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派遣勞務合同(精選7篇)
境外派遣勞務合同 篇1
甲方: ×國××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乙方: 中國××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國國境的簽證和在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箇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
不滿一箇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國之日起到離開×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公司賬戶,並按×國×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 甲方將乙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國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銀行賬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到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賬戶.乙方人員從返回,由甲方通過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爲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爲乙方人員在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爲(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牀和牀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一)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爲8一一10平方米;
(二)其餘人員爲4一一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飲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工作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爲日工資的150%.
周假日加班爲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爲十七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爲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機票.
2.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後的一箇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箇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旅費和替換者來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國通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項措施.
2.在××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服務期間,應遵守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員應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爲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幹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爲×年,從乙方人員到達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年後,月工資增長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並在甲方通知後的三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人員,不享受從到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至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並在四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後,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於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後,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
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
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於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於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
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並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於一九××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國×市簽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職務: 職務:
日期:年 月 日
境外派遣勞務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文中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 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係,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爲準。
甲方(單位蓋):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境外派遣勞務合同 篇3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
丙方(招工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甲方、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爲明確三方的權利、義務,三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協議如下: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各方可以協商以書面方式辦理續延手續。
二、派遣崗位、人數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______崗位______人,工作的內容________,工作地點________,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甲方、丙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甲方承擔對員工的用人單位義務,乙方承擔對接受的員工的用工單位連帶責任義務。
3、乙方承諾,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於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並保證沒有將延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箇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員工在乙方實行____________(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度。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爲每天工作______小時,每週休息______天。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告知員工。
2、休息、休假:按國家和乙方的________規定執行。
3、乙方負責保障員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徵得員工同意,並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1、員工享有與乙方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丙方不得剋扣乙方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
2、甲方、丙方與乙方商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爲每月________日,工資發放形式爲______(由甲方、丙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丙方或乙方委託銀行發放)。
3、甲方、丙方與乙方協商確定,員工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種方式:
