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銷售的合同集合(通用7篇)
關於銷售的合同集合 篇1
合同號:
賣方:
買方:
簽署地點: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條標的物、數量、價格和交付(交付)時間
化肥名稱、商標或品牌規格廠家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總金額、總金額、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質量標準:按照國家標準執行
第三條產品質量異議期:買方對賣方收到的貨物的產品質量有異議的,應在收到貨物後七天內以書面形式提交給賣方,否則買方收到的所有產品均視爲合格產品。在上述期限內,如果買方提出書面質量異議,賣方將派人進行驗證,如果出現質量問題,賣方將用合格產品替換不合格產品。
第四條包裝標準:內層塑料,外層編織
第五條運輸方式、到站(港)及費用負擔:鐵路運輸至(新)局哈密站,站前費用由賣方承擔;貨物到站後,買方負責收貨,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六條合理損耗標準和計算方法:根據鐵路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結算方式:先付貨款,買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將上述貨物的`貨款全部支付給賣方,並將貨款匯入賣方指定的賬戶。
第八條違約責任: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規定履行合同,均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條保證方式(也可另行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保證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賣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賣方(蓋章):住所:法定代表人(蓋章或簽字):居民身份證號碼:委託代理人:電話:傳真:存款銀行:賬號:郵政編碼:
買方(蓋章):住所:法定代表人(蓋章或簽字):居民身份證號碼:委託代理人:電話:傳真:存款銀行:賬號:郵政編碼:
甲方:
乙方:
日期:
關於銷售的合同集合 篇2
合同號:
賣方:
簽字地點:
買方:
簽署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基本情況
第二條支付方式和期限
雙方同意執行以下條款:
1.合同簽訂後,買方支付定金人民幣;賣方交貨後,買方應在_ _ _ _ _ _前支付價款,定金作爲價款或返還。買方付款後,賣方應出具銷售證明。
2.合同簽訂後,買方應在簽訂地點當場支付價款,賣方應出具銷售證明。
3.其他方法:,
第三條交付方式和期限
雙方同意執行以下條款:
1.合同簽訂後,在簽約地點現場交貨。
2.賣方應於_ _ _ _ _ _ _ _ _ _ _ _日將貨物交付至指定地點,運費由甲方承擔。
3.買方於 年 月 日在指定地點提貨。
4.其他方法:,
第四條質量標準: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其他標準:
第五條接受
1.雙方同意在賣方交貨後天內接受殺蟲劑。
2.包裝上應貼標籤或附有說明,註明農藥名稱、企業名稱、產品批號和農藥登記證號或臨時農藥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或農藥生產批准文號,以及有效成分、含量、重量、產品性能、毒性、用途、施用技術、施用方法、生產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項。如果是農藥分裝,分裝單位也應在標籤或說明書上註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其他驗收內容、
如對質量有異議,雙方可委託部門進行抽樣檢驗。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交付的農藥不符合第一條、第四條規定的,買受人有權要求降價、補足數量、調換或者退貨;賣方應賠償給買方造成的`損失。
2.如果一方延遲交貨或支付貨款,應按延遲價格的%每天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如果延誤超過天,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延誤方賠償。
3.因農藥質量問題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應予以賠償。
4.其他違約責任。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1.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賣方(蓋章)
買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銷售的合同集合 篇3
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特訂立如下銷售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桉樹的位置。甲方出售的桉樹林,位於一座面積約爲畝的山地。甲方有責任確保邊界內無桉樹糾紛。如有爭議,甲方有責任解決,乙方負責測井安全。
二、交易價格和支付方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將上述桉樹林以3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採伐。本合同簽訂確認後,乙方應在2天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萬元(¥20000元)。如果在2天內未支付款項,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以確保乙方進入現場運營並能夠順利註銷。如果乙方中途退出,甲方將不退還已支付的貨款;如果甲方中途違約,甲方將無條件退還信用兩次。乙方進場開始伐木後三天內向甲方支付15萬;桉樹砍伐到50%時,向甲方支付18萬元..
