燙染連鎖店合作協議(精選5篇)

燙染連鎖店合作協議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信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誠信合作協議書。

  歡迎你加入_______燙染連鎖店,加入______________燙染連鎖店有以下合作原則:

  加______________燙染連鎖店後必須服從______________燙染連鎖店的一切相關規定,做一箇優秀的團隊精英目標者.

  你可以爲______________燙染連鎖店奮鬥_______年,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你簽定奮鬥目標時,中途不可以辭工,必須在奮鬥目標完成情況下,方可向______________燙染連鎖店提出辭職;如有特殊的情況,需提前_______天向公司提出申請,得到公司同意後,發放實際薪資,方可離職;如合作不滿三個月中途辭工,不享受底薪和保底工資.嚴重違反公司相關規定被公司解約發放_______%的食宿費,_______%薪資,剩餘部分作爲對沒有達成目標的處罰,協議書《誠信合作協議書》。

  ______________燙染連鎖店有以下工種,加入流行密碼燙染連鎖店需交納食宿費_______元,若經濟困難都可申請從工資里扣除。每月_______號發放薪資.

  店長設計師收銀員燙染師洗護師

  合同期滿辭工發放全部薪資和食宿費,如曠工達三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有權不返還全部食宿費及所有未發完的工資!

  在工作期間希望大家可以更好的爲自己的人生理想做一箇基奠,爲人生的最終目標而邁出實質性的一步,爲共同的目標而努力奮鬥!

  祝大家合作愉快!

  注: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友好協商。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即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燙染連鎖店合作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乙方申請,甲方審覈批准同意,就乙方以連鎖經營形式加盟“_________”專賣店/櫃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甲方開發、完善成型,用於“_________”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是甲方的註冊商號、商標、標誌和與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管理方式、商品陳列設備設施、商品陳列技術、會計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指使用屬於甲方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專賣店/櫃。

  “公司商標”:指稱爲甲方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甲方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衆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者。

  1.合同當事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2.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發生任何行爲的權力。乙方員工不是甲方的員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經營由加盟連鎖專賣店/櫃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連鎖專賣店/櫃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爲。

  第三條授權。

  1.甲方書面授權乙方,在 ________省________ 市(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場________層以“_________” 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形式進行經營。

  2.本合同授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商標的使用與承諾

  1、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招牌。

  2、甲方商標:_________,具體設計見附圖樣。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場所使用甲方商號、商標、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等,同時嚴禁使用與甲方商標相同或相似的作爲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標、標誌、樣式、招牌等。

  第五條使用範圍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諾的範圍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按甲方統一形象經營加盟連鎖專賣店/櫃。

  2.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有以下行爲: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

  (2) 除爲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所經營而向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及甲方有書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爲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條店面形象要求。

  1.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標準進行裝修和經營。

  2.設備、設施由甲方統一策劃、統一提供。甲方有各種店面設備、設施標準效果圖及預算可供乙方選擇。

  3.標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設備、設施,甲方按實際成本價_________折收取費用,名稱、報價見合同附件一,超出標準的設備按實際成本價收費。

  4.統一服裝:必須使用“_________”導購服,特殊原因必須以書面形式申請徵得甲方同意後可以使用商場規定的服裝。

  第七條供貨方式及要求。

  1.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經營產品和其他物品必須由甲方提供、配備。

  2.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每次訂貨,應以書面形式發出訂貨清單,並列明所訂貨品的名稱、編號、規格、數量、運輸方式及收貨地址、收貨人、聯繫電話等。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根據甲方銷售合同的金額將款匯至甲方指定賬號。

  4.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後七日內發貨。

  5.甲方代辦託運,甲方辦理完託運手續即視爲交貨,運費及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在運輸過程發生貨損時,由乙方接貨時向承運人索賠。