(1)員工實行月薪制,每月爲______元人民幣(每小時______元人民幣),具體辦法按照乙方規定執行。
(2)員工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員工的基本工資爲每月______元人民幣(每小時______元人民幣);績效獎金考覈發放辦法根據乙方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員工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乙的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爲______元人民幣。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員工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五、社會保險
1、員工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員工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商定,員工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種方式結算:
(1)由甲方、丙方共同負責發放員工工資,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丙方共同結算一次員工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2)由乙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丙方共同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丙三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員工的工作______(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員工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負責定期爲員工進行健康檢查,並按每月________的標準向員工支付崗位津貼(補貼)。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員工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爲違反本協議。員工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員工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爲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的連帶義務。
七、勞務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按照本協議和勞務合同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員工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丙方及員工協商續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員工由甲方、丙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員工義務,或者出現《民法典》第三十八條的情形,致使員工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對員工的義務,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4、員工因違反《民法典》第三十九條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乙方有權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員工因出現《民法典》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有關情形,乙方需退回的,應與甲方、丙方共同協商妥善處理辦法。
5、員工有《民法典》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間,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滿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甲方和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八、本協議履行中相關問題的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丙三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丙三方或一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三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員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甲、乙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民法典》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九、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工資費用、社會保險費和勞務派遣服務費。
2、費用結算標準:
(1)勞務工工資費用由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及應發放的員工的工資總額按月支付甲、丙雙方。
(2)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的參保繳費手續,由甲方負責,保險費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丙雙方。
(3)甲、丙雙方按照派遣員工總數每人每月______元人民幣標準(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的______%收取勞務派遣服務費或者是每小時______元人民幣標準)。其中甲方可得勞務派遣服務費每人每月______元人民幣(每小時______元人民幣標準);丙方可得勞務派遣服務費每人每月______元人民幣(每小時______元人民幣標準)。
3、乙方每月______日前要求甲、丙雙方共同去乙方公司領取勞務工工資費用、社會保險費和勞務派遣服務費,並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乙方支付給甲、丙雙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
4、甲、丙雙方在乙方發放工資的代表面前,分別領取各自約定所得勞務派遣服務費,同時當場將勞務工工資發放到每個勞務工手上,幫助勞務工繳納社會保險;甲、丙雙方中有一方沒有到場共同領取勞務費用,乙方不能發放勞務費用;只有在甲、丙共同到場的前提下才能發放勞務費用;假如只有甲、丙一方到場領取了勞務費用,導致另甲、丙另一方不能得到勞務派遣服務費(中介費)或勞務工沒有領到工資、勞務工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甲、乙雙方不得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
十、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三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爭議,應當依法處理。若因員工問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積極協調解決,並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並依法將本協議內容告知員工。
甲方: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簽章)丙方:__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______________(簽字)代表:______________(簽字)代表: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境外派遣勞務合同 篇4
字第____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員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派遣與借用
第一條派遣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將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派往乙方工作的行爲。
第二條借用係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從甲方借調人員到乙方工作的行爲。
第三條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員工,乙方須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費。
第四條員工與甲方爲勞動關係,與乙方爲勞務關係。員工的工作地點、崗位、方式由乙方根據業務需要確定。
第五條借用費係指乙方借用甲方員工的費用,包括:
(一)支付員工的工資。
(二)支付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費用。
(三)甲方爲派遣員工提供商業保險、福利的費用。
