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精選29篇)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1
( )預售證第____號
(存 根)
FORWARD SELL LICENCE FOR COMMODIFY HOUSE
售房單位
項目名稱
房屋坐落地點
房屋用途性質
預售對象
預售總建築面積
外銷建築面積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
土地使用權證號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
已完成總投資25%以上的證明材料
( )房預
RO.FTSZS
( ) 預
售房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O.TWXZ
許 SELL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預售總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PROJECT NAME:TOTAL CONSTRUCTION
字 ARE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Q
房屋用途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USAG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商品房屋公開預預售對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MMODITY HOUSES ALLOWED BUTER:__________________
經審查,批准以上所列
號 AFTER EXAMINATION,THE ABOVE MENTIONED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2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所售房屋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等基本情況
1、甲方所售房屋所在地: 。
2、甲方所售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佔地面積
3、甲方所售房屋結構、層次爲: 。
二、房屋價格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價金額爲(人民幣) 拾 萬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付給甲方房屋總價52.6%的首付款共(人民幣) 拾萬元整。其中, 拾萬元整於20xx年 月 日付給甲方,另外 拾萬元整於20xx年 月 日之前必須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除首付款,剩餘 拾 萬元整於20xx年 月 日之前付給甲方。
四、房屋交付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以乙方(黃小華)名義辦理
2、甲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逾期未辦理完相關證件或房屋逾期不能交付的,乙方可以自動延長剩餘的付款時間,直到甲方妥善辦理完相關房屋證件爲止。
五、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箇月以上的,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乙方已付的房款中扣出 元作爲違約金,剩餘的房款如數還給乙方。
2、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箇月以上的,即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向乙方支付房價 的違約金。
六、其他
1、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雙方必須要履行承諾,在沒有雙方當事人的情況下,另一方不得隨意違背或更改合同內容,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3
合同編號:73017
買方(受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賣方(轉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體情況:
1.位置: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_棟_____單元______號。
2.2.房屋套型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結構________樓層________,用途________。
3.3.該房屋的銷售價格爲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計房價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4.二、乙方銷售該房屋應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房屋所有權證》書證號:
三、房屋四界:東:________西:________南:________北:________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交_____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後,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計________元的定金或________元的預付款,其餘________%,計________元價款則交_____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代存,代辦完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乙方將房屋騰空並連同該房屋有關圖紙、資料、房屋鑰匙等交給甲方後,甲、乙雙方同時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由乙方憑甲方出具的書面證明領取售房餘款。
五、甲、乙雙方互相監督,不得隱瞞買賣成交價額。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其稅費按規定各自交納。
六、本合同甲、乙雙方簽章並由_____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雙方均不得違約。如甲簽章違約,乙方不退還定金;乙方違約,則雙倍退還甲方定金;違約方還應承擔產權轉回已繳和應繳納的稅費和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乙方賣給甲方的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進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時,乙方應當同意,並如數退還甲方定金。
八、其他決定事項:
九、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執存________份,乙方執存________份,_____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執存________份。
十、買賣雙方情況
買方
姓名(簽章):________________
現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
登記人: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賣方
登記人: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4
買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房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就下列房屋買賣達成協議,現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如下:
1.房屋地址面積
詳細地址室號部位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上開房屋面積包括走道、扶梯間等公用部位分攤的面積。
2.本契約全部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價款計算組成:__________,投調稅__________。
3.付款約定:簽約__________周內付清 。
4.上開房屋,在買房人交清價款和履行其他約定後,由賣房單位辦理房屋交付手續。買房人可持本契約和交付房屋手續及其他有關證件,向房屋所在區房管部門辦理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或所有權移交手續,所需手續費由買房人支付。
5.上開房屋的基地及底層小院子,因土地屬於國有,僅供買房人使用。但必須服從城市建設規劃,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費。
6.買房人所購的房屋,應按國家房屋管理的規定使用,接受所在地區街道組織、房管部門的管理和指導。不得隨意亂拆亂改。走道、扶梯間等公用部位屬同幢住戶共同財產,不得隨意侵佔,嚴禁亂搭亂建。
7.上開房屋,在辦理交付手續之日起壹年內,凡屬屋面漏水、外牆滲水和結構性的質量問題,由賣房單位負責保修;凡屬買房人使用不當或人爲損壞,由買房人自行負責;保修期滿後全部由買房人自行負責維修。
本契約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買房人:_________________
賣房人: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篇二: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爲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鎮__________________居民。甲方配偶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爲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鎮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房屋情況
該房屋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座落: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村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用途居民自住用房 ,建築結構,建築層數爲____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庭院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該房房土地來源爲: 農村集體土地劃撥 ,房屋建於_________年使用至今爲______年。
第二條 該房屋價款規定
該房屋按照協商以總價計算,價款爲_________元,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第三條 房屋交付日期
經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付清甲方房款______日內方可交付。甲方在將房屋交付乙方時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時,且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 變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如甲方無異議,乙方將在合同簽訂________日內按一次性付款形式付款:
第五條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約定爲: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房屋價款的萬分之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約定爲: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
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房屋價款的萬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房屋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房屋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特別是房屋主體結構的質量需要達到國家關於房屋居住的要求),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乙方在房屋主體結構完好情況下,承擔維修責任。
第八條 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權力延伸的規定
該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權利由甲方保證爲本人所有,且甲方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按照合同規定將所屬房屋售於本村村民乙方。乙方作爲購買者依法享有該房屋及其土地使用的一切權利,且雙方需聲明乙方在合法購買該房屋後,擁有對於房屋及與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處置權利(包括被徵用、改造、遷移產生的賠償或者其他形式所產生的賠償均由乙方所得,與甲方無任何關係,且甲方後代不得對乙方及其後代進行追償)。
該合同由雙方所在村委會給予認可,甲方應將該房屋的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轉交於乙方,乙方在法律規定和適當機會下予其作廢,並在村委會的證明和市/區政府給予的條件下重新辦理乙方對於該房屋的農村集體使用證。
第九條 公證人的規定
本合同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村村委會的公證下籤訂,雙方對於村委會的公證給與肯定和贊成。
公證人(簽章):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5
賣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買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經過友好協商,自願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 個單元,坐落在 市 第 座 樓 單元,合計面積 平方米。現自願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爲 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原樓價爲 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二、買方對上述房屋已覈實,並審閱了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同意交付上述房產價款。買賣雙方一致自願成交。
三、本合同一經簽署,買方當即將房產全部價款交給賣方,賣方在收到該房產價款後,即將上述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交給買方。
四、雙方買賣成交後,即攜帶房產權證書到 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交付房產價款後,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並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後經 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 頁,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買方(簽章):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6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
賣方所轉讓房地產(下稱該房地產)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_平方米。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該房地產於_______年_______月竣工。
1、目前該房地產物業管理公司爲_______,物業管理服務費爲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人民幣: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小寫:_______元)。
2、該二手房系老式小區,物業情況尚不明,但賣方保證過戶前不欠繳各種物業費用,如有拖欠,賣方保證將所欠之物業款補足買方。(所欠款額以物業公司結算爲準)
第二條?房地產產權現狀
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第三條?房地產租約現狀
