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精選31篇)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以下簡稱甲方)和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這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條 合作各方
甲 方:______ 註冊國家:______ 國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乙 方:______ 註冊地區: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爲:______ 。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保護。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並取得合法利潤爲目的。其宗旨爲,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洋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 噸,成鰻 噸,以及其他水產品。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 甲方提供土地 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 美元。
第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設備。
第十三條 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設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准後,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並委託中國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後, 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設備、實物運至 港。
第十六條 甲方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擔負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中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助採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他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和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覈後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 港或 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築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並確認在國內訂購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採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託中國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
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 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並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 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 本公司爲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爲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 名,任期均爲 ________年。董事長由乙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 次例會,一般應在 ___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徵得副董事長同意後,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週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其委託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其他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後,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並決策任期年限。正副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彙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任期 ________年。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並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全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佈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採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責部門制定內外銷產品價格,並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繫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文件;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後決定;
12.其他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 副總經理職責、權限: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他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籌建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各項籌建工作。籌建處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入生產成本。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保福利等事項。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 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持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 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 合作企業在每年度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並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 進口原材料採購對象,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後,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合作企業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後,根據年度出口計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並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 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覈算。隨着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 內銷產品按中國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家市場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 公司各類報表於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託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覈。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爲記帳本位幣,其他貨幣屬於合作投資的均以中國外匯牌價換算。屬於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 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戶。
第十三章 稅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條款規定交納各種稅金,並參照《關於中外合作經營項目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稅的規定》向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收申請。
第四十六條 所得稅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稅後,餘下的淨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 乙方所得的淨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時,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爲 ___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准。然後,合作公司持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 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願意繼續合作,可申請並經上報批准機關批准後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 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准後,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於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同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餘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於剩餘財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稅後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本合同自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單。
第五十五條 公司解散或終止後,各項帳冊及文件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七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 商標
第五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採用" "牌商標,由工商管理部門註冊後使用。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 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 仲裁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第六十二條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論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合同的其他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准後,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爲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 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訴訟,對構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 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他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儘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並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 公司地址:______
第七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 方: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電 話:______
乙 方: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電 話:______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同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件
附件一
根據合同第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在性、價比同等的條件下,可以優先考慮購買 方提供的設備,同時要符合下列條件:
1. 方提供的生產設備必須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國際先進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術和設備陳舊、落後,造成的損失應由 方負責賠償;
2.上述設備應有 ________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內發生設備質量問題影響生產或達不到生產效率,由 方負責調換和維修;
3. 方必須提供設備需配帶兩年的備品配件和全套技術資料;
4. 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公司指導安裝、試車並達到正常生產的要求;
5.在收到 方通過中國開出的信用證 ________月內, 方必須將全部設備發運到 港;
6.安裝和試車爭取在一箇月內完成;
7.設備發運時, 方必須附帶不少於試車生產的原材料;
8. 方派遣到 的技術人員工資,往返費用和 的食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負責,以總額不超過 元爲限。
附件二
根據合同第三十一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暫定每人人民幣 元。視以後公司發展結合國內情況,由董事會決定對本公司職工逐年適當增加工資。
2.公司職工的工資水平,根據按勞報酬、多勞多得的原則,視其生產效益和實際表現,由公司總經理平衡。
3.董事會聘用的公司高級職員工資由董事會協商。
4.生產過程中,可以承包給班組或個人的項目應予承包,由公司與其簽訂承包合同。根據生產發展情況,應每年調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據合同第三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公司自銷價爲國際市場實際銷售價,並隨着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上下浮動。
2.出口產品每三個月交貨付款,其交付款辦法另訂協議規定。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2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爲甲方與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爲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技術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爲補償。
第二章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 “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爲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爲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終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
2.5 “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 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章 第三方僞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僞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僞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爲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地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章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爲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
5.4 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 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章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章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3
第一條約因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爲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爲補償。
第二條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係指爲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爲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爲準。
2.5“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三(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第三方僞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僞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僞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爲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條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爲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綠,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爲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爲____年。
第九條合營期限
9.1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爲期____年。
9.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爲期二(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條仲裁
10.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若於三十(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1.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爲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十五(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六十(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爲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其他
13.1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爲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13.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2)份。
13.3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爲準。
13.4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爲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七(7)天,視爲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中外合作經營是一種靈活的經濟合作方式,雙方提供合作條件、權利和義務並共同約定。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作爲投資,而收回投資的辦法是以加速折舊、增加利潤幅度或以產品分售及採用提成費等辦法來實現。合作期滿後財產不再作清算分配,具體處理辦法依雙方所籤契約中明文規定實施。合作經營、分工經營、委託一方經營或委託第三方經營管理,取何種方式視契約中規定的條款付諸實施。
*實用型專利權係指在學術、技術、工藝等領域中具有創造性的發明並能解決實際問題,發明者提供圖紙、模型及技術說明書等資料,經申請批准後可受到保護者,通稱實用型(UtilityModel)專利。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4
第一條 約因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爲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爲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爲補償。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 “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爲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爲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爲準。
2.5 “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三(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 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僞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僞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僞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爲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條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爲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
5.4 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綠,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
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爲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爲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爲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技術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爲補償。
第二章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1、“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3、“技術”係指爲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爲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終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4、“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
5、“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6、“技術信息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1、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章第三方僞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僞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僞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爲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地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章提成費
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爲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
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章技術培訓
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章優先條款
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甲方:
乙方: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____與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共同投資舉辦生產及銷售鑽頭的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營雙方
本合同的當事人爲: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郵政信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郵政信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決定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______鑽頭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2.1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爲:________
英文名稱爲:________
2.2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
2.3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2.4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條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3.1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採用________先進製造技術,技術訣竅,以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製造與銷售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____鑽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使合營公司產品的質量和價格在國際市場上均具有競爭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3.2生產經營範圍:合營公司生產和銷售各種類型和尺寸的____鑽頭及乙方在合營期間所發展並已投產的所有其他型號的____鑽頭。
合營公司還從事以下與生產及銷售業務有關的活動:
(1)對銷售的產品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
(2)研究與發展____鑽頭新產品,以便更好地爲用戶服務。
3.3生產規模:合營公司投產後第____年,全面生產時,應具有年產____只各種規模型號____鑽頭的生產能力。
第四條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4.1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均爲____美元,甲乙雙方各投資____美元,均爲總註冊資本的____%。
4.2合營公司正式投產後,甲乙雙方以頭____年的部分利潤作爲再投資,用於發展新工藝,提高產量或增加流動資金。
4.3甲乙雙方將按本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1.1及1.2條所列內容作爲出資。出資的實物部分,按作價協議規定進行作價。出資的實物所有權歸合營公司所有,免於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權等。
4.4合營公司每年應按中國地方政府規定繳付土地使用費。
4.5甲乙雙方的現金出資分兩期支付。在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個月內,繳付各自認繳現金的出資額的__________%,其餘____%在六個月內交齊。出資的現金應存人中國銀行________分行合營公司的賬戶內,並取得憑證。實物出資部分按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的規定交付合營公司,合營雙方繳付出資額後,經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4.6合營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回抽其註冊資本。
4.7合營一方需轉讓爲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請原審批機構批准;合營一方轉讓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時,條件不得比向合營另一方轉讓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五條合營各方的責任
5.1甲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宜:
5.1.1辦理爲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5.1.2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各項可能的減免稅申請手續。
5.1.3協助合營公司向有關銀行辦理開戶及獲取貸款的手續。
5.1.4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5.1.5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及工程設施的土建設計、施工。
5.1.6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1.1條所列項目在規定期間內提供現金、機械設備等。
5.1.7協助辦理乙方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器具的進口報關手續。
5.1.8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及通訊設施。
5.1.9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氣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
5.1.10協助合營公司招聘中國國內的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5.1.11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人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5.1.12協助解決合營公司職工的食宿、醫療、交通等。
5.1.13協助乙方辦理乙方所得外匯匯出手續。
5.1.14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項。
5.2乙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項:
5.2.1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1.2條所列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具、原材料等。
5.2.2協助合營公司向國外銀行獲取貸款。
5.2.3提供必要的設備安裝、調試及試生產技術人員。
5.2.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工人和管理人員。
5.2.5保證按合同規定返銷合營公司產品,並採用多種方式與甲方密切配合,使合營公司達到外匯收支平衡。
5.2.6協助合營公司在國際市場上購置設備、原材料。
5.2.7協助中方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和必要的手續。
5.2.8協助解決中方人員在國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5.2.9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六條技術轉讓
6.1甲乙雙方同意,將由甲方代表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合營公司經營所需的先進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及生產管理技術和各種測試方法、材料配方、產品的質量標準、質量保證等。
6.2乙方對轉讓技術提供如下保證:
6.2.1向合營公司轉讓的全部技術是實用的、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符合合營公司要求的,按照轉讓技術生產的產品質量能達到乙方同類產品的質量標準,產量能達到規定的生產能力。
6.2.2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全部資料,均應按時提供給合營公司。
6.2.3在合營公司整個合同的有效期間,乙方保證將其改進和發展的並已用於生產的所有新技術及時地、完整地提供給合營公司。
6.2.4按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對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工人進行技術培訓,使他們能及時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6.2.5提供合營公司認爲必要的技術支持。
6.2.6乙方將幫助中方試驗、評價熱穩定性____產品。
第七條產品銷售
7.1乙方負責包銷合營公司年產量____產品,但最多爲____只,其餘產品將由合營公司銷售到國內市場及按本合同附件五“產品銷售協議”原則所確定的國際市場。
7.2如果乙方未能按7.1條的規定完成包銷數量,則應按未完成包銷產品的只數佔應完成包銷產品的總只數的比例,將分得的利潤或等值的進口原材料,補償給合營公司,超過____年銷售數量時,可將超額完成的只數作爲下年度包銷數不足的補償。
7.3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報中國審批機構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7.4合營公司產品使用乙方的產品商標,並註明中國製造。
第八條董事會
8.1合營公司的註冊登記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8.2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長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甲乙方在任何時候均可經書面通知撤換由其委派的董事會成員。
8.3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8.3.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8.3.2合營公司的解散;或合營公司合營期的延長;
8.3.3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
8.3.4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8.3.5合營任一方出資額的轉讓;
8.3.6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的任免;
8.3.7聘請在中國註冊的審計師;
8.3.8決定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事宜,
8.3.9其他合營雙方均認爲屬重大事宜,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
其他事宜可由多數通過作出決議。
8.4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經書面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其職權。
8.5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會議按如下規定進行:
8.5.1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或由其書面授權代表負責召集並主持;
8.5.2會議一般應在合營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召開,特別情況由董事會決定會議召開地點;
8.5.3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8.5.4董事會會議應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時方可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出具書面委託,授權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及表決,全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合法成員構成會議的法定人數,每人持一票表決權;
8.5.5董事會會議應作好書面記錄,決議部分應使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會議記錄經與會成員簽字後,連同會議期間收到的委託書,一併歸檔;
8.5.6會議休會期間,根據董事書面表決所作出的決議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8.6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職外,合營公司不支付董事會成員薪金。
董事或董事書面委託的代表在董事會會議期間發生的與董事會議有關旅行、交通、住宿補貼及會議本身費用,按董事會覈准的數額,由合營公司支付。
第九條管理機構
9.1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首屆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首屆副總經理____方推薦,經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年。下屆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確定任命。
9.2總經理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主持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9.3合營公司可設立若干部門,各部門經理負責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
9.4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經董事會會議決定,可隨時撤換。
第十條原材料及設備的採購
10.1合營公司所需的生產用設備、原材料、運輸工具等,在質量、價格及交貨期等條件相同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10.2在合營公司需要時可委託乙方在國外或委託甲方在國內購買設備,受委託方可提取____的手續費。在選購過程中,受委託方的對方在認爲必要時,有權派人蔘與選購工作。
10.3合營公司委託乙方代購的國外原材料、價格應與乙方賣給其子公司的優惠價相同。
第十一條公司的籌建
11.1合營公司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人,乙方____人,並由甲方推薦組長一人,乙方推薦副組長一人,組長、副組長均由董事會任命。
11.2籌建組在籌建期間負責處理以下事項:
11.2.1經甲、乙方代表批准後,簽訂購置設備、材料、器具等的合同,並履行之(包括交貨的驗收、安裝調試等)。
11.2.2甲乙雙方各項實物出資的驗收及引進技術資料的檢驗、驗收。
11.2.3組織設備、附屬工程的安裝調試。
11.2.4編制籌建期間的建設及用款計劃,負責籌建期間的財務支付。
11.2.5負責技術資料的整理、轉譯。
11.2.6負責合營公司的一切文件、資料等的接收、整理、歸檔等。
11.3籌建期間一切重要文件往來,須經正副組長雙方簽署後生效和執行。
11.4籌建組在設備調試試車工作完成並辦理完畢手續後,報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二條勞動管理
12.1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生活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的規定,經董事會研究確定,並在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工會組織集體簽訂或職工個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加以具體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2.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聘請及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稅務、財務、審計
13.1合營公司按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包括地方稅收,但只與乙方有關的利潤的匯出稅、技術轉讓的提成費及入門費的預提所得稅由乙方支付。
13.2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的所得稅。
13.3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的有關規定和董事會的討論決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
13.4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報當地財政部門及稅務機關備案。
13.5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度,即從公曆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營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記賬憑證、單據、報表、賬簿均用中文書寫,以人民幣作爲記賬本位幣。合營公司採用借貸複式記賬法,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記賬,月終、季終及年終分別採用中英文編制報表。同時,合營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給乙方一份所需的會計資料,此資料不作爲合營公司結算依據。
13.6合營公司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和全年賬目,出具查賬報告。如果任何一方認爲需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費用由該聘請方負擔。
合營公司一切會計檔案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保存。合營公司解散後,所有賬本、文件由原中方合營者保存。
13.7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內,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財務決算包括負債表、損益計算表、納稅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四條合營期限
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爲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年。
在合營期滿前一年,如合營一方書面要求延長合營期限,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於期滿前六個月,將申請報告報原審批機構批准,辦理變更登記註冊手續,可以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五條解散與清算
15.1合營公司在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宣佈解散時,應進行清算。清算時,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人選,報公司主管部門審覈。
清算委員會委員甲乙方各佔____,清算委員會委員應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請董事會通過執行。