三.就其他相關事項達成一致。
1.甲方必須爲乙方的批准提供必要的協助,如提供林權證、身份證、各種合同和資料。資料不全的,甲方必須以甲方名義報批,報批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必須對原有運輸道路的暢通負責,以方便乙方的運輸。如有爭議,由甲方協調處理,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三天內處理不好的,甲方必須在三天內處理好。沿途道路平整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乙方砍伐時樹樁不得超過5釐米。
3.乙方支付的採伐手續費用,如有一部分被林業部門退回,應予以退回費用由乙方承擔..
4.在合同期內,乙方應注意對員工進行伐木和運輸安全的`教育。如發生安全事故及所有人員的法律或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5.乙方必須認真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如發生火災,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並賠償..
6.本合同的伐木期應在證書籤發後3個月內完成(雨天除外)。採伐完成後,山區交由甲方使用,山上所有樹木歸甲方所有;乙方伐木後離開現場時,必須保證道路暢通。如有損壞,乙方必須解決,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合同,合同的履行不得因雙方代表的變更而改變。任何一方違約都應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雙方都應遵守。
8.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處理。
9.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身份證:
簽署日期:
關於銷售的合同集合 篇4
編寫者(甲方):
承包商(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名稱、數量和價格
一、產品名稱:型號:;櫥櫃產地:;總價:人民幣。
二.甲方定製的機櫃及配套產品的數量和單價詳見附件一《覈價清單》,設計圖紙詳見附件二《設計圖紙》。
第二條質量標準
按照以下方式執行:
執行現有的國家標準。
第三條支付方式
合同價格應以下列方式支付:
甲方應在此之前向乙方支付全部價款。
第四條交付和安裝
一、本合同項下的機櫃應按以下方式交付:
1.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將櫥櫃運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運費元由當事人承擔;
2.甲方應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提交。
2.乙方應在交貨後天內完成機櫃安裝;櫃櫃安裝後,桌面應在天內安裝完畢;從本合同約定的’交貨日期到安裝完成的時間不得超過天。
第五條接受
一、安裝完畢後,甲方應在天內會同乙方人員對安裝的機櫃進行驗收。
二、有質量異議的,雙方同意委託鑑定。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廚房應滿足以下安裝條件(附頁):
2.甲方應在櫥櫃安裝前提供廚房的水電安裝電路圖,並在牆上清晰標出暗線和管道。
3.甲方購買的所有與機櫃安裝相關的廚房設備和功能部件在安裝前應到場,以便乙方進行定位、挖洞等工作。
4.如果乙方提供廚房設備和功能部件,乙方應負責將其安裝到圖紙上標明的位置,但甲方應負責電、氣、水的連接。
5.機櫃安裝驗收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發票、產品質量證明書、操作說明書、保修卡等資料。
6本機櫃產品的保修期從驗收之日起計算。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逾期付款,每延期一天,甲方應按逾期價格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如果乙方未能在期限內完成工程,每延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的違約金。
三.如果櫥櫃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免費返工或更換。因返工或更換而逾期竣工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乙方返工或更換後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期交貨和安裝,交貨和安裝的竣工日期將順延,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5.如乙方提供的門板或檯面材料、廚房設備或功能部件短缺,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權重新選擇,乙方應按甲方價格的%賠償重新選擇的部分..門板或桌面材料缺貨,致使甲方無法達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其他協議
第九條爭端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協商解決或者申請有關部門調解;也可以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如果不願意仲裁,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請在簽訂合同時註銷此仲裁條款)。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日期:
關於銷售的合同集合 篇5
需方:合同編號: 簽訂地址:
供方: 簽訂時間:買賣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數量及單價
二、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原廠全新產品、符合國標、行標、企標及買方技術要求。