  第八條甲方責任。

  1. 提供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經營的相關資料。

  2. 免費提供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面形象設計,裝修方案。

  3. 派員指導乙方開業。

  4.培訓相關銷售人員及銷售技巧,傳授經營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場信息等。

  5.爲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提供充足合格的貨品,如遇部分品種短缺,爲乙方推薦其它對路適銷的產品。

  6. 負責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第一次開業的`貨品配備。

  7. 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對在第一次配備的貨品中,不適銷對路的貨品,乙方要求換貨時,在包裝完好、保質期不低於六個月且不影響銷售的原則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可以調換其它品種,所發生的運費雙方各負擔_________%。

  8.甲方原因造成貨品有質量問題,乙方在收到貨物_________日之內,書面提出退換要求,方可退換,運費由甲方負責。

  9. 免費提供有關的促銷方案及資料。

  第九條乙方責任。

  1、必須經營甲方所提供的貨品,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經營非甲方貨品。

  2.因經營環境變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變更本合同第三條的第1條授權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經營地點及位置時,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變更。

  3.除第三條的第1條授權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外,乙方另新增開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時,必須與甲方另簽訂加盟連鎖合同書後方可經營。

  4.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必須每月______日前按時向甲方遞交上月營業報告書,並保證所遞交營業報告書情況屬實。

  5.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認可,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予第三者。

  6.乙方在經營期間因自己的經營、管理等問題損害了他人利益時,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因乙方行爲造成甲方被索賠責任時,乙方負擔因此而產生的全部費用。

  8.乙方在經營期間,如因不可抗拒的困難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或不能再繼續營業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協商。

  9.乙方無論在何情況下不想再繼續經營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時,甲方擁有第一接任者的權利,同時乙方有責任配合甲方做好相關轉接工作。

  10.合同無論在何種情況下終止,乙方必須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並從設備、設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徵。如乙方不主動拆除,甲方可以自行拆除作業,乙方必須負擔爲之產生的一切費用。

  11.乙方必須保證,在遇前第9項情況時,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標、服務標誌、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徵和甲方經營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於甲方名譽、信譽、妨礙甲方和甲方其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業務。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經營技術資產、祕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並有責任保證其員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及傳遞,此項在合同終止後仍然有效。

  13.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營業成績。

  1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特許經營授權牌、報價單、培訓資料等相關文件在合同終止之日,乙方必須全部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開業指導收費標準(免收收全)。

  1.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開業時,甲方派員指導,乙方負責甲方指導開業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及相關生活費等。其它收費標準爲:

  (1)經理級人員按______元/天計收;

  (2)其他人員按______元/天計收;

  (3)時間______至______天,最長不超過______天,費用結算時間按出發日到返回日計算。

  2.乙方須在指導人員返回日結清費用,由指導人員帶回公司。

  第十一條保證金和風險金。

  1、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納每一家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捌仟元保證金,作爲乙方忠實執行合同的擔保,從第四家(含第四家)加盟專賣店/櫃開始,甲方不再收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保證金,已收取的三家加盟連鎖專賣店/櫃保證金作爲乙方在加盟期內的所有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保證金。

  2.乙方用甲方公司名義或甲方增值稅發票與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所在的經營場所的單位簽訂合同和財務結算,須交納 的風險金,作爲乙方在本合同期內信用的保證。

  3.如乙方需甲方開出增值稅發票與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所在的經營場所的單位進行銷售貨款的結算,則乙方需支付增值稅發票總額_____%的稅項,即增值稅發票稅額_____%中,甲方負責_____%,乙方負責_____%。增值稅發票總額_____%的稅項在甲方給乙方開稅票時支付,否則不予開具。

  4.乙方必須保證將所開稅票款及時返回甲方賬戶,如未及時返款到甲方賬戶,甲方停止提供稅票給乙方。

  5.甲方在收到乙方返款後,一部分作爲預留進貨款,一部分_____日內將款返給乙方。

  6.保證金、風險金不計息。

  7.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條、第五條和第九條中的1、2、3項規定執行的,甲方扣除乙方保證金充抵違約金。

