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通用29篇)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1
住所(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委託/法定代理人: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預售《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方式取得區/市地塊土地使用權,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爲:______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爲:_____________。
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建築物的建築結構爲_____________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爲____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爲_____________層。
上述商品房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_____________已批准上市預售(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區/市路號《_____________》__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准的規劃用途爲_____。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屬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價格詳見補充條款)。該房屋建築層高爲__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築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二;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三;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抵押關係、資料關係)見本合同附件四,(相鄰關係及小區平面佈局)見本合同附件六;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不包含房屋全裝修價格)爲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築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不包含房屋全裝修價格)暫定爲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全裝修總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三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築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爲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__% (包括-_____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甲方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爲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建設到。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價款解入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預售款監管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戶名稱、帳號:___________)。預售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一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一、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總房價款的______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餘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
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見附件二),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報規劃管理部門審覈批准,在獲得批准之日起天內
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佈局(見附件六),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佈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違約金。
第十條 該房屋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第種方案所列條件:
一、取得了房地產權屬登記證明;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註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定於年月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二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一、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誌爲。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因該房屋用途爲___________用房,甲方應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質量保證書》和《___________使用說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受該房屋,由此而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在甲方取得了房地產權屬登記證明後日內,由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規定的《房屋交接書》。《房屋交接書》作爲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的必備文件。
甲、乙雙方在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日起___________天內,由雙方依法向
交易中心辦理價格申報、過戶申請手續、申領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小產證)。
第十五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給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後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___________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 該房屋交付後,乙方認爲主體結構不合格的,可以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築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覈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並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總房價款的%,在退還房價款時一併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二十條 按本合同約定,甲、乙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在單方解除合同以前,對方已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的,支付的違約金金額應在按本合同約定的賠償金額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甲方或乙方對相對方行使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有異議的,應在接到對方有關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天內,向按第三十三條選定的解決爭議機關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二條 甲方交付該房屋有其他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在保修期內有權要求甲方除免費修復外,還須按照修復費的倍給予補償。
雙方商定對該房屋其他工程質量問題有爭議的,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範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發佈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約定。
第二十四條 甲方已選聘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並與其簽訂了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爲__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__使用公約》(見附件五)。
第二十五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__戳爲準)第___________日將被視爲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於另一方簽收時視爲已送達。
第二十七條 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爲準。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由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責任方逾期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登記備案後,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註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應憑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的送達憑據單方面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註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壹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
附件一
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該房屋建築設計及平面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
該房屋權屬情況(產權、抵押、租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五
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六
該房屋相鄰關係及小區平面佈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補充條款(住宅房屋拆遷房屋補償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補充條款(經濟適用房預售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補充條款(限價商品住房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或名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 乙方本人簽署: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的
委託代理人簽署: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署: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擬籤人員:_____________ 銷售員證書號:_____________
甲方確認人員:_____________ 銷售員證書號:_____________
網上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2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郵 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經批准,取得位於______________市用地面積_________㎡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___________ 使用年期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X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築面積_________㎡,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____㎡、公用分攤____㎡、其他____㎡)。
第三條 甲方定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爲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X售價爲:單價______元/㎡,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X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須經______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_______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_____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纔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X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_____只作_____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X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X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X,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3
地址:____ ______郵碼:___ __電話: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姓名: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編:電話:
第一條甲方經批准,取得位於____市用地面積____㎡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築面積____㎡,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____㎡、公用分攤____㎡、其他____㎡)。
第三條甲方定於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爲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爲:____單價元/㎡,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一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纔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後果自負。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簡稱出售方): 乙方(以下簡稱購買方):
現住址: 現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丙方公司(房屋中介):
丙方: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單位購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於 單位房一套,房屋面積大約爲 平方米之間(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房 廳 衛 多層型房。此購房指標總售價 元整(¥ 萬元)。預付訂金 % 萬元,其餘 % 萬元需在單位繳納確定購房訂金兩個工作日一次性付清。
第二條 甲方必須要先將產權辦理在自己名下,房產證費用由甲方出。甲方必須無條件配合協助乙方在合法過戶時間 日內將產權過戶到乙方名下,其過戶產生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契稅、房產證等)。
第三條 甲乙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對方提供身份證、戶口薄證件及複印件: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甲乙雙方從簽訂即日起所發生的費用(取暖費、物業費、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等)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房地產交易部門的規定繳納各項稅費。
第八條 定金
注: 過戶完成首付款和餘款當日兌現
第10條 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還,扣除見證人代理費後將餘款退還甲方;如甲方違約則見證人扣除代理費後將餘款退還乙方,同時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幣 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 交房日期:
第十二條 備註:室內留下的固定裝修及傢俱電器包括:(根據傢俱清單)。此清單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傢俱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十七條 此合同與出售委託合同、承購委託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附帶傢俱(見傢俱清單)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5
賣方: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買方、賣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訂立。
第二條 賣方與_________市規劃國土局簽訂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_____號補充協議,取得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宗地編號爲__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土地用途爲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賣方經批准在上述土地上興建商品房,定名爲_________,主體建築物的性質爲_________,屬_________結構,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
本房地產項目地價款已繳清,所售房地產未設定抵押,也無其他權利限制。深圳市規劃國土局已批准本房地產項目進行預售,《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
第三條 買方購買_________的第_________棟_________座_________號房,位於_________層,用途爲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分攤公用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具體分攤項目和不分攤項目見附表。
具體樓層和位置見所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及分戶平面圖。
賣方出售的房地產所位於宗地編號爲_________的土地及公共設施,爲該地域範圍內房地產權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規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賣方承諾在本合同所售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時,本項目的土地出讓合同書及其補充協議中規定的公共設施,也一併建成交付使用,否則買方可以拒絕收樓(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 買賣雙方約定前條所述房地產按下面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購房款:
(一)按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爲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爲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二)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爲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爲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三)按套計算,總金額爲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五條 賣方委託_________爲購房款的代收和監管機構,_________爲本項目的工程監理機構。
雙方約定:買方不直接將購房款交給賣方,而是按照附表規定的付款方式將購房款匯入代收機構,以便於監管。
賣方在代收機構的帳戶名稱是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六條 買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規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給付購房款的,應當承擔遲延支付的違約責任:
(一)買方給付的價款達到應付總價款_________%以上的,買方應就房價欠付額向賣方支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按債務履行期間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滯納金標準執行)。
(二)買方給付的金額不足應付價款_________%的,賣方可要求買方支付欠付價款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一般不超過_________%)。
(三)買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_________日仍不付清應付價款的,賣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賣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買方,並在_________日內從買方已付價款中扣除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剩餘款項退還給買方。
第七條 賣方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規定的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交付使用時應取得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賣方在房地產竣工驗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產的,交付行爲無效。
賣方向買方交付房地產時,應發出書面通知,並由買方簽收。書面通知應包括實際交付建築面積的內容。買方接到書面通知後,應及時對房地產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當在_________日內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爲同意收樓。
第八條 賣方不能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地產予買方使用的,每延期_________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買賣總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造成買方損失的,賣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負賠償責任。
賣方超過約定時間_________日仍不交付房地產的:
(一)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賣方接到買方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_________日內將買方已付的一切款項(不計利息)退還,並支付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造成買方損失的,還應當負賠償責任。
(二)買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條第一款處理。
第九條 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嚴重影響施工進度,可能使房地產不能按約定時間交付使用的,賣方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買方。
第十條 已預售的房地產在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得變更公共設施的用途、設計和項目名稱。如確需變更的,賣方應持五分之四以上購房者同意的公證書,向政府規劃設計主管部門申報。
第十一條 賣方在住宅交付使用時,應當向買方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不提供的,買方可拒絕接收。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覈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賣方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房地產保修責任。
第十二條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存在差異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按建築面積計算購房款的:
(一)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1%以內(含1%)的,爲允許的合理差異,買賣雙方互相不退、不補。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1%以上(不含1%)、5%以內(含5%)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三)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5%以上(不含5%)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賣方應在_________日內退還買方交付的購房款及利息,並承擔購房總價款5%的違約金。
(四)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5%以上(不含5%),經買賣雙方協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購房款的:
(一)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0.6%以內(含0.6%)的,爲允許的合理差異,買賣雙方互相不退、不補。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0.6%以上(不含0.6%)、3%以內(含3%)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三)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3%以上(不含3%)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賣方應在10日內退還買方交付的購房款及利息,並承擔購房總價款5%的違約金。
(四)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3%以上(不含3%),經買賣雙方協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第十三條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的裝修部分達不到本合同附表約定的裝修標準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補償裝修的差價款。
第十四條 買方付清購房款後,賣方應出具付清購房款證明書。
第十五條 房地產移交後,在未由業主委員會聘請住宅區管理機構之前交由_________公司負責房地產的物業管理,物業管理費按_________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計收。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可續聘或另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費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確定。
買方所購商品房僅作_________使用,買方在裝修及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對此,賣方有權監督、制止及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賣方應在取得工程竣工驗收證明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買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稅費,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第十七條 如賣方未按前條規定通知買方,或因賣方原因造成買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領取《房地產證》的,賣方從取得《深圳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之日的第_________日起,每日按買賣總價款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直至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發《房地產證》之日止。
第十八條 賣方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作備案登記。
如賣方未履行此項義務,造成買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賣方應向買方提供查閱、複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
(一)賣方與深圳市規劃國土局簽訂的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_____號補充協議或者《房地產證》;
(二)《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施工許可證》;
(三)主管部門批准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分戶平面圖及房屋面積測繪報告。
第二十條 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買賣雙方的地址以本合同所確定的地址爲準。
本合同中的“通知”指書面通知,送達方式採取當事人簽收或郵寄送達的方式。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買賣雙方可約定其他條款列於附表中,內容包括屋頂使用權、外牆面使用權等問題,附表須經雙方簽字、蓋章方爲有效。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賣方所作的售樓廣告、售樓書、樣板房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賣方應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表及附圖均爲合同內容之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及附圖,共_________頁,爲一式_________份,賣方、買方各執一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賣方(蓋章):_________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代理人(簽字):_________買方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6
賣方: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買方、賣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訂立。
第二條賣方與_________市規劃國土局簽訂深地合字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_____號補充協議,取得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宗地編號爲__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土地用途爲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賣方經批准在上述土地上興建商品房,定名爲_________,主體建築物的性質爲_________,屬_________結構,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
本房地產項目地價款已繳清,所售房地產未設定抵押,也無其他權利限制。深圳市規劃國土局已批准本房地產項目進行預售,《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
第三條買方購買_________的第_________棟_________座_________號房,位於_________層,用途爲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分攤公用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具體分攤項目和不分攤項目見附表。
具體樓層和位置見所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及分戶平面圖。
賣方出售的房地產所位於宗地編號爲_________的土地及公共設施,爲該地域範圍內房地產權利人共同享有。
賣方承諾在本合同所售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時,本項目的土地出讓合同書及其補充協議中規定的公共設施,也一併建成交付使用,否則買方可以拒絕收樓。
第四條買賣雙方約定前條所述房地產按下面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購房款:
按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爲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爲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
