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合同(精選7篇)

供熱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供熱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用熱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用熱地點、面積及用熱量

  1、用熱地點:_________。

  2、用熱面積(按照法定的建築面積計算):_________平方米,_____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

  3、用熱量爲:蒸汽量爲_________噸/小時;生活熱水爲_________吉焦/小時;_________用熱量爲_________吉焦/小時。

  第二條?供熱質量

  1、供熱期間,在供用熱條件正常情況下,供熱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供熱人要保證用熱人正常的用熱參數。

  2、溫度:採暖期內採用熱電聯產、鍋爐供熱的居民用熱人居室供熱溫度標準爲_________℃,但不得低於_________℃;採用餘熱水供熱的居民用熱人居室供熱溫度標準爲_________℃,但不得低於_________℃;非居民用熱人室內供熱溫度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非居民用熱人與供熱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居民用熱人居室內溫度低於規定標準的,用熱人可先向供熱人提出測試要求,供熱人應在用熱人提出要求後的1小時內到達測試現場。經測試符合退還標準的,供熱人應當按規定標準出具認定手續,並在採暖期結束後1個月內退還相應採暖費,經用熱人同意,也可轉入其下一年採暖費中。

  第三條?供熱時間

  1、按慣例供暖時間爲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但如出現寒流的侵襲,使氣溫低於_________攝氏度,供熱人應提前或延長供暖的時間,提前或延長一週以內的,不再計收取暖費,超過一週時間的,按實際增加的天數計收取暖費。多計收的取暖費可以當年收取,也可以在來年一併收取。供暖公司發生更換變化的,由雙方協商計收的辦法。

  2、供熱人不能及時按合同規定的時期供暖,每遲延一天或提前結束一天,按每戶_________元或按取暖費各戶日均的三倍向用熱人支付違約金,由用熱人選擇以何種方式要求供熱人承擔違約責任。

  5、溫度的確定以_____或各地方氣象臺電視臺發佈的氣溫預報爲依據。當幾年氣象臺、電視臺預報的氣溫不一致時,以最低的預報爲準或經用熱人同意以級別高的氣象臺、電視臺的預報爲準。

  第四條?供熱計價

  1、每年供暖期開始之前,供熱人應與用熱人組織(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區域業主聯合組織等)協商取暖費的價格,在協商之前,如果用熱人提出,供熱人應向用熱人公佈期詳盡的財務資料,包括原始的發票、單據、及其維修費用,職工工資、福利的標準,以驗證供熱人供暖的成本,以保護用熱人的知情權,使協商在信息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用熱人可以聯合聘請專業的會計師、律師等對供熱人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查。

  (1)在協商沒有結果前,如果供暖期開始,用熱人應按上年度供暖期的一半向供熱人預付本年度的供暖費,以保證供暖的順利進行。

  (2)取暖費可以按建築面積、使用面積、供暖時間、供暖量等因素計算。採用串聯供暖的,用熱人可以選擇按建築面積或使用面積計算取暖費,採取並聯分戶供暖的,用熱人還可以結合供暖時間,供暖量等因素計算取暖費,如在按建築面積計算取暖費的基礎上,用熱人可以選擇三個月、二個月等供暖時間,並按相應的比例計算取暖費。供熱人應儘可能地採用分戶供暖,按供暖量計算取暖費的技術,以節約能源,降低消耗,合理負擔取暖費用。如更換新的計量設施,用熱人房間外(指用熱人房間外牆外)的設備設施支出應由供熱人負擔,在按各個計量標準計量取暖費的結果不一致時,用熱人可以選擇計量結果最低的標準計算取暖費。

  2、用熱人應該於每年的_________日前向供熱人支付取暖費,但在達成取暖協議的前提下,按協議約定的支付日期,每遲延一天用熱人應向供熱人支付取暖費_________%的滯納金,但總額不得超過每個用熱人取暖費的20%。

  第五條?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1、經供熱人和用熱人協商確認,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__處。供、用熱雙方對各自負責的供、用熱設施的維護、維修及更新改造負責。

  2、供熱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熱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爲履行地點。

  第六條?供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用熱人的用熱情況及設施運行狀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2、監督用熱人在合同約定的用熱地點、數量、範圍內用熱,有權制止用熱人超量、超使用範圍用熱。

  3、對新增用熱人,供熱人有權在供熱之前對用熱人採暖系統進行檢查驗收。

  4、用熱人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計量儀表顯示數字與實際供熱量不符、僞造供熱記錄的,供熱人有權要求用熱人立即改正。用熱人應當按照本採暖期中最高用熱月份用熱量的熱費收取當月熱費。

  5、用熱人用熱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熱設施損害時,或者用熱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費的,供熱人有權中斷供熱。

  6、屬供熱人產權範圍內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供熱或者停熱8個小時以上的,供熱人應當通知用熱人,並立即組織搶修,及時恢復供熱。

  7、供熱人因供熱設施臨時檢修或者用熱人違法用熱等原因,需要中斷供熱時,應當提前_________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熱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斷供熱時,供熱人應當及時搶修,並在_________小時內通知用熱人。

