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外商投資有限公司合同(精選9篇)

設立外商投資有限公司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有限公司和_________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建立_________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企業名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需具體寫明縣、區、路、號)  法定代表: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合營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名稱爲:_________(工商覈准的名稱)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_____  合營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營公司承擔風險、虧損和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    

  第四章 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引進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優勢,使合營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併爲_________經濟的發展作出貢獻(可根據實際情況寫)。  

  第七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爲:_________。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規模爲:_________。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_________萬美元(也可約定其它幣種)。  

  第十條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爲_________萬美元。其中:甲方出資爲_________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資爲_________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總投資與註冊資本之差額部分(如何籌措由合營各方協商解決,在合同中明確)。  

  第十二條 出資方式:甲方以_________出資;乙方以_________出資。外匯與人民幣的匯率,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匯率折算。  

  第十三條 出資期限:合營各方認繳的資本額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日內繳納完畢。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任何一方,如向合營方以外的其他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必須經合營的其他方同意,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任何一方都不能無理由地不同意轉讓方要求的轉讓,不同意的一方應當購買要求轉讓方的股份和出資額,如不購買該轉讓的股份和出資額,則視爲同意轉讓。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五條 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1.協助合營公司的前期報批和籌建工作;  

  2.按合同

  第十、十二、十三條規定,提供出資額。並按

  第十一條規定籌措資金;  

  3.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經營管理和技術人員;  

  4.協助合營公司選購設備、材料、辦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  

  5.協助合營公司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等事宜;  

  6.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事宜;  

  7.協助合營公司委託辦理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1.協助合營公司的前期報批和籌建工作;  

  2.按

  第十、十二、十三條規定提供出資額,並按

  第十一條規定籌措資金;  

  3.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境外的經營管理和技術人員;  

  4.協助合營公司在境外選購設備、材料、辦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事宜;  

  5.協助合營公司委託辦理的其它事宜。  

  第十六條 各股東必須對屬於合營公司的經營技術和財務狀況保守祕密,除根據國家規定必須向政府有關業務單位申報的項目數據或司法訴訟必須向有關司法單位報備外,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任何人、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公開。    

  第七章 設備購買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所需的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辦公用品等,由合營各方商量確定在國內外購置。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進口的設備、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辦公用品等,必須是先進的、適用的,並經中國商檢部門檢驗合格。    

  第八章 產品銷售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銷售。  

  第二十條 產品可由以下渠道銷售:  

  1.由合營公司直接向境內外銷售;  

  2.由合營公司委託乙方(應訂立銷售合同);  

  3.由合營公司委託國內的外貿公司銷售。  

  第二十一條 爲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審批機構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辦事處。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產品使用的商標爲_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董事名額按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長一名,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________年(合作公司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項須經親自出席或書面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終止、解散或合營公司的延長;  

  3.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調整、轉讓;  

  4.合營公司的分立或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第二十六條 合營公司的下列事宜可以由出席董事會半數以上董事通過作出決議:  

  1.合營公司經營計劃及發展規劃;  

  2.批准年度財務預、決算,審查年度會計報表,決定三項基金提取比例;  

  3.審定合營公司流動資金的借貸方案;  

  4.審批總經理提出的年度計劃報告;  

  5.確定合營公司內部組織機構及設立分支機構;  

  6.決定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職員;  

  7.確定合營公司高級職員及員工的工資待遇,並按中國勞動部門規定,制定合營公司職工工資福利待遇;  

  8.討論決定總經理認爲需要提請董事會決定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七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公司所在地召開,也可由董事長決定其它地點召開。  

  第二十九條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爲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應包括各股東方的至少一名董事或代表參加),不足法定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三十條 董事本人如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書面委託其代理人蔘加董事會會議,代理人在參加董事會會議時,應出具其委託書,並在委託書授權的範圍內行使權力。董事未參加董事會會議,也未委託他人蔘加的視作棄權。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如由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會議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該記錄由合營公司存檔。代理人的委託書也一併存檔,作爲正式記錄的一部分。需要執行的決議,會後由董事長簽發會議紀要,發給各董事執行。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_人,由_________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用並任命,任期________年,可連聘連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受聘擔任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在董事會的領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實施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公司行政會議,組織經營活動和日常工作;  

  2.擬定公司的機構設置方案,任免

  第二十六條

  第六款規定以外的公司下屬部門機構負責人;  

  3.擬定公司的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方案;  

  4.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利潤分配方案或彌補虧損方案;  

  5.按季(或年度)向董事會提交工作報告;  

  6.經董事會授權代表合營公司對外處理業務,負責簽署合營公司業務合同、協議等文件;  

  7.對有貢獻的職工給予獎勵及對違反規定的職工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第三十四條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不在時,可授權副總經理行使職權。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企業的商業競爭。  

