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質押合同範本登記程序(精選3篇)

專利權質押合同範本登記程序 篇1

  一.國家知識產權

  局是專利權質押合同的登記管理部門,具體工作由協調管理司(以下簡稱協調司)負責。 

  二.登記申請文件齊備且費用交納完畢之日爲受理日。 

  三.協調司將受理後的申請文件輸入“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數據庫”,進行管理。 

  四.如需補正,通知當事人根據《補正通知書》限期補正。 

  五.逾期不補正、補正不合格或出現不予登記情況之一的,不予登記。 

  六.對登記申請所涉及的專利權進行檢索,確認其在質押期間的法律狀態。 

  法律狀態不明確的,不予登記。 

  七.自受理日起15日內(不含補正時間),協調司對登記申請作出審查決定。 

  對不予登記的,向當事人發出《不予登記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對準予登記的,向當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門(審查一部、六部和七部)發出《准予登記通知書》,進入各審查部門相應的授權後管理程序。 

  八.涉及已質押專利權的著錄項目變更請求等有關事項,審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在接到請求後,應當首先經協調司確認其已獲得質押雙方同意後再予辦理其他手續。 

  九.對以非法手段騙取質押合同登記的,將依法予以註銷。 

  十.當事人憑協議及有關文件辦理專利權質押合同的變更或轉質登記。 

  十一.因質押期滿或其它原因需解除質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持有關文件辦理登記註銷手續。 

  十二.登記註銷後,協調司向當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門(審查一部、六部和七部)發出《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註銷通知書》,進入各審查部門相應的授權後管理程序。 

  十三.債務清償失敗時,按照合同約定處置質物。 

  涉及專利權轉移時,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四.協調司設立“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簿”,供公衆查閱

專利權質押合同範本登記程序 篇2

  出質人(全體專利權人):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質押是擔保方式之一。專利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擁有專利的第三人將其專利權移交全權人佔有,以此作爲債務的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專利要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專利權的價款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出質人,債權人爲質權人,用以質押的專利權爲質物。

  二、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專利權質押合同(以下簡稱質押合同),並向中國專利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三、當事人向中國專利局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並按規定繳納登記費。

  (1)質押合同登記申請表。

  該表格由中國專利局統一印製。當事人應認真填寫,並簽名蓋章。

  (2)主合同和質押合同

  合同是指經濟合同,質押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可以單獨訂立,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內容應包括按《專利權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有關條款。

  (3)出質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出質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應與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的記載保持一致。如果一項專利有兩個以上的共同專利權人,則出質人應爲全體專利權人,並出具全體同意出質的書面證明。

  出質人爲全民所有制單位時,應得到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境外出質專利權時,須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辦理登記時應出具批准文件。

  (4)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代理人受委託辦理登記時,要出具委託書及其身份證明,作爲具體承辦的聯繫人應出具本單位的授權委託書及其個人身份證明、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5)專利權的有效證明

  指用作質物的所有專利的專利證書複印件,專利年費收據複印件等其他證明專利有效文件。

  (6)專利權出質前的實施及許可情況。

  包括實施規模、經濟效益、許可次數、許可合同等。

  (7)其他有關材料,如公證書、評估材料等。

  四、專利權質押合同的主要條款:

  (1)前言

  當事人簽訂本合同的主要目的、基本情況。

  (2)出質人、質權人及代理人、聯繫人的姓名(名稱)、通訊地址。

  聯繫人係指出質人、質權人自己辦理登記具體承辦人,代理人係指受出質人、質權人的委託代辦登記的人員。地址應確保通訊無誤。

  (3)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

  指質押擔保的主債權性質及債務基本情況,屬於何種法律上的原因產生的債權,如金錢債權、特定物給予債權等,應與主合同保持一致。

  (4)專利件數、名稱、專利號、申請日、頒證日。

  本款要求的內容應與專利證書的記載相同。

  若用作質物的專利不止一件,應分別填寫清楚。

  (5)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指債務清償債務的時間,在些期間,當事人依法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但質物(專利權)的有效期可能短於債務期限,所以履行債務的期限應在專利有效時間內,可稱爲質押期限。據此期限可以明確質權人開始實現質權的時間,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質押擔保的範圍

  可以是以下幾種費用的全部或其中幾項: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實現質權(變賣、拍賣或折價等)費用、專利年費、處理專利糾紛費用、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時可能產生的違約金、賠償金、向第三人提存收益所需的保管費等。