  8、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熱人供熱。

  9、按照特許經營權限開展供熱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接收、轉讓、移交和放棄供熱設施。

  10、建立健全報修處理、供熱設施檔案等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溫監測手段,隨時掌握供熱效果。

  11、按時足額繳納供熱質量退費準備金。

  12、供熱人因故停止供熱,應當及時公告用熱人周知。

  13、對不按時繳納采暖費,經催繳仍不繳費的單位用熱人和分戶供熱的個人用熱人,供熱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實行限供、緩供或者停供。

  第七條?用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1、監督供熱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熱人提供熱力。

  2、有權對供熱人收取的熱費及確定的熱價申請複覈。

  3、用熱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熱,應當向供熱人辦理用熱申請手續,並按照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4、用熱人變更用熱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熱量、暫停或者停止用熱、移動表位和遷移用熱地址,應當事先向供熱人辦理手續。停止用熱時,應當將熱費結清。

  5、用熱人的開戶銀行或者賬號如有變更,應當及時通知供熱人。

  6、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熱人交熱費。

  7、對自己產權範圍內的用熱設施應當認真維護,及時檢修。

  8、供熱人未按規定或者約定的供熱期限供熱,未達到規定或者約定的供熱溫度的,用熱人有權要求供熱企業退還部分或全部採暖費;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9、供熱人不得擅自啓動和關閉供熱閥門。

  10、供熱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動、改造供熱設施。

  11、供熱人不得排放、盜用供熱設施循環熱水和蒸汽。

  12、供熱人不得擅自挪動、改動熱計量儀表及其附件。

  13、供熱人得實施影響供熱效果或妨礙供熱設施正常維修、維護的其它行爲。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供熱人的違約責任

  (1)因供熱人責任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用熱人供熱的,除按照延誤供熱時間,折算標準熱價減收或者退還用熱人熱費外,還應當向用熱人支付熱費百分之_________違約金。

  (2)由於供熱人責任事故,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由供熱人承擔賠償責任。供熱人應當減收或者退還給用熱人實際未達到供熱質量標準部分的熱費。

  (3)供熱人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未能及時通知用熱人,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供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爲造成停止供熱,使用熱人受到損失的,供熱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但有下列情況之一,造成供熱質量達不到規定的標準,供熱人不承擔責任:

  (1)用熱人擅自改變居室結構和室內供熱設施的;

  (2)室內因裝修和保溫措施不當影響供熱效果的;

  (3)停水、停電造成供熱中斷的;

  (4)熱力設施正常的檢修、搶修和供熱試運行期間。

  3、用熱人的違約責任

  (1)用熱人逾期交熱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逾期一箇月仍不交熱費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權限熱或者停止供熱。

  (2)用熱人違反合同約定,用熱人應當向供熱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用熱人擅自進行施工用熱,供熱人有權立即停止供熱,用熱人應當賠償供熱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損失額按照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建築物面積和實際用熱天數熱費的_________倍計算。開始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時間難以確定的,按照當地開始供熱時間爲準。

  第九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供用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熱人(蓋章):_________用熱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熱合同 篇2

  供熱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供熱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用熱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用熱地點、面積及用熱量

  1、用熱地點:_________。

  2、用熱面積(按照法定的建築面積計算):_________平方米,_____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

  3、用熱量爲:蒸汽量爲_________噸/小時;生活熱水爲_________吉焦/小時;_________用熱量爲_________吉焦/小時。

  第二條?供熱質量

  1、供熱期間,在供用熱條件正常情況下,供熱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供熱人要保證用熱人正常的用熱參數。

  2、溫度:採暖期內採用熱電聯產、鍋爐供熱的居民用熱人居室供熱溫度標準爲_________℃,但不得低於_________℃;採用餘熱水供熱的居民用熱人居室供熱溫度標準爲_________℃,但不得低於_________℃;非居民用熱人室內供熱溫度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非居民用熱人與供熱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居民用熱人居室內溫度低於規定標準的,用熱人可先向供熱人提出測試要求,供熱人應在用熱人提出要求後的1小時內到達測試現場。經測試符合退還標準的,供熱人應當按規定標準出具認定手續,並在採暖期結束後1個月內退還相應採暖費,經用熱人同意,也可轉入其下一年採暖費中。

  第三條?供熱時間

  1、按慣例供暖時間爲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但如出現寒流的侵襲,使氣溫低於_________攝氏度,供熱人應提前或延長供暖的時間,提前或延長一週以內的,不再計收取暖費,超過一週時間的,按實際增加的天數計收取暖費。多計收的取暖費可以當年收取,也可以在來年一併收取。供暖公司發生更換變化的,由雙方協商計收的辦法。

  2、供熱人不能及時按合同規定的時期供暖,每遲延一天或提前結束一天,按每戶_________元或按取暖費各戶日均的三倍向用熱人支付違約金,由用熱人選擇以何種方式要求供熱人承擔違約責任。

  5、溫度的確定以_____或各地方氣象臺電視臺發佈的氣溫預報爲依據。當幾年氣象臺、電視臺預報的氣溫不一致時,以最低的預報爲準或經用熱人同意以級別高的氣象臺、電視臺的預報爲準。

