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政府採購合同(精選3篇)

柳州市政府採購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

  採購單位(甲方):__________ 採購計劃表編號:__________

  供 應 商(乙方):__________ 項目名稱及編號: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招投標文件(採購文件)規定條款和中標(成交)供應商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供貨一覽表

  序號產品名稱商標品牌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數量單位單價(元)金額(元)

  (1)、

  (2)、

  ……

  N

  人民幣合計金額(大寫) : (小寫):

  2.合同合計金額包括貨物價款,備件、專用工具、安裝、調試、檢驗、技術培訓及技術資料和包裝、運輸等全部費用。如招投標文件對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型號、技術規格、技術參數等質量必須與招投標文件和承諾相一致。乙方提供的節能和環保產品必須是列入政府採購清單的產品。

  2.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裝產品,且在正常安裝、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其使用壽命期內各項指標均達到質量要求。

  第三條 權力保證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貨物在使用時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或其他權利。

  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使用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由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的必需範圍。

  乙方保證所交付的貨物的所有權完全屬於乙方且無任何抵押、查封等產權瑕疵。

  第四條 包裝和運輸

  1.乙方提供的貨物均應按招投標文件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裝標準、包裝方式進行包裝,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2.貨物的運輸方式: 。

  3.乙方負責貨物運輸,貨物運輸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

  第五條 交付和驗收

  1.交貨時間: 、地點: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3.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工具和備品、備件等交付給甲方,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否則視爲逾期交貨。

  4.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後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的,乙方可視同驗收合格。驗收合格後由甲乙雙方簽署貨物驗收單並加蓋採購單位公章,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採購人委託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組織的驗收項目,其驗收時間以該項目驗收方案確定的驗收時間爲準,驗收結果以該項目驗收報告結論爲準。在驗收過程中發現乙方有違約問題,可暫緩資金結算,待違約問題解決後,方可辦理資金結算事宜。

  6.甲方對驗收有異議的,在驗收後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後 日內及時予以解決。

  第六條 安裝和培訓

  1.甲方應提供必要安裝條件(如場地、電源、水源等)。

  2.乙方負責甲方有關人員的培訓。培訓時間、地點: 。

  第七條 售後服務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三包”規定以及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爲甲方提供售後服務。

  2.貨物保修期: 。

  3.乙方提供的服務承諾和售後服務及保修期責任等其它具體約定事項。(見合同附件)

  第八條 付款方式和保證金

  1.當採購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不一致時,乙方應根據實際使用量供貨,合同的最終結算金額按實際使用量乘以成交單價進行計算。

  2.資金性質: 。

  3.付款方式:財政性資金按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規定程序辦理。貨物驗收合格正常使用後 工作日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餘下的 %作爲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期過後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第九條 質量保證金

  乙方應在貨物驗收合格無異議後五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合計金額 比例向甲方提交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期過後五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第十條 稅費

  本合同執行中相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十一條 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1.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貨物性能、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向甲方提供未經使用的全新產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⑴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⑵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⑶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該貨物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貨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2.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在 小時內到達甲方現場。

  3.在質保期內,乙方應對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負責處理解決並承擔一切費用。

  4.上述的貨物免費保修期爲 年,因人爲因素出現的故障不在免費保修範圍內。超過保修期的機器設備,終生維修,維修時只收部件成本費。

  第十二條 調試和驗收

  1.甲方對乙方提交的貨物依據招標文件上的技術規格要求和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外觀、說明書符合招標文件技術要求的,給予簽收,初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簽收。貨到後,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後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

  2.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作出全面檢查和對驗收文件進行整理,並列出清單,作爲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前進行調試時,乙方需負責安裝並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並協助甲方一起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纔做最終驗收。

  4.對技術複雜的貨物,甲方應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與初步驗收及最終驗收,並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

  5.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後作出驗收結果報告;驗收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 貨物包裝、發運及運輸

  1.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鏽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2.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併附於貨物內。

