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精選32篇)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1

  許可人:商標使用___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經甲方和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許可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的第__________號__________商標;

  2.乙方應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__________元,支付辦法爲__________;

  3.甲方可以/不得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內在______地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註冊商標;

  4.甲方保證_______________;

  5.乙方保證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副本送__________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章戳)乙方:_________________(章戳)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2

  許可人_________________,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及其全權代表的相關下屬企業或單位

  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__,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鑑於:_________(許____)獲國務院批准,對其資產進行了重組(以下簡稱“重組”),並作爲發起人,依據中國法律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被許____)。  _________(被許____)注入重組前屬於________(許____)及其下屬企業或單位的主營業務,包括石油、天然氣的勘探和開發、煉油、化工、管道運輸、產品銷售、有關科研機構以及相關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下統稱“核心業務”)。________(許____)擁有用於核心業務的商標,並願意將該等商標許可給________(許____)使用,且________(被許____)有意使用該等商標。 據此,雙方協議如下: 第1條 許____  本合同許____是________(許____)及其全權代表的相關下屬企業或單位,其中包括________(許____)本身,以及向________(許____)發出關於代表其簽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權委託書”的________(許____)的全資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業或單位。 第2條 商標  本合同項下的商標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時,許____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境內外,已經登記註冊的與核心業務有關的商標,包括但不限於附件所列的商標(以下統稱“許可商標”)。 第3條 許可

  3.1 許____允許被許____及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依照商標註冊類別在其生產的商品上和提供的服務中使用許可商標,包括但不限於附件所列之使用商品(以下簡稱“許可使用商品”)。

  3.2 被許____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使用許可商標,且該等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許____仍然可以使用該等商標。除非經被許____同意,許____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轉讓任何許可商標。 第4條 期限

  4.1 被許____可以使用任何一箇或多箇許可商標直至許可商標註冊期屆滿而不受法律保護或直至雙方達成協議的終止使用日期。

  4.2 上述

  4.1條所述之註冊期後滿或終止,不影響本合同項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終止使用的商標的許可使用。 第5條 費用  本合同雙方同意被許____可以無償使用本合同項下之許可商標,但被許____須於每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許____支付該年度許____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維繫該等商標的有效性而已經實際支出的費用。但是,被許____不需向許____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被許____已經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項下一個或多箇許可商標的維繫費用。 第6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許____的權利:  (a)有權按本合同的規定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商標。  (b)有權要求被許____依本合同約定支付許可商標維繫費用。

  6.2 許____的義務:  (a)除非經被許____同意,許____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轉讓許可商標。  (b)承諾並保證本合同項下商標許可的合法性。如果因本合同導致第三人的索賠、訴訟或給被許____造成任何損失,許____保證使被許____免受該類索賠、訴訟和損失的侵害,並就此向被許____進行賠償。  (c)許____保證按時向有關機關交納有關維繫許可商標有效性的費用;負責保持許可商標的註冊狀況,不放棄續展註冊,不申請註銷;並依據被許____的要求,在被許____要求的國家和地區註冊登記該商標。  (d)本合同簽訂後,許____負責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商標管理機關辦理本合同備案存查手續。  (e)根據被許____要求或許可商標保護需要,向國家有關機構就有關許可商標申請保護。

  6.3 被許____的權利:  (a)有權按本合同的規定依法使用許可商標。  (b)有權就許可使用商品參加各級名優產品的評比,所獲得的榮譽和物質利益歸被許____所有。

  6.4 被許____的義務:  (a)非經許____同意,被許____不得與第三人就許可商標再簽訂使用許可合同。  (b)如發生許可商標侵權事宜,許____負責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起訴,被許____應當協助查明事實。  (c)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向許____支付許可商標的維繫費用。 第7條 雙方進一步的保證  本合同雙方有義務採取進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動,包括簽署其他有關的協議或合同或文件,以確保本合同宗旨和規定內容的實現。 第8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8.1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8.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a)本合同期限後滿,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或________________。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_。  (d)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8.3 無論

  8.1和

  8.2條如何規定,每年____月____日之前,被許____有權按其生產經營需要,決定終止使用本合同項下一個或多箇許可商標,並須在該日之前書面通知許____該等終止。一俟被許____按前款規定終止使用該等商標,則被許____從下一個年度起對該等商標不再支付本合同第5條所規定之費用。 第9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第10條 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10.1 許____的陳述和保證:  (a)許____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許____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許____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許____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許____有約束力的責任。  (d)許____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10.2 被許____的陳述和保證:  (a)被許__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被許____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被許____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被許____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被許____有約束力的責任。  (d)被許____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第11條 不可抗力

  1.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爲及不作爲)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1.3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標準樣書.2(c)關於合同終止的規定。 第12條 其他規定

  2.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2.2 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協議,並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合約、理解和通信。

  2.3 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爲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並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2.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採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准而作出。

  2.5 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2.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13條 通訊  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採用書面形式並以中文書寫,並可經專人手遞或掛號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爲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爲有效。  (b)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爲準)後第7天(若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爲有效。  (c)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於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雙方通訊地址和傳真號碼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許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許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若一方更改其通訊地址或傳真號碼,應儘快按本條規定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14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4.1 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法律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法律解釋。

  4.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15條 附則

  5.1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5.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本合同在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許可人(蓋章):_________ 被許可人(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3

  許可人:_________(下稱甲方)被許可人: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經甲方和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許可乙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的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商標。

  2.乙方應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_________元,支付辦法爲_________。

  3.甲方可以不得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內在_________地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註冊商標。

  4.甲方保證_________。

  5.乙方保證_________。

  6.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副本送_________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_________廠(公司)註冊的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商標(商標註冊證的影印件複印件附後),根據《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可_________廠(公司)使用。經雙方協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請予備案。許可使用的商標:_________(貼商標圖樣,並由註冊人騎縫蓋章)許可使用的商品:_________許可使用期限:_________具體使用許可條件,見所附的許可合同副本。許可人:__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簽字)被許可人:__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4

  許可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許可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爲了明確許可方和被許可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簽定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其擁有的在國家商標局覈定服務項目第____類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上使用的註冊商標。該註冊商標名爲:“_________”,註冊號碼爲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許可使用的商品範圍:

  乙方可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商品範圍內使用該註冊商標。

  第三條 使用期限:

  乙方無償(或有償)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期限爲____年。在規定的使用期屆滿前30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使用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第四條 乙方有權在約定期限內無償(或有償)獨佔使用該註冊商標。甲方不得放棄註冊或放棄續展註冊,並應保證其註冊商標不被宣告無效。

  第五條 乙方有權同時依法使用其他商標,甲方不得限制其使用。

  第六條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質量。乙方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並應在使用前述商標的商品上標明甲方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其授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檢查使用上述商標的產品的質量。乙方應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滿足甲方的質量標準和要求。如有不符上述要求的做法或銷售,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權代表通知後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第八條 甲方承諾上述商標不侵犯第三方的商標權或其他知識產權。乙方承認尊重甲方對上述商標的所有權、權利和利益,並承諾不以任何作爲或不作爲危及上述商標註冊的有效性。

  第九條 乙方同意告知甲方其知曉的任何未經授權使用的易與上述商標產生混淆的類似商標或仿製品。應甲方要求,乙方應協助甲方防止、對抗和制止上述侵權行爲。

  第十條 乙方同意將本合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備案,費用自負。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對於因任何一方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行爲或被指控的任何行爲引起的任何索賠、要求、訴訟、和解、裁決或判決,包括任何第三方的索賠,該乙方同意賠償對方因此而導致的一切損失(包括律師費)。

  第十二條 本合同包含雙方關於本合同主題事宜的完整合同,取代雙方之前的任何類似合同。任何對本合同的修改須以書面形式作出,經雙方簽字後方可生效。

  第十三條 凡因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並根據其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裁決對爭議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5

  合同編號:

  甲方:

  簽訂地點:

  乙方: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聲明:

  1.合同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2.合同雙方均承諾自身符合法律對簽約要求的強制性規定,並履行了必要的手續。

  鑑於:

  甲方與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中國石化加油站特許經營合同》(以下簡稱《特許經營合同》)的約定,《特許經營合同》項下的乙方加油站,可以有條件的使用中國石化的商標。

  甲方經商標持有人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的授權,通過與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再授權許可乙方在《特許經營合同》項下的乙方加油站中使用商標的具體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商標: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已註冊的,商標註冊號爲1385942、1948353、1948357、________,類別爲第37類、第__類的商標(具體內容見附件),及該商標包含文字、圖案或組合。

  2.特許經營站:依照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乙方已經履行了相應義務,應當獲得特許經營權的加油站。

  3.特有形象:任何表現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下屬單位(本合同中統稱中國石化),及其商品、服務和活動的特有公司標誌、所有權標誌、未註冊標誌、營業名稱、服務名稱、包裝形狀、顏色組合、標籤款式、圖案,以及能夠被第三方認爲與中國石化相關聯的其他特有形象。

  4.油品:汽油、柴油、煤油和潤滑油。

  第二條授權範圍

  甲方向乙方授予在____省境內的下述非獨有的權利:

  1.在特許經營站使用商標對該站經營的油品進行宣傳,或者對特許加油站自身進行宣傳。

  2.在乙方參與的與特許經營站經營相關的活動中,使用和展示商標。

  3.商標的使用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時止。期間如商標註冊期限屆滿,由甲方負責辦理商標續展。

  第三條商標使用費

  1.商標使用費按下列第__種方式收取:

  (1)商標使用費爲____元/年,乙方於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匯入甲方指定賬戶。合同生效年度的商標使用費爲____元,於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匯入甲方指定賬戶。逾期付款的,按_________________計算逾期利息。

  (2)商標使用費根據上一年度特許加油站的銷售額(乙方上一年度向所有客戶開出發票上所列已付油品的總值)計算,具體比例爲銷售額的__%,但最低不得低於____元。乙方於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匯入甲方指定賬戶。合同生效年度的商標使用費爲____元,於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匯入甲方指定賬戶。逾期付款的,按_________________計算逾期利息。

  2.自收到第一筆商標使用費起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與商標有關的標誌圖案樣品,由乙方自行委託具有商標印製資格的單位印製,並自行承擔有關費用。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特許經營站所經營的油品及提供的服務,應在任何時候都符合當時甲方規定或認可的質量、性能、規格與標準,遵守甲方關於商標管理的規章制度。

  2.乙方不得任意改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不得超越授權範圍使用商標;使用商標的方式,不會損害商標和特有形象的獨特性、有效性和聲譽。

  3.乙方不得以任何甲方認爲有損於商標和特有形象的獨特性、有效性和聲譽的商業名稱或標誌來經營業務。

  4.乙方在使用商標時,應標明自身或下屬單位的名稱,不得采取在自己或下屬單位的商業名稱使用商標或特有形象等任何可能導致乙方與中國石化相混淆的情形。

  5.方授權代表有權在一切合理的時間爲以下目的進入特許經營站:

  (1)檢查特許經營站的油品、服務和有關活動;

  (2)檢查商標使用、展示方式和相關情況;

  甲方在行使上述權利時,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合理的樣品,包括但不限於包裝、廣告、促銷材料、標籤和其他印刷品。

  6.乙方一旦發現下述現象,應立即通知甲方:

  (1)第三方侵犯或涉嫌侵犯商標和特有形象的權益;

  (2)第三方註冊與商標和特有形象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使用與商標和特有形象相同或近似的形象;

  (3)其他乙方認爲影響商標權益的行爲。

  乙方通知甲方後,甲方認爲需要採取必要措施或行動的,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採取有關行動。

  7.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再授權給任何第三方行使。

  8.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上述約定的情形的,有權要求乙方糾正。

  9.在甲方合法擁有商標再授權權利的情形下,無須就乙方行使本合同賦予的權利而發生的法律糾紛承擔任何責任。若甲方因乙方行使本合同賦予的權利而遭受第三方的索賠,相關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0.雙方應對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經營情況和信息予以保密。本項義務不以本合同解除而免除。

  第五條授權終止的情形

  1.發生下列情形的,甲方可立即向乙方發出通知,終止商標的授權使用:

  (1)乙方失去《特許經營合同》賦予的特許經營資格;

  (2)逾期支付商標使用費,超過____日;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經甲方發出通知要求糾正____日內仍未予以糾正;乙方違反上述約定情節嚴重的,甲方可不經通知要求糾正,直接終止授權;

  (4)乙方不當經營被政府有關部門查處、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給甲方的財產、聲譽造成損失;

  (5)乙方不再經營與商標有關的業務;

  (6)乙方進入清算。

  2.乙方在使用商標的過程中,因本條第1款的情形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本合同因到期或因本條第1款的情形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拆除經營設施上的商標或特有形象標誌,停止使用任何帶有商標或特有形象的商品、包裝、廣告、促銷材料、標籤和其他印刷品。

  第六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後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政府行爲”是指國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實施的強制行爲,包括但不限於拆遷、徵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當事方無法控制的且對合同履行有實質性影響的事件。