  第四條?供熱計價

  1、每年供暖期開始之前,供熱人應與用熱人組織(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區域業主聯合組織等)協商取暖費的價格,在協商之前,如果用熱人提出,供熱人應向用熱人公佈期詳盡的財務資料,包括原始的發票、單據、及其維修費用,職工工資、福利的標準,以驗證供熱人供暖的成本,以保護用熱人的知情權,使協商在信息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用熱人可以聯合聘請專業的會計師、律師等對供熱人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查。

  (1)在協商沒有結果前,如果供暖期開始,用熱人應按上年度供暖期的一半向供熱人預付本年度的供暖費,以保證供暖的順利進行。

  (2)取暖費可以按建築面積、使用面積、供暖時間、供暖量等因素計算。採用串聯供暖的,用熱人可以選擇按建築面積或使用面積計算取暖費,採取並聯分戶供暖的,用熱人還可以結合供暖時間,供暖量等因素計算取暖費,如在按建築面積計算取暖費的基礎上,用熱人可以選擇三個月、二個月等供暖時間,並按相應的比例計算取暖費。供熱人應儘可能地採用分戶供暖,按供暖量計算取暖費的技術,以節約能源,降低消耗,合理負擔取暖費用。如更換新的計量設施,用熱人房間外(指用熱人房間外牆外)的設備設施支出應由供熱人負擔,在按各個計量標準計量取暖費的結果不一致時,用熱人可以選擇計量結果最低的標準計算取暖費。

  2、用熱人應該於每年的_________日前向供熱人支付取暖費,但在達成取暖協議的前提下,按協議約定的支付日期,每遲延一天用熱人應向供熱人支付取暖費_________%的滯納金,但總額不得超過每個用熱人取暖費的20%。

  第五條?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1、經供熱人和用熱人協商確認,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__處。供、用熱雙方對各自負責的供、用熱設施的維護、維修及更新改造負責。

  2、供熱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熱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爲履行地點。

  第六條?供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用熱人的用熱情況及設施運行狀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2、監督用熱人在合同約定的用熱地點、數量、範圍內用熱,有權制止用熱人超量、超使用範圍用熱。

  3、對新增用熱人,供熱人有權在供熱之前對用熱人採暖系統進行檢查驗收。

  4、用熱人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計量儀表顯示數字與實際供熱量不符、僞造供熱記錄的,供熱人有權要求用熱人立即改正。用熱人應當按照本採暖期中最高用熱月份用熱量的熱費收取當月熱費。

  5、用熱人用熱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熱設施損害時,或者用熱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費的,供熱人有權中斷供熱。

  6、屬供熱人產權範圍內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供熱或者停熱8個小時以上的,供熱人應當通知用熱人,並立即組織搶修,及時恢復供熱。

  7、供熱人因供熱設施臨時檢修或者用熱人違法用熱等原因,需要中斷供熱時,應當提前_________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熱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斷供熱時,供熱人應當及時搶修,並在_________小時內通知用熱人。

  8、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熱人供熱。

  9、按照特許經營權限開展供熱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接收、轉讓、移交和放棄供熱設施。

  10、建立健全報修處理、供熱設施檔案等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溫監測手段,隨時掌握供熱效果。

  11、按時足額繳納供熱質量退費準備金。

  12、供熱人因故停止供熱,應當及時公告用熱人周知。

  13、對不按時繳納采暖費,經催繳仍不繳費的單位用熱人和分戶供熱的個人用熱人,供熱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實行限供、緩供或者停供。

  第七條?用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1、監督供熱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熱人提供熱力。

  2、有權對供熱人收取的熱費及確定的熱價申請複覈。

  3、用熱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熱,應當向供熱人辦理用熱申請手續,並按照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4、用熱人變更用熱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熱量、暫停或者停止用熱、移動表位和遷移用熱地址,應當事先向供熱人辦理手續。停止用熱時,應當將熱費結清。

  5、用熱人的開戶銀行或者賬號如有變更,應當及時通知供熱人。

  6、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熱人交熱費。

  7、對自己產權範圍內的用熱設施應當認真維護,及時檢修。

  8、供熱人未按規定或者約定的供熱期限供熱,未達到規定或者約定的供熱溫度的,用熱人有權要求供熱企業退還部分或全部採暖費;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9、供熱人不得擅自啓動和關閉供熱閥門。

  10、供熱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動、改造供熱設施。

  11、供熱人不得排放、盜用供熱設施循環熱水和蒸汽。

  12、供熱人不得擅自挪動、改動熱計量儀表及其附件。

  13、供熱人得實施影響供熱效果或妨礙供熱設施正常維修、維護的其它行爲。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供熱人的違約責任

  (1)因供熱人責任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用熱人供熱的,除按照延誤供熱時間,折算標準熱價減收或者退還用熱人熱費外,還應當向用熱人支付熱費百分之_________違約金。

  (2)由於供熱人責任事故,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由供熱人承擔賠償責任。供熱人應當減收或者退還給用熱人實際未達到供熱質量標準部分的熱費。