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爲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爲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
按套計算,總金額爲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
第五條賣方委託_________爲購房款的代收和監管機構,_________爲本項目的工程監理機構。
雙方約定:買方不直接將購房款交給賣方,而是按照附表規定的付款方式將購房款匯入代收機構,以便於監管。
賣方在代收機構的帳戶名稱是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六條買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規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給付購房款的,應當承擔遲延支付的違約責任:
買方給付的價款達到應付總價款_________%以上的,買方應就房價欠付額向賣方支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買方給付的金額不足應付價款_________%的,賣方可要求買方支付欠付價款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買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_________日仍不付清應付價款的,賣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賣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買方,並在_________日內從買方已付價款中扣除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剩餘款項退還給買方。
第七條賣方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規定的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交付使用時應取得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賣方在房地產竣工驗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產的,交付行爲無效。
賣方向買方交付房地產時,應發出書面通知,並由買方簽收。書面通知應包括實際交付建築面積的內容。買方接到書面通知後,應及時對房地產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當在_________日內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爲同意收樓。
第八條賣方不能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地產予買方使用的,每延期_________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買賣總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造成買方損失的,賣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負賠償責任。
賣方超過約定時間_________日仍不交付房地產的:
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賣方接到買方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_________日內將買方已付的一切款項退還,並支付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造成買方損失的,還應當負賠償責任。
買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條第一款處理。
第九條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嚴重影響施工進度,可能使房地產不能按約定時間交付使用的,賣方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買方。
第十條已預售的房地產在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得變更公共設施的用途、設計和項目名稱。如確需變更的,賣方應持五分之四以上購房者同意的公證書,向政府規劃設計主管部門申報。
第十一條賣方在住宅交付使用時,應當向買方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不提供的,買方可拒絕接收。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覈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賣方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房地產保修責任。
第十二條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存在差異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按建築面積計算購房款的: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1%以內的,爲允許的合理差異,買賣雙方互相不退、不補。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1%以上、5%以內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5%以上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賣方應在_________日內退還買方交付的購房款及利息,並承擔購房總價款5%的違約金。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5%以上,經買賣雙方協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購房款的: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0.6%以內的,爲允許的合理差異,買賣雙方互相不退、不補。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0.6%以上、3%以內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3%以上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賣方應在10日內退還買方交付的購房款及利息,並承擔購房總價款5%的違約金。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在3%以上,經買賣雙方協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購房時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第十三條交付使用的房地產的裝修部分達不到本合同附表約定的裝修標準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補償裝修的差價款。
第十四條買方付清購房款後,賣方應出具付清購房款證明書。
第十五條房地產移交後,在未由業主委員會聘請住宅區管理機構之前交由_________公司負責房地產的物業管理,物業管理費按_________元/平方米計收。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可續聘或另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費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確定。
買方所購商品房僅作_________使用,買方在裝修及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對此,賣方有權監督、制止及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賣方應在取得工程竣工驗收證明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買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稅費,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第十七條如賣方未按前條規定通知買方,或因賣方原因造成買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領取《房地產證》的,賣方從取得《深圳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之日的第_________日起,每日按買賣總價款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直至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發《房地產證》之日止。
第十八條賣方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作備案登記。
如賣方未履行此項義務,造成買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賣方應向買方提供查閱、複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
賣方與深圳市規劃國土局簽訂的深地合字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_____號補充協議或者《房地產證》
《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施工許可證》
主管部門批准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分戶平面圖及房屋面積測繪報告。
第二十條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買賣雙方的地址以本合同所確定的地址爲準。
本合同中的“通知”指書面通知,送達方式採取當事人簽收或郵寄送達的方式。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買賣雙方可約定其他條款列於附表中,內容包括屋頂使用權、外牆面使用權等問題,附表須經雙方簽字、蓋章方爲有效。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賣方所作的售樓廣告、售樓書、樣板房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賣方應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表及附圖均爲合同內容之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及附圖,共_________頁,爲一式_________份,賣方、買方各執一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賣方:_________買方:_________
賣方代理人:_________買方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7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 ______ 郵 碼:___ __ 電話: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 編: 電話:
第一條 甲方經批准,取得位於____市用地面積____㎡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築面積____㎡,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____㎡、公用分攤____㎡、其他____㎡)。
第三條 甲方定於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爲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爲:____單價元/㎡,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 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一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纔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8
出售方:(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定。
第一條 甲方經市人民政府國土局批准,取得位於 市,用地面積 的土地使用權。地塊編號: ,使用年限 年,自 起至 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定名爲 ,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訂購上述樓宇的第 幢 號(第 層)房。建築面積 ,土地面積 (其中,基底分攤 、公用分攤 、其他 )。
第三條 甲方定於 年 月 日將該樓宇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 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爲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爲:單價 元/,總金額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賬戶名稱: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將該樓宇交付給乙方使用,應自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違約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 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纔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的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得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政府有關規定,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爲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執一份。
出售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附表一、二(略)。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現房產權登記備案號爲: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路_______幢(號)______層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准的規劃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是非封閉式。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築層高爲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築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2,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3,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抵押關係、資料關係、相鄰關係及小區平面佈局)見本合同附件4,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
第三條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築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暫定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
第四條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3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築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由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青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爲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爲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形象進度)已建設到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款交付於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預收款監管機構: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預收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萬分之_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總房價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餘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權的,應當自合同約定之乙方應交付房款期限屆滿止的3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沒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視爲放棄權利。
第八條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見附件2),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報規劃管理部門審覈批准,在獲得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_%違約金。
第九條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佈局(見附件4),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佈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違約金
第十條甲方應當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將取得的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由,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發生時採取了適當救護措施,並在_______日內書面告知乙方的;
第十一條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_天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誌爲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由於乙方原由,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從甲方通知的乙方應當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擔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並承擔該房屋毀損滅失的所有風險;如果由此導致甲方承擔其他連帶責任,甲方除按照承擔連帶責任的實際損失進行追討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總價款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
如因甲方的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項處理:
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在產權登記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成就的,應當向乙方發出辦理產權登記的書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日內,若乙方不履行其在辦理產權登記中所應履行的義務,導致產權登記遲延辦理或無法辦理,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接收催告書後,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至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後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所有責任,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六條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_________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應當共同委託本市(或者國內)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共同檢測的書面意見後______日內,另一方不作答覆的,視爲同意對方可以單獨委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同意該機構做出的書面鑑定意見。
第十七條該房屋交付後,房屋權屬證明辦妥前,乙方認爲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條第二款的方式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築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覈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八條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有退還乙方,並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總房價款的_________%,在退還房價款時一併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十九條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範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頒佈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之規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約定。
第二十條甲方已選聘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並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爲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使用公約》(見附件5)
第二十一條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訂的編號爲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本合同甲方的)與該房屋相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必須採用用書面形式,且首先採用直接送達方式送達,直接送達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國外的可採用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於另一方簽收時視爲已送達;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爲準)第______日將被視爲已送達另一方;若郵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國法律所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
第二十四條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爲準。本合同的正文、補充條款、附件以及補充協議中的填空部分,手寫體與鉛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圖章條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寫體爲準。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甲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甲方逾期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並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登記備案後,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註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二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向_________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了關於——房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原合同解約事宜達成一致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均同意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節點與解約方式處理國權北路1088弄51號201室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退房、退款等事宜。
第二條 付款內容、方式:
1、雙方約定,甲方應當向乙方退還首付房款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補償款共計:
1,417,568.00+9,426.00=1,426,994.00元(大寫人民幣壹佰肆拾貳萬陸千玖佰玖拾肆元整),結算截止日期20xx年12月27日乙方收房簽收日期爲準;
2、原合同所涉乙方應退貸款銀行房屋貸款剩餘款項由甲方直接返還貸款銀行,以貸款銀行開具的還款單據爲準,同時並將貸款銀行收據轉交給乙方,作爲乙方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據;
3、乙方購房簽訂房貸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交房之日(20xx年12月27日)止還貸的本金及貸款利息部分由甲方承擔,交房之日至本協議簽訂之日的貸款本金由甲方承擔,貸款利息由乙方承擔。
4、乙方同意甲方在辦理完畢原合同全部註銷手續(辦理手續包括但不限於簽署遞交房產交易中心的解約協議、房貸抵押註銷、返還甲方開具的付款票據合同等註銷相關手續)後3日內,再將上述約定應付乙方的款項退還乙方;
5、除上述約定甲方承諾的費用外,其他因解約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結算金額具體數額以乙方提供的貸款銀行已還貸單據爲準,甲方支付全部應退款項之前乙方必須先行提供合法有效的貸款銀行還貸單據以及相關購房發票等;
第三條 甲方向貸款銀行撥付相關款項後,乙方必須在3日內辦理完畢貸款銀行房屋貸款合同的解約手續,否則視爲違約。
第四條 原合同所涉房屋貸款合同解除後,乙方必須在3個工作日將原合同所涉房產貸款抵押註銷,否則視爲違約。
第五條 抵押註銷解除後7個工作日內,乙方必須陪同甲方共同至上海市楊浦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完畢原合同所涉房產過戶等,逾期按違約處理。
第六條 本協議違約金爲20萬。乙方逾期履行第三、四、五條義務的,每超期一天甲方可按全部應退款金額1%/天收取滯納金,滯納金甲方可直接從應退款項中扣除。
第七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應當將原合同所涉房屋交付給甲方。 第八條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不再對原合同所涉房屋及相關建築享有任何權利,甲方有權另行處臵原合同所涉房產。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蓋章): 乙方一(簽字):
甲方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11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 電 話: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
姓 名:_____ 性 別:___出生:___年___月___日
國籍: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電話:_____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一條 甲方經市府國土局批准,取得位於某市_____用地面積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_使用年期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定名爲_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_幢_____號(第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土地面積/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攤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甲方定於某_年___月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某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爲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爲:_____單價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幣___千___百___十___萬___千___百___十___元整(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賬戶名稱:_____ 帳號: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纔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某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某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定,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爲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關仲裁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_____ 購買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附表一:
建築期購樓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三、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寫:_____萬元)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1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某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細則》的規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 )區(縣)( )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爲(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 )。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的名稱爲( ),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爲( )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 )房屋,甲方已於某)年( )月( )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 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房屋,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上述各項面積爲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實測面積爲準。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爲每建築平方米( ) 幣( )元,價款合計爲(大寫)(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 房屋竣工後,第一條載明的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在( ) %以內的,不再結算;誤差超過( )%的,超過部分按房屋售價進行結算。
第三條: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付款,並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元,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爲購房價款。 甲方指定銀行: 銀行帳號:
第四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 )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須於某)年( )月( )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房屋應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 )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後 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六條:甲方交付房屋時,應提交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覈驗證書》。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覈驗不合格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甲方應在契約終止後 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屋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本契約附件一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分的雙倍差價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甲方同意按《建築工程保修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八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九條:本契約由雙方簽字,並在辦理房屋預售預購登記後生效。預售、預購登記於某約簽定之日起 日內,由雙方共同到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
第十條:本契約生效後至( )年( )月( )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契約上背書,並按規定到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契約轉登記。
第十一條: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 日內共同到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
