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夥協議參考(通用21篇)

入夥協議參考 篇1

  入夥協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_________合夥協議,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夥人和原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一、新合夥人履行出資義務,即成爲________________的合夥人。

  二、新合夥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新合夥人姓名: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

  出資額: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新合夥人承認原合夥企業所有協議,與原合夥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四、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經新合夥人和原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新合夥人(簽章):________

  原合夥人(簽章):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入夥協議參考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有關法律法規及本企業合夥協議的有關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就新入夥人入夥這一事宜,制定本協議: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人基本情況

  1、.新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這裏的內容取決於{{新合夥人}})

  2、.原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這裏的內容取決於{{原合夥人}})

  第二條 合夥企業基本情況

  本合夥是由上述原合夥人共同出資,以                    目的而結成的。合夥的期限爲自簽約之日起     ______年。合夥已經在工商部門完成登記,營業執照註冊號爲__________                   ,屬於普通合夥企業,由和      作爲合夥負責人按照授權處理日常合夥事務。

  第三條 新合夥人出資情況

  1、新合夥人的出資方式爲以貨幣出資,出資額爲__________    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

  2、新合夥人的出資義務應在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履行完畢,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畢的,                                        。

  第四條 合夥關係

  新合夥人成爲合夥人之日起,合夥各方應秉承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同承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五條 新合夥人的權利義務

  1、新入夥的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新合夥人的利潤分配方法爲:__________                                        。

  3、債務承擔

  (1)新合夥人同意對加入合夥之前的所有債務承擔償付義務。原合夥人需要將個人合夥的經營狀況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對於未告知的債務,新合夥人不需要承擔償付義務。如新合夥人對外予以償付的,則可以向其它合夥人進行追償。

  (2)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清償,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入夥日起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承擔。

  第六條 退夥情形

  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__________(1)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 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 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轉讓出資的規定

  允許新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新合夥人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徵得其他合夥人的同意。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同意受讓的,新合夥人按退夥處理。

  第八條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4、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無效的,本條依然有效。

  第九條 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爲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協議期限屆滿,各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______年。

  第十條 其他

  1、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經新合夥人和原合夥人簽字生效。

  2、本協議未規定事宜或與法律法規相違背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爲準。

入夥協議參考 篇3

  入夥協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合夥企業名稱合夥協議,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夥人和原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一、新入夥的合夥人履行出資義務,即成爲合夥企業名稱的合夥人。

  二、新入夥的合夥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合夥人姓名:                     ;

  住所:              ;身份證號碼:          ;

  出資方式:                 計人民幣         萬元。

  三、新入夥的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四、新入夥的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出資額爲限承擔有限責任。(注: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五、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經新合夥人和原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新合夥人簽名:              原合夥人簽名:

  年   月   日

入夥協議參考 篇4

  個人合夥入夥協議

  合夥人:

  第一條 合同目的

  經過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一致同意 作爲新合夥人加入本合夥。

  本協議以規範新入夥人權利和義務爲目的,在《個人合夥協議》的基礎上,由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協商一致後訂立。本協議與《個人合夥協議》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爲準。

  新合夥人 已經完整閱讀並充分瞭解了《個人合夥協議》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並同意完全遵守。

  第二條 合夥人信息

  (一)原合夥人信息:

  合夥人1: 性別:

  身份證號:

  家 庭住址:

  聯繫方式:

  合夥人2: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繫方式:

  (二)新合夥人信息:

  合夥人: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繫方式:

  第三條 個人合夥的基本情況

  本合夥是由合夥人 、 和 共同出資,以

  爲目的而結成的。合夥的期限爲自簽約之日起 年。

  合夥已經在工商部門完成登記,個體工商字號爲 ,經營場所爲_ ,由 作爲合夥負責人按照授權處理日常合夥事務。

  第四條 新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繳付期限

  新合夥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年 月 日前實際繳足出資,逾期未繳或未繳足的, 視爲未加入合夥;已繳部分予以退還。

  完成出資之日視爲入夥日,正式成爲本合夥的合夥人。

  所有合夥人需簽署《新合夥人出資證明》,確認新合夥人的出資份額。

  第五條 利潤分配

  新合夥人的利潤分配,自入夥日起開始起算,以其出資額佔合夥資產的比例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六條 債務承擔

  新合夥人同意對加入合夥之前的所有債務承擔償付義務。原合夥人需要將個人合夥的經營狀況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對於未予告知的債務,新合夥人不需要承擔償付義務。如新合夥人對外予以償付的,則可以向其它合夥人進行追償。

  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清償,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入夥日起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各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都應由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將該爭議提交至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任何一方有權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它

  1.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 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夥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夥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入夥協議參考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年修訂)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以下統稱“相關法律”),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_________、_________等二名自然人同意在天津共同設立一家有限合夥企業,即天津_______中心有限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特訂立本合夥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合夥人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___(地區)正式簽署:

  合夥人:________,一名中國國籍並具有完全締約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爲。(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________,一名中國國籍並具有完全締約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爲。(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下文單稱爲“合夥人”,合稱爲“全體合夥人”。

  甲方爲企業的有限合夥人,乙方爲企業的普通合夥人。

  甲方不執行事務,乙方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

  合夥企業

  企業名稱:________有限合夥企業。

  經營場所:________。

  組織形式:有限合夥。

  合夥目的:實現合夥人投資的保值增值。

  經營範圍:________

  上述企業名稱、經營範圍等均以登記機關覈准的內容爲準。

  出資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爲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000);

  甲方以附件一所列貨幣和實物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月___日前,繳付出資完畢;

