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版勞務的合同範本(精選5篇)
律師版勞務的合同範本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簡稱甲方)爲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重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爲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爲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爲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爲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爲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繫。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爲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並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繫。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 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爲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1991)23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爲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爲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箇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版勞務的合同範本 篇2
(簡稱甲方)爲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重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
(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
律師爲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爲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爲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爲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爲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繫。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爲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並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繫。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_______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爲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23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爲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爲__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爲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箇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師版勞務的合同範本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乙方在充分瞭解甲方的工作性質、業務範圍、章程、規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提下,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實習律師。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 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條 在聘任期內,甲方對乙方在政治思想、組織紀律、職業道德、律師業務等方面實行領導、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 聘任期內乙方如有違法亂紀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或其他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行爲或情況,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第四條 甲方負責按規定程序爲乙方申辦《實習人員工作證》,出具工作介紹信,提供必要的實習條件等;
第五條 乙方在實習期間,甲方爲乙方指派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帶培律師,乙方協助帶培律師辦案,可根據辦案收費情況和乙方的工作量大小及其表現,由甲方酌情給予適當的酬金;
第六條 乙方實習期滿後,甲方負責對乙方客觀公正地作出思想道德、業務能力、和工作態度的書面實習鑑定。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乙方在聘任期內,依法執行職責,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並按甲方的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第八條 乙方在實習期間,應接受甲方指派的律師帶培,不準獨立以律師身份開展律師業務;
第九條 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保守甲方的業務祕密。
四、合同解除條件
第十條 因乙方疏於履行義務,情節較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 乙方可以在受聘期間申請解除實習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離職前應辦妥工作交接手續,應在辭職申請獲得甲方批准之日起十日內將《實習律師證》交回甲方。
五、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或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協調解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市司法局一份。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版勞務的合同範本 篇4
甲 方:
乙 方:
簽約須知
1. 簽約雙方應仔細閱讀本合同書,以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2. 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與勞動者本人簽訂。
3. 本合同一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合同凡需雙方協商得,經協商一致後明確填寫在空格內;涉及貨幣數字應填寫“¥0000.00”字樣或大寫金額。合同中空格處雙方如無約定內容須畫“/”或填“無”。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塗改。
4. 甲方招用乙方時,應查驗乙方提供未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後,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5.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箇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6. 社會保險費按國家規定繳納,雙方不能協商約定。
7.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一、勞動關係
第一條 甲方作爲經合法登記註冊的人才服務公司,根據用工單位業務要求,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用工單位是指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提供勞動崗位的合法單位。
第三條 乙方也稱派遣人員,是經用工單位選擇和確認,並決定與之建立工作關係的人員。本合同生效後,乙方被派往 (以下簡稱“用工單位”)從事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
第四條 乙方在用工單位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對甲方與用工單位的派遣服務協議的相關內容已經知曉。對用工單位提供的工作條件、制定的規章制度、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等項內容,確信已無異議。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三、工作內容和制度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期內,乙方同意甲方派遣其至用工單位從事 工作,工作期間實行 (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制。乙方在甲方或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應服從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各項工作安排。按甲方或用工單位的職責規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第八條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忠於職守、履行職責、誠實可靠、作風正派、服從管理。
