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通用23篇)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

  定義及解釋  

  1.1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

  (1)“業主”指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採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採購代理機構的名稱、採購、監督和支付的範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後的授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  

  (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爲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並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准,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複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合同”指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範”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範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範,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規範。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並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併爲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爲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

  (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

  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後,並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

  (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並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

  (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並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爲實施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f)

  (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爲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於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作爲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爲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註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髮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  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曆日。  

  (3)“元”和縮寫“B”指合同中作爲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標題和旁註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註不應視爲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註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單數和複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複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並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稱)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

  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

  (4)和

  (4)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准:  

  (1)根據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爲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採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佈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儘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徵得業主的批准,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監理工程師應根踞第52款規定,確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費用,並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Ⅱ)如果單項或累積批准的工程數量變化不超過合同價的5%,或不超過某一特定項目總費用的15%,除非這種數量變化在圖紙或其他招標文件中聯部是可以預知的及除外的。  

  (5)確定第52款項下的費率或價格;或

  (6)批准重大設計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原設計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外,監理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義務。  

  2.2監理工程師代表  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監理工程師任命並向監埋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監理工程師按

  2.3款規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2.3監理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監理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代表,他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並且只有在業主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後方可生效。  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監理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作、材料或設備的批准不影響監理工程師不批准這種工程、材料或設備和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監理工程師代表給予的調知有疑問,其可以向監理工程師詢問,監理工程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  

  2.4助理的任命  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以任命任何數量的人員,協助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其

  2.2款規定的職責。他應通知承包人這些人員的姓名、職務及權限。這些助理人員無權發出指令給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職責及保證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設備或工藝所必須發出的指令,由他們之中任何人出於上述目的而發出的這些指令應視同爲出監理工程師代表發出的。  

  2.5書面指令  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應爲書面形式,但如果由於某種原因,監理工程師認爲有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出這類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行前或執行後,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視與本條規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還規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的拒絕,這一指南針令應視爲監理工程師的指令。  該規定同樣適用於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根據

  2.4款任何的監理工程師的或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出的指令。

  2.6監理工程師行爲公正  按照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  (a)作出決定,發表意見或同意,或(b)表示滿意或批准,或(C)決定價值,或(d)採取其他可能影響業主或承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並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這些權力。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准,定價或採取的行動均可按67款的規定予以公開,評審或修訂。  轉讓和分包

  3.1合同的轉讓  承包人無業主的事先同意(儘管

  1.5條規定,這種同意應由收主單獨決定)不應將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  (a)按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銀行爲受益人的收費,或(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其擔保人(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損失或債務),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例義務,並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爲、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爲、違約及疏忽負責。  承包人在下列事項方面無需徵得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b)按合同規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給合同中已寫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當分包人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爲承包人承擔了合同規定的保修期結束後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義務時,承包人可在該期滿後的任何時候,在業主的要求和由業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合同文件

  5.1語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語中文擬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分析和解釋該合同中的那種語言是英語中文,因而稱之爲“法定語言”。  

  5.2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構成合同的文件應互爲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監理工程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並對此向承包發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在發生分歧時,合同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件;  (e)技術規範的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書面技術規範。  

  (2)參考資料中包括的技術規範。  (f)圖紙的合成資料

  (1)標明的尺寸。  

  (2)文字註釋。  

  (3)圖解顯示。  (g)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以及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圖紙應由監理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提供四套複製件,承包人需要更多複製件的,則應費用自理。除了嚴格用於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情況下讓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圖紙、規範及其他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證書發出,承包人應將所有根據合同提供的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返還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和複製件,連同一些不能照像複製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複製件在內。另外,如監理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爲業主使用的相應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業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6.2一套圖紙應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圖紙,應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這些圖紙應能隨時提供給監理工程師及其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6.3施工進度的打亂  凡出現監理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將拖延或打亂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抄報業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或進度的打亂等詳細說明。  

  6.4圖紙延期和圖紙延期所產生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監理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人根據第

  6.3條發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誤進度和(或)細緻費用的增加,則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及承包協商後,應決定:  (a)任何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  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圖紙  如果監理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於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圖紙、規範或其他文件,監理工程師將在作出有關

  6.4款的決定時應將承包人的失誤考慮在內。  

  7.1補充圖紙和指令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爲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共受其約束。  

  7.2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確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承包人應將下列文件提交監理工程師批准;  (a)爲使監理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並表示滿意所必需的圖紙、規範、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詳細的操作及維修手冊及竣工後永久工程的圖紙,以使業主能操作、維修、拆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水久性工程,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併由監理工程師批准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爲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准不影響責任  監理工程師據

  7.2款規定進行的批准並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  一般義務

  8.1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對工程進行設計(如果在合同中有規定)、施工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定或根據合同合理推論,提供爲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無論是臨時性的或經常性的)監督、勞務、材料、機具、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各種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規定,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範或對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範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即使有監理工程師的批准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8.3制錯誤的通知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閱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範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  

  9.1合同協議書  承包人應簽訂並履行由業主擬定的合同協議,格式附於本合同條件之後(必要對對其進行修改)。  

  1.1履約擔保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28天內爲適當履行合同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應用銀行保函格式,由業主可接受的銀行開具,數額加投標書附錄的規定。當向補主提供銀行履約保函時,應通知監理工程師。該銀行保函格式附於本合同條件後。按本條款要求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履約擔保的有效朗  同約如保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合同履行並完成了工程及修補任何缺陷。  在根據6

  2.1款發出保修證書以後,不應再對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並在發出上述證書後的14天內應將履約如保退還給承包人。  

  10.3根據履約擔保的索賠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人,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1.現場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前,業主應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業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調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條件的資料。承包人而對這些資料的自行解釋負責。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之前,應被認爲己視察和檢查了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以及與之有關的數據,並對下列內容表示滿意(指在可能的範圍內對成本及時間的考慮):  (a)工地的形成及性質,包括地表以下的條件;  (b)水文和氣候條件;  (c)爲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範圍和性質;  (d)進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並且,一般還應認爲承包人已取得有關諸如下述可能對其投標有影響或起作用的風險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況的全部必要資料。  承包人應被視爲其投標書是建立在上述由業主提供的資料及承包人對現場的檢查和考察的基礎上的。  1

  1.2數據資料的獲取  根據第1

  1.1款規定由業主提供的數據資料應認爲將包括(如果有的話)合同其他條款中所列出的數據資料,業主提供這些數據資料的查閱地點爲_______(地址名稱)。  查閱這些數據資料不應收取任何費用,承包人在交納一定的複製費用後可得到這些數據資料的複製(印)件。  1

  2.1反控標書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被認爲已對投標書和工程量清單中所寫明的單價和費用的正確性及完備程度十分滿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規定外,工程量清單及投標書應包括所有根據合同規定的義務(包括有關貨物、材料、設備及服務的提供及暫定金額下的意外開支)及所有爲正確施工、完成工程並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宜。  1

  2.2不利的外界障礙和條件  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現場遇到了氣候條件以外的實際的障礙或不利條件,這種情況在承包人看來是有經驗的承包人不可預見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抄報業主。在收到這一通知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爲這種障礙或情況不可能爲一箇有經驗的承包人所合理預見時,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後,監理工程師應決定:  (a)根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況時所發生的費用,這筆費用應加到合同價款中、並且將上述決定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做出這一決定時,監理工程師應考慮所有由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有關指令及在無監理工程師具體指令時,承包人採取的可爲監理工程師接受的任何適當合理的措施。  1

  3.1工程應符合合同規定  除由於法律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的情況外,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規定進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應嚴格遵守與執行監理工程師就涉及或有關該項工作的任何事項所發出的指令,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與否寫明。承包人應只接受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規定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1

  4.1應提交的施工計  承包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日後的28天內,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兩份工程施工計劃以徵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計劃的格式和細節應符合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不論何時當監理工程師要求時,承包人還應以書面形式將其爲工程施工而擬採用的方法和安排的總說明提交監理工程師,以供參考。  1

  4.2施工計劃的修訂  承包人應每三個月對施工計劃進行一次修訂,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預計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監理工程師隨時認爲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已取得批准的進度計劃不符合時,監理工程師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訂後的計劃,以確保工程在工期內竣工。  1

  4.3須提交的現金流動估算表  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一份作爲參考的詳細的季度現金流動估算表,此現金流動估算應爲承包人根據合同有權得到的支付金額。如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每季度對現金流動估算表進行一次修訂。  1

  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職責  提交給監理工程師並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計劃以及提供總說明和現金流動估算表,並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所應負的任何職責。  1

  5.1承包人的監督  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爲是爲妥善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所必須時,承包人就應在施工過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其授權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監理工程師可以隨時撤回批准)稱職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進行該工程的監督。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人接受監理工程師或根據第2款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如果監理工程師撤回對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慮到如下所述的更換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換通知後,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從速將其調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僱用此人,並任命另一位由監理工程師批准的代表。  1

  5.2承包人代表的語言能力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爲承包人的代表對英語中文的運用均不熟練,則承包人至少應安排一名稱職的翻譯隨時留在工地現場,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監理人員應會使用中文作爲工作語言,或承包人應隨時在工地現場保持足夠數量的稱職的譯員,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1

  6.1承包人的僱員  承包人應爲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業中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的技術助理,及能對工程施工予以適當監督的領班和工長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時履行其義務所需要的熟練技工,半熟練技工及普通工。  1

  6.2當地的僱員  根據當地規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範圍內儘量僱用當地勞務。  1

  6.3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和要求解僱  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從工程中撤換其提供的、在監理工程師看來行爲不軌或履行其職責時不能勝任、翫忽職守的人員或監理工程師認爲在工地的出現是不適宜的人員,這種人員一旦撤換,無監理工程師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員應從速被替換。  1

  7.1放樣  承包人應負責:  (a)根據監理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精確放樣。  (b)按上所述,正確佈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準線。  (C)與上述責任有關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設備及勞力。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基準線出現了誤差。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下,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等誤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爲止。除非這種誤差是基於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發出錯誤數據造成的,在此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將根據第52款規定確定應增加的合同價格,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監理工程師對任何放線或標高的檢查不應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對放樣準確所負的責任,承包人應仔細保護和保存在放樣中應使用的基準點、龍門板、測樁和工程放樣所用的其他物件。  1

