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精選33篇)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國________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____ 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國_____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______有 限公司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合營公司名稱爲: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外文名稱爲: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第三條 合營各方的名稱、法定地址爲:

  中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_____國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有限公司。

  第五條 合營公司爲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 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 宗旨、經營範圍

  第六條 合營各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 的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辦法,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

  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_,在國內銷售佔百分之_____。

  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_,在國內銷售佔百分之_____。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_____元。其中,基本建設資金爲_____。 流動資金爲______。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_____元。

  合營各方出資如下:其中:甲方_____元,佔____%,乙方_____元, 佔____%。

  第十條 合營各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一條 合營各方繳付出資額後,經合營公司聘請的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並出 具驗資報告。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合營各方均不得將出資證明書,向外抵押 擔保或作其他有損合營公司利益的用途。

  第十二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註冊資本數額。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 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後,並報審批 機關批准,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修改公司規章;

  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其他經濟組織合併;

  決定聘用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決定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事項;

  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 _名。董事任期爲___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董事會董事長由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名,由___方委派。

  第十九條 合營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___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 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召集並主 持。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時間和地 點。

  第二十四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董事會。如屆 時未出席也未委託他人出席,則作爲棄權。

  第二十五條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決定人數爲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人數 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做詳細的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 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和_____文。該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二十七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過半數董事)通過____。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生產、技術、銷售、財務、行政等部 門。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 請。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 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 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 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爲_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四條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 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公司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 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爲。

  第三十六條 合營公司如生產經營需要,可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 由總經理領導。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營公司開展全面經濟覈算,實施 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覈合營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 總經理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退時,應提前向董事會提出書 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律 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爲一箇會計年度。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也可同時用外文書寫)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採用人民幣爲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 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牌價計算。(注:經合營各方商定,也可採 用某一種外國貨幣爲本位幣)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帳戶。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一、合營公司所得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二、合營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三、合營公司註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四、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箇會計年頭四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 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審查出具查帳報告後,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四十六條 合營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查閱合營公司帳簿。查閱時,合營公司應 提供方便。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 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處理,如需加速折舊,報稅務機關批准。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 和有關規定以及合營公司合同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 利潤分配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 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後的利潤,按照甲、乙方在註冊 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一條 每個會議年度後四個月內公佈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 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 職 工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 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 辦理。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所需要的職工,可以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由合營公司公開 招收,但一律通過考試,擇優錄用。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有權對違反合營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 給予警 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可予以開除。開除職工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六條 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中國有關規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 會確定,並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

  合營公司隨着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五十七條 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合營公司將分別在各 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九章 工會組織

  第五十八條 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 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五十九條 合營公司工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合 營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技術知識、開 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合營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六十條 合營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和合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一條 合營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合營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 活動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六十二條 合營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合營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六十三條 合營公司每月按合營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 合營公司工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十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四條 合營期限爲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五條 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營 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關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能延長,並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 手續。

  第六十六條 合營各方如一致認爲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 合營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做出決定,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合營各方的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營。

  (注:每個合作企業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而定)

  第六十八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 會人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六十九條 清算委員會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 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根據合營合同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的依據。制定清算方案,提請 董事會通過後執行。

  第七十條 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七十一條 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營公司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債務和損失全部清償後(其剩餘財產如超過註冊資本的,還 應扣除依法交納的所得稅)的剩餘財產,按合營各方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十三條 清算結束後,合營公司應向審批機構提出報告,並向原登記機構辦理注 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七十四條 合營公司結業後,其各種帳冊,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 規章制度

  第七十五條 合營公司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並報審批機關批准。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文書寫。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 爲準。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須經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於一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 授權代表在中國廣州市簽字

  甲方:中國 公司代表

  (簽字)

  乙方: 國 公司代表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國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X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XX公司合同(以下簡稱XX公司),制訂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XX公司名稱爲XX公司。  外文名稱爲:  XX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省__市__路__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的地址爲:  甲方:中國__公司     __省__市__路__號。  乙方:XX公司     __國__。

  第四條 XX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 XX公司爲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 宗旨、經營範圍

  第六條 XX公司宗旨爲:使用先進技術,生產和銷售__產品,達到__水平,獲取甲乙雙方滿意的經濟利益。(注:每個合營企業都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點寫。)

  第七條 XX公司經營範圍爲:設計、製造和銷售__產品以及對銷售後的__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第八條 XX公司生產規模爲:  __年__(表示量的單位)  __年__  __年__

  第九條 XX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  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國內銷售佔百分之__。  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國內銷售佔百分之__。  (注:銷售渠道、方法、責任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十條 XX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元。      XX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元。

  第十一條 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爲人民幣__元,佔註冊資本百分之__。  其中:現金__元;     機械設備__元;     廠房__元;     土地使用權__元;     工業產權__元;     其它__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爲人民幣__元,佔註冊資本百分之__。  其中:現金__元;     機械設備__元;     工業產權__元;     其它__元。

  第十二條 甲、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 甲、乙方繳付出資額後,經XX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後,由XX公司據此發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是:XX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 合營期內,XX公司不得減少註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六條 合營合同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後,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七條 XX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XX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 董事會決定XX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  (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修改公司規章;  –討論決定XX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箇經濟組織合併;  –負責XX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任期爲________年,可以連任。

  第二十條 董事會董事長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__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六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董事會。

  第二十七條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爲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人數時,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

  第二十九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  (注:每個合營企業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十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過半數董事通過。  (注:每個合營企業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一條 XX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生產、技術、銷售、財務、行政等部門。(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三十二條 XX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XX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四條 XX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爲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XX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XX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爲。

  第三十八條 XX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九條 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由總經理領導。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XX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XX公司開展全面經濟覈算,實行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XX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覈XX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理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四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四十一條 XX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XX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三十____日止爲一箇會計年度。

  第四十三條 XX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寫。

  第四十四條 XX公司採用人民幣爲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匯價計算。

  第四十五條 XX公司在中國或中國同意的的其它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帳戶。

  第四十六條 XX公司採用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七條 XX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一、XX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二、XX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三、XX公司註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四、XX公司註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八條 XX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箇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覈簽字後,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四十九條 合營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XX公司帳簿。查閱時,XX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五十條 XX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一條 XX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以及合營合同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 利潤分配

  第五十二條 XX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五十三條 XX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後的利潤,按照甲、乙方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四條 XX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後三個月內頒佈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五十五條 XX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 職工

  第五十六條 XX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五十七條 XX公司所需要的職工,可以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者經勞動部門同意後,由XX公司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試,擇優錄用。

  第五十八條 XX公司有權對違犯XX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可予以開除。開除職工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九條 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中國有關規定,根據XX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並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  XX公司隨着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六十條 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XX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九章 工會組織

  第六十一條 XX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六十二條 XX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XX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XX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六十三條 XX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和XX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四條 XX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XX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六十五條 XX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XX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六十六條 XX公司每月按XX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XX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十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七條 合營期限爲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八條 甲、乙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內原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能延長,並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九條 甲、乙方如一致認爲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XX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七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營。  (注:每個合資企業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而定。)

  第七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XX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七十二條 清算委員會任務是對XX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後執行。

  第七十三條 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七十四條 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XX公司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五條 清算委員會對XX公司的債務全部清償後所剩餘的財產按甲、乙方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結束後,XX公司應向審批機構提出報告,並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七十七條 XX公司結業後,其各種帳冊,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 規章制度

  第七十八條 XX公司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八十條 本章程用中文和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爲準。

  第八十一條 本章程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八十二條 本章程於一九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簽字。  

  中國__公司代表  國__公司代表  (簽字)      (簽字)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3

  (1)這是爲擬設立的中外合資企業提供的章程參考格式。合資企業應根據合資企業的合同及合資企業經營管理的具體要求和條件填寫,或增減或改寫有關條款。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參考格式: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參考格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國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國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____有限責任公司合同(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制訂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合營公司名稱爲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省__市__路__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的地址爲:

  甲方:中國__公司__省__市__路__號。

  乙方:__國__公司__國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 合營公司爲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 宗旨、經營範圍

  第六條 合營公司宗旨爲:使用先進技術,生產和銷售__產品,達到__水平,獲取甲乙雙方滿意的經濟利益。(注:每個合營企業都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點寫。)

  第七條 合營公司經營範圍爲:設計、製造和銷售__產品以及對銷售後的__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第八條 合營公司生產規模爲:

  __年__(表示量的單位)

  __年__

  第九條 合營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

  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國內銷售佔百分之__。

  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國內銷售佔百分之__。

  (注:銷售渠道、方法、責任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4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十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元。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元。

  第十一條 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爲人民幣__元,佔註冊資本百分之__。

  其中:現金__元;

  機械設備__元;

  廠房__元;

  土地使用權__元;

  工業產權__元;

  其它__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爲人民幣__元,佔註冊資本百分之__。

  其中:現金__元;

  機械設備__元;

  工業產權__元;

  其它__元。

  第十二條 甲、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 甲、乙方繳付出資額後,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合營公司據此發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是:合營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註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六條 合營合同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後,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 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

  (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修改公司規章;

  ——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箇經濟組織合併;

  ——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任期爲四年,可以連任。

  第二十條 董事會董事長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__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六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董事會。

  第二十七條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爲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人數時,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

  第二十九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

  (注:每個合營企業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十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過半數董事通過。

  (注:每個合營企業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5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1)這是爲擬設立的中外合資企業提供的章程參考格式。合資企業應根據合資企業的合同及合資企業經營管理的具體要求和條件填寫,或增減或改寫有關條款。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參考格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合同(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制訂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合營公司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的地址爲:

  甲方:中國________公司

  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

  乙方: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

  ________國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 合營公司爲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 宗旨、經營範圍

  第六條 合營公司宗旨爲:使用先進技術,生產和銷售________產品,達到________水平,獲取甲乙雙方滿意的經濟利益。(注:每個合營企業都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點寫。)

  第七條 合營公司經營範圍爲:設計、製造和銷售________產品以及對銷售後的________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第八條 合營公司生產規模爲:

  ________年________(表示量的單位)

  ________年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

  第九條 合營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

  ________年:出口占百        分之________;

  中國內銷售佔百分之________。

  ___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____;

  中國內銷售佔百分之________。

  (注:銷售渠道、方法、責任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十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元。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甲、乙方出資

  甲方:認繳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百分之________。

  其中:現金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百分之________。

  其中:現金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甲、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 甲、乙方繳付出資額後,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合營公司據此發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是:合營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註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六條 合營合同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後,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 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

  (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        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修改公司規章;

  --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箇經濟組織合併;

  --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任期爲四年,可以連任。

  第二十條 董事會董事長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________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六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董事會。

  第二十七條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爲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人數時,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

  第二十九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

  (注:每個合營企業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十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過半數董事通過。

  (注:每個合營企業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生產、技術、銷售、財務、行政等部門。(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____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爲____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6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生產、技術、銷售、財務、行政等部門。(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爲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爲。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九條 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由總經理領導。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營公司開展全面經濟覈算,實行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覈合營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理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四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爲一箇會計年度。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寫。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採用人民幣爲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匯價計算。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的其它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賬戶。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一、合營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二、合營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三、合營公司註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四、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箇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覈簽字後,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四十九條 合營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合營公司帳簿。查閱時,合營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以及合營合同的規定辦理。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7

  第七章 利潤分配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後的利潤,按照甲、乙方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後三個月內頒佈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 職工

  第五十六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五十七條 合營公司所需要的職工,可以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者經勞動部門同意後,由合營公司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試,擇優錄用。

  第五十八條 合營公司有權對違犯合營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可予以開除。開除職工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九條 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中國有關規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並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

  合營公司隨着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六十條 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合營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九章 工會組織

  第六十一條 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六十二條 合營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合營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合營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六十三條 合營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和合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四條 合營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合營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六十五條 合營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合營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六十六條 合營公司每月按合營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合營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國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 年 月 日在中國 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制訂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合營公司名稱爲 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 省 市 路 號。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的地址爲:

  甲方:中國 公司

  省 市 路 號。

  乙方: 國 公司

  國 。

  第四條合營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合營公司爲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宗旨、經營範圍

  第六條合營公司宗旨爲:使用先進技術,生產和銷售 產品,達到 水平,獲取甲乙雙方滿意的經濟利益。(注:每個合營企業都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點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經營範圍爲:設計、製造和銷售 產品以及對銷售後的 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第八條合營公司生產規模爲:

  年 (表示量的單位)

  年

  年

  第九條合營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國內銷售佔百分之 。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國內銷售佔百分之 。

  (注:銷售渠道、方法、責任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十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 元。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 元。

  第十一條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爲人民幣 元,佔註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現金 元;

  機械設備 元;

  廠房 元;

  土地使用權 元;

  工業產權 元;

  其它 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爲人民幣 元,佔註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現金 元;

  機械設備 元;

  工業產權 元;

  其它 元。

  第十二條甲、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甲、乙方繳付出資額後,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合營公司據此發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是:合營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註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六條合營合同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後,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1)這是爲擬設立的中外合資企業提供的章程參考格式。合資企業應根據合資企業的合同及合資企業經營管理的具體要求和條件填寫,或增減或改寫有關條款。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參考格式: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參考格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國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 年 月 日在中國 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制訂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合營公司名稱爲 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 省 市 路 號。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的地址爲:

  甲方:中國 公司

  省 市 路 號。

  乙方: 國 公司

  國 。

  第四條合營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合營公司爲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宗旨、經營範圍

  第六條合營公司宗旨爲:使用先進技術,生產和銷售 產品,達到 水平,獲取甲乙雙方滿意的經濟利益。(注:每個合營企業都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點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經營範圍爲:設計、製造和銷售 產品以及對銷售後的 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第八條合營公司生產規模爲:

  年 (表示量的單位)

  年

  年

  第九條合營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國內銷售佔百分之 。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國內銷售佔百分之 。

  (注:銷售渠道、方法、責任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十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 元。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 元。

  第十一條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爲人民幣 元,佔註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現金 元;

  機械設備 元;

  廠房 元;

  土地使用權 元;

  工業產權 元;

  其它 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爲人民幣 元,佔註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現金 元;

  機械設備 元;

  工業產權 元;

  其它 元。

  第十二條甲、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甲、乙方繳付出資額後,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合營公司據此發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是:合營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註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六條合營合同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後,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1)這是爲擬設立的中外合資企業提供的章程參考格式。合資企業應根據合資企業的合同及合資企業經營管理的具體要求和條件填寫,或增減或改寫有關條款。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參考格式: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參考格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國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 年 月 日在中國 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制訂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合營公司名稱爲 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 省 市 路 號。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的地址爲:

  甲方:中國 公司

  省 市 路 號。

  乙方: 國 公司

  國 。

  第四條合營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合營公司爲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宗旨、經營範圍

  第六條合營公司宗旨爲:使用先進技術,生產和銷售 產品,達到 水平,獲取甲乙雙方滿意的經濟利益。(注:每個合營企業都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點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經營範圍爲:設計、製造和銷售 產品以及對銷售後的 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第八條合營公司生產規模爲:

  年 (表示量的單位)

  年

  年

  第九條合營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國內銷售佔百分之 。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國內銷售佔百分之 。

  (注:銷售渠道、方法、責任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十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 元。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 元。

  第十一條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爲人民幣 元,佔註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現金 元;

  機械設備 元;

  廠房 元;

  土地使用權 元;

  工業產權 元;

  其它 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爲人民幣 元,佔註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現金 元;

  機械設備 元;

  工業產權 元;

  其它 元。

  第十二條甲、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甲、乙方繳付出資額後,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合營公司據此發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是:合營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註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六條合營合同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後,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1)這是爲擬設立的中外合資企業提供的章程參考格式。合資企業應根據合資企業的合同及合資企業經營管理的具體要求和條件填寫,或增減或改寫有關條款。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參考格式: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參考格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國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 年 月 日在中國 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制訂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合營公司名稱爲 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 省 市 路 號。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的地址爲:

  甲方:中國 公司

  省 市 路 號。

  乙方: 國 公司

  國 。

  第四條合營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合營公司爲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宗旨、經營範圍

  第六條合營公司宗旨爲:使用先進技術,生產和銷售 產品,達到 水平,獲取甲乙雙方滿意的經濟利益。(注:每個合營企業都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點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經營範圍爲:設計、製造和銷售 產品以及對銷售後的 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第八條合營公司生產規模爲:

  年 (表示量的單位)

  年

  年

  第九條合營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國內銷售佔百分之 。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國內銷售佔百分之 。

  (注:銷售渠道、方法、責任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十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 元。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 元。

  第十一條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爲人民幣 元,佔註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現金 元;

  機械設備 元;

  廠房 元;

  土地使用權 元;

  工業產權 元;

  其它 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爲人民幣 元,佔註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現金 元;

  機械設備 元;

  工業產權 元;

  其它 元。

  第十二條甲、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甲、乙方繳付出資額後,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合營公司據此發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是:合營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註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六條合營合同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後,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9

  在海外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模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所在國家)合資經營法,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合營公司名稱爲: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地址爲: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爲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 合營公司爲_________(所在國)國法人,受_________(所在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_________(所在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 宗旨、經營範圍

  第六條 合營公司宗旨爲:加強中_________兩國_________技術交流和經濟合作,採用_________技術和先進的_________科學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經營範圍爲:_________(根據合營公司的情況寫)

  第八條 合營公司經營規模爲:_________(根據合營公司的情況寫)

  第九條 合營公司產品在_________(所在國)國內及國外市場銷售。國內外銷售比例和數量:_________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十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_________美元。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爲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爲_________美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乙方:認繳出資額爲_________美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甲方以現金作爲出資。

  乙方以經營所需實物爲出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繳付出資額後,經合營公司聘請的_________(所在國)公認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合營公司聘請的_________(所在國)公認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合營公司的董事長和會計師據以簽發出資證明書給出資方。

  出資證明主要內容是:合營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註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增加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按原投資比例增加投資,並經各方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後,由甲、乙雙方簽署協議,並報有關審批部門批准和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九條 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使用和貸款等);

  (2)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合營公司的章程;

  (6)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箇經濟組織合併;

  (7)決定聘用總經理、副總經理、會計師等高級職員;

  (8)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9)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任期爲_________年,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一名,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一次,經1/3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召集並主持。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30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七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董事會,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託他人出席,則作爲棄權。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有2/3以上董事(或其代表)出席方爲有效。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董事(或其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三十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終止、解散;

  (3)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5)董事會認爲應一致通過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十一條 對於第三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事項須董事會2/3以上董事通過,方可做出決定。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經營和技術管理、財務、業務部門和專、兼職人員。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和任命。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推薦。

  第三十四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叫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六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爲_____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行爲。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設會計師1人,由董事會聘請。

  第四十條 會計師由總經理領導。

  會計師負責領導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營公司開展倆面經濟覈算,實行經濟責任制。

  第四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會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果不稱職,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_________(所在國)合資經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爲一箇會計年度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賬簿、報表、用_________文書寫。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採用_________(貨幣名稱)爲記賬本位幣,_________(貨幣名稱)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_________(所在國)國的外匯管理部門公佈匯價計算。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在_________(所在國)銀行開立賬戶。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賬法記賬;合營公司財務會計賬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1)合營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2)合營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3)合營公司註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4)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應向合營各方規定的管理部門報送年度會計報表。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箇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經會計師審覈簽字後,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五十條 合營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合營公司賬簿。查閱時,合營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按照_________(所在國)國有關法規,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_________(所在國)國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第七章 利潤分配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照甲、乙方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但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另行規定除外。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的後三個月內公佈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得利潤額。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 職工

  第五十六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_________(所在國)國勞動法和勞動管理監督法以及企業的勞動管理等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 合營公司所需要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工程師),由乙方派遣並負責管理,其他人員由合營公司在_________(所在國)國擇優錄用。

  第五十八條 合營公司有權對違反合營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予以開除。

  第五十九條 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的有關規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並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

  第六十條 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合營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工作。

  第九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一條 合營期限爲___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二條 甲、乙雙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營期滿_________個月前向有關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能延長,並向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三條 甲、乙方如一致認爲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

  合營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並報送有關審批部門批准。

  第六十四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營:

  (1)合營期限屆滿;

  (2)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公司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5)合營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本條(2)、(3)、(4)、(5)項情況發生,應由董事會提出合營終止申請書,報審批機構批准。

  在本條(3)項情況下,不履行合營公司協議、合同、章程義務的一方應對守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六十五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入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清算委員會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務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後執行。

  第六十七條 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矩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六十八條 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營公司現存資產中優先支付。

  第六十九條 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的債務全部清算後,其剩餘的財產按甲、乙方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十條 清算結束後,合營公司應向有關審批部門提出報告,並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七十一條 合營公司結業後,其各種賬冊,由甲方保存。

  第十章 規章制度

  第七十二條 合營公司通過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須經中、_________(所在國)兩國有關審批機構批准方能生效,修改時亦同。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蓋章):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職務:_________               代表職務: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10

  在海外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所在國家)合資經營法,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合營公司名稱爲: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地址爲: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爲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 合營公司爲_________(所在國)國法人,受_________(所在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_________(所在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 宗旨、經營範圍

  第六條 合營公司宗旨爲:加強中_________兩國_________技術交流和經濟合作,採用_________技術和先進的_________科學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經營範圍爲:_________(根據合營公司的情況寫)

  第八條 合營公司經營規模爲:_________(根據合營公司的情況寫)

  第九條 合營公司產品在_________(所在國)國內及國外市場銷售。國內外銷售比例和數量:_________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十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_________美元。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爲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爲_________美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乙方:認繳出資額爲_________美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甲方以現金作爲出資。

  乙方以經營所需實物爲出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繳付出資額後,經合營公司聘請的_________(所在國)公認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合營公司聘請的_________(所在國)公認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合營公司的董事長和會計師據以簽發出資證明書給出資方。

  出資證明主要內容是:合營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註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增加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按原投資比例增加投資,並經各方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後,由甲、乙雙方簽署協議,並報有關審批部門批准和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九條 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使用和貸款等);

  (2)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合營公司的章程;

  (6)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箇經濟組織合併;

  (7)決定聘用總經理、副總經理、會計師等高級職員;

  (8)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9)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任期爲_________年,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一名,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一次,經1/3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召集並主持。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30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七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董事會,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託他人出席,則作爲棄權。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有2/3以上董事(或其代表)出席方爲有效。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董事(或其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三十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終止、解散;

  (3)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5)董事會認爲應一致通過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十一條 對於第三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事項須董事會2/3以上董事通過,方可做出決定。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經營和技術管理、財務、業務部門和專、兼職人員。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和任命。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推薦。

  第三十四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叫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六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爲_____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行爲。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設會計師1人,由董事會聘請。