第九條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按用工單位規定標準執行。
第十條 乙方被用工單位退回或結束派遣的,工作崗位和工作時間按甲方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保證用工單位將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三條 甲方督促用工單位將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
五、勞動報酬
第十四條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執行標準工時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的’,月工資爲¥ 元,試用期間工資爲¥ 元;乙方執行不定時工時制的,按 執行。
第十五條 工資發放所屬月爲 (上月/當月),每月 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匯入銀行或按甲方支付辦法計發現金;如遇公休假期,發薪日可以提前或順延。個人收入所得稅和個人應繳社會保險費及其他法定應由個人繳納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按有關規定代扣代繳。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按期向指定機構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九條 甲方也應當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八、其它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二條 雙方協商簽訂的一下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三條 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其它內容:乙方離職需至少提前壹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交接完工作,方可正式解除勞動合同,若違反以上約定,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關責任。
第二十四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版勞務的合同範本 篇5
聘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方與受聘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私人律師的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聘請事項及期限
第一條受聘方接受聘請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私人律師。
第二條聘請期限爲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私人律師的職責和工作範圍
第三條私人律師的職責是:爲聘請方就涉及商務有關法律事務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工作範圍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務、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有關法律諮詢,諸如債權債務、置業、消費、繼承、婚姻、勞動、名譽權、交通事故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等;
(2)提供______小時多渠道諮詢服務(包括:電話、email、傳真),一般問題立即解答,疑難問題_____小時內解答;
(3)爲您從事各種經濟、民事活動提供規範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根據您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法規信息;
(5)爲您提供全年免費律師見證服務;
(6)對涉及個人的有關法律文件進行起草、修改、審查或協助與第三方就涉及個人權益之問題進行談判;
(7)幫助您策劃、分析判斷所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並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8)以委託律師的身份維護您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知識產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個人合法權益;
(9)協助您與有關部門交涉,通過媒體發表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
(10)辦理個人財產(房屋、股權等)的轉讓、質押等手續;
(11)免費辦理涉及財產(標的額在5萬元以下)的民事、經濟訴訟案件二件,或無財產爭議的訴訟案件三件。
律師費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第四條聘請方向受聘方支付私人律師費標準爲__________rmb元/年,半年爲__________rmb元,由聘請方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受聘方。
第五條本協議第三條第(1)-(11)項,聘請方不必另辦委託手續,除按本協議書第五條支付個人律師費用外,不再另交付費用;超出上述服務範圍的法律事務或聘用合同期滿正在辦理續約手續,須另行辦理委託,律師費按照本律師事務所規定的標準內給予聘請方__________%的優惠。
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聘請方的權利
一、有權監督律師工作,對律師失職行爲提出意見和投訴;
二、有權對私人律師的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但違背事實和法律、法規規定,或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政府部門規定),或根本不能實現的事件除外;
三、如因私人律師重大失誤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的,聘請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七條聘請方的義務
一、聘請方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約定支付律師費;
聘請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提供下列文件:
聘請方身份證明覆印件;
向受聘律師簽署《授權委託書》,明確私人律師的權限範圍和期限;
二、應聘請方的要求,私人律師在進行項目談判或進行調查、非訴訟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以及需要私人律師現場辦理等活動時,相關差旅費及其他直接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國家機關收取的費用,複印費等)由聘請方負擔。受聘方應就該等費用的發生提供必要的單據和說明。
三、爲了使私人律師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聘請方應積極配合律師工作,並向私人律師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以及相關證據線索,必要時應提前邀請私人律師參加有關的會議、談判及研究等。
四、經私人律師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各類合同,聘請方應將其(包括修改後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文本其副本或影印件)及時送交私人律師留存備查。
第八條受聘方的權利
一、有權拒絕聘請方要求辦理涉嫌違法的法律事務;
二、如聘請方不及時支付私人律師辦案相關費用,受聘律師有權暫停法律事務的辦理,因此而引發的所有後果均由聘請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受聘方的義務
一、受聘方接受聘請擔任私人律師後,對聘請方的商業祕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任何從聘請方獲得的信息或資料,未經聘請方書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給第三方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若受聘方泄密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
二、受聘方爲聘請方開通____小時法律熱線,爲聘請方隨時解答法律疑問,一般服務響應時間爲_____小時內;如需私人律師現場辦公,____市內一般在三小時到達;重大事項由雙方適時商定。
三、因受聘方律師重大過失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造成聘請方經濟損失的,聘請方有權要求賠償。
違約責任
一、聘請方沒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約定支付律師費,除支付全額律師費外,還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計算比例參照銀行逾期付款罰息計算);
二、聘請方無故解除本協議,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受聘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三、因受聘方律師工作失誤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及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協議,且受聘方應按本協議實際履行天數進行折算後將剩餘法律顧問費退還聘請方。
爭議的解決
如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約定
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聘請方、受聘方各存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
協議簽訂方:
聘請方:(簽字)
受聘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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