第十二條: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負擔。
第十三條: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因履行契約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契約未盡事項,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契約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二份。副本( )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預售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於_________(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於_______________,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產權證號爲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___。
(2)商鋪座落在_________,結構爲磚混_________;
(3)商鋪產權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4)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爲國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爲_________,租期截止爲_________,租金爲_________,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以上系甲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優先購買權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爲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甲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_________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包乾價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給定金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日內將商鋪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妥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餘款_________元一併付清。
第三條上述商鋪的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戶爲準,過戶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戶後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五條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的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爲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商鋪無法與甲方履行合同(即過戶至乙方),視爲乙方重大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沒收乙方訂金。
第六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商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1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的規定,通過_____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區(縣)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爲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北京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爲_____。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的房屋,甲方已於___年___月_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_____房屋,房屋用途_____,建築面積爲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使用面積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上述面積爲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房地產管理部門實測面積爲準。
第二條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爲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_元,價款合計爲(大寫)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寫:_____元)。房屋竣工後,第一條載明的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在_____%以內的,不再結算;誤差超過_____%的,超過部分按房屋售價進行結算。
付款方式見附件二,乙方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_____元,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爲購房價款。
第三條 甲方須於___年___月___日前,將房屋交付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主未按期將房屋交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房屋應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的終止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四條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 甲方交付房屋時,應提交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覈驗證書》。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覈驗不合格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甲方應在契約終止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本契約附件一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門的雙倍差價向乙方補償。
第六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七條 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認可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八條 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在辦理房屋預售預購登記後生效。預售、預購登記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雙方共同到北京_____局交易管理部門辦理。
第九條 本契約生效後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需轉讓,須報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批准。
第十條 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30日內共同到預售登記的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
第十一條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二條 本契約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契約未盡事項,在不違反本契約的前提下,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契約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份,房地產管理部門_____。
甲方(簽章):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郵政編碼:_____
代理人:_____
代理人:_____
聯繫電話:_____
聯繫電話: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預售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_____
附件一:房產平面圖及裝修、設備標準(略)。
附件二:付款方式(略)。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15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經批准,取得位於____市用地面積____M 年 月 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築面積____M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
第三條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爲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爲:____單價元/M2,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纔能獲得房地產權。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16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已合法取得 市區 (縣) 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爲 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 年,自 至 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的名稱爲 ,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爲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 房屋,房屋用途爲 。甲方已於 年 月 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 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國有土地使用面積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上述各項面積爲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爲準。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的實際面積與暫測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 %(不含)時,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售價進行結算;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之差超過暫測面積的± %(含)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文件之日起 日內,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外匯)計算。
第三條 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爲每建築平方米 幣 元,價款合計爲 幣(大寫)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並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賬號。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爲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爲 ,銀行賬號爲 。
第四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應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 (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超過 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 甲方須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覈驗證書》。
第七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房屋應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價款總額的萬分之 (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除不可抗力外,逾期 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外匯)計算。
第九條 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過 日,超過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應將乙方交付的定金、房價款及利息退還給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二條)。
第十條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八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附件三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分的差價雙倍向乙方補償。
第十一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 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後,境內的應於三十日內,境外的應於六十日內,由雙方持合同共同到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本合同登記後至 年 月 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合同上背書,並按規定到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三十日內共同到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過戶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糾紛(用漢字填寫)。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共 份,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留存兩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授權代理人: 國籍: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 代理人:
聯繫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預售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
見附件一、房產平面圖
見附件二、付款方式
見附件三、裝修標準、設備標準及其他交用條件
見附件四、背書欄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17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國籍: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三條?甲方定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纔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定,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爲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_____機關_____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附表一
建築期購樓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幣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幣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
三、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幣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
附表二
本合同售價中已包括的主要項目(略)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18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中文全稱:_____
英文全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註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
聯繫電話:_____
傳?真:_____
編碼: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爲,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就北京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爲_____號的《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以下簡稱“該契約”)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契約第十八條之規定,於該契約訂立的同時,就該契約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爲貨幣單位。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契約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甲方應按契約規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爲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爲遵守該契約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北京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須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爲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戶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乙方同意於房屋交付使用時或於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文件,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文件之規定。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爲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爲甲方已按期並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爲按期並實際交付)後,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佔有或使用,如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爲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_____、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徵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後,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後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爲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對於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託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爲準。
第十七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第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繫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後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爲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爲該通知已於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乙方(簽署):_____
授權代表:_____授權代表:_____
簽約地點:_____
簽約時間:_____
附件一
買方資料
(個人)中文姓名:_____
英文姓名:_____
證件類別及號碼:_____
國籍/地區: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
電?話:_____傳?真:_____
委託代理人/指定聯繫人姓名:_____/_____
電?話:_____傳?真:_____
通訊地址:_____?(公司)中文名稱:_____
英文名稱:_____
營業執照/商業註冊證編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
電?話:_____傳?真:_____
註冊地址:_____
通訊地址:_____?附件二
付款辦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
1.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含定金);
2.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3.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4.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5.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6.剩餘之相當於購房總價_____%的購房款,乙方以銀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應自該契約規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內開始辦理銀行按揭手續,並在四十五日內辦理完成按揭手續,使甲方取得該部分房款,若乙方屆時不能獲得按揭貸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貸款手續,則需在該時限屆滿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該____%購房款。
附件三?總平面圖(略)
附件四?戶型平面圖(略)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19
合同編號: 出 賣 人 : 買 受 人 : 房屋座落: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制定
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
年 月
目 錄
說 明
專業術語解釋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第八章 合同網籤備案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第十章 其他事項
說 明
1. 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共同 制定,適用於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存量房買賣。各地可在有關 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合同相應內容。
2. 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 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閱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範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險。
4. 當事人應當按照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 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本合同文本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視爲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5. 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
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劃×,以示刪除。
6. 本合同中標註*的內容爲必填項,未標註*的內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或不填寫。標註爲#的內容在其處於有效狀態時爲必填項。
7. 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所售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9.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房 地產行業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也可以選擇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或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 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覈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本合同說明部分,買受人已經閱讀,並簽名: 。
專業術語解釋
1.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爲。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3. 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板結構面之間或樓板結構面與地板結構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4. 套內建築面積: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5. 房屋的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 2.20M 以上(含 2.20M)的永久性建築。
6.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7. 民用建築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築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 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民用建築是指居住建築、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公共建築。
8. 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爲若干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銷售方式。
9. 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爲。
10. 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爲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爲。
11. 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爲。
12. 合同網籤備案:是指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籤約備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預售)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房屋爲共有時,可在下表中相應增加買受人)
共有人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共有方式共有
份額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 出賣人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於 × 市 × 【區】【縣】【市
】 × 【鄉/鎮/街道辦事處】 × 【路/街/巷】 × 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地塊所在區縣代碼爲 × 。
2.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覈准名稱爲 興安靈渠歷史文化街區(財神廟街)提升改造項目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 ,容積率爲2.4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爲 ×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爲 × 年 × 月 × 日,竣工日期爲 × 年 × 月 × 日。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 × 批准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爲 × 。
第三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1. 房屋座落: × ,該商品房所在樓層的起始層爲 × ,終止層爲 × ,名義層爲 × ,層高爲 × 米;
該商品房爲【地下停車庫】【地下停車位】【乙類人防工程車庫】【乙類人防工程車位】【首層架空層車位】,乙類人防工程車位(庫)在戰時應服從人防部門統一調配使用。(購買車庫、車位需填寫)。
房屋竣工後,如房號發生改變,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買受人已購買本小區商品房,房屋坐落爲 × (購買車庫、車位須填寫)。
2. 建築主體: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建築總層數爲 5 層,其中地上 × 層, 地下 2 層;主體結構爲【鋼結構】【鋼/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
【混合結構】【磚木結構】【其他結構】;【有√】【無】電梯。
3. 房屋居室:該商品房爲【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四居室】【五居室】【其它√】,有 X 室 X 廳 X 廚 X 衛 X 【X】;該商品房有 X 個陽臺,其中X 個陽臺爲封閉式, X 個陽臺爲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爲準)。
4. 預測面積: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爲 興安縣衆擎規劃測繪信息中心 ,測繪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爲 91450325MA5K9F119H ,其預測建築面積共 ×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 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 × 平方米。
該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5. 戶型結構:該商品房的戶型結構爲【平層√】【錯層】【複式樓】【躍層】
【其他】。
6. 房屋朝向:該商品房的朝向爲【東】【南】【西】【北】【東北】【東南】
【西南】【西北】向。
*7. 房屋類型: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房屋類型)爲【住宅】【商業用房√】
【辦公用房】【工業用房】【倉儲用房】【車庫】【服務型公寓】【車位】【農產品批發用房】。
8. 有出售(或贈送、出租)車位、車庫或者停車設施的,有關該物業買賣、贈予、租賃合同事項,雙方另行約定。
9. 有出售(或贈送、出租)儲藏室、綠地或其他物業的,有關該物業買賣、贈予、租賃合同事項,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爲【已抵押√】【未抵押】。
#抵押類型:【該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該商品房在建工程設定抵押】
#抵押人:桂林屹正文旅投資有限公司,#抵押權人:廣西興安民興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登記日期:20__ 年 06 月 30 日,#債務履行期限:3 年, # 抵押登記機構:興安縣不動產登記局。
抵押類型:【該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該商品房在建工程設定抵押】
抵押人:X,抵押權人:X, 抵押登記日期: × ,債務履行期限:X。抵押登記機構:X。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預售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 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 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 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 X;
5. X。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網籤備案或 X 的, 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
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六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一)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不含裝飾裝修) 價款:
1. 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 × (幣種) × 元,總價款爲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2.