三、質量保證期:質保期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由賣方負責處理並承擔責任。
四、包裝運輸標準:堅固可靠包裝,適應長途運輸和長時間存放。
五、運輸方式,到達站港機運費用:①運輸方式:汽車運輸;②運費:運費已包含本合同價內。(攀枝花)一箇小時內送到需方指定現場。
六、驗收標準:根據國標技術協議及質量保證書。
七、合同有效期:合同交貨期後順延一年。
八、結算方式:供方交貨完畢需方確定驗收後,供方開具國家增值稅普通發票後,需方轉賬或者現金支付。
九、違約責任:按《合同法》處理。
十、解決合同糾紛方式:通過協商或仲裁解決,仲裁地爲當地法院。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簽署一式兩份正副本作爲證明,由購買方執一份,供貨方執一份。
關於銷售的合同集合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就乙方爲甲方“樣板房訂購瓷磚”,特簽訂以下協議,雙方承諾共同遵照執行:
1、產品規格及合同價款總額:
乙方按甲方要求,所提供的貨物、品牌按乙方給甲方的報價清單(附表)上爲交貨標準,報價清單(附表)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確認,乙方的報價清單(附表)按甲方的需求而擬定,貨物總金額爲¥ 。00元(RMB)整,大寫萬仟元(RMB)整,(此合同總金額不含稅金,不包括送貨到的運輸費用,由甲方支付。)
2、合同款項支付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按合同總金額預付,訂金即元(RMB),大寫壹萬元(RMB)整作爲訂金。貨物準備完畢,由乙方負責安排貨物運輸,一次性貨物送往貨運站發往湖南(運輸費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在貨物站現場驗收後,發貨前當天付清此批貨物貨款給乙方,餘款即¥元(RMB),大寫肆萬玖仟元(RMB)整款項到賬後馬上發貨。
3、產品的交付方式:
(1)乙方按甲方雙方簽訂的訂貨清單(附表)的`內容作爲交貨標準,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內,把貨物送到甲方公司現場一樓,遇不可抗力造成合約不能正常執行時,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有好協商解決。
(2)甲方需指定負責驗收人員:貨到深圳甲方指定貨物站發貨,甲方簽收乙方送貨清單,即確認收到該合同項目下的貨物。
4、產品驗收標準與方式:
(1)乙方保證提供貨物與合同所規定的產地、數量、質量、規格相符。
(2)貨到貨運站後,甲、乙雙方應即時開箱(包裝)檢查,清點數量,甲方簽收賣方送貨清單後即確認收到該合同項下貨物。
5、甲乙雙方責任:
遇不可抗力造成合約不能正常執行時,應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6、其它事項: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收到甲方定金日起生效,如不解決,則按法律途徑執行,以人民法院仲裁定決爲最終,雙方均受其約束,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關於銷售的合同集合 篇7
客戶編號:
合同編號:
甲方:廣西大佳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爲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保守信用,明確雙方權利和責任,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訂購甲方經營的以下品牌商品:
第二條、關於商品質量及價格: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產品,符合國家規定的產品質量標準。
3、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維護所經營商品的市場零售價格的相對穩定和統一。
4、價格以甲方供貨之產品的正式報價單(加蓋甲方業務章)爲基準,乙方應嚴格按甲方的指導價格體系進行產品銷售。若出現非甲方以書面形式同意的銷售價格,將視爲擾亂市場行爲,甲方有權停止供貨並取消乙方享受的支持和費用。造成嚴重後果的,甲方將終止雙方合作關係並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5、如產品進行調價,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加蓋甲方業務章)通知乙方,乙方應依照行文內容再限定的時間內對產品進行調價。如不配合,甲方有權停止供貨並取消乙方享受的支持和費用。
第三條、結款方式,按下列第 種方式結算:
1、 款到發貨。即乙方根據所需貨物品種及數量,將同等貨物價值的貨款以現金或轉賬方式預先向甲方支付訂貨款,甲方在確認收到乙方貨款後給予發貨。
2、 貨到付款。即甲方貨物送到乙方,乙方收貨人員簽收無誤後,乙方在三日內以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向甲方付清貨款。
3、 乙方轉帳時必按甲方合同所指定的公司賬戶及賬號轉賬,除甲方指定的其它賬戶賬號,甲方一律視同未收到貨款。
第四條、交貨方式,按下列第項執行:
1、甲方送貨,同城運輸的,由甲方負責直送。
2、甲方代運,甲方選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及運輸工具,委託承運單位發貨,力求裝足容量貨噸位,以節約費用。
3、乙方自提自運,乙方自行提貨的,應持加蓋乙方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自提證明,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有關自提要求。
第五條、交貨及責任相關規定:
1、乙方委託甲方代人辦託運的,自甲方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時起,視爲甲方交貨。
2、由甲方經貨運公司送貨到乙方的,乙方在驗收貨物時應在送貨單及運輸單上簽字蓋章,視爲驗收合格。如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並向承運人索取記錄和證明,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3天內向有關責任方索賠。
