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投標邀請書(通用24篇)
工程建設投標邀請書 篇1
(投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爲興建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____________(業主名稱)決定(或委託我單位)對____________(合同工程名稱)工程施工進行招標。經資格預審合格,現邀請貴單位參加投標。
2、工程概況及招標範圍
(1)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招標範圍(或分標情況):________________
(3)主要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貴單位可憑本邀請書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招標單位購買招標文件或查閱有關資料。招標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不予退還。
4、貴單位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應同時出具一筆金額爲人民幣_____萬元的投標保證。
5、現場考察定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進行,屆時請自行到____________(詳細地址)集中。
6、標前會議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在__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舉行。
7、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請將投標文件送達__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對遲到的投標文件,招標單位將不予接受。
8、我單位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在____________(詳細地址)公開開標。屆時,投標人須選派代表參加。
招標單位:(名稱、蓋章)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建設投標邀請書 篇2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招標號:_________
1._________(業主名字)(下簡稱“業主”)已安排了一筆以多種貨幣構成的資金,用於_________(工程名稱)建設費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來自合格貨源並經資格預審合格了的投標人均可參加本工程的投標。
2.業主邀請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勞務、材料、設備和服務進行密封投標:_________(工程概況、主要項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興趣的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可從下列地址獲取進一步的信息及查閱招文件:_________(查詢和發售招標文件的機構名稱、地址等)。
4.任何有興趣的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在向上述機構提交書面申請並在交納了一筆不可退還的費用_________(貨幣名稱和數量)後可購得一套完整的招標文件。多購的招標文件收費相同。
5.所有投標書必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之前送達下列地址:_________(投標書接收地點)。並必須同時交納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接受的格式,數量爲2%投標價的投標保證金。
6.開標儀式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在下列地點舉行_________(開標地點),投標人可派代表出席。
工程建設投標邀請書 篇3
(投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爲興建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____________(業主名稱)決定(或委託我單位)對____________(合同工程名稱)工程施工進行招標。經資格預審合格,現邀請貴單位參加投標。
2、工程概況及招標範圍
(1)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招標範圍(或分標情況):________________
(3)主要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貴單位可憑本邀請書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招標單位購買招標文件或查閱有關資料。招標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不予退還。
4、貴單位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應同時出具一筆金額爲人民幣_____萬元的投標保證。
5、現場考察定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進行,屆時請自行到____________(詳細地址)集中。
6、標前會議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在__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舉行。
7、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請將投標文件送達__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對遲到的投標文件,招標單位將不予接受。
8、我單位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在____________(詳細地址)公開開標。屆時,投標人須選派代表參加。
招標單位:(名稱、蓋章)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編碼:
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建設投標邀請書 篇4
債權人:______________
債務人:______________
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就保證主合同債務的履行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主債務情況
第二條債務人應當認真、全面地履行主合同規定的義務。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債務人同等價值的貨物,直到債務人全面履行義務時止。
第三條債權人留置貨物,應當在10日內通知債務人。要求債務人在_____日內履行主合同債務。
第四條債務人應積極履行債務。在規定期限內仍未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以留置物折價清償。處理留置物辦法如下:________________(可以拍賣,也可以由他人收購)。
第五條留置擔保的責任範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
(一)主債務;
(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而造成的違約金或者賠償金;
(三)爲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債權人在扣除全部債務後,其剩餘費用應於_____日內退還債務人。
第七條因債權人超值留置貨物或者因留置物保管不善而造成債務人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當事人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主債務履行完畢時終止。
債權人:______________(簽章)債務人: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投標邀請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l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相同的含義。
2下列文件應被認爲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爲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
(a)中標函;
(b)上述投標書;
(c)合同條件;
(d)規範;
(e)圖紙;
(f)工程量清單。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準備付給承包人的各項款額,承包人特此立約向業主保證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及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
4業主持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各項期限和以合同規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格或合同規定的其它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爲本工程施工、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的報酬。
特立此據。本協議書於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關雙方根據其各自的法律簽署訂立。在__在場的情況下,蓋的正式印章如下:或在__在場的情況下,由上述簽字蓋章並遞交。
業主簽名:__________承包人簽名: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工程建設投標邀請書 篇6
條款號: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1 爲合同價格的10%
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__________________23.2 不限發生次數,平均每次____
頒發開工通知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41.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3.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誤期損害賠償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誤期損害賠償費限額___________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段/分部損害賠償費_________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工獎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7.3 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段/分部完成獎金____________________47.3 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9.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保修期的延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9.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暫定金額調整的百分比_______________59.4(C)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中所列材料發票價值的
百分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0.1(C)_
________75____________%
中期付款證書的最低金額_____________6O.2(b)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留金百分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0.4 ________10______________%
保留金限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O.4 ________5______________%
動員預付款百分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60.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價貨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O.1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付款額的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0.1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兌換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標書籤署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投標邀請書 篇7
項目級別:
立合同單位:
(簡稱借款方)
銀行行(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在年爲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
爲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雙方除遵守號臨時借款協議外,特簽訂本年度合同。
第一條借款方根據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用於建設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預計分季用款:一季 元;二季 元;三季 元;四季 元。
第二條貸款利率爲年息%,計算複利。
第三條年度中間,國家調整基建投資計劃和利率等,本合同應作相應修訂和補充。
第四條建設期間或項目竣工後,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總額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額。
借款合同生效後,本合同同時失效。
第五條本合同正本2份,簽字雙方各執1份,副本份,報主管部門,總、分行各1份。
借款方(蓋章):貸款方(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簽字):法定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及賬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工程建設投標邀請書 篇8
定義及解釋
1.1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1)“業主”指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採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採購代理機構的名稱、採購、監督和支付的範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後的授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
(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爲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並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准,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複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l)“合同”指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範”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範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範,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規範。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並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併爲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爲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後,並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並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並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l)“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爲實施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爲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於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作爲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爲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註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髮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
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曆日。
(3)“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爲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標題和旁註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註不應視爲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註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單數和複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複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並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稱)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4)(I)和(4)(I I)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准:
(1)根據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I)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爲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採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佈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儘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徵得業主的批准,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監理工程師應根踞第52款規定,確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費用,並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Ⅱ)如果單項或累積批准的工程數量變化不超過合同價的5%,或不超過某一特定項目總費用的15%,除非這種數量變化在圖紙或其他招標文件中聯部是可以預知的及除外的。