  第四十條 會計師由總經理領導。

  會計師負責領導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營公司開展倆面經濟覈算,實行經濟責任制。

  第四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會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果不稱職,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_________(所在國)合資經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爲一箇會計年度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賬簿、報表、用_________文書寫。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採用_________(貨幣名稱)爲記賬本位幣,_________(貨幣名稱)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_________(所在國)國的外匯管理部門公佈匯價計算。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在_________(所在國)銀行開立賬戶。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賬法記賬;合營公司財務會計賬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1)合營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2)合營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3)合營公司註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4)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應向合營各方規定的管理部門報送年度會計報表。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箇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經會計師審覈簽字後,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五十條 合營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合營公司賬簿。查閱時,合營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按照_________(所在國)國有關法規,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_________(所在國)國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第七章 利潤分配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照甲、乙方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但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另行規定除外。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的後三個月內公佈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得利潤額。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 職工

  第五十六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_________(所在國)國勞動法和勞動管理監督法以及企業的勞動管理等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 合營公司所需要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工程師),由乙方派遣並負責管理,其他人員由合營公司在_________(所在國)國擇優錄用。

  第五十八條 合營公司有權對違反合營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予以開除。

  第五十九條 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的有關規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並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

  第六十條 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合營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工作。

  第九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一條 合營期限爲___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二條 甲、乙雙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營期滿_________個月前向有關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能延長,並向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三條 甲、乙方如一致認爲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

  合營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並報送有關審批部門批准。

  第六十四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營:

  (1)合營期限屆滿;

  (2)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公司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5)合營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本條(2)、(3)、(4)、(5)項情況發生,應由董事會提出合營終止申請書,報審批機構批准。

  在本條(3)項情況下,不履行合營公司協議、合同、章程義務的一方應對守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六十五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入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清算委員會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務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後執行。

  第六十七條 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矩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六十八條 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營公司現存資產中優先支付。

  第六十九條 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的債務全部清算後,其剩餘的財產按甲、乙方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十條 清算結束後,合營公司應向有關審批部門提出報告,並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七十一條 合營公司結業後,其各種賬冊,由甲方保存。

  第十章 規章制度

  第七十二條 合營公司通過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須經中、_________(所在國)兩國有關審批機構批准方能生效,修改時亦同。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蓋章):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職務:_________               代表職務: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11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合資興辦代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達成如下協議:

  公司名稱

  第1條 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

  第3條 經營有關船用設備(以下簡稱船用設備):

  本公司的主要業務系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船舶專用設備項目,爲取得優惠價格及售後服務及時方便的條件以加強競爭。

  經營代理工業設備(以下簡稱非船用設備):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業務範圍除船用設備外,還代理非船用設備。

  註冊資本

  第4條 公司註冊資本的總金額爲U.S.D.___________(大寫______)美元,實收資本爲U.S.D.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美元。

  股權分配

  第5條 甲方擁有股權佔投資總金額的50%,乙方擁有的股權佔投資總金額的50%。

  董事會

  第6條 董事會由四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總經理由乙方委派。

  第7條 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必要時經一方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召開臨時會議必須在20天前通知。董事會議擬選擇代理廠家中,經營代理業務成交額高的地點舉行,以總結經驗,增加代理項目並檢查執行協議書的情況。每次董事會議應有記錄並形成紀要。董事會議紀要作爲公司檔案存查。

  第8條 董事會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委託其代表參加。董事會的工作原則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辦法來處理。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的章程規定。總經理的職權由聘請總經理任職書中規定,詳見附件。(略)

  第9條 董事會成員不在公司領取薪金、津貼。在會議期間或受公司委託在國外考察,聯繫業務期間,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辦公等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10條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由委派方推薦,董事會聘請任命。任期5年,可以連任,薪俸由董事會決定。若總經理、經理不能勝任或不願意繼續任職或委派方調離時,其職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會另外推薦,並由董事會批准任命。

  第11條 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別的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與公司的營業進行競爭。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和嚴重失職,董事會隨時有權辭退他們。公司的董事長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擔任同樣的職務,而其任職的公司不能與該公司競爭。

  甲、乙方的責任

  第12條 乙方負責開闢_________代理的渠道,但須經篩選確認,凡取得代理業務需承擔義務時,需經雙方確認。

  凡取得___________設備代理權,因項目訂單、售後服務條件有別,取得相應優惠價格有差異,力爭做到有訂貨有優惠(低於國際市場價格)。

  無代理權也可接訂單,雙方按用戶要求廣闢貨源,共同努力多接訂單。  第13條 甲方應介紹推薦_____________設備的適合項目於國內訂貨單位,可採用公司與用戶直接簽署訂貨合同。甲方將公司代理船用設備名稱、樣本及售後服務的措施等送至_________研究所,由設計者推薦給造船廠或船主在造新船中採用。甲方協助公司辦理凡有代理業務需前往中國的簽證及有關事宜。

  會計與審計

  第14條 公司的財政會計年度係爲日曆年度。第1會計年度將於____年__月__日終結。會計採用借貸記帳法,船用產品項目和非船用產品項目分別記帳覈算。經營所用的貨幣,以港幣爲記帳單位。財政年度終結收入(毛利)扣除營業成本、稅金、福利等後爲純利潤,純利潤的分配按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所佔毛利總額的百分比予以分別計算純利潤的分配額。

  (2)甲、乙雙方對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的純利潤各佔50%。

  (3)甲方主要負責船用產品項目,而乙方則主要負責非船用產品項目,凡各自負責項目的純利超過_________港幣時,予以提取超額部分總金額___%的款額授予超額項目的一方,餘額部份按第14條(2)辦法予以分配。

  (4)公司會計制度、格式、編制會計報表,月報在各日曆月結束後30天,季報應在日曆季後45天,年度決算應在日曆年結束後60天編報。決算明細表,以反映經營的全部情況。

  (5)公司所得利潤總金額的50%作爲無形貿易費開支,一切開支按發票報銷。年終結算時總開支超過總收入的50%須由總經理書面報告。

  第15條 在收到一箇會計年度的年終報告後60天內,甲、乙雙方各派一人組成審計小組,對上1個年度的報告(包括資金錶、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開展審計工作,寫出審計報告,報董事會批准。

  第16條 雙方派出的年度審計人員的工資由各方承擔,但膳食、交通、辦公費用由公司開支。開支費用的標準由董事會決定。

  第17條 總經理在收到審計小組對財務開支提出的異議通知後,最遲不得超過20天內予以解決。

  第18條 公司文件、會計帳目和財務情況表用中、英文爲工作文字。

  生效、期限與終止

  第19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20條 經雙方簽署的本協議附件,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

  第21條 公司經營期限爲5年,以簽發的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合資期滿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長其協議期限,具體事宜由董事會決定。

  第22條 本協議的修訂應得到董事會一致通過。若有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23條 協議期內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宣佈退出或終止,而終止協議必須取得董事會一致通過。

  第24條 協議期滿,雙方認可不再延長,可自然終止。

  第25條 由於一方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經營,可提出自願終止。

  清算

  第26條 公司協議期滿終止時,由董事會擔任清算委員會任務,直到清算結束,宣佈公司解散。

  第27條 清算後,甲、乙方的全部投資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若固定資產予以拍賣後,其金額仍不足部分按雙方投資比例分擔虧損。籌建工作

  第28條 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甲、乙方應於第30個日曆日17時前將投資的50%資金金額匯入_________銀行的公司帳戶,而餘下的總金額之50%應於90個日曆日17時前匯入上述銀行的公司帳戶。

  第29條 本合同簽署後,甲、乙方提出委派董事會成員,並召開第一次董事會。

  第30條 董事會成立後,按協議推薦董事長、總經理,安排工作日程表並聘請工作人員。

  適用的法律及仲裁

  第31條 本協議的簽訂、生效、解釋、履行、變更、解除和爭議的仲裁,均以_______法律爲準。

  第32條 合資的雙方由於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執,應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天內仍未能通過協商解決時,可經甲方與乙方的任一方推薦第三方進行調解。

  第33條 若調解於30天內仍無法解決時,其爭執由仲裁作最終裁決。

  第34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或按照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支付。不可抗力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其義務,凡屬下述情況,將不視爲該方不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35條 任一方出現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戰爭、自然災害)或幾個相結合的事件引起妨礙或延遲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36條 在第35條所述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對方對妨礙或延遲履行本協議的各種因素應採取合理的步驟與措施予以及時解決。

  第37條 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早通知公司的另一方,通過友好協商,繼續執行本協議。協議文字和工作語言

  第38條 本協議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9條 雙方同意以漢語、英語作爲工作語言。

  通知

  第40條 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電報、電傳應按下列地址發出並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爲已送達。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傳/電報:_________  電傳/電報: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

  文本

  第41條 本合同英文及中文本一式七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公司存檔備查一份。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見證人              見證人

  簽字: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12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計算機2)

  5)合營公司經營場所

  6)合營雙方的責任

  7)技術轉讓與保密  8)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及專利管理

  9)合營公司的採購與銷售

  10)董事會

  11)經營管理機構

  12)勞動管理

  13)財務和利潤分配

  14)保險

  15)特別約定

  16)爭議的解決

  17)合同文字

  18)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總則

  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及中國政府的其他有關法規(以下簡稱法律),通過誠摯友好的協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建立合資經營企業《    》(英文名稱:《    》簡稱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__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章 合營各方及合資經營公司

  第一條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職務:________

  國籍: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職務:________

  國籍:________

  第二條 合資經營公司的名稱爲______。英文名稱爲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是加強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採用先進的技術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_____地區的計算機用戶提供優質的技術和教育服務,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和提供諮詢服務,並使投資各方獲得應有的利潤。

  第四條 合營公司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保護。合營公司還應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項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

  甲、乙方僅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合同公司自成立日起合營期限爲___年。成立日爲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可以延長。雙方至遲於合營期滿之日前六個月達成延長合營期限的協議。

  第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三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______美元。

  第九條 甲、乙雙方的出資額共爲_____美元,以此爲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

  甲、乙雙方按下列比例出資:

  甲方:

  ____佔註冊資本的______%

  出資方式:

  摺合_____美元的人民幣現金。人民幣一美元的比價按交付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售出牌價計算。

  乙方:

  _______佔註冊資本的____%

  出資方式:

  現金____美元,其中包括合營公司經營所必需用的部分設備等。

  第十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二期繳付。第一期共繳付___美元,雙方各繳付____萬美元。並應在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天內付清。第二期出資的繳付時間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開戶銀行爲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甲、乙方投資中的外匯和合營公司的外匯收入均應以外匯存入開戶銀行。只有當董事會決定將外匯(全部或部分)兌換成人民幣以支付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開支時,才能將外匯存款兌換爲人民幣。

  第十二條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規定時間繳納全部或部分出資,則出資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向合營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計算,每月繳付一次。人民幣一美元比價按滯交期間的最高比價計算。

  第十三條 投資雙方繳付出資額之後,應由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議師驗證,並開具驗資報告,向投資雙方發給出資證明書,並向中國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轉讓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無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轉讓。

  第四章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及規模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爲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___地區的計算機用戶和未來的用戶提供下列服務:

  (1)計算機硬件的安裝/拆除和軟件的安裝

  (2)改進計算機硬件和軟件和技術性能

  (3)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維修、保修

  (4)計算機及外部設備和翻新、改裝

  (5)計算機和外部設備的技術性能鑑定

  (6)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的技術諮詢服務

  (7)計算機系統的現場規劃

  (8)供應計算機備件、備機

  (9)大專水平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職業技術教育

  (10)國際市場計算機價格的諮詢服務

  (11)代理____公司在中國和___地區的銷售服務

  (12)來料加工性質和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13)開發計算機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

  第十六條 合營公司的發展:

  第一階段:主要爲中國境內的計算機用戶和未來用戶提供服務

  第二階段:建立大專水平的計算機技術職業教育機構

  第三階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

  第四階段:爲中國境外____地區提供服務

  第五章 合營公司經營場所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設立在中國____,所需的生產、經營、教育、辦公等場所由甲方以優惠條件提供,合營公司按月繳付租賃費。合營公司與甲方簽訂租賃合同。上述場所也可以由合營公司自建,甲方以能爭取的優惠條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電等設施。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所使用的場所發生土地使用費,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六章 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十九條 甲方的責任

  (1)辦理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合營公司經營活動所需場所,水、電以及其他爲實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資。

  (3)選派有相當水平和實際工作經驗的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後參加合營公司的工作。

  (4)協助辦理乙方派遣來合營公司工作人員的入境簽證等手續。並提供工作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協助合營公司對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中國進行的培訓工作,培訓費用由合營公司支付。甲方提供優惠條件。

  (6)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品、通訊設施、交通工具、燃料及運輸設施等。

  (7)向合營公司提供中國國內市場信息,並協助合營公司開闢中國國內市場的代理銷售渠道。

  (8)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取得按本合同規定進行業務活動所需要的外匯的手續。

  (9)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可能的減稅、退稅和免稅的手續。

  (10)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二十條 乙方的責任

  (1)根據合營公司的委託協助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尋找計算機用戶。在轉售過程中所取得的利潤歸合營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續費或佣金。乙方在中國和____地區的全部在合營公司業務範圍內的業務活動應通過合營公司進行。

  (2)以優惠價格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和備機;測試儀器和工具;以及軟件等合營公司經營所需要的其他產品。

  (3)根據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應選派優秀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參加合營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國或____地區參加計算機硬件的安裝、維修和開發軟件等技術工作或進行技術指導。合營公司向乙方付費並承擔上述人員的日常開支。

  (4)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合營公司人員赴___時的入境簽證等手續,並提供工作、學習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根據合營公司要求的培訓計劃接受合營公司選派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到在乙方的設備上和學校內進行培訓。經過培訓之後應能夠按所學內容獨立工作。培訓費按乙方的標準價格減半。合營公司支付培訓費及受訓人員的旅費和生活費。

  (6)爲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銷售或進行服務的___國政府許可證。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其系統的安裝、管理、維修、翻新等方面的專有技術。

  (7)定期向合營公司提供國際市場信息,並協助合營公司進行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8)盡最大努力幫助合營公司的代理銷售計算機硬件及軟件的服務,並向合營公司繳付代銷佣金。

  (9)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與保密

  第二十一條 合營公司可以與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爲達到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經營範圍及規模所需要的先進技術、專利和專有技術(Know-how),甲方或乙方與合營公司之間的技術轉讓均採取優惠條件。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獲得的發明或專利權或專有技術屬合營公司所有,有關的全部資料由合營公司獨立保存。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通過技術轉讓協議所取得的專利權或專有技術的保密按雙方簽訂的有關轉讓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非經合營公司批准,合營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營公司擁有的技術知識。合營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營公司的技術知識時,須與合營公司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並履行協議規定的保密條款,合營公司按優惠價格收取技術轉讓費。

  第二十五條 合營雙方應要求各自選派到合營公司工作的人員履行對技術知識的保密職責。

  第八章 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及專利管理

  第二十六條 由合營公司的僱員、轉包者、代理人在爲合營公司工作過程中形成的發明,軟件或者專有技術的發展或改進,所屬權均歸合營公司所有。與此有關發明的專利申請以合營公司的名義進行。

  第九章 合營公司的採購與銷售

  第二十七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設備、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備機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採購爭取與中國其他單位享有同等價格,並且以人民幣支付。如果在中國市場採購的物品不能滿足合營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價格、數量、質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營公司將以優惠價格從乙方採購。但若乙方價格高於國際市場價格,合營公司可以自行在國際市場採購。若準備在國際市場採購,合營公司將通知乙方價格和條件。

  第二十八條 合營公司備件庫中的備件和任何計算機設備、軟件、專用工具以及其他產品的銷售和計算機服務、培訓可以由合營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或____國家進行,也可以委託合營的雙方或第三方代理。這種活動除應遵守中國政府的有關法律和法令外,還應參照____國政府的有關規定。這些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在有競爭力的條件下,應保證合營公司的經營獲利。不在中國境內生產的或者不是由合營公司分支機構生產的計算機硬件、軟件的銷售,合營公司將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進行。有關協議應當在乙方和客戶之間簽署。但合營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營公司將獲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銷售佣金。

  只有當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戶付款之後,才付給合營公司這種佣金,佣金將以乙方收到的同樣的付款形式付給合營公司。

  第十章 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登記註冊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三十條 董事會由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的任期____年,董事會的成員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三十一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爲代表。

  第三十二條 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開董事會時作爲他(她)的全權代理人行使其權利。出現此情況時應將全權代理委託書交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決定以出席會議的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的多數票通過,但重大事宜必須經全體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同意方能通過,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1)章程條款的修訂

  (2)異常情況的處置,包括異常情況的建立、撤銷和延期

  (3)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

  (4)雙方其餘各期出資額投入日期

  (5)經營範圍的任何改變

  (6)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7)利潤分配方案

  (8)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獨立審計師的聘請或解聘

  (9)預算的決定或決算的批准

  (10)價格和銷售條件的決定

  (11)超過___美元的合同的簽訂

  (12)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建立的或撤銷

  (13)每季度借款超過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過____美元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會在合營公司會計年度的頭三個月內召開。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副董事長召集並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長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議,在必要時可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舉行,若經董事會決定,也可以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乙雙方共同推薦。第一任總經理由___方推薦。第一任副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經營管理機構應包括總會計師一人。上述人員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四年。經董事會批准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以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合營公司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不能或不願意履行其職責的,或無能力成功地經營合營公司的,經董事會會議決定可隨時撤換。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招聘職工,須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後錄用。在合同的頭__年,人員的選擇、考試和錄用應由合營公司和甲、乙雙方聯合進行。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解僱、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等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四十條 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財務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外匯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辦理。但是爲使合營公司的經營有足夠的外匯,應當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賬法記賬。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賬冊、統計報表均同時使用中、英兩種文字。合營公司的人民幣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別記賬以人民幣爲統一記賬覈算單位。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制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獲得的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公司所得稅後,扣除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之後爲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可分配利潤按雙方投資比例分配。上述三項基金的比例由董事會視合營公司經營情況決定,其中儲備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應超過毛利潤的__%,且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及法令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根據各方投資比例分配,___方優先取得外匯。分配後由合營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戶銀行。合營公司將在___方協助下采用來料加工加工費的方式解決____方所分得利潤中的人民幣部分。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有關的稅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辦理。合營公司將盡量取得減、免稅的優惠,即: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營公司在獲利經營的頭___年免繳所得稅,並且在此後___年減免所得稅___%。合營公司還將申請在允許的最長時期享受各種減、免稅的優惠待遇。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審計師審查、稽覈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賬冊、統計報表和財務報告,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請他自己選擇的其他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地,他有權進行這種審查,而且合營公司將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請的其他審計師的費用由聘方承擔。但是任何這種額外審計的內部費用應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十四章 保險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保險費由合營公司繳付。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保險如在任何中國保險公司業務範圍之外時,可以由雙方同意的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五章 特別約定

  第五十條 如果由於中國或____國政府有關法律、法令和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受阻甚至無法執行時,有關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並立即轉交上述的有關文件。

  第五十一條 上述第五十條情況發生時,雙方應迅速通過談判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修改,以使投資雙方不致因此而受損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變動,另一方有權根據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中止本合同,但應提前___天書面通知對方。

  第五十二條 由於受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響,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難或不可能時,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並應於可能的最短的時間向對方提供事故詳情以及對合營公司經營的影響或損毀情況的有效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根據事故對合營公司損毀或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散合營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暫緩合營公司的經營活動,或者停止合營公司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三條 由於發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者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准,可以提請解散合營公司。

  第五十四條 合營任一方不是由於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或無法實現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均視爲違約,合營另一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還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終止本合同。若合營雙方仍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經營期滿而又沒有延長其經營期,或提前終止解散時,應由董事會組成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程序。合營公司的財產將按清算時的賬面餘額進行清算。現金應以現金分配,其它財產,包括應收的帳目,應按當時在中國或國際市場可得到的最高價格兌換成現金。在清償債務之後,清算財產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給甲方和乙方。分配後由合營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戶銀行。

  第五十六條 當本合同終止,如果合營公司尚有資產或者在銷售區域內有產品,雙方可以按合營公司同意的,但不超過購入價格購買這些資產或產品。在做資產負債表時,應記入這些金額。

  第五十七條 當本合同終止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處理,任何一方可以優先購買另一方在清算時分得的財產。

  第五十八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合營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長期,雙方之間發生的爭議和要求,或有關結束合同的爭議和要求。應當由有關雙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氣氛下通過誠摯的協商和談判解決。若雙方不能在___天內解決爭議,應交由____仲裁院按照此協議簽訂日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將由____仲裁院選定的仲裁員進行。他的裁決將是最後的,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整個仲裁過程,包括辯論和摘要都用___語進行。由仲裁院做出的決定被認爲是最後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有關仲裁的花費應由敗訴方承擔。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專家、證人和法律顧問的花費。

  第六十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七章 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條 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屬文件和附錄,只有在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並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條 一旦本合同結束,字頭____和字詞____不經___方的書面允許,不得繼續使用。

  第六十五條 甲、乙方雙方向對方發送通知,可以採取電傳或電報。但若通知涉及雙方權利或義務時,應同時以書面文件通知。郵件應是郵資已付的航空掛號郵寄。

  雙方的法定地址爲郵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以中、英兩種文本在中國____簽字。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13

  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以及《實施條例》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市建立合營企業。從事生產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他資料製品,供出口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經多次商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1.本合同的各方爲:

  _____、_____爲一方(以下簡稱甲方),由_____代表甲方對本合同負責。

  _____、_____、_____爲一方(以下簡稱乙方),由_____代表乙方對本合同負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訂。

  2.雙方同意成立的合營企業定名爲: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中 文:_____

  英 文:_____

  地 址:_____

  3.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爲了有利發展中國國民經濟,而從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他塑料製品的設計、生產和內外銷售。

  合營企業將盡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採購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如遇無貨供應或質量、價格不符合要求時,也可由合營企業進口解決。

  4.雙方本着長期真誠合作的願望,在產品質量、規格品種、包裝裝璜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力求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合營企業的初期生產規模爲:年產_____套符合_____國_____標準的_____反射器,接受訂單生產年產值爲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負責_____反射器的返銷,保證投產後的前_____年使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達到自身平衡。且_____年後返銷比例不低於_____%,乙方負責爲合營企業每年從中國境外承接不少於_____元產值的注塑模具訂單。合營企業產品的內銷由甲方負責。

  5.合營企業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則,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二章 註冊資本

  6.合營企業爲有限責任公司,各方的經濟責任以註冊資本爲限,並按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7.合營企業總投資爲_____美元。注資本總額爲_____美元,其中甲方佔資本額的_____%,乙方佔資本額的_____%。

  8.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 方:_____美元,其中:

  (1)機器設備,價值約_____美元;

  (2)廠房,價值約_____美元;

