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校服選用採購合同(精選3篇)
中小學生校服選用採購合同 篇1
甲方(採購方):
乙方(供應方):
爲維護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見》的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校服的材質、規格、數量、價格依據本合同簽訂的訂單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校服的質量標準
乙方提供的校服執行以下第 項質量標準:
1.執行現行國家標準。
2.其他標準:
乙方提供的校服應當具備以下質量標識:生產企業名稱標識;面輔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格型號標識;校名標識。
三、校服的樣式與封樣
1.校服的樣式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設計。
校服的樣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顏色等最終由甲方書面確認,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應當免費製作校服樣衣。
3.甲乙雙方應將經確認的樣衣封樣保存。封樣時,雙方應當將樣衣在密封的包裝上標註“樣衣”並加蓋公章,並各自保存。
四、校服的生產加工與首次送檢
1.乙方必須嚴格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及雙方確認的樣衣,組織生產加工。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合格的工藝生產加工,確保校服的質量及安全。
3.乙方應當在校服出廠前,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取得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後方可交貨。
五、校服的交付
1.交貨期及交貨地點:乙方應在年 月 日前交貨,並送至甲方指定送貨地點 。
2.交貨通知:乙方應在交貨前 日內,將到貨日期、交貨數量、裝箱規格等相關交貨信息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作好收貨安排。
3.運費承擔:運費由 方承擔。
4.包裝規格和包裝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產品需包裝捆紮牢固,並在外包裝上清楚註明規格型號、數量以及甲方名稱。
六、校服的驗收與二次送檢
1.乙方交付校服時,甲方應對產品數量、外包裝及貨品有無破損等進行查看,並應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封樣樣衣對產品質量進行驗收。
乙方應當出具本批次產品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報告。
2.驗收異議
甲方如對乙方所交付的產品數量、產品質量等存有異議,應在乙方交貨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乙方應在甲方提出異議後 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解決。3.二次送檢 依據市政府有關規定,雙方確認:甲方在校服發放前將乙方交付的校服進行抽樣,送交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乙方同意服從法定檢驗機構檢驗結論,並承擔相應的後果。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支付方式
本合同價款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1.收到貨物並完成貨款確認,且提交貨款等額的發票後一箇月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貨款。
2.甲方於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全部價款。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未確認校服樣式的,乙方有權延遲生產加工的時間,所造成交貨延誤由甲方承擔損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總價款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交付產品數量短缺的,應當在接到甲方通知後的 日內補足,逾期未能補足的,乙方除補足短缺的校服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短缺校服價款 %的違約金。
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第三方因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其他知識產權追訴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全額返還已付價款,支付總價款 %的違約金。
九、其他約定:
十、爭議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選擇以下第 項方式解決:
1.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附則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簽署後,由甲方負責將本合同交至 區教育局備案。
3.本合同簽署後,由乙方負責將本合同申報至 區質監局。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聯繫電話:
中小學生校服選用採購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 年 月 日廣州採聯採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就廣州市黃埔區區屬學校學生校服定點生產資格項目的招標結果和招標文件(招標編號:)的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貨物清單
乙方負責向甲方供應下表中所列貨物:
序號校服名稱、內容用料要求(產品等級均爲一等品)
重量均指每平方米克重計量
單位單價生均
數量
如甲方要修改或變更校服的,必須提前一年通知乙方。
二、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包括服裝的物料購置、設計、製作、運輸、包裝、檢驗、納稅及不可預見的一切費用,甲方不須另付任何費用。
合同總價每年根據附件1所簽訂的金額確定。
三、合同組成
詳細價格、技術說明及其它有關合同設備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說明。所有附件及本項目的招投標文件、會議紀要、供貨合同等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技術要求
