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通用32篇)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1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 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 ,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爲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
第五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或.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3.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覈銷登記。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經登記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時間:_______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2
致_________分行:
根據你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與我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規定,由我公司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發放總金額爲_________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爲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爲此,特設定本抵押書。本抵押書爲無條件和不可撤銷的,爲上述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一、抵押物(附詳細抵押物清單及抵押人所有權證明)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帳面價格:_________
5、存放地點:_________
6、保險險種及金額:_________
二、抵押人即借款人聲明與保證
1、本抵押書第一款所列用作貸款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
2、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轉讓過,今後在本抵押書有效期內,也不會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轉讓。在本抵押書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無缺,並同意隨時接受你行的監督檢查。抵押物如有短缺,抵押人將立即負責補足。
3、上述第一款所列抵押品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投保,並辦妥以你行爲第一受益人的`權益轉讓手續。
三、抵押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件一項或數項時,你行有權依照規定程序及方式處理抵押物,以所得款優先償還你行在本抵押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費用。
1、抵押人在本抵押書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抵押人不能按本抵押項下的貸款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抵押人有其他違反本抵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或本抵押書規定事項。
對你行根據本抵押書及本抵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處理抵押物,以清償貸款本金、利息及費用,抵押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抵押書自抵押人有效簽章後生效。
2、本抵押書將持續有效,直至本抵押項下貸款本息及費用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抵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爲相互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結合雙方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物的財產爲抵押財產清單(詳見及財產有效證明)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定價爲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抵押利率爲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及責任如下:
抵押財產經甲乙雙方蓋章後,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保存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財產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乙方向甲方收取一次性保管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投保財產險_______主合同項下貸款延期的,甲方應辦理延長保險期限手續。被保險財產發生災害損失時,乙方有權先從保險賠償金中收回貸款。
第五條抵押期內,甲方用作抵押物的證券的處理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或贈送抵押財產;甲方以任何其他方式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應取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和倉儲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或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後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分立或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如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貸款本息或展期期滿後未償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繼承人放棄繼承。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和破產。
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如償還貸款本息有剩餘,乙方應歸還甲方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本息或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的,抵押權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及財產保險單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雙方應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在達成協議之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根據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若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當而受損,乙方有權要求將該財產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2、根據本合同第三條第二款的約定,如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受到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抵押財產恢復原狀;或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乙方可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的貸款或酌情收回已提前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可酌情要求甲方將抵押財產恢復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的_______作爲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的所有權、糾紛、查封、扣押或抵押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
甲、乙雙方如乙方違反第十二條,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未經抵押人同意,主合同條款發生變更或主合同項下義務發生轉移,甲方可自行終止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其保管的抵押物
八、對於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合同簽訂地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獨立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抵押財產清單及有效的財產證明一式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合同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4
致 分行:
根據你行於 年 月 日與我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規定,由我公司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發放總金額爲 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爲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爲此,特設定本抵押書。本抵押書爲無條件和不可撤銷的,爲上述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一、抵押物(附詳細抵押物清單及抵押人所有權證明)
1.抵押物名稱: 2.規格: 3.數量: 4.帳面價格:
5.存放地點:
6.保險險種及金額:
二、抵押人即借款人聲明與保證
1.本抵押書第一款所列用作貸款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
2.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轉讓過,今後在本抵押書有效期內,也不會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轉讓。在本抵押書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無缺,並同意隨時接受你行的監督檢查。抵押物如有短缺,抵押人將立即負責補足。
3.上述第一款所列抵押品已於 年 月 日向 保險公司 分公司投保,並辦妥以你行爲第一受益人的權益轉讓手續。
三、抵押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件一項或數項時,你行有權依照規定程序及方式處理抵押物,以所得款優先償還你行在本抵押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費用。
1.抵押人在本抵押書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抵押人不能按本抵押項下的貸款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費 用。
3.抵押人有其他違反本抵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或本抵押書規定事項。
對你行根據本抵押書及本抵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處理抵押物,以清償貸款本金、 利息及費用,抵押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抵押書自抵押人有效簽章後生效。
2.本抵押書將持續有效,直至本抵押項下貸款本息及費用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抵押人(即借款人)公章
授權人:
法定地址:
年 月 日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爲取得借款,貸款方爲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願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爲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________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_____元,有價證券_____元;其它_____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_____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爲條件,覈定借款方貸款額度_____萬元。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後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並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爲抵押物,或由貸款方覈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並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 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並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並經公證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 1.抵押物清單_____張。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 抵押物清單