  (3)現金,相當於_____美元的人民幣現金。

  乙 方:_____美元外匯現金。

  第三章 批准及註冊

  9.本合同應由_____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

  10.合營企業接到上述批准證書後,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甲、乙雙方將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別繳付資金,每期各方須繳付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各方繳資後,由合營企業發給投資證明書。

  第四章 資本轉讓

  11.註冊資本轉讓時合營者擁有先買權,未經合營者同意,不得轉讓或抵押給他。但當一方提出轉讓時,合營者應在_____個月內給予答覆,否則作爲放棄先買權論。

  12.轉讓註冊資本的價格,應根據合營企業中該方投資的帳面價值,由合營雙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13.註冊資本轉讓時,應_____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批准後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第五章 董事會

  14.合營企業領到營業執照之日,即爲合營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人數爲_____人,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人選由雙方各自委派和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長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擔任。

  15.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在合營企業章程內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16.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應由_____分之_____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過。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也可以在董事會同意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企業不負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旅費。董事會會議期間的膳宿由合營企業安排並支付費用。

  17.董事不從合營企業支付薪金,他們的酬勞將在合營企業的全年淨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會議定)作爲董事會的分紅。並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長_____%

  副董事長各_____%

  董事各_____%

  第六章 總經理 副總經理

  18.合營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會聘任,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並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9.合營企業的重要文件由總經理簽署後生效。

  20.若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未能適當履行職務時,董事會有權解聘或降職。

  第七章 場地使用費

  21.合營企業使用的土地是中國政府的資產,合營企業須向政府交付適當的土地使用費,合營企業與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門簽訂的租用土地使用權協議,應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_____年的土地使用費,定爲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元,其後,土地使用費可按市政建設發展的情況而調整。

  第八章 技術合作

  23.合營企業與_____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4.合營企業根據技術轉讓協議,向_____支付技術轉讓費_____美元,技術轉讓內容及技術轉讓費的支付辦法,在技術轉讓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九章 採購及銷售

  25.合營企業與乙方簽訂的採購與銷售協議,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6.合營企業所需的原材料應儘先在國內購買。對無法供應的品種或質量、價格不符合合營企業要求時,可由合營企業從國外進口。

  27.根據雙方簽訂的採購與銷售協議,合營企業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在由甲方負責通過其銷售部門銷售。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由乙方負責在中國國外銷售,具體辦法在採購與銷售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十章 利潤

  28.合營企業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後,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儲備基金_____%;企業發展基金_____%;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_____%。

  繳稅與提取上述三項基金後的淨利潤,每年根據合營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9.對於乙方分得的利潤,應根據合營企業的外匯結餘情況,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原則下,此利潤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分一次或幾次支付,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30.合營企業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規定,必須建立完整、嚴格的財務制度。

  31.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均使用中文記載,同時應用英文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的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有權查閱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並直接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2.合營企業以人民幣爲記帳單位,人民幣與其他貨幣間的換算,按同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_____分局匯率牌價結算。

  33.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折舊年限。

  34.合營企業應在中國銀行_____分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並接受開戶銀行對外匯支出的監督。

  35.合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流動資金不足時,總經理可根據董事會規定的權限,向中國銀行或國外銀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彌補虧損。

  36.合營企業的財政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

  37.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38.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每年外匯收入大於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貨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外匯者外,一律以人民幣結算。

  39.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後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於進口原料、設備、備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旅差費。

  (5)其他按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三章 稅務

  40.合營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41.合營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章 職工錄用和辭退

  42.合營企業所需職工,由甲方或中國勞動管理部門採用公開招聘方式,經考試擇優錄取後,簽訂勞動合同。

  43.如因生產技術等變化,職工確有多餘,或經培訓後仍不能適應要求,也無法改調其他工種時,合營企業可按勞動合同解僱並給補償。

  44.合營企業應制訂規章制度和職工守則,對違反者分別予以警告、記過、扣薪直至開除處分。

  第十五章 工資標準和獎勵

  45.合營企業職工工資目前按平均月薪_____元人民幣計算,其中包括合營企業向中國政府指定的部門繳納國家對職工的各種保險費、補貼費和福利措施費等。隨着合營企業生產發展,職工工資應逐步增加。今後中國政府對工資、福利、補貼等有新的規定時,合營企業應據此相應調整。

  46._____方高級職員工資、社會保險、旅差費標準參照_____方國家或地方標準,由董事會覈定。_____方高級職員原則上與_____方高級職員同工同酬。

  47.按照合營企業的經營結果,年終從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數目的基金,獎給工作好的職工,對於在技術上、生產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貢獻者,由董事會決定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六章 合營期限

  48.合營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期限爲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期滿前一年經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長,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並在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構辦理延長報批手續。

  49.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在一箇適當的開始期後,合營企業因嚴重虧損而不能繼續營業;

  (2)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3)由於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4)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並看不到發展的前景。

  提前終止合同必須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請原審批機構批准。

  50.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董事會應組成清算小組負責清理。董事會在清算完畢後才能解散。清算辦法按照《合資法》的《實施條例》第103 ̄105條所規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續辦理。同時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銷手續,繳回營業執照。清算後應還給各方的財產,必須按照各方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比例計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項

  51.合營雙方履行下列事項:

  _____方:

  (1)負責向政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

  (2)負責將廠房及租用的場地等,交給合營企業使用。

  (3)負責招聘職員職工。

  (4)負責合營企業的產品及原材料國內運輸。

  (5)負責辦理保證提供水、電、煤氣、燃料、電話、電報掛號及電傳的工作。

  (6)負責辦理乙方人員的簽證及其辦公、交通、生產等安排。

  (7)負責向所在地的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請許可證。

  _____方:

  (1)負責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機器設備。儀器、原材料、技術資料和文件及原料、產品的國外運輸。

  (2)負責提供建廠規劃,並負責設備安裝、試車、試生產的全面技術指導。

  (3)負責按照生產的需要,對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4)負責提供有關合營企業產品在國外市場上銷售趨勢的報告的技術資料。

  (5)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提供技術和設計,如有任何關於侵犯第三者權益的爭議時,由簽訂該協議的轉讓方負責,_____方將不分擔任何法律責任。

  (6)負責_____方人員到_____方國內學習、培訓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在董事會內本着互相信賴、平等互利的精神進行協商,求得解決。若不能解決時,可以邀請雙方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調解。

  53.調解不成時,則申請仲裁解決。仲裁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按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辦理。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機構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54.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屬協議的修改。須經董事會協商同意,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均爲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58.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爲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字。

  皮革製品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國 (以下簡稱甲方)與  國 (以下簡稱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共同投資設立中外合資企業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情況:

  甲方:中國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

  乙方: 國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  。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  。

  第四條 合營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各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

  第五條 合營公司爲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合營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衆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章 宗旨、經營範圍

  第六條 合營公司的宗旨: 。

  第七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  。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  。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 萬美元。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爲 萬美元。

  (注: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也可爲 人民幣或其它可自由兌換幣種,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第十條 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爲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貨幣  萬美元

  實物  萬美元

  土地使用權  萬美元

  知識產權 萬美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爲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貨幣  萬美元

  實物  萬美元

  知識產權 萬美元

  (注:投資方爲兩個以上的應順序填寫,其中外方應以可自由兌換幣種現匯出資;若註冊資本幣種爲外幣的,中方投資可表述爲等值於若干外幣的人民幣。)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分  期繳付。第一期在三個月內繳付,不少於註冊資本的15 %。其餘註冊資本應在  月內繳付。(注:其餘註冊資本最遲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兩年內繳付)

  (注:投資者可自行約定出資的期限,但應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資企業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增加註冊資本變更登記的,向登記機關申請註冊資本變更登記時,投資者應繳付不低於百分之二十的新增註冊資本,其餘部分可在變更登記覈准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第十二條 合營各方繳付出資額後,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三條 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報審批機關批准,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一方轉讓時,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調整,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並報審批機關批准,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爲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一名,由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名,分別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任期爲 年,經委派可以連任。合營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注:董事任期三年以下,由投資者自行確定。)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修改合營公司合同;

  2、解散合營公司;

  3、調整合營公司註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合營公司的股權;

  5、合營公司的合併、分立;

  (注: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當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公司。

  第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託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第二十一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五章 監事會(監事)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會,成員 人,由  產生。(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共同選舉或各投資方委派)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與職工代表的比例爲 :  。(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爲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注:投資者人數較少、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合營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合營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合營公司合同或者董事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五)其他職權。(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注: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投資者自行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六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注:可根據該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七條 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 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必要時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授權,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爲  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條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以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活動。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爲的,經董事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七章 稅務、外匯管理、財務與會計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辦理稅務、外匯事宜,制定財務與會計制度,並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注:合營各方也可結合實際,依法對上述事項在合同中作細化表述。)

  第八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確定。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後的可分配利潤,董事會確定分配的,按照合營各方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 職工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解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辦理。

  第十章 工會組織  第三十六條 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三十七條 合營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一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期限爲  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經營期限,應當在距期限屆滿六個月前,向審批機關報送各方簽署的書面申請和合營公司董事會決議,經批准後方能延長,並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條 合營各方如一致認爲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

  合營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並由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報審批機關批准。

  第四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任一合營方有權依法申請終止合營。(注: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作出規定。)

  第四十二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合營公司董事會應組織成立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進行清算。

  第四十三條 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後執行。

  第四十四條 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合營公司起訴和應訴。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六條 清算結束後,合營公司應向原審批機構提出報告,並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解散後,其各項賬冊及文件應當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合營公司合同時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如經過協商或調解無效,則提請仲裁(或司法解決)。合營各方同意在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

  第四十九條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合同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合同的修改需經合營各方同意並簽署書面協議,且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經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其修改時同。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規定若與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不符的,均以後者爲準。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合營各方(或授權代表)在中國 簽署。

  合營各方簽字(中方需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注意:所有簽名應同時在簽字處打印出簽名人姓名。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14

  甲方授權代表:_______

  乙方授權代表:_______

  第一條總則

  中國_______公司與_______國_______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茲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雙方

  中國_______公司(簡稱甲方),以中國_______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

  _______國_______公司(簡稱乙方),在_______國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

  第三條成立合資公司

  3.1.甲、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律,意在中國境內成立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合資公司)。

  3.2.合資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3.4.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繫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按註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合資公司宗旨

  合資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爲基礎進行經營,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採用先進而適用的科學的管理方法予以管理企業。以質優、價廉、交貨及時、售後服務完善等在國際及國內市場中顯示其競爭能力,爲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經營範圍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一產品,對銷售產品予以維修服務並研究開發新產品。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爲_______。隨着生產經營的擴大,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產品品種發展到_______種。

  第六條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6.1.註冊資本爲_______美元。實際投資爲_______美元。

  甲方投資額爲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

  乙方投資額爲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

  6.2.甲、乙方按雙方商定的現金及實物投資;

  甲方:現金_______美元;

  機器設備購入價格_______美元(附件在本書內簡略)。

  廠房建造估算價格_______美元(廠房設計、進度、質量控制附件,在本書內簡略)。

  乙方:現金_______美元;

  工業產權_______美元;

  轉讓產品的製造工藝、專利費_______美元(附件在本書內簡略)。

  6.3.上述的實際投資金額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需在合資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後的_______個月內完成。除註冊資本外若需合資公司增補資金,經董事會決定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國外銀行貸款。

  6.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國境內所需人民幣支付的開銷費需摺合美元匯率,應以支付日的前1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爲準。

  乙方年終所獲淨利潤的人民幣部分金額應按年終審計師覈准後7個工作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爲準。

  6.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投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雙方的責任

  7.1.甲方負責

  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手續,組織合資公司所需廠房和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及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才、技術人員、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手續;

  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7.2.乙方負責

  爲合資公司在國際市場中選購先進適用的機械設備並提供有關信息,以質擇優,保質保量地引進所需設備;

  引進機械的合同條款待董事會審閱後由主管部門予以辦理;

  指派驗收引進設備、安裝、調試的技術人員,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監督技術轉讓方按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能持久地穩定地生產合資的產品;

  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技術轉讓

  8.1.甲、乙方同意由合資公司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爲達到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宗旨。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檢驗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商標及包裝等。

  8.2.按合同規定乙方和技術轉讓方應保證產品質量和數量。爲此,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應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亦是同類技術中屬先進的

  ,設備的選型及性能應是優良的以滿足技術轉讓的要求。

  8.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工藝流程和設備進廠時間及技術服務,應開列清單作爲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8.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技術資料是技術轉讓的組成部分,應保證如期提供。

  8.5.在技術轉讓協議期內,乙方及轉讓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技術情報和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資公司,不另收費。

  8.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協助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掌握其轉讓的技術。

  8.7.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行爲,甲方可提出索賠以彌補損失。

  8.8.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爲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提成費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8.9條款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技術轉讓提成費的有效期。

  8.9.合資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_______(大寫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資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開發該技術。自引進該項技術於正式投產後持續_______(大寫_______)年後,以合資公司的名義有權向任何第三方轉讓該項技術,原技術轉讓方無權予以干涉或指控。

  第九條產品銷售

  9.1.合資公司的產品可在中國境內、外市場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__%。

  9.2.產品可由下列渠道向境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佔_______%;

  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外貿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和寄售佔_______%。

  9.3.爲了擴大產品銷售及保持產品信譽,可在中國境外設立“產品服務中心”,承辦售後服務事宜。

  9.4.合資公司的產品在技術轉讓期限同所使用的商標爲_______。

  第十條董事會

  10.1.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資公司成立之日。董事會由__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其他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決定。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10.2.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主持會議。經3/4董事提議,董事長或召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10.3.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各一名,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乙方推薦並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年。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若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經董事會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條職工管理

  11.1.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及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11.2.合資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遵照《外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訂勞動合同予以實施。勞動合同簽訂後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1.3.合資公司職工有權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二條財務、稅務、審計

  12.1.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等須用中英文書就。

  12.2.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12.3.合資公司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2.4.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予以決定。

  12.5.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或審計師予以審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若乙方需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予以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但一切費用自理。

  12.6.每一營業年度的前3個月,由總經理編制上一個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三條籌備工作

  13.1.合資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董事會下設立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___人組成,甲方_______人,乙方_______人。籌建組組長一人,由_______方推薦,副組長一人,由_______方推薦。籌建組長和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

  13.2.籌建組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的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策及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13.3.籌建組負責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性能考覈,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儘量優先在中國購買,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應邀請甲方派

  人蔘加。

  13.4.籌建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董事會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13.5.籌建組在工程完成並辦理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予以撤銷。

  第十四條合營期限

  14.1.合資公司的合營期限爲___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即合資公司領得營業執照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一致通過,於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主管部門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14.2.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5.1.甲、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的第六條的規定依期按數投資時,從逾期第30個銀行日算起,每逾期1天,違約方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__%的違約罰款給予守約的一方。若逾期90天仍未提交投資額,除累計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__%的違約罰款外,守約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15.2.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責任。若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15.3.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應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六條合同修改、終止和解除

  16.1.本合同及附件予以修改時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部門批准,方能生效。

  16.2.合資公司由於某種原因出現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部門批准,可提前終止合資期限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保險

  合資公司的各項工程的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具體事宜由主管部門辦理手續。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用電報通知對方。於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部門出具。根據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條仲裁

  19.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產生分歧應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9.2.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分歧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條合同生效

  20.1.根據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附件(合資企業章程)均爲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0.2.本合同及附件均須經投資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

  20.3.甲、乙雙方除簽發的通知、電報、電傳外,凡涉及雙方的權利、義務時應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第二條所列地址爲法定的甲、乙方的通訊地址,若法定地址有所變更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第二十一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簽訂、效力、解釋和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條文本

  22.1.本合同以中、英文書就,中、英文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如有不符,以_______文爲準。

  22.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係爲醒目而用,不影響對本合同所列內容的解釋。

  甲方授權代表:_______

  乙方授權代表:_______

  簽字:_______

  簽字:_______

  見證人:_______

  見證人:_______

  日期:_______

  日期: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爲 ,英文名稱爲 (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條 合資公司爲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按照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爲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範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諮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均爲 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爲 %,出資金額各爲 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 %  元,其中 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 %  元,其中 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 %  元

  乙2方: %  元

  乙3方: %  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後 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爲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註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爲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時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然後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於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爲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爲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爲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爲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 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 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註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 名,其中甲方派出 名,乙方派出 名。

  2.董事的任期爲 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餘期間爲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方案,對於需要審查、批准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爲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等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爲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後×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爲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週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給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箇董事最多隻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後,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爲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併、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准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准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准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於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於(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後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爲 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後,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爲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並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爲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准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僱用、解僱、工資、獎金、福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後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它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於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僱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 幣作爲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註冊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自己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它計算記錄。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乙方分得的淨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的納稅後,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 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 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爲: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 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並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後,可以在合資期滿 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准後,可宣佈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於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以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接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爲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爲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後,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後,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餘時, 方要以合適的平價額。將剩餘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後的剩餘資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後,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餘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後,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後,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准後,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並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 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解散後,各種文件資料、帳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箇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 %的罰金。逾期三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 %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爲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 國 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爲英語。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准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 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爲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 簽字。

  中方簽名:                  外方簽名: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16

  _____與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共同投資舉辦生產及銷售_____鑽頭的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營雙方

  本合同的當事人爲: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

  電報:_____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

  電傳:_____郵電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第二條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決定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鑽頭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2.1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爲:_____

  英文名稱爲:_____

  2.2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

  2.3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2.4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條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3.1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採用_____先進製造技術,技術訣竊,以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製造與銷售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_____鑽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使合營公司產品的質量和價格在國際市場上均具有競爭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3.2生產經營範圍:合營公司生產和銷售各種類型和尺寸的_____鑽頭及乙方在合營期間所發展並已投產的所有其他型號的_____鑽頭。

  合營公司還從事以下與生產及銷售業務有關的活動;

  (1)對銷售的產品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

  (2)研究與發展_____鑽頭新產品,以便更好地爲用戶服務。

  3.3生產規模:合營公司投產後第_____年,全面生產時,應具有生產_____只各種規模型號_____鑽頭的生產能力。

  第四條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4.1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均爲_____美元,甲乙雙方各投資_____美元,均爲總註冊資本的_____%。

  4.2合營公司正式投產後,甲乙雙方以頭_____年的部分利潤作爲再投資,用於發展新工藝,提高產量或增加流動資金。

  4.3甲乙雙方將按本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1.1及1.2條所列內容作爲出資。出資的實物部分,按作價協議規定進行作價。出資的實物所有權歸合營公司所有,免於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權等。

  4.4合營公司每年應按中國地方政府規定繳付土地使用費。

  4.5甲乙雙方的現金分兩期交付。在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個月內,繳付各自認繳現金出資額的_____%,其餘_____%在六個月內交齊。出資的現金應存入中國_____分行合營公司的帳戶內,並取得憑證。實物出資部分按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的規定交付合營公司,合營雙方繳付出資額後,經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4.6合營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回抽其註冊資本。

  第五條合營各方的責任

  5.1甲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宜:

  5.1.1辦理爲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5.1.2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各項可能的減免稅申請手續。

  5.1.3協助合營公司向有關銀行辦理開戶及獲取貸款的手續。

  5.1.4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5.1.5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及工程設施的土建設計、施工。

  5.1.6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1.1條所列項目在規定期間內提供現金、機械設備等。

  5.1.7協助辦理乙方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器具的進口報關手續。

  5.1.8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及通訊設施。

  5.1.9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氣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

  5.1.10協助合營公司招聘中國國內的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5.1.11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5.1.12協助解決合營公司職工的食宿、醫療、交通等。

  5.1.13協助乙方辦理乙方所得外匯匯出手續。

  5.1.14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項。

  5.2乙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項:

  5.2.1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1.2條所列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具、原材料等。

  5.2.2協助合營公司向國外銀行獲取貸款。

  5.2.3提供必要的設備安裝、調試及試生產技術人員。

  5.2.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工人和管理人員。

  5.2.5保證按合同規定返銷合營公司產品,並採用多種方式與甲方密切配合,使合營公司達到外匯收支平衡。

  5.2.6協助合營公司在國際市場上購置設備、原材料。

  5.2.7協助中方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和必要的手續。

  5.2.8協助解決中方人員在國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5.2.9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六條技術轉讓

  6.1甲乙雙方同意,將由甲方代表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合營公司經營所需的先進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及生產管理技術和各種測試方法、材料配方、產品的質量標準、質量保證等。

  6.2乙方對轉讓技術提供如下保證:

  6.2.1向合營公司轉讓的全部技術是實用的、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符合合營公司要求的,按照轉讓技術生產的產品質量能達到乙方同類產品的質量標準,產量能達到規定的生產能力。

  6.2.2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全部資料,均應按時提供給合營公司。

  6.2.3在合營公司整個合同的有效期間,乙方保證將其改進和發展的並已用於生產的所有新技術及時地、完整地提供給合營公司。

  6.2.4按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對合營公司技術人員的工人進行技術培訓,使他們能及時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6.2.5提供合營公司認爲必要的技術支持。

  6.2.6乙方將幫助中方試驗、評價熱穩定性_____產品。

  第七條產品銷售

  7.1乙方負責包銷合營公司年產量_____產品,但最多爲_____只,其餘產品將由合營公司銷售到國內市場及按本合同附件五“產品銷售協議”原則所確定的國際市場。

  7.2如果乙方未能按7.1條的規定完成包銷數量,則應按未完成包銷產品的只數佔應完成包銷產品的總只數的比例,將分得的利潤或等值的進口原材料,補償給合營公司,超過_____年銷售數量時,可將超額完成的只數作爲下年度包銷數不足的補償。

  7.3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報中國審批機構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7.4合營公司產品使用乙方的產品_____,並註明中國製造。

  第八條董事會

  8.1合營公司的註冊登記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8.2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長_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甲乙方在任何時候均可經書面通知撤換由其委派的董事會成員。

  8.3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8.3.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8.3.2合營公司的解散;或合營公司合營期的延長;

  8.3.3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

  8.3.4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8.3.5合營任一方出資額的轉讓;

  8.3.6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的任免;

  8.3.7聘請在中國註冊的審計師;

  8.3.8決定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事宜;

  8.3.9其他合營雙方均認爲屬重大事宜,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其他事宜可由多數通過作出決議。

  8.4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經書面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其職權。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會議按如下規定進行:

  8.5.1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或由其書面授權代表負責召集並主持;

  8.5.2會議一般應在合營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召開,特別情況由董事會決定會議召開地點;

  8.5.3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8.5.4董事會會議應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時方可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出具書面委託,授權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及表決,全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合法成員構成會議的法定人數,每人持一票表決權;

  8.5.5董事會會議應作好書面記錄,決議部分應使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會議記錄經與會成員簽字後,連同會議期間收到的委託書,一併歸檔;

