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精選29篇)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標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1.1 詳見本合同附件的補充協議

  二、 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2.1 出租方應保證租賃車輛車況良好、設備齊全且性能正常,並應提供車輛之行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及保險單複印件等有效證件,且保證該等證件在租期內合法有效。

  2.2 出租方負責定期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

  2.3 出租方負責對租賃車輛在使用中發生拋錨或故障提供24小時全國救援服務平臺,其中對於租賃車輛由於本身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出租方有義務進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須自行承擔費用。如經施救後車輛法正常行駛的,承租方可直接將車輛交給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點位於承租方租車門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須另行支付異地還車費。

  2.4 出租方應協助處理在租賃期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2.5 出租方保留隨時檢查車輛停放、行駛情況的權利。

  三、 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3.1 承租方應在各種隨車證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時間內到出租方辦理更換或蓋章手續,承租方如不及時履行上述義務,被有關部門查處罰款或扣押的,處罰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且租金照常計算。如發生遺失車牌或各種隨車證件的,承租方須承擔所有補辦費用,且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承租方應正確使用車輛,按時配合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3.2 承租方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的燃油費用及過路、過橋、停車等費用。承租方應按租賃車型所規定的油耗標準加註燃油(油耗標準參見《車輛使用手冊》),並將車輛停放於有專人看管的專業停車場所;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保險賠付範圍內的除外)。

  3.3 承租方承擔租賃期間的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交通違章、違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員、財產及罰款責任以及因此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等。(保險賠付範圍內的除外)

  3.4 承租方承擔非因出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責任。

  3.5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動車輛里程錶,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按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支付超公里金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裝車輛(封車標損壞即視爲承租方擅自改裝車輛),包括但不限於加裝設備或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等,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四、 車輛歸還及續租

  4.1 車輛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終止、解除後,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及其裝備(若有)和各種證件交還出租方;還車時車況的確認以《驗車單》爲準。如還車時車輛存在損壞現象或設備、證件不全的,承租方須照價賠償(標準參見還車時出租方門店公示價格);承租方亦可選擇到出租方指定維修場所自行修理、補齊設備、證件等,出租方自車輛及其設備、證件完好歸還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2 承租方應按時歸還車輛,如有延遲,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違約金。

  4.3 承租方需續租車輛的,須在車輛租期屆滿前十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否則,出租方有權拒絕續租。雙方續租車輛,須重新簽訂《補充協議》,並按出租方要求重新辦理車輛交接、驗車等手續。

  五、 車輛維修

  5.1 車輛出現異常後,承租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維修場所進行修理,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

  5.2 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異常及損壞情況,不得自行對車輛進行維修或對車輛的部件進行調整,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因此造成的擴大損失等)。

  六、 車輛保險

  6.1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車輛都已投保了車輛保險。

  6.2 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事故,須在第一時間於事故發生現場向當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通知出租方,並及時向出租方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出租方協助處理保險理賠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時採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當而導致保險公司拒賠或其它損失的,一切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6.3 車輛被盜、被搶的,自公安部門立案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車輛報廢的,自車管部門出具報廢證明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如之後發生保險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絕理賠的,拒絕理賠部分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該項賠付義務不因雙方合作的終止而滅失。

  6.4 車輛發生盜搶或報廢后,如承租方繼續租用出租方車輛的,原車輛押金及剩餘部分的租金可自動轉移至新租用車輛。

  七、 違約責任

  7.1 經國家規定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標準的,且出租方拒絕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替換車輛的,承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7.2 承租方有下列行爲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強行收回租賃車輛:

  7.2.1承租方提供虛假信息;

  7.2.2承租方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利性營運,從事有違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或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7.2.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爲。

  7.3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義務,每逾期一日,應按拖欠款項的1%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或累計逾期超過45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強行收回車輛,承租方須支付未付款項。

  7.4 發生7.1-7.3所述單方解除合同情形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7.5 除7.1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無論車輛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含補充協議)。否則,承租方應當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的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八、 不可抗力

  8.1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現象、戰爭、罷工、火災、政府行爲等)發生而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責任,但必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或恢復通訊後的24小時內書面通知對方。未履行書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責任。如不可抗力情形發生,且只與付款義務相關的,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義務。

  8.2 本合同履行地、租賃車輛的採購地及運輸在途地發生不可抗力的,均適用本條款。因政府行爲(包括但不限於政策法規的出臺等)直接導致出租方的採購或運營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調整租金,但須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據。

  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 全部合同

  10.1 本合同所指車輛本身質量問題,以汽車生產廠家的檢測和相關診斷證明爲準。

  10.2 本合同所指保險賠付範圍,參照保險公司條款及相關法律規定。

  10.3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10.4 本合同附件爲《補充協議》、《車輛交接單》、《驗車單》、保險單複印件及承租方資質(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10.5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雙方須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10.6 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衝突,將以中文版本爲準。

  出租方:____________公司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租期及租金

  補充說明:

  1、以上租金爲標準租金,以每月行駛5000公里計算,超過該公里數按2元/公里計算。

  2、以上租金不包含可能產生的駕駛員加班費。

  3、甲方於15天內提供出SONATA新車,在此期間暫時使用瑞豐商務車,工作時間爲早9:00——晚11:00。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所提供車輛爲乙方指定車輛,並應提供車輛(駕駛員)之行駛證(駕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保單等有效證件或複印件。

  2、 免費提供每行駛5000公里的常規保養、車輛年檢和非人爲造成的故障維修,承擔車輛拋錨搶修。

  3、負責處理在租賃其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4、甲方提供的車輛在修理或保養、年檢期間,甲方將提供替代用車。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過橋過路費以及停車費用和油費。

  2、租賃車輛時,應如實的提供甲方要求的相應證件、證明和信息,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3、應遵守各項法律法規,不得因爲趕時間而教唆甲方駕駛員超速行駛,或指定車輛停放在非安全區域或國家未許可區域。

  4、不得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業性營運,不得從事有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不得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5、不得拆動車輛里程錶,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支付按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的超公里金額。

  6、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賃車輛,或改動租賃車輛的任何部件、內飾、外觀。若乙方違反本條,應賠償甲方損失,並支付甲方損失的五倍作爲違約金。

  四、費用支付

  1、月租車費包括:

  (1)在租賃期限內的車輛月租費、保險費

  (2)駕駛員工資、午餐費

  (3)定期保養、年檢材料及人工費

  (4)國家或地方對車輛徵收的有關稅費

  2、本合同每月付款一次。雙方於每月的24號確定當月的超出公里數及相應租金並開具發票,乙方需在月底之前通過銀行轉賬或支票或信用卡或現金方式支付,節假日順延。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數每天收取當期租車費用的5%作爲滯納金。

  3、乙方需在合同簽署後,先支付3個月租金21000元。

  五、駕駛員工作時間約定及用餐約定

  1、駕駛員工作時間爲14小時/日(AM 7:00——PM 21:00),超出時間按每小時10元計算,每週工作六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用按法定比例計算支付。

  2、乙方每月需補貼駕駛員通訊費100元。

  3、加班補貼和通訊費由乙方直接與司機按實際加班時間予以結算。

  六、車輛保險約定

  1、車輛保險由甲方負責,投保險種應包括但不限於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盜搶險等險種。保險有效期爲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

  2、發生車輛事故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若有人員受傷應及時施救,車輛須在甲方指的地點修理。

  3、若涉及第三方責任,乙方須協助甲方及保險公司追討應有第三方承擔費用。

  4、若在車輛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報案並協助處理交通事故。

  七、合同的終止與違約責任

  1、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重要義務,則另一方可以書面通知方式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可要求賠償。

  2、若經友好協商,雙方以書面形式同意在租賃期內解除合同,則不追究任何責任。

  3、除上述規定之情形外,承租過程中如果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解除合同,其應當向對方支付本合同總租金的30%作爲違約金。違約方在支付完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後,本合同隨即終止。

  4、合同即將到期時,如乙方不需續簽合同時,應提前2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未予通知,則現合同內容包括相關租金繼續有效,自動順延一年合同週期。合同續約三年期間租金價格不得變動。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訟於甲方所在地法院。

  九、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日期: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標的、租期及租金

  補充說明:

  1、 以上租金爲標準租金,以每月行駛__________公里計算,超過該公里數按______元/公里計算。

  2、 以上租金不包含可能產生的駕駛員加班費。

  3、 甲方於15天內提供出_______________車,在此期間暫時使用瑞豐商務車,工作時間爲早__________——晚__________。

  二、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保證所提供車輛爲乙方指定車輛,並應提供車輛(駕駛員)之行駛證(駕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保單等有效證件或複印件。

  2、 提供每行駛5000公里的常規保養、車輛年檢和非人爲造成的故障維修,承擔車輛拋錨搶修。

  3、 負責處理在租賃其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4、 甲方提供的車輛在修理或保養、年檢期間,甲方將提供替代用車。

  三、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過橋過路費以及停車費用和油費。

  2、 租賃車輛時,應如實的提供甲方要求的相應證件、證明和信息,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3、 應遵守各項法律法規,不得因爲趕時間而教唆甲方駕駛員超速行駛,或指定車輛停放在非安全區域或國家未許可區域。

  4、 不得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業性營運,不得從事有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不得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5、 不得拆動車輛里程錶,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支付按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的超公里金額。

  6、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賃車輛,或改動租賃車輛的任何部件、內飾、外觀。若乙方違反本條,應賠償甲方損失,並支付甲方損失的五倍作爲違約金。

  四、 費用支付

  1、月租車費包括:

  (1) 在租賃期限內的車輛月租費、保險費

  (2) 駕駛員工資、午餐費

  (3) 定期保養、年檢材料及人工費

  (4) 國家或地方對車輛徵收的有關稅費

  2、 本合同每月付款一次。雙方於每月的24號確定當月的超出公里數及相應租金並開具發票,乙方需在月底之前通過銀行轉賬或支票或信用卡或現金方式支付,節假日順延。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數每天收取當期租車費用的5%作爲滯納金。

  3、 乙方需在合同簽署後,先支付3個月租金_________________元。

  五、 駕駛員工作時間約定及用餐約定

  1、 駕駛員工作時間爲14小時/日(AM ____________——PM ____________),超出時間按每小時__________元計算,每週工作六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用按法定比例計算支付。

  2、 乙方每月需補貼駕駛員通訊費__________元。

  3、 加班補貼和通訊費由乙方直接與司機按實際加班時間予以結算。

  六、 車輛保險約定

  1、 車輛保險由甲方負責,投保險種應包括但不限於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盜搶險等險種。保險有效期爲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

  2、 發生車輛事故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若有人員受傷應及時施救,車輛須在甲方指的地點修理。

  3、 若涉及第三方責任,乙方須協助甲方及保險公司追討應有第三方承擔費用。

  4、 若在車輛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報案並協助處理交通事故。

  七、 合同的終止與違約責任

  1、 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重要義務,則另一方可以書面通知方式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可要求賠償。

  2、 若經友好協商,雙方以書面形式同意在租賃期內解除合同,則不追究任何責任。

  3、 除上述規定之情形外,承租過程中如果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解除合同,其應當向對方支付本合同總租金的30%作爲違約金。違約方在支付完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後,本合同隨即終止。