  2.由於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3.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事件終止或消除後,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事件終止或消除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確認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事件的終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附則

  1.本合同爲雙方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附件,隨《特許經營合同》的生效、變更和終止而生效、變更和終止。

  2.甲方可授權(指定)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____石油分公司行使本合同中甲方權利和義務。

  3.本合同未盡事宜,適用《特許經營合同》的約定。

  4.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繫均以書面通知爲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於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繫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未作特殊約定的,通訊地址爲本合同首部載明的地址。

  送達時間以下列規定爲準:

  (1)專人交付之日視爲送達之日;

  (2)郵遞以郵政部門可以證明的收到日視爲送達之日;

  (3)傳真以順利發出當天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爲送達之日。

  5.除國家法律本身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經雙方簽字同意後執行。

  6.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___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書對雙方具有終局效力。

  7.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份。本合同採用中文和____文字書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字的文本內容如有不符,以中文爲準。另由甲方將合同副本報工商部門和商標管理部門備案。

  (簽字蓋章頁)

  甲方(蓋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約代表:

  聯繫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乙方(蓋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約代表:

  聯繫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方擔保人(蓋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約代表:

  聯繫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6

  註冊商標變更申請書

  1.格式一 註冊商標變更註冊人名義申請書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你局覈准註冊的第__號__商標,因註冊人名義已由________,變更爲________,現申請變更。

  申請人:______(章戳)

  地 址:______

  年 月 日附送:原註冊證____份,

  證明文件____份,

  其 他____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轉意見:

  (章戳)

  年 月 日

  格式二 註冊商標變更註冊人地址申請書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你局覈准註冊的第____號______商標:

  因註冊人地址由________變更爲________,現申請變更。

  申請人:______(章戳)

  地 址:______

  年 月 日___________________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轉意見:

  (章戳)

  年 月 日

  2.說明

  註冊商標變更申請書,是指商標註冊人因某種原因需要改變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其它註冊事項時,向商標局寄送的表格形式的申請書。但是,對於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使用商品範圍以及商標專用權,不能申請變更。申請變更商標註冊名義的,每一箇申請應當向商標局寄送《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申請書》和變更證明各一份;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人地址或者其它註冊事項,每一箇申請應當向商標局寄送《變更商標註冊人地址申請書》或《變更商標其它註冊事項申請書》和有關變更證明各一份。寄送變更申請時,必須同時交回原《商標註冊證》經商標局覈准後,將原《商標註冊證》加註發還,並予以公告。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7

  註冊_____使用許可合同

  許可人:______(下稱甲方)

  被許可人:______(以下稱乙方)

  經甲方和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許可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的第____號_________;

  2.乙方應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____元,支付辦法爲____;

  4.甲方保證______;

  5.乙方保證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份,副本送____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______(章戳)乙方:______(章戳)

  負責人:______(簽章)?負責人:______(簽字)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局:

  _____廠(公司)註冊的第____號_________(_____註冊證的影印件/複印件附後),根據《_____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可____廠(公司)使用。經雙方協議,簽訂_____使用許可合同,請予備案。

  許可使用的_____:(貼_____圖樣,並由註冊人騎縫蓋章)

  許可使用的商品:____

  許可使用期限:____

  具體使用許可條件,見所附的許可合同副本。

  許可人____(章)?被許可人____(章)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__年__月__日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8

  ________公司(以下稱爲許可方)

  __________(以下稱爲被許可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鑑於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並經註冊的商標和服務標誌,且擁有並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

  這一商標在廣播或電視中經常使用,並出現在各種促銷和廣告業務中,得到公衆的廣泛認可,在公衆印象中與許可方有密切關係;

  鑑於被許可方有意於在製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因此考慮到雙方的保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許可

  1.產品

  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製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中使用。(加入產品描述)

  2.地域

  許可協議只在________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期限

  許可協議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________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展,直至最後一次續展終止於________年月日。始於________年月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展一年,到下一年的月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作爲使用費。“淨銷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賬目折扣。在製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於本協議。

  2.最低限度使用費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________美元,作爲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後一次或此前支付。

  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

  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3.定期報告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後,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淨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

  被許可方將使用後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

  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4.使用費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後________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

  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後,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

  支付應用美元。

  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三、專用權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予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定如果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所述產品,用於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________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

  如果被許可方在________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通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

  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

  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爲獎勵,不與其他作爲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四、信譽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利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於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衆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五、許可方的所有權及許可方權利的保護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後,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

  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

  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

  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

  被許可方在可知範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製行爲;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製行爲採取行動。

  若事先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製行爲提出訴訟或採取任何行動。

  六、被許可方提供的保證及產品責任保險

  被許可方負責爲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爲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並使許可方免受損失。

  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區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爲許可方(同時也爲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

  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爲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纔能同意產品出售。

  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

  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

  許可方一詞包括其董事、代理人、僱員、下屬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製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人,節目轉播臺,節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董事、代理人和僱員。

  七、商品質量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最好效益,將保護並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

  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並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

  爲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品樣品,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

  協議產品及其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

  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

  樣品按本節所述得到同意後,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

  而許可方除非提前________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

  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後,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八、標籤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定標明“註冊商標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誌。

  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誌,應標明註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

  如果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其包裝紙箱、集裝箱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誌。

  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籤、標記或其他標誌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

  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利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利。

  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註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誌進行恰當註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註冊。

  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

  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爲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

  被許可方將採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爲。此種交回的權利範圍只能基於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爲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於商標的任何權利。

  九、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麼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

  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複製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儘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項目能夠完滿或卓越。

  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在電臺或電視臺節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

  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銷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並且持續製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爲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佣金爲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十一、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賬本和記錄。

  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賬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資料。

  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爲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

  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淨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賬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

  所有的會計賬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________年之後。

  十二、破產、違約等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後________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所述的產品,或者________個月後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採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

  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爲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

  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託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

  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________天書面通知後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________天內對其違約行爲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

  當協議終止時,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十三、競爭產品

  如果協議第一節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後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

  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後________天此通知生效。

  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後有________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

  然而,如果在________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於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

  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於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十四、最後報告

  在協議期滿後________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________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________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

  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

  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覈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

  許可方保留其擁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十五、存貨處理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後,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並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後________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

  合同到期後,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版權、商標和服務標誌註冊標籤後,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十六、協議終止或期滿的效果

  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授予被許可方的一切權利即刻返還許可方。

  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

  被許可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直接、間接地涉及該商標。

  除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被許可方不得在製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類似的商標。

  十七、對許可方的補償

  1.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其在協議生效後________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分銷一定量的協議產品,或在協議期內未能持續地生產、分銷、出售協議產品,將立即導致許可方的損失。

  2.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在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未能停止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將導致許可方不可彌補的損失,並損害後繼被許可方的權利。

  被許可方認識到,對此沒有恰當的法律補償。

  被許可方同意在此情況下,許可方有權獲得衡平法上的救濟,對被許可方實施暫時或永久禁令,或實施其他法庭認爲公正、恰當的裁決。

  3.實施這些補償措施,不影響許可方在協議中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和補償。

  十八、無法執行協議的原因

  若由於政府法規的變化,或因國家緊急狀態、戰爭狀態和其他無法控制的原因,一方無法執行協議,書面通知對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協議的意願,則被許可方將被免除協議下的義務,本協議將終止,而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將立即到期應付,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會返還。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書面通知,所有的通知、報告、聲明及款項均應寄至協議記載的雙方正式地址。郵寄日視作通知、報告等發出之日。

  二十、不允許合資企業

  根據本協議,雙方不應組成合夥人關係或合資企業。被許可方無權要求或限制許可方的行爲。

  二十一、被許可方不得再行轉讓、許可本協議和協議下被許可方的權利、義務,未經許可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抵押、再許可,不因法律的實施或被許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礙。

  許可方可以進行轉讓,但需向被許可方提供書面通知。

  二十二、無免責條款

  除非有雙方簽字的書面契約,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不得被放棄或修改。

  本協議以外的陳述、允諾、保證、契約或許諾都不能代表雙方全部的共識。

  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誤行使其協議下的權利,將不被視作對協議權利的放棄或修改。

  任一方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時間內採取恰當的法律程序強制行使權利。

  除瞭如第六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被許可方和許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體(無論是否涉及該商標),都不因本協議而獲得任何權利。

  二十三、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被許可方(簽章):許可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代理人】:

  (簽章)(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9

  許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經甲方和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許可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的第________號_____________。

  2.乙方應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________元,支付辦法爲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副本送__________________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______________(章戳)

  負責人: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章戳)

  負責人:____________(簽章)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局:

  __________廠(公司)註冊的第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___註冊證的影印件/複印件附後),根據《_____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可________廠(公司)使用。經雙方協議,簽訂_____使用許可合同,請予備案。

  許可使用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貼_____圖樣,並由註冊人騎縫蓋章)

  許可使用的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體使用許可條件,見所附的許可合同副本。

  許可人:________(章)

  被許可人:______(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10

  商標使用許可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使用被許可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第一條 詞語定義

  1.獨佔使用許可:許可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箇被許可人使用,許可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

  2.排他使用許可:許可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箇被許可人使用,許可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註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

  3.普通使用許可:許可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註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4.其他詞語定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使用許可的範圍

  1.甲方向乙方授予第__________號註冊商標第________類_______商品的使用許可權利,詳見附件(一)。合同商品的名稱及型號、規格、技術標準等,詳見附件(二)。甲方不給予乙方除授權的許可之外的許可商標的其他任何權利或利益。

  2.使用許可權利是__________________(提示:選擇獨佔使用許可、排他使用許可或普通使用許可)。

  3.使用許可的區域範圍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註冊商標只在___________________(提示:選擇生產、銷售)合同商品時使用。

  5.使用許可的範圍限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示:選擇商品、商品包裝、容器、商品交易文書、廣告宣傳、展覽)等商業活動。

  第三條 使用許可的期限

  1.使用許可的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

  2.使用許可期滿前____個月,甲、乙雙方可以就是否繼續商標使用許可進行協商。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如不續訂,使用許可期滿則自行失效。

  第四條 使用許可商標標識的提供

  1.乙方使用許可商標的標識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示:選擇甲方提供或乙方自行印製)。

  3.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使用許可費的支付

  1.使用許可費的支付標準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示:選擇定額付費或約定提成)

  2.使用許可費的支付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示:選擇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3.具體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

  ① 依合同的約定收取商標使用許可費。

  ② 監督乙方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被許可商標。

  ③ 依法監督乙方使用其被許可商標的商品的質量。

  ④ 其他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義務:

  ① 適時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被許可商標。

  ② 採取積極措施保護被許可商標專用權不受侵害。

  ③ 保證使用許可商標無質押和其他任何權屬糾紛。

  ④ 將商標使用許可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

  ⑤ 對於獨佔許可的,保證在使用許可的有效期內除乙方外,包括甲方在內的他人不得使用。

  ⑥ 對排他許可的,保證在使用許可的有效期內除甲方和乙方外,他人不得使用。

  ⑦ 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權利:

  ①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域範圍和方式使用被許可商標。

  ② 對於獨佔使用許可的,監督甲方及其他人在使用許可有效期內停止使用被許可商標。

  ③ 對於排他使用許可的,監督甲方在使用許可有效期內不得將被許可商標許可他人使用。

  ④ 其他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義務:

  ① 依合同的約定繳納商標使用許可費。

  ② 保證使用被許可商標的商品符合質量、衛生、計量、環保、行業標準及法定說明文字的要求。

  ③ 在使用被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標明乙方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④ 以覈准註冊的商標名稱、圖形和覈定使用的商品規範使用被許可商標。

  ⑤ 未經甲方授權不得擅自許可他人使用被許可商標。

  ⑥ 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將被許可商標用於非許可商品及其他經營性活動。

  ⑦ _接受甲方對被許可使用商標使用有關情況的監督檢查,並按要求向其提供有關材料。

  ⑧ 在使用許可有效期內,乙方變更其名義、地址、產品名稱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協助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⑨ 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商品質量監督與保證

  1.甲方對乙方使用許可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實行監督的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對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質量的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導致對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對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並可以要求支付________________(提示:選擇使用許可費的____%或_______元人民幣)作爲違約金。

  2.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____種確定的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

  3.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個月內,由甲方報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

  4.合同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附件共_______件:

  ① 商標註冊證複印件

  ② 合同商品的名稱及型號、規格、技術標準等相關文件

  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其他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使用許可方(甲方)蓋章 商標使用被許可方(乙方)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11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雙方遵循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授權範圍

  一、甲方將已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註冊登記的第_______________類商標(註冊號:______________)許可乙方使用在其門市和生產的_______________產品包裝上。

  二、商標標識:(另附頁)

  三、許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四、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五、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形式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域(_______)行業內普通許可使用。合同存續期間,不在_______________行業同類產品上,授權其他生產廠家使用甲方的第________________類商標。