(四)甲方對派遣員工的管理、經營成本及承擔的企業稅收等費用。
第六條甲方派遣人員的姓名、聘用職務、借用費及其組成在附件1中約定,附件1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章甲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七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根據乙方的要求推薦人選,與乙方決定借用的人員或乙方直接選定的人員簽訂《派遣員工勞動合同》。
(二)教育派遣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教育派遣員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
(四)從借用費中支付派遣員工的工資和應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費後,依法承擔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福利費用,其中福利及醫療保險部分內容的具體實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條款、甲方有關派遣員工福利待遇、醫療費用報銷的規定執行。
(六)爲派遣員工提供附件2中雙方確定的服務內容。
(七)聽取乙方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第八條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如遇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甲方有權撤遣員工和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員工(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
派遣員工被派遣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爲一箇月的借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補償費以派遣員工被撤回當月的借用費爲計算標準。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三)乙方若無故拖欠派遣員工的工資或借用費,甲方可隨時無條件解除本合同,並向乙方追索所欠費用。
(四)派遣員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可協助乙方追究員工的相關責任。
第三章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九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尊重派遣員工不同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抑,不歧視派遣員工。
(二)爲派遣員工提供符合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確定其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並依法爲派遣員工提供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否則,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如遇特殊情況需派遣員工延長工作時間,乙方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四)爲派遣員工提供差旅等補貼,具體數額由乙方決定。
(五)保證派遣員工的法定節假日休息。爲借用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員工每年安排一次帶薪休假,具體休假天數按乙方的規定執行。
派遣員工結婚時,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婚假3天,屬於晚婚的,應再給予晚婚假7天。
(六)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乙方應按國家規定發給派遣員工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但最低不低於社會最低工資的80%。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內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但女員工應提供合法的醫生證明。
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乙方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流產假期間,其工資照發。
境外派遣勞務合同 篇5
中海海員對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甲方)與受聘船員____(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到_____公司______ 輪任_____職工作事宜,雙方自願籤勞務合同如下:
第一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a、負責與船東簽訂勞務外派協議,負責向乙方解釋本外派合同,說明工作性質和內容。維護乙方在外派期間的合法權益。
b 負責辦理派遣乙方赴外輪工作的有關出國手續。負責辦理乙方的外籍證件。辦證費用根據甲方與船東或其管理者簽訂的合同約定執行。
C 對乙方有絕對領導權,有責任監督乙方在派出期間的行爲。
2、已訪義務
A 身體健康,具有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的遠洋船員資格。
B 絕對服從甲方領導,同意並服從甲方與船東或其管理者簽訂的勞務外派協議,同意並承諾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
C 遵守所服務的船舶所有者或其管理者的規章制度,服從上級船員的指揮。遵守國際法規,爲個人行爲負責。
D 必須具備海員證、護照、船員服務簿、船員專業訓練合格證書、適任證書(高級船員)等有關證件。所有證件應當符閤中國海事局對船員的要求。負責提供甲方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及辦證用照片(自費)等。
第二條、合同期限及合同的履行
1、本合同期限爲___個月(在船期間)。合同起止日期按甲方與船東或其管理者簽訂的協議執行。合同期內乙方不得擅自離船終止服務。
2、乙方在合同期內因任何個人原因請求辭職均視爲違約,由此產生的下船交通費用由乙方自負,同時扣發全部合同獎金。
3、乙方如遇配偶或直系尊親病危或舉喪之事,要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提前離船。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費用甲、乙雙方各負責一半。
A 本合同屆滿時,如船舶在航行中或停靠不方便之港口,則合同自動延續到船舶到達船員可以離船之港口。合同屆滿時如船舶在遠離中國之港口,且幾個月後才能抵達遠東港口,乙方有義務繼續履行合同直至船舶回到遠東地區方便下船之港口。
B 乙方因工傷、病,且有醫生證明或由於船舶原因及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繼續在船工作的,從下船之日起,合同自行終止。
C 本合同期內,根據船東安排調遣乙方到其它船舶工作,乙方應服從安排,本合同繼續履行。
D 乙方在船上工作時間爲 8 小時/天,每週七天。因船上工作需要加班時,除非得到船長的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大副、大管輪每天上午安排、帶領、監督本部船員工作)。
第三條、乙方待遇
1、在合同期內實行國外工資制,外幣工資標準按本合同本條第二款的標準執行。
2、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資標準(以美元計算):a=b+c
A 合同工資總額:_ 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B合同獎金:___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C實際每月留船薪:USD____(美元____ 元整) /月
3、乙方的合同獎金,在合同履行期間,暫由甲方保管,待乙方完成合同後,由甲方代船東或其管理者一併發還(不計利息)。如乙方違約,則根據合同規定,酌情扣發部分或全部合同獎金。
4、乙方因正常履行合同上、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費用(指接到甲方通知從實際居住地至集結地和返回中國下船港至實際居住地),按甲方規定的標準由甲方負擔。
4、甲方與乙方爲勞務關係。合同期內乙方在國內的其他福利待遇及其家屬生活問題與甲方無關。
第四條、違約條款
1、 乙方在合同期內因違反船東或甲方的規定或國家外事紀律,發生酗酒鬧事、打架鬥毆、翫忽職守、消極怠工、無理取鬧、不服從指揮以及工作不稱職等原因而被遣返,甲方有權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合同獎金。同時有權向乙方追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
2、乙方因走私、販毒、吸毒、嫖娼或違反船舶停靠地法律、法規而被刑事處罰或罰款時,刑事責任乙方自行承擔,罰款由乙方自負。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全部合同獎金並向乙方追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乙方承諾完全同意本合同規定的薪酬標準,並承諾在合同期內不向任何組織就船員薪酬問題提出要求,不接受任何組織或在其影響下由船東或管理者支付的額外報酬。對於在國際組織強行要求下船東或管理者支付的合同工資以外的報酬,乙方有義務全額將此報酬返還船東或管理者。違反本規定者,甲方有權以此數額爲標準從乙方合同獎金中扣除,同時保留向乙方追償因此而產生的其他經濟損失的權利。