  8.除前第7條和第十二條的第1、2、3項解約外,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後,在乙方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標誌等其他營業象徵後且無其他糾紛,甲方於三個月後返還保證金。風險金在所開稅票全款到帳三月後返還。

  第十二條加盟費。

  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納一次性加盟費:

  (1)單店:________萬元(________萬元);

  (2)市級:________萬元(________萬元);

  (3)省級:________萬元(________萬元);

  第十三條合同續簽。

  本合同距到期日______天時,由乙方書面提出申請,經雙方協商續簽或終止合同。

  第十四條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內,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連續______天未從甲方進貨,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購貨款(以銷售單爲準且購貨款到賬)連續______天累計不足______萬元,視爲違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2.本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形象、服務質量等進行監督,對不符合標準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進行整改,如乙方仍未達到要求標準,本合同自動終止。

  3.本合同期內終止或期滿不再續簽,乙方均須提前______天提出書面申請,否則視爲違約。

  4.本合同期滿終止合同時,乙方在甲方辦理好一切相關手續,______個月後由甲方返還風險金、保證金(憑原始收據)。

  5.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六、九條和第十二條的第1、2、3項的均視爲違約,違約造成的合同終止時須付壹萬元違約金,用保證金、風險金的款項充抵。

  第十五條其它。

  1.乙方經甲方書面同意,用甲方名義開設加盟連鎖專賣店/櫃,並進行相關財務結算,應提交經營場所簽訂合同的正本,經甲方審定同意蓋章後方可實施;所簽署的合同正本須存放於甲方。

  2.乙方以個人名義加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薄複印件;以公司名義加盟的,需提供相關證件的複印件(營業執照、國稅和地稅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人身份證等)給甲方作爲本合同之附件。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銷售單作爲購貨憑證,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相關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協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當事者雙方本着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本合同發生糾紛交付法律審理時,甲方所在地法院爲專屬受理法院。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燙染連鎖店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同意簽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指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於______產業經營及______用品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經營技術,是總部的註冊商號、商標、標誌和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技術、營運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公司商標”:是指爲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他的一切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衆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者

  1.本合同當事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爲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爲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2.加盟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行爲。

  第三條加盟店的資格

  1.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纔有資格成爲公司連鎖加盟店。

  a.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b.受過總部規定的訓練,並按要求完成訓練內容,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c.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鋪經營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對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特許的給予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總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規定的地區開設、經營公司加盟店的權力。

  第五條商標的使用承諾

  1.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標。

  第六條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總部承諾的範圍和方法使用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同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爲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爲:

  a.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爲。

  b.除爲加盟店經營而向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c.加盟店爲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條店址的選擇

  1.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

  2.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域性商業結構狀況,在所設加盟店地區另設加盟店時,保證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係。

  第八條店址的變更

  1.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變更規定區域內的店鋪時,可以向總部提出變更申請。

  2.總部認爲變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應即刻作出答覆,並須對選擇新店址進行調查等必要的幫助。

  3.加盟店應支付總部進行上述所列調查等的費用。

  第九條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開設的第一家店鋪外,還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須與總部另簽訂該增加建店事項爲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

  2.如總部認爲增加店要求符合經濟、人才條件,也符合公司連鎖總體利益,總部就必須同意,但總部不承認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簽訂了以該追加建店爲對象的公司特許合同後,應即刻向總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條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

  1.加盟店承認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隻屬於總部的具有特定價值的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2.加盟店承認公司商標爲公司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徵,屬總部所有。

  3.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地研究、完善和積累。

  第十一條經營指導及幫助

  1.爲使加盟店能維持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加盟店開業前必須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擔責任的員工參加總部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店鋪必需的知識和技術,加盟店承擔培訓所需的一切費用。

  3.開業後,如總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員參加總部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費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擔。

  4.加盟店必須參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總會和一些臨時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三週通知開會時間。

