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精選34篇)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

  範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____省殯葬管理條例》、《____省公墓管理辦法》、《市殯葬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合同。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墓位的基本情況及其使用權轉讓價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區(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價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本條所指墓位面積是指全部人工建築物的面積,包括圍欄、水泥(石板)鋪成的地坪面積。  

  第二條 墓位使用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全額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  

  第三條 墓位養護管理費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養護管理費自墓位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每________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項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清

  第一期墓位養護管理費,以後每________年繳付一期。甲方於當期期滿之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繳納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應當於當期期滿之日前一次性繳清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使用期限爲________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滿,乙方需要延長使用期限的,應當於使用期限屆滿前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訂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繳納墓位延期使用費和墓位養護管理費,繳費標準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條 受讓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納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未按時交納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當期養護管理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個月的,甲方將不再承擔墓位養護管理的`責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墓位建成並由民政部門認可的有驗收資質的專業機構驗收合格,交付給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況,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出讓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

  第六條

  第二款規定的情況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  別處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時間在____日之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超過____日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全額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並按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並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墓位證書的核發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後____日內,應當向乙方核發《公墓墓穴使用證書》,確認乙方的權益。  

  第九條 甲方應當嚴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費用,並向乙方提供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  

  第十條 墓位用材品質保證  甲方應確保本合同項下墓位的用材品質符合本合同

  第一條確定的內容。如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調換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質的,乙方可據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無條件同意,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並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墓位質量保證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墓位質量實行保質期,保質期爲________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計算。  保質期內墓位出現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當自發現問題之日起____日內負責修復。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間內修復的,乙方可以委託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2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墓位的養護責任  甲方應當妥善養護本合同項下的墓位。  養護期內因甲方養護管理不善造成墓位損壞的,甲方應當自損壞之日起____日內負責修復。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間內修復的,乙方可以委託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當期養護管理費2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繕,也可以委託甲方進行修繕,由此產生的費用可以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攤,其中甲方承擔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將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內。因乙方擅自放入併發生遺失被盜等情況的,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未經相對方同意,不得隨意將墓位調換或者轉讓給他人使用,嚴禁傳銷、倒賣墓位使用權。  

  第十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約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提前解約違約金,甲方收取違約金後將墓位使用權轉讓費退還乙方,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後,在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約,將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遷移至他處的,應當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遷,也可委託甲方拆遷,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不再予以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第十七條 墓位使用期內,乙方所購墓位所在墓區因政府規劃開發建設,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負責爲乙方遷移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其餘事項按照政府相關政策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墓位使用期屆滿後,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請並續訂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自通知發出之日(以郵戳爲準)起____日內,乙方未作答覆的,甲方在縣級以上報刊上進行公告,公告期爲三個月。公告期滿後,乙方仍不作答覆的,視作自動放棄該墓位用地使用權,甲方可按無主墓位處理。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期內,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以便於合同的順利履行。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約定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  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爲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甲、乙雙方、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負責自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將合同文本分別送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_____》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寧波市殯葬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合同。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墓位的基本情況及其使用權轉讓價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區(寧波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價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本條所指墓位面積是指全部人工建築物的面積,包括圍欄、水泥(石板)鋪成的地坪面積。

  第二條 墓位使用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一次性全額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

  第三條 墓位養護管理費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養護管理費自墓位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每5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項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清第一期墓位養護管理費,以後每5年繳付一期。甲方於當期期滿之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繳納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應當於當期期滿之日前一次性繳清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使用期限爲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滿,乙方需要延長使用期限的,應當於使用期限屆滿前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訂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繳納墓位延期使用費和墓位養護管理費,繳費標準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條 受讓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納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未按時交納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當期養護管理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個月的,甲方將不再承擔墓位養護管理的責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墓位建成並由民政部門認可的有驗收資質的專業機構驗收合格,交付給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況,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日內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出讓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時間在________日之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超過________日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全額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並按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並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墓位證書的核發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後________日內,應當向乙方核發《公墓墓穴使用證書》,確認乙方的權益。

  第九條 甲方應當嚴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_____項目、_____標準,向乙方收取費用,並向乙方提供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_____票據。

  第十條 墓位用材品質保證

  甲方應確保本合同項下墓位的用材品質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內容。如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調換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質的,乙方可據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無條件同意,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並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墓位質量保證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墓位質量實行保質期,保質期爲1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 墓位的養護責任

  甲方應當妥善養護本合同項下的墓位。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繕,也可以委託甲方進行修繕,由此產生的費用可以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攤,其中甲方承擔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將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內。因乙方擅自放入併發生遺失被盜等情況的,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未經相對方同意,不得隨意將墓位調換或者轉讓給他人使用,嚴禁_____、倒賣墓位使用權。

  第十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約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提前解約違約金,甲方收取違約金後將墓位使用權轉讓費退還乙方,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後,在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約,將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遷移至他處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遷,也可委託甲方拆遷,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不再予以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第十八條 墓位使用期屆滿後,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請並續訂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自通知發出之日(以郵戳爲準)起60日內,乙方未作答覆的,甲方在縣級以上報刊上進行公告,公告期爲三個月。公告期滿後,乙方仍不作答覆的,視作自動放棄該墓位用地使用權,甲方可按無主墓位處理。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期內,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以便於合同的順利履行。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約定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爲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甲、乙雙方、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負責自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將合同文本分別送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3

  出讓人: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將位於_________的土地轉讓給乙方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轉讓土地概況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________平方米。

  二、轉讓期限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爲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任何人事單位主張該土地的所有有式使用權,必須配合協調處理好與村委會、基層政府的關係。

  三、轉讓用途

  乙方受讓該土地後用於建築房屋居住使用,甲方知曉並同意乙方建房。在乙方建房過程中,甲方要全力配合乙方的建房工作。(如水、電,包括鄰里糾紛問題等)

  四、轉讓價格

  甲、乙雙方協商轉讓價格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付款方式

  簽訂本協議後,乙方支付給甲方____________元整,剩餘款項待乙方主體房屋建成後一次性付清,甲方並向乙方出具相關收款收條。

  六、違約責任

  1、如若該合同涉及土地發生歸屬性糾紛,一切由甲方負責。

  2、如甲方違反約定,拒絕將轉讓土地交給乙方,則必須雙倍返還轉讓款,即____________元。

  3、如乙方購買該轉讓土地後無正當理由要求反悔,則無權要迴轉讓款。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4

  甲方: 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於年月日自願購買甲方棟門的車庫使用權,(車庫爲現房)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爲止。(注:車庫內有返潮現象,該現象不予保修。)

  二、乙方一次性交付所購車庫的全部款項,總款爲:元。大寫人民幣:元。

  三、乙方在使用權限期間,車庫有權轉讓給第三方,在開發商辦理手續,轉讓手續費1000元(大寫:壹仟元整)。

  四、暖庫採暖費按網點標準50%收取。

  五、車庫使用者須繳納物業管理費按住宅標準的`50%計算。

  六、在車庫使用期間,乙方不得改變其用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有礙居民生活的刺激性氣味物品,不得私拆亂改結構。

  七、服從綠色家園物業管理制度。

  附:車庫的交屋標準:

  1、每個車庫配備一箇遙控車庫門。

  2、住宅內的各種管網均在車庫內。

  3、每個車庫配備有一燈一電錶一開關一插座一箇總開關。

  4、車庫(除暖庫外)無採暖。

  5、備註:具體位置見附圖。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事項如下:

  1.甲方位於________________的倉庫壹間,面積177平方轉讓給乙方,倉庫轉讓費人民幣壹拾萬元整,今後倉庫的所有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2.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的倉庫由甲方負責協助辦理過戶給乙方名下,過戶手續費由乙方自己負責。

  3.甲方和市場租賃合同有效期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要補貼甲方租金2個月人民幣7000元。

  4.乙方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貳萬元,待甲方倉庫鐵絲網隔好,負責辦理過戶給乙方,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後面的款項。

  5.以上本協條項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雙方不得反悔,口說無憑協議爲證,經甲、乙雙方簽名生效,本協議有法律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權管理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本合同當事人遵循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地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

  甲方轉讓給乙方海域使用權兩宗,海域使用權證號分別爲國海證103570031號(宗海面積7.039公頃、用海方式爲建設填海造地)和國海證103570032號(宗海面積1.231公頃、用海方式爲港池、蓄水等),兩宗海域使用權的終止日期均爲2059年9月29日,用海類型爲交通運輸用海及港口用海,項目名稱爲漳州港東山城垵2.5萬噸級碼頭工程,項目性質爲經營性。該標的轉讓行爲已經取得東山縣人民政府同意。甲方承諾交付給乙方的該兩宗海域使用權無權屬及經濟糾紛,且符合海域使用權的轉讓條件,該兩宗海域使用權無他項權和法院查封情況。甲方對本條前述基本情況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負責。

  三、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 甲方委託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公開招集競買方,乙方被確定爲買受方,本合同項下兩宗海域使用權轉讓價款總額爲人民幣(大寫: 萬元) 萬元整,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將海域使用權轉讓總價款付清。乙方預先向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繳交的競買保證金壹佰萬元可衝抵轉讓價款。

  四、產權交割及權證的變更:

  乙方向甲方付清海域使用權轉讓總價款後15日內,甲方將涉及本次轉讓的相關資料提交給乙方(隨附資料清單),由乙方憑此清單逐項覈對與驗收,覈對無誤、驗收完畢後,由甲、乙雙方及其經辦人員在該清單上蓋章、簽字後視爲交割完成。甲方將轉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交割完成後,甲乙雙方憑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及相關資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更改或更換海域使用權證書,同時按規定繳交稅費。

  五、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海域使用權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本合同項下海域使用權轉讓交易及辦理過戶登記過程中發生的全部稅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產權交易服務費、資產審計評估費用、契稅等稅費(但甲方需提供合法的憑據)。

  六、本合同生效後權利和義務的轉移

  本合同生效後,與該兩宗海域使用權相關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海域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再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乙方在受讓海域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按照規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海域,不得擅自改變經批准的用海類型和海域用途,不得破壞海洋生態環境,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乙方依法使用海域並獲得收益的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對該兩宗海域使用權已開發、利用的成果(包括但不限於項目名稱爲漳州港東山城垵2.5萬噸級碼頭工程相關的所有政府批文及碼頭工程的勘察、設計、環評等成果)也隨之轉移給乙方。甲方的海域使用權轉讓時,其固定附屬用海設施隨之轉讓給乙方。

  本合同生效後,因國海證103570032號(宗海面積1.231公頃、用海方式爲港池蓄水等)的海域使用金繳納方式爲逐年繳納,該宗海域使用權剩餘期限海域使用金的繳納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在受讓年限內,如需改變該兩宗海域使用權規定的海域用途和用海類型,需取得原出讓方同意,並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所需費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七、期限屆滿處理

  1、本合同規定的海域使用權期滿,乙方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海域使用權終止。乙方應負責清理拆除海域使用範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築,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和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築物並自行承擔所需費用。

  2、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海域的,應當至遲於期限屆滿前二個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請續期,重新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有關手續,准予續期的,乙方應當依法繳納續期的海域使用金。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佰萬元,並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的轉讓價款;乙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佰萬元,且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已繳納的海域使用權轉讓價款中扣除,乙方已經繳納的剩餘轉讓價款應退還乙方,但是乙方無權要求退還其已經投入的項目投資建設資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付清合同標的轉讓價款的,每逾期1日,應按逾期未支付價款0.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30日未付清轉讓價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並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它損失。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將涉及本次轉讓的相關資料提交給乙方(隨附資料清單)的,每逾期1日,應按乙方已支付價款0.0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30日未提供轉讓相關資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已付海域使用權轉讓價款,並可請求甲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它損失。

  4、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合同變更或解除致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參照本合同第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爭議處理