第五條、勞動保護與保險
1、乙方在合同期內享有與船上其他船員同等的勞動保護權利。甲方按船東規定發給乙方工作服或工作服費用。
2、甲方保證船東或其管理者爲乙方辦理合同期間的人身意外保險。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傷、亡,甲方負責向船東或其管理者索要保險公司按規定賠付的保險金,並全部交付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傷、病住院,醫療費用由船東或其管理者支付。甲方負責督促船東或其管理者按合同規定執行。
3、甲方不得挪用支付給船員的因工傷、亡賠償金;乙方也不得向甲方索要超出船東或其管理者賠付標準以外的補償。
4、乙方在船期間,由於潛在的疾病突發或乙方有意隱瞞的舊病復發,其在船期間的治療費按甲方與船東或其管理者簽訂的合同規定辦理,甲方不再負責其再次發作後的治療費用。
5、乙方在上船前及合同終止後發生的疾病及意外身心和身體傷害與甲方無關。
6、乙方在合同期內罹患、發現的下列疾病,醫療費用由乙方自負:
各種性博_艾滋病;鑲牙;乙方在未上船前已經患有的各種慢性疾博_
第六條、雙方商定補充條款
第七條、其它
1、本合同於_____年___月__ 日在____ 簽訂,共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解釋權在甲方。_
3、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該仲裁爲終局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境外派遣勞務合同 篇6
甲方(派遣單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用工單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員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派遣與用工
第一條 派遣係指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將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派往乙方工作的行爲。派遣員工係指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派往乙方工作的人員。
第二條 派遣員工與甲方爲勞動關係,與乙方爲用工關係。
第三條 《勞動合同》係指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規定,與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其附件。
第四條 派遣期即用工期,係指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派遣人員到乙方工作的年限。
第五條 派遣費係指甲方將人員派往乙方工作而向乙方收取的費用。根據本協議附件一、附件二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派遣費包括以下一項或多項內容:
(一)派遣員工的工資;
(二)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費;
(三)派遣員工的住房公積金費用;
(四)派遣員工的補充醫療保險;
(五)派遣員工的商業保險;
(六)派遣員工的福利費;
(七)管理服務費:甲方對派遣員工的管理、經營成本等費用。
第二章 甲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六條 甲方應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並如實介紹乙方情況以及其派遣員工本協議中與其有關的內容。
第七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甲方應與乙方所需勞務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勞動合同》履行用人單位的義務。
第八條 甲方負責定期對派遣員工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派遣員工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教育派遣員工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教育派遣員工遵守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派遣員工的思想工作。
第九條 乙方將實際產生應付的相關勞務費用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後,甲方應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爲派遣員工提供以下一項或多項服務:
(一)按時、足額支付派遣員工工資,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派遣員工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按時、足額繳納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費用(派遣員工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三)爲派遣員工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證件辦理等服務;
(四)爲派遣員工組織文化、體育和娛樂活動。
第十條 乙方要求甲方爲乙方提供法律諮詢和代理服務的,服務涉及的相關費用另行協商支付。
第十一條 甲方應聽取乙方和派遣員工對甲方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完善派遣工作。
第十二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意見,並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十三條 派遣員工在勞動關係、用工關係範圍內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可依據本合同要求甲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的規定爲派遣員工辦理並徵繳社會保險、法定福利及法定徵繳費用,以上費用的徵繳比例和繳費基數均以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和政策爲準。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協議簽訂後 天內爲乙方輸送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並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乙方工作。
第十六條 甲方負責派遣員工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對派遣員工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覈,遵守乙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範、崗位責任制等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佈置的勞動(工作)任務。
第十七條 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應及時通報甲方由甲方負責處理,乙方應予以配合。
第三章 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十八條 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包括工資、社會保險、工作時間等),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對於在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工作的派遣員工,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提供職業危害防護,並安排每年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二)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前必須明確告知其勞務工作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報酬等;
(三)依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本協議、《勞動合同》及乙方的相關規定,承擔甲方支付的派遣員工勞動報酬,包括工資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派遣員工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爲連續工作的派遣員工,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不得將派遣員工再派遣到其他單位;
(七)對派遣員工實行同工同酬。若乙方無同類崗位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八)派遣員工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乙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約定的試用期滿後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工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九條 乙方應健全符合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按照本協議約定內容和條件,乙方應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派遣費和其它費用。
