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質押的合同(精選3篇)

商標權質押的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和《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爲了,甲方將其已註冊的使用在《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類商品上的第號商標質押給乙方,作爲的擔保。

  商標圖樣:

  二、根據國家工商局指定的商標評估機構的評估,該商標的實際價值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

  三、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履行期限

  四、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爲。

  五、質押期限爲________年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質押商標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甲方可以將質押商標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但轉讓費不得低於該商標的評估價值。

  無論轉讓或許可,甲方所得的轉讓費或許可費都應當用於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七、如甲方到期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債務,乙方有權將質押商標拍賣或者變賣,用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價款超過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擔。

  八、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商標權質押的合同 篇2

  __________工商行處字[20__]第030號

  當事人:_____________橡膠製品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楊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局根據A有限公司(美國)舉報,對當事人位於__________開發區的生產車間及倉庫依法進行檢查。經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倉庫內堆放印有“SPALDING”商標標識的籃球中胎3650只,生產車間裝配刻有“SPALDING”商標標識的籃球中胎生產模具15套,涉嫌商標侵權,爲查清事實,於當日立案調查。

  經查明,20__年6月10日至7月25日,當事人使用張(另案處理)提供的模具,並按照張__________要求擅自生產印有“SPALDING”商標標識的籃球中胎3650只,生產成本7.08元/只,銷售標價7.13元/只,非法經營額26024.5元,至20__年7月25日尚未對外銷售。

  另查明,“SPALDING”商標系A有限公司(美國)註冊在15類商品上的註冊商標,當事人使用該商標並未取得“SPALDING”商標所有人A有限公司(美國)授權許可。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予以證實。

  1、A有限公司(美國)提供的“關於查處生產假冒A有限公司(美國)產品行爲的申請書、SPALDING商標註冊證(複印件)及營業執照”。證明當事人享有“SPALDING”商標的所有權;

  2、A有限公司(美國)出具的鑑定書1份。證明當事人使用“SPALDING”商標沒有獲得所有人的許可;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的現場檢查筆錄1份;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工商扣字(20__)第0011號《扣留財物通知書》1份;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工商扣字(20__)第3012號《扣留財物通知書》1份。證明當事人生產印有“SPALDING”商標標識籃球中胎3650只的事實;

  4、工商機關對當事人的《詢問調查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應張要求在20__年6月10日至7月25日以每隻7.08元成本生產標有“SPALDING”商標標識籃球中胎3650只,標價7.13元/只,經營額26024.5元,至查獲時尚未銷售的事實;

  5、20__年7月25日攝於當事人生產車間的標有“SPALDING”商標標識的籃球中胎及生產模具照片2張。證明當事人擅自生產標有“SPALDING”商標標識的籃球中胎的事實;

  6、當事人提供的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身份及受託人黃身份;

  20__年8月5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工商公聽字(20__)第32號《聽證告知書》。20__年8月8日,當事人向本局提出聽證申請,本局於20__年8月17日舉行了聽證會。當事人辯稱認爲其行爲不構成商標侵權。理由有兩點:一是企業生產的籃球中胎是半成品,而商標所有人註冊商標覈定使用商標是籃球,因此在半成品上打上“SPALDING”商標不構成侵權。二是企業生產的籃球中胎銷售對象是籃球成品生產廠,而不是直接面對消費者,並未侵害消費者的權利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導。

  本局認爲:一、“SPALDING”商標所有人註冊商標覈定使用商品中所指籃球雖然是成品籃球,但成品籃球包含了內胎和外胎,當事人生

  產的籃球中胎(內胎)與成品籃球屬類似商品,在籃球中胎(內胎)上使用“SPALDING”商標,同樣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所指:________________“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爲。當事人關於不構成商標侵權的理由不能成立。二、當事人銷售對象雖然是籃球成品生產廠,但其生產帶有“SPALDING”商標字樣的籃球中胎製成成品,“SPALDING”商標字樣完全暴露在外,其目的是爲了幫助成品廠家生產的假冒“SPALDING”籃球,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侵害更加隱蔽,更具欺騙性。當事人關於其行爲並未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理由同樣不能成立。

  依照《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規定,本案當事人使用“SPALDING”商標的行爲構成未經註冊人的許可,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爲。爲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保障商標註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爲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的規定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罰款數額爲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爲10萬元以下。”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1、責令立即停止上述侵權行爲;

  2、沒收刻有“SPALDING”商標標識的生產模具15套和籃球中胎3650只;