  乙方以第4.03條所列勞務出資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000),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乙方應於企業成立之日起三年內分期繳付。

  甲方繳付出資時,應將貨幣劃入企業的帳戶,將實物資產交付乙方,乙方作爲執行事務合夥人代表企業向甲方出具收據,作爲出資證明文件。

  乙方以其在企業的三年勞務(企業成立之日起)作爲出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乙方在企業的一年勞務作價爲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三年勞務作價爲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

  合夥人的出資,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爲企業的財產。合夥人在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企業的財產。

  企業成立後,增加或減少對企業的出資,應當由全體合夥人決定。

  有限合夥人可以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須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出質。普通合夥人以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同意。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企業年度或一定時期的利潤和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和分擔:

  利潤全部分配給甲方,虧損全部由甲方承擔;

  如企業分配給甲方的利潤累計達到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000),則此後不再採取以上方式,而應按照甲方百分之五十一(51%)和乙方百分之四十九(49%)的比例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

  上述利潤分配和虧損承擔,應在企業年底分紅、合夥人財產份額退還或被執行、企業清算時實施。

  執行事務合夥人

  執行事務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或全體合夥人的授權執行企業的合夥事務。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選任條件和程序:

  有限合夥人不得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

  企業有一名普通合夥人的,應當由該普通合夥人擔任;

  企業有數名普通合夥人的,按照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委託一名或數名普通合夥人擔任。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職權:

  決定企業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制訂企業融資、擔保、重大資產處置、設立分支機構的方案;

  制訂企業員工的工資標準方案;

  決定企業員工的獎金髮放方案;

  決定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決定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提請聘任或解聘企業的經理和財務負責人;

  本協議約定和全體合夥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除非全體合夥人另行聘任,執行事務合夥人兼任企業的經理,按照第8.01條行使職權。

  執行事務合夥人不得有下列行爲:

  超越職權執行事務;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賄賂;

  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佔企業財產;

  挪用企業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

  擅自將企業資金以個人名義或以他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

  擅自將企業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轉讓給他人使用;

  泄露企業的商業祕密;

  本協議和相關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爲。

  不執行事務合夥人

  不執行事務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也不對外代表企業。

  不執行事務合夥人享有以下權利,但不視爲執行合夥事務:

  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瞭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瞭解企業的財務狀況,獲取財務報告,查閱會計帳簿等財務資料;

  按照第7.03條規定,參與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

  企業的以下事項,應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員工的工資標準;

  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選擇承辦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聘任或解聘企業的經理、財務負責人;

  改變企業名稱、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借款、擔保、設立分支機構;

  企業重大資產(不動產、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等)處置;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理

  企業設經理,經理對全體合夥人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主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全體合夥人或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決定;

  組織實施企業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擬訂企業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擬訂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擬訂企業的獎金髮放方案;

  制定企業的具體規章;

  決定錄用或辭退應由全體合夥人決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員工;

  本協議或全體合夥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應參照執行事務合夥人、普通合夥人遵守第6.05條、第9.01條、第9.02條約定的相關規則。

  同業禁止和交易限制

  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夥人不得同企業進行交易。

  財務會計

  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企業應當配備必要的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

  企業財務報告,包括月報、半年報、年報,應及時送交合夥人。

  特別約定

  甲方可以向企業拆藉資金,對使用期限在7日以內的,甲方不收取利息,對使用期限超過7日的,甲方按照月息率百分之一(1%)收取利息。

  乙方提請聘任的財務負責人,應由甲方推薦,此項不視爲甲方執行事務。

  如企業當月有純利潤,可以發放獎金,但獎金總額不得超過以下標準:

  不超過企業當月純利潤的百分之十五(15%);

  企業進入執行第5.01(2)條的階段,不超過企業當月純利潤的百分之十(10%)。

  根據乙方提供勞務的情況,乙方可以按照相應的工資標準和獎金髮放方案從企業取得報酬。企業籌備期間的乙方報酬,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乙方應當促使企業在每月最後一日上報給甲方一份財務報表,包括但不限於本月銷售、本月庫存、佔壓資金、費用支出、本月毛利潤、本月純利潤、獎金方法情況。

  入夥和退夥

  合夥人以外的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在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執行事務合夥人、經理違反第6.05條約定的義務。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時應當先對企業財產進行利潤和虧損的分配和分擔。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普通合夥人轉變爲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爲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解散及清算

  合夥期限:15年,自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合夥期限屆滿,全體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企業連續二(2)年虧損或未分配利潤;

  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30)天;

  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相關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依法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違約責任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按照本協議和相關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合夥人、經理等經營管理人員違反本協議有關約定,應當立即糾正違約行爲,其違約行爲取得的利益歸企業所有,給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爭議解決

  與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或執行有關的任何爭議,全體合夥人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合夥人向其他合夥人發出有關開始該等協商的書面通知後三十(30)天內,爭議仍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則合夥人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進行訴訟。

  附則

  本協議對全體合夥人、企業及其經營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本協議提及的和附於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附件如下:

  附件一:甲方的出資清單;

  附件二:合夥人身份證複印件。

  除非另有說明,本協議提及的條款和附件,指本協議的條款和附件。

  對本協議及其附件的修改和補充,必須經全體合夥人簽署書面協議。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全體合夥人各執一份,副本若干。

  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署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正式生效。

  (合同簽字頁)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由全體合夥人正式簽署,以資信守。

  甲方:________(簽字)

  簽署:

  乙方:________(簽字)

  簽署:

入夥協議參考 篇6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甲(姓名)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乙(姓名)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爲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入夥協議參考 篇7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_________合夥協議,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夥人和原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一、新合夥人履行出資義務,即成爲________________的合夥人。