  8.1鑽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鑽孔或勘探開挖,除非有關此工程項目或暫定金額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中,否則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第51款規定爲這種要求發出指令。  1

  9.1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過程中,承包人應:  (a)全面負責有權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員的安全,並使工地(只要這些工地已由其管轄)和工程(只要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業主佔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發生人身事故,及(b)爲了保護工程或爲了公衆及其他人員的安全及方便,在監理工程師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機關所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並維修所有的照明、護欄、圍牆、警告標誌以及守衛設施,及(c)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工地及工地周圍的環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於其施工方法的不當造成的對公共人員和財產等的危害或干擾。  1

  9.2業主的責任如果業主根據第31款規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進行作業,對於這些作業業主應:  (a)全權負責有權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員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對上述人員的傷害。  根據31款,如果業主在工地上僱用了其他的承包人,業主應要求他們負有同樣責任,保證安全和避免傷害。  20.1工程的照管  從開工日起直到發給移交證書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間內,承包人應全權負責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業主接到全部工程後業主將負責這些事宜。  但:  (a)如果監理工程師發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證書,承包人應從發出移交證書之日起,不再對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負責,此時對那一區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責任移交給業主;  (b)承包人應對其擔保在保修期內完成的剩餘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的照管完全負責,直到這些工程根據第49款規定完成。  20.2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在承包人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裝的工程設備,除了20.4款規定的風險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損失和損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彌補此損失與損壞,使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項要求,達到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亦應對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規定的義務中由承包人一方進行作業的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負責。  20.3因業主風險導致報失或損害  由於第20.4款中規定的枉間風險或是與其它風險綜合作用引起損失或損壞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要求的程度來彌補損失和損壞,監理工程師應根據52款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的金額,同時相應地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因綜合風險造成了損失和損害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應決定業主及承包人各自應承擔風險的比例。  20.4業主的風險  業主的風險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情況下:  

  (1)戰爭,敵對行動(無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  

  (2)革命,起義,軍事政變,或內戰;  

  (3)電離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燒或有毒放射物爆發或核原料爆發及校成爆發後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飛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物產生的衝擊波壓力;  

  (5)暴亂或騷亂及秩序的混亂,除非這些情況是限於承包人的僱員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於業主使用或佔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損失和損壞,除非這種佔用是合同規定的;  (c)由於工程設計引起的某種程度上損失及損壞,不包括由承包人設計的部分工程及其負責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發生在工地現場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其他地點而對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響),而一箇有經驗的承包人:  不能合理預見到,或

  (2)能合理預見到,但他既不能:  合理地採取措施以避免這種力量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範。  2

  1.1工程及承包人設備的保險  在不限制第20款規定的承包人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人應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進行保險;  (b)以這種重置成本追加15%的額外金額,以彌補由於補救損失或破壞而招致的任何額外和附加的費用,包括業務費和工程任何部分拆遷費以及運走任何性質的渣土的費用;  (c)由承包人帶進現場的屬於承包人的設備和其他東西,保險的金額要足夠在現場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出的各項保險費,業主將按承包人實際支出的保險收據覈實支付。  2

  1.2保險範圍  第2

  1.1款(a)和(b)款的保險應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保險,幷包括:  (a)從工地上開工日起到有關相應的工程或根據不同情況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髮出了移交證書爲止的期限內,業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

  1.4款規定以外的各種原因引起的損失及損壞,及(b)由承包人負責的:  

  (1)由於保修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間內損失或損害,及

  (2)承包人在其根據49款和50款規定施工時引起的損失和損壞。  2

  1.3對不能收回的金額的責任  任何未保險的或不能從保險公司收回的金額,應分別由業主或承包人根據款規定的責任承擔。  2

  1.4除外責任  第2

  1.1款規定的保險責任不包括20.4款a

  (1)到

  (4)所列的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

  2.1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賠償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下列事宜的損失和對其賠償: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b)由於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產生的或引起的對(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害及有關索賠、訴訟程序、賠償費、費用、訴訟費等所有有關的除2

  2.2款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的所有費用。“  2

  2.2例外情況  第2

  2.1款涉及的例外情況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佔用的土地。  (b)業主爲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過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權力。  (C)根據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對財產造成的損壞。  (d)由於業主、其代理人、僱員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僱用的)的行爲或過失引起的對人身的死、傷或對財產的損失、損壞,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或有些傷害或損害是由承包人及其僱員、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業主、其僱員、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這一點應予公平合理地考慮。  2

  2.3業主的保障  業生應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擔屬於2

  2.2款規定的例外情況下所有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  2

  3.1第三方保險電話業主財產  承包人應不限於22款規定的他的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進行人身傷亡(第24款規定除外)保險及財產(工程除外)損失或損害保險。  但第2

  2.2款(a)、(b)和(c)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2

  3.2最低保險金額  第三方保險的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投標書用錄中規定的數額,僅對於投保的事故次數不限。  2

  4.1工人的事故及傷殘  業主不對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員的傷害及其補償負有責任,除非傷害及賠償是由業主及其代理人、僱員的行爲及錯誤適成的。承包人應保障並持續保障業主不承擔(除業主如前所述應負責的情況外)有關的傷害及補償,及所有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與其他開支。  2

  4.2工人事故的保險  承包人應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間對所有其僱用的工人進行此類保險並持續這種保險。但對於任何分包人僱用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經對上述僱員進行了保險,使業主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則本條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時,承包人應要求分包人向業主提交有關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2

  5.1保險證明及條款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前向業主提供根據合同要求的保險投保證明,並在:  (a)承包人所需保險的工作開始7天前,或(b)開工後84天內向業主提交保險單。  在向業主提交證明和保險單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保險單應與發出中標通知書前雙方同意的一般條款一致。承包人應使所有由其負責的在中國,或事先經業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及經業主批准的保險條款生效。  2

  5.2保瞼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在施工進度、範圍、性質發生變化時通知保險人,以確保根據合同條款在所有時間內有完備的保險,並根據要求向業主提交有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2

  5.3對承包人未保險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證任何合同規定的保險生效,或未按2

  5.1款規定的時間向業主提供保險單,業主在任何這種情況發生時,將使或保證任何這些保險生效並支付的保險金,及隨時從支付給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或視同到期債務從承包人處扣回。  2

  5.4遵守保險單的條件  在承包人或業主未能遵循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條款。責任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及賠款。  2

  6.1邀守法律、規章  承包人應在所有方面,包括髮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種費用方面遵守:  (a)所有與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關的由國家或省頒佈的法令、法規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機構的規章或地方法規,及(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承包人應使業主免於受到有關破壞這些規定的所有處罰及承擔有關這方面的責任。但業主應負責取得工程進展所必須的計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准,並根據2

  2.3款規定,給承包人補償。  2

  7.1化石處理  所有在工地被髮掘的化石、硬幣及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結構物及有地質、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蹟和物品,就業主和承包人而言,應被視爲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員移動、損害任何這類物品,並在發現後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處理這些物品。如果由於處理此類事宜使承包人延誤了工期或支付了費用,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後,決定:  (a)任何根據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長工期,及(b)應加入到合同價的一筆款額,並相應的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2

  8.1專利權  承包人應保護和保障業主免於承擔由於工程上使用的或有關的或準備採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等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它受保護權利的行爲而引起的所有索賠和訴訟的費用,並保護和保障業主免予承擔由此導致或與此有關的損壞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但由於執行監理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要求而侵犯上述權利的情況除外。  2

  8.2____區使用費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支付爲獲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礫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發生的噸位費和其他____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補償費(如果有的話)。  2

  9.1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許可的範圍內,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過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應對:  (a)公衆的便利,及(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屬於業主或他人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佔用,產生不必要及不適當的干擾。  承包人應保護並保障業主免予承包人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及其他開支。  

  3.1避免對道路的損壞  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與現場連接或通往現場的道路和橋樑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損壞。尤其應當選定運輸線路、選擇和使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運載重量。從而使因運輸原材料、設備和承包人的設備或臨時工程而不可避免的這類運輸儘量限制,不致對這類道路和橋樑適成不必要的損壞或損傷。  

  3.2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  除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應對其通往工地或位於通往工地路線上的爲運輸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橋樑的加固或更換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應的費用。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由於這種運輸引起的任何此類道路橋樑損壞的賠償責任,包括直接向業主提出的索賠要求。承包人應通過談判處理此類索賠,並支付所有由此類損壞引起的索賠。  30.3材料或工程設備的運輸  儘管有30.1款規定,如果在運輸材料和設備時,對通往工地或位於通往工地路線的任何道路或橋樑造成任何損壞,在承包人得知這一損壞或接到被授權的官方提出的索賠要求後,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及業主。根據法律規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運輸者對道路主管部門給予損壞賠償,業主不負責支付所有有關的費用。在其他情況下業主通過談判,解決爭端,並支付有關索賠的金額,並免除承包人對有關的索賠、起訴、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揮費及其他開支的責任。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爲索賠或部分索賠是由於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規定履行其責任,監理工程師在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後,將決定這一筆失職引起的應支付的款額,業主將從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也可以從任何應支付或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同等數額,並通知承包人及業主。也規定,業主應通知承包人糾紛將在問時協商解決及將從承包人的那一筆款項中扣回上述金額。在解決這一糾紛前,業主應與承包人協調。  

  3.4水運  在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的條件下,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爲“道路”一詞的含意包括船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同樣的效力,30.5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許可,並承擔有關費用。  30.6當地運輸服務  鼓勵承包人在承運施工機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當地的搬運和運輸服務,承包人應只同在中國依法成立和登記的運輸組織簽訂合同。  3

  1.1爲其他承包人提供機會  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向以下人員提供其進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  (a)業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業主的工人,及(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進行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業主可能僱用的任何合法機構的工人,或進行業主可能簽訂的與該工程有關的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項目下工作的工人。  3