(5)確定第52款項下的費率或價格;或(6)批准重大設計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原設計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外,監理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義務。
2.2監理工程師代表
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監理工程師任命並向監埋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監理工程師按2.3款規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2.3監理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監理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代表,他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並且只有在業主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後方可生效。
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監理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作、材料或設備的批准不影響監理工程師不批准這種工程、材料或設備和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監理工程師代表給予的調知有疑問,其可以向監理工程師詢問,監理工程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
2.4助理的任命
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以任命任何數量的人員,協助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其2.2款規定的職責。他應通知承包人這些人員的姓名、職務及權限。這些助理人員無權發出指令給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職責及保證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設備或工藝所必須發出的指令,由他們之中任何人出於上述目的而發出的這些指令應視同爲出監理工程師代表發出的。
2.5書面指令
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應爲書面形式,但如果由於某種原因,監理工程師認爲有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出這類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行前或執行後,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視與本條規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還規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的拒絕,這一指南針令應視爲監理工程師的指令。
該規定同樣適用於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根據2.4款任何的監理工程師的或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出的指令。I 2.6監理工程師行爲公正
按照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
(a)作出決定,發表意見或同意,或(b)表示滿意或批准,或(C)決定價值,或(d)採取其他可能影響業主或承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並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這些權力。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准,定價或採取的行動均可按67款的規定予以公開,評審或修訂。
轉讓和分包3.1合同的轉讓
承包人無業主的事先同意(儘管1.5條規定,這種同意應由收主單獨決定)不應將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
(a)按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銀行爲受益人的收費,或(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其擔保人(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損失或債務),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例義務,並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爲、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爲、違約及疏忽負責。
承包人在下列事項方面無需徵得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b)按合同規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給合同中已寫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當分包人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爲承包人承擔了合同規定的保修期結束後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義務時,承包人可在該期滿後的任何時候,在業主的要求和由業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合同文件5.1語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語/中文擬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分析和解釋該合同中的那種語言是英語/中文,因而稱之爲“法定語言”。
5.2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構成合同的文件應互爲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監理工程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並對此向承包發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在發生分歧時,合同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件;
(e)技術規範的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書面技術規範。
(2)參考資料中包括的技術規範。
(f)圖紙的合成資料(1)標明的尺寸。
(2)文字註釋。
(3)圖解顯示。
(g)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圖紙應由監理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向承包人提供四套複製件,承包人需要更多複製件的,則應費用自理。除了嚴格用於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情況下讓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圖紙、規範及其他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證書發出,承包人應將所有根據合同提供的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返還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和複製件,連同一些不能照像複製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複製件在內。另外,如監理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爲業主使用的相應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業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6.2一套圖紙應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圖紙,應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這些圖紙應能隨時提供給監理工程師及其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6.3施工進度的打亂
凡出現監理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將拖延或打亂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抄報業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或進度的打亂等詳細說明。
6.4圖紙延期和圖紙延期所產生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監理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人根據第6.3條發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誤進度和(或)細緻費用的增加,則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及承包協商後,應決定:
(a)任何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
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圖紙
如果監理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於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圖紙、規範或其他文件,監理工程師將在作出有關6.4款的決定時應將承包人的失誤考慮在內。
7.1補充圖紙和指令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爲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共受其約束。
7.2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確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承包人應將下列文件提交監理工程師批准;
(a)爲使監理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並表示滿意所必需的圖紙、規範、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詳細的操作及維修手冊及竣工後永久工程的圖紙,以使業主能操作、維修、拆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水久性工程,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併由監理工程師批准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爲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准不影響責任
監理工程師據7.2款規定進行的批准並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
一般義務8.1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對工程進行設計(如果在合同中有規定)、施工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定或根據合同合理推論,提供爲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無論是臨時性的或經常性的)監督、勞務、材料、機具、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各種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規定,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範或對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範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即使有監理工程師的批准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8.3制錯誤的通知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閱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範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
9.1合同協議書
承包人應簽訂並履行由業主擬定的合同協議,格式附於本合同條件之後(必要對對其進行修改)。
1O.1履約擔保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28天內爲適當履行合同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應用銀行保函格式,由業主可接受的銀行開具,數額加投標書附錄的規定。當向補主提供銀行履約保函時,應通知監理工程師。該銀行保函格式附於本合同條件後。按本條款要求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履約擔保的有效朗
同約如保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合同履行並完成了工程及修補任何缺陷。
在根據62.1款發出保修證書以後,不應再對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並在發出上述證書後的14天內應將履約如保退還給承包人。
10.3根據履約擔保的索賠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人,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1l.l現場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前,業主應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業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調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條件的資料。承包人而對這些資料的自行解釋負責。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之前,應被認爲己視察和檢查了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以及與之有關的數據,並對下列內容表示滿意(指在可能的範圍內對成本及時間的考慮):
(a)工地的形成及性質,包括地表以下的條件;
(b)水文和氣候條件;
(c)爲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範圍和性質;
(d)進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並且,一般還應認爲承包人已取得有關諸如下述可能對其投標有影響或起作用的風險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況的全部必要資料。
承包人應被視爲其投標書是建立在上述由業主提供的資料及承包人對現場的檢查和考察的基礎上的。
11.2數據資料的獲取
根據第11.1款規定由業主提供的數據資料應認爲將包括(如果有的話)合同其他條款中所列出的數據資料,業主提供這些數據資料的查閱地點爲_______(地址名稱)。
查閱這些數據資料不應收取任何費用,承包人在交納一定的複製費用後可得到這些數據資料的複製(印)件。
12.1反控標書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被認爲已對投標書和工程量清單中所寫明的單價和費用的正確性及完備程度十分滿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規定外,工程量清單及投標書應包括所有根據合同規定的義務(包括有關貨物、材料、設備及服務的提供及暫定金額下的意外開支)及所有爲正確施工、完成工程並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宜。
12.2不利的外界障礙和條件
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現場遇到了氣候條件以外的實際的障礙或不利條件,這種情況在承包人看來是有經驗的承包人不可預見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抄報業主。在收到這一通知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爲這種障礙或情況不可能爲一箇有經驗的承包人所合理預見時,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後,監理工程師應決定:
(a)根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況時所發生的費用,這筆費用應加到合同價款中、並且將上述決定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做出這一決定時,監理工程師應考慮所有由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有關指令及在無監理工程師具體指令時,承包人採取的可爲監理工程師接受的任何適當合理的措施。
13.1工程應符合合同規定
除由於法律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的情況外,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規定進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應嚴格遵守與執行監理工程師就涉及或有關該項工作的任何事項所發出的指令,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與否寫明。承包人應只接受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規定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14.1應提交的施工計
承包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日後的28天內,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兩份工程施工計劃以徵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計劃的格式和細節應符合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不論何時當監理工程師要求時,承包人還應以書面形式將其爲工程施工而擬採用的方法和安排的總說明提交監理工程師,以供參考。
14.2施工計劃的修訂
承包人應每三個月對施工計劃進行一次修訂,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預計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監理工程師隨時認爲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已取得批准的最新進度計劃不符合時,監理工程師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訂後的計劃,以確保工程在工期內竣工。
14.3須提交的現金流動估算表
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一份作爲參考的詳細的季度現金流動估算表,此現金流動估算應爲承包人根據合同有權得到的支付金額。如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每季度對現金流動估算表進行一次修訂。
1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職責
提交給監理工程師並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計劃以及提供總說明和現金流動估算表,並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所應負的任何職責。
15.1承包人的監督