  8.5.6會議休會期間,根據董事書面表決所作出的決議與董事會會議決定具有同等效力。

  8.6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職外,合營公司不支付董事會成員薪金。董事或董事書面委託的代表在董事會會議期間發生的與董事會議有關的旅行、交通、住宿補貼及會議本身費用,按董事會覈准的數額,由全營公司支付。

  第九條管理機構

  9.1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首屆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首屆副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經董事會任命,__________年。下屆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確定任命。

  9.2總經理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主持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9.3合營公司可設立若干部門,各部門負責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

  9.4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經董事會會議決定,可隨時撤換。

  第十條原材料及設備的採購

  10.1合營公司所需的生產用設備、原材料、運輸工具等,在質量、價格及交貨期等條件相同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10.2在合營公司需要時可委託乙方在國外或委託甲方在國內購買設備,受委託方可提取_____的手續費。在選購過程中,受委託方的對方在認爲必要時,有權派人蔘與選購工作。

  10.3合營公司委託乙方代購的國外原材料、價格應與乙方賣給其子公司的優惠價相同。

  第十一條公司的籌建

  11.1合營公司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並由甲方推薦組長一人,乙方推薦副組成一人,組長、副組長均由董事會任命。

  11.2籌建組在籌建期間負責處理以下事項:

  11.2.1經甲、乙方代表批准後,簽訂購置設備、材料、器具等的合同,並履行之(包括交貨的驗收,安裝調試等)。

  11.2.2甲乙雙方各項實物出資的驗收,及引進技術資料的檢驗、驗收。

  11.2.3組織設備、附屬工程的安裝調試。

  11.2.4編制籌建期間的建設及用款計劃,負責籌建期間的財務支付。

  11.2.5負責技術資料的整理、轉譯。

  11.2.6負責合營公司的一切文件,資料等的接收、整理、歸檔等。

  11.3籌建期間一切重要文件往來,須經正副組長雙方簽署後生效和執行。

  11.4籌建組在設備調試試車工作完成並辦理完畢手續後,報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二條勞動管理

  12.1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_____、勞動紀律、生活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的規定,經董事會研究確定,並在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工會組織集體簽訂或和職工個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加以具體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2.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聘請及其工資待遇、社會_____、福利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稅務、財務、審計

  13.1合營公司按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種稅金,包括地方稅收,但只與乙方有關的利潤的匯出稅、技術轉讓的提成費及入門費的預提所得稅由乙方支付。

  13.2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3.3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的有關規定和董事會的討論決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

  13.4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報當地財政部門及稅務機關備案。

  13.5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度,即從公曆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營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均用中文書寫,以人民幣作爲記帳本位幣。合營公司採用借貸複式記帳法,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帳,月終、季終及年終分別採用中英文編制報表。同時,合營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給乙方一份所需的會計資料,此資料_____合營公司結算依據。

  13.6合營公司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和全年帳目,出具查帳報告。如果任何一方認爲需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費用由該聘請方負擔。

  合營公司一切會計檔案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保存。合營公司解散後,所有帳本,文件由原中方合營者保存。

  13.7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內,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財務決算包括負債表、損益計算表、納稅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四條合營期限

  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爲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年。

  在合營期滿前一年,如經營一方書面要求延長合營期限,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於期滿前六個月,將申請報告報原審批機構批准,辦理變更登記註冊手續,可以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五條解散與清算

  15.1合營公司在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宣佈解散時,應進行清算。清算時,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人選,報公司主管部門審覈。

  清算委員會委員甲乙方各佔_____,清算委員會委員應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請董事會通過執行。

  15.2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實物、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財產以帳面值爲依據,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15.3合營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甲乙方的出資在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15.4整個清算過程應在公司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六條_____

  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各項_____均在中國人民_____公司投保,投_____別、_____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_____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7.1本合同生效後,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方能生效。

  17.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17.3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應視爲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取賠償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8.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條的有關規定按期如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箇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一的罰款給對方。逾期不足一箇月按一箇月計算,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違約方除應繳付投資額的百分之三的罰款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17.3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18.2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分別承擔自己應負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費用。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第二十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21.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_院,根據該會_____機構的_____程序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1.2在_____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21.3_____費用除_____委員會另有規定以外,由敗訴方負擔。

  21.4_____決議將採用中、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文本和文字

  第二十三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23.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附件一、技術轉讓協議

  附件二、產品銷售協議

  附件三、會計程序

  目錄1)總則

  2)技術轉讓內容

  3)定義

  4)價格

  5)支付和支付條件

  6)技術資料的交付

  7)技術資料的轉譯

  8)發展技術的提供

  9)驗收

  10)保證及違約索賠

  11)製造和銷售

  12)_____

  13)保密

  14)不可抗力

  15)稅收

  16)適用法律

  17)_____

  18)生效

  19)文字

  20)合同附件

  21)簽字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17

  第一章 合營企業的組成

  第二章 飯店的規模及造價標準

  第三章 出資總額,出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 合營期限

  第六章 建造期間合同各方的責任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 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 設備、配件及材料的採購

  第十二章 納稅

  第十三章 保險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飯店,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企業的組成

  1.1 合營雙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國 籍: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國 籍:_________

  (如合營者爲多方,可按丙,_________方稱)

  1.2 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企業的名稱:_________

  外文名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1.3 合營企業是在中國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是中國的法人。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 飯店的規模及造價標準

  2.1 飯店的佔地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飯店的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

  設:旅館(其中豪華客房_________套,中檔高級客房_________套,普通客房_________套)、各類餐廳、商場、醫療室、健身房、舞廳、停車場、游泳池及娛樂場所各種服務設施。

  2.2 飯店還包括以下設施和裝置:中央冷暖空調系統,電腦管理控制系統,防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閉路電視和音響系統,鍋爐房,洗衣房,水塔,排污系統,汽車隊及建造和營業可能需要的其它設備。

  2.3 飯店造價標準

  普通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價_________元;

  中檔高級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價_________元;

  豪華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價_________元;

  其它設施每平方米造價_________元。(注: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第三章 出資總額、出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 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爲_________元人民幣(或合營各方商定的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3.2 合營各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爲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費_________元;

  設備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3.3 投資範圍

  飯店土建工程投資:包括房屋及附屬設施、建築費、設計費、水費、工程材料費。

  裝修、設備傢俱等投資:包括物資的購置、包裝運輸、在建造期間的財產保險費。

  開辦費:包括員工培訓、宣傳廣告、管理以及其它必要的費用開支。

  籌建費:包括籌建資金、銀行擔保費、建設期間貸款利息。雙方籌建人員的工資、獎金、補貼、旅差費、辦公費等。

  福利設施費:包括職工住宅的徵地、拆遷、建造及設備安裝等。

  不可預見費:經籌建處批准、用於飯店建設開辦期間不可預見的開支。

  流動資金用於開業週轉金。

  3.4 合營各方在合營企業得到營業執照後_________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付款期限規定如下:_________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14.3條辦理。

  3.5 註冊資本的變動

  3.5.1 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均經董事會討論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5.2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另一方同意,合營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股份。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 合營企業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合營企業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或虧損。

  4.2 合營企業的資產負債,僅以企業註冊資本爲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

  5.1 合營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爲_________年。合營期限屆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 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合營企業期限,應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向審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每次延長以_________年爲限。

  5.3 在合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將用_________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建設期間合營各方的責任

  6.1 合營各方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1)按基本建設進度計劃向飯店籌建處提供達到可進行施工的場地,即辦理場地徵用手續並負責遷移拆除清理地面障礙物。

  (2)負責飯店界區以外的三通(通電、通水、通路)及市政配套工程。

  (3)協助辦理飯店的設計施工方面的報批手續。

  (4)協助申請在中國境內採購材料設備等物資的計劃指標。

  (5)組織合營企業的其它工程設計施工工作。

  (6)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7)協助合營企業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它工作人員。

  (8)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1)按3.4的規定,及時將作爲出資的機器設備運抵中國港口。

  (2)協助辦理設計委託,審查設計方案等工作。

  (3)協助合營企業招聘外國籍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4)指派能勝任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參加飯店籌建工作。

  (6)培訓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

  (7)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董事會

  7.1 合營企業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爲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名,乙方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會的任期爲四年。任期屆滿後,如獲繼續委派的,可以連任。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企業的章程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企業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_名,由甲方推薦_________名,乙方推薦_________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爲_________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企業將根據本企業的業務需要,設立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企業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企業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合營企業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 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年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爲一箇會計年度。企業的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商定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企業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_________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企業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企業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方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設備、配件的採購

  11.1 合營企業爲經營所需要的設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雙方採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採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應超出國際市場的公平價格。

  選購前,合營各方應充分醞釀協商,必要時可以公開招標採購。

  第十二章 納 稅

  12.1 合營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 合營企業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 保 險

  13.1 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企業成立後,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企業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企業的名義辦理各種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各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未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 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_________。(根據具體情況訂)

  14.3 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企業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的第一個月計算。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營各方因地震、颱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延遲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必須已採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並在十五天內以書面的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 在事件影響結束後,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6.1 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的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其它仲裁機構。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6.2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或者由仲裁裁決。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17.1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爲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並經原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規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2 法院判決解除的合同。

  18.3.3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營任何一方未徵得合營他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或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爲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需經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地簽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甲方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18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資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中國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______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國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章?合資經營企業的成立

  第二條?以上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______建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合資經營企業的名稱爲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企業),英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資企業是經_________(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准成立,並在_________登記註冊的中國企業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件規定。

  第五條?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虧損。

  第四章?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資經營的宗旨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積極研製、開發和生產國內外市場適銷產品,提供_____、便捷、優質的服務,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七條?合資企業經營範圍

  1.生產_______________產品;

  2.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3.研究和發展新產品。

  第八條?合資企業的經營規模爲

  1.合資企業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資企業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

  第十條?合資企業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

  第十一條?合資雙方的出資方式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建築物折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建築物折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合資企業註冊資本由合資各方按其出資比例自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天內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六章?合資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合資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1.辦理爲設立合資企業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如期出資;

  3.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4.組織合資企業廠房和其他配套設施的設計、施工;

  5.協助辦理外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6.協助合資企業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設施等;

  7.協助合資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8.協助合資企業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9.協助外方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暫住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

  10.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如期出資、並負責將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_________目的地;

  2.協助合資企業辦理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合資企業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技術轉讓的外方應負責合資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企業與_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爲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

  1.乙方保證爲合資企業提供的_________(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資企業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資企業,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爲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資企業,不另_____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資企業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爲,乙方應負責賠償合資企業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爲產品出廠淨銷售額的_______%。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期限。

  第十九條?合資企業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資企業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第八章?產品銷售

  第二十條?合資企業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__%。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由合資企業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_______%;由合資企業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__%。

  第二十二條?合資企業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資企業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爲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資企業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資企業的產品使用的_____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資企業註冊登記之日,爲合資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_____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企業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下列事項應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1.合資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資企業的中止、解散。

  3.合資企業註冊資本的增減和轉讓。

  4.合資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對於其他事宜,可採取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資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____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資企業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資企業委託_______方在國際市場先購設備、材料等物資,其他方有權參與選購。

  合資企業從國外市場購買的設備、運輸工具、原材料、配套件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資企業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人,乙方_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覈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資企業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_____、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企業和合資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_____、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合資企業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資企業應按規定爲企業工會提供經費和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四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合資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合資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會計制度、財務管理規定,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本企業的會計制度須報_________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合資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乙方認爲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合資企業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八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四十九條?合資企業按規定向當地稅務機關、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如實報送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並向原審批機關抄報年度會計報表。

  第五十條?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依照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統一標準,如實提供統計資料,報審批機關、統計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備案。

  第十五章?合資期限

  第五十一條?合資企業的期限爲_______年。合資企業的成立日期爲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資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十六章?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二條?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企業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_____

  第五十三條?合資企業的各項_____均在中國人民_____公司投保,投_____別、_____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_____公司的規定由合資企業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外匯管理

  第五十四條?合資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規定辦理。

  第五十五條?合資企業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十九章?保密

  第五十六條?合資企業對甲方或乙方提供給合資企業的一切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要嚴格保密,並只能在合資企業的業務範圍內使用。

  合資企業的全部高級職員,職工將與合資企業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對在他們就業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其他技術予以保密,這種保密協議可包括在勞動合同內。

  甲方應對合資企業或乙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其他技術保守保密。未經乙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

  乙方應對合資企業或甲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其他技術保守祕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五十七條?合資企業、其任何僱員、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況下,不承擔保密義務

  1.保密資料的泄漏非合資企業,其任何僱員,甲方或乙方的過失而已經爲公衆所知。

  2.保密資料爲有泄漏權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資企業、其僱員、甲方或乙方將保密資料泄漏之前,已爲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章?解散與清算

  第五十八條?合資企業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解散

  1.合資期滿,不再延長。

  2.合資雙方一致認爲提前解散合資企業於雙方有利。

  3.合資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4.因外匯支出持續超過收入,雖經雙方努力仍不能改變,以致無法繼續經營。

  5.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無法繼續經營。

  6.合資企業未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的。

  7.合資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8.合資的任何一方或合資企業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財產被國家沒收或徵用。

  9.合資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終止合資合同。

  第五十九條?合資企業宣告解散時,合資企業依法進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組織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審覈並監督執行。

  第二十一章?合同的修改、變更

  第六十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符閤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合資企業的經營範圍變更、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減、轉讓或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資各方同意並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一條?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二章?違約責任

  第六十二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箇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三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六十四條?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三章?場地

  第六十五條?合資企業使用的場地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所有,應向中國政府繳納使用費。

  第二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五章?適用法律

  第六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九條?對本合同或合資企業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企業的利益受損爲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第七十條?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_____。_____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進行_____,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____協會進行_____。

  第七十一條?_____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_____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七十二條?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企業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第七十三條?_____時使用語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章?文字

  第二十八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五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條?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准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八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合資各方各執_______份,合資企業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十條?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合資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19

  合資經營合同 

  第一條 總則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_(以下簡稱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 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箇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着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 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稱公司)總公司和註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爲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爲指標。 

  3.2. 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 公司生產的_____產品並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範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並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 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 註冊資本與資金 

  4.1. 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爲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爲_____(大寫: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大寫: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 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後1個月內完成,其餘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 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後,應由一箇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註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 資金。除註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銀行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 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 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佔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 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 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於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董事長鬚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後,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採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 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並由董事會批准。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 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並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範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 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20

  前言

  和 、 、 ( 爲其三家授權代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出資,在中國 市建立並經營合資企業,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雙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雙方如下:

  甲方:______

  登記地: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______ 、 、 。 、 分別委託 爲其授權代表。

  1. :

  登記地: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

  國籍:______

  2. :

  登記地: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

  國籍:______

  3. :

  登記地: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

  國籍:______

  第二章 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 合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在________________市登記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 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稱:中文:______ (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英文: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

  第四條 合營企業爲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其正當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如公佈新法律,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法典》第四十條之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度對合營企業承擔責任,並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損失。

  第三章 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營企業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經營具有現代化水平的________________俱樂部,爲中外人士(新聞工作者、實業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會議、辦公、通訊、食宿場所和服務。通過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和優質、高效率的服務,獲得雙方均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營企業的經營範圍是:社交和會議場所、XX項目、旅館、辦公樓、餐館、附屬的通訊設備和商品部,以及其它有關的生活、工作服務設施。

  第八條 合營企業的建設和經營的規模如下:

  總佔地面積  _____平方米;

  新建建築面積  _____平方米,

  其中:旅館部分約  _____平方米(約 間客房),

  辦公樓部分約  _____平方米;

  原有建築物面積  _____平方米。

  第四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爲 美元。投資中包括下列費用:

  1.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的土地處置費;

  2.市政工程設施費;

  3.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移轉合營企業的作價;

  4.設計費(包括勘測費);

  5.建設費(包括新建築的建設及F.F.E.庭院綠化和附屬設施的建設);

  6.籌建費;

  7.開業籌備費;

  8.新建築建成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9.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

  10.其它由董事會決定的不可預見的開支費用。

  第十條 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用地已由甲方進行了處置,其處置費爲________________美元。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在合營企業成立後移交給合營企業,作價爲_______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條 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固定爲 美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爲 美元,佔 %;乙方出資額爲 美元,佔 %。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分別按前條規定的出資金額以如下方式出資:

  1.甲方:甲方的土地處置費 美元,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作價 美元,合計 美元,作爲出資。土地處置費和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的詳情,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資一覽表》。

  2.乙方:以現金 美元作爲出資。乙方三家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分別爲:______ %, %, %。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根據以下規定向合營企業繳足全部出資額。

  1.甲方土地處置費 美元,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___________美元。甲方應在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 天內將全部土地和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交付合營企業驗收。

  2.乙方應分兩批將其繳足的註冊資本現金 美元匯入合營企業開立的銀行帳戶。

  第一批應於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十五(15)天內交付 %的註冊資本,計 美元;

  第二批應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之前交付 %的註冊資本,計 美元。

  第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利率 %/日向非違約方支付延誤賠償金。如超過期限 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非違約方可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對非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繳足出資額後,須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並由合營企業發給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

  第十六條 合營企業所需的投資總額中,除本章規定的註冊資本 美元外,不足部分 美元由合營企業另行籌資。

  第十七條 爲籌措第十六條所列投資總額中不足部分的資金 美元,合營企業委託 銀行牽頭、 銀行爲副牽頭組織的貸款。

  投資總額如超過 美元,合營企業可向上述申請接受以建設費(《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_______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爲限度的備用信貸。

  如仍不足,合營企業在得到中國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向其它銀行申請接受以投資總額中未完成投資(投資總額扣除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費用後,即《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的 美元)的 %(扣除前款所述建築費的 %的金額)爲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條 合營企業接受貸款,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下進行。按 銀行牽頭、組織的貸款數額提供擔保。合營企業將其全部資產提供給 以作爲上述擔保的反擔保。 收取擔保費。

  第十九條 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和反擔保協議應在合營企業成立後儘快簽署。

  第二十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必須事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在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但是一方提出轉讓時,另一方須在接到書面通知 天內書面答覆是否接受轉讓,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轉讓的答覆,即視爲放棄優先購買權。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出資額的條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條件優惠。

  違反上述條款規定之一的,其轉讓無效。

  第二十二條 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的通過或確認,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甲方同意乙方在合營企業成立後,成立以 爲首的由 、 、 組成的投資公司,如未發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況,乙方可向該投資公司轉讓乙方出資者的資格或全部出資額。但是,該投資公司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擔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能力。

  乙方應於轉讓前 天書面通知甲方,並由合營企業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甲方要爲儘快取得該項批准進行積極協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進行轉讓,則必須要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各項義務。

  第五章 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合營雙方除必須履行本合同其它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協助辦理下述事項:

  甲方:1.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合營企業成立的申請批准、註冊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等手續;

  2.協助合營企業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向中國有關部門辦理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所有權移交給合營企業的手續;

  3.負責提供新建建築物和改造原有建築物所必要的有關法規、數據和資料;

  4.在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成立之前,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外籍業務人員的入境、居留等手續;

  5.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經營中的水、電、煤氣、暖氣、通訊、道路等有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正常使用的聯繫事宜;

  6.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需從中國境外採購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的報關手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和申報減免稅手續等事項;

  7.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招聘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的事宜;

  8.協助合營企業就改造原有建築物、新建築物的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事宜,儘快取得中國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

  9.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原有建築物改造完成之時,新建築土建工程完成之時,使其通過中國有關驗收部門的竣工檢查;

  10.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取得 銀行牽頭組織的貸款,向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貸款許可手續;

  11.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它有關事項。

  乙方:1.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方針和計劃,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外聯繫以最優惠的價格採購或租用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並安排運抵指定的中國港口;

  2.根據合營企業的利益和需要,推薦和派遣有能力勝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員參加合營企業籌建和經營管理工作;

  3.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爲其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在中國境外培訓提供場所和一切必要的條件,或其它有關安排;

  4.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六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董事,乙方委派 名董事。

  第二十七條 董事的任期爲 ________年,董事任期屆滿,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 如果一名董事的職位因故出現空缺時,其原委派方將另外派一名董事替補。

  遇有特殊情況,委派方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屆滿前更換該董事,但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和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副董事長由乙方分別從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授權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由董事長授權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條 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數,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託書委託另一名董事或一箇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和表決。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須得到出席會議的董事半數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須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方能作出決議。

  第三十二條 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的一致通過才能作出決議: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但合營期滿的解散不包括在內);

  3.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

  4.合營企業與其它經濟組織的合併。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應委託副董事長或另外一名董事負責召集並主持。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議,董事長必須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權,除非他們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託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上決議的事項,應分別用中文和 文作出議事錄,經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簽字後由合營企業歸檔保存,並抄送甲乙雙方。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在中國 舉行。經董事長與副董事長協商同意,也可改在其它地點舉行。

  第三十七條 除了擔任合營企業經營管理職務應得的報酬外,董事不得從合營企業獲取任何報酬。但董事會開會期間的往來旅費、住宿、招待等開支由合營企業負擔。

  第七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 合營企業在董事會之下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視工作需要設副總經理一或三名,總會計師一名,審計師一名。上述人員爲合營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第四十條 在合營企業成立之後的前 ________年,本着甲乙雙方人數對等原則,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從合營企業成立後的第 ________年開始,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

  在合營期間,總會計師由甲方推薦,審計師由乙方推薦;如雙方同意,審計師也可由甲方推薦。

  第四十一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它高級管理職務。

  第四十二條 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對董事會負責,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範圍內,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其它下屬人員,並行使其它被授予的職權。在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授權副總經理代行其職權。

  副總經理輔助總經理工作,並在總經理授權之下,分擔一定範圍的經營管理的領導職權。總經理對合營企業日常業務中的重要事項,應與副總經理協商一致。

  前款規定的重要事項在章程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任何經濟組織的執行職務,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否則,應視爲合營企業的失職行爲。

  第四十四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它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

  第四十五條 根據董事的決定,在經營管理機構中分設若干部門,分管合營企業各方面的業務。分設的部門經理和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向總經理負責。

  第四十六條 經營管理機構包括臨時設立的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人員編制、工資待遇及福利等,由總經理負責擬定,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營企業旅館部分的經營管理,委託 負責,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出委託條件、擬訂委託合同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八章 籌建和籌備

  第四十八條 合營企業在開始階段,應在董事會的授權和監督之下,由總經理在副總經理協助下完成以下三項任務:

  1.有關合營企業的建設工程的工作;

  2.有關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準備工作;

  3.原有建築物和設施全面開業前的正常經營。

  第四十九條 對於第四十八條規定的三項任務,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之間應作如下的責任分工:

  1.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

  2.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並分別負責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工作。

  第五十條 爲完成上述四十八條中所列的合營企業開始階段的三項任務,由總經理負責組織配備適當人員,分別建立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其職能如下:

  一、籌建處

  組織制訂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並報中國主管當局批准;

  根據批准的擴大初步設計,製作工程預算,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

  接洽承包設計單位,安排與其訂立設計合同的有關事宜;

  接洽總承包施工單位,安排與其訂立總承包合同的有關事宜;

  安排在中國境內外採購和運輸工程建設所需的機具、設備、材料;

  隨時督促檢查承包設計和承包施工的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地履行合同,並根據需要與對方協調解決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問題;

  (7)及時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隱蔽部分,組織部分工程的驗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8)嚴格按照設計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掌握設計費和工程費的支付,並在預算的範圍內支付其它有關費用;

  (9)整理和保存有關設計、施工、驗收的一切圖紙、文件和其它記錄資料;

  (10)其它有關籌建的業務。

  二.籌備處

  維護、管理原有建築,維持正常營業;

  就、旅館、辦公樓、飲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營業部門分別制訂經營管理計劃,並聯系、安排上述營業部門經營管理的對外合作和委託的有關事宜;

  安排各營業部門的所需設備、傢俱和其它用品的採購、運輸、安裝;

  擬訂各營業部門人員的編制;

  安排和管理對營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做好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一切準備。

  三.行政處

  負責一般行政事務工作;

  負責有關法律事宜;

  負責文書、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等工作;

  制訂財會制度,全面負責財會工作;

  負責資金的籌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負責新建築及原有建築的建設、改建費的投資預算、結算的管理工作;

  (7)負責工作人員的考覈、選拔、聘用及崗前培訓工作;

  (8)制訂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福利待遇方案及獎懲條例等。

  第五十一條 第五十條所述臨時機構在完成其規定的任務後,經董事會決定,應即行撤銷。在臨時機構撤銷以前,總經理必須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就合營企業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並做好全面開業準備。

  第五十二條 根據董事會的授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協商一致後,可將籌建和籌備工作的一部分與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託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條 合營企業新建築物的設計,須由合營企業委託 和 合作進行,其有效送審設計方案的新建築物的建築面積增加部分,不得超過 ________萬平方米的 %。

  合營企業委託 總承包合營企業新建築物的建設工程。

  第九章 採購

  第五十四條 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必需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應由總經理負責提出採購計劃和預算。並將擬在中國境內採購和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品目分別開列清單,報董事會批准後由合營企業自行採購,或委託第三者採購。

  第五十五條 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需物資的購置,在品質、價格和交貨期限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採用中國的產品。

  第五十六條 爲保證合營企業各方面的設施達到國際上較高級的水平,如合營企業需要從中國境外進口設備、材料等物資,應按中國政府規定事先編制計劃,申領進口許可證,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申請免徵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十章 勞務管理

  第五十七條 合營企業所需要的中國籍職工,可以由甲方推薦,或者在勞動人事部門協助下,由合營企業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覈,擇優錄用,並與之簽訂僱傭合同。

  第五十八條 合營企業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由經營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中國其它有關規定製訂具體規章,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九條 合營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營企業與本企業工會的關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三章的各條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合營企業的中、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它管理人員的薪金待遇,由董事會決定。中國籍的高級管理人員,原則上應與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 稅務

  第六十一條 合營企業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等有關稅務方面的法律和規定,繳納各種稅款。在新建築物和原有建築物開始營業前,合營企業向中國稅務機關提出分別享受減免所得稅的申請,經批准後實行。

  第六十二條 合營企業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十三條 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分別下列三種情況,採用直線法進行折舊。按期折舊完畢,不留殘值。

  1.新建房屋、建築物和原有建築採用加速折舊辦法。新建房屋、建築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 ________年折舊完畢,原有建築自投入使用次月起 ________年折舊完畢。報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批准後實施;

  2.各種機器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 ________年折舊完畢;

  3.各種車輛和電子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 ________年折舊完畢。

  第六十四條 在新建建築竣工和原有建築改造完成後,總會計師應儘快計算列出合營企業固定資產一覽表,並經審計師審計,由董事會作出決定,連同折舊辦法一起報請中國稅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章 財務與會計

  第六十五條 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由總會計師在審計師的協助下,根據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規定並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予以制訂,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應報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北京市財務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六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爲一箇會計年度。第一個會計年度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條 合營企業出據的單據、帳簿,均用中文書寫,季度、年度報表分別用中、 文書寫。人民幣爲記帳的本位幣。對外幣的收支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還應按照確定的匯率(根據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爲人民幣記帳。由於貨幣兌換率波動引起的損益應作爲當年損益入帳。

  對於外幣的現金、銀行存款,其它收付款項以及債務等,除按當日匯率摺合爲人民幣記帳外,還應按實際計算金額和收付的貨幣另行記帳。

  第六十八條 合營企業應按季和按年度提出會計報表,分別報送甲乙雙方。合營企業的季度和年度報表分別報送 市稅務機關、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年度報表還應抄送原審批機構。

  報表格式應符閤中國財政部和其它有關部門的規定。

  1.每季的會計報表,應在季度終了的次月二十日前提出;

  2.年度會計報表,應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連同審計報告一併報出。

  第六十九條 合營企業每年進行一次決算,如出現虧損,應由次一年的稅前收益中彌補,在補足各年度虧損及償還該期應償還的銀行貸款之前,不得分配當年的利潤。

  合營企業經年度決算實現的利潤,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後,剩餘的利潤,按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各種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十條 合營企業在中國或中國同意的其它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

  合營企業要在中國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儲蓄帳戶,應向中國有關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第十三章 審計

  第七十一條 在合營企業的每個會計年度末,合營企業應責成審計師對企業的帳簿和單證記錄進行審計。該項審計須在不遲於該會計年度結束後的 天內完成。經審計的會計報表連同審計師的報告應在完成後儘快提交給董事會及甲乙雙方。

  第七十二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前條所述年度審計結束後的 個月之內,對合營企業的全部帳目進行審計。此種審計完成後,須向董事會提出審計報告。董事會應在收到該審計報告 天內,對有關問題作出答覆。

  第七十三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各會計年度中,對一項特定的帳目或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此種專項審計須提前_______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抄送總經理,並且應儘量不影響合營企業正常業務的進行。

  第七十四條 根據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三條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須自己另行聘請審計師或會計師進行審計。此種審計產生的費用由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負擔。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費

  第七十五條 合營企業自用地合同規定的時間起截至合營期限終止或合營企業提前解散時爲止,每年按規定向中國政府土地主管部門交納所佔用土地的使用費。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七十六條 甲乙雙方的合營期限爲 ________年,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原有建築自雙方繳足第一批出資額之日起開始營業、改造。原有建築的營業、改造和新建築的建設爲第一期,時間約爲________年。新建築物竣工後和原有建築一起全面營業。第二期自全面營業開始之日爲 ________年。

  第七十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時,應在合營期滿之前至少六個月,經董事會決議,並報中國有關當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條所指第一期超出________年,董事會須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合營企業在全面營業期間因故中斷三個月以上時,董事會應向中國原審批機構申請相應延長合營期限。

  第七十八條 合營企業遇到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應由董事會在 天內作出解散合營企業的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原審批機構批准後,可以提前終止和解散:

  1.合營企業連續 ________年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或虧損累計額超過註冊資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不可抗力或因發生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未曾預見到的事件,致使合營企業繼續經營明顯陷入困境;

  4.合營企業不能達到其經營目的,而又無其它發展前途;

  5.投資總額超出 美元,甲乙雙方又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

  6.經努力,合營企業得不到 銀行牽頭組織的貸款;

  7.經努力、合營企業無法同第五十三條所指的設計承包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及第四十七條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託條件等事項達成一致。

  第十六章 違約的責任

  第七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或者因其他違反合同和章程的行爲,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須負責對此損失實行賠償。

  因一方違反合同或章程義務導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終止的,不解除違約一方的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章 清算

  第八十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由董事會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覈並監督清算。

  第八十一條 合營企業以清算當時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後剩餘的全部財產,按照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八十二條 合營企業期限屆滿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已折舊完畢,不留殘值)作價一美元由甲方購買,其它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

  合營企業中止合同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及其它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由清算髮生的一切費用,從可分配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上述兩款所指帳面價值,包括在稅後利潤進行分配時保留累存的固定資產折舊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淨收益。

  第八十三條 合營企業清算後的財產,乙方分得的部分用 幣支付。

  合營企業解散後,各項帳冊和文件交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八章 保險

  第八十四條 合營企業投保的各種險別,均須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的險別、金額和期限及其它有關事宜,在保險合同中規定。

  對中國的保險公司所未設的險別,可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 適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條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的解

  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 保守祕密

  第八十六條 甲乙雙方對屬於合營企業經營、技術、銷售、管理和財務狀況中的祕密資料,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面予以公開。

  第八十七條 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業與其它單位間訂立的協議和合同,不經甲乙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開。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和事件情況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 天內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文件。甲乙雙方應按照事故和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儘快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義務。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損失,各方都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八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協商解決。

  如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應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甲方爲原告,應在 ,根據該協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如乙方爲原告,應在 ,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九十條 在發生爭議和在協商、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問題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其它義務。

  第二十三章 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規定的清算手續完成後;

  2.乙方全部出資額轉讓給甲方後;

  3.如果本合同簽字後六個月得不到中國政府審批機關批准。

  第二十四章 附則

  第九十二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的修改、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凡需經有關當局批准的,在獲得批准之後生效。

  第九十三條 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 文兩種文字寫成,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兩種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發生歧義,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十四條 甲乙雙方之間就履行本合同或與其有關事宜相互的通知,凡與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有關的,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前款的通知如採取電報或電傳形式,須隨後以航空掛號信函通知。

  合營企業與乙方之間往來的文件、通知、會計報表、審計報表等,均須以航空掛號寄送。

  雙方接受通知的地址,應在本合同中第一條寫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合營期內未取得對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讓第三者使用" ",或與其類似的名稱,進行與合營企業無關的活動。

  第九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自中國有關當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條 本合同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市簽署。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21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職務:

  國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職務:國籍: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職務:

  國籍:

  第二條 合資經營公司的名稱爲。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是加強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採用先進的技術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地區的計算機用戶提供優質的技術和教育服務,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和提供諮詢服務,並使投資各方獲得應有的利潤。

  第四條 合營公司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保護。合營公司還應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項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僅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合營公司自成立日起合營期限××年。成立日爲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 的合營期限可以延長。雙方至遲於合營期滿之日前六個月達成延長合營期限的協議。

  第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三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美元。

  第九條 甲、乙雙方的出資額共爲美元,以此爲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

  甲、乙雙方按比例出資

  出資方式:

  現金美元,其中包括合營公司經營所必需用的部分設備等。

  第十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二期繳付。第一期共繳付美元,雙方各繳付萬美元。並應在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天內付清。第二期出資的繳付時間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開戶銀行爲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甲、乙方投資中的外匯和合營公司的外匯收入均應以外匯存入開戶銀行。只有當董事會決定將外匯(全部或部分)兌換成人民幣以支付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開支時,才能將外匯存款兌換爲人民幣。

  第十二條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規定時間繳納全部或部分出資,則出資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向合營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計算,每月繳付一次。人民幣一美元比價按滯交期間的最高比價計算。

  第十三條 投資雙方繳付出資額之後,應由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開具驗資報告,向投資雙方發給出資證明書,並向中國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轉讓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無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轉讓。

  第四章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及規模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爲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地區的計算機用戶和未來的用戶提供下列服務:

  (1)計算機硬件的安裝/拆除和軟件的安裝

  (2)改進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性能

  (3)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維修、保修

  (4)計算機及處部設備的翻新、改裝

  (5)計算機和外部設備的技術性能鑑定

  (6)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的技術諮詢服務

  (7)計算機系統的現場規劃

  (8)供應計算機備件、備機

  (9)大專水平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職業技術教育

  (10)國際市場計算機價格的諮詢服務

  (11)代理××公司在中國和××地區的銷售服務

  (12)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13)開發計算機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

  第十六條 合營公司的發展:

  第一階段:主要爲中國境內的計算機用戶和未來用戶提供服務

  第二階段:建立大專水平的計算機技術職業教育機構

  第三階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

  第國階段:爲中國境外××地區提供服務

  第五章 合營公司經營場所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設立在中國,所需的生產、經營、教育、辦公等場所由甲方以優惠條件提供,合營公司按月繳付租賃費。合營公司與甲方簽訂租賃合同。上述場所也可以由合營公司自建,甲方以能爭取的優惠條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電等設施。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所使用的場所發生土地使用費,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六章 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十九條 甲方的責任

  1.辦理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合營公司經營活動所需場所,水、電以及其他爲實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資。

  3.選派有相當水平和實際工作經驗的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後參加合營公司的工作。

  4.協助辦理乙方派遣來合營公司工作人員的入境簽證等手續。並提供工作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協助合營公司對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中國進行的培訓工作,培訓費用由合營公司支付,甲方提供優惠條件。

  6.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施、材料、辦公用品、通訊設施、交通工具、燃料及運輸設施等。

  7.向合營公司提供中國國內市場信息,並協助合營公司開闢中國國內市場的代理銷售渠道。

  8.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取得按本合同規定進行業務活動所需要的外匯的手續。

  9.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可能的減稅、退稅和免稅的手續。

  10.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二十條 乙方的責任:

  1.根據合營公司的委託協助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尋找計算機用戶。在轉售過程中所取得的利潤歸合營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續費或佣金。乙方在中國和××地區的全部在合營公司業務範圍內的業務活動應通過合營公司進行。

  2.以優惠價格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和備機;測試儀器和工具;以及軟件等合營公司經營所需要的其他產品。

  3.根據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應選派優秀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參加合營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國或××地區參加計算機硬件的安裝、維修和開發軟件等技術工作或進行技術指導。合營公司向乙方付費並承擔上述人員的日常開支。

  4.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合營公司人員赴×時的入境簽證等手續,並提供工作、學習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根據合營公司要求的培訓計劃接受合營公司選派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到乙方的設備上和學校內進行培訓。經過培訓之後應能夠按所學內容獨立工作。培訓費按乙方的標準價格減半。合營公司支付培訓費及受訓人員的旅費和生活費。

  6.爲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銷售或進行服務的×國政府許可證。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其系統的安裝、管理、維修、翻新等方面的專有技術。

  7.定期向合營公司提供國際市場信息,並協助合營公司進行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8.盡最大努力幫助合營公司的代理銷售計算機硬件及軟件的服務,並向合營公司繳付代銷佣金。

  9.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與保密

  第二十一條 合營公司可以與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爲達到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經營範圍及規模所需要的先進技術、專利和專有技術(Know-how),甲方或乙方與合營公司之間的技術轉讓均採取優惠條件。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獲得的發明或專利權或專有技術屬合營公司所有,有關的全部資料由合營公司獨立保存。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通過技術轉讓協議所取得的專利權或專有技術的保密按雙方簽訂的有關轉讓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非經合營公司批准,合營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營公司擁有的技術知識。合營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營公司的技術知識時,須與合營公司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並履行協議規定的保密條款,合營公司按優惠價格收取技術轉讓費。

  第二十五條 合營雙方應要求各自選派到合營公司工作的人員履行對技術知識的保密職責。

  第八章 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及專利管理

  第二十六條 由合營公司的僱員、轉包者、代理人在爲合營公司工作過程中形成的發明,軟件或者專有技術的發展或改進,所屬權均歸合營公司所有。與此有關發明的專利申請以合營公司的名義進行。

  第九章 合營公司的採購與銷售

  第二十七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設備、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備機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採購爭取與中國其他單位享有同等價格,並且以人民幣支付。如果在中國市場採購的物品不能滿足合營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價格、數量、質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營公司將以優惠價格從乙方採購。但若乙方價格高於國際市場價格,合營公司可以自行在國際市場採購。若準備在國際市場採購,合營公司將通知乙方價格和條件。

  第二十八條 合營公司備件庫中的備件和任何計算機設備、軟件、專用工具以及其他產品的銷售和計算機服務、培訓可以由合營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或國家進行,也可以委託合營的雙方或第三方代理。這種活動除應遵守中國政府的有關法律和法令外,還應參照×國政府的有關規定。這些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在有競爭力的條件下,應保證合營公司的經營獲利。不在中國境內生產的或者不是由合營公司分支機構生產的計算機硬件、軟件的銷售,合營公司將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進行。有關協議應當在乙方和客戶之間簽署。但合營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營公司將獲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銷售佣金。只有當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用戶付款之後,才付給合營公司這種佣金,佣金將以乙方收到的同樣的付款形式付給合營公司。

  第十章 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登記註冊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三十條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的任期×年,董事會的成員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三十一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爲代表。

  第三十二條 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開董事會時作爲他(她)的全權代理人行使其權利。出現此情況時應將全權代理委託書交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決定以出席會議的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的多數票通過,但重大事宜必須經全體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同意方能通過,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1.章程條款的修訂

  2.異常情況的處置,包括異常情況的建立、撤銷和延期

  3.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

  4.雙方其餘各期出資額投入日期

  5.經營範圍的任何改變

  6.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7.利潤分配方案

  8.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獨立審計師的聘請或解聘

  9.預算的決定或決算的批准

  10.價格和銷售條件的決定

  11.超過美元的合同的簽訂

  12.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建立或撤銷

  13.每季度借款超過美元或每年借款超過美元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在合營公司會計年度的頭三個月內召開。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副董事長召集並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長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議,在必要時可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舉行,若經董事會決定,也可以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乙雙方共同推薦。第一任總經理由×方推薦。第一任副總經理由×方推薦。經營管理機構應包括總會計師一人。上述人員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四年。經董事會批准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以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合營公司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不能或不願履行其職責的,或無能力成功地經營合營公司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招聘職工,須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後錄用。在合同的頭×年,人員的選擇、考試和錄用應由合營公司和甲、乙雙方聯合進行。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解僱、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等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四十條 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財務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外匯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辦理。但是爲使合營公司的經營有足夠的外匯,應當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帳冊、統計報表均同時使用中、英兩種文字。合營公司的人民幣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別記帳以人民幣爲統一記帳覈算單位。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制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獲得的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公司所得稅後,扣除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之後爲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可分配利潤按雙方投資比例分配。上述三項基金的比例由董事會視合營公司經營情況決定,其中儲備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應超過毛利潤的×%,且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及法令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根據各方投資比例分配,×方優先取得外匯。分配後由合營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戶銀行。合營公司將在×方協助下采用來料加工加工費的方式解決×方所分得利潤中的人民幣部分。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有關的稅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辦理。合營公司將盡量取得減、免稅的優惠,即: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營公司在獲利經營的頭×年免繳所得稅,並且在此後×年減免所得稅×%。合營公司還將申請在允許的最長時期享受各種減、免稅的優惠待遇。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審計師審查、稽覈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帳冊、統計報表和財務報告,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請他自己選擇的其他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時,他有權進行這種審查,而且合營公司將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請的其他審計師的費用由聘方承擔。但是任何這種額外審計的內部費用應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十四章 保險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保險費由合營公司繳付。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保險如在任何中國保險公司業務範圍之外時,可以由雙方同意的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五章 特別約定

  第五十條 如果由於中國或×國政府有關法律、法令和政策的變化,至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受阻甚至無法執行時,有關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並立即轉交上述的有關文件。

  第五十一條 上述第五十條情況發生時,雙方應迅速通過談判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修改,以使投資雙方不致因此而受損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變動,另一方有權根據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中止本合同,但應提前天書面通知對方。

  第五十二條 由於受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響,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難或不可能時,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並應於可能的最短的時間向對方提供事故詳情以及對合營公司經營的影響或損毀情況的有效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根據事故對合營公司損毀或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散合營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暫緩合營公司的經營活動,或者停止合營公司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三條 由於發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者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准,可以提前解散合營公司。

  第五十四條 合營任一方不是由於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或無法實現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均視爲違約,合營另一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還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終止本合同。若合營雙方仍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經營期滿而又沒有延長其經營期,或提前終止解散時,應由董事會組成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程序。合營公司的財產將按清算時的帳面餘額進行清算。現舍應以現金分配,其它財產,包括應收的帳目,應按當時在中國或國際市場可得到的最高價格兌換成現金。在清償債務之後,清算財產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給甲方和乙方。分配後由合營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戶銀行。

  第五十六條 當本合同終止,如果合營公司尚有資產或者在銷售區域內有產品,雙方可以按合營公司同意的,但不超過購入價格購買這些資產或產品。在做資產負債表時,應記入這些金額。

  第五十七條 當本合同終止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處理,任何一方可以優先購買另一方的清算時分得的財產。

  第五十八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合營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長期,雙方之間發生的爭議和要求,或有關結束合同的爭議和要求。應當由有關雙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氣氛下通過誠摯的協商和談判解決。若雙方不能在天內解決爭議,應交由仲裁院按照此協議簽訂日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將由仲裁院選定的仲裁員進行。他的裁決將是最後的,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整個仲裁過程,包括辯論和摘要都用×語進行。由仲裁院做出的決定被認爲是最後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有關仲裁的花費應由敗訴方承擔。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專家、證人和法律顧問的花費。

  第六十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七章 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條 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屬文件和附錄,只有在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並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條 一旦本合同結束,字頭和字詞不經×方的書面允許,不得繼續使用。

  第六十五條 甲、乙雙方向對方發送通知,可以採取電傳或電報。但若通知涉及雙方權利或義務時,應同時以書面文件通知。郵件應是郵資已付的航空掛號郵寄。

  雙方的法定地址爲郵件的收件地址。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22

  甲方:中國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

  乙方:國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

  第一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 。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 。

  第二條 合營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各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

  第三條 合營公司爲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合營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衆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章 宗旨、經營範圍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宗旨:。

  第六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 。

  第七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 。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萬美元。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爲萬美元。

  (注: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也可爲 人民幣或其它可自由兌換幣種,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第九條 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爲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貨幣 萬美元

  實物 萬美元

  土地使用權 萬美元

  知識產權萬美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爲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貨幣 萬美元

  實物 萬美元

  知識產權萬美元

  (注:投資方爲兩個以上的應順序填寫,其中外方應以可自由兌換幣種現匯出資;若註冊資本幣種爲外幣的,中方投資可表述爲等值於若干外幣的人民幣。)

  第十條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分 期繳付。第一期在三個月內繳付,不少於註冊資本的15 %。其餘註冊資本應在 月內繳付。(注:其餘註冊資本最遲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兩年內繳付)

  (注:投資者可自行約定出資的期限,但應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資企業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增加註冊資本變更登記的,向登記機關申請註冊資本變更登記時,投資者應繳付不低於百分之二十的新增註冊資本,其餘部分可在變更登記覈准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第十一條 合營各方繳付出資額後,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二條 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報審批機關批准,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一方轉讓時,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調整,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並報審批機關批准,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四條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爲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五條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一名,由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名,分別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任期爲年,經委派可以連任。合營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注:董事任期三年以下,由投資者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修改合營公司合同;