  5.除經營者會議外,總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營運部人員進行指導。

  6.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長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7.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允許總部的代理人及總部人員檢查與加盟店的商品庫存、店鋪經營、現金流量、原始票據等有關的各種資料。公司總部將加盟店經營情況作絕密資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8.總部根據教育計劃,隨時培訓、教育加盟店的店長和員工。

  第十二條店鋪開發相關事項

  1.爲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的店鋪結構、內外裝飾要符合總部規定的標準。

  2.爲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鋪的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的規格符合總部規定的樣式。

  3.對於營運必需的輔助材料、發票、提貨袋、標籤、收據及其他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產品,同意從總部指定處購買。

  4.確認本條所列各項的購買資金全部由加盟店負擔。

  第十三條促銷

  1.總部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公司連鎖全體利益爲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

  2.各加盟店所產生的各項活動費用,由各加盟店獨立承擔。

  第十四條協助銷售

  1.總部對加盟店的銷售進行以下幫助:

  a.推薦進貨渠道。

  b.推薦進貨品種、品目。

  c.對設定標準零售價格提出建議。

  d.從總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貨,保證供貨質量。

  e.提供總部和進貨單位收集的有關銷售情報。

  f.提供有關促銷的各種資料。

  2.加盟店通過總部推薦的進貨渠道自行自主進貨外,同意保證______%以上的商品由總部配送。由總部配送的商品可實行換貨,供、換貨的具體辦法爲:

  a.有保質期的產品,乙方保證換貨商品保質有效期在______個月以上,並保證所有的產品包裝、外觀完好無損。

  b.服飾類商品,從進貨之日起,不能超過______天。

  c.換貨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d.加盟店需供貨的貨量應提前______天通知總部,並附上需貨確認清單。

  第十五條進銷價格的設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按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銷售。

  2.如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與本地區實際不符,加盟店要向總部告明情況。總部應根據公司形象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區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加盟店提出與其實際相符的價格建議。

  第十六條特許金

  1.加盟店於簽訂合同的同時向總部支付加盟金:

  2.規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費用爲____________,用於爲加盟店開業而接受總部經營技術資產、商標使用權等特許連鎖費價格及支付總部用於爲加盟店開業而進行的調查、開業指導的費用。

  3.不論是本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他理由,都不歸還以上兩項費用。

  第十七條保證金

  1.作爲合同簽訂後總部與加盟店之間發生債務及加盟店之間地執行合同的擔保,加盟店須在本合同簽約時向總部預交保證金。

  2.總部可以用此保證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債務。加盟店在接到總部的充抵通知後,須馬上向總部支付與被充抵數額相同的現金,補充保證金。

  3.保證金不計息,具體金額爲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4.除用於充抵總部債務外,加盟店不得對保證金作其他任何處理。

  5.不論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爲,而導致事實上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而被解約時,總部具有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力,可以沒收加盟店______%的保證金充抵違約金。餘下的______%的保證金,按第十七條第6款執行。

  6.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後,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營業象徵兩個月後,總部歸還加盟店應有該退還的保證金。

  第十八條特許金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作爲使用公司商標、經營技術資產和接受總部幫助、指導的價格,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每天______元人民幣的特許金,支付方式爲每一箇合同年度開始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開始加盟的第一個年度免收特許金額。

  第十九條拖欠損失金

  加盟店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總部規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證金、特許金等債務時,按每超過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總部支付拖欠損失金,直至付清爲止。

  第二十條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1.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和其他方法幫助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

  、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衛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賬簿等的製作

  1.爲使加盟店和總部雙方準確的把握加盟店的經營情況,加盟店要按總部指定的格式製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a.傳票(或進貨的原始票據)。

  b.營業報告書(每天製作)。

  c.客戶資料表和會員資料表(每天製作)。

  2.加盟店每月向總部遞交一次當月的營業報告書和當月的客戶資料、會員資料表,遞交的時間爲每月的最後一天。

  第二十三條專心營業義務

  1.加盟店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該店的營業成績。

  2.除非得到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從事其它營業。

  第二十四條守密義務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損於加盟店利益的情報。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資產祕密及有損總部利益的情報。