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爲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租賃合同見附件[租賃編號:______________,月租金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租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賣方須於簽署《天津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或放棄購買權之書面證明,否則視爲賣方違約。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下述第種方式處置租賃合同(只能選擇其中一種):
①?該房地產產權轉移後,原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買方仍然有效。賣方須於_________前協助買方與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同時賣方須將承租方已交賣方之租賃押金/保證金及預交租金(若有)轉交予買方,買方自時起享有賣方在原租賃合同項下之權利義務。
②?賣方須於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賃合同,買方對因原租賃合同而產生之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附着於該房地產之上的戶口
該房地產所附着的戶口,賣方保證於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爲基數按每日萬分之____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轉讓價款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爲人民幣: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寫:____________元)。該轉讓價款不含稅費。
第六條?交易定金
該房地產交易定金爲人民幣:__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寫:____________元)。買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簽訂時,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寫: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簽訂後______日內,向賣方支付定金餘額人民幣: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寫: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交房保證金
爲防範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約定如期交付該房地產並結清所有費用,買賣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時從交易總價款中預留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寫:____________元)。作爲交房保證金(不超過交易總價款的____%)。此款在賣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進行結算。此交房保證金的處理方法爲下列第____種:
1、交由居間方託管;
2、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付款方式
買方所支付款項(包括定金、購房款),除有特別約定,建議以銀行第三方託管的方式進行資金監管。
買方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給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幣: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寫:____________元)。
1、一次性付款
2、買方向銀行抵押付款
(1)買方須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剩餘首期款人民幣:?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寫:____________元)。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戶;
(2)買方須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並配合銀行辦理貸款審批手續,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放貸款金額爲準;
(3)銀行承諾發放貸款不足以支付房款餘額的,雙方約定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買方應於銀行出具貸款承諾函之日起三日內補足應交款。
○2、合同解除,賣方應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全額退還買方已付____________等所有款項。
3、買賣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付款的(因銀行貸款原因導致買方逾期付款的除外),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按下列第種(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爲基數,按日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買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稅費承擔
按有關規定,賣方需付稅費:(1)營業稅;(2)城市建設維護稅;(3)教育費附加;(4)印花稅;(5)個人所得稅;(6)土地增值稅;(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8)土地使用費。(9)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10)提前還款罰息。
買方需付稅費:(11)印花稅;(12)契稅;(13)產權登記費;(14)房地產交易服務費;(15)《房地產證》貼花;(16)抵押登記費;(17)借款(抵押)合同公證費;(18)授權委託公證費。
其他費用:(19)權籍調查費;(20)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21)評估費;(22)_____;(23)_____費;(24)其他(以實際發生的稅費爲準)。
經雙方協商,其中:__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稅費,按以下第____________方式處理:
1、由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
2、買賣雙方同意由方繳納。
3、其他:買方支付:_______%;賣方支付:______%。
以上按規定應由賣方和(或)買方支付的稅費,因買賣雙方協商改變實際納稅方的,法律責任不因納稅方的變化而轉移。
任何一方不按約定或法律、政策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房地產交付
賣方應當於________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並履行下列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辦理交接手續;
2、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爲基數按日萬分之四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附隨債務的處理
第十四條?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______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在收文回執載明的回覆日期屆滿之日起日內,買賣雙方須辦理交納稅費的手續。該房地產證由買方領取。買方負有抵押義務的,在買方領取新房產證後_____個工作日內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其他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七條?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衝突解決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爲準。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__份。合同附件爲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採取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天津市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_____;
3、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賣方_____份,買方_____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送達
當事人所填寫確認的通訊地址即爲送達地址。
第二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簽章):_______________?買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賣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__?買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二手房定金合同定金合同怎麼寫定金合同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7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爲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爲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爲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爲(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爲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爲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爲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爲( 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爲(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8
賣方: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號:______
買方: 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號: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爲"______ 號",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 號";
2、甲方所售房屋位於______ 區______ 路(街)______ 號,爲______ 結構;
3、甲方所售房屋建築面積______ 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屬設施爲______ 。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爲(人民幣)___ 拾___ 萬___ 仟___ 佰元整(含附屬設施
費用);
2、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 方負擔。
第三條 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在房地局交易所辦理完過戶手續(繳納稅費)後 ___ 日內,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實予以延長。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箇月以上的,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並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箇月以上的,即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並向乙方支付房價10%的違約金。
第七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住址(工作單位): 住址(工作單位):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9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所有房屋,座落於武漢市?區?,爲?結構、建築面積?平方米、樓層?、房型?、權屬?、裝修狀況
3、甲方房屋主要轉讓設施有:
4、甲方房屋產權有效證件有:
二、房屋買賣價格
該房屋買賣價格爲人民幣(大寫)
三、房屋買賣稅費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方負擔。
四、付款方式
五、辦理過戶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此協議簽定後?日內,在房地產交易所辦理過房登記手續。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10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有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瞭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座落於,建築面積爲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爲;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出賣人還應當將附屬於該房屋的陽臺、走道、樓梯、電梯、樓頂、裝修、衛生間、院壩、其他設施、設備,轉讓給買受人,其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上訴就是購房合同樣板,希望能夠幫到你。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11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鑑於目前買賣雙方因爲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爲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係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於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係指房屋所處於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行爲。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於 市 區(縣) 路 號,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第4條 合同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爲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後,除作爲住宅使用外,還可以作爲公司辦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註冊登記許可。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爲出賣人銷售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或者爲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 年 月 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佈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爲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7條 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准立項,項目的批准文號爲: ;批准文件的主要內容爲: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爲: ,原土地使用權人爲: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爲: ;土地使用證號碼爲: ,土地使用權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爲: (商業或住宅)。