  (3)供熱人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未能及時通知用熱人,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供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爲造成停止供熱,使用熱人受到損失的,供熱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但有下列情況之一,造成供熱質量達不到規定的標準,供熱人不承擔責任:

  (1)用熱人擅自改變居室結構和室內供熱設施的;

  (2)室內因裝修和保溫措施不當影響供熱效果的;

  (3)停水、停電造成供熱中斷的;

  (4)熱力設施正常的檢修、搶修和供熱試運行期間。

  3、用熱人的違約責任

  (1)用熱人逾期交熱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逾期一箇月仍不交熱費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權限熱或者停止供熱。

  (2)用熱人違反合同約定,用熱人應當向供熱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用熱人擅自進行施工用熱,供熱人有權立即停止供熱,用熱人應當賠償供熱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損失額按照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建築物面積和實際用熱天數熱費的_________倍計算。開始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時間難以確定的,按照當地開始供熱時間爲準。

  第九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供用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熱人(蓋章):_________用熱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熱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供: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用: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 用熱地點、面積及用熱量

  1、用熱地點:_________。

  2、用熱面積(按照法定的建築面積計算):_________平方米,收費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

  3、用熱量爲:蒸汽量爲_________噸小時;生活熱水爲_________吉焦小時;_________用熱量爲_________吉焦小時。

  第二條 供熱質量

  1、供熱期間,在供用熱條件正常情況下,供熱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供要保證用正常的用熱參數。

  2、溫度:採暖期內採用熱電聯產、鍋爐供熱的居民用居室供熱溫度標準爲_________℃,但不得低於_________℃;採用餘熱水供熱的居民用居室供熱溫度標準爲_________℃,但不得低於_________℃;非居民用XX室內供熱溫度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非居民用與供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居民用居室內溫度低於規定標準的,用可先向供提出測試要求,供應在用提出要求後的1小時內到達測試現場。經測試符合退還標準的,供應當按規定標準出具認定手續,並在採暖期結束後1個月內退還相應採暖費,經用同意,也可轉入其下________年採暖費中。

  第三條 供熱時間

  1、按慣例供暖時間爲每年的____月____日到第________年的____月____日,但如出現寒流的侵襲,使氣溫低於_________攝氏度,供應提前或延長供暖的時間,提前或延長一週以內的,不再計收取暖費,超過一週時間的,按實際增加的天數計收取暖費。多計收的取暖費可以當年收取,也可以在來年一併收取。供暖公司發生更換變化的,由雙方協商計收的辦法。

  2、供不能及時按合同規定的時期供暖,每遲延一天或提前結束一天,按每戶_________元或按取暖費各戶日均的三倍向用支付違約金,由用選擇以何種方式要求供承擔違約責任。

  3、當氣溫下降達日最低溫度_________攝氏度時,供不能及時供暖的,每天按上述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由供向各用支付違約金。

  4、違約金由用在當年或第________年的取暖費中扣除,用在當年要求支付的,供應在用提出支付請求後____日內付清。供除按上述方法向用承擔責任外,還應該賠償因不能及時供暖而造成的凍毀設備、物品及老人、兒童病人因溫度過低導致的人員感冒等凍病壞及病情加重的醫療費、誤工費及與之同等價格的身體損害賠償。除非供證明這些情形的發生與供違約無關。

  5、溫度的確定以中或各地方氣象臺電視臺發佈的氣溫預報爲依據。當幾年氣象臺、電視臺預報的氣溫不一致時,以最低的預報爲準或經用同意以級別高的氣象臺、電視臺的預報爲準。

  第四條 供熱計價

  1、每年供暖期開始之前,供應與用組織(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區域業主聯合組織等)協商取暖費的價格,在協商之前,如果用提出,供應向用公佈期詳盡的財務資料,包括原始的發票、單據、及其維修費用,職工工資、福利的標準,以驗證供供暖的成本,以保護用知情權,使協商在信息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用可以聯合聘請專業的會計師、律師等對供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查。

  (1)在協商沒有結果前,如果供暖期開始,用應按上年度供暖期的一半向供預付本年度的供暖費,以保證供暖的順利進行。

  (2)取暖費可以按建築面積、使用面積、供暖時間、供暖量等因素計算。採用串聯供暖的,用可以選擇按建築面積或使用面積計算取暖費,採取並聯分戶供暖的,用還可以結合供暖時間,供暖量等因素計算取暖費,如在按建築面積計算取暖費的基礎上,用可以選擇三個月、二個月等供暖時間,並按相應的比例計算取暖費。供應儘可能地採用分戶供暖,按供暖量計算取暖費的技術,以節約能源,降低消耗,合理負擔取暖費用。如更換新的計量設施,用房間外(指用房間外牆外)的設備設施支出應由供負擔,在按各個計量標準計量取暖費的結果不一致時,用可以選擇計量結果最低的標準計算取暖費。

  2、用應該於每年的____日前向供支付取暖費,但在達成取暖協議的前提下,按協議約定的支付日期,每遲延一天用應向供支付取暖費_________%的滯納金,但總額不得超過每個用取暖費的20%。

  第五條 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1、經供和用協商確認,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__處。供、用熱雙方對各自負責的供、用熱設施的維護、維修及更新改造負責。

