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型拆解改造合同(精選3篇)

船型拆解改造合同 篇1

  編號:________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爲執行《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示範工程行動方案》,加快鋼質掛槳機船退出京杭運河航運市場,促進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實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雙方商定,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現有內河鋼質掛槳機船,船名爲:________________

  該船舶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建成完工,船舶總噸爲________,功率爲________千瓦。該船舶的掛槳機船信息調查序號爲________。爲執行《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示範工程行動方案》,降低船舶運輸成本,促進船舶技術進步和航運結構調整,乙方決定對該掛槳機進行拆解/改造。

  二、乙方定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以下方式對現掛槳機船進行拆解/改造。

  1.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門認可的定點船舶改造廠________拆解;

  2.按交通部規定的技術方案,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門認可的定點船舶改造廠________改造爲落艙機船舶;

  3.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門認可的定點船舶改造廠________拆解動力裝置,改造爲駁船。

  三、甲方爲支持和_____乙方對鋼質掛槳機船拆解/改造,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決定對乙方拆解/改造鋼質掛槳機船給予政府資金補貼,政府資金補貼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分二次發放,第一次於船舶進入定點船廠30日內發放________元,剩餘________元於拆解/改造完工後30天內發放。

  四、乙方如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享受補貼資格,並向乙方收回已發放全部補貼和已發放補貼資金10%的違約金。

  1.乙方提供虛假材料,不符合補貼條件;

  2.乙方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拆解或改造;

  3.未按國家規定的技術方案改造或改造船舶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技術規範;

  4.船舶拆解後仍保留船體整體結構的;

  5.改造船舶又重新改裝爲鋼質掛槳機船的。

  五、未盡事宜,按_____規定辦理。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查二份。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型拆解改造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爲執行《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示範工程行動方案》,加快鋼質掛槳機船退出京杭運河航運市場,促進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實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雙方商定,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現有內河鋼質掛槳機船,船名爲:該船舶於  年 月 日建成完工,船舶總噸爲   ,功率爲千瓦。該船舶的掛槳機船信息調查序號爲     。爲執行《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示範工程行動方案》,降低船舶運輸成本,促進船舶技術進步和航運結構調整,乙方決定對該掛槳機進行拆解/改造。

  二、乙方定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以下方式對現掛槳機船進行拆解/改造。

  1、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門認可的定點船舶改造廠       拆解;

  2、按交通部規定的技術方案,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門認可的定點船舶改造廠      改造爲落艙機船舶;

  3、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門認可的定點船舶改造廠      拆解動力裝置,改造爲駁船。

  三、甲方爲支持和鼓勵乙方對鋼質掛槳機船拆解/改造,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決定對乙方拆解/改造鋼質掛槳機船給予政府資金補貼,政府資金補貼共計人民幣   元,分二次發放,第一次於船舶進入定點船廠30日內發放   元,剩餘    元於拆解/改造完工後30天內發放。

  四、乙方如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享受補貼資格,並向乙方收回已發放全部補貼和已發放補貼資金10%的違約金。

  1、乙方提供虛假材料,不符合補貼條件;

  2、乙方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拆解或改造;

  3、未按國家規定的技術方案改造或改造船舶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技術規範;

  4、船舶拆解後仍保留船體整體結構的;

  5、改造船舶又重新改裝爲鋼質掛槳機船的。

  五、未盡事宜,按民法典規定辦理。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查二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船型拆解改造合同 篇3

  鋼質掛槳機船拆解改造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爲執行《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示範工程行動方案》,加快鋼質掛槳機船退出京杭運河航運市場,促進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實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雙方商定,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現有內河鋼質掛槳機船,船名爲:

  該船舶於年?月?日建成完工,船舶總噸爲,功率爲

  千瓦。該船舶的掛槳機船信息調查序號爲。爲執行《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示範工程行動方案》,降低船舶運輸成本,促進船舶技術進步和航運結構調整,乙方決定對該掛槳機進行拆解/改造。

  二、乙方定於年月日至年月日,按以下方式對現掛槳機船進行拆解/改造。

  1、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門認可的定點船舶改造廠拆解;

  2、按交通部規定的技術方案,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門認可的定點船舶改造廠改造爲落艙機船舶;

  3、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門認可的定點船舶改造廠拆解動力裝置,改造爲駁船。

  三、甲方爲支持和_____乙方對鋼質掛槳機船拆解/改造,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決定對乙方拆解/改造鋼質掛槳機船給予政府資金補貼,政府資金補貼共計人民幣元,分二次發放,第一次於船舶進入定點船廠30日內發放元,剩餘元於拆解/改造完工後30天內發放。

  四、乙方如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享受補貼資格,並向乙方收回已發放全部補貼和已發放補貼資金10%的違約金。

  1、乙方提供虛假材料,不符合補貼條件;

  2、乙方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拆解或改造;

  3、未按國家規定的技術方案改造或改造船舶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技術規範;

  4、船舶拆解後仍保留船體整體結構的;

  5、改造船舶又重新改裝爲鋼質掛槳機船的。

  五、未盡事宜,按_____規定辦理。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查二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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