  1、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乙方同意接受轉讓標的物掛牌交易文件規定的一切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東山華浮港務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權轉讓交易公告》、《競買須知》、《產權交易電子競價規則》、《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受讓意向登記表》、《成交確認書》、《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等,對轉讓標的物相關文件皆已查閱並無異議。

  乙方對轉讓標的物已勘察並審查覈實,對其現狀、內容(含瑕疵)無異議。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補充條款作爲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所定事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另有強制性規定,或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出現新的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四、其他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一份。 本合同附件目錄:

  1、產權交割資料清單;

  2、東山縣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3、廈銀興資評(20xx)102072評估報告書。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7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使用權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情況

  甲方擬將位於大嶺山中學後門的教師宿舍樓d幢101(即靠近學校後門的那一套)的使用權明確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擬轉讓的房屋作了瞭解,願意購買該房屋。

  該房屋自用使用權面積爲93關規定而定.,使用期間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若房屋轉讓給乙方前就已經存在的債權債務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如遇到中途拆遷, 拆遷補償款全部賠償給乙方,與甲方無關。

  第二條 房屋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屋交易總金額爲壹拾叄萬元整。乙方已向甲方付定金壹萬元整。合同簽訂後一箇星期內乙方向甲方轉入房款壹拾萬元整,轉帳銀行:東莞市商業銀行大嶺山支行,轉入帳號的存摺持有人姓名: ,轉入的帳號: 。餘款貳萬元整乙方於 20xx年07月31日前支付,付款方式:現金。

  第三條 手續辦理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時,甲方應即時將之前的房屋購買證明(大嶺山鎮政府開出的)和收據等相關材料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 房屋使用權交接

  雙方同意於 年月日由甲方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沒有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全部賠償。

  甲方決定中途不賣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屋時,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七日內將所收定金及購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元整的違約金。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 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仲裁解決

  第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處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雙方各存一份,見證人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8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轉讓方和受讓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就轉讓吳家山 “北冰洋城市廣場”(以下簡稱本項目)商鋪經營使用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項目概況、現狀及簽約流程

  第一條 項目背景

  北冰洋城市廣場是吳家山市場物業管理責任有限公司與東西湖區政府共同聯合開發的東西湖首家集購物、休閒、餐飲、娛樂於一體的大型一站式綜合購物中心。 北冰洋城市場廣位於吳家山東吳大道與四明路交匯處,東臨規劃路,南鄰吳南花園,西接四明路,北靠規劃中的步行街,地理位置優越,人氣興旺,交通便利。項目總佔地9千餘方,總建面4.3萬方,地下2層,地上9層。是東西湖首家集購物、娛樂、餐飲、休閒一站式綜合購物中心。

  第二條 簽約流程

  1、甲方唯一營銷場所位於本項目內,乙方需自行前往洽談轉讓事宜。除此以外,甲方未設任何其他營銷地點,開展營銷活動,乙方對此需留意。

  2、甲方營銷人員按照法律有關明示義務的規定,向乙方全面介紹項目及擬轉讓標的狀況並詳細解釋本合同條款。

  3、乙方與甲方營銷部門就合同項逐條約定明晰後,由乙方在合同上籤章,甲方營銷部門將乙方已簽章的合同送至甲方法律事務部審覈,法律事務部在經審覈無誤的合同上籤章並退還營銷部門後通知乙方前來領,整個流程應在7日內完成。乙方對此表示理解並予以認可。

  第三條 簽約承諾

  乙方自願與甲方簽約,並做出簽約承諾:在合同履行期內,完全瞭解並承認有關項目、權利、轉讓、合同等一切相關問題的合法性;以簽署本合同的行爲,認可甲方已按法律規定完全履行明示義務;承諾服從本項目整體物業、管理公司規定,且經營的品牌類別符合整體規劃方案佈局;承諾服從本項目半數以上(“半數”係指經營面積超過項目總經營面積一半)權利人的共同意志;保證不因自己的行爲損害甲方、產權方或任意第三方(含本項目共同利益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乙方自願接受並承諾按照甲方要求與甲方指定的經營管理公司簽訂經營管理合同,並共同維護北冰洋城市廣場整體經營。

  第二章 轉讓標的、支付、期限及用途

  第四條 本合同轉讓標的爲:本項目_ ___層 區 號商鋪的經營使用權。該商鋪建築面積______平米。(具體商鋪位置見附件一)

  第五條 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轉讓標的交付乙方並辦理書面確認手續(見附件二)。

  第六條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不能確認交付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全額支付房款後,次日本合同起算收益。

  第七條 轉讓期限:限於我國合同法關於租賃期限的規定,本合同租賃使用權期限爲20________年;從___年___月____日起開始計算,後續使用權年限與該宗土地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三章 轉讓對價及支付方式

  第八條 轉讓對價爲:(小寫)¥___ 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計算標準爲:單價¥__ ___元/㎡×轉讓標的所依附商鋪的建築面積_______㎡。

  第九條 支付方式: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對價

  第四章 乙方權利義務

  第十條 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內辦理轉讓標的’的確認交付手續;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交付手續,以甲方通知的期限截止日爲實際交付日;

  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內出具體申請請求延期交付,且延期理由得到甲方認可的,雙方可就交付事宜另行約定。

  第十一條 以嚴格遵守簽約承諾爲前提,乙方在轉讓期限內享有以下權利:

  1、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有權轉讓剩餘年限經營使用權;

  2、第三年期限屆滿前,在確認履行本條第1款約定的前提下,有權自行轉讓剩餘年限經營使用權;

  3、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有權開展上述2種情形以外的其他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的經營行爲。

  第十二條 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一切依前條約定有權實施、並引起經營使用權變動的行爲,受以下條款約束並加以規範。

  1、出讓剩餘年限經營使用權的,除符合第十一條的約定外,還應與出讓前書面通知甲方,採取甲、乙雙方約定解除本合同以及經營管理合同後在由甲方、受讓方按照本合同簽訂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以及甲方指定的經營管理公司、受讓方按照原經營管理合同內容簽訂經營管理合同的方式辦理;新轉讓合同生效後,乙方對受讓方的履約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2、其他行爲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就具體事宜與甲方協商一致並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遵照協商結果辦理。

  第十三條 轉讓期限屆滿,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續約生效後,乙方無償獲得該轉讓標的後續二十年使用權並享受收益。

  第五章 甲方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甲方應保證轉讓標的所依附商鋪的配套設施在交付時完好並能正常使用。

  第十六條 除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轉讓標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逾期在三十日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次日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價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原總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退還所收款項;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已收價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質災害、亂動、戰爭、疾病流行、突發事件、政府行爲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預料的情形)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向對方承擔責任,但在政府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的情況下,甲方按照乙方在不可抗力中的損失比例,在取得的補償範圍內對乙方進行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的行爲具有以下列任一情形,經書面催告逾期仍不糾正或造成的損害已無法逆轉的,行爲無效並構成乙方違約:

  1、違反第十七條的約定,擅自進行的無權或越權行爲;

  2、雖有權進行,但在具體實施中違反第十八條之約定方式,行爲不當的。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及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將合同解除時乙方剩餘期限經營使用權的對價作爲違約金予以沒收並向乙方追償其他損失:

  1、凡依本合同約定,乙方構成違約,經催告於90日內仍不予糾正的;

  2、損害公共利益,已觸犯刑事或經制止不予糾正的;

  3、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經催告在90日內仍無法履行的;

  4、具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依本合同約定已構成違約的事由,經甲方催告後在90日內不予糾正或無法逆轉的。

  第二十一條 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退還乙方所交全部經營使用權轉讓款,並以該款項10%補償乙方損失。

  第七章 送達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二條 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雙方約定一下地址爲郵寄送達地址,無論是否簽收,向該地址寄送的特快專遞收寄憑證即是雙方認可的合法送達憑證,受送達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抗辯該送達憑證的效力。若乙方約定地址發生變更,必須於變更後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未經書面通知,乙方無權以地址變更爲由抗辯甲方向約定地址寄件的送達效力,並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合同解除不影響本條效力。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

  乙方地址: ,郵政編碼 .

  第二十三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約定指定的通訊方式。乙方通訊方式變更,必須5日內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

  乙方聯繫方式: ,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切實履行,若發生糾紛先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需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分、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 方:

  ___年__月__日

  乙方:

  ___年__月__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9

  甲方:受讓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乙方:轉讓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房屋轉讓合同》,約定如下:

  一、乙方將其使用的位於房屋總層數所在層數2,建築面積:46.31平方米,的公有使用權房屋轉讓給甲方居住或使用。

  二、轉讓價格爲人民幣叄萬元整,元整。

  三、借款合同辦理完之後,纔可以辦理《房屋轉讓合同》,本合同規定乙方不能按期償還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時,甲方可以通過處置擔保房屋以收回乙方所欠借款及利息。

  四、甲、乙雙方同意在__年月日以前乙方不能還清向甲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時,乙方同意甲方處置該房屋,乙方承諾全力配合甲方辦理上述房屋再轉讓手續,包括交易、更名、過戶、代收房款等相關事宜,並在借款之日起就此進行轉讓公證,房屋所有相關手續由甲方保管。乙方承擔轉讓公證的有關費用。轉讓書由甲方保管,如乙方反悔,在甲方收回全部借款及利息後,轉讓書交還給乙方。如乙方反悔,甲方擁有該房產的永久使用權。

  五、甲方於__年月日,擔保房屋轉讓款人民幣叄萬元整,30000元整支付給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書面收據。

  六、如果乙方在上述約定辦理過戶手續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償還借款或轉讓該房屋,則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足額的違約金,作爲對甲方的補償。違約金金額按如下確定:從違約之日起,每經過一日,乙方按照借款的5‰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將借款及違約金全部支付給甲方爲止。

  七、甲方承諾在20__年04月10日之前如果乙方按時交付利息,甲方不辦理上述房屋的過戶手續,不對該房屋進行處置。如乙方在約定辦理過戶手續的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轉讓該房屋,經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按日足額支付違約金,甲方不對該房屋進行處置。

  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選擇採取提前收回借款或選擇通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按雙方訂立的《房屋轉讓合同》的約定,單方處置擔保房屋方式解決。

  如果因乙方不能償還借款及利息時。

  乙方遇重大疾病、死亡、失蹤。

  其他足以導致乙方不能按時履行還款付息義務的。

  九、如有糾紛,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年月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經營上的債務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大廈________樓________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共計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使用權抵給甲方所有。現就此達成如下協議:

  一、由於該房屋是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_________公司牽頭集資興建,目前房屋的產權證做在___________公司名下。乙方對該房屋擁有永久性使用權,乙方保證該房屋無其它任何明示或隱性的債務。

  二、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後,將該房屋的使用權讓渡給甲方,並確保甲方能獨立完整地使用。鑑於該房屋的土地因系劃撥土地,無土地使用權證,現該房屋所在的_____大廈被___________公司抵押給了_____________。今後如遇產權登記、使用管理及抵押責任等方面的問題,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公司協商處理,如需乙方配合的,乙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

  三、鑑於該房屋產權證做在___________公司名下,本轉讓協議需經_____________公司確認方可有效。

  四、該房屋使用權轉讓後,原乙方享有的權利和本協議生效後涉及該房屋應履行的義務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擔。凡本協議生效前因該房屋使用過程中所涉及的任何債務或責任等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該房屋使用權轉讓後,原房屋已出租的,由乙方通知承租戶。出租房屋未到租賃期的房屋租金,自本協議生效後由甲方收取;若乙方已收取了租賃期內全部租金的,乙方將未到租期期間的租金付給甲方。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章並符合本協議第三條條件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八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__公司、房屋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各執貳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轉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專利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協商由甲方將位於榆中縣棲雲北路52-29號商鋪所擁有的合法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使用。