  第三十六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的,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57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如因不知情已聘用的,董事會可隨時解聘。    

  第十一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七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辦理,並擬定本公司的具體實施方案。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所需職工可以經當地勞動部門同意後,由合營公司公開招收。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由合營公司和職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該勞動合同簽訂後,應當於一個月內到當地勞動部門簽證。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有權對違反合同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開除的處分。開除職工需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第十二章 工會組織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工會是職工的代表,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合營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知識,開展文體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本公司各項任務,調解公司和職工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工會可以代表職工集體或個別的和合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每月按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的_________%提交工會經費。合營公司工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十三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制度》及其它有關會計標準規定辦理。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從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三十____日止。一切憑證、賬薄、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採用人民幣爲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的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匯率折算。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憑營業執照,在境內銀行開立外幣帳戶和人民幣帳戶。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採用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每年從稅後利潤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獎勵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討論決定(也可以協商確定一箇固定的比例在合同中明確)。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由中國註冊會計師進行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一方要求自行聘請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其他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費用由聘請方負責。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實施細則》的規定,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三條 每一箇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________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十四章 合營期限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爲___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爲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第五十五條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五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六條 合營公司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合營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合作公司可商量明確)。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七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事宜,均向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八條 對合營公司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合營各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九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其他方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合營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一條 合營各方任一方未按合同

  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繳完出資額時,從逾期

  第一個月起,每逾期一箇月,違約方應繳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繳,除累計繳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按合同

  第六十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二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條 由於自然災害、戰爭及其它不可預測並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合營各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合營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五條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過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承擔。  

  第六十六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字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雙方也可約定用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爲準)。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八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文件,包括:_________,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授權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條 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爲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營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設立外商投資有限公司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丙各發起人友好協商,決定設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公司概況

  1、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爲“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爲準。

  2、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房)。

  3、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爲: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4、責任承擔:本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各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爲:_________。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爲:主營_________,兼營_________。

  第三條 股權結構

  1、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募集的對象爲法人、社會公衆。

  2、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佔股份總額的_________%,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3、公司股東以登記註冊時的認股人爲準。

  4、公司全部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5、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爲等額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有價證券。股份公司成立後擬在國內二級市場發行約_________萬股,具體數額屆時由股東大會決議確定。

  6、公司股票採用記名方式,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即爲其認購股份的書面憑證。

  第四條 股份類別

  股份公司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時設定爲人民幣普通股,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第五條 發起人認繳數額、比例

  甲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權,按有限責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經審計賬面淨資產,摺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萬股,佔股份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權,按有限責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經審計賬面淨資產,摺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萬股,佔股份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權,按有限責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經審計賬面淨資產,摺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萬股,佔股份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第六條 其他出資

  合同各方同意發起人_________以現物出資,出資標的爲_________設備(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同意_________評估師將標的折價_________元,摺合股份_________股。

  第七條 繳付時間

  在_________政府批准設立股份公司後_________日內,應由註冊會計師對股份公司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以確認各方對股份公司的投資額及持股比例,並由股份公司向各方發給出資證明。

  第八條 籌備委員會

  (一)根據發起人提議,成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各發起人推舉的人員組成,籌備委員會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一切活動。籌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實行日常工作制。

  (二)籌備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組織起草並聯系各發起人簽署有關經濟文件。

  2、就公司設立等一應事宜負責向政府部門申報,請求批准。

  3、負責開展募股工作,並保證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認繳完畢後30天內組織召開和主持公司創立會暨第一屆股東大會。

  5、負責聯繫股東,聽取股東關於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人員構成及人選意見;並負責向公司第一屆股東大會提議,以公正合理地選出公司有關機構人員。

  (三)籌備委員會成員不計薪酬,待公司設立成功後酌情核發若干補貼。所發生的合理開支由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後由公司實報實銷。發起人的報酬由各發起人協商,報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通過。

  (四)籌備委員會自合同書籤訂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創立大會暨第一屆股東大會召開,選舉產生董事後,籌備委員會即自行解散。

  第九條 組織機構

  1、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

  2、股份公司設立董事會,由_________董事組成。

  3、股份公司設立監事會,由_________監事組成。

  4、股份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條 發起人的權利

  1、共同決定有限責任變更爲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項;

  2、當本協議約定的條件發生變化時,有權獲得通知並發表意見;

  3、當其他發起人違約或造成損失時,有權獲得補償或賠償;

  4、在股份公司依法設立後,各發起人即成爲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東;

  5、各方根據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規定,享有發起人和股東應當享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發起人的義務

  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股份公司設立活動,任何發起人不得以發起設立公司爲名從事非法活動;

  2、應及時提供爲辦理股份公司設立申請及登記註冊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證明,爲股份公司的設立提供各種服務和便利條件;