  4、 合同即將到期時,如乙方不需續簽合同時,應提前2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未予通知,則現合同內容包括相關租金繼續有效,自動順延一______年合同週期。合同續約三______年期間租金價格不得變動。

  八、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訟於甲方所在地法院。

  九、 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4

  出租方:

  地址:

  承租方: 地址: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租期及租金

  出租方同意將 [品牌、車型]型,色,生產年份,發動機號,車架號,車牌號的車輛出租給承租方,承租方同意從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賃出租方提供的車輛,租期爲年,合同起始日期以具體發車日爲準。每月車輛租金爲人民幣元(含投保下列保險的費用元/月)

  如出租方未能按時將上述車輛交承租方使用,則出租方有義務向承租方提供相同級別的車輛用於承租方於新車採購期間的替代用車,否則承租方可按元/天相應免於承擔延誤期間的租金。

  二、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1. 出租方應保證所提供車輛爲全新、車況良好、設備齊全且性能正常,並應提供車輛之行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車船使用稅等有效證件和繳費、完稅證明,確保所有與本合同履行相關之稅費已繳清,證件齊全有效,在相關證件有效期到期前須及時通知出租方並負責辦理更換並承擔所有費用。

  2. 免費提供或負責每行駛公里的常規保養、車輛年檢(指由出租方負責辦理出租車輛的年檢並承擔所有年檢費用)和非人爲造成故障的維修或保修,承擔市行政區域內全年每天24小時租賃車輛拋錨救助和搶修的責任及費用。若因承租方使用不當(使用不當指在機油燒乾、水箱漏水等類似情況下仍然繼續使用)或沒有按規定保養引起的故障,出租方將不提供免費服務。

  3. 協助承租方處理在租賃期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4. 除前述第二條第2款規定的情形以外,出租車輛在修理期間,若承租方需要替代車,出租方將按元/天的標準提供。若是由於非人爲因素或承租方無責交通事故引起的修理,出租方將免費提供同等級別的替代用車。

  5. 出租方對車輛本身質量缺陷引起的一系列損失不承擔責任。

  6. 出租方按雙方約定每月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7. 爲方便承租方用車,出租方提供以下有償上門服務,具體項目和收費標準包括.

  8. 出租方提供1套車輛鑰匙共把,若承租方需要額外鑰匙,需簽訂鑰匙借用/加配承諾書,並支付相應費用.

  三、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1. 交車驗車時須仔細檢查各種隨車證件,在證件有效期到期前須及時要求出租方辦理更換或蓋章手續;承租方如不遵守出租方的通知規定,在出市境時被有關部門查處罰款,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 應定期檢查車輛的機油、制動液、冷卻水、電瓶液和輪胎氣壓,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3. 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的過路、過橋、停車和油費等費用。

  4. 租賃期內按時參加每行駛公里的保養和每年年檢(年檢時間以出租方的書面通知爲準),承擔因延遲參加年檢或保養而引起的一切罰金和法律責任。汽車供應商制定的保養公里數必需遵守,上下相差1000公里以內可以作爲正常範圍予以執行。若承租方不能按規定公里數參加保養,並超過前述的上下限公里數,承租方每超過1000公里需支付元額外費用。

  5. 在租賃期內遺失車牌或其他由出租方提供的證件,由出租方負責補辦,承租方將承擔所有補辦費用和停駛期間的租金。 6. 租賃車輛時,應如實提供出租方要求的相應證件、證明和信息。承租方變更相關信息,應在3個工作日以內通知出租方,否則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車輛。

  7. 車輛租賃期滿後,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及其裝備(若有)和原由出租方提供的各種證件(以本合同附件《車輛交接單》爲準)交還出租方;還車時車輛的車況、工具、隨車證件、附件和設施應處於正常狀態(不包括車輛過度使用造成的磨損,如輪胎、剎車片等損耗件的磨損),車況的確認以本合同附件《車輛交接單》爲準;如有新的碰撞,擦痕等損壞現象或設備、證件不全,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支付維修或重置和其他相應的費用。

  8. 應遵守各項法律法規,承擔車輛還回以前因交通違章、違法肇事、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罰款或費用等全部責任;造成出租方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9. 車輛僅限於承租方已告知出租方的持有中國有效駕證一年以上的`人員駕駛(外籍人士因國際駕照轉國內駕照除外),否則出租方不承擔保險理賠責任。

  10. 不得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利性營運,不得從事有違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不得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11. 不得拆動車輛里程錶,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支付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的超公里金額。

  12. 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承租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賃車輛,或改動租賃車輛的任何部件、零件、內飾、外觀。承租方違反本條,應賠償出租方損失。

  四、押金及費用支付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生效後,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押金人民幣元,作爲履行本合同的保證。租賃結束,若承租方無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爲,出租方將向承租方不計息一次性退還押金。承租方若確已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出租方有權從押金中抵扣承租方應支付給出租方的款項,並不計息一次性退還餘款(如有) 1. 月租車費用已包括:

  (1) 在租賃期限內的車輛租費、保險費;

  (2) 定期保養、年檢的材料及人工費及年間機構可能收取的相關其他費用;

  (3) 國家或地方對車輛徵收的與本合同履行相關的有關稅費。

  2. 本合同按每個自然月爲1個付款週期,先付租車費用後用車輛,月租車費用在每個

  自然月的1日前通過銀行轉賬或支票支付,每月10 日前由出租方開出相應租金髮票交承租方。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數每天收取逾期金額的1‰作爲滯納金。出租方逾期提供當期租金髮票的,承租方得相應順延下期租金支付。

  3. 若由於承租方發生車輛違章和/或事故,造成下一年度保險費用上升的,出租方將向承租方一次性收取保險費上漲部分的費用。

  4. 若由於國家政策調整,造成租車成本變化,出租方將就成本變動部分與承租方協商租金調整。

  五、行駛里程約定

  1. 租賃期限內行使里程限額爲公里/月,超公里按元/公里計費,超公里費在合同結束時結算。

  六、車輛保險約定

  1.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本合同約定車輛已投保了以承租方爲受益人的車輛損失險(賠付車輛購車發票價格的80%)第三者責任險(保額50萬元人民幣)和交通事故強制險(保額12萬元人民幣),不計免賠險(保額50萬元人民幣)盜搶險、玻璃險、劃痕險、車上人員險(每人保險金額爲10萬元) .保險有效期爲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前述保險所有相關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月租金中。 2. 發生交通事故後,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並在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若有人員受傷應及時施救,車輛須在出租方指定的地點修理;承租方應一次性付清修理費、承擔車輛加速折舊費(計算基準爲該次事故車輛維修費總額扣除該次事故更換的配件費用後的餘額的10%)和其他與事故相關的處理費用(如施救費、車損評估費、停車費、醫藥費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車輛停駛期間的全額租金。

  3. 出租方將協助承租方處理交通事故並向保險公司索賠。承租方須在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交通事故結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如實提供事故證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修理髮票和修理清單等單據。涉及人員傷亡的,在保險公司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相應單據。如果承租方在前述規定時間內不向出租方提交所有必要單證,則視作爲承租方自願放棄索賠權益。

  4. 若涉及第三方責任,承租方須協助出租方及保險公司追討應由第三方承擔的費用。

  5. 在租賃期間發生車輛損壞,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支付保險理賠(若有)以外的維修或重置和其他相應的費用。

  6. 在承租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被搶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承擔保險理賠(若有)以外的重置車輛的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費用結清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7. 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免賠及超出保險理賠範圍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8. 本合同所購買保險不包括:除以上加保的其它保險等險種。若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需追加保險險種,由承租方承擔相關費用,出租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七、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1. 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重要義務,則另一方可以書面通知方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可要求賠償損失。

  2.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在第四條項下的付款義務超過十日並在收到出租方書面催告後超過十日仍未付款,出租方有權以書面通知方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 除上述規定之情形外,承租過程中如果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

  如果未經對方同意解除合同,其應當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20%的違約金。

  4. 合同終止時,承租方應返還車輛。如有延遲,出租方可按元/天收取租金。

  5. 合同即將到期時,如承租方有需要續簽合同,請提前1個月用書面形式通知出租方;

  現合同內容包括相關租金繼續有效,直到新合同簽署完畢,除非雙方屆時另有書面約定。

  八、全部合同

  附件《車輛交接單》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過雙方簽訂的書面補充協議纔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效,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租期及租金

  補充說明:

  1、以上租金爲標準租金,以每月行駛5000公里計算,超過該公里數按2元/公里計算。

  2、以上租金不包含可能產生的駕駛員加班費。

  3、甲方於15天內提供出SONATA新車,在此期間暫時使用瑞豐商務車,工作時間爲早9:00–晚11:00。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所提供車輛爲乙方指定車輛,並應提供車輛(駕駛員)之行駛證(駕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保單等有效證件或複印件。

  2、免費提供每行駛5000公里的常規保養、車輛年檢和非人爲造成的故障維修,承擔車輛拋錨搶修。

  3、負責處理在租賃其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4、甲方提供的車輛在修理或保養、年檢期間,甲方將提供替代用車。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過橋過路費以及停車費用和油費。

  2、租賃車輛時,應如實的提供甲方要求的相應證件、證明和信息,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3、應遵守各項法律法規,不得因爲趕時間而教唆甲方駕駛員超速行駛,或指定車輛停放在非安全區域或國家未許可區域。

  4、不得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業性營運,不得從事有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不得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5、不得拆動車輛里程錶,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支付按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的超公里金額。

  6、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賃車輛,或改動租賃車輛的任何部件、內飾、外觀。若乙方違反本條,應賠償甲方損失,並支付甲方損失的五倍作爲違約金。

  四、費用支付

  1、月租車費包括:

  (1)在租賃期限內的車輛月租費、保險費

  (2)駕駛員工資、午餐費

  (3)定期保養、年檢材料及人工費

  (4)國家或地方對車輛徵收的有關稅費

  2、本合同每月付款一次。雙方於每月的24號確定當月的超出公里數及相應租金並開具發票,乙方需在月底之前通過銀行轉賬或支票或信用卡或現金方式支付,節假日順延。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數每天收取當期租車費用的5%作爲滯納金。

  3、乙方需在合同簽署後,先支付3個月租金21000元。

  五、駕駛員工作時間約定及用餐約定

  1、駕駛員工作時間爲14小時/日(AM7:00–PM21:00),超出時間按每小時10元計算,每週工作六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用按法定比例計算支付。

  2、乙方每月需補貼駕駛員通訊費100元。

  3、加班補貼和通訊費由乙方直接與司機按實際加班時間予以結算。

  六、車輛保險約定

  1、車輛保險由甲方負責,投保險種應包括但不限於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盜搶險等險種。保險有效期爲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

  2、發生車輛事故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若有人員受傷應及時施救,車輛須在甲方指定的地點修理。

  3、若涉及第三方責任,乙方須協助甲方及保險公司追討應有第三方承擔費用。

  4、若在車輛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報案並協助處理交通事故。

  七、合同的終止與違約責任

  1、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重要義務,則另一方可以書面通知方式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可要求賠償。

