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諮詢服務合同(通用24篇)

建築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篇1

  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就《 》 項目進行技術諮詢,並支付諮詢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意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一、諮詢的內容與要求:

  (一)諮詢內容:受甲方委託,乙方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要求,負責完成 《 工程》 報告的 工作。

  (二)諮詢要求:本項目報告的格式、內容和深度應能滿足國家以及地方政府的相關法規和技術規範要求。

  二、諮詢項目概況

  (一)建設地點: ;

  (二)建設內容: ;

  (三)建設規模: ;

  (四)項目總投資: 。

  三、履行期限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定生效之日起,

  在 個工作日內(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除外)完成。

  (二)履行方式:乙方按合同約定要求開展本工程項目的技術諮詢服務,最終諮詢成果以書面文件形式一式 份交付甲方。

  四、 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委託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按乙方提出的所需資料清單向乙方提供項目諮詢所需的全部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時效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接受乙方交付的諮詢成果,支付報酬。

  2.乙方人員如需調研或到現場勘察,甲方應給予協助和配合。

  (二)乙方(受託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諮詢成果,並對項目諮詢成果的質量負責。

  2.乙方交付的諮詢成果如出現錯誤或缺陷,乙方應及時修改和完善,直到合格爲止。

  五、保密事項: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一)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諮詢成果。因履行本合同獲取的對方技術信息、經營信息以及工程諮詢服務成果,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面提供給第三方。

  (二)保密人員範圍:所有參與本工程項目的工作人員。

  (三)違反保密義務的責任: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六、合同變更: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七、驗收標準和辦法:

  (一)驗收標準: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政策法規、技術規範。

  (二)驗收辦法:技術諮詢成果採取專家評審或審批通過方式驗收,由專家組或審批單位出具諮詢成果驗收證明(專家評審意見或審批部門的批覆文件)。

  八、報酬及支付方式:

  1.諮詢服務報酬總額爲:人民幣 萬元( 萬元整)。

  2.諮詢服務報酬由甲方 次(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1)一次總付: 萬元,時間: 。

  (2)分期支付:合同簽訂後7日內,甲方支付諮詢總費用的20%爲定金,計 萬元;

  乙方交付諮詢成果文本初稿時,甲方支付諮詢總費用的 %, 計 萬元。

  乙方交付諮詢成果文本終稿時,甲方付清諮詢總費用的餘額,計

  萬元。

  3.其他方式:

  九、違約責任:

  雙方商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向乙方提供項目諮詢所需必要的資料、數據,乙方提供諮詢成果的時間順延。如甲方所提供資料不實,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逾期接受諮詢成果的,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報酬。。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中途要求改變合同訂立時的研究方案、規模或內容,諮詢服務報酬應做相應調整,具體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已付定金則無需退還,並應視已完成工作量大小支付相應報酬。

  甲方若逾期付款,應按合同總額的每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由於乙方原因,不能按期提出諮詢報告,乙方應按合同總額的每日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因乙方提交的諮詢成果質量不合格引起返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除因逾期按合同總額的每日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甲方損失。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退還甲方已付定金;如果甲方未支付定金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全部報酬,另應按合同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按 方式處理。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約定:

  (一)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以 書面 方式確認後,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五)本合同雙方履行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後,自行終止。

  委託方(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

  住所(通訊地址):

  項目聯繫人:

  聯 系 電 話: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籤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受託方(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

  住所(通訊地址):

  項目聯繫人:

  聯 系 電 話: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籤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篇2

  _______(以下簡稱“客戶”)與________(以下簡稱“工程諮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客戶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_______________(列委託服務內容)諮詢服務,並已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爲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文件。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①委託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③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④附錄,即

  附錄a–委託工程諮詢服務範圍;

  附錄b–客戶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錄c–報酬和支付;

  ⑤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四、鑑於客戶按下文規定向工程諮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諮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錄a中議定範圍內的諮詢服務。

  五、鑑於工程諮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諮詢服務,客戶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諮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爲履行服務的報酬。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各執____份。

  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客戶:(簽章)

  客戶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電子信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籤於工程諮詢單位:(簽章)

  工程諮詢單位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電子信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籤於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括號內楷體字部分爲說明性文字)

  一、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義:

  1.1“項目”是指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定的,併爲之提供諮詢服務的項目。

  1.2“服務”是指工程諮詢單位根據本協議書所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正常服務。

  (2)“附加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附加服務,以及經雙方書面協議,在正常服務之外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協議書第7.9條的規定,工程諮詢單位必須履行的服務。

  1.3“工程”是指爲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給客戶的設備、設施及其他物品。

  1.4“客戶”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聘用工程諮詢單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5“工程諮詢單位”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受客戶聘用提供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6“第三方”是指客戶、工程諮詢單位以外的其他有關當事方或法人實體。

  1.7“協議書”是指由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和專用條件,附錄a(服務範圍)、附錄b(客戶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服務)、附錄c(報酬和支付),委託函、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如果已簽訂),以及其他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等組成的文件。

  1.8“合同”是指與本協議書委託的工程諮詢服務有關的,客戶與任何第三方簽字的合同。

  1.9“日”是指從任何一箇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1.10“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箇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箇月時間段。

  二、工程諮詢單位的義務

  2.1服務範圍。工程諮詢單位應提供的服務範圍見附錄a。

  2.2工程諮詢單位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2.3認真地盡職盡責和行使職權。

  (1)工程諮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爲國家的利益和客戶的合法利益,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2)根據客戶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的授權或要求,行使權力或履行職責時,工程諮詢單位應:

  (a)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合同中上述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應在本協議書附錄a中加以說明,或以書面的形式,另行商得工程諮詢單位同意。

  (b)在客戶和第三方之間提供證明、行使決定權或處理權時,不是作爲仲裁人,而是作爲獨立的專業人員,依據自己的專業技能和判斷,公正地進行工作。

  (c)在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時,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事先得到客戶的批准(發生緊急情況除外,但事後工程諮詢單位應儘快通知客戶)。

  2.4客戶的財產

  工程諮詢單位使用的由客戶提供或支付費用的物品,屬於客戶的財產。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工程諮詢單位應將尚未消費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客戶,並按客戶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項工作應視爲附加的服務。

  三、客戶的義務

  3.1客戶應在不耽誤服務的合理時間內,免費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他能獲取的、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3.2客戶應在雙方商定的合理的時間內,就工程諮詢單位以書面形式提交給客戶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和答覆。

  3.3客戶應負責諮詢服務所涉及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爲工程諮詢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外部條件。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繫的渠道,以便工程諮詢單位收集需要的信息。

  3.4(對於國外諮詢項目,增列本條款)客戶應盡其所能對工程諮詢單位的人員以及下屬提供如下協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2)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渠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工程諮詢單位及其人員爲服務目的和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項目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項目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續。

  (6)工程諮詢單位爲客戶項目出境考察時,除制裝費外,其他一切費用應由客戶負擔。

  3.5爲了服務的需要,客戶應免費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附錄b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3.6在與工程諮詢單位協商後,客戶應按照附錄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爲工程諮詢單位挑選和提供職員,以及提供其他人員的服務。客戶提供的職員在涉及服務時,只應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的指示。工程諮詢單位應與客戶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務的人員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爲負責。

  四、雙方代表和職員

  4.1工程諮詢單位和客戶,根據協議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員,要能勝任本職工作,並互相取得對方認可。如果客戶未能按規定提供職員及其他人員的服務,工程諮詢單位可自行安排,並作爲附加的服務。

  4.2爲了執行本協議書,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作爲本方代表。

  4.3如果需要更換任何人員,雙方同意後,由任命一方負責安排同等能力人員代替,同時承擔更換費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換,應提出書面要求,並須闡述更換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則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擔更換費用。

  五、責任與賠償

  5.1如果確認工程諮詢單位違反了2.3(1)條款的規定,客戶提出索賠,則工程諮詢單位應對由於其違約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並向客戶賠償。

  5.2如果確認客戶違反了對工程諮詢單位應盡義務,工程諮詢單位提出索賠,則客戶應負責向工程諮詢單位賠償。

  5.3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賠償,僅限於因違約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預見的損失或損害數額,而不牽連其他方面。

  5.4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賠償的最大數額,不能超過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最高賠償數額。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賠償總額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任何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超過部分的索賠。

  5.5一方提出索賠要求不能成立時,要完全補償對方因該索賠要求所導致的各種費用支出。

  5.6如果認爲任何一方與第三方應共同對另一方負責賠償,負責賠償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賠償額,應限於由於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一部分比例。

  5.7雙方必須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法律規定的更早時間之前正式提出索賠,在規定時間之外提供索賠無效。

  5.8除因工程諮詢單位故意違約或缺乏謹慎而瀆職引起的索賠外,客戶應保障工程諮詢單位免受因客戶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沒有保險的、或責任期終止後提出的索賠造成的影響。

  5.9工程諮詢單位及其任何職員,在根據協議履行義務中的行爲或失職只向客戶負責,不應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負責。

  六、工程諮詢單位的保險

  6.1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範圍內,客戶可要求工程諮詢單位進行以下保險:

  (1)在允許條件下,對5.1條工程諮詢單位的責任進行保險;

  (2)對公共或第三方的責任進行保險;

  (3)對客戶提供的財產進行保險。

  上述各項保險的費用應由客戶負擔。

  七、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7.1本協議書從雙方正式簽字之日起生效。

  7.2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雙方協議延期的例外。

  7.3當客戶或工程諮詢單位一方提出要求,對方書面同意時,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另籤補充協議書。如客戶書面要求,工程諮詢單位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書,並視爲一項附加的服務。

  7.4如果客戶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拖延,工程諮詢單位應將此情況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客戶,對導致增加的工作應視爲附加的服務,完成服務時間應相應延長。

  7.5如果出現非工程諮詢單位應負責的情況,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務不能按時履行時,工程諮詢單位應立即通知客戶。如由此使某些服務不得已減慢或暫停時,該部分服務完成期限應予延長。對於暫停服務的還應加42天以內的恢復服務期限。

  7.6客戶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諮詢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工程諮詢單位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將開支減至最小。

  7.7如果客戶認爲工程諮詢單位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其義務時,可通知工程諮詢單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務。如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覆,客戶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35天內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書。

  7.8工程諮詢單位在支付通知單應支付的日期後30天,仍未收到客戶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款項時,或根據7.5、7.6條已暫停服務超過182天時,可向客戶發出通知要求支付。14天后可發出進一步通知,再過42天后,可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情況下,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

  7.9當根據7.5條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非根據7.7條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以外,工程諮詢單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爲額外的服務。對此,工程諮詢單位有權得到所需的額外時間和費用。

  7.10本協議書終止,不應損害和影響各方的權利、責任及索賠。

  八、支付

  8.1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的報酬,按照本協議書條件和附錄c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8.2如果客戶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服務報酬,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工程諮詢單位補償應支付的報酬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該利息補償不影響第7.8條工程諮詢單位的權利。

  8.3支付報酬所採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本協議書專用條件約定。

  8.4如果客戶對工程諮詢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單中的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單24小時內向工程諮詢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客戶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第8.2條的規定適用於最終支付給工程諮詢單位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8.5除按協議書規定的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客戶可在發出通知後不少於7天請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工程諮詢單位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

  九、爭端的解決

  9.1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協議書引起的任何爭端或分歧。如在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一致,應將爭端事項提交調解人進行調解。調解人由雙方協商聘請,或向中國工程諮詢協會會長(涉外諮詢服務可規定:向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主席)或雙方同意的其他授權機構申請選派一名調解員。

  雙方應在聘請調解員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聯合與調解員共同商定交流有關資料的計劃和將採取的協商步驟。

  協商應在保密情況下進行。如雙方接受調解員的最終建議,就解決爭端達成一致意見,應寫成書面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約束雙方遵照執行。

  如雙方在約定期間未達成一致協議,任一方可請調解員提供一份給雙方的無約束力的書面意見。除經雙方書面同意,調解員的上述意見不能作爲隨後任何訴訟程序中的證據。

  調解中,各方作證等支出自行承擔,其他費用雙方均攤,或按調解員決定分攤。

  如雙方在聘請調解員28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協議,可按9.2條款規定,將爭端事項提交仲裁。

  9.2如調解失敗,經雙方同意,調解員可將雙方已協商一致的事項寫出記錄。爭端的其餘事項可提交給仲裁員。除調解員將雙方一致事項的記錄可交給仲裁員外,在聘請仲裁員後,調解員的任務將終止,不再作爲仲裁中的證人,也不再提供調解中得出的其他證據。仲裁按照專用條件中的規定進行。雙方同意仲裁爲終局,同意裁決結果,放棄以任何形式的上述權利。

  十、其他

  10.1本協議書的語言及遵循的法律見協議書專用條件的規定。

  10.2因國家(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明的工程諮詢單位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法律法規變化,引起服務費用和服務持續期的改變,要簽字補充協議,調解和修正協議文本,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10.3沒有對方的同意,客戶或工程諮詢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10.4工程諮詢單位對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客戶僅有權爲本協議書中的工程和其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此時不需取得工程諮詢單位的許可。當事的雙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資料要嚴格保密,未經允許,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提供版權和所有權,如有違背,要追究法律責任。

  10.5除非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另有規定,工程諮詢單位可單獨或與他人合作版有關工程和服務的書籍。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二年內出版,則須取得客戶批准。

  10.6如發現工程諮詢單位有以下過失,儘管會按照有關國家或其他司法管轄範圍的法律進行處罰,工程諮詢單位還將被視爲違反本協議2.3(1)條款的規定,客戶可根據7.6條的規定終止本協議:

  (1)爲直接或間接影響任何官員或其他人在選聘過程或履行協議過程中的行爲或行動,而饋送、接受或索要財物;

  (2)爲影響選聘過程或協議的執行,而謊報事實,給客戶造成損失,包括採用合謀辦法,以抑制或減小自由、公開競爭的效果。

  10.7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爲書面的,並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以書面回執或回函確認。

  10.8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年月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爲準。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備用和備選條款及應用說明)a.對應通用條件的有關條款:

  一、定義

  1.1項目是:

  (根據fidic客戶/工程諮詢單位標準服務協議書應用指南第2章對白皮書第13、14條的說明中的建議,如果客戶提出要求,可增列以下備用條款:

  4.1職員的提供:工程諮詢單位應對提供的工作人員中的主要負責人向客戶提出能夠勝任工作的必要證明。

  4.2代表:如果客戶要求工程諮詢單位有一名被授權的駐地代表時,工程諮詢單位可隨時將賦予他的任何義務和權利委託給獲得客戶批准的人員,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該類委託。委託和撤回均應採取書面形式,並在其副本送達客戶之後方可生效。如果委託涉及合同管理義務時,應同時單獨通知承包商。

  5.7責任和提出索賠的期限:本協議書生效日期爲責任起始日期。責任終止日期根據適當法律或法規決定,本項目應不盡於服務完成或終止日期;(對工程設計和工程監理等諮詢服務,應增加一句:但對影響工程質量的服務內容的責任期限應延長至有關部門規定的工程壽命期。)每次提出索賠的一方應在對方違約事件發生後14日內向對方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再28日內提出詳細索賠依據和具體要求。

  5.4賠償的限額:協議書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爲完成正常的服務(或其中規定部分),客戶付給工程諮詢單位的最高費用,或不超過____萬元。對雙方履約延誤規定有按日賠償率,以及雙方支付或賠償延誤規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賠償總額均不得超過以上賠償限額。

  工程諮詢單位履約延誤執行按日賠償率賠償的,不再因延誤而償付其他賠償或補償。

  7.2服務開始日期:(可選用以下條款方案)

  ①在協議書生效後____天內,或

  ②在工程諮詢單位收到協議書規定的第一次付款後____天內;或

  ③在工程諮詢單位的銀行確認已根據協議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後____天內。

  服務完成日期:(對於投資前或工程實施前的各類諮詢服務,或只提供諮詢報告、建議書等的服務,可規定:)自服務開始日期起____月(或日)內完成。(對於履行爲完成某項工程(合同管理)或某一項預定任務所需的服務,可規定:)自服務開始日起至負責的工程或任務預定完成日期____爲止。

  8.2支付的時間:當地貨幣在客戶收到工程諮詢單位支付通知單28天內,外幣(如有時)在客戶收到工程諮詢單位支付通知單56天內。

  8.3協議書規定的貨幣: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的貨幣│││┃

  ┃對協議書│││┃

  ┃貨幣的匯率│││┃

  9.2仲裁:

  應向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____省(市、自治區)仲裁委員會(涉外諮詢服務可規定向國際商會)申請仲裁。

  仲裁機構地址________________

  10.1協議書的語言和法律

  語言________________

  主導語言________________

  遵循的法律_______________

  (此處可增加稅賦條款)

  10.2工程諮詢單位業務總部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10.6通知

  客戶的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工程諮詢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b.附加條款:

  11.(根據我國有關部門對工程諮詢質量提出的要求,和fidic應用指南第2章對白皮書第5.(1)條款的解釋,對各類諮詢服務提出的質量目標要求條款)根據第2.3(1)條款提出的工程諮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除了要達到本行業同等專家的技能水平和行業道德行爲準則外,要求做到:

  (對於爲地區、或行業、或專項、或項目、或企業提供規劃諮詢等委託任務)認真調查分析委託規劃諮詢對象的現狀基礎和特點、優勢與劣勢、國家有關宏觀調控政策、國內外發展水平和趨勢、外部影響因素變化、可持續發展要求等,做到諮詢成果具有宏觀性、戰略性和綜合性,儘可能符合國家、社會和客戶的最佳利益。

  (對於編制項目建議書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項目建議書編制內容和深度的規定,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風險分析等要求,做出概略分析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諮詢意見。

  (對於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等要求,進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案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諮詢意見。

  (對於項目評估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項目評估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對委託評估的諮詢成果(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各項內容,從是否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要求等方面,全面評估論證,儘可能提出優化方案;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有利和不利因素,客觀、公正、科學、可靠地提出評估意見。

  (對於工程設計等委託任務)遵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勘察和設計,符合環保、節能、安全等要求,採用先進適用技術,達到工藝技術指標和預定的設計要求,以及分階段設計的深度要求。

  (對於招標諮詢服務)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有關條例規定,招標文件較好地反映項目特點、體現項目意圖,招標須知和技術規範全面明確,工程量和標底計算可靠,合同條件周全合理,客戶和投標人風險分配明確適當,招標程序合理,解答投標人質疑符合項目要求,較好地平衡招投標雙方關係,評標客觀、公正。

  (對於合同管理、工程監理諮詢服務)對委託項目的工程設計方案、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認真研究,提出問題和優化建議;根據委託,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和部件進行檢驗,杜絕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標準的產品;對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和費用支付及時檢查,按時提出分析和改進對策的報告,實現進度、質量和費用三項控制。

  (對於投產後諮詢服務)對項目的運行、維護需求和客戶的運行、維護資源分析全面,制定的運行、維護工作計劃有針對性;編寫運行操作規程、維護規程,以及人員培訓計劃等符合行業部門有關規定和項目實際需要,能抓住重要關鍵部位或工序;提供的運行、維護專業管理和培訓符合計劃和規程要求。