  3.加盟店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祕密。

  4.加盟店的守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十二個月內仍然有效。

  5.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文件歸總部所有,出借給加盟店,加盟店須負責保存,合同終止後即刻歸還總部。且均不得保留複印件。

  6.加盟店對守密義務有違約行爲,同意按照侵犯總部知識產權論處。

  第二十五條禁止譭譽義務

  加盟店不得損害總部和公司其他連鎖店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他加盟的業務。

  第二十六條糾紛報告義務

  1.加盟店營運中發生訴訟、爭執或其他糾紛,須及時報告總部。

  2.如加盟店營運中發生糾紛,總部以維護公司事業爲目的,可隨時指示加盟店付諸法院,或採取其他措施。加盟店應遵從總部決定。

  第二十七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從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2.合同期滿前2個月,經總部同加盟店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滿前經總部和加盟店同意,簽訂總部規定的特許連鎖合同後成立。更新合同爲本合同期滿終止後接續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無需支付特許連鎖合同書規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證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證金。此種情況下,加盟店不得要求總部歸還保證金。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發生如下各項中任何一項行爲,總部可以對加盟店規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勸告加盟店終止或改正其行爲。超過指定期限無改善,總部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a.加盟店沒有忠實地實施總部爲改善營業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b.加盟店按本合同規定向總部遞交的營業報告書以及總部要求的其他報告書等不真實。

  c.加盟店拖欠需交總部的特許金和預付金及其他債務。

  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其他違約行爲。

  2.加盟店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爲,總部可不作預告而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臨時查封、臨時處分、拍賣處分、滯納稅處分、破產、審查等處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請的總部同提出申請的加盟店之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佈破產、協議出賣或整頓店鋪、特別清算與申請新的其他行業的營業店鋪。

  b.債權者開始收理資產、負債的全面管理和整頓。

  c.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營業權。

  d.加盟店未得到總部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設立擔保權或對店鋪進行其他處置。

  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經營祕密,或讓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冊資料。

  f.加盟店損害了總部、公司連鎖店的名譽、信譽,妨礙了總部或其他加盟店的業務。

  g.發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鋪解散、營業終止、與他人合併或其他對營業權產生影響的情況變動等,而使加盟店同總部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

  h.向債權人出讓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財產,或把店鋪財產用作讓渡擔保。

  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爲禁業者或準禁業者。

  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業者或將其營業委託他人,從全部經營或實際重要部分退出或放棄店鋪經營超過10天以上。

  k.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l.加盟店店鋪使用權喪失。

  m.執法機關政令要求加盟店終止營業。

  n.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______天以後仍未開業。

  3.發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預告單方面終止合同。

  a.總部申請破產、特別清算、清算,或法院宣佈破產、特別清算和清算。

  b.總部損害了加盟店名譽、信譽,或防礙了加盟店的事業開展。

  c.總部退出公司特許連鎖事業的地位,或放棄該事業。

  d.總部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規定的義務。

  e.法令、政令規定總部廢止連鎖事業。

  f.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g.加盟店店鋪使用權喪失。

  h.執法機關政令規定加盟店終止營業。

  第二十九條協商解約、中途解約

  1.只要加盟店和總部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可隨時終止本合同。此時總部收取一半的保證金,剩餘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營業象徵兩個月後歸還。

  2.加盟店提前2個月通知總部解約,並同時付清了一切債務,明確放棄歸還保證金的要求時,本合同在加盟店預告期滿後便告終止。這裏加盟店不能用保證金充抵代由總部負擔的債務。

  3.有第二十八條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項解約權。

  第三十條招牌、商標等的撤除

  1.不論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本合同一旦終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權。