  2、使用權轉讓期限爲6年(20__年1月1日-20__年12月31日止)、使用權轉讓金額爲197000萬(壹拾玖萬柒仟元整)。

  3、乙方享有使用權期間擁有該商鋪的一切合法使用權和轉讓權,有權力將商鋪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干預、也不得干預第三方的合法經營,干預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4、乙方享有使用權期間不得改變室內結構,妥善保管和使用室內現有設備,不得損壞。

  5、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爲轉讓總額的30%。

  6、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___年__月__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合同。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墓位的基本情況及其使用權轉讓價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區(寧波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價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本條所指墓位面積是指全部人工建築物的面積,包括圍欄、水泥(石板)鋪成的地坪面積。

  第二條 墓位使用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一次性全額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

  第三條 墓位養護管理費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養護管理費自墓位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每5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項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清第一期墓位養護管理費,以後每5年繳付一期。甲方於當期期滿之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繳納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應當於當期期滿之日前一次性繳清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使用期限爲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使用期滿,乙方需要延長使用期限的,應當於使用期限屆滿前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訂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繳納墓位延期使用費和墓位養護管理費,繳費標準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條 受讓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納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未按時交納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當期養護管理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個月的,甲方將不再承擔墓位養護管理的責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墓位建成並由民政部門認可的有驗收資質的專業機構驗收合格,交付給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況,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日內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出讓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時間在________日之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超過________日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全額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並按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並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墓位證書的核發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後________日內,應當向乙方核發《公墓墓穴使用證書》,確認乙方的權益。

  第九條 甲方應當嚴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費用,並向乙方提供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

  第十條 墓位用材品質保證

  甲方應確保本合同項下墓位的用材品質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內容。如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調換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質的,乙方可據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無條件同意,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並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墓位質量保證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墓位質量實行保質期,保質期爲1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計算。

  保質期內墓位出現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當自發現問題之日起30日內負責免費修復。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間內修復的,乙方可以委託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2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墓位的養護責任

  甲方應當妥善養護本合同項下的墓位。

  養護期內因甲方養護管理不善造成墓位損壞的,甲方應當自損壞之日起30日內負責免費修復。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間內修復的,乙方可以委託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當期養護管理費2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繕,也可以委託甲方進行修繕,由此產生的費用可以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攤,其中甲方承擔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將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內。因乙方擅自放入併發生遺失被盜等情況的,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未經相對方同意,不得隨意將墓位調換或者轉讓給他人使用,嚴禁傳銷、倒賣墓位使用權。

  第十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約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提前解約違約金,甲方收取違約金後將墓位使用權轉讓費退還乙方,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後,在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約,將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遷移至他處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遷,也可委託甲方拆遷,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不再予以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第十七條 墓位使用期內,乙方所購墓位所在墓區因政府規劃開發建設,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負責免費爲乙方遷移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其餘事項按照政府相關政策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墓位使用期屆滿後,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請並續訂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自通知發出之日(以郵戳爲準)起60日內,乙方未作答覆的,甲方在縣級以上報刊上進行公告,公告期爲三個月。公告期滿後,乙方仍不作答覆的,視作自動放棄該墓位用地使用權,甲方可按無主墓位處理。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期內,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以便於合同的順利履行。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約定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爲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甲、乙雙方、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負責自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將合同文本分別送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籤於: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籤於: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3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天津土地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依據本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____市政公用設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範圍。

  第二條甲方將位於________區________號宗地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具體位置見附圖)。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總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其中:

  1.共有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攤土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

  2.獨自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用途爲: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元(美元)。甲方於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交付土地使用權。甲方承諾交付給乙方的該宗土地無權屬及經濟糾紛,該宗土地無他項權和法院查封等情況。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後____日內雙方依據有關土地法規的規定,到________土地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戶手續,乙方按有關規定交納土地登記費、契稅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五條本宗土地涉及《________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見附件)所規定的受讓方權利、義務關係一併轉移,乙方承擔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出讓合同中受讓方的原有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當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發生轉讓、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現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時,合同乙方所有後繼者受讓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權益和責任的承受人。

  第七條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____市、天津法規及規定,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土地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於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天津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津保合字第________號)》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簽字)________

  (蓋章)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簽字)________

  (蓋章)________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4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協商,同意就光彩市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營業房、商鋪有限使用權轉讓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己所屬的光彩市場________層________號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營業房使用權轉讓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止。

  第三條本營業房使用權轉讓費用共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款(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公司的物業管理。

  合同簽定時,乙方向甲方交付水電和公共設施安全保證金________________萬元。

  合同期滿時,乙方如有應予承擔違約責任的行爲,或者有拖欠甲方水、電、物業以及造____________市場設施損壞應予賠償等行爲的,甲方在扣除有關費用後,餘額退還給乙方。

  第五條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行承擔所經營項目的工商、稅收等各項費用;並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元營業房、鋪月(按年度一次性交給甲方);乙方承擔市場公用的水、電費(含空調使用費用)按市場實際用量,依照乙方營業房或商鋪建築面積所佔商場總建築面積的比例,由甲方按照每平方米應分攤的數額按月向乙方收取。

  乙方營業房或商鋪內部用電或用水採用一戶一表,每月水電費統一由甲方按實際抄表數收取費用。

  第六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保證乙方的正常經營秩序,爲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對乙方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有權強制要求乙方消除安全隱患。

  2、負責提供空調、公共空間的衛生、安保等服務。

  3、負責對營業房和商鋪建築結構、水、電、空調、電梯及其它附屬設施的檢查和維修。

  營業房和商鋪的內部裝修及設施的檢查和維修由乙方負責。

  4、享有對營業房和商鋪以外場地及牆面管理權和經營使用權。

  5、享有對市場屋頂空間及牆面的廣告設置權。

  6、對經營和本市場主要業態嚴重不符及有傷風化的項目(如壽衣及相應祭品),甲方將責令其改變經營品種,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權勸其退場並將營業房或商鋪收回,另行處置。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申領《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以內從事和本市場以服裝、服飾及美容、美甲等爲主要業態不嚴重衝突的經營活動,享有營業房及商鋪以內範圍內的經營使用權。

  2、服從市場物業的統一安排和管理;遵守市場消防安全、用水用電等各項管理規定,承擔因違法違章造成自己或他人財產損失的一切賠償責任。

  3、愛護營業房和商鋪內的各種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修繕改動房屋結構時應經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對房屋結構進行任何改動,不得加裝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

  4、乙方將營業房或商鋪轉租給第三人,必須經過甲方物業管理部門同意並備案否則按自動放棄該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甲方將無償收回(具體備案辦法另行制定)。

  對於按揭貸款購買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的,一次轉租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含兩年),轉租期限超過________年的應當到甲方和按揭銀行辦理相應的按揭貸款變更手續。

  第八條下列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1、乙方在營業房或商鋪內進行非法活動和非法經營,受到政府嚴重處理的。

  2、乙方不按照《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向甲方交付使用權購買款項或不按照按揭合同向銀行交納貸款資金逾期三個月的。

  3、未經甲方同意將營業房或商鋪轉租給第三人的。

  4、違反消防條例和違章操作用電造成事故的。

  5、欺行霸市,發生打架鬥毆被公安機關刑事處理的。

  6、不聽勸阻強行從事和本市場主要業態嚴重衝突的經營活動。

  7、交房後一箇月不開門營業或經營中無特殊原因連續____日不營業者。

  8、擅自更改甲方交房的統一裝修,如商鋪吊頂、玻璃大門、門頭形式等及固定設施者。

  第九條合同期滿三個月前,乙方無嚴重違約行爲並認可甲方新的招商方案時,享有對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的優先購買權,雙方依市場情況,簽定續租的《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否則甲方可於合同期滿一箇月前將該營業房或商鋪另行轉讓,合同期滿時乙方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結束。

  第十條違約責任

  違約方按照合同總額的1%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政行爲造成合同終止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雙方互不再承擔其它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中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起算日期爲甲方交房之日起壹個月爲裝修期,本裝修期已記入使用權轉讓期限內,如交房日期提前或順延,提前或順延天數增減記入使用權轉讓期限內。

  第十三條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無法協商解決的,可報仲裁機關進行仲裁或向___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5

  轉讓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轉讓的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特立本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方所轉讓的林地和林木系甲方與那丟屯和高坡屯轉包而來,甲方與那丟屯和高坡屯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山地轉包協議書(附件一)。現甲方把轉包而來的山地經營權及其已經種下的桉樹和杉木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期限: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三、轉讓期內,在林地內所種植的一切經濟林木屬乙方所有。轉讓期內,乙方爲了方便運輸經濟林木在林地內開公路,或者經過村裏的公路時,如遇那丟屯或者高坡屯的村民進行干擾,由甲方出面進行調解處理。

  四、轉讓價款:乙方支付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轉讓金共計人民幣__正(__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簽訂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轉讓金人民幣__元(__元),餘下的__萬元(__元)在20__年__月__日前付清。剩餘的壹萬元作爲押金,等第一次伐木後付清。

  六、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林地面積以林業地圖爲準,四至範圍及面積見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附件二)。林權證編號爲:__,宗地號:326

  七、違約職責: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除賠償對方的損失外,須向對方支付拾萬元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五份,本協議每位當事人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因生活居住環境改變,甲方將位於昌江縣石碌鎮保梅村後環村北側的居民宅基地轉讓給乙方(本村村民)。宅基地面積爲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畝)。本着公開、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經甲方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宅基地(面積爲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宅基地四至範圍爲:東至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將該宅基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轉讓費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一次性付清轉讓費________________元后,該宅基地永遠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反悔。

  三、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可以在該宅基地上開發建設,如該宅基地有糾紛,造成乙方無法使用該宅基地,甲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賠償責任。

  四、如遇國家徵用,國家所有賠償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享受。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7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作爲集體土地使用權人(業主)乙方和丙方作爲出資方,三方合作興建住宅樓。甲、乙、丙各方遵循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並訂立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1、甲、乙、丙三方合作建房,甲方提供使用權屬自己的、位於 宅基地一塊,基底面積合計約平方 米(約 )(集體土地使用證號分別爲: ),乙方和丙方負責出資在上述土地上建造地上 層的住宅樓一幢,總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約 )。

  2、甲、乙、丙三方同意以甲方的名義建房,甲方負責辦理相關報建手續及承擔因辦理報建手續產生的費用,負責協調與有關主管部門的關係和相鄰關係,並負責房屋施工;乙方和丙方承擔本協議所約定因施工需要的材料費、人工費等費用。

  二、產權分配

  房屋在約定施工期限內完工後,按以下方法分配,各方對各自分配的房屋均享有居住、轉讓、出租等處分權及收益權,相互不得干涉。(詳見附件:房屋平面圖)

  1、該房屋 屬甲方所有,面積約平方米(約 )。

  2、該房屋 屬乙方和丙方所有,面積約 平方米(約 )。

  3、乙方和丙方根據本協議所分配房屋(即)在使用期間無需經甲方同意,可以向第三方以轉讓、出租等其它方式處置該房屋,甲方無權進行干涉;經乙方和丙方認可的第三方亦可以同樣的方式處置該房屋,甲方無權進行干涉。

  4、房屋產權證辦理所需的費用由甲方負擔,與乙方和丙方無關。

  5、若日後的法律規定可以辦理各分割產權證,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和丙方或經認可的第三方進行辦理,所需費用由乙方和丙方或經認可的第三方負擔。

  6、建成毛坯房後各方即可分配房屋,室內裝修費用由各自承擔。

  7、房屋建成後,如遇拆遷、徵收或徵用,相關經濟補償費由甲乙丙各方根據本協議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

  三、施工要求

  1、施工圖經甲乙丙各方審覈通過,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完成舊房的拆遷和土地平整,拆遷費用和報建費用由甲方承擔。

