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採購招標書(通用3篇)
藥品採購招標書 篇1
一、招標內容
詳見所附電子文檔中的藥品目錄。
二、投標單位資格審查
投標單位須提供如下資質證明材料(所有複印件上均須加蓋單位公章):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2、藥品經營許可證、進口藥品經營許可證或經銷代理商的授權書;
3、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證件;
4、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如投標單位不經銷醫療器械的不要投醫療器械);
5、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
6、質量檢驗合格證。
三、投標要求
1、投標單位需報送書面報價表和電子文檔各一份。
(1)報價時只須在所提供的藥品目錄中填寫“報價”欄,不得更改目錄中的其他內容。凡目錄中未指定生產廠家的藥品均應註明生產廠家。每一藥品只允許填報一箇價格,不允許有兩個及兩個以上不同生產廠家的報價。
(2)報價表須加蓋公章,並與報送的電子文檔內容一致。
(3)投標人必須嚴格按上述要求編制,否則,取消此次投標資格,如有疑問請及時提出。
2、對於招標名稱以外的藥品經同意後請另外列出,不得在本招標藥品目錄中列出。
3、投標單位所報藥品價格爲最終交貨價,應包含一切費用。
4、藥品生產日期要求近期,如發現有接近失效期的藥品,採購方有權退貨。
5、供貨及時周到,藥品質量或外包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應及時退、換貨。
6、合同期內供貨價格不得上漲,如果政府政策性下調藥價須同步進行供貨價的調整。
7、根據藥品目錄,投標藥品品種需達到一定比例,投標藥品品種過少,招標方有權取消投標資格。
四、交貨時間及付款方式
供貨方應在接到藥單後三日內送貨上門,藥品須與貨單同時到達,如不能同時送達視爲違約,採購方有權終止合同。急需藥品接到通知後須在24小時內送貨上門。藥品到貨須經採購方驗貨簽收。
貨款在貨到入庫後三個月內結清。
五、評標方案
本次招標在“低價優先”的原則下,綜合考慮,(原則上每一公司中標量應達到招標總額的25%以上),選擇服務誠信好的公司,中標單位應與我院衛生所簽訂供貨合同。
中標藥品供貨期至20xx年x月x日。
六、報名評審費及保證金
投標單位在報送投標書時,需先到南京藝術學院機關樓財務處交納報名評審費200元(無論中標與否均不退還),中標單位在簽訂合同時需交納保證金5000元。合同期間凡按要求履行合同的,合同到期後保證金全額退還,否則將視情節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七、標書送達地點和截止日期
書面報價須與電子文檔一同密封后在封口處加蓋公章並在封面上寫清投標項目,於20xx年x月x日上午10:00前送達
聯繫電話:
附件:20xx年藥品招標目錄.xls
招標辦公室
二〇xx年x月x日
藥品採購招標書 篇2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充分協商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貨地點及到站臺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_______)普通發票(________)其他(________)
三、供方藥品質量保證條款:
1、藥品質量符合法定質量標準要求並附同批次質檢報告和產品合格證書;
2、進口藥品應提供符合規定的證書和文件,並加蓋供方質管部門鮮章;
3、生物製品須提供該批藥品的批簽發證明材料複印件並加蓋鮮章;
4、藥品包裝符合有關規定和貨物運輸要求。
5、供方須提供: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GSP、GMP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銷售地物價部門批准的物價表、法人委託書、被委託人身份證等複印件及質保協議原件並加蓋鮮章。
四、退貨與換貨:
1、購方收到貨物後按各品種質量標準驗收,如對商品包裝質量、數量、規格、品種等有異議需在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方。
2、因供方藥品本身質量問題和包裝不符合規定引起的責任由供方全部承擔,幷包退包換。合理損耗由供方確認後負責換貨,對非商品質量問題引起的退貨換貨,雙方協商解決。
五、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藥品管理法》和其它相關法規執行。
六、解決合同糾紛方式: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購方單位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約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即時生效,塗改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藥品採購招標書 篇3
買 方:
賣 方: (藥品供應商)
《中選通知書》明確了買方在本次藥品集中採購有效採購期內的藥品採購品牌、價格及服務,視爲賣方對藥品供貨的品牌、價格及服務作出了承諾。
1 採購
藥品交付地點:
日。 採購週期,是指履行期間,即
2 規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買賣雙方實際交易的藥品規格應與賣方通過集中採購資質審覈後,進行有效報價的規格相一致。
3 有效期
賣方所提供藥品的有效期不得少於6個月。
4 專利權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成交藥品時,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的起訴,如發生上述糾紛造成甲方或採購方經濟損失,賣方負有相應賠償義務。
5 包裝
5.1 除非對包裝另有規定,賣方提供的全部藥品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包裝變型、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5.2 每一箇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每一箇批次藥品應附一份質量檢驗報告書。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應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買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6 數量
在本採購期未能完成買賣雙方在採購合同中明確的採購量的,應延續採購直至完成。
7 付款
買方驗收無誤後,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實際到貨情況辦理入庫。如果超過三個工作日,甲方不主動進行入庫到貨確認,又未正式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的,即可視爲已經到貨確認。
結算時間爲配送企業到貨確認30日內,供應商與配送企業按照合同條款結算貨款。
8 價格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在合同有效期內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藥品和履行服務的價格應該是《中選通知書》中確認的價格。採購期內,賣方不能私自變更藥品價款,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政策性降價且此價格低於合同約定價格以國家規定價格爲準。
9 配送
買方應保證將所有成交的藥品全部通過成交供應商進行網上採購,同時,買方應保證醫療機構的用藥需求,根據庫存和醫療機構訂貨量及時向賣方訂貨;賣方應保證將所有成交的按照買方的要求及時發貨,同時,按照賣方要求配送到位並進行相關伴隨服務。
10 伴隨服務
