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通用31篇)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一、 總則

  1、 協議鑑於甲方有若干工作須委託乙方完成;同時乙方願意接受甲方委託,爲甲方生產經營提供勞務,完成甲方工作。

  2、 本協議鑑於乙方有提供勞務的合法資格及能力,若因其不具備合法的資格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二、 甲方責任

  1、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勞務費用,約定如下:

  (1) 代發工資;(提供工資表,加蓋公章)

  (2) 按照雙方約定,甲方委託乙方爲勞務工代繳相關保險;

  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繳納相關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所需費用(單位繳納部分)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代繳、。

  (3) 按照每人每月 元的標準,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務管理費;

  (4) 在甲方支付乙方當月勞務費用同時,乙方應爲甲方出具相同金額髮票。

  2、 甲方應確保每月10日前將當月勞務費以支票形式支付給乙方,逢節假日休息日順延(年節提前支付),如甲方不能按協議規定期限撥打相關費用,引起的一切勞務糾紛,乙方不負任何責任。乙方收到支票後,3日內將派遣人員工資撥回甲方,由甲方發放工資,甲方有權依據派遣人員工作情況對工資進行考覈。

  3、 甲方根據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按照國家勞動保護方面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統一發放工作服以及勞保用品等,並由甲方承擔費用;勞務人員如有流動或本協議終止,應及時向甲方交回設備工具、勞保用品等相關物品。

  4、 甲方負責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的生產管理及工作安排。

  5、 甲方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或合同到期甲方無意願續簽勞動合同的,甲方應依勞動法給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6、 甲方保證派遣員工工資同工同酬,如不符合,引起的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7、 甲方應在每月25日前將下月人員增減變動情況以郵箱或傳真形式告知乙方,並加蓋公章及負責人簽字,否則由此引起的相關事情的糾紛,乙方不負責任何責任。

  三、 乙方責任

  1、 乙方負責招聘、前期崗前培訓、代繳保險、代爲處理工傷等相關工作;

  2、 乙方將根據甲方要求進行前期的篩選及資料收集工作,進行合同簽訂工作,如有人員需要調換,甲方應提前15天與乙方溝通相關事宜。

  3、 勞務人員在甲方發生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相關事宜的申報工作,所發生的工傷費用依照《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辦理,需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需由用人單位支付的由甲方負擔。前期墊付費用由甲方負擔。

  4、 派遣員工如有流動,乙方應及時進行人員補充,如因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原因難以成功招聘,則招聘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不超過一箇月),新補充人員試用期2個月。

  5、 甲方有權隨時瞭解乙方爲其勞務人員投保情況,乙方應積極給予配合,如實報告並出示相關證明材料。

  四、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平等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五、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意見後可另籤補充協議,並將成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六、 甲乙雙方一方違約,另一方可隨時終止履行合同,如對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七、 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本合同簽訂屬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本合同簽訂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 本合同期滿前10日,甲乙雙方應就是否終止和續訂本合同的相關事宜進行協商,並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或續訂合同手續。

  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訂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 .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爲 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爲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爲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爲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爲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爲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 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並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十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3

  僱請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電話  服務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電話:  因安保業務需要,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信務實、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僱請保安人員的有關事項特簽訂如下協議,雙方願共同遵守並履行。  

  一、僱請人數:甲方因安全保衛工作需要, 向乙方僱請保安人員2名,要求身高1.75米以上,政治可靠,無犯罪記錄,身體健康,熱愛本職工作。  

  二、服務區域:  

  三、協議期限:本協議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服務期滿後如需延期,提出延期的一方應當在本合同期滿的前兩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由雙方重新簽訂服務合同。  

  四、服務內容:  

  1、維護管____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承擔安全防範、全天侯治安巡視、門崗及其它崗位的執勤守衛等;  

  2、負責管____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即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爆炸、防治安災害事故,保管____區域內財產和人身安全)。  

  3、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費用支付明細及支付方式  

  1、保安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由乙方負責發放,住宿由甲方負責解決(被褥等生活用品由乙方提供)。  

  2、甲方付給乙方每人每月保安服務費元(包括工作日、週末、節假日等值班費),每月共計服務費用元,每年合計保安服務費元(大寫:整),除了上述費用外,保安人員的伙食費用、上班途中必須的交通費由乙方負責解決,工傷事故費用由乙方配合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解決。  

  3、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三個月____日之前以乙方出示的有效發票爲依據,以轉賬方式支付乙方該季度保安服務費。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制定管____區域內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防範和人員、物資出入等規章制度,並監督物業使用人遵守執行;  

  2、爲乙方保安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如提供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保安器材、設置良好照明等;  

  3、乙方保安人員在實施維護甲方利益過程中,甲方應提供相應的配合和協助;  

  4、對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務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並可對乙方工作提出整改建議;必要時可要求乙方對不稱職的保安人員進行調整。  

  5、保安員如需請假,必須經過甲方主管負責人同意,報乙方有關部門批准,乙方要及時派員頂替。  

  6、甲方應保障保安員________年集中休假一箇月,具體休假時間由甲方根據工作計劃安排。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甲方制訂的管____區域內相應的各項規章制度,對管____區域內發現有違反安全管  理制度行爲者,應當予以勸阻、制止或及時向甲方報告;  

  2、根據管____區域內保安服務的需要,派遣相應數量、具有保安員資格的保安人員;保安的具體數量和人員在乙方派遣前需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  

  3、負責對保安人員的日常管理和業務培訓,並承擔其職務行爲責任;  

  4、做好管____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如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當採取應急措施,協助甲方做好救助工作;  

  5、乙方應當與提供的保安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乙方保安人員的工資、獎金和各項福利待遇、社會保險由乙方負責。因保安人員的一切勞動合同糾紛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6、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或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應於甲方提出更換要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換。  

  八、保安人員職責  

  1、依法執行本合同所列執勤區域內的守護等治安防範任務;  

  2、依法查驗出入執勤區域人員的證件和物品的出入手續;  

  3、做好執勤區域內的守衛、巡邏和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爆炸、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工作,糾正和制止違反安全管理的行爲;  

  4、保安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身着統一的保安服裝,佩帶標誌和保安人員執勤牌,攜帶保安人員工作證。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  

  九、違約責任  

  1、對於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甲方有權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乙方保安員未能妥善提供安保服務,保安員有失職、違法、違紀行爲,或因保安員原因與客戶發生糾紛、爭執的,甲方有權扣減相應的保安服務費用;  

  3、乙方對保安員保安服務範圍內的行爲負責,如因保安員原因未妥善履行本合同項下安保義務,或因保安員失職造成甲方人員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發生重大經濟損失(即一次損失或者累計損失達到10萬元),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當支付給甲方三個月保安服務費用的違約金並承擔賠償責任。  

  4、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對方三個月保安服務費用的違約金。  

  十、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十

  一、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或委託人簽名:乙方法人或委託人簽名: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4

  甲:

  乙:

  爲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爲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見附件)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 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髮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覈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二)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四)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五)因社保費用爲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六)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七)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八)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九)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十)爲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爲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爲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二)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三)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四)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五)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六)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七)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八)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

  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九)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十)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准並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二)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 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3、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職工工資總額的 % 收取。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月10日前將(二)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轉賬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爲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縣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覈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箇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爲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5

  甲方(勞務用工單位):  工商登記號:  聯繫地址:  編碼:  聯繫電話:  傳 真:  聯繫人:  開戶行:  帳號:  乙方(勞務派遣單位):  工商登記號:  聯繫地址:  編碼:  聯繫電話:  傳 真  聯繫人:  開戶行:  帳號:  【鑑於】  

  1、乙方具有勞務派遣資質,並專門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服務;  

  2、甲方希望乙方爲其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____市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乙方派遣至甲方的最後一名員工被退回爲止。本協議終止,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二條 派遣條件  

  (一)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應當符合甲方用工簡章相應基本條件。  

  (二)甲方按照本協議

  第四條約定向乙方發出《勞務人員需求單》時,可以同時提出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的特別要求。  

  (三)乙方派遣人員的基本條件和甲方在《勞務人員需求單》中提出的派遣人員的特別要求共同構成乙方派遣人員的派遣條件。  

  第三條派遣人數及崗位  甲方初期確定乙方向甲方派遣人數爲 人,實際派遣人數、派遣人員的崗位以及派遣人員的基本情況以雙方確認的《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清單》爲準。  

