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合同管理制度(精選31篇)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1
爲保障公司產品銷售業務的正常運行,銷售部門按公司有關產品價格、結算政策、交易方式等規定向經銷商提出要約,促使代理商承諾並簽定《代理合同》,並促進合同的`執行過程符合規範要求。
1)、在與客戶開展銷售業務活動中,每筆業務都必須按規定詳細填寫公司統一印製的《代理合同》,以此作爲公司銷售計劃、發貨、回款、折讓的依據。協議單位除簽訂全年購銷協議外,每筆業務同樣要簽訂《購銷合同》。
2)、回款期限折讓以整筆合同執行完畢爲準,對分品種回款的客戶應每品種簽訂一箇合同,以防止部分結款時無法兌現折讓。
3)、與客戶簽訂合同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價格政策、資信限額、交貨方式、結算政策執行。
4)、與客戶簽訂合同時,須詳細填寫產品品名、單位價格、交貨時間、購貨方全稱及開戶行、帳號、稅號、交貨地點、結算方式和期限等,內容完整無漏項,字跡工整、清晰。
5)、銷售部門主管嚴把合同審批關,對所籤合同要認真審覈,經確認符合條件後方可批准執行。
6)、根據合同上註明的交貨日期安排發貨,無合同不得發貨。
7)、銷售部門建立合同臺帳,詳細記錄收貨單位、簽訂日期、品名、批號、發貨數量、合同金額、執行情況等,以備查詢。
8)、《購銷合同》應每月整理、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2
1、《商品房買賣合同》由專人專職負責保管。
2、每套房子的合同一式五份。
3、銷售員在客戶交完首付款或全部房款後,領取並填寫《合同登記表》、《合同審批表》,領取合同。
4、銷售員依據合同範本與客戶簽訂正式合同,客戶對合同條款如有異議,必須請示經理,嚴禁擅自更改條款內容。
5、嚴禁在合同中進行文字修改。
6、銷售員與客戶簽訂完合同後,合同附《合同審批表》,及時交還公司進行審批,不得自己保管。
7、合同經房管局登記備案後,一份交客戶,兩份留公司存檔。
8、銷售員若遺失合同,處以20元罰款。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3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爲了規範銷售合同制定、加強銷售合同管理、合理規避合同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外銷售合同的簽訂、審批、變更、保管等各項事項的規範和管理。
第2章銷售合同簽訂與審批
第3條簽訂原則
簽訂銷售合同時,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4條客戶信用審查
1、銷售專員在與客戶洽談時,必須審查客戶的資格、信用等情況。
2、合同簽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公司關於客戶資信等級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與信用等級低下的客戶簽訂合同。
第5條合同形式規範
1、標準銷售合同的格式必須由公司法務部門統一制定。
2、銷售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任何口頭形式的承諾本公司都不予承認。
3、一般情況下,銷售合同需採用法務部制定的標準合同文本;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後,由銷售部、相關人員與客戶共同擬定銷售合同。
第6條合同內容規定
公司銷售合同的簽訂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8項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規格、單價、數量。
3、產品質量標準及容差界限。
4、運輸方式、運費承擔方式、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明確、具體的驗收方法。
5、付款條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6、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7、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8、具體談判業務時可選擇的其他與銷售業務相關的條款。
第7條合同審批
1、本公司所有對外銷售合同必須經過合同評審程序方可簽訂。
2、在合同簽訂和修改前評審,銷售部經理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合同評審。
第8條簽訂權限
1、銷售合同總額在萬人民幣以下的,報銷售經理主管審批,由銷售專員自行簽訂。
2、銷售合同總額在萬至萬人民幣的,報營銷總監銷售部經理審批後,由銷售主管與客戶簽署。
3、銷售合同總額在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後,由營銷總監與客戶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後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
第3章銷售合同的履行
第9條合同履行原則
銷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雙方必須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10條合同履行監控
各相關部門及簽約人應隨時瞭解、掌握銷售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否則,造成銷售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4章銷售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變更與解除要求
1、客戶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時,銷售部經理應從維護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發,採取恰當的處理方式,保證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因客戶原因造成合同變更與解除的,銷售部經理必須要求其賠償本公司損失。
3、因本公司過錯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應主動承擔責任,以免造成雙方損失擴大。
4、因雙方原因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時,應與對方積極協商,共同解決。
第12條變更與解除程序
變更、解除合同,應按簽訂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13條合同變更與解除形式
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需包括合同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所有口頭形式的變更本公司不予承認。
第5章銷售合同的糾紛處理
第14條合同糾紛的處理原則
1、在處理合同糾紛時,必須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合同糾紛處理以雙方協商解決爲主、其他解決方式爲次。
3、本公司員工在處理糾紛時,及時上報上級,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15條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3、銷售合同總額在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後,由營銷總監與客戶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後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
第15條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清主次,合情
合理解決。
4、協商達不到預期要求時可依合同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進行訴訟或仲裁。
第6章合同資料保管
第16條空白合同保管
1、空白標準銷售合同由銷售部檔案管理人員統一保管,並設置合同文本領取記錄。
2、銷售人員領用空白標準銷售合同時,需在檔案管理人員處登記,填寫合同編碼並簽名確認。
第17條銷售合同原件管理
1、銷售專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將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2、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並存檔,原件未及時上交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合同簽訂人員索取。如其拒不補交的,應及時上報銷售部經理追收。
第18條建立合同檔案
1、每份合同都必須有一箇編號,不得重複或遺漏。
2、每份存檔合同必須資料齊備,應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
第19條建立合同管理臺賬
1、銷售部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銷售合同的臺賬。
2、銷售合同臺賬的主要內容包括: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等。
3、臺賬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20條保管年限要求
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3年備查。
第21條合同的清冊與銷燬
銷售合同保存3年以上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准後作銷燬處理。
第7章附則
第22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3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爲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範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確保銷售合同的`執行,減少合同糾紛,降低風險,保障公司利益。按照本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授權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產品銷售合同全過程的管理。本制度規定了銷售合同評審、簽定、履行、修改、糾紛處理、評級考覈及合同檔案管理事項及要求。
三、職責
1、銷售部負責產品銷售合同的簽訂、修改及糾紛處理。
2、市場部負責產品銷售合同評審、下訂單及合同管理。
四、銷售合同審批及簽訂
1、合同的簽訂書寫應規範化、具體化,字跡清晰、工整,不得塗改,經手人必須簽字,否則不予製作銷售合同;客戶簽名不清時,銷售人員應向客戶詢問確認後在合同上用鉛筆以正楷字進行標明。
2、銷售人員與客戶就購買產品達成銷售意向後,應填寫《合同簽訂申請單》,報銷售經理審覈,經銷售經理對配置、價格及付款方式按權限審批。
3、符合公司訂金支付標準,正常的產品標配成交條件且訂單金額在200萬以下的《合同簽訂申請單》經市場部經理籤批後即可蓋章執行;非正常訂金支付標準等與標準成交條件不符的《合同簽訂申請單》由主管部門領導批准後蓋章執行;無訂金等與標準成交條件不符的《合同簽訂申請單》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蓋章執行。
4、《合同簽訂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籤批後,市場部銷售內勤可根據此單製作產品銷售合同,銷售人員可與客戶簽訂產品銷售合同。
五、合同檔案管理
1、銷售合同訂立後,銷售人員將合同正本交市場部內勤建立客戶檔案,複印件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客戶信息輸入客戶電子檔案。
2、銷售合同檔案(銷售合同正本、合同簽訂申請單、產品訂單、排產單等相應單據)由市場部內勤統一管理。
3、市場部內勤按照公司編號標準編號歸集,並建立檔案目錄。
4、合同責任人或相關人員查閱合同檔案,須經市場部經理同意,並負有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
六、銷售合同的修改
1、銷售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簽定合同時所不能預料的情況而導致合同難以執行下去時,可以由銷售人員與客戶商談解決方法,並就解決方案簽字進行合同的修改。
2、未經公司許可,銷售人員不可擅自與客戶修改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或進行口頭承諾。否則,由銷售人員自行承擔後果。
3、銷售合同發生變更或者解除時,必須與客戶協商,達成一致後以書面形式確定,由雙方簽字確認,同時報公司財務部門備查。嚴禁在原合同上進行更改,嚴禁將原合同私自銷燬。
七、合同糾紛處理
1、發生合同糾紛首先必須採用協商的方式解決。
2、確實協商不成涉及賠償、起訴等方式解決的,由銷售部將情況寫明上報主管領導批准後,轉由公司法律顧問負責指導及辦理相關事宜。
八、附則
1、本制度若與公司章程、合同管理規定等上級管理制度有衝突的,依照公司級規章制度要求執行。
2、本制度由市場部負責編制和修改,經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後發生效力,由市場部負責解釋。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5
一、 目的:
爲準確理解客戶要求,對每份合同和訂單進行評審,確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滿足客戶要求,特製定本制度。 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營銷中心所屬各銷售部和銷售管理部所有產品的合同和訂單的評審。 三、職責
1、營銷管理部:負責組織合同和訂單的評審。 2、各銷售部經理:負責合同評審的填寫。
3、營銷中心總經理:負責合同評審的審覈和一般合同評審的審批。 4、合同管理員:負責合同評審記錄和合同保存,並跟進合同評審後的執行。 5、總經理:負責重大合同和特殊合同評審的審批。
6、各相關部門:負責參與合同評審,並對合同中涉及到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負責。 四、定義
合同評審是指:接到客戶訂單以後,爲了確認能夠保質保量地完成訂單,對生產能力和物料進行確認,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避免因生產過程中出現解決不了的問題而影響產品質量和交貨時間的一項活動。 五、合同評審的相關規定及流程 1、合同評審的分類:
A、口頭訂單或電話通知訂單。B、一般合同:有書面合同、傳真。
C、特殊合同: 指根據客戶的要求,產品需進行更改或需設計、開發的新產品。 D、重大合同:指承包線合同或單次外賣金額在50萬以上的銷售合同。
2、合同評審的時機:在客戶意向達成後或草案簽訂之後,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 3、合同評審的內容:
3.1、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技術及質量要求以及客戶的特殊要求是否已明確。
3.2、數量、交貨日期、價格、交付方式、結算方式、爭端處理應有明確的文字說明並已理解 3.3、對合同附件,如客戶的特殊要求、有關標準、生產條件、技術能力能否滿足合同要求進行評審。 3.4、對客戶提出的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應進行評審,並滿足其要求。 3.5、合同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3.6、必須滿足客的戶所有要求,同時對任何與客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要求得到解決。 4、合同評審的方法:
4.1、口頭訂單或電話訂單的評審:
口頭合同或電話訂單由銷售部業務員直接填寫《客戶訂貨電話記錄》,明確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包裝要求、質量及交貨期要求,交各銷售部經理簽字,作爲合同評審的依據。 4.2、一般合同的評審:
對於一般國內客戶,由各銷售部經理與生產部經理(或生產廠長)直接進行合同評審,主要評審產
品的`生產能力、檢驗標準、交貨日期等是否能夠滿足客戶要求。在確保能夠滿足顧客要求的前提下,將評審結果記錄在《銷售合同評審表》裏,評審通過後,交營銷中心總經理確認簽署意見後即可生效。
4.3、特殊合同及重大合同的評審:
4.3.1、國外及國內特殊合同、重大合同的評審須由各銷售部經理組織計劃、採購、工程中心、財務等
相關部門負責人以會議的形式進行評審,對顧客的特殊要求在評審過程中進行討論,商定措施,合同評審同意後,由參加會議人員在評審表上簽字,並由銷售部組織人員填寫《銷售合同評審記錄》彙總各部門會審意見後交營銷中心總經理簽署意見,並報總經理批准實施,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顧客的期望。
4.3.2、如銷售部業務員遇到屬新產品或老產品需改變結構、性能等時,先由工程中心參與和客戶商談
技術協議等,然後按4.3.1條款進行合同評審。
4.4、 合同評審通過後,由各銷售部經理直接將合同的所有要求和參數,以《業務通知單》的形式通知
到銷售管理部合同管理員,由合同管理員通過K3系統,以《銷售訂單》的形式一份下達給生產計劃、採購部、財務部、質檢部等相關部門。 5、合同變更、修改:
5.1、當顧客在合同簽訂後又提出變更或修改的要求,可與顧客簽訂《合同補充的協議》;如變更量大,
可重新簽訂合同。
5.2、合同不管是補充還是重籤,均應重新進行合同評審,評審審批後由營銷管理部及時將變更後的要
求傳遞到有關職能部門。
5.3、如因特殊情況延誤交貨期,由各銷售部經理負責將情況與顧客溝通、協商,請求諒解,並告之變
更後的發貨時間。 6、合同評審流程圖:
六、相關記錄表格
1、《客戶訂貨電話記錄》——————詳見後附表格 2、《銷售合同評審表》——————詳見後附表格
3、《業務通知單》——————源自《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後的附表 4、《合同補充的協議》——————詳見後附表格
5、《銷售訂單》——————源自《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後的附表
廣東新勁剛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審 批/日期: 企管部
客戶訂貨電話記錄
銷售合同評審表
業務通知單
NO.:
接單日期: 年月日 客戶:聯繫人及電話: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6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爲了規範銷售合同制定、加強銷售合同管理、合理規避合同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外銷售合同的簽訂、審批、變更、保管等各項事項的規範和管理。
第2章銷售合同簽訂與審批
第3條簽訂原則
簽訂銷售合同時,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4條客戶信用審查
1、銷售專員在與客戶洽談時,必須審查客戶的資格、信用等情況。
2、合同簽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公司關於客戶資信等級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與信用等級低下的客戶簽訂合同。
第5條合同形式規範
1、標準銷售合同的格式必須由公司法務部門統一制定。
2、銷售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任何口頭形式的承諾本公司都不予承認。
3、一般情況下,銷售合同需採用法務部制定的標準合同文本;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後,由銷售部、相關人員與客戶共同擬定銷售合同。
第6條合同內容規定
公司銷售合同的簽訂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8項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規格、單價、數量。
3、產品質量標準及容差界限。
4、運輸方式、運費承擔方式、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明確、具體的驗收方法。
5、付款條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6、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7、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8、具體談判業務時可選擇的其他與銷售業務相關的條款。
第7條合同審批
1、本公司所有對外銷售合同必須經過合同評審程序方可簽訂。
2、在合同簽訂和修改前評審,銷售部經理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合同評審。
第8條簽訂權限
1、銷售合同總額在萬人民幣以下的,報銷售經理主管審批,由銷售專員自行簽訂。
2、銷售合同總額在萬至萬人民幣的,報營銷總監銷售部經理審批後,由銷售主管與客戶簽署。
3、銷售合同總額在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後,由營銷總監與客戶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後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
第3章銷售合同的履行
第9條合同履行原則
銷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雙方必須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10條合同履行監控
各相關部門及簽約人應隨時瞭解、掌握銷售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否則,造成銷售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4章銷售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變更與解除要求
1、客戶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時,銷售部經理應從維護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發,採取恰當的處理方式,保證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因客戶原因造成合同變更與解除的,銷售部經理必須要求其賠償本公司損失。
3、因本公司過錯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應主動承擔責任,以免造成雙方損失擴大。
4、因雙方原因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時,應與對方積極協商,共同解決。
第12條變更與解除程序
變更、解除合同,應按簽訂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13條合同變更與解除形式
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需包括合同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所有口頭形式的變更本公司不予承認。
第5章銷售合同的糾紛處理
第14條合同糾紛的處理原則
1、在處理合同糾紛時,必須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合同糾紛處理以雙方協商解決爲主、其他解決方式爲次。
3、本公司員工在處理糾紛時,及時上報上級,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15條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3、銷售合同總額在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後,由營銷總監與客戶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後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
第6章合同資料保管
第16條空白合同保管
1、空白標準銷售合同由銷售部檔案管理人員統一保管,並設置合同文本領取記錄。
2、銷售人員領用空白標準銷售合同時,需在檔案管理人員處登記,填寫合同編碼並簽名確認。
第17條銷售合同原件管理