  12.(根據《工程諮詢業質量管理導則》的要求,並參考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第49條關於對諮詢成果進行質量評價的規定,補充以下條款)服務完成30日內,工程諮詢單位負責質量管理的負責人要會同客戶,按照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發布的《工程諮詢成果質量評價辦法》的規定和第11條規定的質量目標要求,聯合進行工程諮詢成果質量評價。履行服務的工程諮詢單位的代表負責做出必要說明,並有權對質量評價結論申述意見。質量評價合格作爲對服務成果的驗收和客戶向工程諮詢單位最終結清服務報酬尾款(不超過服務報酬的10%)的依據。

  13.(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45)工程諮詢單位不應被要求代表客戶向客戶的任何承包商或任何僱員支付款項。

  14.(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46,如果是國際金融機構貸款項目,可能要求以下條款)客戶保證(填入借款人)已從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獲得了________(填入金額)的貸款,其中一定比例將用於本協議書規定的合理付款,將按照貸款協議條款規定,並經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批准時支付。

  15.(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第48條,預計工程諮詢單位將在服務中應用具有專利性質的發明時,可增列本條款)工程諮詢單位可就其在履行服務期間的發明獲得專利,並可將該發明出售、保留或從中獲益,客戶對此無任何權利。

  16.(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50)如果本協議書中任何規定的任何部分被有關主管部門認爲無效,則應認爲該部分已被從協議書中刪去,此條規定的剩餘部分及協議書其他規定仍繼續有效。

  附錄a:服務範圍經雙方同意,本協議書委託諮詢服務範圍如下:(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4章附錄a關於服務範圍的說明中按項目階段分類的原則,以及對投資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設計、採購〈招投標〉、實施和運行等6個階段的說明,下文按照我國工程諮詢劃分爲8個服務範圍的要求,列舉了我國各類工程諮詢單位能夠提供的服務內容。簽定協議書服務範圍時,可根據委託任務實際情況,參考下列選列)

  一、規劃諮詢

  (一)規劃諮詢正常服務:

  1.(列擬委託服務內容,如:編制國家、或部門、或地區、或專業、或企業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供諮詢建議報告或專題研究報告。)內容包括:根據實際要求調整選列或增列,以下提綱供參考)

  (1)規劃研究對象的現狀、特點、比較優勢、外部環境變化和影響的調查分析;

  (2)發展規劃思路,應採取的政策和措施建議;

  (3)實現結構調查的方向和目標,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選擇,以及應採取的步驟建議;

  (4)對生態環境的污染、破壞和生產要素的消耗等影響的分析,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對策研究;

  (5)投資籌措的方向和途徑,以及可行的融資方案的設想;

  (6)發展目標的設想和發展速度預測;

  (7)綜合諮詢建議。

  2.(如擬委託專題研究諮詢,可選用)提出________(列出擬委託的專門問題)課題研究報告。

  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

  以上諮詢報告,除由工程諮詢單位派出項目組調查編寫以外,還要求經工程諮詢單位專家評審修改後提出。

  (二)規劃諮詢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二、編制項目建議書

  (一)編制項目建議書正常服務:

  1.爲____________項目編制項目建議書(或預可行性研究),內容包括:(宜根據有關部門規定和項目具體情況編制,下列提綱可供參考)

  (1)擬建項目必要性的論證;

  (2)市場(或社會需求)的現狀和前景的概括調查分析;

  (3)產品方案、擬建項目規格的論證;

  (4)廠址或建設地點的選擇;

  (5)對選定的資源及可利用性的分析;

  (6)對可能發展的技術以及技術引進的選擇分析;

  (7)鑑別項目對當地環境及生態產生的影響;

  (8)投資估算及投資資金構成、籌措的設想。投資估算採用根據歷史經驗統計方法;

  (9)項目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

  (10)項目的建設時間以及進度安排。

  2.(如擬委託某單項調查諮詢,可選用)完成_______項目建議書中________(列出擬委託內容,如:選址調查、市場環境調查等)單項調查報告。

  (二)編制項目建議書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三、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一)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正常服務:

  1.編制________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宜根據國家和有關部門關於該類項目可研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結合項目具體情況編列。下列提綱可供參考)

  (1)依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在項目建議書基礎上進一步進行調研,提出項目的背景、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經濟意義,以及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所依據的政策原則和指導思想;

  (2)產品市場(或社會需求)現狀調查和預測分析,競爭對手現狀和發展分析,產品的競爭能力分析和市場營銷戰略;

  (3)產品(或建設)規模方案的選擇;

  (4)工藝技術方案(或建設標準)選擇;

  (5)資源、原材料、燃料來源和供應的可能性評價;

  (6)公用設施建設方案;

  (7)建廠條件和廠址方案。地理位置、氣象、水文、地質、地形條件、交通運輸,以及水、電、氣和社會經濟現狀及其發展趨勢;廠址比較和選擇意見;

  (8)生態環境影響和對策;

  (9)節約能源、水和土地資源論證和措施;

  (10)職業安全、衛生和消防論證及措施;

  (11)生產組織、管理體制、機構定員、人員培訓設想;

  (12)編制投資估算,提出資金籌借辦法。投資估算按重要部位設計方案估算工程量進行計算;

  (13)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

  (14)綜合評價及結論。

  2.(如擬委託某單項調查諮詢,可選用)編制________項目可行性研究中________(列出擬委託內容,如:市場調查、投資估算……等)單項專題調查諮詢報告。

  (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四、評估諮詢

  (一)評估諮詢正常服務:

  1.對________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估

  ,提出評估報告。內容包括:(可參考以下提綱,根據項目情況編列)

  (1)對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的項目必要性;

  (2)市場調查和預測;

  (3)建設規模;

  (4)技術方案;

  (5)廠址選擇;

  (6)環境影響;

  (7)節約能源、水資源、土地措施;

  (8)職業安全、衛生和消防措施;

  (9)投資估算;

  (10)資金籌措方案;

  (11)經濟和風險分析等作出全面分析評價,根據需要和可能提出優化建議,對項目的可行或不可行提出明確建議。

  2.(如擬委託評估單項內容,可選用)對________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中________(列出擬委託內容,如:選址方案、市場調查預測、投資估算……等),或對________項目設計概算、施工結算進行專項評估,提出專項評估報告。

  3.(如擬委託項目後評估,可選用)對________項目進行後評估,提出後評估報告。內容包括:(可參考以下提綱,根據項目情況編列)與項目原預計的投資和進度發生的偏差及其原因;項目原預期市場(或社會需求)、生產(或運營)規模實現情況及分析;生產工藝(或建設方案)選擇符合要求情況及分析;項目經營效果(財務效果或社會效果)與原預計的出入及其分析;原項目評估中的預測與實際發生的出入及其分析;項目決策和實施中的主要經驗教訓,以及項目獲得良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果)需要採取的措施等。

  4.(如擬委託後評估單項內容,可選用)對________項目竣工投產後,________(根據需要,從上述內容中選重點內容)進行單項後評估,(或對________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查評估),提出單項後評估報告。

  (二)評估諮詢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五、工程勘察設計

  (參照fidic應用指南第4章關於設計階段的說明,以及建設部《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文本編寫)

  (一)工程勘察設計正常服務:

  1.在客戶提供資料基礎上,爲編制________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或可研報告(或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的需要,進行工程勘察,提出勘察報告。內容包括:(可參考以下提綱,根據項目具體情況調整或增列)

  (1)工程測量;

  (2)工程地質與岩土勘察;

  (3)水文地質勘察;

  (4)繪製勘測圖紙和資料。

  雙方經過協商,按下列格式提供文件資料和成果。

  2.在客戶提供資料的基礎上,完成________項目初步設計和(或)施工圖設計。內容包括:(可根據有關部門規定調整或增列)

  (1)總圖運輸設計;

  (2)建築物、構築物設計;

  (3)工藝設計;

  (4)非標準設備設計、標準設備清單及規格;

  (5)輔助工程設計;

  (6)公用工程設計;

  (7)總體設計;

  (8)編制設計概算;

  (9)材料用量、土地利用、“三廢”治理方案。

  在工程實施階段提供現場服務,包括向承包商進行設計交底、必要的設計修改或補充、監督貫徹設計意圖。當承擔設計服務的工程諮詢單位同時受聘承擔項目工程監理任務時,對此類設計修改和補充,可根據合同自行決定授權給其駐地代表。

  如是涉外項目,現場服務另按工日收費。

  雙方經過協商,按下列格式提供文件資料和成果。

  (二)工程勘察設計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六、工程招標諮詢

  (一)工程招標諮詢正常服務;

  1.編制________工程(或設備材料採購)項目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內容包括:資格預審文件。內容包括:資格預審邀請函、資格預審標準和程序、項目情況、資格預審申請格式。

  2.對資格預審資料分析和投標人選擇提出諮詢建議。

  3.編制________工程(或設備材料採購)項目招標文件。內容包括:

  (1)投標邀請函;

  (2)投標人須知;

  (3)擬使用的合同條件;

  (4)工程、設備、材料綜合說明、技術規範;

  (5)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6)工程量清單;

  (7)要求投標人提供的附加資格清單。

  4.參加投標人現場考察,解答投標人質疑,招標文件補遺。

  5.參與投標書評審,提出諮詢建議。

  6.編制合同協議書。

  客戶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文件資料清單

  ┃││提供時間┃

  ┃項目名稱│文件資料份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提供工程項目批准件(複印件)以及││┃

  ┃施工或勘察許可文件││┃

  ┃2.提供工程項目的座標和標高資料││┃

  ┃3.提供技術委託書及已有的技術資料和││┃

  ┃圖紙││┃

  工程諮詢單位向客戶提供諮詢成果清單

  ┃│提交日期│┃

  ┃工程勘察成果名稱├──────────┤提交份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戶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交的文件及資料清單

  ┃││││提交時間┃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諮詢單位向客戶提供的設計文件清單

  ┃││││提交時間┃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招標諮詢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七、合同管理或工程監理

  (參照fidic應用指南第4章關於項目實施階段的說明,以及建設部《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文本編寫)

  (一)合同管理或工程監理正常服務:

  1.爲實施客戶與第三方簽定的承包合同提供合同管理諮詢服務。工作內容如下:

  (1)審查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向承包商提出建議,並向客戶提出書面報告;

  (2)配備合格監理人員,監督承包商按照設計圖紙和施工規範進行施工;

  (3)對工程設計中發現的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改進建議,並向客戶提供書面報告;

  (4)監督工程質量,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驗。對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質量標準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立即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或安裝。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工序、分項分部工程,以及不安全的施工企業,要通知承包商整改和返工;

  (5)經客戶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和復工令;

  (6)監督工程進度,按照工程計劃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對實際工程進度提前和施延進行確認,必要時提出改進度的措施建議;

  (7)協助客戶控制工程款的支付,按照合同和實際工程進度對結算工程款進行審查和確認,作爲客戶支付的依據;

  (8)必要時主持召開建設有關方工作協調會議,重要協調事項應事先向客戶報告;

  (9)監督設備製造和供貨(客戶委託時)。按客戶與供貨商簽訂的合同,派人監督檢查設備製造情況,必要時提出保證設備製造質量和進度的建議;

  (10)每月(次月10日前)向客戶和貸款機構(如有時)提交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財務開支情況分析及對策建議報告;

  (11)對客戶與第三方發生的爭端,獨立、公正地進行調解。

  2.(當客戶委託二個以上工程諮詢單位共同承擔合同管理服務時,應明確其中一家爲主包單位。其協議條款爲:)

  爲實施客戶與第三方簽定的承包合同,提供合同管理主包服務,工作內容如下:

  選列上述第1款各項工作內容擬委託主包工程諮詢單位承擔的,要負責對爲同一合同提供其他合同管理服務的工程諮詢單位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對擬委託一部分合同管理服務的其他工程諮詢單位的協議條款爲:)

  爲實施________項目承包合同提供________(列擬委託內容)服務,並接受該合同管理的主包工程諮詢單位的統一協調管理。

  3.(當合同管理的承包工程諮詢單位要將其承擔的一部分服務內容分包給其他工程諮詢單位時,在上述第1款協議內容後增列以下內容:)

  雙方同意,工程諮詢單位將以上服務內容中的________分包給________(分包工程諮詢單位名稱)負責實施。

  (二)合同管理或工程監理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八、投產後諮詢

  (參照fidic應用指南第4章關於項目運行階段的說明,以及fidic(諮詢工程師在運行、維護和培訓中的作用)和《運行、維護和培訓服務的指南》編寫)。

  雙方商定,由客戶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以下項目投產後的運行、維護和培訓服務(根據擬委託任務在下列幾種層次的服務內容中選列)。

  (一)投產後諮詢正常服務:

  1.(當客戶具有一定自行管理的人力和條件時,可選用)提供運行、維護和培訓(英文縮寫爲omt)顧問服務,工作內容包括:

  (1)編制項目運行、維護和培訓(omt)計劃,包括對項目omt需求和客戶omt資源的評估,以及項目omt計劃;

  (2)參與工程設備竣工驗收;

  (3)編制項目運行程序和操作規範;

  (4)編制項目維護程序和操作規範;

  (5)制訂工作人員結構和配備標準,並協助招聘工作人員;

  (6)制訂培訓計劃和培訓教員。

  以上責任成果經客戶與工程諮詢單位評審合格後,服務結束。(根據需要可以增列:)以後一年內每季度派出專家來現場進行評審訪問一次。

  2.(當客戶人力不充分時,可選用)提供運行管理承包服務,工作內容包括:

  (1)編制項目運行、維護和培訓計劃;

  (2)參與工程設備竣工驗收;

  (3)編制項目運行程序和操作規範;

  (4)編制項目維護程序和操作規範;

  (5)負責提供主要專業人員,並負責挑選客戶提供的其他運行、維護人員;承擔領導和管理運行、維護的專業性工作;

  (6)協助客戶挑選和配備相對應的接受培訓人員;

  (7)按照計劃,組織日常運行、維護、培訓工作;

  (8)雙方商定________月(年)期間內服務結束。

  3.(當客戶人力不足時,可將項目運行、維護工作包給單獨的承包公司,這時工程諮詢單位一般承擔合同管理服務,可選用)提供項目業主與運行承包公司簽訂的承包合同的合同管理諮詢服務,工作內容包括:

  (1)審查承包商制訂的項目運行、維護和培訓計劃,向承包商提出建議,並向客戶提出書面報告。

  (2)編制項目運行、維護程序和操作規範,或審查承包商編制的項目運行、維護程序和操作規範,向承包商提出建議,並向客戶提供書面報告。

  (3)配備合格監督人員,監督承包商按照運行、維護、培訓計劃及運行、維護程序和操作規範進行工作。對不符合程序和規範規定的問題,要及時通知承包商整改。

  (4)監督工作進度,按照計劃進度進行檢查,對實際進度提前或拖延進行確認,必要時提出改進工作進度的措施建議。

  (5)協助客戶控制承包款項的支付,按照合同和實際工作進度對承包商結算通知單進行審覈和確認,作爲客戶支付的依據。

  (6)每月(次月10日前)向客戶提交工作進度、工作質量和財務開支情況分析及對策建議報告。

  4.(如擬委託單項運行服務時,可選用)提供________(如運行管理)服務。工作內容包括:

  (1)編制項目運行工作計劃;

  (2)編制項目運行程序和操作規範;

  (3)提供主要運行專業人員,承擔運行管理專業性工作;

  (4)在________月(年)期間內,按照計劃組織日常運作工作。

  (二)投產後諮詢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附錄b:客戶爲工程諮詢單位提供的職員、

  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一、客戶提供的設備設施

  (實際需要,雙方協商選填下表)

  ┃│││提供時間┃

  ┃名稱│數量│型號與規格├───────┨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交通工具│││┃

  ┃二、郵電通訊│││┃

  ┃設備與設施│││┃

  ┃三、辦公設備│││┃

  ┃四、機電設備│││┃

  ┃五、│││┃

  ┃六、│││┃

  二、客戶提供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公共設施

  (按實際需要,雙方協商選填下表)

  ┃│││提供時間┃

  ┃名稱│數量│面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住宅│││┃

  ┃2.辦公室│││┃

  ┃3.交通道路│││┃

  ┃4.倉儲設施│││┃

  ┃5.公共設施│││┃

建築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篇3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 託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客戶)

  受 託 方:_ ______

  (乙方、工程諮詢單位)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諮詢服務合同範本

  委託方(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單位全稱):廣西衆聯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___

  住所地:_南寧市白沙大道53號松宇時代14層1405、1406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易翠蘭________________ ____

  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證書級別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 ___

  開 戶 名:廣西衆聯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__ _

  開戶銀行:_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民主支行__ ___

  賬  號:_ 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南寧市白沙大道53號松宇時代14層1405、1406___郵政編碼:530031___

  電話:__    傳真: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受託方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諮詢行業有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根據委託方的委託要求,受託方應根據國家、地區及行業的有關政策、法規及規範要求,按時向委託方提交諮詢成果。

  第一條 委託項目名稱及合同類型

  (一)委託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類型

  編號類型選擇備註

  1規劃諮詢□

  2編制項目建議書□

  3-1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2項目申請報告□

  3-3資金申請報告□

  4評估諮詢□

  5工程項目管理□

  6項目後評價報告□

  7-1其他諮詢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

  7-2編制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7-3實施方案□

  7-4初步設計評估諮詢□

  7-5工程項目概預決算審查□

  7-6其他□具體是:

  第二條 諮詢項目概況

  (一)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項目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託諮詢服務的期限、地點及進度要求

  (一)諮詢的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諮詢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進度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協作事項

  爲保證受託方有效進行技術諮詢工作,委託方應當向受託方提供下列協作事項:

  1、提供技術資料:如:□技術背景資料,□技術標準和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可行性論證報告,□技術評價報告等。(其他具體內容) 。

  2、提供工作條件: 。

  3、委託方提供上述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

  4、本合同履行完畢後,上述技術資料和條件按以下方式處理: 。

  5、其它: 。

  第五條 委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供編制本項目報告所需要的基礎數據和技術資料,並協助受託方收集其他有關資料。

  (二)在合同期內,委託方進行與本項目有關的討論、詢價、對外談判、調研考察等彙總後的所有信息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受託方,必要時可吸收受託方編制人員參加。造成費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時間延誤的,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執行。

  (三)委託方按照約定及時向受託方支付本合同費用。

  (四)委託方在合同期內項目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受託方。

  (五)因委託方責任造成報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應另行增加費用,其數額由雙方另行商定,同時,提交成果的時間相應調整,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在合同期內項目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受託方。

  (六)受託方提交的諮詢成果,委託方不得擅自修改、轉讓或轉借給第三方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損失和法律責任由委託方承擔。

  第六條 受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完成諮詢報告,使本報告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

  (二)受託方提供的諮詢成果達不到合同規定要求的,受託方應無條件完善、修改。

  (三)受託方應對委託方提供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四)未經委託方同意,受託方不得擅自將諮詢成果提供給第三方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損失和法律責任由受託方承擔。

