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購買協議書(精選30篇)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現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佔有、使用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書條款:

  一、轉讓房屋基本情況:該房位於,建築面積爲平方米(包括臥室間、客廳間、衛生間間、廚房間、陽臺間)。

  二、轉讓價格: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爲(人民幣)萬元,大寫(人民幣)萬元整。

  三、付款方式: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分次支付給甲方。

  1.乙方向甲方預先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萬元,大寫(人民幣)萬元整。

  2.甲方於年月日前將所持與開發商簽訂的買賣合同(協議)、收款收據更名爲並簽字、蓋手印,完成更名後在交給乙方的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人民幣)萬元,大寫(人民幣)萬元整。

  3.雙方同意同去開發商辦公室將原合同、收款收據更名爲,甲方簽字、蓋手印確認;乙方與開發商重籤合同、重開收款收據;完成上述手續後,乙方向甲方結清餘款共(人民幣)萬元,大寫(人民幣)萬元整。

  4.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或收條。

  四、房屋交付:甲方應於乙方完成第二次支付之日起,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並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爲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協議書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五、甲方的承諾保證:

  1.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2.甲方保證其丈夫、兒女和其他享有繼承權的人對該房屋不主張繼承權、共同所有權和其他權利。3.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否則一切後果全部由甲方承擔。

  六、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書除協議條款和法律規定以外,若變更或解除協議內容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若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方負全部責任。

  八、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存檔一份,協議書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見證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

  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用途_____,建築結構_____,建築層數爲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爲: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爲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爲___________元(幣種:

  ___),價款爲_______元,計_____(大寫)。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日期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2、解除合同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作文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爲法定依據。

  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面積差異不超過±3%(包括±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

  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見附件三),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情況下,甲方應按照《長沙縣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氣(氣源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日內採取撲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

  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見附件四)。

  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_____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商品房交接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商品房產權登記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須在30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完畢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甲方未按時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或未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關於物業管理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按有關規定由乙方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條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爭議處理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見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份數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現就住宅及車庫買賣有關事項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願將位於 住宅壹套及一樓車庫雜物房壹間出售(出讓)給乙方,其中: 住宅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車庫雜物房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出售價(含出讓價,下同) (以下金額均爲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 付款方式:實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陸萬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萬元整。具體支付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 乙方陪同甲方到銀行歸還上述住宅按揭貸款餘額取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以下簡稱《房產證》時支付甲方售房款陸萬元整。

  (二)在甲方辦妥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並將新的 《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當天支付壹拾萬元整。

  第四條 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購房款並歸還按揭貸款餘額取回《房產證》後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原入住人員或存放的物品必須在住宅所有權過戶後的十五日內搬離。

  第六條 鑑於甲方原來只擁有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僅取得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而《使用權出讓證》又不能到發證機關辦理“使用人”變更手續的實際情況,該車庫雜物房及對應的《使用權出讓證》自乙方付清上述購房款(含車庫雜物房的出讓金)之日起至該車庫雜物房使用權終了之日止歸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交易金額(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不包括售房應繳稅費及辦理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費等各種稅費,此項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購買上述住宅、車庫的款項支付給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違約金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二)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後未按規定時間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以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甲方除必須將住宅《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外,必須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三) 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搬離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必須按市場房屋出租價格的三至五倍價格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 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後,甲方違約不出售(出讓)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購房款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三萬元整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項的 80 %退回給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經 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市公證處存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4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轉讓方):____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主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賣房地產情況

  甲方擬將位於的房地產(房屋平面圖見附件一)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擬轉讓的房地產作了瞭解,願意購買該房地產。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權用權類型爲__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的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_平方米(以上面積均以《房地產權證》登記的面積爲準)。

  該房地產甲方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向申請產權登記,領取了《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碼爲,房地產權共有(用)證號碼爲____________。

  第二條買賣房地產價格、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地產交易總金額爲____________元整。乙方應於合同簽訂後天內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___元整。

  乙方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____________元整。

  最後一期付款____________元整,在辦理好轉讓手續並核發新的《房地產權證》時付清。已付定金將在最後一期付款時衝抵,付款方式:____________。

  第三條登記過戶手續辦理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甲、乙雙方應攜帶有關資料到辦理過戶手續。乙方支付最後一期購房款時,甲方應同時將辦理過戶後的《房地產權證》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房地產交接雙方同意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由甲方將該房地產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方決定中途不賣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產時,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七日內將所收定金及購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____________元整的違約金。

  乙方決定中途不買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慶繳購房款時,作乙方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購房款甲方在七日內退回乙方,另賠償甲方____________元整的違約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條稅務承擔

  辦理上述房地產過戶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負責。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處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雙方各存一份,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存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交易所監證:____________監證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籤於:____________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5

  買方(受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轉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體情況:

  1.位置:區

  2.房屋套型,建築面積平方米,結構樓層,用途。

  3.該房屋的銷售價格爲每平方米元人民幣,總計房價萬千百拾元整。

  二、乙方銷售該房屋應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房屋所有權證》書證號:

  三、房屋四界: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交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後,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計元的定金或元的預付款,其餘%,計元價款則交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代存,代辦完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乙方將房屋騰空並連同該房屋有關圖紙、資料、房屋鑰匙等交給甲方後,甲、乙雙方同時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由乙方憑甲方出具的書面證明領取售房餘款。

  五、甲、乙雙方互相監督,不得隱瞞買賣成交價額。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其稅費按規定各自交納。