1、銷售專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將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2、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並存檔,原件未及時上交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合同簽訂人員索取。如其拒不補交的,應及時上報銷售部經理追收。
第18條建立合同檔案
1、每份合同都必須有一箇編號,不得重複或遺漏。
2、每份存檔合同必須資料齊備,應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
第19條建立合同管理臺賬
1、銷售部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銷售合同的臺賬。
2、銷售合同臺賬的主要內容包括: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等。
3、臺賬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20條保管年限要求
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3年備查。
第21條合同的清冊與銷燬
銷售合同保存3年以上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准後作銷燬處理。
第7章附則
第22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3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7
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相互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項目內容甲方同意作爲買方向乙方購買_________系列防病毒產品,乙方同意作爲賣方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產品及服務清單是合同的附件。甲方應提供詳細、正確的用戶配置,如因甲方提供的配置出現錯誤,因此而導致用戶蒙受損失,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項目所涉及產品及配置
第三條 貨款及交貨地點1.甲方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___________軟件,合同總額爲¥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2.安裝費用:
付款期限:甲方應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甲方應將履行本合同須支付的全部款項均以支票方式支付於乙方以下帳戶。
收款單位: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安裝、測試與驗收乙方將按照下列安排對本合同第二條項下的軟件進行安裝:
1.乙方授權技術工程師與甲方技術人員配合實施。
2.測試期限:自甲方的防病毒系統的每一項安裝完成時起,甲方應在乙方的指導下____小時之內進行測試,否則視爲該項安裝已經合格;
3.測試內容及地點: 系統防、殺病毒能力測試測試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裝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驗收: 甲方項目用戶應於測試完畢後____天內驗收,並即時就驗收結果出具書面文件予乙方; 甲方項目用戶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進行驗收並出具書面驗收結果予乙方的,視爲甲方項目用戶已驗收並認定合格。
第五條 技術支持乙方爲甲方項目用戶提供專業電子郵件及傳真病毒問題解答; 乙方爲甲方項目用戶提供電話諮詢服務; _________公司負責爲甲方提供的反病毒快訊與最新產品資訊; 甲方發現新病毒,__________________技術人員將在甲方項目用戶通知時起_____小時內給予回覆,並在_____工作日內提供更新病毒碼。
第六條 升級在乙方交貨之日起一年內,爲甲方項目用戶免費提供軟件升級服務,其中包括:一年內免費提供電話技術支持、一年內免費掃描引擎升級、一年內免費產品升級。 第二年及以後甲方項目用戶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乙方提供的以下升級方式:每年按時向乙方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提及的成交貨款的_____%,繼續享受全年的產品升級服務。
第七條 服務本合同所列的所有服務及技術支持,可以由乙方單獨提供,如甲方項目用戶需要另行制訂單獨服務及培訓,則需支付乙方每天培訓費用______元(不包括機票及食宿費用)。
第八條 服務期乙方提供服務的服務期爲一年,即乙方交付本合同項下的__________________軟件之日起的一年內。
第九條 變更與解除經本合同雙方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由於戰爭或其他軍事行動、地震、水災、火災、颱風、乾旱等自然災害不能預見並對其發生或後果不 能合理預防或改變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不能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權通知他方解除合同並在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用電報、傳真或電話通知他方,並在_______日內就不可抗力事件的詳細情況以合法的書面形式通知他方。由於一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本合同任何一方有權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1.雙方不得因主體變更而違反合同約定。
2.如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其於本合同項下承擔的義務,構成合同違約,致使本合同解除,給他方造成損失的,除應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守約方超過違約金的實際損失。違約金按未付貨款、未供貨款的_____%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本合同的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行政法規。
第十二條 雙方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章程時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效,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解決。
第十三條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各附錄、附件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8
一、 目的:
爲準確理解客戶要求,對每份合同和訂單進行評審,確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滿足客戶要求,特製定本制度。 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營銷中心所屬各銷售部和銷售管理部所有產品的合同和訂單的評審。 三、職責
1、營銷管理部:負責組織合同和訂單的評審。 2、各銷售部經理:負責合同評審的填寫。
3、營銷中心總經理:負責合同評審的審覈和一般合同評審的審批。 4、合同管理員:負責合同評審記錄和合同保存,並跟進合同評審後的執行。 5、總經理:負責重大合同和特殊合同評審的審批。
6、各相關部門:負責參與合同評審,並對合同中涉及到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負責。 四、定義
合同評審是指:接到客戶訂單以後,爲了確認能夠保質保量地完成訂單,對生產能力和物料進行確認,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避免因生產過程中出現解決不了的問題而影響產品質量和交貨時間的一項活動。 五、合同評審的相關規定及流程 1、合同評審的分類:
A、口頭訂單或電話通知訂單。B、一般合同:有書面合同、傳真。
C、特殊合同: 指根據客戶的要求,產品需進行更改或需設計、開發的新產品。 D、重大合同:指承包線合同或單次外賣金額在50萬以上的銷售合同。
2、合同評審的時機:在客戶意向達成後或草案簽訂之後,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 3、合同評審的內容:
3.1、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技術及質量要求以及客戶的特殊要求是否已明確。
3.2、數量、交貨日期、價格、交付方式、結算方式、爭端處理應有明確的文字說明並已理解 3.3、對合同附件,如客戶的特殊要求、有關標準、生產條件、技術能力能否滿足合同要求進行評審。 3.4、對客戶提出的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應進行評審,並滿足其要求。 3.5、合同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3.6、必須滿足客的戶所有要求,同時對任何與客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要求得到解決。 4、合同評審的方法:
4.1、口頭訂單或電話訂單的評審:
口頭合同或電話訂單由銷售部業務員直接填寫《客戶訂貨電話記錄》,明確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包裝要求、質量及交貨期要求,交各銷售部經理簽字,作爲合同評審的依據。 4.2、一般合同的評審:
對於一般國內客戶,由各銷售部經理與生產部經理(或生產廠長)直接進行合同評審,主要評審產
品的生產能力、檢驗標準、交貨日期等是否能夠滿足客戶要求。在確保能夠滿足顧客要求的前提下,將評審結果記錄在《銷售合同評審表》裏,評審通過後,交營銷中心總經理確認簽署意見後即可生效。
4.3、特殊合同及重大合同的評審:
4.3.1、國外及國內特殊合同、重大合同的評審須由各銷售部經理組織計劃、採購、工程中心、財務等
相關部門負責人以會議的形式進行評審,對顧客的特殊要求在評審過程中進行討論,商定措施,合同評審同意後,由參加會議人員在評審表上簽字,並由銷售部組織人員填寫《銷售合同評審記錄》彙總各部門會審意見後交營銷中心總經理簽署意見,並報總經理批准實施,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顧客的期望。
4.3.2、如銷售部業務員遇到屬新產品或老產品需改變結構、性能等時,先由工程中心參與和客戶商談
技術協議等,然後按4.3.1條款進行合同評審。
4.4、 合同評審通過後,由各銷售部經理直接將合同的所有要求和參數,以《業務通知單》的形式通知
到銷售管理部合同管理員,由合同管理員通過K3系統,以《銷售訂單》的形式一份下達給生產計劃、採購部、財務部、質檢部等相關部門。 5、合同變更、修改:
5.1、當顧客在合同簽訂後又提出變更或修改的要求,可與顧客簽訂《合同補充的協議》;如變更量大,
可重新簽訂合同。
5.2、合同不管是補充還是重籤,均應重新進行合同評審,評審審批後由營銷管理部及時將變更後的要
求傳遞到有關職能部門。
5.3、如因特殊情況延誤交貨期,由各銷售部經理負責將情況與顧客溝通、協商,請求諒解,並告之變
更後的發貨時間。 6、合同評審流程圖:
六、相關記錄表格
1、《客戶訂貨電話記錄》——————詳見後附表格 2、《銷售合同評審表》——————詳見後附表格
3、《業務通知單》——————源自《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後的附表 4、《合同補充的協議》——————詳見後附表格
5、《銷售訂單》——————源自《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後的附表
廣東新勁剛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審 批/日期: 企管部
客戶訂貨電話記錄
銷售合同評審表
業務通知單
NO.: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9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爲了規範銷售合同制定、加強銷售合同管理、合理規避合同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外銷售合同的簽訂、審批、變更、保管等各項事項的規範和管理。
第2章 銷售合同簽訂與審批
第3條 簽訂原則
簽訂銷售合同時,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4條 客戶信用審查
1.銷售專員在與客戶洽談時,必須審查客戶的資格、信用等情況。
2.合同簽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公司關於客戶資信等級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與信用等級低下的客戶簽訂合同。
第5條 合同形式規範
1.標準銷售合同的格式必須由公司法務部門統一制定。
2.銷售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任何口頭形式的承諾本公司都不予承認。
3.一般情況下,銷售合同需採用法務部制定的標準合同文本;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後,由銷售部、相關人員與客戶共同擬定銷售合同。
第6條 合同內容規定
公司銷售合同的簽訂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8項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規格、單價、數量。
3.產品質量標準及容差界限。
4.運輸方式、運費承擔方式、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明確、具體的驗收方法。
5.付款條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6.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7.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8.具體談判業務時可選擇的其他與銷售業務相關的條款。
第7條 合同審批
1.本公司所有對外銷售合同必須經過合同評審程序方可簽訂。
2.在合同簽訂和修改前評審,銷售部經理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合同評審。
第8條 簽訂權限
1.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下的,報銷售經理主管審批,由銷售專員自行簽訂。
2.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至 萬人民幣的,報營銷總監銷售部經理審批後,由銷售主管與客戶簽署。
3.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後,由營銷總監與客戶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後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第3章 銷售合同的履行
第9條 合同履行原則
銷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雙方必須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10條 合同履行監控
各相關部門及簽約人應隨時瞭解、掌握銷售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否則,造成銷售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4章 銷售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變更與解除要求
1.客戶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時,銷售部經理應從維護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發,採取恰當的處理方式,保證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因客戶原因造成合同變更與解除的,銷售部經理必須要求其賠償本公司損失。 3.因本公司過錯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應主動承擔責任,以免造成雙方損失擴大。
4.因雙方原因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時,應與對方積極協商,共同解決。 第12條 變更與解除程序
變更、解除合同,應按簽訂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13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形式
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需包括合同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所有口頭形式的變更本公司不予承認。
第5章 銷售合同的糾紛處理
第14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原則
1.在處理合同糾紛時,必須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合同糾紛處理以雙方協商解決爲主、其他解決方式爲次。
3.本公司員工在處理糾紛時,及時上報上級,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15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3.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後,由營銷總監與客戶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後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
第15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4.協商達不到預期要求時可依合同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進行訴訟或仲裁。
第6章 合同資料保管
第16條 空白合同保管
1.空白標準銷售合同由銷售部檔案管理人員統一保管,並設置合同文本領取記錄。 2.銷售人員領用空白標準銷售合同時,需在檔案管理人員處登記,填寫合同編碼並簽名確認。
第17條 銷售合同原件管理
1.銷售專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將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2.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並存檔,原件未及時上交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合同簽訂人員索取。如其拒不補交的,應及時上報銷售部經理追收。
第18條 建立合同檔案
1.每份合同都必須有一箇編號,不得重複或遺漏。
2.每份存檔合同必須資料齊備,應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
第19條 建立合同管理臺賬
1.銷售部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銷售合同的臺賬。
2.銷售合同臺賬的主要內容包括: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等。
3.臺賬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20條 保管年限要求
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3年備查。
第21條 合同的清冊與銷燬
銷售合同保存3年以上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准後作銷燬處理。
第7章 附則
第22條 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
3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篇二:20xx年銷售合同
內蒙古伊利集團冷飲事業部
銷售合同
編號:ylly/jl/xs/01 [a∕0]
大區 省區市區
編號
甲方: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
乙方:
合同簽訂地:呼和浩特市金山開發區 鑑於:
甲方銷售伊利系列雪糕、冰淇淋、棒冰等冷飲產品(下稱“伊利冷飲產品”),乙方認爲經營伊利冷飲產品會有良好的收益,自願經營伊利冷飲產品。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確保產品質量與安全對於維護消費者利益至關重要。乙方確認甲方在冷飲產品的儲存、運輸方面具有先進的管理經驗,願意按照本合同約定及甲方不時更新的倉儲、運輸、管理指南進行所經營的伊利品牌冷飲產品的倉儲、運輸和管理。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消費市場的開拓和建設對於雙方收益至關重要,乙方確認甲方在市場調查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願意按照本合同約定及甲方不時更新的市場開拓和建設指南,積極投入人員、物資並加強管理,以實現更好的收益。
乙方確認,因爲生產成本、季節等因素的變化,甲方有權自主安排各項產品的生產及供貨。因爲相關因素的影響,甲方有權自主調整各項產品的價格。本合同項下及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下達訂單,均以甲方書面確認視爲雙方就供貨事項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甲方未確認的,無需承擔供貨或違約責任。
基於以上雙方達成的共識,甲乙雙方就乙方銷售甲方經營的伊利冷飲產品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聲明與承諾
乙方爲甲方合作經銷商,自願經銷甲方冷飲產品,認同甲方產品經營理念,乙方應自行辦理經營所需的各類證照,如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及品種
1、甲方生產、乙方銷售的’產品的品種、數量、規格等以甲方書面通知爲準。
2、乙方具體的要貨品種、數量在交貨前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有權根據現有庫存,合理安排供貨數量、品種等,即乙方的要貨計劃經甲方書面確認後執行。
3、甲乙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包括合同順延期限內)履行的所有訂單均應被視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被理解爲與本合同無關的新訂單或者事實合同關係。
第三條 產品質量和包裝
1、產品質量和包裝執行甲方產品包裝上所標註的標準及甲方的企業標準。
2、乙方應當協助當地有關部門作好產品檢驗監督檢查工作,並及時將檢驗信息通知甲方。
3、如有質量投訴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積極協助處理。經覈實,確因甲方原因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或消費者的經濟損失;因乙方原因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賠償消費者的經濟損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需賠償甲方相關損失。
第四條 產品價格
1、因產品價格受生產成本(人工、原材料等)、季節原因等因素影響較大,乙方同意,甲方產品供應價格執行甲方產品價格相關規定,甲方有權根據產品生產成本或季節原因等因素調整產品供應價格。
2、合理的產品批發價格對乙方市場拓展至關重要,乙方承諾,乙方將以合理的價格積極開拓市場。
第五條 乙方庫存管理要求
1、產品碼放高度,原則上是冰淇淋類不超過10箱,雪糕類不超過12箱,棒冰類不超過15箱(若產品碼放高度超出此要求,必須確保底層包裝箱無擠壓變形及破損現象)。
2、產品碼放時要做到離牆、離地15cm以上,防止產品污染。
3、產品碼垛時以同一批次或同一天入庫的同一品種集中碼放爲原則,不同批次或非同一天入庫的產品分別碼垛,碼垛時底層寬度要大於頂層寬度。
4、產品擺放以標有產品名稱的箱面面向主通道爲宜。
5、杯類產品必須按包裝箱體標識正放,嚴禁產品倒置碼放。