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 × (幣種) × 元,總價款爲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3. 按 ×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4. 按照 × 個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二)該商品房【有】【無】裝飾裝修,裝修工程價款爲 × (幣種) × 元
(大寫 × 元整)。
*(三)該商品房(含裝飾裝修)全部價款合計爲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時【抵作商品房價款】【返還買受人】。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 種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 年 × 月 ×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 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 年 × 月 × 日前分 × 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首期房價款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應當於 × 年 × 月 × 日前支付。
× 。
3. 首付加貸款方式付款:【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和公積金組合貸款】
。買受人應當在 × 年 × 月 ×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佔該商品房全部價款的 × 。
餘款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向 ×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餘款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向 ×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買受人應當於 × 年 × 月 × 日前向貸款機構提交貸款申請材料,辦理貸款審批手續。
4. 其他方式: X。
(三)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爲 × ,預售監管賬戶開戶行爲廣西興安民興村鎮銀行營業部,賬戶名稱爲桂林屹正文旅投資有限公司,賬號爲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八條 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 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 逾期在 90 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1 的違約金。
(2)
逾期超過 90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7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3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2(該比率不低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X。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九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 1、2、X 項所列條件(可多選):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 該商品房已取得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實測繪);
3. 滿足第十條第(一)款中出賣人承諾的基礎設施設備達到的條件;
4. X。
5. X。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條 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設備
1. 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
連接,實現一戶一表。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X;
2. 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實現一戶一表。X;
3. 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
該商品房無供暖;
4. 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實現一戶一表。
詳見附件五;
5. 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 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7. 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 1、2、3 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 4、5、6、7
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 以上設施中第 1、2、3、4 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 5 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 元的違約金; 第 6 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 元的違約金;第 7 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 元的違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 X 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2) 出賣人採取積極補救措施滿足買受人正常使用要求,並至少提供臨時用水用電。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爲準)
1. 小區內綠地率:X 年 X 月 X 日達到 X;
2. 小區內非市政道路:X 年 X 月 X 日達到 X;
3. 規劃的車位、車庫:X 年 X 月 X 日達到 X;
4. 物業服務用房:X 年 X 月 X 日達到 X;
5. 醫療衛生機構:X 年 X 月 X 日達到 X;
6. 幼兒園:X 年 X 月 X 日達到 X;
7. 學校:X 年 X 月 X 日達到 X;
8. X;
9. X。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出賣人按規劃許可標準進行整改。
2. 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出賣人按規劃許可標準進行整改。
3. 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出賣人按規劃許可標準進行整改。
4. 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出賣人按規劃許可標準進行整改。
5. 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出賣人按規劃許可標準進行整改。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十一條 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 20__ 年 12 月 31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 10 日(不少於 10 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爲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爲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X。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九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二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 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爲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 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 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 90 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1) 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 管道堵塞;
(3) 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 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5) X;
(6) X。
3. 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詳見補充協議相關約定;
(2) X。
第十二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 逾期在 90 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於第八條第 1(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1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於第八條第 1(1)項中的比率)。
(2) 逾期超過 90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
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
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3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
款萬分之 2(該比率應當不低於本條第 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2.X。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4 種方式處理。
1. 根據第六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以內(含 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100?
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2. 根據第六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 3?以內(含 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 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築面積-預測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誤差比=
預測建築面積
×100?
(3)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 根據第六條按照套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雙方約定如下:
X。
4. 雙方自行約定:
雙方同意不因該商品房面積差異而解除合同,該商品房發生面積差異時,該商品房單價保持不變,出賣人和買受人按照產權登記的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多退少補,互補計息。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四條 規劃變更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
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後,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變更的,出賣人 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 10 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
日起,按照 4.35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出賣人應當按照買受人累計已付購房款的 0.1?向買受人支付一次性違約金及賠
償金。
第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雙方簽訂合同後,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 涉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 10 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 供熱、採暖方式;
3. X;
4. X;
5. X。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
日起,按照 4.35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出賣人應當按照買受人累計已付購房款的 0.1?向買受人支付一次性違約金及賠
償金。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
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
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 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由出賣人採取措施至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X。
2. 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由出賣人予以更換、修理並恢復正常使用。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
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 1、3 方式處理(可多選)
1. 及時更換、修理;
2.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 未達到約定標準部分,由出賣人繼續施工直至達到約定標準;
4. X。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民用建築
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20__ 年版),標準文號:GB50325-20__。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
,標準文號: × 。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 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 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
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
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 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 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 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 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X。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爲非住宅
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 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 其他不屬於《商品房質量保證書》質保範圍的維修事項。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 60 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八條 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 X 承擔連帶責任。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網籤備案與不動產登記
第十九條 預售合同網籤備案
(一)買賣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條款協商一致後,出賣人應當登錄房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房屋網籤備案系統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籤備案, 並將本合同網籤備案情況告知買受人。
(二)有關預售合同網籤備案的其他約定如下: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出賣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該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
(一)雙方同意共同向房產管理部門和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該商品房交易手續和不動產登記。
(二)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730個工作日(約定時 間或約定條件)取得該商品房的不動產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3種方式處理:
1. 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 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交易手續和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期限屆滿
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部完成房屋交易手續和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X的違約金。
2.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自買受人應當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止,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買受人已付房價款萬分之X的違約金,並於買受人實際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X日內向買受人支付;
3.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在本條約定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向出賣人書面提出,出賣人在收到買受人書面通知且在買受人配合出賣人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結《買賣合同》撤銷備案手續、繳清欠付的出賣人受讓債權款項(若有)後30個工作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款無息退還買受人(在買受人未予配合前,出賣人有權順延退還購房款時間),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購房款的0.1%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按買受人累計已付購房款的0.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三)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交易手續和不動產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區域
(一)物業管理區域劃分四至爲: 東至 X ;
西至 X ; 南至 X ; 北至 X 。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爲 ×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爲 0 平方米,位於
X【號樓】【幢】【座】X 層 X 單元 X 號;地下建築面積爲 × 平方米,位於 X【號樓】【幢】【座】X 層 X 單元 X 號;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爲
× 平方米,位於 X【號樓】【幢】【座】X 層 X 單元 X 號。(注:物業服務用房爲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
物業管理區域規劃平面圖詳見附件九。
第二十二條 前期物業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爲興安縣天天商貿服務有限公司。
(二)物業服務時間從 20__ 年 5 月 1 日到業主大會成立並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止。
(三)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爲【包乾制√】【酬金制】。物業服務費爲 5 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商品房在交付前的物業費由出賣人承擔,商品房交付後的物業費由買受人承擔。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爲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 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成立後, 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十。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 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 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建築區劃內的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
3.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其他不屬於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於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等。
4. X。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 規劃的車位、車庫:詳見附件補充協議的相關約定;
2. 會所:X;
3. X。
第二十四條 稅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 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稅收負擔, 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不得代收買受人因購買商品房應繳納的契稅,買受人應按規定自行到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契稅。
第二十五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一)出賣人承諾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二)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三)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四)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一。
(五)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六)X。
(七)X。
第二十六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 5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 X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九條 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二)。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 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第三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變更、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39 頁,一式 × 份,其中出賣人壹份,買受人壹份,【興安縣房地產服務所】壹份,【不動產登記局】壹份,【按揭銀行】 × 份,【 × 】 × 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20
出售方:(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定。
第一條 甲方經市人民政府國土局批准,取得位於 市,用地面積 的土地使用權。地塊編號: ,使用年限 年,自 起至 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定名爲 ,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訂購上述樓宇的第 幢 號(第 層)房。建築面積 ,土地面積 (其中,基底分攤 、公用分攤 、其他 )。
第三條 甲方定於 年 月 日將該樓宇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 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爲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爲:單價 元/,總金額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賬戶名稱: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將該樓宇交付給乙方使用,應自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違約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 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纔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的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得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政府有關規定,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爲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執一份。
出售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21
合同編號:
出賣人:
買受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目 錄