  1.2爲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據3

  1.1款,按監理工放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  (a)爲任何其他承包人、或業主或任何這樣的主管部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踐或通道,或(b)允許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臨時工程或承包人的設備,或(C)爲這些人員提供住河性質的其他服務,監理工程師應據52款決定增加合同的費用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3

  2.1承包人保持現場整潔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排除雨水或污水,並應將任何承包人的設備和多餘材料儲存並作出妥善安排,從現場清除非運走任何廢、垃圾及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3

  3.1竣工時的現場清理  發出任何移交證書後,承包人應立即從已簽發了移交證書的那部分工地上將所有有關的承包人的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及各種臨時工程清除、移走,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潔,使監理工程師滿意。在保修期結束之前,承包人有權爲完成保修期內的義務,將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保留在工地。

  返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2

  定義及解釋

  1.1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1)“業主”指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採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採購代理機構的名稱、採購、監督和支付的範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後的授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

  (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爲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並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准,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複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l)“合同”指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範”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範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範,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規範。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並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併爲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爲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後,並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並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並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l)“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爲實施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爲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於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作爲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爲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註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髮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

  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曆日。

  (3)“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爲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標題和旁註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註不應視爲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註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單數和複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複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並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稱)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4)(I)和(4)(I I)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准:

  (1)根據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I)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爲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採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佈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儘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徵得業主的批准,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監理工程師應根踞第52款規定,確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費用,並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Ⅱ)如果單項或累積批准的工程數量變化不超過合同價的5%,或不超過某一特定項目總費用的15%,除非這種數量變化在圖紙或其他招標文件中聯部是可以預知的及除外的。

  (5)確定第52款項下的費率或價格;或(6)批准重大設計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原設計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外,監理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義務。

  2.2監理工程師代表

  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監理工程師任命並向監埋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監理工程師按2.3款規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2.3監理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監理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代表,他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並且只有在業主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後方可生效。

  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監理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作、材料或設備的批准不影響監理工程師不批准這種工程、材料或設備和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監理工程師代表給予的調知有疑問,其可以向監理工程師詢問,監理工程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

  2.4助理的任命

  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以任命任何數量的人員,協助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其2.2款規定的職責。他應通知承包人這些人員的姓名、職務及權限。這些助理人員無權發出指令給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職責及保證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設備或工藝所必須發出的指令,由他們之中任何人出於上述目的而發出的這些指令應視同爲出監理工程師代表發出的。

  2.5書面指令

  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應爲書面形式,但如果由於某種原因,監理工程師認爲有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出這類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行前或執行後,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視與本條規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還規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的拒絕,這一指南針令應視爲監理工程師的指令。

  該規定同樣適用於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根據2.4款任何的監理工程師的或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出的指令。I 2.6監理工程師行爲公正

  按照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

  (a)作出決定,發表意見或同意,或(b)表示滿意或批准,或(C)決定價值,或(d)採取其他可能影響業主或承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並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這些權力。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准,定價或採取的行動均可按67款的規定予以公開,評審或修訂。

  轉讓和分包3.1合同的轉讓

  承包人無業主的事先同意(儘管1.5條規定,這種同意應由收主單獨決定)不應將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

  (a)按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銀行爲受益人的收費,或(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其擔保人(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損失或債務),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例義務,並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爲、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爲、違約及疏忽負責。

  承包人在下列事項方面無需徵得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b)按合同規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給合同中已寫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當分包人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爲承包人承擔了合同規定的保修期結束後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義務時,承包人可在該期滿後的任何時候,在業主的要求和由業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合同文件5.1語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語/中文擬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分析和解釋該合同中的那種語言是英語/中文,因而稱之爲“法定語言”。

  5.2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構成合同的文件應互爲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監理工程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並對此向承包發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在發生分歧時,合同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件;

  (e)技術規範的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書面技術規範。

  (2)參考資料中包括的技術規範。

  (f)圖紙的合成資料(1)標明的尺寸。

  (2)文字註釋。

  (3)圖解顯示。

  (g)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圖紙應由監理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向承包人提供四套複製件,承包人需要更多複製件的,則應費用自理。除了嚴格用於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情況下讓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圖紙、規範及其他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證書發出,承包人應將所有根據合同提供的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返還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和複製件,連同一些不能照像複製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複製件在內。另外,如監理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爲業主使用的相應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業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6.2一套圖紙應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圖紙,應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這些圖紙應能隨時提供給監理工程師及其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6.3施工進度的打亂

  凡出現監理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將拖延或打亂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抄報業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或進度的打亂等詳細說明。

  6.4圖紙延期和圖紙延期所產生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監理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人根據第6.3條發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誤進度和(或)細緻費用的增加,則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及承包協商後,應決定:

  (a)任何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

  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圖紙

  如果監理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於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圖紙、規範或其他文件,監理工程師將在作出有關6.4款的決定時應將承包人的失誤考慮在內。

  7.1補充圖紙和指令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爲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共受其約束。

  7.2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確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承包人應將下列文件提交監理工程師批准;

  (a)爲使監理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並表示滿意所必需的圖紙、規範、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詳細的操作及維修手冊及竣工後永久工程的圖紙,以使業主能操作、維修、拆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水久性工程,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併由監理工程師批准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爲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准不影響責任

  監理工程師據7.2款規定進行的批准並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

  一般義務8.1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對工程進行設計(如果在合同中有規定)、施工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定或根據合同合理推論,提供爲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無論是臨時性的或經常性的)監督、勞務、材料、機具、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各種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規定,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範或對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範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即使有監理工程師的批准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8.3制錯誤的通知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閱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範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

  9.1合同協議書

  承包人應簽訂並履行由業主擬定的合同協議,格式附於本合同條件之後(必要對對其進行修改)。

  1O.1履約擔保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28天內爲適當履行合同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應用銀行保函格式,由業主可接受的銀行開具,數額加投標書附錄的規定。當向補主提供銀行履約保函時,應通知監理工程師。該銀行保函格式附於本合同條件後。按本條款要求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履約擔保的有效朗

  同約如保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合同履行並完成了工程及修補任何缺陷。

  在根據62.1款發出保修證書以後,不應再對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並在發出上述證書後的14天內應將履約如保退還給承包人。

  10.3根據履約擔保的索賠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人,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1l.l現場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前,業主應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業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調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條件的資料。承包人而對這些資料的自行解釋負責。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之前,應被認爲己視察和檢查了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以及與之有關的數據,並對下列內容表示滿意(指在可能的範圍內對成本及時間的考慮):

  (a)工地的形成及性質,包括地表以下的條件;

  (b)水文和氣候條件;

  (c)爲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範圍和性質;

  (d)進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並且,一般還應認爲承包人已取得有關諸如下述可能對其投標有影響或起作用的風險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況的全部必要資料。

  承包人應被視爲其投標書是建立在上述由業主提供的資料及承包人對現場的檢查和考察的基礎上的。

  11.2數據資料的獲取

  根據第11.1款規定由業主提供的數據資料應認爲將包括(如果有的話)合同其他條款中所列出的數據資料,業主提供這些數據資料的查閱地點爲_______(地址名稱)。

  查閱這些數據資料不應收取任何費用,承包人在交納一定的複製費用後可得到這些數據資料的複製(印)件。

  12.1反控標書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被認爲已對投標書和工程量清單中所寫明的單價和費用的正確性及完備程度十分滿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規定外,工程量清單及投標書應包括所有根據合同規定的義務(包括有關貨物、材料、設備及服務的提供及暫定金額下的意外開支)及所有爲正確施工、完成工程並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宜。

  12.2不利的外界障礙和條件

  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現場遇到了氣候條件以外的實際的障礙或不利條件,這種情況在承包人看來是有經驗的承包人不可預見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抄報業主。在收到這一通知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爲這種障礙或情況不可能爲一箇有經驗的承包人所合理預見時,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後,監理工程師應決定:

  (a)根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況時所發生的費用,這筆費用應加到合同價款中、並且將上述決定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做出這一決定時,監理工程師應考慮所有由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有關指令及在無監理工程師具體指令時,承包人採取的可爲監理工程師接受的任何適當合理的措施。

  13.1工程應符合合同規定

  除由於法律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的情況外,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規定進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應嚴格遵守與執行監理工程師就涉及或有關該項工作的任何事項所發出的指令,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與否寫明。承包人應只接受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規定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14.1應提交的施工計

  承包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日後的28天內,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兩份工程施工計劃以徵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計劃的格式和細節應符合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不論何時當監理工程師要求時,承包人還應以書面形式將其爲工程施工而擬採用的方法和安排的總說明提交監理工程師,以供參考。

  14.2施工計劃的修訂

  承包人應每三個月對施工計劃進行一次修訂,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預計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監理工程師隨時認爲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已取得批准的最新進度計劃不符合時,監理工程師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訂後的計劃,以確保工程在工期內竣工。

  14.3須提交的現金流動估算表

  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一份作爲參考的詳細的季度現金流動估算表,此現金流動估算應爲承包人根據合同有權得到的支付金額。如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每季度對現金流動估算表進行一次修訂。

  1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職責

  提交給監理工程師並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計劃以及提供總說明和現金流動估算表,並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所應負的任何職責。

  15.1承包人的監督

  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爲是爲妥善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所必須時,承包人就應在施工過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其授權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監理工程師可以隨時撤回批准)稱職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進行該工程的監督。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人接受監理工程師或根據第2款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如果監理工程師撤回對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慮到如下所述的更換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換通知後,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從速將其調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僱用此人,並任命另一位由監理工程師批准的代表。

  15.2承包人代表的語言能力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爲承包人的代表對英語/中文的運用均不熟練,則承包人至少應安排一名稱職的翻譯隨時留在工地現場,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監理人員應會使用中文作爲工作語言,或承包人應隨時在工地現場保持足夠數量的稱職的譯員,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16.1承包人的僱員

  承包人應爲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業中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的技術助理,及能對工程施工予以適當監督的領班和工長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時履行其義務所需要的熟練技工,半熟練技工及普通工。

  16.2當地的僱員

  根據當地規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範圍內儘量僱用當地勞務。

  16.3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和要求解僱

  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從工程中撤換其提供的、在監理工程師看來行爲不軌或履行其職責時不能勝任、翫忽職守的人員或監理工程師認爲在工地的出現是不適宜的人員,這種人員一旦撤換,無監理工程師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員應從速被替換。