第二十一條 對決定用工的派遣員工,乙方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期限依法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派遣期內。
對同一派遣員工,乙方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第二十二條 乙方對甲方派遣員工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派遣員工加班。遇特殊情況需要派遣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乙方須依法予以倒休或支付加班費。
第二十三條 派遣員工的法定節假日和帶薪年假,由乙方依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給予安排。
第二十四條 派遣員工的婚喪假及婚喪假期間的待遇、派遣員工本人的喪葬待遇,由乙方依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予以提供。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按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執行女性派遣員工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的政策。
第二十六條 對於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派遣員工,乙方應按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給予派遣員工醫療期、並支付醫療期待遇。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尊重派遣員工不同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得歧視派遣員工,不得扣押派遣員工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派遣員工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派遣員工收取財物。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權按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製定乙方的規章制度,並教育派遣員工遵紀守法。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確鑿證據證明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書面通知派遣員工和甲方後,可以隨時退回派遣員工,並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乙方的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符合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派遣員工和甲方應是公開的)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派遣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乙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派遣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其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對其用工,導致甲方與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35天(如遇法定節假日,乙方應在法定節假日開始前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派遣員工本人和甲方,或者額外支付派遣員工1個月工資後,退回派遣員工,但乙方應依法向甲方支付派遣員工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由甲方按時足額向派遣員工支付:
(一)派遣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但乙方對因此而退回的派遣員工除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按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另行支付醫療補助費);
(二)派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乙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三十一條 派遣期滿,乙方終止用工向甲方退回派遣員工,應提前5天(如遇法定節假日,乙方應在法定節假日開始前提前 日)書面通知甲方和派遣員工。
第三十二條 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中涉及該派遣員工的內容終止執行,乙方可不支付該派遣員工的經濟補償:
(一)派遣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派遣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本條第二項涉及工傷死亡或乙方責任的,乙方應依法律法規等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 派遣期內,除雙方協商一致、或因乙方工作變動導致需要減少派遣員工數目的,以及本協議約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退回派遣員工的情形,乙方不得退回。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三條的內容,乙方可以規章制度的形式作具體規定,也可與派遣員工以協議的形式作具體約定,但應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且送甲方備案。
第三十五條 乙方可依法與派遣員工就專項培訓、保密等事宜訂立協議。
第三十六條 乙方應通過訂立協議等方式與派遣員工就工作交接進行約定。
第三十七條 乙方搬遷辦公地址時須提前4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雙方業務聯繫。甲方亦同。
第三十八條 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行爲提出書面意見,並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若甲方拒不改正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退回派遣員工,而無需向甲方或派遣員工承擔任何賠償/補償責任。
第四章 費用及其結算
第三十九條 本協議所涉及的派遣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地、月工資金額、工資支付方式、派遣時間、派遣期限,以及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派遣費、付費方式等在本協議附件一中約定。
第四十條 甲方應於每月月底前向乙方出具本月費用支付確認單,雙方確認無誤後,甲方於每月 日前依據確認單上的金額出具相應金額的合法發票,乙方於收到發票後 日內甲方支付上個月派遣費。如果由於甲方未及時開具發票而導致乙方延期付款的,乙方不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派遣費中涉及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費用,應隨着國家主管部門頒佈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及比例的調整而做相應調整。
第四十二條 派遣員工工資由甲方支付。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派遣費後,應於當月 日前按時、足額支付派遣員工上月工資,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及依法代扣代繳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中個人繳納部分。
第四十三條 派遣員工加班、加點費用按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計算。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約定由甲方支付派遣員工工資,乙方未按時足額支付甲方派遣費,造成甲方無法按時支付派遣員工工資辦理社會保險、公積金的,給甲方及派遣員工造成損害的,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乙方按時足額支付甲方派遣費,甲方未按時足額支付派遣員工工資、辦理社保的,給乙方及派遣員工造成損害的,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遣員工可以提出辭職:
(一)未按照本協議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由甲方支付派遣員工工資,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派遣費,致使甲方無法及時足額支付派遣員工工資的;