  2、供熱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熱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爲履行地點。

  第六條 供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用用熱情況及設施運行狀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2、監督用在合同約定的用熱地點、數量、範圍內用熱,有權制止用超量、超使用範圍用熱。

  3、對新增用,供有權在供熱之前對用採暖系統進行檢查驗收。

  4、用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計量儀表顯示數字與實際供熱量不符、僞造供熱記錄的,供有權要求用立即改正。用應當按照本採暖期中最高用熱月份用熱量的熱費收取當月熱費。

  5、用用熱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熱設施損害時,或者用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費的,供有權中斷供熱。

  6、屬供產權範圍內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供熱或者停熱8個小時以上的,供應當通知用,並立即組織搶修,及時恢復供熱。

  7、供因供熱設施臨時檢修或者用違法用熱等原因,需要中斷供熱時,應當提前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斷供熱時,供應當及時搶修,並在內通知用。

  8、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供熱。

  9、按照特許經營權限開展供熱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接收、轉讓、移交和放棄供熱設施。

  10、建立健全報修處理、供熱設施檔案等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溫監測手段,隨時掌握供熱效果。  

  11、按時足額繳納供熱質量退費準備金。  

  12、供因故停止供熱,應當及時公告用XX周知。  

  13、對不按時繳納采暖費,經催繳仍不繳費的單位用和分戶供熱的個人用,供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實行限供、緩供或者停供。

  第七條 用權利和義務

  1、監督供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提供熱力。

  2、有權對供收取的熱費及確定的熱價申請複覈。

  3、用新增或者增加用熱,應當向供XX辦理用熱申請手續,並按照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4、用變更用熱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熱量、暫停或者停止用熱、移動表位和遷移用熱地址,應當事先向供XX辦理手續。停止用熱時,應當將熱費結清。

  5、用開戶銀行或者賬號如有變更,應當及時通知供。

  6、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交熱費。

  7、對自己產權範圍內的用熱設施應當認真維護,及時檢修。

  8、供未按規定或者約定的供熱期限供熱,未達到規定或者約定的供熱溫度的,用有權要求供熱企業退還部分或全部採暖費;給用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9、供不得擅自啓動和關閉供熱閥門。

  10、供不得擅自拆除、移動、改造供熱設施。  

  11、供不得排放、盜用供熱設施循環熱水和蒸汽。  

  12、供不得擅自挪動、改動熱計量儀表及其附件。  

  13、供得實施影響供熱效果或妨礙供熱設施正常維修、維護的其它行爲。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供違約責任

  (1)因供責任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用供熱的,除按照延誤供熱時間,折算標準熱價減收或者退還用熱費外,還應當向用支付熱費百分之_________違約金。

  (2)由於供責任事故,給用造成損失的,由供承擔賠償責任。供應當減收或者退還給用實際未達到供熱質量標準部分的熱費。

  (3)供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未能及時通知用,給用造成損失的,供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爲造成停止供熱,使用受到損失的,供不承擔賠償責任。

  2、但有下列情況之一,造成供熱質量達不到規定的標準,供不承擔責任:

  (1)用擅自改變居室結構和室內供熱設施的;

  (2)室內因裝修和保溫措施不當影響供熱效果的;

  (3)停水、停電造成供熱中斷的;

  (4)熱力設施正常的檢修、搶修和供熱試運行期間。

  3、用違約責任

  (1)用逾期交熱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逾期一箇月仍不交熱費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權限熱或者停止供熱。

  (2)用違反合同約定,用應當向供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用擅自進行施工用熱,供有權立即停止供熱,用應當賠償供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損失額按照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建築物面積和實際用熱天數熱費的_________倍計算。開始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時間難以確定的,按照當地開始供熱時間爲準。

  第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供用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蓋章):_________       用(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熱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熱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熱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爲明確供熱方和用熱方在熱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_____》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供、用熱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效力

  供、用熱雙方對本合同無異議的,可視本合同長期有效。對本合同有爭議的條款,經供、用熱雙方協商,從其約定。

  第二條 供熱地點、交費面積

  (一)供熱地址: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巷____________號

  (二)交費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築面積或雙方認定面積爲準):__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交費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交費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供熱期限

  供熱期限爲每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時起至翌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止。

  第四條 供熱標準

  (一)本合同所指供熱標準爲

  1.居民住宅在採暖期內每日居室(臥室、客廳和書房)溫度在攝氏______℃(含______℃)以上爲合格,低於______℃爲不合格。元旦、春節節日期間熱用戶室內溫度不低於______℃。

  2.雙方同意非住宅室內溫度按不低於攝氏______℃執行。

  (二)採用熱計量方式供熱的,雙方約定的用熱量爲最小時,室內溫度不得低於______℃。

  第五條 熱費標準、支付方式、結算時限

  (一)熱費價格:執行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供熱價格標準收取熱費。

  住宅______元/建築平方米;共計____________元。非住宅______元/建築平方米;共計____________元。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的規定執行。

  (二)熱費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熱費結算時間:每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期間用熱方將當期熱費全額支付給供熱方。

  第六條 供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按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價格標準向用熱方收取熱費;