  六、許可乙方在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資料上使用的說明文字。

  七、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作爲商標、冠名使用費。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必須保證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有關該產品衛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說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範圍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乙方必須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乙方的企業名稱和產地。

  十一、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續費備案,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

  十二、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在其門市和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以及冠用________________連鎖店爲內容的文字,以及在本合同第6項中許可乙方在其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材料中所規定的文字,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

  十三、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有權利監督乙方產品質量,乙方有責任將包裝設計文稿交給甲方審覈備案,以免出現與法律相違背的情況。

  十四、甲方對乙方的商標使用許可授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僅爲提高乙方知名度、擴大市場佔有率所進行的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策劃和包裝。是在法律許可下的合法授權並受到法律保護。同時應當強調,雙方都是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法律責任均不得涉及對方;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法律糾紛和責任,也均不能構成對各方的法律連帶責任。

  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生效的條件:

  十五、雙方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上簽字、蓋章。

  十六、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金額足額交付了甲方商標使用費。

  十七、甲方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

  十八、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權註冊商標的產品,必須要具備如下條件:

  由國家技術監督局指定檢測部門出具的產品檢測合格報告。國家明令需要具備環保認證的產品,必須獲得國家級環保機構認證或國家指定機構的認證。必須要執行國家強制標準的產品必須達標。必須要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生產許可證的產品,要取得生產許可證。本合同自簽字的___________個月內,由乙方到所在註冊工商局存查。

  十九、合同生效日期以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爲準。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二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合同。

  二十一、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之後,其產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並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

  二十二、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後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商標使用許可費沒有全額進入甲方指定帳號(銀行公休、假日順延)。

  交易程序

  二十三、甲方先將合同傳給乙方審覈,乙方無異議後交納萬元人民幣,付款方式可分爲兩種方式:

  第一種是一次付清,甲方承諾在___________小時之內加急將合同交付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備案,與乙方一同前往,如果國家工商局商標局不受理此備案,甲方將全部退還所有商標許可使用費給乙方。直至國家商標局受理後乙方付清全款。

  第二種方式:乙方先付全款___________%部分,剩餘部分款項在甲方遞交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受理後結清。如果乙方在甲方辦理完所有手續後,在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不予甲方辦理完所有結算事宜,甲方視乙方違約,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註冊商標,所收乙方的費用作爲對甲方的補償。

  雙方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到國家工商總局指定的涉外商標代理機構___________商標代理公司做備案書,根據中國的法規由涉外商標代理機構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

  二十四、代理機構將雙方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後,甲方所承擔義務的全部完成。

  二十五、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受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後,依據其行政程序,向甲方發《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通知書》,並在全國性的《商標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甲方指定___________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爲甲方收款結算單位,全權負責甲方在中國境內商標使用許可中的事務工作,並對乙方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爭議或法律糾紛,由___________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負責協調解決和應訴。

  二十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訂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具備合同中的生效條件,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違約責任

  二十八、乙方不能超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規定的商標類別、商品種類、商標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條件,合法使用美國安伯士國際有限公司註冊商標。

  二十九、乙方只限於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上和門市上使用美國安伯士國際有限公司授權使用的商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爲投資與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機構進行生產銷售並盈利。

  三十、乙方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前必須全部付清所有商標使用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許可合同的存續期間,不能單方面終止乙方的商標使用權(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件”的條款除外)。

  三十一、雙方如有違反“違約責任”中條款的,違約方罰款金額爲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適用法律

  三十二、本合同的訂立、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和法規的管轄和保護。

  爭議的解決

  三十三、對合同有爭議需要修改,必須經過雙方一致同意,簽署書面合同報原備案商標局受理方可生效。

  三十四、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的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經濟賠償。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共識,守約方得到賠償後合同可繼續履行。

  三十五、如合同爭議不能達成共識,可以將爭議提交中國貿促會仲裁委員會,由該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條例》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爲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解釋、代理、爭議受理、仲裁機構

  三十六、本合同中商標使用許可爭議的解釋權在國家工商局商標局。

  三十七、本合同中的商標代理機構爲___________商標代理公司。

  三十八、本合同中的爭議受理在_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廳。

  三十九、本合同中爭議的仲裁在中國貿促會仲裁委員會。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個月內,由甲方將合同副本報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由乙方將合同副本交送註冊地工商局存查。

  許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被許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12

  中國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接受方”)爲一方,____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許可方”)爲另一方:_________________

  鑑於許可方擁有一定價值並經註冊的商標;

  鑑於接受方希望在製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註冊商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局註冊登記的商標,該註冊商標的編號爲_____________.

  1.2“許可方”是指_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接受方”是指中國_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4“合同產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產品。

  1.5“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稅費、外購件等費用後的餘額。

  1.6“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雙方簽字日。

  第二條合同範圍

  2.1根據以下條款的規定,接受方同意從許可方取得,許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單獨使用附件一所指的註冊商標的許可權利,且只在製造和出售、分銷合同產品時使用。合同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和技術參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二。這種權利是獨佔性的,是不可轉讓的權利。許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不在合同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合同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2.2許可只在_____________地區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合同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2.3許可方負責向接受方提供註冊商標的有關資料,包括註冊商標的文字、圖案、申請情況、和編號等,具體的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4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產品或在合同產品的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根據規定標明“註冊商標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誌。

  第三條合同價格

  3.1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提成方式計算使用費,計價的貨幣單位爲美元。

  3.2本合同使用費的計算時間從合同生效之日後的第___________個月開始,按日曆年度計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爲使用費的結算日。

  3.3使用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的淨銷售價計算,提成率爲________________%。

  3.4在使用費結算日後___________天之內接受方應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使用費,淨銷售額和使用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見本合同附件三。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許可方應在收到該報告___________日內提出質疑,接受方應及時改正。

  3.5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合同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如需查覈接受方的帳目時,應在接到接受方根據3.4條規定開出的書面報告後10天之內通知接受方,具體的查賬內容和程序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條支付條件

  4.1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使用費,接受方將通過_________________銀行(此處爲接受方的業務銀行)和_________________銀行(此處爲許可方的業務銀行)支付給許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貨幣爲美元。

  4.2許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條的規定發出的書面報告後應立即開具有關的單據,接受方在收到許可方出具的下列單據後三十天內,經審覈無誤後,即支付使用費給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

  A.使用費計算單一式四份;

  B.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3按本合同規定,如許可方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接受方有權從上述支付的費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資料的交付

  5.1許可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規定向接受方提供註冊商標的名稱、內容,以及許可方向中國商標局申請註冊的有關情況。

  5.2許可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將5.1條中規定的資料交付給接受方。

  第六條商品質量

  6.1接受方同意合同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試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最好效益,並能保護和加強商標名譽及其所代表的信譽。接受方保證合同產品符合附件二所規定的質量標準,同時合同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符合銷售地的法律,並不得影響許可方以及其商標本身的名聲。

  6.2爲了達到這一目標,接受方應在出售合同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數量的產品樣品,和其包裝紙箱及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合同產品及其紙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試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條所述得到同意後,接受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作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

  6.3在接受方開始出售合同產品後,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_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第七條侵權和保證

  7.1許可方保證是本合同註冊商標的合法持有者,並且有權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一旦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許可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7.2接受方負責爲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合同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計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爲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並使許可方免受損失。

  7.3接受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接受方在可知的範圍內應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合同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製行爲。雙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義或以雙方的名義針對這樣的行爲提起訴訟或索賠。

  第八條促銷資料

  8.1在任何情況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產品的宣傳材料,那麼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接受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標或其複製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接受方所有。如果許可方要求使用或將其許可給他方使用,許可方應支付有關費用。屆時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8.2接受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合同商標的合同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條分銷

  9.1接受方同意將克盡勤勉,並且持續製造、分銷或銷售合同產品,而且還將爲此作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9.2接受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合同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佣金爲目的的、有可能將合同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第十條破產、違約

  10.1如果接受方在達成協議後___________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許可方可書面通知接受方終止合同。

  10.2如果接受方提出破產申請,或被宣告破產,或對接受方提起破產訴訟,或接受方無償還能力,或接受方爲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本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託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受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合同產品,或相關的紙箱、包裝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10.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下的義務,另一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對方後有權終止合同,除非違約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爲所造成的損失作出全部賠償,令對方滿意。

  第十一條最後報告

  11.1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或收到終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合同終止的情況下10天以內,接受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產品的數量和種類。

  11.2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接受方拒絕許可方的覈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

  第十二條存貨處理

  12.1合同根據第十條的條款終止後,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費,並已按照第三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合同中沒有另外規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合同通知後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產品。

  12.2如果接受方生產的合同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合同終止,接受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合同產品。

  第十三條稅費

  13.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向接受方徵收的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接受方負擔。

  13.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向許可方徵收的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許可方負擔。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14.1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或嚴重的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可作爲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的期限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4.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進行確認。

  14.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延續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時,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

  15.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5.2如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5.3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15.4在爭議的處理過程中,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將繼續執行。

  第十六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6.1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簽字。並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16.3本合同失效後,除第十二條所述的情況外,接受方不得在製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該商標或類似的商標。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

  16.4本合同的執行中,對其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署書面文件,作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5本合同期滿後,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完成未了債務。

  16.6本合同由第一條至第十六條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7本合同雙方各持兩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航空掛號郵寄,一式兩份。合同雙方的法定住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

  A.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B.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13

  許可人:_________(下稱甲方)

  接受人:_________(下稱乙方)

  經甲方和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許可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的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商標。

  2.乙方應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_________元,支付辦法爲_________。

  3.甲方可以/不得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在_________地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註冊商標。

  4.甲方保證_________。

  5.乙方保證_________。

  6.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副本送_________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_________廠(公司)註冊的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商標(商標註冊證的影印件/複印件附後),根據《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可_________廠(公司)使用。經雙方協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請予備案。

  許可使用的商標:_________(貼商標圖樣,並由註冊人騎縫蓋章)

  許可使用的商品:_________

  許可使用期限:_________

  具體使用許可條件,見所附的許可合同副本。

  許可人:__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簽字)

  被許可人:__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14

  甲方: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 商標名稱、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使用期限:甲方許可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的第 號 商標;

  第三條 使用費:乙方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 元,支付辦法爲 ;

  第四條 限制:甲方可以/不得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內在地 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註冊商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第六條 合同發生爭議,按以下第( )項方式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 份,經法定代表人簽字有效,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____________廠(公司)註冊的第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商標(商標註冊證的影印件/複印件附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可________ 廠(公司)使用。經雙方協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請予備案。

  許可使用的商標:(貼商標圖樣,並由註冊人騎縫蓋章)

  許可使用的商品:

  許可使用期限:

  具體使用許可條件,見所附的許可合同副本。

  許可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被許可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一、甲方將已註冊的使用在類商品上的第號商標,許可乙方使用在截止)

  商標標識:_________________

  二、許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三、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合同有效期內,被許可的註冊商標遭不法侵害時,甲方必須在得知情況後兩月內提起訴訟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以保護乙方的利益。

  四、乙方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自己的企業名稱和商品產地。

  五、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並不得超越許可的商品範圍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六、未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註冊商標許可第三方使用。

  七、註冊商標標識的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提供。

  八、本合同提前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當分別自終止之日起一箇月內書面通知商標局及其各自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九、合同期滿後,乙方如存有被許可商標商品的,該商品的銷售歸甲方負責銷售。

  十、違約責任:乙方如果違約,甲方有權中止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履行。由於一方違反合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必須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糾紛解決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分別將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並由甲方報送商標局備案。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16

  甲方(許可人):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被許可人):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 商標名稱、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使用期限:甲方許可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的第 號 商標;

  第三條 使用費:乙方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 元,支付辦法爲 ;

  第四條 限制:甲方可以/不得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內在地 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註冊商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第六條 合同發生爭議,按以下第( )項方式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 份,經法定代表人簽字有效,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____________廠(公司)註冊的第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商標(商標註冊證的影印件/複印件附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可________ 廠(公司)使用。經雙方協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請予備案。

  許可使用的商標:(貼商標圖樣,並由註冊人騎縫蓋章)

  許可使用的商品:

  許可使用期限:

  具體使用許可條件,見所附的許可合同副本。

  許可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被許可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17

  甲方(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簽訂並生效,簽約雙方是(名稱)(許可方),(公司的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和(名稱)(被許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

  第一條 定義

  1.“產品”(或“服務”)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適於本許可實際情況的專門術語進行描述)貨物(或服務),這些貨物(或服務)是與許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許可方將要使用的商標相聯繫的。

  2.“許可商標”指的是(標識正被許可的商標),如附錄A所示。

  第二條 背景說明

  關於其產品,許可方已經選用並正在使用本許可商標,該許可商標已經註冊或已經申請註冊如附錄B所示。

  許可方花費了大量時間、精力和財力已獲得並保持着獨一無二的以許可商標出售其高質量貨物的良好信譽。

  被許可方認識到本許可商標的價值及其有效性,希望從許可方得到非獨佔許可。

  許可方願意將該許可商標的非獨佔許可授予被許可方。

  第三條 授權;所有權

  1.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非獨佔許可證:在附錄C中充分描述的產品製造和銷售中,被許可方可以使用本許可商標。

