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底投資協議(通用3篇)

保底投資協議 篇1

  投資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上述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條宗旨

  甲方向乙方投資,並根據本協議約定取得收益。

  第2條投資金額

  2.1各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投資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下稱“投資款”);

  2.2投資款限用於:_____________ (下稱“項目”)。

  2.3乙方指定接受投資款賬號:

  賬號: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

  2.4甲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投資款。

  第3條投資收益

  3.1雙方同意,甲方應獲得的投資收益按下列兩種計算方式中最高的一種爲準:

  (1)每年收益=投資款*_____%(不足一年的按實際天數折算)

  (2)每年收益=項目收益*_____%(不足一年的,按實際項目收益計算)

  其中項目收益包括:_____________ ;項目收益的計算方式爲:__________。

  3.2投資收益結算支付時間爲:_________________前。

  3.3甲方指定收款賬號: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

  第4條投資期限

  4.1投資期限爲 個月,自甲方支付投資款之日起算;

  4.2投資期限屆滿後,如乙方未歸還投資款與支付收益的,甲方有權乙方按照每月2%的比例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歸還投資款與支付收益爲止。

  第5條特別約定

  5.1乙方不得將投資款用於約定以外用途,否則甲方有權立即要求收回投資款,並要求乙方按照每月2%的比例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歸還投資款爲止。

  5.2甲方有權隨時查閱項目賬目、材料,瞭解項目收益。

  5.3乙方不得對項目收益、項目材料有任何欺詐、隱瞞或虛構,導致影響甲方收益。如造成甲方收益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並按照損失金額的2倍支付違約金。

  5.4乙方經營項目或其它生產經營中,如有虧損的,甲方不對此承擔責任。如導致甲方賠償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第6條合同聯繫方式

  爲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繫方式:

  (1)甲方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

  (2)乙方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

  雙方通過上述聯繫方式之任何一種(包括電子郵箱),就本合同有關事項向對方發送相關通知等,均視爲有效送達與告知對方,無論對方是否實際查閱。上述郵寄送達地址同時作爲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7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7.1提交位於_______________(地點)的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7.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8條附則

  8.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署):_____________

  乙方(簽署):_____________

保底投資協議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推薦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向甲方交納___元會員費用,甲方協助乙方在___個交易日內(即從___至___止)達到利潤要求。

  二、甲方爲乙方提供薦股操盤,乙方應嚴格做到保密甲方提供的’所有薦股資料,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薦股資料而使甲方商業利益、信譽受到損害。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薦股機會時,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體介入、拋出股票時間價格實施,確實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後果自負!甲方不做任何賠償。

  四、甲方爲乙方提供的介入、拋出股票時間價格必須提前三十分鐘以上通知乙方。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損失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全額的經濟賠償要求。

  2、如因甲方沒有協助乙方達到利潤要求造成乙方損失應退還所有會員費用,同時賠償乙方損失(賠償事宜如下:100萬以下(含100萬資金量)做全額賠償,100萬元以上資金賠償85%.按交易明細清單上的數額爲準)。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若合同需要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

  2、本合同存續期間,合同條款與新頒佈的法律法規不相符的,原合同應依照法律法規作相應變更。

  七、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

  1、深圳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八、本協議有效期爲1個月(22個交易日),自雙方代表(乙方爲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至___止。

  九、本協議到期後,雙方認可不再延長,可自然終止。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保底投資協議 篇3

  期貨委託合同(投資受任人)

  甲方:_________(委託人)

  乙方:_________(期貨經紀商)

  丙方:_________(全權委託投資受任人)

  茲以甲方依_________規定,與丙方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賦予丙方就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得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之買賣交易行爲;並與保管機構簽訂委任契約,賦予保管機構就上開因交易所需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權。爲此爰由甲方、保管機構並會同丙方,與乙方共同依_________業務規則、期貨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及相關法令章則規定,簽訂本契約並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完全契約

  _________期貨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受託契約準則、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及_________規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期貨交易所、期貨商公會公告事項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等,均爲本契約之一部分,本約簽訂後上開法令章則或相關公告函釋有修正者,亦同。

  第二條?開戶名稱

  立約人依本約開立之賬戶(以下稱投資買賣專戶)專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權委託投資之用,應以甲方之名義爲之,載明甲方及丙方名稱,並編定戶名及識別碼。

  第三條?委託買賣

  1、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之買賣,甲方就本賬戶不得自行委託買賣或另行授權第三人委託買賣。

  2、丙方就前項全權代理權得指定其負責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代爲行使之。

  3、丙方代理甲方從事期貨交易前,應依期貨主管機關、期貨交易所或乙方之規定,負責通知保管機構將交易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之客戶保證金專戶。