  2.本合同解除後,加盟店必須自行撤除公司招牌,從建築物和其他設備、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徵。

  3.如加盟店不主動撤除,總部或總部代理人可以自行進行撤除作業,並要求加盟店負擔爲之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十一條禁止競爭

  1.加盟店保證,如遇前條第一款情況,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標、服務標識、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徵和公司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於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會造成營業混亂給總部帶來麻煩的行爲。

  2.當總部發現並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項所列的違約行爲時,加盟店須立即終止該行爲。

  第三十二條物件的歸還和債務清算

  1.不論任何理由,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均須放棄使用總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權,並及時將物品歸還總部。

  2.本合同終止時,除本合同特別規定者外,當事者雙方均須及時結清所欠對方的一切債務。

  第三十三條營業的讓渡和承繼

  1.加盟店未事先徵得總部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他處置。

  2.如加盟店認爲已不能再繼續營業,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爲保持加盟店的運營,加盟店經總部同意後,可以將加盟店轉讓給第三者,此時總部有優先接受的權力。

  第三十四條名義責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加盟店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總部不承擔名義責任。

  2.總部因加盟店的行爲而被索賠責任時,總部被追索的賠償金必需由加盟店承擔。

  第三十五條遇不可抗力的免責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因罷工等其他勞資糾紛、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負擔。

  第三十六條損害賠償

  1.總部違約給加盟店造成損害時,不論本合同存在與否,須向加盟店賠償損失。

  2.加盟店違約,總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時,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特許金額兩倍的損失賠償

  3.加盟店違反合同給總部造成損害而總部不解除合同的場合,加盟店亦須向總部賠償損失。

  第三十七條合同的變更

  經雙方當事者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第三十八條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合同前,總部要向加盟店詳細說明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內容,要獲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應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實:在總部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並不是對加盟店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第三十九條協商

  對本合同規定的及未規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當事者雙方本着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條違約責任

  雙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嚴守本合同條款之內容是雙方的承諾;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內容,均屬於違約行爲。如有違約,按國家有關法律程序執行,仲裁和訴訟地點爲總部所在地法院。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爲正本,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燙染連鎖店合作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連鎖機構(以下簡稱甲方,即連鎖權授予者)與簡稱乙方,即連鎖權授受者)之間爲共存共榮,爲保持良好的關係起見,特締結本合約。

  第二條 乙方經甲方授權自合約生效日起 ,得以”連鎖店”的商標公開營業。

  第三條 乙方爲保證成功起見 ,應接受甲方組織章程規定事項,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權經營管理人員的執行事項。

  第四條 本合約締結同時 ,乙方應交附給甲方商標授權權利金人民幣x萬元(一概不退還)。

  第五條 乙方於簽約後 ,應接受甲方(企業統一形象)的計劃建議,進行店內佈置或改裝工程,其費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響全體或本身(有形或無形)利益時,乙方應負完全責任。

  第六條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繳付基金服務費的義務 ,該費用自合約生效日起每六個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於期限內繳付。其金額依”連鎖店組織管理章程第xx條)辦理。

  第七條 甲方應遵守的約束事項如下 :

  1.甲方對於乙方所屬的編制區域內,未經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樣的權利。

  2.甲方定期提供免費研習機會給乙方。如有必要收費,應先經乙方同意。

  3.甲方對於乙方的經營,應聘請專家做評鑑及建議工作,致力提高乙方的效益。

  4.甲方應制造或開發採購商品及營業相關物品提供乙方,其售價應合理且在市價以內。

  5.甲方應聘請專家策劃所有連鎖店的統一廣告宣傳活動。

  第八條 乙方應遵守約定事項 :

  1.應遵重甲方指定的”經營決策委員會”一切決議事項。

  2.每月至少應撥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費用與甲方授權的連鎖店共作廣告,ゴ訟罨疃並應交由甲方執行的。