6、對庫內產品按標識規定做標識,標識牌書寫清晰、工整並立於產品垛的顯眼位置,標識內容應標明產品名稱、批號、數量及狀態標識。
7、爲防止產品受到交叉污染,在儲存過程中嚴禁與清真禁忌物品、化學品及其它物品同時存放;若在租賃冷庫內無法單獨存放時,必須將伊利產品與其它物品進行嚴格有效隔離。
8、乙方庫存產品管理應當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在旺季貨齡(指距離生產日期時間,下同)小於6個月的產品庫存不低於90%、在淡季貨齡小於6個月的產品庫存不低於70%。
9、必須組織人員及時清除庫內製冷設備的霜雪,以及四周牆壁、頂部、地面及貨架和包裝箱上的積霜,保證製冷效果,保持冷庫內的清潔衛生。
10、設置專門的防鼠防蟲設施,做好冷庫內的防鼠防蟲工作。
11、冷庫內不合格品、超保質期產品均要與合格產品隔離放置,並做明確標識。
12、冷庫溫度的控制:冷庫溫度應保證不高於-22℃,並保留冷庫溫度監控記錄。
第六條 搬運裝卸運輸環節
1、產品裝車前,必須對車輛內外的衛生情況、車廂溫度進行檢查。
2、裝車產品外包裝箱必須嚴密、整齊、無破損、無裸露現象,否則不予裝車。
3、杯類產品必須按包裝箱體標識正放,重量大的產品,裝車時必須立碼,以緩解包裝箱的壓力。
4、搬運過程中不允許掉箱子。
5、冷藏車運輸溫度規定以-22℃以下爲標準溫度。
6、要嚴格控制裝卸車時間,不允許出現產品出庫後等待裝車或裝車過程緩慢、車門長時間敞開等現象,防止產品因裝車時間長而造成產品軟化、變形等質量問題。
7、在裝卸產品時,要輕拿輕放,不得出現拋扔、產品掉地等野蠻裝卸現象,防止蛋筒類等產品變形、破碎等質量問題。
8、爲了確保產品質量,在長途運輸中,對於製冷效果差的車輛應禁止使用。
第七條 貨款結算
1、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貨款後按照本合同相關約定送貨。
2、爲保證結算正規、簡便、安全,乙方應當設立銀行帳戶,乙方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付款。
3、爲保證交易安全,嚴禁乙方以現金形式支付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貨款、履約保證金、冰櫃押金等;但乙方交款至甲方財務部門,並取得加蓋甲方財務專用章收據的不在此限),否則,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甲方有權不定期向乙方提出對賬要求,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對賬時,向乙方發送書面《詢證函》,發出日期以《詢證函》上載明日期爲準,乙方須在《詢證函》發出15日內予以覈對確認。
4.1乙方需認真覈對《詢證函》截止日期剩餘貨款及附屬“往來賬款明細”,如有異議,應當在《詢證函》上書面標註,一旦乙方在《詢證函》上任何地方簽字或蓋章,但未特別標註意見的,均視爲乙方對雙方往來賬款餘額及往來賬款明細的確認,乙方不得再次提出任何異議。
4.2 乙方同意,甲方《詢證函》發出15日後,乙方未書面提出異議的,視爲乙方對雙方往來賬款餘額及往來賬款明細的確認,乙方不得再次提出任何異議。
乙方預留通信信息如下:
地址:
聯繫人:聯繫電話:
第八條 貨物驗收
1、甲方送貨的,乙方應在貨到後立即卸貨驗收,並在送貨單上加蓋乙方專用收貨章或由指定收貨人簽字收貨,如有異議,應當現場提出。2、乙方自提的,如有異議,應在車輛離開甲方冷庫前提出。
3、乙方對甲方的產品未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異議,視爲產品合格。
第九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有權對乙方的銷售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
2、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爲進行追究和索賠。
3、應當按雙方約定履行本合同。
4、應當爲乙方提供市場調研、信息反饋以及定期的交流、溝通等方面的服務,及時瞭解需求,並給予合理解決。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對甲方的違約行爲進行追究和索賠。
2、在運輸、貯存、銷售及衛生等方面應當保證符合清真食品的要求,不得損害清真食品的形象。乙方應保證用於貯存甲方產品的冷庫必須單獨設立,禁止與非清真食品混用。
3、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
4、應當服從甲方的銷售管理和要求。
5、應當協助甲方搞好售後服務和信息反饋工作。
6、不得製造銷售假冒、仿冒“伊利”產品。
7、應當協助甲方進行打假工作。
8、乙方應科學管理庫存產品,確保先進先出,因乙方原因導致產品過期的,乙方應及時銷燬,並自行承擔過期產品銷燬產生的所有費用和損失,如因乙方未及時銷燬而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包括但不限於人身、財產、名譽等),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9、乙方不得蓄意哄擡物價或低價傾銷,破壞市場秩序。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
1、不能交貨的,按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10
總則
爲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爲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箇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註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爲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合同的審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後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後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鑑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爲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爲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爲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爲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爲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繫,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託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鑑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於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後,應複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瞭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於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並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並將有關資料彙總、歸檔,以備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託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爲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範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後,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工程發包制度
爲加強工程發包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公司可以對建築面積500平方米或工程造價20萬元以內的工程直接發包。
二、建設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承包單位不得轉包工程業務,可以獨立組織施工的單項工程不得肢解發包。
四、主體工程必須由承包單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項工程如需分包,必須經公司批准擇優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的約定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總包合同爲準。
五、建設工程必須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應避免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六、凡屬投資公司員工,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本公司組織的招投標。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一、爲加強銷售合同的管理,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管理規定。
二、凡屬於不能即時結清的對外銷售活動,都要依法簽訂銷售合同。
三、簽訂銷售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
關法律及政策。
2 、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3 、 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原則
四、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對外簽訂的耐火材料銷售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評審、簽訂、履行
一、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實行委託代理制度,代理人必須具有《法人授權委託書》,方可在授權的’範圍內簽訂銷售合同,否則一律視爲無效合同。
二、持有《法人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因公或其他原因調離本職崗位,必須將《法人授權委託書》交回單位,否則,一切責任均由部門領導和責任人負責。
三、對外簽訂銷售合同一律以本公司名義,部室不得獨立對外簽訂銷售合同。
四、對外簽訂銷售合同,一律加蓋本公司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須有專人保管。
五、 本公司對銷售合同實行評審制度(一般常規性合同除外),由營銷部組織,其他部門必須積極配合。
1 、一般常規性合同:合同金額在50 萬元以下及交貨期在2 個生產週期(粘土磚50 天、硅磚90 天)以上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爲一般常規性合同:
a. 連續2 年及2 年以上有業務來往,且是相同或相類似品種;
2 、合同金額在50 萬元到200 萬元之間的,有營銷部部長主持評審。
3 、如需預砌組裝、技術條件有變化但現有生產工藝能滿足、合同金額超過200 萬元的銷售合同由經營經理主持評審。
4 、如交貨期過緊,技術條件過高現有生產工藝不能滿足、合同金額超過500 萬元的銷售合同由經理主持評審。
5 、 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約束和保護,必須全面履行。
6 、生產部須根據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作好如下工作:
A 、 圖紙的審覈
B 、生產工藝、技術標準的制訂和發放
C 、生產計劃的安排及組織
7 、營銷部根據合同要求進行包裝、交付及與顧客溝通。
8 、財務部及時準確辦理結算事宜。
9 、各有關部室應加強聯繫,發現問題及時協商解決,力求避免後期被動。
10 、銷售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對合同進行修訂、解除,由營銷部與顧客進行協商,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的修訂、解除手續。並及時通知各有關部門。
11 、如合同發生糾紛,由營銷部提出意見,經經理同意後,及時與顧客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將全面情況彙報經理。如需仲裁或訴訟,須經經理批准,由營銷部清欠辦統一對外辦理。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
一、正常銷售合同的簽訂由營銷部全權負責,營銷部部長爲銷售合同簽訂的負責人。
二、合同的傳遞
1 、營銷部訂貨室負責及時將合同發放給有關部門或班組。
2 、合同傳遞的部門
1 )生產部
2 )技術部
3 )財務部
3 、銷售部訂貨室應及時登記《訂貨臺帳》,每月累計一次。
4 、銷售合同不得轉借他人,有關部門需查閱合同時,須經營銷部負責人批准。
5 、銷售合同由營銷部訂貨室每年裝訂一次,並長期妥善保存。
第三章附則
一、本規定遇有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牴觸時,以國家規定爲準。
二、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原管理規定自行廢止。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12
一、目的
爲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範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確保銷售合同的執行,減少合同糾紛,降低風險,保障公司利益。按照本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授權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產品銷售合同全過程的管理。本制度規定了銷售合同評審、簽定、履行、修改、糾紛處理、評級考覈及合同檔案管理事項及要求。
三、職責
1、銷售部負責產品銷售合同的簽訂、修改及糾紛處理。
2、市場部負責產品銷售合同評審、下訂單及合同管理。
四、銷售合同審批及簽訂
1、合同的簽訂書寫應規範化、具體化,字跡清晰、工整,不得塗改,經手人必須簽字,否則不予製作銷售合同;客戶簽名不清時,銷售人員應向客戶詢問確認後在合同上用鉛筆以正楷字進行標明。
2、銷售人員與客戶就購買產品達成銷售意向後,應填寫《合同簽訂申請單》,報銷售經理審覈,經銷售經理對配置、價格及付款方式按權限審批。
3、符合公司訂金支付標準,正常的產品標配成交條件且訂單金額在200萬以下的《合同簽訂申請單》經市場部經理籤批後即可蓋章執行;非正常訂金支付標準等與標準成交條件不符的《合同簽訂申請單》由主管部門領導批准後蓋章執行;無訂金等與標準成交條件不符的《合同簽訂申請單》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蓋章執行。
4、《合同簽訂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籤批後,市場部銷售內勤可根據此單製作產品銷售合同,銷售人員可與客戶簽訂產品銷售合同。
五、合同檔案管理
1、銷售合同訂立後,銷售人員將合同正本交市場部內勤建立客戶檔案,複印件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客戶信息輸入客戶電子檔案。
2、銷售合同檔案(銷售合同正本、合同簽訂申請單、產品訂單、排產單等相應單據)由市場部內勤統一管理。
3、市場部內勤按照公司編號標準編號歸集,並建立檔案目錄。
4、合同責任人或相關人員查閱合同檔案,須經市場部經理同意,並負有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
六、銷售合同的修改
1、銷售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簽定合同時所不能預料的情況而導致合同難以執行下去時,可以由銷售人員與客戶商談解決方法,並就解決方案簽字進行合同的.修改。
2、未經公司許可,銷售人員不可擅自與客戶修改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或進行口頭承諾。否則,由銷售人員自行承擔後果。
3、銷售合同發生變更或者解除時,必須與客戶協商,達成一致後以書面形式確定,由雙方簽字確認,同時報公司財務部門備查。嚴禁在原合同上進行更改,嚴禁將原合同私自銷燬。
七、合同糾紛處理
1、發生合同糾紛首先必須採用協商的方式解決。
2、確實協商不成涉及賠償、起訴等方式解決的,由銷售部將情況寫明上報主管領導批准後,轉由公司法律顧問負責指導及辦理相關事宜。
八、附則
1、本制度若與公司章程、合同管理規定等上級管理制度有衝突的,依照公司級規章制度要求執行。
2、本制度由市場部負責編制和修改,經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後發生效力,由市場部負責解釋。
20xx年6月27日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13
一、 目的:
爲準確理解客戶要求,對每份合同和訂單進行評審,確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滿足客戶要求,特製定本制度。
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營銷中心所屬各銷售部和銷售管理部所有產品的合同和訂單的評審。
三、職責
1、營銷管理部:負責組織合同和訂單的評審。
2、各銷售部經理:負責合同評審的填寫。
3、營銷中心總經理:負責合同評審的審覈和一般合同評審的審批。
4、合同管理員:負責合同評審記錄和合同保存,並跟進合同評審後的執行。
5、總經理:負責重大合同和特殊合同評審的審批。
6、各相關部門:負責參與合同評審,並對合同中涉及到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負責。
四、定義
合同評審是指:接到客戶訂單以後,爲了確認能夠保質保量地完成訂單,對生產能力和物料進行確認,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避免因生產過程中出現解決不了的問題而影響產品質量和交貨時間的一項活動。
五、合同評審的相關規定及流程
1、合同評審的分類:
A、口頭訂單或電話通知訂單。
B、一般合同:有書面合同、傳真。
C、特殊合同: 指根據客戶的要求,產品需進行更改或需設計、開發的新產品。
D、重大合同:指承包線合同或單次外賣金額在50萬以上的銷售合同。
2、合同評審的時機:在客戶意向達成後或草案簽訂之後,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
3、合同評審的內容:
3.1、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技術及質量要求以及客戶的特殊要求是否已明確。
3.2、數量、交貨日期、價格、交付方式、結算方式、爭端處理應有明確的文字說明並已理解
3.3、對合同附件,如客戶的特殊要求、有關標準、生產條件、技術能力能否滿足合同要求進行評審。
3.4、對客戶提出的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應進行評審,並滿足其要求。
3.5、合同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3.6、必須滿足客的戶所有要求,同時對任何與客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要求得到解決。
4、合同評審的方法:
4.1、口頭訂單或電話訂單的評審:口頭合同或電話訂單由銷售部業務員直接填寫《客戶訂貨電話記錄》,明確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包裝要求、質量及交貨期要求,交各銷售部經理簽字,作爲合同評審的依據。
4.2、一般合同的評審:對於一般國內客戶,由各銷售部經理與生產部經理(或生產廠長)直接進行合同評審,主要評審產品的生產能力、檢驗標準、交貨日期等是否能夠滿足客戶要求。在確保能夠滿足顧客要求的前提下,將評審結果記錄在《銷售合同評審表》裏,評審通過後,交營銷中心總經理確認簽署意見後即可生效。
4.3、特殊合同及重大合同的評審:
4.3.1、國外及國內特殊合同、重大合同的評審須由各銷售部經理組織計劃、採購、工程中心、財務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以會議的形式進行評審,對顧客的特殊要求在評審過程中進行討論,商定措施,合同評審同意後,由參加會議人員在評審表上簽字,並由銷售部組織人員填寫《銷售合同評審記錄》彙總各部門會審意見後交營銷中心總經理簽署意見,並報總經理批准實施,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顧客的期望。
4.3.2、如銷售部業務員遇到屬新產品或老產品需改變結構、性能等時,先由工程中心參與和客戶商談技術協議等,然後按4.3.1條款進行合同評審。
4.4、 合同評審通過後,由各銷售部經理直接將合同的所有要求和參數,以《業務通知單》的`形式通知到銷售管理部合同管理員,由合同管理員通過K3系統,以《銷售訂單》的形式一份下達給生產計劃、採購部、財務部、質檢部等相關部門。
5、合同變更、修改:
5.1、當顧客在合同簽訂後又提出變更或修改的要求,可與顧客簽訂《合同補充的協議》;如變更量大,可重新簽訂合同。
5.2、合同不管是補充還是重籤,均應重新進行合同評審,評審審批後由營銷管理部及時將變更後的要求傳遞到有關職能部門。
5.3、如因特殊情況延誤交貨期,由各銷售部經理負責將情況與顧客溝通、協商,請求諒解,並告之變更後的發貨時間。
6、合同評審流程圖:
六、相關記錄表格
1、《客戶訂貨電話記錄》——————詳見後附表格
2、《銷售合同評審表》——————詳見後附表格
3、《業務通知單》——————源自《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後的附表
4、《合同補充的協議》——————詳見後附表格
5、《銷售訂單》——————源自《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後的附表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14
文件編號
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
第1章總則
第1條爲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範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特製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於企業各銷售部、業務部門、各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銷售合同審批及訂立行爲。
第2章銷售格式合同編制與審批
第3條企業銷售合同採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企業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
第4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應至少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6.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7.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8.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5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須經企業管理高層審覈批准後統一印製。
第6條銷售業務員與客戶進行銷售談判時,根據實際需要可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權限範圍內的修改,但應報銷售部經理審批。
第3章銷售合同審批、變更與解除
第7條銷售業務員應在權限範圍內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超出權限範圍的,應報銷售經理、營銷總監、總裁等具有審批權限的責任人簽字後,方可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
第8條銷售合同訂立後,由銷售部將合同正本交檔案室存檔,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
第9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戶的特殊要求等,銷售部或客戶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商變更,重大合同款項應經總裁審覈後方可變更。
