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資金貸款協議(精選3篇)
證券交易資金貸款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現就證券交易資金借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標的基本信息
一、 乙方提供以下股票投資賬戶供甲方使用:
開戶證券公司 ___ ,資金賬號: ___ 。
二、 乙方提供乙方股票資金賬戶內的自有資金人民幣 元整 ,作爲“借貸資金”,存入乙方股票賬戶內,借給甲方供其使用;
甲方出資自有資金人民幣 元整,作爲“風險保證金”,存入乙方股票賬戶內。
雙方均得保證各自資金來源的合法性。
甲方可使用的乙方上述股票賬戶內的初始資金總額爲人民幣_ _元整。
三、在甲方風險保證金未投入到上述乙方股票賬戶之前,乙方的股票資金賬戶密碼由乙方掌握;
甲方保證金投入到乙方股票賬戶之後,乙方必須將密碼交給甲方。
四、本協議的有效期爲: 20_ 年 __ 月 __ 日至 20_ 年 __ 月 __ 日,共計_ _個月。
協議期間如遇股票停牌,甲方可自動續約,協議順延至該股票復牌,順延產生的固定月利息收益由甲方負責支付。
第二條: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可以運用乙方股票賬戶裏授權資金的額度和證券進行證券交易。
二、 協議期間,乙方完全不承擔股票賬戶內任何虧損,所有虧損由甲方承擔;
乙方也不享受該股票賬戶內任何交易盈利,乙方只能收取甲方支付的固定利息。
三、 乙方有權查詢股票賬戶。
四、 協議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提取賬戶的資金、轉託管、撤銷指定、更改密碼或銷戶。
五、 協議期間,乙方或經乙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在到達平倉線或者在甲方違反本協議相關規定需要平倉處理時鎖定乙方股票賬戶並進行平倉操作,除此以外乙方不得擅自對甲方使用資金或股票進行任何操作。
六、 如乙方違反本條第五、第六兩款規定,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收回全部自有資金且要求乙方賠償一箇月的固定回報,如股票賬戶有盈利,甲方應取得全部盈利。
甲方如違反本條第五款規定,需賠償乙方一箇月的固定回報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其他損失。
七、 甲乙雙方資金往來均通過約定的銀行賬戶進行,並以銀行轉賬憑證作爲依據;
八、 甲方開戶行: ,帳號:,姓名: ;
乙方開戶行: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賬戶:_____ ,姓名:__英 。
九、當甲乙任意一方進行涉及資金出入的操作後,乙方應向甲方發送包含資金調撥原因及金額、甲方最新權益等數據的賬單。
甲方應在發生資金變動的當日複覈賬單內容是否正確無誤,如甲方未收到賬單或對賬單內容有異議,須在當日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則視爲無異議。
甲方用於接收賬單的電子郵箱地址或即時通信軟件聯繫方式以本合同約定爲準。
第三條:交易的品種和限制
一、 甲方的投資範圍爲滬深股。
二、 甲方買入創業板、_股票的單隻市值不高於總資產的30%,不買首日上市的新股等無漲跌幅限制或具有資金槓桿作用的產品;
三、 甲方不得買入連續跌停後首次打開跌停板的股票。
如甲方違規買入,乙方有權隨時按市價平倉。
由此造成虧損的,虧損自擔;
產生盈利的,盈利部分扣除。
四、 單隻個股買入量不得超過賬戶資產的55%,如有特別股票要超過總資產的55%,需要通過乙方同意。
第四條:平倉
一、 協議期內,甲方必須保持證券資金賬戶總值在平倉線以上,否則乙方有權做平倉,平倉線爲甲、乙初始資金總額的 85 %,即 壹仟叄佰陸拾萬 元整。
二、 當賬戶市值低於平倉線時,乙方有權賣出所有或者部分股票、更改密碼暫時禁止甲方操作直至甲方補倉或終止協議。
三、 若出現本協議約定之外的情形,可能危及乙方借貸資金安全或利益的,乙方有權平倉。
四、 若平倉後,證券資金賬戶內的資產不足乙方的權益,甲方必須在3個交易日內補足差額部分,否則以2%計算月息,並承擔全部的借貸法律責任。
五、 賬戶總值的計算爲賬戶中的現金加上所有股票的市值;
禁止交易的品種不計算股票總值。
第五條:追加風險保證金
一、 如果證券資金賬戶總值低於補倉線,甲方必須存入自有資金使總市值達到補倉線以上方可繼續買入股票操作,補倉線爲甲、乙初始資金總額的 90 %,即 _壹仟肆佰伍拾萬 元整。
否則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平倉。
二、 如果出現平倉情況,甲方如果希望繼續合作,必須在 1 日內存入保證金使資金總額達到補倉線以上,否則本協議提前終止。
三、 如果賬戶總值在平倉線之上,甲方補倉不受金額限制。
四、 追加自有資金的方式爲甲方將資金存入乙方的銀行賬戶並以銀行憑證作爲依據,乙方負責將資金轉入股票賬戶,以券商和銀行的記錄爲依據。
第六條:支取盈利
一、 當賬戶市值累計盈利超過初始甲方保證金和乙方本金總和的110%時,甲方有權提取全部盈利部分,乙方必須予以配合。