15.2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實物、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財產以賬面值爲依據,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15.3合營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甲乙方的出資在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15.4整個清算過程應在公司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六條保險
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7.1本合同生效後,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方能生效。
17.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17.3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應視爲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取賠償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8.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條的有關規定按期如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箇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一的罰款給對方。逾期不足一箇月按一箇月計算,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違約方除應繳付投資額的百分之三的罰款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17.3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18.2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分別承擔自己應負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費用。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無法預見並且對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並在十五天內,用航空掛號函件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並由有關政府部門出具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發生的證明,按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21.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仲裁院,根據該會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1.2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21.3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規定以外,由敗訴方負責。
21.4仲裁決議將採用中、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文本和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爲準。合同的中英文正本各簽署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保存兩份。
第二十三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23.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7
第一條?合同性質
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地址爲__________甲方與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地址爲__________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人。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爲補償。
第二條?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專利”係指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係指爲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爲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_____”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_____爲準。
2.5?“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應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協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專利和_____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_____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_____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_____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第三方僞造及侵犯
第五條?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爲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_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____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年__月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爲__________年。
第九條?合營期限
9.1?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爲期__________年。
9.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爲期兩(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_____和技術。
第十條?_____
10.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若干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按該委的_____程序暫行規定予以_____。
10.3?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_____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_____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_____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_____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_____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_____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1.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爲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
地震、爆炸、戰爭、_____、_____、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爲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其他
13.1?本合同書中的標題,僅爲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2份。
13.3?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爲準。
13.4?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爲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7天,視爲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電掛: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8
第一條 約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爲甲方與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爲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爲補償。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 “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爲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爲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爲準。
2.5. “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三(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僞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僞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僞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爲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條 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爲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綠,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年__月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爲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爲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爲期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爲期二(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條 仲裁
10.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於三十(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爲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十五(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六十(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爲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爲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2)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爲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爲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七(7)天,視爲有效送達。
甲 方: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_
電 掛:_____________ 電 掛: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約定。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作爲投資,而收回投資的辦法是以加速折舊、增加利潤幅度或以產品分售及採用提成費等辦法來實現。合作期滿後財產不再作清算分配,具體處理辦法依雙方所籤契約中明文規定實施。合作經營、分工經營、委託一方經營或委託第三方經營管理,取何種方式視契約中規定的條款付諸實施。
* 實用型專利權係指在學術、技術、工藝等領域中具有創造性的發明並能解決實際問題,發明者提供圖紙、模型及技術說明書等資料,經申請批准後可受到保護者,通稱實用型(Utility Model)專利。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二條甲1方、甲2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合資企業的名稱爲_________,英文名稱爲___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條合資公司爲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合資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按照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經營目的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爲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_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合資公司的業務範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諮詢。
第三章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均爲_____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爲_________,出資金額各爲________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______元,佔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_____元,佔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______元,佔_________%。
乙2方:_________元,佔_________%。
乙3方:_________元,佔_________%。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爲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註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爲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然後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於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爲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內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爲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爲建立合資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爲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_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註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迅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爲_________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餘期間爲限。
第十三條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議案,對於需要審查、批准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爲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爲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後________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爲有必要時或1/3以上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3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箇董事最多隻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後,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爲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併、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准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准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准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於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於(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2/3以上董事同意後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1名。每屆任期爲_________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後,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爲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並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爲: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准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僱用、解僱、工資、獎金、副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後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2/3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合資公司職員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他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關於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僱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度,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合資公司以_________幣作爲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採用借貸記帳。
第二十六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註冊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己方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他計算記錄。
第九章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乙方分得的淨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納稅後,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的期限爲: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年。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並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後,可以在合資期滿_________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准後,可宣佈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於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按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爲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爲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後,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後,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餘時,_________方要以合適的評價額,將剩餘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後的剩餘資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後,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餘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後,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合資公司的清算工作結束後,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准後,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並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合資公司解散後,各種文件資料、賬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2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15天起算,每逾期1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_________%的罰金,逾期3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_________%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爲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載,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_____國_________仲裁協會進行仲裁。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爲英語。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准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爲準。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10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共同投資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
乙方:( )1、 (國家或地區)__________先生,身份照(或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 )2、 (國家或地區) 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作經營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債務,甲、乙雙方以各認繳出資額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公司所得利潤,甲、乙雙方按 的比例分享。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濟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作公司生產規模爲:年產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作公司向國外市場銷售其產品。產品_____%外銷。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總額共爲:______________萬美元,以此爲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_萬美元,佔註冊資本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__萬美元,佔註冊資本__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爲出資:
甲方:以__________投入。
乙方:以__________投入。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繳付,第一期在工商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個月內繳付___%,其餘在____年時間內全部繳清,並經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公司成立後,向股權簽發出資證明書。
合作公司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決議,並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爲設立合作公司的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作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___________。
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憑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作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__________。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生產技術人員、生產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____%。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合作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作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年度工作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供款);
——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修改公司規章;
——討論決定合作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箇經濟組織合併;
——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負責合作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其它應由董事會會議決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需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決定:
(一)修改公司章程;(二)解散公司;(三)調整公司註冊資本;(四)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五)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六)公司合併或分立;(七)抵押公司資產;(八)其它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任期爲____年,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 董事會董事長由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方委派。
第二十條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一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務時,應授權他人代爲履行,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____名(全體董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全體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五條 如果一方或數方所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5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六條 前條所述敦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6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並應當註明在本通知發出前的至少45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和規定期限內仍未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爲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後,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議的法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七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在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 合作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方推薦。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第二十九條: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公司總經理及其它高級職員。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章 職工和工會組織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三十三條:公司所需的職工可根據當地勞動人事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由公司自行公開招收,擇優錄用。
第三十四條:公司有權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予以解僱。對開除處分的職工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職工的工資待遇,按照中國政府及當地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並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公司將隨着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三十六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公司將根據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以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三十七條: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公司將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三十八條: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教育職工遵守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十九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保險問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度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四十條: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一條:公司應當積極支持本企業工會的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爲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於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公司每月按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經會費。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有關規定辦理。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帳簿,進行獨立覈算,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報送會計報表,並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爲一箇會計年度。
第四十四條:公司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五條:公司採用人民幣爲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折算,按繳款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匯率折算。
第四十六條:公司在中國人民銀行或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同意的其它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匯帳戶。
第四十七條: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八條: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1、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銀行存款和支出數量;
2、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3、公司註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4、公司註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九條: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箇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覈簽字後,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五十條: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十二章 稅務、利潤、外匯、保險
第五十一條:本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同時享受外資企業的有關減稅、免稅的優惠待遇。
第五十二條:公司依照中國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應當提取儲備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儲備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於稅後利潤的10%,當累計提取金額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自行確定。
公司以往會計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往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與本會計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一併分配。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爲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董事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五十三條: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後所得利潤歸股權所有,股東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分配;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五十四條: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五十五條:公司如將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申請相關優惠政策。
第五十六條: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公司在中國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允許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外匯收支平衡由公司自行解決。
第五十八條:公司的股東從本公司獲得的合法利潤、其它合法收入和清算後的資金,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外匯管理條例以美金或公司選擇的其他外幣匯往國外。
第五十九條:公司外籍職工的工資收入和其它正常收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稅法、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後,可按外匯管理條例以美金或公司選擇的其他外幣匯往國外。
第六十條:公司的各項保險在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期限、終止、財產處理
第六十一條:公司經營期限爲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二條:經一方提議,經董事會決議做出決定,可以在經營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延長合作期限,經批准後方能延長,並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三條:公司提前終止經營,需董事會會決議做出決定,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十四條:經營期滿或提前終止經營,現有的土地、廠房、設備等所有資產全部歸甲方所有,以外財產依法進行清算,按甲乙雙方分紅比例進行利潤或虧損分配。
第十四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六十五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六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七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作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箇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和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九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於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二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七十三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九章 文字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二十章 合同生產及其它
第七十五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雙方信件地址。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於____(地點)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11
目錄
(1)總則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4)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5)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6)合作各方的責任
(7)董事會的組成
(8)經營管理機構
(9)籌備和建設
(10)勞動管理、工會
(11)生產與銷售
(12)財務、會計、審計
(13)稅收、利潤和虧損
(14)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15)合同的修改
(16)_____
(17)_____
(18)適用法律
(19)爭議的解決
(20)其他
(21)附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二條?合作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國家:_____________國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爲________。
第四條?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保護。
第六條?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並取得合法利潤爲目的。其宗旨爲,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洋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以在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____噸,成鰻____噸,以及其他水產晶。
第五章?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甲方提供土地____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____美元。
第十一條?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設備。
第十三條?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設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准後,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並委託中國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後,___________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設備、實物運至____港。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擔負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中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助採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他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和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覈後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____港或____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第十八條?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築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並確認在國內訂購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_____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辦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採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託中國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____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並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第十九條?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本公司爲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爲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由__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_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______名,_____均爲______年。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____次例會,一般應在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徵得副董事長同意後,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週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具委託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其他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後,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並決定_____年限。正副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彙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_________年。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並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本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佈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_____、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採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能部門制定的內外銷產品價格,並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繫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文件;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_____、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後決定;