說 明
專業術語解釋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項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合同相應內容。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閱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範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險。
4.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劃×,以示刪除。
5.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所售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覈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人都應當分別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專業術語解釋
1.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爲。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3.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4.房屋的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築。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民用建築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築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民用建築是指居住建築、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公共建築。
7.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爲若干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銷售方式。
8.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爲。
9.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爲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爲。
商品房買賣合同
(預 售)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平樂東森投資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 平樂縣平樂鎮同樂新區(平樂汽車站門面)
郵政編碼: 542400
營業執照註冊號: 91450330MA5N18MM4N
企業資質證書號: 4503L0324
法定代表人: 顧松林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 聯繫電話: ×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營業執照註冊號: ×
經濟機構備案證明號: ×
法定代表人: × 聯繫電話: ×
買受人:
代表人:
國籍:
證件類型:【身份證】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代理人類型:
國籍:
證件類型: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坐落於 平樂縣平樂鎮同樂新區汽車站旁東森廣場 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 爲 平樂土出字2018017號 ,土地使用權面積爲 16715.99 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爲 零售商業城鎮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爲 2088 年 12 月 6 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覈准名稱爲 平樂東森廣場 ,施工許可證號爲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 批准預售,
預售許可證號爲 。
第三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爲 商業 。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爲 鋼筋混凝土 ,建築總層數爲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
3.該商品房爲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 棟 層 號。房屋竣工後,如房號發生改變,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爲 廣西北斗星測繪科技有限公司 ,其預測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 平方米。該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爲 米,有 個陽臺,其中 個陽臺爲封閉式, 個陽臺爲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爲準。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爲 未抵押 。
抵押類型: × ,抵押人: × ,
抵押權人: × ,抵押登記機構: × ,
抵押登記日期: × ,債務履行期限: × 。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 × ;
5. × 。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網籤備案或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六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 人民幣 (幣種) 0 元,總價款爲 人民幣 (幣種) 0 元(大寫 × 元整)。
2.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 人民幣 (幣種) 元,總價款爲 人民幣 (幣種)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 人民幣 (幣種) 0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按照 ×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 × (幣種) × 元。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人民幣 (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該定金於 本合同簽訂 時 抵作 商品房價款。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_________(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_________(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佔該商品房全部價款的_____%。
餘款_________(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向________________(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本工程建設。
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爲 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樂支行 ,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名稱爲 平樂東森投資有限公司 ,賬號爲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 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1.00 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 60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7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5.0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50.00 (該比率不低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九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 項所列條件(可多選):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 × ;
4. × 。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條 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 ;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
× ;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
× ;
4.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
× ;
5.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7.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4、5、6、7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3、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1.00 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1.00 元的違約金;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1.00 元的違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 90.00 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2) × 。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爲準)
1.小區內綠地率: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3.規劃的車位、車庫: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4.物業服務用房: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5.醫療衛生機構: 年 月 日達到 ;
6.幼兒園: 年 月 日達到 ;
7.學校: 年 月 日達到 ;
8. × ;
9. × 。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十一條 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 10 日(不少於10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爲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爲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 。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九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二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爲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 60 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1)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5) × ;
(6) × 。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
(2) ×
第十二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於第八條第1(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1.00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於第八條第1(1)項中的比率)。
(2)逾期超過 60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0.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1.00 (該比率應當不低於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 。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4 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六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2.根據第六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築面積-預測建築面積
預測建築面積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根據第六條按照套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雙方約定如下:
× 。
4.雙方自行約定:
(1)售房單價保持不變,實際成交總價款按產權登記機關備案覈准的套內建築面積調整,多退少補,不計利息;任何一方不得以面積差異爲由要求解除合同。
(2)自出賣人通知買受人結算房款之日起 15日內雙方結算,結清應退或應補的房款。結清應退或應補的房款後,方可辦理交接房手續。一方不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義務的,每日按應付款項的4.9%(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四條 規劃變更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後,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變更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0.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因以上變更導致合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的,該商品房單價不變,按變更後實際面積計算房款及其他稅費,合同其他條款不變 。
第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雙方簽訂合同後,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供熱、採暖方式;
(3) × ;
(4) × ;
(5) × 。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0.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因以上變更導致合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的,該商品房單價不變,按變更後實際面積計算房款及其他稅費,合同其他條款不變。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4.9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 【買受人全部損失】 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因以上變更導致合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的,該商品房單價不變,按變更後實際面積計算房款及其他稅費,合同其他條款不變。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 1 方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 × ;
(4) × 。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標準名稱: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標準文號: GB/T18883-20__ 。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標準,標準名稱: 《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 ,標準文號: GB50118-20__ 。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4.9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爲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 × 。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 30 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八條 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 廣西宏喜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十九條 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一)出賣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30 (不超過30日)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並將本合同網籤備案情況告知買受人。
(二)有關預售合同網籤備案的其他約定如下:
逾期超過30日後沒有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自行帶齊材料單方申請辦理。
第二十條 房屋登記
(一)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二)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720 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買受人不得退房,每逾期一日,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款萬分之壹的違約金,但該違約金的總額最高不超過總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前期物業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爲 深圳市鵬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
(二)物業服務時間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爲【包乾制】。物業服務費爲 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爲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 × 。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 ;
2.會所: × ;
3. × 。
第二十三條 稅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稅收負擔,由 買受人 承擔。
第二十四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6. × 。
7. × 。
第二十五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 7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八條 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一)。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第二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其中出賣人 1 份,買受人 1 份, 平樂縣房地產管理所1份, 平樂縣不動產中心1份, ____________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應當標明方位)
1.房屋分層分戶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
2.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總平面圖
附件二 關於該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的具體說明(可附圖說明)
1.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名稱、面積和所在位置
2.未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名稱、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
1.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
無
2.解除抵押的條件和時間
無
3.關於抵押的其他約定
無
附件四 關於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
具體約定
關於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
一、計價方式: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 人民幣 (幣種) 元,
二、總價款:人民幣(幣種) 元整(大寫 元整) 。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X年X月X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人民幣(幣種)X元(大寫 X 元整)(含定金)。
2、分期付款: X (含定金)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人民幣(幣種) 元整(大寫 元整)(含定金),其餘房款人民幣(幣種) 元整(大寫 元整),以出賣人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方式支付至出賣人賬戶。買受人的貸款申請由銀行審批確定,如果銀行認爲需要買受人增加首付款比例或者不同意放貸,買受人須按銀行要求增加首付款或者改爲一次性付款。
四、關於逾期付款的補充約定
1、若買受人未按約定期限付清購房款,應按照如下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逾期不超過7日(含)的,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7日、不超過15日(含)的,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3)逾期超過15日、不超過30日(含)的,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4)逾期超過30日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出賣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本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買受人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八的違約金,且在買受人支付所延遲支付的購房款和違約金前,出賣人隨時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
2、買受人選擇分期付款的,若買受人未按約定期限付清任何一期購房款的,均應按照本條第1款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3、如買受人選擇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按揭貸款銀行由出賣人指定,買受人應當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後7日內到相關按揭銀行和房產管理局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提交符合銀行和房產管理局要求的全部資料及交納各項相關費用,並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後45個工作日內將其剩餘房款打入出賣人指定賬戶,逾期按附件四第四、關於逾期付款的補充約定第1點執行。若買受人自身的原因造成不能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另行選擇付款方式,經出賣人同意後10個工作日內到出賣人指定的地點就新的付款方式簽訂補充協議或交清剩餘房款,如在上述期限內出賣人、買受人雙方無法就新的付款方式達成協議的,視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總房價款的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在接到出賣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協助出賣人辦理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每逾期一日按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沒收買受人已付的房款。
4、買受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付款方式,應在簽訂本合同後自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手續,並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後60個工作日內將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打入出賣人指定賬戶,逾期按附件四第四、關於逾期付款的補充約定第1點執行。如買受人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通過審批而無法以住房公積金貸款支付剩餘房款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另行選擇付款方式,經出賣人同意後10個工作日內到出賣人指定的地點就新的付款方式簽訂補充協議或交清剩餘房款;如在上述期限內出賣人、買受人雙方無法就新的付款方式達成協議的,視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總房價款的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在接到出賣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協助出賣人辦理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每逾期一日按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沒收買受人已付的房款。 買受人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獲批准的,必須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機構將買受人所貸款項一次性直接付給出賣人作爲其所交的剩餘房款。買受人因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其自行承擔。買受人在約定期限內辦好公積金貸款並經銀行審批通過後出賣人才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出賣人不承擔因公積金貸款原因導致的合同備案遲延責任。