  3、罰款人民幣60000元。

  當事人應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末日爲節假日順延),到建設銀行__________縣支行營業室(縣城新建路79號)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將依據《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縣人民政府或臨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複議,也可以在十五日內直接向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權質押的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北京潤文商標代理事務所

  甲乙雙方在自願合作基礎上,達成本協議。協議簽定後,協議雙方需共同遵守本協議的有關內容。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辦理國內、涉外商標註冊申請事宜,申請費用如下:

  1、國內商標申請、轉讓、補證、撤消三年不使用,乙方以人民幣元/件/類收取。

  2、國內商標續展註冊,乙方以人民幣元/件/類收取(有效期內)。

  3、國內商標變更註冊,乙方以人民幣元/件/類收取。

  4、國內商標註銷申請,乙方以人民幣元/件/類收取。

  5、國內商標許可合同備案申請,乙方以人民幣元/件/類收取。

  6、國內商標異議申請,如甲方自行寫材料,乙方以人民幣元/件/類收取。

  如需乙方寫材料,乙方以人民幣元/件/類收取。

  7、國內商標異議答辯,如甲方自行寫材料,乙方以人民幣元/件/類收取。

  如需乙方寫材料,乙方以人民幣元/件/類收取。

  8、國內商標複審案件,如甲方自行寫材料,乙方以人民幣元/件/類收取。

  如需乙方寫材料,乙方以人民幣元/件/類收取。

  9、國內商標複審答辯,如甲方自行寫材料,乙方以人民幣元/件/類收取。

  如需乙方寫材料,乙方以人民幣元/件/類收取。

  10、涉外商標的註冊申請(內到外),根據不同國家,雙方協商代理費用。

  11、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乙方代理費以人民幣元/件/類收取。

  12、有關其他商標事宜雙方協商確定(例:商標買賣、商標案件打假等)。

  二、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就相關事項的工作;

  2、 甲方有權及時獲得商標註冊進程的信息;

  3、 甲方應按約支付本合同所述之費用;

  4、 爲能順利辦好本合同商標事務,甲方須辦理以下手續及提供相關材料;

  1) 甲方爲自然人註冊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或其它身份證明文件;甲方爲法人或其它組織

  註冊的,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

  2) 辦理商標申請註冊的,提供商標圖樣;辦理商標轉讓、許可、變更的,提供《商標註冊證》

  複印件及相關證明文件;

  3) 填寫《商標代理委託書》,並簽字或蓋章;

  4) 商標申請註冊的,告之乙方在該商標上使用的具體商品;

  5) 其它需要辦理的手續和提供的材料。

  三、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乙方有權按約獲得報酬;

  2、 乙方應負責商標申請書件的遞交,轉發商標局文件,關注商標進展及代領商標註冊證等工作;

  3、 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註冊的相關信息;在收到商標局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含受理文書、審查

  意見、公告、異議、答辯通知、駁回、核發商標註冊證書等)後三個工作日內必須通知甲方,並提供合理處理建議;如因甲方原因(超過期限、證據不充分等)導致費用增加、權利喪失等,乙方不承擔責任。

  4、 乙方應提供註冊所需的格式文本。

  四、甲方將商標註冊所需款項以現金或匯款形式支付乙方,乙方收款當日將申請文件遞交商標局或商評

  委,併爲甲方開具申請規費的發票,甲方若需多開發票數額,多開部分所產生的稅金由甲方承擔(稅率8%)。

  五、雙方約定

  1、 甲方不得因爲甲方自身過錯、商標本身註冊性及與其它在先權利衝突等非乙方所能預見、克服或

  避免的原因造成註冊失敗或其他損失,要求乙方退款或索賠;

  2、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商標查詢後,如遇因空白區時間內有完全相同或近似商標註冊,導致申請被駁

  回,乙方不承擔退款或賠償責任。

  六、乙方不直接與申請人聯繫,不得泄露甲方的所有情況。

  七、合同期限:一年。(注:到期前一箇月可續簽,合同雙方達成一致時,即可終止本合同。)

  八、上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作爲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樣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正式生效。

  備註: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分別指定以下聯繫人負責聯絡,若聯繫人有變動,必須及時告知對方,如一方未盡告知義務影響聯絡,造成損失由該方承擔;

  甲方: (章戳) 乙方:北京潤文商標代理事務所 (章戳)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本站原創發佈。 任何個人或組織,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時,禁止複製、盜用、採集、發佈本站內容到任何網站、書籍等各類媒體平臺。 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繫我們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