  (二)有權對用熱方的用熱情況及設施運行狀況進行檢查;

  (三)有權檢查用熱方在合同約定的用熱地點、數量、範圍內用熱,制止用熱方超量、超範圍用熱;

  (四)有權在供熱之前對用熱方的採暖系統進行檢查:

  (五)用熱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費的,,供熱方有權限制或停止供熱;

  (六)負責維修用熱方室內供熱設施及所連接的室外管道系統。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七)屬於供熱方管轄範圍內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或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供熱,或者中斷供熱,應當提前以有效形式公告用熱方,並立即組織搶修,並在規定時間內恢復供熱。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供熱或中斷供熱除外;

  (九)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時限和使用範圍向用熱方供熱。

  第七條 用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供熱方出具_____文件及對確定的熱價、計量表具等申請複覈;

  (二)監督供熱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時限進行供熱;

  (三)對供熱方違背本合同約定的行爲申請_____和提出上訴;

  (四)按照合同約定向供熱方交納熱費;

  (五)用熱方增加、減少、遷移用熱設施的,暫停或者停止用熱的,應當事先向供熱方申請並辦理手續;停止用熱時,應當將熱費結清;

  (六)變更房屋使用性質、變更戶名的,應當事先向供熱方申請並辦理手續。

  (七)維護供熱設施的完整和原佈局,並配合供熱方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供熱方的違約責

  1.因供熱方責任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用熱方供熱的,應按照延誤供熱的時間,折算每日熱費退還用熱方,還應當向用熱方支付不超過累計日熱費總額______%的違約金。

  2.因供熱方責任,給用熱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供熱方承擔賠償責任。

  3.因供熱方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未能及時通知用熱人,給用熱方造成損失的,由供熱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熱方的違約責任

  1.用熱方逾期交熱費的,應當支付每日熱費總額3‰的滯納金。逾期一箇月仍不交熱費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權限制其用熱或停止供熱。

  2.用熱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向供熱方支付熱費總額不超過______%的違約金。

  3.用熱方擅自對供熱設施進行施工,用熱方應當賠償供熱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九條 雙方同意本合同的有效期爲______年,本合同到期後,如雙方對本合同未提出異議,本合同自動延續。

  第十條 本合同的修改、變更需取得合同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確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確認,補充協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用熱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已經實施房屋拆遷的;

  (三)雙方約定的其它情況;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按照以下第 方式處理:

  1.向瀋陽_委員會申請_____;

  2.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供熱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用熱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熱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爲了明確甲乙雙方在熱力供應和使用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爲確保甲方的供暖質量,經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爲甲方提供熱源事項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內容

  乙方爲甲方提供合格、連續(供暖期內)的熱源,保證甲方對熱能的需要。

  二、技術要求及責任劃分

  1、本合同所指熱源,應達到原供熱系統設計要求的供熱能力,供水壓力控制在0.3MPa—0.5MPa之間,供熱溫度在50℃—60℃之間。具體參數根據天氣變化進行調節,但要確保甲方的供暖溫度。

  2、乙方根據甲方要求調整供熱負荷。室內溫度:建設部規定溫度爲18℃±2℃,經甲乙雙方協商,室內溫度最低不低於18℃,並確保供熱溫度合格率爲98%以上。

  3、乙方自20___年__月__日起接入甲方管網,方圓2#路以東去消防站支線由甲方投資施工,接入點以前爲乙方資產由乙方負責管理;接入點以後爲甲方資產由甲方負責管理。

  4、合同期內乙方供熱時間爲當年的__月__日至次年__月__日,共180天。實際供熱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爲準。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___年,自20_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_年__月__日年。

  四、合同金額

  甲方現有建築供熱面積爲0.5萬平方米。供熱價格爲24元/平方米(執行東營市物價局覈定價格)。年費用爲12萬元(大寫:壹拾貳萬元整)。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其他費用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甲方每年1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的熱源費用。

  合同期內甲方如增加供熱面積,按增加的面積和本合同標準向乙方增加費用,如果供暖期延長,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期供暖增加天數的費用。計算公式:當期增加的供暖費=當年總供暖費/180天×增加供暖的天數。

  五、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運行的實際情況要求乙方調整供熱參數,供熱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通知乙方。

  2、甲方有權利自行決定供熱時間,並提前36小時向乙方下達書面供熱通知。

  3、負責自接入點起甲方資產的維護、管理。

  4、有權對乙方供熱質量進行考覈,並根據考覈結果進行處罰。

  5、有權對乙方熱源水質進行檢查。

  6、按時結算合同費用。

  7、乙方嚴重影響甲方供暖質量時,甲方有權停止使用乙方熱源。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

  六、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按甲方要求提供連續的供暖熱源,達到本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並能按甲方實際運行要求調整運行參數,甲方應給予配合。

  2、按甲方要求的時間供熱,接到甲方供熱書面通知36小時內達到供熱要求。

  3、乙方有權對供熱設備按期進行保養,自行對供熱負荷進行調整,但不得影響甲方供熱效果。

  4、供暖期間系統出現異常,在30分鐘內報告甲方,並在4小時內出具書面材料。

  5、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供暖費,乙方有權拒絕向甲方提供熱源。但必須提前6個月通知甲方。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合同費用。每推遲一天,乙方應收取甲方年費用3%的滯納金。