  3、在股份公司依法設立後,根據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規定,各發起人作爲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東承擔發起人和股東應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4、發起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後,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5、當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6、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應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7、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費用承擔

  1、在設立股份公司過程中所需各項費用由發起人共同進行預算,並詳細列明開支項目。

  2、實際運行中按列明項目合理使用,各發起人相互監督費用的使用情況。待股份公司成立後,列入股份公司的費用。

  第十三條 財務、會計

  1、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2、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製作。

  3、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4、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5、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爲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7、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稅後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9、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10、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及其保證與承諾,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爲,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不願或不能作爲股份公司發起人,而致使股份公司無法設立的,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爲,除應由該方承擔公司變更類型的費用外,還應賠償由此給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其他履約的發起人所造成的損失。經其他發起人同意,該違約方將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的,可免除該責任。

  第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發起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爲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九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各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各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其他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其他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立外商投資有限公司合同 篇3

  債權人(以下稱甲方):

  債務人(以下稱乙方):

  乙方在年月因經營中發生資金週轉困難,向甲方融資人民幣萬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鑑於乙方目前的經營狀況,不能按原約定向甲方以貨幣資金歸還借款。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以財物折抵其應償債務,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以以下財物抵償於年月日向甲方的借款人民幣萬元(以乙方財務記帳憑證爲據,複印件附後):名稱型號數量所有權證明及編號評估價值二、因辦理財物所有權過戶登記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甲、乙雙方50%。

  三、本協議所列的財物乙方已經向保險公司投保。本協議生效後,乙方負責將保險的受益權記於甲方名下,直至本期保險期滿。本期保險期滿後,財物的保險由甲方承擔。

  四、本協議生效後,若發生違約,則由違約一方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五、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並經公證後成立。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管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一份由公證處備案。

  協議人甲方:

  乙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

設立外商投資有限公司合同 篇4

  甲方:市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市路號。

  乙方:市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市路街號。

  上述雙方公司系原市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該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將原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爲:

  市股份有限公司與市股份有限公司。現分立的雙方就分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原公司註冊資金爲萬元,現有淨資產萬元,由市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萬元,市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萬元。

  二、股份有限公司將發行新股萬元,若股票發行成功,該公司註冊資金總額爲萬元,新股爲人民幣普通股票,每股面值元,向社會個人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將發行新股萬元,若股票發行成功,該公司註冊資金總額爲萬元,新股人民幣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會個人公開發行。

  三、原公司發行股票萬股,現每兩股摺合一新股,按股票號碼順序,前萬號股票持有者向股份有限公司兌換新股,萬號以後的股票持有者向股份有限公司兌換新股。

  四、分立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產西藥製劑,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產中藥和微生物藥品,原公司下屬第一製藥廠歸公司管理;下屬第二製藥廠由公司經營管理。

  五、進行分立的日程爲:年月日到日雙方共同清理財產帳冊,對原公司財產進行分割,並按期交割完畢。年月日起原股份有限公司將不復存在,股份有限公司,股分有限公司正式營業。

  六、原股份有限公司分立過程中,雙方難免產生矛盾,應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不影響工廠生產,分立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生產正常進行,一切都應友好協商進行。

  七、分立各方要求原公司股東大會應在年月日前批准本合同。

  甲方:市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乙方:市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設立外商投資有限公司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尋求合作發展,合作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爲甲、乙、丙三方(以下統稱爲"投資人")出資行爲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投資人

  簽訂本協議的投資人是: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公司概況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爲"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爲準。

  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丙方以各自的出資額爲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註冊資本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萬元人民幣整,出資爲_________(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形式,其中:

  甲方:出資額爲______萬元人民幣,以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爲______萬元人民幣,以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爲______萬元人民幣,以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五條 出資時間

  各投資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投資人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具體出資或辦理出資手續時間如下:

  各投資人未按約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出資證明

  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投資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 出資的轉讓

  投資人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投資人向本協議投資人以外的第三方轉讓出資的,應當經其他本協議投資人1/2以上同意,投資人應就其出資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本協議投資人以徵求同意,本協議投資人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本協議投資人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投資人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投資人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本協議投資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本協議投資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經受讓出資獲得股東地位者,應當承認本協議所約定的各項內容,擁有並承擔與其他本協議投資人同等權利及義務。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公司登記

  全體投資人同意指定_________(指投資人)爲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作爲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九條 新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執行董事)、監事會、經理。

  2、股東會組成及議事規則:_____________________

  3. 董事會組成及議事規則: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經理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

  5. 監事會規則: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投資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審覈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4、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其他股東應享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投資人的義務

  1、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投資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投資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爲給其他投資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成立後,投資人不得抽逃出資。

  5、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承擔其他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第十二條 費用承擔

  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爲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2、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投資人)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投資人)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按各投資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十三條 經營期限及公司解散