  六、本合同甲、乙雙方簽章並由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雙方均不得違約。如甲簽章違約,乙方不退還定金;乙方違約,則雙倍退還甲方定金;違約方還應承擔產權轉回已繳和應繳納的稅費和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乙方賣給甲方的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進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時,乙方應當同意,並如數退還甲方定金。

  八、其他決定事項:(略)

  九、本協議一式份,甲方執存份,乙方執存份,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執存份。

  十、買賣雙方情況

  買方姓名(簽章)現戶籍所在地,身份證號,工作單位,電話號碼……

  登記人

  共有人

  代理人

  賣方登記人:現戶籍所在地,身份證號,工作單位,電話號碼……

  共有人

  代理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定時間: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在自願、平等和誠信的原則下,就甲方委託乙方從事房屋購買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責任

  1、在委託期限內認真地爲甲方儘快尋找適合甲方要求的房屋。

  2、在委託期限內向甲方不限量地提供房源直到滿意爲止。

  3、協助甲方同房屋出售人簽訂買賣合同等程序。

  二、甲方責任

  1、不得與乙方介紹過的房主自行成交,否則乙方有獲得本協議中約定的代理佣金。

  2、不得將乙方提供的賣方信息資料轉交他人。

  三、服務報酬

  如乙方爲甲方尋找到合適的房產,甲方應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向乙方支付總房款的0.6%作爲委託費用,計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違約責任

  甲方不得與乙方介紹過的賣方自行成交,否則視爲甲方違約,甲方必須支付乙方本協議中約定的佣金。

  五、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提交溫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產經紀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年月日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出賣人)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買受人)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爲了保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認購甲方開發建設的商品房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乙方預定甲方開發建設的位於 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盤:_________號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用建築分攤面積爲 平方米。房屋單價_________元(美元)平方米, 總房款爲(小寫)_________元(美元),(大寫)_________元(美元)。戶型爲 。

  二、認購期間:甲方承諾爲乙方所預定房屋保留 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定金:本協議簽訂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小寫)_________元(美元),(大寫)_________元(美元)。乙方須在上述房號保留期限內,攜本協議到甲方售樓處,與甲方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有關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時,由甲方退還乙方或抵作該房屋的購房價款。

  四、付款方式:乙方同意選擇下列 種付款方式,在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後向甲方支付購房價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於簽約當日付 %,剩餘房款在 日內分 次付清;

  3、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於簽約當日付清房屋總價 %的首付款。

  五、證明文件:甲方應向乙方出示下列證件及其附屬材料,甲方保證以下資格認證文件真實無瑕疵。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證號:_________

  2、政府立項證明 證號:_________

  3、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證號:_________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證號:_________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圖) 證號:_________

  6、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證號:_________

  7、施工許可證 證號:_________

  8、房屋銷售許可證 證號:_________

  六、甲方承諾:

  1、具備商品房銷售(預售)條件,如果甲方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導致此協議無效,甲方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除退還乙方定金外,還應賠償乙方利息等資金損失及其他有關財產損失。

  2、在本協議簽訂後,須爲乙方保留該房屋至保留期屆滿之日止,且不得與第三方簽訂該房屋之《商品房認購協議書》或《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並承諾在乙方攜本協議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時,甲方將完全履行本協議中約定的房屋位置、面積、價款、戶型等條款。如甲方違反上述約定,甲方需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同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七、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後,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到甲方指定的地點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並承諾在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時,乙方將完全遵循本協議中約定的房屋位置、面積、價款、戶型等條款。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書確定的義務,視爲乙方自行放棄該房屋的房號保留權,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履行,並將該房屋另行出售,同時乙方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還。

  八、其他:甲方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協議,甲方應向乙方全額返還定金。

  1、甲方依本協議第五條向乙方提供的證明文件不完整、不真實或有瑕疵,導致雙方不能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的;

  2、甲方存在其他違法行爲導致雙方不能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的;

  3、甲、乙雙方經協商未能就補充協議達成統一意見的。

  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受到諸如: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戰爭或其他雙方認可的不可預見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響,或無法按照原協議條款執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以傳真通知對方,並且在此以後5天內將發生事故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事故證明寄給對方。

  2、因政府產業政策發生變化而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並免責。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8

  商住兩用房屋購買協議書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_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________房權證(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甲方爲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爲________結構,使用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不含________)。

  第二條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縣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於違反國家及________縣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願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爲________萬元整(含________)。

  第五條付款方式

  1、乙方應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於總房款的三分之一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________年內,支付剩餘房款。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後,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________%作爲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後7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____%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房屋交付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水費等;

  2、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第八條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

  1、本協議簽訂後,應由甲乙雙方應向當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鑑於目前暫緩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待啓辦二手房過戶手續時,甲方務必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手續,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2、鑑於甲方目前資金周圍困難,已用現轉讓的房屋產權證在金融部門抵押貸款(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抵押貸款________元整,貸款期限爲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甲方必須按時還本付息;抵押期滿由甲方將所抵押的房屋產權證及時交給乙方。

  3、在房屋未過戶期間,乙方急需資金用已轉讓房屋抵押貸款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到金融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並按乙方授意簽署相關文件。

  4、在房屋未過戶期間,如遇規劃或政策性拆遷,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到各拆遷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拆遷手續,並按乙方授意簽署相關文件,所有拆遷安置補償費用應歸受讓人即乙方所有。

  第九條有關爭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說明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日期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村證房位於石家莊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