  2、若經友好協商,雙方以書面形式同意在租賃期內解除合同,則不追究任何責任。

  3、除上述規定之情形外,承租過程中如果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解除合同,其應當向對方支付本合同總租金的30%作爲違約金。違約方在支付完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後,本合同隨即終止。

  4、合同即將到期時,如乙方不需續簽合同時,應提前2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未予通知,則現合同內容包括相關租金繼續有效,自動順延一年合同週期。合同續約三年期間租金價格不得變動。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訟於甲方所在地法院。

  九、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6

  合同簽訂方:

  出租方:_________(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車輛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概況:

  租賃物:________汽車________型(或豪華型)顏色_________車輛號牌________________。租賃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租賃費用:每月租金人民幣________元整(不含汽油費,車輛保養費,駕駛員工資)租車押金一輛:________元整。押金、租金的支付方法:租車租金每月預付結算一次。租車押金一次付清。

  租金以現金、支票或託收方式支付到甲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權利:

  1、擁有車輛的所有權。且保證無第三方主張權利,保證乙方在租賃期間對車輛的使用沒有障礙。

  2、按期、足額收取雙方認定的租賃費和相關押二、甲方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擁有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四、乙方義務:

  1、如實向甲方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駕駛執照。或營業執照、代碼證等身份證明。

  2、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3、自行加註燃油料,且必須加註與車輛使用說明牌號一致的燃油料,(97#油料)。

  4、按車輛使用說明對車輛進行日常的檢查、保養,特別對機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輪胎氣壓的檢查,對制動、轉向、燈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監控。如發現異常,通知甲方後應即刻去4S店進行維修及保養。

  5、乙方承擔租賃車輛使用期內的車輛保養費用。保養地點按車輛購車地點4S店爲準。或乙方就近的4S。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將所租車輛轉租、轉讓、轉借、轉賣、抵押、質押、典當。如有上述情況發生甲方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7、禁止私自更換、拆卸車輛的零部件、附件和設備裝置及甲方所設的標誌鉛封等物。

  8、乙方指定駕駛員須是駕駛技術熟練,路況熟悉、責任心強、駕齡不低於1年者。

  9、承擔不高於30%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保費上浮損失;承擔因交通肇事引發的其它責任。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五、甲方義務:

  1、負擔出租車輛的保險費、車船使用稅、年度檢驗、車輛丟失車輛現值損失。

  2、向乙方提供不低於一級技術狀況的車輛,並提供齊全的行駛證件。

  3、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務,具體辦法執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規定。注:五環內24小時免費救援。

  (1)接到救援電話後視救援地點遠近2——4小時到達現場場。

  (2)如故障2小時可以排除的現場排出故障,如2小時不能排除的安排同檔次車型替換。

  (3)救援內容不含更換輪胎、忘帶鑰匙、鑰匙忘在車內。如確實需要救援五環內按每次100元收費。

  4、負有對事故車輛及丟失車輛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的責任。

  5、協助乙方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6、租賃前,甲方除了要保證車輛的發動機、儀表盤等技術狀況良好外,還需保證車輛隨車物件配備齊全,車內應該備有隨車工具、備胎、滅火器、防盜裝置等。

  7、甲方負責車輛正常上路行駛一切手續辦理及費用、並承但車輛六種主險的費用(車損險、劃痕險、玻璃破碎險、不計免賠、三者20萬、司乘險2萬)。

  8、承擔不低於7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9、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10、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六、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爲_________元/年、_________元/季、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天、_________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出租方:_________(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7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豐田大霸王車牌號爲

  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

  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留複印件備存。

  第三條租賃期限

  該車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乙方在租期內無償使用甲方該車輛。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六條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8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爲明確汽車租賃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二條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自覺服從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合同形式,標的,期限及租金

  第三條本合同爲汽車租賃合同,系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租車輛所需的資信證明,交納一定的風險保證金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相關證照齊全有效的車輛。

  第四條乙方因生產生活需要,向甲方租賃_________________型號的租賃車壹輛。該車發動機號爲___________,車牌號爲____________,車身顏色_____。本車規定使用_____以上。具體車輛狀況和隨車設施詳見《租賃車輛交接單》。

  第五條租賃車輛駕駛人員應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駕駛證,且準駕車類別與租賃車輛相符。

  第六條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時至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時止,合同有效期爲___個月。租賃期以天爲計量單位,計時間不足7天的按半月計算,超過7天的按一月計算。租賃計算的起止時間以《租賃車輛交接單》爲準。租賃期滿前一箇月雙方協商續租事宜,如雙方無異議,此合同有效期自動延長_____月。

  第七條

  1,甲乙雙方應在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範圍內,協商確定月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爲_____付。

  2,乙方在租賃期內,使用租賃車輛時,每___不得超過_____公里,超出部分甲方按每一公里¥____元收取費用。

  3,乙方向甲方交納的風險保證金爲¥_____元,支付方式爲_______該風險保證金僅作爲乙方在租賃期間內不損害甲方利益的保證,其返還方式爲:在租賃期滿之時,甲方未發現乙方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不計利息返還¥_____元。違章曝光押金於租賃期滿後15日內,甲方未發現乙方因交通違章曝光的,不計利息全額返還。

  第八條租金和相關費用結算的基本幣種爲人民幣。如結算時使用其他幣種的。統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當日的掛牌匯率換算爲人民幣結算。

  第三章車輛交接

  第九條車輛交接須在甲方指定的營業地點和營業時間內進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車輛租賃時,甲方應保證車輛狀況良好和隨車設施完好,並將租賃車輛的性能操作方法

  和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乙方應認真瞭解掌握租賃車輛的性能操作方法和主要事項,並有保持車輛狀況良好的隨車設施完好的責任。在車輛交接時,甲乙雙方應認真檢查車輛狀況及隨車證件,如實填寫《租賃車輛交接單》交接完畢簽字確認。

  第四章違章曝光,交通事故及保險

  第十一條由於乙方原因致租賃車輛被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門暫扣給予違章曝光和扣押證件罰款等處罰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租賃車輛交通違章曝光後甲方應主動通知乙方,協同乙方處理車輛交通違章事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租賃期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證照遺失等,乙方應於24小時內通知甲方,並承擔由此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不足部分的損失。甲方得知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向有關保險公司報案,積極協助乙方減輕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甲方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甲方應辦理租賃車輛的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和國家強制性保險。乙方如需甲方投保租賃車輛相關的其他險種,應承擔該險種的費用,甲方負責辦理出險後向保險公司索賠的相關手續。因甲方未及時辦理前款保險手續等原因導致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的,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四條在租賃期間,由於乙方責任租賃車輛發生碰撞等交通事故:

  1由於承租方責任導致的理賠行爲,需負擔車輛實際損失1500元以內、保險公司拒賠/免賠的部分及由此產生的第二年保費上浮的部分

  2加速車輛折舊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按照事故損失金額和車輛維修金額總數的20%作爲承擔車輛加速折舊費用。。

  3由於承租方等危險方式駕駛造成的第三方和甲方的全部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第十五條租賃期間發生車輛被盜或其它形式的滅失,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乙方應承擔車輛滅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及保險公司拒賠/免賠的部分。

  第五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收取租金和相關費用

  2存在下列情況時有權收回租賃車輛,並由乙方賠償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乙方拖欠應付給甲方的租金和相關費用。

  乙方擅自贈予,轉讓,轉租,質押租賃車輛以及其它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爲。

  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其它有損公共利益或它人利益的活動。

  3在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況下,甲方有權瞭解租賃承包車輛的狀況及使用情況。

  4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地點向乙方提供設備齊全技術狀況良好隨車證照齊全有效的租賃車輛。5定期對租賃車輛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

  6及時答覆乙方提出車輛使用維護方面的技術性等問題。

  7負責對租賃車輛在北京主城區範圍內非人爲因素導致的故障進行救濟。

  8協助乙方處理發生在租賃期間的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負責出險車輛的索賠事宜,乙方應賠償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不足部分。

  9負責向保險公司爲租賃車輛進行必要的投保。

  10負責車輛的正常保養和年檢。費用由甲方支付。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享有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辦理租賃手續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資信證明。

  3乙方名稱住址聯繫電話等發生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未及時通知的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後果。

  4租賃期間內租賃車輛發生各類機械故障或車輛損壞事故的,須到甲方制定的修理廠進行維修,不得擅自維修或到非甲方指定的修理廠維修。由於任意一方責任造成的機件故障,損壞的,修理費由任意一方承擔。

  5妥善保管車輛的證件牌照等,定期檢查機油剎車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等,定期檢查車輛設施,若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

  6租賃車輛如需添加油品,必須使用該車輛生產廠家允許使用的油品。

  7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拆卸租賃車輛上的設備儀器和零件,乙方必須保留租賃車輛的甲方特徵標誌,不得擅自摘除塗改和破壞。

  8乙方不得擅自贈予,轉讓,轉租,抵押,質押租賃車輛以及有其它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爲。9不得將租賃車輛進行一下活動:用作教練車,參加競賽,做抗震抗壓等測試以及其它有破壞性的駕駛或實驗,不得利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質的客貨運輸,不得超載人和物,不得運送易燃易爆腐蝕物品,不準酒後駕車,不準違反國家有關運輸管理規定。

  10不準將租賃車輛進行違法活動,不準利用租賃車輛從事其它有損公共利益或它人利益的活動。

  1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應付給甲方的租金和相關費用超過72小時。

  12車輛發生緊急故障或異常時,應立即停車並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

  13在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況下配合甲方維護保養。

  14乙方還車時應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經檢驗有刮擦碰撞等情況的,應按修理行業收費標準賠償損失,並承擔甲方在維修期間的租金損失。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和租賃車輛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甲方違反第十六條5、6、9、10款規定的,經乙方提示後仍未履行義務的,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向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乙方違反合同第十七條2,4,7,8,9,10,11款的,甲方有權隨時單方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並向甲方賠償由此受到的經濟損失以及支付合同期內的剩餘所有租金,已收取的全部款項不予退回並不承擔因收車對乙方產生的所有損失。

  第二十一條甲方或者乙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元作爲違約金。

  第七章合同變更,解除合同,糾紛的解決

  第二十二條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擔保人和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附加條款: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擔保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9

  出租方:

  承租方: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爲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爲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爲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條款

  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雙方就車輛的長期租賃合作事宜共同協商,並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良好、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其中包括本車的行駛證、購置稅證、年檢牌等。

  2.向承租方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並指定車輛所在市提供定期維護保養,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4.負責提供車輛所在市區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5.提供給承租方的租賃車輛僅限在海南省內使用。

  6.承擔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7.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8.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9.不委派司機只負責租賃車輛的機油、制動液、發動機冷卻液、輪胎氣壓等常規檢查項目。出現簡單機械故障時,由承租方負責通知出租方,併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如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到達的,由出租方負責處理。

  10.負責出租車輛向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車損險、盜搶險、第三者責任險,並向承租方提供複印件。

  11.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證件。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改裝車輛。

  5在車輛及車輛鑰匙由承租方保管時,停駛車輛盜搶,由承租方承擔不高於保險公司不能理賠部分的50%的因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除此之處的情況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6.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7.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承租方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及時通知出租方,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8.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9.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10.負責租賃車輛發生的日常費用。