  二、新合夥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新合夥人姓名: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

  出資額: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新合夥人承認原合夥企業所有協議,與原合夥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四、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經新合夥人和原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新合夥人(簽章):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

  原合夥人(簽章):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

入夥協議參考 篇8

  個人新入夥協議書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全體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無法達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三條:經營場所:

  第四條:經全體合夥人決定聘請    爲本合夥的法定代表人,全權負責仁裏煤礦的經營管理。

  第五條:原合夥人共兩人(以下共同簡稱爲甲方),分別是:

  1、,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                      ,聯繫方式:            。

  2、,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                      ,聯繫方式:            。

  第六條:新合夥人(以下簡稱爲乙方):

  ,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                      ,聯繫方式:            。

  第七條: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佰壹拾捌萬元整,佔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的50%。

  第八條:乙方出資分兩次付清。第一次於XX年月日預付人民幣伍拾萬元整;第二次在XX年月日之前將餘款全部付清。逾期未繳或未繳足的,應對應繳未繳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乙方履行出資義務後,即成爲本合夥的合夥人。乙方入夥後即以其50%的股份比例享有入夥後的各項合夥人之權益,承擔入夥後各項合夥人之義務。

  第十條:甲方爲乙方出具《新合夥人出資證明》貳份,壹份由甲方持有,壹份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一條:利潤分配,以乙方佔仁裏煤礦50%的股份比例爲依據,按此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條:乙方入夥前涉及仁裏煤礦的任何糾紛及遺留問題均由甲方負責處理,乙方入夥前仁裏煤礦的所有債務亦均由甲方負責清償,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和債務。若乙方因入夥前之糾紛、遺留問題和債務承擔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必須全額賠償乙方之損失。

  第十三條:乙方入夥後的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清償,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各合夥人所佔仁裏煤礦的股份比例爲據,按股份比例承擔。

  第十四條: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原合夥的經營狀況與財務狀況。

  第十五條: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合夥業務,甲方必須積極協助。其權限是:

  1、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出售仁裏煤礦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物品(貨物);

  3、負責全礦職工安排、銷售、財務管理等,甲方應積極做好上層關係、周邊關係、當地糾紛等事宜,但不得干擾乙方進行仁裏煤礦的正常經營管理,盡最大努力保證仁裏煤礦的正常生產經營。

  4、財務管理方式:乙方應每月結算公佈一次財務的盈餘分配表和財務支出分攤表。要每月及時在下個月3日前公佈公攤費用,重大資金開支必須向全體合夥人商議後,方可開支。

  5、仁裏煤礦的煤炭銷售價格需經全體合夥人統一議價後方可定價銷售,合夥人以外的購貨人必須以現金形式購買煤炭方可發貨。合夥人購買煤炭每月結帳付清,逾期不支付貨款將從股本資金中扣除,不能有任何拖欠理由。

  第十六條:乙方應當每   向甲方報告合夥的經營及財務狀況,其經營合夥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共有,所產生的費用及虧損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十七條:全體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應依照本協議,認真履行工作職能及合夥人之義務,非合夥事務執行人或未經授權禁止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1、甲方應保證在乙方入夥後,仁裏煤礦的開採時間達兩年以上,假如因政策原因、政府行爲等任何原因不能保證在乙方入夥後仁裏煤礦兩年的開採時間,則自仁裏煤礦停礦之日起,每少一年,甲方必須按每年人民幣陸拾萬元向乙方退還入夥股本金,此款必須在一週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若甲方逾期不予退還股本金,第逾期一日,按未退還之股本金數額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否則承擔支付違約金         元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損失。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協議簽訂地北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壹式叄份,各合夥人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合夥人(甲方):         新合夥人(乙方):

  簽訂地點:  

  年月日

  附件:

  新合夥人出資證明

  本合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組建,根據本協議書特發放此證。

  茲證明龍政紅是仁裏煤礦繳清全部出資款的所有人,其出資額爲人民幣壹佰壹拾捌萬元整,佔全體合夥人總出資額的50%。

  本出資證明經原合夥人與新合夥人確認爲有效。

  特此爲證。

  原合夥人(甲方):         新合夥人(乙方):

  年月日

  (此證明需全體原合夥人簽字並加蓋公司章、財務章)

入夥協議參考 篇9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全體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無法達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三條: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經全體合夥人決定聘請 爲本合夥的法定代表人,全權負責_______的經營管理。

  第五條:原合夥人共兩人(以下共同簡稱爲甲方),分別是:

  1、 ________,男,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所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男,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所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新合夥人(以下簡稱爲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所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佰壹拾捌萬元整,佔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的_______%。

  第八條:乙方出資分兩次付清。第一次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預付人民幣伍拾萬元整;第二次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將餘款全部付清。逾期未繳或未繳足的,應對應繳未繳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履行出資義務後,即成爲本合夥的合夥人。乙方入夥後即以其_______%的股份比例享有入夥後的各項合夥人之權益,承擔入夥後各項合夥人之義務。

  第十條:甲方爲乙方出具《新合夥人出資證明》貳份,壹份由甲方持有,壹份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一條:利潤分配,以乙方佔____________%的股份比例爲依據,按此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條:乙方入夥前涉及_______的任何糾紛及遺留問題均由甲方負責處理,乙方入夥前_______的所有債務亦均由甲方負責清償,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和債務。若乙方因入夥前之糾紛、遺留問題和債務承擔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必須全額賠償乙方之損失。

  第十三條:乙方入夥後的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清償,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各合夥人所佔_______的股份比例爲據,按股份比例承擔。