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爲是爲妥善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所必須時,承包人就應在施工過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其授權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監理工程師可以隨時撤回批准)稱職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進行該工程的監督。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人接受監理工程師或根據第2款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如果監理工程師撤回對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慮到如下所述的更換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換通知後,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從速將其調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僱用此人,並任命另一位由監理工程師批准的代表。
15.2承包人代表的語言能力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爲承包人的代表對英語/中文的運用均不熟練,則承包人至少應安排一名稱職的翻譯隨時留在工地現場,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監理人員應會使用中文作爲工作語言,或承包人應隨時在工地現場保持足夠數量的稱職的譯員,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16.1承包人的僱員
承包人應爲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業中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的技術助理,及能對工程施工予以適當監督的領班和工長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時履行其義務所需要的熟練技工,半熟練技工及普通工。
16.2當地的僱員
根據當地規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範圍內儘量僱用當地勞務。
16.3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和要求解僱
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從工程中撤換其提供的、在監理工程師看來行爲不軌或履行其職責時不能勝任、翫忽職守的人員或監理工程師認爲在工地的出現是不適宜的人員,這種人員一旦撤換,無監理工程師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員應從速被替換。
17.1放樣
承包人應負責:
(a)根據監理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精確放樣。
(b)按上所述,正確佈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準線。
(C)與上述責任有關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設備及勞力。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基準線出現了誤差。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下,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等誤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爲止。除非這種誤差是基於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發出錯誤數據造成的,在此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將根據第52款規定確定應增加的合同價格,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監理工程師對任何放線或標高的檢查不應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對放樣準確所負的責任,承包人應仔細保護和保存在放樣中應使用的基準點、龍門板、測樁和工程放樣所用的其他物件。
18.1鑽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鑽孔或勘探開挖,除非有關此工程項目或暫定金額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中,否則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第51款規定爲這種要求發出指令。
19.1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過程中,承包人應:
(a)全面負責有權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員的安全,並使工地(只要這些工地已由其管轄)和工程(只要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業主佔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發生人身事故,及(b)爲了保護工程或爲了公衆及其他人員的安全及方便,在監理工程師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機關所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並維修所有的照明、護欄、圍牆、警告標誌以及守衛設施,及(c)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工地及工地周圍的環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於其施工方法的不當造成的對公共人員和財產等的危害或干擾。
19.2業主的責任如果業主根據第31款規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進行作業,對於這些作業業主應:
(a)全權負責有權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員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對上述人員的傷害。
根據31款,如果業主在工地上僱用了其他的承包人,業主應要求他們負有同樣責任,保證安全和避免傷害。
20.1工程的照管
從開工日起直到發給移交證書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間內,承包人應全權負責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業主接到全部工程後業主將負責這些事宜。
但:
(a)如果監理工程師發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證書,承包人應從發出移交證書之日起,不再對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負責,此時對那一區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責任移交給業主;
(b)承包人應對其擔保在保修期內完成的剩餘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的照管完全負責,直到這些工程根據第49款規定完成。
20.2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在承包人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裝的工程設備,除了20.4款規定的風險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損失和損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彌補此損失與損壞,使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項要求,達到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亦應對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規定的義務中由承包人一方進行作業的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負責。
20.3因業主風險導致報失或損害
由於第20.4款中規定的枉間風險或是與其它風險綜合作用引起損失或損壞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要求的程度來彌補損失和損壞,監理工程師應根據52款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的金額,同時相應地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因綜合風險造成了損失和損害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應決定業主及承包人各自應承擔風險的比例。
20.4業主的風險
業主的風險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情況下:
(1)戰爭,敵對行動(無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
(2)革命,起義,軍事政變,或內戰;
(3)電離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燒或有毒放射物爆發或核原料爆發及校成爆發後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飛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物產生的衝擊波壓力;
(5)暴亂或騷亂及秩序的混亂,除非這些情況是限於承包人的僱員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於業主使用或佔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損失和損壞,除非這種佔用是合同規定的;
(c)由於工程設計引起的某種程度上損失及損壞,不包括由承包人設計的部分工程及其負責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發生在工地現場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其他地點而對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響),而一箇有經驗的承包人:
(l)不能合理預見到,或(2)能合理預見到,但他既不能:
(I)合理地採取措施以避免這種力量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範。
21.1工程及承包人設備的保險
在不限制第20款規定的承包人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人應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進行保險;
(b)以這種重置成本追加15%的額外金額,以彌補由於補救損失或破壞而招致的任何額外和附加的費用,包括業務費和工程任何部分拆遷費以及運走任何性質的渣土的費用;
(c)由承包人帶進現場的屬於承包人的設備和其他東西,保險的金額要足夠在現場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出的各項保險費,業主將按承包人實際支出的保險收據覈實支付。
21.2保險範圍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險應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保險,幷包括:
(a)從工地上開工日起到有關相應的工程或根據不同情況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髮出了移交證書爲止的期限內,業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規定以外的各種原因引起的損失及損壞,及(b)由承包人負責的:
(1)由於保修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間內損失或損害,及(2)承包人在其根據49款和50款規定施工時引起的損失和損壞。
21.3對不能收回的金額的責任
任何未保險的或不能從保險公司收回的金額,應分別由業主或承包人根據ZO款規定的責任承擔。
21.4除外責任
第21.1款規定的保險責任不包括20.4款a(1)到(4)所列的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2.1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賠償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下列事宜的損失和對其賠償: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b)由於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產生的或引起的對(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害及有關索賠、訴訟程序、賠償費、費用、訴訟費等所有有關的除22.2款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的所有費用。“
22.2例外情況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況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佔用的土地。
(b)業主爲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過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權力。
(C)根據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對財產造成的損壞。
(d)由於業主、其代理人、僱員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僱用的)的行爲或過失引起的對人身的死、傷或對財產的損失、損壞,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或有些傷害或損害是由承包人及其僱員、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業主、其僱員、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這一點應予公平合理地考慮。
22.3業主的保障
業生應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擔屬於22.2款規定的例外情況下所有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
23.1第三方保險電話業主財產
承包人應不限於22款規定的他的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進行人身傷亡(第24款規定除外)保險及財產(工程除外)損失或損害保險。
但第22.2款(a)、(b)和(c)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23.2最低保險金額
第三方保險的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投標書用錄中規定的數額,僅對於投保的事故次數不限。
24.1工人的事故及傷殘
業主不對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員的傷害及其補償負有責任,除非傷害及賠償是由業主及其代理人、僱員的行爲及錯誤適成的。承包人應保障並持續保障業主不承擔(除業主如前所述應負責的情況外)有關的傷害及補償,及所有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與其他開支。
24.2工人事故的保險
承包人應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間對所有其僱用的工人進行此類保險並持續這種保險。但對於任何分包人僱用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經對上述僱員進行了保險,使業主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則本條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時,承包人應要求分包人向業主提交有關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25.1保險證明及條款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前向業主提供根據合同要求的保險投保證明,並在:
(a)承包人所需保險的工作開始7天前,或(b)開工後84天內向業主提交保險單。
在向業主提交證明和保險單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保險單應與發出中標通知書前雙方同意的一般條款一致。承包人應使所有由其負責的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事先經業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及經業主批准的保險條款生效。
25.2保瞼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在施工進度、範圍、性質發生變化時通知保險人,以確保根據合同條款在所有時間內有完備的保險,並根據要求向業主提交有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25.3對承包人未保險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證任何合同規定的保險生效,或未按25.1款規定的時間向業主提供保險單,業主在任何這種情況發生時,將使或保證任何這些保險生效並支付的保險金,及隨時從支付給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或視同到期債務從承包人處扣回。
25.4遵守保險單的條件
在承包人或業主未能遵循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條款。責任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及賠款。
26.1邀守法律、規章
承包人應在所有方面,包括髮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種費用方面遵守:
(a)所有與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關的由國家或省頒佈的法令、法規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機構的規章或地方法規,及(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承包人應使業主免於受到有關破壞這些規定的所有處罰及承擔有關這方面的責任。但業主應負責取得工程進展所必須的計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准,並根據22.3款規定,給承包人補償。
27.1化石處理
所有在工地被髮掘的化石、硬幣及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結構物及有地質、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蹟和物品,就業主和承包人而言,應被視爲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員移動、損害任何這類物品,並在發現後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處理這些物品。如果由於處理此類事宜使承包人延誤了工期/或支付了費用,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後,決定:
(a)任何根據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長工期,及(b)應加入到合同價的一筆款額,並相應的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28.1專利權
承包人應保護和保障業主免於承擔由於工程上使用的或有關的或準備採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等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它受保護權利的行爲而引起的所有索賠和訴訟的費用,並保護和保障業主免予承擔由此導致或與此有關的損壞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但由於執行監理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要求而侵犯上述權利的情況除外。