  3.乙方在貨物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後二十四小時內或貨到甲方四十八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4.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5.貨物在規定的交付期限內由乙方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視爲交付,乙方同時需通知甲方貨物已送達。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規格、技術標準、材料等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更換不及時的按逾期交貨處罰;因質量問題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況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貨款額 5%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2.乙方提供的貨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權益而引發的任何糾紛或訴訟,均由乙方負責交涉並承擔全部責任。

  3.因包裝、運輸引起的貨物損壞,按質量不合格處理。

  4.甲方無故延期接收貨物、乙方逾期交貨的,每天向對方償付違約貨款額3‰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得超過違約貨款額5%,超過 天對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延期付貨款的,每天向乙方償付延期貨款額3‰滯納金,但滯納金累計不得超過延期貨款額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服務承諾提供售後服務的,乙方應按本合同合計金額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質量原因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負責,費用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不足另補。

  7.其它違約行爲按違約貨款額5%收取違約金並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解決

  1.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鑑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柳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七條 訴訟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柳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2.合同執行中涉及採購資金和採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財政部門審批,並籤書面補充協議報財政部門備案,方可作爲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第十九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轉讓

  1.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無進口資格的供應商委託進口貨物除外)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二十條 簽訂本合同依據

  1.政府採購招標文件;

  2.乙方提供的採購投標(或應答)文件;

  3.投標承諾書;

  4.中標或成交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財政部門(政府採購監管部門)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可根據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採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柳州市屏山大道289號辦公樓三樓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王孟榮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電 話:

  電子郵箱:__________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賬 號: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附件

  一般貨物類

  1.供應商承諾具體事項:

  2.售後服務具體事項:

  3.保修期責任:

  4.其他具體事項:

  甲方(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柳州市政府採購合同 篇2

  合 同 書

  項目名稱:

  採購編號:

  合同甲方:

  合同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採購單位(甲方):

  供 應 商(乙方):

  項目名稱及編號:

  籤 訂 地 點: 籤 訂 時 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採購文件規定條款和成交供應商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供貨一覽表

  序號貨物名稱數量品牌及廠家規格型號單價總價

  1

  2

  3

  4………………………………

  5………………………………

  人民幣合計金額(大寫) 元整 (小寫)¥

  2.合同合計金額包括貨物價款,備件、專用工具、安裝、調試、檢驗、技術培訓及技術資料和包裝、運輸等全部費用。如招投標文件對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型號、技術規格、技術參數等質量必須與招投標文件和承諾相一致。乙方提供的節能和環保產品必須是列入政府採購清單的產品。

  2.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裝產品,且在正常安裝、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其使用壽命期內各項指標均達到質量要求。

  第三條 權力保證

  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貨物在使用時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或其他權利。

  2.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使用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3.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由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的必需範圍。

  4.乙方保證所交付的貨物的所有權完全屬於乙方且無任何抵押、查封等產權瑕疵。

  第四條 包裝和運輸

  1.乙方提供的貨物均應按招投標文件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裝標準、包裝方式進行包裝,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2.貨物的運輸方式:無。

  3.乙方負責貨物運輸,貨物運輸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乙方自定。

  第五條 交付和驗收

  1.交付時間: ;

  交付地點: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3.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工具和備品、備件等交付給甲方,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否則視爲逾期交貨。

  4.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後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的,乙方可視同驗收合格。驗收合格後由甲乙雙方簽署貨物驗收單並加蓋採購單位公章,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採購人委託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組織的驗收項目,其驗收時間以該項目驗收方案確定的驗收時間爲準,驗收結果以該項目驗收報告結論爲準。在驗收過程中發現乙方有違約問題,可暫緩資金結算,待違約問題解決後,方可辦理資金結算事宜。

  6.甲方對驗收有異議的,在驗收後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後 日內及時予以解決。

  第六條 安裝和培訓

  1.甲方應提供必要安裝條件(如場地、電源、水源等)。

  2.乙方負責甲方有關人員的培訓。培訓時間、地點: 。

  第七條 售後服務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三包”規定以及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爲甲方提供售後服務。

  2.貨物保修期: 。

  3.乙方提供的服務承諾和售後服務及保修期責任等其它具體約定事項(見合同附件)。

  第八條 付款方式和保證金

  1.當採購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不一致時,乙方應根據實際使用量供貨,合同的最終結算金額按實際使用量乘以成交單價進行計算。

