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銷股票合同(通用3篇)

承銷股票合同 篇1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

  乙方:證券經營機構(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由乙方負責承銷甲方股票一事,通過平等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承銷方式:

  二、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三、承銷期及起止日期;

  四、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五、承銷費用的計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六、違約責任;

  七、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營機構

  (章)(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住所住所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年月日

承銷股票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 爲規範股票上市行爲,根據《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證券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爲乙方符合上市條件,批准其股票上市。

  第三條 乙方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乙方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瞭解並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的有關規定,並履行相關義務。

  第四條 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

  第五條 乙方應當設立董事會祕書,負責其股權管理與信息披露事務。乙方在聘任董事會祕書的同時,應當另外委任一名授權代表,授權代表在董事會祕書不能履行其職責時,代行董事會祕書的職責。

  第六條 乙方董事會祕書和授權代表應當將其通訊聯絡方式報告甲方,包括辦公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通信地址及其它通訊聯絡方式。

  第七條 乙方解除對董事會祕書的聘任或董事會祕書辭去職務時,乙方董事會應當向甲方報告並說明理由。同時,乙方董事會應當按《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聘任新的董事會祕書。

  第八條 乙方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第九條 乙方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其它報告爲臨時報告。乙方應當依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六章及第七章的規定及時、準確地披露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第十條 當乙方上市股票成交量或交易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或者甲方認爲有需要,需向乙方查詢有關問題時,乙方應如實答覆甲方的查詢,並按甲方要求辦理公告事宜。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乙方披露的信息進行形式審查,對其內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向其他證券市場公開的信息,應同時向甲方市場公開。若乙方向境內外其他證券市場公開的信息與其向甲方市場公開的信息有差異,應向甲方說明並公告。

  第十三條 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原則上由乙方向甲方申請,並說明理由、計劃停牌時間和復牌時間;對於不能決定是否申請停牌的情況,應當及時報告甲方。甲方根據褓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亦可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或自行決定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復牌事宜。

  第十四條 甲方依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八章的規定處理乙方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復牌事宜。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爲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上市初費爲_________元人民幣,上市月費的標準爲:以_________元人民幣爲基數(按_________萬股股本計),每增加_________萬股股本,月費增加_________元人民幣,最高不超過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三個工作日交納。上市月費自上市日起第二個月至除牌的當月止,在每月5日前交納,也可以按季度或年度預交。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甲方按應交金額的0.03%收取滯納金。

  第十七條 乙方的上市股票暫停上市後復牌交易,乙方不再交納上市初費;乙方的上市股票被甲方除牌,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十八條 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的行爲,甲方將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相應的處分。

  第十九條 若雙方當事人對本協議的內容有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仲裁機構仲裁。

  第二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本協議中規定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協議雙方應當重新簽訂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附件

承銷股票合同 篇3

  可換股票據合同

  甲方(發行人):_________

  乙方(控股公司):_________

  丙方(投資人):_________

  各方就下列事項達成協議:

  第一條 協議事項

  投資人承諾按約定認購發行人的股份。發行人承諾將投資人的全部出資,於控股公司上市時按約定條件換成控股公司的上市股份。控股公司承諾對發行人屆時的換股義務提供無條件不可撤消的擔保。

  第二條 出資總額

  投資人出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三條 可換股票據

  發行人向投資人發出與其出資總額等額的可換股票據,當控股公司在合資格交易所公開招股時自動按約定兌換價格兌換爲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的股份。合資格的交易所包括_________聯合交易所的主板或創業板,或_________交易所或納斯達克或任何經擔保人不少於百份之五十一比例的股東批准或同意的任何交易所。

  第四條 認購日

  於投資人收到書面通知後的第三個工作日。

  第五條 期限

  如果可換股票據於發行日後一週年還未轉換爲上市公司的股份,發行人將與一週年時贖回可換股票據,贖回的利息爲年息5%,在贖回時由發行人一次性償付。

  第六條 兌換條件

  可換股票據的兌換受制於合資格的交易所批准控股公司上市,並允許控股公司依可換股票據發行股票。

  第七條 兌換日期

  合資格的交易所批准控股公司上市的當日。

  第八條 兌換價格

  上市公司於上市時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價格之的百份之七十五。

  第九條 凍結期

  可置換股票在發行日起至上市後的六個月爲凍結期,在此期間股份不得轉讓。

  第十條 轉讓限制

  可換股票據不可以在任何交易所掛牌交易。未經發行人許可,可換股票據不得分紅記賬,也不得用於抵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一條 投資人權利

  投資人享有查閱發行人財務報告的權利。

  第十二條 保密規定

  除了法律法規要求外,本合同中的各方承諾保持合同內容的機密性,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任何內容。

  第十三條 費用規定

  發行人將承擔所有安排費用,上市前合理而妥當產生的_____及其他與發行可換股票據有關的費用。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特別行政區法律。本合同中的條文應根據_____法律解釋並對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因本協議所生的一切爭議,指定中國國際貿易_____委員會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只供各協議方及其法律顧問閱讀,並不可准許其他人士閱讀。在未得到發行人書面同意下,投資人或/及其法律顧問不得複印本合同。投資人不可使用本合同的內容做其他用途及投資人也不得披露本合同中的內容於任何人士,除非其內容在各方無過錯的情形下已在公衆流傳或因法律要求而公開。

  第十七條 一旦可換股票據兌換爲擔保人的股份,當發行人於擔保人上市後三年內爲了在中國境內上市而轉爲股份制公司之時,投資人有優先權作爲發行人的發起人之一。

  第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各方簽署,共_________份,三方各執_________份。以此爲證。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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