1、貨物爲 廣東育仁服裝有限公司 全新設計製造,無任何走紗、走線、次貨現象出現,選用的面料的內在質量、外觀質量均要符合國家和行業的一等品的要求。
2、適用標準:必須符合國家、服裝行業現行的規範以及《關於印發廣州市學生校服質量技術要求指導意見的通知》(穗教發[20 ]11號)、《關於對廣州市學生校服質量技術要求的補充通知》(穗教發[20 ]38號)。
3、所提供的貨物能經多次洗擦而不褪色、不易起毛、不易褶皺、無裂縫、不變形、耐洗、耐磨;服裝配件不易脫落、破損,其質量必須符合本次招標文件的質量標準要求。
4、乙方對提供的校服質量保證期不低於兩年。在保證期內,如校服非因甲方人爲原因而出現的質量問題,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履行補購、換購等義務,並承擔因補購、換購而產生的實際費用。
5、乙方應確保所提供的貨物合格率達到100%。
五、合同貨物包裝、交貨
1、合同貨物的包裝
由乙方負責每套校服一箇膠袋包裝。
2、合同貨物的交貨
乙方交貨時間:用戶指定時間
乙方交貨地點:用戶指定地點。
3、合同貨物交付要求: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的數量、號型規格,按班別學生姓名爲包裝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校服送達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校服至交貨地點前的運輸、保管風險由乙方承擔。
六、質量驗收
1、按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文件承諾作驗收依據的校服樣板及上述供貨標準由甲方進行驗收。
2、質量不符合此次招標文件質量要求的,學校有權隨時退貨,並拒絕驗收。
3、個別質量或尺寸規格不符的貨物,必須在報換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退換。
七、售後服務
1、乙方須以書面形式承諾服務及質量保證,並負責現在校學生校服的補充及供應(校服的款式與顏色根據學校的要求,校服面料的質量應符合本招標文件的有關要求),供應單價不得高於本次招標的中標價格。
2、乙方所提供的校服質量保證期不低於兩年。在質保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 小時內作出服務響應, 個工作日內履行補購、換購,確保所提供的貨物合格率達到100%,屬於質量問題的由乙方負責包修、包退、包換;屬於人爲損壞的乙方可提供維修服務,只收取工料費。
3、對個別特殊身材的學生,乙方應提供上門量體定做服務,在接到甲方通知後 小時內作出服務響 個工作日內提供貨物,並不增加收費。
八、稅收繳納地點
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必須在貨物銷售地繳納中標合同項下貨款的有關流轉稅(即開具貨物銷售地發票)。
九、付款方式(僅供參考)
合同貨物到甲方指定地點交付,驗收合格後,以人民幣方式結算,乙方須提供以下資料:
(1)合同;
(2)乙方開具的正式發票;
(3)驗收報告(加蓋甲方公章)。
(4)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的合格的檢測報告。
甲方應在驗收合格及資料齊全情況下的一箇月內完成貨款的支付。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或其它雙方認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執行時,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應儘快將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況下,乙方仍然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貨,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
十一、索賠
1、如有異議,甲方有權根據有關政府部門的檢驗結果向乙方提出索賠。
2、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和差異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方式解決索賠事宜:乙方同意退貨,並按合同規定的同種貨幣將貨款退還給甲方,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3、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30天內,乙方未作書面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爲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將從合同款項中扣回索賠金額。如果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索賠金額,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補償。
十二、違約與處罰
1、甲方應依合同規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貨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額的3‰的違約金。
2、乙方未能按時交貨,每拖延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3‰的違約金。超過10天以上,30天以內未交貨的, 或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上報黃埔區教育局,並按《供貨協議》條款處理。
3、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5%的違約金。
4、乙方超過交貨時間30天仍未能交付貨物的,由甲方上報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並按本次招標文件規定,取消供貨資格。
十三、合同終止
如果一方嚴重違反合同,並在收到對方違約通知書後在30天內仍未能改正違約的,另一方可立即終止本合同。
十四、法律訴訟
簽約雙方在履約中發生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由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理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其餘部分。
十五、其它
1、本合同正本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黃埔區教育局一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即時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
3、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學校(蓋章)