10.1 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1)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及時更換;
(2)賣方應對買方的質量查詢、檢查、醫療機構不良反應報告等做出及時應答;
(3)其他賣方應提供的相關服務項目。
10.2 如果賣方對可能發生的伴隨服務需要收取費用,應在報價時予以書面聲明。 11 質量保證及檢驗
11.1 按合同交付的藥品質量應符合藥典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與報價時承諾的質量相一致,以確保臨牀用藥安全有效。
11.2 買方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到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質
量要求的,買方有權拒絕接受。賣方應及時更換被拒絕的藥品,不得影響醫療機構的臨牀用藥。
11.3 藥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要求對方承擔更換、退貨、減少價款等違約責任。
11.4 因藥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一切損失或發生藥品不良反應(ADR),給買方、醫療機構或患者造成的損失均由賣方全部承擔。
12 退貨
買方將貨物驗收入庫後原則上不得退貨,如特殊原因確需退貨的,應在驗收入庫後1個月之內進行退貨。
13 賣方履約延誤
13.1 賣方應按照採購合同中買方規定的時間到貨並提供伴隨服務。
13.2 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賣方遇到妨礙按時配送藥品和提供伴隨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覈實,並由買方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合同。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並重新簽署。
13.3 如賣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將受到以下制裁:按照拖延交貨標的額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爲止。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買方可以終止合同。
14 賠償
14.1 除本合同條款第12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出現第13.3條款情況按第13.3條款執行。
14.2 賣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應盡的交貨義務。
14.3 藥品買賣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14.4 藥品買賣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14.5賣方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僞劣、假冒等質量問題的,須賠償買方該藥品實際發生額的3-5倍罰款及其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5 買方履約義務
15.1 買方須採購本合同項下的中選品種且完成約定的採購量。賣方無違約行爲,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採購非中選品種,不得采購其他替代品種。
15.2 買方須按照合同規定及時結算價款。如買方未如期支付貨款,每延誤1天的違約金爲遲交藥品價款的萬分之五,直至付款爲止。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賣方可以終止合同。
15.3 買方必須要求賣方按實際成交價格如實開具發票,並如實記帳。
16 不可抗力
16.1 買賣雙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16.2 不可抗力,是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
16.3 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買賣雙方或一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除買方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後,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17 爭議的解決
因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8 違約終止合同
18.1 在一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另一方可在如下情形下,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1)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2)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3)一方在合同履行中被認定爲有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爲。
18.2藥品買賣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18.3 合同的終止不影響合同結算條款的繼續履行。
19 破產終止合同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賣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買方,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20 轉讓和分包
因客觀原因賣方無法獨立履行合同,買方書面同意後,賣方可以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1 適用法律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解釋。
22 合同生效
本合同條款在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立,合同生效。
23 合同修改
除了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併成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外,本合同的條款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24 適用範圍
本合同條款適用於參加此次藥品集中採購的各方當事人。
買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經營場所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傳真: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賣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戶 名: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經營場所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傳真: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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