第10條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產品銷售的`實際和客戶的要求,銷售部與客戶協商解除合同。
第11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訂立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
第12條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13條企業法律顧問負責指導銷售部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賠償事宜。
第4章銷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條空白合同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並設置合同文本簽收記錄。
第15條銷售部業務員領用時需填寫合同編碼並簽名確認,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並存檔。
第16條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第17條合同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等。
第18條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年以作備查。
第19條銷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准後作銷燬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0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1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編制日期審覈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15
一、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的簽訂
1、爲了使公司和員工的責任和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公司所有正式員工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準備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一式兩份,一份由員工保存,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入人事檔案。
2、保密協議在員工入職第一天即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在員工入職第一週內且提交完入職資料後,與員工簽署。
二、勞動合同的變更
關於《勞動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有變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變更書》。
三、勞動合同的續簽
1、人力資源部在合同期滿前一箇月徵求員工所在部門領導的意見。
2、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領導意見、日常考覈、定期考覈結果提出是否續聘的建議。
3、由人力資源部彙總後呈總裁審批,決定是否續聘。
4、人力資源部根據總裁的最終決定,提前35天向員工本人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員工需在規定日期簽署意見並將回執返至人力資源部;員工如不願意續簽合同,應在合同期滿前30日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
5、人力資源部彙總後向部門領導反饋續簽情況,與部門領導達成一致後,向總裁彙報,徵得同意後與員工簽署《續訂勞動合同書》,或按規定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與員工簽署《終止勞動合同書》。
四、勞動合同的終止或解除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分爲在試用期內離職和在轉正後離職兩種情況,以下就員工主動辭職、公司除名、勸退、公司與員工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終止勞動合同等各種情況下的規定分別進行說明。
1、試用期內:
試用期離職,工資截止到公司規定的工作交接完畢日當天,原則上試用期員工的工作交接在一天內完成。
a、員工辭職:
辭職員工需提前三天書面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申請》,部門負責人與其進行正式面談,就其真實辭職原因與其溝通,爲公司的發展、招聘工作的改進、管理的改進提供建議。
部門負責人立即通知人力資源部,請該員工持部門負責人及上級主管領導簽字同意的《辭職申請》,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人力資源部與辭職員工辦理離職手續,並與之簽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書》。
b、公司解聘:
部門負責人與員工進行正式面談,就本部門不再試用做出說明,並立即通知人力資源部。請該員工持部門負責人及上級主管領導簽字的《人員退回人力資源部說明》到人力資源部報到。由人力資源部與其辦理離職手手續,並簽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書》。
2、轉正後:
a、員工辭職:
工資截止到工作交接完畢當天。
辭職員工需提前三十天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申請》,部門負責人與其進行正式面談,就其真實辭職原因與其溝通,爲公司的發展、招聘工作的改進、管理的改進提供建議。
部門負責人在辭職申請上籤署意見後報上級主管領導,上級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立即轉交人力資源部,並告知人力資源部該員工的工作交接日期,原則上儘量在員工提出辭職後立即安排人員進行工作交接。無特殊情況,辭職人員應在規定交接日期的當天或第二天辦理完畢工作交接。
在交接日期,請員工持相關領導簽字同意的《辭職申請》,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人力資源部與辭職員工辦理離職手續,並與之簽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書》。
b、公司除名、勸退的員工:
工資截止到工作交接完畢當天。
員工在違反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勞動合同相關條款、績效考覈不達標的情況下,公司視情節嚴重程度做出除名或勸退的決定。
部門負責人在徵得直接上級主管領導的同意下,與員工進行正式面談,就本部門不再任用做出說明,並立即通知人力資源部。請該員工持部門負責人及上級主管領導簽字的《人員退回人力資源部說明》到人力資源部報到。由人力資源部與其辦理離職手續,並簽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書》。
除名或勸退員工必須在當天辦理完畢所有離職手續。
c、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員工:
工作交接及工資截止日期等,均按協議執行。
d、終止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到期一箇月前,公司與員工均同意續簽合同的,由人力資源部辦理續簽手續,簽訂《勞動合同續訂書》。終止合同不再續簽的,由人力資源部與員工簽署《終止或解除合同書》。並在員工合同到期一週前配合部門負責人安排好員工工作交接的問題。
五、離職審批程序
1、離職人員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審批表》及《交接明細清單》,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畢全部交接手續,交接工作必須有第三方監交人在場,原則上第三方監交人是離職人員的直接上級或更上一級的主管領導。
2、離職人員到本部門辦理工作交接,由部門負責人確定並負責:離職員工應交接的’工作內容、交接工作需注意事項、工作接交人、監交人,並負責銷售資料、宣傳資料及其它資料的收回及電子文件的交接。
3、離職人員到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行政部負責將耐用及易耗辦公用品、鑰匙、門卡、名片等收回;網管負責檢查並收回電腦軟硬件及輔助配件如鍵盤、u盤、插線板等。
4、離職人員到財務部,財務人員負責離職員工借款、報銷的清算。
5、離職人員向人力資源部提交完整的《離職審批表》和《交接明細清單》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計算最後的工資和提成,並提交財務部,由財務部在規定的時間內發給員工。
6、離職員工,在離職過程中若因個人原因,致使離職交接手續等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員工要對公司進行補償,補償標準爲:拖延天數*日工資*10;員工需在半個月內轉出個人檔案及社會保險關係。
7、在下列情況下,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從公司通知員工解除合同之日起的工資不再給付,且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員工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c、工作中有其它不當行爲或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
d、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違反本手冊中所涉及到的嚴禁’和’必須’條款時均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e、違反《勞動法》或《勞動合同》中的相關規定。
f、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或人力資源部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當地勞動局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16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員工在工作場所的安全與健康,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危害,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與選擇
2. 防護用品的採購與驗收標準
3. 防護用品的發放與使用規定
4. 防護用品的維護與更換週期
5. 員工培訓與教育
6. 監督與檢查機制
內容概述:
1. 確定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根據企業具體作業環境和職業危害因素,如噪聲、粉塵、化學物質、物理傷害等,選擇相應的防護用品。
2. 設立採購與驗收流程:制定明確的供應商評估標準,確保防護用品的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3. 制定發放與使用規定:明確員工領取、使用、歸還防護用品的.程序,防止濫用或遺失。
4. 維護與更換制度:設定定期保養與更換週期,確保防護用品始終處於良好狀態。
5. 培訓與教育:對員工進行防護用品正確使用的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6. 監管機制:設立內部檢查與外部審計,保證制度執行的有效性。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17
勞動人事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範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確保人力資源的有效管理。這一制度涵蓋招聘、培訓、考覈、薪酬、福利、勞動保護、勞動合同管理等多箇方面。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選拔:明確招聘流程,包括職位發佈、簡歷篩選、面試安排及錄用決策。
2. 員工培訓:制定入職培訓和持續發展培訓計劃,提升員工技能和知識水平。
3. 績效管理:設定績效指標,定期評估員工表現,爲晉升、調薪提供依據。
4. 薪酬與福利:設計公平的薪酬體系,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福利等,並確保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5. 勞動合同:規定合同簽訂、變更、解除和終止的程序,保障雙方權益。
6. 員工關係:處理員工投訴,解決勞動爭議,維護和諧的勞動關係。
7. 勞動保護:確保工作場所安全,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遵守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息制度。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條、爲加強採購工作的管理,提高採購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公司所有需求物料必須由公司採購部統一採購,其所有的採購人員及相關人員均應以本制度爲依據並開展各項工作;
第二條、採購部作爲一箇職能部門,在生產訂單的具體實施中擔負了不可推卸的重要責任,採購工作的好與壞,會直接影響到生產訂單的質量、工期與成本;
第三條、建立高效、實用與完善的採購工作流程是提高採購效率與較低成本最有效的方法。
第四條、在生產訂單實施的過程中,採購部需要生產、財務、倉儲、質檢等各個部門的大力支持才能順利的完成採購工作,每個部門之間的聯繫都需要一箇標準的規劃,來提升工作效率,減少工作失誤,爲生產訂單的大貨順利實施做出各自的責任。
第二章:採購部人員職責
第五條、所有負責物資採購的人員必須充分掌握市場信息,及時預測市場供應變化,確保質量過關,價格低廉,供貨及時;
第六條、推行合同管理制度,大宗物資採購原則上要與供貨方簽訂合同,詳細註明供貨品種、規格、質量、價格、交貨時間、貨款支付方式與違約責任等,否則,造成的損失由採購人員負責;
第七條、實行採購質量制度,採購人員對所採購物品的質量負有全面責任,如因失職而採購僞劣產品,應該由採購人員無條件退換採購物資,禁止採購人員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經查證,除全額追繳回扣款項外,將視情節輕重進行嚴肅處理;
第八條、實行比價採購制度,物資採購要貨比三家,確保所採購物資價格低廉,質量上乘,大宗物資採購建議實行招投標制度;
第九條、及時協助財務部對照欠款數額或者合同要求安排對供應商進行付款;
第十條、 所有采購人員,在採購完成後需做好材料採購的技術檔案,檔案的內容包括供應商電話、材料產地、品名、規格、檔次、單價、顏色、數量、質量、供應能力、是否需定做加工、可供選擇的供應商名單等等,特別是技術部採購的材料,檔案必須清晰完整無誤,以備批量採購時不延誤生產。
第三章:公司物料採購範圍
第十一條、主要是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所需的設備、原料、材料、輔助用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機械零配件與後勤物品等都屬於公司採購制度管理的範疇內。具體可分爲四大類:生產部物資、技術部採樣、修理用備件、辦公設備與後勤物資。
第四章:採購工作流程
第十二條、在生產訂單的初始運作階段,採購部應根據倉儲部門書面《材料申購單》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大宗物資採購須進行投標報價,並將詳細的一份《材料訂購合同》報經公司總經理籤批後,再開始實施採購工作;
第十三條、生產訂單正式運作後,倉儲部門應該在第一時間開始進行所需材料的採購準備工作;
第十四條、倉儲部門依據訂單合同和對比庫存後的實際需求,對採購部下達《材料申購單》,此單由倉儲部門主管申請填寫,然後須交內控部經理簽字,填寫時應註明申購物資的型號、顏色、材質與要求等具體的技術參數和數量,應用庫存材料的.同時應註明是否配合存倉物資的使用和存倉材料的生產廠家等信息,也包括打樣,倉儲部門主管、內控部經理與生產副總簽字後生效,一式三份,一份由倉儲部門申請主管留存,一份發往採購部並附樣品,一份公司財務部總監處;
第十五條、採購部接到《材料申購單》後,根據所需材料的規格,質量要求,數量,生產地址等實際情況,向合格供應商中的三家以上單位發出材料詢價信息;
第十六條、供應商根據要求確認後,要及時將報價信息反饋到我司的採購部門;
第十七條、採購部根據幾家供應商的對比研究後確定其中的一家或者幾家進行供貨。向其發出《材料訂購合同》,同時向收貨的倉儲部門發送通知其準備收貨的指令;
第十八條、供應商根據《材料訂購合同》安排生產運輸,各項具體要求以與我司簽訂的供貨合同爲準,如有需要各種合格證和材質證明書的,供應商必須隨貨攜帶;
第十九條、倉儲部門在所需材料到場後,應由內控部專人負責進行材料質量檢查,倉管員與質檢員在檢查中,必須將供應商的《材料送貨單》與我司的《材料申購單》相對照,質檢員負質量責任,倉管員負數量責任,在質量和數量都準確無誤後才能進行收貨入庫,供應商結賬應憑本公司《材料入庫單》爲準;
第二十條、倉儲部門在爲供應商填寫《材料入庫單》時,此《材料入庫單》必須是一式四份,分別有存根聯〈倉儲部〉、回單聯〈供應商〉、採購聯〈採購部〉與財務聯〈財務部〉,其《材料入庫單》上必須要有倉管員、質檢員或採購員共同簽字。
第五章:採購結賬規定
第二十一條、公司所有月結的原材料所使用的《材料入庫單》增至四聯:分別爲存根聯、回單聯、財務聯和採購聯;
第二十二條、訂購的月結原材料送到倉庫入庫後,由倉庫開具《材料入庫單》並簽收,回單交給供應商帶回作爲月結憑證;財務聯、採購聯於次日上午集中至倉儲主管處,由專人分別移交到財務部和採購主管處;存根聯留倉庫備查;
第二十三條、各月結原材料的結算日期截止到每月的二十五日,財務部在每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七日對各月結供應商的原材料賬目進行彙總,並打印“月結材料結算清單”於每月二十八日移交給採購部主管。採購部主管收到“月結材料結算清單”後即與採購聯進行覈對;
第二十四條、供應商到月底結算時直接與採購部主管對賬。對賬相符後,由採購部主管在“月結材料結算清單”上簽字,再由採購部填寫統一的《付款申請單》,同時向財務部遞交此批次材料的《材料訂購合同》附件,經財務總監審覈簽字後,由採購部主管根據各供應商的具體情況再交給財務部支付貨款;
第二十五條、供應商應於付款前開具出相符的增值稅發票或者普通發票,財務部在收到發票後即向供應商付款,匯款以後,財務部應該及時將匯款單據反饋給採購部負責人;
第二六章:訂購的非月結原材料送到倉庫入庫後,也同樣必須要有本公司倉管人員、質檢人員與採購人員的簽字,方可爲效,否則不予結賬。
第六章: 採購運作紀律
第二十七條、採購部門在接到倉儲部門的《材料申購單》後,要認真實地進行覈實考查,爲防止多報多采或有少報少採的現象,倉儲部門負責人與採購部門負責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物料使用損耗標準》,嚴禁任何人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或坑害公司的利益,嚴禁有超標報料和採購之行爲;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無論哪個部門需求材料的,都必須先行到倉儲部領取,若倉庫裏確實沒有的,且必須需要申購的,也應由倉儲部門負責人來申購,所缺物品需要採購的,必須由本公司採購部門實施專門採購,其它任何部門任何人採購之,均無效,本公司不予報銷,但總經理特批者除外;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關於物料採購程序中所涉及到的各種籤批單據,籤批人必須嚴格到場執行,特殊情況因外出而不能到場及時辦理籤批手續的,籤批人應採取事前授權的方式去進行辦理,不得拖延、耽誤單據的暢通運作,本公司嚴禁單據在籤批時有漏籤、不籤、補籤或超期籤批之不良現象;
第三十條、本公司對非生產性物料價格,原則上屬於五百元以下零星採購的資金由財務總監覈准籤批,在五百元以上大額採購的資金,在財務總監審批後報總經理覈准籤批。
第七章:採購數據考覈
第三十一條、本部門考覈權歸於公司的財務部總監處,以每批次生產訂單爲一基準,考覈重點是在生產訂單量與採購實物量的吻合性,其中兼顧公司的《物料使用損耗標準》,對在考覈和監督中所暴露出來的各項問題或涉及到其它與此相關部門的人員,公司將照章嚴懲不怠。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19
一、目的:
規範公司工程建設及材料採購招投標活動,加強對招投標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司利益,保證項目工程質量,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二、招投標工作程序
(一)投標
1、投標項目由經營部負責,集團內部招標由生產計劃部進行協調,對外投標由信息科進行協調。
2、經營部、生產計劃部與信息科共同蒐集、調查市場信息,分析信息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根據實際情況由經營部初步決定是否參與投標。
3、對於初步決定參與投標的項目,由生產計劃部或信息科填寫《投標審批表》,報總經理批准後,負責登記報名、索取招標文件等工作。
4、生產計劃部獲取集團內部的招標信息後,需要技術部提供材料計劃的由技術部提供,生產計劃部編制投標預算。
5、生產計劃部編制的投標預算須報經營部進行審定。如生產計劃部編制的預算未報經營部審定的,對責任人將處以500-20__元的罰款,損失重大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6、信息科獲取的招標文件報經營部,由經營部安排投標工作。對於審批後確定投標的項目,由信息科牽頭按照程序完成投標書的製作。
7、技術部負責技術標書的編制、提供材料計劃、參加答疑會、進行諮詢、澄清等。
8、經營部負責投標保證金的使用與收回,財務部辦理手續。
9、投標工作時間必須按標書要求進行,工程造價在10萬元以內的至少提前一天報經營部審批;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至少提前三天報總經理審批,不得延誤。
10、信息科負責打印、審查,裝訂、密封、投標(退標)文件。由於工作失誤及其他原因造成投標時間延誤的,將對責任人處以500-20__元的’罰款。
11、所有參與投標工作人員必須恪盡職守,保守公司投標機密,嚴禁將投標過程透露給其它單位及人員。若發生以上情況將對泄密人處於20__-5000元的罰款。
12、開標會議由總經理指定相關人員參加。
13、信息科應儘可能的瞭解其他廠家的投標情況(名稱、廠家、數量、價爲等)、中標及未中標原因,並形成文字材料。
14、集團內部投標的文件資料由生產計劃部存檔保存,其餘投標文件資料由信息科歸檔保存。
(二)招標
1、所有招標項目均由經營部負責。各部門提出的採購計劃報經營部審批,對於審批通過的項目由經營部決定自主採購或招標採購。
2、對於確定招標採購的,由信息科負責組織有關人員編制招標文件和評標實施細則,發佈招標信息。
3、投標商必須提供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個人身份證明等有效證件。
4、經營部與技術部共同負責審查投標單位的資質材料。
5、經營部組織初審,技術部、信息科、生產計劃部相關人員參加審定。
6、由經營部牽頭,前款規定的各部門參加組成評標小組,完成開標、定標。所有參與評標人員要認真負責,保守機密,違反者視輕重處以500-20__元的罰款。
7、招標結束後,資料由信息科歸檔保存。
8、所有工作程序都應有文字記載、收發記錄、交接記錄等,以便責任的劃分。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深化本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保障事業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業單位與受聘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條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應貫徹公開、平等、競爭和擇優的原則,保證職工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
第四條事業單位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及轉製爲企業的以外,都要逐步試行人員聘用制度。
使用事業單位編制的社會團體錄用專職工作人員,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以外,參照本辦法執行。
對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任用,根據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可以採用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
第五條市人事局負責組織和管理本市事業單位試行聘用合同制工作。
第二章聘用工作的組織和程序