28.2礦區使用費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支付爲獲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礫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發生的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補償費(如果有的話)。
29.1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許可的範圍內,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過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應對:
(a)公衆的便利,及(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屬於業主或他人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佔用,產生不必要及不適當的干擾。
承包人應保護並保障業主免予承包人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及其他開支。
3O.1避免對道路的損壞
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與現場連接或通往現場的道路和橋樑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損壞。尤其應當選定運輸線路、選擇和使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運載重量。從而使因運輸原材料、設備和承包人的設備或臨時工程而不可避免的這類運輸儘量限制,不致對這類道路和橋樑適成不必要的損壞或損傷。
3O.2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
除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應對其通往工地或位於通往工地路線上的爲運輸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橋樑的加固或更換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應的費用。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由於這種運輸引起的任何此類道路橋樑損壞的賠償責任,包括直接向業主提出的索賠要求。承包人應通過談判處理此類索賠,並支付所有由此類損壞引起的索賠。
30.3材料或工程設備的運輸
儘管有30.1款規定,如果在運輸材料和設備時,對通往工地或位於通往工地路線的任何道路或橋樑造成任何損壞,在承包人得知這一損壞或接到被授權的官方提出的索賠要求後,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及業主。根據法律規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運輸者對道路主管部門給予損壞賠償,業主不負責支付所有有關的費用。在其他情況下業主通過談判,解決爭端,並支付有關索賠的金額,並免除承包人對有關的索賠、起訴、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揮費及其他開支的責任。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爲索賠或部分索賠是由於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規定履行其責任,監理工程師在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後,將決定這一筆失職引起的應支付的款額,業主將從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也可以從任何應支付或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同等數額,並通知承包人及業主。也規定,業主應通知承包人糾紛將在問時協商解決及將從承包人的那一筆款項中扣回上述金額。在解決這一糾紛前,業主應與承包人協調。
3O.4水運
在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的條件下,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爲“道路”一詞的含意包括船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同樣的效力,30.5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許可,並承擔有關費用。
30.6當地運輸服務
鼓勵承包人在承運施工機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當地的搬運和運輸服務,承包人應只同在中國依法成立和登記的運輸組織簽訂合同。
31.1爲其他承包人提供機會
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向以下人員提供其進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
(a)業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業主的工人,及(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進行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業主可能僱用的任何合法機構的工人,或進行業主可能簽訂的與該工程有關的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項目下工作的工人。
31.2爲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據31.1款,按監理工放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
(a)爲任何其他承包人、或業主或任何這樣的主管部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踐或通道,或(b)允許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臨時工程或承包人的設備,或(C)爲這些人員提供住河性質的其他服務,監理工程師應據52款決定增加合同的費用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32.1承包人保持現場整潔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排除雨水或污水,並應將任何承包人的設備和多餘材料儲存並作出妥善安排,從現場清除非運走任何廢、垃圾及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33.1竣工時的現場清理
發出任何移交證書後,承包人應立即從已簽發了移交證書的那部分工地上將所有有關的承包人的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及各種臨時工程清除、移走,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潔,使監理工程師滿意。在保修期結束之前,承包人有權爲完成保修期內的義務,將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保留在工地。
工程建設投標邀請書 篇9
標準名稱________________
主編單位________________(蓋章)
起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
________________
合____條____
甲方:市建委科教處(委託單位)
乙方:標準主編單位
丙方:保證單位,即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集團或局)
1.甲方對乙方執行合同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2.乙方在________以前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任務,並保證所編標準達到合同規定的指標。丙方監督保證合同的執行,並解決應屬本部門安排的條件和補助經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丙方負連帶責任。
3.各方按合同規定分別提供各自負擔的經費。按合同所撥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和丙方報送合同執行情況的報告(包括經費開支情況)。
4.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須修改某項條款,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修改,任何一方不得自行修改合同。因修改條款需追加經費時,由提出修改的一方負責。
5.標準完成後,由甲方或委託丙方組織鑑定。經鑑定成果達不到合同規定的目標,乙方應及時進行補充編制。補充編制的延長期不得超過一年。補充編制的條件(包括經費和材料設備)由乙方負責。如補充編制後仍達不到要求,由甲方決定部分或全部償還甲方提供的編制經費,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償還,丙方負連帶責任。
6.標準批准頒佈後由甲方負責印刷發行,並組織貫標培訓。任何人未經甲方委託不得擅自印刷發行及組織貫標培訓。
7.甲方撤消或不履行合同時,已撥給乙方的經費和物資不得追回。乙方撤消或不履行合同時,應追回甲方已撥的全部經費。
其餘內容見下表:
標準名稱
新編____□
修訂____□
在編國標____度計劃徵求意見稿________________
送審稿________年____月____
報批稿________年____月____
專業歸類
1、城鄉規劃:________□
2、城鄉工程測量:________
3、城鎮公共交通:________
4、城鎮市政工程:________
5、城鎮給水:________□
6、城鎮燃氣:________□
7、城鎮供熱:________□
8、城鎮市容環境衛生:____□
9、城鎮風景園林:________
10、城鎮工程防災:________
11、建築設計:________□
12、建築地基基礎及勘察:____
13、建築結構與房地產:____
14、建築施工質量與安全:____
15、建材應用:________□
16、建築節能:________□
17、信息技術:________□
18、其它:____________
編制(修訂)的目的、意義:
編制(修訂)的必要性(內容包括與國內外相關標準的關係及協調使用說明):
主要內容和適用範圍:
該標準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主編聯繫人:年齡:學歷:
職____:職務:電話:
單位名稱:傳真:
通訊地址:
主管部門聯繫人:年齡:學歷:
職____:職務:電話:
單位名稱:傳真:
通訊地址:
主管部門負責人:年齡:學歷:
職____:職務:電話:
單位名稱:傳真:
通訊地址
參編單位
主要參編人員情況
姓名年齡學歷職務職稱單____________
撥款:________萬元;________籌:____________元
乙方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甲方意見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位蓋章
年________
乙方意見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蓋章
年________
丙方意見
負責人簽字:________單位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
說明1.本合同由乙方填寫一式五份(4紙),電子文件一份,送丙方簽署意見蓋章後,報甲方;
2.編號不填寫;
工程建設投標邀請書 篇10
根據本保證書, (單位名稱)註冊地址爲 (詳細地址)(以下稱承包人),和 (保證人姓名)註冊地址爲 (詳細地址)(以下稱保證人)在此以擔保全額爲 (貨幣名稱、數額)共同格守對 (業主名稱)(以下稱爲業主)的義務。根據本保證書,承包人與保證人應保證自己,以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承擔共同的及各自的對該項支付的義務。
根據以業主爲一方,承包人爲另一方所達成的協議,承包人已承擔了合同義務(以下稱爲所籤合同)去實施並完成某項工程,並在工程出現任何缺陷時,按上述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進行修補。
茲將上述書面保證的條件表述如下:如果承包人正確地履行和遵守所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向的真實主旨、意向和含義應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條款、條件及規定,或者如果承包人違約則保證人就賠償業主因此而蒙受的損失,直到達到上述保證金總額,屆時,本保證書所承擔之義務即告終止和失效。否則仍保持完全有效。但所籤合同條款,或對工程的實施。完成及修補其缺陷的性質和範圍的任何變更,以及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根據所籤合同給予的時間寬限或業主或上述監理工程師方面對所籤合同有關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寬恕均不解除保證人所承擔之上述保證書規定的義務。但只在下述情況下保證人才承擔清償業主蒙受損失之義務:
(a)收到業主與承包人雙方書面通知,說明業主與承包人已一致同意應向業主支付這一筆損失賠償費;或者(b)保證人收到一份與所籤合同條款規定相一致的、按仲裁程序簽發的、並在法律上證明的裁決書副本,說明應向業主支付這一筆損失賠償費。
代表(承包人名稱) 代表(保證人姓名)由(簽字人姓名) 由(簽字人姓名)
以 的資格 以 的資格
在 (證明人) 在 (證明人)
證明下 證明下
籤於 年 月 日 籤於 年 月 日
工程建設投標邀請書 篇11
日期:
招標號:
1. (業主名字)(下簡稱”業主”)已安排了一筆以多種貨幣構成的資金,用於 (工程名稱)建設費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來自合格貨源並經資格預審合格了的投標人均可參加本工程的投標。
2.業主邀請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勞務、材料、設備和服務進行密封投標: (工程概況、主要項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興趣的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可從下列地址獲取進一步的信息及查閱招文件: (查詢和發售招標文件的機構名稱、地址等)。
4.任何有興趣的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在向上述機構提交書面申請並在交納了一筆不可退還的費用 (貨幣名稱和數量)後可購得一套完整的招標文件。多購的招標文件收費相同。
5.所有投標書必須於 年 月 日 時之前送達下列地址: (投標書接收地點)。並必須同時交納招標文件中規定的5接受的格式,數量爲2%投標價的投標保證金。
6.開標儀式定於 年 月 日 時在下列地點舉行 (開標地點),投標人可派代表出席。
參與人:
日期:
工程建設投標邀請書 篇1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未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新疆藍山屯河新材料有限公司廠房再建工程 工程地點:奎屯獨山子石化工業園南區 工程內容:新疆藍山屯河新材料有限公司廠房再建工程及配套設施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自籌資金
二、 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範圍內的工程項目土建、水電、暖衛等。
三、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材料: 合格
五、 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 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書及其附件
4、 本合同專用條款
5、 本合同通用條款
6、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 圖紙
8、 工程量清單
9、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 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投標邀請書 篇13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甲方施工需要,現將工程進行投資建設,爲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第二條工期、進度及工程量
(一)工期:
開工日期:,竣工日期。以甲方書面的開工通知爲準;
工期:天;
具體工期視施工情況,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調整。其間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工期另行約定。
(二)進度要求:施工進度必須滿足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工期要求,在合同工期內完成分包範圍各分項工程項目。
(三)工程量:
1、工程量見附表工程量清單。
1、工程量測算方法:最終結算工程量以甲方乙雙方確認的並經審計後的最終有效計費工程量爲準。
(四)施工設備要求:以滿足施工進度要求爲準。
(五)技術參數與材料要求:滿足設計技術規格書及設計施工圖的要求。
(六)施工內容:按設計施工圖紙施工,以實際施工進度爲準。
第三條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市政道路及管網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二)工程質量應達到合格等級。
(三)工程質量應當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爲依據。
(四)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四條工程款支付及計費方式
(一)本工程合同價款爲:
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
具體費用組成見附件分項工程量清單,除了屬於業主原因發生的設計變更或總包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可以調整因素外,本合同價款不予調整。本工程採用固定綜合單價計費方法,合同價款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費用,合同單價按甲乙雙方議定價格確定。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預付款的支付:無。
2、工程款(進度款)支付:工程交工驗收之日起日曆天內,發包人支付全部工程款(扣除5%工程保脩金)。
第五條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
(一)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和驗收按市政道路及管網工程施工及驗收標準進行驗收。
(二)驗收方式及辦法:
工程具備階段驗收條件或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階段驗收資料或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爲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爲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爲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三)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及時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並將副本送乙方。由政府承認的審計部門審覈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方責任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七條乙方責任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八條保修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脩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後20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九條爭議、違約和索賠
(一)爭議: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爲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二)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爲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十條其它