  第十四條: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原合夥的經營狀況與財務狀況。

  第十五條: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合夥業務,甲方必須積極協助。其權限是:

  1、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出售_______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物品(貨物);

  3、負責全礦職工安排、銷售、財務管理等,甲方應積極做好上層關係、周邊關係、當地糾紛等事宜,但不得干擾乙方進行_______的正常經營管理,盡最大努力保證_______的正常生產經營。

  4、財務管理方式:乙方應每月結算公佈一次財務的盈餘分配表和財務支出分攤表。要每月及時在下個月3日前公佈公攤費用,重大資金開支必須向全體合夥人商議後,方可開支。

  5、_______的煤炭銷售價格需經全體合夥人統一議價後方可定價銷售,合夥人以外的購貨人必須以現金形式購買煤炭方可發貨。合夥人購買煤炭每月結帳付清,逾期不支付貨款將從股本資金中扣除,不能有任何拖欠理由。

  第十六條:乙方應當每 向甲方報告合夥的經營及財務狀況,其經營合夥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共有,所產生的費用及虧損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十七條:全體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應依照本協議,認真履行工作職能及合夥人之義務,非合夥事務執行人或未經授權禁止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應保證在乙方入夥後,_______的開採時間達兩年以上,假如因政策原因、政府行爲等任何原因不能保證在乙方入夥後_______兩年的開採時間,則自_______停礦之日起,每少一年,甲方必須按每年人民幣陸拾萬元向乙方退還入夥股本金,此款必須在一週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若甲方逾期不予退還股本金,第逾期一日,按未退還之股本金數額3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否則承擔支付違約金 ________元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損失。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協議簽訂地北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壹式叄份,各合夥人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新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入夥協議參考 篇10

  本協議由下列各方於 年 月 日在中國鄭州市簽署:

  甲方: (有限合夥)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

  (丙方以下簡稱“原有限合夥人”,乙方與丙方在下文中合稱爲“原合夥人”)

  丁方:

  (丁方以下簡稱“新合夥人”)

  鑑於:

  1、爲方便甲方開設銀行賬戶,保障新合夥人資金安全,其他投資人將以新入夥之方式,與甲方、乙方及丙方共同簽署本《入夥協議》,成爲新甲方之新合夥人。

  2、原合夥人已於 年 月 日共同簽署《 》(以下簡稱“《合夥協議》”)。新設立的甲方中,乙方認繳出資人民幣 萬元,丙方認繳出資人民幣 萬元,且乙方爲甲方之普通合夥人即執行事務合夥人,丙方爲甲方之有限合夥人。

  3、新合夥人丁方現同意簽署本《入夥協議》,成爲甲方之有限合夥人並接受《有限合夥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

  4、原合夥人乙方與丙方一致同意接受丁方入夥併成爲甲方之有限合夥人。

  爲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限合夥協議》之規定,按

  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之原則,新合夥人丁方、原合夥人乙方和丙方及

  甲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入夥協議》,以昭共同信守。

  一、新合夥人認繳出資及繳付

  1、新合夥人基本情況:

  (1) 名稱/姓名:

  (2) 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

  (3) 地址/住址:

  2、新合夥人性質:

  有限合夥人

  3、認繳出資額:

  新合夥人認繳出資額爲人民幣(大寫) 萬元。

  4、繳付期限:

  新合夥人的認繳出資,應在普通合夥人通知的期限內一次性繳付。

  二、新合夥人簽署本《入夥協議》即成爲甲方之有限合夥人。新合夥人應按照甲方普通合夥人乙方之書面指令,於 年 月 日前,將其認繳出資額人民幣(大寫) 萬元支付至甲方開立的銀行賬戶:

  戶名: (有限合夥)

  開戶行:

  賬號:

  三、新合夥人丁方認可甲方《有限合夥協議》並同意接受該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與原有限合夥人丙方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四、新合夥人入夥後在甲方的出資比例按照該新合夥人認繳出資佔甲方總認繳出資的比例計算。屆時,原合夥人及所有新入夥之有限合夥人共同簽署修訂後之《 (有限合夥)有限合夥協議之補充協議》。

  五、本《入夥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一份,一份報送工商登記部門,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入夥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七、未盡事宜,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有限合夥)(蓋章)

  乙方: (蓋章)

  丙方:(簽署)

  丁方(簽署/蓋章):

入夥協議參考 篇11

  新入夥普通/有限合夥人:

  原合夥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 合夥企業名稱 合夥協議,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夥人和原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一、新入夥的合夥人承認合夥協議,履行出資義務,即成爲合夥企業名稱的普通/有限的合夥人。

  二、新入夥普通/有限合夥人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期限:

  合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所: 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 ;

  出資方式: _____________ 認繳 ____ 萬元,實繳 ________ 萬元,

  出資期限:_____________ 。

  三、新入夥的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四、新入夥的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出資額爲限承擔有限責任。(注: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五、本協議一式 ____ 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經新合夥人和原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新入夥普通/有限合夥人簽名:

  原合夥人簽名:

  年 月 日

入夥協議參考 篇12

  股東入夥這個協議書你有知道嗎下面是fwdq挑選較好的好的股東入夥協議書範文,供大家參考閱讀。

  甲方:丙方:

  住址:住址: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乙方:住址: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註冊資本:_____元

  5、經營範圍: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爲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爲_____元,

  包括啓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啓動資金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元,佔啓動資金的,(2)乙方出資_____元,佔啓動資金的,(3)丙方出資_____元,佔啓動資金的,

  (4)該啓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爲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啓動資金存放於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啓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_____元