乙方:
簽名:
日期:
中小學生校服選用採購合同 篇3
甲方(提供培訓方):
機構名稱:
辦學地址:
審批機關:
登記註冊機關:
辦學許可證編號:
辦學許可證有效期:
線上機構ICP備案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民非登記證/營業執照有效期: 聯繫人: 聯繫電話:
乙方(接受培訓方監護人):
學員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
就讀學校: 就讀年級:
聯繫電話:
監護人姓名: 與學員關係: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遵循教育規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長規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適用對象
本合同適用受培訓者(學員)一般爲在校的中小學生。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合同約定收取培訓費用。甲方收取培訓費用後應當及時向乙方開具正規發票。(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線上培訓機構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
(二)甲方應當向乙方明示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辦學事項、退費辦法、上課時間和服務承諾等內容,公開透明培訓,接受社會監督,甲方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向乙方收取其他費用。
(三)甲方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適合其機構自身的培訓管理制度並在甲方培訓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公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照執行,以確保培訓活動順利進行。
(四)甲方開設培訓項目符合國家及培訓場所所在地有關規定,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甲方及甲方的教職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員傳播、講授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內容。
(五)甲方保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配備與培訓項目及培訓規模相適應的教學及實訓設施設備,配備與培訓類別、層次及規模相適應的專兼職培訓隊伍,從事中小學學科知識培訓的人員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聘用的外籍從業人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應加強對所聘用人員的管理,確保不出現打罵、猥褻、虐待等損害學員身心健康或合法權益的行爲。
(六)甲方應確保提供給學員的培訓班次與學員所處年級相匹配,提供的培訓安排與乙方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時間不存在衝突。
(七)甲方應做好消防、食品、公共衛生等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警處理機制,防範各類安全責任事故發生。每次培訓課程結束後,甲方應確保學員被乙方安全接走,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八)甲方若改變培訓方式,需雙方協商一致。
(九)甲方應當依法保護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獲悉的乙方及學員個人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以其它不正當的方式使用乙方及學員個人隱私信息。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及學員的姓名、肖像、影像用於商業用途。
(十)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約定的培訓服務轉讓給第三方,不得擅自將學員轉交給第三方機構進行培訓。
(十一)甲方應當設置處理合同和服務爭議的內設部門或者專員,甲方的客服電話爲: 。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接受甲方培訓服務的權利。
(二)乙方對培訓過程以及培訓人員的從業背景和執教信息享有知情權。乙方可以通過公開課、學習報告等適當方式瞭解學員的學習狀況,甲方應當爲乙方提供方便,接受乙方監督。
(三)乙方應當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培訓費用。
(四)乙方及學員應當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培訓管理制度和課堂紀律,不得妨礙其他學員的正常學習活動。乙方應當自覺遵守培訓場所的各種安全規定,不從事危害自身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不當行爲。培訓期間如因乙方或學員的原因造成甲方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乙方及學員應當尊重甲方的知識產權,不得擅自對培訓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對於甲方擁有知識產權的培訓材料或者課件,乙方及學員除在正常學習過程中合理使用外,不得私自複製、散發、銷售,不得通過互聯網進行分享、擴散和傳播。
(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課程轉讓給第三方,或者將聽課憑證轉讓、出借給他人使用。
(七)如學員身體健康狀況有特殊情形不再適合參與培訓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可按照相關培訓管理制度處理。
第四條 培訓服務
(一)培訓項目
課程名稱: 班級編號:
課程顧問(經辦人): 總課時數(節):
每次培訓課時(節): 上課時間:
開課日期: 預計結課日期:
(二)培訓要求
1.培訓方式:
?線下培訓 ?線上培訓
?一對一(或一對 )面授
?大班額面授課(標準: 人– 人)
?小班額面授課(班級限額≤ 人)?其他方式:
?最低開班人數 ,低於此人數可不開班;?本班開班不受最低人數限制。
2.是否指定授課教師:?否 ?是(指定教師姓名: ,指定教師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更換);是否有教師資格證 ?有 ?沒有
3.實際授課地點:
4.學員接送方式:
第五條 培訓收費
(一)收費標準(人民幣)
培訓費用合計: (大寫) (小寫)元。
1.課時費:共計 元( 元/節)。