第8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爲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於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雖然同意退房卻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條 規劃許可:用地規劃批准部門爲: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第10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爲: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並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條 施工許可:施工許可部門: ,施工許可證: 開工證: 。建築企業:總設計單位: ,建築師姓名: ,註冊建築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理單位: 。
第12條 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爲: 作爲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築標準。商品房驗收:由 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房屋質量
第13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應當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並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4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牆體平直: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爲: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並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牆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鬆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於北京政府頒佈的最高要求,並對於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於裂縫、漏水、滲水、牆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爲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爲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8條 質量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爲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供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19條 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於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爲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後所列明的各項規範及標準均爲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項規範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爲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爲交房。
第22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託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爲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爲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3部分 戶型空間
第23條 商品房戶型: 室 廳 衛 浴 廁 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爲:
第24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5條 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6條 臥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7條 衛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8條 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9條 陽臺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條 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條 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條 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條 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條 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淨高: 毫米。
第35條 立平面圖: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爲套內使用面積;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爲淨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積
第36條 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築面積爲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陽臺建築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牆體面積爲: 平方米。
第37條 建築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於 ,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爲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鑑於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爲2%,如果因爲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於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38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爲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築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於與本樓內部並與本樓建築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並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築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爲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覈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範圍大、操作過程複雜,使買受人無法覈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爲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覈對。
第39條 套內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築面積爲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築面積增加的比例大於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爲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後,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小於套內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於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箇。
第40條 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臥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 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爲: 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爲標準。
第41條 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爲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2條 露臺面積:鑑於露臺面積並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爲: 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3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註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4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託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5條 面積覈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箇尺寸進行覈實,此等覈實無需複雜的測量工具,僅憑於任意一箇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
第46條 面積自測: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後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7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並且根據最有益於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8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買受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到場;出賣人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49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爲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爲理由拒絕交付房屋,並仍應及時爲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0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爲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建築設備
第51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爲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爲 ;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2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佈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3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並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傢俱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 倍裝修傢俱款額或者每人每日 元作爲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4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爲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爲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5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於兩部,型號爲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於 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 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並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7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爲: ;並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電氣部分
第58條 電力供應:負荷 kva,計費設備爲 ,插座位置 ,數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9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量 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爲: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1條 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 型號爲: 生產企業: :適用標準: 。
第62條 設備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於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於300立方米,溫度: 溼度: 暖氣片數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於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於 年 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設備: 計量設備: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爲 。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爲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爲:見附件標準,出賣人提供的附標標準包括裝修部位、工程量、裝修標準。
第69條 室內裝修總價格爲:見附件價格,出賣人提供的附件價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單價與總價。
第70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於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71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爲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並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部分 室內環境