  2.資金性質: 。

  3.付款方式:財政性資金按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規定程序辦理。本項目無預付款,全部貨物交貨、安裝、調試完畢,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90%;餘款交付使用之日起滿一年後付清(不計利息)。

  第九條 質量保證金

  乙方應在貨物驗收合格無異議後五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合計金額零比例向甲方提交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期過後五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第十條 稅費

  本合同執行中相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十一條 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1.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貨物性能、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向甲方提供未經使用的全新產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⑴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⑵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⑶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該貨物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貨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2.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在 小時內到達甲方現場。

  3.在質保期內,乙方應對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負責處理解決並承擔一切費用。

  4.上述的貨物免費保修期爲 年,因人爲因素出現的故障不在免費保修範圍內。超過保修期的機器設備,終生維修,維修時只收部件成本費。

  第十二條 調試和驗收

  1.甲方對乙方提交的貨物依據招標文件上的技術規格要求和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外觀、說明書符合招標文件技術要求的,給予簽收,初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簽收。貨到後,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後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

  2.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作出全面檢查和對驗收文件進行整理,並列出清單,作爲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前進行調試時,乙方需負責安裝並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並協助甲方一起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纔做最終驗收。

  4.對技術複雜的貨物,甲方應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與初步驗收及最終驗收,並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

  5.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後作出驗收結果報告;驗收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 貨物包裝、發運及運輸

  1.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鏽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2.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併附於貨物內。

  3.乙方在貨物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後二十四小時內或貨到甲方四十八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4.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5.貨物在規定的交付期限內由乙方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視爲交付,乙方同時需通知甲方貨物已送達。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規格、技術標準、材料等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更換不及時的按逾期交貨處罰;因質量問題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況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貨款額5%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2.乙方提供的貨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權益而引發的任何糾紛或訴訟,均由乙方負責交涉並承擔全部責任。

  3.因包裝、運輸引起的貨物損壞,按質量不合格處理。

  4.甲方無故延期接收貨物、乙方逾期交貨的,每天向對方償付違約貨款額3‰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得超過違約貨款額5%,超過 天對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延期付貨款的,每天向乙方償付延期貨款額3‰滯納金,但滯納金累計不得超過延期貨款額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服務承諾提供售後服務的,乙方應按本合同合計金額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質量原因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負責,費用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不足另補。

  7.其它違約行爲按違約貨款額5%收取違約金並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解決

  1.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鑑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柳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七條 訴訟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柳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2.合同執行中涉及採購資金和採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財政部門審批,並籤書面補充協議報財政部門備案,方可作爲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第十九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轉讓

  1.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無進口資格的供應商委託進口貨物除外)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二十條 簽訂本合同依據

  1.政府採購招標文件;

  2.乙方提供的採購投標(或應答)文件;

  3.投標承諾書;

  4.中標或成交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財政部門(政府採購監管部門)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可根據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採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甲方(章) 年 月 號乙方(章) 年 月 號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項目需求一覽表

  序號採購內容數量項目要求及技術需求

  1

  2

  3………………

  4………………

  5………………

柳州市政府採購合同 篇3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___ (蓋章)

  賣 方:_______________ (蓋章)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合同書

  (買方名稱)(以下簡稱"買方")和 (賣方名稱)(以下簡稱"賣方")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原則,簽訂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釋,相互補充。爲便於解釋,組成合同的多箇文件的優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_______________

  a.本合同書

  b.合同專用條款

  c.合同通用條款

  d.中標(成交)通知書

  e. 投標(響應)文件(含澄清文件、修改說明)

  f. 招標(詢價、談判)文件(含該文件補充通知、澄清文件)

  招標(詢價、談判)文件與投標(響應)文件內容如有衝突,以有利於買方利益的條款爲準。

  2、採購內容

  3、合同幣種:_______________

  合同總價(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貨物的交貨時間及交貨地點

  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

  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

  5、合同的生效和份數。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買賣雙方各執 份。

  6、合同終止

  雙方當事人完成了合同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合同應終止。

  買 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賣 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和修改,如果兩者之間有牴觸,應以合同專用條款爲準。

