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質抵押合約(精選3篇)

專利權質抵押合約 篇1

  出質人(甲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質權人(乙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登記日期:

  質押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監製

  爲確保債務的償還,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物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權。

  第四條甲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質押財產產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質押期間,方有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義務,負責交納專利年費,處理專利糾紛等事務。

  第八條甲方應將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九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質押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條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_____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一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

  第十三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先優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四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五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至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等情況。

  第十六條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出質人(甲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質權人(乙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登記日期:

  質押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監製

  爲確保債務的償還,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物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權。

  第四條甲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質押財產產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質押期間,方有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義務,負責交納專利年費,處理專利糾紛等事務。

  第八條甲方應將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九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質押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條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_____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一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

  第十三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先優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四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五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至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等情況。

  第十六條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出質人(甲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質權人(乙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登記日期:

  質押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監製

專利權質抵押合約 篇2

  出質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登記日期:_________

  質押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前言:

  _________。

  第1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

  _________。

  第2條 質押期限

  _________。

  第3條 專利件數、名稱、專利號、申請號、頒證日

  _________。

  第4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_________。

  第5條 質押的金額與支付方式

  _________。

  第6條 對質押期間進行專利權轉讓或實施許可的約定

  _________。

  第7條 對質押期間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約定

  _________。

  第8條 出現專利糾紛時出質人的責任

  _________。

  第9條 質押期間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的處理

  _________。

  第10條 違約及索賠

  _________。

  第11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_________。

  第12條 質押期滿而債權不能按時實現時,質物的處置方式

  _________。

  第13條 當事人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       質權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利權質抵押合約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爲生產加工企業。因生產過程中對技術的需要,甲方有意購買乙方(中方)編號爲發明專利(本編號爲中國專利局批准的專利登記號)。但因甲方目前暫時還不能按要求籌集到足夠的資金,而且尚不清楚政府管理部門是否會批准本產品的生產,因此雙方不能簽訂正式的合同,而只能簽訂本“技術轉讓協議書”。雙方經過討論,一致同意以下條款:

  一、由於甲方總經理到越南工作趕不回來,因此自乙方在協議書上先簽字的六十天內,乙方不得與廣東省內任何企業簽訂轉讓合同。

  二、甲方爲開發乙方的發明專利產品,需在兩個月內完成向地方銀行或國外銀行借貸500萬元人民幣的相關手續。乙方同意提供幫助。

  三、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同意向甲方提供發明專利書的副本和《關於建立預案的調查研究報告》,不收取任何抵押金或是損耗費用。(報告需有漢語、越南語兩種版本以便對照,由乙方負責提供)

  四、在協商期間,當雙方意見統一後將到公證機關簽訂具法律效力的正式合同,然後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實施。

  五、在技術交流完成後,甲方不負責納稅,不承擔中間費用,一切由乙方負責。

  六、在協商期間,乙方需在徵得了甲方同意的條件下方可到甲方進行考察,但甲方不承擔由於考察產生的任何費用。同樣,乙方也不承擔甲方因到乙方進行談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七、在協商期間,乙方有責任交納每年的專利所有權費用。如果因爲沒有交納專利所有權費用而造成技術交流失敗,乙方有責任進行補償;如果因爲突發事件造成長期失敗,所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八、在協商期間,甲乙雙方要保證提供正確的聯繫地址,不管因何種原因而造成的需要實然改變地址和電話,則必須在六個小時內心儘快通知對方。

  九、在協商期間,甲方要竭盡全力爭取到資金、貨款。如果由於不能及時解決資金問題導致協議失敗,則所有的損失和聯繫費用由雙方自行承擔,與對方無關。

  十、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生效,有效時間爲自簽訂之日起六十天。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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