12.其他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副總經理職責、權限: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他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合作公司在籌建處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各項籌建工作。籌建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人生產成本。
第十章?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保福利等事項。除按《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持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並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進口原材料採購對象,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後,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合作公司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驗後,根據年度出口計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並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出口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本公司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覈算。隨着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內銷產品按中國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由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家市場或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公司各類報表於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託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覈。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公司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爲記賬本位幣,其他貨幣屬於合作投資的均以XX銀行外匯牌價換算。屬於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合作公司在XX銀行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賬戶。
第十三章?稅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條例規定交納各種稅金,並參照《關於中外合作經營項目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稅的規定》向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收申請。
第四十六條?所得稅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_____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稅後,餘下的淨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乙方所得的淨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爲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准。然後,合作公司持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_____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願意繼續合作,可申請並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後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准後,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於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作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餘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於剩餘財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稅後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合作期滿本合同自然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單。
第五十五條?公司解散或終止後,各項賬冊及文件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_____
第五十七條?公司的各項_____均應向中國人民_____公司____分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_____
第五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採用“____”牌_____,由工商管理部門註冊後使用。
第十八章?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論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提交_____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_____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按該會_____規則進行_____。
第六十二條?_____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_____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在_____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論的正在進行_____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其他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准後,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爲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訴訟,對構成的經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他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儘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並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第七十一條?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用電訊: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十二條?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章?附件
附件一
根據合同第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在性能、價格同等的條件下,可以優先考慮購買__方提供的設備,同時要符合下列條件:
1.______方提供的生產設備必須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國際先進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術和設備陳舊、落後,造成的損失應由____方負責賠償;
3.______方必須提供設備需配帶兩年的備品配件和_____技術資料;
4.______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公司指導安裝、試車並達到正常生產的要求:
5.在收到______方通過中國開出的信用證______個月內,______方必須將全部設備發運到________港;
6.安裝和試車應爭取在一箇月內完成;
7.設備發運時,______方必須附帶不少於試車生產的原材料;
8.______方派遣到________的技術人員工資,往返費用和________的食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負責,以總額不超過________元爲限。
附件二
根據合同第三十一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暫定每人每月人民幣____元。視以後公司發展結合國內情況,由董事會決定對本公司職工逐年適當增加工資。
2.公司職工的工資水平,根據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原則,視其生產效益和實際表現,由公司總經理平衡。
3.董事會聘用的公司高級職員工資由董事會協商。
4.生產過程中,可以承包給班組或個人的項目應予承包,由公司與其簽訂承包合同。根據生產發展情況,應每年調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據合同第三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公司自銷價爲國際市場實際銪售價,並隨着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上下浮動。
2.出口產品每三個月交貨付款,其交付款辦法另訂協議規定。
附件四
自本公司營業執照批發之日起,乙方必須在兩個月內將____美元一次性匯給中國___分行。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其三家授權代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出資,在中國____市建立並經營合資企業,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合營雙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雙方如下:
甲方:________
登記地: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
職務:____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別委託________爲其授權代表。
1.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
職務:____
國籍:____
2.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
職務:____
國籍:____
3.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
職務:____
國籍:____
第二章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合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在____市登記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稱:中文:_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英文: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第四條合營企業爲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其正當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如公佈新法律,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四十條之規定執行。
第五條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度對合營企業承擔責任,並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損失。
第三章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營企業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經營具有現代化水平的____俱樂部,爲中外人士(新聞工作者、實業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會議、辦公、通訊、康樂、食宿場所和服務。通過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和優質、高效率的服務,獲得雙方均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合營企業的經營範圍是:社交和會議場所、康樂項目、旅館、辦公樓、餐館、附屬的通訊設備和商品部,以及其它有關的生活、工作服務設施。
第八條合營企業的建設和經營的規模如下:
總佔地面積____平方米;
新建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其中:旅館部分約____平方米(約____間客房),
辦公樓部分約____平方米;
原有建築物面積____平方米。
第四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爲____美元。投資中包括下列費用:
1.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的土地處置費;
2.市政工程設施費;
3.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移轉合營企業的作價;
4.設計費(包括勘測費);
5.建設費(包括新建築的建設及F.F.E.庭院綠化和附屬設施的建設);
6.籌建費;
7.開業籌備費;
8.新建築建成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9.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
10.其它由董事會決定的不可預見的開支費用。
第十條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用地已由甲方進行了處置,其處置費爲____美元。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在合營企業成立後移交給合營企業,作價爲____美元。
第十一條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固定爲____美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爲____美元,佔____%;乙方出資額爲____美元,佔____%。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分別按前條規定的出資金額以如下方式出資:
1.甲方:甲方的土地處置費____美元,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美元,合計____美元,作爲出資。土地處置費和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的詳情,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資一覽表》。
2.乙方:以現金____美元作爲出資。乙方三家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分別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以下規定向合營企業繳足全部出資額。
1.甲方土地處置費____美元,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美元。甲方應在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____天內將全部土地和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交付合營企業驗收。
2.乙方應分兩批將其繳足的註冊資本現金____美元匯入合營企業開立的銀行帳戶。
第一批應於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十五(15)天內交付____%的註冊資本,計____美元;
第二批應於________年__月__日之前交付____%的註冊資本,計____美元。
第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利率____%/日向非違約方支付延誤賠償金。如超過期限__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非違約方可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對非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繳足出資額後,須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並由合營企業發給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
第十六條合營企業所需的投資總額中,除本章規定的註冊資本____美元外,不足部分____美元由合營企業另行籌資。
第十七條爲籌措第十六條所列投資總額中不足部分的資金____美元,合營企業委託____銀行牽頭、____銀行爲副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投資總額如超過____美元,合營企業可向上述國際銀團申請接受以建設費(《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____美元)的__%爲限度的備用信貸。
如仍不足,合營企業在得到中國銀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向其它銀行申請接受以投資總額中未完成投資(投資總額扣除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費用後,即《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的____美元)的__%(扣除前款所述建築費的__%的金額)爲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條合營企業接受貸款,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下進行。按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數額提供擔保。合營企業將其全部資產提供給____以作爲上述擔保的反擔保。____收取擔保費。
第十九條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和反擔保協議應在合營企業成立後儘快簽署。
第二十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必須事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在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但是一方提出轉讓時,另一方須在接到書面通知____天內書面答覆是否接受轉讓,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轉讓的答覆,即視爲放棄優先購買權。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出資額的條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條件優惠。
違反上述條款規定之一的,其轉讓無效。
第二十二條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的通過或確認,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合營企業成立後,成立以________爲首的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的投資公司,如未發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況,乙方可向該投資公司轉讓乙方出資者的資格或全部出資額。但是,該投資公司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擔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能力。
乙方應於轉讓前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並由合營企業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甲方要爲儘快取得該項批准進行積極協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進行轉讓,則必須要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各項義務。
第五章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合營雙方除必須履行本合同其它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協助辦理下述事項:
甲方:1.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合營企業成立的申請批准、註冊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等手續;
2.協助合營企業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向中國有關部門辦理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所有權移交給合營企業的手續;
3.負責提供新建建築物和改造原有建築物所必要的有關法規、數據和資料;
4.在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成立之前,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外籍業務人員的入境、居留等手續;
5.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經營中的水、電、煤氣、暖氣、通訊、道路等有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正常使用的聯繫事宜;
6.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需從中國境外採購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的報關手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和申報減免稅手續等事項;
7.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招聘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的事宜;
8.協助合營企業就改造原有建築物、新建築物的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事宜,儘快取得中國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
9.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原有建築物改造完成之時,新建築土建工程完成之時,使其通過中國有關驗收部門的竣工檢查;
10.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取得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向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貸款許可手續;
11.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它有關事項。
乙方:1.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方針和計劃,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外聯繫以最優惠的價格採購或租用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並安排運抵指定的中國港口;
2.根據合營企業的利益和需要,推薦和派遣有能力勝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員參加合營企業籌建和經營管理工作;
3.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爲其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在中國境外培訓提供場所和一切必要的條件,或其它有關安排;
4.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六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名董事。
第二十七條董事的任期爲__年,董事任期屆滿,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如果一名董事的職位因故出現空缺時,其原委派方將另外派一名董事替補。
遇有特殊情況,委派方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屆滿前更換該董事,但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和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副董事長由乙方分別從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授權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由董事長授權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條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數,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託書委託另一名董事或一箇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和表決。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會議須得到出席會議的董事半數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須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方能作出決議。
第三十二條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的一致通過才能作出決議: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但合營期滿的解散不包括在內);
3.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
4.合營企業與其它經濟組織的合併。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應委託副董事長或另外一名董事負責召集並主持。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議,董事長必須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權,除非他們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託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會議上決議的事項,應分別用中文和__文作出議事錄,經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簽字後由合營企業歸檔保存,並抄送甲乙雙方。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在中國____舉行。經董事長與副董事長協商同意,也可改在其它地點舉行。
第三十七條除了擔任合營企業經營管理職務應得的報酬外,董事不得從合營企業獲取任何報酬。但董事會開會期間的往來旅費、住宿、招待等開支由合營企業負擔。
第七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合營企業在董事會之下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視工作需要設副總經理一或三名,總會計師一名,審計師一名。上述人員爲合營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第四十條在合營企業成立之後的前__年,本着甲乙雙方人數對等原則,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從合營企業成立後的第__年開始,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
在合營期間,總會計師由甲方推薦,審計師由乙方推薦;如雙方同意,審計師也可由甲方推薦。
第四十一條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它高級管理職務。
第四十二條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對董事會負責,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範圍內,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其它下屬人員,並行使其它被授予的職權。在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授權副總經理代行其職權。
副總經理輔助總經理工作,並在總經理授權之下,分擔一定範圍的經營管理的領導職權。總經理對合營企業日常業務中的重要事項,應與副總經理協商一致。
前款規定的重要事項在章程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任何經濟組織的執行職務,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否則,應視爲合營企業的失職行爲。
第四十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它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
第四十五條根據董事的決定,在經營管理機構中分設若干部門,分管合營企業各方面的業務。分設的部門經理和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向總經理負責。
第四十六條經營管理機構包括臨時設立的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人員編制、工資待遇及福利等,由總經理負責擬定,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四十七條合營企業旅館部分的經營管理,委託________負責,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出委託條件、擬訂委託合同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八章籌建和籌備
第四十八條合營企業在開始階段,應在董事會的授權和監督之下,由總經理在副總經理協助下完成以下三項任務:
1.有關合營企業的建設工程的工作;
2.有關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準備工作;
3.原有建築物和設施全面開業前的正常經營。
第四十九條對於第四十八條規定的三項任務,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之間應作如下的責任分工:
1.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
2.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並分別負責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工作。
第五十條爲完成上述四十八條中所列的合營企業開始階段的三項任務,由總經理負責組織配備適當人員,分別建立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其職能如下:
一、籌建處
(1)組織制訂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並報中國主管當局批准;
(2)根據批准的擴大初步設計,製作工程預算,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
(3)接洽承包設計單位,安排與其訂立設計合同的有關事宜;
(4)接洽總承包施工單位,安排與其訂立總承包合同的有關事宜;
(5)安排在中國境內外採購和運輸工程建設所需的機具、設備、材料;
(6)隨時督促檢查承包設計和承包施工的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地履行合同,並根據需要與對方協調解決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問題;
(7)及時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隱蔽部分,組織部分工程的驗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8)嚴格按照設計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掌握設計費和工程費的支付,並在預算的範圍內支付其它有關費用;
(9)整理和保存有關設計、施工、驗收的一切圖紙、文件和其它記錄資料;
(10)其它有關籌建的業務。
二.籌備處
(1)維護、管理原有建築,維持正常營業;
(2)就康樂、旅館、辦公樓、飲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營業部門分別制訂經營管理計劃,並聯系、安排上述營業部門經營管理的對外合作和委託的有關事宜;
(3)安排各營業部門的所需設備、傢俱和其它用品的採購、運輸、安裝;
(4)擬訂各營業部門人員的編制;
(5)安排和管理對營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6)做好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一切準備。
三.行政處
(1)負責一般行政事務工作;
(2)負責有關法律事宜;
(3)負責文書、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等工作;
(4)制訂財會制度,全面負責財會工作;
(5)負責資金的籌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負責新建築及原有建築的建設、改建費的投資預算、結算的管理工作;
(7)負責工作人員的考覈、選拔、聘用及崗前培訓工作;
(8)制訂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福利待遇方案及獎懲條例等。
第五十一條第五十條所述臨時機構在完成其規定的任務後,經董事會決定,應即行撤銷。在臨時機構撤銷以前,總經理必須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就合營企業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並做好全面開業準備。
第五十二條根據董事會的授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協商一致後,可將籌建和籌備工作的一部分與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託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條合營企業新建築物的設計,須由合營企業委託________和________合作進行,其有效送審設計方案的新建築物的建築面積增加部分,不得超過__萬平方米的__%。
合營企業委託________總承包合營企業新建築物的建設工程。
第九章採購
第五十四條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必需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應由總經理負責提出採購計劃和預算。並將擬在中國境內採購和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品目分別開列清單,報董事會批准後由合營企業自行採購,或委託第三者採購。
第五十五條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需物資的購置,在品質、價格和交貨期限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採用中國的產品。
第五十六條爲保證合營企業各方面的設施達到國際上較高級的水平,如合營企業需要從中國境外進口設備、材料等物資,應按中國政府規定事先編制計劃,申領進口許可證,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申請免徵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十章勞務管理
第五十七條合營企業所需要的中國籍職工,可以由甲方推薦,或者在勞動人事部門協助下,由合營企業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覈,擇優錄用,並與之簽訂僱傭合同。
第五十八條合營企業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由經營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中國其它有關規定製訂具體規章,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九條合營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營企業與本企業工會的關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三章的各條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合營企業的中、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它管理人員的薪金待遇,由董事會決定。中國籍的高級管理人員,原則上應與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稅務
第六十一條合營企業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等有關稅務方面的法律和規定,繳納各種稅款。在新建築物和原有建築物開始營業前,合營企業向中國稅務機關提出分別享受減免所得稅的申請,經批准後實行。
第六十二條合營企業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十三條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分別下列三種情況,採用直線法進行折舊。按期折舊完畢,不留殘值。
1.新建房屋、建築物和原有建築採用加速折舊辦法。新建房屋、建築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年折舊完畢,原有建築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年折舊完畢。報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批准後實施;
2.各種機器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年折舊完畢;
3.各種車輛和電子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年折舊完畢。
第六十四條在新建建築竣工和原有建築改造完成後,總會計師應儘快計算列出合營企業固定資產一覽表,並經審計師審計,由董事會作出決定,連同折舊辦法一起報請中國稅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章財務與會計
第六十五條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由總會計師在審計師的協助下,根據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規定並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予以制訂,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應報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北京市財務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六十六條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爲一箇會計年度。第一個會計年度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條合營企業出據的單據、帳簿,均用中文書寫,季度、年度報表分別用中、__文書寫。人民幣爲記帳的本位幣。對外幣的收支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還應按照確定的匯率(根據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爲人民幣記帳。由於貨幣兌換率波動引起的損益應作爲當年損益入帳。
對於外幣的現金、銀行存款,其它收付款項以及債務等,除按當日匯率摺合爲人民幣記帳外,還應按實際計算金額和收付的貨幣另行記帳。
第六十八條合營企業應按季和按年度提出會計報表,分別報送甲乙雙方。合營企業的季度和年度報表分別報送____市稅務機關、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年度報表還應抄送原審批機構。
報表格式應符閤中國財政部和其它有關部門的規定。
1.每季的會計報表,應在季度終了的次月二十日前提出;
2.年度會計報表,應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連同審計報告一併報出。
第六十九條合營企業每年進行一次決算,如出現虧損,應由次一年的稅前收益中彌補,在補足各年度虧損及償還該期應償還的銀行貸款之前,不得分配當年的利潤。
合營企業經年度決算實現的利潤,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後,剩餘的利潤,按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各種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十條合營企業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它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
合營企業要在中國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儲蓄帳戶,應向中國有關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第十三章審計
第七十一條在合營企業的每個會計年度末,合營企業應責成審計師對企業的帳簿和單證記錄進行審計。該項審計須在不遲於該會計年度結束後的____天內完成。經審計的會計報表連同審計師的報告應在完成後儘快提交給董事會及甲乙雙方。
第七十二條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前條所述年度審計結束後的____個月之內,對合營企業的全部帳目進行審計。此種審計完成後,須向董事會提出審計報告。董事會應在收到該審計報告____天內,對有關問題作出答覆。
第七十三條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各會計年度中,對一項特定的帳目或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此種專項審計須提前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抄送總經理,並且應儘量不影響合營企業正常業務的進行。
第七十四條根據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三條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須自己另行聘請審計師或會計師進行審計。此種審計產生的費用由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負擔。
第十四章土地使用費
第七十五條合營企業自用地合同規定的時間起截至合營期限終止或合營企業提前解散時爲止,每年按規定向中國政府土地主管部門交納所佔用土地的使用費。
第十五章合營期限
第七十六條甲乙雙方的合營期限爲____年,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原有建築自雙方繳足第一批出資額之日起開始營業、改造。原有建築的營業、改造和新建築的建設爲第一期,時間約爲__年。新建築物竣工後和原有建築一起全面營業。第二期自全面營業開始之日爲____年。
第七十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時,應在合營期滿之前至少六個月,經董事會決議,並報中國有關當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條所指第一期超出__年,董事會須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合營企業在全面營業期間因故中斷三個月以上時,董事會應向中國原審批機構申請相應延長合營期限。