  (五)受託方應按合同約定向委託方提供諮詢報告 份。若委託方要求增加諮詢報告份數,受託方將按本單位規定收取諮詢報告的文印工本費。

  第七條 合同金額與付款方式

  (一)合同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

  1、一次總付

  在委託方驗收合格後 日內全額付款。

  2、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支付諮詢費用總價 %,即人民幣 元整(¥ )的定金;

  (2)(按照進度支付);

  (3)委託方驗收合格後 日內,支付諮詢費用的剩餘款,即人民幣 元整(¥ )。

  3、其他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交付與驗收

  雙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和方式對受託方提交的諮詢成果進行驗收:

  (一)交付內容

  受託方提交諮詢成果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付的形式、數量、時間及地點

  以書面諮詢報告作爲諮詢成果,則書面諮詢成果的形式、數量、時間及地點爲:

  書面諮詢報告(一式 份),電子資料 。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成果驗收

  委託方按 方式(評審、審查或其他)對受託方完成的諮詢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出具書面的諮詢成果完成證明。

  (1)諮詢成果的驗收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諮詢成果的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驗收的時間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合同約定的驗收期內仍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或驗收不合格的,經委託方同意可以給予受託方 日的寬限期進行完善和修正。在寬限期內驗收合格的,不視爲違約;寬限期滿仍不具備驗收條件或驗收不合格的,按第九條“違約則責任”處理。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1、委託方違反約定,不能按時提供技術資料或工作條件或提供技術資料不準確,導致受託方無法按期完成並提交諮詢成果的,受託方有權按延誤的時間予以順延;造成諮詢成果返工或修改時,委託方應按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委託方因故要求中途終止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受託方。受託方不退還委託方支付的定金。若受託方已開展工作,委託方應按受託方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應的諮詢費。

  3、委託方未在約定時間內支付本合同諮詢費用的,從應付諮詢費用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受託方按應付費用的____%(例如2%)支付違約金。

  (二)受託方的違約責任

  1、受託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交諮詢成果時,受託方從應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委託方賠償應收合同金額的____%(例如2%),作爲違約金。

  2、受託方故意或重大過失,提供錯誤或不合格信息而導致委託方損失的,受託方有責任採取補救措施,並按實際情況賠償委託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損失,同時,向委託方賠償該合同金額的____%(例如10%),作爲違約金。

  3、受託方惡意違反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提交諮詢成果的,委託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託方應返還已收取的諮詢費用,並另行支付已收取諮詢費用的____%(例如100%)的違約金。

  第十條 通知與送達

  所有通知和通信都應是書面的(可用電子郵件預送達),並親自送達或以傳真、掛號郵寄、特快專遞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項目聯繫人。

  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特快專遞的通知送達時生效,傳真發送後在收到對方確認函時生效。任何一方變更本合同所示的項目聯繫人及聯繫方式,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項下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自動中止,其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爲中止的期間,該方無須爲此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雙方均不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且在隨後的15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造成的影響。

  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並且要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方和受託方各執 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雙方履行完合同約定的義務後自動終止。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委託方和受託方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衝突時,以合同正文條款爲準。本合同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委託方(蓋章): 受託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開 戶 名: 開 戶 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同內容

  1、委託方希望獲得諮詢方就_________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而諮詢方願意提供此項服務。

  2、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_________。

  3、技術諮詢服務的進度安排:_________。

  4、技術諮詢服務的人員安排:_________。

  5、技術諮詢服務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完成,將在_________個月內提交最終技術諮詢報告,包括圖紙、設計資料、各類規範和圖片等。諮詢方應免費通報委託方類似工程的最近發展和任何進展,以便委託方能改進該工程的設計。

  第二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委託方應向諮詢方提供有關的資料、技術諮詢報告、圖紙和可能得到的信息並給予諮詢方開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特別是委託方應在適當時候指定一名總代表以便能隨時予以聯繫。

  2、委託方應協助諮詢方向有關機構取得護照簽證、工作許可和諮詢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以使諮詢方能進入委託方國家和本工程的現場,但費用由諮詢方負擔。

  3、除了合同第一條所列的技術人員外,諮詢方還應提供足夠數量的稱職的技術人員來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諮詢方應對其所僱的履行合同的技術人員負完全責任並使委託方免受其技術人員因執行合同任務所引起的一切損害。

  4、諮詢方應根據諮詢服務的內容和進度安排,按時提交諮詢技術諮詢報告及有關圖紙資料。

  5、諮詢方應協助委託方的技術人員獲得進入諮詢方國家的簽證並負責安排食宿,食宿費用由委託方負擔。諮詢方應爲委託方的技術人員提供辦公室、必要的設施和交通便利。

  第三條價格與支付

  1、本合同總價爲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各分項的價格如下:

  分項一的合同價爲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二的合同價爲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三的合同價爲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四的合同價爲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2、本合同總價包括諮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務和技術費用,爲固定不變價格,且不隨通貨膨脹的影響而波動。合同總價包括諮詢方在其本國和委託方國家因履行本合同義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和以各種方式寄送技術資料到委託方辦公室所發生的費用。如發生本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合同總價可經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調整。如果委託方所要求的服務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範圍,雙方應協商修改本合同總價,任何修改均需雙方書面簽署,並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委託方向諮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過委託方所在地的_________銀行以電匯方式支付到_________銀行諮詢方的帳戶上。

  4、對諮詢方提供的服務,委託方將以下列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_________

  第四條保密

  1、由委託方收集的、開發的、整理的、複製的、研究的和準備的與本合同項下工作有關的所有資料在提供給諮詢方時,均被視爲保密的,不得泄漏給除委託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業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種原因終止,本條款一直約束諮詢方。

  2、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資料或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未經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3、一方和其技術人員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得或接觸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義務予以保密,未經其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從他方獲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條保證

  1、諮詢方保證其經驗和能力能以令人滿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開展諮詢服務,其合同項下的諮詢服務由勝任的技術人員依據雙方接受的標準完成。

  2、如果諮詢方在其控制的範圍內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原因向委託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範圍內的服務不能令人滿意,委託方可將不滿意之處通知諮詢方,並給諮詢方_________天的期限改正或彌補,如諮詢方在委託方所給的期限內改正或彌補,所有費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諮詢方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令人滿意的服務爲止。

  3、諮詢方的保證義務在本諮詢服務經委託方最後驗收後或最後一批款項支付後的_________月到期。

  第六條轉讓

  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無論是委託方或是諮詢方均不得將其合同權利或義務轉讓或轉包給他人。

  第七條違約和合同的解除

  1、如果由於諮詢方的責任,技術諮詢報告不能在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交付期內交付,諮詢方應按下列比例向委託方支付遲延罰金:

  (1)第一至第四周,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2)第五至第八週,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3)從遲延的第九周起,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計算違約金時,不足一週按一週計。

  2、遲延交付的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遲延交付違約金的支付並不免除諮詢方交付技術諮詢報告的義務。

  3、對諮詢方的下列違約行爲,委託方可書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1)在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交付任何一項的技術諮詢報告期限後_________天內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術資料;

  (2)無法使技術諮詢報告達到合同附件一規定的最低驗收標準。對上述解除合同,諮詢方應退還委託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額,並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4、如果一方有下列行爲,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1)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2)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輕微的違約除外,並在收到對方書面的通知後_________天內或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對其違約予以彌補;

  (3)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

  (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超過_________天。

  第八條仲裁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_________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雙方應盡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簽字後_____天內獲得各自國家當局的批准,各方應立即將批准日期書面通知對方。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爲本合同生效日期。

  2、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爲_________年。

  3、本合同期滿時,合同項下的任何未了的債權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

  4、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與附件有矛盾之處,合同正文內容優先。

  5、所有對本合同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生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雙方之間的聯繫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涉及重要事項的傳真應隨後立即以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確認。

  7、本合同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築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中國公司爲一方,____國____公司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湧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年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箇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美元。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____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

  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築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篇6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方)爲一方,(以下簡稱爲服務方)爲另一方,雙方就_________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內容

  1.1委託方希望獲得服務方就_________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而服務方願意提供此項服務。

  1.2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監理合同、進度款支付、材料採購合同等審覈;設計變更、現場洽商記錄、材料採購等協助建設方提出主導意見;施工現場其它技術服務。

  1.3技術諮詢服務的進度安排:項目實施全過程。

  1.4根據工程進度按委託方要求及時提供技術諮詢報告,向委託方及時通報工程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爲委託方全面掌握工程情況和下一步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第二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2.1委託方應向服務方提供有關的資料、技術諮詢報告、圖紙和可能得到的信息並給予服務方開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並指定一名總代表隨時聯繫。

  2.2服務方應提供足夠數量的稱職的技術人員來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其所僱的履行合同的技術人員負完全責任並使委託方免受其技術人員因執行合同任務所引起的一切損害。

  2.3服務方應根據諮詢服務的內容和進度安排,按時提交技術諮詢報告及有關數據資料。

  2.4服務方對因執行其提供的諮詢服務而給委託方和委託方工作人員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承擔責任並予以賠償,但這種損害或損失是由於服務方人員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動中的疏忽所造成的。服務方僅對本合同項下的工作負責。

  第三條報酬及支付方式

  3.1本項目服務費以工程造價爲計取基數,500萬元以內按8‰計取,500—3000萬元按按7‰計取,3000—5000萬元按6‰計取,5000—10000萬元按4.5‰計取,超過10000萬元按3‰計取。

  3.2合同簽訂後預付30%,工程施工到一半付30%,竣工前再付30%,竣工驗收後一箇月內付清10%餘款。

  第四條保密

  4.1由委託方收集的、開發的、整理的、複製的、研究的和準備的與本合同項下工作有關的所有資料在提供給服務方時,均被視爲保密的,不得泄漏給除委託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業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種原因終止,本條款一直約束服務方。

  4.2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資料或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未經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4.3一方和其技術人員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得或接觸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義務予以保密,未經其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從他方獲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條保證

  5.1服務方保證委派有施工經驗和協調能力的工程技術人員到現場開展技術諮詢服務工作,依據雙方接受的標準完成任務。

  5.2如果服務方在其控制的範圍內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原因向委託方提供本合同中的工作範圍內的服務不能令委託方滿意,委託方可將不滿意之處通知服務方,服務方7天之內必須改正或彌補。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包頭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7.1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服務費支付完畢後自動失效。

  7.2本合同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生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委託方(蓋章):

  服務方(蓋章):

建築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和《會計法》之規定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企業財務諮詢服務等有關業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爲其財務顧問,幫助甲方辦理如下事宜:

  (一)財務管理諮詢

  1、提供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諮詢服務,爲公司財務合法運營提供法律依據;

  2、瞭解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3、瞭解公司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包括財務管理環境、崗位設置、崗位職責、人員分工、控制程序等,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4、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分析,關注公司在籌資、投資、資金運用等多方面的運作,使公司保持健康成長的態勢。

  (二)會計覈算諮詢

  1、提供會計覈算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諮詢服務,確保公司財務會計覈算的合規合法性;

  2、瞭解公司會計覈算制度的建立及其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3、瞭解公司會計覈算基礎工作,包括會計科目設置、電子軟件使用、會計覈算程序、會計處理方法、會計檔案管理等,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4、對公司會計覈算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公司財務會計處理是否符合《會計法》、財務制度、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所有重大項目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的變化。對常見覈算問題是否設置了日常預防措施。

  (三)納稅籌劃諮詢

  1、提供納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諮詢服務,在保證公司合法納稅的前提下,減少納稅成本;

  2、輔導相關人員熟悉與貴公司經營業務相關的各項稅收政策、法令和稅收徵管規定,以及相應的財務會計處理規定。幫助相關人員提高其業務水平,做到依法納稅,不錯不漏。

  3、根據公司的主要稅務操作流程與稅務管理特點,設計優化公司稅務操作流程與稅務管理架構;協助公司實施稅務管理完善方案。

  4、配合甲方對納稅事項進行籌劃、運作。

  (四)審計事項諮詢

  1、提供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諮詢服務;

  2、對公司經營活動中需要提供審計報告的.事項進行諮詢服務(財務諮詢以外的服務項目另行收費)。

  3、配合甲方全程參與審計工作,協助甲方解決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二、服務方式:

  1、遠程諮詢服務(即非現場諮詢服務),實行電話或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

  2、現場諮詢服務。

  三、甲、乙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甲方:

  1、甲方有關財務方面的問題,可隨時諮詢乙方;

  2、在委託期內,甲方可定期檢查乙方爲其所做的工作;

  3、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合法完整的財務資料,供乙方查閱;

  4、根據工作需要爲審計諮詢服務工作人員提供辦公條件和其它便利。

  乙方:

  1、積極負責的爲公司提供服務,乙方應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各項財務制度指導甲方做好服務範圍內的各項工作,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最大限度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2、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提議,聯繫約定;

  3、認真做好甲方所有資料的保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者透露、出示和傳播,否則將賠償甲方因此而帶來的全部損失;

  4、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及時準確的辦理工作範圍內的事務。

  四、收費標準:

  經過雙方商定,諮詢費爲____________人民幣,如增加服務項目,收費項目另行商定。甲方認爲需要進行實地調研,由甲方負擔實際發生的費用。

  五、付款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真實合格發票後,於完成服務後支付費用;

  2、諮詢費通過銀行轉賬付至乙方帳戶。

  乙方戶名: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六、甲乙雙方合作的期限是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任何一方需提前終止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協商同意後,本協議終止。

  七、本協議爲甲乙雙方的商業機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否則將賠償對方因此而帶來的全部損失。

  八、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根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進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不採取訴訟方式,仲裁裁決的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或訴訟的部分外,本協議應繼續履行。

  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全部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不負違約責任,但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7日內向另一方提交本協議全部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報告,同時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依據《技術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歐姆龍(廣州)汽車電子有限公司訂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1、甲方同意委託乙方完成歐姆龍(廣州)汽車電子有限公司下面的辦工區信息點佈線工程,並向乙方購買該工程所需的佈線產品。

  2、乙方同意承接歐姆龍(廣州)汽車電子有限公司下面的辦工區佈線工程,並向甲方提供完成佈線工程所需的產品和服務。

  3、甲方同意按合同中規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交付本工程的產品購置費,工程費及技術服務費共計人民幣人民幣15868元。設備名稱、數量、單價及其它費用在上面《佈線設備清單中》確定。

  4、甲乙雙方同意按驗收標準進行工程及產品的驗收,同意履行各自的義務及責任,並遵守合同的其它條款。

  5、乙方在工程完成後,應依據保修和服務條款繼續履行其它、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一)甲方義務

  1、按約向乙方支付佈線設備及工程費用。

  2、向乙方提供符合施工標準的工作場地和必要的工作便利。

  3、按設備要求的使用和保管規定,小心使用和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設備。

  (二)乙方義務

  1、按約向甲方交付有關產品,並按進度進行工程施工。

  2、按約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和工程服務。

  3、承擔合同中規定的保修和服務義務。

  4、承擔合同中佈線工程的調試和測試。

  (三)維護和服務

  1、工程結束後,乙方將派工程師協助用戶對全系統的性能進行測試,確定合格後,提供綜合佈線12個月的免費維護。

  2、爲了方便用戶的`管理,乙方將向用戶提供整套佈線管理方案(包括佈線詳圖、配線管理圖表等有關資料)。

  3、不按設備規定的使用程序和環境使用設備而造成損壞的設備或人爲破壞的設備乙方不負責保修,但仍提供有償的維修服務。

  4、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設備的損壞乙方不負責保修。但乙方有義務提供有償服務,幫助甲方恢復系統的正常運行。

  三、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1、乙方和甲方簽定合同3天內交付全部甲方訂購的產品。

  2、甲方在收到產品即日點收,並簽署點收清單給予乙方。

  3、甲乙雙方約定爲10個工作日內完成。

  4、在工程完工後2個工作日內由甲方組織工程驗收,並出具書面工程驗收報告,如不符合標準的須翻工。

  5、乙方交付的貨品必須以合適的材料包裝,以保證方便運輸及貨品不易損。

  6、貨品交付的地點在廣州科學城甲方指定地點,產品包裝費、運費由乙承擔。

  四、驗收標準和方式

  (一)產品驗收標準

  1、本佈線系統完成後,由甲乙雙方組織驗收。

  2、乙方交付所有產品必須符合合同所述的數量、質量。

  3、雙絞線的衰減、串擾等測試數據符合國際EIA/TIA568標準要求。

  (二)驗收方式

  1、由雙方技術人員共同對產品及工程質量進行測試,若未能發現功能和技術指標與產品說明或合同中規定的工程指標不符之處則認爲通過驗收。

  2、若對技術標準和驗收結果存在爭議由雙方共同組織有關同行專家進評審。

  3、超過驗收時間後若甲方未能進行驗收,又沒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未能驗收的合理原因,可視爲已通過驗收。

  五、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項目總費用共計人民幣(壹萬伍仟捌佰陸拾捌元整),在佈線工程完畢工驗收合格後兩個工作內一次支付完畢。

  2、工程量如發生增減變化,需預先通知甲方確定後,按成交單價結算調整。

  六、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1、產品的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工程不符合驗收標準,甲方同意利用的,按貨人論價,不能利用的,甲方有權決定或退或換,乙方保退、保換。

  2、由於乙方原因,不能按時供貨或工程不能按期通過驗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費的5%罰金。

  3、由於甲方原因,使工程日期推後,工程進度順延。

  4、由於甲方原因,付款時間延遲,若乙方提出要求,可無條件終止本合同,並由甲方承擔因此引起的損失。工程終止時,甲方未付款的產品由乙方取回,定金不予退還,雙方的工程責任和義務同時解除。

  5、由甲方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需向乙方付清已進行的工程費用和交換的貨款,沒有交付貨品的訂金不予退回。另向乙支付合同總額5%的罰金。

  6、因一方或雙方遇不可抗力不能繼續履行合同者,在結清已發生費用後,解除合同。

  七、爭議折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各自一級主管進行調解。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申請廣東省技術市場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向就近地方法院提出訴訟。

  八、其它

  1、《佈線設備清單》作爲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中未盡事項,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3、本合同工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篇9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客戶”)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工程諮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客戶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__________(列委託服務內容)諮詢服務,並已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爲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文件。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1、委託函或中標函;

  2、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3、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四、鑑於客戶按下文規定向工程諮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諮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錄a中議定範圍內的諮詢服務。

  五、鑑於工程諮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諮詢服務,客戶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諮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爲履行服務的報酬。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各執____份。

  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客戶:(簽章)_____________

  客戶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籤於工程諮詢單位:(簽章)_____________

  工程諮詢單位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建築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篇10

  _________(以下簡稱“客戶”)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程諮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 前言

  一、客戶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_________諮詢服務,並已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爲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文件。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3.1 委託函或中標函;

  3.2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3.3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3.4 附錄:

  附錄a:委託工程諮詢服務範圍;

  附錄b:客戶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錄c:報酬和支付;