  2、施工期限:從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完成。

  3、自施工日起,如發生施工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房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涉及施工的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與乙方和丙方無關。

  4、在建造過程中,如果發生土地權屬、相鄰關係糾紛等問題,則由甲方負責解決,所需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因此延誤的時間,則施工期限相應順延。

  四、工程質量

  1、本協議房屋按各方共同確定的有效圖紙方案進行興建,主體爲框架結構,外牆砌磚牆,內牆砌牆,水泥沙漿砌牆、批蕩。按國家有關建築工程質量規定進行安全施工管理,每個主要工序環節應由甲乙丙各方或有關技術人員按圖紙要求進行驗收覈對,符合要求方可施工,否則乙方和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並待處理,處理妥當後才能繼續施工。

  2、本協議房屋主體爲框架結構,甲方必須監督並保證施工方使用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鋼材、水泥進行建築施工,且完成如下要求:房屋外牆粘貼紙皮磚(規格釐米×釐米);套房內牆批水泥灰沙;統一安裝陽臺、衛生間、廚房排水排污管道;窗戶、陽臺落地門安裝國標鋁材製作的鋁合金窗,窗頁安裝釐米厚的玻璃;入戶大門安裝不鏽鋼套門;樓梯安裝不鏽鋼扶手;樓梯踏步水泥砂漿抹灰至樓梯頂;負責把自來水管道安裝到廚房及衛生間,把供電線路安裝到所有住戶門口,並按分配單獨安裝電錶、水錶。

  3、該房屋竣工驗收並交付使用後,甲乙丙各方都不能隨意改變房屋原設計的結構、功能和增添負荷受力等附加設施,如果有一方經過仔細考慮,確實需要做某部位改動,必須事前徵得其它各方同意,否則,涉及安全問題,一切安全責任由實施方負責,並要給予其它各方經濟賠償。

  五、法律責任

  1、甲方內部如因房屋分配問題(包括但不限於樓層、面積、樓向等問題)發生矛盾,甲方內部須協調一致。甲方內部任何一方不得以此妨礙房屋的施工進度和影響乙方及丙方就分得房屋所享有的任何權益,否則,甲方須賠償乙方及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的損失),經濟損失無法計算時則按權利受損時乙方和丙方所分配房屋及土地價值標準予以計算。

  2、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不能辦理合法的建房手續、不能處理好相鄰關係等)導致該房屋不能建成或者只建成部分,則甲方應足額賠償乙方及丙方因建房所支出所有金額,對於已建成部分由甲方所有並享有一切權益。

  3、本協議成立後,若因甲方原因、相關組織部門原因或法律法規政策原因導致乙方和丙方無法獲得分配房屋所有權及相應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因拆遷、徵收等原因產生的權益),則乙方和丙方可要求甲方按建房所支出金額標準或權益喪失時乙方和丙方所分配房屋及土地價值標準予以補償

  六、通訊條款

  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各方以本條所約定任一方式向另一方所做任何通知、告知、聯繫或溝通等均合法有效。合同各方應自本條項下通訊信息發生改變之日起3日內通知其它各方,未予通知則其它各方按以下信息所做通知視爲送達、有效。甲方確認其有效的電子郵箱: ,乙方確認其有效的電子郵箱: ,丙方確認其有效的電子郵箱: ,

  2、合同中涉及的各類書面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就合同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送達時的送達地址及法律後果作如下約定:甲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爲: ,聯繫電話: ,聯繫人: ;乙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爲: ,聯繫電話: ,聯繫人: ;丙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爲: ,聯繫電話: ,聯繫人: ;各方該送達地址適用範圍包括各方非訴時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就合同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的送達,同時包括在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後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

  3、本協議任一方的.送達地址需要變更時應當向其它各方履行通知義務,在仲裁及民事訴訟程序時當事人地址變更時應當向仲裁機構、法院履行送達地址變更通知義務。本協議各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義務,各方所確認的送達地址仍視爲有效送達地址,因當事人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後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法院、當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法律文書未能被當事人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爲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爲送達之日;履行送達地址變更通知義務的,以變更後的送達地址爲有效送達地址。對於上述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的送達地址,法院進行送達時可直接郵寄送達,即使當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郵寄送達的文書,由於其在合同中的約定,也應當視爲送達。

  4、糾紛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後,如當事人應訴並直接向仲裁機構、法院提交送達地址確認書,該確認地址與訴前確認的送達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機構、法院提交確認的送達地址爲準(該送達地址適用上述第2條規定的送達方式及送達的法律後果)。

  七、其它規定

  1、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兩份。如有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之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丙三方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先由各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各方約定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且,守約方因解決本協議糾紛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違約方承擔,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鑑定費、交通費、差旅費及訴訟保全擔保保函費等費用。

  3、本協議被認定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本協議第五條法律責任中條款的效力。

  4、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8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經甲、乙雙協商,同意就光彩市場(XX公司)營業房、商鋪有限使用權轉讓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己所屬的光彩市場 層 號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轉讓給乙  

  第二條:營業房使用權轉讓期限________年,自起至 止。  

  第三條:本營業房使用權轉讓費用共計 整(小寫: 元 );  自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款 (小寫: 元)  

  第四條: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公司的`物業管理。合同簽定時,乙方向甲方交付水電和公共設施安全保證金 萬元。合同期滿時,乙方如有應予承擔違約責任的行爲,或者有拖欠甲方水、電、物業以及造____市場設施損壞應予賠償等行爲的,甲方在扣除有關費用後,餘額退還給乙方。  

  第五條: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行承擔所經營項目的工商、稅收等各項費用;並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 元營業房、鋪月(按年度一次性交給甲方);乙方承擔市場公用的水、電費(含空調使用費用)按市場實際用量,依照乙方營業房或商鋪建築面積所佔商場總建築面積的比例,由甲方按照每平方米應分攤的數額按月向乙方收取。乙方營業房或商鋪內部用電或用水採用一戶一表,每月水電費統一由甲方按實際抄表數收取費用。  

  第六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保證乙方的正常經營秩序,爲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對乙方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有權強制要求乙方消除安全隱患。  

  2、負責提供空調、公共空間的衛生、安保等服務。  

  3、負責對營業房和商鋪建築結構、水、電、空調、電梯及其它附屬設施的檢查和維修。營業房和商鋪的內部裝修及設施的檢查和維修由乙方負責。  

  4、享有對營業房和商鋪以外場地及牆面管理權和經營使用權。  

  5、享有對市場屋頂空間及牆面的廣告設置權。  

  6、對經營和本市場主要業態嚴重不符及有傷風化的項目(如壽衣及相應祭品), 甲方將責令其改變經營品種,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權勸其退場並將營業房或商鋪收回,另行處置。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申領《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以內從事和本市場以服裝、服飾及美容、美甲等爲主要業態不嚴重衝突的經營活動,享有營業房及商鋪以內範圍內的經營使用權。  

  2、服從市場物業的統一安排和管理;遵守市場消防安全、用水用電等各項管理規定,承擔因違法違章造成自己或他人財產損失的一切賠償責任。  

  3、愛護營業房和商鋪內的各種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修繕改動房屋結構時應經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對房屋結構進行任何改動,不得加裝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  

  4、乙方將營業房或商鋪轉租給

  第三人,必須經過甲方物業管理部門同意並備案否則按自動放棄該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甲方將無償收回(具體備案辦法另行制定)。對於按揭貸款購買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的,一次轉租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含兩年),轉租期限超過________年的應當到甲方和按揭銀行辦理相應的按揭貸款變更手續。  

  第八條:下列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1、乙方在營業房或商鋪內進行非法活動和非法經營,受到政府嚴重處理的。  

  2、乙方不按照《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向甲方交付使用權購買款項或不按照按揭合同向銀行交納貸款資金逾期三個月的。  

  3、未經甲方同意將營業房或商鋪轉租給

  第三人的。  

  4、違反消防條例和違章操作用電造成事故的。  

  5、欺行霸市,發生打架鬥毆被公安機關刑事處理的。  

  6、不聽勸阻強行從事和本市場主要業態嚴重衝突的經營活動。  

  7、交房後一箇月不開門營業或經營中無特殊原因連續____日不營業者。  

  8、擅自更改甲方交房的統一裝修,如商鋪吊頂、玻璃大門、門頭形式等及固定設施者。  

  第九條:合同期滿三個月前,乙方無嚴重違約行爲並認可甲方新的招商方案時,享有對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的優先購買權,雙方依市場情況,簽定續租的《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否則甲方可於合同期滿一箇月前將該營業房或商鋪另行轉讓,合同期滿時乙方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結束。  

  第十條:違約責任:違約方按照合同總額的1%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 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政行爲造成合同終止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 責任,雙方互不再承擔其它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中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起算日期爲甲方交房之日起壹個月爲裝修期,本 裝修期已記入使用權轉讓期限內,如交房日期提前或順延,提前或順延天數增減記入使用權轉讓期限內。  

  第十三條: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無法協商解決的,可報仲裁機關進行仲裁或向____區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 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9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房屋轉讓合同》,甲方已於20xx年5月13日將合同所涉房屋,即位於XX市房屋交付乙方佔有、居住、管理,由於客觀原因,雙方未辦理該房屋所有權權屬變更登記,產權仍在甲方名下,現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房屋轉讓合同》有關事項作補充協議。

  一、《房屋轉讓合同》所約房屋如遇被政府徵收、徵用、拆遷或因其他原因滅失,基於此而產生的利益、義務由乙方享有、承擔。

  二、前條所述事件發生,實現權益或履行義務的過程中所需手續由乙方以自己名字與相對方辦理,如簽訂房屋補償協議、履行補償協議、接受補償款等具體事項。

  三、如相對方要求必須以甲方名義辦理,則甲方應當委託乙方代理。

  四、如房屋滅失後,通過還遷補償而獲得房屋,新登記造冊的產權人仍是甲方,則甲、乙雙方應向房屋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權屬變更登記,該房屋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

  五、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上述約定符合法律規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0

  甲方:武漢人和新天地公共設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武漢市友誼南路/多福路/利濟南路/中山大道地下

  電話:027-85366666/858999999 傳真:027-59000000 郵政編碼:430000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手機) (住宅) (辦公室) 傳真: 電子郵箱:

  甲方是武漢地一大道(以下簡稱地一大道)的投資人,並在平時就地一大道擁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乙方在充分瞭解並認可地一大道性質和狀況的情況下,擬受讓地一大道商鋪的經營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益、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地一大道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協議,以昭信守。

  第一章 商鋪的位置、面積、用途

  第一條 乙方擬受讓本協議所約定之商鋪的商鋪經營使用權。

  第二條 本協議所約定之商鋪(以下簡稱商鋪)位於武漢市友誼南路/多福路/利濟南路/中山大道地下武漢地一大道 區 號。

  第三條 商鋪的建築面積約爲 平方米(含公共分攤面積)。

  第四條 商鋪的用途僅限於經營品項爲 的商品。乙方須自行辦理營業執照及有關的經營許可證。爲地一大道整體佈局考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經營的商品的品項或種類,亦不得改變商鋪的用途。

  第五條 地一大道開業時間預計爲 年 月。乙方享有商鋪經營使用權的期限爲40年,預計自20xx年 月 日至2049年 月 日止。甲方將就地一大道的實際開業日期進行公告,若地一大道實際開業時間與本協議約定的預計開業時間不符,甲乙雙方同意以地一大道的實際開業時間爲準。

  第二章 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金額

  第六條 轉讓商鋪經營使用權總額 按商鋪建築面積RMB 元/M2(每平方米人民幣 萬 仟 佰元整),合計金額爲人民幣 元

  (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上述金額不含管理費。管理費包括空調費、公攤電費、保安、消防、環衛、綠化、排污、公共衛生、公共水、設備維修保養、商場日常服務所支出的各項費用的分攤。商鋪內電費、電話費乙方自行承擔。本合同期內管理費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收費標準甲方按市政相關規定做相應調整。