附件五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
1.相關設施的位置及用途
無
2.其他約定
無
附件六 關於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
交付的商品房達不到本附件約定裝修標準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三)款約定處理。出賣人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爲無條件贈送給買受人。
雙方就裝飾裝修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產地、規格、數量等內容約定如下:
1.外牆:【瓷磚】【塗料】【玻璃幕牆】【其他】【 】;。
2.起居室:
(1)內牆:【塗料】【壁紙】【其他】【 】;。
(2)頂棚:【石膏板吊頂】【塗料】【其他】【 】;。
(3)室內地面:【大理石】【花崗岩】【水泥抹面】【實木地板】【其他】【 】;。
3.廚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其他】【 】;。
(2)牆面:【耐水膩子】【瓷磚】【其他】【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其他】【 】;。
(4)廚具: 。
4.衛生間: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其他】【 】;。
(2)牆面:【耐水膩子】【瓷磚】【其他】【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其他】【 】;。
(4)衛生器具 。
5.陽臺:【塑鋼封閉】【鋁合金封閉】【斷橋鋁合金封閉】【不封閉】【其他】【 】;。
6.電梯:
(1)品牌: ;
(2)型號: 。
7.管道:。
8.窗戶:。
9. 。
10. 。
附件七 關於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的約定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該商品房爲非住宅的,雙方可參照《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內容對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進行約定。
該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關於保修期限的約定不應低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項目、期限及責任的約定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保修期限爲 50 :(不得低於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
保修期限爲: 5 (不得低於5年);
3.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
保修期限爲: (不得低於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
保修期限爲: 2 (不得低於2年);
5.裝修工程:
保修期限爲: (不得低於2年);
6. ;
7. ;
8. 。
(二)其他約定
附件八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
茲對本公司承建的平樂縣平樂東森廣場1#、2#、3#、5#、6#、7#樓做如下質量保證和承諾:
1、該房屋的質量經平樂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覈定爲合格工程等級。
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年限內,按國家規範規定內容範圍承擔保修責任。
3、業主在合理使用的前提下,本公司將對商品住宅的各項工程按以下期限保修:
(1)屋面防水保修五年。
(2)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五年。
(3)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保修二年。
(4) 牆面抹灰層脫落保修二年。
(5)管道堵塞保修二個月(使用不當造成堵塞除外)。
4、因用戶使用不當、擅自改動房屋結構和設備管線位置、不當裝修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所造成的損壞和質量問題,本公司不承擔保修責任。由此引起的相鄰房屋受損由住戶承擔相應責任。
承諾人:廣西宏喜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九 關於前期物業管理的約定
1.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2.臨時管理規約
附件十 出賣人關於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情況的說明
(如:該商品房公共管道檢修口、柱子、變電箱等有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
附件十一 補充協議
經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協商,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作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有效部分:
一、通知方式約定
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種通訊聯繫以書面形式按合同第5、6頁中買受人的聯繫地址及聯繫電話送達對方,或報紙公告形式告知。郵寄憑證即爲送達憑證,買受人是否簽收不受影響;
2.如買受人的上述通訊地址或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出賣人。否則,由此造成出賣人無法通知買受人辦理相關手續而形成的逾期責任全部由買受人承擔,逾期責任按相應條款處理;
3.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種通訊出賣人只按照上述地址發送,或以報紙公告形式告知,即應視作在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爲寄發郵局的郵戳之日;
(2)如果是傳真,則爲發出之日;
(3)如果派人專程送達,則爲收件人簽收之日;
(4) 如果是報紙公告,則爲發刊之日;
4.因通訊聯絡方式失效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變更方承擔。
二、出賣人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明示的其它文件、證書及重要提示。買受人聲明已閱悉並理解上述明示的合同文本、補充協議及重要提示,且無異議,對所購買物業的狀況、交易條件、周邊環境已有充分的瞭解。出賣人宣傳資料不屬於構成要約或承諾,如合同約定與銷售廣告或宣傳資料不一致的,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爲準。
三、買受人應自行按相關部門規定交納所購商品房的契稅、合同印花稅等相關費用。
四、
1.買受人因未能按時向貸款機構還款而導致出賣人作爲借款擔保人代買受人還貸的:
(1)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的代償行爲發生的第二日起7天內將出賣人的代還款(含本金及利息)如數歸還給出賣人,每逾期一日按出賣人待還金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有權按不高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價回購買受人所購的房屋(出賣人不計付裝修費用),爲此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與出賣人一同到相關部門辦理解除該房屋的抵押登記、《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房屋預告登記等手續,買受人所購房屋的產權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回購該房屋之款在扣除出賣人代還款和買受人逾期償還出賣人代還款期間的違約金及買受人應承擔的其他費用後之餘額由出賣人退回買受人,如不足則由出賣人繼續向買受人追償;
(3)如出賣人不回購該房屋的,出賣人有權拍賣該房屋來追償代買受人償還的銀行貸款及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買受人逾期償還出賣人代還款期間的違約金等),如不足則由出賣人繼續向買受人追償;
(4)如出賣人是在交付房屋給買受人後再回購或拍賣該房屋的,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騰房通知後30天內騰空該房屋並交回給出賣人,每逾期一天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論選擇何種付款方式,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須交清房款後,出賣人方可爲買受人辦理交房手續,因買受人未交清房款而逾期交房的,屬買受人責任。
3.《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費、房屋預告登記費、公共維修基金、辦理不動產權證、水電初裝費等用由買受人按照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收費標準繳納,此費用由出賣人代收代繳。
五、由於買受人的下列原因之一,出賣人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本合同所載明的通訊地址錯誤、不詳或地址變更而未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的,導致交房通知無法送達買受人的;
2.買受人未按交房通知或公告指定的時間前來辦理交接手續的;
3.買受人拒不驗收房屋或因保修問題拒不收房或驗收房屋後非正當原因拒絕簽署《房屋交接單》的。
4.因上述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房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出賣人可以以郵寄、短信通知或報紙進行通知交房,接到通知日起7日內仍未辦理交房相關手續的,直接視爲已交接,並按視爲交接日開始計算物業管理費;
(2)出賣人通知的交房日期屆滿之日視爲買受人交接驗收房屋之日,而且房屋損毀、滅失及其他風險由出賣人轉至買受人;
(3)該房屋的保修期從出賣人通知的交房日期屆滿之日起算;
(4)買受人從出賣人通知的交房日期屆滿之日起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共用水電分攤費;
(5)買受人逾期超過三個月不接收房屋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由買受人按已付房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解除合同的違約金。
5.買受人如違約而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時,須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向出賣人交付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將交房時間順延至買受人交清違約金之日。
六、買受人所購房屋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即達到交房條件,對買受人提出需整改的問題由出賣人依據本合同第七章第十七條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但不視爲質量不合格,買受人不得拒絕收房。
七、買受人無故解除合同的,應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八、《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時,出賣人除在辦妥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手續後6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款退回及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利息、違約金外,出賣人無須向買受人作出其他任何的賠償或補償,買受人的銀行貸款利息和房屋裝修及其他費用由買受人自理,出賣人不予承擔;如是買受人違約而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的,出賣人有權從應退回的房款中優先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
九、買受人若是以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解除時,則由出賣人在應向買受人退回之房款的限額內墊資代買受人償還銀行貸款而解除房屋抵押,該墊資數額視爲出賣人已向買受人退回房款的數額;如出賣人應向買受人退回的房款數額不足以還清買受人之銀行貸款而留下餘額的,該金額部分由買受人在5天自行解決及還清銀行,每逾期一天由買受人按該餘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十、《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時,雙方須於《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後7個工作日內一起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注銷該套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抵押登記、房屋預告登記等相關手續,逾期未去辦理手續的一方視爲其違約,每逾期一天由違約方則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時,如房屋已交付給買受人的,則買受人應30天內將房屋騰空並交回給出賣人,每逾期一天應按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十二、《商品房買賣合同》 解除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手續辦妥的情形是指:
1.雙方簽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協議書;
2.如買受人是以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則銀行貸款已還清,已解除房屋抵押登記;
3.應辦妥註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房屋預告登記的手續;
4.如房屋已交付給買受人的,則買受人已將房屋交回給出賣人。
十三、買受人委託出賣人爲其代辦房屋產權登記的,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關於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出賣人提交辦理產權證所需的各項材料,並按辦證時政府或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繳費標準預交辦理產權證所需稅費(多退少補)。如果買受人不按要求提交有關材料及支付相關稅費致使辦證受阻時,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應按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十四、買受人收房後因其裝修房屋過程中造成的水、電、牆體等損壞,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責任及賠償他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十五、買受人如對其房屋使用、管理不善而給他人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六、買受人應當遵守東森廣場的物業管理規定和業主規約,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和樓房外觀、公共管井管道的位置及使用功能,未經出賣人或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在公共部位、屋面、外牆、窗外添加任何設備設施,買受人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必須遵守物業管理公司的相關規定;如買受人違反前述約定的,應在接到出賣人或物業管理公司的整改通知後7日內完成整改,否則每逾期一日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如買受人的行爲致使東森廣場不能按期通過規劃驗收而給出賣人或其他業主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出賣人或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拆除買受人擅自安裝的設備設施,因此導致的後果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十七、出賣人展示的模型及宣傳資料僅供參考,不作爲具體承諾,雙方有關商品房買賣之事宜(含裝飾、設備標準等)均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爲準。
十八、特別說明
小區內未出售的物業(包括但不限於住宅商品房、商鋪、儲藏室等)由出賣人享有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十九、本補充協議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爲準執行。
二十、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生效或失效。
本人已通閱本合同正本及其附件、補充協議,並經置業顧問解釋,充分知曉、理解合同正本及其附件、補充協議各條款之真正含義。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22
出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__ 國籍【地區】: 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 __________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性別: 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 ________________ 國籍【地區】:________
【身份證】【護照】【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 __________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爲多箇時,各地在示範文本中可以增加以上買受人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預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於 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爲: 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_________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 ( 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爲:___________ ,土地使用年限自 __________年 _____ 月 _____ 日至 __________年 _____ 月 ______ 日止。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地名覈准名稱】【暫定名】爲: _________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_。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 _____________ 批准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爲: ___________ 。
第三條 基本情況
1、 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爲【住宅】【辦公】【商業】【 ________ 】。
2、 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築結構爲:_____________ ,建築層數爲:
__________ 層,其中地上 ___________ 層,地下 ___________ 層。簽訂本合同時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建設工程進度狀況爲【基礎挖槽】【正負零】【地下_____層】【地上_____層】【結構封頂】。
3、該商品房爲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 _________ 【幢】【座】第 _________ 層 _________ 單元 ___________ 號,房屋竣工後,如房號發生改變的,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地址爲準。房號的變化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及位置圖見附件一。
4、出賣人委託預測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 __________ ,其預測建築面積共 ___________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___________ 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___________ 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設施具體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爲:________ 米 ,有 ______ 個陽臺,其中 ________ 個陽臺爲封閉式, ________ 個陽臺爲非封閉式。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爲:___________ 。( 2 和 3 可以同時選擇)
1、該商品房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 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部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爲: _____________ 。
3、該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爲: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爲:________________ 。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預售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房屋權利狀況
1、該商品房沒有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2、該商品房沒有銷售給除本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況;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買受人不能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房屋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支付不低於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第六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 _____ (幣) ____ 元,總價款爲: _____ (幣) ____ 佰 ____ 拾 ____ 億 _____ 仟 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萬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整(大寫)。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 ____ (幣)____元,總價款爲: ____ (幣) ____ 佰 ____ 拾 ____ 億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萬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整(大寫)。
3、按照套 ( 單元 )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 _____ (幣) ____ 佰 ____ 拾 ____ 億 _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萬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整(大寫)。
4、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 ______ (幣)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億 _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萬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整(大寫)。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____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分_____期支付部全部房價款,首期房價款金額(____幣)____元(大寫:____億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應當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銀行按揭貸款】。
買受人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 元,餘款¥___ __元向銀行申請貸款。買受人應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45 日內辦理完成銀行按揭申請與審批手續、房屋產權管理局房屋抵押與預告登記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處理。
買受人以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 元,餘款¥___ __元向 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買受人應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90 日內辦理完成公積金按揭申請與審批手續、房屋產權管理局房屋抵押與預告登記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處理。
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以自有資金補交差額購房款,不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買受人在15日內不予答覆或不以自有資金補交差額購房款的,出賣人在 15 日內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並按總房款的 1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解除後,出賣人應在 30 日內,將已付房款扣除違約金後的剩餘部分退還給買受人。
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雙方應當在15日內就具體付款期限與付款方式另行達成補充協議。協商不成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出賣人退還已付款項及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年利息。
因非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以自有資金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後_ 15__日內,出賣人將已付款及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年利率計算利息一併退還給買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 預售資金監管情況(是否需要?)