  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

  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

  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

  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逾期超過____五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四萬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

  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

  逾期超過___五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爲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10

  出賣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願將自有坐落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房屋____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售賣給乙方。

  二、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圖一張)。其房屋包括陽臺、走道、樓梯、衛生間、竈間及其他設備。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設備,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四、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准過戶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五、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全部權證等有關證件,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六、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轉移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七、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稅收、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稅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價總額的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所有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九、乙方所有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5‰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爲賠償金歸甲方全部。

  十、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交屋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設備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鑑定屬實,甲方應於1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款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所有房價款外,並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房屋所佔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圍牆等)全部權屬於國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佔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並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及其他有關費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執1份,另2份分別送交房產和土地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立約人:

  甲方: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訂於________________市(縣)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11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房產,建築面積爲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爲: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爲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  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 辦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12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的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則,甲方同意將其在 市 縣 小區 棟 單元 室的集資住房、鋪面及車位一套的購房權轉讓給乙方,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該購房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支付給甲方購房權轉讓費人民幣 元整(大寫: ),同時支付甲方爲該房屋先行墊付的住宅、鋪面及車位首付款共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 )。 甲乙方在簽訂本協議當日,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購房權轉讓費和首付款總計 萬元(大寫: )。

  二、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向甲方交清購房權轉讓費及首付款之後,擁有以甲方名義集資住房以及房屋所附帶的車庫、鋪面等附屬設施的購買權利;

  2、在房屋過戶登記完成前,甲方應協助乙方以甲方名義向開發商交納購房後期款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在確認款項繳納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條;

  3、甲方起得房產證當日,甲方應告知乙方,並及時與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4、房屋過戶登記完成後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衛生費等與房屋使用相關的費用及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三、雙方約定,甲方單位給予甲方該套住房的房款補助及其它優惠均由乙方享有,但由市場價格的漲跌引起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保證其具備出售該集資房屋的權利,保證本協議簽訂後,不得再以任何名義、方式將甲方房屋集資認購資格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贖回該房的認購資格。

  五、違約責任

  1、雙方約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雙方以外的原因導致單位集資住房活動取消,乙方將有權解除本協議。因按本條解除協議時,甲方應退還乙方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購房權轉讓費、乙方支付給甲方的首付款和乙方以甲方名義支出的購房後期款等其他相關費用,並按乙方已向甲方交付的全部款項的總計金額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2、因甲方轉讓購房權利的瑕疵,或以甲方自己名義取得該集資房所有權的,以及違反本協議約定,擅自將集資房資格轉讓給第三人的,造成乙方無法取得本協議約定的房屋所有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應退還乙方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購房權轉讓費、乙方支付給甲方的首付款和乙方以甲方名義支出的購房後期款等其他相關所有費用,並按乙方已向甲方交付的全部款項的合計金額5%的月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3、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未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集資房資格轉讓費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原因未及時足額向開發商以甲方名義交納購房後期款款,造成甲方無法取得集資房的及過戶登記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交納的集資房資格轉讓款應予退還。

  六、雙方均爲自願達成此轉讓協議,雙方均不得反悔。如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即生效,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13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見證方: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於____________號樓_______房間私有樓房住宅一處,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爲____________朝私________號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爲:____________,使用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使用年限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此房屋實際售價____________元整。此售價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及室內所有固定裝修、固定配套設備。

  第三條甲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及複印件:

  身份證、戶口薄;

  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託出賣的證明;

  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欲出售的房屋不屬於下列情形之一:

  無合法證件的房屋;

  有產權爭議的房屋;

  經批准用或劃撥的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

  經人民法院裁定限制產權轉移或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得出賣的房屋。

  第五條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複印件:

  身份證、戶口簿;

  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條上述房屋在甲方實際交付乙方之日前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分擔日期以辦完過戶手續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爲準。具體金額以物業公司的數據爲準。

  第七條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房地產交易部門的規定繳納各項稅費。

  第8條定金

  在____年____月____日見證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幣________元作爲房款的一部分。

  第9條付款方式;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時將首付款________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餘款:過戶完成一次性付清。注:過戶完成首付款和餘款當日兌現

  第10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還,扣除見證人代理費後將餘款退還甲方;如甲方違約則見證人扣除代理費後將餘款退還乙方,同時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幣________元違約金。

  出賣人:現住址:身份證號:買受人:現住址:身份證號:見證方:見證人:聯繫電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

  第十一條交房日期:________。

  第十二條備註:室內留下的固定裝修及傢俱電器包括:。此清單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傢俱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十七條此合同與出售委託合同、承購委託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附帶傢俱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見證人: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1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經紀代理事宜,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本合同項下,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坐落於武漢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_______結構,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乙方對上述房屋已充分瞭解並實地看房,對該房屋現狀無異議,爲自願購買該房屋。

  經丙方居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價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付款方式約定:

  1、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給甲方,甲方交人民幣__________元給丙方作爲物業交接保證金,在甲乙雙方物業交接完畢後______日內(遇節日順延),由丙方打入甲方指定賬戶或以現金形式交付;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當日,甲方將本合同項下房屋的產權證、土地證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用於辦理過戶、貸款手續;

  3、乙方尾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於過戶當日,在見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產證收件單後,由乙方於______日內(遇節假日順延)打入甲方指定賬戶。

  (貸款_______________元整,由貸款銀行直接打入甲方賬戶)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房屋過戶、貸款、交易稅費用承擔方式爲: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擔