  2.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證是有限制的(具體規定被許可方限定的工廠或地點生產,以許可商標銷售的產品)。

  3.按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限於地域範圍(具體規定的被許可方以許可商標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關的公司提供貨物或服務的地域範圍)。

  4.按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不賦予被許可方讓他方爲其製造產品的權利。(若賦予這種權利,即被許可方可以讓附屬或有關的公司爲其製造產品,或分許可給第三方,則這樣的權利應加以特別規定)。

  5.被許可方確認許可方本許可商標的所有權,保證尊重和維護這一所有權,在許可商標的使用中被許可方保證不損害許可方的名譽和利益,被許可方理解並同意:除本協議規定的許可商標的使用權外,本協議未授予被許可方任何別的權利、資格或利益。被許可方不懷疑許可方對本許可商標的所有權或本協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 許可期限;終止後的權利和義務

  1.若不是按規定提前終止,這裏授予的許可將自生效日起持續_______年。

  2.如遇下列情況,許可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但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被許可方;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的重大條款;被許可方宣告破產或肯定無償付能力;被許可方指定接管人或受託人佔有其資產或政府當局查封了被許可方的財產;被許可方進行拍賣或甩賣;被許可方與別的企業合併。

  3.協議的終止

  A 這裏授予的許可證應按規定終止。

  B 協議終止後,被許可方不得以許可商標或任何易於產生混淆的類似商標的名義宣傳或銷售任何貨物、宣傳或提供任何服務、保留採用任何業務名稱,或進行其他活動。

  C 協議終止後,被許可方應停止一切自認爲有許可商標使用權的活動,停止一切自認爲與許可方相聯繫的活動;除了萬一因被許可方違反協議,許可方終止許可外,對於終止日前收到的定單、被許可方可以照常供貨。

  第五條 報酬

  1.當事雙方確認協議關予報酬的規定是充分的適當的。

  2.在本協議生效日後________天(例如10天)內,被許可方應付給許可方____________美元。

  3.被許可方同意因在推銷產品(服務)中使用許可商標而支付使用費,使用費按被許可方銷售額的____________%計算。每月15日前支付,按上個月總銷售額計算使用費。申報上月總銷售額的同時應支付上月的使用費。總銷售額不應包括附加稅、營業稅或由被許可方向顧客收集的其他稅。因這些稅款只是附加在產品價格上由被許可方收集並付給政府的。

  第六條 財會帳目

  使用許可商標或與之有關的貨物(或服務)的銷售情況被許可方應作完整而精確的記錄,並加以妥善保存。唯一的目的是用於確定使用費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協議得到了正確執行。許可方或其代表有權在適當的時候及正常營業時間內審查被許可方的帳目,審查費用由許可方自己負擔。若發現差錯超過5%(按報告的總銷售量計算),則被許可方應賠償許可方全部的審查費用,包括旅費、伙食費、住宿費和許可方派出的審查人員工資等。

  第七條 質量標準和保持;商標使用方式

  1.所有使用許可商標的貨物,其製造、宣傳和銷售必須與許可方所提供的產品規格一致,其規格列於附錄C中,不過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許可方可隨時予以修改。

  2.被許可方同意在維持許可方的標準和控制其所銷售的所有與許可商標有關的貨物的質量和性能方面與許可方合作。

  A.許可商標產品在初次投放市場或初次進入商業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許可商標的廣告和文字材料發表之前,應將這種產品的樣品或這種廣告或文字材料的樣本送交許可方認可,許可方不得無理扣留。許可方在收到所述樣品後的10個工作日內應將認可或不認可的意見以書面方式告訴被許可方。如果不認可,則許可方應說明其理由。

  B.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適當時間,一旦許可方提出要求,被許可方應及時向許可方提交許可商標產品其宣傳廣告的樣品或樣本。如果該產品或廣告不符合許可方的規格和標準,許可方可行使其否定權,被許可方則應停止銷售這種被否定的產品,停止使用這種被否定的廣告。被許可方必須克服產品和廣告上的缺點,並再次謀求許可方的認可,才能重新開始銷售該產品和使用該廣告。

  3.被許可方同意,僅以許可方規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許可商標,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認可前,不在許可商標上添加任何別的標記。

  4.在每次使用許可註冊商標中,被許可方應嚴格遵守一切標記規定,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爲了保護許可方在許可商標方面的權利。按照可適用的法律行事。根據許可方的書面要求,被許可方同意在使用許可商標時加上一個說明,說明本許可商標是許可方授予的許可。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18

  甲方(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方): 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 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 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並生效,簽約雙方是(名稱)(許可方),(公司的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和(名稱)(被許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

  第一條 定義

  1.“產品”(或“服務”)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適於本許可實際情況的專門術語進行描述)貨物(或服務),這些貨物(或服務)是與許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許可方將要使用的商標相聯繫的。

  2.“許可商標”指的是(標識正被許可的商標),如附錄A所示。

  第二條 背景說明

  關於其產品,許可方已經選用並正在使用本許可商標,該許可商標已經註冊或已經申請註冊如附錄B所示。

  許可方花費了大量時間、精力和財力已獲得並保持着獨一無二的以許可商標出售其高質量貨物的良好信譽。

  被許可方認識到本許可商標的價值及其有效性,希望從許可方得到非獨佔許可。

  許可方願意將該許可商標的非獨佔許可授予被許可方。

  第三條 授權;所有權

  1.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非獨佔許可證:在附錄C中充分描述的產品製造和銷售中,被許可方可以使用本許可商標。

  2.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證是有限制的(具體規定被許可方限定的工廠或地點生產,以許可商標銷售的產品)。

  3.按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限於地域範圍(具體規定的被許可方以許可商標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關的公司提供貨物或服務的地域範圍)。

  4.按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不賦予被許可方讓他方爲其製造產品的權利。(若賦予這種權利,即被許可方可以讓附屬或有關的公司爲其製造產品,或分許可給第三方,則這樣的權利應加以特別規定)。

  5.被許可方確認許可方本許可商標的所有權,保證尊重和維護這一所有權,在許可商標的使用中被許可方保證不損害許可方的名譽和利益,被許可方理解並同意:除本協議規定的許可商標的使用權外,本協議未授予被許可方任何別的權利、資格或利益。被許可方不懷疑許可方對本許可商標的所有權或本協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 許可期限;終止後的權利和義務

  1.若不是按規定提前終止,這裏授予的許可將自生效日起持續 年。

  2.如遇下列情況,許可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但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被許可方;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的重大條款;被許可方宣告破產或肯定無償付能力;被許可方指定接管人或受託人佔有其資產或政府當局查封了被許可方的財產;被許可方進行拍賣或甩賣;被許可方與別的企業合併。

  3.協議的終止

  A 這裏授予的許可證應按規定終止。

  B 協議終止後,被許可方不得以許可商標或任何易於產生混淆的類似商標的名義宣傳或銷售任何貨物、宣傳或提供任何服務、保留採用任何業務名稱,或進行其他活動。

  C 協議終止後,被許可方應停止一切自認爲有許可商標使用權的活動,停止一切自認爲與許可方相聯繫的活動;除了萬一因被許可方違反協議,許可方終止許可外,對於終止日前收到的定單、被許可方可以照常供貨。

  第五條 報酬

  1.當事雙方確認協議關予報酬的規定是充分的適當的。

  2.在本協議生效日後 天(例如10天)內,被許可方應付給許可方 美元。

  3.被許可方同意因在推銷產品(服務)中使用許可商標而支付使用費,使用費按被許可方銷售額的 %計算。每月15日前支付,按上個月總銷售額計算使用費。申報上月總銷售額的同時應支付上月的使用費。總銷售額不應包括附加稅、營業稅或由被許可方向顧客收集的其他稅。因這些稅款只是附加在產品價格上由被許可方收集並付給政府的。

  第六條 財會帳目

  使用許可商標或與之有關的貨物(或服務)的銷售情況被許可方應作完整而精確的記錄,並加以妥善保存。唯一的目的是用於確定使用費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協議得到了正確執行。許可方或其代表有權在適當的時候及正常營業時間內審查被許可方的帳目,審查費用由許可方自己負擔。若發現差錯超過5%(按報告的總銷售量計算),則被許可方應賠償許可方全部的審查費用,包括旅費、伙食費、住宿費和許可方派出的審查人員工資等。

  第七條 質量標準和保持;商標使用方式

  1.所有使用許可商標的貨物,其製造、宣傳和銷售必須與許可方所提供的產品規格一致,其規格列於附錄C中,不過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許可方可隨時予以修改。

  2.被許可方同意在維持許可方的標準和控制其所銷售的所有與許可商標有關的貨物的質量和性能方面與許可方合作。

  A.許可商標產品在初次投放市場或初次進入商業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許可商標的廣告和文字材料發表之前,應將這種產品的樣品或這種廣告或文字材料的樣本送交許可方認可,許可方不得無理扣留。許可方在收到所述樣品後的10個工作日內應將認可或不認可的意見以書面方式告訴被許可方。如果不認可,則許可方應說明其理由。

  B.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適當時間,一旦許可方提出要求,被許可方應及時向許可方提交許可商標產品其宣傳廣告的樣品或樣本。如果該產品或廣告不符合許可方的規格和標準,許可方可行使其否定權,被許可方則應停止銷售這種被否定的產品,停止使用這種被否定的廣告。被許可方必須克服產品和廣告上的缺點,並再次謀求許可方的認可,才能重新開始銷售該產品和使用該廣告。

  3.被許可方同意,僅以許可方規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許可商標,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認可前,不在許可商標上添加任何別的標記。

  4.在每次使用許可註冊商標中,被許可方應嚴格遵守一切標記規定,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爲了保護許可方在許可商標方面的權利。按照可適用的法律行事。根據許可方的書面要求,被許可方同意在使用許可商標時加上一個說明,說明本許可商標是許可方授予的許可。

  第八條 保證

  1.許可方保證自己是本許可商標的所有者;許可方未發現由於銷售本許可商標產品而侵犯任何別的權利;許可方有權簽訂本協議,可以將本協議規定的權利授予被許可方。

  2.許可方對被許可方製造和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不作任何擔保。

  3.被許可方保證有權簽訂本協議;保證不因承擔本協議的義務而違反它作爲當事方的其他協議;保證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明確規定的方式使用本許可商標。

  第九條 訂約人的獨立性;賠償

  1.被許可方是一箇獨立訂約人,不是代理人,不是聯合投機商的合夥人,不是許可方僱員。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被許可方應自費參加綜合責任保險,包括契約和產品責任保險,涉及與本協議許可商標有關的所有貨物與活動,保險總額不少於 美元。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提供一份保險憑證副本,或其他保險證明副本,這種憑證使許可方確信其權利以及由本協議所授予的權利而產生的索賠均已得到了保護。

  第十條 廣告;宣傳

  在本許可證授權的被許可方市場內作宣傳廣告,當事雙方都可能希望在協議中包括這樣一些條款,規定各方關於廣告類型和費用應分擔份額。關於廣告的形式、規模和佈局,被許可方希望得到許可方的保證。如果許可方在被許可方的市場內作關於許可商標貨物或服務廣告,則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許可方的資助,例如可按照被許可方的銷售總額對在該市場內許可方、被許可方和別的被許可方們的全部銷售總額之比來計算。

  第十一條 第三方侵權

  被許可方同意,一旦發現任何未經許可而使用許可商標的行爲,立即通告許可方。對侵權行爲或不正當競爭是否訴諸法律是許可方獨享的權利,但許可方同意對上述情況採取行動要同被許可方協商,包括訴訟費以及所得賠償的分配等。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糾紛的解決:

  2.合同的修改:

  A 本協議是當事雙方關於所涉及標的物的完整協議。以前關於上述標的物的一切口頭或書面的諒解或協議均由本協議代替。

  B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當事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並說明修改的目的。

  3.可分割性

  本協議中的某一條款如果被認爲是不合法的、無效的或不可實施的,則該條款將終止執行,但這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儘管原協議中不含上述條款,而協議仍將繼續被執行。

  4.管轄的法律

  不管選擇何種法律來支配本協議,當事雙方應熟悉該法律關於商標、合同和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條款,以保證正確擬訂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和保護當事各方的利益。

  5.遵守管轄的法律

  被許可方同意將得到有關政府當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被許可方在當局管轄範圍內定居或按本協議進行活動。被許可方還同意將遵守一切地方的或國家的對本協議或按協議進行的活動有約束力的一切法律。