  11.負責按期歸還租賃車輛,需續租的,可經雙方協商繼續租用,在合同期滿一箇月內且尚未簽訂續約條款期間,照原價計收租金。

  第五條租金、租期及結算方式

  1.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金爲:人民幣¥元

  3.租賃車型:

  4.所有價格已含稅。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開具相應、合法、有效發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發票必須與稅務機關登記的內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國家稅務法律規範的,承租方對價款不予結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出租方承擔,如給承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出租方必須賠償。

  5.承租方提車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箇月租金,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隨時提車,出租方必須適駕車輛交付給承租方。雙方續租則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6.承租方租期未滿一月按本合同約定月度租金折算後的日租結算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如出租方應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時理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任何一輛租賃車輛達不到正常行駛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或車輛維修期超過6小時的,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補償承租方遭受的損失。

  4、如出租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協議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因承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的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後,所有權取得方即自然成爲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並承擔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

  2.承租方如有需要將租賃車輛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必須事先與出租方達成書面協議。

  3.任何一方註冊信息變更應書面通知對方。

  4.出租方經營許可證被吊銷、註銷或暫時失效的,應在24小時內通知承租方,本合同即終止。承租方須在一週內歸還租賃車輛,租金計算以車輛正式歸還時間爲準。

  第十條合同附件

  《汽車租賃登記表》等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爲補充條款。也可將變更事項登記在合同變更記錄內,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第十一條生效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出租方:承租方:

  電話: 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賬戶: 賬戶:

  賬號: 賬號:

  地址: 地址: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10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1.1詳見本合同附件的補充協議

  二、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2.1出租方應保證租賃車輛車況良好、設備齊全且性能正常,並應提供車輛之行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及保險單複印件等有效證件,且保證該等證件在租期內合法有效。

  2.2出租方負責定期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

  2.3出租方負責對租賃車輛在使用中發生拋錨或故障提供24小時全國救援服務平臺,其中對於租賃車輛由於本身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出租方有義務免費進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須自行承擔費用。如經施救後車輛仍無法正常行駛的,承租方可直接將車輛交給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點位於承租方租車門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須另行支付異地還車費。

  2.4出租方應協助處理在租賃期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2.5出租方保留隨時檢查車輛停放、行駛情況的權利。

  三、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3.1承租方應在各種隨車證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時間內到出租方辦理更換或蓋章手續,承租方如不及時履行上述義務,被有關部門查處罰款或扣押的,處罰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且租金照常計算。如發生遺失車牌或各種隨車證件的,承租方須承擔所有補辦費用,且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承租方應正確使用車輛,按時配合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3.2承租方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的燃油費用及過路、過橋、停車等費用。承租方應按租賃車型所規定的油耗標準加註燃油(油耗標準參見《車輛使用手冊》),並將車輛停放於有專人看管的專業停車場所;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保險賠付範圍內的除外)。

  3.3承租方承擔租賃期間的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交通違章、違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員、財產及罰款責任以及因此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等。(保險賠付範圍內的除外)

  3.4承租方承擔非因出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責任。

  3.5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動車輛里程錶,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按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支付超公里金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裝車輛(封車標損壞即視爲承租方擅自改裝車輛),包括但不限於加裝設備或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等,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四、車輛歸還及續租

  4.1車輛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終止、解除後,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及其裝備(若有)和各種證件交還出租方;還車時車況的確認以《驗車單》爲準。如還車時車輛存在損壞現象或設備、證件不全的,承租方須照價賠償(標準參見還車時出租方門店公示價格);承租方亦可選擇到出租方指定維修場所自行修理、補齊設備、證件等,出租方自車輛及其設備、證件完好歸還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2承租方應按時歸還車輛,如有延遲,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違約金。

  4.3承租方需續租車輛的,須在車輛租期屆滿前十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否則,出租方有權拒絕續租。雙方續租車輛,須重新簽訂《補充協議》,並按出租方要求重新辦理車輛交接、驗車等手續。

  五、車輛維修

  5.1車輛出現異常後,承租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維修場所進行修理,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

  5.2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異常及損壞情況,不得自行對車輛進行維修或對車輛的部件進行調整,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因此造成的擴大損失等)。

  六、車輛保險

  6.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車輛都已投保了車輛保險。

  6.2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事故,須在第一時間於事故發生現場向當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通知出租方,並及時向出租方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出租方協助處理保險理賠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時採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當而導致保險公司拒賠或其它損失的,一切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6.3車輛被盜、被搶的,自公安部門立案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車輛報廢的,自車管部門出具報廢證明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如之後發生保險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絕理賠的,拒絕理賠部分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該項賠付義務不因雙方合作的終止而滅失。

  6.4車輛發生盜搶或報廢后,如承租方繼續租用出租方車輛的,原車輛押金及剩餘部分的租金可自動轉移至新租用車輛。

  七、違約責任

  7.1經國家規定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標準的,且出租方拒絕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替換車輛的,承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7.2承租方有下列行爲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強行收回租賃車輛:

  7.2.1承租方提供虛假信息;

  7.2.2承租方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利性營運,從事有違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或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7.2.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爲。

  7.3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義務,每逾期一日,應按拖欠款項的1%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或累計逾期超過45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強行收回車輛,承租方須支付未付款項。

  7.4發生7.1-7.3所述單方解除合同情形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7.5除7.1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無論車輛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含補充協議)。否則,承租方應當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的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八、不可抗力

  8.1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現象、戰爭、罷工、火災、政府行爲等)發生而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責任,但必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或恢復通訊後的24小時內書面通知對方。未履行書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責任。如不可抗力情形發生,且只與付款義務相關的,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義務。

  8.2本合同履行地、租賃車輛的採購地及運輸在途地發生不可抗力的,均適用本條款。因政府行爲(包括但不限於政策法規的出臺等)直接導致出租方的採購或運營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調整租金,但須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據。

  九、爭議的解決

  9.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全部合同

  10.1本合同所指車輛本身質量問題,以汽車生產廠家的檢測和相關診斷證明爲準。

  10.2本合同所指保險賠付範圍,參照保險公司條款及相關法律規定。

  10.3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附件爲《補充協議》、《車輛交接單》、《驗車單》、保險單複印件及承租方資質(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10.5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雙方須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10.6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衝突,將以中文版本爲準。

  出租方:承租方:

  授權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日期:日期: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聯繫人:聯繫人:

  手機號碼:手機號碼: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1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承租人的基本情況

  1、承租人姓名:

  身份證號:

  單位或地址:

  聯繫電話:

  2、駕駛員姓名:

  駕駛證號:

  準駕車型:

  單位或地址:

  聯繫電話:

  第二條車輛租賃期限及租費標準

  1、甲方將車型車牌號爲貴D____,顏色____,按起租價____元/時,日租價____元/天,租給乙方使用並交押金____元。

  2、租賃時間從____年____月____日時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時退車。共租用____天。

  3、每天24小時限行駛300公里,每超出50公里加收30元,超過6小時按一天租金收費,超出半小時按1小時收費,每小時按____元收費。

  第三條租用期間車輛的費用

  1、租賃期間車輛的燃油費、過路、過橋、隧道、停車交通費和租用期間車輛的清洗、保養、維修以及交通事故賠償費和違章超速處罰等費用均爲乙方自行負責。

  2、租用期間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失或人身傷亡時,應依法保護現場,立即通知甲方和有關部門,甲方將派專人協助處理。因事故造成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事故車輛必須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廠修復。乙方還需在三日內向甲方預交5000元修理保證金和租金,同時乙方必須承擔因事故所延誤天數的租金和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的經濟損失,並按保險公司理賠總額的10%向甲方交付車輛保值費。

  第四條租賃車輛的驗收與交接

  1、乙方租用前應對租用車輛進行驗收,在接車時應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正常完好,證照是否齊全,車身外表是否脫漆、傷痕、輪胎、前後車燈是否完好,發動機運轉是否正常,車輛制動,離合器、方向、變速機件操作可靠,隨車配置工具,備胎齊全有效。

  2、乙方必須按時歸還車輛。若需續租應提前六小時通知甲方,並辦理續租手續。否則甲方將按乙方租用時間的2倍租金收費。超過24小時甲方將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由此發生的一切後果責任由乙方承擔。

  3、乙方租用期滿需將車輛清洗整潔。經甲方驗收人員在“租賃車輛交接清單”上簽字合格後方可辦理結算手續,所籤合同終止。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該租賃車輛所有權屬甲方,乙方租用期不得將該車輛進行轉讓、轉賣、抵押、典當或者採取其它任何侵權行爲,不得利用甲方車輛從事營運和非法活動,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全部經濟損失。

  2、乙方不得將該車交給本合同註明駕駛以外的任何人駕駛,否則造成一切後果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租用期間乙方必須妥善保管車輛(提醒乙方該車未投保盜搶險)如果車輛被盜搶,由乙方負責追回,如果未追回車輛,乙方必須在三日內將該車全款支付給甲方,並加收10%的損失費和承擔車輛被盜搶期間的經濟損失。

  4、租用期間如乙方將證照遺失,由乙方負責補辦,補辦期間乙方應承擔車輛停駛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停駛期間每天按該車日租金的80%計算收費。

  5、乙方在租用期間如車輛出現故障,應立即停車檢查、修理,如果乙方強行“帶病”行駛引發交通事故和車輛損壞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

  6、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擅自拆卸里程錶和車上零件,不得將租用車輛當作教練車,否則乙方將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按日租金的五倍處罰款。

  第六條其它約定事故

  1、乙方租用車輛需提供戶口本、駕駛證、身份證或單位證明原件,供審覈留查。

  2、乙方租用車輛需本市戶口作擔保人或擔保單位(丙方)均對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生糾紛或向銅仁市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玉屏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經辦人:

  單位地址:

  電話:

  乙方(承租人):

  代表人:

  經辦人:

  單位地址:

  電話:

  丙方(擔保人或單位):

  擔保人:

  身份證號:

  單位地址:

  電話: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1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爲明確汽車租賃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二條 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自覺服從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 合同形式,標的,期限及租金

  第三條 本合同爲汽車租賃合同,系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租車輛所需的資信證明,交納一定的風險保證金;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相關證照齊全有效的車輛。

  第四條 乙方因生產生活需要,向甲方租賃_________________型號(手擋/自檔)的租賃車壹輛。該車發動機號爲___________,車牌號爲____________,車身顏色_____。本車規定使用(汽油/柴油)_____以上。具體車輛狀況和隨車設施詳見《租賃車輛交接單》。

  第五條 租賃車輛駕駛人員應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駕駛證,且準駕車類別與租賃車輛相符。

  第六條 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時至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時止,合同有效期爲___個月。租賃期以天(24小時爲一天)爲計量單位,計時間不足7天(含7天)的按半月計算,超過7天的按一月計算。租賃計算的起止時間以《租賃車輛交接單》爲準。租賃期滿前一箇月雙方協商續租事宜,如雙方無異議,此合同有效期自動延長_____月。

  第七條

  1,甲乙雙方應在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範圍內,協商確定月租金爲人民幣(“人民幣”以下簡稱“元”) ¥_________元(含稅/不含稅)。支付方式爲_____付。