出賣人承諾商品房預售資金,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管使用,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根據本地商品房預售款監管的具體辦法規定,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 ,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名稱爲 ,賬號爲: 。
買受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如期足額將房價款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戶。買受人將房價款直接支付給出賣人的,出賣人收到房款後應及時將預售款繳入監管賬戶內。
第九條 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______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 (1)和(2)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 60_____ 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___五__ 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 __7___ 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 ___60__ 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__30__ 日內按照總房款的 _10____%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將已付房款扣除違約金後的剩餘部分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___五__ (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 _7____ 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交接手續
第十條 交付時間和條件
(一)出賣人應當在 ____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 、 、 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築工程竣工合格證明文件;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以及《住宅工程分戶驗收表》。
第十一條 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交付時間與使用條件
(一)城市基礎設施(具體有什麼根據實際自行增減)
1、上水、下水: ____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 ;
2、供電: ____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燃氣: ____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5、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3、4、5、6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使用手續。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上述使用條件或與其書面所做出的明確具體的說明和允諾不符的,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十三條處理,出賣人應按規定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交付,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遭遇不可抗力;
2).後續法律變化,致使本合同項目開發被迫停止的;
3).政府及行政主管機關強制變更規劃、發佈停工命令等開發商不能控制的原因;
4).發生對整個社會之工作、生活秩序有全面、根本性、持續性影響之重大事件,致使本合同項目開發被迫停止的。
5).因政府原因導致的本合同項目開發停工的。
第十二條 交接手續
(一)該商品房達到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的
( )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出賣人按合同填寫地址向買受人掛號郵寄或快遞材料視爲書面送達,交郵日即爲送達日;出賣人在項目所在地公開發行的瀟湘晨報或長沙晚報刊登公告的,刊登日視爲出賣人書面送達日。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爲辦理交接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爲交接手續辦理地點。
雙方進行房屋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十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十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二)查驗房屋
1、買受人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後 日內,辦理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
2、雙方辦理交接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所購買的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爲買受人查驗該商品房的前提條件。
3、查驗該商品房時,買受人對以下除該商品房主體結構和地基基礎外的房屋質量缺陷提出異議的,由出賣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工程質量的規範和標準自查驗該商品房之次日起_30____ 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完成後再行交付。且出賣人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1)屋面、牆面、地面滲漏;
(2)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
(3)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
(4)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5)管道堵塞;
(6)潔具開裂、漏水;
(7)燈具、電器開關失靈;
(8)防盜及對講系統失靈;(上述事項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增減)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房屋質量嚴重影響買受人對房屋的正常使用的,出賣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質量的規範和標準自查驗該商品房之次日起_30____ 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處理。修復後或經多次維修仍存在嚴重影響買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__30____ 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 __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年_________ 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查驗該商品房後,買受人對出賣人所交付的商品房無異議,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 ____2__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 (1)、(2)和(3)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 _/____ 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小於第九條第1(1)項中的期限),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_/____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於第九條第1(1)項中的比率),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 ____/_ 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 _/____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的第1(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__/ 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__/___%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 ___/___ (該比率應當不小於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 __/___ 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 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違約金最高不超過總房款的5% 。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雙方同意按 ( 2 ) 方式處理:
(1)、出賣人按逾期每天 / 元向買受人收取房屋管理費,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2)、 該房屋自交付使用通知書送達之日起滿30日的,視爲已交付買受人,該房屋有關的權利、義務、責任和風險同時轉移給買受人,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承擔物業管理費用等應由房屋所有人承擔的其他費用。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四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其委託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 根據第六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 3% 以內 ( 含 3%) 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 3% 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30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 ____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年________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 3% 以內 ( 含 3%)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 以內 ( 含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築面積 – 預測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誤差比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100%
預測建築面積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雙方自行約定:
____出賣人與買受人按實測建築面積根據合同約定的商品房單價多退少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章 房屋室內層高及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五條 買受人所購該房屋的建築層高爲 米,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建築層高低於該約定,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__買受人同意該房屋的建築層高有5%以內的誤差;房屋的建築層高差超過5%的,出賣人按總房款的1%支付違約金。
本合同所述房屋建築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七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六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承諾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該商品房項目,不擅自變更建築設計。出賣人確需變更且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變更之前的買受人 :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平面佈局;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作出書面答覆,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30_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_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年___________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在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八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七條 商品房質量的約定
(一)主體結構
該商品房主體結構和地基基礎合格。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___ 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 ________ 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二)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交付的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頒佈的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應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如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拒絕出賣人的交付行爲,且出賣人應按第十三條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並按約定標準在 _內完成整改。
(三)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是否需要?)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J118-88)、《建築門窗空氣聲隔聲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GB/T8485-20__)標準。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商品房建築隔聲情況未達到標準的或不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在30日內完成整改,並按合同第十三條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八條 住宅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該商品房爲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九。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與賠償責任:
1、因人爲破壞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不當使用,或者在裝修房屋過程中,對房屋結構、水電氣管線、防水層、保溫層、粉刷層及部品零件造成的損害;
3、第三人因不當使用、裝修房屋,對本商品房造成的損害。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發出書面保修通知書________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書面通知保修責任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聘請他人進行維修,合理的維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房屋保修期按出賣人提供的《質量保證書》執行,但該《質量保證書》規定的保修期不得短於國家規定的最低保修期,保修期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
(四)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否則,違約者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責任。
第九章 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第十九條 房屋登記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預告登記和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90 _日內,買賣雙方應向長沙市房屋產權管理局申請預告登記或預售合同備案登記,逾期未辦理和申請的,買受人可單方申請辦理。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後 2年內,完成該幢商品房的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後 2年內取得房屋所有產權證,完成房屋所有權證後 365 日內取得土地使用權證。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爲買受人辦理上述手續並取得相關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項處理:
1.買受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總房款的5%。
如因買受人的原因,出賣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上述登記手續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項處理:
1.出賣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的已付房價款(含利息)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按已付房款的 /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手續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總房款的5%。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應當在解除合同的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長沙市房屋產權管理局辦理解除合同的相關手續,否則,另一方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關於房屋登記的相關約定見附件十。
第十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號爲: 。
(二)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方式爲:【包乾制】【酬金制】【 】:__________。物業費價格爲 __________/ 月·平方米 ( 建築面積 ) 。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 _________ 。
其他事項、服務標準、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內容,由雙方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附件十一)進行約定。
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一章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共有權益的約定
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買受人的合法權益。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雙方對共有權益的約定如下: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本樓棟產權人共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牆面使用權歸本樓棟產權人共有;
3、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全體產權人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4、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歸產權人共有;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稅費
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交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
第二十三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
2、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二。(如:該商品房公共管道檢修口、柱子、變電箱等有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
3、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另有約定外,買受人在使用該商品房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並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__2____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補充協議見附件十四),但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地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所稱"已付款",包括買受人的自付款、貸款銀行和公積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稱"利息",指同期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年利率。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共 ______ 頁,一式 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 ______ 份,買受人 ______ 份, ______ 份, ______ 份。
出賣人 ( 簽章 ) : 買受人 ( 簽章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 簽章 ) : 【負責人】:
簽訂時間: _____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 簽訂時間: ________年 _____ 月 ____ 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23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 電 話: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姓 名:_____
性 別:___ 出生:___年___月___日 國籍: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電話:_____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一條 甲方經市府國土局批准,取得位於深圳市_____用地面積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使用年期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定名爲_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幢___號(第___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土地面積/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攤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甲方定於___年___月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爲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爲:_____單價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幣___千___百___十___萬___千___百___十___元整(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賬戶名稱:_____ 帳號: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纔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定,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爲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關仲裁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_____ 購買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日期:_____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24
自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幾篇北京商品房預售合同範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1】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預售的《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 區縣地塊土地使用權,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 爲:____, 土地面積爲:___,土地用途爲_____。 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尋址建築 結構爲___結構; 建築物地上層數爲___層,地下層數爲層。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路《___》__幢 (號__層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准的規劃用途爲。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爲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爲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爲___平方米。 該房屋建築層高爲_____米。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爲人民幣___元。 (大寫):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三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 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築面積的暫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____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爲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包括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包括-%),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爲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建設到___。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 足額將房價款解入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預售款監管機構:___、帳戶名稱: ___、帳號:___)。 預售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第七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 逾期超過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見附件
二),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報規劃管理部門審覈批准,在獲得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第九條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佈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違約金。
第十條 該房屋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第_____種方案所列條件: 壹、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註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 貳、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註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甲方承諾在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如到時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 甲方定於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二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
第十一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
第十一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 逾期超過 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第十三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
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 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 房屋交付的標誌爲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
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因該房屋用途爲 _用房,甲方應向乙方提供《___質量保證書》和《_使用說明書》。 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在甲方辦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了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後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規定的《房屋交接書》。 《房屋交接書》作爲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的必備文件。
第十五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如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 乙方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____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 如房屋交付後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 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____倍給予補償。 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 該房屋交付後,乙方認爲主體結構不合格的,可以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 經覈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並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總房價款的__%,在退還房款時一併支付給乙方。
第二十條 雙方商定對該房屋其他工程質量問題有爭議的,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 保修範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發佈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____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約定。
第二十二條 甲方已選聘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並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
五)。 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爲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使用公約》(見附件
五)。
第二十三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 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 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它任何聯繫,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 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摧毀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爲準)第____日將被視爲已送達另一方,
第二十六條 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佞。 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爲準。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自,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由甲方乙方雙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責任方逾期不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本合同登記備案後,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註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應憑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的送達憑據單方面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註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種方案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壹、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壹式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份, __、___各執壹份。 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2】 出賣人: _ 通訊地址: 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___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__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 _ 通訊地址: 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買受人: 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__ 國籍: 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__ 出生日期: __年 ____月 ____日,性別: ___ 通訊地址: 編碼: __ 聯繫電話:___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 _ 國籍:____ 【身份證】【護照】【 】: _____ 出生日期: __年 ____月 ____日,性別: 通訊地址: 編碼: __ 聯繫電話: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____市____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預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於 _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爲: ,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 ( 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爲:_ ,土地使用年限自 __年 ____月 ____日至 __年 ____月 ____日止。 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爲: _ ,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爲:_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自 __年 ____月 ____日至 __年 ____月 ____日止。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覈准名稱】【暫定名】爲: ___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爲: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爲: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爲:___ 。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 ___ 批准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爲: _ 。
第三條 基本情況 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築結構爲:___ ,建築層數爲: 層,其中地上 ___ 層,地下 ___ 層。 該商品房爲
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 ___ 【幢】【座】第 ___ 層 ___ 單元 _ 號。 該房號爲【審定編號】【暫定編號】,最終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門審覈的房號爲準,該商品房平面圖及在整個樓棟中的位置圖見附件一。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住宅】【公寓】【別墅】【 】:__ ;【層高】【淨高】爲:__ 米 , 【坡屋頂淨高】最低爲:__ 米,最高爲:_ 米。 該商品房朝向爲:_____ 。 有 個陽臺,其中 __ 個陽臺爲封閉式, __ 個陽臺爲非封閉式。 出賣人委託預測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 ____ ,其預測建築面積共 _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_ 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_ 平方米。 有關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簽訂本合同時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建設工程進度狀況爲 ____ 。 (如:正負零、地下一層、地上五層、結構封頂) 本條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淨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爲:_ 。
1、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 __ ,抵押登記部門爲:__ ,抵押登記日期爲: ___ 。
3、該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__,抵押登記部門爲:__ ,抵押登記日期爲:_ 。 ( 2 和 3 可以同時選擇) __ 。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預售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該商品房爲單套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該商品房爲【獨棟別墅】【整棟樓房】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_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 _____ (幣) ____ 元,總價款 _____ (幣) ____ 佰 ____ 拾 ____ 億 _____ 仟 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萬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整(大寫)。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 ____ (幣)____元,總價款 ____ (幣) ____ 佰 ____ 拾 ____ 億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萬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整(大寫)。