第七十八條合營企業遇到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應由董事會在____天內作出解散合營企業的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原審批機構批准後,可以提前終止和解散:
1.合營企業連續__年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或虧損累計額超過註冊資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不可抗力或因發生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未曾預見到的事件,致使合營企業繼續經營明顯陷入困境;
4.合營企業不能達到其經營目的,而又無其它發展前途;
5.投資總額超出____美元,甲乙雙方又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
6.經努力,合營企業得不到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7.經努力、合營企業無法同第五十三條所指的設計承包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及第四十七條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託條件等事項達成一致。
第十六章違約的責任
第七十九條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或者因其他違反合同和章程的行爲,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須負責對此損失實行賠償。
因一方違反合同或章程義務導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終止的,不解除違約一方的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章清算
第八十條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由董事會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覈並監督清算。
第八十一條合營企業以清算當時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後剩餘的全部財產,按照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八十二條合營企業期限屆滿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已折舊完畢,不留殘值)作價一美元由甲方購買,其它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
合營企業中止合同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及其它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由清算髮生的一切費用,從可分配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上述兩款所指帳面價值,包括在稅後利潤進行分配時保留累存的固定資產折舊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淨收益。
第八十三條合營企業清算後的財產,乙方分得的部分用____幣支付。
合營企業解散後,各項帳冊和文件交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八章保險
第八十四條合營企業投保的各種險別,均須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的險別、金額和期限及其它有關事宜,在保險合同中規定。
對中國的保險公司所未設的險別,可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適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條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保守祕密
第八十六條甲乙雙方對屬於合營企業經營、技術、銷售、管理和財務狀況中的祕密資料,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面予以公開。
第八十七條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業與其它單位間訂立的協議和合同,不經甲乙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開。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和事件情況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____天內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文件。甲乙雙方應按照事故和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儘快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義務。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損失,各方都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八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協商解決。
如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應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甲方爲原告,應在________,根據該協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如乙方爲原告,應在________,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九十條在發生爭議和在協商、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問題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其它義務。
第二十三章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規定的清算手續完成後;
2.乙方全部出資額轉讓給甲方後;
3.如果本合同簽字後六個月得不到中國政府審批機關批准。
第二十四章附則
第九十二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的修改、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凡需經有關當局批准的,在獲得批准之後生效。
第九十三條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__文兩種文字寫成,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兩種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發生歧義,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十四條甲乙雙方之間就履行本合同或與其有關事宜相互的通知,凡與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有關的,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前款的通知如採取電報或電傳形式,須隨後以航空掛號信函通知。
合營企業與乙方之間往來的文件、通知、會計報表、審計報表等,均須以航空掛號寄送。
雙方接受通知的地址,應在本合同中第一條寫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合營期內未取得對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讓第三者使用“____”,或與其類似的名稱,進行與合營企業無關的活動。
第九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自中國有關當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條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市簽署。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等方)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章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合作公司的名稱爲__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外文名稱爲_________。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第四條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覈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
(二)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不計入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甲方:提供總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廠房(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商場(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乙方:投資總額爲_________元,其中:現金____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_元(詳見附表);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特區內銀行開立的帳戶內。
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匯出,作爲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爲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乙方作爲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爲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爲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特區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爲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_________並負責將其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合作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爲____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爲該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提出申請批准。
第八章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十七條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_____%作爲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_____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____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配。
第九章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注:銷售辦法可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代銷;對內銷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一)向外銷售_________%;
(二)經向主管部門申請批准內銷_________%。
第十章董事會
第十九條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由董事_____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_____名,由乙方委派。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________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爲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決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_____人。總經理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_____方推薦_________人,另一方推薦_______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覈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覈擇優錄用。
第三十條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一條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二條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審計師負責審查、稽覈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章納稅與保險
第三十四條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第三十五條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_________特區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
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箇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___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章文字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爲準。
第二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爲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_________份,合作公司1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___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條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總則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茲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雙方
甲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___國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資公司名稱和地址
1.甲、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律,同意在中國境內成立合資經營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2.合資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4.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繫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按註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合資公司宗旨
合資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爲基礎進行經營,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採用先進而適用的科學的管理方法管理企業。在國際及國內市場中顯示其競爭能力,爲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合資公司經營範圍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________產品,對銷售產品予以維修服務並研究開發新產品。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爲____________。隨着生產經營的擴大,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產品品種發展到________種。
第六條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1.註冊資本爲____________美元。實際投資爲____________美元。甲方投資額爲_____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_____%;乙方投資額爲_____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_____%。
2.甲、乙方按雙方商定的現金及實物投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
機械設備購入價格________美元(附件略)。
廠房建造估算價格________美元(廠房設計、進度、質量控制附件略)。
乙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___美元;
轉讓產品的製造工藝、專利費____________美元(附件略)
3.上述的實際投資金額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需在合資公司獲得營業執照的________個月內完成。除註冊資本外若需合資公司增補資金,經董事會決定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國外銀行貸款。
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國境內以人民幣支付的費用需摺合爲美元,匯率應以支付日的前一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爲準。
乙方年終所獲淨利潤的人民幣部分金額應按年終審計師覈准後7個工作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爲準。
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手續,組織合資公司所需廠房和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及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3.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員;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手續;
5.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義務
1.爲合資公司在國際市場中選購先進適用的機械設備並提供有關信息,以質擇優,保質保量地引進所需設備;
2.引進機械的合同條款待董事會審閱後由主管部門予以辦理;
3.指派驗收引進設備、安裝、調試的技術人員,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4.監督技術轉讓方按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能持久地穩定地生產合格的產品;
5.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技術轉讓
1.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達到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宗旨。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檢驗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商標及包裝等。
2.按合同規定乙方和技術轉讓方應保證產品質量和數量。爲此,引進先進適合的生產技術應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亦是同類技術中屬先進的,設備的選型及性能應是優良的,以滿足技術轉讓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工藝流程和設備進廠時間及技術服務,應開列清單爲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技術資料是技術轉讓的組成部分,應保證如期提供。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期內,乙方及轉讓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技術情報和資料應及時提供予合資公司,不另收費。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協助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掌握其轉讓的技術。
7.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行爲,甲方可提出索賠以彌補損失。
8.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爲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提成費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9款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技術轉讓提成費的有效期。
9.合資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________(大寫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資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開發該技術,自引進該項技術至正式投產持續________(大寫____)年後,以合資公司的名義有權向任何第三方轉讓該項技術,原技術轉讓方無權予以干涉或指控。
第九條產品銷售
1.合資公司的產品可在中國境內、外市場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_%。
2.產品可由下列渠道向境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佔________%
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外貿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和寄售佔________%。
3.爲了擴大產品銷售及保持產品信譽,可在中國境外設立“產品服務中心”承辦售後服務事宜。
4.合資公司的產品在技術轉讓期限內所使用的商標爲________。
第十條董事會
1.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其他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決定。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2.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主持會議。經3/4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3.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各一名,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推薦,並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若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條職工管理
1.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及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2.合資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訂勞動合同予以實施,勞動合同簽訂後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3.合資公司職工有權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二條財務、稅務、審計
1.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等須用中英文書就。
2.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3.合資公司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4.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予以決定。
5.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予以審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若乙方需聘請其他國家審計師對年度財務予以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但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
6.每一營業年度的前3個月,由總經理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三條籌備工作
1.合資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董事會下設立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人組成,甲方____,乙方____人,籌建組組長一人,由_____方推薦,副組長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籌建組長和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
2.籌建組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的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策及做
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3.籌建組負責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性能考覈,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量優先在中國購買,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4.籌建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董事會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5.籌建組在工程完成並辦理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予以撤銷。
第十四條合資期限
1.合資公司的合資期限爲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即合資公司領得營業執照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一致通過,於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主管部門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2.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六條的規定依期按數投資時,從過期第30個銀行日算起,每過期1天,違約方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的違約罰款給予守約的一方,若逾期90天仍未投資,除累計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___%的違約罰款外,守約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責任,若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3.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應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六條合同修改、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及附件予以修改時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部門批准,方能生效。
2.合資公司由於某種原因出現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部門批准,可提前終止合資期限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保險
合資公司的各項工程的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具體事宜由主管部門辦理手續。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即將事故情況用電報通知對方,於15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部門出具。根據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條仲裁
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分歧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條合同生效
1.根據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附件(合資企業章程等)均爲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及附件均須經投資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
3.甲、乙雙方除簽發的通知、電報、電傳外,凡涉及雙方的權利、義務時應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第二條所列地址爲法定的甲、乙方的通訊地址。若法定地址有所變更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第二十一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簽訂、效力、解釋和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條文本
1.本合同以中、英文書就,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如有不符以____文爲準。
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係爲醒目而用,不影響對本合同所列內容的解釋。
乙方: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15
第一條 約因
限公司,遵照 法律註冊的 公司(簡稱 ),地址 爲甲方與 有限公司,遵照 法律註冊的 公司(簡稱 ),地址 爲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XX公司)。
XX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XX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爲補償。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 "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爲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爲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爲準。
2.5. "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XX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XX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XX公司負擔。
應XX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三名技術專家至XX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XX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XX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XX公司。XX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XX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XX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XX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XX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XX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XX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XX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XX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 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XX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XX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XX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僞造及侵犯
XX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僞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僞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XX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爲此,乙方可用XX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XX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XX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條 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XX公司須向乙方爲XX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XX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 %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 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 %。
5.4.XX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綠,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XX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XX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按XX公司的合同,乙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爲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XX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 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 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XX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XX公司與乙方商定。
6.5.XX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XX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XX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XX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XX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XX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XX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XX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密
XX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XX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爲 ______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XX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XX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爲期 ______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六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XX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爲期二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XX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條 仲裁
10.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於三十(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爲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十五(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六十(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XX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爲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爲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份。
13.3. 甲、乙方及XX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爲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爲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七(7)天,視爲有效送達。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姓 名:______ 姓 名:______
職 務:______ 職 務:______
電 話:______ 電 話:______
傳 真:______ 傳 真:______
見證人:______
姓 名:______
職 務:______
日 期:______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16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樣式二)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三章?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五章?董事會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七章?勞動管理
第八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九章?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十章?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_______公司和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地點)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中國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_______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
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同意在_______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四條?合作公司的名稱爲——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
第五條?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_____經營,統一覈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七條?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九條?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_______。
(二)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條?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爲_______年,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6個月前,向_______提出申請批准。
第十一條?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_____%。
(二)對內銷售_______%。
(注:銷售辦法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代銷;對內銷售部分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二條?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和_______有關稅收的規定交納各種稅款。
第十三條?合作公司的各項_____均應向設在_______的_____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_____別、_____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_____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二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十四條?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五條?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元。
第十六條?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爲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_平方米;
其他用地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爲_______元,其中:
現金_______元;
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元(詳見附表);
工業產權_______元;
其他_______元。
第十七條?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天內辦完用地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_______的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天內匯出,作爲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爲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確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八條?乙方作爲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___天內運至_______目的地。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爲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章?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九條?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爲設立合作公司的申請批准、向有關部門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_______省(市)《土地管理條例》的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爲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條?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其作爲出資機械設備等運至_______目的地: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二十一條?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___%作爲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___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___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分配。
