動部門規定,制定合營公司職工工資福利待遇;  

  8.討論決定總經理認爲需要提請董事會決定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七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公司所在地召開,也可由董事長決定其它地點召開。  

  第二十九條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爲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應包括各股東方的至少一名董事或代表參加),不足法定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三十條 董事本人如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書面委託其代理人蔘加董事會會議,代理人在參加董事會會議時,應出具其委託書,並在委託書授權的範圍內行使權力。董事未參加董事會會議,也未委託他人蔘加的視作棄權。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如由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會議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該記錄由合營公司存檔。代理人的委託書也一併存檔,作爲正式記錄的一部分。需要執行的決議,會後由董事長簽發會議紀要,發給各董事執行。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_人,由_________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用並任命,任期________年,可連聘連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受聘擔任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在董事會的領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實施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公司行政會議,組織經營活動和日常工作;  

  2.擬定公司的機構設置方案,任免

  第二十六條

  第六款規定以外的公司下屬部門機構負責人;  

  3.擬定公司的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方案;  

  4.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利潤分配方案或彌補虧損方案;  

  5.按季(或年度)向董事會提交工作報告;  

  6.經董事會授權代表合營公司對外處理業務,負責簽署合營公司業務合同、協議等文件;  

  7.對有貢獻的職工給予獎勵及對違反規定的職工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第三十四條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不在時,可授權副總經理行使職權。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企業的商業競爭。  

  第三十六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的,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57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如因不知情已聘用的,董事會可隨時解聘。    

  第十一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七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辦理,並擬定本公司的具體實施方案。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所需職工可以經當地勞動部門同意後,由合營公司公開招收。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由合營公司和職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該勞動合同簽訂後,應當於一個月內到當地勞動部門簽證。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有權對違反合同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開除的處分。開除職工需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第十二章 工會組織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工會是職工的代表,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合營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知識,開展文體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本公司各項任務,調解公司和職工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工會可以代表職工集體或個別的和合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每月按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的_________%提交工會經費。合營公司工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十三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制度》及其它有關會計標準規定辦理。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從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三十____日止。一切憑證、賬薄、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採用人民幣爲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的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匯率折算。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憑營業執照,在境內銀行開立外幣帳戶和人民幣帳戶。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採用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每年從稅後利潤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獎勵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討論決定(也可以協商確定一箇固定的比例在合同中明確)。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由中國註冊會計師進行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一方要求自行聘請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其他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費用由聘請方負責。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實施細則》的規定,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三條 每一箇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________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十四章 合營期限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爲___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爲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第五十五條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五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六條 合營公司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合營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合作公司可商量明確)。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七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事宜,均向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八條 對合營公司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合營各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九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其他方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合營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一條 合營各方任一方未按合同

  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繳完出資額時,從逾期

  第一個月起,每逾期一箇月,違約方應繳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繳,除累計繳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按合同

  第六十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二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條 由於自然災害、戰爭及其它不可預測並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合營各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合營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五條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過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承擔。  

  第六十六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字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雙方也可約定用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爲準)。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八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文件,包括:_________,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授權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條 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爲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營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有限公司隱名投資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縣政府

  乙方:_______________

  爲壯大地區經濟,促進共同發展,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實現雙贏的原則,就乙方在縣境內投資興建塑膠日用製品項目,經過認真考察和多次磋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

  二、投資規模,項目計劃總投資____________億元人民幣,其中固定資產投資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三、主要產品及生產規模:_______________

  四、項目選址及佔地項目擬建在產業集聚區,計劃徵用土地約____________畝(土地面積以國土部門測核爲準)。

  五、甲方承諾

  1、甲方保證乙方按要求享受有關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2、甲方負責辦理土地徵用報批等一切手續,土地價格爲____________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規定的用地價格,土地屬性爲國有工業用地,出讓期限爲50年。

  3、甲方負責協調用電,幫助爭取有關用電優惠政策。

  4、甲方協調水利部門,允許乙方在項目區打深水井一眼,作爲乙方項目的生產和生活用水,。

  5、在乙方提供相關資料的前提下,甲方指定專人協助乙方辦理新建企業的相關手續,包括立項、工商、稅務、生產許可、環評、消防、規劃、城建等,部分手續可以邊建邊辦,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6、甲方保證乙方的生產自主權,並負責項目建設及生產經營期間外部環境工作,將乙方作爲重點保護單位實行掛牌保護。建設期間,明確一名區班子領導負責協調服務,及時解決項目建設中出現的問題。正常生產期間,未經縣政府許可,其它管理部門不得擅自檢查,妨礙乙方正常生產。

  六、乙方承諾

  1、乙方依法享受全部土地權益,但該土地僅限於本項目產品及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不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改變土地用途。

  2、企業依法自主經營,按章納稅,且環保達到當地環保部門驗收標準

  甲方:_______________縣政府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限公司隱名投資協議書 篇5

  顯名投資人(甲方):

  隱名投資人(乙方):

  甲、乙兩方經友好協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隱名出資設立XX有限公司的相關出資及股權、利益分配等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東形式

  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 元。甲方爲顯名營業人,乙方爲隱名出資人。其中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

  二、公司註冊地址

  公司的法定地址爲:

  三、股東出資額、股權比例

  甲方:XX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

  其中,乙方的實際出資掛在甲方名下,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中以甲方爲顯名股東,基本情況爲: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四、出資期限

  甲、乙雙方所認繳上述出資應分期(或一次性)到位_______,甲方須向乙方開具乙方出資證明。

  五、表決權的行使

  表決事項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各股東作出《公司法》規定的重大決議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如表決事項爲一般事項,由所持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的股東同意通過。