二、 甲方向乙方下達支取盈利的指令後,乙方將盈利金額從股票賬戶中轉出,並在三日內匯款至甲方的銀行賬戶,且劃款金額以首次通知金額爲準,以券商和銀行的記錄爲依據。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盈利劃款通知七日內未向甲方轉出盈利部分,則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收回全部自有資金且不支付一箇月的固定回報,並取得全部盈利。
第七條:利息事項
一、 融資借款年利率爲_15 %,利息總額爲_1800000_元。
二、 利息支付日:季付
三、
1、甲方授權乙方以“證券保證金轉銀行”的方式在利息支付日從股票交易賬戶中扣除並提取利息;
2、甲方直接向乙方銀行賬戶轉帳支付。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
一、協議期內,若甲方要求乙方減少借貸資金,須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減少相應的借貸資金,並按減少後的乙方借貸資金額重新計算利息、平倉線和補倉線等。
二、若甲方要求乙方增加借貸資金,須徵得乙方同意。
乙方自願同意增加相應的借貸資金的,可按增加後乙方借貸資金額重新計算利息、平倉線和補倉線等。
三、協議期內,乙方增加或減少借貸資金,須徵得甲方同意。
但出現本協議規定的事由或其他可能導致乙方利益嚴重受損的情形除外。
四、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或因法律法規政策原因導致合同變動,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修改。
修改後的條款或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到期續約
一、 本協議到期結束後,應及時結算,結算辦法按第十條執行。
二、 甲乙均可提前五日協商繼續續約,續約後資金賬戶利息支付及其他事宜均按照本協議規定執行。
三、 協議期滿,甲乙任何一方如無意續約,均需至少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本協議因任何一方的上述通知而在協議到期日終止。
雙方各自進行資金清算,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在3天內結清雙方所有款項。
四、 甲乙雙方如在本協議到期日均無收到對方終止協議的通知,本協議將默認自動續約。
所有基本條款均按照本協議執行。
五、 自動續約無時間期限,在收到甲乙任何一方的申請3天后自動終止。
第十條:協議結算
一、 協議結束前一日需賣出賬戶所有證券,優先支付乙方本金和資金賬戶利息 12450000元整,超出部分全部返還甲方,以銀行轉賬憑證爲法定依據。
甲方從本賬戶所獲收益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自行申報並承擔稅負責任,與乙方無任何關係,乙方可保持一年的追訴權。
二、 如果賬戶資金不足支付乙方本息,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三、 在協議到期日前,甲方主動或者因平倉結束本協議,都須履行支付資金賬戶本息的義務,同時超出乙方本金和賬戶利息部分全部歸甲方所有。
四、 如果賬戶中的證券因停牌、摘牌等原因不能賣出,在賬戶中現金能夠足額支付乙方本息時,甲方也可要求先行結算,在優先支付乙方本息後,甲方獲得剩餘資金,暫時不能賣出的股票歸甲方所有。
五、 合同結算的方式爲乙方將資金從股票賬戶轉出,扣除乙方本息後,將剩餘部分匯款至甲方的銀行賬戶,以券商和銀行的記錄爲依據。
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滿三日內履行義務,則應向甲方支付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六、 甲乙雙方的合法繼承人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七、甲方允許乙方授權乙方的代理人行使本協議約定的乙方的權利。
第十一條:保密義務
乙方應對甲方的交易情況予以保密,不得借風險控制工作之便仿照甲方的交易進行買賣操作或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交易情況。
第十二條: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規定,任何一方不得違反。
若因爲市場交易原因終止協議,甲方必須支付借貸期間的全部利息給乙方。
甲乙任何一方無故違約,違約方必須支付初始資金總額的1%給守約方。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一、本協議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它條款
一、 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協議可通過下述兩種途徑簽訂,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簽署方式。