  第五條甲乙丙三方在此確認,在房屋交易過程中、丙方向甲乙雙方提供居間信息及諮詢服務,促成本合同依法簽訂,並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登記、房款交割、金融貸款、房屋所有權交付等居間工作,保障交易安全性,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按宗須向丙方支付經紀人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乙方按宗須向丙方支付經紀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如單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由違約方支付經紀人代理費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

  甲乙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平均負擔經紀人代理費的_____%,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甲乙雙方須提供相關證件資料(資料清單附後)交由丙方辦理貸款及過戶手續。

  丙方在甲乙提供相關證件、資料齊全後______日內爲乙方辦理貸款手續,在:(1)________內,(2)貸款審批通過__________日內,協助辦理過戶手續(遇節假日順延)。

  交易不成,由丙方將上述證件全部退還給甲乙方。

  第七條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貸款、抵押、面積、權屬等信息及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如甲方房屋貸款問題、面積爭議、未結費用、共有、設定抵押、租賃等行爲或情況告知乙方,並自行解決。

  如上述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發生如產權、債權或租賃等方面糾紛或不能正常交易時,由甲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方應在收到:(1)乙方全部房款後______日內;(2)房屋過戶完成後_______日內,與乙方進行物業交接,並將該房屋鑰匙交於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應結清水、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

  水、電存摺等由甲方過戶給乙方。

  甲方應保持房屋現狀和結構及水錶、電錶及配套設施的完整性。

  (移交清單附後)

  第九條房屋內水、電、天然氣、電話費、寬帶、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費用由甲方支付至交接當日,此後產生的上述費用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甲方違約,逾期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房款,且應支付逾期期間的違約金,並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乙方違約,逾期不交付房款給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丙方在甲乙雙方提供資料齊全情況下,協助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如果未履行義務,應承擔經紀代理費每日__________%的違約責任,丙方在乙方按約定交付房款後,未按約定及時進行房款交割,應承擔經紀代理費每日________%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因此給無過錯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並簽字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含附加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甲乙簽字,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並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賣方及配偶):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房產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經紀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15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鑑於目前買賣雙方因爲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爲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係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於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係指房屋所處於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行爲。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於  市  區(縣)  路  號,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第4條 合同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爲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後,除作爲住宅使用外,還可以作爲公司辦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註冊登記許可。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爲出賣人銷售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或者爲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   年  月  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佈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爲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7條 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准立項,項目的批准文號爲: ;批准文件的主要內容爲: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爲: ,原土地使用權人爲: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爲: ;土地使用證號碼爲: ,土地使用權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爲: (商業或住宅)。

  第8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爲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於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雖然同意退房卻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條 規劃許可:用地規劃批准部門爲: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第10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爲: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並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條 施工許可:施工許可部門:      ,施工許可證:    開工證:     。建築企業:總設計單位:       ,建築師姓名:      ,註冊建築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理單位:        。

  第12條 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爲:        作爲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築標準。商品房驗收:由     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房屋質量

  第13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應當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並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4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牆體平直: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爲: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並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牆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鬆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於北京政府頒佈的最高要求,並對於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於裂縫、漏水、滲水、牆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爲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爲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8條 質量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爲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供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19條 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於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爲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後所列明的各項規範及標準均爲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項規範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爲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爲交房。

  第22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託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爲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爲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3部分 戶型空間

  第23條 商品房戶型:  室  廳  衛  浴  廁  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爲:

  第24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5條 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6條 臥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7條 衛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8條 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9條 陽臺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條 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條 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條 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條 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條 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淨高:    毫米。

  第35條 立平面圖: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爲套內使用面積;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爲淨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積

  第36條 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築面積爲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陽臺建築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牆體面積爲:    平方米。

  第37條 建築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於 ,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爲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鑑於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爲2%,如果因爲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於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38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爲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築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於與本樓內部並與本樓建築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並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築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爲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覈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範圍大、操作過程複雜,使買受人無法覈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爲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覈對。

  第39條 套內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築面積爲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築面積增加的比例大於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爲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後,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小於套內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於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箇。

  第40條 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臥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   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爲:   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爲標準。

  第41條 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爲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2條 露臺面積:鑑於露臺面積並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爲: 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3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註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4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託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5條 面積覈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箇尺寸進行覈實,此等覈實無需複雜的測量工具,僅憑於任意一箇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

  第46條 面積自測: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後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7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並且根據最有益於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8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買受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到場;出賣人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49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爲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爲理由拒絕交付房屋,並仍應及時爲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0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爲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建築設備

  第51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爲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爲   ;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2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佈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3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並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傢俱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  倍裝修傢俱款額或者每人每日  元作爲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4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爲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爲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5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於兩部,型號爲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於   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   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並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7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爲: ;並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電氣部分

  第58條 電力供應:負荷  kva,計費設備爲   ,插座位置   ,數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9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量  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爲: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1條 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 型號爲: 生產企業: :適用標準: 。

  第62條 設備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於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於300立方米,溫度: 溼度: 暖氣片數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於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於  年  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設備: 計量設備: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爲 。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爲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爲:見附件標準,出賣人提供的附標標準包括裝修部位、工程量、裝修標準。

  第69條 室內裝修總價格爲:見附件價格,出賣人提供的附件價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單價與總價。

  第70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於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71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爲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並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部分 室內環境

  第72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採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爲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3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4條 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5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牆隔熱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6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牆體隔聲情況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7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78條 周邊建築: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築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