  (7)質押的金額

  指被擔保的主債權以金錢來衡量的數量,不屬於金錢債權的,應註明債權標的數量和價款,以明確實現質權時就質物優先清償的債務數額。

  (8)質押金支付方式

  以已往債務,不需約定支付方式;對因借貸、予付款等形成的未來債務,質押金的支付時間、地點、次數等由當事人約定。

  (9)以質押期間進行專利權轉讓或實施許可的約定

  指是否可以轉讓或許可,若可以轉讓或許可對相應收益的保管、處置所做的約定等。

  (10)質押期間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約定。

  專利年費由誰交納;

  出現專利糾紛時,一般以出質人負責處理爲宜,也可由當事人另行約定;

  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的處理,包括應訴及補救責任由哪方承擔,一旦專利權被撤銷或宣告無效,各方相應的對策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質權人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但是考慮到專利事務的特點,當事人可慎重約定。

  (11)違約及索賠

  當事人違反以上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時,對方相應的索賠辦法。

  (12)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當事人是協商解決或者約定以其他方式解決。

  (13)質押期滿債務的清償方式

  質押期滿,若債務不能得以清償時,質權人可以與質權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以所得款項用以清償債務,但不得約定質物自動移轉爲質權人所有。

  (14)當事人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對質押期間質物所值明顯減少時,或其他異常情況下如何處理等。

  (15)合同簽訂日期,當事人簽名、蓋章。

  五、登記變更

  (1)對質押期間的專利著錄項目作變更時,當事人應出具書面同意變更的協議和原《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經質押合同登記管理部門審覈批准後,著錄項目變更程序才能繼續進行。

  (2)變更質押合同內容的,當事人應出具書面協議、原登記通知書,填寫《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變更申請表》,報質押合同登記管理部門審批。

  六、需要補正的,當事人應按補正通知書的要求進行補正。

  七、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質押合同,將不予登記。

  (1)專利權人身份證明於專利文檔的記載不符;

  (2)專利權存在糾紛或已終止;

  (3)質押期限超過專利有效期;

  (4)合同約定債務未受清償時,質物自動歸質權人所有;

  (5)其它原因。

  八、需要辦理登記註銷的情況:

  (1)專利權因故喪失;

  (2)主合同無效、導致質押合同無效;

  (3)質押期滿;

  (4)其他原因。

  九、質押合同自登記註銷之日起失效。

  (1)當事人提交原登記通知書、書面協議及其他證明材料;

  (2)經專利局審覈後,發出《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註銷通知書》;

  (3)質押期限屆滿後15日內當事人不主動辦理註銷登記的,該合同登記將被自動註銷。登記註銷日以屆滿日爲準。

  十、期滿債務未履行完畢的,當事人可依約或依法處置質物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期限:_______至_________

專利權質押合同範本登記程序 篇3

  前言:

  第1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

  第2條 質押期限。

  第3條 專利件數、名稱、專利號、申請號、頒證日。

  第4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第5條 質押的金額與支付方式

  第6條 對質押期間進行專利權轉讓或實施許可的約定

  第7條 對質押期間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約定

  第8條 出現專利糾紛時出質人的責任

  第9條 質押期間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的處理

  第10條 違約及索賠

  第11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第12條 質押期滿而債權不能按時實現時,質物的處置方式

  第13條 當事人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14條 合同簽訂日期、簽名、蓋章

  出質人(全體專利權人):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指南

  一、質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之一。專利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擁有專利的第三人將其專利權移交全權人佔有,以此作爲債務的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專利要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專利權的價款優先受償。

  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出質人,債權人爲質權人,用以質押的專利權爲質物。

  二、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專利權質押合同(以下簡稱質押合同),並向中國專利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三、當事人向中國專利局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並按規定繳納登記費。

  (1)質押合同登記申請表。

  該表格由中國專利局統一印製。當事人應認真填寫,並簽名蓋章。

  (2)主合同和質押合同

  合同是指經濟合同,質押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可以單獨訂立,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內容應包括按《專利權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有關條款。

  (3)出質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出質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應與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的記載保持一致。如果一項專利有兩個以上的共同專利權人,則出質人應爲全體專利權人,並出具全體同意出質的書面證明。

  出質人爲全民所有制單位時,應得到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境外出質專利權時,須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辦理登記時應出具批准文件。

  (4)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代理人受委託辦理登記時,要出具委託書及其身份證明,作爲具體承辦的聯繫人應出具本單位的授權委託書及其個人身份證明、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5)專利權的有效證明