  2,乙方在租賃期內,使用租賃車輛時,每___不得超過_____公里,超出部分甲方按每一公里¥ ____元收取費用。

  3,乙方向甲方交納的風險保證金爲¥ _____元,支付方式爲_______該風險保證金僅作爲乙方在租賃期間內不損害甲方利益的保證,其返還方式爲:在租賃期滿之時,甲方未發現乙方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不計利息返還¥ _____元。違章曝光押金於租賃期滿後15日內,甲方未發現乙方因交通違章曝光的,不計利息全額返還。

  第八條 租金和相關費用結算的基本幣種爲人民幣。如結算時使用其他幣種的。統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當日的掛牌匯率換算爲人民幣結算。

  第三章 車輛交接

  第九條 車輛交接須在甲方指定的營業地點和營業時間內進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車輛租賃時,甲方應保證車輛狀況良好和隨車設施完好,並將租賃車輛的性能操作方法

  和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乙方應認真瞭解掌握租賃車輛的性能操作方法和主要事項,並有保持車輛狀況良好的隨車設施完好的責任。在車輛交接時,甲乙雙方應認真檢查車輛狀況及隨車證件,如實填寫《租賃車輛交接單》交接完畢簽字確認。

  第四章 違章曝光,交通事故及保險

  第十一條 由於乙方原因致租賃車輛被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門暫扣給予違章曝光和扣押證件罰款等處罰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租賃車輛交通違章曝光後甲方應主動通知乙方,協同乙方處理車輛交通違章事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租賃期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證照遺失等,乙方應於24小時內通知甲方,並承擔由此 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不足部分的損失。甲方得知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向有關保險公司報案,積極協助乙方減輕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甲方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甲方應辦理租賃車輛的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和國家強制性保險。乙方如需甲方投保租賃車輛相關的其他險種,應承擔該險種的費用,甲方負責辦理出險後向保險公司索賠的相關手續。因甲方未及時辦理前款保險手續等原因導致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的,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四條 在租賃期間,由於乙方責任租賃車輛發生碰撞等交通事故:

  1 由於承租方責任導致的理賠行爲,需負擔車輛實際損失1500元(含)以內(購買不計免賠險後除外)、保險公司拒賠/免賠的部分及由此產生的第二年保費上浮的部分(本年度保費的10%);

  2 加速車輛折舊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按照事故損失金額和車輛維修金額總數的20%作爲承擔車輛加速折舊費用。(僅適用於事故損失金額和車輛維修金額的總數大於五千元時)。

  3 由於承租方(酒駕、醉駕、毒駕)等危險方式駕駛造成的第三方和甲方的全部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第十五條 租賃期間發生車輛被盜或其它形式的滅失,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乙方應承擔車輛滅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及保險公司拒賠/免賠的部分。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合同約定收取租金和相關費用;

  2 存在下列情況時有權收回租賃車輛,並由乙方賠償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A 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B 乙方拖欠應付給甲方的租金和相關費用。

  C 乙方擅自贈予,轉讓,轉租,質押租賃車輛以及其它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爲。

  D 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其它有損公共利益或它人利益的活動。

  3 在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況下,甲方有權瞭解租賃承包車輛的狀況及使用情況。

  4 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地點向乙方提供設備齊全技術狀況良好隨車證照齊全有效的租賃車輛。 5 定期對租賃車輛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

  6 及時答覆乙方提出車輛使用維護方面的技術性等問題。

  7 負責對租賃車輛在北京主城區範圍(五環)內非人爲因素導致的故障進行救濟。

  8 協助乙方處理發生在租賃期間的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負責出險車輛的索賠事宜,乙方應賠償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不足部分。

  9 負責向保險公司爲租賃車輛進行必要的投保。

  10 負責車輛的正常保養和年檢。費用由甲方支付。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租賃期間享有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 辦理租賃手續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資信證明。

  3 乙方名稱住址聯繫電話等發生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未及時通知的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後果。

  4 租賃期間內租賃車輛發生各類機械故障或車輛損壞事故的,須到甲方制定的修理廠進行維修,不得擅自維修或到非甲方指定的修理廠維修。由於任意一方責任造成的機件故障,損壞的,修理費由任意一方承擔。

  5 妥善保管車輛的證件牌照等,定期檢查機油剎車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等,定期檢查車輛設施,若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

  6 租賃車輛如需添加油品,必須使用該車輛生產廠家允許使用的油品。

  7 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拆卸租賃車輛上的設備儀器和零件,乙方必須保留租賃車輛的甲方特徵標誌,不得擅自摘除塗改和破壞。

  8 乙方不得擅自贈予,轉讓,轉租,抵押,質押租賃車輛以及有其它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爲。 9 不得將租賃車輛進行一下活動:用作教練車,參加競賽,做抗震抗壓等測試以及其它有破壞性的駕駛或實驗,不得利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質的客貨運輸,不得超載人和物,不得運送易燃易爆腐蝕物品,不準酒後駕車,不準違反國家有關運輸管理規定。

  10 不準將租賃車輛進行違法活動,不準利用租賃車輛從事其它有損公共利益或它人利益的活動。

  1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應付給甲方的租金和相關費用超過72小時。

  12 車輛發生緊急故障或異常時,應立即停車並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

  13 在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況下配合甲方維護保養。

  14 乙方還車時應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經檢驗有刮擦碰撞等情況的,應按修理行業收費標準賠償損失,並承擔甲方在維修期間的租金損失。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和租賃車輛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甲方違反第十六條5、6、9、10款規定的,經乙方提示後仍未履行義務的,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向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 乙方違反合同第十七條2,4,7,8,9,10,11款的,甲方有權隨時單方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並向甲方賠償由此受到的經濟損失以及支付合同期內的剩餘所有租金,已收取的全部款項不予退回並不承擔因收車對乙方產生的所有損失。

  第二十一條 甲方或者乙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元作爲違約金。

  第七章 合同變更,解除合同,糾紛的解決

  第二十二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 擔保人和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 附加條款: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擔保人:

  代表人: 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電 話: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1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車輛期限、使用範圍

  1、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車型,車牌號碼__________,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時起租給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止收回。

  2、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範圍:

  第二條 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訂立合同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辦理租賃手續時需一次性繳納押金________元。

  3、乙方還車時需繳納交通違章保證金________元,二十個工作日後、如無違章記錄即退回。如有違章甲方將代付出交通違章款後餘額返還乙方。

  4、乙方所租汽車,每天(按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4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______元;還車時,6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天計費。

  5、司機服務收費標準:每天8小時工作時間,服務費每日50元,節假日100元,超時加班每小時付加班費10元,節假日20元,乙方負擔司機食宿費用。該費用由乙方在租車時向甲方繳納,還車時按實際工作量據實結算。

  6、乙方租車期滿,如需續租車輛,應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允許,方可延期租賃,否則,將視爲騙租。

  第三條 甲方義務和責任

  1、提供合同規定之車輛,保證其處於適租姿態。

  2、確保車輛的手續合法齊全,牌證有效,保險手續完備。

  3、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和年檢。

  4、乙方租賃其間車輛出現故障、發生事故,甲方提供救援,協助乙方處理,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 乙方義務和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2、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情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借、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發現,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並提交有關部門處理。

  3、承擔車輛租賃期的燃油費、通用費、停車費及違章罰款。

  4、租賃期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除及時向當地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繫外,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協助解決。並承擔車輛出險維修停駛期間的損失及車輛折舊費,停駛期間損失費每天按日租金的50%計算;車輛折舊費按保險公司賠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5、租賃車輛被盜搶應及時報警、通知甲方,並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

  6、租賃期間負責保存好各種證件,如有遺失,除承擔補辦證件的各種費用外,並交納停駛損失費,停駛期間按租賃標準的50%計收。

  7、發車時,甲、乙雙方《按車輛交接表》檢查車況,如租賃過程中,車輛出現故障損壞,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8、按合同規定還車,必須保證車輛清潔,使用性能良好,設備齊全有效,無刮痕,燃油量與出租前相同,否則甲方有權收取車輛清潔費和其他損失費、燃油費、異地還車收取車輛空駛費。如提前還車,退還未使用時間租金的50%;未經批准逾期返還,逾期租金按原標準150%計。

  第五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雙方簽定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承租人須知》、《車輛交接單》爲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出租方: 承租方:(章)

  委託經辦人: 委託經辦人:

  地址: 地址:

  電話:傳真: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14

  出租方: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

  1.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爲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爲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爲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1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爲甲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如下:

  一次性支付。

  三、協議期限爲1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爲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爲。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甲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三)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啓動或被水淹後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在租賃期間內配合乙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如遇年檢。

  (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甲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二)協助甲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

  (1)甲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八、協議期滿,甲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16

  合同簽訂方:

  出租方:_________(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車輛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概況:

  租賃物:________汽車________型(或豪華型)顏色_________車輛號牌________________。租賃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租賃費用:每月租金人民幣________元整(不含汽油費,車輛保養費,駕駛員工資)租車押金一輛:________元整。押金、租金的支付方法:租車租金每月預付結算一次。租車押金一次付清。

  租金以現金、支票或託收方式支付到甲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權利:

  1、擁有車輛的所有權。且保證無第三方主張權利,保證乙方在租賃期間對車輛的使用沒有障礙。

  2、按期、足額收取雙方認定的租賃費和相關押二、甲方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擁有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四、乙方義務:

  1、如實向甲方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駕駛執照。或營業執照、代碼證等身份證明。

  2、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3、自行加註燃油料,且必須加註與車輛使用說明牌號一致的燃油料,(97#油料)。

  4、按車輛使用說明對車輛進行日常的檢查、保養,特別對機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輪胎氣壓的檢查,對制動、轉向、燈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監控。如發現異常,通知甲方後應即刻去4S店進行維修及保養。

  5、乙方承擔租賃車輛使用期內的車輛保養費用。保養地點按車輛購車地點4S店爲準。或乙方就近的4S。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將所租車輛轉租、轉讓、轉借、轉賣、抵押、質押、典當。如有上述情況發生甲方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7、禁止私自更換、拆卸車輛的零部件、附件和設備裝置及甲方所設的標誌鉛封等物。

  8、乙方指定駕駛員須是駕駛技術熟練,路況熟悉、責任心強、駕齡不低於1年者。

  9、承擔不高於30%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保費上浮損失;承擔因交通肇事引發的其它責任。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五、甲方義務:

  1、負擔出租車輛的保險費、車船使用稅、年度檢驗、車輛丟失車輛現值損失。

  2、向乙方提供不低於一級技術狀況的`車輛,並提供齊全的行駛證件。

  3、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務,具體辦法執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規定。注:五環內24小時免費救援。

  (1)接到救援電話後視救援地點遠近2——4小時到達現場場。

  (2)如故障2小時可以排除的現場排出故障,如2小時不能排除的安排同檔次車型替換。

  (3)救援內容不含更換輪胎、忘帶鑰匙、鑰匙忘在車內。如確實需要救援五環內按每次100元收費。

  4、負有對事故車輛及丟失車輛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的責任。

  5、協助乙方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6、租賃前,甲方除了要保證車輛的發動機、儀表盤等技術狀況良好外,還需保證車輛隨車物件配備齊全,車內應該備有隨車工具、備胎、滅火器、防盜裝置等。