3、按照套 ( 單元 )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 _____ (幣) ____ 佰 ____ 拾 ____ 億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萬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整(大寫)。
4、按照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 (幣)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億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萬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整(大寫)。 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本條所稱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 2.20 米 以上(含 2.20 米 )的永久性建築。 所稱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商品房(單元房)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之和。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____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 _____ %,其餘價款可以向【 _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委託的商業銀行】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五。
第七條 預售資金監管情況 根據《____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爲: ,專用賬戶名稱爲 ,專用賬戶賬號爲: 。 商品房預售時,買受人應當將購房款直接存入專用賬戶。 買受人申請抵押貸款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專用賬戶作爲貸款到賬賬戶。
第八條 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
第九條 規劃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出賣人確需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徵得受影響的買受人同意,並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 因規劃變更給買受人的權益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條 設計變更的約定 (
一)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設計審查單位批准,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下列設計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設計審查單位批准變更之日起 10____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供熱、採暖方式;
3、 _____ ;
4、 _____ ;
5、 _____ 。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 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 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
三)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 __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 。
第十一條 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
(1)和
(2)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 ____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_____ 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 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 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
(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 _____%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 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_____ (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 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
第六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__ 。
第十二條 交付條件
(一)出賣人應當在 __年 ____月 _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
1、
2、
3、 、 、 、 項所列條件;同時,出賣人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以及《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該表適用於200__年____月____日起進行住宅工程竣工驗收的房屋)。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准文件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滿足
第十三條中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達到的條件(__年____月____日後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住宅;或__年____月____日前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但在__年____月____日後進行施工招投標的住宅,必選);
4、滿足
第十三條中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達到的條件(適用於__年____月____日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但在__年____月____日前進行招投標的項目);
5、出賣人已取得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房屋權屬證明;
6、___ ;
7、 ___ 。
第十三條 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本合同附件八載明的該商品房所在樓棟本期的項目建設方案與出賣人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並在__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上公示的該項目建設方案一致,本條款約定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交用日期與建設方案的日期相符或提前於建設方案約定的日期,具體約定如下:
1、市政基礎設施:
(1)上水、下水: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__ ;
(2)【市政雙路供電】【過渡性供電】: __年 ____月 ____日達到_____ ;
(3)供暖 :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__ ;
(4)燃氣 :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__ ;
(5)電話通信線 : __年 ____月 ____日交付,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線 : __年 ____月 ____日交付,敷設到戶;
(7) ;
(8)_ 。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 ;
(2) 。
2、其他設施
(1)公共綠地: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 ___ ;
(2)小區非市政道路: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____ ;
(3)公共停車場 :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 _____ ;
(4)幼兒園: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 ;
(5)學校: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 __ ;
(6)會所: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 __ ;
(7)購物中心: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 __ ;
(8)體育設施: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 __ ;
(9) ;
(10) _____ 。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 ;
(2) 。
第十四條 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
第十二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
(1)和
(2)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 ____日之內(該時限應當不小於
第十一條第
(1)項中的時限),自
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_____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於
第十一條第
(1)項中的比率),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 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 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
(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_____%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
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 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 __ 。
第十五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公示其委託的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 實測面積與
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__ 種方式處理。
1、根據
第五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 以內 ( 含 3%) 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3% 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 __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 3% 以內 ( 含 3%)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 以內 ( 含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 – 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 ___ 100% 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2、根據
第五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 3% 以內 ( 含 3%) 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 3% 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 __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 3% 以內 ( 含 3%)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 實測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 以內 ( 含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築面積 – 預測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誤差比
_
100% 預測建築面積
3、雙方自行約定: ; 。
第十六條 交接手續
(一)交付該商品房時,該商品房已經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驗收合格。 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在辦理交接手續前有權對所購買的該商品房進行查驗,而且不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爲買受人查驗該商品房的前提條件。
(二)查驗該商品房時發現其質量或其他問題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_____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應當於 ____日內將已修復的該商品房交付。 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
第十四條處理。 __ 。
(2)由出賣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質量的規範和標準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____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3) 。
(三)該商品房達到
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的 7____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 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
第十二條約定的證明文件,並滿足
第十二條約定的其他條件。 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或未滿足
第十二條約定其他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
第十四條處理。 (
四)驗收交接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辦理交接手續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約定方式處理: ; 。
(五)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_ 種方式繳納稅費:
1、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爲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 。
2、買受人同意委託__代交下列第 ____ 、 ____ 、 ____ 、 ____ 、 ____種稅費,並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將上述稅費交給出賣人。
(1)專項維修資金;
(2)契稅;
(3)供暖費;
(4) ;
(5) 。 3 、買受人自行向相關單位繳納下列第 ____ 、 ____ 、 ____ 、 ____ 、 ____種稅費,並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向出賣人出示繳納稅費的憑據。
(1)專項維修資金;
(2)契稅;
(3)供暖費;
(4) ;
(5) 。
第十七條 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一)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該商品房質量符合國家和本市頒佈的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
(二)出賣人和買受人約定如下:
1、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 _ 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2、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____日內(該時限應當不低於 60____日),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 _ 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退房的或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過 ____日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3、出賣人交付的39;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當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__ ;
(3) __ 。 具體裝飾和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三)出賣人和買受人對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託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雙方均有協助並配合對方檢測的義務。 ___ 。
第十八條 住宅保修責任
(一)出賣人承諾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必須符合國家和____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相關標準、規程的要求。
(二)在該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雙方有退房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退房約定的,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買受人應當配合保修。 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居民建築節能措施 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築節能的規定和____市《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第二十條 建築隔聲情況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建築隔聲情況符合《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118-8
8)、《建築外窗空氣隔聲性能分級及其檢測方法》(GB8485-8
7)、《隔聲門》(C019-9
8)標準,對該商品房所在地聲環境狀況的描述真實準確。 商品房建築設計文件所標註的建築隔聲情況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所表徵的聲環境狀況見附件九。 商品房建築隔聲情況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設計的要求補做建築施工隔聲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第二十一條 使用承諾和風險提示
1、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另有約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該商品房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並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2、出賣人承諾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銷售;不採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3、 。
第二十二條 產權登記
(一)初始登記 出賣人應當在 __年 ____月 ____日前,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本款約定期限內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____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繼續履行,自出賣人應當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權屬證明之日止,出賣人應當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 _____ 的違約金。
2、 ___ 。
(二)轉移登記
1、商品房交付使用後,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_____ 種方式處理:
(1)雙方共同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2)買受人同意委託 ___ 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 委託費用 元人民幣(大寫)。
2、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____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 __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自買受人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 _____ 的違約金。
(2)_ 。
3、如因買受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由買受人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 共有權益的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牆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3、 ___ ; 4 、 ___ 。
第二十四條 前期物業管理
(一)物業管____區域劃分四至爲: 東至___ ; 西至___ ; 南至___ ; 北至___ 。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地下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 (注:物業服務用房爲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二)前期物業管理期間,本物業管____區域內的物業服務費標準爲:【住宅】 元平方米月;【辦公樓】:X元平方米月;【商業物業】:X元平方米月;【會所】:X元平方米月;【 】:X元平方米月。
(三)在交付房屋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發放該套房屋的業主一卡通。 買受人入住前,應當與銀行、出賣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費託收協議,按照上述費用標準,在業主一卡通內預存_____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物業服務費。
(四)物業管____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車輛的車庫、車位,出賣人不得出售給本物業管____區域業主以外的其他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出賣人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
六) 出賣人應當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承擔前期物業服務責任。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及其他約定見附件七。
第二十五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託之日起 ____日內,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憑證。
第二十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 ____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二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但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地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份。
第三十條 出賣人與買受人在該合同上簽字、蓋章後,出賣人應當在北京房地產交易管理系統上進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聯機備案,並打印聯機備案表蓋章後交買受人一份。 商品房預售合同聯機備案手續應當在____日內完成。 出賣人 ( 簽章 ) : 買受人 ( 簽章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 簽章 ) : 【負責人】: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 ( 簽章 ) : 【委託代理人】 ( 簽章 ) : 簽訂時間: __年 ____月 ____日 簽訂時間: __年 ____月 __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25
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 _____________ 》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預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______層_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領取該房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證書號:__________),並經_________測繪機構預測 ,該房屋建築面積爲 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定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
第二條 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買賣單價爲人民幣_____元,乙方預訂的該房屋總房價爲人民幣______元,乙方採取___________方式。
第三條 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元,作爲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後,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爲房價款。
第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爲_____天,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與甲方簽訂《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
第五條 甲方同意將發佈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樣品所標明的房屋平面佈局、結構、建築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爲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在本合同的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合同第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
2、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________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26
出售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國藉: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碼:
電話:
分協議書
第一條甲方經批准,取得位於____市用地面積____㎡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建築面積____㎡,土地面積/㎡。
第三條甲方定於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爲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爲:____單價元/㎡,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付款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纔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爲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27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藉: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 碼: 電話:
第一部分 協 議 書
第一條 甲方經批准,取得位於____市用地面積____m2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X,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X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築面積____m2,土地面積/m2(其中:基底分攤____m2、公用分攤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條 甲方定於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爲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X售價爲:____單價元/m2,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X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X須經××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X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纔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X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X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X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X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X,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爲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28
商品房預售購買合同
出賣人: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國籍】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
【居民身份證】
【護照】
【營業執照】證號: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國籍】【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
【營業執照】【____】,
證號: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性別: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______】方式取得坐落於_____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爲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爲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覈准名稱爲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
第二條預售依據該商品房已由_________批准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
第三條商品房基本情況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爲【住宅】【辦公】【商業】【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爲______,建築總層數爲____層,其中地上____層,地下____層。
3.該商品房爲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幢】【座】【_____】_____單元____層____號。房屋竣工後,如房號發生改變,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爲_______,其預測建築面積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該商品房層高爲_____米,有_____個陽臺,其中____個陽臺爲封閉式,________個陽臺爲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爲準。
第四條抵押情況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爲【抵押】【未抵押】。
抵押類型: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抵押登記機構: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_,債務履行期限:____________。抵押類型: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_,抵押登記機構: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債務履行期限:___________。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記備案或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六條計價方式與價款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總價款爲_________元。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元,總價款爲___________元。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_________元。
4、按照______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____________元,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_________】時【抵作】【______】商品房價款。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分_____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元,應當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_____】。買受人應當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__________元,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__%。餘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向申請貸款支付。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本工程建設。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爲__________,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名稱爲_______,賬號爲________。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篇29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 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 下條款:
第一條 商品房情況 該 商 品 房 銷 售 許 可 證 號 :
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 房 座 落 :_______ 區 、 縣 ________________路、 道、 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用途_____, 建築結構_____, 建築層數爲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 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商品房土地來源爲:________。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土地使用年限爲___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 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爲 ___________ 元 ,價款爲 _______元,計_____。
第三條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 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 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 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___
1、合同繼續履行。
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 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
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甲方還 應每日按作文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 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 按銀行同期貸 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
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 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
乙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爲法定依據。
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面積 差異不超過±3%的, 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 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 售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
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 未達 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情況下, 甲方應按照 《長沙縣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 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燃氣_____________________ 。
5、暖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 日內採取撲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
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 違約金。
第十條 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 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
確需變 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_____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 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 %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 ,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 商品房產權登記 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須在30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初始登記完畢後,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甲方未按時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或未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給乙方造 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 關於物業管理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 按有關規定由乙方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條 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 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 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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