  (1)甲乙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

  (3)丙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

  (4)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爲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爲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2)檢查公司財務;(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爲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爲: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爲: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入夥協議參考 篇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並依據 合夥協議,按照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全體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合夥爲普通個人合夥,是根據合夥協議自願組成的個體工商戶。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無法達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五條: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合夥的字號、法定代表人、期限、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六條:個體工商戶字號:

  第七條:經營場所:

  第八條:經全體合夥人決定聘請 爲本合夥的法定代表人,薪金 。其權限如下:

  1、

  2、

  3、

  法定代表人的權利義務僅限於協議的約定。

  第八條:合夥期限爲 年。(如果不需要,可刪除)

  第三章 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信息。

  第九條:原合夥人共兩人(以下共同簡稱爲甲方),分別是:

  1、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現住所 ,聯繫方式:。

  2、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現住所 ,聯繫方式:。

  第十條:新合夥人(以下簡稱爲乙方):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現住所 ,聯繫方式:。

  第四章 新合夥人(乙方)出資方式、數額、繳付期限。

  第十一條: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佔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的 %。

  第十二條: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繳足出資,逾期未繳或未繳足的,應對應繳未繳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乙方履行出資義務後,即成爲本合夥的合夥人。

  第十四條:甲方爲乙方出具《新合夥人出資證明》,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五章 利潤分配、債務承擔方式。

  第十五條:利潤分配,以 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條: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清償,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各合夥人的 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原合夥的經營狀況與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乙方承認原合夥所有協議,與甲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責任,並對入夥前合夥的債務 。

  第十九條: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合夥業務,任職合夥的經理職務,薪金 。其權限是:

  1、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出售合夥企業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3、

  其他合夥事務由甲方負責執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在 期內向甲方報告合夥的經營及財務狀況,其經營合夥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共有,所產生的費用及虧損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夥事務過程中,可以針對各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如發生爭議,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表決。

  第二十二條:合夥人對合夥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

  表決方式。

  第七章 禁止行爲。

  第二十四條:在聘請 作爲本合夥的法定代表人期間,應依照本協議,在全體合夥人決議授權的範圍內履行工作職能,禁止下列行爲:

  1、禁止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

  3、

  第八章 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任職合夥經理職務期間,如違返本協議的約定,給各合夥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按照合夥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並承擔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否則承擔 違約責任。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修正、變更或補充本協議。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協議持有人情況如下:

  1、

  2、

  3、

  4、

  5、

  第三十條: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新合夥人:原合夥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原合夥人: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附件一:

  新合夥人出資證明

  本合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組建,根據《合夥協議》及《入夥協議》發放此證。

  茲證明 是合夥經營 (字號)繳清全部出資款的所有人,其出資額爲人民幣 萬元,佔全體合夥人總出資額的 %。

  本出資證明經 方爲有效。

  特此爲證。

  年 月 日

  (此證明需全體原合夥人簽字並加蓋公司章、財務章)

入夥協議參考 篇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有關法律法規及本企業合夥協議的有關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就新入夥人入夥這一事宜,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人基本情況

  1、.新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這裏的內容取決於{{新合夥人}})

  2、.原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這裏的內容取決於{{原合夥人}})

  第二條 合夥企業基本情況

  本合夥是由上述原合夥人共同出資,以                    目的而結成的。合夥的期限爲自簽約之日起      年。合夥已經在工商部門完成登記,營業執照註冊號爲                    ,屬於普通合夥企業,由和      作爲合夥負責人按照授權處理日常合夥事務。

  第三條 新合夥人出資情況

  1、新合夥人的出資方式爲以貨幣出資,出資額爲      元人民幣(大寫:            )。

  2、新合夥人的出資義務應在   年   月   日前履行完畢,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畢的,                                        。

  第四條 合夥關係

  新合夥人成爲合夥人之日起,合夥各方應秉承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同承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五條 新合夥人的權利義務

  1、新入夥的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新合夥人的利潤分配方法爲:                                        。

  3、債務承擔

  (1)新合夥人同意對加入合夥之前的所有債務承擔償付義務。原合夥人需要將個人合夥的經營狀況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對於未告知的債務,新合夥人不需要承擔償付義務。如新合夥人對外予以償付的,則可以向其它合夥人進行追償。

  (2)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清償,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入夥日起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承擔。

  第六條 退夥情形

  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1)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 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 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轉讓出資的規定

  允許新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新合夥人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徵得其他合夥人的同意。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同意受讓的,新合夥人按退夥處理。

  第八條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4、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無效的,本條依然有效。

  第九條 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協議期限屆滿,各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      年。

  第十條 其他

  1、 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經新合夥人和原合夥人簽字生效。

  2、本協議未規定事宜或與法律法規相違背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爲準。

  (這裏的內容取決於{{新合夥人}})

  (這裏的內容取決於{{原合夥人}})

入夥協議參考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4、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爲準。

  6、性質:_______________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爲_____元,

  包括啓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啓動資金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元,佔啓動資金的,

  (2)乙方出資_____元,佔啓動資金的,

  (3)丙方出資_____元,佔啓動資金的,

  (4)該啓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爲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啓動資金存放於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啓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_____元

  (1)甲乙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

  (3)丙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

  (4)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爲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爲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_

  (1)擬由公司爲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爲:_______________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爲: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_______________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以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是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2、退股:_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是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以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日內補足,

  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夠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公司持股本人蔘於公司業務及財務各事項,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預,若有違反對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爲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入夥協議參考 篇1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年修訂)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以下統稱“相關法律”),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_________、_________等二名自然人同意在天津共同設立一家有限合夥企業,即天津_______中心有限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特訂立本合夥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合夥人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___(地區)正式簽署:

  合夥人:________,一名中國國籍並具有完全締約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爲。

  (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________,一名中國國籍並具有完全締約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爲。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下文單稱爲“合夥人”,合稱爲“全體合夥人”。

  甲方爲企業的有限合夥人,乙方爲企業的普通合夥人。

  甲方不執行事務,乙方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

  合夥企業

  企業名稱:________有限合夥企業。

  經營場所:________。

  組織形式:有限合夥。

  合夥目的:實現合夥人投資的保值增值。

  經營範圍:________

  上述企業名稱、經營範圍等均以登記機關覈准的內容爲準。

  出資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爲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000);

  甲方以附件一所列貨幣和實物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月___日前,繳付出資完畢;

  乙方以第4.03條所列勞務出資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000),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

  乙方應於企業成立之日起三年內分期繳付。

  甲方繳付出資時,應將貨幣劃入企業的帳戶,將實物資產交付乙方,乙方作爲執行事務合夥人代表企業向甲方出具收據,作爲出資證明文件。

  乙方以其在企業的三年勞務(企業成立之日起)作爲出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乙方在企業的一年勞務作價爲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三年勞務作價爲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

  合夥人的出資,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爲企業的財產。

  合夥人在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企業的財產。

  企業成立後,增加或減少對企業的出資,應當由全體合夥人決定。

  有限合夥人可以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須經其他合夥人同意。

  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出質。

  普通合夥人以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同意。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企業年度或一定時期的利潤和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和分擔:

  利潤全部分配給甲方,虧損全部由甲方承擔;

  如企業分配給甲方的利潤累計達到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000),則此後不再採取以上方式,而應按照甲方百分之五十一(51%)和乙方百分之四十九(49%)的比例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

  上述利潤分配和虧損承擔,應在企業年底分紅、合夥人財產份額退還或被執行、企業清算時實施。

  執行事務合夥人

  執行事務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或全體合夥人的授權執行企業的合夥事務。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選任條件和程序:

  有限合夥人不得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

  企業有一名普通合夥人的,應當由該普通合夥人擔任;

  企業有數名普通合夥人的,按照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委託一名或數名普通合夥人擔任。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職權:

  決定企業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制訂企業融資、擔保、重大資產處置、設立分支機構的方案;

  制訂企業員工的工資標準方案;

  決定企業員工的獎金髮放方案;

  決定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決定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提請聘任或解聘企業的經理和財務負責人;

  本協議約定和全體合夥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除非全體合夥人另行聘任,執行事務合夥人兼任企業的經理,按照第8.01條行使職權。

  執行事務合夥人不得有下列行爲:

  超越職權執行事務;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賄賂;

  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佔企業財產;

  挪用企業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

  擅自將企業資金以個人名義或以他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

  擅自將企業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轉讓給他人使用;

  泄露企業的商業祕密;

  本協議和相關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爲。

  不執行事務合夥人

  不執行事務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也不對外代表企業。

  不執行事務合夥人享有以下權利,但不視爲執行合夥事務:

  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瞭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瞭解企業的財務狀況,獲取財務報告,查閱會計帳簿等財務資料;

  按照第7.03條規定,參與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

  企業的以下事項,應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員工的工資標準;

  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選擇承辦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聘任或解聘企業的經理、財務負責人;

  改變企業名稱、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借款、擔保、設立分支機構;

  企業重大資產(不動產、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等)處置;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理

  企業設經理,經理對全體合夥人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主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全體合夥人或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決定;

  組織實施企業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擬訂企業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擬訂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擬訂企業的獎金髮放方案;

  制定企業的具體規章;

  決定錄用或辭退應由全體合夥人決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員工;

  本協議或全體合夥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應參照執行事務合夥人、普通合夥人遵守第6.05條、第9.01條、第9.02條約定的相關規則。

  同業禁止和交易限制

  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夥人不得同企業進行交易。

  財務會計

  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企業應當配備必要的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

  企業財務報告,包括月報、半年報、年報,應及時送交合夥人。

  特別約定

  甲方可以向企業拆藉資金,對使用期限在7日以內的,甲方不收取利息,對使用期限超過7日的,甲方按照月息率百分之一(1%)收取利息。

  乙方提請聘任的財務負責人,應由甲方推薦,此項不視爲甲方執行事務。

  如企業當月有純利潤,可以發放獎金,但獎金總額不得超過以下標準:

  不超過企業當月純利潤的百分之十五(15%);

  企業進入執行第5.01(2)條的階段,不超過企業當月純利潤的百分之十(10%)。

  根據乙方提供勞務的情況,乙方可以按照相應的工資標準和獎金髮放方案從企業取得報酬。

  企業籌備期間的乙方報酬,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乙方應當促使企業在每月最後一日上報給甲方一份財務報表,包括但不限於本月銷售、本月庫存、佔壓資金、費用支出、本月毛利潤、本月純利潤、獎金方法情況。

  入夥和退夥

  合夥人以外的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在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執行事務合夥人、經理違反第6.05條約定的義務。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退夥時應當先對企業財產進行利潤和虧損的分配和分擔。

  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普通合夥人轉變爲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爲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解散及清算

  合夥期限:15年,自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合夥期限屆滿,全體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企業連續二(2)年虧損或未分配利潤;

  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30)天;

  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相關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依法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違約責任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按照本協議和相關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合夥人、經理等經營管理人員違反本協議有關約定,應當立即糾正違約行爲,其違約行爲取得的利益歸企業所有,給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爭議解決