第六條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聘用單位)要成立與人員聘用工作相適應的聘用工作組織,嚴格人員聘用程序。聘用工作組織由本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紀律檢查部門負責人和工會或者羣衆代表組成,根據需要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加。聘用合同制的實施方案由聘用工作組織提出意見,並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審議。聘用單位的人員聘用、考覈、續聘和解聘等事項由聘用工作組織提出意見,報本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決定。
第七條事業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任務,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崗位,並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崗位工資待遇。機構編制部門覈定人員編制的事業單位設置崗位、聘用人員,不得突破覈定的編制數額。
第八條人員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公佈聘用崗位及其職責、應聘條件、工資待遇等事項;
(二)應聘人員申請應聘;
(三)聘用工作組織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
(四)聘用工作組織對通過初審的應聘人員進行考試或者考覈,擇優確定擬聘人員;
(五)聘用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確定受聘人員;
(六)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第九條聘用單位聘用人員實行迴避制度。受聘人員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係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祕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和監察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關係的崗位工作。
第十條聘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除政策性安置和涉及國家祕密崗位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安置)人員的以外,都應按照崗位職責和聘用條件通過公開招聘、考試或者考覈的方法擇優聘用人員。應聘實行執業資格制度崗位的,必須持有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聘用單位聘用人員應當優先從本單位現有人員中選聘;面向社會招聘的,同等條件下本單位應聘人員優先。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訂立
第十一條聘用單位聘用人員應當與受聘人員訂立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聘用單位應當如實向受聘人員說明崗位要求、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報酬、工作條件、社會保險等情況。受聘人員有權瞭解聘用單位的有關情況,並應當向聘用單位如實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和學歷、就業狀況、工作經歷、專業技能等證明。
第十三條聘用合同由聘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與受聘人員以書面形式訂立,一式2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書文本格式,由市人事局統一制定。
第十四條聘用合同必須具備下列條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崗位(工作)及其職責要求;
(三)崗位(工作)紀律;
(四)勞動保護和崗位(工作)條件;
(五)工資、福利待遇;
(六)聘用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聘用合同除上述必備條款外,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知識產權保護、解聘提前通知時限等條款。
第十五條聘用合同分爲短期、中長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對流動性強、技術含量低的崗位一般簽訂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崗位或者職業需要、期限相對較長的合同爲中長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根據工作任務確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
第十六條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連續工齡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如果本人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訂立。
第十七條下列聘用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聘用合同;
(二)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聘用合同;
(三)內容顯失公平的聘用合同;
(四)違反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無效,由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確認聘用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八條對聘用單位的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如:間歇性精神病患者),經有關部門鑑定,可以緩籤聘用合同。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可以緩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開始試行聘用合同制時,原固定製職工不願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又不屬於緩籤情形的,聘用單位應爲其提供不少於3個月的自行擇業期,職工在自行擇業期內的待遇不得低於本人的基本工資。在自行擇業期內重新就業的職工,原聘用單位應爲其辦理有關人事關係轉移手續。自行擇業期滿後仍未就業的職工,可以提出辭職或由聘用單位按照本市社會保險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開始試行聘用合同制時,未經本單位同意,下列人員不得拒絕簽訂聘用合同:
(一)國家和市、區、縣重點科研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業務骨幹或者擔任本單位重大(重點)工作(工程)項目尚未完成的;
(二)從事涉及國家祕密工作或曾從事涉及國家祕密工作,在規定保密期內的;
(三)在本單位重要崗位任職或者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離職後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對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離職的上述人員,經批評教育拒不返回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以後被其他單位聘用,工齡從重新聘用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時,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財物。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二條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雙方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變更後,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聘用合同。
第二十四條訂立聘用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聘用單位變更名稱的,應當變更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名稱。
第二十五條訂立聘用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聘用合同無法履行,聘用合同一方要求變更相關內容的,應當將變更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15日內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變更。
第五章聘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七條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二)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三)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四)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七)國家法律和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擬被解聘的受聘人員:
(一)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由聘用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員年度考覈或者聘期考覈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到新的崗位後考覈仍不合格的;
(三)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或受聘人員不服從另行安排工作的。
因上述情況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要爲擬被解聘人員提供不少於6個月的自行擇業期,在自行擇業期內的待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自行擇業期滿後仍未就業的,由聘用單位依照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調轉手續。
第二十九條受聘人員考覈不合格的,聘用單位可以調整其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調整崗位。崗位變化後,應當改變該受聘人員的崗位工資待遇,並對其聘用合同進行相應變更。受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變更的,聘用單位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條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不得依據第二十八條規定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三)因工(公)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爲1級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患職業病以及在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受聘人員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
(六)屬於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員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國家規定雙方約定服務期限的除外);
(二)聘用單位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四)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五)依法服兵役的。
第三十二條除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聘用單位。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受聘人員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三條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後違反規定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原聘用單位的知識產權、技術祕密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涉及國家祕密崗位受聘人員的解聘或者工作調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及國家祕密人員管理規定。
第六章聘用合同的終止與續訂
第三十四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一)聘用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聘用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受聘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四)受聘人員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五)聘用單位依法註銷的。
第三十五條聘用單位應當在聘用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員,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手續。
第三十六條聘用單位依據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規定終止聘用合同,應當向終止聘用合同的人員出具終止聘用合同的書面證明,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解除、終止聘用合同後,應按照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爲解除、終止聘用合同的人員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調轉手續。
第三十八條聘用合同期限屆滿,崗位需要、本人願意、考覈合格的,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三十九條受聘人員在續訂聘用合同時,達到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條件的,如果本人提出續訂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續訂。
第四十條受聘人員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確認達到傷殘等級,要求續訂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續訂。
第四十一條受聘人員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女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聘用合同期限屆滿時,聘用單位應當將聘用合同的期限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爲止。
第四十二條聘用合同期限屆滿,聘用單位未按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手續,與受聘人員仍存在事實聘用關係的,應當與受聘人員續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雙方就聘用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續訂的聘用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年。
第七章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三條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承擔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規定的;
(二)聘用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條件,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由於聘用單位原因訂立無效或部分無效聘用合同的。
違約金數額由雙方當事人在聘用合同中自行約定,在聘用合同中未約定,但造成可計算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受聘人員經聘用單位出資培訓後解除聘用合同,對培訓費用的補償應當在聘用合同中約定。
試用期間,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由單位出資培訓的受聘人員應承擔培訓違約金;聘用單位解除合同,受聘人員不承擔培訓違約金。
第四十五條屬於下列情形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根據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發給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一)聘用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員同意解除的;
(二)符合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由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因聘用單位未履行聘用合同,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的。
經濟補償以被解聘人員在該聘用單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資爲標準;月平均工資高於全市事業單位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聘用單位分立、合併、撤銷的,應當妥善安置人員;不能安置受聘人員到相應單位就業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應當按照上述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八章聘後管理
第四十六條聘用單位要按照聘用合同加強對受聘人員的聘後管理和考覈工作。考覈必須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實行領導考覈與羣衆評議相結合、考覈工作實績與考覈工作態度相統一的方法。考覈內容應當與崗位的實際需要相符合。考覈結果分爲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個等次。聘用工作組織在羣衆評議意見和受聘人員領導意見的基礎上提出考覈等次意見,報聘用單位負責人員集體決定。
第四十七條聘用單位應將對受聘人員的考覈結果作爲續聘、解聘、調整崗位、職務升降、工資待遇和獎懲的依據。
第四十八條受聘人員與聘用單位對公開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覈、解聘辭聘、未聘安置等問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當事人可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和處理或者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爭議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九章組織監督
第四十九條市和區、縣人事局是事業單位試行聘用合同制工作的管理部門,分別對全市和各區、縣事業單位試行聘用合同制工作負有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有權對違反國家有關人事法規和政策的行爲予以糾正,並對有關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按管理權限處理。各級人事部門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充分發揮有關職能部門的作用。
第五十條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本系統事業單位實施本辦法,並結合本系統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市人事局備案。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章 總則第1條 爲規範企業和職工的行爲,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3條 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第4條 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爲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第5條 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二章 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 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第6條 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並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第7條 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第8條 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介紹信、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僞造證件欺騙企業。企業招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第9條 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第10條 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 勞動合同管理風險提示: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箇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諮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第11條 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一箇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企業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12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第13條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第14條 企業對新招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3個月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________年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________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第15條 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與職工一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________年的;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和