  第79條 採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並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採光;其間距係數不得少於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採光。

  第80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  米範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於房屋以外,種植於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於50釐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於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並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於10年。

  第82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爲: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於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爲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於30%,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3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爲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爲決定性證據。

  第84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於60分貝,夜晚不高於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5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移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區及設施

  第86條 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爲:   ,本小區屬於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於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爲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爲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87條 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爲:     ,買受人無須爲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  元,且在買受人於  年  月  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8條 用地面積: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爲:    ,總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爲     平方米,公用建築面積爲      米,重要指標:容積率:    。

  第89條 建築總量:社區共有樓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     幢,二期工程      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爲: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0條 設施使用: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係爲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當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築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1條 參考標準: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爲標準。

  第92條 公共設施:幼兒園      個,面積爲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學校  個,其中小學  個,中學  個,面積爲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醫院( 級 等)  個,面積爲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停車場  個,面積爲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郵局  個,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娛樂設施: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電話接通時間:  年  月  日 。

  第93條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爲:  公路寬度:  道路質量:  ;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爲交付,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爲寬度不低於6米,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94條 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築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第95條 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築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於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 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爲有利的設計規範,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範,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爲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 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 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  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 價格付款

  第99條 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爲 (大寫:  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於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範圍內),否則將認爲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並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第100條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爲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於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主體竣工後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後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後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於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後支付。

  第101條 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 銀行貸款: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 買受人原因: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條 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佔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並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 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爲   年  月  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爲  年  月  日。

  第106條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爲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爲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 入住費用: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 強行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後,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爲均視爲違法。

  第109條 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後,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並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築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 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 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 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後,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佔有權、出租權、收益權,並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 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於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 初步驗收:鑑於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後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爲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箇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 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築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 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後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並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 保修期間: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低於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於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 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後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部分 權屬證明

  第118條 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爲標誌。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後期限爲  年  月  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後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爲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後,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產權證後,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退房,如果買受人同意延長,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後認爲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爲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藉出賣人提供的文件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稅款費用。

  第119條 所有權證的辦理:

  (1)出賣人有義務爲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證書,在買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買受人支付辦理產權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買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後60日內出賣人將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賣人的全部資料)交付給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並且出賣人承諾在   年  月  日前爲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如買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買受人自己辦理所有權證的,則自入住後60天內,最遲日期爲  年  月  日,出賣人將全部相關手續交付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備案,並將備案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憑此備案可以獨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如果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在爲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認爲出賣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儘管買受人可能無法就此取得證據,但仍視爲出賣人違約;出賣人只有通過取得權屬機構出具的證明出賣人手續完備的證明後才能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此時出賣人應當根據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如果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6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0條 轉移效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後,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第121條 土地使用權: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保證上面載有買受人的姓名與權利,此項證明應當在  年  月  日前爲買受人辦理完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部分 前期物業管理

  第122條 物管公司:

  (1)考慮到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

  (2)如果出賣人希望買受人選擇物業公司,則應當將物業管理公司的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正確選擇,在買受人衆多的情況下,可以在某個約定的時間內,根據多數人的選擇進行決定。

  第123條 服務期限: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不超過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屆滿後,由小區或者本樓業主管理委員會另行決定。

  第124條 物管費用:物業公司的收費範圍與標準不得超過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其中保潔費:  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費  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費:  元/每噸;電費: 元/每度;燃氣費:  元/每平方米;其他費用:  元。

  第125條 管理責任:樓內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如果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出賣人選擇的物業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汽車安全。

  第126條 社區安靜: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持續噪聲不高於60分貝,每小時持續時間不超過5分鐘,每月僅能有1天可產生噪聲,以保證買受人生活舒適不受影響。

  第127條 服務時間: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  年  月  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128條 新公司選擇:當買受人成立業主委員會後,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此等選擇過程不應當受到出賣人及其所選擇的初期物業公司的阻撓。

  第129條 交接責任:出賣人應當保證初期物業公司將如下物品交付給新物業公司:

  (1)圖紙:供水、排水、電信、暖通、建築平面圖、結構圖、強電圖、弱電圖、電梯、消防、公供區域的照明裝修衛生間、各門窗系統;

  (2)大修基金:屬於買受人所有的用於維護房屋的大修基金;

  (3)保險單據:原始物業公司向保險公司支付的各項財產、人身保險單據。

  (4)預收費用:初期物業公司已經收取的但沒有使用的各項物業管理費用。

  (5)對外合同:保安合同、戶外綠地維護合同、保潔公司的合同、系統設備的維護合同等其他合同;

  (6)保修單據:與初期物業公司購買的設備相關的全部保修單據,以使業主選擇物業公司能夠有效地對上述設備進行維護。

  第130條 交接驗收:

  (1)中央空調:空調機組、水泵、配電櫃、消防控制櫃、煙感控制系統、噴灑系統、電話系統、有線電視系統、避雷系統、電梯;

  (2)故障記錄:初期物業公司應當對設備或者其他部分存有的各項故障進行提示,沒有提示的,則在業主選擇物業公司進入後,三個月內發現的故障,均視爲初期物業公司有維護義務,不能及時維護的,則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第131條 交接責任:新物業公司及買受人組織有權對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的物品進行追償,因爲出賣人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不僅需要交付外,還應當承擔沒有及時交付給設備維護造成的損失,並承擔將設備復原所支付的費用。

