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資金投資的管理協議(通用3篇)

風險資金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將資金________萬注入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的甲方賬戶(資金賬戶號___________)委託乙方全權管理。

  委託管理細則如下:

  一.委託管理期限: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甲乙雙方應遵循以下條款進行利益分配

  1.甲方賬戶資金,在委託期內與乙方每月進行結算,增值部分當月進行利益分配。

  2.甲方賬戶資金增值部分,在委託期內達到或超過本金的100%,乙方可隨時封盤,將其增值部分進行利益分配。

  3.甲方欲在中途追加資金,應經由甲乙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三.甲方資金在委託期間虧損如超過本金的20%,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議但乙方不負責虧損金額的賠償。

  四.在乙方管理甲方賬戶期間,雙方遵循以下細則:

  1.甲、乙雙方共同擁有甲方賬戶密碼,甲方可以對賬戶進行隨時監督。

  2.甲方不得對乙方的理財交易行爲做干涉,且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對甲方賬戶進行交易操作。

  3.非第三款原因,甲、乙雙方中途欲單方面終止本協議,須事先與對方協議並經由對方同意,方可終止協議。

  4.在理財協議執行過程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單方面劃轉甲方賬戶資金或提取現金。

  5.在出金時甲乙雙方同意後,甲方應先把增值部分的______注入乙方指定的資金帳號。

  6.籤於期貨投資的風險性,對理財過程中所發生的非系統性風險導致的虧損乙方不承擔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起執行。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定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資金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2

  鑑於:

  爲充分發揮各方所長,實現共同發展,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在精誠合作、平等互利原則的基礎上,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由簽約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簽約方

  甲方:

  乙方:

  第二條合同簽訂時間和地點

  合同訂立時間:二○一○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第三條合作內容

  合作範圍:中國a股二級市場的股票投資交易服務。

  合作金額:¥10,000,000.00元(大寫:壹仟萬元正)。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期限爲一年,即: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期滿後,可續簽協議共同決定延期。

  第五條、合作模式

  甲方委託乙方投資交易,乙方受甲方委託爲其提供股票投資交易服務。

  股票投資交易服務,使用甲方指定賬戶,由乙方全權控制、決策、執行。

  根據投資服務費支付規則,甲方按時向乙方支付相應投資理財服務費。

  第六條、支付結算

  如果盈利增幅小於合作金額的10%,乙方不承諾、不收費、不擔責。

  投資理財服務費用,按照公式合作金額×盈利增幅× 30%進行計算;並以合作金額爲計算基數,以0%爲起算點,每間隔30%的增幅分次支付。

  甲方須於滿足增幅條件時五日曆天內向乙方支付完當期投資理財服務費。

  合同期滿後,以終止日最近三個交易日收盤價均值爲計算依據進行結算。

  甲方須於合同終止日後十日曆天內向乙方完全結清所有投資理財服務費。

  第七條、權利義務

  乙方享有獨佔及排他的交易密碼控制權,以及投資交易決策權和執行權。

  甲方享有知情權和督察權,乙方須於每月五號前後三日內定期通報投資財務狀況。

  雙方承擔信息保密責任,不得透露任何有關合作、投資、財務等信息給第三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條,按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實際損失的範圍和計算方法爲:實際損失賠償金=實際損失範圍× 200%+信用保證金100,000.00元。

  違約方確定承擔責任後,簽約方約定本合同內容繼續履行。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簽約方確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於具體內容需要變更的,由簽約各方另行協商並書面約定,作爲本合同的變更文本。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對方違約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者合同期滿,簽約方可在十日內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相關各方之間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相關各方不能協商解決,則應提交X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決,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負擔。敗訴方還應補償勝訴方的律師費等支出。

  第十一條其它

  修改協議如各方一致同意對協議進行重新修訂、分割、補充,則按照各方最終一致同意意見執行即可;如出現增資、減資情形,或者其中條款需要更新,則經各方一致同意後修訂協議另行約定簽署。

  保密條款本協議各方均應對因協商、簽署及執行本協議而瞭解的信息承擔保密責任,不得透露任何有關合夥、投資、財務等信息給第三方。

  簽署文本本合同共伍頁,合同正文叄頁,附件貳頁,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協議生效和終止本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對簽署方發生法律約束效力;本協議修訂時,根據本協議約定的修訂版簽署方式簽署後生效;合同期滿服務費全部結清後合同終止。

  甲方:(簽字)

  電話: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電子郵箱:

  乙方:

  電話: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風險資金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3

  合夥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丙方:?,身份證號碼:

  爲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經合夥人協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宗旨

  爲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創辦?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項目地址:?.

  第三條?出資比例

  各方出資所佔比例爲:出資總額爲:?元,甲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第四條?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盈利的80%用來合夥人分紅,分紅按合夥人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來分配,其他的20%留作項目的擴展資金和維護項目的正常運行。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履行相同義務,風險共擔)。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項目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申請退夥:

  a?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夥;

  c?發生非主觀之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經營之事宜。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項目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並按實際營業情況退回入夥時的出資金額。如盈利,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並退回出資金額;如虧損,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在出資金額中抵扣,將款項退回退夥一方。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項目造成損失;

  c?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含違法以及嚴重影響項目經營信譽等行爲);

  d?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內部申訴,申訴不成者可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_____。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針對未到期自行提出退夥之行爲者,依照退夥時項目之經營狀況:

  a項目若有所盈餘,則由全體合夥成員聯合決議,退回其前期出資部分;

  b若項目存在經營困難(債務或者資金週轉等情況),則按照退夥時項目的財產狀況按合夥時出資比例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合夥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議,無論出資多少,所有合夥人均享有表決權;

  2、聽取合夥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3、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4、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之利潤歸合夥人共有(根據約定之期限定期進行項目盈利分配);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依照共同努力經營項目之宗旨妥善經營、控制風險,保全全體合夥人之出資財產;

  2、分擔合夥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

  3、根據出資比例,全體合夥人對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4、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夥人負責管理財務,對整個項目的資金流動進行管理,任何活動所需要的經費都要向財務人員提出字面申請,然後由所有合夥人簽字(因故不方便簽字的,可以通過電話等徵得合夥人同意,但事後該合夥人要補簽字)。

  第七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第八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項目名稱繼續經營原項目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項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項目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_____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夥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協議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議,對其除名。

  第十一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叄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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