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授權使用許可合同(精選4篇)

商標授權使用許可合同 篇1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及相關規定,雙方遵循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一、商標授權範圍

  1、甲方將註冊登記的第類商標(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許可乙方使用該商標生產/定製/銷售________________產品,並進行相應產品的推廣銷售。

  2、商標標識:_________________(另附頁

  3、授權地域範圍:____________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4、授權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5、具體使用形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產品包裝、宣傳資料及產品說明中使用。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可以在授權範圍內使用甲方商標。

  2、乙方必須保證其生產授權商標的產品,符合國家衛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說明文字等要求。

  3、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範圍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4、乙方負責生產,甲方負責銷售。

  5、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授權合同》,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

  6、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在其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

  三、合同終止條件:_________________

  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合同。

  2、乙方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之後,其產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並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其他違約情形。

  四、違約責任

  乙方只限於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上使用公司授權使用的商標,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爲投資與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機構進行生產銷售並盈利。乙方若違反本合同約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萬元人民幣。

  五、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訴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六、附則

  甲乙雙方依據本合同,再行簽訂的其他任何合同、協議均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許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被許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商標授權使用許可合同 篇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___________廠(公司)註冊的第_________號商標(商標註冊證的影印件/複印件附後),根據《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可廠_________(公司)使用。經雙方協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請予備案。

  許可使用的商標:___________

  (貼商標圖樣,並由註冊人蓋騎縫章)

  許可使用的商品_____________

  許可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

  具體使用許可條件,見所附的許可合同副本

  許可人___________(章戳) 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章戳)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授權使用許可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爲更好的推廣“ 奶茶店加盟/飲品店加盟”品牌,領先一步迎合市場發展需求,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現達成“ 奶茶店加盟/飲品店加盟”品牌商標授權使用商意向如下:

  一、甲方初步確定乙方 公司“ 奶茶店加盟/飲品店加盟”品牌在地區商標授權使用商,並開店經營..

  二、乙方同意在上述區域內經銷“ 奶茶店加盟/飲品店加盟”品牌系列產品.根據目前乙方實際情況,乙方承諾在選定經營場所後,簽訂“ 奶茶店加盟/飲品店加盟”品牌授權合作合同.

  三、此合作意向協議期有效期爲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超出上述時間,甲方有權選擇其他經品牌授權商,或根據雙方協商情況而定.

  四、乙方先交付合作意向定金人民幣 ___元。在簽訂“ 奶茶店加盟”品牌授權合作合同時,此定金將自動轉爲合同款;同時此協議自動作廢,相關事宜以合同爲準.

  五、乙方在簽訂“ 奶茶店加盟/飲品店加盟”品牌授權合作合同時,應出具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等有效證件。並承諾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

  商業機密是指:甲方提供或持有的以任何形式存在的經營、管理、技術或交易信息,包括甲方產品定價、市場分析、銷售計劃、客戶名單、廣告策略、財務、人事、產品開發、產品配方、製造技術、內部文件、內部信函、電子文檔、雙方交易信息以及其他一切商業信息。

  六、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七、如最終未達成合作,此意向書金額無息、無條件返還給乙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郵編: 

  郵編: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商標授權使用許可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雙方遵循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授權範圍

  一、甲方將已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註冊登記的第類商標(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許可乙方使用在其生產的產品包裝上。

  二、許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三、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四、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形式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域行業內普通許可使用。合同存續期間,不在省內行業同類產品上,授權其他生產廠家使用甲方的第類商標。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向甲方交納萬元人民幣作爲商標、冠名使用費。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必須保證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有關該產品衛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說明文字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範圍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八、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續費備案,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

  九、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在其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以及冠用《美國安伯士國際集團》《中美合作》爲內容的文字,以及在本合同第6項中許可乙方在其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材料中所規定的文字,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

  十、甲方對乙方的商標使用許可授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僅爲提高乙方知名度、擴大市場佔有率所進行的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策劃和包裝。是在法律許可下的合法授權並受到法律保護。同時應當強調,雙方都是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法律責任均不得涉及對方;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法律糾紛和責任,也均不能構成對各方的法律連帶責任。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生效的條件:

  十一、雙方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上簽字、蓋章。

  十二、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金額足額交付了甲方商標使用費。

  十三、甲方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受理備案。

  十四、合同生效以雙方簽字日期爲準。在執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使用費未到甲方指定賬號,甲方視乙方違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內若不採取措施補救,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負。

  本合同終止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

  十五、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合同。

  十六、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之後,其產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並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

  十七、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後10個工作日內,商標使用許可費沒有全額進入甲方指定帳號(銀行公休、假日順延)。

  交易程序

  十八、代理機構將雙方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後,甲方所承擔義務的全部完成。

  十九、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受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後,依據其行政程序,向甲方發《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通知書》,並在全國性的《商標公告》上公告。

  二十、甲方指定北京安伯士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爲甲方收款結算單位,全權負責甲方在中國境內商標使用許可中的事務工作,並對一方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爭議或法律糾紛,由北京安伯士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負責協調解決和應訴。

  違約責任

  二十一、乙方不能超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規定的商標類別、商品種類、商標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條件,合法使用美國安伯士國際有限公司註冊商標。

  二十二、乙方只限於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美國安伯士國際有限公司授權使用的商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爲投資與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機構進行生產銷售並盈利。

  二十三、乙方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前必須全部付清所有商標使用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許可合同的存續期間,不能單方面終止乙方的商標使用權(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件”的條款除外)。

  爭議的解決

  二十四、對合同有爭議需要修改,必須經過雙方一致同意,簽署書面合同報原備案商標局受理方可生效。

  二十五、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的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經濟賠償。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共識,守約方得到賠償後合同可繼續履行。

  二十六、如合同爭議不能達成共識,可以將爭議提交中國貿促會仲裁委員會,由該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條例》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爲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將合同副本報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由乙方將合同副本交送註冊地工商局存查。

  許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被許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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