  7、甲方負責車輛正常上路行駛一切手續辦理及費用、並承但車輛六種主險的費用(車損險、劃痕險、玻璃破碎險、不計免賠、三者20萬、司乘險2萬)。

  8、承擔不低於7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9、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10、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六、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爲_________元/年、_________元/季、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天、_________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出租方:_________(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乙方)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17

  出租方:

  承租方:

  1.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爲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爲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爲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條款

  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雙方就車輛的長期租賃合作事宜共同協商,並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良好、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其中包括本車的行駛證、購置稅證、年檢牌等。

  2.向承租方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並指定車輛所在市提供定期維護保養,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4.負責提供車輛所在市區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5.提供給承租方的租賃車輛僅限在海南省內使用。

  6.承擔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7.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8.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9.不委派司機只負責租賃車輛的機油、制動液、發動機冷卻液、輪胎氣壓等常規檢查項目。出現簡單機械故障時,由承租方負責通知出租方,併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如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到達的,由出租方負責處理。

  10.負責出租車輛向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車損險、盜搶險、第三者責任險,並向承租方提供複印件。

  11.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證件。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改裝車輛。

  5在車輛及車輛鑰匙由承租方保管時,停駛車輛盜搶,由承租方承擔不高於保險公司不能理賠部分的50%的因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除此之處的情況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6.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7.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承租方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及時通知出租方,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8.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9.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10.負責租賃車輛發生的日常費用。

  11.負責按期歸還租賃車輛,需續租的,可經雙方協商繼續租用,在合同期滿一箇月內且尚未簽訂續約條款期間,照原價計收租金。

  第五條租金、租期及結算方式

  1.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2.租金爲:人民幣¥元

  3.租賃車型:

  4.所有價格已含稅。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開具相應、合法、有效發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發票必須與稅務機關登記的內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國家稅務法律規範的,承租方對價款不予結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出租方承擔,如給承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出租方必須賠償。

  5.承租方提車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箇月租金,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隨時提車,出租方必須適駕車輛交付給承租方。雙方續租則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6.承租方租期未滿一月按本合同約定月度租金折算後的日租結算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如出租方應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時理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任何一輛租賃車輛達不到正常行駛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或車輛維修期超過6小時的,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補償承租方遭受的損失。

  4、如出租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協議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因承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的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後,所有權取得方即自然成爲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並承擔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

  2.承租方如有需要將租賃車輛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必須事先與出租方達成書面協議。

  3.任何一方註冊信息變更應書面通知對方。

  4.出租方經營許可證被吊銷、註銷或暫時失效的,應在24小時內通知承租方,本合同即終止。承租方須在一週內歸還租賃車輛,租金計算以車輛正式歸還時間爲準。

  第十條合同附件

  《汽車租賃登記表》等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爲補充條款。也可將變更事項登記在合同變更記錄內,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第十一條生效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出租方:承租方: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戶:_______________賬戶: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18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租賃物

  本協議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爲 汽車一輛 ,車牌號碼: 。(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本協議首次租賃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租賃期滿雙方如無異議,本協議自動續約 年,即租賃期至 年 月 日。

  2.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的,應當在期滿前 30日內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後,雙方辦理續租手續。

  第三條 租金

  1.雙方協定,租金爲 元(人民幣)/月(含稅),一年一付,即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租金合計: (人民幣)(含稅)。

  第四條 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並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瑕疵,否則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各項保險,並承擔相應的保險費及租賃期內的養路費、年檢費、駕駛人員的體檢費等。租賃期內發生的車輛違章罰款、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剩餘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

  8.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後,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或設備添附。租賃期滿後,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後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租賃期內,由於甲方事前隱瞞車輛真實情況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租賃期內,由於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餘租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於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6.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採取以下 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以訴至 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2.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19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良好、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其中包括本車的行駛證、購置稅證、年檢牌等。

  2. 向承租方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並指定車輛所在市提供定期維護保養,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4. 負責提供車輛所在市區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5. 提供給承租方的租賃車輛僅限在海南省內使用。

  6. 承擔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7.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8.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9. 不委派司機只負責租賃車輛的機油、制動液、發動機冷卻液、輪胎氣壓等常規檢查項目。出現簡單機械故障時,由承租方負責通知出租方,併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如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到達的,由出租方負責處理。

  10.負責出租車輛向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車損險、盜搶險、第三者責任險,並向承租方提供複印件。

  11.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證件。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改裝車輛。

  5. 在車輛及車輛鑰匙由承租方保管時,停駛車輛盜搶,由承租方承擔不高於保險公司不能理賠部分的50%的因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除此之處的情況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6.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7.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承租方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及時通知出租方,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8. 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9.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10.負責租賃車輛發生的日常費用(其中包括汽油費、補胎、停車費、洗車費)

  11. 負責按期歸還租賃車輛,需續租的,可經雙方協商繼續租用,在合同期滿一箇月內且尚未簽訂續約條款期間,照原價計收租金。

  第五條 租金、租期及結算方式

  1.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金爲:人民幣¥ 元

  3.租賃車型:

  4.所有價格已含稅。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開具相應、合法、有效發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發票必須與稅務機關登記的內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國家稅務法律規範的,承租方對價款不予結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出租方承擔,如給承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出租方必須賠償。

  5.承租方提車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箇月租金 ,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隨時提車,出租方必須適駕車輛交付給承租方。雙方續租則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6. 承租方租期未滿一月按本合同約定月度租金折算後的日租結算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如出租方應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時理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任何一輛租賃車輛達不到正常行駛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

  3. 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或車輛維修期超過6小時的,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補償承租方遭受的損失。

  4、如出租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協議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因承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 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的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後,所有權取得方即自然成爲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並承擔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

  2.承租方如有需要將租賃車輛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必須事先與出租方達成書面協議。

  3. 任何一方註冊信息變更應書面通知對方。

  4. 出租方經營許可證被吊銷、註銷或暫時失效的,應在24小時內通知承租方,本合同即終止。承租方須在一週內歸還租賃車輛,租金計算以車輛正式歸還時間爲準。

  第十條 合同附件

  《汽車租賃登記表》等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爲補充條款。也可將變更事項登記在合同變更記錄內(經雙方指定經辦人簽字確認),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第十一條 生效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電 話: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 戶:_______________ 賬 戶: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20

  出租方(甲方):無錫金南接送客運服務有限公司

  電話:0510-85215426

  承租方(乙方):新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無錫分行

  電話:0510-81813000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標的、租期及租金

  補充說明:

  1、 以上租金爲標準租金,以每月行駛5000公里計算,超過該公里數按2元/公里計算。

  2、 以上租金不包含可能產生的駕駛員加班費。

  3、 甲方於15天內提供出SONATA新車,在此期間暫時使用瑞豐商務車,工作時間爲早9:00——晚11:00。

  二、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保證所提供車輛爲乙方指定車輛,並應提供車輛(駕駛員)之行駛證(駕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保單等有效證件或複印件。

  2、 免費提供每行駛5000公里的常規保養、車輛年檢和非人爲造成的故障維修,承擔車輛拋錨搶修。

  3、 負責處理在租賃其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4、 甲方提供的車輛在修理或保養、年檢期間,甲方將提供替代用車。

  三、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過橋過路費以及停車費用和油費。

  2、 租賃車輛時,應如實的提供甲方要求的相應證件、證明和信息,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3、 應遵守各項法律法規,不得因爲趕時間而教唆甲方駕駛員超速行駛,或指定車輛停放在非安全區域或國家未許可區域。

  4、 不得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業性營運,不得從事有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不得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5、 不得拆動車輛里程錶,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支付按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的超公里金額。

  6、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賃車輛,或改動租賃車輛的任何部件、內飾、外觀。若乙方違反本條,應賠償甲方損失,並支付甲方損失的五倍作爲違約金。

  四、 費用支付

  1、 月租車費包括:

  (1) 在租賃期限內的車輛月租費、保險費

  (2) 駕駛員工資、午餐費

  (3) 定期保養、年檢材料及人工費

  (4) 國家或地方對車輛徵收的有關稅費

  2、 本合同每月付款一次。雙方於每月的24號確定當月的超出公里數及相應租金並開具發票,乙方需在月底之前通過銀行轉賬或支票或信用卡或現金方式支付,節假日順延。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數每天收取當期租車費用的5%作爲滯納金。

  3、 乙方需在合同簽署後,先支付3個月租金21000元。

  五、 駕駛員工作時間約定及用餐約定

  1、 駕駛員工作時間爲14小時/日(AM 7:00——PM 21:00),超出時間按每小時10元計算,每週工作六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用按法定比例計算支付。

  2、 乙方每月需補貼駕駛員通訊費100元。

  3、 加班補貼和通訊費由乙方直接與司機按實際加班時間予以結算。

  六、 車輛保險約定

  1、 車輛保險由甲方負責,投保險種應包括但不限於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盜搶險等險種。保險有效期爲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

  2、 發生車輛事故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若有人員受傷應及時施救,車輛須在甲方指的地點修理。

  3、 若涉及第三方責任,乙方須協助甲方及保險公司追討應有第三方承擔費用。

  4、 若在車輛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報案並協助處理交通事故。

  七、 合同的終止與違約責任

  1、 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重要義務,則另一方可以書面通知方式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可要求賠償。

  2、 若經友好協商,雙方以書面形式同意在租賃期內解除合同,則不追究任何責任。

  3、 除上述規定之情形外,承租過程中如果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解除合同,其應當向對方支付本合同總租金的30%作爲違約金。違約方在支付完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後,本合同隨即終止。

  4、 合同即將到期時,如乙方不需續簽合同時,應提前2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未予通知,則現合同內容包括相關租金繼續有效,自動順延一年合同週期。合同續約三年期間租金價格不得變動。

  八、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訟於甲方所在地法院。

  九、 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無錫金南接送客運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新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無錫分行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20xx-2-5 日期:20xx-2-5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21

  出租方:

  承租方:

  術 語 解 釋

  1. 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爲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 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爲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承租方爲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 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 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條款

  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雙方就車輛的長期租賃合作事宜共同協商,並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良好、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其中包括本車的行駛證、購置稅證、年檢牌等。

  2. 向承租方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並指定車輛所在市提供定期維護保養,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4. 負責提供車輛所在市區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5. 提供給承租方的租賃車輛僅限在海南省內使用。

  6. 承擔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7.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8.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9.不委派司機只負責租賃車輛的機油、制動液、發動機冷卻液、輪胎氣壓等常規檢查項目。出現簡單機械故障時,由承租方負責通知出租方,併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如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到達的,由出租方負責處理。

  10.負責出租車輛向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車損險、盜搶險、第三者責任險,並向承租方提供複印件。

  11.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證件。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改裝車輛。

  5在車輛及車輛鑰匙由承租方保管時,停駛車輛盜搶,由承租方承擔不高於保險公司不能理賠部分的50%的因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除此之處的情況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6.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7.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承租方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及時通知出租方,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8. 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9.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10.負責租賃車輛發生的日常費用(其中包括汽油費、補胎、停車費、洗車費)。

  11. 負責按期歸還租賃車輛,需續租的,可經雙方協商繼續租用,在合同期滿一箇月內且尚未簽訂續約條款期間,照原價計收租金。

  第五條 租金、租期及結算方式

  1.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金爲:人民幣¥ 元

  3.租賃車型:

  4.所有價格已含稅。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開具相應、合法、有效發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發票必須與稅務機關登記的內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國家稅務法律規範的,承租方對價款不予結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出租方承擔,如給承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出租方必須賠償。

  5.承租方提車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箇月租金 ,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隨時提車,出租方必須適駕車輛交付給承租方。雙方續租則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6. 承租方租期未滿一月按本合同約定月度租金折算後的日租結算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如出租方應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時理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任何一輛租賃車輛達不到正常行駛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

  3. 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或車輛維修期超過6小時的,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補償承租方遭受的損失。

  4、如出租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協議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因承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的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後,所有權取得方即自然成爲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並承擔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

  2.承租方如有需要將租賃車輛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必須事先與出租方達成書面協議。

  3. 任何一方註冊信息變更應書面通知對方。

  4.出租方經營許可證被吊銷、註銷或暫時失效的,應在24小時內通知承租方,本合同即終止。承租方須在一週內歸還租賃車輛,租金計算以車輛正式歸還時間爲準。

  第十條 合同附件

  《汽車租賃登記表》等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爲補充條款。也可將變更事項登記在合同變更記錄內(經雙方指定經辦人簽字確認),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第十一條 生效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電 話: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 戶:_______________ 賬 戶: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22

  出租方:

  地址:

  電話:傳真:

  經辦人:手機:

  承租方:

  地址:

  郵編:

  電話:傳真:

  經辦人:手機: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汽車長期租賃(帶駕)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準:租期、押金、支付、行駛里程限制

  1、出租方同意將年月日至年(以下簡稱租賃期間)出租給承租方使用,併爲該車配備駕駛員。車輛由出租方保管,出租方駕駛員每日在承租方指定時間開至承租方指定地點,並接受承租方指示開往他處,但車輛行駛區域限湖南省境內。

  2、承租方以方式 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預計共爲人民幣元(含稅帶司機),以實際結算爲準。承租方應在_____年___月____號前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幣______元, 餘款_______元在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剩下的所有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按逾期日數,每日加收租金_______%的滯納金,但不超過逾期租金的_______%。

  3、租金增項:

  (1)駕駛員每週工作5天,休息2天。具體休息時間由承租方提出提前通知承租方駕駛員。因此,租賃期間內工作日折算爲_______天,租金爲人民幣(大寫金額)_______(小寫金額)¥_______元/輛/天。若駕駛員休息日內承租方需要安排工作則亦按¥_______元/輛/天計算。

  (2)駕駛員每天工作時間爲_______小時。承租方承擔司機工作期間_______元/天的餐費補助

  (3)出租車輛在租賃期內限行_______公里,超出按¥_______元/公里計算,作爲車輛磨損費計入租金中。用車結算明細格式詳見附件,承租方將簽字確認。

  (4)油費、路橋費,停車費、駕駛員去外地(__城市以外)食宿費由承租方承擔,去外地餐費按¥_______元/餐計算、住宿費可按¥_______元/晚結算。

  (5)雙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將根據以上實際增發的項目進行結算,由承租方統一支付。

  二、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1、 出租方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對規定不能通行和停車的區域及其它違反交通法規的要求,駕駛員有權拒絕。

  2、 車輛只限出租方駕駛員駕駛,駕駛員連續駕車4小時,有權休息1小時。

  3、 交通事故出險時,出租方免費負責處理,並提供同等車輛替換。

  4、在租賃期內,租賃車輛出租方負責保管。

  5、提供車輛設備齊全,車輛及駕駛員有效證件齊全,保持車況良好及車輛的整潔與安全防護。

  6、出租方駕駛員在租賃期限內不隨意拖延工作時間,不拒絕乘載客戶,不違章。

  7、出租方在車輛租賃時間內,允許承租方在車身兩側粘貼廣告噴畫,廣告由承租方製作安裝。在租賃到期後由承租方負責把車身廣告清除,如造成車輛油漆損壞的則承租方負責賠償或修復。

  8、車輛全額保險費、養路費、車船稅、車輛保養維護費、司機的工資等費用由出租方自行負擔,承租方僅支付第一條中註明的租金及實際發生的租金增項。

  9、若因出租車輛出現事故導致人身財產損失的,出租方應負責解決並賠償;若承租方因此承擔損失的,出租方應負責全額補償。

  10、出租方應承諾其具備簽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所有資質資格,否則將視爲具有過失。

  三、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1、 租金按合同規定,司機每天早下班,(其中包括小時午餐時間),超時超公里、承租方按合同額外向出租方支付費用。

  2、 如需要駕駛員在外加班過夜,承租方按規定承擔駕駛員(食、住宿)等。

  3、出租方駕駛員的接待工作需保持熱情的服務態度,如承租方對駕駛員不滿意,承租方有權讓出租方提出調換司機,出租方將盡快給予安排。

  四、違約責任

  在租賃期限內車輛出現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協議時,承租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

  1、要求出租方立即提供同等檔次代替車輛;

  2、解除本合同,租金費用按天結算,多退少補,同時出租方應按租金總額的_______%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

  1、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重要義務,則另一方可以書面通知方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可要求賠償損失。

  2、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付款義務超過十五天,出租方有權以書面通知方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 除上述規定之情形外,承租過程中如果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如在合同期內未經對方同意解除合同,違約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_______%的違約金賠償對方。

  五、全部合同

  附件<>於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全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過 雙方簽訂的書面補充協議纔有效。

  六、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任何一方的註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2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願租賃乙方 牌貨車。車主姓名: ;

  身份證號碼: 車牌號爲: ;

  租賃期限: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租賃費用:¥ 元/月(大寫: 元每月)。

  1、在租賃期內的一切油耗、修理費及相關費用等由乙方全部承當。

  2、乙方在租賃期內所承運的各種物資,無國家違禁品,否則,因此而產生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後果,由乙方承當全部責任。

  3、在租賃期內所發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其經濟後果和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當全部責任。

  4、本協議到期後,如需繼續租賃,則另行協商租賃的相關事項。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6、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7、租賃期內車子非正常損壞乙方負責

  8、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24

  甲方(出租方): 省 市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 址: 市 路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香港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省 市 路386號

  法定代表人:田力

  甲方將位於 路與 路交接處“ 酒店”整體租賃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並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租賃物業定義

  1、租賃的具體範圍、面積及單價、總金額

  指甲方根據合同條款出租給乙方的位於 路與 路交接處的“ 酒店”。該房產整體租賃,建築面積爲33494.5平方米(最終精確面積由房產部門測繪確認爲準),單價爲30元/平方米/月,計幣:壹仟貳佰零伍萬捌仟元/年。

  2、配套設施設備

  甲方提供租賃的物業可以滿足對方需要的相應配套的水、電(含增容動力、照明、配電)、燃氣、消防安全設施、通訊設施、冷暖氣空調設施、電梯、環保設施(排水、排污、排煙等)等由乙方確認具備正常使用功能的設備。

  甲方的物業附帶現有的配套設施(具備正常使用功能)出租給乙方,甲乙雙方並據此作爲約定相應的合同條款的因素。

  第二條 期限定義

  1、合同期限

  租賃共20xx年,即自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 日止。

  2、物業交付日期

  甲方在20xx年5月1日前,將竣工的物業交付乙方。如逾期不能交付,本條規定的合同期限根據逾期交付天數相應順延,每逾期一天甲方應補償乙方經濟損失1萬元,逾期超過6個月的,乙方可選擇終止合同。

  第三條 租金及增幅

  租金:按照乙方租賃的房屋建築面積計算,基本租金爲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30元。 增幅:從租金計算日第三年起,在基本租金基礎上每一年遞增5%。

  第四條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給甲方,甲方於每月月首前5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符合當地稅務及相關部門要求的租賃費發票,乙方在收到上述發票後3個工作日內將當月租金交付甲方。

  第五條 保證金

  爲了使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順利履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00萬元作爲保證金,開業前將保證金存入雙方共管賬戶中,甲乙雙方預留印鑑進行共管。保證金支付方式爲合同簽訂後付100萬元,開業時付100萬元。乙方在15個工作日內(如有特殊原因,乙方可順延5個工作日),將上述款項轉入指定賬戶,待甲方依合同約定能順利完工,能在規定時間內順利

  交付物業而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乙方可在開業後10個工作日內將該款項轉入甲方賬戶。由甲方按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按季向乙方支付保證金利息,直至合同履行期滿,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保證金。

  如遇甲方不按規定時間交付物業或物業不符合乙方經營的要求,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按法律規定返還雙倍保證金。

  第六條 租賃

  甲方擁有將所建的“ 酒店”整體出租給乙方經營的權力,並特聲明酒店出租已取得購買酒店業主的同意,如甲方因酒店使用權不清,發生有關糾紛,造成乙方損失,概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設施設備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設施、設備在保修期內由甲方負責與設備供應商聯繫維修,甲方在接到設施、設備故障報告應立即組織維修,甲方未及時實施上述行爲,乙方有權自行聯繫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保修期過後因設施、設備老化造成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更換,更換之新設施、設備應不低於現有設施、設備的標準;乙方負責所有設施、設備的年檢和物業內正常的維修、維護。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 酒店的物業使用權,甲方租賃物業給乙方作酒店經營,並保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甲方需保證所提供的物業符合和具備乙方經營酒店的基本條件(含基本裝飾、二次裝修、消防、冷暖氣空調設備、停車場、電力、室外排污、排水及出入口的完備)。具體要求見國家酒店評定標準、星級酒店計分標準,上述基本條件在約定交付使用時必須同時具備。

  3、甲方有權按合同條款定期向乙方收取租金。因甲方提供的租賃費發票未能達到當地稅務局或政府其它部門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補交稅款、罰款或遭受其它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實際損失,乙方可以選擇從應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損失。

  4、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其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租賃登記管理費、如增加建築面積需補交的地價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收取涉及房產的相關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5、甲方確保設施、設備完好移交給乙方,雙方當場驗收清點後簽字確認,物業移交前如設備存在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甲方出資修復。

  6、甲方提供出租房屋有效、合法的土建、消防工程竣工及消防驗收合格批文的複印件給乙方備案。

  第九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策、法律、法規,依章納稅,按雙方商定的場地使用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和稅務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以及辦理其它經營所需的繳交稅收及各種費用。

  2、有關證照申領後,乙方必須將各種證照的複印件交壹份給甲方備案,以便進行有效的監督。

  3、乙方按照當地規定領取營業執照,並按照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擔相應責任。如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發生勞資糾紛而造成的後果及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4、乙方須合理科學的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須按時向甲方交納房屋租金。向有關部門交納水電、衛生等費用及政府規定的各種稅費。

  第十條 不可抗力及維修責任

  1、房屋租賃期內,房屋及設備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毀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原因而致使房產、設施損壞或不可正常使用的,其修繕、更換的責任由甲方負責使其恢復正常使用的功能。如因上款原因致使乙方停業或不能正常營業,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在此期間的租賃費。

  2、酒店經營屬於主體結構本身造成的原因需要維修的,由甲方負責無償維修;若引起乙方財產損壞,甲方負責其損壞財產部分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造成甲方房屋結構損壞的,乙方必須負責賠償。