3、甲方直送及乙方自提的,自甲方交貨時起,商品貨物所有權轉移至乙方。
4、乙方在驗收商品貨物時,必須到現場監督卸貨,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當面提出異議,責任在於甲方的,乙方應在收到貨物時向甲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出的,視爲驗收商品貨物無誤。
5、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應向承運人拒絕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3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商品貨物,乙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記錄,妥善保管,錯(串)發而產生的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退換貨管理
1、在不影響二次銷售前提下(即商品保質期未過半,外包裝完好無損,且不包括甲乙雙方協定的特殊商品),乙方可以就本店滯銷產品向甲方書面提出退貨申請,經甲方覈實並徵得甲方簽字確認同意後,乙方纔可將滯銷產品退給甲方,雙方約定每月 日爲集中退貨時間,其餘時間甲方不接受退貨。
2、乙方所有退貨,必須在集中退貨前5日書面申請列明退貨清單,乙方實際退貨的品種和數量必須在申請範圍內,否則甲方有權拒收。
3、對影響二次銷售的商品,乙方必須經甲方批准同意後,按原供價八折退換貨。
4、已超過保質期限及殘損的產品,甲方不予退換,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5、促銷產品或特價產品以及雙方另有約定不得退貨的產品,乙方不得退貨,如乙方擅自退貨,一經查實,甲方有權直接沒收,乙方應按原供價支付貨款給甲方。
6、乙方的所有退貨以換貨方式處理。
第七條、每月對帳制度及庫存管理
雙方都認識到確保往來帳目完整和清楚的重要性,故建立每月對帳制度:
1、爲方便雙方財務結算,甲方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對帳單寄送或傳真達乙方。
2、乙方承諾收到對帳單後三個工作日內對帳完畢,並在對帳單末頁上蓋章,原件交由甲方銷售代表寄回或傳真公司,乙方自行復印存檔。
3、爲更好的將甲方送達乙方的商品進行合理的管理,乙方必須每月底將甲方送達的商品提供庫存明細,以便讓甲方更快地對乙方不合理的’庫存進行調換。
第八條、甲方若由於工作需要或有業務人員調換等需要,乙方應配合做好對帳以及其它未清事宜的覈對工作。覈對時雙方當事人必須書面簽字確認,若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覈對通知後,未在限期內進行確認的(如未清單據、帳目等)視爲同意甲方覈對結果。乙方在此之後又提交覈對之前的其他單據並要求甲方處理的,甲方將不予受理,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共同約定:
1、若沒有甲方書面授權,乙方有責任拒絕甲方任何人員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借支現金、借產品或借物品,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2、合作過程中,甲方給予乙方的優惠政策或相關市場費用,須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並加蓋雙方公章方爲有效。乙方承諾不得將有關費用支持泄露給第三方,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3、甲方供貨之產品均有防僞標記,甲方對不是甲方供貨的產品不進行售後服務和安全保證。如有此類產品造成的任何後果,甲方概不負責,且甲方有權停止供貨並取消乙方所有相關支持和費用,並追究乙方相關責任和提前終止合作關係。
第十條、不可抗拒條款:
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的、不能防止的原因致使不能按約定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可能採取措施減少損失,並及時通知對方,協商解決方法。
第十一條、糾紛的解決:
1、乙方按約定期限付款給甲方,如不按時支付貨款給甲方的,甲方有權停止供貨。直到乙方付清貨款後方可正常供貨。
2、乙方超過乙方除應及時付清貨款外,還應從本合同確定的付款日第二日起,每日按欠款總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全部款項。
3、因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從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五條、在雙方新合作合同未簽訂前,本合同到期後順延有效,至雙方新合同簽訂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營業執照號:
營業執照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其他帳戶:
其他帳戶: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戶名:
戶名:
帳號:
帳號:
簽定地點: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簽定日期: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1、 乙方三證複印件。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2、 委託代理人授權書。
3、 乙方收貨責任人授權書(註明收貨人姓名及詳細身份情況)、收貨章確認函(包含收貨章印鑑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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