  與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或執行有關的任何爭議,全體合夥人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合夥人向其他合夥人發出有關開始該等協商的書面通知後三十(30)天內,爭議仍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則合夥人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進行訴訟。

  附則

  本協議對全體合夥人、企業及其經營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本協議提及的和附於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附件如下:

  附件一:甲方的出資清單;

  附件二:合夥人身份證複印件。

  除非另有說明,本協議提及的條款和附件,指本協議的條款和附件。

  對本協議及其附件的修改和補充,必須經全體合夥人簽署書面協議。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全體合夥人各執一份,副本若干。

  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署後,於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正式生效。

  (合同簽字頁)

  本協議於年月日由全體合夥人正式簽署,以資信守。

  甲方:________(簽字)

  簽署:

  乙方:________(簽字)

  簽署:

入夥協議參考 篇17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 合夥企業名稱 合夥協議,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夥人和原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一、新入夥的合夥人履行出資義務,即成爲合夥企業名稱的合夥人。

  二、新入夥的合夥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合夥人姓名: ;

  住所: ;

  身份證號碼: ;

  出資方式:

  計人民幣 萬元。

  三、新入夥的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四、新入夥的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出資額爲限承擔有限責任。(注: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五、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企業登記機關一份。

  本協議經新合夥人和原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新合夥人簽名: 原合夥人簽名:

  年 月 日

  退夥協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_________合夥協議,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一、_________(合夥企業名稱)合夥人_________(姓名)因_________(原因),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二、其他合夥人與_________(退夥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三、退夥人應繳清其在合夥期間內的一切稅費。

  四、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退夥人與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經退合夥人和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退夥人(簽章):_________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入夥協議參考 篇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並依據 合夥協議,按照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全體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合夥爲普通個人合夥,是根據合夥協議自願組成的個體工商戶。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無法達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五條: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合夥的字號、法定代表人、期限、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六條:個體工商戶字號:__________________

  第X條: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經全體合夥人決定聘請______爲本合夥的法定代表人,薪金__________________。其權限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的權利義務僅限於協議的約定。

  第八條:合夥期限爲______年。(如果不需要,可刪除)

  第三章 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信息。

  第九條:原合夥人共兩人(以下共同簡稱爲甲方),分別是:

  1、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新合夥人(以下簡稱爲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新合夥人(乙方)出資方式、數額、繳付期限。

  第十一條: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的______%。

  第十二條:乙方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實際繳足出資,逾期未繳或未繳足的,應對應繳未繳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乙方履行出資義務後,即成爲本合夥的合夥人。

  第十四條:甲方爲乙方出具《新合夥人出資證明》,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五章 利潤分配、債務承擔方式。

  第十五條:利潤分配,以____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條: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清償,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原合夥的經營狀況與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乙方承認原合夥所有協議,與甲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責任,並對入夥前合夥的債務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合夥業務,任職合夥的經理職務,薪金____________。其權限是:

  1、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出售合夥企業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事務由甲方負責執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在 期內向甲方報告合夥的經營及財務狀況,其經營合夥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共有,所產生的費用及虧損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夥事務過程中,可以針對各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如發生爭議,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表決。

  第二十二條:合夥人對合夥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____________表決方式。

  第X章 禁止行爲。

  第二十四條:在聘請 作爲本合夥的法定代表人期間,應依照本協議,在全體合夥人決議授權的範圍內履行工作職能,禁止下列行爲:

  1、禁止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

  3、

  第八章 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任職合夥經理職務期間,如違返本協議的約定,給各合夥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按照合夥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並承擔____________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否則承擔 違約責任。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修正、變更或補充本協議。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協議持有人情況如下:

  1、

  2、

  3、

  4、

  5、

  第三十條: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新合夥人:____________ 原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原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入夥協議參考 篇19

  本協議由下列各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國鄭州市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以下簡稱"原有限合夥人",乙方與丙方在下文中合稱爲"原合夥人")

  丁:______________

  (丁以下簡稱"新合夥人")

  鑑於:

  1、爲方便甲方開設銀行賬戶,保障新合夥人資金安全,其他投資人將以新入夥之方式,與甲方、乙方及丙方共同簽署本《入夥協議》,成爲新甲方之新合夥人。

  2、原合夥人已於年月日共同簽署(以下簡稱"《合夥協議》")。新設立的甲方中,乙方認繳出資人民幣萬元,丙方認繳出資人民幣萬元,且乙方爲甲方之普通合夥人即執行事務合夥人,丙方爲甲方之有限合夥人。

  3、新合夥人丁同意簽署本《入夥協議》,成爲甲方之有限合夥人並接受《有限合夥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

  4、原合夥人乙方與丙方一致同意接受丁X入夥併成爲甲方之有限合夥人。

  爲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限合夥協議》之規定,按

  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之原則,新合夥人丁X、原合夥人乙方和丙方及

  甲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入夥協議》,以昭共同信守。

  一、新合夥人認繳出資及繳付

  1、新合夥人基本情況:______________

  (1)名稱/姓名:______________

  (2)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3)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

  2、新合夥人性質:有限合夥人

  3、認繳出資額:______________

  新合夥人認繳出資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萬元。

  4、繳付期限:______________

  新合夥人的認繳出資,應在普通合夥人通知的期限內一次性繳付。

  二、新合夥人簽署本《入夥協議》即成爲甲方之有限合夥人。新合夥人應按照甲方普通合夥人乙方之書面指令,於年月日前,將其認繳出資額人民幣(大寫)萬元支付至甲方開立的銀行賬戶:

  戶名:______________(有限合夥)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

  三、新合夥人丁X認可甲方《有限合夥協議》並同意接受該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與原有限合夥人丙方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四、新合夥人入夥後在甲方的出資比例按照該新合夥人認繳出資佔甲方總認繳出資的比例計算。屆時,原合夥人及所有新入夥之有限合夥人共同簽署修訂後之《(有限合夥)有限合夥協議之補充協議》。

  五、本《入夥協議》一式份,各方各執一份,一份報送工商登記部門,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入夥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七、未盡事宜,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合夥)(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蓋章)

  丙方:______________(簽署)

  丁(簽署/蓋章):______________

入夥協議參考 篇20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合夥協議,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 爲方便甲方註冊及開設銀行賬戶,保障新合夥人資金安全,原合夥人註冊設立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投資人將以入夥之方式,與甲方簽署本《入夥協議》,成爲甲方之新有限合夥人。

  2、 新合夥人乙方現同意簽署本《入夥協議》,成爲甲方之有限合夥人並接受《合夥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

  一、 新合夥人認繳出資及繳付

  1、 新合夥人基本情況:

  (1) 名稱/姓名:_______________

  (2) 營業執照/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3)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2、 新合夥人性質:有限合夥人

  3、 認繳出資額:

  新合夥人認繳出資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

  4、 繳付期限:

  5、 新合夥人的認繳出資,應在普通合夥人通知的期限內一次性繳付。

  二、 乙方簽署本《入夥協議》即成爲甲方之有限合夥人。新合夥人應按照甲方普通合夥人之書面指令,於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將其認繳出資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支付至甲方開立的銀行賬戶: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包括支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乙方認可甲方《合夥協議》並同意接受該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與原有限合夥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四、 乙方入夥後在甲方的出資比例按照乙方實繳出資佔甲方總實繳出資的比例計算。

  五、 本《入夥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一份報送工商登記部門,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本《入夥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七、 未盡事宜,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 乙方:

  (蓋章) (簽字)

入夥協議參考 篇21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全體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無法達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三條:經營場所:

  第四條:經全體合夥人決定聘請 爲本合夥的法定代表人,全權負責經營管理。

  第五條:原合夥人共兩人(以下共同簡稱爲甲方),分別是:

  1、 ________,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 ,聯繫方式: 。

  2、________,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 ,聯繫方式: 。

  第六條:新合夥人(以下簡稱爲乙方):

  ________,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 ,聯繫方式: 。

  第七條: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佰壹拾捌萬元整,佔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的50%。

  第八條:乙方出資分兩次付清。第一次於________年 月 日預付人民幣伍拾萬元整;第二次在________年 月 日之前將餘款全部付清。逾期未繳或未繳足的,應對應繳未繳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乙方履行出資義務後,即成爲本合夥的合夥人。乙方入夥後即以其50%的股份比例享有入夥後的各項合夥人之權益,承擔入夥後各項合夥人之義務。

  第十條:甲方爲乙方出具《新合夥人出資證明》貳份,壹份由甲方持有,壹份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一條:利潤分配,以乙方佔X50%的股份比例爲依據,按此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條:乙方入夥前涉及任何糾紛及遺留問題均由甲方負責處理,乙方入夥前所有債務亦均由甲方負責清償,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和債務。若乙方因入夥前之糾紛、遺留問題和債務承擔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必須全額賠償乙方之損失。

  第十三條:乙方入夥後的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清償,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各合夥人所佔股份比例爲據,按股份比例承擔。

  第十四條: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原合夥的經營狀況與財務狀況。

  第十五條: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合夥業務,甲方必須積極協助。其權限是:

  1、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出售產品(貨物),購進常用物品(貨物);

  3、負責全礦職工安排、銷售、財務管理等,甲方應積極做好上層關係、周邊關係、當地糾紛等事宜,但不得干擾乙方進行正常經營管理,盡最大努力保證正常生產經營。

  4、財務管理方式:乙方應每月結算公佈一次財務的盈餘分配表和財務支出分攤表。要每月及時在下個月3日前公佈公攤費用,重大資金開支必須向全體合夥人商議後,方可開支。

  5、煤炭銷售價格需經全體合夥人統一議價後方可定價銷售,合夥人以外的購貨人必須以現金形式購買煤炭方可發貨。合夥人購買煤炭每月結帳付清,逾期不支付貨款將從股本資金中扣除,不能有任何拖欠理由。

  第十六條:乙方應當每 向甲方報告合夥的經營及財務狀況,其經營合夥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共有,所產生的費用及虧損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十七條:全體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應依照本協議,認真履行工作職能及合夥人之義務,非合夥事務執行人或未經授權禁止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1、甲方應保證在乙方入夥後,開採時間達兩年以上,假如因政策原因、政府行爲等任何原因不能保證在乙方入夥後兩年的開採時間,則自停礦之日起,每少一年,甲方必須按每年人民幣陸拾萬元向乙方退還入夥股本金,此款必須在一週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若甲方逾期不予退還股本金,第逾期一日,按未退還之股本金數額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否則承擔支付違約金 元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損失。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協議簽訂地北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壹式叄份,各合夥人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合夥人(甲方): 新合夥人(乙方):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附件:

  新合夥人出資證明

  本合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組建,根據本協議書特發放此證。

  茲證明龍是繳清全部出資款的所有人,其出資額爲人民幣壹佰壹拾捌萬元整,佔全體合夥人總出資額的50%。

  本出資證明經原合夥人與新合夥人確認爲有效。

  特此爲證。

  原合夥人(甲方): 新合夥人(乙方):

  年 月 日

  (此證明需全體原合夥人簽字並加蓋公司章、財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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