  17.1放樣

  承包人應負責:

  (a)根據監理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精確放樣。

  (b)按上所述,正確佈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準線。

  (C)與上述責任有關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設備及勞力。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基準線出現了誤差。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下,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等誤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爲止。除非這種誤差是基於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發出錯誤數據造成的,在此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將根據第52款規定確定應增加的合同價格,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監理工程師對任何放線或標高的檢查不應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對放樣準確所負的責任,承包人應仔細保護和保存在放樣中應使用的基準點、龍門板、測樁和工程放樣所用的其他物件。

  18.1鑽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鑽孔或勘探開挖,除非有關此工程項目或暫定金額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中,否則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第51款規定爲這種要求發出指令。

  19.1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過程中,承包人應:

  (a)全面負責有權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員的安全,並使工地(只要這些工地已由其管轄)和工程(只要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業主佔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發生人身事故,及(b)爲了保護工程或爲了公衆及其他人員的安全及方便,在監理工程師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機關所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並維修所有的照明、護欄、圍牆、警告標誌以及守衛設施,及(c)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工地及工地周圍的環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於其施工方法的不當造成的對公共人員和財產等的危害或干擾。

  19.2業主的責任如果業主根據第31款規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進行作業,對於這些作業業主應:

  (a)全權負責有權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員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對上述人員的傷害。

  根據31款,如果業主在工地上僱用了其他的承包人,業主應要求他們負有同樣責任,保證安全和避免傷害。

  20.1工程的照管

  從開工日起直到發給移交證書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間內,承包人應全權負責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業主接到全部工程後業主將負責這些事宜。

  但:

  (a)如果監理工程師發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證書,承包人應從發出移交證書之日起,不再對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負責,此時對那一區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責任移交給業主;

  (b)承包人應對其擔保在保修期內完成的剩餘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的照管完全負責,直到這些工程根據第49款規定完成。

  20.2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在承包人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裝的工程設備,除了20.4款規定的風險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損失和損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彌補此損失與損壞,使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項要求,達到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亦應對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規定的義務中由承包人一方進行作業的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負責。

  20.3因業主風險導致報失或損害

  由於第20.4款中規定的枉間風險或是與其它風險綜合作用引起損失或損壞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要求的程度來彌補損失和損壞,監理工程師應根據52款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的金額,同時相應地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因綜合風險造成了損失和損害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應決定業主及承包人各自應承擔風險的比例。

  20.4業主的風險

  業主的風險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情況下:

  (1)戰爭,敵對行動(無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

  (2)革命,起義,軍事政變,或內戰;

  (3)電離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燒或有毒放射物爆發或核原料爆發及校成爆發後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飛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物產生的衝擊波壓力;

  (5)暴亂或騷亂及秩序的混亂,除非這些情況是限於承包人的僱員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於業主使用或佔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損失和損壞,除非這種佔用是合同規定的;

  (c)由於工程設計引起的某種程度上損失及損壞,不包括由承包人設計的部分工程及其負責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發生在工地現場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其他地點而對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響),而一箇有經驗的承包人:

  (l)不能合理預見到,或(2)能合理預見到,但他既不能:

  (I)合理地採取措施以避免這種力量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範。

  21.1工程及承包人設備的保險

  在不限制第20款規定的承包人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人應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進行保險;

  (b)以這種重置成本追加15%的額外金額,以彌補由於補救損失或破壞而招致的任何額外和附加的費用,包括業務費和工程任何部分拆遷費以及運走任何性質的渣土的費用;

  (c)由承包人帶進現場的屬於承包人的設備和其他東西,保險的金額要足夠在現場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出的各項保險費,業主將按承包人實際支出的保險收據覈實支付。

  21.2保險範圍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險應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保險,幷包括:

  (a)從工地上開工日起到有關相應的工程或根據不同情況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髮出了移交證書爲止的期限內,業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規定以外的各種原因引起的損失及損壞,及(b)由承包人負責的:

  (1)由於保修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間內損失或損害,及(2)承包人在其根據49款和50款規定施工時引起的損失和損壞。

  21.3對不能收回的金額的責任

  任何未保險的或不能從保險公司收回的金額,應分別由業主或承包人根據ZO款規定的責任承擔。

  21.4除外責任

  第21.1款規定的保險責任不包括20.4款a(1)到(4)所列的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2.1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賠償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下列事宜的損失和對其賠償: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b)由於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產生的或引起的對(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害及有關索賠、訴訟程序、賠償費、費用、訴訟費等所有有關的除22.2款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的所有費用。“

  22.2例外情況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況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佔用的土地。

  (b)業主爲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過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權力。

  (C)根據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對財產造成的損壞。

  (d)由於業主、其代理人、僱員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僱用的)的行爲或過失引起的對人身的死、傷或對財產的損失、損壞,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或有些傷害或損害是由承包人及其僱員、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業主、其僱員、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這一點應予公平合理地考慮。

  22.3業主的保障

  業生應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擔屬於22.2款規定的例外情況下所有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

  23.1第三方保險電話業主財產

  承包人應不限於22款規定的他的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進行人身傷亡(第24款規定除外)保險及財產(工程除外)損失或損害保險。

  但第22.2款(a)、(b)和(c)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23.2最低保險金額

  第三方保險的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投標書用錄中規定的數額,僅對於投保的事故次數不限。

  24.1工人的事故及傷殘

  業主不對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員的傷害及其補償負有責任,除非傷害及賠償是由業主及其代理人、僱員的行爲及錯誤適成的。承包人應保障並持續保障業主不承擔(除業主如前所述應負責的情況外)有關的傷害及補償,及所有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與其他開支。

  24.2工人事故的保險

  承包人應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間對所有其僱用的工人進行此類保險並持續這種保險。但對於任何分包人僱用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經對上述僱員進行了保險,使業主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則本條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時,承包人應要求分包人向業主提交有關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25.1保險證明及條款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前向業主提供根據合同要求的保險投保證明,並在:

  (a)承包人所需保險的工作開始7天前,或(b)開工後84天內向業主提交保險單。

  在向業主提交證明和保險單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保險單應與發出中標通知書前雙方同意的一般條款一致。承包人應使所有由其負責的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事先經業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及經業主批准的保險條款生效。

  25.2保瞼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在施工進度、範圍、性質發生變化時通知保險人,以確保根據合同條款在所有時間內有完備的保險,並根據要求向業主提交有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25.3對承包人未保險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證任何合同規定的保險生效,或未按25.1款規定的時間向業主提供保險單,業主在任何這種情況發生時,將使或保證任何這些保險生效並支付的保險金,及隨時從支付給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或視同到期債務從承包人處扣回。

  25.4遵守保險單的條件

  在承包人或業主未能遵循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條款。責任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及賠款。

  26.1邀守法律、規章

  承包人應在所有方面,包括髮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種費用方面遵守:

  (a)所有與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關的由國家或省頒佈的法令、法規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機構的規章或地方法規,及(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承包人應使業主免於受到有關破壞這些規定的所有處罰及承擔有關這方面的責任。但業主應負責取得工程進展所必須的計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准,並根據22.3款規定,給承包人補償。

  27.1化石處理

  所有在工地被髮掘的化石、硬幣及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結構物及有地質、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蹟和物品,就業主和承包人而言,應被視爲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員移動、損害任何這類物品,並在發現後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處理這些物品。如果由於處理此類事宜使承包人延誤了工期/或支付了費用,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後,決定:

  (a)任何根據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長工期,及(b)應加入到合同價的一筆款額,並相應的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28.1專利權

  承包人應保護和保障業主免於承擔由於工程上使用的或有關的或準備採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等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它受保護權利的行爲而引起的所有索賠和訴訟的費用,並保護和保障業主免予承擔由此導致或與此有關的損壞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但由於執行監理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要求而侵犯上述權利的情況除外。

  28.2礦區使用費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支付爲獲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礫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發生的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補償費(如果有的話)。

  29.1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許可的範圍內,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過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應對:

  (a)公衆的便利,及(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屬於業主或他人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佔用,產生不必要及不適當的干擾。

  承包人應保護並保障業主免予承包人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及其他開支。

  3O.1避免對道路的損壞

  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與現場連接或通往現場的道路和橋樑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損壞。尤其應當選定運輸線路、選擇和使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運載重量。從而使因運輸原材料、設備和承包人的設備或臨時工程而不可避免的這類運輸儘量限制,不致對這類道路和橋樑適成不必要的損壞或損傷。

  3O.2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

  除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應對其通往工地或位於通往工地路線上的爲運輸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橋樑的加固或更換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應的費用。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由於這種運輸引起的任何此類道路橋樑損壞的賠償責任,包括直接向業主提出的索賠要求。承包人應通過談判處理此類索賠,並支付所有由此類損壞引起的索賠。

  30.3材料或工程設備的運輸

  儘管有30.1款規定,如果在運輸材料和設備時,對通往工地或位於通往工地路線的任何道路或橋樑造成任何損壞,在承包人得知這一損壞或接到被授權的官方提出的索賠要求後,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及業主。根據法律規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運輸者對道路主管部門給予損壞賠償,業主不負責支付所有有關的費用。在其他情況下業主通過談判,解決爭端,並支付有關索賠的金額,並免除承包人對有關的索賠、起訴、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揮費及其他開支的責任。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爲索賠或部分索賠是由於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規定履行其責任,監理工程師在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後,將決定這一筆失職引起的應支付的款額,業主將從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也可以從任何應支付或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同等數額,並通知承包人及業主。也規定,業主應通知承包人糾紛將在問時協商解決及將從承包人的那一筆款項中扣回上述金額。在解決這一糾紛前,業主應與承包人協調。

  3O.4水運

  在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的條件下,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爲“道路”一詞的含意包括船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同樣的效力,30.5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許可,並承擔有關費用。

  30.6當地運輸服務

  鼓勵承包人在承運施工機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當地的搬運和運輸服務,承包人應只同在中國依法成立和登記的運輸組織簽訂合同。