(一)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爲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二)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三)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爲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爲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五)保險(如有時)。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費用在工程造價中列出。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六)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爲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七)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八)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副本四份,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合法代理人或其合法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約時間: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點:
工程建設投標邀請書 篇1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修建甲方住宅房屋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一、?工程內容
房屋牆身砌築、鋼筋綁紮、混凝土澆築、牆洞修補、粉刷等各項工作內容,並滿足規範和甲方要求。
二、?工程價款與支付方式
1.?工程價款:。
2.?該房屋建築工程爲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機械設備、水泥、砂、磚、鋼筋、工具、水、電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3.?工程結算以乙方施工進度進行計算,第一層完工後支付本層工程款的40%,第二層完工後支付本層工程款的40%,第三層完工後支付本層工程款的40%,工程竣工以後支付總工程量的80%,餘款房屋交付後付清。
三、甲乙雙方義務與權利
1.?甲方負責現場指導、協調。
2.?甲方監督乙方工程質量、安全、進度,乙方服務甲方的管理。
3、工程質量及要求:乙方嚴格按規範進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違反規範、規程而留下質量隱患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利制止繼續施工,並責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爲止。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圖及聯繫單施工。砌築材料採用粘土燒製實心磚(甲方提供)。砌築所用小型工具,手工用具均由甲方提供,乙方保管(包括手拉車、鐵鍬、泥桶)。乙方施工中生成的建築垃圾由乙方清理,並運至甲方指定位置。落地灰在每道牆體砌築完成後回收、利用。內牆衝筋粉刷,外牆四角吊線,牆體過夾尺。
4、乙方負責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質量缺陷責_____的維修保養工作。如在質量缺陷責_____內,乙方不進行缺陷修復,甲方扣除質量保證金。
5、工程安全:乙方自行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6、工程進度:5月21日―6月5日完成第一層,6月6日―6月20日完成第二層,6月21日―7月5日完成第三層,7月6日――8月5日完成內外粉刷及落水管安裝。乙方根據甲方的進度要求,組織相應的人力、物力確保工程進度。
四、?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蓋手印後生效,在工程竣工驗收及質量缺陷責_____工作完成,乙方對內、外債務結清完畢後自行失效。
3.?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工程建設投標邀請書 篇15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本項目具體情況,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友好協商的原則精神簽定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局域網綜合佈線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綜合佈線。
4、承包方式:包人工、包工期、包安全、包安裝調試。
5、工期: 天
6、合同價款: 元;大寫: (元)。
本合同承包金額已包括國家和地方規定繳納的各種稅金,由甲方按照規定交納。
二、甲方責任:
1、開工前兩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場地等條件,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相關手續。
2、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及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相關事宜。
三、乙方責任:
1、指派工程技術人員進駐工地,負責按甲方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並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其他各項事宜。
2、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保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遵守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及設備管線,使其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衛生清潔等工作,服從甲方管理規定。
4、施工中未經甲方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備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6、負責對所提供設備的維護及使用對甲方人員進行現場技術培訓。
7、信息點的導通率爲100%。
四、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付款方式:材料進場支付10%工程款,工程完工時付餘款
2、綜合佈線增加點數及其他增項結算爲據實結算付款。
3 、合同附件工程預算表中的價格爲雙方所認定,設備材料單價不再做變動,決算中只對工程量進行覈對。
五、關於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放火設計規範。
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或規範。
3、如果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法規,導致發生人身、財產、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的,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在辦理驗收手續之前,甲方提前使用機房或擅自動用機放內尚未交工的設備,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4、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如期完工,每十日向甲方支付甲方工程總額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5、工程施工完畢後,乙方書面通知甲方驗收,如甲方接到通知15日內不去驗收,乙方便視爲驗收通過。
6、工程完工後,甲方驗收不合格部分,乙方應在十日內做出整改,無法整改等偏離工程設計方案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附件
1、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以上文件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3、其他事項按合同附件要求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投標邀請書 篇16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監理項目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 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爲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總費用爲: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徵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係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作爲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範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範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繫均以書面通知爲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於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繫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後,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爲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後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後可做調整,並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爲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後確定並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係。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並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諮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併發生費用,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並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爲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於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祕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工程建設投標邀請書 篇17
定義及解釋
1.1 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1)“業主”指___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採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採購代理機構的名稱、採購、監督和支付的範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後的授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
(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爲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並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准,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複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l)“合同”指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範”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範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範,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規範。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並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併爲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爲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後,並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並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並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l)“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爲實施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爲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於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作爲工程 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爲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註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髮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
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曆日。
(3)“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爲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 標題和旁註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註不應視爲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 註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 單數和複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複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並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_____(地址名稱)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4)(I)和(4)(I I)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准:
(1)根據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I)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爲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採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佈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儘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徵得業主的批准,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工程建設投標邀請書 篇18
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銀行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爲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爲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雙方除遵守_________號臨時借款協議外,特簽訂本年度合同。
第一條 借款方根據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建設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預計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條 貸款利率爲年息_________%,計算複利。
第三條 年度中間,國家調整基建投資計劃和利率等,本合同應作相應修訂和補充。
第四條 建設期間或項目竣工後,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總額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額。借款合同生效後,本合同同時失效。
第五條 本合同正本2份,簽字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份,報主管部門,總、分行各1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戶: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建設投標邀請書 篇19
借 款 方:
法定代表人:
貸 款 方:
法定代表人: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借款方爲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爲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 (大寫)元。預計用款爲一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
第三條 借款利率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爲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年____ 月起至____ 年____ 月止,就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爲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爲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代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七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
借 款 方:
貸 款 方:
年月日
工程建設投標邀請書 篇20
合同編號:
鑑於_________(投標人名稱)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日期)提交了建設_________(合同名稱)的投標書(以下稱投標書)。
根據本文件,茲宣佈,我行_________(以下稱銀行)向業主立約擔保支付_________的保證金。本保證書對銀行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銀行名稱(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本保證義務的條件是:
(1)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中規定的投標書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書;或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有效期內接到業主所發的中標通知書後;
(2)未能或拒絕根據投標須知的規定,按要求籤署合同協議書;或未能或拒絕接投標須知的規定,提供法的保證金。
銀行名稱:_________(蓋章)
證人:_________(簽字)
證人所在單位: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建設投標邀請書 篇21
定義及解釋
1.1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
(1)“業主”指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採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採購代理機構的名稱、採購、監督和支付的範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後的授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
(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爲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並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准,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複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合同”指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範”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範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範,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規範。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並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併爲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爲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
(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
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後,並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
(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並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
(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並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爲實施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f)
(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爲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於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作爲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爲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註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髮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 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曆日。
(3)“元”和縮寫“B”指合同中作爲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標題和旁註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註不應視爲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註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單數和複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複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並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稱)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
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
(4)和
(4)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准:
(1)根據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爲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採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佈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儘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徵得業主的批准,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監理工程師應根踞第52款規定,確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費用,並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Ⅱ)如果單項或累積批准的工程數量變化不超過合同價的5%,或不超過某一特定項目總費用的15%,除非這種數量變化在圖紙或其他招標文件中聯部是可以預知的及除外的。
(5)確定第52款項下的費率或價格;或
(6)批准重大設計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原設計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外,監理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義務。
2.2監理工程師代表 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監理工程師任命並向監埋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監理工程師按
2.3款規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2.3監理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監理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代表,他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並且只有在業主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後方可生效。 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監理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作、材料或設備的批准不影響監理工程師不批准這種工程、材料或設備和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監理工程師代表給予的調知有疑問,其可以向監理工程師詢問,監理工程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
2.4助理的任命 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以任命任何數量的人員,協助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其
2.2款規定的職責。他應通知承包人這些人員的姓名、職務及權限。這些助理人員無權發出指令給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職責及保證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設備或工藝所必須發出的指令,由他們之中任何人出於上述目的而發出的這些指令應視同爲出監理工程師代表發出的。
2.5書面指令 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應爲書面形式,但如果由於某種原因,監理工程師認爲有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出這類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行前或執行後,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視與本條規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還規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的拒絕,這一指南針令應視爲監理工程師的指令。 該規定同樣適用於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根據
2.4款任何的監理工程師的或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出的指令。
2.6監理工程師行爲公正 按照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 (a)作出決定,發表意見或同意,或(b)表示滿意或批准,或(C)決定價值,或(d)採取其他可能影響業主或承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並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這些權力。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准,定價或採取的行動均可按67款的規定予以公開,評審或修訂。 轉讓和分包
3.1合同的轉讓 承包人無業主的事先同意(儘管
1.5條規定,這種同意應由收主單獨決定)不應將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 (a)按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銀行爲受益人的收費,或(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其擔保人(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損失或債務),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例義務,並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爲、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爲、違約及疏忽負責。 承包人在下列事項方面無需徵得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b)按合同規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給合同中已寫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當分包人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爲承包人承擔了合同規定的保修期結束後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義務時,承包人可在該期滿後的任何時候,在業主的要求和由業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合同文件
5.1語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語中文擬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分析和解釋該合同中的那種語言是英語中文,因而稱之爲“法定語言”。
5.2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構成合同的文件應互爲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監理工程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並對此向承包發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在發生分歧時,合同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件; (e)技術規範的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書面技術規範。
(2)參考資料中包括的技術規範。 (f)圖紙的合成資料
(1)標明的尺寸。
(2)文字註釋。
(3)圖解顯示。 (g)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以及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圖紙應由監理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提供四套複製件,承包人需要更多複製件的,則應費用自理。除了嚴格用於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情況下讓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圖紙、規範及其他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證書發出,承包人應將所有根據合同提供的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返還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和複製件,連同一些不能照像複製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複製件在內。另外,如監理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爲業主使用的相應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業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6.2一套圖紙應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圖紙,應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這些圖紙應能隨時提供給監理工程師及其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6.3施工進度的打亂 凡出現監理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將拖延或打亂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抄報業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或進度的打亂等詳細說明。
6.4圖紙延期和圖紙延期所產生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監理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人根據第
6.3條發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誤進度和(或)細緻費用的增加,則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及承包協商後,應決定: (a)任何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 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圖紙 如果監理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於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圖紙、規範或其他文件,監理工程師將在作出有關
6.4款的決定時應將承包人的失誤考慮在內。
7.1補充圖紙和指令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爲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共受其約束。
7.2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確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承包人應將下列文件提交監理工程師批准; (a)爲使監理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並表示滿意所必需的圖紙、規範、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詳細的操作及維修手冊及竣工後永久工程的圖紙,以使業主能操作、維修、拆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水久性工程,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併由監理工程師批准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爲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准不影響責任 監理工程師據
7.2款規定進行的批准並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 一般義務
8.1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對工程進行設計(如果在合同中有規定)、施工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定或根據合同合理推論,提供爲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無論是臨時性的或經常性的)監督、勞務、材料、機具、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各種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規定,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範或對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範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即使有監理工程師的批准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8.3制錯誤的通知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閱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範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
9.1合同協議書 承包人應簽訂並履行由業主擬定的合同協議,格式附於本合同條件之後(必要對對其進行修改)。
1.1履約擔保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28天內爲適當履行合同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應用銀行保函格式,由業主可接受的銀行開具,數額加投標書附錄的規定。當向補主提供銀行履約保函時,應通知監理工程師。該銀行保函格式附於本合同條件後。按本條款要求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履約擔保的有效朗 同約如保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合同履行並完成了工程及修補任何缺陷。 在根據6