  3、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導致該物業任何部分被損壞之後7天內甲方不進行重建復原工程,乙方有權進行以下行爲:

  A、乙方可進行所有必須的重建復原工程,而甲方應補償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費及開支,或由乙方在租金中扣除。

  B、如因甲方原因重建復原工程在發生損失之後30天仍未動工,嚴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乙方可選擇終止本合同,並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抵押

  簽訂本合同時,甲方保證如實提供場地和建築物有無任何的抵押情況及有無被執法部門採取查封等強制措施。如有上述事實,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具體內容,並向抵押權人或相關執法部門取得認可租賃的文件。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內,如甲方將其土地使用權或其建築物的所有權抵押予其他人,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權利不因甲方的抵押行爲而受影響和改變。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賠償,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影響正常營運,否則視爲違約。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及相關規定或造成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即爲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500萬元的違約金及補償對方受到的具體損失。

  3、乙方如不能按時向甲方繳交場地租金,時間超過10天,經甲方催討,自第11天起,每延遲一天按拖欠的總金額的0.2‰每天向甲方繳交滯納金(10天允許期爲考慮假日或人爲疏失,超過60天則屬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4、如因甲方對租賃物的權利出現暇疵或因甲方提供的物業出現質量問題,給乙方帶來損失,甲方須賠償乙方實際損失,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

  5、如因甲方與其它單位的糾紛致使乙方正常營運受到影響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 市仲裁委員會裁決,裁決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通知

  一方發給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須是書面的,按本合同所示地址發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必

  須由郵局傳遞、專人傳遞或通過傳真傳送。如郵局傳遞或專人傳遞,則於送達時視爲正式送交。如以傳真發送,則以傳真確實收到該通知爲準。更改地址、執照內容等重要文件要在7天之內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五條 保密

  甲乙雙方不得向傳播媒介或他人透露本合同以及雙方在具體接觸過程中,所瞭解的對方關於經營、決策等方面的非公開的內容。

  第十六條 合同終止的約定

  本合約期滿後如乙方想繼續承租本合同所指物業,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遵循優先權原則將出租房屋繼續出租給乙方,甲、乙雙方重新訂立新的租賃合同。

  第十七條 其他

  如因與甲方有關的其他特殊約定,導致停水、停電、停業;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八條 附則

  1、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的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租賃合同不能生效,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在此間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並互不追究責任。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期滿終止。

  5、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四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存檔一份,工商部門存檔一份。

  簽署: 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25

  出租方(甲方):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爲更好提高單位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於縣城__靠車站東大門一間面積爲82.5平方米的臨街門面租賃給乙方,作__使用。

  二、租期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即:兩年)。

  三、年租金_萬元整,乙方於每年__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當年的租金,但甲方必須提供稅務發票。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___元押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額每日收取0.5%的違約金。

  六、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可進行裝修裝飾;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並恢復原貌。

  七、合同期內,甲方應提供水、電供應。水、電費按月按表由甲方計收。同時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水、電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甲方的水電管理辦理。因甲方責任停水、停電,致使乙方損失,甲方按全年租金總額0.5%支付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實際損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續和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房屋主體結構的正常維修,如委託乙方代行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其室內的各種設施(包括門窗)維修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

  十、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租給第三方,或改變用途,租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3個月與甲方協商。

  十一、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擴建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還也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違約,除退還押金外另賠償違約金___元,並賠償不足部分損失;如乙方違約不得要求返回押金,並賠償不足部分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乙方如需續租,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2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門面描述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於信陽師範學院東門二街好再來招待所以南_______門面房小間出租給乙方用於經營。該門面建築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

  2、內附屬設施:(或附表)

  二、租賃房屋用途

  1、乙方租賃房屋作爲商業門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門面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爲4000元人民幣,大寫肆仟圓整。第二年租金經雙方協商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_____租金之日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門面能夠從事商業經營。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3、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對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並保證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楚,無共同人意見,無使用之糾紛。

  4、在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之前,應負責將所租賃房屋與隔壁門面房隔開,以及配備燈具、水電等基本設施等,其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5、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同屬於其權限內的房屋承租方協商因門面房共享的設施所產生的費用達成一致協議。

  6、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於經營的所有可以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未能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後15日內搬離。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房屋,不承擔門面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乙方在不破壞門面原主體結構的基礎上,有權根據營業需要對上述房屋進行裝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賃期內,因租賃門面所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

  4、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租金。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在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2、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乙方拒不維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爲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設備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甲方或出租人要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的,應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撓養護、維修而產生的後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4、在租賃期間,甲方需要對該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具體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在條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續租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約定情形,結合實際情況重新協商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八、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____日內應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使用費。

  2、乙方按本合同約定返還該房屋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的費用,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九、轉租、轉讓和交換

  1、在租賃期間,乙方再轉租房屋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2、 乙方向甲方承諾,在轉租期間不將該房屋承租權轉讓給他人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換使用。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 60 天以上的。

  (2) 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 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4) 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房屋或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房屋及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20天的。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出租的房屋用於抵押或轉讓給第三方的。

  (4) 租賃房屋主體結構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乙方承租的門面被徵收、徵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4、在租賃期間,租賃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隨之終止,因本合同終止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該房屋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或者拆遷的。

  (三)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爲危險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十一、違約責任及賠償

  1、符合本合同第九條第1、2項的約定,非違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應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還。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十二、其他條款

  1、在租賃期間,乙方所繳納的水費、電費、房租等交於甲方的各種費用,甲方應給乙方開相應的收據。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繳納的其他費用,乙方應將相應收據複印件交於甲方。

  2、甲,乙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箇月通知對方待雙方同意後,方可辦理手續。若甲方違約,除要負責退還給乙方相應期限內的房租外,還需支付給乙方上述金額(未到期限的房租金) 的違約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不退還租金。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連補充條款及附件共 頁,壹式 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其他約定

  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其中水元/噸 ,電 元/度)無特殊情況約定不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27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租的商鋪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使用面積__________㎡)

  第二條租期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月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每____個月繳納一次租金。乙方可以支票或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即應交納相當於____個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煤氣,電話等相關費用後,甲方即可退還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視爲違約,押金不予退還。若乙方在承租期間給甲方房屋和相關設備造成損害,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維修和賠償費用。

  第四條水電費、管理費、電話費、清潔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1.管理費:甲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水電費、煤氣費:乙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3.電話費: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4.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引致租賃物內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租賃物內傢俬、家電設備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但正常磨損除外。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房產轉讓規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後,該第三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乙方的職責

  1.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爲實欠租____%。如拖欠租金____天,視爲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不退還乙方押金。

  2.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箇月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3.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範措施,保護租賃期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從乙方押金中扣除。

  4.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錶負荷的任何設備、儀器或機械,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理。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塗刷任何塗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使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並有權訴之法律。

  8.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爲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關資料原件和給乙方與原件一致的複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產權證、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和出租許可證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對出租房屋主張權利,使乙方無法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應賠償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損失。

  甲方在租賃期內:

  (1)對本合同約定期內設施進行維修保養,包括______________

  (2)對本出租房所屬的大廈或小區的安全和管理負責

  (3)負責租賃房屋的結構性維修。

  (4)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合法經營不受干擾。

  第七條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第八條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若雙方同意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無法修復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甲方須將所有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九條甲方配備的室內電器、傢俱的數量、型號和裝修的標準,以附件確認爲準。

  第十條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法定代表: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2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法律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賃綠色植物一事達成如下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植物的數量、規格、單價及總價:

  1. 超大型植物(高2米以上或冠徑1~1.5米或珍貴品種):單價爲 45 元/月/株,數量爲 3 株;

  2. 大型植物(高1.2~1.9米):單價爲 35 元/月/株,數量爲 4 株;

  3. 中型植物(高0.8~1.1米):單價爲 20 元/月/株,數量爲 9 株;

  4. 小型植物(高0.3~0.7米):單價爲元/月/株,數量爲

  5. 時令花卉和水培花:單價爲元/月,數量爲合同總價680元/月,優惠後實價爲600元/月(人民幣陸佰元整)。

  【備註:合同期內,乙方要求另行增加植物數量,則根據合同的植物單價,金額按實結算。】

  第二條 租賃時間:

  租賃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賃植物的擺放地點:

  租賃植物的擺放地點爲: ;

  第四條 植物品種:

  植物品種詳見附件《綠色植物清單》,具體將根據環境和季節的變換,會作局部的調整;

  第五條 租金的繳納方式與繳納期限:

  免收植物押金,租金按月繳納,自植物進場之日起算,乙方需向甲方預交

  一箇月的租金;一箇月後再預交第二個月的租金,以此類推(月租金不足20xx元的,需預交一箇季度租金);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租賃期內,甲方承擔租賃植物配送、搬運和更換的一切費用;

  2. 根據乙方的環境、採光條件及植物的生長習性,甲方負責對植物進行合理的擺放和搭配,以確保植物的正常生長和環境的美觀協調;

  3. 租賃期內,甲方承擔租賃植物自然損耗的費用,如植物自然死亡等與乙方無關;

  4. 租賃期內,甲方承擔定期對植物護理、自然枯死植物更換的費用;

  5. 租賃期內,若出現租賃植物與附着體(如鉢子、花盆、底盤等)被人爲損壞,或非自然蟲害(如蟑螂、老鼠、寵物等)造成的損壞則損壞部分由乙方照價賠償;

  6. 由於乙方原因(如經常開不了門、長時間空調烘烤等),造成植物得不到正常護理,從而導致植物死亡,乙方須按市價給予甲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 續簽條件:

   本合同到期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續簽權利;若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動延期一箇合同期,延期間的合同條款與本合同相同,並可以此類推;

   若雙方無意再延期合同,須在合同期屆滿30天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內,若一方違約,則另一方可根據相關法規法律,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附件:

  本合同帶有附件一份,爲《綠色植物清單》;

  第十條 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共同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署地點: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集錦 篇29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場地使用達成上述協議:

  一、租賃房屋的位置:

  甲方爲乙方提供大型會議室供乙方舉辦” “(培訓班)。

  二、試用期

  年 月 日,上午9:00至下午12:00和下午1:30至下午5:00。

  年 月 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至5:00

  三、使用費的支付方式

  會議結束後,乙方以人民幣向甲方支付場地、茶水和餐飲費用。甲方應出具正式發票並提供銀行賬號。

  四、甲方的責任

  1.甲方在雙方約定的租賃期內向乙方提供場地(可容納人),並提供多媒體設備等設備條件;

  2.甲方負責在培訓期間爲參與者提供茶水;

  3.甲方負責在培訓期間爲學員提供共一桌午餐,每桌十菜一湯;培訓當天中午開始午餐;成本超支應得到乙方的批准..

  4.甲方不負責將乙方放置的物品存放在甲方管轄範圍內,乙方應對物品的任何損壞或丟失負責。

  五、乙方的責任

  1.乙方應保證現場的財產安全,注意防火防盜,不影響甲方在會議期間的正常辦公。

  2.使用場地的牆壁、地板等物品不得損壞,損壞部分按價賠償。

  3.乙方不得利用該房屋從事非法活動。

  六、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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