  6.不可抗力

  任一當事方由於其不可控制的偶然因素而被阻止、中斷或延時履行其義務或執行協議,只要障礙依然存在,就可免除該當事方的有關義務和協議的履行。

  7.非自動棄權

  任一當事方未能行使本協議賦予的權利,或者未嚴格堅持本協議的條款,那麼不能認爲它放棄了其他權利。

  8.平等待遇

  被許可方應特別留心在協議中加入這樣的條款,即如果後來的被許可方使用費更低,則他也應享受同等待遇。許可方通常會抵制這種條款,即使答應了,一般也會堅持對之加以限制,例如要被許可方接受別的許可證協議中對被許可方不利的條款。

  9.通告

  本協議所要求的一切通知、支付的款項或帳單等應專人遞送或通過掛號郵件或擔保郵件(郵資預付的)遞送給接收方,接收方的地址如下,可按隨時提供的地址:

  若寄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寄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支付的款項和帳單從遞送日起生效,如果標明正確地址和付足夠郵資後以郵寄方式遞送的話,從郵寄日起生效。

  作爲證據,本協議一式兩份已由當事雙方正式委派的代表簽字使之生效。

  甲方(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19

  甲方(許可方):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被許可方):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本合同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並生效,簽約雙方是(名稱)(許可方),(公司的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和(名稱)(被許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

  第一條 定義

  1."產品"(或"服務")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適於本許可實際情況的專門術語進行描述)貨物(或服務),這些貨物(或服務)是與許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許可方將要使用的商標相聯繫的。

  2."許可商標"指的是(標識正被許可的商標),如附錄A所示。

  第二條 背景說明

  關於其產品,許可方已經選用並正在使用本許可商標,該許可商標已經註冊或已經申請註冊如附錄B所示。

  許可方花費了大量時間、精力和財力已獲得並保持着獨一無二的以許可商標出售其高質量貨物的良好信譽。

  被許可方認識到本許可商標的價值及其有效性,希望從許可方得到非獨佔許可。

  許可方願意將該許可商標的非獨佔許可授予被許可方。

  第三條 授權;所有權

  1.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非獨佔許可證:在附錄C中充分描述的產品製造和銷售中,被許可以使用本許可商標。

  2.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證是有限制的(具體規定被許可方限定的工廠或地點生產,以許可商標銷售的產品)。

  3.按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限於地域範圍(具體規定的被許可方以許可商標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關的公司提供貨物或服務的地域範圍)。

  4.按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不賦予被許可方讓他方爲其製造產品的權利。(若賦予這種權利,即被許可方可以讓附屬或有關的公司爲其製造產品,或分許可給第三方,則這樣的權利應加以特別規定)。

  5.被許可方確認許可方本許可商標的所有權,保證尊重和維護這一所有權,在許可商標的使用中被許保證不損害許名譽和利益,被許可方理解並同意:除本協議規定的許可商標的使用權外,本協議未授予被許任何別的權利、資格或利益。被許不懷疑許對本許可商標的所有權或本協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 許可期限;終止後的權利和義務

  1.若不是按規定提前終止,這裏授予的許可將自生效日起持續 年。

  2.如遇下列情況,許有權終止本協議,但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被許;被許違反本協議的重大條款;被許宣告破產或肯定無償付能力;被許指定接管人或受託人佔有其資產或政府當局查封了被許財產;被許進行拍賣或甩賣;被許與別的企業合併。

  3.協議的終止

  A 這裏授予的許可證應按規定終止。

  B 協議終止後,被許不得以許可商標或任何易於產生混淆的類似商標的名義宣傳或銷售任何貨物、宣傳或提供任何服務、保留採用任何業務名稱,或進行其他活動。

  C 協議終止後,被許應停止一切自認爲有許可商標使用權的活動,停止一切自認爲與許相聯繫的活動;除了萬一因被許違反協議,許終止許可外,對於終止日前收到的定單、被許可以照常供貨。

  第五條 報酬

  1.當事雙方確認協議關予報酬的規定是充分的適當的。

  2.在本協議生效日後 天(例如10天)內,被許應付給許 美元。

  3.被許同意因在推銷產品(服務)中使用許可商標而支付使用費,使用費按被許銷售額的 %計算。每月15日前支付,按上個月總銷售額計算使用費。申報上月總銷售額的同時應支付上月的使用費。總銷售額不應包括附加稅、營業稅或由被許向顧客收集的其他稅。因這些稅款只是附加在產品價格上由被許收集並付給政府的。

  第六條 財會帳目

  使用許可商標或與之有關的貨物(或服務)的銷售情況被許應作完整而精確的記錄,並加以妥善保存。唯一的目的是用於確定使用費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協議得到了正確執行。許或其代表有權在適當的時候及正常營業時間內審查被許帳目,審查費用由許自己負擔。若發現差錯超過5%(按報告的總銷售量計算),則被許應賠償許全部的審查費用,包括旅費、伙食費、住宿費和許派出的審查人員工資等。

  第七條 質量標準和保持;商標使用方式

  1.所有使用許可商標的貨物,其製造、宣傳和銷售必須與許所提供的產品規格一致,其規格列於附錄C中,不過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許可隨時予以修改。

  2.被許同意在維持許標準和控制其所銷售的所有與許可商標有關的貨物的質量和性能方面與許合作。

  A.許可商標產品在初次投放市場或初次進入商業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許可商標的廣告和文字材料發表之前,應將這種產品的樣品或這種廣告或文字材料的樣本送交許認可,許不得無理扣留。許在收到所述樣品後的10個工作日內應將認可或不認可的意見以書面方式告訴被許。如果不認可,則許應說明其理由。

  B.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適當時間,一旦許提出要求,被許應及時向許提交許可商標產品其宣傳廣告的樣品或樣本。如果該產品或廣告不符合許規格和標準,許可行使其否定權,被許則應停止銷售這種被否定的產品,停止使用這種被否定的廣告。被許必須克服產品和廣告上的缺點,並再次謀求許認可,才能重新開始銷售該產品和使用該廣告。

  3.被許同意,僅以許規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許可商標,在未得到許書面認可前,不在許可商標上添加任何別的標記。

  4.在每次使用許可註冊商標中,被許應嚴格遵守一切標記規定,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爲了保護許在許可商標方面的權利。按照可適用的法律行事。根據許書面要求,被許同意在使用許可商標時加上一個說明,說明本許可商標是許授予的許可。

  第八條 保證

  1.許可方保證自己是本許可商標的所有者;許可方未發現由於銷售本許可商標產品而侵犯任何別的權利;許有權簽訂本協議,可以將本協議規定的權利授予被許可方。

  2.許可方對被許可方製造和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不作任何擔保。

  3.被許保證有權簽訂本協議;保證不因承擔本協議的義務而違反它作爲當事方的其他協議;保證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明確規定的方式使用本許可商標。

  第九條 訂約人的獨立性;賠償

  1.被許是一箇獨立訂約人,不是代理人,不是聯合投機商的合夥人,不是許僱員。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被許可方應自費參加綜合責任保險,包括契約和產品責任保險,涉及與本協議許可商標有關的所有貨物與活動,保險總額不少於 美元。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提供一份保險憑證副本,或其他保險證明副本,這種憑證使許可方確信其權利以及由本協議所授予的權利而產生的索賠均已得到了保護。

  第十條 廣告;宣傳

  在本許可證授權的被許可方市場內作宣傳廣告,當事雙方都可能希望在協議中包括這樣一些條款,規定各方關於廣告類型和費用應分擔份額。關於廣告的形式、規模和佈局,被許希望得到許保證。如果許可方在被許可方的市場內作關於許可商標貨物或服務廣告,則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許可方的資助,例如可按照被許銷售總額對在該市場內許可方、被許可方和別的被許可方們的全部銷售總額之比來計算。

  第十一條 第三方侵權

  被許同意,一旦發現任何未經許可而使用許可商標的行爲,立即通告許。對侵權行爲或不正當競爭是否訴諸法律是許獨享的權利,但許同意對上述情況採取行動要同被許協商,包括訴訟費以及所得賠償的分配等。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糾紛的解決:

  2.合同的修改:

  A 本協議是當事雙方關於所涉及標的物的完整協議。以前關於上述標的物的一切口頭或書面的諒解或協議均由本協議代替。

  B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當事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並說明修改的目的。

  3.可分割性

  本協議中的某一條款如果被認爲是不合法的、無效的或不可實施的,則該條款將終止執行,但這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儘管原協議中不含上述條款,而協議仍將繼續被執行。

  4.管轄的法律

  不管選擇何種法律來支配本協議,當事雙方應熟悉該法律關於商標、合同和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條款,以保證正確擬訂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和保護當事各方的利益。

  5.遵守管轄的法律

  被許可方同意將得到有關政府當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被許可方在當局管轄範圍內定居或按本協議進行活動。被許可方還同意將遵守一切地方的或國家的對本協議或按協議進行的活動有約束力的一切法律。

  6.不可抗力

  任一當事方由於其不可控制的偶然因素而被阻止、中斷或延時履行其義務或執行協議,只要障礙依然存在,就可免除該當事方的有關義務和協議的履行。

  7.非自動棄權

  任一當事方未能行使本協議賦予的權利,或者未嚴格堅持本協議的條款,那麼不能認爲它放棄了其他權利。

  8.平等待遇

  被許可方應特別留心在協議中加入這樣的條款,即如果後來的被許使用費更低,則他也應享受同等待遇。許可方通常會抵制這種條款,即使答應了,一般也會堅持對之加以限制,例如要被許接受別的許可證協議中對被許可方不利的條款。

  9.通告

  本協議所要求的一切通知、支付的款項或帳單等應專人遞送或通過掛號郵件或擔保郵件(郵資預付的)遞送給接收方,接收方的地址如下,可按隨時提供的地址:

  若寄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寄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支付的款項和帳單從遞送日起生效,如果標明正確地址和付足夠郵資後以郵寄方式遞送的話,從郵寄日起生效。

  作爲證據,本協議一式兩份已由當事雙方正式委派的代表簽字使之生效。

  甲方(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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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商標名稱、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許可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的第____號____商標;

  第三條 乙方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____元,支付辦法爲____;

  第四條 甲方可以/不得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內在________地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註冊商標。

  第五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合同發生爭議,按以下第(  )項方式處理。

  1.由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____份,經法定代表人簽字有效,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____________廠(公司)註冊的第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商標(商標註冊證的影印件/複印件附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可________ 廠(公司)使用。經雙方協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請予備案。

  許可使用的商標:(貼商標圖樣,並由註冊人騎縫蓋章)

  許可使用的商品:____________

  許可使用期限:____________

  具體使用許可條件,見所附的許可合同副本。

  許可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被許可方(蓋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21

  甲方(許):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被許):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本合同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並生效,簽約雙方是(名稱)(許),(公司的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和(名稱)(被許),(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

  第一條 定義

  1."產品"(或"服務")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適於本許可實際情況的專門術語進行描述)貨物(或服務),這些貨物(或服務)是與許正在使用而被許將要使用的商標相聯繫的。

  2."許可商標"指的是(標識正被許可的商標),如附錄A所示。

  第二條 背景說明

  關於其產品,許已經選用並正在使用本許可商標,該許可商標已經註冊或已經申請註冊如附錄B所示。

  許花費了大量時間、精力和財力已獲得並保持着獨一無二的以許可商標出售其高質量貨物的良好信譽。

  被許認識到本許可商標的價值及其有效性,希望從許得到非獨佔許可。

  許願意將該許可商標的非獨佔許可授予被許。

  第三條 授權;所有權

  1.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許授予被許非獨佔許可證:在附錄C中充分描述的產品製造和銷售中,被許可以使用本許可商標。

  2.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證是有限制的(具體規定被許限定的工廠或地點生產,以許可商標銷售的產品)。

  3.按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限於地域範圍(具體規定的被許以許可商標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關的公司提供貨物或服務的地域範圍)。

  4.按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不賦予被許讓他方爲其製造產品的權利。(若賦予這種權利,即被許可以讓附屬或有關的公司爲其製造產品,或分許可給第三方,則這樣的權利應加以特別規定)。

  5.被許確認許本許可商標的所有權,保證尊重和維護這一所有權,在許可商標的使用中被許保證不損害許名譽和利益,被許理解並同意:除本協議規定的許可商標的使用權外,本協議未授予被許任何別的權利、資格或利益。被許不懷疑許對本許可商標的所有權或本協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 許可期限;終止後的權利和義務

  1.若不是按規定提前終止,這裏授予的許可將自生效日起持續 年。

  2.如遇下列情況,許有權終止本協議,但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被許;被許違反本協議的重大條款;被許宣告破產或肯定無償付能力;被許指定接管人或受託人佔有其資產或政府當局查封了被許財產;被許進行拍賣或甩賣;被許與別的企業合併。

  3.協議的終止

  A 這裏授予的許可證應按規定終止。

  B 協議終止後,被許不得以許可商標或任何易於產生混淆的類似商標的名義宣傳或銷售任何貨物、宣傳或提供任何服務、保留採用任何業務名稱,或進行其他活動。

  C 協議終止後,被許應停止一切自認爲有許可商標使用權的活動,停止一切自認爲與許相聯繫的活動;除了萬一因被許違反協議,許終止許可外,對於終止日前收到的定單、被許可以照常供貨。