  1、公司經營期限爲_________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爲公司成立之日。

  2、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丙各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甲乙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定依期如數繳納出資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___%作爲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爲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投資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投資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投資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爲各投資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投資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九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依法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立外商投資有限公司合同 篇6

  有限公司分立協議

  一、分立協議各方擬定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立後各方的註冊資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分立形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分立協議各方對擬分立公司財產的分割方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分立協議各方對擬分立公司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職工安置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解決爭議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簽約日期、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分立協議各方認爲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分立協議

  有限公司分立協議

設立外商投資有限公司合同 篇7

  _____________________廠  廠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廠  廠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廠  廠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當事人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要求,依法自願組成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發揮股份制經濟的優勢,發展新產品,滿足社會需要,搞活企業。現就成立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公司是一箇社會主義性質的股份制企業,它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需要而創立的新型企業。公司以發展生產,滿足社會需求,搞好四化建設爲宗旨。

  2.公司是一箇軍民結合型的,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以開發、生產經銷軍工產品、汽油機系列產品、摩托車系列產品爲主,爲裝備部隊和國民經濟建設服務。公司在橫向經濟聯合基礎上,形成以公司爲主體,與科研、生產、商業、外貿、金融相結合的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全國性的股份制企業集團。

  3.公司股份由國有股、公有企業股、企業集體股和職工個人股組成。

  4.公司實行籌額股份,每股面值_________元,股份總額爲_________元。

  5._________________廠認繳首期股份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廠認繳首期股份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廠認繳首期股份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公司認繳首期股份爲_________元;其餘由各廠職工認繳,如不足則由各單位平均分攤,認繳時間期限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

  6.公司成立的費用數額_________元,由四個發起單位平均分攤。

  7.關於發起人對設立公司的連帶責任。公司發行的股份未能繳足時發起人負連帶認繳責任;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由發起人承擔;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_____份,各發起人_____份;各發起人主管單位_____份;_________市體改委_____份,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份。

  發起人(蓋章):_________廠  發起人(蓋章):_________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發起人(蓋章):_________廠  發起人(蓋章):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設立外商投資有限公司合同 篇8

  (募集設立股份公司創立大會)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應出席會議股東:

  實際到會股東:

  缺席股東:

  會議記錄人員:

  根據《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有限公司創立大會召開事宜由出資最多的股東        公司已於    年    月    日通過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了應出席會議股東本次會議的召開時間、地點、期限、會議議題及審議事項。本次股東大會由        公司委託的        主持,實際到會股東持有公司    萬股,佔總股數的    %,通過以下決議事項: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北京        有限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

  二、審議通過了《        有限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監事會議事規則》;

  三、審議通過了        會計師事務所對        有限公司設立費用的審查意見;

  四、發起人推舉代表張三向參會股東介紹了發起股東非貨幣出資情況後,審議通過了非貨幣出資者        、        以發明專利作價人民幣    萬元,摺合    萬股,佔總股數的    %;

  五、選舉        、        、        、        、        爲公司董事會成員;

  六、選舉        、        爲公司監事會成員,由於公司尚未設立登記,暫缺職工監事一名,待公司成立後,通過章程規定的方式選舉產生,然後到工商部門登記備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到會股東簽名:

設立外商投資有限公司合同 篇9

  甲方:住所:

  乙方:住所:

  丙方:住所:

  丁方:住所:

  戊方:住所:

  戌方:住所:

  (發起人爲個人的,應寫明姓名、年齡、籍貫、民族、住址、聯繫方式;法人應寫明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住所地、聯繫方式)

  第一章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1.1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爲:“有限公司”。

  1.2本公司的住所爲:。

  1.3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

  1.4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爲:。

  1.5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爲:。

  第二章註冊資本

  2.1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爲: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乙方:出資額爲: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丙方:出資額爲: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丁方:出資額爲: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戊方:出資額爲: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戌方:出資額爲: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第三章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3.1發起人的權利

  3.1.1申請設立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3.1.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審覈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

  3.1.6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得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發起人的義務

  3.2.1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爲設立公司所指定的銀行賬戶。

  3.2.2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2.4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爲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爲設立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4.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4.3公司的籌備工作由全體發起人共同進行,在籌備期間各出資人應根據情況合理分工,以保證籌備工作的順利進行。

  4.4籌備期間籌備人員不計報酬。

  4.5各發起人預先交付元作爲開辦費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後由公司返還。

  開辦費用自本協議書籤字後交付,由統一管理使用。

  4.6籌備期間的籌備工作安排由統一調度,各發起人應積極予以配合。

  第五章發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5.1發起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5.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爲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6.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6.1.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6.2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八章協議的生效

  8.1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8.2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爲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第九章其他

  9.1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9.2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守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地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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