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類維修合同(通用3篇)
建築類維修合同 篇1
第一條: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
第二條:合同對象
(具體工程名稱和甲方報公安消防機構驗收或已經投入運行的建築消防設施:)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淋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噴淋冷卻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火分隔系統□防排煙系統□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消防通訊設備□移動滅火系統□其它消防設施
注:在選定對象的方框中打“√”,沒有的打“×”。
第三條:合同執行目標
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築消防設施的技術規範,對合同範圍進行維修保養,保障其正常運行。
第四條: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提供合同範圍內經公安消防機構認可的全部施工安裝竣工圖紙及所有消防設施的合法合格手續;承擔因合同對象本身的質量問題或使用過程中產生價值100元以上的維修費用以及元器件更換費用(第一年保修期內的除外);負責消防設施系統的日常運行管理;發現問題及立即通知乙方併爲乙方執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維修保養費。
乙方責任: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築消防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範,對甲方提供的合同範圍內的消防設施進行維修保養,保障其正常運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人爲破壞等因素除外);對合同範圍內的消防設施除進行定期維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設施故障的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派人前往維修;定期向甲方和消防機構報告合同範圍內的.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
共同責任:遵守和執行國家、地方有關建築消防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範;共同商定並執行《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守則》;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機構報告合同對象的運行情況並接受其監督。
第五條:合同執行期限
本合同執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合同金額、付款方式
合同總金額:本合同消防系統維修保養費,大寫人民幣:伍仟捌佰伍拾元整(5850.00元)。在工程承包款中預留。
付款方式:本合同由雙方簽字生效後,由甲方在合同第一年第七月第一週之內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維修保養費的50%(2925.00元);第二年度第七個月的第一週內向乙方支付另外50%(2925.00元)。
□現金□轉帳支票□銀行託收□電匯
第七條:違約責任
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有違約,則由違約方按未執行部份合同金額的50%向對方賠付違約金;
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限支付維修保養費用,按合同總金額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維保養職責,按合同總金額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者其委託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應報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影印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雙方簽章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第十條:聯繫方式及帳號
單位: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傳真:
單位: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傳真:
建築類維修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籤 約 須 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期限每滿一年不超過一箇月計算,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爲,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7、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天。
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從事 工作(工作地、崗位、從事工種等)。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 工時制。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天。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勞動安全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和其他勞動條件。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 甲方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在施工現場,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築施工現場必須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第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需要持證上崗和特種作業的工作崗位的,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和崗位操作證書;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執行以下第__ _種方式:
甲乙雙方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爲_ __元。試用期的工資爲_ __元/月(周、日、小時)。
甲乙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爲__ __元。
其他工資形式。建築業勞動合同的範本精選3篇建築業勞動合同的範本精選3篇。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 條中明確。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爲乙方工資。
第十四條 甲方按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 _日前支付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乙雙方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高溫津貼 元/月。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爲:①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五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六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九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三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三十六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爲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爲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爲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九條 其他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雙方要求仲裁的,應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 他
第四十二條 以下專項協#from 建築業勞動合同的範本精選3篇議和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五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必須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產生法律效應。)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類維修合同 篇3
甲方: 證件號碼: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 證件號碼: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爲攜手合作,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 法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 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 (指分包部分之間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地點 。
第三條 工程範圍 。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可依照工程施工詳圖、施工說明書及《安裝工 程施工驗收技術規範》列出)。
第五條 承包人 (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於總承包人及發包 人負責供應之材料,分包人應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 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註明)。
第六條 工程總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 元整。
第七條 工程包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 元整(本工程全部總造 價減去發包人及總承包人供應材料總值)。
第八條 付款辦法
第九條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條的工程範圍自 年 月 日開工 至 年 月 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條 中間開工 本工程範圍內的 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於 年 月 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條 雙方聯繫制度及協作辦法 。
第十二條 關於工程保密辦法 。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
第十四條 特殊條款 。 第十五條 安全工作:
第十六條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在全部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款項結清後失效。
第十七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 總承包人收執 份(其中送撥款銀行及發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 執 份。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總承包人: 分 包 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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