2.培訓資料費: 元,
培訓資料包括: 。
3.其他費用:
名稱: 金額: 元,收費依據:
名稱: 金額: 元,收費依據:
名稱: 金額: 元,收費依據:
(二)付費方式(人民幣)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付款:
1.?培訓週期超過 個?月/?課時的,?培訓費用金額超過 元的,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培訓費用的 %,計 元;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培訓費用的 %,計 元;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剩餘 %,計 元;
2.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培訓費用;
3.其他方式 (說明)。
(三)付費渠道
乙方採取 ?現金 ?銀行卡 ?支付寶 ?微信 ?其他 方式支付培訓費用。甲方的培訓費用收款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其他方式:
第六條 培訓退費
(一)乙方在培訓班正式開班前[ ]天或開班後[ ]?天 ?課時前提出退學的,有權要求全額退費。
(二)由於乙方的原因申請提前退學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種約定方式辦理退費。
1.退還乙方未消耗課時所對應的培訓費餘額。
2.參加課程培訓未達[ ]%者,退還乙方未消耗課時所對應的培訓費餘額;參加課程培訓超過[ ]%者,退還乙方未消耗課時所對應培訓費餘額的[ ]%。
3.其他方式
(三)在辦理退費時,對於已發放給乙方的培訓資料的費用、已轉付給第三方並無法索回的代收代支費用以及已向銀行(第三方)支付的合理手續費用等,由甲方出示相關證明材料後,經協商,由 方承擔。
(四)乙方所報班次低於最低開班人數不能開班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繳付的全部費用。
(五)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退費申請後 (≤20)個工作日內,將相應退費款項支付給乙方。
(六)退費方式:按乙方繳費原路徑或雙方協商一致路徑退回。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場所、教師等培訓條件的,或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變更培訓方式或培訓教師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剩餘培訓費並支付剩餘培訓費[ ]%金額的違約金。
(二)由於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辦學許可證過期,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被責令停業整頓等原因,無法繼續向乙方提供培訓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剩餘培訓費並支付剩餘培訓費[ ]%金額的違約金。
(三)甲方招生簡章或者招生廣告中對培訓師資和效果等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培訓合同的訂立以及課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爲要約。相關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本合同,亦應當視爲合同內容,甲方所提供服務與上述相關說明和允諾不相符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剩餘培訓費並支付剩餘培訓費[ ]%金額的違約金。
(四)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轉給第三方或將學員轉交給第三方機構進行培訓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剩餘培訓費並支付剩餘培訓費[ ]%金額的違約金。
(五)因甲方違約,雙方就退費事宜書面達成一致後,甲方應於 (≤20)個工作日內將各項相關費用支付給乙方,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 ]%的標準(不超過萬分之六點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乙方逾期未支付培訓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或中止培訓服務,乙方需支付實際已培訓天數的課時費,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 ]%的標準(不超過萬分之六點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乙方擅自將本合同課程轉讓給第三方,或者將聽課憑證轉讓、出借給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權拒絕爲非學員提供培訓服務。
(八)由於乙方的原因,無法繼續接受培訓服務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因戰爭、自然災害、傳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雙方按照實際消耗課時結算(或協商結算)培訓費用。
第八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選擇以下解決方式:
1.依法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其他 。
第九條 補充協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下列補充條款進行約定。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其他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爲準。
1.
2.
3.
4.
5.
第十條 生效方式
本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雙方採用合法有效的電子簽名方式簽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正本連同補充條款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合同附件
1.甲方服務項目說明與教學安排;
2.甲方培訓收費標準;
3.甲方培訓退費辦法;
4.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接受培訓方監護人簽字):
甲方代表(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評論(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