  第四條 派遣人員的錄用程序  

  (一)甲方需要派遣人員時,應提前向乙方提交《勞務人員需求單》,明確使用派遣員工的具體人數、職務、崗位、工資、使用期及相關事宜並加蓋公章。  

  (二)乙方按照派遣條件和甲方提供的《勞務人員需求單》的崗位要求,應在十個工作日內爲甲方提供符合招聘條件要求的候選人員。  

  (三)乙方根據甲方確定錄用人員名單,與甲方確定的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將《勞動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同時組織甲方確定錄用人員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和地點至甲方報到。  

  (四)在甲方確定錄用人員報到手續完成時,甲方和乙方確認並簽署《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清單》。  

  第五條 在本協議簽訂之前,派遣員工曾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關係及相關責任,由甲方按規定辦理,乙方只承擔與派遣員工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有權確定派遣人員人選;決定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及其派遣期限;依法確定試用期,確定和調整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  甲方有權確定和調整派遣人員的派遣條件;  有權在被派遣人員發生法定解除合同情形下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並且不支付經濟補償,但應該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  有權在法定情形下將其退回乙方,同時應提前35天書面通知乙方,且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有權在本協議到期時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同時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有權與派遣人員協商解除勞務用工關係,但需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處理與派遣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甲方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甲方出資對派遣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後,有權與派遣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  對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相關規定向派遣人員索賠,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資質複印件,加蓋公章後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二)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三)依法支付被派遣員工勞動報酬、加班費、績效獎金及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等費用;支付爲員工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提供必要的幫助協助乙方爲員工辦理(申辦)社會保險;  

  (四)甲方應當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每月及時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並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五)甲方接到員工辭職通知後,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將員工辭職信原件交予乙方;  

  (六)本協議期滿前____日,甲方向乙方提出終止本協議,但派遣人員派遣期限未滿時,可以退回乙方,但應就該類人員向乙方支付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的經濟補償等費用,由乙方負責後續問題的處理;  

  (七)應在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屆滿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繼續派遣:  

  1、如不繼續派遣,甲方可在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屆滿時將人員退回乙方,並向乙方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當員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時,派遣期限應當延長至醫療期滿。甲方要求終止與員工勞務用工關係時,應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並按照相關規定向員工支付醫療補助費;  

  2、決定繼續派遣的,應明確派遣期限;  

  (八)甲方在派遣期間不能安排派遣人員工作的,無工作期間,甲方應按照不低於____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向派遣人員按月支付報酬;  

  (九)在法定不能解除勞動關係情形下不能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  

  (十)派遣人員在被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覈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十

  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有權在雙方合作需要時,要求甲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協助;  有權按本協議約定收取甲方應當支付的相關費用;  有權依法維護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對甲方侵害派遣人員權益的行爲提出意見,進行交涉;  有權在甲方不履行協議時,追究其違約責任;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向甲方出示合法的相關資質證書原件,並提供其複印件加蓋乙方公章後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二)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員工,且作爲《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三)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併爲甲方確定的派遣人員辦理合法的派遣手續;  

  (四)負責辦理相應的人事手續以及管理、建立、接轉員工檔案等工作;  

  (五)依據國家及____市的有關規定和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標準及項目,及時、足額的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並且根據甲乙雙方的約定,按期、足額的支付派遣人員的工資、獎金、加班費和各項福利等費用;  

  (六)乙方應在甲方支付每筆款項後及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相應金額髮票;  

  (七)對於甲方按本協議相關條款退回的派遣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派遣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其他人員到甲方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八)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應當及時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妥善處理,甲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費用及結算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的勞務費用(即月費用)包括:  

  1、所有派遣人員的工資總額;  

  2、員工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殘保金、存檔費的總額;  

  3、本協議項下的補償金、賠償金等其他費用;  

  4、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用總額;  

  5、招聘費用。  甲方向乙方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的費用(即年度一次性費用)包括:  

  1、意外傷害險;  

  2、企業年金、補充養老、補充醫療;  

  3、費用的標準:  甲方應支付的派遣人員工資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殘保金的費用(詳見附件),存檔費每人每月20元;  經甲乙雙方協商,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採取以下第

  ①種方式:  

  ①每人每月 元;(派遣期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當月實際使用的派遣人員總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清單》所列總人數爲準。  

  ②每月收取全部派遣人員勞務費總和的 %。  當月應發給派遣人員的勞務費總和依乙方出具的勞務費發票確定。  經濟補償,由甲方按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按每月實際發生額由甲方在當月支付給乙方。  招聘費用:  甲方出現斷崗,需要乙方協助進行招聘時,需要按以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支付招聘費用。  

  (1)乙方爲甲方招聘的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滿2個月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的招聘費用。  

  (2)乙方爲甲方招聘的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滿2個月後,甲方按照每人每月_____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此類人員的服務費。  

  5、本協議

  第八條

  第二款所涉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結算。  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和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並於每月____日前將

  第八條第

  (一)項的月費用和

  第八條第

  (三)項第2目以銀行轉賬結算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甲方將

  第八條第

  (三)項第3目的費用於產生費用之日起____日內以銀行轉賬的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關於其它一次性費用的支付時間,由甲乙雙方依據具體情形協商確定後,甲方以銀行轉賬結算的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乙方於每月日前依據甲方提供的工資清單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按期、足額的向派遣人員支付;同時按國家規定及時、足額的爲員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如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需要調整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及時給予調整(乙方必須同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第九條工傷事故處理  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墊付相關費用、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負責辦理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相關手續以及各方面的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乙方督促甲方義務的執行,甲方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乙方有權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的費用,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派遣人員發生工傷的,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給乙方,由乙方發給工傷人員。  

  第十條 非因工傷亡、患病、三期  派遣人員派遣期間發生非因工傷亡、患病、三期(只女性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派遣期限應當延長至醫療期滿。甲方要求終止與員工勞務用工關係時,應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並按照相關規定向員工支付醫療補助等相關費用。  派遣員工派遣期間發生非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責任;具體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其他人員到甲方工作,並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對甲方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方無乙方認定的正當理由而未能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時,或者乙方未能按期、足額的向派遣人員支付其相應工資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百分之

  五)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應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月費用,如甲方未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月費用超過15天,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後____日內仍未履行支付義務的,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基於以上原因解除本協議後,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費用以及補償乙方與派遣人員依法維持至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所需的全部費用。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而導致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由於甲方不符合國家規定用工導致被派遣員工辭職;或者甲方退回被派遣員工的原因被行政或司法程序確認不成立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協議履行期間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誠實守信、實事求是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添加任何條款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簽訂日期: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簽訂日期: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6

  甲方:代表:地址:電話:乙方:代表:地址:電話: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

  二、甲方權利與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

  2、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覈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3、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______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6、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7、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協議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8、對乙方不履行協議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9、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0、爲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爲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爲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協議的其中一項條款。

  2、甲方不履行協議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協議,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協議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協議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10、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____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准並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四、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_______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3、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1)每人每月_______元。

  (2)按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___%收取。

  4、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甲方於每月____日將規定的費用以轉賬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爲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五、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覈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六、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七、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本協議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協議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協議順延。協議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八、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爲追償依據。 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九、爭議解決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其他

  1、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簽字後生效。

  2、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3、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章):代表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章):代表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7

  勞務輸入單位(甲方):

  電話:

  地址: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

  電話:

  地址: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注意事項: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後,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箇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爲此付出巨大的代價: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簽訂本合同:

  一、勞務人員的數量、條件、派遣期、試用期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派遣_______名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並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派遣期_______年,試用期_______個月。

  勞務人員須具備的條件:

  提供勞務的方式:按照用工單位的生產需要,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勞務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勞務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合同條款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確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簽字、蓋章,作爲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合同的期限

  注意事項: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箇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

  四、費用的支付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______元。(基本勞務費、考覈勞務費)(標準不低於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每人每月______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每人每月______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每人每月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每人每月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併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並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______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五、甲方權利

  (一)安排勞務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覈勞務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並負責日常管理;

  (二)勞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並於3日後退回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在_______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5、派遣期未滿,被派遣勞務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三)確定和調整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四)甲方出資對勞務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勞務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並書面通知乙方;

  (五)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索賠,乙方有責任給予協助;

  (六)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六、甲方義務和責任

  (一)對勞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二)爲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若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工資,甲方應按乙方出具委託書要求代爲發放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和扣繳個人社會保險費用以及個人應承擔的其他費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的,應提前_______日書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後,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並負責做好現場處理工作和協助乙方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

  (六)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

  (一)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二)依法維護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與勞務人員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並進行鑑證,並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

  (三)負責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人員檔案。

  (四)負責爲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注意事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爲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爲的行爲,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爲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標準由乙方按相關規定計算並書面通知甲方。乙方爲勞務人員所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有效單據應複印一份給甲方。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工傷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六)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對勞務人員進行索賠。