  3.5 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四、鑑於客戶按下文規定向工程諮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諮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錄a中議定範圍內的諮詢服務。

  五、鑑於工程諮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諮詢服務,客戶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諮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爲履行服務的報酬。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_份。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第二章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一、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義:

  1.1 “項目”是指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定的,併爲之提供諮詢服務的項目。 (1)“正常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正常服務。

  (2)“附加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附加服務,以及經雙方書面協議,在正常服務之外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協議書第7.9條的規定,工程諮詢單位必須履行的服務。

  1.3 “工程”是指爲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給客戶的設備、設施及其他物品。

  1.4 “客戶”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聘用工程諮詢單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5 “工程諮詢單位”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受客戶聘用提供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6 “第三方”是指客戶、工程諮詢單位以外的其他有關當事方或法人實體。

  1.7 “協議書”是指由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和專用條件,附錄a(服務範圍)、附錄b(客戶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服務)、附錄c(報酬和支付),委託函、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如果已簽訂),以及其他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等組成的文件。

  1.8 “合同”是指與本協議書委託的工程諮詢服務有關的,客戶與任何第三方簽字的合同。

  1.9 “日”是指從任何一箇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1.10 “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箇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箇月時間段。

  二、工程諮詢單位的義務

  2.1 服務範圍:工程諮詢單位應提供的服務範圍見附錄a。

  2.2 工程諮詢單位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2.3 認真地盡職盡責和行使職權:

  (1)工程諮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爲國家的利益和客戶的合法利益,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2)根據客戶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的授權或要求,行使權力或履行職責時,工程諮詢單位應:(a)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合同中上述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應在本協議書附錄a中加以說明,或以書面的形式,另行商得工程諮詢單位同意。(b)在客戶和第三方之間提供證明、行使決定權或處理權時,不是作爲仲裁人,而是作爲獨立的專業人員,依據自己的專業技能和判斷,公正地進行工作。(c)在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時,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事先得到客戶的批准(發生緊急情況除外,但事後工程諮詢單位應儘快通知客戶)。

  2.4 客戶的財產

  工程諮詢單位使用的由客戶提供或支付費用的物品,屬於客戶的財產。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工程諮詢單位應將尚未消費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客戶,並按客戶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項工作應視爲附加的服務。

  三、客戶的義務

  3.1 客戶應在不耽誤服務的合理時間內,免費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他能獲取的、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3.2 客戶應在雙方商定的合理的時間內,就工程諮詢單位以書面形式提交給客戶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和答覆。

  3.3 客戶應負責諮詢服務所涉及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爲工程諮詢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外部條件。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繫的渠道,以便工程諮詢單位收集需要的信息。

  3.4 客戶應盡其所能對工程諮詢單位的人員以及下屬提供如下協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2)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渠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工程諮詢單位及其人員爲服務目的和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項目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項目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續。

  (6)工程諮詢單位爲客戶項目出境考察時,除制裝費外,其他一切費用應由客戶負擔。

  3.5 爲了服務的需要,客戶應免費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附錄b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3.6 在與工程諮詢單位協商後,客戶應按照附錄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爲工程諮詢單位挑選和提供職員,以及提供其他人員的服務。客戶提供的職員在涉及服務時,只應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的指示。工程諮詢單位應與客戶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務的人員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爲負責。

  四、雙方代表和職員

  4.1 工程諮詢單位和客戶,根據協議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員,要能勝任本職工作,並互相取得對方認可。如果客戶未能按規定提供職員及其他人員的服務,工程諮詢單位可自行安排,並作爲附加的服務。

  4.2 爲了執行本協議書,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作爲本方代表。

  4.3 如果需要更換任何人員,雙方同意後,由任命一方負責安排同等能力人員代替,同時承擔更換費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換,應提出書面要求,並須闡述更換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則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擔更換費用。

  五、責任與賠償 5.2 如果確認客戶違反了對工程諮詢單位應盡義務,工程諮詢單位提出索賠,則客戶應負責向工程諮詢單位賠償。

  5.3 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賠償,僅限於因違約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預見的損失或損害數額,而不牽連其他方面。

  5.4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賠償的最大數額,不能超過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最高賠償數額。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賠償總額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任何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超過部分的索賠。

  5.5 一方提出索賠要求不能成立時,要完全補償對方因該索賠要求所導致的各種費用支出。

  5.6 如果認爲任何一方與第三方應共同對另一方負責賠償,負責賠償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賠償額,應限於由於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一部分比例。

  5.7 雙方必須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法律規定的更早時間之前正式提出索賠,在規定時間之外提供索賠無效。

  5.8 除因工程諮詢單位故意違約或缺乏謹慎而瀆職引起的索賠外,客戶應保障工程諮詢單位免受因客戶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沒有保險的、或責任期終止後提出的索賠造成的影響。

  5.9 工程諮詢單位及其任何職員,在根據協議履行義務中的行爲或失職只向客戶負責,不應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負責。

  六、工程諮詢單位的保險

  6.1 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範圍內,客戶可要求工程諮詢單位進行以下保險:

  (1)在允許條件下,對5.1條工程諮詢單位的責任進行保險;

  (2)對公共或第三方的責任進行保險;

  (3)對客戶提供的財產進行保險。

  6.2 上述各項保險的費用應由客戶負擔。

  七、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7.1 本協議書從雙方正式簽字之日起生效。

  7.2 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雙方協議延期的例外。

  7.3 當客戶或工程諮詢單位一方提出要求,對方書面同意時,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另籤補充協議書。如客戶書面要求,工程諮詢單位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書,並視爲一項附加的服務。

  7.4 如果客戶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拖延,工程諮詢單位應將此情況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客戶,對導致增加的工作應視爲附加的服務,完成服務時間應相應延長。

  7.5 如果出現非工程諮詢單位應負責的情況,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務不能按時履行時,工程諮詢單位應立即通知客戶。如由此使某些服務不得已減慢或暫停時,該部分服務完成期限應予延長。對於暫停服務的還應加42天以內的恢復服務期限。

  7.6 客戶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諮詢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工程諮詢單位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將開支減至最少。

  7.7 如果客戶認爲工程諮詢單位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其義務時,可通知工程諮詢單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務。如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覆,客戶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35天內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書。

  7.8 工程諮詢單位在支付通知單應支付的日期後30天,仍未收到客戶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款項時,或根據7.5、7.6款已暫停服務超過_________天時,可向客戶發出通知要求支付。_________天后可發出進一步通知,再過_________天后,可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情況下,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

  7.9 當根據7.5條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非根據7.7款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以外,工程諮詢單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爲額外的服務。對此,工程諮詢單位有權得到所需的額外時間和費用。

  7.10 本協議書終止,不應損害和影響各方的權利、責任及索賠。

  八、支付

  8.1 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的報酬,按照本協議書條件和附錄c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8.2 如果客戶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服務報酬,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工程諮詢單位補償應支付的報酬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該利息補償不影響第7.8款工程諮詢單位的權利。

  8.3 支付報酬所採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本協議書專用條件約定。

  8.4 如果客戶對工程諮詢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單中的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單24小時內向工程諮詢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客戶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第8.2款的規定適用於最終支付給工程諮詢單位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8.5 除按協議書規定的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客戶可在發出通知後不少於7天請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工程諮詢單位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

  九、爭端的解決

  9.1 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協議書引起的任何爭端或分歧。如在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一致,應將爭端事項提交調解人進行調解。調解人由雙方協商聘請,或向中國工程諮詢協會會長或雙方同意的其他授權機構申請選派一名調解員。雙方應在聘請調解員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聯合與調解員共同商定交流有關資料的計劃和將採取的協商步驟。協商應在保密情況下進行。如雙方接受調解員的最終建議,就解決爭端達成一致意見,應寫成書面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約束雙方遵照執行。如雙方在約定期間未達成一致協議,任一方可請調解員提供一份給雙方的無約束力的書面意見。除經雙方書面同意,調解員的上述意見不能作爲隨後任何訴訟程序中的證據。調解中,各方作證等支出自行承擔,其他費用雙方均攤,或按調解員決定分攤。

  如雙方在聘請調解員28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協議,可按9.2條款規定,將爭端事項提交仲裁。

  9.2 如調解失敗,經雙方同意,調解員可將雙方已協商一致的事項寫出記錄。爭端的其餘事項可提交給仲裁員。除調解員將雙方一致事項的記錄可交給仲裁員外,在聘請仲裁員後,調解員的任務將終止,不再作爲仲裁中的證人,也不再提供調解中得出的其他證據。仲裁按照專用條件中的規定進行。雙方同意仲裁爲終局,同意裁決結果,放棄以任何形式的上述權利。

  十、其他

  10.1 本協議書的語言及遵循的法律見協議書專用條件的規定。 10.3 沒有對方的同意,客戶或工程諮詢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10.4 工程諮詢單位對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客戶僅有權爲本協議書中的工程和其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此時不需取得工程諮詢單位的許可。當事的雙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資料要嚴格保密,未經允許,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提供版權和所有權,如有違背,要追究法律責任。

  10.5 除非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另有規定,工程諮詢單位可單獨或與他人合作版有關工程和服務的書籍。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二年內出版,則須取得客戶批准。 (1)爲直接或間接影響任何官員或其他人在選聘過程或履行協議過程中的行爲或行動,而饋送、接受或索要財物;

  (2)爲影響選聘過程或協議的執行,而謊報事實,給客戶造成損失,包括採用合謀辦法,以抑制或減小自由、公開競爭的效果。

  10.7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爲書面的,並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以書面回執或回函確認。

  10.8 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年月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爲準。

  第三章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第一節 對應通用條件的有關條款:

  一、定義

  1.1 項目是:

  _________。 1.3 代表:如果客戶要求工程諮詢單位有一名被授權的駐地代表時,工程諮詢單位可隨時將賦予他的任何義務和權利委託給獲得客戶批准的人員,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該類委託。委託和撤回均應採取書面形式,並在其副本送達客戶之後方可生效。如果委託涉及合同管理義務時,應同時單獨通知承包商。 1.5 賠償的限額:協議書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爲完成正常的服務(或其中規定部分),客戶付給工程諮詢單位的最高費用,或不超過_________萬元。對雙方履約延誤規定有按日賠償率,以及雙方支付或賠償延誤規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賠償總額均不得超過以上賠償限額。工程諮詢單位履約延誤執行按日賠償率賠償的,不再因延誤而償付其他賠償或補償。

  二、服務開始日期及服務完成日期:

  2.1 服務開始日期,選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案:

  (1)在協議書生效後_________天內,或_________。

  (2)在工程諮詢單位收到協議書規定的第一次付款後_________天內;或_________。

  (3)在工程諮詢單位的銀行確認已根據協議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後_________天內。

  2.2 服務完成日期:自服務開始日期起_________內完成。

  三、支付的時間:當地貨幣在客戶收到工程諮詢單位支付通知單28天內,外幣在客戶收到工程諮詢單位支付通知單56天內。

  四、協議書規定的貨幣:_________

  五、仲裁:

  應向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_________省(市、自治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六、協議書的語言和法律:

  語言:_________

  主導語言:_________

  遵循的法律:_________

  七、工程諮詢單位業務總部所在地:

  _________。

  八、通知:

  客戶的地址: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工程諮詢單位地址: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第二節 附加條款

  根據第2.3(1)條款提出的工程諮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除了要達到本行業同等專家的技能水平和行業道德行爲準則外,要求做到:

  一、對於爲地區、或行業、或專項、或項目、或企業提供規劃諮詢等委託任務:認真調查分析委託規劃諮詢對象的現狀基礎和特點、優勢與劣勢、國家有關宏觀調控政策、國內外發展水平和趨勢、外部影響因素變化、可持續發展要求等,做到諮詢成果具有宏觀性、戰略性和綜合性,儘可能符合國家、社會和客戶的最佳利益。

  二、對於編制項目建議書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項目建議書編制內容和深度的規定,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風險分析等要求,做出概略分析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諮詢意見。

  三、對於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等要求,進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案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諮詢意見。

  四、對於項目評估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項目評估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對委託評估的諮詢成果(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各項內容,從是否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要求等方面,全面評估論證,儘可能提出優化方案;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有利和不利因素,客觀、公正、科學、可靠地提出評估意見。

  五、對於工程設計等委託任務:遵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勘察和設計,符合環保、節能、安全等要求,採用先進適用技術,達到工藝技術指標和預定的設計要求,以及分階段設計的深度要求。

  六、對於招標諮詢服務: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有關條例規定,招標文件較好地反映項目特點、體現項目意圖,招標須知和技術規範全面明確,工程量和標底計算可靠,合同條件周全合理,客戶和投標人風險分配明確適當,招標程序合理,解答投標人質疑符合項目要求,較好地平衡招投標雙方關係,評標客觀、公正。

  七、對於合同管理、工程監理諮詢服務:對委託項目的工程設計方案、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認真研究,提出問題和優化建議;根據委託,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和部件進行檢驗,杜絕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標準的產品;對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和費用支付及時檢查,按時提出分析和改進對策的報告,實現進度、質量和費用三項控制。

  八、對於投產後諮詢服務:對項目的運行、維護需求和客戶的運行、維護資源分析全面,制定的運行、維護工作計劃有針對性;編寫運行操作規程、維護規程,以及人員培訓計劃等符合行業部門有關規定和項目實際需要,能抓住重要關鍵部位或工序;提供的運行、維護專業管理和培訓符合計劃和規程要求。

  九、根據《工程諮詢業質量管理導則》的要求,並參考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第49條關於對諮詢成果進行質量評價的規定,補充以下條款:服務完成30日內,工程諮詢單位負責質量管理的負責人要會同客戶,按照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發布的《工程諮詢成果質量評價辦法》的規定和第11條規定的質量目標要求,聯合進行工程諮詢成果質量評價。履行服務的工程諮詢單位的代表負責做出必要說明,並有權對質量評價結論申述意見。質量評價合格作爲對服務成果的驗收和客戶向工程諮詢單位最終結清服務報酬尾款(不超過服務報酬的_________%)的依據。

  十、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45,工程諮詢單位不應被要求代表客戶向客戶的任何承包商或任何僱員支付款項。

  十一、客戶保證(填入借款人)已從_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獲得了_________(填入金額)的貸款,其中一定比例將用於本協議書規定的合理付款,將按照貸款協議條款規定,並經_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批准時支付。

  十二、工程諮詢單位可就其在履行服務期間的發明獲得專利,並可將該發明出售、保留或從中獲益,客戶對此無任何權利。

  十三、如果本協議書中任何規定的任何部分被有關主管部門認爲無效,則應認爲該部分已被從協議書中刪去,此條規定的剩餘部分及協議書其他規定仍繼續有效。

  客戶(蓋章):_________ 工程諮詢單位(蓋章):_________

  客戶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工程諮詢單位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篇11

  合同類型:

  合同編號:

  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項 目 名 稱: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籤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籤 訂 地 點:

  中國工程諮詢協會制

  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委託方(單位全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開 戶 名:

  開戶銀行:

  賬  號:

  聯繫方式:

  項目聯繫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受託方(單位全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盧世柱

  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證書級別及編號:

  開 戶 名:

  開戶銀行:

  賬  號:

  聯繫方式:

  項目聯繫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A9號樓1單元7層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委託方受託方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諮詢行業有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恪守。

  根據委託方的委託要求,受託方應根據國家、地區及行業的有關政策、法規及規範要求,按時向委託方提交諮詢成果。

  第一條 委託項目名稱及合同類型

  (一)委託項目名稱:

  (二)合同類型

  編號類型選擇備註

  1規劃諮詢□■

  2編制項目建議書□

  3-1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2項目申請報告□

  3-3資金申請報告□

  4評估諮詢□

  5工程項目管理□

  6項目後評價報告□

  7-1其他諮詢編制節能評估報告表□

  7-2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

  7-3編制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

  7-4實施方案□

  7-5初步設計評估諮詢□

  7-6工程項目概預決算審查□

  7-7其他□

  第二條 諮詢項目概況

  (一)建設地點: ;

  (二)建設內容: ;

  (三)建設規模: ;

  (四)項目建設/生產工藝: ;

  (五)項目建設性質:新建/改建/擴建;

  (六)項目總投資: ;

  (七)項目立項部門: 發改委/工信委。

  第三條 委託諮詢服務的期限、地點及進度要求

  (一)諮詢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諮詢地點: 南寧市 ;

  (三)進度要求:委託方提供資料齊全以及首付款項到位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本項目送審稿的編制工作。

  第四條 協作事項

  爲保證受託方有效進行技術諮詢工作,委託方應當向受託方提供下列協作事項:

  (一)提供技術資料:■技術背景資料,□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規劃或可行性論證報告,□技術評價報告,□發改或工信立項批覆文件,□規劃批覆文件,□國土批覆文件,□其他批覆文件或政府有關會議紀要、意見。

  (二)提供工作條件:安排專人(含車輛)負責現場調查組織協調和準備工作,並協助乙方做好現場調查。

  (三)委託方提供上述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合同簽訂當日安排專人協助現場調查和資料收集;合同簽訂後5日內,提供紙質版和電子版技術資料。

  (四)本合同履行完畢後,上述技術資料和條件按以下方式處理:紙質版技術資料歸還委託方;電子版自行保管、保密處理。

  (五)其它: 。

  第五條 委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供編制本項目報告所需要的基礎數據和技術資料,並協助受託方收集其他有關資料。

  (二)在合同期內,委託方進行與本項目有關的討論、詢價、對外談判、調研考察等彙總後的所有信息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受託方,必要時可吸收受託方編制人員參加。由此造成費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時間延誤的,按本條第五款約定執行。

  (三)委託方按照約定及時向受託方支付本合同費用。

  (四)委託方在合同期內項目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受託方。

  (五)因委託方責任造成報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應另行增加費用,其數額由雙方另行商定,同時,提交成果的時間相應調整,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在合同期內項目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受託方。

  (六)受託方提交的諮詢成果,委託方不得擅自修改、轉讓或轉借給第三方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損失和法律責任由委託方承擔。

  第六條 受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完成諮詢報告,使本報告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二)受託方提供的諮詢成果達不到合同約定要求的,受託方應無條件完善、修改。

  (三)受託方應對委託方提供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四)未經委託方同意,受託方不得擅自將諮詢成果提供給第三方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損失和法律責任由受託方承擔。

  (五)受託方應按合同約定向委託方提供諮詢報告 貳 份。若委託方要求增加諮詢報告份數,受託方將按本單位規定收取諮詢報告的文印工本費。

  第七條 合同金額與付款方式

  (一)合同金額: ;

  (二)付款方式

  1、一次總付

  在委託方驗收合格後 日內全額付款。

  2、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後 5 日內,支付諮詢費用總價 50 %,即人民幣 元整(¥ )的定金;

  (2)乙方提交送審稿後、評審前 5 日內,支付諮詢費用總價 30 %,即人民幣 元整(¥ );

  (3)委託方驗收合格/收到報批稿或批覆後 5 日內,支付諮詢費用的剩餘款,即人民幣 元整(¥ )。

  第八條 交付與驗收

  雙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和方式對受託方提交的諮詢成果進行驗收:

  (一)交付內容

  受託方提交諮詢成果的形式:■紙質版,□電子版。

  (二)交付的形式、數量、時間及地點

  以書面諮詢報告作爲諮詢成果,則書面諮詢成果的形式、數量、時間及地點爲:

  書面諮詢報告(一式 貳 份),電子資料 PDF版 。

  時間: 本項目完款後3日內

  地點: 南寧市

  (三)成果驗收

  委託方按 評審/審查/獲得主管部門批覆/其他 方式對受託方完成的諮詢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出具書面的諮詢成果完成證明。

  (四)寬限期

  在合同約定的驗收期內仍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或驗收不合格的,經委託方同意可以給予受託方 10 日的寬限期進行完善和修正。在寬限期內驗收合格的,不視爲違約;寬限期滿仍不具備驗收條件或驗收不合格的,按第九條“違約責任”處理。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1、委託方違反約定,不能按時提供技術資料或工作條件或提供技術資料不準確,導致受託方無法按期完成並提交諮詢成果的,受託方有權按延誤的時間予以順延;造成諮詢成果返工或修改時,委託方應按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委託方因故要求中途終止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受託方。受託方不退還委託方支付的定金。若受託方已開展工作,委託方應按受託方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應的諮詢費。

  3、委託方未在約定時間內支付本合同諮詢費用的,從應付諮詢費用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受託方按應付合同金額的 千分之五 支付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0%)。

  (二)受託方的違約責任

  1、受託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交諮詢成果時,受託方從應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委託方賠償應收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五 ,作爲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0%)。

  2、受託方故意或重大過失,提供錯誤或不合格信息而導致委託方損失的,受託方有責任採取補救措施,並按實際情況賠償委託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損失。

  3、受託方惡意違反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提交諮詢成果的,委託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託方應返還已收取的諮詢費用。

  第十條 通知與送達

  所有通知和通信都應是書面的(可用電子郵件送達),並親自送達或以傳真、掛號郵寄、特快專遞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項目聯繫人。

  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特快專遞、電子郵件的通知送達時生效,傳真發送後在收到對方確認函時生效。任何一方變更本合同所示的項目聯繫人及聯繫方式,應提前 5 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項下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自動中止,其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爲中止的期間,該方無須爲此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雙方均不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且在隨後的 15 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造成的影響。

  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合理解決方案,並且要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下列第 (一)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南寧市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方和受託方各執 貳 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雙方履行完合同約定的義務後自動終止。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委託方和受託方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衝突時,以合同正文條款爲準。

  本合同附件:

  附件1:

  ……

  (本頁後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公司網址: 網 址:

  公司郵箱: 郵 箱:

  開戶名稱: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項目聯繫人: 項目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財務聯繫人: 技術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年 月 日簽訂地點:

建築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廣告畫面製作安裝的有關事宜,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平等、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合同內容及要求:

  二、工程製作費用:

  乙方將工程製作完成,經甲方驗收合格(完工一星期內驗收),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當月全部工程款,即人民幣¥:元整(大寫:壹萬柒仟伍佰肆拾叄元整)

  三、付款方式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每壹個月與乙方結算一次廣告製作安裝費用,付款前乙方需提交相應廣告發票至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乙方製作或安裝過程中的問題提出意見,並要求乙方改進。

  2按合同要求付款。

  3應向乙方及時提供畫稿等相關物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付款。

  2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製作安裝廣告畫面。

  3接到甲方下單後,噴繪樣稿送達甲方,且優先製作安裝甲方畫面。

  4樣稿確認後,必須規定時間內製作安裝完成上畫,如遇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48小時內完成上畫。

  5乙方確保施工安全,施工中出現的人身安全問題均由乙方負責。

  6乙方製作安裝完成後兩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上畫驗收照片。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因素

  1)如因甲方原因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或延誤工期時,工期順延,不視爲乙方違約。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氣原因致不能施工的超過8小時以上的)影響工期,工期順延,不視爲乙方違約。

  3)因9級以上臺風造成廣告畫布損壞無法使用時,根據不可抗力程度免除乙方責任,由甲方承擔畫布更換。

  2合同一方有如下違約情形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逾期支付應付款項,連續逾期達到30天;

  2)乙方未按甲方約定完成廣告牌製作安裝工作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合同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乙方代表簽名: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建築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篇13

  委託人(全稱):

  諮詢人(全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建設工程諮詢相關事宜,簽定本合作協議。

  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爲工程建設項目提供以下諮詢業務;

  (一)工程建設項目日常管理諮詢:

  1、工程建設項目前期市場調研、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審諮詢;土地徵用、招拍掛手續辦理諮詢;

  2、勘察設計階段諮詢:勘察設計單位選定、勘察設計合同審覈、控規、修建性詳細規劃、建築方案選型及優化比選、施工圖設計階段造價控制諮詢;

  3、招標階段諮詢:招標文件審覈、招標過程控制諮詢;

  4、施工合同專用條款擬定、審覈諮詢;

  5、項目實施階段管理諮詢;

  6、項目後期評價諮詢;

  7、建設項目其他相關諮詢;

  (二)工程建設項目造價諮詢:

  1、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覈及項目經濟評價;

  2、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覈;

  3、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覈;

  4、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簽定與索賠;

  5、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諮詢合同執行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諮詢業務。

  五、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諮詢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自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就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項目(以下簡稱”酒店項目”)工程造價諮詢服務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20xx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等國家法律及工程造價政策法規,參照《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諮詢規程》(CECA/GC 4__20xx),本着公平、自願、互利原則,結合酒店項目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項目概述

  1.1、工程名稱: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

  1.2、工程地點:北京豐臺區王佐鎮

  1.3、工程規模: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工程建築面積約85647㎡,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約59345㎡,地下建築面積約26302㎡。

  第二條 酒店項目造價諮詢服務階段

  本合同約定,酒店項目造價諮詢服務爲:全過程造價服務。具體分如下階段:

  2.1、投資估算階段;

  2.2、施工圖預算階段;

  2.3、招投標服務階段;

  2.4、施工過程造價控制階段;

  2.5、竣工驗收決算階段;

  2.6、施工圖紙審查和設計方案造價控制階段;

  2.7、其他服務: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備案招標文件合同編制;

  第三條 酒店項目造價諮詢服務範圍及時間要求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造價諮詢服務階段約定,根據甲方提供的酒店項目用地紅線範圍內已完成及未來完成的施工設計圖紙內容,向甲方提供如下造價諮詢服務:

  3.1、投資估算諮詢服務內容

  參照《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編審規程》(CECA/GC1__20xx)和施工圖設計圖紙,以及甲方具體要求編制酒店項目投資估算報告,包括主體結構、二次結構砌築抹灰、室內外精裝修、機電工程、特種設備(電梯、智能化控制設備等)、特種工程部位(游泳池、廚房、洗衣房等)、室外配套工程、園林綠化景觀工程、設備採購、酒店運營物品採購等酒店項目全部投資內容。上述投資估算報告在20xx年2月8日前完成。

  3.2、施工圖預算諮詢服務內容

  3.2.1、施工圖預算定額計價服務內容

  甲方已與酒店項目總承包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協議(詳見《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施工總承包協議書》),乙方根據上述施工協議約定和施工圖設計圖紙,編制施工圖預算。上述施工圖預算報告在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並根據現場施工方案及價格確認及時完成施工圖預算的補充編制工作。酒店項目採用施工圖預算定額計價的,乙方應按甲方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要求及時完成定額預算編制工作。

  3.2.2、施工圖預算工程量清單計價服務內容

  酒店項目採用施工圖預算工程量清單計價的,乙方應按甲方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要求及時完成工程量清單預算編制工作。甲方在室內外精裝修、機電安裝、設備採購、酒店運營物品採購等計價上將更多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具體以甲方要求爲準。

  3.3、招投標諮詢服務內容

  根據附件《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項目綜合計劃》(下稱”綜合計劃”)計劃內容和時間要求,以及甲方的其他要求,按時完成招投標諮詢服務。具體完成時間參照綜合計劃要求,乙方承諾在人力、物力上資源充足,合理安排造價諮詢服務人員,確保滿足甲方總體招標、施工進度要求。

  3.3.1、招標文件和合同編制

  1、招標文件編制:乙方提出完整的招標文件和要求,乙方負責招標文件中經濟文件的編制,乙方負責彙總甲方或甲方委託的顧問公司編寫的技術管理文件,並負責將上述文件統一審覈編制,形成完整合格包含技術、經濟、管理內容的招標文件報告,報甲方最終確認。

  2、合同文件編制:乙方提出完整的合同文件和要求,乙方負責合同文件中經濟條款的編制,乙方負責彙總甲方或甲方委託的顧問公司編寫的技術管理條款,並負責將上述條款統一審覈編制,形成完整合格包含技術、經濟、管理內容的合同文件,報甲方最終確認。

  3.3.2、工程量清單預算編制

  根據招標文件的具體要求、《建設項目施工圖預算編審規程》(CECA/GC 5__20xx)和甲方的要求,編制相應工程內容的工程量清單,該清單滿足招投標需要,在某些機電工程上因存在圖紙不夠完善或存在設計變更,故工程量計算儘量準確(結算時準確複覈),某些項目在施工圖紙深度不夠的情況下應採用模擬清單。乙方在工程量清單編制後投標工作完成前,應向甲方密封提供該項工程的合理造價標底,在造價標底編制上要求材料設備單價、人工費、措施費、管理費、規費、利潤、稅金等所有構成工程單價的’內容要符合工程實際情況和市場合理價格水平,儘量不出現遺漏內容從而導致計價結算沒有依據。

  3.3.3、招標答疑及回覆

  對招投標過程中各投標單位提出的問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書面回覆意見。協助甲方進行資格預審。

  3.3.4、評標、清標工作

  對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進行合理性分析,特別是經濟文件投標內容,對主要材料、輔助材料、設備等用量較大的項目要嚴格審查,避免不平衡報價,確保總體價格合理,有效控制造價。乙方應向甲方及時提出評標、清標工作書面報告。

  3.4、施工過程造價控制諮詢服務內容

  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定、技術措施方案、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現場簽證等內容應及時審定(該類技術文件需由甲方提供書面資料),必要時進行現場覈實(協助監理、甲方、施工單位共同進行)。確保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可能影響造價的所有內容和因素均有記錄和確認,形成文字、影像等相關資料,在竣工決算時均有據可查,有效進行施工過程造價控制。施工過程造價控制要求每半個月與甲方進行小結匯報一次,每個月彙總一次,

  形成月度造價控制報告,對此甲乙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

  3.5、竣工決算諮詢服務內容

  參照《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編審規程》(CECA/GC 3__20xx)和3.1至3.4形成的報告文件,進行分階段結算,要求乙方在該項目完成兩個月內完成分階段結算報告,項目竣工後三個月內完成竣工決算。在甲方與乙方完成階段性結算和竣工決算報告審覈後,及時與施工方、材料設備供應方等進行覈對、結算和決算工作。

  3.6、施工圖紙審查和設計方案造價控制諮詢服務內容

  3.6.1、施工圖紙審查

  乙方根據造價經驗,在20xx年2月8日前配合監理、甲方完成施工圖紙審查,對不合理的設計和對造價影響較大的內容從造價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議。

  3.6.2、設計方案造價控制

  對室內外精裝修、廚房、洗衣房、游泳池等尚未設計或需要深化設計的,乙方應在設計方案階段提出設計造價控制標準,在設計方案階段配合甲方與設計方進行研討以合理控制造價。

  3.7、其他服務

  爲酒店項目在政府部門進行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招標備案,履行招投標手續,乙方根據招投標備案要求和甲方要求編制上述招標文件。

  第四條 造價諮詢服務成果質量標準要求

  4.1、投資估算質量標準要求

  參照《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編審規程》(CECA/GC1__20xx)、施工圖紙和甲方要求,乙方應按約定時間完成投資估算報告。要求土建、裝修、機電、配套等項目內容投資估算符合五星級酒店標準,材料、設備、系統配置等建議明確。編制過程中與甲方、設計單位、甲方委託機電顧問公司進行定期研討,以確保投資估算的質量,並據此進行項目投資控制。

  4.2、招標文件質量標準要求

  招標文件中技術要求、施工管理要求、經濟要求、工期要求等編制內容,要求條理清晰、文字描述準確,符合招投標法律規定,避免出現法律糾紛。

  4.3、合同文件質量標準要求

  合同文件體系完整,技術條款、經濟條款、管理條款、工期要求、質量要求、成品保護、安全管理、付款方式、違約條款等內容描述準確,避免出現經濟糾紛,切實保護甲方合同權益。甲方與總承包施工單位簽訂的《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施工總承包協議書》中對分包單位施工管理、總包管理費等事項均進行了詳細約定,乙方應充分閱讀、瞭解、熟知上述協議內容,並將相關內容和約定與上述合同文件體系相結合。

  4.4、施工圖預算質量標準要求

  參照《建設項目施工圖預算編審規程》(CECA/GC 5__20xx)和甲方的要求,編制施工圖預算,特別是材料、設備單價、人工費單價等要求準確。甲方與總承包施工單位簽訂的《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施工總承包協議書》中各項計價費用的確定要嚴格進行現場確認、審覈和控制。

  4.5、工程量清單質量標準要求

  根據工程量編制規範、北京市建築工程預算定額和甲方要求,編制工程量清單或模擬清單。工程量清單中內容齊全,工程量計算準確、工程項目特徵描述清晰。根據酒店項目建設特點,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設計變更較多,對此乙方充分理解,在工程量計算過程中重複計量較多,乙方特此承諾設計變更引起的重複計量工作不再另行收取費用。

  4.6、標底編制質量標準要求

  在招投標文件編制後,乙方在招投標回標前向甲方提供招標工程標底,作爲甲方選擇施工單位和確定價格的依據。因此,要求乙方編制的標底符合市場價格水平,特別是主要材料設備、人工費、措施費等。

  4.7、造價過程控制質量標準要求

  施工過程中影響價格的變化因素均要形成確認文件,包括甲方、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均要聯合確認(轉籤手續由甲方負責),乙方根據甲方的書面資料提供自己的獨立意見供甲方參考以控制過程造價。

  4.8、竣工結算質量標準要求

  竣工結算應按專業分單位形成完整的竣工結算報告,乙方對報告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4.9、招標文件和合同的確定

  爲規範招投標和合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甲乙雙方應對乙方提供的標準文件進行充分討論,形成標準。該應根據工程特點如專業分包(土建、裝修、機電)、材料設備採購、酒店物品採購等分別編制討論。

  4.10、各主要材料設備供應商的名錄

  根據施工圖紙和甲方要求,乙方應編制各主要材料設備供應商名錄,如電梯、空調、智能化、精裝材料、管線等。要求該供應商儘量在北京周邊地區,每項材料設備列出3至5家供應商,該供應商提供的材料設備應近五年內在北京五星級酒店、高檔寫字樓、大型公共建築內均有使用,供應廠商產品質量優良、工藝有先進性、廠家具備一定規模,屬於同行業一流企業。上述工作應在20xx年2月8日前全部完成。

  第五條 造價諮詢服務組織措施

  酒店項目計劃於20xx年12月30日前竣工驗收交付使用,除甲方調整招投標進度外,乙方提供的全過程造價諮詢服務應滿足上述招標、施工、竣工計劃要求。

  5.1、綜合計劃的實施

  乙方已充分瞭解甲方內部編制的綜合計劃內容,對綜合計劃中涉及本合同約定中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乙方將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實現,確保綜合計劃的實施。在綜合計劃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要共同努力及時協商,計劃時間可能有局部調整,但綜合計劃的總體目標必須確保實現。

  5.2、諮詢服務工作組織及保證措施

  針對酒店項目招標內容繁多、工作量大、時間緊等特點,乙方有充分準備,將安排足夠的人力、物力予以支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期間將安排不少於15人的專業團隊專職從事本項目造價諮詢服務工作,公司領導親自掛帥,土建、機電專業負責人業務管理水平符合要求,專業技術人員精幹。乙方特此承諾從管理和人員組織上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

  第六條 造價諮詢服務期限和服務費用

  6.1、本合同服務期限: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全部完成之日止。

  6.2、本合同項下造價諮詢服務費用爲:本合同全過程造價諮詢服務費用按建築面積85647平方米和每平米 元進行測算爲 元,經甲乙雙方協商最終確定本項目諮詢服務費用固定總額(即本合同總價)爲 整。

  6.3、乙方諮詢服務費用組成明細如下:

  項目名稱 投資估算編制 招標文件及合同編制 招標工程量清單編制 定額預算編制 清單預算編制 鋼筋精確算量 工程實施階段造價控制 分階段結算及竣工結算 招標備案文件編制 其他 合計

  第七條 造價諮詢服務費支付方式

  7.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合同總價的5%作爲預付款;

  7.2酒店項目完成總承包協議約定正負零,並乙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諮詢服務內容,甲方向乙方支付造價諮詢服務費總額的10%;

  7.3酒店項目主體結構施工圖預算完成,並乙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其他諮詢服務內容,甲取費項目基數(萬元) 建築安裝工程 建築安裝工程 建築安裝工程 主體結構工程 建築安裝工程 鋼筋總量 建築安裝工程(控制) 建築安裝工程 政府招標備案 建築安裝工程 費率 服務費(萬元) 按費率一欄計算的服務費用與服務費一欄約定的金額有衝突以服務費一欄金額爲準。稅金等相關費用均已包含。 備註方向乙方支付造價諮詢服務費總額的20%;

  7.4酒店項目完成總承包協議約定主體結構封頂,並乙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諮詢服務內容,甲方向乙方支付造價諮詢服務費總額的25%;

  7.5酒店項目竣工驗收,並乙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諮詢服務內容,甲方向乙方支付造價諮詢服務費總額的15%;

  7.6乙方完成酒店項目內部竣工結算報告,甲方向乙方支付造價諮詢服務費總額的10%;

  7.7酒店項目竣工驗收後三個月,並乙方配合甲方與施工單位完成相應竣工結算,甲方向乙方支付造價諮詢服務費總額的8%;

  7.8酒店項目竣工驗收後六個月,並乙方配合甲方與施工單位完成全部竣工結算,甲方向乙方支付造價諮詢服務費總額的7%;甲方在付款前7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稅務發票。

  第八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8.1甲方對本合同履行中的重大問題享有決定權。

  8.2甲方提供造價諮詢服務所需的設計圖紙、總承包施工協議、綜合計劃等相關資料。

  8.3監督乙方的工作進度和質量,審查乙方提供的諮詢成果。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執行,或諮詢成果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

  8.4甲方有權查閱、使用乙方的各階段的造價諮詢服務成果。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造價諮詢服務成果提出質疑,並要求其給予解答。

  8.5乙方人員不能滿足諮詢服務的進度和質量要求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人員;有權要求乙方諮詢服務人員參與工程現場計量,乙方應積極配合。