  指用作質物的所有專利的專利證書複印件,專利年費收據複印件等其他證明專利有效文件。

  (6)專利權出質前的實施及許可情況。

  包括實施規模、經濟效益、許可次數、許可合同等。

  (7)其他有關材料,如公證書、評估材料等。

  四、專利權質押合同的主要條款:

  (1)前言

  當事人簽訂本合同的主要目的、基本情況。

  (2)出質人、質權人及代理人、聯繫人的姓名(名稱)、通訊地址。

  聯繫人係指出質人、質權人自己辦理登記具體承辦人,代理人係指受出質人、質權人的委託代辦登記的人員。地址應確保通訊無誤。

  (3)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

  指質押擔保的主債權性質及債務基本情況,屬於何種法律上的原因產生的債權,如金錢債權、特定物給予債權等,應與主合同保持一致。

  (4)專利件數、名稱、專利號、申請日、頒證日。

  本款要求的內容應與專利證書的記載相同。

  若用作質物的專利不止一件,應分別填寫清楚。

  (5)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指債務清償債務的時間,在些期間,當事人依法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擔保法》,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但質物(專利權)的有效期可能短於債務期限,所以履行債務的期限應在專利有效時間內,可稱爲質押期限。據此期限可以明確質權人開始實現質權的時間,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質押擔保的範圍

  可以是以下幾種費用的全部或其中幾項: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實現質權(變賣、拍賣或折價等)費用、專利年費、處理專利糾紛費用、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時可能產生的違約金、賠償金、向第三人提存收益所需的保管費等。

  (7)質押的金額

  指被擔保的主債權以金錢來衡量的數量,不屬於金錢債權的,應註明債權標的數量和價款,以明確實現質權時就質物優先清償的債務數額。

  (8)質押金支付方式

  以已往債務,不需約定支付方式;對因借貸、予付款等形成的未來債務,質押金的支付時間、地點、次數等由當事人約定。

  (9)以質押期間進行專利權轉讓或實施許可的約定

  指是否可以轉讓或許可,若可以轉讓或許可對相應收益的保管、處置所做的約定等。

  (10)質押期間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約定。

  專利年費由誰交納;

  出現專利糾紛時,一般以出質人負責處理爲宜,也可由當事人另行約定;

  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的處理,包括應訴及補救責任由哪方承擔,一旦專利權被撤銷或宣告無效,各方相應的對策等。

  《擔保法》規定,質權人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但是考慮到專利事務的特點,當事人可慎重約定。

  (11)違約及索賠

  當事人違反以上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時,對方相應的索賠辦法。

  (12)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當事人是協商解決或者約定以其他方式解決。

  (13)質押期滿債務的清償方式

  質押期滿,若債務不能得以清償時,質權人可以與質權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以所得款項用以清償債務,但不得約定質物自動移轉爲質權人所有。

  (14)當事人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對質押期間質物所值明顯減少時,或其他異常情況下如何處理等。

  (15)合同簽訂日期,當事人簽名、蓋章。

  五、登記變更

  (1)對質押期間的專利著錄項目作變更時,當事人應出具書面同意變更的協議和原《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經質押合同登記管理部門審覈批准後,著錄項目變更程序才能繼續進行。

  (2)變更質押合同內容的,當事人應出具書面協議、原登記通知書,填寫《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變更申請表》,報質押合同登記管理部門審批。

  六、需要補正的,當事人應按補正通知書的要求進行補正。

  七、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質押合同,將不予登記。

  (1)專利權人身份證明於專利文檔的記載不符;

  (2)專利權存在糾紛或已終止;

  (3)質押期限超過專利有效期;

  (4)合同約定債務未受清償時,質物自動歸質權人所有;

  (5)其它原因。

  八、需要辦理登記註銷的情況:

  (1)專利權因故喪失;

  (2)主合同無效、導致質押合同無效;

  (3)質押期滿;

  (4)其他原因。

  九、質押合同自登記註銷之日起失效。

  (1)當事人提交原登記通知書、書面協議及其他證明材料;

  (2)經專利局審覈後,發出《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註銷通知書》;

  (3)質押期限屆滿後15日內當事人不主動辦理註銷登記的,該合同登記將被自動註銷。登記註銷日以屆滿日爲準。

  十、期滿債務未履行完畢的,當事人可依約或依法處置質物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期限:_______至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監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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