  第132條 證明責任:物業公司負責證明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及時達標的物業服務,如不能證明則視爲出賣人不能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服務。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部分 業主管理委員會

  第133條 姓名知情:爲方便買受人組織小區委員會或其他業主維權組織,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主的姓名及聯繫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買受人,以利於買受人與其他業主進行溝通;但考慮到不影響其他業主的權利,他們書面拒絕的除外。

  第134條 知情權利:出賣人提供的各項證據和資料,如有相反證據足以說明與事實不符,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5條 組織權利:買受人有權組織業主管理委員會,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爲組織業主委員會提供有利證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時在相關管理機構處獲得批評或登記。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6條 通知權利: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主發佈信息或者通告,並就質量或者物業管理問題與其他業主進行協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鑑於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出賣人對於買受人在業主管理委員會籌建或運行中的言行,不應向買受人提出任何侵權責任要求。

  第137條 財物交付:出賣人應當將相關財產,在業主管理委員會成立後3日內開始辦理交接手續,每天工作時間不低於8小時,並且在30日將全部財產交付完畢,對於其中有損壞的財產應當修復或者以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8部分 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38條 身份權利:買受人作爲商品房的消費者,其知情權利及其他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買受人有權就組織業主維權機構在所居住區內或者新聞媒介發佈維權信息,出賣人及聘請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不應阻礙買受人行使上述權利。

  第139條 知情內容:買受人有權獲知與房屋相關的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理、測量、物業管理機構的資格等信息,有權取得與本商品房相關的設計文件、與本商品房所有權相關的法律文件複印件,並有權獲得與房屋相關的訴訟信息。

  第140條 施工進度:出賣人將根據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於   年  月  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   年  月  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   年  月  日;室內裝修和設施安裝:   年  月  日;交付使用:  年  月  日。

  第141條 工程監督:鑑於建築工程完工後,房屋質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時間內無法發現,爲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當出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由 完成建築工程時,或者承建人沒有按照政府的強制性規定進行施工時,或者監理人不能履行質量監督義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後交房日期;買受人暫時不退房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42條 參與爭議:如出賣人可能與房屋相關的權利與其他第三方進入訴訟或者仲裁,例如設計施工監理擔保抵押等爭議,應當及時就法律文件、開庭等事項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對於此事情對未來權利的影響做出正確的判斷,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

  第143條 房屋驗收:買受人有權就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境質量、環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進行單項或者綜合驗收。

  第144條 驗收方式:買受人有權查閱相關文件原件,並有權複印;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部進行鑑定;買受人進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安排人員協助鑑定,如出賣人或現場管理人員拒絕買受人進行鑑定,則視爲出賣人違約。

  第145條 驗收文件:出賣人應在商品房項目竣工後90天內,提交市建築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6條 欺詐責任: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文件複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文件系相同內容的,視爲對買受人的欺詐;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第147條 撤銷權:鑑於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及房屋質量瑕疵顯示的長期性,及買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過程中,可能將遭受來自各方的脅迫,因此雙方均認爲構成買受人行使撤銷權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簽字或房屋所有權證取得3年後出現,買受人有權在取得相關機構提供的評估、評價或監測報告後1年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就合同條款依法行使撤銷請求權,買受人承諾不以時效作爲責任免除的理由。

  第148條 消費者組織: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後,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者管理進行監督,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此項權利。

  第149條 權利行使:買受人有權查看原件,並有權保留複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部分 抵押擔保

  第150條 抵押登記:鑑於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後即將支付大部分款項,而房屋在短期內尚不能交付,此等情況可能使買受人在未來面臨巨大風險;爲此出賣人承諾將與買受人所購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及在建工程抵押給買受人,並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到不動產抵押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手續,並且應當在30天內將此程序辦理完畢,以使買受人在出賣人面臨破產風險時能夠優先得到受償,從而減小買受人可能產生的損失;如不能按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1條 定金情況: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於   年  月  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買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如無法同時取得定金與違約金,則買受人有權從中選擇。

  第152條 土地抵押: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3條 抵押知情: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能提供的,則視爲出賣人違約。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4條 禁止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時保證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經過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5條 權利擔保:出賣人保證在商品房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會對買受人所購的房屋提出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留置權等)要求,不會要求買受人支付任何價款以達到取得所有權的目的。如發生此等情況,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6條 無效擔保: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則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由出賣人賠償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之各項損失。

  第20部分 合同變更

  第157條 基礎變更:當出現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爲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8條 買受人變更:如果買受人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家庭成員發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或者調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爲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59條 設計變更:考慮到本合同簽訂後,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間出賣人可能會對房屋的戶型(包括門窗的位置與大小尺寸)、面積、質量、社區設施等進行變動性修改,爲此出賣人承諾此等修改在設計完畢後首先應當徵得買受人的書面同意及簽字,未經過此等認可程序,即使變更設計經過行政管理機構的許可,仍然視爲違約;此時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16

  房屋買賣契約人:

  買房人:

  賣房單位:

  雙方就下列房屋買賣達成協議,現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如下:

  1.房屋地址面積:

