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空調供貨合同(精選3篇)

上海市空調供貨合同 篇1

  需方:上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上海機電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採購並由乙方安裝本合同項下的水亭樓盤售樓處所需的空調系統,特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設備名稱、數量、價格、供貨及安裝時間

  1、設備名稱:水亭售樓處空調系統(商標:大金,生產廠家:上海大金空調有限公司,產地:上海)。

  2、數量、規格型號、材料明細、材料單價、安裝費、報價明細見合同附頁。

  以上單價包含貨款、材料費、人工費、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裝卸費、安裝費、稅費、損耗等乙方將全部貨物送至本合同約定地點安裝完畢並經甲方驗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費用。除此以外,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上述單價不因任何因素的變化而調整。

  3、合同總價:暫定爲人民幣××萬元(大寫:××萬元整),最終以經甲方確認的乙方實際供貨數量及合同約定的單價據實結算。

  4、室外機基礎由甲方負責製作,室內外機電源乙方負責從一層配電箱引出。

  4、供貨及安裝工期:供貨及安裝工期爲40個日曆天,自乙方收到甲方供貨通知單之日起計算。其中供貨期爲30個日曆天,安裝期爲10 個日曆天,前述期限均包括法定節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時間。安裝施工要服從甲方統一安排,遵守甲方各項工程管理規定,作好與其它施工方配合施工的工作。

  二、質量及安裝要求、技術標準

  乙方所交付及安裝的空調質量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及本合同約定標準,並達到優良,施工按照以下規範和要求執行:

  1、《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43-20__)

  2、《工業管道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J235-82)

  3、 大金空調技術手冊標準

  4、 圖紙及設計說明

  上述標準不一致的以高者爲準。

  三、交貨地點(即合同履行地點)、時間、方式

  由乙方送貨到上海市浦東新區路號甲方開發的水亭售樓處,經甲方初驗驗合格後乙方方可進行安裝,具體安裝位置屆時由甲方指定,所需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由乙方承擔。

  四、包裝要求

  設備由乙方負責用紙箱或木箱包裝並承擔包裝費用。乙方應採取措施保證材料設備不因包裝物或運輸、裝卸、氣候、溫度、溼度或存儲等因素而受到損害。貨物送至本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後,包裝物不回收,由甲方處置。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和方法

  1、驗收標準:按《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43 -20__)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標準進行驗收。

  2、設備驗收方式:乙方應當在材料設備進場時間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甲方、監理、施工單位,以便安排初驗,貨物運抵合同約定交貨地後由甲方、監理、施工單位三方進行數量、外觀初驗,但甲方的初驗並不表示乙方的材料設備已驗收合格,乙方仍需對材料設備存在的內在質量問題或其他質量瑕疵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在向甲方交付材料設備的同時,必須向甲方提交材料設備的合格證書及產品檢驗報告、產品使用說明、環保檢測合格證明等資料,如未提交,甲方有權拒絕接收材料設備,並由乙方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即使甲方接收貨物的,甲方也有權按乙方最終提交資料的日期順延付款日期。

  4、甲方、監理、施工單位在初驗過程中,如果發現材料設備的型號、規格和質量不符合驗收標準要求的,甲方拒絕驗收的,乙方應當負責運出甲方場地並承擔費用。甲方有權隨時對進場材料設備進行檢查,甲方、監理在乙方安裝施工過程中,如果發現材料設備質量或安裝不符合驗收標準要求的,如甲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異議未解決前,甲方有權拒付異議部分的貨款。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十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處理意見。如因前述原因導致超過本合同約定的交貨期或安裝期的,乙方還應承擔逾期交貨或逾期安裝的責任。

  5、當工程進入設備調試、試運轉階段時,乙方應在正式驗收前五天內書面通知甲方派出人員參加調試。

  6、本協議簽訂時,乙方已勘察過現場,對現場的室內及室外情況已完全瞭解。空調安裝使用後,如冬季室外溫度在0oC以下時,乙方必須保證所安裝的空調能使室內最低溫度達到20oC(包含20oC)以上;如室外溫度爲38oC以上時,乙方必須保證所安裝的空調能使室內最低溫度達到(包含18oC)18oC 以上。如未達到前述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貨,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同時乙方須承擔合同價款20%的違約賠償金。