第五章?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___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會董事長由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___名,由_______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_____4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1/3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六條?召開董事會須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他人代爲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七條?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_______人。總經理由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___方推薦_______人,另一方推薦_____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____________年。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條?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章?勞動管理
第三十二條?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退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_______市勞動局覈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覈擇優錄用。
第三十三條?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_____、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經董事會制定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四條?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五條?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_______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_______市財政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覈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九章?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___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八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五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章?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九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以及第十八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箇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_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一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四十三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_____,_____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需經_______市人民政府(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爲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四十九條?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_______份,合作公司一份,報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_____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簽字。
甲方: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17
中外農副產品合作經營合同
目錄
1)總則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4)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5)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6)合作各方的責任
7)董事會的組成
8)經營管理機構
9)籌備和建設
10)勞動管理、工會
11)生產與銷售
12)財務、會計、審計
13)稅收、利潤和虧損
14)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15)合同的修改
16)保險
17)商標
18)適用法律
19)爭議的解決
20)其他
21)附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這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條 合作各方
甲 方:_____註冊國家:_____國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乙 方:_____註冊地區: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爲:_____。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保護。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並取得合法利潤爲目的。其宗旨爲,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洋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_____噸,成鰻_____噸,以及其他水產品。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 甲方提供土地_____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_____美元。
第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設備。
第十三條 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設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准後,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並委託中國銀行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後,_____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設備、實物運至_____港。
第十六條 甲方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擔負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中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助採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他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和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覈後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_____港或_____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築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並確認在國內訂購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採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託中國銀行的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
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_____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並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 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 本公司爲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爲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_____名,任期均爲_____年。董事長由乙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_____次例會,一般應在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徵得副董事長同意後,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週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其委託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其他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後,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並決策任期年限。正副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彙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_年。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並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全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佈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採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責部門制定內外銷產品價格,並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繫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文件;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後決定;
12.其他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 副總經理職責、權限: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他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籌建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各項籌建工作。籌建處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入生產成本。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福利等事項。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 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持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 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 合作企業在每年度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並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 進口原材料採購對象,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後,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合作企業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後,根據年度出口計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並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 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覈算。隨着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 內銷產品按中國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家市場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 公司各類報表於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託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覈。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爲記帳本位幣,其他貨幣屬於合作投資的均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換算。屬於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戶。
第十三章 稅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條款規定交納各種稅金,並參照《關於中外合作經營項目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稅的規定》向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收申請。
第四十六條 所得稅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稅後,餘下的淨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 乙方所得的淨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時,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爲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准。然後,合作公司持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 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願意繼續合作,可申請並經上報批准機關批准後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 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准後,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於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同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餘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於剩餘財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稅後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本合同自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單。
第五十五條 公司解散或終止後,各項帳冊及文件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七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司_____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 商標
第五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採用“_____”牌商標,由工商管理部門註冊後使用。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 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 仲裁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第六十二條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論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合同的其他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准後,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爲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 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訴訟,對構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 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他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儘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並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 公司地址:_____
第七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電 話:_____
乙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電 話:
專用電訊:_____
電 掛:_____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同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件
附件一
根據合同第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在性、價比同等的條件下,可以優先考慮購買_____方提供的設備,同時要符合下列條件:
1._____方提供的生產設備必須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國際先進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術和設備陳舊、落後,造成的損失應由_____方負責賠償;
2.上述設備應有_____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內發生設備質量問題影響生產或達不到生產效率,由_____方負責調換和維修;
3._____方必須提供設備需配帶兩年的備品配件和全套技術資料;
4._____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公司指導安裝、試車並達到正常生產的要求;
5.在收到_____方通過中國銀行開出的信用證_____個月內,_____方必須將全部設備發運到_____港;
6.安裝和試車爭取在一箇月內完成;
7.設備發運時,_____方必須附帶不少於試車生產的原材料;
8._____方派遣到_____的技術人員工資,往返費用和_____的食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負責,以總額不超過_____元爲限。
附件二
根據合同第三十一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暫定每人人民幣_____元。視以後公司發展結合國內情況,由董事會決定對本公司職工逐年適當增加工資。
2.公司職工的工資水平,根據按勞報酬、多勞多得的原則,視其生產效益和實際表現,由公司總經理平衡。
3.董事會聘用的公司高級職員工資由董事會協商。
4.生產過程中,可以承包給班組或個人的項目應予承包,由公司與其簽訂承包合同。根據生產發展情況,應每年調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據合同第三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公司自銷價爲國際市場實際銷售價,並隨着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上下浮動。
2.出口產品每三個月交貨付款,其交付款辦法另訂協議規定。
附件四
自本公司營業執照批發之日起,乙方必須在兩個月內將_____美元一次性匯給中國銀行_____分行。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18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中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省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省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合作公司的名稱爲_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
第四條?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_____經營,統一覈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
(二)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不計入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爲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爲___元,其中:現金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元(詳見附表);工業產權_____元;其他_____元。
第十二條?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特區內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匯出,作爲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爲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胡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乙方作爲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爲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爲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特區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爲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其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合作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爲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爲該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提出申請批准。
第八章?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十七條?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作爲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乙方__%分配。
第九章?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
(二)經向主管部門申請批准內銷__%。
(注:銷售辦法可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代銷;對內銷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章?董事會
第十九條?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由董事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_____四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爲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決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人。總經理由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方推薦__人,另一方推薦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_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覈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覈擇優錄用。
第三十條?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_____、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一條?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二條?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覈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章?納稅與_____
第三十四條?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第三十五條?合作公司的各項_____均應向設在_________特區的_____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_____別、_____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_____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箇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第十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_____。_____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章?文字
第二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爲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方各__份,合作公司1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條?本合同於19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省____市簽字。
甲方:______公司乙方: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加蓋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簽字)法人代表______(簽字)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19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樣式三)?第一章?總則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地區)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條?合作各方: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在中國_________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英文名稱爲:_________),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編碼: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注:1、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_________方;2、境外合作方是自然人公民的,要載明其姓名、國籍、身份證號和常住住所、電話。)
第二條?以上各方同意建立的合作經營企業的名稱爲: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_市(縣、區)_________路(鄉)_________號(村)。
編碼: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公司是經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成立,並在_________登記註冊的合作經營企業,爲中國法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並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四條?合作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資或合作條件,均屬於合作公司的資產,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
第三章?合作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五條?合作各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六條?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
_________。(注:填報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及其規模,要明確具體、用詞嚴謹規範,並與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生產場地、主要設備等相適應。應以項目立項批准的內容爲準。)
第七條?合作公司年生產規模
_________。(注:含年產量、年產值、產品品種等,按投產後設計能力及以後分期發展寫)
合作公司廠址選擇及生產經營過程的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須經_________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審覈批准。
第四章?投資總額、註冊資本與合作條件
第八條?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摺合_________美元);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美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注:1、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要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要求;2、外方不得以人民幣直接出資,除非能證明是在我國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合法稅後利潤;3、如果投資總額、註冊資本約定爲人民幣的話,而外方出資不便確定外幣幣種和金額時,則在境外合作方出資額後必須註明以相當於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等值外匯出資,按繳資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人民幣與外幣匯率折算。境內合作方出資的人民幣現金,如需摺合外幣,亦按繳資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4、中外各方可商定一種貨幣,但必須是國家許可的可兌換外幣。)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其中由甲方從境內籌措_________元;由乙方從境內籌措_________元及從境外籌措_________元;由丙方_________。(注:主要由合作外方從境外籌措解決。)
第九條?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現匯_________元;機械設備(臺、套)折_________元;廠房(平方米)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平方米)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註明具體內容);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美元;機械設備(臺、套)_________美元;工業產權_________美元;其它_________美元(註明具體內容);共_________美元。
(注:出資的貨幣按繳款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人民幣或約定的外幣。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條件,應明確提供的內容、方式及日期。如一方以工業產權作爲投資時,合作各方必須根據有關規定另訂合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合作公司的資金和合作條件分期繳付或提供
_________。(注: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分期出資的總期限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計,應將資本全部繳清的期限爲:註冊資本50萬美元以下的爲一年內;註冊資本51-100萬美元的爲一年半內;註冊資本爲101一300萬美元的爲二年內;註冊資本301-1000萬美元的爲三年內;註冊資本超過1000萬美元以上的,出資期限由外商投資審批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審定。其中首期應在合作企業註冊登記後三個月內投入,並應投入註冊資本的15%以上;如一次繳清註冊資本,應在六個月內繳清。)
第十一條?合作期內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抽回註冊資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條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條件的借款及其擔保,由各方自行解決。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爲投資者的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置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二條?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作出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一箇月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生效二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同意。
第五章?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合作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1、辦理申請設立合作公司、登記註冊等事宜;
2、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或租用廠房及建築設施的手續;
3、組織合作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注:應儘量優先聘請國內有關部門進行設計和施工。)
4、按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
5、協助辦理合作公司生產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
6、協助合作公司在國內外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生產經營條件;
8、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員;
9、協助合作公司辦理有關暫住證、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10、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並負責將作爲乙方出資的機器設備等實物運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2、協助合作公司辦理在國際市場選購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協助合作公司設備安裝、調試以及提供試生產所需的技術人員;
4、負責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兩方責任:_________。
第六章?技術、設備、原材料
第十四條?合作公司所採用的技術爲_________方負責提供時,_________方爲合作公司的技術責任方,技術責任方承擔如下技術責任;
1、保證爲合作公司提供?,按要求生產出質量合格的產品;
2、保證培訓_________,技術培訓費用由方負責(或訂技術培訓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瞞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如有技術轉讓時,按_________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一併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五條?合作公司所需設備等,可在國內外市場自行購買;合作公司在國際市場選購設備時,應有各方人員到場共同確定有關事宜,價格不得高於同期市場價格水平。合作公司從國際市場購買的設備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認證。
第十六條?合作公司原材料從購買,價格由董事會審定。
第七章?收益分配和風險虧損承擔
第十七條?合作公司在完稅並提取各項基金後,收益按如下方式進行分配:
_________。(注:1、合作各方可以採用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採用分配產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應當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方法及有關事項。)
第十八條?合作公司經營虧損
_________。(注:根據情況具體約定。)
第八章?董事會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成員_____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2、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公司規章制度;
6、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箇經濟組織合併;
7、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8、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9、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可作出決議: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調整公司註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
5、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
6、公司合併或分立;
7、抵押公司資產;
對其它事宜,可採取多數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三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他人代爲履行。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
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_________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_____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
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_________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和臨時會議。
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議,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七條?如果一方或數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前條所述之督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6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並應當註明在本通知發出的至少45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籤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規定期限內仍未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爲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後,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議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九條?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與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經營管理、勞動管理
第三十條?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任,_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董事會成員可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三十三條?合作公司職工的錄用、辭退、工資、福利、_____、勞動_____、勞動紀律和獎罰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_________的有關法律、法規,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與合作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_________勞動局備案,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三十四條?合作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_____、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五條?合作公司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作公司應爲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章?籌備與建設
第三十六條?合作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處。籌建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籌建處設主任一名,由方推薦,副主任名,由方推薦,並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七條?籌建處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施工合同,組織設備、材料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總進度和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管理辦法,負責施工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條?合作各方協商指派名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覈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合作各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四十條?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注:若不需要基建或籌備時間不長,可刪略此章。)
第十一章?稅務、財務、審計、統計和環保