  31.1爲其他承包人提供機會

  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向以下人員提供其進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

  (a)業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業主的工人,及(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進行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業主可能僱用的任何合法機構的工人,或進行業主可能簽訂的與該工程有關的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項目下工作的工人。

  31.2爲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據31.1款,按監理工放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

  (a)爲任何其他承包人、或業主或任何這樣的主管部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踐或通道,或(b)允許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臨時工程或承包人的設備,或(C)爲這些人員提供住河性質的其他服務,監理工程師應據52款決定增加合同的費用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32.1承包人保持現場整潔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排除雨水或污水,並應將任何承包人的設備和多餘材料儲存並作出妥善安排,從現場清除非運走任何廢、垃圾及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33.1竣工時的現場清理

  發出任何移交證書後,承包人應立即從已簽發了移交證書的那部分工地上將所有有關的承包人的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及各種臨時工程清除、移走,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潔,使監理工程師滿意。在保修期結束之前,承包人有權爲完成保修期內的義務,將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保留在工地。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3

  定義及解釋

  1.1 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1)“業主”指___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採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採購代理機構的名稱、採購、監督和支付的範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後的授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

  (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爲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並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准,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複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l)“合同”指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範”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範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範,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規範。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並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併爲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爲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後,並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並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並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l)“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爲實施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爲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於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作爲工程 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爲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註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髮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

  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曆日。

  (3)“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爲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 標題和旁註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註不應視爲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 註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 單數和複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複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並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_____(地址名稱)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4)(I)和(4)(I I)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准:

  (1)根據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I)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爲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採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佈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儘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徵得業主的批准,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4

  工程建設合同(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建築業勞動合同約定工程完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如需變動,需及時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二、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班組從事_________工作。乙方應按勞動合同約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需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四、工作時間

  甲方確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勞動報酬

  乙方工資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按工期進度結算:

  (一)按時計酬,日薪_________元或月薪_________元;

  (二)按建築面積計酬,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其它:_________。

  若按工期進度結算工資超一箇月的,在正常工作情況下,甲方須按月先支付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費_________元,待工程實際完成結算工資時扣減。

  六、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七、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施工規範、安全等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有關的規章制度,甲方可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_________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一)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按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非因雙方原因造成違約除外。

  十、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聯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當事人應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約定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連附件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甲方公示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合同(二)

  本協議書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爲一方,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爲另一方共同訂立。

  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爲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爲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爲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業主:(蓋章)____________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合同(三)

  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同意將_______圍牆委託乙方施工,並達成以下協議:

  一、圍牆長度______米。

  二、按甲、乙雙方所確認的圖紙施工,承包價爲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法:工程完工後,一箇月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書一式二份,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房屋建設合同

  工程建設合同協議書

  新農村社區開發建設合同書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5

  標準名稱________________

  主編單位________________(蓋章)

  起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

  ________________

  合____條____

  甲方:市建委科教處(委託單位)

  乙方:標準主編單位

  丙方:保證單位,即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集團或局)

  1.甲方對乙方執行合同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2.乙方在________以前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任務,並保證所編標準達到合同規定的指標。丙方監督保證合同的執行,並解決應屬本部門安排的條件和補助經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丙方負連帶責任。

  3.各方按合同規定分別提供各自負擔的經費。按合同所撥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和丙方報送合同執行情況的報告(包括經費開支情況)。

  4.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須修改某項條款,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修改,任何一方不得自行修改合同。因修改條款需追加經費時,由提出修改的一方負責。

  5.標準完成後,由甲方或委託丙方組織鑑定。經鑑定成果達不到合同規定的目標,乙方應及時進行補充編制。補充編制的延長期不得超過一年。補充編制的條件(包括經費和材料設備)由乙方負責。如補充編制後仍達不到要求,由甲方決定部分或全部償還甲方提供的編制經費,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償還,丙方負連帶責任。

  6.標準批准頒佈後由甲方負責印刷發行,並組織貫標培訓。任何人未經甲方委託不得擅自印刷發行及組織貫標培訓。

  7.甲方撤消或不履行合同時,已撥給乙方的經費和物資不得追回。乙方撤消或不履行合同時,應追回甲方已撥的全部經費。

  其餘內容見下表:

  標準名稱

  新編____□

  修訂____□

  在編國標____度計劃徵求意見稿________________

  送審稿________年____月____

  報批稿________年____月____

  專業歸類

  1、城鄉規劃:________□

  2、城鄉工程測量:________

  3、城鎮公共交通:________

  4、城鎮市政工程:________

  5、城鎮給水:________□

  6、城鎮燃氣:________□

  7、城鎮供熱:________□

  8、城鎮市容環境衛生:____□

  9、城鎮風景園林:________

  10、城鎮工程防災:________

  11、建築設計:________□

  12、建築地基基礎及勘察:____

  13、建築結構與房地產:____

  14、建築施工質量與安全:____

  15、建材應用:________□

  16、建築節能:________□

  17、信息技術:________□

  18、其它:____________

  編制(修訂)的目的、意義:

  編制(修訂)的必要性(內容包括與國內外相關標準的關係及協調使用說明):

  主要內容和適用範圍:

  該標準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主編聯繫人:年齡:學歷:

  職____:職務:電話:

  單位名稱:傳真:

  通訊地址:

  主管部門聯繫人:年齡:學歷:

  職____:職務:電話:

  單位名稱:傳真:

  通訊地址:

  主管部門負責人:年齡:學歷:

  職____:職務:電話:

  單位名稱:傳真:

  通訊地址

  參編單位

  主要參編人員情況

  姓名年齡學歷職務職稱單____________

  撥款:________萬元;________籌:____________元

  乙方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甲方意見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位蓋章

  年________

  乙方意見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蓋章

  年________

  丙方意見

  負責人簽字:________單位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

  說明1.本合同由乙方填寫一式五份(4紙),電子文件一份,送丙方簽署意見蓋章後,報甲方;

  2.編號不填寫;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6

  (投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爲興建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____________(業主名稱)決定(或委託我單位)對____________(合同工程名稱)工程施工進行招標。經資格預審合格,現邀請貴單位參加投標。

  2、工程概況及招標範圍

  (1)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招標範圍(或分標情況):________________

  (3)主要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貴單位可憑本邀請書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招標單位購買招標文件或查閱有關資料。招標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不予退還。

  4、貴單位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應同時出具一筆金額爲人民幣_____萬元的投標保證。

  5、現場考察定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進行,屆時請自行到____________(詳細地址)集中。

  6、標前會議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在__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舉行。

  7、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請將投標文件送達__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對遲到的投標文件,招標單位將不予接受。

  8、我單位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在____________(詳細地址)公開開標。屆時,投標人須選派代表參加。

  招標單位:(名稱、蓋章)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______年___月___日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7

  編號__

  資格預審邀請書

  敬啓者:

  1我們高興地邀請貴公司參加本工程項目施工的資格預審,爲該工程的建設和完工所需勞務、材料、設備和服務的供應提交資格預審申請。

  2業主已籌集到一筆以多種貨幣構成的資金,用於本合同項下的合格支付。

  3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建設地點、工程規模、結構型式、招標方式、計劃開竣工時間等)。

  4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投標者纔可參加投標。投標者應具備類似工程經驗和在設備、人員、資金等方面有能力執行本工程的令人滿意的證明材料,以便通過資格預審。

  5有意向的合格申請人可從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獲取進一步信息和資格預審文件,時間爲__月__日至__月__日從上午__至下午__(北京時間),節假日除外。

  聯繫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傳真:

  6每套資格預審文件售價人民幣__元。售後不退。

  7資格預審申請書應在__年__月__日__時前(北京時間)送達業主,地址同上。

  8資審合格的投標者名單將在__年__月__日前送給所有參加資格預審的申請人。

  謹致

  商祺!

  _____(業主名稱)

  年 月 日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8

  敬啓者:

  1我們高興地邀請貴公司參加本工程項目施工的資格預審,爲該工程的建設和完工所需勞務、材料、設備和服務的供應提交資格預審申請。

  2業主已籌集到一筆以多種貨幣構成的資金,用於本合同項下的合格支付。

  3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建設地點、工程規模、結構型式、招標方式、計劃開竣工時間等)。

  4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投標者纔可參加投標。

  投標者應具備類似工程經驗和在設備、人員、資金等方面有能力執行本工程的令人滿意的證明材料,以便通過資格預審。

  5有意向的合格申請人可從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獲取進一步信息和資格預審文件,時間爲__月__日至__月__日從上午__至下午__(北京時間),節假日除外。

  聯繫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傳真:

  6每套資格預審文件售價人民幣__元。

  售後不退。

  7資格預審申請書應在__年__月__日__時前(北京時間)送達業主,地址同上。

  8資審合格的投標者名單將在__年__月__日前送給所有參加資格預審的申請人。

  謹致商祺!