(三)未按照約定支付派遣費,致使甲方無法爲派遣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乙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派遣員工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派遣員工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員工工作的,或者乙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派遣員工人身安全的,派遣員工可以立即辭職,不需事先告知乙方。
第四十七條 乙方拖欠派遣費、拖欠派遣員工工資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撤回派遣員工,乙方由此給甲方及派遣員工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仍有義務向甲方支付所拖欠的費用。
第四十八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未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派遣員工支付工資、辦理社保、提供相應服務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由此給乙方及派遣員工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乙方已支付給甲方服務費的20%作爲違約金。
第四十九條 甲方或乙方違法約定試用期,且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責任方以派遣員工試用期滿月工資爲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派遣員工支付違約金。
第五十條 本協議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中涉及的內容,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據。乙方提供資料和證據不符合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一條 派遣員工向乙方提出辭職,乙方接到通知後不及時通知甲方的,甲方按照收到乙方書面形式通知之日計算收費截止日期。派遣員工向甲方提出辭職,甲方接到通知後未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的,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六章 爭議與仲裁
第五十二條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三條 甲方與派遣員工因本合同中有關勞動紀律約定、工資、保險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內容發生勞動爭議,並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時,如爭議的處理結果與乙方有利害關係,乙方有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章 其 它
第五十四條 派遣員工辭職應向甲、乙雙方書面提出。若只向甲方或乙方書面提出,則甲方或乙方應自接到該書面辭職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依法爲其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第五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等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等規定辦理,法律法規等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用協議附件另行約定。
第五十六條 與本協議相關內容的變更,應採用合同附件形式另行約定。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因中國政府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造成本合同條款必須修訂時,均應以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準,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五十七條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的印章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派遣員工的派遣期限中最遲到期的派遣期滿終止,但每個派遣員工的派遣期限,以附件一中約定的派遣期限爲準。
第五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章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五十九條 雙方約定,增加以下的內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
境外派遣勞務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招聘並派遣乙方到(被派遣單位)崗位從事工作,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特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聘用合同期爲個 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
第二條甲方負責爲乙方核發聘用制工資,代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並有償提供保管人事檔案。
第三條甲方根據被派遣單位每月提供的薪酬標準,在收到被派遣單位支付的款項後日內發放給乙方。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按當地統一的標準和比例,由甲方代收代繳。
第四條在派遣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服從領導,
第五條乙方在被派遣單位工作期間,按崗位(工種)享受勞動保護用品待遇。
第六條在合同期間乙方違反被派遣單位管理規章或操作規程給被派遣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損害聲譽的,按被派遣單位的有關規定,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在合同期內中遇特殊情況需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與替崗人員妥善辦理交接手續並及時相被派遣單位交回設備、工具等物品方可離崗,否則造成的有關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提供或泄露被派遣單位的商業祕密,保障被派遣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被派遣單位的利益和社會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乙方如因工緻傷、殘、亡,乙方或其家屬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會同被派遣單位協助乙方或其家屬,按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合同期滿或因故解除;
2.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
3.乙方嚴重違反老師紀律或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企業祕密等,在經濟或企業形象等方面給被派遣單位造成嚴重損失或不良影響;
5.乙方因主觀原因,不能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勞動定額和工作任務;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被派遣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7.勞動法律法規確定的其他情形;
8.因被派遣單位生產經營等情況發生變化,業務範圍縮小或取消時,被派遣單位對甲方派出人員進行精簡等原因乙方不能繼續工作的;
9.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外,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被派遣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提出解除合同,均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合同期滿,合同自然終止。雙方需要並願意續簽合同時,應在合同到期當月辦妥續簽手續。
第十二條合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或損害對方聲譽的,均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經濟賠償。責任在乙方,除經濟賠償外,還要賠償培訓期間的一切費用。
第十三條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體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被派遣單位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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