第四十一條?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二條?合作公司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三條?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_________的有關規定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合作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四條?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規定以及_________的有關規定辦理,並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須報財政、稅務部門備案,接受財政、稅務、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合作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對合作公司帳簿進行審計。
第四十六條?合作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四十七條?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並落實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外匯收支管理
第四十八條?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合作公司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五十條?境外合作方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後的資金,完稅後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自由匯出。
第五十一條?合作公司的外籍職工和臺、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稅後,減去在中國境內的開支,其剩餘部分,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全部匯出。
第十三章?合同的期限
第五十二條?合作公司期限爲年,從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經合作一方提議,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可在距合作期滿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合作公司合同終止時財產的處理
第五十三條?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對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算。
第五十四條?合作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的財產歸屬和債權、債務分擔按下列方式進行。
第十五章?_____
第五十五條?合作公司的各項_____均應向中國境內的_____機構投保。投_____別、_____價值、保期等按國家有關規定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六章?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轉產、擴大經營範圍、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調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合作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由於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提前終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八條?由於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終止合作合同。
如合作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還應賠償其違約行爲給合作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規定如期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箇月內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條件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作公司。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後一箇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擔違約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權力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條件義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作公司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第六十條?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數提供合作條件而構成違約的,從逾期之日起計算,每逾月一箇月,違約方應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給守約方。逾期六個月仍未履行,除累計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申報終止合作公司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十一條?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十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六十四條?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如經過協商調解無效,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_____程序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_____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在_____過程中,除有爭議正在進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
(注:若只用中文寫成,則可省略)。
第六十六條?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以上附屬文件如果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爲準。(注:沒有的附件請刪除)
第六十七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報經外經貿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能一同報批,條款中則不應列入有關附件內容。)
第六十八條?合作各方如用電報、電傳發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爲各方的收件地址。若地址有更改,須及時書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九條?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簽字,則(授權代表)要刪掉。否則,以下各簽字人的身份要分別區分列明。)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20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三章?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五章?董事會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七章?勞動管理
第八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九章?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十章?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____公司和____國(或地區)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地點)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中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________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號。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
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同意在______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四條?合作公司的名稱爲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市______路____號。
第五條?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_____經營,統一覈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七條?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九條?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______。
(二)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條?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爲?年,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6個月前,向______提出申請批准。
第十一條?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____%。
(二)對內銷售______%。
(注:銷售辦法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代銷;對內銷售部分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二條?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和________有關稅收的規定交納各種稅款。
第十三條?合作公司的各項_____均應向設在________的_____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_____別、_____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_____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二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十四條?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五條?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元。
第十六條?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爲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其他用地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爲______元,其中:
現金____元;
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元(詳見附表);
工業產權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第十七條?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天內辦完用地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伺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人合作公司在____的銀行開立的賬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匯出,作爲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爲________,用途由公司
董事會確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八條?乙方作爲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天內運至____目的地。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爲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章?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九條?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爲設立合作公司的申請批准、向有關部門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______省(市)《土地管理條例》的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爲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條?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其作爲出資機械設備等運至____目的地;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二十一條?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作爲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__%,乙方____%分配。
第五章?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會董事長由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名,由____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_____4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1/3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六條?召開董事會須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他人代爲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七條?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____人。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____人,另一方推薦__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_________年。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條?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章?勞動管理
第三十二條?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退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______市勞動局覈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覈擇優錄用。
第三十三條?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_____、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經董事會制定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四條?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賬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五條?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___________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_______市財政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覈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賬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九章?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__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八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五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章?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九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以及第十八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箇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一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_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四十三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_____,_____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需經_____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爲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四十九條?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____份,合作公司一份,報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__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21
第一條?約因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爲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爲補償。
第二條?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係指爲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爲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_____”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_____爲準。
2.5?“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三(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專利和_____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_____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_____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_____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第三方僞造及侵犯
第五條?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爲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綠,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爲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爲____年。
第九條?合營期限
9.1?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爲期____年。
9.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爲期二(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_____或技術。
第十條?_____
10.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若於三十(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按_____程序暫行規定予以_____。
10.3?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_____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_____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_____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_____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_____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_____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1.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爲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_____、_____、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十五(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六十(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爲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其他
13.1?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爲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13.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2)份。
13.3?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爲準。
13.4?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爲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七(7)天,視爲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中外合作經營是一種靈活的經濟合作方式,雙方提供合作條件、權利和義務並共同約定。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作爲投資,而收回投資的辦法是以加速折舊、增加利潤幅度或以產品分售及採用提成費等辦法來實現。合作期滿後財產不再作清算分配,具體處理辦法依雙方所籤契約中明文規定實施。合作經營、分工經營、委託一方經營或委託第三方經營管理,取何種方式視契約中規定的條款付諸實施。
*?實用型專利權係指在學術、技術、工藝等領域中具有創造性的發明並能解決實際問題,發明者提供圖紙、模型及技術說明書等資料,經申請批准後可受到保護者,通稱實用型(Utility?Model)專利。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22
甲方:
乙方: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國籍:中國
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在中國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_,在__________登記註冊,(以下簡稱丙方)英文:________
其法定地址:__________,英文,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第三章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資經營“___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爲:__________,外文名稱爲: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__。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自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及規模
第六條合營各方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銷售__________和__________公文箱、尼龍箱及五金配件、製革、鞋。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年產__________只__________公文箱。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由雙方商定,並報審批機構批准,生產規模可增加,產品品種將發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製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共__________美元。
第十條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共爲__________美元,以此爲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其中:
甲方:__________美元,佔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美元,佔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美元,佔__________%
第十一條合營各方均以現金美元作爲出資。
第十二條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領取營業執照後三個月內一次繳付。
第十三條合營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資額,須經其他合營各方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並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能減少出資額,但可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當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其他合營各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宜:
__________方責任:辦理爲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負責合營公司所需設備的訂購進口報送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借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藉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__________方責任:按第十條規定提供現金;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原材料等事宜;並負責將所訂購的貨物運到中國港口;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的培訓,以使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技術提供
第十五條__________方爲合營公司提供__________公文箱等產品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目的要求的,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__________方應按照__________方提供的技術要求,積極配合,組織僱員認真學習。
__________方按照合同協議規定,協助先進設備選型和購買,提供先進的技術。
第十六條合營各方密切配合應在合營公司開工六個月培訓期後,使合資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合格率達到__________%。
第十七條產品質量標準,依照銷售合同規定執行。
第八章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合格產品佔年總產量的__________%。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生產的合格產品由__________方負責銷售國外市場,合營公司參與銷售價格應參照國際市場價格由董事會制訂。
第二十條合營公司的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一條爲了在中國境內外產品銷售及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其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經批准後應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的商標由董事會商定,然後按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商標註冊手續。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由_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派__________名,乙方派_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___方委派,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_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並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解散終止;
3.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營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合併。
對重大問題應根據平等的原則協商,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不屬於重大權力問題,可採用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
第二十六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並主持,經任意兩名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會議一般應在__________市,必要時也可在中國其他城市或國外的適當地點召開。董事會的重大決議等記錄簽署後應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檔。
第二十八條經各方同意後,由董事會聘請公證會計師一人列席董事會會議。公證會議師有權審閱合營企業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會計檔案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和建議。董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特邀__________代表列席董事會。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首任總經理由_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__方推薦,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不在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職權。
第三十一條經營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時,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或處分。
第十一章設備材料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設備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委託__________方在國外市場購買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設備時,應邀請__________方派人蔘加,價格應經合營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在籌建和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小組,負責生產廠房的調整,設備採購安裝和調試等工作。
籌備組由__________人組成,費用在準備費中列支,籌建小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人,籌建組長、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組長和副組長對生產準備工作進行實施和監督,準備工作完成後由董事會驗收。驗收完畢,籌建組即告撤銷。
第三十六條籌備小組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__________、__________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以籌建小組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覈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小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各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小組根據__________方提供的工藝生產要求,確定引進和在中國境內購置和加工的設備清單,價格共同商定,擇優購置,並專門簽定設備購置合同,按合同驗收設備,如不符合要求將按章索賠。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具體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表__________市勞動管理部門批准。
第四十一條中外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合營公司一切外匯事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討論通過,制定會計制度,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但不得低於__________%)。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記載;月終、年終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盈虧計算表,生產成本覈算表)分別用中文和英文編寫,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報告。
第四十六條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__________方認爲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的財務進行審查,__________方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__________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_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戶,平時以人民幣和美元分別記帳,年終以人民幣進行會計決算。
第四十八條第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四十九條合營公司的合格產品出口,按規定可申請減、免、工商統一稅,所得稅免徵手續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合營各方得的利潤用於公司再投資部分,期限不少於五年的,經申請稅務機關批准,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__________%,再投資不滿五年撤出的,應繳回已退的稅款。
第五十一條合營公司所得的利潤總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後,扣除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餘下的淨利潤按投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項基金金額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五十二條__________方分得的利潤匯往國外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和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合營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結轉下年度。
第五十四條合營公司缺少資金時,可按“合資經營企業貸款暫行規定辦法”向中國銀行或中國的其他金融機構貸款,也可向國外機構貸款,籌措資金時,應考慮利率、期限等條件。
第十五章合營期限
第五十五條合營期限爲__________年,自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六條合同期滿後,如甲、乙、丙方願意繼續合營,可在合同期滿前六個月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貿部(或其他的委託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五十七條出現下列各項情況時,合同也可提前終止;
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總額達到註冊資本的__________%或不能恢復時。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來影響,合營公司經營發生困難而無法繼續時。
3.任何一方違反合同,使企業無法經營時。
發生上述情況,合營各方應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礙,避免終止合同。
第五十八條提前終止本合同,須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提出結業申請證書,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部或其授權機構審批。
第五十九條終止合同時,由董事會提出財產清理的方案,報請當地的財政部門和開戶銀行審覈並委託在中國註冊的公證會計師辦理清算事宜。清算後的財產,按投資後的比例折分。__________方分得的資金可按“合資法”規定匯往__________。
第六十條合同終止,清理工作結束,必須向註冊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手續,交回營業執照,停止一切營業活動。
第十六章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六十一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險
第六十二條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六十三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各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法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其他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方,並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繼續合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違約責任
第六十六條合營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規定按期提交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箇月,違約一方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給合營公司其他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的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約外,守約方有權按合同第五十七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七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建約責任;如屬合營公司幾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方應付的責任。
第六十八條如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行的銀行保證書。
第二十章場地使用費
第六十九條合營公司使用的場地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所有,應向政府繳納使用費。
第七十條合營公司租用場地_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費爲每年__________(元)(人民幣)/平方米,租用費繳納方法,期限要根據__________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合營公司租用__________方廠房、倉庫暫定爲_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費定爲每年__________元(人民幣)平方米,按使用面積計取,水、電、汽設施租用費每年共計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上述三項費用列入產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條由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用電報通知合營公司其他各方,並應在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址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的出具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適用法律
第七十二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三章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三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總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七十四條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章文字
第七十五條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二十五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六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組工程協議、銷售協議等(略),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七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條甲、乙、丙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爲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丙方授權的代表在中國__________簽字。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23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爲甲方與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爲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技術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爲補償。
第二章?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係指爲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爲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終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_____”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_____。
2.5?“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信息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專利和_____的使用
3.1?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_____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_____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_____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章?第三方僞造及侵犯