  1.質量保證

  1.1賣方對本項目提供服務:_______________

  1.2賣方提供以下培訓:_______________

  1.3賣方提供以下售後服務:_______________

  1.4賣方所供貨物必須是全新產品,產品內部無損壞,外表無磨損,內部包裝無破損。

  2.交貨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交貨方式爲:_______________

  3.檢驗和驗收

  3.1開箱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_

  3.2檢驗測試全部或部分未達到本合同所約定的技術指標的處理方式:_______________

  選擇 處理方式

  4.付款條件及方式

  4.1履約保證金

  4.1.1賣方應在合同簽訂後 工作日內,向買方提交合同總價的 ________% 的履約保證金;

  4.1.2履約保證金應使用本合同貨幣,按 方式提交;

  4.1.3驗收合格後 工作日內,買方應把履約保證金退還賣方。

  4.2合同款支付

  4.2.1合同生效並且賣方向買方提交了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後 工作日內支付預付款,爲合同總額的 ________%;

  4.2.2貨物到貨後 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額的 ________%;

  4.2.3全部調試完畢,驗收合格後, 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額的 ________%。

  4.3質量保證金

  4.3.1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

  4.3.2交付金額:_______________

  4.3.3返還時間及條件:_______________

  5.售後服務:_______________

  6.不可抗力

  6.1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在事故發生後 天內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6.2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內容有變更必要的,雙方應通過協商在 天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終止。

  6.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雙方約定出現 情況亦視爲不可抗力。

  7.知識產權:_______________

  8.其他規定: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合同通用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合同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自願訂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則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確保雙方誠實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義

  本合同中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爲:_______________

  1.1 "合同"指買賣雙方簽署的、載明的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價"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款。

  1.3 "合同條款"指本合同條款。

  1.4 "貨物"指賣方根據合同約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產品、設備、機械、儀表、備件等,包括輔助工具、使用手冊等相關資料。

  1.5 "服務"指根據本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及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它義務。

  1.6 "買方"指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單位。

  1.7 "賣方"指提供本合同條款下貨物和服務的公司或其他實體。

  1.8 "現場"指合同規定貨物將要運至和安裝的地點。

  1.9"驗收"指合同雙方依據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量規範和合同約定,確認合同條款下的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活動。

  1.10原廠商:_______________產品製造商或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辦事或技術服務機構。除另有說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製造商、產品製造商、製造廠家、產品製造廠家均爲原廠商。

  1.11 原產地:_______________指產品的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來源地。

  1.12 "天"指日曆天數。

  2.技術規格要求

  2.1 本合同條款下提交貨物的技術規格要求應等於或優於招投標文件技術規格要求。若技術規格要求中無相應規定,則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相應正式標準。

  2.2 賣方應向買方提供有關標準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術規範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3.合同範圍

  3.1 買方同意從賣方處購買且賣方同意向買方提供的設備及其附屬設備,消耗性材料、專用工具等,包括各項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及滿足合同設備組裝、檢驗、培訓、技術服務、安裝調試指導、性能測試、正常運行及維修所必需的技術文件。

  3.2 賣方應負責培訓買方的技術人員。

  3.3 按照買方的要求,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和保修期內,負責修理或更換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機,對軟件產品進行升級,同時在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和保修期滿後,以最優惠的價格,向買方提供合同設備大修和維護所需的配件及服務。

  4.合同文件和資料

  4.1賣方在提供儀器設備時應同時提供相關的技術資料,如目錄索引、圖紙、操作手冊、使用指南、維修指南、服務手冊等。

  4.2未經買方事先的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如向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則應嚴格保密並限於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範圍。

  5.知識產權

  5.1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專利權、 著作權、商標權和工業設計權等的起訴。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賣方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費用和經濟賠償。

  5.3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有關版權、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規定,相互尊重對方的知識產權,對本合同內容、對方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如有違反,違約方負相關法律責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時已經存在併爲各方合法擁有或使用的所有技術、資料和信息的知識產權,仍應屬於其各自的原權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約定的除外。