  第七條 合同印花稅 合同印花稅由甲、乙雙方按相關規定自行繳納。

  第八條 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付款方式、時間 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的30%應於簽署本合同之時支付,剩餘70%款項,乙方有權選擇做3—5年銀行按揭支付,但應於甲方按照第十條的規定向乙方交付商鋪後30日內,由本人到甲方公司簽訂銀行按揭合同。

  第三章 裝 修

  第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和甲方公共區間的結構及附屬設備設施。

  9.1 如乙方需改變商鋪的內部結構和位置,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未按甲方書面同意的方案,擅自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進行改造或增設他物的,甲方有權予以拆除,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2 如乙方決定裝修,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取得管理部門書面同意,裝修必須在非經營時間進行(如按照國家及武漢市有關規定乙方裝修需辦理裝修報批手續的,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在管理部門書面同意之日起十五日內裝修完畢,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需要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取得書面同意。乙方的裝修應由甲方認可的施工單位進行。因乙方裝修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9.3 乙方應向管理部門提交裝修方案。裝修方案至少應包括設計圖紙、施工效果圖、施工週期、用料說明、施工設備明細、用電、用水申請、施工人數、現場負責人等內容。

  9.4 乙方因裝修產生廢棄物,應由乙方負責清掃,妥善處理。如裝修廢料爲大宗,可委託進行清理,所發生費用按規定收費標準執行。

  9.5 乙方應在就裝修取得管理部門書面同意的同時,向管理部門繳納裝修保證金。乙方進行裝修應當遵守國家、武漢市的有關規定及管理部門有關裝修的管理規定。在乙方裝修完畢之後,由乙方與管理部門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管理部門退還上述裝修保證金。

  第四章 商鋪的啓用、經營和管理

  第十條 乙方與甲方簽定《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後,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場地的驗收、移交等手續。按甲方規定時間統一開業經營。

  第十一條 乙方不得損壞商場的原有設備,不得經營污染環境的業務。商鋪須符合政府有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標準,並經消防等有關政府專業部門驗收後方可經營。

  第十二條 乙方自合同簽定之日起七日內應到管理部門辦理檔案登記和從業人員登記手續。

  12.1 乙方經營所需的從業人員,若按照有關規定,必須向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則應由乙方自行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12.2 乙方應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聘用從業人員,並對所僱請的從業人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職業培訓和遵守商場管理規定的教育、管理,並對從業人員的違章行爲負有連帶責任。

  12.3 乙方及其從業人員應參加管理部門組織的從業培訓,經培訓考覈合格簽發合格證的,方可在商鋪內從業。

  12.4 乙方主業、從業人員應按甲方要求佩戴統一製作的胸卡(費用自理),保持儀容儀表整潔。

  第十三條 乙方合同期內,必須依法經營,不得進行違法活動,不得在商鋪內安裝或使用超過電錶容量的任何用電設備或存儲任何違禁、危險、易燃、易爆物品,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乙方應按照工商和稅務部門的要求:

  14.1 懸掛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

  14.2 爲每款出售的商品懸掛由物價局監製、甲方統一印刷的價格標籤;

  14.3 標籤上註明商品名稱、規格、產地、單價等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應守法經營、文明經商、禮貌待客,不得強買強賣,不得在市場內經銷假冒僞劣商品和仿冒商品。

  第十六條 在甲方公佈的市場淡季期間,乙方需要清理尾貨的,可向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可進行有關促銷活動;除上述情況外,乙方不得在其他期間在商鋪內張貼特價促銷等宣傳物。經甲方批准進行促銷宣傳資料內容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無損於甲方及其他業戶的利益。

  第十七條 乙方的營業活動應遵守如下規定:

  17.1 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營業時間開門營業,不得遲到、早退。如乙方需在商場清場後延遲離場的,應按規定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並繳費後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加班;

  17.2 在營業時間內,乙方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在商場範圍內從事與正常經營無關的活動;

  17.3 未經批准,乙方不得在自營商鋪以外的商場範圍內進行拍照、攝像。

  第五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享有對商場進行宣傳和推廣的獨立自主權,對商場享有法定的管理權,並有對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甲方或其代表有權變更商場名稱及更換管理部門,以及有權合理規劃、管理和使用商場公共區間而無須通知乙方。

  第十九條 甲方需定期進行商場結構和共用設備檢查和維護,並承擔主體結構自然損壞的維護費用;如因商場維護須乙方臨時搬遷的,乙方應當配合。

  第二十條 甲方須對商場進行衛生、管理秩序、防火安全及工商等檢查工作,乙方應當配合。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下列事項的發生,甲方無需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21.1 乙方違法經營,或乙方經營使用的商鋪被司法機關查封、拍賣的;

  21.2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與他人產生的一切糾紛;

  21.3 乙方故意破壞或過失或非正常使用商鋪、商場設備和設施;

  21.4 因任何第三方的不法侵害造成的損失、損害;

  21.5 因外部公共事業供應(如供電、供氣、供水、通訊、排污等)中斷; 21.6 因上級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測、演習等政府行政行爲;

  21.7 突發事件發生時甲方爲維護商場秩序而採取緊急措施;

  21.8 非甲方故意或過失,或甲方無法控制的其它事件。

  第六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權在使用期內依約使用商鋪或出租、轉讓他人,進行正當合法的經營活動,並對其經營活動自行承擔法律後果和商業風險。

  第二十三條 乙方須以自己名義向工商、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持證經營。合同期滿,乙方應自行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機關辦理廢業手續。

  第二十四條 乙方自行負責商鋪內設備、設施、財務和人員的管理,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法律後果。

  第二十五條 使用期內,乙方或其承租戶需要增加或更換經營服裝的品牌,應提前至少5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覈准同意後方可經營。

  第二十六條 爲地一大道管理需要,乙方以任何形式將商鋪經營使用權設定他項權利、進行轉讓或轉借,均應事先獲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七條 乙方將商鋪出租第三人,必須交一份租售合同原件給甲方備案。租賃合同不得超逾本合同的期限。乙方、第三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 乙方必須遵守商場的《武漢地一大道商場管理公約》。《管理公約》詳見附件。甲方及其管理部門可依據商場管理的實際需要,修改有關管理規則、裝修規則及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視爲乙方自動放棄經營商鋪的權利,甲方有權收回商鋪,代乙方經營並另行出租他人,收取租金彌補甲方損失後,可付給乙方:

  29.1 未經甲方同意,開業初乙方無故超過十日仍未開始營業的,開業後連續三日不營業或在合同期內每兩個月累計歇業超過十五日的,但經甲方同意的裝修的情形除外;

  29.2 乙方違法經營或利用商鋪進行其它違法犯罪活動;

  29.3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擅自變更商鋪的用途;

  29.4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十一條的約定;

  29.5 乙方拖欠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金額、管理費、水電費、空調費以及相關的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其中任何一項超過十五日;

  29.6 乙方或乙方的從業人員在商場內聚衆或參與鬧事、擾亂市場秩序,經警告後仍不予改正的;

  29.7 乙方違反合同的其它規定,甲方書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在限期內不予改正的。

  第八章 合同的變更、終止和期滿

  第三十條 合同期內,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本合同有明確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合同期內,如乙方提出將鋪位的經營使用權轉讓過戶,應提前一箇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覈同意,按有關規定辦理轉讓過戶手續,並交納相應費用。

  第三十二條 終止合同時,雙方須共同檢查和交接商鋪,乙方必須付清應付費用。如商場、商鋪結構或設備、設施有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三條 終止合同之日起當日內遷出商鋪,逾期不遷的,每逾期一箇星期,乙方按本合同轉讓款每平米標準的兩倍向甲方支付場地佔用費,佔用時間不足一箇星期的按一箇星期計。逾期超過十五日的,視爲乙方放棄認購商鋪內相關物品的所有權,甲方有權採取任何其認爲適當的措施進駐商鋪和處理商鋪內的物品。

  第九章 安全防火責任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公安消防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並接受監督檢查。

  34.1 甲方負責公用設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4.2 甲方負責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行使日常管理監督的職能,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4.3 乙方必須全面負責其購買的經營使用權的商鋪和劃定的安全防火責任分擔區的安全防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4.4 乙方在合同期限內必須簽定《武漢地一大道安全防火責任書》。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五條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地震、颱風、水災、雷擊等自然現象,動亂、戰爭、疾病流行等社會現象,突發事件、政府行爲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預料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地一大道作爲人民防空工程,戰時由有關部門統一安排使用的情形)。因不可抗力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向對方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終止履行的,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退鋪,所繳納的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款按40年平均計算,由甲方在辦理退鋪手續時扣除乙方應繳費用後,將餘額不計利息退還給乙方。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的締結、生效、解釋、履行及糾紛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條 乙方的聯繫電話、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不及時通知的,甲方按乙方變更前的電話號碼、地址送發的通知,視爲已送達

  乙方,其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十八條 甲方對乙方的通知,甲方可選擇當面送達、按本合同所述通信地址(或乙方隨後書面通知乙方的通信地址)郵寄送達、或留置送達(即將信函置於該商鋪適當位置後滿七日)等方式之一,均視爲有效送達。讓乙方商鋪內營業人員的簽收行爲應視爲乙方的簽收行爲。

  第三十九條 在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費用且與乙方使用該商鋪有關的,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 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定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塗改無效。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其餘副本交有關部門備案,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在中國湖北省武漢市簽定。

  (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

  甲方(簽章):武漢人和新天地公共設施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經 辦 人: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1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身份證/營業執照號: 法人代表:聯繫電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轉讓物業坐落、面積:

  甲方將坐落在 商業住宅(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附平面圖)

  二、使用權轉讓期限:

  自_ 年 月__日至 年_ 月 日止。

  三、使用權轉讓費: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商鋪使用權轉讓費價款爲(大寫)寫:¥ 元)。

  四、使用權轉租及再轉讓:

  乙方對上述房屋僅享有使用權、轉租權,乙方及轉租第三方,應履行協議的全部責任,如承租第三方未承擔部分,由乙方履行。乙方轉租的時間不得超過本協議時間,轉租協議要報甲方備案。

  乙方在使用和轉租期間,不允許進行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非法經營或活動,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由乙方及承租第三方全權承擔。

  乙方在轉租期間,發生任何與承租第三方的經濟糾紛,由其雙方自行解決,甲方無連帶責任。

  五、甲方的責任:

  六.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合理、合法使用房屋,協議期滿,將完好房屋交還甲方。

  乙方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但不得影響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乙方應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物業管理費及水、電、暖等費用。七、協議的變更、解除: 本協議一經簽定,雙方都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情形除外)。

  八、協議的續簽:

  乙方獲得的房屋在使用期限屆滿前90天內,可提出續簽申請,在同等條件下擁有房屋使用權的優先承租權,但最終以雙方另行訂立的協議爲準。

  九、房屋交還:

  房屋使用權期限屆滿後,乙方不再繼續購買使用權的,本協議自動終止,則乙方應當在十日內將房屋交還甲方;

  十、免責條款:

  遇到以下幾種不可抗力情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 自然災害;

  2) 政府或有關機構宣佈的禁令、法令、緊急狀態、管制、戒嚴或其他勞資糾紛而引 起的公共設施的停止或中斷;

  3) 非甲方過錯引起的侵害、盜竊、搶劫及其他刑事案件;

  4) 因市政需要,政府或有關機構對與房屋相關的行政區劃、道路名稱、門牌號進行 變更等;

  5) 根據法律政策改變、市政規劃等政府行爲限制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免責 情形。

  十一、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乙方以集體土地折價入股與甲方共同建設種羊養殖、牧草種植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權向甲方投資入股,甲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承擔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所需的全部資金。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給付紅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況