2.1款發出保修證書以後,不應再對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並在發出上述證書後的14天內應將履約如保退還給承包人。
10.3根據履約擔保的索賠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人,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1.現場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前,業主應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業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調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條件的資料。承包人而對這些資料的自行解釋負責。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之前,應被認爲己視察和檢查了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以及與之有關的數據,並對下列內容表示滿意(指在可能的範圍內對成本及時間的考慮): (a)工地的形成及性質,包括地表以下的條件; (b)水文和氣候條件; (c)爲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範圍和性質; (d)進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並且,一般還應認爲承包人已取得有關諸如下述可能對其投標有影響或起作用的風險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況的全部必要資料。 承包人應被視爲其投標書是建立在上述由業主提供的資料及承包人對現場的檢查和考察的基礎上的。 1
1.2數據資料的獲取 根據第1
1.1款規定由業主提供的數據資料應認爲將包括(如果有的話)合同其他條款中所列出的數據資料,業主提供這些數據資料的查閱地點爲_______(地址名稱)。 查閱這些數據資料不應收取任何費用,承包人在交納一定的複製費用後可得到這些數據資料的複製(印)件。 1
2.1反控標書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被認爲已對投標書和工程量清單中所寫明的單價和費用的正確性及完備程度十分滿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規定外,工程量清單及投標書應包括所有根據合同規定的義務(包括有關貨物、材料、設備及服務的提供及暫定金額下的意外開支)及所有爲正確施工、完成工程並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宜。 1
2.2不利的外界障礙和條件 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現場遇到了氣候條件以外的實際的障礙或不利條件,這種情況在承包人看來是有經驗的承包人不可預見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抄報業主。在收到這一通知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爲這種障礙或情況不可能爲一箇有經驗的承包人所合理預見時,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後,監理工程師應決定: (a)根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況時所發生的費用,這筆費用應加到合同價款中、並且將上述決定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做出這一決定時,監理工程師應考慮所有由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有關指令及在無監理工程師具體指令時,承包人採取的可爲監理工程師接受的任何適當合理的措施。 1
3.1工程應符合合同規定 除由於法律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的情況外,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規定進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應嚴格遵守與執行監理工程師就涉及或有關該項工作的任何事項所發出的指令,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與否寫明。承包人應只接受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規定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1
4.1應提交的施工計 承包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日後的28天內,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兩份工程施工計劃以徵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計劃的格式和細節應符合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不論何時當監理工程師要求時,承包人還應以書面形式將其爲工程施工而擬採用的方法和安排的總說明提交監理工程師,以供參考。 1
4.2施工計劃的修訂 承包人應每三個月對施工計劃進行一次修訂,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預計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監理工程師隨時認爲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已取得批准的進度計劃不符合時,監理工程師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訂後的計劃,以確保工程在工期內竣工。 1
4.3須提交的現金流動估算表 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一份作爲參考的詳細的季度現金流動估算表,此現金流動估算應爲承包人根據合同有權得到的支付金額。如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每季度對現金流動估算表進行一次修訂。 1
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職責 提交給監理工程師並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計劃以及提供總說明和現金流動估算表,並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所應負的任何職責。 1
5.1承包人的監督 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爲是爲妥善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所必須時,承包人就應在施工過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其授權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監理工程師可以隨時撤回批准)稱職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進行該工程的監督。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人接受監理工程師或根據第2款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如果監理工程師撤回對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慮到如下所述的更換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換通知後,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從速將其調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僱用此人,並任命另一位由監理工程師批准的代表。 1
5.2承包人代表的語言能力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爲承包人的代表對英語中文的運用均不熟練,則承包人至少應安排一名稱職的翻譯隨時留在工地現場,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監理人員應會使用中文作爲工作語言,或承包人應隨時在工地現場保持足夠數量的稱職的譯員,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1
6.1承包人的僱員 承包人應爲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業中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的技術助理,及能對工程施工予以適當監督的領班和工長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時履行其義務所需要的熟練技工,半熟練技工及普通工。 1
6.2當地的僱員 根據當地規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範圍內儘量僱用當地勞務。 1
6.3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和要求解僱 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從工程中撤換其提供的、在監理工程師看來行爲不軌或履行其職責時不能勝任、翫忽職守的人員或監理工程師認爲在工地的出現是不適宜的人員,這種人員一旦撤換,無監理工程師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員應從速被替換。 1
7.1放樣 承包人應負責: (a)根據監理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精確放樣。 (b)按上所述,正確佈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準線。 (C)與上述責任有關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設備及勞力。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基準線出現了誤差。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下,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等誤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爲止。除非這種誤差是基於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發出錯誤數據造成的,在此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將根據第52款規定確定應增加的合同價格,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監理工程師對任何放線或標高的檢查不應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對放樣準確所負的責任,承包人應仔細保護和保存在放樣中應使用的基準點、龍門板、測樁和工程放樣所用的其他物件。 1
8.1鑽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鑽孔或勘探開挖,除非有關此工程項目或暫定金額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中,否則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第51款規定爲這種要求發出指令。 1
9.1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過程中,承包人應: (a)全面負責有權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員的安全,並使工地(只要這些工地已由其管轄)和工程(只要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業主佔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發生人身事故,及(b)爲了保護工程或爲了公衆及其他人員的安全及方便,在監理工程師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機關所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並維修所有的照明、護欄、圍牆、警告標誌以及守衛設施,及(c)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工地及工地周圍的環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於其施工方法的不當造成的對公共人員和財產等的危害或干擾。 1
9.2業主的責任如果業主根據第31款規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進行作業,對於這些作業業主應: (a)全權負責有權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員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對上述人員的傷害。 根據31款,如果業主在工地上僱用了其他的承包人,業主應要求他們負有同樣責任,保證安全和避免傷害。 20.1工程的照管 從開工日起直到發給移交證書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間內,承包人應全權負責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業主接到全部工程後業主將負責這些事宜。 但: (a)如果監理工程師發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證書,承包人應從發出移交證書之日起,不再對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負責,此時對那一區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責任移交給業主; (b)承包人應對其擔保在保修期內完成的剩餘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的照管完全負責,直到這些工程根據第49款規定完成。 20.2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在承包人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裝的工程設備,除了20.4款規定的風險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損失和損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彌補此損失與損壞,使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項要求,達到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亦應對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規定的義務中由承包人一方進行作業的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負責。 20.3因業主風險導致報失或損害 由於第20.4款中規定的枉間風險或是與其它風險綜合作用引起損失或損壞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要求的程度來彌補損失和損壞,監理工程師應根據52款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的金額,同時相應地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因綜合風險造成了損失和損害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應決定業主及承包人各自應承擔風險的比例。 20.4業主的風險 業主的風險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情況下:
(1)戰爭,敵對行動(無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
(2)革命,起義,軍事政變,或內戰;
(3)電離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燒或有毒放射物爆發或核原料爆發及校成爆發後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飛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物產生的衝擊波壓力;
(5)暴亂或騷亂及秩序的混亂,除非這些情況是限於承包人的僱員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於業主使用或佔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損失和損壞,除非這種佔用是合同規定的; (c)由於工程設計引起的某種程度上損失及損壞,不包括由承包人設計的部分工程及其負責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發生在工地現場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其他地點而對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響),而一箇有經驗的承包人: 不能合理預見到,或
(2)能合理預見到,但他既不能: 合理地採取措施以避免這種力量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範。 2
1.1工程及承包人設備的保險 在不限制第20款規定的承包人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人應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進行保險; (b)以這種重置成本追加15%的額外金額,以彌補由於補救損失或破壞而招致的任何額外和附加的費用,包括業務費和工程任何部分拆遷費以及運走任何性質的渣土的費用; (c)由承包人帶進現場的屬於承包人的設備和其他東西,保險的金額要足夠在現場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出的各項保險費,業主將按承包人實際支出的保險收據覈實支付。 2
1.2保險範圍 第2
1.1款(a)和(b)款的保險應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保險,幷包括: (a)從工地上開工日起到有關相應的工程或根據不同情況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髮出了移交證書爲止的期限內,業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
1.4款規定以外的各種原因引起的損失及損壞,及(b)由承包人負責的:
(1)由於保修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間內損失或損害,及
(2)承包人在其根據49款和50款規定施工時引起的損失和損壞。 2
1.3對不能收回的金額的責任 任何未保險的或不能從保險公司收回的金額,應分別由業主或承包人根據款規定的責任承擔。 2
1.4除外責任 第2
1.1款規定的保險責任不包括20.4款a
(1)到
(4)所列的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
2.1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賠償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下列事宜的損失和對其賠償: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b)由於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產生的或引起的對(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害及有關索賠、訴訟程序、賠償費、費用、訴訟費等所有有關的除2
2.2款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的所有費用。“ 2
2.2例外情況 第2
2.1款涉及的例外情況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佔用的土地。 (b)業主爲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過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權力。 (C)根據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對財產造成的損壞。 (d)由於業主、其代理人、僱員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僱用的)的行爲或過失引起的對人身的死、傷或對財產的損失、損壞,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或有些傷害或損害是由承包人及其僱員、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業主、其僱員、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這一點應予公平合理地考慮。 2