  第五條 報酬

  1.當事雙方確認協議關予報酬的規定是充分的適當的。

  2.在本協議生效日後 天(例如10天)內,被許應付給許 美元。

  3.被許同意因在推銷產品(服務)中使用許可商標而支付使用費,使用費按被許銷售額的 %計算。每月15日前支付,按上個月總銷售額計算使用費。申報上月總銷售額的同時應支付上月的使用費。總銷售額不應包括附加稅、營業稅或由被許向顧客收集的其他稅。因這些稅款只是附加在產品價格上由被許收集並付給政府的。

  第六條 財會帳目

  使用許可商標或與之有關的貨物(或服務)的銷售情況被許應作完整而精確的記錄,並加以妥善保存。唯一的目的是用於確定使用費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協議得到了正確執行。許或其代表有權在適當的時候及正常營業時間內審查被許帳目,審查費用由許自己負擔。若發現差錯超過5%(按報告的總銷售量計算),則被許應賠償許全部的審查費用,包括旅費、伙食費、住宿費和許派出的審查人員工資等。

  第七條 質量標準和保持;商標使用方式

  1.所有使用許可商標的貨物,其製造、宣傳和銷售必須與許所提供的產品規格一致,其規格列於附錄C中,不過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許可隨時予以修改。

  2.被許同意在維持許標準和控制其所銷售的所有與許可商標有關的貨物的質量和性能方面與許合作。

  A.許可商標產品在初次投放市場或初次進入商業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許可商標的廣告和文字材料發表之前,應將這種產品的樣品或這種廣告或文字材料的樣本送交許認可,許不得無理扣留。許在收到所述樣品後的10個工作日內應將認可或不認可的意見以書面方式告訴被許。如果不認可,則許應說明其理由。

  B.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適當時間,一旦許提出要求,被許應及時向許提交許可商標產品其宣傳廣告的樣品或樣本。如果該產品或廣告不符合許規格和標準,許可行使其否定權,被許則應停止銷售這種被否定的產品,停止使用這種被否定的廣告。被許必須克服產品和廣告上的缺點,並再次謀求許認可,才能重新開始銷售該產品和使用該廣告。

  3.被許同意,僅以許規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許可商標,在未得到許書面認可前,不在許可商標上添加任何別的標記。

  4.在每次使用許可註冊商標中,被許應嚴格遵守一切標記規定,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爲了保護許在許可商標方面的權利。按照可適用的法律行事。根據許書面要求,被許同意在使用許可商標時加上一個說明,說明本許可商標是許授予的許可。

  第八條 保證

  1.許保證自己是本許可商標的所有者;許未發現由於銷售本許可商標產品而侵犯任何別的權利;許有權簽訂本協議,可以將本協議規定的權利授予被許。

  2.許對被許製造和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不作任何擔保。

  3.被許保證有權簽訂本協議;保證不因承擔本協議的義務而違反它作爲當事方的其他協議;保證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明確規定的方式使用本許可商標。

  第九條 訂約人的獨立性;賠償

  1.被許是一箇獨立訂約人,不是代理人,不是聯合投機商的合夥人,不是許僱員。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被許應自費參加綜合責任保險,包括契約和產品責任保險,涉及與本協議許可商標有關的所有貨物與活動,保險總額不少於 美元。被許應向許提供一份保險憑證副本,或其他保險證明副本,這種憑證使許確信其權利以及由本協議所授予的權利而產生的索賠均已得到了保護。

  第十條 廣告;宣傳

  在本許可證授權的被許XX市場內作宣傳廣告,當事雙方都可能希望在協議中包括這樣一些條款,規定各方關於廣告類型和費用應分擔份額。關於廣告的形式、規模和佈局,被許希望得到許保證。如果許在被許市場內作關於許可商標貨物或服務廣告,則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許資助,例如可按照被許銷售總額對在該市場內許、被許和別的被許們的全部銷售總額之比來計算。

  第十一條 第三方侵權

  被許同意,一旦發現任何未經許可而使用許可商標的行爲,立即通告許。對侵權行爲或不正當競爭是否訴諸法律是許獨享的權利,但許同意對上述情況採取行動要同被許協商,包括訴訟費以及所得賠償的分配等。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糾紛的解決:

  2.合同的修改:

  A 本協議是當事雙方關於所涉及標的物的完整協議。以前關於上述標的物的一切口頭或書面的諒解或協議均由本協議代替。

  B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當事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並說明修改的目的。

  3.可分割性

  本協議中的某一條款如果被認爲是不合法的、無效的或不可實施的,則該條款將終止執行,但這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儘管原協議中不含上述條款,而協議仍將繼續被執行。

  4.管轄的法律

  不管選擇何種法律來支配本協議,當事雙方應熟悉該法律關於商標、合同和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條款,以保證正確擬訂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和保護當事各方的利益。

  5.遵守管轄的法律

  被許同意將得到有關政府當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被許在當局管轄範圍內定居或按本協議進行活動。被許還同意將遵守一切地方的或國家的對本協議或按協議進行的活動有約束力的一切法律。

  6.不可抗力

  任一當事方由於其不可控制的偶然因素而被阻止、中斷或延時履行其義務或執行協議,只要障礙依然存在,就可免除該當事方的有關義務和協議的履行。

  7.非自動棄權

  任一當事方未能行使本協議賦予的權利,或者未嚴格堅持本協議的條款,那麼不能認爲它放棄了其他權利。

  8.平等待遇

  被許應特別留心在協議中加入這樣的條款,即如果後來的被許使用費更低,則他也應享受同等待遇。許通常會抵制這種條款,即使答應了,一般也會堅持對之加以限制,例如要被許接受別的許可證協議中對被許不利的條款。

  9.通告

  本協議所要求的一切通知、支付的款項或帳單等應專人遞送或通過掛號郵件或擔保郵件(郵資預付的)遞送給接收方,接收方的地址如下,可按隨時提供的地址:

  若寄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寄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支付的款項和帳單從遞送日起生效,如果標明正確地址和付足夠郵資後以郵寄方式遞送的話,從郵寄日起生效。

  作爲證據,本協議一式兩份已由當事雙方正式委派的代表簽字使之生效。

  甲方(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章戳)、負責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章戳)、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__________________廠(公司)註冊的第____號____商標(商標註冊證的影印件/複印件附後),根據《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可______________廠(公司)使用。經雙方協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請予備案。

  許可使用的商標:(貼商標圖樣,並由註冊人騎縫蓋章)

  許可使用的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體使用許可條件,見所附的許可合同副本。

  許可人_____________(章)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__(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23

  甲方(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於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簽訂並生效,簽約雙方是(名稱)(許可方),(公司的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和(名稱)(被許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

  第一條定義

  1.“產品”(或“服務”)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適於本許可實際情況的專門術語進行描述)貨物(或服務),這些貨物(或服務)是與許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許可方將要使用的商標相聯繫的。

  2.“許可商標”指的是(標識正被許可的商標),如附錄A所示。

  第二條背景說明

  關於其產品,許可方已經選用並正在使用本許可商標,該許可商標已經註冊或已經申請註冊如附錄B所示。

  許可方花費了大量時間、精力和財力已獲得並保持着獨一無二的以許可商標出售其高質量貨物的良好信譽。

  被許可方認識到本許可商標的價值及其有效性,希望從許可方得到非獨佔許可。

  許可方願意將該許可商標的非獨佔許可授予被許可方。

  第三條授權;所有權

  1.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非獨佔許可證:在附錄C中充分描述的產品製造和銷售中,被許可方可以使用本許可商標。

  2.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證是有限制的(具體規定被許可方限定的工廠或地點生產,以許可商標銷售的產品)。

  3.按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限於地域範圍(具體規定的被許可方以許可商標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關的公司提供貨物或服務的地域範圍)。

  4.按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不賦予被許可方讓他方爲其製造產品的權利。

  (若賦予這種權利,即被許可方可以讓附屬或有關的公司爲其製造產品,或分許可給第三方,則這樣的權利應加以特別規定)。

  5.被許可方確認許可方本許可商標的所有權,保證尊重和維護這一所有權,在許可商標的使用中被許可方保證不損害許可方的名譽和利益,被許可方理解並同意:除本協議規定的許可商標的使用權外,本協議未授予被許可方任何別的權利、資格或利益。

  被許可方不懷疑許可方對本許可商標的所有權或本協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許可期限;終止後的權利和義務

  1.若不是按規定提前終止,這裏授予的許可將自生效日起持續_______年。

  2.如遇下列情況,許可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但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被許可方;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的重大條款;被許可方宣告破產或肯定無償付能力;被許可方指定接管人或受託人佔有其資產或政府當局查封了被許可方的財產;被許可方進行拍賣或甩賣;被許可方與別的企業合併。

  3.協議的終止

  A這裏授予的許可證應按規定終止。

  B協議終止後,被許可方不得以許可商標或任何易於產生混淆的類似商標的名義宣傳或銷售任何貨物、宣傳或提供任何服務、保留採用任何業務名稱,或進行其他活動。

  C協議終止後,被許可方應停止一切自認爲有許可商標使用權的活動,停止一切自認爲與許可方相聯繫的活動;除了萬一因被許可方違反協議,許可方終止許可外,對於終止日前收到的定單、被許可方可以照常供貨。

  第五條報酬

  1.當事雙方確認協議關予報酬的規定是充分的適當的。

  2.在本協議生效日後________天(例如10天)內,被許可方應付給許可方____________美元。

  3.被許可方同意因在推銷產品(服務)中使用許可商標而支付使用費,使用費按被許可方銷售額的____________%計算。

  每月15日前支付,按上個月總銷售額計算使用費。

  申報上月總銷售額的同時應支付上月的使用費。

  總銷售額不應包括附加稅、營業稅或由被許可方向顧客收集的其他稅。

  因這些稅款只是附加在產品價格上由被許可方收集並付給政府的。

  第六條財會帳目

  使用許可商標或與之有關的貨物(或服務)的銷售情況被許可方應作完整而精確的記錄,並加以妥善保存。

  唯一的目的是用於確定使用費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協議得到了正確執行。

  許可方或其代表有權在適當的時候及正常營業時間內審查被許可方的帳目,審查費用由許可方自己負擔。

  若發現差錯超過5%(按報告的總銷售量計算),則被許可方應賠償許可方全部的審查費用,包括旅費、伙食費、住宿費和許可方派出的審查人員工資等。

  第七條質量標準和保持;商標使用方式

  1.所有使用許可商標的貨物,其製造、宣傳和銷售必須與許可方所提供的產品規格一致,其規格列於附錄C中,不過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許可方可隨時予以修改。

  2.被許可方同意在維持許可方的標準和控制其所銷售的所有與許可商標有關的貨物的質量和性能方面與許可方合作。

  A.許可商標產品在初次投放市場或初次進入商業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許可商標的廣告和文字材料發表之前,應將這種產品的樣品或這種廣告或文字材料的樣本送交許可方認可,許可方不得無理扣留。

  許可方在收到所述樣品後的10個工作日內應將認可或不認可的意見以書面方式告訴被許可方。

  如果不認可,則許可方應說明其理由。

  B.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適當時間,一旦許可方提出要求,被許可方應及時向許可方提交許可商標產品其宣傳廣告的樣品或樣本。

  如果該產品或廣告不符合許可方的規格和標準,許可方可行使其否定權,被許可方則應停止銷售這種被否定的產品,停止使用這種被否定的廣告。

  被許可方必須克服產品和廣告上的缺點,並再次謀求許可方的認可,才能重新開始銷售該產品和使用該廣告。

  3.被許可方同意,僅以許可方規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許可商標,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認可前,不在許可商標上添加任何別的標記。

  4.在每次使用許可註冊商標中,被許可方應嚴格遵守一切標記規定,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爲了保護許可方在許可商標方面的權利。

  按照可適用的法律

  行事。

  根據許可方的書面要求,被許可方同意在使用許可商標時加上一個說明,說明本許可商標是許可方授予的許可。

  第八條保證

  1.許可方保證自己是本許可商標的所有者;許可方未發現由於銷售本許可商標產品而侵犯任何別的權利;許可方有權簽訂本協議,可以將本協議規定的權利授予被許可方。

  2.許可方對被許可方製造和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不作任何擔保。

  3.被許可方保證有權簽訂本協議;保證不因承擔本協議的義務而違反它作爲當事方的其他協議;保證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明確規定的方式使用本許可商標。

  第九條訂約人的獨立性;賠償

  1.被許可方是一箇獨立訂約人,不是代理人,不是聯合投機商的合夥人,不是許可方僱員。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被許可方應自費參加綜合責任保險,包括契約和產品責任保險,涉及與本協議許可商標有關的所有貨物與活動,保險總額不少於____________美元。

  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提供一份保險憑證副本,或其他保險證明副本,這種憑證使許可方確信其權利以及由本協議所授予的權利而產生的索賠均已得到了保護。