  乙方土地使用權人共計______人。

  乙方用於投資入股的土地位於村組,面積畝(以實際覈定面積爲準),四抵界址以有關部門確定的爲準。土地主要用於種羊養殖、牧草種植所需的圈舍、辦公樓及其他配套設施的建設。

  四、乙方分紅的標準及結算方式

  1、經雙方協,乙方入股按下列標準分紅:項目建設投產十年內按保底價每畝每年元的標準分紅給乙方;十年後按每畝每年元分紅給乙方;二十年後按每畝每年____________元分紅給乙方。

  2、甲方按年與乙方進行紅利結算,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月內甲方將乙方應得的第一年度紅利款付給乙方。以後,在上一年度期滿前30日給付下一年度紅利。

  3、乙方不參與甲方經營管理,不論甲方公司經營狀況如何,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給付乙方分紅。逾期超過三個月,視爲違約,按違約條款處理。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權。

  2、甲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3、甲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蕪、不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築物及附屬設施、道路及其它相關生產必須設施。

  5、甲方負責組織籌集建設資金,確定投資規模,規劃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滿後,甲方若需繼續使用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3、乙方應當向甲方開具股權證明書,並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股權紅利。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4、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國家各類政策性惠農補貼、保險以及有關救災款等,相關手續和責任利益分攤按約定履行。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惡意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不按時限支付股權紅利的。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_____________元。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3、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九、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

  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市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承包經營土地所在地鎮農村土地流轉交易服務中心鑑證、備案後生效。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所在地村/組集體組織、市、鎮土地流轉交易服務中心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鑑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簽章)

  鑑證人: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3

  商標權轉讓方:(甲方)

  商標權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

  二、商標圖樣:(貼商標圖樣,並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註冊號: 國別: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

  五、該商標取得註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

  六、商標權轉讓方保證是上述商標的註冊所有人。

  在本合同簽訂之前,該商標曾與_×簽訂過非獨佔(或獨佔)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本商標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原與_×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轉由受讓方爲合同當事人,原合同所規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受讓方享有和承擔。所有權轉讓事宜由轉讓方通告_×方。

  七、商標權轉讓後,受讓方的權限: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範圍: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可在下列項目中作出選擇)

  1.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 ;

  2.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 .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辦妥商標轉讓變更註冊手續後,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

  屬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商標權轉讓的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轉讓方將在本合同期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後的變更手續:

  由甲方(或乙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後,辦理變更註冊人的手續,變更註冊人所需費用由 方承擔。

  十一、商品質量的保證:

  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質量不低於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製造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決竅(可另外簽訂技術轉讓合同);還可提供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法、商品維修法,在必要時還應提供經常購買該商品的客戶名單。

  屬非永久性轉讓的,轉讓方可以監督受讓方的生產,並有權檢查受方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十二、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祕密的義務;受讓方在合同期內及合同期後,不得泄露轉讓方爲轉讓該商標而一同提供的技術祕密與商業祕密。

  十三、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爲有效商標,並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十四、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按轉讓的權限計算共 萬元;

  2.付款方式:

  3.付款時間:

  十五、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註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後,違反合同約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的,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並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3.其他……

  十七、其他條款或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八、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十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覈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轉讓方:(章) 受讓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4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瞭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

  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房屋位於,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爲。

  (三)房屋平面圖見房產證。

  (四)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五)出賣人還應當將附屬於該房屋的陽臺、走道、樓梯、裝修、衛生間、其他設施、設備,轉讓給買受人,其轉讓價格已包含在房屋的價款中,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按雙方約定價錢付款,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房款的支付方式爲,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給甲方定金。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房屋價款乙方分二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付人民幣_________萬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第五條甲、乙雙方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雙方簽訂協議後,不得就房屋買賣方面產生其他法律糾紛。

  第七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該房屋正式交付時,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甲方全部結清。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管轄。

  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

  其中甲方留執一份,乙方留執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5

  轉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通過公開拍賣方式,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萬元)整的價格,競得甲方委託交易中心拍賣轉讓的________________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附着物(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三條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第四條委託交易標的物內容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________地合字( )________號(含補充合同書);

  (二)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三)土地性質:商品房;

  (四)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土地使用年期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六)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

  (七)可建設總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_____(㎡);其中:商業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居住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班小學________所用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班幼兒園________所,用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八)建築容積率:≤________;

  (九)建築覆蓋率:≤________%;

  (十)房地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產權狀態:已抵押;

  (十二)租賃狀況:有租賃合約;

  (十三)債務情況:已抵押給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瑕疵披露:

  1.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同意公開拍賣轉讓,但必須還清________萬貸款後方可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

  2.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 園藝綠化有限公司就________宗地________平方米土地簽署了________年期《租賃合同》;

  3.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公司就________宗地________平方米土地簽署了________年期《________號地塊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4.甲方與________就________________宗地________平方米土地簽署了________年期《租賃協議》。

  (十五)地上建築物、附着物狀況及處理辦法:地上有部分臨時建築物,園林和花卉,地塊按現狀轉讓;

  (十六)其他情況見“________地合字( )________號”《________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其他有關資料;

  前款內容爲簽訂本合同前交易標的物有關內容的現狀描述,甲方對前款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負責。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後,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六條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億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約保證金________萬元自動成爲成交價款的一部分,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成交價款減去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乙方另選擇如下第________種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匯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帳號,由交易中心託管,該託管款項在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後,付給甲方。

  第七條涉及交易標的’物轉讓應交的稅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交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受讓方應交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________%。

  第八條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覈准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結清。自轉移登記申請覈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拍賣文件規定的一切條件,拍賣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權委託拍賣合同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委託拍賣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拍賣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拍賣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樣本)、《成交確認書》(樣本)、《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樣本)。

  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並審查覈實,對其現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十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成交價款餘款後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房地產權登記機關覈准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

  第十一條在產權登記機關覈准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拍賣文件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產權登記機關覈准轉移登記申請後,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自產權登記機關覈准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文件資料同時移交。

  自產權登記機關覈准轉移登記之日起,乙方承接“________地合字( )________號”《XX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含補充合同書)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視爲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標的物,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一)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餘款的。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後,因甲方下列行爲之一,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所付成交價款(不含履約保證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一)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條要求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結清並在第八條規定的時間內備齊資料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轉移登記手續的;

  (二)隱瞞事實真相,出現其他第三人對交易標的物主張權利,對抗乙方權利的情形的;

  (三)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資料,經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審覈,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登記的。

  第十五條甲方下列行爲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一)申請轉移登記時,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時間內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要求移交交易標的物和所列的相關文件資料原件的。

  (三)甲方其他行爲,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六條本合同簽訂後,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十七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交易中心鑑證蓋章後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其餘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人代表: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受讓方姓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碼】【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居易國際廣場”地下車位等相關事宜,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標的

  甲方位於“居易國際廣場”地下車位第 號的地下停車位使用權。

  二、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的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將第一條約定轉讓的停車位使用權定價爲人民幣:

  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價格不含該地下停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三、付款方式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車位款_________元,即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四、交付及交接手續

  1、雙方約定在____年____月____日辦理該車位通行卡的交接手續,乙方取得通行卡視爲甲方辦理交接,但乙方未付清全部車位款的,甲方有權暫不辦理。

  2、乙方應在約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攜帶本合同及繳清全部車位款的票據按時到場辦理車位交付手續。逾期未到,視爲甲方已經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應當自約定交付日起承擔相應的費用。

  五、甲、乙雙方其他事項約定

  1、乙方對該購買的地下車位不享有產權,但享有與房屋主體同等年限的使用權。若國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等對地下車庫使用權年限等相關事宜作出具體規定的,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車位使用年限等均按國家法律政策或相關地方規定處理。

  2、乙方購買的地下車位僅作爲轎車類小型車輛停泊專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所購買的地下車位的用途、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否則乙方應當立即恢復原狀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損失。

  3、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對該地下停車位分佈圖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關情況已明確無誤。

  4、乙方付清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轉讓價款且甲方交付地下車位後,本合同項下地下車位的使用權歸乙方所有。本合同以及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爲乙方享有本合同項下地下車位使用權的權利憑證。

  5、如該地下停車位屬於人防工程,今後若遇政府因戰爭或其他原因需要徵用防空設施,或關於停車位使用權的政策發生變化,該地下停車位的使用權按政府要求辦理收回時,乙方應當無條件配合,且不得因此追究甲方任何責任。

  6、若今後出臺通過補繳稅費等形式獲得地下車位產權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並且乙方要求辦理所購的地下車位權屬證書的,由乙方自行辦理並承擔辦理所購買的地下車位的產權證所需支付的費用及所所有稅費。甲方僅承擔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權屬證書的協助義務。

  7、乙方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管理規定及地下停車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時足額交納相應的物業管理費用。

  8、乙方使用地下停車位停放車輛時不得佔用公共通道,不得影響其它車位上停放的車輛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礙甲方的物業管理活動和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活動。因乙方不正確使用停車位或不按甲方的規定使用停車位,給小區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9、乙方在地下停車位使用或行駛過程中,不得損壞車道及公共設施(如反光鏡、消防箱、房屋結構等),如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負責進行修復或賠償。

  10、甲方或物業公司檢修、維護管道需借用乙方停車位時,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檢修方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安排好其他臨時泊位,確保乙方可以停車。乙方不按要求進行配合工作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11、乙方未徵得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物業服務公司書面同意,或未付清本合同項下全部轉讓價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地下車位或本合同之任何權益以任何形式轉讓給他人。

  12、甲方已經委託鄭州新世紀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對乙方所購的地下車位進行管理服務,乙方認可並接受甲方委託的物業服務公司對乙方所購地下車位的管理,包括但不限於管理方式、管理費用及其支付,具體以物業服務協議爲準。

  13、乙方車輛在停車位內損壞或丟失的,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物業服務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協助乙方向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二、三條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本合同項下地下車位使用權的轉讓總價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轉讓總價款不超過 30 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轉讓總價款 0.1 %的逾期違約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轉讓總價款超過 30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轉讓總價款10%的違約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終止,甲方有權另行處置本合同項下的地下車位(庫);甲方不行使解除權的,不免除乙方每日應當向甲方支付應付而未付款總額 0.1 %的逾期違約金的責任。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交付本合同項下地下車位,甲方未按時交付本合同項下地下車位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已收取的轉讓價款 0.1 %的逾期違約金。

  3、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違約方須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轉讓總價款的1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4、本合同對違約責任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六、附則

  1、因不可抗力(包括政策等政府行爲)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2、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乙方(簽字):

  委託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7

  轉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雙方共同商定,甲方願將位於_________,有償出讓給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於今後共同遵守,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四至及面積:東西寬_________米,南北長_________米,地基面積爲_________平方。

  二、該土地轉讓費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乙方在雙方簽訂合同之日先付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人民幣。基礎完工時付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人民幣。其餘款項在一層預字_________上完時交清_________元。不再收取任何費用。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證據證明其爲土地所有人並索要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產生轉讓費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三、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轉讓該土地,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不得干涉乙方。

  四、合同簽訂後,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對土地進行調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問題,都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有權使用該地基靠北的村公路。甲方有義務在本村內協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時的配套設施,如水、電供應等,費用無需甲方支付。

  六、甲、乙雙方不得違約,要共同遵守以上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如有違約行爲,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本合同至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8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合同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轉讓方和受讓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就轉讓吳家山 “北冰洋城市廣場”(以下簡稱本項目)商鋪經營使用權達成如下協議:

  甲乙雙方詳細信息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項目概況、現狀及簽約流程

  第一條 項目背景

  北冰洋城市廣場是吳家山市場物業管理責任有限公司與東西湖區政府共同聯合開發的東西湖首家集購物、休閒、餐飲、娛樂於一體的大型一站式綜合購物中心。 北冰洋城市場廣位於吳家山東吳大道與四明路交匯處,東臨規劃路,南鄰吳南花園,西接四明路,北靠規劃中的步行街,地理位置優越,人氣興旺,交通便利。項目總佔地9千餘方,總建面4.3萬方,地下2層,地上9層。是東西湖首家集購物、娛樂、餐飲、休閒一站式綜合購物中心。

  第二條 簽約流程

  1、甲方唯一營銷場所位於本項目內,乙方需自行前往洽談轉讓事宜。除此以外,甲方未設任何其他營銷地點,開展營銷活動,乙方對此需留意。

  2、甲方營銷人員按照法律有關明示義務的規定,向乙方全面介紹項目及擬轉讓標的狀況並詳細解釋本合同條款。

  3、乙方與甲方營銷部門就合同項逐條約定明晰後,由乙方在合同上籤章,甲方營銷部門將乙方已簽章的合同送至甲方法律事務部審覈,法律事務部在經審覈無誤的合同上籤章並退還營銷部門後通知乙方前來領,整個流程應在7日內完成。乙方對此表示理解並予以認可。

  第三條 簽約承諾

  乙方自願與甲方簽約,並做出簽約承諾:在合同履行期內,完全瞭解並承認有關項目、權利、轉讓、合同等一切相關問題的合法性;以簽署本合同的行爲,認可甲方已按法律規定完全履行明示義務;承諾服從本項目整體物業、管理公司規定,且經營的品牌類別符合整體規劃方案佈局;承諾服從本項目半數以上(“半數”係指經營面積超過項目總經營面積一半)權利人的共同意志;保證不因自己的行爲損害甲方、產權方或任意第三方(含本項目共同利益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乙方自願接受並承諾按照甲方要求與甲方指定的經營管理公司簽訂經營管理合同,並共同維護北冰洋城市廣場整體經營。

  第二章 轉讓標的、支付、期限及用途

  第四條 本合同轉讓標的爲:本項目_ ___層 區 號商鋪的經營使用權。該商鋪建築面積______平米。(具體商鋪位置見附件一)

  第五條 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轉讓標的交付乙方並辦理書面確認手續(見附件二)。

  第六條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不能確認交付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全額支付房款後,次日本合同起算收益。

  第七條 轉讓期限:限於我國合同法關於租賃期限的規定,本合同租賃使用權期限爲20xx年;從201___年___月____日起開始計算,後續使用權年限與該宗土地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三章 轉讓對價及支付方式

  第八條 轉讓對價爲:(小寫)¥___ 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計算標準爲:單價¥__ ___元/㎡轉讓標的所依附商鋪的建築面積_______㎡。

  第九條 支付方式: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對價

  第四章 乙方權利義務

  第十條 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內辦理轉讓標的的確認交付手續;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交付手續,以甲方通知的期限截止日爲實際交付日;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內出具體申請請求延期交付,且延期理由得到甲方認可的,雙方可就交付事宜另行約定。

  第十一條 以嚴格遵守簽約承諾爲前提,乙方在轉讓期限內享有以下權利:

  1、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有權轉讓剩餘年限經營使用權;

  2、第三年期限屆滿前,在確認履行本條第1款約定的前提下,有權自行轉讓剩餘年限經營使用權;

  3、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有權開展上述2種情形以外的其他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的經營行爲。

  第十二條 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一切依前條約定有權實施、並引起經營使用權變動的行爲,受以下條款約束並加以規範。

  1、出讓剩餘年限經營使用權的,除符合第十一條的約定外,還應與出讓前書面通知甲方,採取甲、乙雙方約定解除本合同以及經營管理合同後在由甲方、受讓方按照本合同簽訂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以及甲方指定的經營管理公司、受讓方按照原經營管理合同內容簽訂經營管理合同的方式辦理;新轉讓合同生效後,乙方對受讓方的履約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2、其他行爲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就具體事宜與甲方協商一致並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遵照協商結果辦理。

  第十三條 轉讓期限屆滿,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續約生效後,乙方無償獲得該轉讓標的後續二十年使用權並享受收益。

  第五章 甲方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甲方應保證轉讓標的所依附商鋪的配套設施在交付時完好並能正常使用。

  第十六條 除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轉讓標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逾期在三十日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次日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價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原總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退還所收款項;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已收價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質災害、亂動、戰爭、疾病流行、突發事件、政府行爲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預料的情形)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向對方承擔責任,但在政府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的情況下,甲方按照乙方在不可抗力中的損失比例,在取得的補償範圍內對乙方進行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的行爲具有以下列任一情形,經書面催告逾期仍不糾正或造成的損害已無法逆轉的,行爲無效並構成乙方違約:

  1、違反第十七條的約定,擅自進行的無權或越權行爲;

  2、雖有權進行,但在具體實施中違反第十八條之約定方式,行爲不當的。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及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將合同解除時乙方剩餘期限經營使用權的對價作爲違約金予以沒收並向乙方追償其他損失:

  1、凡依本合同約定,乙方構成違約,經催告於90日內仍不予糾正的;

  2、損害公共利益,已觸犯刑事或經制止不予糾正的;

  3、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經催告在90日內仍無法履行的;

  4、具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依本合同約定已構成違約的事由,經甲方催告後在90日內不予糾正或無法逆轉的。

  第二十一條 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退還乙方所交全部經營使用權轉讓款,並以該款項10%補償乙方損失。

  第七章 送達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二條 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雙方約定一下地址爲郵寄送達地址,無論是否簽收,向該地址寄送的特快專遞收寄憑證即是雙方認可的合法送達憑證,受送達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抗辯該送達憑證的效力。若乙方約定地址發生變更,必須於變更後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未經書面通知,乙方無權以地址變更爲由抗辯甲方向約定地址寄件的送達效力,並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合同解除不影響本條效力。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

  乙方地址: ,郵政編碼 .

  第二十三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約定指定的通訊方式。乙方通訊方式變更,必須5日內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

  乙方聯繫方式: ,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切實履行,若發生糾紛先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需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分、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9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之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海域使用權的產生。

  海域屬國家所有,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並經寧波人民政府批准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海域的上方空間、底土資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權的出讓範圍內。

  第二條 出讓海域位置和範圍。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位於_________,面積爲_________公頃。其具體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權證書附圖所示。

  第三條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

  乙方自領取海域使用權證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權。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使用權終止日期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權到期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續使用的’權利。乙方如需繼續使用的,需在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重新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有關手續。

  第四條 出讓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爲_________,海上構築物爲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擴建海上建築物。確需改變海域規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擴建海上構築物的,乙方須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五條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規的規定,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應當繳納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爲:

  1、全額繳納。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爲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應繳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批准減繳。經_________批准(文號_________),同意減繳海域使用金,減繳方式爲_________。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按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繳納,應繳總額爲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3、批准免繳。經_________批准,或根據_________,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免繳海域使用金。

  4、法定免繳。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屬於法定免繳海域使用金的項目用海。乙方不得利用本出讓海域兼營經營性用海活動。確需兼營經營性活動的,須報經甲方同意,並按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

  5、其他_________

  以上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除乙方一次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外,遇國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發生調整的,自調整次年起,乙方未繳納的剩餘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按調整後的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重新計算和調整。

  甲方:乙方: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3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轉讓物業坐落、面積:

  甲方將坐落在 商業住宅(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附平面圖)

  二、使用權轉讓期限:

  自_ 年 月__日至 年_ 月 日止。

  三、使用權轉讓費: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商鋪使用權轉讓費價款爲(大寫)寫:¥ 元)。

  四、使用權轉租及再轉讓:

  乙方對上述房屋僅享有使用權、轉租權,乙方及轉租第三方,應履行協議的全部責任,如承租第三方未承擔部分,由乙方履行。乙方轉租的時間不得超過本協議時間,轉租協議要報甲方備案。

  乙方在使用和轉租期間,不允許進行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非法經營或活動,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由乙方及承租第三方全權承擔。

  乙方在轉租期間,發生任何與承租第三方的經濟糾紛,由其雙方自行解決,甲方無連帶責任。

  五、甲方的責任: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達到交付使用標準。

  六.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合理、合法使用房屋,協議期滿,將完好房屋交還甲方。

  乙方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但不得影響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乙方應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物業管理費及水、電、暖等費用。七、協議的變更、解除: 本協議一經簽定,雙方都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情形除外)。

  八、協議的續簽:

  乙方獲得的房屋在使用期限屆滿前90天內,可提出續簽申請,在同等條件下擁有房屋使用權的優先承租權,但最終以雙方另行訂立的協議爲準。

  九、房屋交還:

  房屋使用權期限屆滿後,乙方不再繼續購買使用權的,本協議自動終止,則乙方應當在十日內將房屋交還甲方;

  十、免責條款:

  遇到以下幾種不可抗力情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 自然災害;

  2) 政府或有關機構宣佈的禁令、法令、緊急狀態、管制、戒嚴或其他勞資糾紛而引 起的公共設施的停止或中斷;

  3) 非甲方過錯引起的侵害、盜竊、搶劫及其他刑事案件;

  4) 因市政需要,政府或有關機構對與房屋相關的行政區劃、道路名稱、門牌號進行 變更等;

  5) 根據法律政策改變、市政規劃等政府行爲限制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免責 情形。

  十一、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3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XX市殯葬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合同。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墓位的基本情況及其使用權轉讓價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區(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價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本條所指墓位面積是指全部人工建築物的面積,包括圍欄、水泥(石板)鋪成的地坪面積。

  第二條 墓位使用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一次性全額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

  第三條 墓位養護管理費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養護管理費自墓位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每5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項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清第一期墓位養護管理費,以後每5年繳付一期。甲方於當期期滿之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繳納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應當於當期期滿之日前一次性繳清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使用期限爲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滿,乙方需要延長使用期限的,應當於使用期限屆滿前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訂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繳納墓位延期使用費和墓位養護管理費,繳費標準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條 受讓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納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未按時交納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當期養護管理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個月的,甲方將不再承擔墓位養護管理的`責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墓位建成並由民政部門認可的有驗收資質的專業機構驗收合格,交付給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況,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日內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出讓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

  別處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時間在________日之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超過________日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全額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並按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並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墓位證書的核發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後________日內,應當向乙方核發《公墓墓穴使用證書》,確認乙方的權益。

  第九條 甲方應當嚴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費用,並向乙方提供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

  第十條 墓位用材品質保證

  甲方應確保本合同項下墓位的用材品質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內容。如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調換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質的,乙方可據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無條件同意,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並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墓位質量保證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墓位質量實行保質期,保質期爲1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計算。

  保質期內墓位出現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當自發現問題之日起30日內負責免費修復。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間內修復的,乙方可以委託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2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墓位的養護責任

  甲方應當妥善養護本合同項下的墓位。

  養護期內因甲方養護管理不善造成墓位損壞的,甲方應當自損壞之日起30日內負責免費修復。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間內修復的,乙方可以委託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當期養護管理費2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繕,也可以委託甲方進行修繕,由此產生的費用可以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攤,其中甲方承擔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將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內。因乙方擅自放入併發生遺失被盜等情況的,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未經相對方同意,不得隨意將墓位調換或者轉讓給他人使用,嚴禁傳銷、倒賣墓位使用權。

  第十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約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提前解約違約金,甲方收取違約金後將墓位使用權轉讓費退還乙方,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後,在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約,將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遷移至他處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遷,也可委託甲方拆遷,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不再予以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第十七條 墓位使用期內,乙方所購墓位所在墓區因政府規劃開發建設,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負責免費爲乙方遷移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其餘事項按照政府相關政策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墓位使用期屆滿後,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請並續訂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自通知發出之日(以郵戳爲準)起60日內,乙方未作答覆的,甲方在縣級以上報刊上進行公告,公告期爲三個月。公告期滿後,乙方仍不作答覆的,視作自動放棄該墓位用地使用權,甲方可按無主墓位處理。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期內,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以便於合同的順利履行。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約定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