抵押契約編號: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元
企業名稱
經濟性質
地 址
電 話
抵押物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帳面價值
抵押現值
折扣率
抵押
價值
存放地點
保險單
原值
淨值
保險號碼
起止時間
以上所列財產已在保險公司投保,到期後由借方負責續保。保險單據由貸方保管。經雙方協商,本單所列抵押財產在___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負責管理。
借方公章:____________ 貸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6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 年____ 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
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於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於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爲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爲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爲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爲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爲,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
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後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爲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徵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____
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箇月前給抵押權人一箇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箇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後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範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徵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捨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後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於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並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
幣____ 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爲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並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 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
銀行,並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 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 (即售房單位)簽訂並經____
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於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 (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爲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後,即代其向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爲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爲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於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並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爲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爲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爲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並將房產權證書交於抵押人向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爲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僱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爲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並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於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着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徵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於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箇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繫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爲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抵押權人須將餘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後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爲於發信或投留之後7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捨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託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並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准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並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徵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並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爲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爲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並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後,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於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於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 ,地址____ ,(營業執照)____
是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爲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願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並於發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並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後,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於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願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後(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後,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於抵押權人收執並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後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於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 其 他
一、對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爲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並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爲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徵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於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爲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爲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生時,按下述第( )項解決:(1)向____
仲裁委申請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爲該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給抵押權人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地區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法律上,被認爲無效或被視爲非法,並不影響其他規定的效力。
第十七條 附 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籤,並經____
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
市公證機關公證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爲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即售房單位)所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爲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 籤 章
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籤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擔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____)樓花第____號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7
抵押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甲乙雙方在遵守《擔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本着自願、公平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爲確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個人借款合同(合同編號:)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有處分權,無爭議且不在拆遷範圍內的`房產作爲抵押。抵押房產情況:房屋所有權證號,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人),地址,建築面積。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產價值:(RMB大寫),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RMB大寫),RMB小寫),抵押率爲百分之。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爲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爲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爲(詳見抵押財產清單):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爲______%。實際抵押額爲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9
抵 押 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本着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抵押事項進行充分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爲清嘗債務以合法擁有的座落在 鎮(鄉) 路(村) 巷(組) 號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經濟擔保。其四至爲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案;抵押土地面積 平方米現用途爲 用地。地上建築物 幢 平方米;地上附着物 平方米。