  第十條廣告;宣傳

  在本許可證授權的被許可方市場內作宣傳廣告,當事雙方都可能希望在協議中包括這樣一些條款,規定各方關於廣告類型和費用應分擔份額。

  關於廣告的形式、規模和佈局,被許可方希望得到許可方的保證。

  如果許可方在被許可方的市場內作關於許可商標貨物或服務廣告,則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許可方的資助,例如可按照被許可方的銷售總額對在該市場內許可方、被許可方和別的被許可方們的全部銷售總額之比來計算。

  第十一條第三方侵權

  被許可方同意,一旦發現任何未經許可而使用許可商標的行爲,立即通告許可方。

  對侵權行爲或不正當競爭是否訴諸法律是許可方獨享的權利,但許可方同意對上述情況採取行動要同被許可方協商,包括訴訟費以及所得賠償的分配等。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糾紛的解決:

  2.合同的修改:

  A本協議是當事雙方關於所涉及標的物的完整協議。

  以前關於上述標的物的一切口頭或書面的諒解或協議均由本協議代替。

  B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當事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並說明修改的目的。

  3.可分割性

  本協議中的某一條款如果被認爲是不合法的、無效的或不可實施的,則該條款將終止執行,但這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儘管原協議中不含上述條款,而協議仍將繼續被執行。

  4.管轄的法律

  不管選擇何種法律來支配本協議,當事雙方應熟悉該法律關於商標、合同和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條款,以保證正確擬訂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和保護當事各方的利益。

  5.遵守管轄的法律

  被許可方同意將得到有關政府當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被許可方在當局管轄範圍內定居或按本協議進行活動。

  被許可方還同意將遵守一切地方的或國家的對本協議或按協議進行的活動有約束力的一切法律。

  6.不可抗力

  任一當事方由於其不可控制的偶然因素而被阻止、中斷或延時履行其義務或執行協議,只要障礙依然存在,就可免除該當事方的有關義務和協議的履行。

  7.非自動棄權

  任一當事方未能行使本協議賦予的權利,或者未嚴格堅持本協議的條款,那麼不能認爲它放棄了其他權利。

  8.平等待遇

  被許可方應特別留心在協議中加入這樣的條款,即如果後來的被許可方使用費更低,則他也應享受同等待遇。

  許可方通常會抵制這種條款,即使答應了,一般也會堅持對之加以限制,例如要被許可方接受別的許可證協議中對被許可方不利的條款。

  9.通告

  本協議所要求的一切通知、支付的款項或帳單等應專人遞送或通過掛號郵件或擔保郵件(郵資預付的)遞送給接收方,接收方的地址如下,可按隨時提供的地址:

  若寄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寄給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支付的款項和帳單從遞送日起生效,如果標明正確地址和付足夠郵資後以郵寄方式遞送的話,從郵寄日起生效。

  作爲證據,本協議一式兩份已由當事雙方正式委派的代表簽字使之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2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雙方遵循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授權範圍

  一、甲方將已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註冊登記的第類商標(註冊號:)許可乙方使用在其生產的產品包裝上。

  二、許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三、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四、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形式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域行業內普通許可使用。合同存續期間,不在省內行業同類產品上,授權其他生產廠家使用甲方的第類商標。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向甲方交納萬元人民幣作爲商標、冠名使用費。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必須保證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有關該產品衛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說明文字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範圍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八、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續費備案,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

  九、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在其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以及冠用《美國安伯士國際集團》《中美合作》爲內容的文字,以及在本合同第6項中許可乙方在其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材料中所規定的文字,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

  十、甲方對乙方的商標使用許可授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僅爲提高乙方知名度、擴大市場佔有率所進行的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策劃和包裝。是在法律許可下的合法授權並受到法律保護。同時應當強調,雙方都是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法律責任均不得涉及對方;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法律糾紛和責任,也均不能構成對各方的法律連帶責任。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生效的條件:

  十一、雙方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上簽字、蓋章。

  十二、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金額足額交付了甲方商標使用費。

  十三、甲方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受理備案。

  十四、合同生效以雙方簽字日期爲準。在執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使用費未到甲方指定賬號,甲方視乙方違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內若不採取措施補救,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負。

  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十五、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合同。

  十六、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之後,其產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並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

  十七、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後10個工作日內,商標使用許可費沒有全額進入甲方指定帳號(銀行公休、假日順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雙方遵循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授權範圍

  一、甲方將已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註冊登記的第類商標(註冊號:)許可乙方使用在其生產的產品包裝上。

  二、許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三、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四、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形式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域行業內普通許可使用。合同存續期間,不在省內行業同類產品上,授權其他生產廠家使用甲方的第類商標。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向甲方交納萬元人民幣作爲商標、冠名使用費。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必須保證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有關該產品衛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說明文字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範圍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八、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續費備案,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

  九、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在其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以及冠用《美國安伯士國際集團》《中美合作》爲內容的文字,以及在本合同第6項中許可乙方在其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材料中所規定的文字,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

  十、甲方對乙方的商標使用許可授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僅爲提高乙方知名度、擴大市場佔有率所進行的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策劃和包裝。是在法律許可下的合法授權並受到法律保護。同時應當強調,雙方都是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法律責任均不得涉及對方;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法律糾紛和責任,也均不能構成對各方的法律連帶責任。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生效的條件:

  十一、雙方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上簽字、蓋章。

  十二、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金額足額交付了甲方商標使用費。

  十三、甲方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受理備案。

  十四、合同生效以雙方簽字日期爲準。在執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使用費未到甲方指定賬號,甲方視乙方違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內若不採取措施補救,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負。

  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十五、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合同。

  十六、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之後,其產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並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

  十七、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後10個工作日內,商標使用許可費沒有全額進入甲方指定帳號(銀行公休、假日順延)。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25

  許可人名稱: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含地區號):

  國籍:

  是否再許可:

  被許可人名稱: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含地區號):

  國籍:

  代理組織名稱:

  許可使用合同生效日期:

  許可使用合同終止日期:

  商標註冊號:

  類別:

  商品/服務項目:

  許可申請人章戳(簽字):                   代理組織章戳:代理人簽字:

  注:

  1、許可使用合同另附。

  2、未委託代理的,不需填寫代理欄目。

  3、收費標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300元。

  4、馬德里國際註冊商標,應在註冊號前加字母”G”以示區分。

  5、共有商標許可,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並視爲已經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權。

  6、再許可人提出備案申請的,應將其有關情況填寫在許可人相應欄目,並在是否再許可欄目中註明。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26

  許:_________________,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及其全權代表的相關下屬企業或單位  被許:_______________,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鑑於:_________(許)獲國務院批准,對其資產進行了重組(以下簡稱“重組”),並作爲發起人,依據中國法律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被許)。  _________(被許)注入重組前屬於________(許)及其下屬企業或單位的主營業務,包括石油、天然氣的勘探和開發、煉油、化工、管道運輸、產品銷售、有關科研機構以及相關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下統稱“核心業務”)。________(許)擁有用於核心業務的商標,並願意將該等商標許可給________(許)使用,且________(被許)有意使用該等商標。 據此,雙方協議如下: 第1條 許  本合同許是________(許)及其全權代表的相關下屬企業或單位,其中包括________(許)本身,以及向________(許)發出關於代表其簽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權委託書”的________(許)的全資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業或單位。 第2條 商標  本合同項下的商標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時,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已經登記註冊的與核心業務有關的商標,包括但不限於附件所列的商標(以下統稱“許可商標”)。 第3條 許可  

  3.1 許允許被許及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依照商標註冊類別在其生產的商品上和提供的服務中使用許可商標,包括但不限於附件所列之使用商品(以下簡稱“許可使用商品”)。  

  3.2 被許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使用許可商標,且該等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許仍然可以使用該等商標。除非經被許同意,許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轉讓任何許可商標。 第4條 期限  

  4.1 被許可以使用任何一箇或多箇許可商標直至許可商標註冊期屆滿而不受法律保護或直至雙方達成協議的終止使用日期。  

  4.2 上述

  4.1條所述之註冊期後滿或終止,不影響本合同項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終止使用的商標的許可使用。 第5條 費用  本合同雙方同意被許可以無償使用本合同項下之許可商標,但被許須於每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許支付該年度許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維繫該等商標的有效性而已經實際支出的費用。但是,被許不需向許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被許已經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項下一個或多箇許可商標的維繫費用。 第6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許權利:  (a)有權按本合同的規定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商標。  (b)有權要求被許依本合同約定支付許可商標維繫費用。  

  6.2 許義務:  (a)除非經被許同意,許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轉讓許可商標。  (b)承諾並保證本合同項下商標許可的合法性。如果因本合同導致第三人的索賠、訴訟或給被許造成任何損失,許保證使被許免受該類索賠、訴訟和損失的侵害,並就此向被許進行賠償。  (c)許保證按時向有關機關交納有關維繫許可商標有效性的費用;負責保持許可商標的註冊狀況,不放棄續展註冊,不申請註銷;並依據被許要求,在被許要求的國家和地區註冊登記該商標。  (d)本合同簽訂後,許負責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商標管理機關辦理本合同備案存查手續。  (e)根據被許要求或許可商標保護需要,向國家有關機構就有關許可商標申請保護。  

  6.3 被許權利:  (a)有權按本合同的規定依法使用許可商標。  (b)有權就許可使用商品參加各級名優產品的評比,所獲得的榮譽和物質利益歸被許所有。  

  6.4 被許義務:  (a)非經許同意,被許不得與第三人就許可商標再簽訂使用許可合同。  (b)如發生許可商標侵權事宜,許負責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起訴,被許應當協助查明事實。  (c)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向許支付許可商標的維繫費用。 第7條 雙方進一步的保證  本合同雙方有義務採取進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動,包括簽署其他有關的協議或合同或文件,以確保本合同宗旨和規定內容的實現。 第8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8.1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8.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a)本合同期限後滿,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或________________。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_。  (d)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8.3 無論

  8.1和

  8.2條如何規定,每年____月____日之前,被許有權按其生產經營需要,決定終止使用本合同項下一個或多箇許可商標,並須在該日之前書面通知許該等終止。一俟被許按前款規定終止使用該等商標,則被許從下一個年度起對該等商標不再支付本合同第5條所規定之費用。 第9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第10條 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10.1 許陳述和保證:  (a)許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許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許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許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許有約束力的責任。  (d)許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10.2 被許陳述和保證:  (a)被許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被許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被許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被許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被許有約束力的責任。  (d)被許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第11條 不可抗力  1

  1.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爲及不作爲)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

  1.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1

  1.3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標準樣書.2(c)關於合同終止的規定。 第12條 其他規定  1

  2.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1

  2.2 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協議,並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合約、理解和通信。  1

  2.3 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爲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並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1

  2.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採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准而作出。  1

  2.5 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1

  2.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13條 通訊  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採用書面形式並以中文書寫,並可經專人手遞或掛號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爲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爲有效。  (b)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爲準)後第7天(若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爲有效。  (c)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於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雙方通訊地址和傳真號碼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許)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被許)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若一方更改其通訊地址或傳真號碼,應儘快按本條規定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14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

  4.1 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1

  4.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15條 附則  1

  5.1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1

  5.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本合同在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許(蓋章):_________ 被許(蓋章):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27

  許可人:_________(下稱甲方)

  被許可人: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經甲方和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許可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的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商標。

  2.乙方應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_________元,支付辦法爲_________。

  3.甲方可以/不得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在_________地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註冊商標。

  4.甲方保證_________。

  5.乙方保證_________。

  6.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副本送_________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28

  許可人:_________,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及其全權代表的相關下屬企業或單位。

  被許可人:_________,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鑑於:_________(許可人)獲國務院批准,對其資產進行了重組(以下簡稱“重組”),並作爲發起人,依據中國法律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被許可人)。

  _________(被許可人)注入重組前屬於_________(許可人)及其下屬企業或單位的主營業務,包括石油、天然氣的勘探和開發、煉油、化工、管道運輸、產品銷售、有關科研機構以及相關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下統稱“核心業務”)。_________(許可人)擁有用於核心業務的商標,並願意將該等商標許可給_________(許可人)使用,且_________(被許可人)有意使用該等商標。

  據此,雙方協議如下:

  第1條 許可人

  本合同許可人是_________(許可人)及其全權代表的相關下屬企業或單位,其中包括_________(許可人)本身,以及向_________(許可人)發出關於代表其簽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權委託書”的_________(許可人)的全資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業或單位。

  第2條 商標

  本合同項下的商標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時,許可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已經登記註冊的與核心業務有關的商標,包括但不限於附件所列的商標(以下統稱“許可商標”)。

  第3條 許可

  3.1 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依照商標註冊類別在其生產的商品上和提供的服務中使用許可商標,包括但不限於附件所列之使用商品(以下簡稱“許可使用商品”)。

  3.2 被許可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使用許可商標,且該等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許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該等商標。除非經被許可人同意,許可人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轉讓任何許可商標。