  5.5賣方保證擁有由其提供給買方的所有軟件的合法使用權,並且已獲得進行許可的正當授權及其有權將軟件許可及其相關材料授權或轉讓給買方。買方可獨立對本合同條款下軟件產品進行後續開發,不受版權限制。賣方承諾並保證買方除本協議的付款義務外無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許可使用費,以非獨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銷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條款下軟件產品。

  5.6賣方保證其提供的軟件產品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不會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業祕密或對任何第三人構成不正當競爭,如因此與第三人形成爭議、訴訟或仲裁案件,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損失。同時賣方需提供全力支持防止因上述侵權給買方帶來的直接和預期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買方繼續使用本合同條款下的軟件而需取得的第三方授權、修改本合同條款下軟件使其至少在功能上可以替代原技術、提供功能上相等的使買方可以達到原合同目的的其他軟件,並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所有的費用。

  5.7賣方對軟件系統客戶化前的標準版軟件產品擁有著作權,但對於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可能使用到的賣方或者第三方所擁有的技術或相關信息的知識產權,賣方授權買方在本合同項目範圍內使用。買方對本合同履行期間產生的成果(包括客戶化開發所取得的全部工作成果以及實施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技術文件)擁有全權,包括知識產權、所有權及相應的利益。賣方不對合同條款下的成果具有任何知識產權和申請知識產權的權利,買方享有署名權在內的全部知識產權及申請知識產權的權利。買方不再向賣方或任何第三方另行支付任何費用。

  5.8買方發現任何第三方在買方未被許可的範圍內非法使用買方獲得的知識產權,買方應立即通知賣方。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後14日內採取適當行動以制止非法使用行爲。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履行完畢後的任何時候,任何一方均應對因履行本合同從對方獲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責任,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頭、書面、圖表或電子形式存在的對方信息,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

  6.2.1任何涉及對方過去、現在或將來的商業計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處理手段、財務信息;

  6.2.2任何對方的技術措施、技術方案、軟件應用及開發,硬件設備的品種、質量、數量、品牌等;

  6.2.3任何對方的技術祕密或專有知識、文件 、報告、數據、客戶軟件、流程圖、數據庫、發明、知識、貿易祕密。

  6.3賣方應根據買方的要求籤署相應的保密協議,保密協議與本條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協議爲準。

  7. 質量保證

  7.1貨物質量保證

  7.1.1賣方必須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並完全符合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量規範和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技術規範等的要求。

  7.1.2賣方須保證所提供的貨物經正確安裝、正常運轉和保養,在其使用壽命期內須具有符合質量要求和產品說明書的性能。在貨物質量保證期之內,賣方須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並予以改進或更換。

  7.1.3根據買方按檢驗標準自己檢驗結果或委託有資質的相關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發現貨物的數量、質量、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者在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存在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買方應書面通知賣方。接到上述通知後,賣方應及時更換或修理破損貨物。賣方在買方發出質量異議通知後,未作答覆,買方在通知書中所提出的要求應視爲已被賣方接受。

  7.1.4賣方在收到通知後雖答覆,但沒有彌補缺陷,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由此引發的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可從合同款或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中扣款,不足部分,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力不受影響。

  7.1.5 合同條款下貨物的質量保證期自貨物通過最終驗收起算,合同另行規定除外。

  7.2輔助服務質量保證

  7.2.1賣方保證提供合同條款下的軟件產品原廠商至少一年軟件全部功能及其換代產品的升級與技術支持服務(包含任何版本升級、產品換代、更新及在原有產品基礎上的拆解、完善、合併所產生的新產品,提供升級產品介質及授權,要求原廠商承諾,並加蓋原廠商公章),不得出現因貨物停售、轉產而無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務。

  7.2.2賣方應保證合同條款下所提供的服務包括培訓、安裝指導、單機調試、系統聯調和試驗等,按合同規定方式進行,並保證不存在因賣方工作人員的過失、錯誤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