2.3業主的保障 業生應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擔屬於2
2.2款規定的例外情況下所有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 2
3.1第三方保險電話業主財產 承包人應不限於22款規定的他的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進行人身傷亡(第24款規定除外)保險及財產(工程除外)損失或損害保險。 但第2
2.2款(a)、(b)和(c)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2
3.2最低保險金額 第三方保險的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投標書用錄中規定的數額,僅對於投保的事故次數不限。 2
4.1工人的事故及傷殘 業主不對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員的傷害及其補償負有責任,除非傷害及賠償是由業主及其代理人、僱員的行爲及錯誤適成的。承包人應保障並持續保障業主不承擔(除業主如前所述應負責的情況外)有關的傷害及補償,及所有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與其他開支。 2
4.2工人事故的保險 承包人應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間對所有其僱用的工人進行此類保險並持續這種保險。但對於任何分包人僱用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經對上述僱員進行了保險,使業主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則本條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時,承包人應要求分包人向業主提交有關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2
5.1保險證明及條款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前向業主提供根據合同要求的保險投保證明,並在: (a)承包人所需保險的工作開始7天前,或(b)開工後84天內向業主提交保險單。 在向業主提交證明和保險單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保險單應與發出中標通知書前雙方同意的一般條款一致。承包人應使所有由其負責的在中國,或事先經業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及經業主批准的保險條款生效。 2
5.2保瞼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在施工進度、範圍、性質發生變化時通知保險人,以確保根據合同條款在所有時間內有完備的保險,並根據要求向業主提交有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2
5.3對承包人未保險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證任何合同規定的保險生效,或未按2
5.1款規定的時間向業主提供保險單,業主在任何這種情況發生時,將使或保證任何這些保險生效並支付的保險金,及隨時從支付給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或視同到期債務從承包人處扣回。 2
5.4遵守保險單的條件 在承包人或業主未能遵循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條款。責任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及賠款。 2
6.1邀守法律、規章 承包人應在所有方面,包括髮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種費用方面遵守: (a)所有與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關的由國家或省頒佈的法令、法規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機構的規章或地方法規,及(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承包人應使業主免於受到有關破壞這些規定的所有處罰及承擔有關這方面的責任。但業主應負責取得工程進展所必須的計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准,並根據2
2.3款規定,給承包人補償。 2
7.1化石處理 所有在工地被髮掘的化石、硬幣及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結構物及有地質、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蹟和物品,就業主和承包人而言,應被視爲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員移動、損害任何這類物品,並在發現後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處理這些物品。如果由於處理此類事宜使承包人延誤了工期或支付了費用,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後,決定: (a)任何根據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長工期,及(b)應加入到合同價的一筆款額,並相應的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2
8.1專利權 承包人應保護和保障業主免於承擔由於工程上使用的或有關的或準備採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等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它受保護權利的行爲而引起的所有索賠和訴訟的費用,並保護和保障業主免予承擔由此導致或與此有關的損壞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但由於執行監理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要求而侵犯上述權利的情況除外。 2
8.2____區使用費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支付爲獲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礫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發生的噸位費和其他____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補償費(如果有的話)。 2
9.1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許可的範圍內,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過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應對: (a)公衆的便利,及(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屬於業主或他人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佔用,產生不必要及不適當的干擾。 承包人應保護並保障業主免予承包人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及其他開支。
3.1避免對道路的損壞 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與現場連接或通往現場的道路和橋樑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損壞。尤其應當選定運輸線路、選擇和使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運載重量。從而使因運輸原材料、設備和承包人的設備或臨時工程而不可避免的這類運輸儘量限制,不致對這類道路和橋樑適成不必要的損壞或損傷。
3.2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 除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應對其通往工地或位於通往工地路線上的爲運輸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橋樑的加固或更換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應的費用。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由於這種運輸引起的任何此類道路橋樑損壞的賠償責任,包括直接向業主提出的索賠要求。承包人應通過談判處理此類索賠,並支付所有由此類損壞引起的索賠。 30.3材料或工程設備的運輸 儘管有30.1款規定,如果在運輸材料和設備時,對通往工地或位於通往工地路線的任何道路或橋樑造成任何損壞,在承包人得知這一損壞或接到被授權的官方提出的索賠要求後,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及業主。根據法律規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運輸者對道路主管部門給予損壞賠償,業主不負責支付所有有關的費用。在其他情況下業主通過談判,解決爭端,並支付有關索賠的金額,並免除承包人對有關的索賠、起訴、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揮費及其他開支的責任。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爲索賠或部分索賠是由於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規定履行其責任,監理工程師在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後,將決定這一筆失職引起的應支付的款額,業主將從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也可以從任何應支付或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同等數額,並通知承包人及業主。也規定,業主應通知承包人糾紛將在問時協商解決及將從承包人的那一筆款項中扣回上述金額。在解決這一糾紛前,業主應與承包人協調。
3.4水運 在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的條件下,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爲“道路”一詞的含意包括船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同樣的效力,30.5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許可,並承擔有關費用。 30.6當地運輸服務 鼓勵承包人在承運施工機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當地的搬運和運輸服務,承包人應只同在中國依法成立和登記的運輸組織簽訂合同。 3
1.1爲其他承包人提供機會 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向以下人員提供其進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 (a)業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業主的工人,及(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進行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業主可能僱用的任何合法機構的工人,或進行業主可能簽訂的與該工程有關的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項目下工作的工人。 3
1.2爲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據3
1.1款,按監理工放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 (a)爲任何其他承包人、或業主或任何這樣的主管部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踐或通道,或(b)允許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臨時工程或承包人的設備,或(C)爲這些人員提供住河性質的其他服務,監理工程師應據52款決定增加合同的費用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3
2.1承包人保持現場整潔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排除雨水或污水,並應將任何承包人的設備和多餘材料儲存並作出妥善安排,從現場清除非運走任何廢、垃圾及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3
3.1竣工時的現場清理 發出任何移交證書後,承包人應立即從已簽發了移交證書的那部分工地上將所有有關的承包人的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及各種臨時工程清除、移走,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潔,使監理工程師滿意。在保修期結束之前,承包人有權爲完成保修期內的義務,將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保留在工地。
返
工程建設投標邀請書 篇22
補充協議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補充協議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經甲乙雙方自願、公平、友好協商,雙方就年月日簽訂的就工程合同(以下簡稱爲原合同)作如下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寫明具體補充的內容。
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三、此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爲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蓋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投標邀請書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修建水庫,甲方同意將水庫修建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質量:_________________堤高8米,底寬60米,頂寬3.5米,按鎮水利站設計質量要求施工,以水利局項目部和甲方共同驗收合格爲準。
三、工程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按合同約定時間完工,如推遲工期,每超過一天扣50元,以此類推。
2、乙方包工包料包設備,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施工員質量監督,乙方自行負責生產安全。
3、甲方負責架涵和梯涵勞力安裝和撿樹根。
四、工程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開工第三天後,付款貳萬元。
2、國家下撥資金全部由乙方享受。
五、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工程建設投標邀請書 篇24
交易號碼:___________
合同號碼:___________
甲方(中英文全稱):
_________(資金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英文全稱):
_______(項目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爲支持乙方的工程項目建設(交通、能源、農業等基礎設施),就美元貸款及質押履約保證的有關事項,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雙方一致協商,特訂立以下合約:
一、甲方將美元資金貸給乙方,乙方銀行(五大專業銀行二級或以上分行或廣發、浦發分行、沿海及經濟發達省份除外地區)出具由雙方認可金額的美元定期整存取存款單(此存款單即C/D單必須是銀行統一印刷單,存款單上必須有中英文註明:不可撤消不可更改,不可提前支取,可轉讓),此存款單的複印件經背書後轉讓給甲方,同時把銀行開具的保管單正本經背書後交給甲方,作爲歸還貸款的有效質押品。
二、借款金額爲_________億美元,由甲方分兩批匯入甲方認可的中國境內(分行)的乙方指定的外匯賬戶上。
時間爲四十五個銀行工作日,每筆金額及付款時間以乙方提供的用款計劃爲準。
三、還款期限:十年零一天(每兩年自動轉單一次)。
自款項劃入乙方賬戶時起至十年期滿時止。
存單到期限歸還貸款本金。
四、利息:乙方向甲方每年支付貸款利息。
年利率按雙方協商確定的百分之四點五(4.5%)執行,十年內利率固定不變。
利息以款到乙方帳號之日起開始計算,由甲方銀行在每年底向乙方銀行收取一次(可按中國銀行公佈的美元牌價賣出價用人民幣計付)。
五、費用:乙方收到每筆貸款當日的五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甲方一次性貼息及手續費。
第一次過款時退回千分之一點五(1.5‰)的過款移動費給乙方。
六、操作程序
1.雙方簽約的同時,甲方向乙方出示資金證明及身份證明供乙方查詢。
2.合約簽訂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該項貸款總額的千分之零點七五(0.75%)作爲此項貸款業務的第一筆過款移動費,甲方暫具收條,待財團出具收據時,乙方把甲方的收條退回甲方。
3.簽約後的七至十個銀行工作日內,甲方財團下達貸款批准文書連同動款移動費的收據,以特快專遞直接寄給甲方代轉乙方簽收(郵遞時間爲八至十日)。
乙方在收到批准文書之日起五至七天內,再向甲方支付貸款總額的千分之零點七五(0.75‰)作爲第二過款移動費。
4.當甲方財團收到第二移動費後的三至五個銀行工作日內,即將動款移動的收據以特快專遞寄給甲方代轉乙方簽收,並要求乙方在三至五個銀行工作日內提供詳細資料同時退還第二筆過款移動費的收條。
5.乙方向甲方財團提交的資料有:
a.乙方接款銀行(分行級)美元定期整存整取款單空白正反面複印件(即C/D單),反面加蓋乙方公章,作爲款項到達後存單的票樣:
b.銀行地址、電話、電傳、負責人姓名(中英文):________________
c.乙方在該銀行開戶的開戶名(中英文),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d.乙方的用款計劃(中英文)。
上述資料一律通過甲方轉交給甲方財團簽收(郵寄時間爲上同)。
6.甲方財團收到乙方提供資料後的四個銀行工作日內,由財團銀行通過TT諮詢乙方接款銀行。
諮詢無誤後,甲方財團即在三至五個銀行工作日內將百分之一(1%的保證金劃入接款銀行乙方賬戶上,在七至十個銀行工作日內將第一筆貸款劃入乙方指定的賬戶,第二筆款在第一筆款到帳後的九個銀行工作日內到帳(以上劃款以乙方提供的用款計劃爲準)。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簽約後,甲方財團收到過款移動費後未按本合約的第六條之3款,不能下達批准文書,甲方即退還乙方已繳付的全部過款移動費。
2.屆時甲方財團未按規定的時間和貸款金額匯入乙方指定賬戶,屬違約。
3.諮詢無誤後,若甲方違約,應賠償乙方貸款總金額的百分之一(1%),由乙方銀行替乙方向甲方銀行直接收醛
4.諮詢時,乙方銀行不同意替乙方接款,或乙方不能將美元定期整存整取單(C/D單)複印件按時提供,屬違約。
5.乙方無法繳付或延期繳付過款移動費,屬違約。
6.乙方提供的任何資料不可塗改或僞造,如發生,屬違約。
7.款到乙方賬戶後,如乙方未按合約支付甲方一次性手續費,甲方財團有權終止合約。
8.任何一方違約,該方履約的所有費用作爲補償守約方損失,一律不予退還。
八、若甲、乙雙方履約時發生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原則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國際慣例。
九、本合約是雙方協議基本準則,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乙方應嚴格按照巴黎國際商會ICC500/600條款執行,不逾越、不詐欺和不泄漏。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證件號:_________證件號: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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