第72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採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爲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3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4條 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5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牆隔熱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6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牆體隔聲情況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7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78條 周邊建築: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築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
第79條 採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並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採光;其間距係數不得少於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採光。
第80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 米範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於房屋以外,種植於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於50釐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於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並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於10年。
第82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爲: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於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爲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於30%,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3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爲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爲決定性證據。
第84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於60分貝,夜晚不高於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5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移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區及設施
第86條 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爲: ,本小區屬於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於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爲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爲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87條 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爲: ,買受人無須爲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 元,且在買受人於 年 月 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8條 用地面積: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爲: ,總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爲 平方米,公用建築面積爲 米,重要指標:容積率: 。
第89條 建築總量:社區共有樓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 幢,二期工程 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爲: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0條 設施使用: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係爲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當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築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1條 參考標準: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爲標準。
第92條 公共設施:幼兒園 個,面積爲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學校 個,其中小學 個,中學 個,面積爲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醫院( 級 等) 個,面積爲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停車場 個,面積爲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郵局 個,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娛樂設施: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電話接通時間: 年 月 日 。
第93條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爲: 公路寬度: 道路質量: ;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爲交付,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爲寬度不低於6米,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94條 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築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第95條 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築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於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 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爲有利的設計規範,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範,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爲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 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 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 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 價格付款
第99條 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爲 (大寫: 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於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範圍內),否則將認爲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並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第100條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爲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於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主體竣工後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後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後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於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後支付。
第101條 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 銀行貸款: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 買受人原因: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條 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佔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並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 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爲 年 月 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爲 年 月 日。
第106條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爲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爲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 入住費用: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 強行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後,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爲均視爲違法。
第109條 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後,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並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築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 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 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 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後,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佔有權、出租權、收益權,並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 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於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 初步驗收:鑑於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後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爲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箇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 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築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 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後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並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 保修期間: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低於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於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 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後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部分 權屬證明
第118條 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爲標誌。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後期限爲 年 月 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後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爲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後,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產權證後,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退房,如果買受人同意延長,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後認爲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爲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藉出賣人提供的文件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稅款費用。
第119條 所有權證的辦理:
(1)出賣人有義務爲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證書,在買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買受人支付辦理產權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買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後60日內出賣人將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賣人的全部資料)交付給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並且出賣人承諾在 年 月 日前爲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如買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買受人自己辦理所有權證的,則自入住後60天內,最遲日期爲 年 月 日,出賣人將全部相關手續交付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備案,並將備案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憑此備案可以獨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如果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在爲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認爲出賣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儘管買受人可能無法就此取得證據,但仍視爲出賣人違約;出賣人只有通過取得權屬機構出具的證明出賣人手續完備的證明後才能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此時出賣人應當根據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如果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6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0條 轉移效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後,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第121條 土地使用權: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保證上面載有買受人的姓名與權利,此項證明應當在 年 月 日前爲買受人辦理完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部分 前期物業管理
第122條 物管公司:
(1)考慮到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
(2)如果出賣人希望買受人選擇物業公司,則應當將物業管理公司的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正確選擇,在買受人衆多的情況下,可以在某個約定的時間內,根據多數人的選擇進行決定。
第123條 服務期限: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不超過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屆滿後,由小區或者本樓業主管理委員會另行決定。
第124條 物管費用:物業公司的收費範圍與標準不得超過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其中保潔費: 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費 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費: 元/每噸;電費: 元/每度;燃氣費: 元/每平方米;其他費用: 元。
第125條 管理責任:樓內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如果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出賣人選擇的物業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汽車安全。
第126條 社區安靜: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持續噪聲不高於60分貝,每小時持續時間不超過5分鐘,每月僅能有1天可產生噪聲,以保證買受人生活舒適不受影響。
第127條 服務時間: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 年 月 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128條 新公司選擇:當買受人成立業主委員會後,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此等選擇過程不應當受到出賣人及其所選擇的初期物業公司的阻撓。
第129條 交接責任:出賣人應當保證初期物業公司將如下物品交付給新物業公司:
(1)圖紙:供水、排水、電信、暖通、建築平面圖、結構圖、強電圖、弱電圖、電梯、消防、公供區域的照明裝修衛生間、各門窗系統;
(2)大修基金:屬於買受人所有的用於維護房屋的大修基金;
(3)保險單據:原始物業公司向保險公司支付的各項財產、人身保險單據。
(4)預收費用:初期物業公司已經收取的但沒有使用的各項物業管理費用。
(5)對外合同:保安合同、戶外綠地維護合同、保潔公司的合同、系統設備的維護合同等其他合同;
(6)保修單據:與初期物業公司購買的設備相關的全部保修單據,以使業主選擇物業公司能夠有效地對上述設備進行維護。
第130條 交接驗收:
(1)中央空調:空調機組、水泵、配電櫃、消防控制櫃、煙感控制系統、噴灑系統、電話系統、有線電視系統、避雷系統、電梯;
(2)故障記錄:初期物業公司應當對設備或者其他部分存有的各項故障進行提示,沒有提示的,則在業主選擇物業公司進入後,三個月內發現的故障,均視爲初期物業公司有維護義務,不能及時維護的,則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第131條 交接責任:新物業公司及買受人組織有權對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的物品進行追償,因爲出賣人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不僅需要交付外,還應當承擔沒有及時交付給設備維護造成的損失,並承擔將設備復原所支付的費用。
第132條 證明責任:物業公司負責證明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及時達標的物業服務,如不能證明則視爲出賣人不能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服務。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部分 業主管理委員會
第133條 姓名知情:爲方便買受人組織小區委員會或其他業主維權組織,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主的姓名及聯繫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買受人,以利於買受人與其他業主進行溝通;但考慮到不影響其他業主的權利,他們書面拒絕的除外。
第134條 知情權利:出賣人提供的各項證據和資料,如有相反證據足以說明與事實不符,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5條 組織權利:買受人有權組織業主管理委員會,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爲組織業主委員會提供有利證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時在相關管理機構處獲得批評或登記。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6條 通知權利: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主發佈信息或者通告,並就質量或者物業管理問題與其他業主進行協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鑑於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出賣人對於買受人在業主管理委員會籌建或運行中的言行,不應向買受人提出任何侵權責任要求。
第137條 財物交付:出賣人應當將相關財產,在業主管理委員會成立後3日內開始辦理交接手續,每天工作時間不低於8小時,並且在30日將全部財產交付完畢,對於其中有損壞的財產應當修復或者以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8部分 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38條 身份權利:買受人作爲商品房的消費者,其知情權利及其他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買受人有權就組織業主維權機構在所居住區內或者新聞媒介發佈維權信息,出賣人及聘請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不應阻礙買受人行使上述權利。
第139條 知情內容:買受人有權獲知與房屋相關的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理、測量、物業管理機構的資格等信息,有權取得與本商品房相關的設計文件、與本商品房所有權相關的法律文件複印件,並有權獲得與房屋相關的訴訟信息。
第140條 施工進度:出賣人將根據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於 年 月 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 年 月 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 年 月 日;室內裝修和設施安裝: 年 月 日;交付使用: 年 月 日。
第141條 工程監督:鑑於建築工程完工後,房屋質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時間內無法發現,爲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當出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由 完成建築工程時,或者承建人沒有按照政府的強制性規定進行施工時,或者監理人不能履行質量監督義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後交房日期;買受人暫時不退房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42條 參與爭議:如出賣人可能與房屋相關的權利與其他第三方進入訴訟或者仲裁,例如設計施工監理擔保抵押等爭議,應當及時就法律文件、開庭等事項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對於此事情對未來權利的影響做出正確的判斷,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
第143條 房屋驗收:買受人有權就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境質量、環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進行單項或者綜合驗收。
第144條 驗收方式:買受人有權查閱相關文件原件,並有權複印;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部進行鑑定;買受人進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安排人員協助鑑定,如出賣人或現場管理人員拒絕買受人進行鑑定,則視爲出賣人違約。
第145條 驗收文件:出賣人應在商品房項目竣工後90天內,提交市建築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6條 欺詐責任: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文件複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文件系相同內容的,視爲對買受人的欺詐;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第147條 撤銷權:鑑於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及房屋質量瑕疵顯示的長期性,及買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過程中,可能將遭受來自各方的脅迫,因此雙方均認爲構成買受人行使撤銷權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簽字或房屋所有權證取得3年後出現,買受人有權在取得相關機構提供的評估、評價或監測報告後1年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就合同條款依法行使撤銷請求權,買受人承諾不以時效作爲責任免除的理由。
第148條 消費者組織: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後,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者管理進行監督,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此項權利。
第149條 權利行使:買受人有權查看原件,並有權保留複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部分 抵押擔保
第150條 抵押登記:鑑於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後即將支付大部分款項,而房屋在短期內尚不能交付,此等情況可能使買受人在未來面臨巨大風險;爲此出賣人承諾將與買受人所購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及在建工程抵押給買受人,並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到不動產抵押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手續,並且應當在30天內將此程序辦理完畢,以使買受人在出賣人面臨破產風險時能夠優先得到受償,從而減小買受人可能產生的損失;如不能按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1條 定金情況: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於 年 月 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買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如無法同時取得定金與違約金,則買受人有權從中選擇。
第152條 土地抵押: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3條 抵押知情: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能提供的,則視爲出賣人違約。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4條 禁止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時保證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經過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5條 權利擔保:出賣人保證在商品房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會對買受人所購的房屋提出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留置權等)要求,不會要求買受人支付任何價款以達到取得所有權的目的。如發生此等情況,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6條 無效擔保: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則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由出賣人賠償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之各項損失。
第20部分 合同變更
第157條 基礎變更:當出現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爲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8條 買受人變更:如果買受人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家庭成員發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或者調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爲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59條 設計變更:考慮到本合同簽訂後,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間出賣人可能會對房屋的戶型(包括門窗的位置與大小尺寸)、面積、質量、社區設施等進行變動性修改,爲此出賣人承諾此等修改在設計完畢後首先應當徵得買受人的書面同意及簽字,未經過此等認可程序,即使變更設計經過行政管理機構的許可,仍然視爲違約;此時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12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爲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爲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爲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爲(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爲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爲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爲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爲( 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爲(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買方(簽章):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13