第四十條
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企業自用工之日起滿________年不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企業與職工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16條 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第17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並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企業提前____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第20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________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第21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企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的,或者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職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業。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第22條 職工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____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知悉企業商業祕密的職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第23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第24條 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第25條 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____日內爲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第26條 經濟補償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職工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職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三節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第27條 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第28條 職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爲: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第29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第30條 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 工資福利第31條 職工基本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第32條 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爲準。第33條 安排職工加班的,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第34條 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第35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於次月____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第36條 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箇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箇工資支付週期,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於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工資;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第37條 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經濟處罰的,可從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經濟處罰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總額不超過職工基本工資的20%,扣除後餘額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第38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企業的經濟處罰;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五節 社會保險第39條 企業按政府規定爲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 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 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第40條 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報部門經理或主管審批,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職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一箇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9)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及時辦理移交手續。第41條 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喫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菸頭雜物,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業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敢於同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爲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1
1)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祕密。第42條 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爲;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菸,吸菸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1
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企業;(1
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二節 獎勵與經濟處罰第43條 爲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爲表揚、晉升、獎金三種。第44條 職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企業,服從安排,成爲職工楷模者,給予通報表揚。第45條 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爲,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第46條 爲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爲:口頭批評教育、書面告誡、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四種。第47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
第一次口頭批評教育,批評教育無效的,
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告誡1次,並經濟處罰___至____元: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在禁菸區吸菸的;
(9)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0)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第48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
第一次口頭批評教育;批評教育無效的,
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告誡1次,並經濟處罰____至____元;一箇月內違規__次以上或________年內違規____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和職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4)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5)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氣竈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第49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連續曠工時間超過____日,或者________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____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企業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佔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元以上的;
(5)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祕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元以上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第50條 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第51條 對職工的違紀處理,由違紀職工所在的車間主任根據本規章制度相關條款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並提交人事部門,再由人事部門提交總經理室審批。經批准後,由人事部門向違紀職工送達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必須包括職工違紀事實、違紀證據、處理原因、處理依據、處理結果等五項內容。整個處理過程不得超過____日。第52條 職工對企業處理不服的,職工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章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風險提示: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祕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而是該祕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祕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爲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於商業祕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爲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祕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祕密採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便於舉證,有利於企業藉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祕密,維護合法的權益。第53條 爲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第54條 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第55條 可能成爲企業商業祕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第56條 可能成爲企業商業祕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第57條 嚴格遵守企業祕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祕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櫃中,借用祕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企業祕密事項和交接祕密文件。第58條 祕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複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複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第59條 職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祕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企業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第60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祕密的職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保密的內容、範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第61條 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營業。第62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祕密的職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職工從離開企業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企業按月向職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產品企業的具體範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________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爲職工離開企業前________年從企業獲得報酬總額的12按月支付,職工違約金爲補償金的2倍。
第五章 附則第63條 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牴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第64條 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牴觸的,以勞動合同爲準。第65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第66條 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並與工會協商後確定,並向全體職工公佈。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爲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第67條 本制度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爲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22
勞動合同:
1、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
(1)本着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原則。要求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公正、誠實、守信。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3)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4)雙方嚴格執行。勞動合同簽訂後,雙方都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遵照執行,任何一方違約,都將
按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5)以酒店經營目標爲中心。
2、勞動合同的訂立
(1)原在冊的勞動合同制員工以及新進酒店的人員。
(2)酒店的法人代表或委託人,代表酒店與其他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限分爲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三種。其中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
同是指:簽訂一年以上有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在簽定勞動合同時不明確終止期;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完成某一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或某一工作的起訖的時間爲條件的。
(4)新進員工應根據簽訂勞動合同的年限與有關規定,確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5)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終止和解除,均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3、簽訂後的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人事部將員工合同書按部門、按序編號歸檔保存。
4、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或已解除的’勞動合同書均保存2年 。
二、員工檔案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酒店的人事部做好有關檔案的管理工作。檔案管理實
行“統一領導,分節管理”的原則,維持檔案的真實、完善與安全,便於將來使用。
1、員工檔案
員工檔案由酒店的人事部統一管理,人事部全面掌握酒店員工基本情況的收集、鑑別、管理和利用工作。爲做好考察培養使用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據。員工檔案主要分以下二類:
(1)員工人事檔案員工人事檔案是人事部從個人爲單位集中保存起來的、反映個人一定時期的社會經歷和德才表現的文件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員工履歷、自傳、鑑定、考覈、考察資料,學歷和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及專業工種技術等級考覈或鑑定材料;黨團、獎勵處分材料;任免、工資、錄用、離店等審批表及其它有關重要材料。
a、 員工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員工人事檔案整理應按有關方面規定的十個大類進行。整理、裝訂成冊的材料必須具有一定保存價值,還要符合進入員工人事檔案的規定。員工人事檔案必須存放在可靠安全的場所,做好防黴、防潮、防火、防蛀、防盜工作。並實施專人保管。
b、 員工人事檔案的查閱和借用
查閱人事檔案,必須辦理查閱登記手續,查閱一般員工人事檔案,由人事主管批准;查閱管理人員人事檔案按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外單位人員需要查閱、借用人事檔案時,必須出示有效的證明,並經有關領導批准。查閱和借用人事檔案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準向無關人員泄露或向外公佈檔案內容,違反者視情況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c、 員工人事檔案的傳遞
在員工錄用和離店時,人部部及時辦理員工人事檔案的傳遞,做到傳遞手續完備,材料完整。 員工人事檔案的傳遞不得由本人辦理。
(2)員工的工作檔案
從員工進入飯店開始,記錄員工在爲酒店工作過程中各個階段的個人經歷,思想品德;業務表現、教育培訓、獎懲記錄的綜合情況。材料包括:員工求職申請、招聘錄用、勞動合同和有關離店記錄等資料;教育培訓記錄、專業特長與愛好的資料;工資福利資料;勞動業績、服務工作評估資料;出勤記錄、工作崗位流動等資料。
對員工的各種資料進行彙總、鑑別、分類和歸檔。
2、人事部工作檔案
人事部的工作檔案分爲人力資源檔案、工資福利檔案、教育培訓檔案和行政人事檔案等四個部分,分別記錄人事部的工作。
(1)人力資源檔案
有關請示、批覆、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以及員工招聘錄用或離店的審批材料,勞動合同資料(包括簽訂、續簽、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有關資料),崗位變更資料等。
(2)工資福利檔案
有關請示、批覆、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以及工資、獎金分配辦法、考覈資料,福利發放及變更記錄、月度員工考勤彙總等。
(3)教育培訓檔案
有關請示、批覆、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教育培訓工作、教育管理等活動中產生的,經整理並保存下來的具有價值的文字資料、授課講義、考試資料、圖表、照片和音像資料等。
(4)行政人事檔案
有關請示、批覆、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衛生防疫檢查記錄、員工健康檢查材料、食品衛生檢查資料、員工餐廳有關管理資料等。
(5)人事部的工作檔案按年度建立索引、裝訂成冊。
3、檔案保存期
離職人員檔案保存2年。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2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爲規範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釋義