第五章?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爲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章?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章?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章?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爲____年。
第九章?合營期限
9.1?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爲期________年。
9.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爲期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項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_____或技術。
第十章?_____
10.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若於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按_____程序予以_____。
10.3?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_____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_____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_____的爭執事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_____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_____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_____機構裁決。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11.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爲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地震、爆炸、戰爭、_____、_____、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時間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章?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爲工作語言。
第十三章?其他
13.1?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爲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份。
13.3?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爲準。
13.4?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爲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7天,視爲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2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這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條 合作各方
甲 方:_____註冊國家:_____國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乙 方:_____註冊地區: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爲:_____。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保護。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並取得合法利潤爲目的。其宗旨爲,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洋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_____噸,成鰻_____噸,以及其他水產品。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 甲方提供土地_____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_____美元。
第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設備。
第十三條 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設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准後,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並委託中國銀行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後,_____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設備、實物運至_____港。
第十六條 甲方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擔負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中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助採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他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和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覈後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_____港或_____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築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並確認在國內訂購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況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採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託中國銀行的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_____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並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 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 本公司爲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爲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
委派_____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_____名,任_____年。董事長由乙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_____次例會,一般應在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徵得副董事長同意後,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董事長應在三週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其委託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其他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後,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並決策年限。正副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彙報生產、經營情況。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25
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第一條 約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爲甲方與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爲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爲補償。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 “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爲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爲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爲準。
2.5. “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三(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僞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僞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僞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爲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條 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爲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綠,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年__月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爲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爲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爲期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爲期二(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條 仲裁
10.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於三十(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爲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十五(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六十(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爲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爲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2)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爲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爲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七(7)天,視爲有效送達。
甲 方: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_
電 掛:_____________ 電 掛: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約定。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作爲投資,而收回投資的辦法是以加速折舊、增加利潤幅度或以產品分售及採用提成費等辦法來實現。合作期滿後財產不再作清算分配,具體處理辦法依雙方所籤契約中明文規定實施。合作經營、分工經營、委託一方經營或委託第三方經營管理,取何種方式視契約中規定的條款付諸實施。
* 實用型專利權係指在學術、技術、工藝等領域中具有創造性的發明並能解決實際問題,發明者提供圖紙、模型及技術說明書等資料,經申請批准後可受到保護者,通稱實用型(Utility Model)專利。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26
第一條 約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爲甲方與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爲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爲補償。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 “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爲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爲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爲準。
2.5. “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三(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僞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僞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僞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爲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條 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爲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綠,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年__月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爲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爲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爲期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爲期二(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條 仲裁
10.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於三十(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爲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十五(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六十(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爲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爲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2)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爲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爲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七(7)天,視爲有效送達。
甲 方: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_
電 掛:_____________ 電 掛: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約定。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作爲投資,而收回投資的辦法是以加速折舊、增加利潤幅度或以產品分售及採用提成費等辦法來實現。合作期滿後財產不再作清算分配,具體處理辦法依雙方所籤契約中明文規定實施。合作經營、分工經營、委託一方經營或委託第三方經營管理,取何種方式視契約中規定的條款付諸實施。
* 實用型專利權係指在學術、技術、工藝等領域中具有創造性的發明並能解決實際問題,發明者提供圖紙、模型及技術說明書等資料,經申請批准後可受到保護者,通稱實用型(utility model)專利。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27
第一章 總則
中國公司和國(地區)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合作各方:
甲方:中國公司,在中國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 。
乙方: 國公司,(英文名稱爲: ),在 國地登記註冊,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 。
第二條 以上各方同意建立的合作經營企業的名稱爲: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英文名稱: 。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爲: 。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
第三條 合作公司是經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成立,並在登記註冊的合作經營企業,爲中國法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並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四條 合作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
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資或合作條件,均屬於合作公司的資產,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
第三章 合作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五條 合作各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 。
(注:填報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及其規模,要明確具體、用詞嚴謹規範,並與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生產場地、主要設備等相適應。應以項目立項批准的內容爲準。)
力及以後分期發展寫) 合作公司廠址選擇及生產經營過程的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須經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審覈批准。
第四章 投資總額、註冊資本與合作條件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元(摺合美元);註冊資本爲人民幣元。
其中:甲方出資元,佔註冊資本 %;乙方出資美元,佔註冊資本 %。
(注:1、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要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要求;2、外方不得以人民幣直接出資,除非能證明是在我國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合法稅後利潤;3、如果投資總額、註冊資本約定爲人民幣的話,而外方出資不便確定外幣幣種和金額時,則在境外合作方出資額後必須註明以相當於萬元人民幣的等值外匯出資,按繳資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人民幣與外幣匯率折算。境內合作方出資的人民幣現金,如需摺合外幣,亦按繳資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4、中外各方可商定一種貨幣,但必須是國家許可的可兌換外幣。)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其中由甲方從境內籌措元;由乙方從境內籌措元及從境外籌措元;由丙方。
(注:主要由合作外方從境外籌措解決。)
第九條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現匯元;機械設備(臺、套)折元;廠房(平方米)折元;土地使用權(平方米)折元;工業產權元;其它元(註明具體內容);共元。
乙方:現金美元;機械設備(臺、套)美元;工業產權美元;其它美元(註明具體內容);共美元。
(注:出資的貨幣按繳款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人民幣或約定的外幣。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條件,應明確提供的內容、方式及日期。如一方以工業產權作爲投資時,合作各方必須根據有關規定另訂合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資金和合作條件分期繳付或提供 。
第十一條 合作期內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抽回註冊資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條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條件的借款及其擔保,由各方自行解決。
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爲投資者的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置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作出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一箇月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生效二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同意。
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時,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轉讓權利、義務的條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五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合作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1、辦理申請設立合作公司、登記註冊等事宜;
2、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或租用廠房及建築設施的手續;
3、組織合作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注:應儘量優先聘請國內有關部門進行設計和施工。)
4、按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
5、協助辦理合作公司生產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
6、協助合作公司在國內外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生產經營條件;
8、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員;
9、協助合作公司辦理有關暫住證、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10、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並負責將作爲乙方出資的機器設備等實物運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2、協助合作公司辦理在國際市場選購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協助合作公司設備安裝、調試以及提供試生產所需的技術人員;
4、負責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兩方責任:。
第六章 技術、設備、原材料
第十四條 合作公司所採用的技術爲方負責提供時,方爲合作公司的技術責任方,技術責任方承擔如下技術責任;
1、保證爲合作公司提供 ,按要求生產出質量合格的產品;
2、保證培訓,技術培訓費用由方負責(或訂技術培訓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瞞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如有技術轉讓時,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一併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所需設備等,可在國內外市場自行購買;合作公司在國際市場選購設備時,應有各方人員到場共同確定有關事宜,價格不得高於同期市場價格水平。
合作公司從國際市場購買的設備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認證。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材料從購買,價格由董事會審定。
第七章 收益分配和風險虧損承擔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完稅並提取各項基金後,收益按如下方式進行分配: 。
(注:1、合作各方可以採用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採用分配產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應當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方法及有關事項。)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經營虧損 。
(注:根據情況具體約定。)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
董事長由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成員任期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
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2、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公司規章制度;
6、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箇經濟組織合併;
7、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8、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9、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可作出決議: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調整公司註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
5、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
6、公司合併或分立;
7、抵押公司資產; 對其它事宜,可採取多數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他人代爲履行。
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
經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
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和臨時會議。
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議,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七條 如果一方或數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 前條所述之督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6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並應當註明在本通知發出的至少45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籤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
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規定期限內仍未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爲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後,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議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九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
與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勞動管理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
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年。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會成員可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錄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和獎罰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的有關法律、法規,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與合作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勞動局備案,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合作公司應爲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章 籌備與建設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處。
籌建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
籌建處設主任一名,由方推薦,副主任名,由方推薦,並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七條 籌建處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施工合同,組織設備、材料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總進度和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管理辦法,負責施工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條 合作各方協商指派名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覈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合作各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四十條 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注:若不需要基建或籌備時間不長,可刪略此章。)
第十一章 稅務、財務、審計、統計和環保
第四十一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的有關規定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合作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規定以及的有關規定辦理,並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須報財政、稅務部門備案,接受財政、稅務、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合作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對合作公司帳簿進行審計。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並落實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管理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合作公司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五十條 境外合作方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後的資金,完稅後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自由匯出。
第五十一條 合作公司的外籍職工和臺、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稅後,減去在中國境內的開支,其剩餘部分,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全部匯出。
第十三章 合同的期限
第五十二條 合作公司期限爲年,從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經合作一方提議,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可在距合作期滿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 合作公司合同終止時財產的處理
第五十三條 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對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算。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的財產歸屬和債權、債務分擔按下列方式進行。
第十五章 保險
第五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境內的保險機構投保。
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國家有關規定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六章 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轉產、擴大經營範圍、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調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合作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由於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提前終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八條 由於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終止合作合同。
如合作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還應賠償其違約行爲給合作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規定如期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箇月內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
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條件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作公司。
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後一箇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擔違約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權力和義務。
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條件義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作公司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第六十條 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數提供合作條件而構成違約的,從逾期之日起計算,每逾月一箇月,違約方應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給守約方。
逾期六個月仍未履行,除累計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申報終止合作公司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十一條 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二條 由於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或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其他合作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
按其對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響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六十四條 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如經過協商調解無效,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在仲裁過程中,除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注:也可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解釋不一致時,以中文爲準。) (注:若只用中文寫成,則可省略)。
第六十六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以上附屬文件如果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爲準。
(注:沒有的附件請刪除)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報經外經貿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能一同報批,條款中則不應列入有關附件內容。)
第六十八條 合作各方如用電報、電傳發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爲各方的收件地址。
若地址有更改,須及時書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中國簽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簽字,則(授權代表)要刪掉。否則,以下各簽字人的身份要分別區分列明。)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28
第一章 總則
中國 _______公司和 國(或地區) 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_______省 _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 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 _______省 _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 _______省 _______市 _______區 _______路 _______號。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國(或地區) 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 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注:__________________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 _______省 ___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爲 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 。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爲 _______省 _______市 _______區 _______路 ___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覈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_生產和銷售 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__________________
(二)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 。產品品種將發展 。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 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 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不計入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 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提供總面積爲 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__________________
廠房(上蓋)面積 _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 _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 _______平方米。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投資總額爲 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______現金 __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 _______元(詳見附表);工業產權 _______元;其他 _______元。
第十二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 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特區內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 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 天內匯出,作爲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爲 ,用途由公司董事會胡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乙方作爲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 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爲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爲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特區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爲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其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合作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爲 ___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爲該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提出申請批准。
第八章 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__________________
(一)提取__%作爲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 _____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__________________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 _______%,乙方 _______%分配。
第九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__________________
(一)向外銷售 _______%;
(二)經向主管部門申請批准內銷 _______%。