  2、解散合營公司;

  3、調整合營公司註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合營公司的股權;

  5、合營公司的合併、分立;

  (注: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當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公司。

  第十八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託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第二十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五章監事會(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設監事會,成員人,由 產生。(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共同選舉或各投資方委派)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與職工代表的比例爲: 。(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爲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注:投資者人數較少、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合營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合營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合營公司合同或者董事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五)其他職權。(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注: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投資者自行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注:可根據該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六條 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必要時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授權,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爲 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二十九條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以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活動。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爲的,經董事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七章 稅務、外匯管理、財務與會計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辦理稅務、外匯事宜,制定財務與會計制度,並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確定。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後的可分配利潤,董事會確定分配的,按照合營各方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 職工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解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辦理。

  第十章工會組織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三十六條 合營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一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三十七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期限爲 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 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經營期限,應當在距期限屆滿六個月前,向審批機關報送各方簽署的書面申請和合營公司董事會決議,經批准後方能延長,並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十九條 合營各方如一致認爲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

  合營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並由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報審批機關批准。

  第四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任一合營方有權依法申請終止合營。(注: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作出規定。)

  第四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合營公司董事會應組織成立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進行清算。

  第四十二條 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後執行。

  第四十三條 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合營公司起訴和應訴。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五條 清算結束後,合營公司應向原審批機構提出報告,並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解散後,其各項賬冊及文件應當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合營公司合同時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如經過協商或調解無效,則提請仲裁(或司法解決)。合營各方同意在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

  第四十八條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合同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的修改需經合營各方同意並簽署書面協議,且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

  第五十條 本合同經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其修改時同。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規定若與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不符的,均以後者爲準。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於 年 月日,由合營各方(或授權代表)在中國簽署。

  合營各方簽字(中方需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23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

  中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街____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___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國___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對合營企業超過認繳部分的債務,無論系分別債務或連帶債務,均不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________________產品;

  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產品。(注:要根據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________________。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_______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________外幣。)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爲人民幣__________元,作爲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其中:甲方___________元,佔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元,佔_____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爲投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費____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_______元。

  (注: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應低於25%,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爲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對以上所列的各項目,除現金和土地使用費外,其價格應由甲、乙雙方按下述方法進行評議商定:(注:可以採用帳面淨值法或重估價值法等)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甲、乙任何一方,若未能按期如數向本合營企業繳付其出資額,則該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或合營企業)按下述之方法進行賠償(或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爲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以及技術人員和工人及其他人員。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協助合營企業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辦理進入外國合營者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簽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乙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爲達到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纔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爲合營公司提供的____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爲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爲,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爲產品出廠淨銷售額的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以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期限。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_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___%。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______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公司訂立的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公司包銷的佔________%;

  由合營公司委託乙方銷售的佔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爲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爲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甲乙兩方協商確立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甲乙雙方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人,由甲方推薦人,乙方推薦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議決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託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外。籌建處由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人,乙方_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生產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覈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爲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 每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合營企業的全部利潤,在繳納所得稅、提取第四十四條所列基金後,應按合營各方出資比例,由董事會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若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另外,對分配形式應加以規定。)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四十八條 本合營企業在下述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滿;

  2.合營期滿之前,出現下述任何一種情況或事件,經董事會決議,本合營企業也可解散;

  a.合營遭受重大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b.任何一方違反經營合同規定,使本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c.合營企業達不到經營目的,投資無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四十九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組織清算委員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03條到108條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爲___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爲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險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他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箇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收取違約方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七條 由於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八條 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一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二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爲準。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四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雙方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於一九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簽字。

  中國_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24

  第一章

  中國 有限公司(下稱甲方)和 國 有限公司(下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省大連市共同投資興辦合資企業 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 方: 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職 務:

  國 籍:

  乙 方: 有限公司

  注 冊 地:

  法代表人:

  職 務:

  國 籍: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合營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大連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名稱:大連 有限公司

  總 則 合同各方

  外文名稱:Dalian Co., Ltd.

  公司的法定地址:大連高新技術園區 路 號

  第四條 公司爲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並受其保護。

  第五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權人承擔責任。合營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合營各方按其出資額在公司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第六條 公司的宗旨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產品質量,開發新產品,不斷增強本公司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第八條 年經營規模:年產值 萬元。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公司的投資總額爲 萬美元,註冊資本爲 萬美元,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的差額部分由投資各方在境內外貸款解決。

  第十條 出資方式

  甲方:以相當於 萬美元的人民幣現金出資(按出資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匯率折中價計算),佔註冊資本的 %。

  乙方:以 萬美元現匯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首期出資不低於註冊資本的 20%,並於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餘額由投資各方於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2年內分期繳清。 第十二條 合營各方的出資額應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由公司發給合營各方出資證明書。

  第十三條 在公司經營期間內,合營各方都不得減少其註冊資本。 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認爲必要時,經董事會研究決定並報送原審批機關批准,公司可增加註冊資本。

  第十五條 合營任何一方如果向第三方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合營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自接到轉讓通知之日起的30天內享有優先購買權,並享有不低於向第三方轉讓的優惠條件。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均屬無效。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1、辦理爲設立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提供出資;

  3、協助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4、協助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5、協助外籍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6、負責辦理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十七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1、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提供出資。

  2、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負責代理銷售公司產品;

  3、辦理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第十八條 公司批准證書籤發之日,爲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由 方委派。

  第二十條 董事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董 事 會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對於以下事項,只有經過董事會全體成員一致同意後方可作出決議: 1、對公司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根據本合同第四十一條的有關規定終止或解散公司;

  3、增加合營註冊資本、資產抵押、合營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 4、公司與其它經濟組織的合併;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四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的薪金由委派方承擔。 與舉行董事會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由甲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四年。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九章 產品銷售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產品, %在中國境外市場上銷售, %在中國市場上銷售。

  第二十九條 合營初期乙方將參照國際市場價格,負責代理公司 %產品的外銷任務。

  第十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 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法規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一條 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最低不得少於15%。

  第三十二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記、單據、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三條 公司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實施當年會計報告和賬本的審查、稽覈。該審計報告應提交總經理和董事會。經事先通知總經理後,合營各方都可自費聘請中外註冊的會計師、審計師對公司的賬目、賬單、記錄進行審計。

  第三十四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十一章 外匯平衡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按下列優先次序使用外匯:

  1、進口必需的原材料和設備;

  2、乙方的利潤分成。

  第三十六條 合營各方應共同努力採取以下措施實現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

  1、努力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消耗,以開拓國際市場,增強出口創匯能力。

  2、經中國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公司在向中國境內興辦的外商投資企業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時,以外匯計價和結算。

  第十二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七條 公司在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三十八條 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後的利潤,按照甲、乙雙方註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九條 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後三個月內公佈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四十條 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度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一條 公司將按照中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由董事會研究制定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社會保險、生活福利、職業安全衛生、勞動紀律及獎懲方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將與代表職工權益的公司工會談判,簽訂集體勞動合同,在適當情況下,公司也可與其職工個別訂立僱傭合同。

  第四十三條 合營各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生活福利、差旅費標準等事項,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合資期限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期限爲 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如果公司各方同意延長該期限,公司應在合營期滿前至少六個月,向原審批機關報送由合營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書。

  第十五章 終止和清算

  第四十五條 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終止:

  1、合營期限屆滿且未辦理延期;

  2、由於本合同第十七章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其後果造成公司不能正常經營達12個月者。

  3、合營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構成本合同第十六章所指的違約,且自收到合營他方書面通知後90天內不能予以有效補救,致使公司不能繼續經營者;

  4、公司連續五年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

  5、公司不能達到其主要經營目標又無發展前途;

  在本條第2、4、5、款情況下,應經董事會一致決議,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提前終止合作並解除合同。在本條第3款情況下,守約方除向違約方索賠外,有權報審批機關批准提前終止合作並解除合同。

  第四十六條 公司終止後,董事會應立即制定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審覈。

  第四十七條 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一份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按照公司賬面價值即資產的賬面價值減除負債的賬面價值作爲基本原則提出財產作價報告,制定清算方案並提請董事會通過後執行。在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和應訴。

  第四十八條 清算後的財產根據合營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其債權、債務按雙方出資比例承擔。

  第四十九條 公司終止後,合營各方均有權繼續使用公司開發的專利、專有技術和有關技術資料。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 如果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繳付出資額,從逾期第一個月,違約方須按應繳出資額3%向守約方繳付違約金。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9%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四十五條的有關規定終止合同。如果合營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一條 由於合營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合營他方未採取措施以致該損失擴大者,該方即無權就其所受到的擴大的實際損失向違約方要求賠償。如果屬合營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應由違約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二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合營一方立即電報通知合營他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合營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保 險

  第五十三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的保險公司規定,由於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四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合營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合營任何一方已經根據本條款向合營他方作出爭議存在的書面通知後,協商仍不能解決,應將該爭議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章 文 字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並以此文字爲準。

  第二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屬文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審批部門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條 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爲合營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條 本合同於二OO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授權代表)在大連簽字。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二20xx年 月 日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2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規,中國________公司和____國________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資各方

  第二條 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條 合資各方

  中國________公司(甲方):在中國________地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中國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_____國________公司(乙方):在_____國________地登記註冊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國籍:________

  第三章 名稱和地址

  第四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第五條 合資公司的名稱爲________ 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____

  合資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 省________ 市________ 路____ 號。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本着加強經濟合作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範圍:

  生產____________產品;

  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第九條 本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爲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以此爲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投資____________元,佔________%;乙方投資____________元,佔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下列作爲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 元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

  1.第一期: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資________元。

  2.第二期: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資________元。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資各方的義務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辦理爲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誰、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4.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5.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中國境內的運輸;

  6.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資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8.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9.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10.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的義務:

  1.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2.辦理合資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資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爲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資公司轉讓技術的合資合同中纔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爲合資公司提供的____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資公司經營目的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資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爲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資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資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和隱瞞之行爲,乙方應負責賠償合資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爲產品出廠淨銷售額的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期限。

  第十九條 合資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_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資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1.由本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________%。

  2.由本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___%。

  3.由本公司委託乙方銷售的佔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爲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資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的產品商標爲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本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1/3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負責。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資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應儘量優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資公司委託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____ ,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覈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資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等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 合資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 合資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 合資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爲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前3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四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爲____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爲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 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險

  第五十條 合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一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資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1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 %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3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 %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 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按項解決: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2)提交____ 國____ 地____ 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六十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爲準。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資營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採用電報、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對方。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於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見證律師: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見證律師: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26

  目錄

  1)總則

  2)註冊資本

  3)批准及註冊

  4)資本轉讓

  5)董事會

  6)總經理、副總經理

  7)場地使用費

  8)技術合作

  9)採購及銷售

  10)利潤

  11)財務會計

  12)外匯收支

  13)稅務

  14)職工錄用和獎勵

  15)工資標準和獎勵

  16)合營期限

  17)其他事項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以及《實施條例》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市建立合營企業。從事生產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他資料製品,供出口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經多次商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1.本合同的各方爲:

  _____、_____爲一方(以下簡稱甲方),由_____代表甲方對本合同負責。

  _____、_____、_____爲一方(以下簡稱乙方),由_____代表乙方對本合同負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訂。

  2.雙方同意成立的合營企業定名爲: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中 文:_____

  英 文:_____

  地 址:_____

  3.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爲了有利發展中國國民經濟,而從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他塑料製品的設計、生產和內外銷售。

  合營企業將盡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採購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如遇無貨供應或質量、價格不符合要求時,也可由合營企業進口解決。

  4.雙方本着長期真誠合作的願望,在產品質量、規格品種、包裝裝璜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力求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合營企業的初期生產規模爲:年產_____套符合_____國_____標準的_____反射器,接受訂單生產年產值爲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負責_____反射器的返銷,保證投產後的前_____年使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達到自身平衡。且_____年後返銷比例不低於_____%,乙方負責爲合營企業每年從中國境外承接不少於_____元產值的注塑模具訂單。合營企業產品的內銷由甲方負責。

  5.合營企業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則,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二章 註冊資本

  6.合營企業爲有限責任公司,各方的經濟責任以註冊資本爲限,並按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7.合營企業總投資爲_____美元。注資本總額爲_____美元,其中甲方佔資本額的_____%,乙方佔資本額的_____%。

  8.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 方:_____美元,其中:

  (1)機器設備,價值約_____美元;

  (2)廠房,價值約_____美元;

  (3)現金,相當於_____美元的人民幣現金。

  乙 方:_____美元外匯現金。

  第三章 批准及註冊

  9.本合同應由_____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

  10.合營企業接到上述批准證書後,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甲、乙雙方將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別繳付資金,每期各方須繳付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各方繳資後,由合營企業發給投資證明書。

  第四章 資本轉讓

  11.註冊資本轉讓時合營者擁有先買權,未經合營者同意,不得轉讓或抵押給他。但當一方提出轉讓時,合營者應在_____個月內給予答覆,否則作爲放棄先買權論。

  12.轉讓註冊資本的價格,應根據合營企業中該方投資的帳面價值,由合營雙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13.註冊資本轉讓時,應_____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批准後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第五章 董事會

  14.合營企業領到營業執照之日,即爲合營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人數爲_____人,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人選由雙方各自委派和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長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擔任。

  15.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在合營企業章程內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16.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應由_____分之_____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過。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也可以在董事會同意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企業不負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旅費。董事會會議期間的膳宿由合營企業安排並支付費用。

  17.董事不從合營企業支付薪金,他們的酬勞將在合營企業的全年淨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會議定)作爲董事會的分紅。並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長_____%

  副董事長各_____%

  董事各_____%

  第六章 總經理 副總經理

  18.合營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會聘任,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並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9.合營企業的重要文件由總經理簽署後生效。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27

  目錄

  1)總則

  2)資本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4)董事會

  5)經營管理機構

  6)業務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8)技術訓練

  9)確立銀行設施

  10)利潤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12)稅務

  13)保險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註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迅地址

  23)附加條款

  ____ (以下簡稱甲方)、____ (以下簡稱乙方)、____ (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 (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 共同舉辦一家合資銀行,爲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______________銀行

  英文:________________

  銀行地址:_________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爲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並提供諮詢服務,爲利用僑資和外資開闢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爲加速和經濟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准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註冊資本爲________ 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爲________ 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爲:

  甲方佔____%,出資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佔____%,出資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丙方佔____%,出資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佔____%,出資________元。

  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___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爲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________。

  (3)____和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爲________ 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爲依據,多退少補。

  銀行成立後,銀行董事會應儘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____和___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賬、壞帳和銀行成立後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協助清理並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放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和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後利潤至少提取____%,經董事會決定後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並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___ 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後(銀行的成立日期爲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30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標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後30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期30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佈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日期,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日期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日期。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後,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覈准。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註冊資本更改

  如註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10人組成,中方5人,丁方5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3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範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報、審覈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於銀行,銀行擬投資於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併。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於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知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託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牴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載

  銀行設總裁1人,執行副總裁1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爲3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並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任及解僱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並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准後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後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金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准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範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一)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二)本、外幣投資業務;

  (三)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四)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五)資信調查和諮詢服務;

  (六)信託、保管箱業務;

  (七)本、外幣擔保業務

  (八)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九)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託收;

  (十)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十一)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十二)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經申請批准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准,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和____成爲銀行在____的子公司,____改名爲________ 。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註冊爲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係,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覈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後,所餘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範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和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併爲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___和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於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和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爲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爲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諮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繳納稅款後,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後利潤至少提取____%撥作準備金,並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餘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於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 幣在交稅款後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爲____幣,除編制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摺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賬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覈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覈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覈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覈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爲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至於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准。付給保險公司或由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僱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註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後,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有關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發出批准證書後方能生效,批准日期爲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後,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註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准證書後一箇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爲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爲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一)本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二)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三)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四)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於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並任命一箇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餘資產。清算委的報告經董事會批准,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係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儘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並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衆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爲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爲獲得中國政府法律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爲獲得中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解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後30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仲裁按照聯合國1976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後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後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後60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後60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 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爲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爲最後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後,呈交審批機關批准,方爲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合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准正式生效後,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合同相牴觸時,以本合同爲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28

  第一章 總 則

  ①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也可參考本格式簽訂。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國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中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市_____區_____街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_____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國____

  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爲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

  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濟範圍是:

  生產_____產品;

  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_____。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爲人民幣_____元,以此爲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_元,佔_____%;乙方_____元,佔_____%

  第十一條 甲、乙方將以下列作爲出資:

  甲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廠房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共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共_____元。

  (注: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爲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爲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爲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中纔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爲合營公事提供的_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爲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爲,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爲產品出廠淨銷售額的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期限。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___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

  由合營公司委託乙方銷售的佔_____%。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爲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爲_____。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託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覈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爲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爲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爲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 險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一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

  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箇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

  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 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

  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國×地×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 字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爲準。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二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營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簽字。

  中國_____公司代表 ×國_____公司代表

  (簽字) (簽字)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29

  ______、______ 和______ 、______ 、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_______市建立合營企業。從事生產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製品,供出口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經多次商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1.本合同的各方爲:__________________

  、 爲一方(以下簡稱甲方),由 代表甲方對本合同負責。

  、 、 爲一方(以下簡稱乙方),由 代表乙方對本合同負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訂。

  2.雙方同意成立的合營企業定名爲: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爲了有利發展中國國民經濟,而從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製品的設計、生產和內外銷售。

  合營企業將盡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採購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如遇無貨供應或質量、價格不符合要求時,也可由合營企業進口解決。

  4.雙方本着長期真誠合作的願望,在產品質量、規格品種、包裝裝璜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力求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合營企業的初期生產規模爲:__________________年產 套符合 國 標準的 反射器,接受訂單生產年產值爲 __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負責 反射器的返銷,保證投產後的前______年使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達到自身平衡。且×年後返銷比例不低於 _______%,乙方負責爲合營企業每年從中國境外承接不少於 _______元產值的注塑模具訂單。合營企業產品的內銷由甲方負責。

  ______、______ 和______ 、______ 、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_______市建立合營企業。從事生產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製品,供出口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經多次商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1.本合同的各方爲: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爲一方(以下簡稱甲方),由 代表甲方對本合同負責。

  ______、______ 、______ 爲一方(以下簡稱乙方),由 代表乙方對本合同負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訂。

  2.雙方同意成立的合營企業定名爲: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爲了有利發展中國國民經濟,而從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製品的設計、生產和內外銷售。

  合營企業將盡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採購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如遇無貨供應或質量、價格不符合要求時,也可由合營企業進口解決。

  4.雙方本着長期真誠合作的願望,在產品質量、規格品種、包裝裝璜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力求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合營企業的初期生產規模爲:__________年產______套符合______國______標準的______反射器,接受訂單生產年產值爲 __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負責 反射器的返銷,保證投產後的前______年使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達到自身平衡。且______年後返銷比例不低於 _______%,乙方負責爲合營企業每年從中國境外承接不少於 _______元產值的注塑模具訂單。合營企業產品的內銷由甲方負責。

  5.合營企業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則,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註冊資本

  6.合營企業爲有限責任公司,各方的經濟責任以註冊資本爲限,並按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7.合營企業總投資爲 美元。註冊資本總額爲 ×美元,其中甲方佔資本額的 _______%,乙方佔資本額的 _______%。

  8.甲、乙方出資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美元,其中:__________________

  1.機器設備,價值約 美元;

  2.廠房,價值約 美元;

  3.現金,相當於 美元的人民幣現金。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美元外匯現金。

  第三章 批准及註冊

  9.本合同應由 _______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

  10.合營企業接到上述批准證書後,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甲、乙雙方將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期繳付資金,每期各方須繳付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各方繳資後,由合營企業發給投資證明書。

  第四章 資本轉讓

  11.註冊資本轉讓時合營者擁有先買權,未經合營者同意,不得轉讓或抵押給地方。但當一方提出轉讓時,合營者應在 _______個月內給予答覆,否則作爲放棄先買權論。

  12.轉讓註冊資本的價格,應根據合營企業中該方投資的帳面價值,由合營雙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13.註冊資本轉讓時,應在 _______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批准後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第五章 董事會

  14.合營企業領到營業執照之日,即爲合營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人數爲 人,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董事人選由雙方各自委派和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長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擔任。

  15.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在合營企業章程內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16.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應由 分之 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過。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也可以在董事會同意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企業不負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旅費。董事會會議期間的膳宿由合營企業安排並支付費用。

  17.董事不從合營企業支付薪金,他們的酬勞將在合營企業的全年淨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會議定)作爲董事會的分紅。並按下列比例分配:__________________

  董事長   _______%

  副董事長各  _______%

  董事各   _______%

  第六章 總經理 副總經理

  18.合營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會聘任,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並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9.合營企業的重要文件由總經理簽署後生效。

  20.若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未能適當履行其職務時,董事會有權解聘或降職。

  第七章 場地使用費

  21.合營企業使用的土地是中國政府的資產,合營企業須向政府交付適當的土地使用費,合營企業與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門簽訂的租用土地使用權協議,應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 _______年內的土地使用費,定爲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 _______元,其後,土地使用費可按市政建設發展的情況而調整。

  第八章 技術合作

  23.合營企業與 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4.合營企業根據技術轉讓協議。向 支付技術轉讓費 美元。技術轉讓內容及技術轉費的支付辦法,在技術轉讓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九章 採購及銷售

  25.合營企業與乙簽訂的採購與銷售協議,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6.合營企業所需的原材料應儘先在國內購買。對無法供應的品種或質量、價格不符合合營企業要求時,可由合營企業向國外進口。

  27.根據雙方簽訂的採購與銷售協議,合營企業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由甲方負責通過其銷售部門銷售。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由乙方負責在中國國外銷售,具體辦法在採購與銷售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十章 利潤

  28.合營企業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後,按下列百分比提取:__________________儲備基金 _______%;企業發展基金 _______%;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_______%。

  繳稅與提取上述三項基金後的淨利潤,每年根據合營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9.對於乙方分得的利潤,應根據合營企業的外匯結餘情況,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原則下,此利潤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分一次或幾次支付,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30.合營企業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規定,必須建立完整、嚴格的財會制度。

  31.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均使用中文記載,同時應用英文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的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有權查閱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並直接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2.合營企業以人民爲記帳單位,人民幣與其它貨幣間的換算,按同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分局匯率牌價結算。

  33.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折舊年限。

  34.合營企業應在中國國 分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並接受開戶銀行對外匯支出的監督。

  35.合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流動資金不足時,總經理可根據董事會規定的權限,向中國國或國外銀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彌補虧損。

  36.合營企業的財政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

  37.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38.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必須做到:__________________

  (1)保證合營企業的每年外匯收入大於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貨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外匯者外,一律以人民幣結算。