本制度中所稱的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書是處理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的重要法律依據。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本制度中所稱的勞動合同書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主件爲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附件包括但不限於公司頒佈的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因培訓學習而簽訂的服務期協議及競業協議及其它基於崗位不同而簽訂的各類協議或承諾書、責任書等。
第四條勞動合同管理主管部門及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1、擬訂集團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和《勞動合同書》標準文本;
2、制訂與勞動合同相配套的各項規章制度;
3、辦理集團公司本部員工和子公司負責人的勞動合同訂立(含續簽)、變更、解除和終止手續;
4、按規定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鑑證手續;
5、檢查指導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協助子公司處理勞動合同爭議;
6、遇重大勞動爭議,向上級領導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7、保管集團公司本部員工及子公司負責人的勞動合同文本及與簽訂(含續簽)、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有關的文件。
二、子公司辦公室:
1、辦理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訂立(含續簽)、變更、解除和終止手續;
2、按規定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鑑證手續;
3、負責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處理勞動合同爭議;
4、遇重大勞動爭議,及時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5、保管本公司員工(公司負責人除外)勞動合同文本及與簽訂(含續簽)、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有關的文件。
第二章勞動合同管理基本規範
第五條《勞動合同書》文本管理
一、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統一使用集團公司正式頒佈的《勞動合同書》標準文本。特殊情況需使用別的’勞動合同文本須報請集團公司批准後方可簽訂。不得擅自擬訂或使用已廢止的勞動合同文本。
二、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勞動合同書》標準文本,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依法擬訂或修訂,經集團公司法律顧問審覈,報請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審批並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後正式頒佈執行。
第六條勞動合同期限及試用期的確定
一、第一次、第二次(第一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原則上經營、管理崗位,中高級銷售、服務顧問和技師,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爲三年,;其他崗位人員爲兩年,第三次(第二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需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二、新入職員工試用期原則上根據合同期限長短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爲一箇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爲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試用期爲三至六個月。
三、子公司依據上述原則根據本公司崗位設置、崗位重要性、人才市場供需等實際情況決定各崗位第一、二次勞動合同期限。
第七條集團所有員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對不簽訂勞動合同者,不予以聘用。
第八條勞動合同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後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親自簽字的,可委託公司負責人代簽。未經書面授權,私自以公司名義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律無效;因代簽無效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代簽人負責賠償。
第九條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及員工各持一份。不得扣壓或代爲保管應由員工自行保管的勞動合同。
第十條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應做好勞動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按集團公司《檔案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好《勞動合同書》及其相關文件:
一、建立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彙總表(電子檔)(附件二)。
二、《勞動合同書》的相關文件包括以下資料:
1、培訓協議;
2、保守商業祕密協議;
3、崗位職任書;
4、個人月度績效考覈表和工作能力評估表。
5、違約或違紀記錄;
6、其他專項協議;
第十一條集團各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一箇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在集團內法人單位之間調動(不含短期支援性借用),需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辦理異動審批手續,無經濟賠償金,並與新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訂立勞動合同作業規範:
一、訂立勞動合同前需進行的準備工作
1、合同訂立前,雙方應就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條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進行充分協商,新簽約人員應按本制度第六條規定協商試用期限。公司應向擬簽約員工告知公司的規章制度等和與其工作有關的情況。
2、合同訂立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負責對被錄用員工的身份、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房產證等)、年齡、住址、健康狀況、學歷證書、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相關資格證書、與原單位解約證明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重要崗位應要求員工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的相關證明材料等。對提供資料不真實者不予簽訂勞動合同。
3、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等其他
條款,並約定,違約所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①服務期是指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約定,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②保守祕密或競業限制是指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
二、合同填寫規範:
1、簽約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協商確定其權利和義務。
2、合同中空白之處內容的填寫應符合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一致後再填入相關內容。所填內容不得塗改。不得隱瞞或欺騙。
3、《勞動合同書》相關內容的填寫必須字跡清晰,用詞準確,對不用之處或空格應寫無或用粗實線劃去。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雙方均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義務。
第十四條公司和員工如認爲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變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五條合同履行及變更規範
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履約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係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對違規情況及時糾正並以書面方式記錄,列入相關檔案。
二、合同內容發生變更時,應以書面形式載明變更的內容、日期,由雙方簽字、蓋章後,雙方各執一份。公司持有的應隨原合同一起存檔。
第五章勞動合同續簽規範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將《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徵詢單》(附件三)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簽手續。
第十七條續簽勞動合同時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前三十日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書面瞭解員工本人及所在部門意向。
二、員工本人同意續簽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結合員工工作部門意見及日常考覈情況報呈分管領導和公司負責人審覈批准。
三、經公司負責人審批同意續簽的,辦理續簽勞動合同,雙方蓋章簽字。
四、公司負責人審批不再續簽的,給予書面通知。
五、續簽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第六章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第十八條協商解除。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書》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時,簽約雙方中的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出現勞動合同約定或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幾種情形,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作業規範
一、公司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滿,因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決定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公司與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按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二、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在按照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後,由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員工離職證明》(見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附件四)。
第七章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員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或合同期滿員工方不願續簽勞動合同的,按雙方合同約定及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執行。對涉及服務期及競業限制的人員,按勞動合同、服務期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及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及經濟賠償。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司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勞動合同的相關約定及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對員工予以經濟補償。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24
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一切活動都是爲了履行合同責任。所以,廣義地說,承包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納入合同管理的範圍。合同管理貫穿於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工程實施的各個方面。但從管理的角度出發,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保證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和任務。它是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和靈魂。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建立合同實施的保障體系,以保證合同實施過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務性工作有秩序地進行,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
二、監督承包商的工作小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並協調各方面的合同實施工作。同時也應監督,協助業主和業主的工程師完成他們的’合同責任,以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三、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將實際情況和合同資料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離,對工程實施進行診斷,向項目經理提出合同實施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合同變更管理:
對合同變更進行事務性處理,如落實變更措施,修改變更相關的資料,檢查變更措施落實情況。
五、日常的索賠和反索賠:
1、與業主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2、與分包商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商與業主、總(分)包商、材料供應商、銀行等之間都可能有索賠或反索賠。合同管理人員承擔着主要的索賠(反索賠)任務,負責日常的索賠(反索賠)處理事項。主要有:
1)對收到的對方的索賠報告進行審查分析,收集反駁理由和證據,複覈索賠值,起草並提出反索賠報告。
2)對由於干擾事件引起的損失,向責任者提出索賠要求;收集索賠證據和理由,分析干擾事件的影響,計算索賠值,起草並提出索賠報告。
3)參加索賠談判;對索賠(反索賠)中涉及到的問題進行處理。
項目合同管理是指對項目管理所涉及或發生的各類經濟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從談判、簽約、履約、過程控制到結算等一系列環節進行全過程管理。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2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意義)爲了規範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瞭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係。
第三條(管理職責)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並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2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勞動用工管理,規範勞動合同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爲,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招聘計劃範圍內,按照公司招聘程序招聘並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編員工。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管理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是勞動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的組織執行工作。具體職能如下:
(一)負責公司人員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的實施工作。
(二)負責指導、協助公司子公司的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的實施工作。
(三)負責公司勞動合同相關內容的解釋工作。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一節 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公司在新招聘錄用的’員工到崗一箇月內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公司勞動合同按照崗位、職位約定不同合同期限:
(一)公司總經理助理以上崗位簽訂六年;
(二)部門正副經理、事業部正副總經理簽訂六年;
(三)分公司經理(大區經理)、加工廠(正副)廠長簽訂六年;
(四)公司員工簽訂四年;
(五)科研技術骨幹人員:課題科研專家簽訂十年,中級職稱以上其他科研人員的簽訂六年;
(六)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爲三到六個月。
(七)對續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按前款(一)至(五)款執行。如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或連續簽訂兩次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情況,勞動合同期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續訂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公司或員工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三十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簽訂及續訂勞動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對於首次聘用的人員,人力資源部負責在員工入職一箇月內辦理勞動合同簽訂工作。
(二)對於勞動合同期限即將屆滿的員工,在其合同期限屆滿前六十日,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員工本人及其主管領導,主管領導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及員工本人意願,在收到通知五日內,提出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
(三)人力資源部收到意見五日內,對各部門上報的擬簽訂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意見進行審覈,並報公司總經理審覈、法定代表人審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五日內進行審批。
(四)人力資源部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審批意見後,於勞動合同期限屆滿30日前,組織辦理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五)對於首次聘用的人員,人力資源部應查驗其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以及其它能夠證明該人員與任何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後,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公司將不予聘用。
第二節 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一)公司與員工雙方協商一致;
(二)國家勞動政策法規發生重大變化;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公司或員工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當將變更內容書面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變更。
第十二條 變更勞動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合同履行期內,員工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變更申請,人力資源部在3日內進行審覈並簽署意見,報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收到文件後3日內進行審批,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審批意見,在3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變更的書面答覆。
(二)合同履行期內,公司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向員工提出書面變更通知,員工收到通知書後3日內,向公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變更的書面答覆。如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覆,則視爲同意。
(三)變更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或者雙方就勞動合同變更內容達成補充協議,作爲原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原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節 勞動合同的續簽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由人力資源部提前四十天將屆滿人員的《勞動合同續簽審批單》提供給相關部門領導,相關部門需在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27
勞動考勤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規定了員工的工作時間、休假制度、遲到早退、缺勤等考勤行爲的管理規則,旨在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企業的生產效率和員工的權益。