二、擔保範圍
1、抵押借款的貸款本息。
2、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3、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稅費。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額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於乙方期限 年(月)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地塊經評估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抵押出讓總價爲人民幣 萬元大寫 千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 角 分。乙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權總地價的 %摺合人民幣萬元大寫 千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 角 分爲最高額貸款付給甲方。
四、民事責任
1、甲方對產權的責任抵押期間甲方應維護抵押地塊土地使用現狀的完好。乙方有權按抵押合同約定檢查由甲方佔管的抵押物使用狀況。
2、甲方佔管期間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的土地出租、變賣、贈與、調換不得任意改變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違約責任及爭議處理辦法。
六、抵押物的處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原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抵押期滿抵押人不能履行債務抵押權人佔有或處分土地使用權時處分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雙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納抵押人與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規定應交的出讓金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抵押合同如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在變更之日起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2、抵押關係終止甲、乙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註銷抵押登記。
八、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議定補充如下———————————————————————————————————————————————————。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並經 國土資源局辦理登記後生效。
十、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一式一份甲、乙雙方、登記機關有關部門各執一份。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簽章) : 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 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10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4、借款最高餘額:人民幣元(大寫)。
5、利率爲月息‰。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瞭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並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覈定、週轉使用、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爲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外,不需徵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後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可以展期。
展期後,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佔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11
抵押人(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甲乙雙方爲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爲抵押財產清單(詳見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元整,抵押率爲百分之 ,實際抵押額爲 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代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訴(或:向蘇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意識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 份。
甲方:
代表人:簽字
乙方: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12
編號:
抵押權人: 代表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抵押人:
代表人:
通訊地址:
電話:
爲確保 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
人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
人的財產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概況
1.抵押物名稱:(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2.抵押物總價值爲(大寫) 元整,即(小
寫) 元,用於本次融資的抵押擔保額爲(大寫)元整,即(小寫) 元。
3.抵押期限爲 。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爲: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三條 抵押物登記
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本合同簽訂後天內,執主合同、本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權屬證書及其它相關文件到抵押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抵押權人。抵押人應全力配合抵押權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四條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贈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2.抵押人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爲。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3.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範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爲債權的擔保。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嚴格按照主合同規定時間主動履行債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或提前實現抵押權。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抵押物,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六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准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
訟。
4.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1.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後,抵押物權消失。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超過應償還部分的,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3.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再行使抵押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抵押財產。
2.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抵押權人視情況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並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該債權總額 %的違約金。
3.抵押人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保總額 %的違約金。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提起仲裁或訴訟。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辦理抵押註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財產權屬證明文件及相關文件退還抵押人。
3.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份,相關登記部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蓋章): 抵押人(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13
編號: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爲________%,實際抵押額爲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或.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3.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覈銷登記。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並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保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經登記後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爲(詳見抵押財產清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爲______%。實際抵押額爲____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______%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15
抵押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抵押權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一、甲方因房地產開發急需資金週轉於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 元(¥ 元整),借款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借款利率爲月 %,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甲方同意用 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爲: 號 ,使用權人爲: 。
三、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如有政府徵用等情況,乙方有權對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甲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甲方未依約歸還乙方借款及利息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甲方擔保抵押財產,乙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如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有權另行向甲方追索。
五、甲方未近期返還借款或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甲方自願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甲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承諾。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甲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或以任何形式抵押資產。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內,甲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甲方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原狀,並有權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並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如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每月按時支付利息,並以各種理由惡意拖欠,或合同期滿未按時歸還借款本金及全部利息的,屬甲方原則性違約。以上約定甲方完全出於自願,絕無異議。
