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項目開展協議(通用3篇)
專利項目開展協議 篇1
專利項目開展協議
甲方、乙方
共同申請________________項目,對將來項目開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知識產權協商以下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範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祕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爲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專利項目開展協議 篇2
委託方和養殖方(以下簡稱“養戶”)在自願、平等、互信和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同意就生豬代養殖收購達成以下合同:
1. 仔豬由委託方同一提供,仔豬款由養戶支付。
2. 委託方要求養戶應按照當地土法養殖,嚴禁在飼養過程中使用催肥等化學飼料。
3. 委託方不負責向養戶提供飼養過程中所需的藥物、疫苗。如豬苗在一箇月內死亡,養戶應及時向委託方報告,委託方確認後,豬苗的款由委託方負責,超過一箇月後所造成的損失由養戶負責。
4. 收購標準:健康,不殘缺的生豬,豬肉回收價格爲_________元/斤,豬項肉除外,其中豬頭、豬內臟回收價格按照當地回收的價格計算,屠宰工由養戶自行支付,豬肉款回收日起一週內現金支付。
5. 養戶如私自變賣委託方委託養殖的豬仔,委託方有權要求養戶進行賠償。每私自變賣一頭生豬,賠償合同簽訂時豬苗款的三倍價格的罰金。
6. 委託方違反合同,養戶有權利要求委託方進行賠償,每拒收一頭生豬,賠償合同簽訂時豬苗款的三倍價格的罰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國家相關規定,經過雙方友好協商作出補充規定附後。
委託方代理人:養戶代理人: 公司公章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專利項目開展協議 篇3
甲方:_____人民政府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乙方:牛津_______國際集團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就乙方欲投資開發徽州區西溪南鎮所屬萬畝低緩地(詳細四至範圍見合同附件規劃圖紙),進行農業綜合開發等事宜,經協商一致,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爲確保乙方投資項目的所屬土地的合法性,甲方承諾承擔下列義務:
1.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完成該地塊的測繪、規劃工作,並制訂出合法的規劃圖紙。
2.確保該土地的規劃符合西溪南鎮、徽州區、黃山市等政府的整體規劃,不因前述各政府今後的規劃,而導致該土地用途發生實質變化,影響乙方的經營決策。
3.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合法取得建立”西溪南鎮生態旅遊農業開發園區”的政府有效批文。
4.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合法取得同意西溪南鎮爲”安徽省集體建設用地示範鄉鎮”的政府有效批文。
5.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完成上述地塊有償使用、徵用等工作,確認上述地塊集體土地所有權爲 所有。
6.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成立 公司,註冊資金爲 萬元,並依法確認前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者爲該公司,土地使用年限不低於 年。
7.收到乙方支付的 萬元人民幣後,在 日內,完成公司的變更註冊登記事宜。
甲方爲履行上述義務,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安徽省集體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和使用權流轉試行辦法》【皖政(20__)60號】、《關於加快鄉鎮工業園區建設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__)74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甲方前述行爲、結果的合法性並及時將相關資料提供乙方。
二.乙方須承擔下列義務:
1.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支付定金 萬元(記帳賬戶:徽州區財政局,開戶行:________農行;帳號: )用於項目前期費用。
2.甲方公司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 日內,支付 萬元人民幣,與乙方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佔有公司 %股份並辦理工商變更註冊登記事宜。
3.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公司註冊資金增至 萬元。
4.負責項目開發建設的資金投入和項目選擇。
三.其他事宜:
1.西溪南生態、旅遊農業開發園區經營由項目公司負責,社會事務,政府服務由甲方指定西溪南鎮人民政府負責。
2.甲方兌現已出臺,今後將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爲乙方及項目公司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四.違約責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期履行義務,應雙倍返還定金,退回已收款項並賠償乙方其他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往返出差費用、住宿費用、交通費用、調查費用、律師費用等),合同終止。
2.因乙方應未按期履行義務,則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回,合同終止。
五.其他條款:
1.雙方產生糾紛,應協商解決,不成,可提起訴訟並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本協議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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