  2、乙方不按甲方通知的起、停時間供暖或供暖期間中斷供暖,每出現一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扣除乙方0.1元/m2費用。

  3、不執行甲方下達的整改指令,出現一次扣除乙方年費用的3%。

  八、不可抗力

  因政府行爲及不可抗力造成停電、停水等引起的供暖中斷,乙方不承擔責任,但必須及時通知甲方,說明原因。

  雙方各自承擔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九、其它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到期,結算全部費用後失效。

  2、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的爭議有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20___年__月__日

供熱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已就_____________小城鎮農民安置用房一期、__________園、__________園、__________園、__________園、__________園共六個項目分別簽署了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供熱配套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根據實際情況,以及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召開的__________供熱配套問題協調會精神,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原合同解除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供熱合同解除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原合同。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基於原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義務終止。

  二、甲、乙雙方確認,在履行原合同過程中,雙方互不存在任何違約行爲,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均不得基於原合同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

  三、甲、乙雙方同意,積極妥善處理好一切善後工作,甲方簽訂三方協議所收到的配套款,爲配合乙方市政管網建設,

  已投入建設_______________供熱主管網工程中,甲、乙雙方根據原合同已開展的工程工作、支付的款項等事宜經協商覈算後另行簽訂協議。

  四、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是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其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共同遵守。

  五、本協議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協議書一式二份,由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熱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

  供熱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用熱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用熱地點、面積及用熱量

  1、用熱地點:_________。

  2、用熱面積(按照法定的建築面積計算):_________平方米,收費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

  3、用熱量爲:蒸汽量爲_________噸/小時;生活熱水爲_________吉焦/小時;_________用熱量爲_________吉焦/小時。

  第二條供熱質量

  1、供熱期間,在供用熱條件正常情況下,供熱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供熱人要保證用熱人正常的用熱參數。

  2、溫度:採暖期內採用熱電聯產、鍋爐供熱的居民用熱人居室供熱溫度標準爲_________℃,但不得低於_________℃;採用餘熱水供熱的居民用熱人居室供熱溫度標準爲_________℃,但不得低於_________℃;非居民用熱人室內供熱溫度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非居民用熱人與供熱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居民用熱人居室內溫度低於規定標準的,用熱人可先向供熱人提出測試要求,供熱人應在用熱人提出要求後的1小時內到達測試現常經測試符合退還標準的,供熱人應當按規定標準出具認定手續,並在採暖期結束後1個月內退還相應採暖費,經用熱人同意,也可轉入其下一年採暖費中。

  第三條供熱時間

  1、按慣例供暖時間爲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但如出現寒流的侵襲,使氣溫低於_________攝氏度,供熱人應提前或延長供暖的時間,提前或延長一週以內的,不再計收取暖費,超過一週時間的,按實際增加的天數計收取暖費。多計收的取暖費可以當年收取,也可以在來年一併收齲供暖公司發生更換變化的,由雙方協商計收的辦法。

  2、供熱人不能及時按合同規定的時期供暖,每遲延一天或提前結束一天,按每戶_________元或按取暖費各戶日均的三倍向用熱人支付違約金,由用熱人選擇以何種方式要求供熱人承擔違約責任。

  3、當氣溫下降達日最低溫度_________攝氏度時,供熱人不能及時供暖的,每天按上述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由供熱人向各用熱人支付違約金。

  4、違約金由用熱人在當年或第二年的取暖費中扣除,用熱人在當年要求支付的,供熱人應在用熱人提出支付請求後五日內付清。供熱人除按上述方法向用熱人承擔責任外,還應該賠償因不能及時供暖而造成的凍毀設備、物品及老人、兒童病人因溫度過低導致的人員感冒等凍病壞及病情加重的醫療費、誤工費及與之同等價格的身體損害賠償。除非供熱人證明這些情形的發生與供熱人的違約無關。

  5、溫度的確定以中央或各地方氣象臺電視臺發佈的氣溫預報爲依據。當幾年氣象臺、電視臺預報的氣溫不一致時,以最低的預報爲準或經用熱人同意以級別高的氣象臺、電視臺的預報爲準。

  第四條供熱計價

  1、每年供暖期開始之前,供熱人應與用熱人組織(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區域業主聯合組織等)協商取暖費的價格,在協商之前,如果用熱人提出,供熱人應向用熱人公佈期詳盡的財務資料,包括原始的發票、單據、及其維修費用,職工工資、福利的標準,以驗證供熱人供暖的成本,以保護用熱人的知情權,使協商在信息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用熱人可以聯合聘請專業的會計師、律師等對供熱人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查。