  8.6甲方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和具體要求移交和通知乙方。

  8.8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費用。

  8.9採取保密措施遵守保密約定。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9.1 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完成諮詢服務工作所必須的各種資料、圖紙、紀要等文件。

  9.2 有權要求甲方按照約定協調乙方與施工承包商、設計方、監理方以及甲方內部各部門的工作關係。

  9.3 乙方按合同約定完成甲方委託的造價諮詢服務工作,保證服務質量。

  9.4 乙方在造價諮詢服務過程中遇有疑問,應及時以書面形式與甲方人員溝通,因擅自理解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9.5 乙方應爲本合同的履行組織造價諮詢團隊,配備全職造價諮詢人員(造價諮詢團隊詳見附件)。

  9.6 乙方授權本項目總負責人處理與本工程項目有關的業務,代表乙方簽署相關文件。

  9.7 乙方應認真清點並保管好甲方提供的造價資料。

  9.8 乙方對提供的諮詢成果(包括書面及電子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本資料條理清晰。所有重要文件,諸如成本預算、招標報告書、工程量清單、分期結算單和最終結算書均由乙方總負責人審閱確認。

  9.9 對甲方提出有關造價諮詢服務成果疑問,有義務給予甲方及時、細緻、合理的解答。

  9.10遵守協議之保密要求,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以防泄露造價諮詢服務成果。如標底泄露給第三方,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

  10.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造價諮詢服務費用,未按時支付造價諮詢服務費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0.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造價諮詢服務,造價諮詢服務完成時間和造價諮詢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金額不超過造價諮詢服務費總額的50%。

  10.4、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之保密要求,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以防泄露造價諮詢服務成果。乙方如未遵守保密義務,擅自向第三方透露與本委託業務有關的信息,則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其他

  1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於20xx年1月16日在北京市豐臺區簽署。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出現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3、除本合同約定外,《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諮詢規程》(CECA/GC 4__20xx)等國家及行業造價諮詢相關法規、規定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4、甲方與總承包施工單位簽訂的《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施工總承包協議書》、施工設計圖紙和甲方造價諮詢服務要求視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11.5、甲方制定的《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項目綜合計劃》視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11.6、合同附件:

  A. 《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項目招標計劃表》

  B. 《20xx年春節前招標計劃表》

  C. 《乙方諮詢服務團隊》

  D. 甲方營業執照複印件

  E. 乙方營業執照及造價諮詢資質文件複印件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

建築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篇15

  -——————(以下簡稱“客戶”)與_______(以下簡稱“工程諮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客戶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______(列明委託服務內容)諮詢服務,並已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爲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文件。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①委託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③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④附件,即

  附件A 委託工程諮詢服務範圍;

  附件B 客戶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件C 報酬和支付;

  ⑤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四、鑑於客戶按下文規定向工程諮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諮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件A中議定範圍內的諮詢服務。

  五、鑑於工程諮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諮詢服務,客戶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諮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爲履行服務的報酬。

  六、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客戶:(簽章) 工程諮詢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地址: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甲方開發的項目工程造價諮詢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及說明

  1、一審:對委託方委託的、未經其審覈確定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進行審覈。

  2、二審:對委託方委託的、且經其審覈確定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進行審覈。

  3、送審額:

  ①、委託方委託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的總價值。

  ②、委託方委託的、已經審覈確定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的總價值。

  4、覈定額:經受託方完成編制或審覈完成,並經委託方確認合格的標底、預(結)算的總值。

  5、審減額:上述的送審額與覈定額之差。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開發的項目一(二)審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包括編制標底、抽取鋼筋、審覈預(結)算等相關事宜。

  第二條 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的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按類別分爲5類,成果名稱、相應的成果內容見下表: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應加蓋單位公章、負責項目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註冊造價工程師的執業章及其簽名。

  2、成果的詳細程度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應詳實、細緻、完整。甲方將在乙方諮詢服務時,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向乙方提交具體要求。

  3、提交成果的時限:在甲方考慮任務量大孝項目具體特徵等因素下,酌情確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有關期限要求,甲方在“服務通知單”內提出。

  4、成果的質量要求:預算誤差率在 3 %內,鋼筋誤差率在 3 %內,一審結算誤差率在3 %內,二審結算誤差在1%以內。前述誤差率均爲乙方提交的成果與甲方確認、驗收後的成果之間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數值的比率。

  第三條 成果驗收

  甲方將及時組織專業人員,對成果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全面確認、驗收。對於驗收中甲乙雙方的分歧,雙方將以北京市造價處的諮詢結果進行確定。

  第四條 質量控制

  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託工作過程中,應建立嚴格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確保諮詢成果的準確。

  2、甲方將不定期對乙方的質量控制體系、架構提出合理化建議,乙方須充分、及時整改。

  第五條 計價與支付

  1、計價

  按成果類別計價,乙方諮詢的服務費計價原則見下表:

  2、支付

  原則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務、工作成果文件經甲方驗收合格並書面確認後15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該次諮詢服務通知單涉及的諮詢服務之全部服務費。

  第六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依據甲方項目進展的需要,向乙方委派工程造價諮詢項目。

  2、提供乙方審覈工作所需的全部資料(不含標準圖集、定額、各種手冊等通用文件、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3、協調乙方獲取現場資料。在乙方要求下,經甲方確認確屬必要的情況下,組織乙方人員考察項目工地現場,並可負責召集、組織監理單位、甲方工程部有關人員參加相關的審覈協調會議。

  4、負責協調諮詢工作中與預(結)算報審單位的溝通。

  5、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款項。

  6、除非另有說明,甲方享有服務、工作成果的知識產權。

  第七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保證確有完成相應諮詢服務任務的資質、人員、辦工條件、辦公設備等到必備條件,合同簽訂後5日內,乙方應提交服務於本項目的人員名單並作爲合同附件。

  2、接受甲方的委託、要求,接受工作任務並按甲方的要求認真、負責、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造價諮詢任務。

  3、按約定時間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並對服務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4、在諮詢服務過程中,如項目實際需要或甲方認爲確屬必要時,乙方應參加有關現場會議、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核量。

  5、乙方在諮詢工作中應遵守以下約定:

  (1)未經甲方允許,不能與施工方單獨溝通。如工作需要,必須在甲方監控下進行溝通。

  (2)遵守甲方發出的工作指令,及時安排有關工作。

  (3)工作成果的格式、詳細程度等要求應符合甲方要求。

  (4)工作過程中遵守造價人員職業道德,保持廉潔自律,不能損害甲方利益。

  第八條 延伸服務

  乙方免費向甲方提供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務。該等服務由甲方提出內容、時間、地點、人員資格等相關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費對甲方進行如下針對性的相關服務:

  1、法律諮詢:在完成合同約定服務的同時,隨時爲甲方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諮詢內容的法律、法規諮詢。

  2、工程諮詢: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乙方可爲甲方提供有關工程洽商管理、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索賠處理、工程結算等工作流程的諮詢及建議。

  3、諮詢熱線:爲保證乙方的延伸服務得到充分的落實,甲方除與乙方項目人員進行諮詢外,還可隨時撥打諮詢熱線進行相關諮詢。

  4、工程總結:成果完成後向甲方提供專業工作總結。

  5、人員保證:項目直接負責人爲總工程師,同時各專業負責人均配備具有豐富經驗的註冊造價工程師或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並確保人員到位。

  6、對接保證: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如出現需協調和解決的問題及甲方有特殊要求時,由乙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人直接與甲方見面和溝通並加以處理,保證爲甲方提供最佳的服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內向甲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應向甲方支付當次任務服務費的0.1%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質量要求完成諮詢服務工作,提交成果誤差超出合同約定誤差率,每超出1個百分點(結算二審每超過0.5%),應向甲方支付當次任務服務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在諮詢過程中,未經甲方同意更換主要業務、技術負責人的,需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當次總服務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保密條款

  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終止後,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並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的除外。

  2、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的,責任方應向合同其他方支付相當於服務費累計總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以終止合同。

  4、因解除而終止

  (1)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爲已符合(合同法)規定的法定解除條件,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爲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爲,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經甲方書面通知後在10天內乙方工作仍無實質性改進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因乙方上述違約致使甲方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終止。

  合同解除後,不妨礙甲方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暫定爲二年。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陸 份,甲方執 肆 份,乙方執 貳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簽訂地。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建築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篇1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客戶”)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工程諮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客戶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_______________(列委託服務內容)諮詢服務,並已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爲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文件。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①委託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③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④附錄,即

  附錄a–委託工程諮詢服務範圍;

  附錄b–客戶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錄c–報酬和支付;

  ⑤在實施過程*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四、鑑於客戶按下文規定向工程諮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諮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錄a中議定範圍內的諮詢服務。

  五、鑑於工程諮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諮詢服務,客戶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諮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爲履行服務的報酬。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各執____份。

  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客戶:(簽章)

  客戶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電子信箱:

  年月日

  籤於工程諮詢單位:(簽章)

  工程諮詢單位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電子信箱:

  年月日

  籤於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文中括號內楷體字部分爲說明性文字)

  一、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義:

  1.1“項目”是指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定的,併爲之提供諮詢服務的項目。

  1.2“服務”是指工程諮詢單位根據本協議書所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正常服務。

  (2)“附加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附加服務,以及經雙方書面協議,在正常服務之外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協議書第7.9條的規定,工程諮詢單位必須履行的服務。

  1.3“工程”是指爲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給客戶的設備、設施及其他物品。

  1.4“客戶”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聘用工程諮詢單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5“工程諮詢單位”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受客戶聘用提供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6“第三方”是指客戶、工程諮詢單位以外的其他有關當事方或法人實體。

  1.7“協議書”是指由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和專用條件,附錄a(服務範圍)、附錄b(客戶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服務)、附錄c(報酬和支付),委託函、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如果已簽訂),以及其他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等組成的文件。

  1.8“合同”是指與本協議書委託的工程諮詢服務有關的,客戶與任何第三方簽字的合同。

  1.9“日”是指從任何一箇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1.10“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箇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箇月時間段。

  二、工程諮詢單位的義務

  2.1服務範圍。工程諮詢單位應提供的服務範圍見附錄a。

  2.2工程諮詢單位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2.3認真地盡職盡責和行使職權。

  (1)工程諮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爲國家的利益和客戶的合法利益,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2)根據客戶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的授權或要求,行使權力或履行職責時,工程諮詢單位應:

  (a)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合同中上述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應在本協議書附錄a中加以說明,或以書面的形式,另行商得工程諮詢單位同意。

  (b)在客戶和第三方之間提供證明、行使決定權或處理權時,不是作爲仲裁人,而是作爲獨立的專業人員,依據自己的專業技能和判斷,公正地進行工作。

  (c)在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時,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事先得到客戶的批准(發生緊急情況除外,但事後工程諮詢單位應儘快通知客戶)。

  2.4客戶的財產

  工程諮詢單位使用的由客戶提供或支付費用的物品,屬於客戶的財產。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工程諮詢單位應將尚未消費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客戶,並按客戶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項工作應視爲附加的服務。

  三、客戶的義務

  3.1客戶應在不耽誤服務的合理時間內,免費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他能獲取的、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3.2客戶應在雙方商定的合理的時間內,就工程諮詢單位以書面形式提交給客戶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和答覆。

  3.3客戶應負責諮詢服務所涉及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爲工程諮詢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外部條件。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繫的渠道,以便工程諮詢單位收集需要的信息。

  3.4(對於國外諮詢項目,增列本條款)客戶應盡其所能對工程諮詢單位的人員以及下屬提供如下協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2)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渠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工程諮詢單位及其人員爲服務目的和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項目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項目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續。

  (6)工程諮詢單位爲客戶項目出境考察時,除制裝費外,其他一切費用應由客戶負擔。

  3.5爲了服務的需要,客戶應免費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附錄b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3.6在與工程諮詢單位協商後,客戶應按照附錄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爲工程諮詢單位挑選和提供職員,以及提供其他人員的服務。客戶提供的職員在涉及服務時,只應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的指示。工程諮詢單位應與客戶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務的人員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爲負責。

  四、雙方代表和職員

  4.1工程諮詢單位和客戶,根據協議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員,要能勝任本職工作,並互相取得對方認可。如果客戶未能按規定提供職員及其他人員的服務,工程諮詢單位可自行安排,並作爲附加的服務。

  4.2爲了執行本協議書,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作爲本方代表。

  4.3如果需要更換任何人員,雙方同意後,由任命一方負責安排同等能力人員代替,同時承擔更換費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換,應提出書面要求,並須闡述更換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則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擔更換費用。

  五、責任與賠償

  5.1如果確認工程諮詢單位違反了2.3(1)條款的規定,客戶提出索賠,則工程諮詢單位應對由於其違約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並向客戶賠償。

  5.2如果確認客戶違反了對工程諮詢單位應盡義務,工程諮詢單位提出索賠,則客戶應負責向工程諮詢單位賠償。

  5.3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賠償,僅限於因違約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預見的損失或損害數額,而不牽連其他方面。

  5.4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賠償的數額,不能超過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賠償數額。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賠償總額超過應支付的數額,則任何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超過部分的索賠。

  5.5一方提出索賠要求不能成立時,要完全補償對方因該索賠要求所導致的各種費用支出。

  5.6如果認爲任何一方與第三方應共同對另一方負責賠償,負責賠償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賠償額,應限於由於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一部分比例。

  5.7雙方必須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法律規定的更早時間之前正式提出索賠,在規定時間之外提供索賠無效。

  5.8除因工程諮詢單位故意違約或缺乏謹慎而瀆職引起的索賠外,客戶應保障工程諮詢單位免受因客戶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沒有保險的、或責任期終止後提出的索賠造成的影響。

  5.9工程諮詢單位及其任何職員,在根據協議履行義務中的行爲或失職只向客戶負責,不應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負責。

  六、工程諮詢單位的保險

  6.1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範圍內,客戶可要求工程諮詢單位進行以下保險:

  (1)在允許條件下,對5.1條工程諮詢單位的責任進行保險;

  (2)對公共或第三方的責任進行保險;

  (3)對客戶提供的財產進行保險。

  上述各項保險的費用應由客戶負擔。

  七、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7.1本協議書從雙方正式簽字之日起生效。

  7.2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雙方協議延期的例外。

  7.3當客戶或工程諮詢單位一方提出要求,對方書面同意時,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另籤補充協議書。如客戶書面要求,工程諮詢單位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書,並視爲一項附加的服務。

  7.4如果客戶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拖延,工程諮詢單位應將此情況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客戶,對導致增加的工作應視爲附加的服務,完成服務時間應相應延長。

  7.5如果出現非工程諮詢單位應負責的情況,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務不能按時履行時,工程諮詢單位應立即通知客戶。如由此使某些服務不得已減慢或暫停時,該部分服務完成期限應予延長。對於暫停服務的還應加42天以內的恢復服務期限。

  7.6客戶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諮詢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工程諮詢單位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將開支減至最小。

  7.7如果客戶認爲工程諮詢單位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其義務時,可通知工程諮詢單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務。如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覆,客戶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35天內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書。

  7.8工程諮詢單位在支付通知單應支付的日期後30天,仍未收到客戶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款項時,或根據7.5、7.6條已暫停服務超過182天時,可向客戶發出通知要求支付。14天后可發出進一步通知,再過42天后,可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情況下,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

  7.9當根據7.5條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非根據7.7條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以外,工程諮詢單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爲額外的服務。對此,工程諮詢單位有權得到所需的額外時間和費用。

  7.10本協議書終止,不應損害和影響各方的權利、責任及索賠。

  八、支付

  8.1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的報酬,按照本協議書條件和附錄c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8.2如果客戶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服務報酬,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工程諮詢單位補償應支付的報酬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該利息補償不影響第7.8條工程諮詢單位的權利。

  8.3支付報酬所採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本協議書專用條件約定。

  8.4如果客戶對工程諮詢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單中的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單24小時內向工程諮詢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客戶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第8.2條的規定適用於最終支付給工程諮詢單位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8.5除按協議書規定的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客戶可在發出通知後不少於7天請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工程諮詢單位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

  九、爭端的解決

  9.1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協議書引起的任何爭端或分歧。如在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一致,應將爭端事項提交調解人進行調解。調解人由雙方協商聘請,或向中國工程諮詢協會會長(涉外諮詢服務可規定:向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主席)或雙方同意的其他授權機構申請選派一名調解員。

  雙方應在聘請調解員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聯合與調解員共同商定交流有關資料的計劃和將採取的協商步驟。

  協商應在保密情況下進行。如雙方接受調解員的最終建議,就解決爭端達成一致意見,應寫成書面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約束雙方遵照執行。

  如雙方在約定期間未達成一致協議,任一方可請調解員提供一份給雙方的無約束力的書面意見。除經雙方書面同意,調解員的上述意見不能作爲隨後任何訴訟程序中的證據。

  調解中,各方作證等支出自行承擔,其他費用雙方均攤,或按調解員決定分攤。

  如雙方在聘請調解員28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協議,可按9.2條款規定,將爭端事項提交仲裁。

  9.2如調解失敗,經雙方同意,調解員可將雙方已協商一致的事項寫出記錄。爭端的其餘事項可提交給仲裁員。除調解員將雙方一致事項的記錄可交給仲裁員外,在聘請仲裁員後,調解員的任務將終止,不再作爲仲裁中的證人,也不再提供調解中得出的其他證據。仲裁按照專用條件中的規定進行。雙方同意仲裁爲終局,同意裁決結果,放棄以任何形式的上述權利。

  十、其他

  10.1本協議書的語言及遵循的法律見協議書專用條件的規定。

  10.2因國家(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明的工程諮詢單位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法律法規變化,引起服務費用和服務持續期的改變,要簽字補充協議,調解和修正協議文本,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10.3沒有對方的同意,客戶或工程諮詢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10.4工程諮詢單位對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客戶僅有權爲本協議書中的工程和其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此時不需取得工程諮詢單位的許可。當事的雙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資料要嚴格保密,未經允許,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提供版權和所有權,如有違背,要追究法律責任。

  10.5除非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另有規定,工程諮詢單位可單獨或與他人合作版有關工程和服務的書籍。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二年內出版,則須取得客戶批准。

  10.6如發現工程諮詢單位有以下過失,儘管會按照有關國家或其他司法管轄範圍的法律進行處罰,工程諮詢單位還將被視爲違反本協議2.3(1)條款的規定,客戶可根據7.6條的規定終止本協議:

  (1)爲直接或間接影響任何官員或其他人在選聘過程或履行協議過程中的行爲或行動,而饋送、接受或索要財物;

  (2)爲影響選聘過程或協議的執行,而謊報事實,給客戶造成損失,包括採用合謀辦法,以抑制或減小自由、公開競爭的效果。

  10.7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爲書面的,並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以書面回執或回函確認。

  10.8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年月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爲準。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備用和備選條款及應用說明)a.對應通用條件的有關條款:

  一、定義

  1.1項目是:

  (根據fidic客戶/工程諮詢單位標準服務協議書應用指南第2章對白皮書第13、14條的說明中的建議,如果客戶提出要求,可增列以下備用條款:

  4.1職員的提供:工程諮詢單位應對提供的工作人員中的主要負責人向客戶提出能夠勝任工作的必要證明。

  4.2代表:如果客戶要求工程諮詢單位有一名被授權的駐地代表時,工程諮詢單位可隨時將賦予他的任何義務和權利委託給獲得客戶批准的人員,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該類委託。委託和撤回均應採取書面形式,並在其副本送達客戶之後方可生效。如果委託涉及合同管理義務時,應同時單獨通知承包商。

  5.7責任和提出索賠的期限:本協議書生效日期爲責任起始日期。責任終止日期根據適當法律或法規決定,本項目應不盡於服務完成或終止日期;(對工程設計和工程監理等諮詢服務,應增加一句:但對影響工程質量的服務內容的責任期限應延長至有關部門規定的工程壽命期。)每次提出索賠的一方應在對方違約事件發生後14日內向對方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再28日內提出詳細索賠依據和具體要求。

  5.4賠償的限額:協議書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數額應限於爲完成正常的服務(或其中規定部分),客戶付給工程諮詢單位的費用,或不超過____萬元。對雙方履約延誤規定有按日賠償率,以及雙方支付或賠償延誤規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賠償總額均不得超過以上賠償限額。

  工程諮詢單位履約延誤執行按日賠償率賠償的,不再因延誤而償付其他賠償或補償。

  7.2服務開始日期:(可選用以下條款方案)

  ①在協議書生效後____天內,或

  ②在工程諮詢單位收到協議書規定的第一次付款後____天內;或

  ③在工程諮詢單位的銀行確認已根據協議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後____天內。

  服務完成日期:(對於投資前或工程實施前的各類諮詢服務,或只提供諮詢報告、建議書等的服務,可規定:)自服務開始日期起____月(或日)內完成。(對於履行爲完成某項工程(合同管理)或某一項預定任務所需的服務,可規定:)自服務開始日起至負責的工程或任務預定完成日期____爲止。

  8.2支付的時間:當地貨幣在客戶收到工程諮詢單位支付通知單28天內,外幣(如有時)在客戶收到工程諮詢單位支付通知單56天內。

  8.3協議書規定的貨幣:_____________________

  ┏━━━━━━━━━━┯━━━━━━━┯━━━━━━━┯━━━━━━━┓

  ┃支付的貨幣│││┃

  ┃│││┃

  ┠──────────┼───────┼───────┼───────┨

  ┃對協議書│││┃

  ┃貨幣的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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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仲裁:

  應向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____省(市、自治區)仲裁委員會(涉外諮詢服務可規定向國際商會)申請仲裁。

  仲裁機構地址________________

  10.1協議書的語言和法律

  語言________________

  主導語言________________

  遵循的法律_______________

  (此處可增加稅賦條款)

  10.2工程諮詢單位業務總部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10.6通知

  客戶的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工程諮詢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b.附加條款:

  11.(根據我國有關部門對工程諮詢質量提出的要求,和fidic應用指南第2章對白皮書第5.(1)條款的解釋,對各類諮詢服務提出的質量目標要求條款)根據第2.3(1)條款提出的工程諮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除了要達到本行業同等專家的技能水平和行業道德行爲準則外,要求做到:

  (對於爲地區、或行業、或專項、或項目、或企業提供規劃諮詢等委託任務)認真調查分析委託規劃諮詢對象的現狀基礎和特點、優勢與劣勢、國家有關宏觀調控政策、國內外發展水平和趨勢、外部影響因素變化、可持續發展要求等,做到諮詢成果具有宏觀性、戰略性和綜合性,儘可能符合國家、社會和客戶的利益。

  (對於編制項目建議書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項目建議書編制內容和深度的規定,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風險分析等要求,做出概略分析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諮詢意見。

  (對於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等要求,進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案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諮詢意見。

  (對於項目評估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項目評估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對委託評估的諮詢成果(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各項內容,從是否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要求等方面,全面評估論證,儘可能提出優化方案;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有利和不利因素,客觀、公正、科學、可靠地提出評估意見。

  (對於工程設計等委託任務)遵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勘察和設計,符合環保、節能、安全等要求,採用先進適用技術,達到工藝技術指標和預定的設計要求,以及分階段設計的深度要求。

  (對於招標諮詢服務)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有關條例規定,招標文件較好地反映項目特點、體現項目意圖,招標須知和技術規範全面明確,工程量和標底計算可靠,合同條件周全合理,客戶和投標人風險分配明確適當,招標程序合理,解答投標人質疑符合項目要求,較好地平衡招投標雙方關係,評標客觀、公正。

  (對於合同管理、工程監理諮詢服務)對委託項目的工程設計方案、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認真研究,提出問題和優化建議;根據委託,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和部件進行檢驗,杜絕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標準的產品;對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和費用支付及時檢查,按時提出分析和改進對策的報告,實現進度、質量和費用三項控制。

  (對於投產後諮詢服務)對項目的運行、維護需求和客戶的運行、維護資源分析全面,制定的運行、維護工作計劃有針對性;編寫運行操作規程、維護規程,以及人員培訓計劃等符合行業部門有關規定和項目實際需要,能抓住重要關鍵部位或工序;提供的運行、維護專業管理和培訓符合計劃和規程要求。

  12.(根據《工程諮詢業質量管理導則》的要求,並參考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第49條關於對諮詢成果進行質量評價的規定,補充以下條款)服務完成30日內,工程諮詢單位負責質量管理的負責人要會同客戶,按照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發布的《工程諮詢成果質量評價辦法》的規定和第11條規定的質量目標要求,聯合進行工程諮詢成果質量評價。履行服務的工程諮詢單位的代表負責做出必要說明,並有權對質量評價結論申述意見。質量評價合格作爲對服務成果的驗收和客戶向工程諮詢單位最終結清服務報酬尾款(不超過服務報酬的10%)的依據。

  13.(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45)工程諮詢單位不應被要求代表客戶向客戶的任何承包商或任何僱員支付款項。

  14.(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46,如果是國際金融機構貸款項目,可能要求以下條款)客戶保證(填入借款人)已從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獲得了________(填入金額)的貸款,其中一定比例將用於本協議書規定的合理付款,將按照貸款協議條款規定,並經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批准時支付。

  15.(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第48條,預計工程諮詢單位將在服務中應用具有專利性質的發明時,可增列本條款)工程諮詢單位可就其在履行服務期間的發明獲得專利,並可將該發明出售、保留或從中獲益,客戶對此無任何權利。

  16.(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50)如果本協議書中任何規定的任何部分被有關主管部門認爲無效,則應認爲該部分已被從協議書中刪去,此條規定的剩餘部分及協議書其他規定仍繼續有效。

  附錄a:服務範圍經雙方同意,本協議書委託諮詢服務範圍如下:(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4章附錄a關於服務範圍的說明中按項目階段分類的原則,以及對投資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設計、採購〈招投標〉、實施和運行等6個階段的說明,下文按照我國工程諮詢劃分爲8個服務範圍的要求,列舉了我國各類工程諮詢單位能夠提供的服務內容。簽定協議書服務範圍時,可根據委託任務實際情況,參考下列選列)

  一、規劃諮詢

  (一)規劃諮詢正常服務:

  1.(列擬委託服務內容,如:編制國家、或部門、或地區、或專業、或企業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供諮詢建議報告或專題研究報告。)內容包括:根據實際要求調整選列或增列,以下提綱供參考)

  (1)規劃研究對象的現狀、特點、比較優勢、外部環境變化和影響的調查分析;

  (2)發展規劃思路,應採取的政策和措施建議;

  (3)實現結構調查的方向和目標,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選擇,以及應採取的步驟建議;

  (4)對生態環境的污染、破壞和生產要素的消耗等影響的分析,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對策研究;

  (5)投資籌措的方向和途徑,以及可行的融資方案的設想;

  (6)發展目標的設想和發展速度預測;

  (7)綜合諮詢建議。

  2.(如擬委託專題研究諮詢,可選用)提出________(列出擬委託的專門問題)課題研究報告。

  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

  以上諮詢報告,除由工程諮詢單位派出項目組調查編寫以外,還要求經工程諮詢單位專家評審修改後提出。

  (二)規劃諮詢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1.

  2.

  二、編制項目建議書

  (一)編制項目建議書正常服務:

  1.爲____________項目編制項目建議書(或預可行性研究),內容包括:(宜根據有關部門規定和項目具體情況編制,下列提綱可供參考)

  (1)擬建項目必要性的論證;

  (2)市場(或社會需求)的現狀和前景的概括調查分析;

  (3)產品方案、擬建項目規格的論證;

  (4)廠址或建設地點的選擇;

  (5)對選定的資源及可利用性的分析;

  (6)對可能發展的技術以及技術引進的選擇分析;

  (7)鑑別項目對當地環境及生態產生的影響;

  (8)投資估算及投資資金構成、籌措的設想。投資估算採用根據歷史經驗統計方法;

  (9)項目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

  (10)項目的建設時間以及進度安排。

  2.(如擬委託某單項調查諮詢,可選用)完成_______項目建議書中________(列出擬委託內容,如:選址調查、市場環境調查等)單項調查報告。

  (二)編制項目建議書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1.

  2.

  三、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一)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正常服務:

  1.編制________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宜根據國家和有關部門關於該類項目可研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結合項目具體情況編列。下列提綱可供參考)

  (1)依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在項目建議書基礎上進一步進行調研,提出項目的背景、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經濟意義,以及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所依據的政策原則和指導思想;

  (2)產品市場(或社會需求)現狀調查和預測分析,競爭對手現狀和發展分析,產品的競爭能力分析和市場營銷戰略;

  (3)產品(或建設)規模方案的選擇;

  (4)工藝技術方案(或建設標準)選擇;

  (5)資源、原材料、燃料來源和供應的可能性評價;

  (6)公用設施建設方案;

  (7)建廠條件和廠址方案。地理位置、氣象、水文、地質、地形條件、交通運輸,以及水、電、氣和社會經濟現狀及其發展趨勢;廠址比較和選擇意見;

  (8)生態環境影響和對策;

  (9)節約能源、水和土地資源論證和措施;

  (10)職業安全、衛生和消防論證及措施;

  (11)生產組織、管理體制、機構定員、人員培訓設想;

  (12)編制投資估算,提出資金籌借辦法。投資估算按重要部位設計方案估算工程量進行計算;

  (13)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

  (14)綜合評價及結論。

  2.(如擬委託某單項調查諮詢,可選用)編制________項目可行性研究中________(列出擬委託內容,如:市場調查、投資估算……等)單項專題調查諮詢報告。

  (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1.

  2.

  四、評估諮詢

  (一)評估諮詢正常服務:

  1.對________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估

  ,提出評估報告。內容包括:(可參考以下提綱,根據項目情況編列)

  (1)對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的項目必要性;

  (2)市場調查和預測;

  (3)建設規模;

  (4)技術方案;

  (5)廠址選擇;

  (6)環境影響;

  (7)節約能源、水資源、土地措施;

  (8)職業安全、衛生和消防措施;

  (9)投資估算;

  (10)資金籌措方案;

  (11)經濟和風險分析等作出全面分析評價,根據需要和可能提出優化建議,對項目的可行或不可行提出明確建議。

  2.(如擬委託評估單項內容,可選用)對________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中________(列出擬委託內容,如:選址方案、市場調查預測、投資估算……等),或對________項目設計概算、施工結算進行專項評估,提出專項評估報告。

  3.(如擬委託項目後評估,可選用)對________項目進行後評估,提出後評估報告。內容包括:(可參考以下提綱,根據項目情況編列)與項目原預計的投資和進度發生的偏差及其原因;項目原預期市場(或社會需求)、生產(或運營)規模實現情況及分析;生產工藝(或建設方案)選擇符合要求情況及分析;項目經營效果(財務效果或社會效果)與原預計的出入及其分析;原項目評估中的預測與實際發生的出入及其分析;項目決策和實施中的主要經驗教訓,以及項目獲得良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果)需要採取的措施等。

  4.(如擬委託後評估單項內容,可選用)對________項目竣工投產後,________(根據需要,從上述內容中選重點內容)進行單項後評估,(或對________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查評估),提出單項後評估報告。

  (二)評估諮詢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1.

  2.

  五、工程勘察設計

  (參照fidic應用指南第4章關於設計階段的說明,以及建設部《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文本編寫)

  (一)工程勘察設計正常服務:

  1.在客戶提供資料基礎上,爲編制________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或可研報告(或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的需要,進行工程勘察,提出勘察報告。內容包括:(可參考以下提綱,根據項目具體情況調整或增列)

  (1)工程測量;

  (2)工程地質與岩土勘察;

  (3)水文地質勘察;

  (4)繪製勘測圖紙和資料。

  雙方經過協商,按下列格式提供文件資料和成果。

  2.在客戶提供資料的基礎上,完成________項目初步設計和(或)施工圖設計。內容包括:(可根據有關部門規定調整或增列)

  (1)總圖運輸設計;

  (2)建築物、構築物設計;

  (3)工藝設計;

  (4)非標準設備設計、標準設備清單及規格;

  (5)輔助工程設計;

  (6)公用工程設計;

  (7)總體設計;

  (8)編制設計概算;

  (9)材料用量、土地利用、“三廢”治理方案。

  在工程實施階段提供現場服務,包括向承包商進行設計交底、必要的設計修改或補充、監督貫徹設計意圖。當承擔設計服務的工程諮詢單位同時受聘承擔項目工程監理任務時,對此類設計修改和補充,可根據合同自行決定授權給其駐地代表。

  如是涉外項目,現場服務另按工日收費。

  雙方經過協商,按下列格式提供文件資料和成果。

  (二)工程勘察設計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1.

  2.

  六、工程招標諮詢

  (一)工程招標諮詢正常服務;

  1.編制________工程(或設備材料採購)項目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內容包括:資格預審文件。內容包括:資格預審邀請函、資格預審標準和程序、項目情況、資格預審申請格式。

  2.對資格預審資料分析和投標人選擇提出諮詢建議。

  3.編制________工程(或設備材料採購)項目招標文件。內容包括:

  (1)投標邀請函;

  (2)投標人須知;

  (3)擬使用的合同條件;

  (4)工程、設備、材料綜合說明、技術規範;

  (5)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6)工程量清單;

  (7)要求投標人提供的附加資格清單。

  4.參加投標人現場考察,解答投標人質疑,招標文件補遺。

  5.參與投標書評審,提出諮詢建議。

  6.編制合同協議書。

  客戶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文件資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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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時間┃

  ┃項目名稱│文件資料份數├────────┨

  ┃││年月日┃

  ┠──────────────────┼──────┼────────┨

  ┃1.提供工程項目批准件(複印件)以及││┃

  ┃施工或勘察許可文件││┃

  ┠──────────────────┼──────┼────────┨

  ┃2.提供工程項目的座標和標高資料││┃

  ┃││┃

  ┠──────────────────┼──────┼────────┨

  ┃3.提供技術委託書及已有的技術資料和││┃

  ┃圖紙││┃

  ┠──────────────────┼──────┼────────┨

  ┃4.││┃

  ┃││┃

  ┠──────────────────┼──────┼────────┨

  ┃5.││┃

  ┃││┃

  ┠──────────────────┼──────┼────────┨

  ┃6.││┃

  ┃││┃

  ┠──────────────────┼──────┼────────┨

  ┃7.││┃

  ┃││┃

  ┗━━━━━━━━━━━━━━━━━━┷━━━━━━┷━━━━━━━━┛

  工程諮詢單位向客戶提供諮詢成果清單

  ┏━━━━━━━━━━━━━━┯━━━━━━━━━━┯━━━━━━━━┓

  ┃│提交日期│┃

  ┃工程勘察成果名稱├──────────┤提交份數┃

  ┃│年月日│┃

  ┠──────────────┼──────────┼────────┨

  ┃1.││┃

  ┠──────────────┼──────────┼────────┨

  ┃2.││┃

  ┠──────────────┼──────────┼────────┨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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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戶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交的文件及資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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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時間┃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

  ┃││││年月日┃

  ┠───┼─────────┼──┼──────────┼──────┨

  ┃1.││││┃

  ┠───┼─────────┼──┼──────────┼──────┨

  ┃2.││││┃

  ┠───┼─────────┼──┼──────────┼──────┨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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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諮詢單位向客戶提供的設計文件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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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時間┃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

  ┃││││年月日┃

  ┠───┼─────────┼──┼──────────┼──────┨

  ┃1.││││┃

  ┠───┼─────────┼──┼──────────┼──────┨

  ┃2.││││┃

  ┠───┼─────────┼──┼──────────┼──────┨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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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標諮詢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1.

  2.

  七、合同管理或工程監理

  (參照fidic應用指南第4章關於項目實施階段的說明,以及建設部《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文本編寫)

  (一)合同管理或工程監理正常服務:

  1.爲實施客戶與第三方簽定的承包合同提供合同管理諮詢服務。工作內容如下:

  (1)審查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向承包商提出建議,並向客戶提出書面報告;

  (2)配備合格監理人員,監督承包商按照設計圖紙和施工規範進行施工;

  (3)對工程設計中發現的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改進建議,並向客戶提供書面報告;

  (4)監督工程質量,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驗。對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質量標準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立即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或安裝。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工序、分項分部工程,以及不安全的施工企業,要通知承包商整改和返工;

  (5)經客戶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和復工令;

  (6)監督工程進度,按照工程計劃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對實際工程進度提前和施延進行確認,必要時提出改進度的措施建議;

  (7)協助客戶控制工程款的支付,按照合同和實際工程進度對結算工程款進行審查和確認,作爲客戶支付的依據;

  (8)必要時主持召開建設有關方工作協調會議,重要協調事項應事先向客戶報告;

  (9)監督設備製造和供貨(客戶委託時)。按客戶與供貨商簽訂的合同,派人監督檢查設備製造情況,必要時提出保證設備製造質量和進度的建議;

  (10)每月(次月10日前)向客戶和貸款機構(如有時)提交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財務開支情況分析及對策建議報告;

  (11)對客戶與第三方發生的爭端,獨立、公正地進行調解。

  2.(當客戶委託二個以上工程諮詢單位共同承擔合同管理服務時,應明確其中一家爲主包單位。其協議條款爲:)

  爲實施客戶與第三方簽定的承包合同,提供合同管理主包服務,工作內容如下:

  (1)

  (2)

  ……

  選列上述第1款各項工作內容擬委託主包工程諮詢單位承擔的,要負責對爲同一合同提供其他合同管理服務的工程諮詢單位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對擬委託一部分合同管理服務的其他工程諮詢單位的協議條款爲:)

  爲實施________項目承包合同提供________(列擬委託內容)服務,並接受該合同管理的主包工程諮詢單位的統一協調管理。

  3.(當合同管理的承包工程諮詢單位要將其承擔的一部分服務內容分包給其他工程諮詢單位時,在上述第1款協議內容後增列以下內容:)

  雙方同意,工程諮詢單位將以上服務內容中的________分包給________(分包工程諮詢單位名稱)負責實施。

  (二)合同管理或工程監理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1.