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鑑於甲方擬借乙方的名義購買房產一套,乙方與丙方系夫妻關係。現各方本着平等友好之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購買並代爲持有該房產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關於該房產相關事實的確認
該房產坐落於:__________出賣人爲:__________產權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
二、關於房產購買的約定
1.甲方應當承擔購買該套房產的全部費用。
2.乙方以其本人名義與出賣人簽訂合同購買房屋。
3.該房產購得後登記在乙方個人名下。
三、關於房產產權的約定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該房產以乙方名義購買,且待到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時,暫時登記在乙方名下,但該房產實際爲甲方所有。
四、關於該房產經營管理和處分的約定
1.甲、乙雙方確認,甲方享有該房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包括但不限於自己居住、出租等。
2.乙方確認,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面將該房產對外出租、出售。
五、關於該房產收益分配,稅費及風險等的約定
1.該房產的租金等收益,歸甲方所有。
2.因該房產使用或經營產生的房產稅和營業稅等稅費、房產管理費、水電費、修繕費用、管理成本等需由甲方承擔費用。
3.因該房產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失的責任,及該房產發生毀損滅失風險由甲方承擔。
4.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對該房產的管理、處分等一切事宜,乙方不得在任何時間、地點、以任何方式抗拒及干涉甲方行使權利,並不得撤銷該授權委託。
5.因房產爲乙方代甲方持有,甲方將房產抵押給銀行進行貸款,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貸款手續,貸款所得本金全部歸甲方所有,歸還貸款的本金和貸款利息由甲方全部承擔。
六、產權變動
1.乙方在接到甲方變更產權登記的通知後,應積極配合甲方將該房產變更登記至甲方指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名下。
2.乙方接到甲方出售房屋的通知後,應積極配合出售該房產,並協助辦理房屋買賣相關手續。
七、丙方確認
1.丙方知悉甲方與乙方之間的房產代購及代持協議。
2.丙方確認該房產的實際所有權人爲甲方,並非丙方與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
3.丙方承諾積極配合辦理該房產產權變更的所有手續。
4.若該房產在法律相關認定項下被認定爲乙方所有,則丙方確認該房產最多屬於乙方的個人財產,概由乙方全權處理同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需要丙方配合辦理的手續,丙方承諾積極予以配合。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14
賣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買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經過友好協商,自願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個單元,坐落在市第座樓單元,合計面積平方米。現自願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爲幣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原樓價爲幣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四、雙方買賣成交後,即攜帶房產權證書到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交付房產價款後,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並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向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後經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頁,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買方(簽章):_________賣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15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甲方梁勇、金榮將位於隨州市機務段東城八角樓鐵路三區第57-2幢1單元5樓西(10號)房屋一套出賣給乙方金剛、謝豔,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所有權證:東城字第01-017351號。(此房屋原由鄧華春所有(產權比例80%)。20xx年10月2日鄧華春將此房屋的所有權以220xx元的價款轉讓到何本強、王平的名下。20xx年2月29日,何本強、王平又將此房屋的所有權以35300元的價款轉讓到金榮、梁勇的名下。)房屋面積約60平方米。
二、房屋價款:玖萬陸仟元整(乙方已於20xx年11月20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三、如遇房屋拆遷或其他原因而產生的補償費等費用由乙方享有。
四、此房於20xx年4月10日前交付,交付前所涉房屋的水電費、衛生費等費用或其他經濟糾紛與乙方無關。
五、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房屋拆遷補償等相關事宜。鄧華春的«房屋所有權證»、«集資住房證»、«襄樊鐵路分局職工購買公有住房合同書»及王平與金榮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原件,在乙方付清甲方全部房款時,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交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16
出賣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買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爲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爲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爲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爲(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爲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爲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爲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爲( 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爲(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 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爲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爲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已付
款的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簽章):_________ 買受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17
賣房人:?身份證號碼:?詳細住所:聯繫方式: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買?受?人:?身份證號碼:?詳細住所:聯繫方式: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買賣雙方就房屋買賣相關事宜,依照現行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公正的原則,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買受人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1、房屋名稱:
2、房產地點:
3、房屋所有權證證號:
4、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第二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本房產採用整體一次性計價方式,房產總價款爲:人民幣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元)。
第三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買受人向出賣人一次性支付房產總價人民幣?元整。
2、分期付款,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買受人分期向出賣人支付房產價款,第一期爲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幣?元,第二期
爲?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幣?元,第三期爲?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幣?元。
3、預交定金,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履約定金人民幣?萬元;買受人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內,向出賣人支付房產價款人民幣元(定金可充作房款);如出賣人違約,按定金雙倍賠償給買受人;如買受人違約,定金不退。
3、預留尾款,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房產價款人民幣?元;剩餘尾款人民幣?元於房屋交付之日付清(或房屋產權完成登記之日付清)。
4、其他方式,?出賣人收到買受人的房款時,應出具收款收據。
第四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付款的,按下列第__種方式處理:
1、逾期在__日之內,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十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百分之15%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十的違約金。
3、其他方式,
第五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本合同約定的房產交付買受人使用。
第六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本房產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一般不少於萬分之十)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百分之15,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十_的違約金。
第七條?房產交接
1、出賣人應在本房產交付前騰空房屋,並繳清已產生的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
2、出賣人應在本房產交付前將落戶於該房屋的戶籍關係遷出。
3、在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出賣人應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
4、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房產的有關證明文件和交付房屋鑰匙,並簽署房屋交接單。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驗收時發現房產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出售範圍,以及存在其他有礙買受人接收使用本房產的情形,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收益與風險
1、本房產交付之日起,其所有收益(含徵地拆遷補償等)均歸買受人享有,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償任何費用。
2、本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自產權變更登記之日起轉移給買受人。
第九條?權屬糾紛排除
出賣人應保證本房產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本房產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房產質量責任
1、出賣人應保證本房產沒有任何質量問題,並且不得擅自改變房屋
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
2、房產交付之日前存在的質量問題,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因出賣人原因造成本房產損壞或出賣人發現質量問題不向買受人告知的,維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因質量問題影響房屋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支付房產總價款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產權登記
出賣人應當在本房產交付使用後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並積極協助買受人辦理本房產的過戶手續。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一般10-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補充協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買賣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磋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依法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爲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4、合同附件:本房產相關有效證件、合同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含見證人員)。
出賣人(簽名、按指模):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買受人(簽名、按指模):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見證人(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18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座落: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結構,建築層數爲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爲___________元(幣種:___),價款爲_______元,計_____(大寫:)。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甲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爲法定依據。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面積差異不超過±3%(包括±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