  3.每月至少應向甲方申購商品、物品人民幣1萬元以上。

  4.應遵守在規定期限內支付款項給甲方。

  5.自行從事廣告活動時,應向甲方報備,以不破壞整體企業形象爲原則。

  6.不得私下轉讓或轉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權利。乙方營業地點變更,代表人變更等事項均應經過甲方同意,否則以違約論。

  第九條 本合約解除依 “連鎖店組織管理章程”第x條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合約基於甲、乙雙方相互信賴與理解的原則下訂的 ,對於本合約所訂事項亦應以善意方式予以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經營決策委員會”及甲方研訂。

  第十一條 以上本合約諸條款 ,應相互確認而不能有所指責或不履行。本合約由甲乙雙方簽約蓋章之日起生效,同時甲方發給乙方下列資料,乙方應妥善保管及遵守。

  1.連鎖機構組織章程。

  2.經營決策委員會辦事章程及議事規程。

  3.連鎖店組織管理章程。

  本約一式兩份 ,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爲憑。

  甲方:

  乙方:

  日期:

燙染連鎖店合作協議 篇5

  第一條________連鎖機構(以下簡稱甲方,即連鎖權授予者)與簡稱乙方,即連鎖權授受者)之間爲共存共榮,爲保持良好的關係起見,特締結本合約。

  第二條乙方經甲方授權自合約生效日起,得以"________連鎖店"的商標公開營業。

  第三條乙方爲保證成功起見,應接受甲方組織章程規定事項,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權經營管理人員的執行事項。

  第四條本合約締結同時,乙方應交附給甲方商標授權權利金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一概不退還)。

  第五條乙方於簽約後,應接受甲方(企業統一形象)的計劃建議,進行店內佈置或改裝工程,其費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響全體或本身(有形或無形)利益時,乙方應負完全責任。

  第六條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繳付基金服務費的義務,該費用自合約生效日起每六個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於期限內繳付。其金額依"________連鎖店組織管理章程第________條)辦理。

  第七條甲方應遵守的約束事項如下:

  1.甲方對於乙方所屬的編制區域內,未經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樣的權利。

  2.甲方定期提供免費研習機會給乙方。如有必要收費,應先經乙方同意。

  3.甲方對於乙方的經營,應聘請專家做評鑑及建議工作,致力提高乙方的效益。

  4.甲方應制造或開發採購商品及營業相關物品提供乙方,其售價應合理且在市價以內。

  5.甲方應聘請專家策劃所有連鎖店的統一廣告宣傳活動。

  第八條乙方應遵守約定事項:

  1.應遵重甲方指定的"經營決策委員會"一切決議事項。

  2.每月至少應撥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費用與甲方授權的連鎖店共作廣告,____活動並應交由甲方執行的。

  3.每月至少應向甲方申購商品、物品人民幣1萬元以上。

  4.應遵守在規定期限內支付款項給甲方。

  5.自行從事廣告活動時,應向甲方報備,以不破壞整體企業形象爲原則。

  6.不得私下轉讓或轉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權利。乙方營業地點變更,代表人變更等事項均應經過甲方同意,否則以違約論。

  第九條本合約解除依"________連鎖店組織管理章程"第____條規定辦理。

  第十條本合約基於甲、乙雙方相互信賴與理解的原則下訂的,對於本合約所訂事項亦應以善意方式予以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經營決策委員會"及甲方研訂。

  第十一條以上本合約諸條款,應相互確認而不能有所指責或不履行。本合約由甲乙雙方簽約蓋章之日起生效,同時甲方發給乙方下列資料,乙方應妥善保管及遵守。

  1.________連鎖機構組織章程。

  2.經營決策委員會辦事章程及議事規程。

  3.________連鎖店組織管理章程。

  本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爲憑。____  (甲方)連鎖權授予者:________企業公司所屬________連鎖機構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證編號:

  (乙方)連鎖權授受者: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證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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