  _____(業主名稱)

  年月日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9

  定義及解釋

  1 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a)“項目”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併爲之建造的工程。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爲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僱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e)“監理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爲一箇_____的專業公司受僱於業主去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g)“日”是指任何一箇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曆從一箇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箇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發佈並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 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_____其內容的部分。

  (b)單數包含複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爲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 服務範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服務的範圍在附件a中規定。

  4 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 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__________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爲一名_____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推(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儘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 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於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爲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 資料

  8 決定

  爲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箇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 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下權力:z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繫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10 設備和設施

  11 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爲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 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爲負責。

  職員

  13 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_____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爲此類提供對於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爲附加的服務。

  14 代表

  爲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或個人作爲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 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b)如果_____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爲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_____

  16 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 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第5條第(a)段,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業主賠償。

  16.2 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監理工程師賠償。

  16.3 賠償

  如果認爲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應僅在下列條件下支付賠償;

  (1)此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所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損害的數額,而不是其它;

  (2)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賠償的數額應限於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3)如果認爲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於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 責任的期限

  除非協議書附錄規定的相應時間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工程師均不應對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8 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8.1 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有關責任方面的規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根據第31條第(a)段規定的或本協議或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一切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完全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的對方的各種費用。

  18.2 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監理工程師免受一切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此類索賠:

  (1)除非此類索賠被包括在根據第19條規定辦理的_____中;

  (2)此類索賠在第17條提及的責_____終止後提出。

  18.3 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適用於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1)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_____;

  (2)與履行合同義務無關的事宜。

  19 對責任的_____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要來監理工程師:

  (a)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進行_____;

  (b)在業主首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爲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_____的基礎之上,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追加_____額;

  (c)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_____;

  (d)在業主第一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爲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_____的基礎上,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追加_____額;

  (e)進行其它各項_____。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讓承保人辦理此類_____或追加_____額。

  此類_____的費用或追加_____費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20 業主財產的_____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監理工程師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下列各項進行_____:

  (a)根據第6條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b)由於使用該財產而引起的責任。

  此類_____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 協議書生效

  從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後簽字之日或當地主管部門批准之日,協議書生效時間以日期較晚者爲準。

  22 開始和完成

  在協議書附錄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協議書的延期例外。

  23 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時,可對協議書進行更改。

  24 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書面要求的話,則監理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此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作爲一項附加的服務。

  25 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遲,以致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

  (a)監理工程師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b)此增加部分應被視爲附加的服務;

  (c)完成服務的時間應相應地予以延長。

  26 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按照本協議監理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監理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得不暫停某些服務時,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至此種情況不再持續。還應加上不超過42天的一箇合理期限用於恢復服務。

  如果履行某些服務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由於此情況可能必須給予延長。

  27 撤銷、暫停或終止

  27.1 業主的通知

  (a)業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監理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並將開支減至最小。

  (b)如果業主認爲監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監理工程師,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委。若業主在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覆,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

  27.2 監理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述(a)、(b)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纔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1)當在一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後28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2)當根據第26條或第27.1款已暫停服務並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 額外的服務

  當第26條所述情況發生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是根據第27.1款第(b)段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監理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爲額外的服務。

  監理工程師有權得到爲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 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以及責任。

  支付

  30 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

  (a)業主應按協議書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向監理工程師交付正常的服務報酬,並且按照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者基於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服務的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按照第23條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b)除非另有書面協定,業主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監理工程師交付:

  (1)監理工程師的職員在履行服務當中所花費額外的用於附加的服務的時間的報酬;

  (2)監理工程師所花費的一切其它額外開支的淨費用。

  31 支付的時間

  (a)給監理工程師的到期款應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協議書附錄規定的時間內業主沒有支付到期款項,則應按照協議書附錄規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付的金額中,該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註明的應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影響第27.2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權利。

  32 支付的貨幣

  (a)適用於本協議書的貨幣爲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貨幣。

  當使用其它貨幣進行支付時,應按協議附錄規定的匯率計算並支付來加扣除的淨額。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業主應保證監理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

  (b)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履行服務期間,業主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1)阻止或延誤監理工程師將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2)在業主所在國內限製得到或使用外幣,或

  (3)當監理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後將總額相同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徵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監理工程師履行服務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此時若沒有作出其它令監理工程師滿意的財務上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種情況爲適用於第26條規定情況。

  33 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_____

  除在第39條、協議書附錄或附件c中規定外

  (a)在任何可能時,業主都應爲監理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爲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項辦理豁免,包括:

  (1)他們的報酬;

  (2)除食品和飲料外,他們進口的物品

  (3)用於服務的進口的物品;

  (4)文件。

  34 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監理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它項目。第31條第(b)段應適用於最終支付給監理工程師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35 _____的審計

  除了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業主在提前七天以上發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監理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該審計應在正常工作時間於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

  一般規定

  36 語言和法律

  在協議書附錄中規定了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以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

  37 法規的變更

  如果在訂立本協議書之後,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協議書附錄指明的監理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而引起服務費或服務期限的改變,則應相應地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38 轉讓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轉讓外,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b)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c)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開始實行、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 稅收

  監理工程師及其有關職員應繳納企業與個人所得稅,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國法規應繳交有關稅收和國外應繳的所有稅收。

  40 版權

  監理工程師對於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業主僅有權爲工程師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在爲此目的使用而複製此類文件時不需取得監理工程師的許可。

  41 利益的衝突

  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

  監理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河活動。

  42 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爲書面的、並從在協議書附錄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43 出版

  除非在協議書附錄中另有規定,監理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三年內出版有關材料的,則須得到業主的批准。

  爭端的解決

  44 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根據第17條的規定,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索賠,應在業主與監理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第45條的規定,提交_____。

  45 _____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者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根據協議書附錄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期限生效的規則,通過_____解決。

  雙方同意鎮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此種棄權實際有效。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0

  合同名稱:______

  致:業主:______

  先生們:

  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以及附件第_號以後,我們,即文末簽名人,茲報價以 ( ),或根據上述條件可能確定的其它金額,按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及附件要求,實施並完成上述工程並修補其任何缺陷。

  2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爲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3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後儘可能快地開工並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4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 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並可隨時被接受。

  5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並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字人 職務

  授權代表

  地址

  證人

  地址

  職業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1

  合同協議書

  本協議書於19__年__月__日由__(以下簡稱“業主”)爲一方與___(以下簡稱“承包人”)爲另一方簽定。鑑於業主欲建成本項工程,即______並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擔該項工程之施工、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投標書。

  茲爲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l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相同的含義。

  2下列文件應被認爲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爲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

  (a)中標函;

  (b)上述投標書;

  (c)合同條件;

  (d)規範;

  (e)圖紙;

  (f)工程量清單。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準備付給承包人的各項款額,承包人特此立約向業主保證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及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

  4業主持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各項期限和以合同規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格或合同規定的其它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爲本工程施工、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的報酬。

  特立此據。本協議書於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關雙方根據其各自的法律簽署訂立。

  在__在場的情況下,蓋的正式印章如下:

  或

  在__在場的情況下,由上述簽字蓋章並遞交。

  業主簽名:_____________承包人簽名: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2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甲方新廠區東界河砼石駁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一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南通柴油機股份有限公司遷擴建工程

  工程地點: 鍾秀東路延伸段、通州界西

  工程內容: 廠區東段界河砼石駁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砼石駁基礎及板牆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7月25日

  竣工日期:20xx年9月5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40天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六、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約1600,000(大寫:壹佰陸拾萬),工程量按實結算。實際總價待審計結算後下浮 8 %。

  七、甲方代表:

  八、乙方代表:

  九、甲方工作

  1、做好各環節的協調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

  2、將施工用電、水接至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十、乙方工作

  1、服從甲方統一管理,按照甲方施工平面規劃及要求堆放材料和機具,搞好現場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現場井然有序,文明整潔。

  2、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積極組織人員和機具投入施工,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控制點和各項指標的實施。

  3、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規範及技術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指令,在施工過程中定期按標準和規範進行自檢,隨時接受甲方的質量檢查。

  4、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工作,如有損壞、破壞時,由乙方承擔修補費用和損失。

  5、做好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施工造成其他施工單位的已完成工程損壞、破壞時,由乙方承擔修補費用和損失費用。

  6、做好安全防護和保衛工作,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和檢查監督,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7、遵守當地政府、甲方有的關規定。

  十一、進度計劃

  乙方必須按照工期要求及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

  十二、質量控制與交工驗收

  1、質量控制

  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和規範標準控制工程質量,隨時接受甲方代表的監督和檢查,按照甲方代表的要求無條件進行整改、返工、返修。

  2、交工驗收

  工程驗收合格

  十三、安全施工

  1、乙方應建立施工安全保證體系,設專職安全員,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在合同執行期內發生安全事故時,由乙方自行承擔完全責任和經濟損失。

  十四、物資供應

  1、所有主材由乙方供應。

  2、乙方供應的物資均須有合格證、質保書。

  3、物資費用

  乙方負責所有施工範圍內設備、材料的卸貨和二次倒運,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五、工程預結算

  結算方式:施工結束後按審計工程量結算

  十六、工程款支付

  開工付合同總價10%,基礎施工結束付合同總價20%,板牆施工結束付合同總價40%,剩餘30%待審計結束後一次付清。

  十七、保修

  1、保修範圍:乙方承擔的全部工程項目

  2、保修內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八、爭議

  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的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成工程及其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爲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九、其他

  二十、合同生效

  1、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合同訂立地點:

  3、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後生效。

  二十一、雙方約定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3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們:

  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以及附件第_號以後,我們,即文末簽名人,茲報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據上述條件可能確定的其它金額,按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及附件要求,實施並完成上述工程並修補其任何缺陷。

  2、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爲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3、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後儘可能快地開工並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4、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並可隨時被接受。

  5、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並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4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1.___(業主名字)(下簡稱“業主”)已安排了一筆以多種貨幣構成的資金,用於____(工程名稱)建設費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來自合格貨源並經資格預審合格了的投標人均可參加本工程的投標。

  2.業主邀請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勞務、材料、設備和服務進行密封投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概況、主要項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興趣的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可從下列地址獲取進一步的信息及查閱招文件:_________(查詢和發售招標文件的機構名稱、地址等)。

  4.任何有興趣的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在向上述機構提交書面申請並在交納了一筆不可退還的費用____(貨幣名稱和數量)後可購得一套完整的招標文件。多購的招標文件收費相同。

  5.所有投標書必須於19__年__月__日__時之前送達下列地址:_(投標書接收地點)。並必須同時交納招標文件中規定的5接受的格式,數量爲2%投標價的投標保證金。

  6.開標儀式定於19__年__月__日__時在下列地點舉行_________(開標地點),投標人可派代表出席。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5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監理項目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 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爲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總費用爲: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徵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係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作爲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範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範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繫均以書面通知爲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於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繫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後,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爲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後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後可做調整,並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爲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後確定並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係。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並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諮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併發生費用,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並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爲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於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祕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6

  項目級別:

  立合同單位:

  (簡稱借款方)

  銀行行(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在年爲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

  爲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雙方除遵守號臨時借款協議外,特簽訂本年度合同。

  第一條借款方根據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用於建設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預計分季用款:一季  元;二季  元;三季  元;四季  元。

  第二條貸款利率爲年息%,計算複利。

  第三條年度中間,國家調整基建投資計劃和利率等,本合同應作相應修訂和補充。

  第四條建設期間或項目竣工後,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總額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額。