  (七)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瞭解勞務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並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合同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則視爲續訂同一期限的派遣協議,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十、其他

  (一)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屬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甲方蓋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乙方蓋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3.保安勞務派遣合同範本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8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派遣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爲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 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髮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覈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社保費用爲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8.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1.爲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爲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爲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2.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

  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10.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准並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 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3)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職工工資總額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月 日前將2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 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爲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睢寧縣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覈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箇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爲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9

  甲方:某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乙方:(委託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信、有償服務的原則,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爲尋找工作崗位等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協商確認:乙方委託甲方尋找用人單位的具體要求,以填寫求職登記表爲準,求職表作爲本協議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當前的準確的身份信息證明。包括身份證及複印件(戶口本也可),學歷證,健康證和其他專業技能職稱等相關證明,並填寫求職信息登記表。

  2、甲方有義務爲乙方提供職前指導建議,並根據乙方的實際能力及要求提供合適的工作崗位。

  3、乙方必須在支付相應的居間服務費後,才能享受甲方提供的崗位信息服務。

  4、甲方應爲乙方提供正規、合法、真實的工作崗位。

  二、服務資費標準及相關說明

  1、市內介紹收取居間介紹成功服務費 元/位;

  市內介紹特殊崗位或省外招聘收取居間介紹成功服務費協商收費;

  2、甲方開出推薦介紹信,一經用人單位錄用,介紹就業居間服務成功,本協議自動終止。

  3、乙方未被用人單位錄用,甲方繼續爲其推薦就業崗位或退還乙方服務費。

  4、若甲方推薦乙方到用人單位被錄用或上崗後,因本人原因找各種理由離開不做者,所交費用不予退還。甲方在三月內繼續爲其推薦新的就業崗位。

  5、經甲方推薦後,如果乙方在7日內不再與甲方聯繫,就將視爲推薦成功,本協議自動終止。

  6、乙方上崗後如果要求甲方重新爲其推薦新的就業崗位,需從新簽訂本協議和繳費。

  7、如果甲方推薦乙方到用人單位,乙方到了用人單位未參加面試終止本協議並退還服務費後,日後自行到用人單位求職成功的,視爲乙方不誠信,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經濟賠償,經濟賠償標準雙方約定爲乙方在崗用人單位屬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的二倍計算。

  三、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一旦發生意見分歧,雙方應盡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起訴新沂市人民法院。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簽訂交費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某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經辦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10

  甲 方(勞務派遣單位)

  地 址:

  聯繫電話:

  乙 方(實際用工單位)

  地 址:

  聯繫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合同:

  一、 勞務派遣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乙方具體需求勞務人員條件詳見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爲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並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考覈勞務費)(標準不低於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每人每月 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每人每月 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 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併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並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合同簽定後 天內爲乙方輸送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並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乙方工作,甲方在 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並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產生應付的相關勞務費用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後,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時間爲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勞務人員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覈,遵守乙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範、崗位責任制等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佈置的勞動(工作)任務。

  4、甲方負責定期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工作。

  5、甲方應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並如實介紹乙方情況。

  6、甲方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健康體檢和崗前培訓,取得體檢合格和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輸送派遣給乙方,體檢和培訓費用由 負擔。

  7、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錄用、退工、退保費手續,協助乙方處理勞務糾紛以及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因在乙方工作期滿或因違反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被終止勞務工作的事宜。

  8、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應及時通報和配合甲方處理。發生的相應費用以及辦理處理手續由甲方負責處理……

  9、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拖欠應付勞務費用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爲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10、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後,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追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明確其告知勞務工作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報酬等。

  2、乙方應爲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部門認定),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3、乙方需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相關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覈獎懲等綜合勞務考覈,乙方可對勞務派遣人員採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相關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6、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每天八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支付勞務人員加班費或給予調休。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經濟處罰或經濟賠償等問題時,按照乙方相關規章制度由甲方負責處理後返還乙方。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 元以上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派遣勞務人員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乙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考覈,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合同第五項第7條(1)至(5)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應向甲方提供或傳真有關書面材料或有關部門認定事實材料經甲方確認後處理;根據本合同第7條(6)(7)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處理。

  9、除法律規定和本合同有約定外,,乙方不得隨意遣返退回本合同期間的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如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其他約定事項

  1、因乙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因其他客觀原因乙方的確需要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用工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確定乙方需裁減或不能用工的,乙方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相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合同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爲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4、甲方所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在乙方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員的體檢費、崗前培訓費、資質證書費、勞務管理費、相關保險費。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鎮勞務人員,有關用工手續辦理等費用,由甲方墊付後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事務中遇有重要事項需要乙方決定的,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方能實施。

  7、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本合同期滿前,雙方均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本合同是否繼續履行,是否繼續履行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合同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和勞務費用結算明細內容爲本合同有效組成內容部分。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補充約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內容爲準。

  3、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11

  勞務派遣協議書最新樣本一

  用工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工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1、派遣崗位、人數和期限

  (1)甲方需要接受勞務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崗位,人,工作的內容,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崗位,人,工作的內容,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保證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於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並沒有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箇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另甲方需保證勞務派遣人員享有與甲方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甲方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甲方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勞務派遣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爲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聘用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工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一次性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代扣代繳勞務派遣人員的個人依法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後,於3個工作日內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於每月日前及時足額髮放和繳納;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覈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崗位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工作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社保費用爲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8.因甲方出現下列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1)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提前退回派遣員工;

  (2)甲方因員工生病或請假不能正常工作而提前退回派遣員工;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1.爲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爲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

  2.對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派遣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派遣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勞務派遣人員發生違章作業責任事故或無故缺勤、擅自離崗等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爲,乙方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六、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按每人每月元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年一次性前將2項中(1)、(2)款規定的費用以支票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爲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東莞市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覈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工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爲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異議,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箇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勞務派遣人員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爲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其中一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最新樣本二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地址:聯繫電話: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

  地址:聯繫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乙方具體需求勞務人員條件詳見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爲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並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考覈勞務費)(標準不低於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每人每月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每人每月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併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並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協議簽定後天內爲乙方輸送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並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乙方工作,甲方在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並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產生應付的相關勞務費用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後,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時間爲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勞務人員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覈,遵守乙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範、崗位責任制等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佈置的勞動(工作)任務。

  4、甲方負責定期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工作。

  5、甲方應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並如實介紹乙方情況。

  6、甲方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健康體檢和崗前培訓,取得體檢合格和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輸送派遣給乙方,體檢和培訓費用由負擔。

  7、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錄用、退工、退保費手續,協助乙方處理勞務糾紛以及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因在乙方工作期滿或因違反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被終止勞務工作的事宜。

  8、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應及時通報和配合甲方處理。發生的相應費用以及辦理處理手續由甲方負責處理。。

  9、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應付勞務費用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爲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10、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後,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追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明確其告知勞務工作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報酬等。

  2、乙方應爲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3、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相關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覈獎懲等綜合勞務考覈,乙方可對勞務派遣人員採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相關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6、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每天八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支付勞務人員加班費或給予調休。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經濟處罰或經濟賠償等問題時,按照乙方相關規章制度由甲方負責處理後返還乙方。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元以上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派遣勞務人員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乙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考覈,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協議第五項第7條(1)至(5)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應向甲方提供或傳真有關書面材料或有關部門認定事實材料經甲方確認後處理;根據本協議第7條(6)、(7)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處理。

  9、除法律規定和本協議有約定外,,乙方不得隨意遣返退回本協議期間的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如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其他約定事項:

  1、因乙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因其他客觀原因乙方的確需要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用工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確定乙方需裁減或不能用工的,乙方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相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爲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4、甲方所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在乙方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員的體檢費、崗前培訓費、資質證書費、勞務管理費、相關保險費。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鎮勞務人員,有關用工手續辦理等費用,由甲方墊付後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事務中遇有重要事項需要乙方決定的,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方能實施。

  7、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本協議期滿前,雙方均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是否繼續履行,是否繼續履行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協議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和勞務費用結算明細內容爲本協議有效組成內容部分。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補充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爲準。

  3、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

  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就勞務派遣等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經有關部門註冊、登記或備案並能證明各自身份的合法有效的文件。

  第二條 釋義:

  (一)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服務機構(乙方)根據用工單位(甲方)的勞務派遣需求,通過招聘派遣員工、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將員工派遣到甲方工作,向甲方收取服務費用並辦理派遣員工保險和福利費的一種專業化的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活動,也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一種新型的勞動用工形式。

