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鄉醫聯體合作協議(精選3篇)

縣鄉醫聯體合作協議 篇1

  縣鄉醫聯體合作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爲了更好地拓展甲方的建立穩定的長期營銷合作關係,雙方本着自願、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乙方申請註冊法人的“銷售業執照一箇,法定代表人由乙方出任,並獨立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二:_________________甲方提供乙方經營場所爲*街輔面三間,號辦公樓第二層。

  三: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完成年銷售額3000萬元,(按甲方出廠價計算)年回籠資金2500萬元。

  四:_________________完成以上銷售指標時,經營場所由甲方免費提供。水、電、通訊等雜費由乙方自負,以上指標任何一項完不成時,乙方負責每年場地租金15萬上交甲方。

  五:_________________完不成指標或超額完成時(以資金回籠額爲準),超額部分或差額部分分別獎罰1%。

  六:_________________每筆業務的資金週轉期爲2個月,提前或延續交款時,按每天的4%的利息互爲獎罰。

  七:_________________業務的區域範圍: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完全經營甲方所有的產品,不能經營其它廠家的同類產品。

  八:_________________涉及跨範圍的招投標業務時

  九:_________________合作期限暫定三年,三年期滿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權。第一年銷售額達不到20__萬元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協議。

  十: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

  十一: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經雙方代表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簽約人:_________________簽約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縣鄉醫聯體合作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爲充分發揮院校雙方的優勢,發揮職業技術教育社會服務功能,爲醫院培養更多高素質、高技能的應用型人才,同時也爲學生實習、實訓、就業提供更大空間。在平等自願、充分醞釀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雙方合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原則: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互惠雙贏、共同發展”的原則,院校雙方建立長期、緊密的合作關係。

  二、合作方式及內容: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合作方式及內容參照以下條款執行。未盡之處可做其他補充。

  (一)互認掛牌、就業推薦、員工培訓合作: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在乙方掛牌設立“博州醫療衛生教學部教師醫院工作站”,乙方在甲方掛牌設立“護士學校工作站”。雙方均同意在對外發布信息中使用共建基地的名稱,並開展管理、實習、培訓、科研合作。

  2.作爲甲方的校外實訓、就業基地,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甲方畢業生;甲方每年邀請乙方用人單位參加甲方組織的校內畢業生供需洽談會,優先爲乙方輸送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

  3.作爲乙方的人力資源培養基地,甲方應利用學院的軟、硬件教學資源,根據乙方要求,爲乙方提供包括各類員工職業培訓、技能考證等在內的人才培訓服務。

  4.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醫院職業崗位特徵描述,各職業崗位要求的知識水平和技能等級,爲甲方相應制訂各專業培養目標,審訂合作各專業培訓計劃、員工培養計劃提供依據。

  5.雙方將定期(每季度一次)通過走訪或座談形式就雙方合作開展情況、協議執行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如遇突發情況,雙方將及時聯繫並加以解決。

  (二)訂單培養、合作辦學:_________________

  1.雙方共同合作,根據乙方需要,本着學生自願的原則組織一定數量的學生爲乙方定向培養、輸送人才,並根據乙方醫院發展狀況,根據生產經營規模或投資領域的變化等情況,適時共同商討調整定向培養專業、規模和合作方式。

  2.爲保證合作培養的人才質量,乙方應投入一定的辦學資源。推薦醫院的技術骨幹承擔合作班級的部分教學任務;積極爲合作班級的學生下醫院實踐創造條件,以使合作培養的學生快速適應醫院的需求;與甲方共同開發相關課程等。

  3.應乙方需要,甲方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在乙方掛牌設立“教師醫院工作站”,採取培訓模式組織實施教學工作,爲乙方相關醫務人員的培訓創造條件,並按照招生的實際情況確定醫務人員的培養專業和培養方案。

  4.乙方有對甲方的人才培養方案提出改進意見的權利。甲方以產學合作、工學交替、頂崗實習的現代人才培養模式,按照醫院人才規格要求設置課程、組織教學,保證乙方人才培養質量。

  5.甲方選派優秀教師和業務骨幹參與乙方科研項目開發、技術援助和學術研討,科研產權歸雙方共同所有,並對雙方成果進行推廣。

  6.乙方選派中高層領導、技術人員、中高級技師擔任甲方專業帶頭人或兼職教師,參與甲方人才培養過程;參與甲方科技開發、教學改革、教材編寫等工作。成果產權歸雙方共同所有。

縣鄉醫聯體合作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努力,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位於天河區珠山路白田工業區__號的廣州市天河區__洗水廠,已經進行工商登記及稅務登記,合夥企業現處於正常生產經營狀態。爲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促進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特訂立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夥企業現有資產

  合夥企業現有資產包括: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同意,以上資產,作爲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原始投入,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上資產作價500萬元。

  二、合夥企業經營範圍及方式

  經營範圍:服裝洗水、工藝加工。

  組織形式:個體經營,以乙方名字登記。如合夥企業發展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組織形式可由個體經營轉爲有限責任公司。

  三、合夥企業出資比例的構成

  甲乙雙方協商後確認,在合夥企業中,甲方原始投入佔合夥企業總資產的65%,乙方原始投入佔合夥企業總資產的35%。合夥企業總資產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第一條所列舉的資產。

  四、合夥企業利潤分配及虧損分擔

  甲乙雙方確認,按各自投資比例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即甲方對於合夥企業利潤分得65%,對於虧損分擔65%;乙方對於合夥企業利潤分得35%,對於虧損分擔35%。

  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期限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原則上,合夥企業如出現虧損,不分配利潤。

  五、合夥事務的執行

  根據雙方投資比例及綜合辦事經驗,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作爲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人,如對外需要,可稱爲董事長;乙方作爲一般合夥人,如對外需要,可稱爲總經理。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明確雙方在合夥企業事務處理中,約定雙方權限如下:

  (一)甲方的權限

  1、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的決定權;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的決定權;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的決定權;

  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的決定權;

  5、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的決定權;但所聘任管理人員的工資標準須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6、企業流動資金、收入及支出管理;

  7、主營業務合同簽訂的決定權;

  8、甲方應如管理自已事務對待合夥企業事務;在任何情況下,甲方執行合夥事務事,不得損害合夥企業和乙方的利益。

  9、甲方應認真聽取乙方提出的建議及意見,接受乙方對合夥事務的監督;

  10、甲方不得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二)乙方的權限

  1、根據甲方的授權,有權管理合夥企業日常經營事務,對外代表合夥企業簽訂合同,有權對違反合夥企業管理制度的員工進行一定的懲罰;

  2、乙方有權查閱合夥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有權瞭解合夥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

  3、乙方對合夥企業管理人員任命有建議權;

  4、乙方有權參加上述甲方權限中甲方具有決定權的事務的討論,提出自己的建議、意見;

  5、乙方應如管理自已事務對待合夥企業事務;

  6、乙方不得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其他合夥事務,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

  六、關於新入夥的約定

  新合夥人入夥,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七、關於退夥(散夥)的約定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5、作爲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6、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7、作爲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8、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9、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合夥企業解散清算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甲乙雙方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甲乙雙方擔任;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甲乙雙方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九、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關於財務會計方面的約定,由甲乙雙方根據實際需要約定,或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十、未盡事宜的約定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有效補充。

  十一、關於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本協議履行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應附各自的身份證,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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