  (1)在協商沒有結果前,如果供暖期開始,用熱人應按上年度供暖期的一半向供熱人預付本年度的供暖費,以保證供暖的順利進行。

  (2)取暖費可以按建築面積、使用面積、供暖時間、供暖量等因素計算。採用串聯供暖的,用熱人可以選擇按建築面積或使用面積計算取暖費,採取並聯分戶供暖的,用熱人還可以結合供暖時間,供暖量等因素計算取暖費,如在按建築面積計算取暖費的基礎上,用熱人可以選擇三個月、二個月等供暖時間,並按相應的比例計算取暖費。供熱人應儘可能地採用分戶供暖,按供暖量計算取暖費的技術,以節約能源,降低消耗,合理負擔取暖費用。如更換新的計量設施,用熱人房間外(指用熱人房間外牆外)的設備設施支出應由供熱人負擔,在按各個計量標準計量取暖費的結果不一致時,用熱人可以選擇計量結果最低的標準計算取暖費。

  2、用熱人應該於每年的_________日前向供熱人支付取暖費,但在達成取暖協議的前提下,按協議約定的支付日期,每遲延一天用熱人應向供熱人支付取暖費_________%的滯納金,但總額不得超過每個用熱人取暖費的20%。

  第五條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1、經供熱人和用熱人協商確認,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__處。供、用熱雙方對各自負責的供、用熱設施的維護、維修及更新改造負責。

  2、供熱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熱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爲履行地點。

  第六條供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用熱人的用熱情況及設施運行狀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2、監督用熱人在合同約定的用熱地點、數量、範圍內用熱,有權制止用熱人超量、超使用範圍用熱。

  3、對新增用熱人,供熱人有權在供熱之前對用熱人採暖系統進行檢查驗收。

  4、用熱人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計量儀表顯示數字與實際供熱量不符、僞造供熱記錄的,供熱人有權要求用熱人立即改正。用熱人應當按照本採暖期中最高用熱月份用熱量的熱費收取當月熱費。

  5、用熱人用熱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熱設施損害時,或者用熱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費的,供熱人有權中斷供熱。

  6、屬供熱人產權範圍內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供熱或者停熱8個小時以上的,供熱人應當通知用熱人,並立即組織搶修,及時恢復供熱。

  7、供熱人因供熱設施臨時檢修或者用熱人違法用熱等原因,需要中斷供熱時,應當提前_________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熱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斷供熱時,供熱人應當及時搶修,並在_________小時內通知用熱人。

  8、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熱人供熱。

  9、按照特許經營權限開展供熱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接收、轉讓、移交和放棄供熱設施。

  10、建立健全報修處理、供熱設施檔案等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溫監測手段,隨時掌握供熱效果。

  11、按時足額繳納供熱質量退費準備金。

  12、供熱人因故停止供熱,應當及時公告用熱人周知。

  13、對不按時繳納采暖費,經催繳仍不繳費的單位用熱人和分戶供熱的個人用熱人,供熱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實行限供、緩供或者停供。

  第七條用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1、監督供熱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熱人提供熱力。

  2、有權對供熱人收取的熱費及確定的熱價申請複覈。

  3、用熱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熱,應當向供熱人辦理用熱申請手續,並按照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4、用熱人變更用熱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熱量、暫停或者停止用熱、移動表位和遷移用熱地址,應當事先向供熱人辦理手續。停止用熱時,應當將熱費結清。

  5、用熱人的開戶銀行或者賬號如有變更,應當及時通知供熱人。

  6、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熱人交熱費。

  7、對自己產權範圍內的用熱設施應當認真維護,及時檢修。

  8、供熱人未按規定或者約定的供熱期限供熱,未達到規定或者約定的供熱溫度的,用熱人有權要求供熱企業退還部分或全部採暖費;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9、供熱人不得擅自啓動和關閉供熱閥門。

  10、供熱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動、改造供熱設施。

  11、供熱人不得排放、盜用供熱設施循環熱水和蒸汽。

  12、供熱人不得擅自挪動、改動熱計量儀表及其附件。

  13、供熱人得實施影響供熱效果或妨礙供熱設施正常維修、維護的其它行爲。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供熱人的違約責任

  (1)因供熱人責任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用熱人供熱的,除按照延誤供熱時間,折算標準熱價減收或者退還用熱人熱費外,還應當向用熱人支付熱費百分之_________違約金。

  (2)由於供熱人責任事故,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由供熱人承擔賠償責任。供熱人應當減收或者退還給用熱人實際未達到供熱質量標準部分的熱費。

  (3)供熱人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未能及時通知用熱人,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供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爲造成停止供熱,使用熱人受到損失的,供熱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但有下列情況之一,造成供熱質量達不到規定的標準,供熱人不承擔責任:

  (1)用熱人擅自改變居室結構和室內供熱設施的;

  (2)室內因裝修和保溫措施不當影響供熱效果的;

  (3)停水、停電造成供熱中斷的;

  (4)熱力設施正常的檢修、搶修和供熱試運行期間。

  3、用熱人的違約責任

  (1)用熱人逾期交熱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逾期一箇月仍不交熱費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權限熱或者停止供熱。

  (2)用熱人違反合同約定,用熱人應當向供熱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用熱人擅自進行施工用熱,供熱人有權立即停止供熱,用熱人應當賠償供熱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損失額按照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建築物面積和實際用熱天數熱費的_________倍計算。開始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時間難以確定的,按照當地開始供熱時間爲準。

  第九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供用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熱人(蓋章):_________用熱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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