九、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乙方賠償,並賠償乙方主合同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中介公司備案 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16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債權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住所:
電話:傳真: 郵編: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益人)簽定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主合同),約定由質權人爲其提供保證期限爲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保證金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的保證擔保。爲了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出質人願意向債權人提供質押反擔保。爲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押人陳述與保證
1.1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出質股份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完全瞭解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爲其提供質押反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本合同項下股份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 質押擔保範圍
2.1出質人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質權的費用。
2.2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無論質權人對《委託保證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質權人有權直接要求各出質人在其擔保範圍內對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 質押股份
3.1本合同項下用於質押的股份詳見《股份質押清單》。
3.2本合同簽訂時當事人對出質權利約定的價值,不作爲質權人處分該權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四條 質押股份的記載
4.1出質人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本合同的股份出質事項記載於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持股人)的股東名冊。
第五條 股份質押的股東會決議
5.1出質人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就本合同的股份出質事項作出被持股人的股東會決議。
第六條 質權的實現
6.1質權人代被保證人代償債務後,質權人有權與出質人協商,將出質股份折價由質權人所有以抵償主合同借款人所欠債務,也有權對出質股份採取拍賣、變賣等方式處分,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2質權人依6.1條處分出質股份時,各出質人應予配合,併到有關部門辦理出質股份的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條 轉讓禁止
7.1在被保證人償還主合同及《委託保證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各出質人不得饋贈、轉讓、質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
第八條 出質人的權利和義務
8.1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全部費用。
8.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各出質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8.3在出質股份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各出質人有義務
通知並協助質權人免受侵害。
8.4當被持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各出質人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質權人:
8.4.1實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8.4.2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
8.4.3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8.4.4出質股份發生權屬爭議;
8.4.5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8.4.6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
8.5被保證人償清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 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9.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可以提前處分出質股份,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9.1.1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而發生質權人代償或造成質權人經濟損失。
9.1.2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貸款債權落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9.2有權要求各出質人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出質人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0.2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他方造成的損失;
10.3如因出質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該出質人應在質押擔保範圍內賠償質權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爲: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1.3《保證合同》、《委託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全部出質人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1.4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1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13.1出質人承諾妥善經營管理被持股人的一切業務;
13.2出質人承諾在被保證人償清《委託保證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被持股人不得進行股利或紅利的分派;不得將其股份出售、轉移、質押,也不得與第三方從事任何對被持股人的營運或財務狀況有損害的行爲。
13.3質押期間質押股份發生權屬爭議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3.4質押期間質押股份滅失或被有關機關宣告爲無效的,出質人須另行向質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第十四條 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股份質押清單》
第十五條 附則
15.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不含正文,僅限蓋章使用
出質人〔1〕(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出質人〔2〕(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
股份質押清單
出質人: 質權人: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17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我國的動產抵押制度並沒有一般性限制條件,動產抵押的標的物範圍很廣,但《擔保法》
第37條規定的不可抵押的財產就除外,包括:
①土地所有權;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③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④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抵押財產
抵押人用作抵押的財產爲_____________,並附上抵押財產清單(詳見附件1);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爲百分之_____,實際抵押額爲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條財產保管
1.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待雙方清點後,由抵押人自行保管;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由抵押人交抵押權人保管。並由抵押權人向抵押人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抵押權人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三條財產保險
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約定的還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還款延期,抵押人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四條權利限制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抵押人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第五條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六條優先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抵押人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抵押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第七條抵押權撤銷
抵押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抵押權人保管的抵押人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抵押人。
第八條變更或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2條第1項的約定,由抵押人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抵押權人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2條第2項的約定,由抵押權人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抵押人由權要求抵押權人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抵押權人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抵押人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抵押權人可視情況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款項本息,並可要求抵押人支付欠款總額5%的違約金。
4.抵押人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十條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抵押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章確認,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爲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抵押財產清單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18
根據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與我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規定,由我公司以自有財產作抵押,行同意向我公司發放總金額爲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爲,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爲此,特設定本抵押書。本抵押書爲無條件和不可撤銷的,爲上述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一、抵押物(附詳細抵押物清單及抵押人所有權證明)
1.抵押物名稱:______
2.規格:______
3.數量:______
4.帳面價格:______
5.存放地點:______
6.保險險種及金額:______
二、抵押人即借款人聲明與保證
1.本抵押書第一款所列用作貸款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
2.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轉讓過,今後在本抵押書有效期內,也不會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轉讓。在本抵押書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無缺,並同意隨時接受行的監督檢查。抵押物如有短缺,抵押人將立即負責補足。