  4、於乙方認爲有必要調高交易保證金之額度時,乙方得隨時通知丙方於一定期限內繳足差額。

  5、丙方同時代理其它全權委託投資客戶買賣期貨者,丙方之買賣指示,應按各別投資買賣專戶之代號分別爲之,不得將不同專戶之買賣合併於同一指示單處理。

  6、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銷或變更委託事項,但以原委託之買賣尚未成交者爲限。

  7、丙方之代理委託買賣,因可歸責於乙方或其相關人員而致生錯誤者,或乙方之受託買賣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由乙方依「期貨經紀商錯帳申報處理作業要點」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8、乙方對丙方之委託內容是否符合全權委託投資授權範圍,得隨時要求保管機構確認,保管機構不得拒絕,且丙方不得以之作爲免責之抗辯。

  第四條?成交回報

  乙方應於每日完成投資買賣專戶之交易時,向丙方回報成交資料,並製作買賣報告書交付之。

  第五條?保證金之維持及追繳

  1、投資買賣專戶應隨時維持乙方所定必要之保證額度,乙方得於認爲必要時隨時要求追加保證金。

  2、經乙方依第一項約定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者,最遲應於次一銀行營業日依乙方之通知內容繳交追加保證金至投資買賣專戶。

  3、如未能維持乙方所定保證金額度,或繳足追加保證金者,乙方得依相關規定採取必要措施。

  第六條?保證金專戶存款利息之歸屬

  甲方存放於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之保證金專戶內之超額保證金所生之利息歸屬由甲、乙雙方議定之,並知會丙方。

  第七條?徑行沖銷及違約事項

  1、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不經通知,依其裁量徑行沖銷投資買賣專戶之全部或一部未平倉期貨交易契約。

  (1)權益總值已低於乙方所定之最低標準。

  (2)未於乙方所定或相關規定之期限內繳交追加保證金。

  (3)乙方依市場及其它情況認爲有必要爲之者。

  2、乙方爲甲方依本契約進行之期貨交易須辦理實物或現金交割時,期相關事宜應依_____期貨交易所規定辦理。

  3、未依第二項規定履行結算交割義務,或投資買賣專戶之未平倉部位依約沖銷後,其保證金賬戶權益總值爲負數,經乙方通知丙方後未於三個銀行營業日內爲適當處理者,乙方將甲方視爲違約客戶並終止本契約,依相關規定處理之。

  第八條?保證金、佣金交付及結算交割事項

  1、甲方指定保管機構爲結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機構全權代理甲方負責處理投資買賣專戶一切款項交付及結算交割事宜。

  2、甲方存放於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保證金專戶之超額保證金,得申請辦理提領,並由乙方徑行撥入甲方於保管機構所開立之賬戶;如欲變更賬戶,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爲之,於書面變更前,對原賬戶之付款仍生清償效力。

  3、乙方受託買賣應收之手續費及應行結算及退還費用之計算方式,由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另行議定之。應收之手續費同意於乙方持有甲方保證金中徑行扣抵,應退還之手續費歸甲方所有,並由乙方徑行撥入甲方之投資保管專戶。

  第九條?代理權限之對抗效力

  1、甲方不得以其與保管機構、丙方所簽訂之委任契約、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所定代理權之限制,對抗乙方。

  2、甲方與保管機構之委任契約,經撤銷、解除或終止者,乙方於接獲書面通知時受託買賣已成交及已輸入未及撤銷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該交易部分,該委任契約視爲存續,保管機構應就該款項予以留置並代爲交付之。

  第十條?委託買賣之停止及契約之終止

  1、本約存續期間內乙方接獲甲方、丙方或保管機構有關本約所定開戶、買賣下單或交割結算之代理權有終止、撤銷、解除或其它爭議之書面通知時,乙方應停止接受丙方之委託買賣。

  2、本契約終止時,乙方爲甲方已完成之交易委託,或進行中未及撤銷或未及沖銷未平倉部位之交易委託,其委託效力仍及於甲、丙雙方,甲、丙雙方對其交易過程及結果仍應負責。

  3、本契約終止時,丙方應立即與乙方結清甲方所既存的交易部位,惟在終止前既存的債務或義務並不因此終止而受影響。

  第十一條?契約變更

  本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爲之。

  第十二條?通知對象

  1、立約人就有關本約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觀念通知,應向其它各方當事人以本約所載之傳真號碼或通訊地址爲之。遇有變更時,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爲之。

  2、所留存通訊地址、電話等聯絡資料有誤,或有虛僞不實情形致乙方無法及時通知相關交易結算、交割及保證金追繳等事項,致乙方受有損害時,應由有過失之他方負責。

  第十三條?損害賠償責任之約定

  期貨交易輔助人代理委_____貨商(乙方)執行第三條各款業務,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與委_____貨商(乙方)連帶負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紛爭處理及_____約定

  因本契約所生之爭執,各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爲第一審管轄法院;若當事人同意提交_____,_____機構、程序及效力均依相關法令規定。

  第十五條?本契約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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