  詳細地址

  室號部位

  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上開房屋面積包括走道、扶梯間等公用部位分攤的面積。

  2.本契約全部價款計人民幣:_____元

  價款計算組成:_____,投調稅_____。

  3.付款約定:簽約_____周內付清

  4.上開房屋,在買房人交清價款和履行其他約定後,由賣房單位辦理房屋交

  付手續。買房人可持本契約和交付房屋手續及其他有關證件,向房屋所在區房管部

  門辦理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或所有權移交手續,所需手續費由買房人支付。

  5.上開房屋的基地及底層小院子,因土地屬於國有,僅供買房人使用。但必

  須服從城市建設規劃,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費。

  6.買房人所購的房屋,應按國家房屋管理的規定使用,接受所在地區街道組

  織、房管部門的管理和指導。不得隨意亂拆亂改。走道、扶梯間等公用部位屬同幢

  住戶共同財產,不得隨意侵佔,嚴禁亂搭亂建。

  7.上開房屋,在辦理交付手續之日起壹年內,凡屬屋面漏水、外牆滲水和結

  構性的質量問題,由賣房單位負責保修;凡屬買房人使用不當或人爲損壞,由買房

  人自行負責;保修期滿後全部由買房人自行負責維修。

  8.其他約定:上述房產權自買方辦理完房產變更登記後歸買方所有。

  本契約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買房人:_____

  賣房人:_____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17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職務: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月___日

  職務: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在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地段(地塊編號:______________)擁有房地產;名稱: 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現有償轉讓,轉讓方式爲(1)出售(2)交換(3)贈與(4)繼承。

  第二條 乙方自願從甲方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及其上物業。

  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基底分攤面積________________㎡;

  公用分攤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使用權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

  物業部分爲: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對上述轉讓數量、面積覈對無誤,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爲__________元,單價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元;並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條 土地使用年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條 乙方繼續履行原土地使用規則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 乙方從__________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費,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費全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費由甲方負責繳納。

  第八條 轉讓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經市公證機關公證,併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後,乙方正式取得房地產權。

  第九條 乙方獲得房地產權,如再發生出租、抵押、轉讓(含出售、贈與、繼承、交換)時,應按本合同第八條之規定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 如系地產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產預售合同書作爲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雙方、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公證處各1份。

  轉讓方:____________(蓋章)受讓方: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1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一棟,面積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出售給乙方。

  1.甲方將建成的房屋出售給乙方以後,該土地使用權及該房屋的所有權同時轉給乙方,甲方及任何人從此不得享受有該房屋的任何利益及相關收益。如有糾紛甲方應當給予排除。

  2、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無任何隱瞞。甲方保證該房產權屬清楚,不存在任何糾紛,交房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無人租住、使用,本合同簽訂後,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3、房屋出售金額爲___________萬元。雙方正式簽訂合同後,乙方在_______日內付清房款。

  4、本合同簽訂後,因甲方單方違反合同不履行條約要求退還房產的,包括他人因甲方原因提出房產權屬的,可以按已付房款和房屋建設裝修等相關費用及利息,利息爲銀行同類貸款的4倍,並按照房款總額100%的違約金來進行賠償。也可以根據本房屋的市場評估價和相關費用另外加房款總額100%的違約金來進行賠償,以上兩種賠償方式由乙方選擇。

  5、違約責任: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應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應向對方履行加倍賠償。當甲乙一方無民事能力時,其監護人負民事賠償責任。

  6、本合同壹式2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7、乙方在需要修改產權底單和變更大產權以及辦理其它關於產權方面的手續時,甲方應出具相關證明並且配合乙方辦理相應手續。甲方在配合乙方成功變更產權後,乙方須支付甲方費用___________元。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19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委託方):________房產代理有限公司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在自願、平等和誠信的原則下,就甲方委託乙方從事房屋購買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責任

  1、在委託期限內認真地爲甲方儘快尋找適合甲方要求的房屋。

  2、在委託期限內向甲方不限量地提供房源直到滿意爲止。

  3、協助甲方同房屋出售人簽訂買賣合同等程序。

  二、甲方責任

  1、不得與乙方介紹過的房主自行成交,否則乙方有獲得本協議中約定的代理佣金。

  2、不得將乙方提供的賣方信息資料轉交他人。

  三、服務報酬

  如乙方爲甲方尋找到合適的房產,甲方應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向乙方支付總房款的________%作爲委託費用,計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違約責任

  甲方不得與乙方介紹過的賣方自行成交,否則視爲甲方違約,甲方必須支付乙方本協議中約定的佣金。

  五、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提交溫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產經紀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20

  購房合同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

  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用途_____,建築結構_____,建築層數爲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土地來源爲:________。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爲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爲___________元,價款爲_______元,計_____。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日期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2、解除合同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電話:_____簽字: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電話:_____簽字: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2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於上海市XX小區幢室房屋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商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元;即人民幣小寫。

  三、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人民幣元。

  四、甲方保證擁有該房產完全、合法的產權,同時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五、從甲方名下直接辦理房產證到乙方名下的手續所產生有關稅費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應在國家限制的交易期結束後30天內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元。

  七、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保證該房產至甲、乙交易結束(產權過戶)期間無任何擔保、抵押、戶口及房屋質量瑕疵,同時交付之前該房屋的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八、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未在國家規定的交易限制期結束後30天內積極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手續則視爲違約。同時應向甲方支付違約時房屋總價款的20%即元作爲違約金。

  九、交付該房產時甲方應當將本房屋所屬的維修基金等專屬款項所有權一併轉爲乙方所有,同時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十、本合同一期款人民幣元,已在合同簽訂時當場支付給甲方,同時甲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一週之內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若有逾期則每天按照合同總價款的2%支付違約金。