3.上述第一款所列抵押品已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保險公司分公司投保,並辦妥以行爲第一受益人的權益轉讓手續。
三、抵押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件一項或數項時,行有權依照規定程序及方式處理抵押物,以所得款優先償還行在本抵押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費用。
1.抵押人在本抵押書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抵押人不能按本抵押項下的貸款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抵押人有其他違反本抵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或本抵押書規定事項。
對行根據本抵押書及本抵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處理抵押物,以清償貸款本金、利息及費用,抵押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抵押書自抵押人有效簽章後生效。
2.本抵押書將持續有效,直至本抵押項下貸款本息及費用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抵押人(即借款人)公章
授權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19
(甲方):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表人:爲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以下稱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瞭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m2,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爲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條利息(年息)______,甲方應於每月______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七條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註銷抵押登記。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20
借款人: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爲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願以___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爲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萬元,實際質押額爲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佔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併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爲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託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爲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於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爲,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爲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爲,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爲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其他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21
甲方:_________(抵押人)
乙方:_________(抵押權人)
爲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願爲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擔保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註冊號(或編號)爲_________,以自有財產向乙方領用貸記卡提供抵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擔保人係指貸記卡商務卡持卡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擔保範圍:被擔保人根據其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爲_________的《貸記卡領用合約》項下因貸記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費、滯納金、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上述債務的擔保以抵押權設立時確定的價值爲限,甲方對被擔保人債務的償還順序爲先償還已計息貸款,後償還未計息貸款,還款的`順序均爲利息、費用(超限費、滯納金等)、取現/轉賬和消費等貸款。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約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該清單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確認已知悉並理解《貸記卡章程》、《貸記卡領用合約》和本合約文本,並在對被擔保人的資信狀況與用卡動機充分瞭解的情況下,自願爲其進行擔保;
(二)甲方確認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行爲真實、合法,並已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
(三)如實說明抵押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
(四)負責辦理本合約項下有關的評估、公證、鑑定、登記等事宜,並承擔全部費用。
五、甲方不得將已設立抵押的抵押物作爲其他債權的擔保。
六、甲方將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七、甲方發生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址)等變更情形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該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八、甲方轉讓抵押物的,應取得乙方的同意,並另行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擔保,否則,不得轉讓抵押物。轉讓抵押物的價值明顯低於其價值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依法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爲。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損害而得到賠償範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爲債權的擔保。
十、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有的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償。
十一、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爲抵押財產。
十二、被擔保人透支期限屆滿不履行債務的,乙方可以與甲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俟被擔保人另行提供了經乙方認可的擔保或被擔保人銷戶後,本合約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約解除以前被擔保人債務仍承擔清償責任。
十四、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貸記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擔保人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擔保人中途換領新卡、被擔保人人數的增減、被擔保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五、本合約不因乙方與被擔保人所簽訂的《貸記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七、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銷戶之日終止。依法需要登記的,則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合約未盡事宜另行約定補充條款作爲本合約附件,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單如下:
│抵押物│││││評估│所有權│使用權│
││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
地址:_________地址:
郵編:_________郵編:
電話: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
登記機關(蓋章):
登記編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22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抵押人住所地: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抵押權人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願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爲了確保乙方與 於 年 月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爲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完全產權的房產抵押給乙方,作爲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該抵押物名稱、數量和價值等情況具體如下:
1、房地產產權證號:
2、坐落在:
3、用途:
4、建築面積:
5、結構:
6、房地產價值: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的範圍爲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 甲 、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保險、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在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後,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前,房地產權證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辦理: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 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聲明及保證如下:
1、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甲方在佔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3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並完成登記後,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1、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後,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2、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爲。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爲處理此違約行爲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議。在未達成書面的協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後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附件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債權債務清理完畢時終止。
甲方(簽字): 乙方: 企業法人: 公司(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23
借 款 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貸 款 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本公司經營發展需要,請求以乙方名義向金融機構爲其融資,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 貸款
1.甲方因公司經營發展需要,請求乙方以乙方公司名義向金融機構爲其貸款,乙方並將所貸得的款項向甲方出借,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整_)。
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於甲方的公司經營發展需求。
第二條 貸款的發放與償還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據乙方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合同爲準。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劃出資金之日起計息,並按每月還款本息,還款日爲每月的 日。