(注:銷售辦法可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代銷;對內銷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董事 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 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四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爲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決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 人。總經理由 方推薦;副總經理由 方推薦 人,另一方推薦 人,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 _______年。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覈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覈擇優錄用。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 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覈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章 納稅與保險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 特區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箇月,違約方應繳付 _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__________________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 ____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後 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爲準。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爲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方各 份,合作公司1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 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 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條 本合同於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 _______省 _______市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29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地區)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合作各方: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在中國_________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英文名稱爲:_________),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注:1、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_________方;2、境外合作方是自然人公民的,要載明其姓名、國籍、身份證號和常住住所、電話。)
第二條 以上各方同意建立的合作經營企業的名稱爲: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_市(縣、區)_________路(鄉)_________號(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公司是經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成立,並在_________登記註冊的合作經營企業,爲中國法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並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四條 合作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資或合作條件,均屬於合作公司的資產,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
第三章 合作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五條 合作各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
_________。(注:填報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及其規模,要明確具體、用詞嚴謹規範,並與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生產場地、主要設備等相適應。應以項目立項批准的內容爲準。)
第七條 合作公司年生產規模
_________。(注:含年產量、年產值、產品品種等,按投產後設計能力及以後分期發展寫)
合作公司廠址選擇及生產經營過程的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須經_________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審覈批准。
第四章 投資總額、註冊資本與合作條件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摺合_________美元);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美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注:1、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要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要求;2、外方不得以人民幣直接出資,除非能證明是在我國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合法稅後利潤;3、如果投資總額、註冊資本約定爲人民幣的話,而外方出資不便確定外幣幣種和金額時,則在境外合作方出資額後必須註明以相當於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等值外匯出資,按繳資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人民幣與外幣匯率折算。境內合作方出資的人民幣現金,如需摺合外幣,亦按繳資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4、中外各方可商定一種貨幣,但必須是國家許可的可兌換外幣。)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其中由甲方從境內籌措_________元;由乙方從境內籌措_________元及從境外籌措_________元;由丙方_________。(注:主要由合作外方從境外籌措解決。)
第九條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現匯_________元;機械設備(臺、套)折_________元;廠房(平方米)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平方米)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註明具體內容);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美元;機械設備(臺、套)_________美元;工業產權_________美元;其它_________美元(註明具體內容);共_________美元。
(注:出資的貨幣按繳款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人民幣或約定的外幣。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條件,應明確提供的內容、方式及日期。如一方以工業產權作爲投資時,合作各方必須根據有關規定另訂合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資金和合作條件分期繳付或提供
_________。(注: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分期出資的總期限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計,應將資本全部繳清的期限爲:註冊資本50萬美元以下的爲一年內;註冊資本51-100萬美元的爲一年半內;註冊資本爲101一300萬美元的爲二年內;註冊資本301-1000萬美元的爲三年內;註冊資本超過1000萬美元以上的,出資期限由外商投資審批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審定。其中首期應在合作企業註冊登記後三個月內投入,並應投入註冊資本的15%以上;如一次繳清註冊資本,應在六個月內繳清。)
第十一條 合作期內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抽回註冊資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條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條件的借款及其擔保,由各方自行解決。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爲投資者的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置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作出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一箇月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生效二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同意。
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時,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轉讓權利、義務的條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五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合作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1、辦理申請設立合作公司、登記註冊等事宜;
2、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或租用廠房及建築設施的手續;
3、組織合作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注:應儘量優先聘請國內有關部門進行設計和施工。)
4、按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
5、協助辦理合作公司生產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
6、協助合作公司在國內外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生產經營條件;
8、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員;
9、協助合作公司辦理有關暫住證、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10、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並負責將作爲乙方出資的機器設備等實物運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2、協助合作公司辦理在國際市場選購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協助合作公司設備安裝、調試以及提供試生產所需的技術人員;
4、負責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兩方責任:_________。
第六章 技術、設備、原材料
第十四條 合作公司所採用的技術爲_________方負責提供時,_________方爲合作公司的技術責任方,技術責任方承擔如下技術責任;
1、保證爲合作公司提供 ,按要求生產出質量合格的產品;
2、保證培訓_________,技術培訓費用由方負責(或訂技術培訓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瞞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如有技術轉讓時,按_________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一併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所需設備等,可在國內外市場自行購買;合作公司在國際市場選購設備時,應有各方人員到場共同確定有關事宜,價格不得高於同期市場價格水平。合作公司從國際市場購買的設備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認證。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材料從購買,價格由董事會審定。
第七章 收益分配和風險虧損承擔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完稅並提取各項基金後,收益按如下方式進行分配:
_________。(注:1、合作各方可以採用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採用分配產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應當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方法及有關事項。)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經營虧損
_________。(注:根據情況具體約定。)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2、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公司規章制度;
6、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箇經濟組織合併;
7、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8、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9、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可作出決議: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調整公司註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
5、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
6、公司合併或分立;
7、抵押公司資產;
對其它事宜,可採取多數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他人代爲履行。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
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_________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
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_________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和臨時會議。
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議,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七條 如果一方或數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 前條所述之督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6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並應當註明在本通知發出的至少45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籤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規定期限內仍未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爲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後,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議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九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與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勞動管理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年。經董事會聘請,董事會成員可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錄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和獎罰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_________的有關法律、法規,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與合作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_________勞動局備案,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作公司應爲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章 籌備與建設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處。籌建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籌建處設主任一名,由方推薦,副主任名,由方推薦,並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七條 籌建處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施工合同,組織設備、材料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總進度和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管理辦法,負責施工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條 合作各方協商指派名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覈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合作各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四十條 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注:若不需要基建或籌備時間不長,可刪略此章。)
第十一章 稅務、財務、審計、統計和環保
第四十一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_________的有關規定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合作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規定以及_________的有關規定辦理,並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須報財政、稅務部門備案,接受財政、稅務、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合作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對合作公司帳簿進行審計。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並落實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管理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合作公司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五十條 境外合作方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後的資金,完稅後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自由匯出。
第五十一條 合作公司的外籍職工和臺、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稅後,減去在中國境內的開支,其剩餘部分,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全部匯出。
第十三章 合同的期限
第五十二條 合作公司期限爲年,從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經合作一方提議,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可在距合作期滿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 合作公司合同終止時財產的處理
第五十三條 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對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算。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的財產歸屬和債權、債務分擔按下列方式進行。
第十五章 保險
第五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境內的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國家有關規定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六章 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轉產、擴大經營範圍、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調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合作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由於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提前終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八條 由於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終止合作合同。
如合作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還應賠償其違約行爲給合作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規定如期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箇月內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條件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作公司。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後一箇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擔違約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權力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條件義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作公司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第六十條 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數提供合作條件而構成違約的,從逾期之日起計算,每逾月一箇月,違約方應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給守約方。逾期六個月仍未履行,除累計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申報終止合作公司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十一條 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二條 由於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或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其他合作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響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六十四條 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如經過協商調解無效,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在仲裁過程中,除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注:也可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解釋不一致時,以中文爲準。)
(注:若只用中文寫成,則可省略)。
第六十六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以上附屬文件如果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爲準。(注:沒有的附件請刪除)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報經外經貿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能一同報批,條款中則不應列入有關附件內容。)
第六十八條 合作各方如用電報、電傳發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爲各方的收件地址。若地址有更改,須及時書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簽字,則(授權代表)要刪掉。否則,以下各簽字人的身份要分別區分列明。)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30
甲方:
乙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二條合作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國家:_____________國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爲________。
第四條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保護。
第六條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並取得合法利潤爲目的。其宗旨爲,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洋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以在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____噸,成鰻____噸,以及其他水產晶。
第五章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甲方提供土地____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____美元。
第十一條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設備。
第十三條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設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准後,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並委託中國銀行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後,___________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設備、實物運至____港。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擔負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中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助採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他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和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覈後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____港或____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築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並確認在國內訂購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辦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採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託中國銀行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____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並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本公司爲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爲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由__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_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______名,任期均爲______年。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____次例會,一般應在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徵得副董事長同意後,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週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具委託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其他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後,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並決定任期年限。正副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彙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年。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並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本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佈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採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能部門制定的內外銷產品價格,並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繫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文件;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後決定;
12、其他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副總經理職責、權限: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他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合作公司在籌建處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各項籌建工作。籌建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人生產成本。
第十章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保福利等事項。除按《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持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並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進口原材料採購對象,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後,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合作公司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驗後,根據年度出口計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並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出口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本公司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覈算。隨着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內銷產品按中國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由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家市場或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公司各類報表於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託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覈。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公司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爲記賬本位幣,其他貨幣屬於合作投資的均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換算。屬於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賬戶。
第十三章稅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條例規定交納各種稅金,並參照《關於中外合作經營項目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稅的規定》向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收申請。
第四十六條所得稅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稅後,餘下的淨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乙方所得的淨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爲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准。然後,合作公司持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願意繼續合作,可申請並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後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准後,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於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作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餘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於剩餘財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稅後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合作期滿本合同自然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單。
第五十五條公司解散或終止後,各項賬冊及文件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保險
第五十七條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分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商標
第五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採用“____”牌商標,由工商管理部門註冊後使用。
第十八章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論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仲裁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六十二條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論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其他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准後,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爲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訴訟,對構成的經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他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儘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並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第七十一條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用電訊: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十二條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31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樣式一)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中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省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省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合作公司的名稱爲_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
第四條?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_____經營,統一覈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
(二)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不計入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爲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爲___元,其中:現金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元(詳見附表);工業產權_____元;其他_____元。
第十二條?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特區內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匯出,作爲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爲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胡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乙方作爲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爲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爲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特區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爲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其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合作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爲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爲該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提出申請批准。
第八章?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十七條?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作爲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乙方__%分配。
第九章?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
(二)經向主管部門申請批准內銷__%。
(注:銷售辦法可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代銷;對內銷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章?董事會
第十九條?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由董事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_____四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爲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決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人。總經理由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方推薦__人,另一方推薦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_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覈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覈擇優錄用。
第三十條?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_____、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一條?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二條?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覈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章?納稅與_____
第三十四條?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第三十五條?合作公司的各項_____均應向設在_________特區的_____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_____別、_____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_____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箇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第十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_____。_____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章?文字
第二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爲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方各__份,合作公司1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條?本合同於19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省____市簽字。
甲方:______公司乙方: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加蓋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簽字)法人代表______(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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