  六、XX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方式

  七、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的具體職責和權利

  1、顯名股東的權利義務

  2、隱名股東的權利義務

  八、利益分配

  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1、甲、乙雙方均享受XX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東權益;

  2、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分得紅利。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約向甲方繳納所認繳的資本金。乙方未按約按時繳納認繳資本金的,則應向甲方承擔 責任。

  2、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分配紅利、或阻止乙方行使股東權利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 責任。

  3、XX有限公司出現第三人的糾紛時,由 方承擔實際的股東責任。

  十、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由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一、其它

  1、本協議正本__________份,全體股東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限公司隱名投資協議書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等________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省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與法律、法規的規定相牴觸,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______省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擬定三個並排序)

  第四條、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範圍:對新農村建設業、美麗鄉村建設業、旅遊業、娛樂業、酒店業、建築業、商務服務業、工業、農業、體育休閒業、高科技業的投資。(以上經營範圍以登記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記載項目爲準;涉及專項審批的經營範圍及期限以專項審批機關覈定的爲準)。

  第六條、公司經營範圍經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並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第四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七條、公司註冊資本:_____萬元人民幣,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八條、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的,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公司以法定公積金轉增爲註冊資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九條、公司實收資本是全體股東實際交付並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股本總額。

  公司變更實收資本的,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並按照公司章程載明的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繳納出資。公司自足額繳納出資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條、公司設立時股東的首次出資、公司變更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

  公司變更註冊資本、實收資本及其他登記事項,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五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十二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如下: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住所身份證(或證件)號碼

  股東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股東的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如下:

  (1)股東________________,認繳出資額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於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以貨幣出資;

  (2)股東________________,認繳出資額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於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以貨幣出資;

  (3)股東________________,認繳出資額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於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以貨幣出資;

  (4)股東________________,認繳出資額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於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以貨幣出資;

  (5)股東________________,認繳出資額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於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以貨幣出資;

  (6)股東________________,認繳出資額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於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以貨幣出資。

  第十四條、公司成立後,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十五條、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六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依照規定的時間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或蓋章)。

  第二十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二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提名公司經理人選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公司設經理,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五條、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二十六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監事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的任期每屆爲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七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任期叄年,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三十條、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八章:股東會會議認爲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二條、股東依法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三十三條、公司的營業期限二十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公司營業期限屆滿,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公司延長營業期限須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五條、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三十七條、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公司法》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報經確認的清算報告,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定的爲準。

  第四十條、本章程未規定的其他事項,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經全體股東共同訂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公司隱名投資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合作合同,雙方合作的基本原則是:甲方出藉資金,獲取固定15%年息,不承擔投資虧損風險,不分享固定利息以外的盈利;乙方出資風險保證金,承擔證券投資交易責任及投資虧損風險,在保證甲方取得固定月息1.25%的前提下獲取投資的全部盈餘。具體細則如下:

  一、指定賬戶:

  在證券公司營業部,甲方所開立資金賬號:股東名稱:上海證券股東代碼:深圳證券股東代碼:.

  雙方將資金共同存入甲方賬戶,甲方出資人民幣萬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萬元整作爲風險保證金,乙方承諾不用於除權證及莊股的交易,投資具有價值的股票,雙方並保證各自資金來源的絕對合法性。甲乙雙方共同向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甲方壹年內正常交易下資產禁取手續。甲方在乙方操作期間不得掛失,不得撤消指定交易,不得轉託管,不得提前支取。除平倉需要,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交易密碼。如擅自更改密碼及上述違約行爲,則支付對方5%違約金。

  二、賬戶操作:

  合同期間,甲方將該賬戶交易密碼提供給乙方操作交易,甲方有權監控賬戶資產市值,甲方無交易操作權,如甲方違約則由此造成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並且支付乙方爲本合同已經支付利息的3倍作爲違約金;合同期間若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壹個月通知乙方,若賬戶盈利,則甲方支付乙方爲本合同已經支付利息的3倍作爲違約金。否則,造成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並退還乙方爲本合同已經支付利息的2倍作爲違約金。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全年15%利息的剩餘部分。

  三、利息結算:

  簽署合同當日乙方即支付甲方下月固定利息人民幣元,如乙方滿一箇月未能按時支付甲方下月利息,則視爲乙方終止合同,甲方即有權更改密碼並平倉,剩餘資產全部歸甲方所有。

  四、風險控制:

  當該賬戶的資產總值下降至108%市值既萬元時,乙方必須當即補足資金至萬元,既115%市值。當資產總值下降至108%而乙方沒能及時存入資金,甲方有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修改密碼強行平倉,終止合同,平倉所得部分歸甲方所有。

  五、收益結算:

  賬戶資產市值高於人民幣元時,乙方有權隨時將高出125%市值部分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六、期滿結算:

  乙方應將甲方證券賬戶中的所有資產變現。雙方並辦理解禁手續。同時甲方將甲方存入資金以外屬於乙方的風險保證金及盈利全額劃到乙方指定賬戶,否則從次日起甲方按當日資產總額日千分之五支付給乙方違約金。

  七、保密條款:

  雙方互相均賦有爲對方保密的責任和義務。除國家有權機關的查詢、審計、稽覈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合同內容。乙方資產運作屬於高級商業機密,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操作狀況,如甲方向第三方透露資產操作情況導致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支付。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資產狀況,否則視爲違約。

  八、合同期限:

  壹年。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雙方同意續借則應於本合同屆滿前10個工作日內協商,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按此合同爲準簽署下年度借款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則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本合同簽定地爲市。自簽署後生效。

  甲方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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