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見附件三),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情況下,甲方應按照《_________市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氣(氣源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見附件四)。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_____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商品房產權登記
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須在30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完畢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甲方未按時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或未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
關於物業管理的服務內容和_____標準等,按有關規定由乙方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條?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
第十七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乙方:
年?月
日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房屋買賣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所賣房屋是住宅樓一棟(四樓四間),磚混結構,坐落在臺江縣臺拱鎮秀眉東大道,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證號爲:臺國地土( )第______號),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該房屋所有權證(總證)臺房權證臺江縣字第(1999)1779號,現還在臺江縣信用社抵押貸款,房屋租給高鐵民工住宿,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到期。
第三條 房屋成交價款及付款方式
房屋成交價款爲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
(1)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先預付定金_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付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付___________元(春節前付清)。
第四條 房屋產權和其他具體狀況的承諾
1、甲方應當保證該房屋產權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該棟房屋原來的水電立戶及設施屬於乙方所有。
3、房屋交付時間於__________月__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將房屋、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全部交給乙方。
4、乙方得證後,若乙方沒有過戶,拿我原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去貸款或作其他用,甲方概不負責。
5、房屋賣給乙方後屬於乙方資產,由乙方隨時轉讓或改造,甲方無權干涉,不論房屋改造或轉讓,過戶、甲方要配合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
6、土地房屋轉讓的各項稅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除國家政策,天災人禍,不可抗力的,乙方不按期付清甲方房屋款,每天承擔滯納金_________元,甲方未按期交房,同上交納乙方滯納金。
第六條 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商量解決。
此合同從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20
合同編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之規定,現就與乙方受讓甲方擁有的部分房地產(國有土地使用權地號爲__________)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擬受讓的房地產佔地面積共計__________畝,四至見附圖。
二、因依據甲方現有房地產狀況無法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故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範圍內出資建設廠房。
三、甲、乙雙方承諾:一但完成開發投資總額(以工程造價部門的預算額爲準)的__________%,雙方立即簽訂房地產轉讓協議,在該協議中雙方明確約定轉讓的土地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四、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本協議:
1。若甲方違約,除向乙方返還乙方已實際發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2。若乙方違約,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五、乙方必須於本協議簽完後__________日內各甲方支付__________萬元房地產轉讓款,餘款__________萬元在以後的房地產轉讓協議中再行約定。
七、除非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本協議不得擅自變更、解除。
八、在履行協議過程中若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若協商未果,則各方均有權提交房地產所在地的法院以訴訟的方式解決。
九、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在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附1。土地四至圖(略)
2。抵押協議(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定地: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2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重慶市九龍坡區 渝州路 2小區3號樓 4單元 405室(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爲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臺(型號: ),空調兩臺(型號: ),熱水器(型號:),浴霸(型號: ),飲水機(型號: ),音響兩臺(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買方(簽章):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22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委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二、委託人授權________辦理有關購買商品房 ________套的各項事宜。
1.購買的商品房共________套,總面積在________平方米之內;
2.商品房的購入價應掌握在________元/每平方米至________元/每平方米之間;
3.商品房所在位置,可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以東,________路以西,________路以南,________路以北範圍之內選購;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託報酬
受託人如完成委託事宜,委託人給付報酬________元;如果在委託期限內未能完成委託事宜,給付勞務費________元。
四、完成委託事項所需費用
根據實際需要,按支出憑據向委託人報銷。
五、各項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託酬金在合同簽訂後________日之內,先付________%;其餘在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宜後一次支付。
其他費用先由受託人墊付,每季度未結算一次。
所有經費往來均通過銀行結算。
六、委託授權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七、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1.委託人在合同生效之後,對授予託人在授權範圍內的活動,不能任意干涉,雙方遇有問題可隨時研究協商;
2.受託人應認真負責行使委託人授予的權利,不得弄虛作假,更不得與第三人惡意通謀,欺騙委託人;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雙方議定的其他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有關農村購房合同範文
甲方:
乙方:
根據《建築法》,《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下,通過雙方協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達成協議,爲規範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雙方的民事行爲,特製定本合同規定,希望雙方嚴格執行,共同遵守。
建築工程概況
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是民用住宅建築。本工程設計爲磚混結構馬鞍架一層平房兩幢建築,建築面積___。工程預算造價:每平方米___元人民幣,總建造價格___元人民幣。
建築設計要求
1.本工程爲磚混結構住宅平房建築,建築面積___㎡,院內+-0.0以馬路標高而定。
2.砌體材料採用mu10機制紅磚,m75混合砂漿砌築,牆體厚度除圖紙註明者外,均爲240,牆體轉角及與隔牆連接處,每10皮磚設牆體拉接筋一處。
3.外裝修:院內立面均爲瓷磚貼面,色澤自選。院外1:2水泥砂漿加裝飾縫拉毛,並白水泥刷白。
4.內裝修:衛生間,洗嗽室,櫥房立面均貼200×300白瓷面磚。
其餘內牆面均爲水泥砂漿抹面,纖維素大白粉亂白,刷室內白塗料二遍。所有房間地面均鋪地板磚,檔次及色澤自定。
5.門窗立樘及油漆:m-4居中樘,m-6靠外牆面安裝,其餘門均與開啓方向牆面平齊立樘並加裝木門帖臉。C-1.2.3.5均居牆中樘,c-4與室內牆面平齊立樘。門的油漆按裝修而定。
6.屋面由坡屋面和平屋面組成:坡屋面爲檁條,木椽,面板,草泥鋪設機制紅瓦,坡挑檐爲鋪設棕紅色硫璃瓦,平屋面水泥砂漿加防水粉加壓抹光。前檐屋面排水採用pvc管排至地面,管徑100。
7.櫥房餐廳隔斷:下爲900高120磚牆並帖白瓷面磚,上爲鋁合金窗隔斷。中間爲m-4推拉門。
結構設計說明
1.本工程採用條型基礎,深度開挖至老土,原土夯實3:7灰土300厚,要求分層夯實。開挖時如遇墓穴或軟土,要求另行處理。
2.基礎圈樑,壓頂圈樑,梁,板均爲C20。鋼筋保護層厚度:梁25,板15mm。
3.鋼筋:“中”“中”分別表示爲1,2級鋼筋(因打字中找不到符號,以“中”字和“1,2”代替)未註明分佈筋爲中6-250。大梁中間配置彎起筋一根。
4.門窗洞口過樑均爲預製過樑,選用有關標準圖集。
照明設計說明
1.採用一相二線50HZ220V電壓供電,進戶線採用鋼製支架架空引來,支架提前預埋。
2.進戶線處做重複接地處理,利用上下圈樑鋼筋焊接引至地下。
3.導管穿線管保護,在牆,圈樑,頂棚吊頂上面暗設,管徑選擇:2×2.5,中15,3-4×2.5,中20。
4.配電箱爲鐵製成品暗裝,設置位置自定,暗箱開關核心距地1.4m,暗箱插座核心距地0.3m,櫥房,衛生間暗裝插座核心距地1.5m或距吊頂0.3m。具體設置位置及數量按甲方要求而定。
供排水設計說明
1.給水設計說明:冷水採用抽井水上屋頂,設置水箱供水。熱水採用太陽能熱水器供水。
2.排水設計說明:採用PVC管排水,搞地基時做地溝,小型化糞池,配合土建預留安裝洞及套管施工。
部分材料要求
水泥:均使用武山鴛鴦水泥分別爲:上下圈樑,坡挑檐均使用425標號水泥,其餘使用325標號水泥。
鋼筋:均按圖紙要求,圖紙註明的“中”“中”分別表示爲1,2級鋼筋(因打字中找不到符號,以“中”字和“1,2”代替),未註明分佈筋爲中6-250。大梁中間配置彎起筋一根。
檁條:馱牆檁條小頭爲16公分,空牆檁條小頭爲20公分。上房客廳與廂房客廳的中間檁條必需放一根大檁條,像桴子一樣大。
其餘材料:地板磚,立面牆瓷磚,硫璃瓦,木製門,室內白瓷磚等材料甲方自選,自選後形成的價差由甲方找補。
承包施工方式
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須保證通電,通水,通路,建築面積平整,不能影響施工。與周邊鄰居因地界,建築物,線路等糾紛由甲方出面解決。
本工程施工方式爲包工包料,面積價格一次性包死。工程必須嚴格按圖紙設計施工,乙方不得隨意改變圖紙設計,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便增加面積,不得偷工減料,使用劣質材料。
因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問題,確實需要變更的,需雙方協商一致,重新簽定變更合同書後方能生效。否則甲方概不承認,不承擔經濟責任。
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做到安全生產,安全施工,要有足夠的安全保障機制和措施,因乙方不注意安全,出現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接受甲方監理工程人員的監工,並接受合理化建議並採納。
本工程預定工期爲120天。
本工程的附屬工程:大門,圍牆,化糞池,貯藏室,院內硬化等項目不包括在本合同內,附屬工程價格另議,價格商定後簽定建造附屬工程合同書。
工程付款方式
·合同書怎麼寫 ·解除勞動合同書 ·終止合同書樣本 ·裝飾裝修工程合同書
工程付款方式爲現金支付。
工程開工按合同總造價先期預付40%,主體完工後預付30%,粉刷完工後預付20%,總體工程峻工驗收合格後剩餘款項10%部分一次性付清。
工程其它事項
工程在建設過程中,雙方都要嚴格遵守合同,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可終止合同進行清算。
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因市場發生變化,原材料上漲或下降,必須嚴格遵守合同約定價格,不得隨意漲價或壓價。
工程未盡事宜,雙方隨時協商解決,並簽定工程輔助合同書。
本合同確需修改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生效後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x年 月 日
農村購房合同範本參考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國籍:
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國籍:
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位於第___層,共___(套)(間),房屋結構爲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爲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爲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爲(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爲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不包括±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包括±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爲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爲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爲( 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爲(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
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爲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公證(指涉外房屋買賣))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簽章) 乙方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籤於_____ 籤於_____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2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爲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願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
房屋座落:
建築面積:平方方米
用途:住宅
2、房屋所有權證號:
3、土地使用權證號: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爲人民幣x元,(大寫)乙方在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字後先付定金x元,在甲方交乙方房屋時再付清剩餘價款。
三、甲方在 年 月末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以前,出賣的房屋如存在任何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畫押後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願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本合同所產生的全部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未盡事宜,雙方願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稅務部門、房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中證人:(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2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村證房位於石家莊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含地下室——號—–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
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
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
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
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於__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逾期超過____五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四萬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
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
逾期超過___五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爲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25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甲方梁勇、金榮將位於隨州市機務段東城八角樓鐵路三區幢單元西房屋一套出賣給乙方金剛、謝豔,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所有權證:東城字第號。(此房屋原由鄧華春所有(產權比例80%)。年月日鄧華春將此房屋的所有權以元的價款轉讓到何本強、王平的名下。年月日,何本強、王平又將此房屋的所有權以元的價款轉讓到金榮、梁勇的名下。)房屋面積約60平方米。
二、房屋價款:玖萬陸仟元整(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三、如遇房屋拆遷或其他原因而產生的補償費等費用由乙方享有。
四、此房於前交付,交付前所涉房屋的水電費、衛生費等費用或其他經濟糾紛與乙方無關。
五、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房屋拆遷補償等相關事宜。鄧華春的?房屋所有權證集資住房證?、?襄樊鐵路分局職工購買公有住房合同書?及王平與金榮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原件,在乙方付清甲方全部房款時,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交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26
認購方(甲方):地址:
身份證號碼:電話:
代理方(乙方):
地址:
電話:傳真:
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經過對珠海市(建築面積 m2,其中附屬面積m2,以確權面積爲準)的詳細考察,確定購買該房屋,並全權委託乙方代理購房事宜。
第二條 乙方代理甲方購買該房屋的單價爲元 m2,總價(小寫) 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乙方負責辦理甲方認購房屋的轉讓登記事宜,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爲成交金額的%,即:¥ 元(大寫)人民幣元。
第三條 該房地產轉讓稅費按政府標準計徵,繳納方式爲 。
a、買方全包
b、賣方全包
c、按政策和法律規定雙方各付
第四條 友情鏈接選擇:
a、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簽訂的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認購金人民幣 元,並於年月日乙方協助甲方辦理更名過戶前向乙方付總房款的 %,即 元,待有關房屋產權或購房合同手續完備之 日前,甲方付清房屋餘款及佣金給乙方。
b、按揭付款:本合同簽訂的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認購金人民幣 元,
並於年月日乙方協助甲方辦理按揭過戶更名前向甲方付清首期購房款人民幣 元,乙方代甲方向銀行申請成年即人民幣 元按揭貸款,所需律師費、保險費、評估費、資料保管費等費用全部由甲方支付。若銀行審批的按揭款數額達不到申請貸款額,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起 日內,向乙方補齊申請貸款數額與銀行實際審批貸款數額的差額。
第五條 甲方逾期繳付購房款超過3天和不按時前來辦理更名過戶、按揭手續,按甲方棄權處理,乙方有權將甲方認購的房地產出售給第三方,已收認購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 甲方所認購的該房屋以現狀爲交樓標準,但乙方需負責督促原產權人結清該房屋交付給甲方使用之前的水電費、物業管理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等。乙方應在辦理完房地產權證時或年月日將該房地產交給甲方使用。
第七條 乙方及委託乙方出售房地產的原產權人協助甲方辦理房地產權轉讓登記手續後,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須向乙方交回本合同及有關單據原件。若在辦理房地產權更名過戶手續期間,因第三方及原產權人原因導致該房地產權無法轉讓,乙方不負違約責任,但必須三天內退還所交的款項。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後即時生效。
第九條 其他補充事項: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理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27
立互易房屋契約人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茲爲房屋互易,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後列第一標示不動產房屋壹棟與乙所有後列第二標示不動產房屋壹棟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 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文憑證件於契約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並限於________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輸過戶手續,各不得怠慢或刁難等情況。
第三條 本件互易甲方願補貼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即日舊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 本件互蝗標的物各方確認爲自己所有做主與他人毫無瓜葛,日後如有第三人出爲慌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禦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損害。
第五條 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爲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爲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爲理清外並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 如違背前面二條契約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發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並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關於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徵如稅金會費或其他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爲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 本互易諸費除契約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於過戶一切費用於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 本件互易成立後應於一星期內雙方會同向稅捐稽徵機關,早報各項稅款手續各不得刁難推諉。
第十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列開於如下: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二、 門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面積:
一樓:__________平方米。
二樓:___________平方米。
以上所有權全部先將有關產權登記。各證件及平面圖於本契約日交與乙方收執營業。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二、 門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面積:壹樓:________平方米。
貳樓:___________平方米。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立互易房屋契約書人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中證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28
買方: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體情況:
1.位置: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_棟_____單元______號。
2.房屋套型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結構________樓層________,用途________。
3.該房屋的銷售價格爲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計房價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二、乙方銷售該房屋應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房屋所有權證》書證號:
三、房屋四界:東:________西:________南:________北:________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交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後,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計________元的定金或________元的預付款,其餘________%,計________元價款則交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代存,代辦完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乙方將房屋騰空並連同該房屋有關圖紙、資料、房屋鑰匙等交給甲方後,甲、乙雙方同時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由乙方憑甲方出具的書面證明領取售房餘款。
五、甲、乙雙方互相監督,不得隱瞞買賣成交價額。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其稅費按規定各自交納。
六、本合同甲、乙雙方簽章並由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雙方均不得違約。如甲簽章違約,乙方不退還定金;乙方違約,則雙倍退還甲方定金;違約方還應承擔產權轉回已繳和應繳納的稅費和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乙方賣給甲方的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進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時,乙方應當同意,並如數退還甲方定金。
八、其他決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執存________份,乙方執存________份,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執存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
房屋購買合同(樣式三) 篇29
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賣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
一、銷售標的物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產權物業:
1、 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_
2、結構: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
3、乙方購房用途:_______________
4、房屋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_
二、價格及付款方式
買賣產權價: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三、責任與權利
甲方:
1、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2、本合同簽訂後,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3、在辦理過戶期間向乙方提供該房屋產權證明及相關法律文件;
4、在辦理過戶期間擁有該房屋所有權及使用權;
5、保證上述房產無債權與債務糾紛。
6、保證在立契之前把物業管理費 、水費、電費、燃氣費、暖氣費結清。
乙方:
1、須提供過戶所用之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文件。
2、 及時支付購房款及相關稅、費。
3、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經產權過戶並交接完畢後,該房屋即歸乙方所有和使用。
四、違約條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行即視爲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
五、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和自然災害除外 。
六、調解和仲裁
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如遇雙方發生糾紛,先行通過雙方協調;協商不成時,可採取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合同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並由甲乙雙方共同到房地產局辦理撤件手續。
八、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管部門一份,中介機構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以《民法典》有關條款爲準。
十、其他應說明的有關事項: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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