內容概述:
1. 工作時間:明確每日和每週的工作小時數,包括標準工作時間、加班時間和休息日。
2. 考勤記錄:規定如何記錄和覈實員工的`出勤情況,如打卡、簽到、電子考勤等。
3. 請假制度:詳細說明各種假期(如年假、病假、事假)的申請流程、審批權限和假期天數。
4. 遲到與早退:設定遲到和早退的標準和處罰措施,確保員工準時上班。
5. 缺勤與曠工:規定連續未到崗的情況處理,包括通知程序、處罰規定和解僱條件。
6. 特殊情況處理:涵蓋加班補償、調休、臨時請假等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
7. 監督與審計:設立監督機制,定期進行考勤審計,確保制度執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28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其核心目的是保障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因工作環境或操作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導致傷害。這些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護手套、呼吸器等,能有效抵擋物理、化學、生物等多種危害因素,確保員工在執行任務時得到必要的.保護。
內容概述: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分類管理:依據工作場所的危險程度和職業病風險,明確各類防護用品的種類和適用範圍。
2. 採購標準:規定防護用品的質量標準,確保採購的產品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法規和行業標準。
3. 發放與使用:制定合理的發放流程,確保員工在需要時能及時獲取,並規定正確使用和保養方法。
4. 定期檢查:設立定期檢查機制,確保防護用品的性能完好,及時更換破損或過期產品。
5. 教育培訓:對員工進行防護用品使用知識的培訓,提高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 記錄與報告:建立完善的使用記錄,對異常情況及時上報,以便採取相應措施。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29
勞動合同制度——專門規範勞動合同的制度,稱爲勞動合同制度。
中國的勞動合同制度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試點,在九十年代得到大力推行,至今已在城鎮各類企業中廣泛實施。中國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建立勞動關係,應該書面訂立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在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勞動關係雙方必須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明確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了勞動者擇業自主權和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
充分認識勞動合同制度的作用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是通過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穩定和諧勞動關係的制度;是通過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的制度。勞動合同制度的建立,從源頭上規範企業用工行爲。勞動合同制度是勞動社會保障工作的基礎工作。通過勞動合同制度,來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調整好勞動關係,加強企業管理,提高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事實越來越被人們肯定。爲此,各級政府要重視勞動合同工作,把它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議程。勞動保障部門更應對勞動合同工作引起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勞動合同制度在整個勞動社會保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統一思想,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地實施勞動合同制度。
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
勞動合同管理體制
隨着以勞動合同爲基礎的勞動用工制度的確立,勞動保障部門對勞動用工管理的任務越來越重,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的迅速發展,勞動用工管理的面和量都有明顯的增多。爲此,要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必須加強、完善勞動合同管理體制。
首先,要建立勞動管理的專門部門或科室。隨着企業用工自主權的擴大,一些地方在機構改革中將勞動保障部門中勞動管理的科室撤銷或合併,致使勞動管理的功能削弱。筆者認爲企業自主用工,不等於勞動保障部門不需要勞動管理,而是要求勞動保障部門按照企業自主用工來進行勞動管理,也就是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因此,必須要加強勞動管理的部門或科室的建設。由其全面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對勞動合同的簽訂、備案、管理的全過程進行管理。
其次,要建立科學、規範的勞動合同管理程序。按照《勞動法》和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合同制度的要求,從勞動者擇業、企業用工,到簽訂勞動合同、錄用備案,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等勞動合同管理的全過程進行梳理,對每個環節的時間、條件、要求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使用工單位、勞動者、勞動管理部門都能按規定的程序進行運行。還要建立勞動合同簽訂登記、變更、解除、終止預報制度,存檔管理制度,履行檢查制度,統計分析制度,確保勞動合同制度規範有序地實施。
最後,要加強勞動用工錄用備案、勞動合同備案工作。勞動保障部門應配合專職工作人員專門負責錄用備案工作,同時,還要發揮社區(鎮鄉、街道)勞動保障管理站的作用,由其負責做好本區域的合同簽訂臺帳,個人勞動合同簽訂臺帳,並及時將每年勞動合同、錄用資料裝訂歸檔。要充分運用計算機來管理勞動合同,建立企業和個人勞動合同數據庫,及時將錄用備案的企業和個人情況輸入數據庫中,並要實現社區(鎮鄉、街道)勞動保障管理站的計算機與勞動保障部門的計算機聯網,爲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提供方便。
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
應針對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現狀,依照《勞動法》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
加強宣傳,在社會上形成自覺簽訂勞動合同的氛圍。先要在各級領導中進行宣傳,使其認識到勞動合同法律制度在經濟社會中的作用;再要對企業進行宣傳,使其認識到用工簽訂勞動合同是企業最起碼的職責;還要對勞動者進行宣傳,使他們認識到簽訂勞動合同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教育他們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還可在公共場所、車站、碼頭張貼大型宣傳廣告,使全社會都認識到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
加強、完善已簽訂勞動合同的管理。要把已簽訂的勞動合同整理歸檔,並進行全面清理、覈對,然後輸入勞動合同數據庫。同時,要對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進行動態管理,充分發揮勞動合同在勞動管理中的作用。
制定切實可行的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工作計劃。根據各地勞動用工情況,以及已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制定勞動合同制度實施工作計劃。工作計劃應突出重點,採取分類排隊等方法。
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制。根據工作計劃,由政府召開會議,進行部署,按照企業屬地管理原則抓落實。要發揚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勞動合同簽訂工作落實到實處。
科學地做好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統計。勞動合同簽訂統計必須要數據真實,按照錄用備案數進行統計,及時正確地反映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對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罰。運用勞動監察的職能對各類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按《勞動法》和各省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促進企業自覺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制度運行中的關鍵環節和難點問題,勞動監察部門應主動出擊,及時檢查,通過勞動年檢、日常巡視和專項整治活動,及時發現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爲,確保勞動合同制度實施工作順利進行。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30
勞動用品,也稱作個人防護裝備,是企業爲保障員工在工作中安全而提供的必要物品。它們的主要作用在於預防工作場所的潛在危害,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勞動用品能夠防止或減輕物理、化學、生物等各種風險因素對工作者的傷害,同時也是企業遵守勞動法規,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
內容概述:
勞動用品的種類繁多,覆蓋了各個工作領域。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類:
1. 頭部防護:如安全帽,用於防止頭部受到墜落物或其他物體的撞擊。
2. 眼面部防護:如護目鏡、面罩,防止飛濺物、塵埃或有害光線對眼睛和麪部的傷害。
3. 聽力防護:如耳塞、耳罩,降低噪音對聽力的影響。
4. 呼吸防護:如防塵口罩、呼吸器,防止吸入有毒有害氣體或粉塵。
5. 身體防護:如防護服、防護手套,防止接觸化學物質、尖銳物體等。
6. 腳部防護:如安全鞋,提供防滑、防砸、防刺穿等功能。
7. 其他特殊防護:如防輻射服、絕緣手套等,針對特定工種的需要。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31
1.總則
1.1爲規範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工作,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和諧勞動關係,並有效規範和完善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1.2公司和員工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本制度的要求,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1.3勞動合同的訂立應遵循如下原則:
1.3.1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的原則;
1.3.2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1.3.3權利和義務對等一致的原則;
1.3.4誠實守信的原則;
1.4本制度適用於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所有員工;
1.5所有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員工,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員工應當遵守公司範圍內的各項管理制度、規定,自覺履行勞動義務。
2.管理部門
2.1集團人力資源部是勞動合同檔案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相關手續辦理工作。
2.2集團總裁辦法務部是勞動合同及相關附件協議模板的審覈部門,任何有關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模板內容條款的變更必須經過法務部確認。
2.3集團各事業部、各職能中心、各分支機構、各部門、對於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報備反饋信息並予以配合,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符合《離職管理制度》、《人事異動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人力資源制度的,並應當按照該等制度的規定執行。
2.4集團各分支機構、各部門、各職能中心對於勞動合同的文本,及簽署解除工作可以提出建議,共同完善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3.勞動合同的內容
3.1勞動合同由《勞動合同書》及其附件組成。
3.2勞動合同附件與《勞動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附件包括:員工在公司服務期內所簽訂的各類專項協議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
3.3專項協議的種類:
3.3.1薪酬協議;
3.3.2保密協議;
3.3.3培訓協議及服務期協議;
3.3.4競業禁止協議:限於需要進行競業禁止的崗位與工種。
3.3.5雙方認爲應簽訂的其他協議。
4.合同期限
4.1試用期:
4.1.1所有首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不分職級與工種,試用期均爲6個月;
4.1.12對於試用期內評估已達錄用條件及基本考覈要求,滿足其工作技能、態度、績效等要求,根據用人部門最高負責人及行政人事總監共同籤批,員工可以在試用期第3個月結束時提前辦理轉正手續;
4.1.3特別人才具有特殊貢獻的員工,經部門最高負責人提議,行政人事總監及總裁審批同意的,可以提前至試用期第2個月結束時予以辦理轉正手續。
4.2合同期:
4.2.1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均爲3年;特殊情況下需要簽訂短期限勞動合同的,由用人部門與人力資源中心共同確定;
4.2.2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視員工一直以來的工作績效及其本人意願,可續簽3至5年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5.合同簽訂
5.1新員工入職時應提供前任單位離職證明(原件)或退工單(原件),方可訂立勞動合同。
5.2新員工應在報到的第一天提供完成的入職資料,審驗合格後,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安排與員工當面簽訂勞動合同,並在一週內返還員工一份,同時員工簽署回執單。
5.3入職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力資源部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最高部門負責人及員工本人,視情節嚴重與否決定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5.4公司出資培訓的人員,已經按有關規定與公司簽訂了《培訓服務協議書》,再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時,合同期不得短於服務合同或協議尚未履行的期限。
5.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對出資培訓的員工應按規定計算培訓服務期;若培訓服務期超過勞動合同期限,應延長勞動合同期限至培訓服務期滿。但主動權限歸屬公司。
6.合同變更
6.1合同變更是指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修改、補充、廢止的行爲。
6.2當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因經營、工作任務發生變化及機構調整等原因,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需將變更要求書面送達另一方,另一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覆。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相關內容,並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7個工作日內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爲同意變更。
6.3變更合同條款時,雙方簽署《勞動合同變更協議》,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
7.合同續訂
7.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7.2在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兩個月,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向其部門負責人以及所屬機構最高負責人發送勞動合同續訂審批表,若部門同意續訂或終止的,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向所屬部門hrc(即人力資源顧問)發送續簽或終止的通知。
7.接到通知後,準備勞動合同的續訂或終止的相關事宜。
7.4同意續訂的,應提前30日與員工面談,並做好書面簽字手續,並於期滿前20日辦理續訂手續。
7.5已簽訂了服務期協議或其它專項協議後勞動合同到期的,公司與員工約定的服務期遲於部門擬續簽的勞動合同終止日的,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日以原簽訂的服務協議的終止日爲準。
7.5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部門及相關部門應於終止之日辦理完該員工所有的離職手續。
8.合同解除
8.1勞動合同在執行期間,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8.2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8.2.1對於重要崗位或特殊崗位的員工,合同內約定其辭職通知期爲1至6個月,員工應遵守此項約定,並絕對服從和配合公司進行商業機密的脫密工作。
8.2.2提出辭職的員工,應至少提前30天向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部遞交《解除勞動合同單》及個人辭職報告。部門簽署意見後,交hrc及人力資源總監審批,人力資源部安排與辭職員工進行面談,並做出回覆。
8.2.3部門經理以下的辭職員工由hrc負責與員工進行面談,並填寫《面談記錄表》;
部門經理以上職級的辭職者,由人力資源部總監及其部門最高負責人面談,並填寫《面談記錄表》。
8..3員工有下列情形的,用人部門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用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8.3.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8.3.2員工沒有正當理由且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8.3.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本公司規章制度的;
8.3.4對公司的聲譽、形象造成嚴重損害的;
8.3.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3.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的;
8.3.7按照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應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
8.4重要管理崗位及涉及技術、財務、人事等敏感崗位的員工離職,公司會視交接情況,對其進行離任專項審計工作。
8.5勞動合同解除符合公司《離職管理制度》的,按該制度執行。
9.違約賠償
9.1勞動合簽訂以後,公司和員工雙方應嚴格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條款,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雙方的約定依法承擔違約及賠償責任。
9.2員工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而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事實勞動關係,由此給公司損成損失的,視損失程度按雙方約定的數額賠償。
9.3員工因竊取或泄露公司商業祕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勞動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賠償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9.4員工不辭而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賠償責任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9.5員工對公司的聲譽、形象造成嚴重危害的,應向公司支付賠償金。
9.6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在服務期內的,應按服務期協議,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相關的約定,依法支付違約金。
9.7其它賠償、補償按《勞動合同書》中的特殊約定或專項協議書的規定執行。
10.勞動爭議的處理
10.1當發生勞動爭議時,各部門須及時妥善處理,無法調和時應向集團人力資源部門報告,不得推諉,禁止歪曲事實。向人力資源中心反饋的信息,應儘量以書面文件的形式提交,並附上相關證據材料。
10.2人力資源部及法務部應及時、積極處理羣體性、突發性勞動爭議,對失職瀆職的,
嚴格追究有關部門、責任人的責任。
10.3公司應逐步建立人事爭議應急處理機制,在員工入職、離職、辭退、解除及續簽勞動合同等勞動爭議高發期,需及時反饋爭議事由,引入協商機制。相關人員應對於勞動爭議的發生有一定的預判,對於可能發生爭議的勞動關係,應及時向各相關人員反映事實情況。
11.勞動合同文本管理
11.1人力資源部對勞動合同實行動態管理,及時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的程序、臺賬,應建立的勞動合同管理臺帳有:
11.1.1勞動合同簽訂回執、試用期、合同期、變更、解除、終止臺帳;
11.1.2員工違紀統計臺賬;
11.1.3員工特殊履行期統計臺賬,特殊履行其包括:年假期、醫療期、法定特殊事假期;
11.1.4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特別是本公司內同事展示所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否則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12.附則
12.1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今後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12.2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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