  (二)派遣員工是指由乙方聘用並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員工。派遣員工與乙方存在勞動法律關係(包

  括勞動合同關係、保險關係和勞動用工手續等);派遣員工與甲方只存在工作管理關係,不存在勞動法律關係。

  第三條 如甲方與乙方的派遣員工直接簽訂的協議中含有競業禁止條款,甲方應通知乙方。

  第二章 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經雙方同意,本合同期限可順延或延期

  第五條 派遣期限:雙方按照附件三格式確定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甲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乙方推薦的派遣人選,或根據自身業務需要自行選定候選人員後告知乙方辦理有關錄用及派遣手續;

  (二)可與乙方派遣的所有人員另籤個人協議(包括但不限於保密承諾、禮品政策等),並送乙方備案。但該協議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三)甲方可根據商務情況與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四)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甲方規章制度的派遣員工,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甲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派遣員工,甲方有權退回該派遣員工並要求乙方予以及時更換。

  (五) 派遣員工招聘、錄用

  1. 乙方應按雙方確認的甲方需求設置派遣員工的具體數量及人員配置。

  2.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變化向乙方提出增加派遣員工的數量的要求,但應提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並列明具體的增派數量、崗位職責、薪資待遇水平、服務期限等信息。

  (六)若甲方認爲乙方有任何違反或可能違反本合同的行爲,甲方有權提出書面意見要求乙方改正。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意見後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其針對違反或可能違反本合同的行爲採取的改進措施回覆甲方,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利益,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在合同有效期內,派遣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退回派遣員工,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在3天內更換符合甲方條件的派遣員工: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業務規程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和管理的;

  5.派遣員工同時與乙方以外的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派遣員工有違法犯罪行爲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7.派遣員工因違法行爲被行政拘留的;

  8.派遣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9.派遣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退回派遣員工,但是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乙方和員工本人方: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2.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派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甲方的生產安排調整,對派遣員工的需求量降低的。

  (九)甲方應遵守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費標準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規定的服務費用。

  (十)甲方應根據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的派遣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乙方可根據商務情況與甲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二)乙方應根據甲方對派遣人員的招聘要求,協助刊登廣告,負責簡歷的接收、整理、初篩,組織面試。

  (三)乙方負責新招派遣人員的崗前基本素質培訓,包括基本行爲規範,敦促和監督被派遣的乙方員工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及乙方員工與甲方另行簽訂的所有協議,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乙方應爲派遣至甲方的人員辦理合法的派遣手續並主動辦理應甲方要求出具各種有關證明、證件。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爲派遣員工提供相應的保險及福利待遇。

  (五)乙方應與乙方派遣至甲方的人員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不得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經甲方確認,甲方、乙方、乙方派遣人員各執一份。

  (六)若發生《勞動合同》項下的勞動爭議,乙方應直接與派遣員工交涉解決並自行承擔相關責任,乙方應採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發的爭議的影響,如按勞動法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同意對由於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員工在工作中任何作爲或不作爲,包括但不限於疏忽、不誠實、犯罪、欺詐或違約行爲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甲方、甲方員工、第三方的所有索賠、損失、損害、成本和開支,乙方與其派遣至甲方的員工承擔連帶責任。

  (八)如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有盜竊、破壞和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包括宿舍管理、工作紀律和車間管理等)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且甲方能提供確切證據證明的,由派遣員工承擔,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乙方派遣人員中有在逃犯的,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後果和責任。

  (九)甲方需要新增或補充人員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後,於 三十 個工作日內及時輸送滿足甲方數量要求及符合下述條件的人員:

  1)體檢合格; 2)年齡爲16週歲以上;

  3)初中及以上學歷;

  (十)乙方派遣人員在甲方處提供勞務期間應服從甲方監督、管理和指派,若乙方派遣人員人數在甲方同一工作區域超過50人的,乙方須派常駐甲方管理員對其勞務人員的業務及行爲規範進行考覈,及時發現、處理異常情況並承擔相應責任;派駐人員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一)乙方與其派遣人員應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其派遣人員在無工作期間,乙方應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派遣人員支付勞動報酬。

  第四章 派遣規程

  第八條 甲方根據業務或管理工作需要和崗位需求,以《派遣員工招聘需求表》(附表一)書面通

  知乙方。《派遣員工招聘需求表》詳細註明招聘數量、到崗日期、招聘崗位的基本條件、附加條件。

  第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增加派遣員工,應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爲甲方招聘並提供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候選人員及其相關資料。

  第十條 乙方對外公開招聘、發佈招聘信息時,應註明"外派員工"字樣,但招聘內容須經甲方確認後方可發佈,不得進行虛構或誇大宣傳。招聘可由乙方協助進行,以確保乙方提供符合甲方崗位要求的人選。

  第十一條乙方應爲其派遣到甲方的人員依法辦理下列手續:

  (一)乙方與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人員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二)乙方應爲派遣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及其他乙方所在地規定的費用。

  (三)應甲方要求,乙方爲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的人員出具有關證明。

  第十二條 按本合同規定,甲方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應以《派遣員工退回通知書》(附表二)書面

  通知乙方,由乙方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離職、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等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 派遣員工的轉正與甲方員工轉爲派遣員工及其他

  1.甲方有權根據派遣員工的表現、意願,將乙方部分優秀派遣員工轉成甲方正式合同工,乙方應予配合。派遣員工轉爲甲方正式員工後,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前提是派遣員工同意。

  2. 經甲方員工同意,甲乙雙方可協商將該員工轉爲乙方的派遣員工。具體轉派遣的合作,雙方可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予以明確補充約定。

  3. 如乙方依法被宣告破產的、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派遣員工的後續工作安排由甲方和派遣員工協商,乙方配合。

  第五章 費用分擔及其結算

  第十四條 乙方派遣到甲方就業的員工,工資雙方根據每批次,按照附件三格式另行約定,甲方支付的工資項目包括派遣人員正常及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福利以及社保費用、其他費用等全部應付乙方費用。

  第十五條 派遣人員的最後一箇月工資由乙方墊付後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其餘月份乙方派遣人員部分工資(包括獎金、津貼、福利)由甲方代爲直接發放給派遣人員,乙方負責代扣代繳個稅。自行離職的派遣

  人員的工資,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由乙方按照與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約定支付給派遣員工。

  第十六條甲方爲乙方的派遣人員提供住宿,按實際出勤給予10元/人/工作日的伙食補貼支付給乙方,乙方應將該伙食補貼支付給派遣人員。因派遣員工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照甲方規章制度開具警告信,並有權按照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曠工1天或開具警告信一封的,支付 50元違約金;曠工2天或開具警告信兩封,支付 100元違約金,曠工3天或者自離或開具警告信三封,支付200元違約金。

  第十七條 結算流程:每月甲方在結算好員工工資後提供給乙方應付工資總額。乙方提供應付工資全額的合法有效發票給甲方,以及需要甲方代發給員工的工資清單(稅後)。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清單支付給員工,個稅由乙方自行申報,餘下部分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如遇節假日,則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路費雙方按照附件三格式另行約定。

  第十九條 乙方派遣員工患病、因工負傷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間以及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乙方應支付給其派遣員工且不得違反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派遣女員工享有特殊的勞動保護權益。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發生的醫療費用不

  能由社保部門承擔的,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承擔並支付給其派遣員工。

  第二十一條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殘、死亡的,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發生的傷亡事故及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害賠償責任和相關的事故處理費用,規定用工單位負擔的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擔;非因工發生的傷亡事故,乙方負責傷亡事故的辦理,對發生的事故處理費用和對派遣員工的經濟補償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章 合同變更、終止和展期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有一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變更本合同,須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協

  商解決,雙方應簽署書面的變更合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或者因一方違約而提前解除合同,則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則本合同終止,雙方應爲合同的終止做出合理安排,雙方應尊重派遣員工的選擇作分流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任何原因之終止、中止和到期,不得影響其終止、中止和到期之前雙方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若發生本章節規定的提前協商情形解除與終止的,雙方應尊重派遣員工的選擇作分流處理,甲乙雙方按以下流程辦理派遣員工的後續工作:

  1. 乙方承擔對派遣員工勞動關係變更的説明工作,以徵詢意見表的形式統計員工意願。

  2. 對於願意繼續留在甲方工作的,由乙方與其辦理勞動關係終止手續,轉入甲方。

  3. 不願意留在甲方工作的由乙方帶回重新推薦安置就業。

  第七章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各種社會、商業保險等福利,導致甲方受損害或承擔連帶責任的,由乙方承擔甲方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如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剋扣派遣員工薪資和福利待遇及其他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承擔連帶責任,或影響甲方生產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協商不能解決,則應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乙方確認同意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對甲方的義務同樣適用於甲方的關聯公司(甲方控股在50%以上的企業及最終控制的股東與甲方相同或最終股東控股在50%以上的企業)。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均應以書面形式做出,並作爲依據。