  十一、甲、乙雙方均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並承諾自願遵守本合同。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成立,待交易限制期結束後,甲方積極配合乙方完成產權過戶。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22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濟南市區路小區號樓單元室(建築面積平方米,儲藏室平方米,產權證號)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即人民幣小寫。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即小寫。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方承擔。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23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爲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爲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爲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爲(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

  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爲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爲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爲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爲(  元)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爲(  元)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買方(簽章):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賣方(簽章):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__鎮______居委___組居民)

  乙方:_________(______鎮______村___組村民)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願將所屬自已的一幢房屋出售給乙方,現就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房屋坐落情況及邊界:

  1、本協議所指的房屋爲______市______區______鎮______村______組小地名____________所擁有的住房(木質結構、四列三間)豬圈、牛圈。

  2、房屋邊界:東至地壩外坎;南至申高應房屋邊界;西至屋檐溝;北至牛圈屋檐。

  二、房屋價格及付款方式:

  1、房屋出售價格爲人民幣 元整($ 元)

  2、乙方在簽訂協議時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款項。

  三、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擁有該房屋及地基的所有權,此後與該房屋有關的事宜皆與甲方無關。

  2、房屋出售後,甲方應盡的義務及應享有的權利全部轉讓給乙方,因房屋拆遷及其它原因產生的風險及利益概由乙方負責或享有。

  四、其他事宜: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證明人(簽字)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25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根據《民法典》、《房地產管理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丙方的中介促成下和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位於第_________層,共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爲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爲_________;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爲_________。

  第二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爲_________。但未辦理分戶土地證。如該房屋確需辦理土地轉讓使用手續,甲方需提供協助並按國家政策執行。

  第三條價格按計算,該房屋售價爲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付款方式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第五條交付期限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時或不付清房款。甲方有權按下述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於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同時適用定金條款處罰。甲方未按時或不交付房屋及產權證書按上述條款對等原則承擔違約責任。丙方應對甲、乙雙方交易起配合和協助義務並督促雙方履行合同否則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___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保證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如有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稅費的交納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契稅和房產證登記費由乙方向國家交納;房屋交易如有其它稅費均按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費用交接時間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日期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補充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26

  賣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買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經過友好協商,自願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個單元,坐落在市第座樓單元,合計面積平方米。現自願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爲幣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原樓價爲幣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四、雙方買賣成交後,即攜帶房產權證書到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交付房產價款後,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並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向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後經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頁,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買方(簽章):_________賣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27

  甲方(賣方):

  契約人: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訂立本契約,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座落在葫蘆島市 區(市) 路 號 幢 單元 戶的住房(房屋所有權證號: 土地使用權證號: )計建築面積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瞭解,願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價爲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整)。本契約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整)作爲購房定金。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契約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上述房屋價款分 次付給甲方,購房定金將在最後一次付款時衝抵房價。具體付款日期、金額和方式如下。

  第四條 甲方應於 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 甲、乙雙方問意,在房屋實際交付之日前,根據有關規定應交付的與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水、電、煤氣、供暖等)由甲方負責繳付;若甲方未按約定繳付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自本契約生效之日起,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等,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本契約簽訂後,乙方中途梅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 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悔約之日起的日內將雙倍定金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價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支付購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任何一方逾期 日以上未履約的,視爲梅約,違約方應按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承擔責任,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辦理上述房屋賣買交易過戶手續時所需交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接有關規定承擔。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在本契約的補充條款中加以明確。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在不違背本契約上述條款原則的前提下,就本契約未盡事宜訂立的補充條款,爲本契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契約及補充條款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契約連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28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有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瞭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座落於,建築面積爲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爲;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出賣人還應當將附屬於該房屋的陽臺、走道、樓梯、電梯、樓頂、裝修、衛生間、院壩、其他設施、設備,轉讓給買受人,其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上訴就是購房合同樣板,希望能夠幫到你。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29

  甲方(賣 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 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所有房屋,座落於武漢市 區 ,爲 結構、建築面積 平方米、樓層 、房型 、權屬 、裝修狀況 。

  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晰,甲方房屋產權現狀爲 ,經甲、乙雙方覈實,同意交易該房屋。

  3、甲方房屋主要轉讓設施有: 。

  4、甲方房屋產權有效證件有: 。

  二、房屋買賣價格

  該房屋買賣價格爲人民幣(大寫) 。

  三、房屋買賣稅費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 方負擔。

  四、付款方式。

  五、辦理過戶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此協議簽定後 日內,在房地產交易所辦理過房登記手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協議書 篇30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甲方梁勇、金榮將位於隨州市機務段東城八角樓鐵路三區幢單元西房屋一套出賣給乙方金剛、謝豔,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所有權證:東城字第號。(此房屋原由鄧華春所有(產權比例80%)。年月日鄧華春將此房屋的所有權以元的價款轉讓到何本強、王平的名下。年月日,何本強、王平又將此房屋的所有權以元的價款轉讓到金榮、梁勇的名下。)房屋面積約60平方米。

  二、房屋價款:玖萬陸仟元整(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三、如遇房屋拆遷或其他原因而產生的補償費等費用由乙方享有。

  四、此房於前交付,交付前所涉房屋的水電費、衛生費等費用或其他經濟糾紛與乙方無關。

  五、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房屋拆遷補償等相關事宜。鄧華春的?房屋所有權證集資住房證?、?襄樊鐵路分局職工購買公有住房合同書?及王平與金榮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原件,在乙方付清甲方全部房款時,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交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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