3.首次還款本息日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貸款的發放:乙方貸得款項後將所貸款金融轉入甲方以本公司名義在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甲方指定賬號: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必須按照乙方貸款的金融機構要求進行還款(按乙方與金融機構所簽訂的貸款合同爲準。)
甲方分期償還借款:
6.乙方指定以下銀行賬號爲收款賬號並保證其真實有效。每月還款期限前七個工作日內,甲方將本分期還款金額匯入該賬號。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貸款的擔保
1.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甲方真實資料與物質作爲本次借款的憑證及抵押物:
1) 甲方公司提供相關證件複印件(營業執照、組織結構代碼、法人及股東身份
證等證件),並保證相關證件的合法及有效性。
2) 甲方將甲方名下的 作爲甲方
借款的擔保物質。
第四條 甲方義務與責任
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國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提供的與本借款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金和利息。
4.借款期間,甲方經營決策發生任何重大改變(包括但不限於轉股、改組、合併、分立、合資、合作、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等),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甲方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曆日書面通知乙方,並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否則乙方將有權依法處臵甲方抵押物、質押物後優先受償。
5甲方應當接受乙方監督。如乙方要求,甲方應當提供真實反映借款使用情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6.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移或變相轉移本合同的債務責任。
7.甲方轉讓、處分其重大資產或營業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曆日書面通知乙方,並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貸款,或者否則乙方將有權依法處臵甲方抵押物、質押物後優先受償。
8.如發生影響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重大經濟糾紛、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等,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將有權依法處臵甲方抵押物、質押物後優先受償。
9.借款期間,甲方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住所、電話、傳真等,應在變更後七個日曆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0.甲方因違約造成乙方的信譽及金錢損失的,或因甲方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甲方將按乙方與金融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執行違約責任。同時乙方將有權依法處臵甲方抵押物、質押物後優先受償。同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爲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1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包括不限於抵押、質押、保證);
第五條 乙方義務
1.對於磋商、訂立、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資料、數據等信息,乙方應當予以保密。
2.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還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同意。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出現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借款、利息及其他費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償還前述款項之日即爲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之日。
(1)甲方沒有按期償還借款及利息,經乙方書面催告後,仍未償還的;
(2)甲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財務狀況惡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4)甲方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重大事件。
(5)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權按照未付利息每日千分之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未清償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權按照借款本金每日千分之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約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單位印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月日 簽署日: 年月日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24
甲方: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
乙方: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郵編: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申請辦理房屋抵押消費借款,乙方提供協助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服務
第一條服務內容: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提供房屋抵押消費借款申貸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借款申請手續。
第二條服務完成:甲方向銀行申請借款成功(即借款銀行批准此筆借款),視爲乙方提供的服務已經完成。
第二章借款
第三條借款申請:甲方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擬借款額度及借款年限,提出借款申請並提交相關審批材料。
第四條發放借款:經被申請銀行批准借款後,甲方房屋實現抵押及履行相關手續後即可發放借款。
第五條甲方申請借款總額爲¥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
第六條借款年限爲____年。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七條服務費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務費:¥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不含評估費、抵押費、保險費、公證費等)。
第八條定金: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借款申請成功後(即借款銀行批准此筆借款),此定金抵作服務費用。
第九條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提供全部借款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借款申請手續,如果甲方借款申請未通過銀行的審批,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將定金全部返還甲方。
第十條若因甲方過錯致使甲方借款申請未通過銀行的審批,使本合同終止,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一條若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或甲方單方面終止借貸申請,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二條甲方應在乙方服務完成當日(即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情形),將剩餘服務費全部支付給乙方。
第十三條由於借款的成功與否是根據借款人自身資質、銀行政策等綜合因素決定的,故乙方並不對此借款成功給予承諾。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經簽定,雙方需共同遵守,否則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一條逾期支付定金與服務費用的違約金計算辦法: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____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簽定地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額清償到期債務,各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本合同簽定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第二十三條付款方式:
定金、服務費由甲方以支票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25
抵押貸款指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的財產所有權作爲抵押而取得的銀行貸款。它是銀行的一種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價證券、國債券、各種股票、房地產、以及貨物的提單、棧單或其他各種證明物品所有權的單據。貸款到期,借款者必須如數歸還,否則,作爲一種補償銀行有權處理抵押品。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1)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 方):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 (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爲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抵押物事項 :
1)、房屋所有權證:潭房權第 號房屋共有權證:潭房共第 號土地使用權證:潭第 號
2)、名稱:
3)、座落:
4)、建築面積: m2 ; 用地面積: m2
5)、抵押房地產價值:
2、抵押範圍:
3、借款金額: 元人民幣(¥ )。
4、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借款種類:
6、借款用途:
7、甲方以位於 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並於本合同簽訂後,到建陽市房地產管理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後 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8、借款利率:
9、還款方式:
10、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11、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 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12、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 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爲止。
13、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執一份,房管處留存一份。
甲方:
乙 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26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願以抵押物清單(附件)所列的財產作爲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擔保甲方與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債務償還借款。該貸款種類爲_________,金額_________元,貸款利率爲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用於_________。貸款期限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借款合同編號爲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爲(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
_________。
第三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爲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爲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六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七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_________。
第八條 抵押期間,各種抵押物的孳息歸財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所有。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三條 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第七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四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_________。