  39.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後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於進口原料、設備、備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旅差費。

  (5)其它按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三章 稅務

  40.合營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的各項稅金。

  41.合營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章 職工錄用和辭退

  42.合營企業所需職工,由甲方或中國勞動管理部門採用公開招聘方式,經考試擇優錄取後,簽訂勞動合同。

  43.如因生產技術等變化,職工確有多餘,或經培訓後仍不能適應要求,也無法改調其他工種時,合營企業可按勞動合同解僱並給予補償。

  44.合營企業應制訂規章制度和職工守則,對違反者分別予以警告、記過、扣薪直至開除處分。

  第十五章 工資標準和獎勵

  45.合營企業職工工資目前按平均月薪 _______元人民幣計算,其中包括合營企業向中國政府指定的部門繳納國家對職工的各種保險費、補貼費和福利措施費等。隨着合營企業生產發展,職工工資應逐步增加。今後中國政府對工資、福利、補貼等有新的規定時,合營企業應據此作相應調整。

  46.×方高級職員工資、社會保險、旅差費標準參照×方國家或地方標準,由董事會覈定。×方高級職員原則上與×方高級職員同工同酬。

  47.按照合營企業的經營結果,年終從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數目的基金,獎給工作好的職工,對於在技術上,生產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貢獻者,由董事會決定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六章 合營期限

  48.合營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期限爲××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期滿前一年經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長,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並在期滿前六個月向審批機構辦理延長報批手續。

  49.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前終止合同:__________________

  (1)在一箇適當的開始期後,合營企業因嚴重虧損引而不能繼續營業;

  (2)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3)由於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4)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並看不到發展的前景。

  提前終止合同必須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請原審批機構批准。

  50.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董事會應組成清算小組負責清理。董事會在清算完畢後才能解散。清算辦法按照《合資法》的《實施條例》第103-105條所規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續辦理,同時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銷手續,繳回營業執照。清算後應還給各方的財產,必須按照各方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比例計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項

  51.合營雙方履行下列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方:__________________

  (1)負責向政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

  (2)負責將廠房及租用的場地等,交給合營企業使用。

  (3)負責招聘職員職工。

  (4)負責合資企業的產品及原材料國內運輸。

  (5)負責辦理保證提供水、電、煤氣、燃料、電話、電報掛號及電傳的工作。

  (6)負責辦理乙方人員的簽證及其辦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負責向所在地的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請許可證。

  方:__________________

  (1)負責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機器設備。儀器、原材料、技術資料和文件及原材料、產品的國外運輸。

  (2)負責提供建廠規劃,並負責設備安裝、試車、試生產的全面技術指導。

  (3)負責按照生產的需,對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4)負責提供有關合營企業產品的國外市場上銷售趨勢的報告和技術資料。

  (5)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提供技術和設計,如有任何關於侵犯第三者權益的爭議時,由簽訂該協議的轉讓方負責, 方將不分擔任何法律責任。

  (6)負責 方人員到 方國內學習、培訓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在董事會內本着互相信賴、平等互利的精神進行協商,求得解決。若不能解決時,可以邀請雙方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調解。

  53.調解不成時,則申請仲裁解決。仲裁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按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辦理。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機構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54.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屬協議的修改。須經董事會協商同意,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均爲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58.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爲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於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定。

  5.合營企業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則,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註冊資本

  6.合營企業爲有限責任公司,各方的經濟責任以註冊資本爲限,並按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7.合營企業總投資爲 美元。註冊資本總額爲 ×美元,其中甲方佔資本額的 _______%,乙方佔資本額的 _______%。

  8.甲、乙方出資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美元,其中:__________________

  1.機器設備,價值約 美元;

  2.廠房,價值約 美元;

  3.現金,相當於 美元的人民幣現金。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美元外匯現金。

  第三章 批准及註冊

  9.本合同應由 _______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

  10.合營企業接到上述批准證書後,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甲、乙雙方將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期繳付資金,每期各方須繳付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各方繳資後,由合營企業發給投資證明書。

  第四章 資本轉讓

  11.註冊資本轉讓時合營者擁有先買權,未經合營者同意,不得轉讓或抵押給地方。但當一方提出轉讓時,合營者應在 _______個月內給予答覆,否則作爲放棄先買權論。

  12.轉讓註冊資本的價格,應根據合營企業中該方投資的帳面價值,由合營雙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13.註冊資本轉讓時,應在 _______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批准後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第五章 董事會

  14.合營企業領到營業執照之日,即爲合營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人數爲 人,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董事人選由雙方各自委派和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長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擔任。

  15.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在合營企業章程內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16.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應由 分之 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過。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也可以在董事會同意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企業不負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旅費。董事會會議期間的膳宿由合營企業安排並支付費用。

  17.董事不從合營企業支付薪金,他們的酬勞將在合營企業的全年淨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會議定)作爲董事會的分紅。並按下列比例分配:__________________

  董事長   _______%

  副董事長各  _______%

  董事各   _______%

  第六章 總經理 副總經理

  18.合營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會聘任,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並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9.合營企業的重要文件由總經理簽署後生效。

  20.若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未能適當履行其職務時,董事會有權解聘或降職。

  第七章 場地使用費

  21.合營企業使用的土地是中國政府的資產,合營企業須向政府交付適當的土地使用費,合營企業與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門簽訂的租用土地使用權協議,應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 _______年內的土地使用費,定爲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 _______元,其後,土地使用費可按市政建設發展的情況而調整。

  第八章 技術合作

  23.合營企業與 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4.合營企業根據技術轉讓協議。向 支付技術轉讓費 美元。技術轉讓內容及技術轉費的支付辦法,在技術轉讓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九章 採購及銷售

  25.合營企業與乙簽訂的採購與銷售協議,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6.合營企業所需的原材料應儘先在國內購買。對無法供應的品種或質量、價格不符合合營企業要求時,可由合營企業向國外進口。

  27.根據雙方簽訂的採購與銷售協議,合營企業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由甲方負責通過其銷售部門銷售。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由乙方負責在中國國外銷售,具體辦法在採購與銷售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十章 利潤

  28.合營企業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後,按下列百分比提取:__________________儲備基金 _______%;企業發展基金 _______%;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_______%。

  繳稅與提取上述三項基金後的淨利潤,每年根據合營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9.對於乙方分得的利潤,應根據合營企業的外匯結餘情況,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原則下,此利潤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分一次或幾次支付,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30.合營企業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規定,必須建立完整、嚴格的財會制度。

  31.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均使用中文記載,同時應用英文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的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有權查閱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並直接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2.合營企業以人民爲記帳單位,人民幣與其它貨幣間的換算,按同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分局匯率牌價結算。

  33.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折舊年限。

  34.合營企業應在中國國 分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並接受開戶銀行對外匯支出的監督。

  35.合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流動資金不足時,總經理可根據董事會規定的權限,向中國國或國外銀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彌補虧損。

  36.合營企業的財政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

  37.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38.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必須做到:__________________

  (1)保證合營企業的每年外匯收入大於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貨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外匯者外,一律以人民幣結算。

  39.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後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於進口原料、設備、備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旅差費。

  (5)其它按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三章 稅務

  40.合營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的各項稅金。

  41.合營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章 職工錄用和辭退

  42.合營企業所需職工,由甲方或中國勞動管理部門採用公開招聘方式,經考試擇優錄取後,簽訂勞動合同。

  43.如因生產技術等變化,職工確有多餘,或經培訓後仍不能適應要求,也無法改調其他工種時,合營企業可按勞動合同解僱並給予補償。

  44.合營企業應制訂規章制度和職工守則,對違反者分別予以警告、記過、扣薪直至開除處分。

  第十五章 工資標準和獎勵

  45.合營企業職工工資目前按平均月薪 _______元人民幣計算,其中包括合營企業向中國政府指定的部門繳納國家對職工的各種保險費、補貼費和福利措施費等。隨着合營企業生產發展,職工工資應逐步增加。今後中國政府對工資、福利、補貼等有新的規定時,合營企業應據此作相應調整。

  46.×方高級職員工資、社會保險、旅差費標準參照×方國家或地方標準,由董事會覈定。×方高級職員原則上與×方高級職員同工同酬。

  47.按照合營企業的經營結果,年終從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數目的基金,獎給工作好的職工,對於在技術上,生產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貢獻者,由董事會決定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六章 合營期限

  48.合營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期限爲××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期滿前一年經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長,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並在期滿前六個月向審批機構辦理延長報批手續。

  49.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前終止合同:__________________

  (1)在一箇適當的開始期後,合營企業因嚴重虧損引而不能繼續營業;

  (2)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3)由於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4)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並看不到發展的前景。

  提前終止合同必須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請原審批機構批准。

  50.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董事會應組成清算小組負責清理。董事會在清算完畢後才能解散。清算辦法按照《合資法》的《實施條例》第103-105條所規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續辦理,同時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銷手續,繳回營業執照。清算後應還給各方的財產,必須按照各方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比例計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項

  51.合營雙方履行下列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方:__________________

  (1)負責向政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

  (2)負責將廠房及租用的場地等,交給合營企業使用。

  (3)負責招聘職員職工。

  (4)負責合資企業的產品及原材料國內運輸。

  (5)負責辦理保證提供水、電、煤氣、燃料、電話、電報掛號及電傳的工作。

  (6)負責辦理乙方人員的簽證及其辦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負責向所在地的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請許可證。

  方:__________________

  (1)負責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機器設備。儀器、原材料、技術資料和文件及原材料、產品的國外運輸。

  (2)負責提供建廠規劃,並負責設備安裝、試車、試生產的全面技術指導。

  (3)負責按照生產的需,對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4)負責提供有關合營企業產品的國外市場上銷售趨勢的報告和技術資料。

  (5)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提供技術和設計,如有任何關於侵犯第三者權益的爭議時,由簽訂該協議的轉讓方負責, 方將不分擔任何法律責任。

  (6)負責 方人員到 方國內學習、培訓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在董事會內本着互相信賴、平等互利的精神進行協商,求得解決。若不能解決時,可以邀請雙方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調解。

  53.調解不成時,則申請仲裁解決。仲裁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按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辦理。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機構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54.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屬協議的修改。須經董事會協商同意,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均爲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58.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爲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於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30

  第一章 總則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法規,杭州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澳大利亞________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杭州____________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資雙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杭州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在中國 市 區登記註冊。

  其法定地址: 區__________路20號建工大廈內

  聯繫地址爲: 市玉古路_____號__________大廈_____層_____座 郵編: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職務:執行董事

  國籍:中國

  澳大利亞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其法定地址:__________, Australia

  法人代表:__________

  職務:執行董事

  國籍:澳大利亞

  第二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杭州____________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第三條 合資公司名稱爲:杭州__________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__ Co. Ltd.

  合資公司的法定住所:杭州市玉古路_____號__________大廈_____層_____座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自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目的:按照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要求,通過國際合作與交流,努力服務好國內政府,企業和個人,辦成國內領先的投資諮詢公司,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並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經營範圍:經濟信息諮詢;投資信息諮詢(建議擴大經營範圍)。

  第四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八條 合資公司投資總額爲40萬人民幣。

  第九條 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爲30萬人民幣。

  第十條 甲、乙雙方的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15萬人民幣,以現金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50%;

  乙方:認繳出資額15萬人民幣,以現金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50%。

  第十一條 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2個星期內繳清。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宜:

  甲方責任:

  1.辦理爲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照合同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依期如數解繳出資額;

  3.協助辦理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4.協助合資公司聯繫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所需的其他人員;

  6.協助外籍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

  7.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它有關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照合同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依期如數繳付出資額。

  2.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它有關事宜。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四條 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五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兩名,董事長_____名。董事、董事長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董事長由甲、乙雙方輪流派員擔任。第一屆董事長由乙方派員擔任。

  第十六條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和監事的報酬事項;

  3.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4.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5.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7.批准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8.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9.修改公司規章;

  10.對公司決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對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2.決定聘用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會計師、審計師、律師等高級職員;

  13.決定公司爲股東(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或將公司款項借給股東(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14.負責合資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15.決定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

  16.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對1、2、5、6、9、10、11、13款的事項,需全體董事會成員一致通過;對於其它事項,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過。

  第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2名及2名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爲2名董事,不夠2名董事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七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八條 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總經理由董事兼任,任期三年。

  第十九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辦理總經理交辦事項,並對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條 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的,經董事會會議研究,可隨時撤換。

  第八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合資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勵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與員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九章 稅務、財務、審計、外匯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及中外員工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二十四條 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任何一方認爲需要聘請境外註冊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以同意,其費用由需要方負擔。

  第二十七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章 合資期限

  第二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期限爲30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爲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距合資期不滿180天前向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十一章 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 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超過實繳註冊資本部分應交納所得稅,再根據甲,乙雙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 保險

  第三十一條 合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保險機構的規定由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二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三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中止合資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爲違約方片面終止本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按本合同規定報審批機構要求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未按合同第四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任何一方逾期支付出資額的,每逾期一天,應向守約主方支付守約方出資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60天的,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對合資公司進行清算,同時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所有合資公司籌備及設立後所有費用。

  第三十六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七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法律適用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七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九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提交合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四十條 在訴訟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章 文字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二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包括:合資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需要經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合資各方發送通知的方式,如用電傳、圖像傳真通知時,凡涉及各方的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所列乙方的法定住所爲乙方收件地址,甲方的聯繫地址爲甲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國杭州簽字。

  甲方:杭州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澳大利亞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31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目錄

  (1)總則

  (2)合營各方

  (3)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4)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5)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6)合營各方的責任

  (7)技術轉讓

  (8)產品的銷售

  (9)董事會

  (10)經營管理機構

  (11)設備購買

  (12)籌備和建設

  (13)勞動管理

  (14)稅務、財務、審計

  (15)外匯收支

  (16)合營期限

  (17)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18)_____

  (19)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20)違約責任

  (21)不可抗力

  (22)適用法律

  (23)爭議的解決

  (24)文字

  (25)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總則中國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中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________號。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國___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資稱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爲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

  倘有需要可在其他城市設立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門市部)。

  第四條?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領取營業執照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資格,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________產品;

  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________。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爲人民幣________元,以此爲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____元,佔________%,乙方________元,佔________%。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爲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元

  機構設備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__元(公司使用土地的費用按每平方米每年________元計算)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注: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爲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合營各方在合營期不能減少註冊資本。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爲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中纔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爲合營公司提供的____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造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爲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門,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營公司,不另_____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爲,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爲產品出廠淨售額的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期限。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_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八章?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___%。根據需要合營公司派________名人員去________在職培訓銷售業務,培訓費由________承擔。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______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___%。

  由合營公司委託乙方銷售的佔________%。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爲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_____爲____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_____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紀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___人。總經理、副部經理由董事會聘請,_____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委託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覈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_____、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_____、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稅務、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立帳,其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爲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四十七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外匯收支

  第四十八條?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合營企業的外匯支出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外匯收入大於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貸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出外匯者外,一律用人民幣結算。

  第四十九條?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後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於進口原料、設備、備件、零部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差旅費;

  (5)其它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六章?合營期限

  第五十條?合營公司的期限爲___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爲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七章?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八章?_____

  第五十二條?合營公司的各項_____均在中國人民_____公司投保,投_____別、_____價值、_____期等按照中國人民_____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九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三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繳足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箇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七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八條?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適用法律

  第六十一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國________地_____________機構根據該_____機構的_____程序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

  _____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_____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_____程序進行_____。

  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六十二條?在_____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條?本合同於一九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簽字。

  中國________公司代表(簽字)

  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代表(簽字)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32

  目錄

  前言

  (1)合營雙方

  (2)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3)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4)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5)合資各方的責任

  (6)技術轉讓

  (7)產品銷售

  (8)董事會

  (9)管理機構

  (10)原材料及設備的採購

  (11)公司的籌建

  (12)勞動管理

  (13)稅務、財務、審計

  (14)合營期限

  (15)解散與清算

  (16)保險

  (17)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8)違約責任

  (19)不可抗力

  (20)適用法律

  (21)爭議的解決

  (22)合同文本和文字

  (23)合同生效及其他

  附件一 技術轉讓協議

  附件二 產品銷售協議

  附件三 會計程序

  前言

  ____與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共同投資舉辦生產及銷售鑽頭的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營雙方

  本合同的當事人爲: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 郵政信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郵政信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決定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______鑽頭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2.1 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爲:________

  英文名稱爲:________

  2.2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

  2.3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2.4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條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3.1 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採用________先進製造技術,技術訣竅,以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製造與銷售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____鑽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使合營公司產品的質量和價格在國際市場上均具有競爭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3.2 生產經營範圍:合營公司生產和銷售各種類型和尺寸的____鑽頭及乙方在合營期間所發展並已投產的所有其他型號的____鑽頭。

  合營公司還從事以下與生產及銷售業務有關的活動:

  (1)對銷售的產品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

  (2)研究與發展____鑽頭新產品,以便更好地爲用戶服務。

  3.3 生產規模:合營公司投產後第____年,全面生產時,應具有年產____只各種規模型號____鑽頭的生產能力。

  第四條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4.1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均爲____美元,甲乙雙方各投資____美元,均爲總註冊資本的____%。

  4.2 合營公司正式投產後,甲乙雙方以頭____年的部分利潤作爲再投資,用於發展新工藝,提高產量或增加流動資金。

  4.3 甲乙雙方將按本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1.1及1.2條所列內容作爲出資。出資的實物部分,按作價協議規定進行作價。出資的實物所有權歸合營公司所有,免於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權等。

  4.4 合營公司每年應按中國地方政府規定繳付土地使用費。

  4.5 甲乙雙方的現金出資分兩期支付。在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個月內,繳付各自認繳現金的出資額的__________%,其餘____ %在六個月內交齊。出資的現金應存人中國銀行________分行合營公司的賬戶內,並取得憑證。實物出資部分按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的規定交付合營公司,合營雙方繳付出資額後,經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4.6 合營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回抽其註冊資本。

  4.7 合營一方需轉讓爲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請原審批機構批准;合營一方轉讓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時,條件不得比向合營另一方轉讓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五條 合營各方的責任

  5.1 甲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宜:

  5.1.1 辦理爲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5.1.2 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各項可能的減免稅申請手續。

  5.1.3 協助合營公司向有關銀行辦理開戶及獲取貸款的手續。

  5.1.4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5.1.5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及工程設施的土建設計、施工。

  5.1.6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1.1條所列項目在規定期間內提供現金、機械設備等。

  5.1.7 協助辦理乙方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器具的進口報關手續。

  5.1.8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及通訊設施。

  5.1.9 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氣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

  5.1.10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中國國內的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5.1.11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人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5.1.12 協助解決合營公司職工的食宿、醫療、交通等。

  5.1.13 協助乙方辦理乙方所得外匯匯出手續。

  5.1.14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項。

  5.2 乙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項:

  5.2.1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1.2條所列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具、原材料等。

  5.2.2 協助合營公司向國外銀行獲取貸款。

  5.2.3 提供必要的設備安裝、調試及試生產技術人員。

  5.2.4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工人和管理人員。

  5.2.5 保證按合同規定返銷合營公司產品,並採用多種方式與甲方密切配合,使合營公司達到外匯收支平衡。

  5.2.6 協助合營公司在國際市場上購置設備、原材料。

  5.2.7 協助中方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和必要的手續。

  5.2.8 協助解決中方人員在國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5.2.9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六條 技術轉讓

  6.1 甲乙雙方同意,將由甲方代表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合營公司經營所需的先進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及生產管理技術和各種測試方法、材料配方、產品的質量標準、質量保證等。

  6.2 乙方對轉讓技術提供如下保證:

  6.2.1 向合營公司轉讓的全部技術是實用的、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符合合營公司要求的,按照轉讓技術生產的產品質量能達到乙方同類產品的質量標準,產量能達到規定的生產能力。

  6.2.2 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全部資料,均應按時提供給合營公司。

  6.2.3 在合營公司整個合同的有效期間,乙方保證將其改進和發展的並已用於生產的所有新技術及時地、完整地提供給合營公司。

  6.2.4 按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對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工人進行技術培訓,使他們能及時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6.2.5 提供合營公司認爲必要的技術支持。

  6.2.6 乙方將幫助中方試驗、評價熱穩定性____產品。

  第七條 產品銷售

  7.1 乙方負責包銷合營公司年產量____產品,但最多爲____只,其餘產品將由合營公司銷售到國內市場及按本合同附件五“產品銷售協議”原則所確定的國際市場。

  7.2 如果乙方未能按7.1條的規定完成包銷數量,則應按未完成包銷產品的只數佔應完成包銷產品的總只數的比例,將分得的利潤或等值的進口原材料,補償給合營公司,超過____年銷售數量時,可將超額完成的只數作爲下年度包銷數不足的補償。

  7.3 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報中國審批機構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7.4 合營公司產品使用乙方的產品商標,並註明中國製造。

  第八條 董事會

  8.1 合營公司的註冊登記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8.2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長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甲乙方在任何時候均可經書面通知撤換由其委派的董事會成員。

  8.3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8.3.1 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8.3.2 合營公司的解散;或合營公司合營期的延長;

  8.3.3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

  8.3.4 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8.3.5 合營任一方出資額的轉讓;

  8.3.6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的任免;

  8.3.7 聘請在中國註冊的審計師;

  8.3.8 決定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事宜,

  8.3.9 其他合營雙方均認爲屬重大事宜,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

  其他事宜可由多數通過作出決議。

  8.4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經書面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其職權。

  8.5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會議按如下規定進行:

  8.5.1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或由其書面授權代表負責召集並主持;

  8.5.2 會議一般應在合營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召開,特別情況由董事會決定會議召開地點;

  8.5.3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8.5.4 董事會會議應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時方可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出具書面委託,授權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及表決,全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合法成員構成會議的法定人數,每人持一票表決權;

  8.5.5 董事會會議應作好書面記錄,決議部分應使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會議記錄經與會成員簽字後,連同會議期間收到的委託書,一併歸檔;

  8.5.6 會議休會期間,根據董事書面表決所作出的決議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8.6 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職外,合營公司不支付董事會成員薪金。

  董事或董事書面委託的代表在董事會會議期間發生的與董事會議有關旅行、交通、住宿補貼及會議本身費用,按董事會覈准的數額,由合營公司支付。

  第九條 管理機構

  9.1 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首屆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首屆副總經理____方推薦,經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年。下屆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確定任命。

  9.2 總經理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主持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9.3 合營公司可設立若干部門,各部門經理負責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

  9.4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經董事會會議決定,可隨時撤換。

  第十條 原材料及設備的採購

  10.1 合營公司所需的生產用設備、原材料、運輸工具等,在質量、價格及交貨期等條件相同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10.2 在合營公司需要時可委託乙方在國外或委託甲方在國內購買設備,受委託方可提取____的手續費。在選購過程中,受委託方的對方在認爲必要時,有權派人蔘與選購工作。