  8.包裝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採用本行業通用的方式進行包裝,且該包裝應符合國家有關包裝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8.2 包裝應適應於遠距離運輸,並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鏽和防粗暴裝卸等保護措施,以確保貨物安全運抵現場。由於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鏽蝕、損壞和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物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

  8.3 賣方所提供的貨物包裝均爲出廠時原包裝。

  8.4 賣方所提供貨物必須附有質量合格證,裝箱清單,主機、附件、各種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與裝箱單相對應的名稱和編號。

  8.5 貨物運輸中的運輸費用和保險費用均由賣方承擔。運輸過程中的一切損失、損壞均由賣方負責。

  9. 價格

  9.1 賣方履行合同所必須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貨物及部件的設計、檢測與試驗、製造、運輸、裝卸、保險、單機調試、安裝調試指導、技術資料、培訓、交通、人員、差旅、質量保證期服務費、其他管理費用、所有的檢驗、測試、調試、驗收、試運行費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價格中。

  9.2 本合同價格爲固定價格,包括了賣方履行合同全過程產生的所有成本和費用以及賣方應承擔的一切稅費。

  9.3檢驗費用

  9.3.1 賣方必須負擔本條款下屬於賣方負責的檢驗、測試、調試、試運行和驗收的所有費用,並負責賣方派往買方組織的檢驗、測試和驗收人員的所有費用。

  9.3.2 買方按合同計劃參加在賣方工廠所在地檢驗、測試和驗收的費用全部由賣方負責並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9.3.3買方檢驗人員已到賣方所在地,測試無法依照合同進行, 而引起買方人員延長逗留時間,所有由此產生的包括買方人員在內的直接費用及成本由賣方承擔。

  10.交貨方式及交貨日期

  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現場交貨,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和保險,將貨物運抵現場。

  交貨日期:_______________所有貨物運抵現場並經雙方開箱驗收合格之日。

  11.檢驗和驗收

  11.1開箱驗收

  11.1.1貨物運抵現場後,雙方應及時開箱驗收,並製作驗收記錄,以確認與本合同約定的數量、型號等是否一致。

  11.1.2 賣方應在交貨前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文件。該文件將作爲申請付款單據的一部分,但有關質量、規格、數量的檢驗不應視爲最終檢驗。

  11.1.3 開箱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數量、規格與合同約定不符,買方有權拒收貨物,賣方應及時按買方要求對拒收貨物採取更換或其他必要的補救措施,直至開箱驗收合格,方視爲賣方完成交貨。

  11.2 檢驗驗收

  11.2.1 交貨完成後,賣方應及時組裝、調試、試運行,按照合同專用條款規定的試運行完成後,雙方及時組織對貨物檢驗驗收。合同雙方均須派人蔘加合同要求雙方參加的試驗、檢驗。

  11.2.2 在具體實施合同規定的檢驗驗收之前,賣方需提前提交相應的測試計劃(包括測試程序、測試內容和檢驗標準、試驗時間安排等)供買方確認。

  11.2.3 除需買方確認的試驗驗收外,賣方還應對所有檢驗驗收測試的結果、步驟、原始數據等作妥善記錄。如買方要求,賣方應提供這些記錄給買方。

  11.2.4 檢驗測試出現全部或部分未達到本合同所約定的技術指標,買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一處理方式:_______________

  a.重新測試直至合格爲止;

  b.要求賣方對貨物進行更換,然後重新測試直至合格爲止;

  無論選擇何種方式,買方因此而發生的因賣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11.3 使用過程檢驗

  11.3.1在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發現設備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證明設備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原材料等,由買方組織質檢(相關檢測費用由賣方承擔),據質檢報告及質量保證條款向賣方提出索賠,此索賠並不免除賣方應承擔的合同義務。

  11.3.2如果合同雙方對賣方提供的上述試驗結果報告的解釋有分歧,雙方須於出現分歧後10天內給對方聲明,以陳述己方的觀點。聲明須附有關證據。分歧應通過協商解決。

  12.付款條件

  本合同條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規定。

  13.履約保證金

  13.1賣方應在合同簽訂後,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交履約保證金。

  13.2履約保證金用於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履行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13.3履約保證金應使用本合同貨幣,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_______________