  7、乙方須對提供的空調質量及安裝質量負責,空調在投入使用後,凡因空調質量或安裝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有其它內在質量瑕疵,而給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簽訂後×日內,甲方付合同總額的30%款項給乙方作爲預付款;貨到交貨地點後並經甲方、監理初驗合格後× 日內,甲方付合同總額的50%款項給乙方;安裝調試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並交付甲方使用後×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供貨證明、技術資料、安裝驗收證明、結算報告等,雙方按本合同約定標準進行結算,結算值經甲方確認後×日內,甲方付至結算值的95%;剩餘結算值的5%,作爲保脩金由甲方預留,保修期滿後,如無質量問題,自保修期滿之日起10天內,該款項由甲方無息支付給乙方。

  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的同時,乙方須向甲方出具同等數額正規合法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七、合同單價包含運輸費、安裝費,運輸及安裝過程中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設備材料或逾期安裝或逾期履行其他任何一項義務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本合同總價款萬分之五作爲違約金,逾期十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本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賠償金,如該違約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甲方所受到的損失。

  2、如乙方交付的材料設備型號、規格及安裝過程中等任何一項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有質量問題,如甲方同意利用的,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如甲方要求乙方重新更換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及時更換,同時須承擔不符合約定部分貨物貨款5%的違約金,如拒絕、逾期更換或更換一次後仍不符合約定,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該部分材料設備貨款20%的違約賠償金。如甲方要求退貨的,乙方應無條件服從,乙方還須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3、乙方因材料設備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材料設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該損壞部分全額賠償。

  4、乙方提前交工驗收的,甲方驗收後,仍可按合同規定交貨時間付款;乙方逾期交貨及安裝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規格、數量和質量發貨及安裝,並支付逾期交貨及安裝的違約金。

  5、乙方違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項義務的,經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後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由乙方承擔本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賠償金,乙方還應當賠償因工期拖延、質量造成甲方的其他損失。

  6、乙方同意甲方從保脩金和應支付乙方的貨款中扣除應由乙方承擔的維修費、違約金、賠償金等款項。

  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政府部門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

  十、其它

  1、保修及安裝

  乙方須對材料設備及安裝的質量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爲1年,自全部材料設備安裝完畢交付甲方並經甲方組織有關單位對材料設備數量、外觀、質量驗收合格,材料設備投入正式使用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在接到甲方通知後4小時內乙方必須派員趕到現場進行維修或更換並恢復正常運轉。如乙方未及時或拒絕維修、更換,甲方有權另行委託他人維修或購買他人的材料設備,所需費用和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均有乙方承擔。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起訴。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六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二份。

  需方(甲方)(公章): 供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籤

上海市空調供貨合同 篇2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願、公平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供應數碼多聯機空調、櫃機、風管機組及其安裝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金額:

  1. 協議總價爲:¥184939萬元,人民幣:壹拾捌萬肆仟玖佰叄拾玖圓整。(詳見附件一《濱海置地有限公司洞庭路住宅小區項目售樓處空調供貨及安裝報價明細》)

  2.本合同價款包括承包範圍內的全部費用,合同價款總價包乾,除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變更籤證外,均不再調整,因乙方原因,包括不限於設計缺陷及與其他各專業協調調整設計等均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3.上述總價中包括不限於外購、外協、配套件、原材料及生產製造、檢驗、出成品、包裝、保險、利稅、管理費用、運雜、裝卸、設計、安裝、系統工程施工及調試驗收、二次倒運費、垃圾清運費、合同備案費、現場協調、施工用水電費、檢驗試驗費、成品保護費、基本培訓及國家規定的維保等費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交付正常使用的除總包服務費外所有費用及相關保修期內的維護費、保修費。

  第二條: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乙方所供產品及安裝質量必須符合甲方要求及國家、天津市的相關合格技術標準。乙方在供貨及施工前所設計的圖紙必須經甲方確認後方可訂貨及施工。

