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投資協議(精選3篇)

股份制投資協議 篇1

  甲方(自然人)

  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法人):

  地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股權,並作爲發起人參與___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項目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其中,各方出資分別:

  甲方(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

  甲方(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

  甲方(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

  乙方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額以________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股權,其中________持有________%股權,________持有________%股權,________持有________%股權,甲方以該股權作爲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乙方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

  各共同投資人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用以設立 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註冊工作。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或按其股權佔股份公司總股本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所佔股份公司股權比例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3、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股權比例共有。

  4、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股權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________)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________、________協助________完成公司的日常事務。

  3、股份公司董事長及財務負責人員由乙方委派。

  4、乙方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5、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6、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7、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8、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資;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股權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5、自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日起,甲方不得在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從事任何與公司相關的業務。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中所規定的任何責任或義務,而使對方造成損失的,須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2、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有義務配合完成_________(暫定名)工商註冊,如因一方原因導致股份有限公司無法在本協議約定時間內註冊完成,那麼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

  3、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條 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並且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在提前____個工作日書面通知違約方後,守約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4、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等人力無法抗拒、不能預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無支付能力、破產等不視爲不可抗力)而導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關部門的不可抗力的認定後不視爲違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執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商議不成時,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本合同適用中國法律,以法院最終判決爲終局,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 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始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份,甲、乙各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的規定如有不同,以補充協議爲準。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章):

  簽訂地點:

  _______年___月___日

股份制投資協議 篇2

  甲方(自然人)

  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法人):

  地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股權,並作爲發起人參與___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項目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其中,各方出資分別:

  甲方(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甲方(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甲方(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額以________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股權,其中________持有________%股權,________持有________%股權,________持有________%股權,甲方以該股權作爲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乙方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或按其股權佔股份公司總股本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所佔股份公司股權比例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3、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股權比例共有。

  4、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股權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________)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________、________協助________完成公司的日常事務。

  3、股份公司董事長及財務負責人員由乙方委派。

  4、乙方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5、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6、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7、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8、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股權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5、自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日起,甲方不得在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從事任何與公司相關的業務。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中所規定的任何責任或義務,而使對方造成損失的,須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2、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有義務配合完成_________(暫定名)工商註冊,如因一方原因導致股份有限公司無法在本協議約定時間內註冊完成,那麼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

  3、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並且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在提前____個工作日書面通知違約方後,守約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4、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等人力無法抗拒、不能預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無支付能力、破產等不視爲不可抗力)而導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關部門的不可抗力的認定後不視爲違約。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執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商議不成時,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本合同適用中國法律,以法院最終判決爲終局,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始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份,甲、乙各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的規定如有不同,以補充協議爲準。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章):

  簽訂地點:

  _______年___月___日

股份制投資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方式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大寫。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10%爲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10%爲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10%爲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 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爲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爲: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作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__________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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