通過下述任一方式所簽訂的合同均爲有效合同,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甲乙雙方到指定現場簽訂;
雙方確認身份後通過傳真或者電子郵件進行確認;
以非現場方式簽訂的合同,如甲乙雙方任意一方需要,可通過快遞方式補籤書面協議,另一方應予以配合。
三、 甲、乙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爲本協議附件。
四、 甲方同意乙方授權的第三方行使本協議中乙方的權利。
五、甲、乙雙方確認下列聯繫方式爲雙方有效的聯繫方式:
甲方電子郵箱地址:
甲方其他即時通訊地址:
甲方傳真號碼:
甲方電話號碼:
乙方電子郵箱地址:
乙方其他即時通訊地址:
乙方傳真號碼:
乙方電話號碼:
補充:如乙方簽訂“第三方存管限制轉出”協議,甲方如違約在先,乙方有權自由解除此限制。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證券交易資金貸款協議 篇2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網上委託業務簽署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簽署此協議書時,須認真閱讀下列證券交易可能存在的投資風險
1.因《風險揭示書》中所提原因,使投資者面臨可能得不到投資決策時所預期的收益,甚至虧損的風險。
2.因投資者對交易操作不熟練或對證券交易有關規則不甚瞭解、甚至誤解而導致的風險。
3.因投資者個人操作密碼泄密、有效證件遺失,被他人非法使用並導致經濟損失的風險。
4.投資者須承擔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停電、通訊線路故障、電腦故障、衛星傳輸中斷等意外事件導致投資者委託交易指令無法執行,以致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網上證券交易,雙方就委託、代理事項達成以下條款
1.甲方的所有證券交易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證券管理部門及乙方有關規定。網上委託的證券爲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證券。
2.甲方在乙方申請開立網上委託時,須當面提出申請,並提供其本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安全數證書及資金帳戶,不得委託他人代理辦理。甲方願對其向乙方所提供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同一性,承擔全部法律、經濟責任。
3.甲方在辦理網上委託的同時,乙方爲其開通電話委託,做爲替代的交易方式。
4.甲方開戶時自行設置和掌握操作密碼,並負有保密責任,承擔使用密碼進行交易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爲甲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託,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通過internet向甲方提供證券市場行情信息,提供與交易有關的信息資料,並註明信息來源的發佈時間,甲方通過電話等其他方式對行情信其他信息進行查證、覈實。
6.甲方證券交易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的委託須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和證券漲跌幅限額內進行,否則視爲無效委託。參加集合競價未能成交的委託將自動轉入當日的連續競價。
7.成交確認以交易所收市後的最終回報數據爲準,在此之前的成交即時回報僅作參考之用。乙方每週定期向甲方提供書面的對帳單。甲方如有異議,可電話或當面到乙方查證。
8.甲方買入委託須有足額交易結算資金;賣出委託須有足額證券,否則,乙方不予受理。
9.甲方憑其身份證及證券帳戶和資金帳戶卡到乙方資金櫃臺辦理甲方資金帳戶的存取,同取款有效證件遺失造成甲方帳戶資金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不提供網上或電話形式的資金轉帳服務,也不得提供網上證券轉託管服務。
11.甲方在進行網上委託時。單筆委託金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單日委託金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
12.除經甲方同意;或應司法機關要求,乙方不得透露甲方的委託事項及開戶資料。
13.對在證券交易中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通訊、供電等因素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負。
14.在委託代理期間,如遇有關證券法規、管理辦法及交易所交易規則等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當遵守更改後的有關規定。