第十六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甲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乙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_________份(附件略)。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27
編號: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
借款方爲取得借款,貸款方爲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借款方自願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爲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_____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_____元,有價證券_____元;其它_____元,評估現值共計_____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爲條件,覈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_____萬元。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後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並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爲抵押物,或由貸款方覈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並償還貸款。
第五條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並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借款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並經公證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28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最高餘額:人民幣 元(大寫 )。
5、利率爲月息 ‰。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 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瞭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 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並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覈定、週轉使用、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爲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外,不需徵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後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 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可以展期。
展期後,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 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佔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
3、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借款利息的,貸款人對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別按照合同約定利率、逾期貸款利率及擠佔挪用利率計收復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佈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並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 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違反規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託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 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於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 如因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書自各
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特別說明:貸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全部條款進行仔細閱讀,並對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條款及措詞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經認可貸款人的解答,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及措詞理解一致。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29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爲_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特訂立本合同:
1、貸款總金額:______元整。
2、貸款總期限:______。
3、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銀行的規定執行。
(一)乙方的義務:
1、爲甲方提供一條龍所需要的質押、抵押貸款額度質押權利憑證、抵(質)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權屬人及財產共有人同意質押、抵押的書面文件。
2、爲甲方提供第三方形式的擔保,提供信用卡等供信貸部門審查使用
3、乙方向借款方(銀行)提交的一切資質證明、抵押權屬文件、責任認定等都由乙方負提供並且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甲方不存在承擔後期可發生的任何法律責任。
(二)甲方的義務:甲方爲保險受益人,保險單乙方負責保管,保險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能以次通過非法手段佔爲己有,侵佔乙方抵押財產。
2、乙方根據甲方透支借款款額大小具體收費詳情爲:甲方如接受以上收費請立即下載貸款抵押合同,個人有效身份證;貸款額髮送到本公司電子郵箱,本公司即馬上辦理。當日即可放款到你指定的銀行卡上!
抵押物名稱:____。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收到甲方申請的借款材料後,原則上應在一箇工作日內可提交給銀行;銀行受理通過後即可將借支款一次性轉到甲方開立的.帳戶上
3、如甲方通過銀行各方面認證收到銀行的借支款,甲方需在24小時內付清乙方的辦款服務費
本合同系經__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進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乙方承擔。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30
貸款人(甲方):身份證號:聯繫方式:
借款人(乙方)1身份證號:聯繫方式:
借款人(乙方)2身份證號:聯繫方式: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爲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名下房產(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爲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爲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大寫)::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於投資的需要,不作爲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
2、抵押坐落地址:
3、抵押物價值:經雙方議定估價爲
4、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爲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款。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並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還款,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或由乙方無條件配合甲方將房屋過戶至甲方名下。
第五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並收回相應借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見證人(簽章):
訂立時間: 年月 日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31
貸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爲取得借款,貸款方爲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願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爲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 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 元,有價證券 元;其它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 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爲條件,覈定借款方貸款額度萬元。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後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並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爲抵押物,或由貸款方覈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並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並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
第十二條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並經公證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1.抵押物清單 張。
2.
3.
4.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抵押物清單
抵押契約編號
單位:元
┌───────┬────────────┬─────┬───────┐
│ 企業名稱 │ │經濟性質 │ │
├───────┼────────────┼─────┼───────┤
│ 地 址 │ │ 電 話 │ │
├───┬─┬─┼─┬─────┬──┬─┼──┬──┼───────┤
│抵押物│規│單│數│帳面價值 │抵押│折│抵押│存放│ 保險單 │
│ │ │ │ ├──┬──┤ │扣│ │ ├───┬───┤
│名 稱│格│位│量│原值│淨值│現值│率│價值│地點│保 險│起 止│
│ │ │ │ │ │ │ │ │ │ │號 碼│時 間│
├───┼─┼─┼─┼──┼──┼──┼─┼──┼──┼───┼───┤
│ │ │ │ │ │ │ │ │ │ │ │ │
第2/3頁
│
└───┴─┴─┴─┴──┴──┴──┴─┴──┴──┴───┴───┘
以上所列財產已在保險公司投保,到期後由借方負責續保。保險單據由貸方保管。經雙方協商,本單所列抵押財產在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負責管理。
借方公章: 貸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
年 月
經辦人: 年 月 日 日
財產抵押及保證合同 篇32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爲取得借款,貸款方爲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借款方自願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爲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________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_____元,有價證券_____元;其它_____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_____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爲條件,覈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_____萬元。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後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並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爲抵押物,或由貸款方覈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並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並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並經公證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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