  2.

  八、投產後諮詢

  (參照fidic應用指南第4章關於項目運行階段的說明,以及fidic(諮詢工程師在運行、維護和培訓中的作用)和《運行、維護和培訓服務的指南》編寫)。

  雙方商定,由客戶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以下項目投產後的運行、維護和培訓服務(根據擬委託任務在下列幾種層次的服務內容中選列)。

  (一)投產後諮詢正常服務:

  1.(當客戶具有一定自行管理的人力和條件時,可選用)提供運行、維護和培訓(英文縮寫爲omt)顧問服務,工作內容包括:

  (1)編制項目運行、維護和培訓(omt)計劃,包括對項目omt需求和客戶omt資源的評估,以及項目omt計劃;

  (2)參與工程設備竣工驗收;

  (3)編制項目運行程序和操作規範;

  (4)編制項目維護程序和操作規範;

  (5)制訂工作人員結構和配備標準,並協助招聘工作人員;

  (6)制訂培訓計劃和培訓教員。

  以上責任成果經客戶與工程諮詢單位評審合格後,服務結束。(根據需要可以增列:)以後一年內每季度派出專家來現場進行評審訪問一次。

  2.(當客戶人力不充分時,可選用)提供運行管理承包服務,工作內容包括:

  (1)編制項目運行、維護和培訓計劃;

  (2)參與工程設備竣工驗收;

  (3)編制項目運行程序和操作規範;

  (4)編制項目維護程序和操作規範;

  (5)負責提供主要專業人員,並負責挑選客戶提供的其他運行、維護人員;承擔領導和管理運行、維護的專業性工作;

  (6)協助客戶挑選和配備相對應的接受培訓人員;

  (7)按照計劃,組織日常運行、維護、培訓工作;

  (8)雙方商定________月(年)期間內服務結束。

  3.(當客戶人力不足時,可將項目運行、維護工作包給單獨的承包公司,這時工程諮詢單位一般承擔合同管理服務,可選用)提供項目業主與運行承包公司簽訂的承包合同的合同管理諮詢服務,工作內容包括:

  (1)審查承包商制訂的項目運行、維護和培訓計劃,向承包商提出建議,並向客戶提出書面報告。

  (2)編制項目運行、維護程序和操作規範,或審查承包商編制的項目運行、維護程序和操作規範,向承包商提出建議,並向客戶提供書面報告。

  (3)配備合格監督人員,監督承包商按照運行、維護、培訓計劃及運行、維護程序和操作規範進行工作。對不符合程序和規範規定的問題,要及時通知承包商整改。

  (4)監督工作進度,按照計劃進度進行檢查,對實際進度提前或拖延進行確認,必要時提出改進工作進度的措施建議。

  (5)協助客戶控制承包款項的支付,按照合同和實際工作進度對承包商結算通知單進行審覈和確認,作爲客戶支付的依據。

  (6)每月(次月10日前)向客戶提交工作進度、工作質量和財務開支情況分析及對策建議報告。

  4.(如擬委託單項運行服務時,可選用)提供________(如運行管理)服務。工作內容包括:

  (1)編制項目運行工作計劃;

  (2)編制項目運行程序和操作規範;

  (3)提供主要運行專業人員,承擔運行管理專業性工作;

  (4)在________月(年)期間內,按照計劃組織日常運作工作。

  (二)投產後諮詢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1.

  2.

  附錄b:客戶爲工程諮詢單位提供的職員、

  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一、客戶提供的設備設施

  (實際需要,雙方協商選填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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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時間┃

  ┃名稱│數量│型號與規格├───────┨

  ┃│││年月日┃

  ┠──────────┼──────┼────────┼───────┨

  ┃一、交通工具│││┃

  ┃1.│││┃

  ┃2.│││┃

  ┠──────────┼──────┼────────┼───────┨

  ┃二、郵電通訊│││┃

  ┃設備與設施│││┃

  ┃1.│││┃

  ┃2.│││┃

  ┠──────────┼──────┼────────┼───────┨

  ┃三、辦公設備│││┃

  ┃1.│││┃

  ┃2.│││┃

  ┠──────────┼──────┼────────┼───────┨

  ┃四、機電設備│││┃

  ┃1.│││┃

  ┃2.│││┃

  ┠──────────┼──────┼────────┼───────┨

  ┃五、│││┃

  ┃1.│││┃

  ┃2.│││┃

  ┠──────────┼──────┼────────┼───────┨

  ┃六、│││┃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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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客戶提供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公共設施

  (按實際需要,雙方協商選填下表)

  ┏━━━━━━━━━━┯━━━━━━━━┯━━━━━━━┯━━━━━━┓

  ┃│││提供時間┃

  ┃名稱│數量│面積├──────┨

  ┃│││年月日┃

  ┠──────────┼────────┼───────┼──────┨

  ┃1.住宅│││┃

  ┠──────────┼────────┼───────┼──────┨

  ┃2.辦公室│││┃

  ┠──────────┼────────┼───────┼──────┨

  ┃3.交通道路│││┃

  ┠──────────┼────────┼───────┼──────┨

  ┃4.倉儲設施│││┃

  ┠──────────┼────────┼───────┼──────┨

  ┃5.公共設施│││┃

  ┠──────────┼────────┼───────┼──────┨

  ┃6.│││┃

  ┠──────────┼────────┼───────┼──────┨

  ┃7.│││┃

  ┠──────────┼────────┼───────┼──────┨

  ┃8.│││┃

  ┠──────────┼────────┼───────┼──────┨

  ┃9.│││┃

  ┗━━━━━━━━━━┷━━━━━━━━┷━━━━━━━┷━━━━━━┛

  三、客戶提供的人員和其他人員服務

  (按實際需要,雙方協商選填下表)

  ┏━━━━━━━━━━┯━━━━━━┯━━━━━━━━┯━━━━━━━┓

  ┃│││提供時間┃

  ┃名稱│數量│要求├───────┨

  ┃│││年月日┃

  ┠──────────┼──────┼────────┼───────┨

  ┃1.翻譯人員│││┃

  ┃(1)│││┃

  ┃(2)│││┃

  ┠──────────┼──────┼────────┼───────┨

  ┃2.聯繫人員│││┃

  ┃(1)│││┃

  ┃(2)│││┃

  ┠──────────┼──────┼────────┼───────┨

  ┃3.服務人員│││┃

  ┃(1)│││┃

  ┃(2)│││┃

  ┠──────────┼──────┼────────┼───────┨

  ┃4.│││┃

  ┃(1)│││┃

  ┃(2)│││┃

  ┠──────────┼──────┼────────┼───────┨

  ┃5.│││┃

  ┃(1)│││┃

  ┃(2)│││┃

  ┠──────────┼──────┼────────┼───────┨

  ┃6.│││┃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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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c:報酬和支付

  一、報酬計取

  1.客戶同意,根據有關部門頒佈的工程諮詢收費規定,按以下方法計算支付工程諮詢單位的酬金。(根據委託諮詢服務的內容不同,可分別選用下列條款)

  (1)對委託的________(列出委託服務內容),按建設項目估算投資額分檔收費標準或按工程諮詢人員工日費用標準計算酬金(此類計費方法適用於完整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和評估諮詢)。合計酬金總額爲________元。

  (2)對委託的________(列出委託服務內容),按照工程概算投資費率標準計算酬金(此類計費方法適用於工程設計、工程監理服務),合計酬金總額爲________元。

  (3)對委託的________(列出委託服務內容),按照勘察工作量費率計算酬金(此類計費方法適用於工程勘察服務),合計酬金總額爲________元。

  (4)對委託的________(列出委託服務內容),按照工程諮詢人員工日收費標準計算酬金(適用於其他各類諮詢服務),合計酬金總額________元。

  (5)對委託的________(列出委託服務內容),按照雙方協議酬金總額付費(適用於沒有收費標準的各類諮詢服務),合計總額爲________元。

  (6)客戶與工程諮詢單位雙方同意,按照工程諮詢人員工日收費標準計算附加服務酬金和額外服務酬金。分別爲________元和________元。

  2.除上述酬金外,客戶應補償工程諮詢單位發生的合理開支(指工程諮詢單位爲服務的目的,向第三方支付的直接淨開支。如人員運送費、行李費、通訊費、印刷、複印費等),雙方協商按實際結算,預計爲________元。

  以上報酬總額(酬金加開支)合計爲________元。

  3.雙方同意,客戶付給工程諮詢單位的報酬中________%支付________(外幣名稱)________%支付當地貨幣(非涉外諮詢項目可刪除此條款)。

  4.按工日收費標準計費的報酬,每年1月1日按當時物價指數變動進行必要調整,外幣按匯率變動進行調整。

  二、支付方式

  5.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15天內,客戶支付給工程諮詢單位酬金總額的20%預付款;(國際諮詢項目分列外幣:________,當地貨幣_________。)在以後分期付款中逐步扣回,直至扣完爲止。(涉外項目如客戶要求,可增加下列備用條款:預付款撥付前,工程諮詢單位應在客戶認可的銀行開具一定金額的償還保函。)

  6.履約期間的報酬,按月(或按幾個階段)支付,由工程諮詢單位提出上月(或階段)支付通知單、費用說明及必要的證明材料複印件,酬金和應補償開支應分列,報送客戶審覈並支付。

  末次支付可按本協議書第12條規定,暫扣10%以下尾款,在諮詢成果驗收合格後支付。

  7.不管哪個月(或階段)發生的附加服務或額外服務,都要隨着該月(或階段)的服務酬金一併支付。

  8.在協議書暫停、終止或撤銷的情況下,除本協議書第7.10條款的規定外,雖未到支付報酬的日期,工程諮詢單位有權得到已完成的服務的付款。

  9.報酬支付方法。客戶按本附錄規定,將應付報酬由銀行劃撥工程諮詢單位(或開具保兌信用證,這時,如是國際貸款機構資助項目還應規定:但應取得國際貸款機構的支付承諾),工程諮詢單位在收到後3日內將收據轉給客戶。

建築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客戶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_______________(列委託服務內容)諮詢服務,並已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爲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文件。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1、委託函或中標函;

  2、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3、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四、鑑於客戶按下文規定向工程諮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諮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錄a中議定範圍內的諮詢服務。

  五、鑑於工程諮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諮詢服務,客戶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諮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爲履行服務的報酬。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各執____份。

  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築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願意委託乙方審覈(編審)甲方建設的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委託工作的審計法具體範圍內容:

  土建工程、裝飾裝璜工程、水電消防安裝工銷售合同模板程、鋼結構工程、園林綠化工程、附屬零星工程的預算及結算。

  地點: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在工程結束內所提供工程諮詢(審覈)所需真實、全面的相關資料(其中圖紙一式2份)

  3、爲乙方提供現場工作的基本工作條事件研究法件。

  4、在乙方正常、合法工作的前提下,甲方任何人不得以選擇作文任何方式合同模板,影響乙方工作意見;貴州省湘黔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

  5、配合進合同模板格式行審計師和會計師哪個好現場勘察;

  6、及時支付乙方諮詢費用;

  二、乙方權事件利和義務

  1、根據甲方提供的有效資料和現場勘察的情況,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工程造價諮詢服務,選擇英文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時間益。

  2、對所出具的諮詢結論真實性負責,且其準確率應保證在正常允許範圍內、

  3、保守機密,審計師報考條件不得擅自與有利害關係的人員接觸或透露有關情況。

  4、不得遺失甲方認產權比率的計算公式爲必須返還的資料。

  5、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按合同規定收取諮詢服務費。地震最新消息10分鐘前

  在甲方資料提供義務履行的前提下,按時在約產權證和房產證的區別定工作日內完成工作,出具報告書。

  三、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收費標準: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諮詢服務結論時,依據省物價局產權比率公式有關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標準,按總工程(包含附屬工程及零星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用現金或轉帳形式付清諮詢服務費,並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時審計工資一般是多少預付定金_____________,結算時多退少補。

  2、支付方式:根據約定進度的總造價,甲方按照每次預算支付百分之七十(70%)給乙方,剩餘百分之三十產權比率(30%)在結算審計完成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事件營銷案例付給乙方。但審計時間不能超出約定工期一箇月,如果甲方原因造成超期,甲方無條件支付乙方所有費用)。附時間計算器:假如單筆預算價錢不到一百萬,可以累積到一百萬再付費用。

  3、期限:按照施工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爲甲方提供本工程全過程的技術服務。附:假如因甲方中途停工,乙方有權力要求爲之前所做工程結算、甲方應無條件配合、

  4、由乙方技術方面在施工合同外爭取的’費用(及技術變更),根據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按照出預算外利潤的30%提取費用,甲方在變更資料有關單位簽字生效後,甲方需按比例支付乙方的費用。

  5、爲本項目發生的專家評審費、考察費及工程所需的應酬費由甲方負擔。

  6、甲方按照協議將工程技術服務費匯入本合同中乙方指定的賬號

  開戶名:_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_有限公司

  賬號:_

  四、委託方的協作事項

  1、在協議書生效後3天內,委託方向諮詢方如實提供下列資料和工作條件:合同模板格式規範施工圖紙、電腦兩臺、保證我方人員住宿、生活及水電、安全帽等。

建築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篇20

  編號:___________

  委託單位名稱(甲方):___________

  諮詢單位名稱(乙方):___________

  甲方茲有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委託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議定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的範圍及技術要求:

  1、範圍:

  (1)土、石方工程(2)打樁工程

  (3)土建工程

  (4)裝飾裝璜工程

  (5)水、電安裝工程

  (6)維修工程

  (7)附屬零星工程

  2、技術要求:

  二、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提供下列資料:

  (1)相關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等文件;

  (2)隱蔽記錄和有關技術經濟鑑證;

  (3)預(結)算書(含工程量計算式和鋼筋下料表);

  (4)招標書及招標答疑;

  (5)施工合同書(含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及有關會議紀要等);

  (6)施工日誌、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負責與有關方面的聯繫和協調。

  3、配合進行現場勘察。

  4、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付給乙方諮詢服務費。

  三、乙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根據甲方提供的有效資料和現場勘察的情況,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工程造價諮詢服務,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對所出具的諮詢結論真實性負責,且其準確率應保證在正常允許範圍內。

  3、負責與有關各方進行聯繫、覈對和解釋。

  4、保守機密,不得擅自與有利害關係的人員接觸或透露有關情況。

  5、不得遺失甲方認爲必須返還的資料。

  6、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按合同規定收取諮詢服務費。

  四、合同實施期限:

  甲方負責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全部資料,/fan2計取,合同總價款:x元,大寫:整。

  (三)諮詢服務費的.支付方式:

  1、 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該單項工程諮詢服務費的40% 。

  2、合同範圍內配套工程完工後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該單項工程諮詢服務費的50% 。

  3、合同範圍內配套工程竣工結算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餘10%諮詢服務費。

  十一、其 他

  1、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甲方同意,其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2、乙方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以外經甲方認可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5、乙方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甲方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6、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與第三方(總包方)對本工程進行合同範圍內的溝通商議。

  十二、合同爭議的解決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河西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蓋章) ___________乙方: (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 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日 日期: 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 日

建築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篇2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客戶”)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工程諮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客戶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_______________(列委託服務內容)諮詢服務,並已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爲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文件。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①委託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③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④附錄,即

  附錄a–委託工程諮詢服務範圍;

  附錄b–客戶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錄c–報酬和支付;

  ⑤在實施過程中籤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四、鑑於客戶按下文規定向工程諮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諮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錄a中議定範圍內的諮詢服務。

  五、鑑於工程諮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諮詢服務,客戶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諮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爲履行服務的報酬。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各執____份。

  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客  戶:(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諮詢單位:(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戶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諮詢單位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籤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築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篇22

  委託人(全稱):

  諮詢人(全稱):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示範文本(GJ-20xx-0212)制定的。

  第二條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爲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一)項目名稱(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地址(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項目諮詢業務範圍: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覈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覈;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覈;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料等。

  第三條諮詢人、委託人的義務

  (一)諮詢人的義務

  1.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中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2.諮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雙方在諮詢合同有效期內進一步約定的服務。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4項、第五條第(二)款第3項規定,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合同簽訂後,諮詢人應組織人員收集有關資料,主動徵詢委託人的有關要求,按照委託人的建設施工計劃安排和要求形成書面文字資料約束雙方,嚴格執行,以保證諮詢工作順利進行。

  4.諮詢人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及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高質量地完成諮詢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5.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二)委託人的義務

  1.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爲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諮詢人提供與本項目諮詢業務有關情況及資料。

  3.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繫。

  第四條諮詢人、委託人的權利

  (一)諮詢人的權利

  1.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覈對或查問。

  3.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4.諮詢人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爲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二)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以事實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工程造價諮詢成果文件錯誤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諮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諮詢人、委託人的責任

  (一)諮詢人的責任

  1.諮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諮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諮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人的單方過失或失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或按合同的酬金(扣除稅金)的一定比率計算,累計賠償總額最高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3.諮詢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覈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承擔責任。

  4.諮詢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5.諮詢人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諮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計算書及底稿、編審的概(預)算書、結(決)算書、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等及相關書面及其電子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本資料條理清晰。

  (二)委託人的責任

  1.委託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人造成的損失。

  2.委託人如果向諮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諮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3.由於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諮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爲額外服務,委託人應按實際所延長的時間相應延長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並補償諮詢人額外的酬金。

  4.委託人對所提供的工程造價諮詢項目的有關資料、圖紙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諮詢業務的酬金及其支付辦法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江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關於規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的有關問題的通知》(贛計收費字〔20xx〕1177號)的規定,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正常服務、附加業務和額外服務的酬金,委託人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給諮詢人的酬金。

  1.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諮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2.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3.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二)諮詢人應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含當日)向委託人交付諮詢成果文件。如果由於諮詢人自身原因延誤支付,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諮詢費的千分之二。

  (三)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四)如果委託人對諮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諮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五)雙方同意用________貨幣支付酬金,按________匯率計算。

  (六)雙方同意:簽訂合同時預付總酬金的20%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當提交諮詢成果初稿時,預付總酬金的50%,剩餘部分酬金待諮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

  第九條其他約定

  (一)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二)諮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人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以外經委託人認可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三)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四)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諮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五)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工程造價諮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六)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七)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爲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爲準。

  第十條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諮詢人: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簽字)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委託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諮詢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築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篇23

  客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諮詢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客戶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 (列委託服務內容)諮詢服務,並已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爲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文件。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1、委託函或中標函;

  2、工程諮詢服務協議通用條件;

  3、工程諮詢服務協議專用條件;

  4、附則,即

  附則A-委託工程諮詢服務範圍;

  附則B-客戶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服務;

  附則C-報酬和支付;

  5、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四、鑑於客戶按下文規定向工程諮詢單位各項支付,工程諮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承擔附則A中議定範圍內的諮詢服務。

  五、鑑於工程諮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諮詢服務,客戶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諮詢單位支付本協議約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爲履行服務的報酬。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客戶(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諮詢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篇24

  甲方:

  乙方: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____國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湧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年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箇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美元(大寫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____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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