三、乙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及各項委託系統使用說明擁有解釋權,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本協議由乙方授權營業部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署後即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籤):_______
代表人(籤):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券交易資金貸款協議 篇3
合同主體:
(借出方):(下稱:甲方)身份證號:
(借入方):(下稱:乙方)身份證號:
鑑於:甲方系資金擁有方,願意將自有資金融資給乙方進行證券投資;乙方系資金使用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椐《民法典》和企業借貸相關法規,就乙方向甲方借款進行證券投資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陳述和保證
1、甲,乙雙方均具有承擔民事責任,享有民事權利的能力。
2、甲方在證券公司所開立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無關聯賬戶,無司法強制措施,也無其它或有事項有可能造成本次交易產生任何障礙。
3、甲方借出資金系自有資金,具有對資金使用和處分的排他性權利。並承諾未以該資產設臵抵押、擔保、租賃、託管等其他權利。
4、乙方作爲質押擔保的資金系自有資金,具有對資金使用和處分的排他性權利。並承諾未以該資產設臵抵押、擔保、租賃、託管等其他權利。
5、甲方在銀行開立的銀證轉帳賬戶無權利瑕疵,合同期間不得掛失,銷戶等。
6、在借款期間,甲方授權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行使作爲甲方上述資金賬戶中所持股票上市公司股東、基金和其他有價證券持有者,參加股東大會,並參與投票表決等權利。
第二條借款的管理方式
1、甲方將下列資金拆借給乙方進行證券投資業務:資金:人民幣(大寫)貳億元整(小寫)00000元期限:壹年
甲乙雙方的借款期即本合同的有效期,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在證券營業部開設證券交易的保證金專用賬戶,戶名,資金賬戶,上海證券賬戶,深圳證券賬戶(以下簡稱甲方賬戶),甲方將人民幣(大寫)貳億元存入甲方資金賬戶,並拆借給乙方。乙方不得將該證券賬戶的資金和股票轉走,只限於在此賬戶操作。同時乙方將向甲方賬戶以貨幣形式存入乙方自有資金人民幣(大寫)壹億元,作爲乙方還款付息的質押保證金,同時甲方應出具收到乙方壹億元資金的收條。乙方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及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該質押保證金未設臵抵押、擔保、租賃、託管等其他權利。
3、本合同中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均指合同的第一條第2款及第二條第2款中描述的甲方賬戶。
4、在借款期內,除發生第5款和第7款描述的特殊情況下,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提取甲方賬戶的資金(除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利息或者賬戶資產達到平倉線,甲方有權賣出有價證券提取現金的情況外),不得辦理銀證轉帳業務,不得轉移有價證券到其他賬戶或其他營業部,不得辦理轉託管及撤銷指定交易之手續,不得辦理有關銀行卡、證券卡等相關卡證的掛失手續,不得未經乙方同意開通網上銀行和電話銀行轉賬功能,甲方需主動向營業部申請凍結甲方賬戶的上述事項操作權限,按此合同約定單方不得違約解除上述權限。如甲方未履行以上承諾,可視爲嚴重違約,乙方可採取法律行動保障乙方資金安全。甲方違反上述承諾造成乙方損失應予賠償,但符合平倉條件和不可抗拒的或非甲方原因的情況除外。
5、乙方借入資金後用於有價證券的投資業務,並承諾上述賬戶的資金只限於投資股票及債券,承諾不投資於PT,xST,ST以及日均成交量小於1000手和證監會公佈查處的股票,不得投資於權證和三板股票。否則甲方有權對賬戶實行平倉,提前終止本借款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借款合同期間,甲、乙一致同意當某一交易日甲方賬戶的資金加股票市值動態降至或低於2.64億元人民幣(警戒線)時,乙方應於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補足至2.64億元人民幣(警戒線)以上,若該賬戶總資產達到平倉線¥2.55億元時,則甲方有權進行平倉操作,收回甲方的本息,本協議自行終止,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不得提出異議。
7、若因市場原因導致甲賬戶無法完成平倉變現,其損失最終由乙方承擔,乙方最終應以現金方式償還甲方借款金額及借款金額一年的利息。
8、乙方承諾以(大寫)貳億元,(小寫)00000元的借款按13%的年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