  第三十二條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合同相關的正式信函以及結算,均使用並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銀行開戶帳號。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匯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銀行帳號若有變更,變更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須經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及雙方蓋章後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如需要變更或補充,則甲、乙雙方應簽訂相關變更或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及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都應通過書面形式並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及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授權簽約人簽字: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13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_____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_____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爲_____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爲_____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爲每月____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爲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爲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____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 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並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十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14

  甲方(勞務派遣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聯繫方式:

  電子郵件:

  乙方(校方):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聯繫方式:

  電子郵件:

  甲、乙雙方本着精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保證學校的學生享受更專業英語教學的共同願望。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教師到乙方學校進行教師派遣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保證共同遵守。

  風險提示:工作崗位及工作時間

  僱員從事的工種和工作實踐。從事的工種要註明在什麼崗位從事什麼工作,如電機房的值班電工或大廈照明的維修電工(因爲工種不同工資差別很大);

  工作時間包括聘用期限,應註明從何時起知何時止;每週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時;一般每週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國際慣例,在節假日,僱員應享受所在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如所在國國慶、春節等。

  建議雙方在籤勞務合同的時候最好明確約定相關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以及勞務報酬等問題,避免之後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

  一、合作範圍

  1、合作地點:乙方學校。

  2、合作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勞動報酬

  風險提示:勞務費用

  勞務合同僱員提供勞務服務,僱主主需要依據協議支付勞務報酬,這裏要區別於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需要爲勞動者繳納保險、福利待遇等;勞務關係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務費,僱主也不用像勞動合同那樣爲僱員繳納社保的義務,是否繳納可以雙方協商約定。

  另外,如果是在工作時間以外加班或上夜班,僱主應付加班費或夜班津貼等相應勞務費用,並據此作出詳細約定,以免給僱主一方造成不必要糾紛。

  乙方與每月______日前以儲蓄卡或其他方式向甲方支付上月工資,工資按老師所上課時計算,每節課______元。如遇節假日或突發情況,相應調整順延。如乙方統一調整發薪時間,則相應按新規定執行,甲方在此予以認可。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風險提示:僱主義務

  勞務關係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雙方當事人在不違背法律規定情況下自由協商,任意性很強,僱主可以與僱員協商約定相關義務;

  但是,僱主必須按所在國有關規定提供符合安全生產的場所和必須發放勞動保護費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濾光墨鏡等;在所在國工作期間,如果發生疾病或工傷,僱主都應提供必要的醫療和購買必要的藥物。

  另外,建議僱主應給僱員購買人生意外保險,使勞務人員在受到意外傷害時能得到及時合理的賠償,保險費由僱主負擔。

  1、甲方教師在乙方學校進行教師派遣活動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乙方的規章制度,配合乙方管理人員的安排。

  2、甲方需與乙方協商制定課程安排,乙方應儘量以甲方派遣教師的課餘時間爲依據進行協調安排。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保證派遣教師所承擔的相應課程和班級基本不變。

  4、除特殊情況外,甲方需根據與乙方協商的時間及課程安排,按時到乙方學校進行教學活動(特殊情況:如甲方因臨時調整無法按時到校進行教學活動。)

  5、如因特殊情況,甲方不能按時到乙方學校進行教學,需及時與乙方取得聯繫,取消或調整此次課程安排。

  6、除特殊情況外,甲方應該按時完成所承擔的教學任務,並保證教學質量。

  7、甲方應在教師派遣活動期間協助乙方學校維持良好的治安秩序及協助學校保障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8、甲方有權根據活動內容、形式及質量(包括授課方式及考評方式)向乙方提出合理意見和建議,並積極與乙方進行協商,然後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做出相應調整。

  9、甲方有權要求從乙方學校獲得所承擔班級的學生情況及基本課程安排等教學信息。

  10、如因天氣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礙甲方派遣教師教學活動的進行,經雙方協商後可暫時中止教學活動。

  11、甲方可因節假日安排暫停派遣教師教學活動。

  12、甲方承諾在教學期間內不進行危險性的非教學活動,如攀巖、涉水、探險等,如因此而造成任何安全意外,將不追究乙方責任。

  13、甲方自行承擔由居住地前往教學點的往返交通等費用。

  14、協議中未曾提到的其他一切費用,由雙方就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15、教師派遣教學期間,甲方需有相關負責人與乙方負責人保持聯繫,以保證派遣教師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由乙方負責提供教室及相關教學用具、必需品以及必要的協助。

  2、乙方需保證甲方派遣教師所承擔的相應課程的課時和班級基本固定不變。如在課程和班級上需要做任何調整,需與甲方協商。

  3、乙方負責協助甲方(派遣教師)維持教學活動的正常秩序。

  4、乙方有義務保障維持良好的治安環境,並與甲方合作保障甲乙雙方在教學地點的人身財產安全,若甲方在教學期間進行危險性的非教學活動,如攀巖、涉水、探險等,造成安全意外的,由甲方派遣教師自行負責。

  5、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活動內容、形式及質量向甲方提出合理建議,並積極與甲方進行協商,然後根據協商結果作相應調整。

  6、乙方有義務對甲方的教學工作進行評價、監督和定期的反饋。

  7、如因天氣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礙教學活動的進行,經雙方協商後可暫時中止活動。

  8、如因特殊情況,甲方不能按時到乙方學校進行教學活動,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說明原因,然後雙方協商取消或調整此次課程安排。

  9、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派遣教師在乙方學校進行教學活動期間,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並自覺遵守乙方的規章制度,配合乙方管理人員的安排。

  10、乙方有義務就所在學校的規章制度給予甲方明確的文字說明,若因乙方未盡到履行該項義務之責任,以致甲方在未知情下違反其規章制度的,乙方不應追究甲方之過錯。

  11、乙方應配合甲方節假日暫停教學的安排。

  12、教師派遣活動結束後,乙方根據甲方的教學表現,爲甲方開具教學證明材料。

  13、協議中未曾提到的其他一切費用,由雙方就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14、教師派遣活動期間,乙方需有專人與甲方相關負責人保持聯繫,以保證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

  五、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違約,對教學過程造成影響使派遣教師教學活動無法正常繼續的,另一方可終止合作。

  2、守約方可追究違約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六、其它

  1、若甲乙雙方合作順利,有繼續合作的意向,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本合同。如需變更、中止、解除或提前終止合作,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之後應形成相應書面文件,然後終止合作。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自妥善保存。

  3、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撕毀。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15

  勞務派遣單位(甲方):

  用工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公平、誠信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勞務派遣的人數及期限

  勞務派遣人數人 。

  勞務派遣期限爲年,自起至日止。

  二、勞務派遣的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乙方生產工作需要向乙方派遣勞務人員,乙方安排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從事本合同附件中約定的工作崗位,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可調整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的崗位和薪金。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乙方的用工數量與用工條件組織派遣勞務人員到乙方工作,到乙方工作的勞務人員必需符合乙方工作崗位要求,乙方的工作崗位、用工數量發生變化,甲方應根據乙方的用工需求增減勞務派遣人員。

  (二)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勞務人員,必須與甲方簽訂《 勞動合同書》,甲方履行《 勞動合同書》中約定的權利義務,並負責辦理合同的續簽、終止和解除手續。

  (三)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爲勞務派遣人員繳納五險一金。

  (四)勞務派遣人員在被乙方使用期間,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亡),甲方應承擔工傷(亡)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員工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按國家和雲南省的相關政策處理。

  (五)勞務派遣人員因執行乙方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甲方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工作需求,向甲方提供被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用工數量、用工條件。

  (二)負責制定被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職責,按照工作崗位的要求對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業務、職業技能、安全生產、職業道德、勞動紀律、遵紀守法等方面的培訓與教育,併爲被派遣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工具,以及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

  (三)甲方委託乙方將工資、加班費和績效獎金等直接向被派遣人員支付。由企業和個人承擔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部分,乙方按甲方的授權委託進行代扣,並按甲方通知的金額和時間支付給甲方。

  (四)勞務派遣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五)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生產、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覈,合理安排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休息、休假、婚喪假時間,女職工“三期”按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六)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由乙方按國家和省的相關政策辦理。

  五、派遣人員的聘用與清退

  (一)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將其退回甲方,不支付甲方經濟補償:

  1、聘用前提供虛假簡歷、學歷、身份證、健康狀況等。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違反乙方保密規定,有意泄露乙方商業祕密,因失職、失誤給乙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將其退回甲方,乙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情形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1、派遣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

  (三)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將其退回甲方: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勞務派遣費用的支付

  (一)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勞務派遣管理費於每月的日前支付給甲方。

  (二)勞務派遣管理費每人每月元。其人數覈定以本月初實際派遣人數爲準。

  (三)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派遣管理及相關費用,由甲方爲其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

  七、派遣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

  2、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務管理費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

  2、未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

  (四)本合同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

  八、違約責任和賠償

  在合同期內,因國家政策發生重大改變、發生其他不可抗拒力、甲方或乙方與派遣人員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妥善處理,無法達成一致的均可向昆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年月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16

  勞務輸入單位(甲方):

  地址: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

  地址:

  戶名:

  開戶行:

  帳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本着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爲甲方提供勞務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根據甲方要求,甲方所需勞務派遣人員實行自行招聘方式。

  第二條 甲、乙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須嚴格按勞動法規及商定協議執行。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保質保量的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必須做到隨時滿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制定完善的工作標準、質量標準、安全衛生標準、管理標準和考覈標準,並報甲方審定後執行。

  第四條 服務內容

  (一)派遣人數: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爲甲方派遣 名勞務派遣人員,爲甲方提供服務。

  (二)工作地點:

  (三)工作內容及:

  (三)派遣到甲方的勞務人員的要求: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調度和安排乙方派遣人員的工作,並根據自身需要安排或調整乙方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場所等;

  (二)甲方協助乙方方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管理,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拖欠、社會保險遲繳、中斷等,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定的工作環境,保證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四)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人員勞務費;

  (五)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各種突發情

  (六)除本合同約定的勞務費用外,甲方不承擔乙方勞務派遣人員的其他任何費用;

  (七)甲方不承擔任何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勞動用工相關連帶責任。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

  (二)按照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及時爲勞務派遣人員辦理錄用備案、合同簽訂和鑑證等各項用工手續;

  (三)爲勞務派遣人員代繳納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金及外來人員綜合保險,並負責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方工作期間社會保險的繳納、申報、申領等相關手續;

  (四)爲勞務人員配備制服及基本裝備,負責按時發放勞務人員的工資及按時繳納其相關社會保險,工資發放單及社保繳費憑證複印件按月交甲方備查;

  (五)乙方應對每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身體檢查,發現有家族遺傳疾病或其它隱性疾病的不得向甲方派遣,如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因此突發疾病致其死亡或傷殘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跟蹤服務,協助甲方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廠紀、廠規培訓,國家法律、法規的教育;

  (七)乙方派遣到甲方的所有員工,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在未徵得甲方同意下不得調換、調動;

  (八)乙方有權對甲方勞務派遣服務區域存在的隱患提出合理的書面整改意見。雙方確認後,甲方應及時整改,乙方需留給甲方一定的整改時間,整改時間一般爲15天、在整改時間內勞務派遣服務區域隱患由乙方重點清潔。因甲方未能按雙方商議的整改時間採取相應措施,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報告甲方管理人員並積極配合處理;

  (九)根據合同約定,爲甲方做好服務,取得服務費用。

  第七條 相關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管理費用:每人 元/月;

  (二)服務費: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爲 元。(大寫: );此費用包含乙方派遣人員的勞務費、福利及其社保費、勞務費用代開發票產生的稅金;

  (三)遇國家法定節日需要安排正常上班的,按寧夏回族自治區最低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上班人員的加班工資。

  (四)費用的結算方式、支付時間:

  服務費用按月結算:乙方應當於次月的 5號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正式的勞務費發票及各項費用結算明細,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勞務發票及費用結算明細後 10日內將本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以轉帳的形式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爲貳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

  止。在協議期內,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關係的,派遣人員與甲方的勞務合同關係自行終止、解除。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及違約責任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未盡事項進行增項;

  (二)可以視甲方服務情況增減勞務派遣人員,同時增減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三)在合同有效期內單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的,須向對方支付合同總額【合同期限內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10%的違約金;

  (四)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勞務派遣服務內容時,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當月勞務派遣服務費用,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合同總額【合同期限內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10%的違約金;

  (五)甲方逾期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須向乙方支付每日5.0‰的逾期付款違約金。甲方逾期30天未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六)甲方指派勞務派遣人員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勞務派遣服務職責範圍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對勞務派遣人員和其他第三方的經濟賠償責任,由甲方負責;

  (七)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在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爲甲方提供服務時因過失行爲,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負責承擔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70%,甲方承擔30%的責任。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在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爲甲方提供服務時因故意或失職行爲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直接經濟損失的100%。

  第十條 合同的續簽、終止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如果當事人一方欲續簽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對方同意後,雙方協商另行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遇有政府行爲或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按實際天數支付相應費用,雙方當事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及時修改、變更合同內容,變更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合同履行發生其他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勞務人員應嚴格履行甲方相關制度規定的崗位職責要求,並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派遣所有的勞務人員須服從甲方管理;

  (二)工傷事故的處理:

  1.乙方須爲勞務派遣人員代繳工傷保險金;

  2.在履行勞務過程中,勞務派遣人員如發生傷亡事故:

  (1)若乙方未代繳勞務派遣人員工傷保險,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並負責進行解決,甲方給予配合;

  (2)若乙方已代繳勞務派遣人員工傷保險,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工傷法律法規規定,有單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的,甲方承擔30%的賠償責任,乙方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三)勞務派遣人員因違反規章制度及工作時間以外造成傷、殘、亡,所發生的費用由勞務派遣人員本人及家屬承擔,乙方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四)在履行勞務過程中,甲方如與勞務人員發生爭議和糾紛,由乙方負責進行調解。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17

  用工單位(甲方):____________派遣單位(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爲甲方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事宜達成本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一、總則

  第一條 勞務派遣關係

  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建立勞務關係;甲方與派遣員工的關係爲有償使用關係;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有效期

  兩 年。派遣期限不得少於貳年。

  第三條 派遣員工數量

  本協議簽訂時,由乙方派往甲方的派遣員工共 人(具體名單詳見《派遣員工確認表》)。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派遣員工數量變更的,以實際人員數量爲準。

  第四條 用工條件

  乙方給甲方派遣的員工必須符合下列條件:____________

  (一)基本要求

  學歷 ;年齡 ;性別 :____________工作經驗 。

  (二)技能要求:____________ 。

  (三)其它:____________ 。

  第五條 用工規則

  (一)乙方派遣員工應符合甲方的用工條件,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忠於職守,誠實守信,作風正派,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積極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項任務。乙方應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及時爲被派遣員工辦理錄用備案、勞動合同簽訂等各項用工手續。處理涉及被派遣員工勞動關係的有關事宜,負責建立、接轉被派遣員工檔案。

  (二)甲方應爲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措施及符合國家標準的衛生和安全條件,並提供派遣員工工作所必須的設備(工具)。

  (三)乙方派遣員工與甲方員工實行同工同酬、同福利,派遣員工與甲方員工在遵守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履行勞動義務上一律平等。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乙方應按時足額髮放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併爲派遣員工按時、足額繳納國家規定的各項保險,辦理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各項保險的申報、申領、保險關係轉移、理賠等相關手續,乙方應保證被派遣員工到達甲方時社會保險關係清楚。派遣員工的工作內容若有變動,甲方應該及時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四)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內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的相關制度及管理辦法執行;派遣員工的升職條件、服務範圍、工作職責、工作地點等由甲方確定。

  (五)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由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六)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執行____________工作制,超時加班的,甲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派遣員工支付加班報酬。

  (七)乙方派遣員工簽訂不少於兩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試用期工資標準不得低於____________元/月,轉正後工資標準不得低於____________元/月。

  (八)乙方應派專人協調甲方與派遣員工之間的關係,負責派遣員工的日常管理,處理勞動爭議及其他與務工有關的事宜。

  二、勞務費用結算

  第六條 勞務費用構成

  按本協議約定實施勞務派遣後,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的構成及標準如下:

  (一)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

  按照甲方績效考覈制度發放,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報酬清單。

  (二)社會保險費

  甲方分月按____________市社會保險規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員工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費用,其繳費數額由乙方按國家和____________市地方規定進行計算。

  (三)住房公積金

  甲方分月按____________市住房公積金繳費規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員工的住房公積金,其繳費數額由乙方按甲方確定的比例進行計算。

  (四)派遣服務費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務費,派遣服務費按每名派遣員工每月____________元的標準支付。