  借款合同生效後,本合同同時失效。

  第五條本合同正本2份,簽字雙方各執1份,副本份,報主管部門,總、分行各1份。

  借款方(蓋章):貸款方(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簽字):法定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及賬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7

  日期:

  招標號:

  1. (業主名字)(下簡稱”業主”)已安排了一筆以多種貨幣構成的資金,用於 (工程名稱)建設費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來自合格貨源並經資格預審合格了的投標人均可參加本工程的投標。

  2.業主邀請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勞務、材料、設備和服務進行密封投標: (工程概況、主要項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興趣的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可從下列地址獲取進一步的信息及查閱招文件: (查詢和發售招標文件的機構名稱、地址等)。

  4.任何有興趣的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在向上述機構提交書面申請並在交納了一筆不可退還的費用 (貨幣名稱和數量)後可購得一套完整的招標文件。多購的招標文件收費相同。

  5.所有投標書必須於 年 月 日 時之前送達下列地址: (投標書接收地點)。並必須同時交納招標文件中規定的5接受的格式,數量爲2%投標價的投標保證金。

  6.開標儀式定於 年 月 日 時在下列地點舉行 (開標地點),投標人可派代表出席。

  參與人:

  日期: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8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國家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攬甲方工程等事宜,同意簽訂本合同並願忠實履行如後條款:

  第一條:工程名稱: (下稱“本工程”或“工程”)

  第二條:工程地點:__________

  第三條:工程範圍: (詳如本合同圖說附件一)

  第四條:工程期限:本工程的開工日期爲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下稱“開工日”),並自開工日起計 60個日曆天內完成並通過甲方驗收。

  第五條:工程總價:__________人民幣

  第六條:付款辦法

  6.1 乙方銀行賬戶:

  戶 名:__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6.2 本合同總貨款按下列約定支付:

  簽訂合同,甲方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30%,即人民幣 ;

  熱回器及水泵到工地,甲方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40%,即人民幣 ;

  工程全部完工在驗收之前,甲方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15%,即人民幣

  工程全部完工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同時乙方辦妥保修證並簽署保證書予甲方後,甲方應支付乙方工程總價之12 %,即人民幣.

  6.3 保脩金條款

  本工程不需要繳納保脩金。

  乙方同意工程總價之3%作爲保脩金。該保脩金待保修期滿且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義務時,乙方可向甲方申請無息領回。

  本工程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工程承包方或施工方應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履行保修義務的,乙方在未繳納保脩金或領回全部保脩金後仍需履行保修義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4 經乙方申請,甲方應當於收到申請3日內核對本工程進度款,七日內核對保脩金,並於覈對完畢後20日內撥付到乙方銀行賬戶,逾期仍未付款,由此影響之工期予以順延。

  6.5 乙方請領各項工程款應付全額合法發票,並經甲方指定的監理工程師(下稱“監理工程師”)會籤證明。

  第七條:工程價款

  7.1 本合同第五條工程總價包括但不限於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設備成本、機具、運費、各種應付稅款、搬運費、工資、安裝費、一般支出費、利潤、保險費、管理費、保修費、工程查驗費,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試驗所需各項費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各項成本與費用,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向政府繳納的一切相關費用除外。

  7.2 乙方確認並同意本合同工程總價系屬確定價格,乙方不得因工程所需的材料、供應品及設備價格的漲跌,或因與本合同施工有關的工資率及其它成本費用的增加爲理由而要求調整,且不得以未充分瞭解增加成本的因素而要求調整工程價款或請求額外補償。

  第八條:圖說附件

  8.1 本合同附件、議價紀錄表、圖樣、估價單、施工說明書、工程項目書、工程進度表和乙方的執行計劃,暨甲方提供的各項工程圖說及規格(下統稱“圖說附件”),經甲方認可者均爲本合同的內容,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約束力。

  8.2 乙方已詳細審閱、瞭解本合同及其圖說附件,並經檢視工程地點,已充分瞭解工程位置現狀及地質等,並已研判可能影響本工程的各項情況後,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按甲方覈准的圖說附件,提送執行計劃,包括工程質量管理計劃和品質保證計劃等,並提供各項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力、監督、物料、供應品與設備,以完成本工程並提供其它各項服務。

  8.3 如遇圖說附件均未載明,而按相關政策、同行業技術標準及國家強制性規定爲應做的工作的,乙方應按照甲方或監理工程師通知施工,不得藉故推諉或要求加價。

  8.4 乙方應依本合同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本工程,並負責取得甲方所要求的一切證照交付予甲方。

  8.5 圖說附件和執行計劃的提供日期:甲方將於合同訂立時或約定日期,交付其圖說附件予乙方。乙方應於合同訂立日後三日內交付本工程執行計劃予甲方。

  8.6 圖說附件的保密要求:甲方提供的圖說附件及本合同其它條款規定之文件或信息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瞭解的有關甲方的商業信息爲甲方商業祕密,乙方應維持其祕密性,並採取保密措施,而不得泄露、交付、或以其它方法提供給任何第三人。

  8.7 第8.1款所述的所有相關數據,乙方應妥善保存,工程執行階段甲方及監理工程師若有需要,乙方均應隨時提供。

  (本條中關於圖書附件的約定要注意:

  1、認真覈實工程範圍,覈算工程量,特別注意工程範圍是否在圖紙上有明確的標註和說明;

  2、甲方提供的圖書附件(尤其是標註工程範圍的圖紙)應爲甲方簽章的原件(必須有甲方簽章並註明附件一字樣,請注意8。1中“經甲方認可者均爲本合同內容”),該原件應在簽約同時作爲合同附件由我方收管。)

  第九條:工程及材料監理

  9.1 乙方依本合同執行的一切工程,應隨時與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協調,並接受其指導監督與管理,同時應避免本合同與乙方其它進行中的工程相互牴觸而影響本工程的執行。甲方可決定與本工程施工及進度有關的事宜,包括圖書附件、規格及相關文件的解釋。監理工程師所做成的裁定與解釋不得違反本合同的規定。

  9.2 履行本合同之一切工程材料,應經甲方檢查合格後方準使用,如甲方認爲不合格,乙方應在監理工程師見證下取樣送交雙方共同認可之檢驗機構或實體檢驗,如檢驗結果爲不合格,乙方應立刻調換,因此而發生之搬運、損耗及其它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如材料品質或等級不甚明瞭時,悉依甲方解釋爲準。

  9.3 甲方可指定監理工程師負責監督本工程執行並具有指示乙方的權利。在不妨礙乙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甲方得隨時對本工程作業進度及質量進行檢查。

  9.4 乙方與甲方間的一切函件的正本應送交甲方,副本抄送監理工程師。

  第十條:工程變更

  10.1 本工程所需材料如有未盡載於圖說附件內,但爲工程技術或施工慣例所不可或缺者,乙方均應照做,此並非工程變更,乙方絕對不得要求變更本合同工程總價。

  10.2 甲方認爲工程有變更的必要時,一經通知乙方,乙方應即辦理工程變更。該工程變更致工程數量之增減者,其變更工程之價款的計算,仍以原定單價爲準;但如系新增項目,則由雙方協議新單價。倘因甲方變更計劃,乙方需廢棄已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或已訂製並製作完成之加工部件且爲甲方變更計劃所及的合格材料時,由甲方覈定驗收後,參照本合同所定單價或比照合同簽定時市場料價計算之。

  10.3 乙方於工程開始執行後,應定期自我檢討其執行成效。若有變更應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變更。

  第十一條:履行進度

  11.1 乙方應於第四條開工日前,以大圖樣與樣品提交甲方覈定。

  11.2 乙方應在第四條開工日前三日內,提交甲方覈定與本工程各項工作與目標有關的詳細工程進度時間表,顯示每一細部工程項目的預計開工日與竣工期,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履約,定期由甲方驗收,且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工程期限,完成符合圖說附件所述的每項工作以及全部工程。

  11.3 乙方應於每週的次日送交甲方一份工作週報表,包括本工程各分項工作的最新進度時間表,敘明每項工作的現狀、完工率、預計完工日期,以及如有遲延者,其遲延原因與乙方趕工計劃。

  11.4 凡因天候或其它因素致無法如期施工,乙方應無條件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趕工彌補,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延長或逾期,且甲方得視需要,隨時通知乙方增加工作人數及設備趕工,乙方不得拒絕。

  (此條約定過於苛刻,如確實因氣候、停水停電,甲方或第三方原因等非我方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我方應有權要求工期順延,如系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我方甚至享有追究甲方造成窩工、停工損失的權利。再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其提出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趕工時,應考慮勞動法對於加工工資方面的約定。建議與對方就此條提出協商,儘量減輕我方責任和成本)

  第十二條:施工管理

  12.1 乙方應於工程地點明顯位置,日間設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裝置,夜間設置照明裝置,或加防護設施;對於工地附近人畜及公私財產的安全均應預爲防範,工程進行期間如有損及公私建築、路面、溝渠、街道上下的水電及通訊管線、或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財產者,統歸乙方負責賠償。

  12.2 乙方應派富有工程經驗的監工人員常駐於工地,依照工程施工進度時間表,切實執行並遵照甲方的指示照圖施工;甲方或監理工程師認爲乙所派監工人員不能勝任時,得要求乙方更換之,乙方應立即撤換,並不得藉故向甲方要求賠償。

  12.3 乙方所僱的工人必需具有工作技能,倘不善工作、不聽指揮或不守秩序,經甲方或其指定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後,乙方應於二十四小時之內,予以撤換,且不得再用,並不得以撤換工人爲理由,向甲方要求賠償。

  12.4 乙方負責所有工人的管理、安全、勞動保護、保險及給養,如有違規行爲或侵害他人權益者,概由乙方負責;如工人遇有意外或傷亡情事,也由乙方自行料理,與甲方無涉。

  12.5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機具設備,甲方得於進場時檢查之,且經認可的一切在場機具設備和新舊材料,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移出工程地點。