  第4條 期限

  4.1 被許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箇或多箇許可商標直至許可商標註冊期屆滿而不受法律保護或直至雙方達成協議的終止使用日期。

  4.2 上述4.1條所述之註冊期後滿或終止,不影響本合同項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終止使用的商標的許可使用。

  第5條 費用

  本合同雙方同意被許可人可以無償使用本合同項下之許可商標,但被許可人須於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向許可人支付該年度許可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維繫該等商標的有效性而已經實際支出的費用。但是,被許可人不需向許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被許可人已經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項下一個或多箇許可商標的維繫費用。

  第6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許可人的權利:

  (a)有權按本合同的規定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商標。

  (b)有權要求被許可人依本合同約定支付許可商標維繫費用。

  6.2 許可人的義務:

  (a)除非經被許可人同意,許可人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轉讓許可商標。

  (b)承諾並保證本合同項下商標許可的合法性。如果因本合同導致第三人的索賠、訴訟或給被許可人造成任何損失,許可人保證使被許可人免受該類索賠、訴訟和損失的侵害,並就此向被許可人進行賠償。

  (c)許可人保證按時向有關機關交納有關維繫許可商標有效性的費用;負責保持許可商標的註冊狀況,不放棄續展註冊,不申請註銷;並依據被許可人的要求,在被許可人要求的國家和地區註冊登記該商標。

  (d)本合同簽訂後,許可人負責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商標管理機關辦理本合同備案存查手續。

  (e)根據被許可人要求或許可商標保護需要,向國家有關機構就有關許可商標申請保護。

  6.3 被許可人的權利:

  (a)有權按本合同的規定依法使用許可商標。

  (b)有權就許可使用商品參加各級名優產品的評比,所獲得的榮譽和物質利益歸被許可人所有。

  6.4 被許可人的義務:

  (a)非經許可人同意,被許可人不得與第三人就許可商標再簽訂使用許可合同。

  (b)如發生許可商標侵權事宜,許可人負責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起訴,被許可人應當協助查明事實。

  (c)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向許可人支付許可商標的維繫費用。

  第7條 雙方進一步的保證

  本合同雙方有義務採取進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動,包括簽署其他有關的協議或合同或文件,以確保本合同宗旨和規定內容的實現。

  第8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8.1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8.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a)本合同期限後滿,或_________。

  (b)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或_________。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

  (d)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8.3 無論8.1和8.2條如何規定,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被許可人有權按其生產經營需要,決定終止使用本合同項下一個或多箇許可商標,並須在該日之前書面通知許可人該等終止。一俟被許可人按前款規定終止使用該等商標,則被許可人從下一個年度起對該等商標不再支付本合同第5條所規定之費用。

  第9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第10條 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10.1 許可人的陳述和保證:

  (a)許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許可人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許可人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許可人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許可人有約束力的責任。

  (d)許可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29

  總部: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商(分部):________

  爲了規範特許經營系統商標許可使用的行爲,維護特許經營系統的形象和聲譽,根據總部(分部)與分部(加盟商)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成的《特許經營合同》,對總部許可使用的商標達成如下協議:

  一、許可使用的商標

  總部許可分部(加盟商)使用的商標名稱爲:_________,商標註冊號爲:________,商標註冊時間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標註冊人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註冊人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許可使用的方式

  總部授權加盟商在特許區域內,以獨佔(排他/普通)許可的方式使用本協議規定的商標。

  三、許可使用的範圍

  總部許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標限於_________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並按照總部指定的商品品種使用,且總部有權對使用的商品品種進行調整。

  四、許可使用的地域

  總部許可加盟商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爲《特許經營合同》所規定的特許經營區域,並應符合以下規定:

  (1)使用於加盟店的招牌、標誌、物品及總部指定的商品品種;

  (2)商品銷售的客戶限於在特許區域內註冊的企業或企業分支機構;

  五、許可使用的期限

  總部許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標,其許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規定執行:

  (1)與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相同;

  (2)實施期限按照總部的通知執行;

  (3)限於在_________期限內使用。

  六、商標的更新

  因總部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取得本協議許可使用商標的註冊而被商標局裁定撤銷註冊的,無論總部以任何商標取代許可使用的商標,除加盟商明確表示同意之外,有權解除本合同,總部(分部)應當返還_________費用,並賠償_________損失。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總部不得(或可以)啓用新的商標以代替本協議許可使用的商標,但總部在現有商標的基礎上對商標進行的合理改動且不致引起公衆對商標識別性造成重大影響的不在此限。

  無論因任何原因而導致商標的變更,因此產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七、商品質量的保證

  加盟店使用商標時,按照《特許經營合同》及本協議的規定執行商品質量標準,應當保證商品質量符合國家法律及總部的要求。

  (1)總部(分部)向加盟商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製造上的技術指導;

  (2)總部(分部)可以監督加盟商的生產,並有權檢查加盟商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八、商標續展

  總部應保證履行商標的續展手續及其他保障商品合法性的註冊手續,包括產品的原產地標誌及_________認證。

  九、許可使用費

  甲方應當收取的商標許可使用費用,已經包括在交納的特許經營費之中,不再單獨收取費用。或

  加盟店按照_______標準向總部(分部)交納商標許可使用費,按照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的期限與特許權使用費一併按月(季)交納

  十、商標轉讓

  除《特許經營合同》轉讓而導致本協議許可使用的商標一併轉讓時,總部轉讓本協議許可使用的商標,加盟商無(有)權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

  加盟店有下列違約行爲的,除按照商標法的規定賠償損失外,並應按照以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將許可使用的商標用於本協議規定範圍以外的產品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

  (2)將使用許可商標的產品通過加盟店以外的其他途徑進行銷售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

  (3)將使用許可商標的產品銷售給未在特許區域內註冊的企業或企業的分支機構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爲:____________;

  (4)將許可的商標使用於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銷售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

  總部(分部)有下列違約行爲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總部未按規定續展商標註冊期限導致商標許可使用提前終止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

  (2)將許可使用商標轉讓給第三人,導致商標許可使用提前終止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法律關係

  總部在本協議下的權利與義務,均由分部實際享有或承擔。加盟商可以依據協議向分部主張權利,但不得依據本協議直接向總部主張任何權利。

  總部認爲有必要時,可以直接依據本協議向加盟店主張權利,包括對加盟店違反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行爲,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及處罰權,除非加盟店已經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部履行了賠償義務。

  未經總部同意,分部不得放棄對加盟店的賠償請求權,否則,其行爲無效,總部有權依照本協議主張分部放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十三、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由總部、加盟商及(分部)各存_________份,一份報商標局備案,一份送工商管理部門存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備案

  總部負責辦理商標許可使用協議的備案手續,備案的費用由總部承擔。加盟商負責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存檔。

  如商標管理部門要求使用其統一印製的格式文本備案存檔,則應當根據本協議內容填寫備案存檔文本,但在執行時以本協議爲準。

  總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盟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3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就終止商標使用許可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協議目的

  雙方同意,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提前終止。

  第二條 乙方權利

  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對許可合同終止日前,乙方已經生產、銷售及需要將來提供售後服務的產品繼續使用甲方的前述商標。

  第三條 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分別自終止日起_____個月內書面通知商標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簽章之日起_____個月內,由甲方報送商標局備案。

  第四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爲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協議義務或履行本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協議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協議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爲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通知_

  一.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二.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X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三.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請求_____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二)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有約束力的;

  (三)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保密責任

  雙方同意因合作而獲知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否則將承擔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相應損失。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 補充和變更

  一、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協議附件

  一、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二、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條款獨立性

  如本協議包含的某一條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於任何原因被認爲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協議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協議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而設,並非對標題所屬條款進行定義、限制、解釋或描述,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四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式_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31

  許可人:(以下簡稱“甲方”)

  被許可人:(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系第號註冊商標的合法持有人,乙方系專業公司。

  經過雙方友好協商,就上述第號註冊商標(以下統稱“相關注冊商標”)的許可事宜,雙方訂立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照執行:

  一、許可使用的註冊商標及商標權人

  1、第號註冊商標:

  註冊人:

  地址:

  覈定使用商品:

  註冊有效期限:年月至年月日

  二、註冊商標許可使用的內容

  1、許可使用的商品種類:按照商標註冊證書上覈定的商品種類。

  2、許可使用的地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

  3、許可使用的權力性質:獨佔性授權使用許可,即: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自身不得使用相關注冊商標,也不得許可他人使用相關注冊商標。

  三、許可使用商標的.期限

  甲方許可乙方的使用相關注冊商標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在發現有侵犯相關注冊商標的行爲時,甲方保證及時採取有效手段,打擊侵犯相關注冊商標的個人或者單位,包括但不限於:向行政機關投訴要求查處、向法院提起訴訟。

  (2)在相關注冊商標的權屬發生爭議或者乙方使用相關注冊商標被訴侵權時,甲方保證及時參與爭議或者訴訟的處理,並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3)甲方應及時履行商標的續展手續及其他維持註冊商標效力的手續。

  (4)在本合同到期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保證乙方有優先續約的權利。

  2、乙方責任:

  (1)乙方保證使用註冊商標的產品符合國家相關的食品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及行業標準的規定。

  (2)乙方保證在使用過程中維護註冊商標的信譽。

  (3)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假冒商標等侵權行爲的打擊。

  (4)在發現侵犯相關注冊商標的行爲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相關情況。

  五、違約責任

  1、因乙方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因嚴重質量事故,給甲方商標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或造成惡劣影響,且乙方沒有能力挽回所造成的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

  2、因甲方的相關注冊商標權權屬產生糾紛或者相關注冊商標被商標局裁定撤銷或者宣告無效,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相關注冊商標,影響到乙方的生產經營,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

  3、甲方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手段打擊侵犯相關注冊商標的個人或者單位的,乙方可以以獨佔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身份向相關行政機關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由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因使用相關注冊商標被他人投訴或者起訴的,乙方發生的費用或者造成的損失以及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商標使用許可的費用

  1、相關注冊商標的許可費用:相關使用產品出廠價格的%;

  2、支付時間:按年度結算,乙方每年月日前根據上年實際生產量向甲方支付上年度的許可費用。

  七、其他

  1、由甲方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手續,備案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若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簽約地法院訴訟解決。

  3、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乙方及國家商標局各執一份。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5、合同簽約地點: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格式 篇32

  合同編號:

  許可人: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被許可人: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第一條 授權範圍

  1.甲方將已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註冊登記的第 類商標(註冊號: )許可乙方使用在其門市和生產的 產品包裝上。

  2.商標標識:(另附頁)

  3.許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4.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 。

  5.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形式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域行業內 (普通/獨佔)許可使用。合同存續期間,不在 行業同類產品上,授權其他生產廠家使用甲方的第 類商標。

  6.許可乙方在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資料上使用的說明文字:

  (1) ;

  (2) ;

  (3) 。

  第二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向甲方交納 萬元人民幣作爲商標使用費。

  2.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後 日內以轉賬方式支付於甲方。

  甲方賬戶名: ;

  開戶行: ;

  銀行賬號: 。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甲方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必須保證在其生產的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有關該產品衛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說明文字的要求。

  4.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範圍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乙方必須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乙方的企業名稱和產地。

  6.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 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續費備案,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

  7.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在其門市和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以及在本合同中許可乙方在其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材料中所規定的文字,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已生產未銷售的,在合同終止前兩個月乙方應列明詳細的產品和數量清單交與甲方。

  8.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有權利監督乙方產品質量,乙方有責任將包裝設計文稿交給甲方審覈備案,以免出現與法律相違背的情況。

  9.甲方對乙方的商標使用許可授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僅爲提高乙方知名度、擴大市場佔有率所進行的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策劃及包裝。是在法律許可下的合法授權並受到法律保護。同時應當強調,雙方都是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法律責任均不得涉及對方;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法律糾紛和責任,也均不能構成對各方的法律連帶責任。

  第三條 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之後,其產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並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本合同終止,相關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於因此而產生的損失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 交易程序

  1.雙方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合同》, 年 月 日到 商標代理公司做備案書,根據中國的法規由商標代理機構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

  2.代理機構將雙方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後,甲方所承擔的義務全部完成。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對甲方商標的使用不能超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規定的商標類別、商品種類、商標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條件。

  2.乙方只限於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和門市上使用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

  3.乙方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前必須全部付清所有商標使用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許可合同的存續期間,不能單方面終止乙方的商標使用權(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件”的條款除外)。

  4.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金額爲

  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和法規的管轄和保護。

  第七條 爭議解決

  1.對合同有爭議需要修改,必須經過雙方一致同意,簽署書面合同報原備案商標局受理方可生效。

  2.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的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經濟賠償。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共識,守約方得到賠償後合同可繼續履行。

  3.如合同爭議不能達成共識,可以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由該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條例》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爲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簽訂之日起 個月內,由甲方將合同副本報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由乙方將合同副本交送註冊地工商局存查。

  附件:

  附件一:商標標識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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