  13.3.1買方可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

  13.3.2 支票、匯票或現金。

  13.4賣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買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貨物驗收合格後,買方將履約保證金退還賣方。

  14.索賠

  14.1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性能等與合同約定不符,或在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存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買方有權根據有資質的權威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向賣方提出索賠(但責任應由保險公司或運輸部門承擔的除外)。

  14.2在履約保證期和檢驗期內,賣方對買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_______________

  14.2.1在法定的退貨期內,賣方應按合同規定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爲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如已超過退貨期,但賣方同意退貨,可比照上述辦法辦理,或由雙方協商處理。

  14.2.2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數額,經買賣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或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以降低後的價格或評估價格爲準。

  14.2.3用符合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貨物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所發生的一切直接費用。同時,賣方應相應延長修補或更換件的履約保證期。

  14.3賣方收到買方發出的索賠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作答覆的,買方可從合同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如金額不足以補償索賠金額,賣方應補足差額部分。

  15.遲延交貨

  15.1 賣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

  15.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賣方遲延交貨,買方有權提出違約損失賠償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賣方遇到不能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能按時交貨的理由、預期延誤時間通知買方。買方收到賣方通知後,認爲其理由正當的,可酌情延長交貨時間。

  16.違約賠償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可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千分之五計收。

  17.不可抗力

  17.1.雙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不可抗力所影響的時間。

  17.2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的事故發生後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內容有變更必要的, 雙方應通過協商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終止。

  18.稅費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賣方承擔。

  19.合同爭議的解決

  19.1買方和賣方由於本合同的履行而發生任何爭議時,雙方可先通過協商解決。

  19.2任何一方不願通過協商或通過協商仍不能解決爭議,則雙方中任何一方均應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0.違約解除合同

  20.1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賣方違約。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同時保留向賣方索賠的權利。

  20.1.1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全部或部分貨物的;

  20.1.2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主要義務的;

  20.1.3賣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欺詐行爲的。

  20.2買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後,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購買與未交付的貨物類似的貨物或服務,賣方應承擔買方購買類似貨物或服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賣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產終止合同

  賣方破產而無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時,買方可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終止合同而不給予賣方補償。該合同的終止將不損害或不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22.轉讓和分包

  22.1政府採購合同不能轉讓。

  22.2經買方書面同意賣方可以將合同條款下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後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接受分包的人與賣方共同對買方連帶承擔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3.合同修改

  買方和賣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但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須對合同條款進行改動時,當事人雙方須共同簽署書面文件,做爲合同的補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都應以書面形式發送,而另一方也應以書面形式確認併發送到對方明確的地址。

  25.計量單位

  除技術規範中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26.適用法律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附件:_______________履約保證金保函(格式)

  履約保證金保函

  致:_______________ (買方名稱)

  本保函作爲貴方與 (賣方名稱)(以下簡稱賣方)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就 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提供 (貨物名稱)(以下簡稱貨物)簽訂的 (合同號)號合同的履約保函。

  . (出具保函的銀行名稱)(以下簡稱銀行)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具結保證本行、其繼承人和受讓人無追索地向貴方以 (貨幣名稱)支付總額不超過 (貨幣數量),即相當於合同價格的 ________%,並以此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1.只要貴方確定賣方未能忠實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規定和雙方此後一致同意的修改、補充和變動,包括更改和/或修補貴方認爲有缺陷的貨物(以下簡稱違約),無論賣方有任何反對,本行將憑貴方關於賣方違約說明的書面通知,立即按貴方提出的累計總額不超過上述金額的款項和按貴方通知規定的方式付給貴方。

  2.本保函項下的任何支付應爲免稅和淨值。對於現有或將來的稅收、關稅、收費、費用扣減或預提稅款,不論這些款項是何種性質和由誰徵收,都不應從本保函項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條款構成本行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直接責任。對即將履行的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貴方在時間上的寬限、或由貴方採取的如果沒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責任的任何其它行爲,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項下的責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期滿前完全有效。

  謹啓

  出具保函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姓名和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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