  10.3 合營公司委託乙方代購的國外原材料、價格應與乙方賣給其子公司的優惠價相同。

  第十一條 公司的籌建

  11.1 合營公司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人,乙方____人,並由甲方推薦組長一人,乙方推薦副組長一人,組長、副組長均由董事會任命。

  11.2 籌建組在籌建期間負責處理以下事項:

  11.2.1 經甲、乙方代表批准後,簽訂購置設備、材料、器具等的合同,並履行之(包括交貨的驗收、安裝調試等)。

  11.2.2 甲乙雙方各項實物出資的驗收及引進技術資料的檢驗、驗收。

  11.2.3 組織設備、附屬工程的安裝調試。

  11.2.4 編制籌建期間的建設及用款計劃,負責籌建期間的財務支付。

  11.2.5 負責技術資料的整理、轉譯。

  11.2.6 負責合營公司的一切文件、資料等的接收、整理、歸檔等。

  11.3 籌建期間一切重要文件往來,須經正副組長雙方簽署後生效和執行。

  11.4 籌建組在設備調試試車工作完成並辦理完畢手續後,報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二條 勞動管理

  12.1 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生活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的規定,經董事會研究確定,並在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工會組織集體簽訂或職工個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加以具體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2.2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聘請及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 稅務、財務、審計

  13.1 合營公司按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包括地方稅收,但只與乙方有關的利潤的匯出稅、技術轉讓的提成費及入門費的預提所得稅由乙方支付。

  13.2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的所得稅。

  13.3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的有關規定和董事會的討論決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

  13.4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報當地財政部門及稅務機關備案。

  13.5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度,即從公曆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營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記賬憑證、單據、報表、賬簿均用中文書寫,以人民幣作爲記賬本位幣。合營公司採用借貸複式記賬法,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記賬,月終、季終及年終分別採用中英文編制報表。同時,合營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給乙方一份所需的會計資料,此資料不作爲合營公司結算依據。

  13.6 合營公司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和全年賬目,出具查賬報告。如果任何一方認爲需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費用由該聘請方負擔。

  合營公司一切會計檔案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保存。合營公司解散後,所有賬本、文件由原中方合營者保存。

  13.7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內,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財務決算包括負債表、損益計算表、納稅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四條 合營期限

  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爲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年。

  在合營期滿前一年,如合營一方書面要求延長合營期限,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於期滿前六個月,將申請報告報原審批機構批准,辦理變更登記註冊手續,可以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五條 解散與清算

  15.1 合營公司在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宣佈解散時,應進行清算。清算時,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人選,報公司主管部門審覈。

  清算委員會委員甲乙方各佔____,清算委員會委員應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請董事會通過執行。

  15.2 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實物、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財產以賬面值爲依據,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15.3 合營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甲乙方的出資在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15.4 整個清算過程應在公司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六條 保險

  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7.1 本合同生效後,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方能生效。

  17.2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17.3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應視爲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取賠償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8.1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條的有關規定按期如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箇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一的罰款給對方。逾期不足一箇月按一箇月計算,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違約方除應繳付投資額的百分之三的罰款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17.3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18.2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分別承擔自己應負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費用。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無法預見並且對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並在十五天內,用航空掛號函件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並由有關政府部門出具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發生的證明,按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21.1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仲裁院,根據該會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1.2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21.3 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規定以外,由敗訴方負責。

  21.4 仲裁決議將採用中、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文本和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爲準。合同的中英文正本各簽署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保存兩份。

  第二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23.1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33

  本協議,於 __  年__ 月__ 日由以下兩方簽訂: 是一家依墨西哥法律組成的公司,主要經營__年__月__日場所爲___(以下簡稱X),代表人爲____:____ 是一家依___法律組成的公司,主要經營場所爲____(以下簡稱Y),代表人爲____。

  茲證明

  鑑於X爲在___方面投資以___爲目的而設立,並有意從事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業務;

  鑑於Y多年從事研究、開發和製造____以及在世界不同地區銷售____;

  鑑於Y具有在外國生產合同產品的經驗並有能力提供生產這類產品的技術服務;

  鑑於X和Y有意互相合作共同的墨西哥設立一家新公司,生產以下具體描述的產品;並且 鑑於X和Y有意使新公司從Y獲得製造這類產品的技術服務並且Y願意向新公司提供這種技術服務;

  爲此,以本協議所述的相互義務及房地產對價,雙方共同達如下條款:

  第一條 設立新公司

  1.1 爲生產和銷售第二條2.1所描述的產品“而設立一箇新公司,雙方同意共同在墨西哥設立墨西哥商法典所規定的一家資本可變的股份;所附附件-該公司章程爲本協義不可分割的部分;新公司以下簡稱“FCAM”。

  1.2 本協議各方在FCAM資本中所佔股份比例爲:X和其三名指定人共佔百分之五十一(51%),Y和其三名指定人共佔百分之四十九(49%);除非雙方書面同意,該股份比例在本協議期間將保持不變。墨西哥法律規定股份公司至少要有五(5)名股東。爲了與該規定一致,X和Y每一方可委派指定人三名,每人持一股並不多於一股每方所持的股份。X和Y將始終對他們各自指定人遵守本協議和FCAM公司章程條款負責,並對持FCAM股份的指定人的繼承人和受讓人負責。任命指定人之前,X和Y需與對方協商。

  1.3 本協議期間,無論自願或法律要求或其他另有規定,除非符合本協議和FCAM章程,任何一方都不能出售、分配、轉讓、抵押、擔保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每一方所持的FCAM的股份(或由此產生的權利和利益)。

  1.4 X將根據其獲得____和墨西哥政府有關當局的許可的需要,投資建立FCAM最初資本及隨後增加的資本金,該投資額以滿足實施法律對需獲許可的要求爲限。X將盡其努力獲得_____政府的批准。

  1.5 FCAM一旦組成,雙方將根據墨西哥外國投資法立刻着手使FCAM申請並獲得其註冊以及申請X和Y在FCAM的股份在墨西哥外資國家註冊局註冊。

  第二條 產品和技術服務

  2.2 FCAM生產和銷售的產品是____,以下簡稱“合同產品”。如經雙方同意,其它類型產品也可補充定義爲合同產品。

  2.2 協議雙方同意Y將向FCAM提供有關生產產品的許可證和技術服務,FCAM和Y將訂立技術服務協議並作爲本協議附件二(以下稱作“技術服務協議”)”

  第三條 產品銷售

  3.1 因爲這對FCAM來說是經濟效益最大,符合其最大利益,所以 FCAM生產的合同產品將由其本身直接銷售給在墨西哥的第三方。

  3.2 當FCAM董事會建議FCAM生產的產品出口的話,協議雙方同意將使FCAM通過Y來出口其產品,因爲FCAM利用國際銷售設施來出口其產品對FCAM有利;這同樣是因爲Y擁有包括合同產品在內的銷售這類產品的獨家銷售權。因此,如果FCAM試圖通過____以外的渠道出口的話,將造成____一方嚴重違反____與第三方的法律責任。

  FCAM和Y將決定其幫助FACM料品出口應得的佣金和報酬。

  第四條 商標

  4.1 協議雙方同意,除非另有約定,FCAM生產的全部產品使用____商標。該商標歸Y所有。FCAM使用該商標的條件是符合由FCAM和Y達成的本協議附件三商標許可協議的條款(以下稱作“商標許可協議”)。

  4.2 X同意其本身以及FCAM只選擇____商標,而不使用與墨西哥其他商標有關聯的商標,除非墨西哥法律規定使用該關聯商標。不過,如果使用這種關聯商標是法律上要求的,但是法律又允許可設法免於這種要求的話,X將盡其努力使FCAM獲得這種豁免。如果使用墨西哥關聯商標是不可避免的話,那麼最終使用的墨西哥商標需得到X和Y的一致同意,並且該商標應作爲FCAM的財產。

  第五條 “FCAM”的管理

  5.1 雙方同意FCAM的董事會將根據公司章程和本協議有關條款管理FCAM。

  5.2 協議雙方同意授權管理FCAM的董事會對公司整體經營計劃的報批和監督執行負責。該經營計劃需提交協議雙方審閱和批准。

  5.3 儘管本協議作了上 5.1條款,協議雙方應在FCAM股東大會的決議前,本着友好和相互信任的精神,就FCAM管理和業務有關的需討論的所有問題,經常互相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只要任何一方希望與對方協商的話。

  所有這些問題用以下例子舉例,但例舉不意味着對描述的限制:

  (1)FCAM應遵循的業務和管理政策;

  (2)短、中、長期經營計劃及其調整;

  (3)資本金的增加與減少;

  (4)董事會成員的增加或減少,或董事會的重新選舉;

  (5)審閱和批准財務報表,分配FCAM財政年度的利潤利潤。對於FCAM股利的公佈及利潤分配,協議雙方願意遵循留足內部儲備用於業務有效發展的政策。另外,雙方願意在儲備留足後通過取得相互一致意見,發佈勝制分配方案;

  (6)爲FCAM的經營和發展籌措資金;

  (7)重要的人事問題;

  (8)擴大生產能力;

  (9)負責審定執行期超過一年的FCAM所訂立的協議或安排;

  (10)新產品的引進;

  (11)FCAM檢查、審計及法律諮詢人員的聘用。

  5.4 對於任何法律規定需有董事會或/和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協議雙方應使其在董事會的代表或在一般或特別股東大會上的代表根據雙方以5.3條款爲原則業已達成的意見投票。

  5.5 協議雙方同意保證FCAM將盡實際可能最大限度地使用Y所要求的表格式樣,用於FCAM向協議雙方提供管理和財務信息材料;並且FCAM應建好會計和財務賬目以備協議雙方的檢查或審計。

  5.6 雙方理解並同意FCAM董事會應建立經常性限制代表FCAM的總經理及FCAM其它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力以及其它管理的制度。代表FCAM和用於支付款項的所有支票本票及其他任何可議付憑證任何時候應由董事會任命的實際任職的兩名授權代表共同簽字,才能生效並對FCAM構成約束。

  他們兩人中的一位應是總經理、行政財務經理、商務經理或生產經理,而另一位應是會計經理、總會計師、審計師或直接對財會經理負責的管理人員

  第六條 人員調換

  6.1 除了由任命爲FCAM董事會成員的人員外,協議雙方同意,經雙方認爲需要或必要,將他們各自的僱員調任FCAM管理部門的主要崗位。協議雙方考慮將由FCAM擔任會計經理、生產經理以及任命銷售經理助理,將由____擔任會計經理、生產經理以及任命銷售經理助理,將由____派員擔任總經理、商務經理、行政和財務經理等職務。總經理屆時空缺期間,FCAM全面管理將由FCAM選派的會計經理和生產經理負責。

  6.2 來自 X或 Y的調換人員的工資,包括津貼,應由 FCAM根據其在 FCAM工作時間支付。調換人員來往

  ____和墨西哥發生的費用,根據具體情況,由FCAM支付或襝給X或Y,需要的話由協議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支付或補給____的款項應是美元。

  6.3 本協議有關論述不能被理解爲不允許FCAM根據自身的需要僱傭其自己的經理或其他僱員。

  6.4 協議雙方同意爲了使FCAM的管理協調有效,FCAM董事會應要求FCAM總經理定期召集FCAM主要管理經理共同討論研究他們各自部門重要事項,並且總經理應就涉及公司中方針政策的事項以及主要經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事項向董事會彙報或徵求董事會的建議。

  第七條 機器設備的銷售

  協議雙方同意並將使 FCAM同意 Y將向 FCAM出售,FCAM通過 Y購買經過Y和FCAM協商決定的特定機器設備,以保證根據技術服務協議由Y向FCAM提供的技術決巧得到有效使用,並以協議雙方同意的價格和條件成交。雙方理解並同意在本協議提及的技術服務協議生效之後,Y才根據該協議向FCAM進供技術資料。

  第八條 雙方合作

  8.1 一旦FCAM提出合理要求,Y作爲合資公司的一方同意向墨西哥經理和其他人員或FCAM主要僱員提供由Y組織進行的現行培訓計劃的合作。

  8.2一旦FCAM提出合理要求,並符合相互同意的書面條件,視具體情況,由Y或X向FCAM提供合作。儘可能地提供諮詢、資料和指導或提供其僱員的服務,或有關方認爲以下事項中適宜提供的合作。雙方同意,或Y作爲在墨西哥東道國的合資方,將主要向FCA

  M提供A組的合作,或 X將主要向FACM提供B組事項的合作:

  A.(1)獲得進口設備、零件和材料所需的許可證;

  (2)招僱工作;

  (3)解決勞資糾紛。

  (4)註冊或任何其它法律和現行規定要求FCAM進行的法律程序;獲得墨西哥當局授權給予的許可證、優惠政策、認可及其它權利;

  (5)就墨西哥稅法和財會慣例給予諮詢;

  (6)與墨西哥當局和____進行談判;

  (7)處理FCAM與第三方的法律訴訟及其它法樣行爲;

  (8)對FCAM爲達到不斷提出的經營目標而需增加的銷售量,當FCAM需要時,給予商務上的幫助;

  B.(1)產品營銷、市場調研和產品計劃,從而達到FCAM不斷提出的經營目標;

  (2)作好與產品有關的廣告和助銷的準備工作;

  (3)零件和材料的購買;

  (4)獲取第三方所有的專利或其他工業產權的許可和認可;

  (5)會計和財務分析,成本計算;

  (6)當FCAM要求時,根據技術服務協議和墨西哥可能條件,在解決生產問題或改進工廠運行方面,給予技術幫助;8.3、8.1和8.2條款以上所述並不構成或可解釋成本協議任何一方單獨、聯合或與FCAM提供合作的任何一方單獨、聯合或與FCAM一起對上述

  特定事項的進行或實施負責(FCAM應獨自對上述事項的進行或實施負責),也不能要求向FCAM提供合作的任何一方承擔因處理上述事項發生的費用(這些費用應由FCAM獨自承擔)。另外,雙方同意,當X或Y提出要求時,FCAM應向X或Y支付或補償其向FCAM提供的服務發生的費用。支付或補償的種是美元

  第九條 期限和終止

  9.1 在本協議 1.5條款所述的註冊繼續有效以及或 X和或Y繼續是 FCAM的股東的條件下本協議以1.4條款所述的最後一項政府批准獲得之日作爲本協議的生效日。

  9.2 當下述任何一項事項發生時,本協議終止:

  (1)X作爲一方或Y作爲另一方根據FCAM公司章檢條款許可的方式處理他們在FCAM的全部股份,結果X作爲一方或Y作爲另一方不再擁有FCAM的股份;

  (2)提交FCAM破產申請三十天後,並且在這三十天內該破產申請未被取消;或將全部或實質上全部FCAM資產分配給債權人之時;或當任命FCAM全部或實際全部財產接受人或託管人之時;或在FCAM自動或被動解散之時;

  (3)所有以(2)中描述事件的發生與X相關,而非FCAM;

  (4)Y,而非FCAM發生了與上述(2)所描述的相關事件;

  (5)X根據9.4條款終止本協議,或

  (6)Y根據9.4條款終止本協議,或

  (7)如果商標許可協議和技術服務協議兩者或其一在本協議生效日後一百八十(180)天仍未生效。

  9.3 如果當墨西哥法律不再允許Y擁有FCAM發行並認購股份的百分之四十九(49%);或因商標許可協議條款或任何原因終止或不再延長商標許可協議或附加商標許可協議,如果FCAM和Y之間簽署了這種協議的話;和/或提前終止技術服務協議和/或FCAM和Y訂立的附加技術服務協議,X將有權選擇問Y至少提前(90)天之時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

  9.4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應有權以向另一方發出書面的協議終止通知方式終止本協議,條件是另一方實質性地違反了本協議和/或FCAM公司章程的任何條款,並且在書面通知書交於違約方九十(90)天內違約未得糾正。在違約方努力改正其違約行爲的前提下,如果因下面違約方自身不能控制的事件造成糾正時間延長(最長不能超過三百六十(360)天,在計算時間時應扣除因這些事件造成的延誤。這些事件例如不可抗力、政府或其有關部們的疏忽、遵從政府當局的要求規定、命令、火災、風暴、洪水、地震、公共敵對行爲、戰爭、反叛、起義、暴亂、破壞、入侵、檢疫限制、罷工、停工、運輸障礙和延誤及禁運等。一方行使終止權利不能影響該方根據本協議因享受的

  任何權利,除非另有原委。任何一方沒有或推遲行使本協議賦於其的終止權利並不構成對其就其它或引發的違約行使終止權產生影響。

  9.5 一旦依據協議9.2的(3)或(5)或者9.3條款終止本協議,X將被認爲 將Y擁有的FCAM所有股份根據FCAM公司章程的相應條款的出售給X。

  9.6 當出現9.2(2)的情況(除非FCAM主動解散或被動的解散),雙方都將作爲FCAM的股東行使各自的股票權使得儘可能的迅速主動解散FCAM。

  9.7 當出現本協議一方根據 FCAM公司章程將其擁有的 FCAM股份全部出售給另一方的情況時,任何FCAM欠出售股份方的欠款或出售方欠FCAM的欠款均將與支付所出售的股份價款同時到期並得以償付。另外,在出售方對FCAM負債給予擔保的情況下,

  仍舊是FCAM股東的一方要麼使得出售方免除對該債務的擔保,要麼對售方的債務給予補償。

  第十條 技術資料的使用及保密

  爲了協議雙方和FCAM的最大利益,互相達成如下規定;

  (1)協議雙方應保證向PCAM提供的技術決竅和知識或由Y向FCAM提供的機器設備只能爲了生產產品由FCAM獨家使用;FCAM提供的機器設備只能爲了生產產品由FCAM獨家使用;FCAM不能將該技術決竅或知識或設備供第三方使用,另外FCAM不能複製任何這類設備。

  (2)X將保存並對Y提供給FCAM用於建立FCAM的任何和全部資料和知識給予保密。

  (3)除非墨西哥法律另有規定,協議任何一方不能將本協議或FCAM與Y訂立的任何協議透露給任何第三方,同樣也不允許FCAM作任何透露。

  (4)在非本協議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的知識公開之前,上述各方對本協議和FCAM與Y訂立的任何協議及任何一項具體的技術資料、決竅或知識的保存、保密或禁止非授權使用或泄露應盡責任均使這些協議得以存在,避免終止。

  第十一條 競爭和分銷

  爲了避免降低FCAM的價值,協議雙方將在本協議期間不直接或間接待有除FCAM外其它個人或公司的股票或在其享有利益,如果這些個人或公司在墨西哥現在或將來生產和/或銷售與FCAM相同類型或相同規格的合同產品和/或者這些個人或公司根據與本協議不同的方式從事生產或/或銷售該產品的話。Y通過其自己貿易渠道根據____和 FCAM 之間的協議選擇進口在墨西哥使用和銷售的該類型合同產品例外。

  Y和FACM將在相互認爲方便的時候訂立一箇進口____或其它類型或規格的與FCAM能向其客戶提供____全套產品,但這種銷售要符合上一段落所述的例外情況。

  第十二條 總條

  12.1 通知

  爲達到本協議目的,任何本協議涉及的通知應使用被認爲有效的英文和____作出。

  A.如果派人遞送,送達之時應視作收到;

  B.根據以下提供的地址用航空郵件寄出,或本協議之後一方書面提供給另一方的其它地址;用掛號或登X:____Y____並要求返回收條,預付郵資。以這種方式寄送應理解爲收件人在郵件寄出之日後其十個工作日內收到的郵件。

  12.2 仲裁

  協議雙方同意對於解釋和執行本協議中雙方間產生的分歧,差異或爭議將盡其努力友好解決。但是,萬一這些分歧、差異或爭議不能得到解決,它們將提交併最終通過___依國際商會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由任何一方提出。仲裁員根據該商會規則任命一名或多名。

  仲裁程序用英文進行。

  視具體情況,根據仲裁員意見作出的判決可要求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向該法院申請接受裁定並給予執行。

  12.3 繼任者和委派人

  本協議所有條款對本協議各方和他們各自的繼任者和委派人構成利益和約束。在本事先取得本協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能自主或採取法律行動委託或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任何未經同意的委派或轉讓無效。

  12.4 協議整體性和修改

  本協議雙方訂立的本協議對本協議所涉及的事宜具體整體性。當本協議生效之時,本協議將替代並廢除其它所有與本協議涉及事宜有關的協議、談判、承諾和文字。本協議可修改、修訂、替代或取消。本協議和有關的條款、條件上有根據本協議設各方的書面文件才能放棄。任何一方一次或多次放棄本協議任何一箇條件並不構成以後進一步放棄任何條件。

  12.5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有效性、建立和執行將適用墨西哥法律。

  12.6 條款標題

  本協議中所用條款標題只爲了查閱便利,並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不能影響對本協議的有效解釋。

  12.7 協議語言

  本協議和任何本協議的附加合同或協議都將用英文書就並寄送。該英語文本,儘管會被譯成英文以外的其它語言,在出現與其它語方文本與英文本與英文不一致情況時,起決定和控制作用。

  12.8 去除公司標誌

  A.本協議各方同意,當Y以任何理由不再參加FCAM時,立即把Y名字從FCAM公司名稱中去除,並停止使用Y或類似有關名字。

  B.當X在FCAM發行並認購的股票中持有量不足百分之四十九(49%)減三(3)時,只要X出具書面要求,上述A中提到的義務即靠成立。

  12.9 去除公司標誌

  A.本協議各方同意,當X以任何理由不再參加FCAM時,立即把X外字從FCAM公司名稱中去除,並停止使用類似名字。

  B.當X在FCAM發行並認購的股票中持有量不足百分之五十一(51%)減了(三)時,只要Y有書面要求,本條款上述A中提到的義務即該成立。

  12.10 罰款如上述第12.8和12.9款規定的任何一項條件發生,則X或Y將在不超過九十(90)天的期限內要求FCAM的其他股東服從依此二條款規定並履行義務。如在上述或限內未能完成上述義務的履行,則FCAM將向X或Y支付每月相當於50,000美元的常規性罰款。該項罰款僅是爲了沒有及時依據聯邦區民法典 1846章和其它章節條款及共和國其他州相關章節完成義務因此,X和Y同意,視具體情況,X或Y在要求上述義務得以履行的同時附加或獨立要求罰款得以支付。

  12.11 生產計劃

  如果經本協議雙方批准的生產計劃需提交墨西哥政府批准,墨西哥政府將在一定的條件和條款下批准該計劃,然而在任何一方看來這樣的計劃難以實施,協議雙方將就如何處理這種情況進行友好洽商。

  協議各方在以上文首所寫日期正式訂立本協議,此證。

  ______ 公司  ____ 公司

  代表:_____ 代表: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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