  12.6 本工程經甲方或其指定的監理工程師,查有與圖說附件不符之處,或所做工程草率或材料低劣而不合規定者,乙方應立即拆除,並依照規定圖說附件及材料,重予施工至符合規定爲止。所有時間及金錢之損失概歸乙方負擔。

  12.7 凡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其它工程及臨時設施,經由甲方交由其它承包商辦理時,乙方與該承包商,有互相協調合作的義務;如因工作不能協調,而致發生錯誤、延期、或意外等事情,其一切損失乙方願接受甲方裁決,並負責賠償。

  12.8 本工程在未經甲方驗收並交付甲方接管前,所有已做工程以及存在於工地的機具、材料,概由乙方負責保管與防護。凡一切非人力所能預防,或意外損壞,皆由乙方完全負責。

  (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的,甲方應在7日內作出回應並安排驗收,超過15日甲方未作出回應或安排驗收的,視爲工程驗收合格,已完工工程同時視爲已移交甲方接管,乙方不再承擔保管及防護責任)

  12.9 乙方或其人員因施工之過失,造成第三者及甲方或其人員身體或財產上的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2.10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相關管理規則之規定。

  12.11 乙方應保證其施工人員應遵守甲方廠區的規定。如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廠區的規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換該人員。

  12.12 乙方保證施工隊使用的區域,應維持環境清潔,並負保安責任。

  12.13 乙方各項施工應符合本合同約定,如有未約定者,則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施工,如地方部門有更爲具體且有利甲方的規定者,則照地方規定施工。

  12.14 如涉及隱蔽工程,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未於法規規定時間內驗收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打開隱蔽工程驗收,如工程有任何不符合甲方規定者,打開隱蔽工程及驗收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無問題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未通知甲方驗收,自行隱蔽工程者,甲方得隨時要求乙方打開隱蔽工程驗收,由此產生一切費用,含打開隱蔽工程、驗收費用等,由乙方承擔。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方可繼續進行其餘工程的施工。

  12.15 乙方不得基於任何原因就本工程之一部或全部,包括已進場的或使用中的材料、設備主張任何抵押權、質權及留置權。

  12.16 乙方應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十三條:工程驗收

  工程全部完工,乙方應將所有設備,一律遷移工地外,並清掃工地始得申請甲方驗收。工程驗收時,如甲方認爲有開挖或拆除一部分工作,以作檢驗者,乙方不得推諉,並負責修復,涉及之費用比照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執行。乙方應保證工程完工質量符合施工圖說附件、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標準及其與工程質量相關的文件標準。如工程或工作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檢驗的,應當由政府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工程驗收時如有與圖說附件及其它文件不符或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檢驗合格者,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無償完成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本條“整改”),該工程經過整改後,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除依第十五條規定給付甲方違約金外,並賠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對該工程的無償整改,乙方如有任何遲延,甲方可將該工程的整改另行委託其它施工方承擔,乙方不得有異議,乙方除承擔該其它施工方整改工程費用外,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該整改工程費用和違約金及賠償甲方的'損失,甲方可在乙方未領工程款內扣除,乙方不得有異議,如有不足,乙方仍應負責清償。

  第十四條:品質條款

  14.1 乙方應當保證有承包本工程之資質,並取得所有相關許可證照。

  14.2 乙方必須實施工程品質管理制度,符合國家工程品質管理標準及各地區相關部門相應的建築施工標準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其它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14.3 乙方應設專門負責的工程品質管理組織,其負責人須具有品質工程師訓練合格及相關權利範圍。

  14.4 乙方於每一細部工程完成後應由其品質管理組織自主檢查後,方得根據工程進度表及圖說附件等相關數據,提請甲方及其監理工程師審查。工程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限期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在限期內未完成,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解除或終止合同。

  14.5 乙方應保證工程品質符合健康、安全、可靠度等標準。

  14.6 乙方應每年辦理一次全面性稽查,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自然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9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們:

  1.研究了施工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和附件編號後。我們,本文件末尾的簽字人,特此提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據上述條件確定的其他金額,按照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及附件的要求,實施並完成上述項目,並修復其任何缺陷。

  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是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如果我們中標,我們承諾在收到監理工程師的通知後儘快開始工作,並在投標書附錄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所有工作。

  我們同意在確認收到投標書之日起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

  在此期限到期之前的任何時候,本標書將始終對我們有約束力,並可隨時接受。

  在制定和執行合同協議之前,本標書連同您的書面中標通知書將構成我們之間具有約束力的合同。

  我們理解你不必受最低出價或你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的約束。

  在__年__月__日。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斜體大寫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20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銀行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爲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爲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雙方除遵守_________號臨時借款協議外,特簽訂本年度合同。

  第一條借款方根據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建設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預計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條貸款利率爲年息_________%,計算複利。

  第三條年度中間,國家調整基建投資計劃和利率等,本合同應作相應修訂和補充。

  第四條建設期間或項目竣工後,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總額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額。借款合同生效後,本合同同時失效。

  第五條本合同正本2份,簽字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份,報主管部門,總、分行各1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貸款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戶: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修建水庫,甲方同意將水庫修建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質量:_________________堤高8米,底寬60米,頂寬3.5米,按鎮水利站設計質量要求施工,以水利局項目部和甲方共同驗收合格爲準。

  三、工程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按合同約定時間完工,如推遲工期,每超過一天扣50元,以此類推。

  2、乙方包工包料包設備,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施工員質量監督,乙方自行負責生產安全。

  3、甲方負責架涵和梯涵勞力安裝和撿樹根。

  四、工程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開工第三天後,付款貳萬元。

  2、國家下撥資金全部由乙方享受。

  五、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22

  甲方: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精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就有限責任公司設備安裝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 甲方委託乙方調整、安裝、固定有限責任公司設備(包括),對

  2. 整套系統的安裝費用爲人民幣x元整(¥xx000.00元,含建安發票)。

  3.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以及技術要求,在甲方的現場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調整、安裝與配管。安裝設備以及安裝所需的輔件、螺栓、墊片、油脂、油漆由甲方負擔;安裝工具,電焊氣割、檢測儀表等由乙方負責。

  4. 乙方按照相關的行業規範及國家標準進行安裝,安裝質量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及有限責任公司的要求。如果安裝質量不符合規範及技術要求,乙方應予以整改。安裝結束後乙方出具安裝報告。

  5. 乙方在安裝期間,應嚴格遵守有限責任公司的安全規定,服從有限責任公司及甲方現場技術人員的管理。

  6. 施工期間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以及施工安全規範,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法律及經濟責任,與甲方無關。

  7. 所有輥子水平、平行公差在±0.05mm,軸間距、輥面標高公差±0.05mm,中心距偏差±1mm。相關試壓檢漏的操作規格及程序應按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

  8. 施工完成後,碳鋼設備與管道應按有限責任公司的工程技術規定塗底漆與面漆,並做好管道流向標記。

  9. 施工工期xx個日曆日,自x年xx月xx日起計算。

  10. 安裝工程預付款爲人民幣xx萬元,甲方在合同簽訂x天內匯入乙方賬戶。安裝結束並通過驗收之日起天內,甲方將餘款人民幣x元整匯入乙方賬戶,乙方2天內開具建安發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2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由於工程建設需要向乙方租用物料提升機,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圓滿地完成本項目的施工任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租賃合同。

  第一條:租賃設備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及用途

  租賃臺,安裝高度作人員由施工現場委派。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暫定爲________個月,以乙方把設備送至甲方工程所在地並安裝調試完畢後與甲方交接之日算至甲方通知乙方退場之日,具體日期按實際發生計算。注:租用期不得少於________個月,不足租用期限按________個月收取租金。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設備的每套租金每月每臺________元。資料檢測費________元。以上費用稅金由方承擔。

  2、設備的月租金按月支付,月租金在次月七個工作日內付清。進退場費用由乙方把設備送至甲方工地之日起一週內一次性付清。進退場時間按甲方指定;如逾期不能支付,按每天3收取滯納金。

  第四條:機械設備交接驗收

  設備進場:乙方必須提供合格設備進場,提升機必須具備斷繩保護裝置,上、下極限位裝置,吊籃必須有可靠地機出料口安全門,地面入口處有自落式防護門。由乙方安排專職人員搭設,並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證備案,搭設過程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搭設完成後,由甲方人員驗收,合格後由甲方簽字認可並開始計費。

  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加節,並安裝附牆,拆除前,臨時附牆裝置也由乙方負責。設備退場:按甲方指定日期由乙方進行驗收,整機移交,由乙方派專職人員拆除,拆除過程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進場機械設備認真按照《機械設備租賃管理辦法》質量體系、《設備管理程序》和建設部59-99安全檢查標準,確保設備安全運轉,並且負責日常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

  2、甲方必須按照企業機械設備工作標準和建設部59-99標準,對設備進行規範作業,不準設備超負荷帶病運轉,禁止違章操作,確保設備安全生產;發現故障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派人檢修,無故拖延造成甲方工期損失,乙方應進行賠償。做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3、甲方應主動配合乙方做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如實提供設備運轉檯班時間和故障情況。

  4、甲方必須負責保證乙方設備完整,不準將設備轉租借用另方。

  5、標化工程由甲方負責,乙方配合甲方工作。

  6、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上崗。

  7、護牆拉桿所用鋼管、扣件由甲方提供,安全網、安全棚及各種圍護由甲方自行解決。

  第六條:其它經濟責任

  1、在租賃期自然損壞由乙方負責調換維修,租賃期間甲方因保管不善發生設備遺失,無證違章操作、設備人爲損壞等一切事項,由甲方負全責。

  2、乙方預收甲方租用本合同設備押金每套乙方並乙方驗收後,乙方即歸還甲方押金。

  3、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權停用或拆回提升機,因此雙方所引發的各種誤工費用及一切事宜由甲方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分清責任,甲、乙雙方各負其責。

  第八條:其它事項

  1、本租賃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本合同未詳之處或因違約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通過訴訟解決。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本合同即可生效,機械退場結清賬款後本合同即失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本站原創發佈。 任何個人或組織,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時,禁止複製、盜用、採集、發佈本站內容到任何網站、書籍等各類媒體平臺。 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繫我們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