9.若乙方未按上述第8條規定將款項即時支付給甲方,甲方有權對甲方賬戶名下證券及債券進行平倉,以補付借款本金和合同規定的借款金額一年的利息,同時合同終止。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0、甲方或乙方需要提前終止借款合同,須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若雙方同意,利息仍按年收13%計算。
11、借款期滿或借款合同終止前一天,乙方應將甲方賬戶借入資產變現爲貨幣資金。
12、借款合同到期日或終止日,甲乙雙方覈定各自的本金和收益,乙方到期後無條件歸還甲方的本金(大寫)貳億元整和約定利息收益後,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將乙方獲得甲方賬戶的收益劃給乙方,同時甲方賬戶解除雙方監管後由甲方自由支配,乙方對此無異議。
第三條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A、甲方擁有借出資金的所有權和取得利息的權利。
B、在借款期內,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資金的運作情況(包括運作資產的範圍以及收益情況)。有權對資金賬戶內的資產進行實時監控,實時查詢。在達到平倉線時具有平倉的權利。
C、若乙方違反本借款合同條款,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借款合同,並且甲方有權採取一切方法,單方面辦理甲方賬戶內的證券變現及資金劃轉,直至補足甲方的借款本金和約定利息,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未能補足部分資金按每日萬分之五的利率交納罰息。
D、甲方賬戶的資金加證券資產高於借款金額及應得利息的部分由乙方享有。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乙方應在借款合同期內保證借款本金收益安全,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質押保證金如果可能出現有關法律糾紛,乙方應提前儘快通知甲方。若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B、借款期內,如果乙方作爲質押保證金資產被司法機關查封、劃扣、凍結,則合同自行終止,甲方有權處臵甲方賬戶內借款資產,本金和約定利息的不足部分由乙方無條件用其他資產補足,並按每日萬分之五的利率交納罰息。
C、乙方承諾在協議期內,在符合平倉條件情況下,甲方享有對甲方賬戶的平倉權和資金提取劃轉權,乙方承諾對甲方何時、何價實施平倉均無任何疑議,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法律後果。
D、協議履行期間乙方應勤勉盡責,儘可能獲得更多的投資收益,並承擔賬戶發生的業務費用如印花稅、交易佣金及其他交易費用。
E、乙方保證在還息期間,不從甲方賬戶提取本金作爲還息款,如果乙方未能及時還息而導致強行平倉、由乙方自行承擔經濟損失。
F、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其投資及交易行爲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要求,如因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規定,而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G、投資如盈利,賬戶總市值超過3.4億元部分,乙方有權提取(提款以萬數計算),甲方予以協助。
第四條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
1、以上條款雙方應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若違反本合同,合同自行終止,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將由違約方承擔。若糾紛不能協商解決,則通過訴訟渠道解決第五條合同生效和終止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甲乙雙方資金到帳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以簽定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借出方):
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借入方):
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附件:
1、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2、授權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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