  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爲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甲、乙雙方、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負責自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將合同文本分別送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3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手機) (住宅) (辦公室) 傳真: 電子郵箱:

  甲方是武漢地一大道(以下簡稱地一大道)的投資人,並在平時就地一大道擁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乙方在充分瞭解並認可地一大道性質和狀況的情況下,擬受讓地一大道商鋪的經營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益、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地一大道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協議,以昭信守。

  第一章 商鋪的位置、面積、用途

  第一條 乙方擬受讓本協議所約定之商鋪的商鋪經營使用權。

  第二條 本協議所約定之商鋪(以下簡稱商鋪)位於武漢市友誼南路/多福路/利濟南路/中山大道地下武漢地一大道 區 號。

  第三條 商鋪的建築面積約爲 平方米(含公共分攤面積)。

  第四條 商鋪的用途僅限於經營品項爲 的商品。乙方須自行辦理營業執照及有關的經營許可證。爲地一大道整體佈局考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經營的商品的品項或種類,亦不得改變商鋪的用途。

  第五條 地一大道開業時間預計爲 年 月。乙方享有商鋪經營使用權的期限爲40年,預計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甲方將就地一大道的實際開業日期進行公告,若地一大道實際開業時間與本協議約定的預計開業時間不符,甲乙雙方同意以地一大道的實際開業時間爲準。

  第二章 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金額

  第六條 轉讓商鋪經營使用權總額 按商鋪建築面積RMB 元/M2(每平方米人民幣 萬 仟 佰元整),合計金額爲人民幣 元

  (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上述金額不含管理費。管理費包括空調費、公攤電費、保安、消防、環衛、綠化、排污、公共衛生、公共水、設備維修保養、商場日常服務所支出的各項費用的分攤。商鋪內電費、電話費乙方自行承擔。本合同期內管理費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收費標準甲方按市政相關規定做相應調整。

  第七條 合同印花稅 合同印花稅由甲、乙雙方按相關規定自行繳納。

  第八條 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付款方式、時間 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的30%應於簽署本合同之時支付,剩餘70%款項,乙方有權選擇做3—5年銀行按揭支付,但應於甲方按照第十條的規定向乙方交付商鋪後30日內,由本人到甲方公司簽訂銀行按揭合同。

  第三章 裝 修

  第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和甲方公共區間的結構及附屬設備設施。

  9.1如乙方需改變商鋪的內部結構和位置,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未按甲方書面同意的方案,擅自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進行改造或增設他物的,甲方有權予以拆除,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2如乙方決定裝修,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取得管理部門書面同意,裝修必須在非經營時間進行(如按照國家及武漢市有關規定乙方裝修需辦理裝修報批手續的,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在管理部門書面同意之日起十五日內裝修完畢,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需要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取得書面同意。乙方的裝修應由甲方認可的施工單位進行。因乙方裝修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9.3乙方應向管理部門提交裝修方案。裝修方案至少應包括設計圖紙、施工效果圖、施工週期、用料說明、施工設備明細、用電、用水申請、施工人數、現場負責人等內容。

  9.4乙方因裝修產生廢棄物,應由乙方負責清掃,妥善處理。如裝修廢料爲大宗,可委託進行清理,所發生費用按規定收費標準執行。

  9.5乙方應在就裝修取得管理部門書面同意的同時,向管理部門繳納裝修保證金。乙方進行裝修應當遵守國家、武漢市的有關規定及管理部門有關裝修的管理規定。在乙方裝修完畢之後,由乙方與管理部門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管理部門退還上述裝修保證金。

  第四章 商鋪的啓用、經營和管理

  第十條 乙方與甲方簽定《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後,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場地的驗收、移交等手續。按甲方規定時間統一開業經營。

  第十一條 乙方不得損壞商場的原有設備,不得經營污染環境的業務。商鋪須符合政府有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標準,並經消防等有關政府專業部門驗收後方可經營。

  第十二條 乙方自合同簽定之日起七日內應到管理部門辦理檔案登記和從業人員登記手續。

  12.1乙方經營所需的從業人員,若按照有關規定,必須向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則應由乙方自行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12.2乙方應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聘用從業人員,並對所僱請的從業人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職業培訓和遵守商場管理規定的教育、管理,並對從業人員的違章行爲負有連帶責任。

  12.3乙方及其從業人員應參加管理部門組織的從業培訓,經培訓考覈合格簽發合格證的,方可在商鋪內從業。

  12.4乙方主業、從業人員應按甲方要求佩戴統一製作的胸卡(費用自理),保持儀容儀表整潔。

  第十三條 乙方合同期內,必須依法經營,不得進行違法活動,不得在商鋪內安裝或使用超過電錶容量的任何用電設備或存儲任何違禁、危險、易燃、易爆物品,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乙方應按照工商和稅務部門的要求:

  14.1懸掛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

  14.2爲每款出售的商品懸掛由物價局監製、甲方統一印刷的價格標籤;

  14.3標籤上註明商品名稱、規格、產地、單價等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應守法經營、文明經商、禮貌待客,不得強買強賣,不得在市場內經銷假冒僞劣商品和仿冒商品。

  第十六條 在甲方公佈的市場淡季期間,乙方需要清理尾貨的,可向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可進行有關促銷活動;除上述情況外,乙方不得在其他期間在商鋪內張貼特價促銷等宣傳物。經甲方批准進行促銷宣傳資料內容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無損於甲方及其他業戶的利益。

  第十七條 乙方的營業活動應遵守如下規定:

  17.1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營業時間開門營業,不得遲到、早退。如乙方需在商場清場後延遲離場的,應按規定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並繳費後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加班;

  17.2在營業時間內,乙方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在商場範圍內從事與正常經營無關的活動;

  17.3未經批准,乙方不得在自營商鋪以外的商場範圍內進行拍照、攝像。

  第五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享有對商場進行宣傳和推廣的獨立自主權,對商場享有法定的管理權,並有對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甲方或其代表有權變更商場名稱及更換管理部門,以及有權合理規劃、管理和使用商場公共區間而無須通知乙方。

  第十九條 甲方需定期進行商場結構和共用設備檢查和維護,並承擔主體結構自然損壞的維護費用;如因商場維護須乙方臨時搬遷的,乙方應當配合。

  第二十條 甲方須對商場進行衛生、管理秩序、防火安全及工商等檢查工作,乙方應當配合。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下列事項的發生,甲方無需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21.1乙方違法經營,或乙方經營使用的商鋪被司法機關查封、拍賣的;

  21.2乙方在經營過程中與他人產生的一切糾紛;

  21.3乙方故意破壞或過失或非正常使用商鋪、商場設備和設施;

  21.4因任何第三方的不法侵害造成的損失、損害;

  21.5因外部公共事業供應(如供電、供氣、供水、通訊、排污等)中斷;

  21.6因上級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測、演習等政府行政行爲;

  21.7突發事件發生時甲方爲維護商場秩序而採取緊急措施;

  21.8非甲方故意或過失,或甲方無法控制的其它事件。

  第六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權在使用期內依約使用商鋪或出租、轉讓他人,進行正當合法的經營活動,並對其經營活動自行承擔法律後果和商業風險。

  第二十三條 乙方須以自己名義向工商、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持證經營。合同期滿,乙方應自行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機關辦理廢業手續。

  第二十四條 乙方自行負責商鋪內設備、設施、財務和人員的管理,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法律後果。

  第二十五條 使用期內,乙方或其承租戶需要增加或更換經營服裝的品牌,應提前至少5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覈准同意後方可經營。

  第二十六條 爲地一大道管理需要,乙方以任何形式將商鋪經營使用權設定他項權利、進行轉讓或轉借,均應事先獲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七條 乙方將商鋪出租第三人,必須交一份租售合同原件給甲方備案。租賃合同不得超逾本合同的期限。乙方、第三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 乙方必須遵守商場的《武漢地一大道商場管理公約》。《管理公約》詳見附件。甲方及其管理部門可依據商場管理的實際需要,修改有關管理規則、裝修規則及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視爲乙方自動放棄經營商鋪的權利,甲方有權收回商鋪,代乙方經營並另行出租他人,收取租金彌補甲方損失後,可付給乙方:

  29.1未經甲方同意,開業初乙方無故超過十日仍未開始營業的,開業後連續三日不營業或在合同期內每兩個月累計歇業超過十五日的,但經甲方同意的裝修的情形除外;

  29.2乙方違法經營或利用商鋪進行其它違法犯罪活動;

  29.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擅自變更商鋪的用途;

  29.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十一條的約定;

  29.5乙方拖欠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金額、管理費、水電費、空調費以及相關的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其中任何一項超過十五日;

  29.6乙方或乙方的從業人員在商場內聚衆或參與鬧事、擾亂市場秩序,經警告後仍不予改正的;

  29.7乙方違反合同的其它規定,甲方書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在限期內不予改正的。

  第八章 合同的變更、終止和期滿

  第三十條 合同期內,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本合同有明確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合同期內,如乙方提出將鋪位的經營使用權轉讓過戶,應提前一箇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覈同意,按有關規定辦理轉讓過戶手續,並交納相應費用。

  第三十二條 終止合同時,雙方須共同檢查和交接商鋪,乙方必須付清應付費用。如商場、商鋪結構或設備、設施有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三條 終止合同之日起當日內遷出商鋪,逾期不遷的,每逾期一箇星期,乙方按本合同轉讓款每平米標準的兩倍向甲方支付場地佔用費,佔用時間不足一箇星期的按一箇星期計。逾期超過十五日的,視爲乙方放棄認購商鋪內相關物品的所有權,甲方有權採取任何其認爲適當的措施進駐商鋪和處理商鋪內的物品。

  第九章 安全防火責任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公安消防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並接受監督檢查。

  34.1甲方負責公用設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4.2 甲方負責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行使日常管理監督的職能,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4.3乙方必須全面負責其購買的經營使用權的商鋪和劃定的安全防火責任分擔區的安全防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4.4乙方在合同期限內必須簽定《武漢地一大道安全防火責任書》。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五條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地震、颱風、水災、雷擊等自然現象,動亂、戰爭、疾病流行等社會現象,突發事件、政府行爲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預料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地一大道作爲人民防空工程,戰時由有關部門統一安排使用的情形)。因不可抗力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向對方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終止履行的,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退鋪,所繳納的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款按40年平均計算,由甲方在辦理退鋪手續時扣除乙方應繳費用後,將餘額不計利息退還給乙方。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的締結、生效、解釋、履行及糾紛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條 乙方的聯繫電話、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不及時通知的,甲方按乙方變更前的電話號碼、地址送發的通知,視爲已送達

  乙方,其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十八條 甲方對乙方的通知,甲方可選擇當面送達、按本合同所述通信地址(或乙方隨後書面通知乙方的通信地址)郵寄送達、或留置送達(即將信函置於該商鋪適當位置後滿七日)等方式之一,均視爲有效送達。讓乙方商鋪內營業人員的簽收行爲應視爲乙方的簽收行爲。

  第三十九條 在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費用且與乙方使用該商鋪有關的,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定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塗改無效。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其餘副本交有關部門備案,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在中國湖北省武漢市簽定。

  (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

  甲方(簽章):武漢人和新天地公共設施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乙方(簽章):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33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

  頂讓方(乙方):身份證號:

  房東(丙方):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街(路)號的店鋪(原爲:)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爲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爲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

  三、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爲超市,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五、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方同意甲方轉讓店鋪,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爲違約金。

  六、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七、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的裝修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34

  轉讓方: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位於________的店鋪,租金爲一次性交清,並於約定日期提前一箇月交至甲方。

  二、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出租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

  四、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

  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爲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爲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爲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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