  第三條:交貨地點:

  乙方將產品送到甲方指定地點,並負責保管直至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後移交給甲方。

  第四條:運輸方式:乙方負責運輸並承擔相關運費和保險等費用。

  第五條:產品交貨時間:

  20xx年3月20日前所有設備供貨到現場。

  第六條:交貨驗收

  1.貨到現場24小時內由甲方指定人員對貨品的品牌、規格、數量及外觀、質量進行檢驗,雙方約定以乙方提供的交貨單進行驗貨,並符合甲方要求、行業及國家標準,檢驗通過後簽字確認。產品雖經甲方檢驗,但乙方仍應承擔產品自身的質量缺陷責任。

  2.交貨的內容:詳見附件二《設備清單》

  3.以下運輸單證原件在交貨同時交給甲方

  (A)裝箱單一式三份,註明合同號、裝運標誌、貨物內容、每件包裝尺碼及重量。

  (B)製造廠出具的質量及數量證明書各一式一份。

  (C)中文產品安裝使用說明書、使用維護說明書等各1份。

  (D)進口部件應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具的關稅完稅證明及原產地證明的複印件。

  (E)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

  (F)設備部件安裝圖,設備基礎圖、安裝圖及技術要求。

  4.甲方指定盧鵬爲現場收貨人,對貨品進行質量檢驗、數量覈對、單據簽收,結算時單據以該現場收貨人簽字有效。

  5.驗貨方式

  甲乙雙方設備到場但尚未安裝前先驗收箱數和外包裝的完整性,待安裝時當場開箱清點、驗收並辦理相關手續,產品的到貨狀態應在驗收手續中記錄明確。賣方到場的設備及其數量、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時,甲方有權拒收,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各項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並承擔法律責任。

  6.包裝要求: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設備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這類包裝應適應於遠距離、防潮、防震、防鏽和防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指定現場。由於不適當包裝而造成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有任何損壞均由乙方負責。

  (2)每一箇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證書。

  (3)專用工具及備品備件應分別包裝,並在包裝箱外加以註明其用處。

  第七條:產品的安裝及施工驗收

  1.合同簽訂之日起進場進行相關管道、支架的安裝,自設備運至指定地點之日起,安裝施工的時間爲7天。如有變動,由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及確認。

  2.產品在安裝驗收合格前毀損、滅失的風險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3. 乙方自行提供必要的安裝材料,按照設備安裝調試國家規範和標準,完成設備的安裝與調試工作。乙方所提供的安裝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附生產商的合格證書。

  4. 對於在安裝過程中發現的質量不合格產品,乙方應在保證工期的情況下及時更換新的合格產品。

  5. 安裝、調試過程中乙方應嚴格按照《通風與空調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施工,並按照設備生產商的相關說明/指引進行設備安裝。

  6. 安裝驗收時,甲方、乙方及監理單位同時到場,驗收合格後各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安裝、調試過程中如乙方安裝人員損壞設備或甲方其他的設備設施,由乙方對甲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質量保證期

  全部產品自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算18個月爲質量保證期,質保期內產品質量問題或缺陷應由乙方負責免費保修。乙方在接到甲方(或其委託的物業公司)通知後三天內負責維修或更換新貨,否則,甲方(或其委託的物業公司)有權安排其他人員進行維修或更換新貨,因此發生的費用從乙方質量保證金中扣除;質量保證金不足以支付維修費用的,由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第九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預付款支付前3日內乙方給甲方提供五大銀行出具的爲期爲貨到現場後一箇月數額等同的履約保函。

  2.付款進度:

  (1)合同簽訂後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20 %,作爲預付款。

  (2)主要設備運抵現場並驗貨合格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60 %。

  (3)全部工程竣工要收合格交付使用,甲乙雙方進行結算,在雙方確認結算價款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結算價款的15%,餘款5%在保修期滿後支付。

  3. 甲方每次付款的同時,乙方需提供付款申請、合法發票及相關資料,否則甲方有權暫扣應付款項。

  第十條:違約責任:

  1. 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交付合格的產品或完成安裝並通過驗收合格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協議總價款的千分之一作爲違約金;如逾期7天的,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另行確定供應商,且乙方應將全部預付款退還甲方,並按協議總價20%支付違約金及承擔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 甲方未按協議規定期限支付協議價款的,應就拖欠金額自逾期後20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 如乙方的產品質量或安裝施工質量不符合協議約定的,則乙方應在甲方提出異議後三日內採取更換新貨、重新安裝、修復等補救措施達到質量要求。逾期採取補救措施的,每逾期一日,應按協議總價款的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甲方提出異議後7日內乙方仍未採取補救措施的或採取補救措施後仍不能符合協議約定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另行確定供應商,且乙方應將全部預付款退還甲方,並按協議總價20%支付違約金及承擔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 乙方承擔因爲產品及安裝施工質量問題而給甲方、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主管機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協議,並根據實際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糾紛的解決

  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一式捌份,甲方持有肆份,乙方持有肆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空調供貨合同 篇3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單位:___ ___(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購買中央空調設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訂購產品規格型號及數量: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第二條產品的運輸方式、到貨地點、交貨方法、費用負擔及付款方式:

  1、 運輸方式:乙方汽車運輸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2、 交貨地點:

  3、交貨方式:工地現場交貨;在交貨地點,由甲方接貨人簽名接收貨物並提供設備貨物儲藏倉庫或空間。

  4、 運輸費用(含運費、保險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5、 設備吊裝費用另計。

  6、 付款方式:(1)、現金 (2)、轉帳支票

  第三條乙方中央空調設備到貨時,由甲方確認並指定貨物堆放地點(甲方指定的地點必須是具有安全保證的),貨物安全由甲方負責。甲方現場驗收合格,簽收認可。

  第四條 產品的安裝、調試、驗收:

  1、甲乙雙方商定:20xx年 月日之前,甲方所需設備均按雙方約定時間進場、到位。安裝工程費用另計。

  2、中央空調設備質量符合廠家提供的產品設計說明書上的要求及國家標準。乙方負責提供產品合格證書、產品保修單、日常運行操作程序說明及故障諮詢;若涉及設備機型調整的,應簽定合同的補充文本加以確認。甲方未能全額支付中央空調設備款,中央空調設備權屬爲乙方。

  第五條 價款結算方式及期限:

  1、 本合同價款爲雙方約定方式支付中央空調設備款(固定價價款);

  2、本合同中央空調設備總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1)、合同簽定後,甲方應一次性支付乙方(設備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甲方未付清中央空調設備全款以前,中央空調設備權屬爲乙方。

  3、以上價款不含小區物管費、不含設備吊裝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責任:

  1、除合同第六、九條規定外,如果乙方沒有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遲交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價款總額的20%。如乙方在達到此限額後仍不能交貨,甲方可考慮終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簽字認可的除外。

  2、乙方無故拖延交貨期的,每拖延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價款的1‰的違約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前15~20天向乙方訂購中央空調設備(廠方供貨週期的原因);

  2、 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合同款的50%的違約金。

  3、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支付中央空調設備款,每遲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總額的1‰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款總額的20%。如甲方在達到此限額後仍不能付款,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回中央空調設備,且甲方應承擔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關的法律責任。

  4、甲方如需調整產品型號,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承擔乙方重複運輸、保管、設備差價、材料損失等有關費用。

  5、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貨,其責任由甲方承擔,而且交貨期順延。

  6、對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經甲乙雙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未按時支付款項和未按時參加進行驗收而造成的延誤;

  (4) 甲方同意的供貨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第七條、 中央空調設備質量責任和售後服務條款

  1. 設備自驗收之日起,保修期爲整機保修期爲壹年(由廠家提供);

  2. 質保期結束後,乙方爲中央空調設備使用方提供終身有償維護服務。服務內容與方式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願簽定合同予以確定。

  第八條因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的爭執,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由乙方提交併經甲方確認的本工程的設計圖及報價方案說明書及其他文本爲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合同附件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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