  (五)其它費用

  如檔案保管費、體檢費、旅遊費、書報費、商業保險費、員工福利等除派遣服務費以外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單獨支付。

  第七條 結算規則

  (一)每月費用結算日爲 ________日 ;勞務費用支付日爲 ________日前。

  (二)費用結算期:____________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勞務派遣費用,一箇日曆月份爲一箇勞務派遣費用結算期,即:____________從每個月的1日起至月末的最後一日止。

  (三)派遣員工勞動報酬的結算:____________根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勞動報酬清單結算。

  (四)社會保險費的結算:____________甲方應在每月*日前以書面形式將人員增減情況通知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增加或停繳手續。依據*市社會保險規定結算社保費用,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當月,甲方照常支付社會保險費用。除派遣員工個人原因外,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間晚於終止社會保險參保時限的,甲方照常支付次月的社會保險費用。

  (五)住房公積金結算:____________甲方應在每月*日前以書面形式將人員增減情況通知乙方,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增加或停繳手續。依據甲方確定的繳費比例結算住房公積金。

  (六)派遣服務費的結算:____________不足一箇月按日計算,全月按21.75個工作日計算。

  (七)其它費用的結算:____________按甲方確定的數額進行結算。

  (八)在費用結算日之後發生的一切變動在下月進行結算和支付。

  (九)乙方銀行賬戶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

  開 戶 行: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

  第八條 費用結算方法

  (一)甲方每月 前根據乙方派遣員工實際完成工作量、考勤資料及勞動紀律等情況向乙方提供上月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清單,每月 前乙方給甲方出具所有勞務費結算清單,經雙方確認無誤後,乙方開具發票,每月 ________日(費用支付日)甲方將上月勞務費用打入乙方賬戶。

  (二)乙方須在每月 ________日按時足額將上月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發放到派遣員工的工資卡內。遇國家法定節假日提前發放,特殊情況可適當順延,但不得超過2個工作日。

  三、勞務派遣工作程序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以下程序進行勞務派遣:____________

  (一)提供錄用人員名單

  甲方將錄用人員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聯繫電話等信息提供給乙方(附件一)。

  (二)體檢

  乙方通知並組織錄用人員到甲方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甲方支付。

  (三)乙方給甲方出具《派遣員工接收函》並附上體檢報告,與甲方商洽是否同意接受體檢合格人員派往甲方工作。

  (四)甲方在《派遣員工確認表》上蓋章,作爲甲方接受派遣員工及結算勞務費用和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

  (五)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乙方及時通知體檢合格並由甲方同意派遣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按甲方要求及時將乙方僱用的員工派遣至甲方工作。

  (六)甲方憑以下相關資料接收派遣員工:____________

  1、乙方出具的派遣用工通知單。

  2、派遣員工身份證原件。

  3、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七)由乙方對派遣員工實施勞務派遣的日常管理,甲方對派遣員工實施用工管理。

  四、派遣員工的退回

  第十條 對於乙方派出的派遣員工,有下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退回乙方且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甲方以第(一)、(二)、(三)條所述情形爲由退回乙方派遣員工,須提供相應證據。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派遣員工用工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治安處罰、勞動教養等嚴厲行政處罰的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從事兼職工作,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影響的;

  (六)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七)不勝任工作的;

  (八)在甲方工作期間連續或累計缺勤一箇月及以上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節育假、帶薪年休假不計入缺勤期);

  (九)派遣期未滿,派遣員工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的。

  第十一條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需提前35日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派遣員工一箇月工資,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相關規定一次性支付經濟賠償金後,甲方可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乙方與派遣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因破產、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將乙方派遣員工退回,或者終止本協議的。

  第十二條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甲方在本條相應的情形消失時並按《勞動合同法》等法規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後,可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病、因工負傷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後,可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

  (一)甲方非因本協議中第十條規定的情形退回派遣員工;

  (二)乙方與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期滿,甲方不再接受勞務派遣的;

  (三)甲方由於調整生產、變更組織結構等原因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五、雙方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乙方應按本協議規定的標準足額支付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購買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不得克X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佔用,挪用甲方撥付給乙方用於支付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購買社會和商業保險的經費。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內容,以及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的信息,均負有保密的義務。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報價、協議文本、員工的基本信息、以及雙方其他業務往來文件。

  第十六條 甲方給乙方應提供一份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規章制度,並以此對乙方派遣員工進行用工管理。

  第十七條 甲方負責對派遣員工進行崗前業務及技能培訓。甲方若出資對派遣員工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派遣員工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並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八條 因乙方派遣員工的個人行爲,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給甲方的信譽、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追究當事者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乙方有義務協助追償。

  第十九條 甲方不得將乙方派遣員工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單位,不得向派遣員工收取費用。

  第二十條 乙方派出的派遣員工因故停止在甲方從事勞務工作或與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在該派遣員工提交了已向甲方交接工作的書面手續後方能爲其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將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期滿的日期,提前40-50天,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徵求是否續用。甲方在收到乙方關於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期滿日期的通知後,應在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35天,以書面的形式告知乙方是否續用。

  第二十二條 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等事故及不可預測的人身傷害或生病、病逝等,甲方應積極組織救治、及時通知乙方,並將相應資料移交乙方,由乙方按國家和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的有關政策,在規定的期限內爲派遣員工辦理醫療費用報銷、工傷事故申報、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等相關事宜。涉及應由單位支付的費用,由甲方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的標準承擔支付責任。派遣員工工傷醫療期間及因病、非工傷規定的醫療期間,乙方應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資待遇由甲方按"勞務報酬標準"承擔。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期限內每逢一箇新的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標準,應按照*市當地政府頒佈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費用調整比例做相應的調整。乙方應在當地政府公佈新標準後,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據此調整保險費的數額。同時,甲乙雙方均有權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及經濟總體狀況,共同商量派遣服務費的增減。

  六、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當派遣員工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和賠償責任:____________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向派遣員工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不予乙方結算或不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而導致乙方未能依法爲派遣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

  (三)未及時向乙方支付派遣員工工資費用,導致乙方不能及時支付派遣員工工資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派遣員工權益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員工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派遣員工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條 甲方無乙方認定的正當理由而延遲(包括全部或部分勞務費付款延遲)向乙方付款時,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滯納金。如延遲時間超過一箇月,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後一箇月內,甲方仍未履行支付義務,乙方有權提前10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撤回員工。同時,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勞務費、員工剩餘聘用期限的工資及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給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____________

  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派遣員工;

  克X勞務人員薪酬福利,影響到甲方生產經營工作的;

  對甲方的派遣員工同時又安排其它公司工作的;

  在派遣期間擅自將派遣員工從甲方抽走的。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協議所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義務引起的相關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 因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而產生的仲裁或訴訟費用,全部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七、爭議解決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若有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和妥善處理派遣員工利益的原則加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本協議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三十條 甲方與派遣員工發生勞務爭議或糾紛,應先由甲方與派遣員工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由甲方、乙方、派遣員工三方協商;如果三方協商不成,乙方負責處理與勞動、司法等部門的相關事宜。

  八、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一條 協議變更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及時根據變化後的情況進行協商和變更本協議的相關約定。

  第三十二條 協議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自然終止。如協議期滿前30日內,甲乙雙方均未以書面形式提出不予續簽的意見,則視爲本協議自動續簽 年。

  (二)當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和責任或服務質量較差,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三)當甲方嚴重違反國家政府有關勞動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進行生產,經乙方提出後拒不改正時或當甲方向乙方付款延遲時間超過一箇月,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後一箇月內,甲方仍未履行支付義務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當終止本協議時,甲方應向乙方付清所欠的勞務費用及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所欠款項全部劃入乙方賬戶後方可終止。

  九、其他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理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18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

  乙方(勞 動 者):_____________

  籤 訂 日 期:_____________

  注 意 事 項

  一、本合同文本供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出具依法取得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三、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以非全日製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四、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五、勞動合同應使用藍、黑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確需塗改的,雙方應在塗改處簽字或蓋章確認。

  六、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應簽字或蓋章;被派遣勞動者應本人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交由勞動者的,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不得代爲保管。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註冊地:_____________

  經 營 地: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_____________ )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

  經常居住地(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試用期至多約定一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______________(用工單位名稱)工作,用工單位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用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派遣期限爲_____________________,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乙方的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用工單位 崗位工作,屬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崗位職責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崗位執行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

  2.依法實行以 爲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關於工作時間的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依法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並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八條 經甲方與用工單位商定,甲方採用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於每月_______日前足額支付:

  1.月工資______________元。

  2.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爲______________。

  3.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月基本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績效工資計發辦法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4.約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條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標準爲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甲方應按照不低於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與用工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向乙方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合理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五、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依法在用工單位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告知乙方,併爲乙方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提供幫助。

  第十五條 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其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甲方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乙方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乙方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請工傷認定申請。

  六、職業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爲乙方提供必需的職業能力培訓,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乙方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並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十八條 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依法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爲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在乙方上崗前、派遣期間、離崗時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並採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一條 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出現其他法定情形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依法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並以書面形式變更合同相關內容;乙方不同意重新派遣的,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用工單位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中記載的乙方聯繫電話、通訊地址爲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繫方式、送達地址。如發生變化,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均已詳細閱讀並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至少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1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

  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乙方

  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 。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休息兩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

  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

  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爲 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

  爲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爲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

  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爲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爲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爲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 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並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十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

  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20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地址:聯繫電話:

  乙方(實際僱主)

  地址:聯繫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生產(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及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期限:

  本協議的期限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

  二、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就業需要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服務。(乙方要求的勞務人員條件詳見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派遣給乙方的勞動者爲甲方員工,甲方應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工資,辦理各種保險福利及其他相關事宜。

  三.人工費用的結算和支付:

  1、人工成本的構成:

  (1)勞動者工資(基本人工成本、考覈人工成本)(標準不低於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的勞動管理費:每人每月人民幣;

  (3)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的商業保險費:每人每月人民幣;

  (4)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的社會保障費:每人每月人民幣(根據社保局實際年度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的農業保險費:每人每月人民幣(根據社保局實際年度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 日前將實際發生和應付的人工費用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並提供各種人工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動者的工資由甲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

  3.對於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向乙方出具正式的勞務費用發票..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就業需要,在本協議簽訂後的日內,派遣已達到法定就業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並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動者到乙方工作,甲方在日內辦理相關就業手續並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發生並應支付的相關人工費用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後,甲方將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並支付相關保險費用(應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的稅費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工作安排,指派專人協助乙方進行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產管理、工作調動和勞動考覈,遵守乙方制定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範、崗位責任制等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分配的勞動(工作)任務..

  4.甲方負責定期對派遣勞務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管理,並能以各種形式瞭解乙方對派遣勞務人員的使用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工作。

  5.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和職業道德培訓,並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如實介紹乙方情況。

  6.甲方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體檢和崗前培訓。只有取得體檢和崗前培訓合格證的人纔可以送到乙方,體檢和培訓費用由乙方承擔。

  7.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用工、退費和退費手續,協助乙方處理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爭議和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因在乙方工作期滿或違反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而終止勞動服務的事宜..

  8.遇工傷、職業病、死亡等。勞務派遣人員在爲乙方工作期間,乙方應及時通知並配合甲方處理。

  9.乙方違反本協議,拖欠應支付的勞務費用,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甲方可依法與乙方協商,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根據實際損失向乙方索賠。

  10.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雙方或相關機構確認後,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甲方應配合乙方追償。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時,必須明確告知勞務的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等。

  2.乙方應爲勞動者提供基本的工作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併爲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乙方應協助甲方處理因工作造成的工傷或第三方傷害(經相關部門確認)。

  3.乙方應按本協議的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與本協議相關的人工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進行全面的勞動考覈,如考勤、獎懲等。,對勞務派遣人員按照制定的管理規章制度進行管理,乙方可以對勞務派遣人員採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支付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及相關保險費的繳納情況等。乙方可依法與甲方協商要求改正,甲方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乙方對派遣員工實行每天八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產需要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勞動者加班費或者給予休假。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將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遣返、返還給甲方。如有涉及經濟處罰或賠償的問題,甲方有責任按照乙方的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理,並返還給乙方..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人民幣 元以上損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派遣勞動者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被派遣勞動者患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由乙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七)被派遣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考覈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第七條第(一)項至第(五)項的規定,乙方將派遣的勞務人員遣返甲方的,應向甲方提供或傳真相關書面材料或經相關部門確認的材料進行處理;根據本協議第7 (6)(7)條的規定,如果乙方將派遣的勞務人員遣返甲方,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處理。

  9.除法律規定和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在本協議期間不得任意遣返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如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其他商定事項:

  1.乙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客觀原因,確需減少用工或無法繼續用工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確定乙方需要減少用工或無法用工的,乙方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本協議相關內容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以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爲準。

  3.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爲有必要修改或補充的,雙方應協商處理。

  4.若甲方派遣至乙方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錄用條件,乙方將其遣返的,甲方應賠償乙方被遣返人員支付的體檢費、崗前培訓費、資格證書費、勞動管理費及相關保險費用。

  5.因甲方需要本市城鎮勞動力,甲方應支付用工手續相關費用,並在提前支付後向乙方收取。

  6.如甲方需要乙方決定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事務的重要事項,須經乙方同意方可實施..

  7.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是否因客觀情況變化或在本協議到期前繼續履行本協議,是否繼續履行本協議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協議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乙方的“崗位人才需求表”和人工成本結算明細是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以書面形式達成補充協議。本補充協議如與本協議有不一致之處,以本補充協議爲準。

  3.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21

  勞務派遣協議範文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委託甲方提供勞務派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按照乙方用人需求,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

  2、甲方輸出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爲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並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勞務費(基本勞務費、考覈勞務費)、社會保險費和輸出勞務服務費。

  2、勞務費用各項標準: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元標準收取輸出勞務服務費。

  3、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帳戶,並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每月日前支付。

  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

  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根據乙方的用工需求,天內提供合適人選供乙方考覈,對乙方確定的用工對象,甲方在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

  2、甲方每月日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從工資中代扣)。

  3、勞務派遣人員的工傷、生育事宜,由甲方負責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

  4、乙方辭退的勞務派遣人員由甲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甲方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6、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拖欠各類應付資金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爲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與其簽訂《上崗協議書》,明確勞務內容以及要求和工資(勞務費用)標準等。

  2、乙方應爲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要配合甲方處理,有關處理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22

  甲方:某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乙方:(委託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信、有償服務的原則,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爲尋找工作崗位等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協商確認:乙方委託甲方尋找用人單位的具體要求,以填寫求職登記表爲準,求職表作爲本協議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當前的準確的身份信息證明。包括身份證及複印件(戶口本也可),學歷證,健康證和其他專業技能職稱等相關證明,並填寫求職信息登記表。

  2、甲方有義務爲乙方提供職前指導建議,並根據乙方的實際能力及要求提供合適的工作崗位。

  3、乙方必須在支付相應的居間服務費後,才能享受甲方提供的崗位信息服務。

  4、甲方應爲乙方提供正規、合法、真實的工作崗位。

  二、服務資費標準及相關說明

  1、市內介紹收取居間介紹成功服務費 元/位;

  市內介紹特殊崗位或省外招聘收取居間介紹成功服務費協商收費;

  2、甲方開出推薦介紹信,一經用人單位錄用,介紹就業居間服務成功,本協議自動終止。

  3、乙方未被用人單位錄用,甲方繼續爲其推薦就業崗位或退還乙方服務費。

  4、若甲方推薦乙方到用人單位被錄用或上崗後,因本人原因找各種理由離開不做者,所交費用不予退還。甲方在三月內繼續爲其推薦新的就業崗位。

  5、經甲方推薦後,如果乙方在7日內不再與甲方聯繫,就將視爲推薦成功,本協議自動終止。

  6、乙方上崗後如果要求甲方重新爲其推薦新的就業崗位,需從新簽訂本協議和繳費。

  7、如果甲方推薦乙方到用人單位,乙方到了用人單位未參加面試終止本協議並退還服務費後,日後自行到用人單位求職成功的,視爲乙方不誠信,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經濟賠償,經濟賠償標準雙方約定爲乙方在崗用人單位屬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的二倍計算。

  三、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一旦發生意見分歧,雙方應盡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起訴新沂市人民法院。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簽訂交費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某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經辦人(簽字):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23

  甲方(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派遣人員數量、崗位及期限

  第一條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派遣名勞動者到乙方工作,派遣勞動者從事的崗位(工種)符合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其中:

  (一)臨時性崗位______人,具體崗位爲____________,派遣協議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替代性崗位______人,具體崗位爲____________,派遣協議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不得超過一年)。

  (三)輔助性崗位______人,具體崗位爲____________,派遣協議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勞動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三條甲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派遣勞動者。派遣勞動者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訂《派遣勞動者花名冊》,並簽字、蓋章作爲本協議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變更的,應相應修改《派遣勞動者花名冊》,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二、有關費用及結算

  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發放形式爲_(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

  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乙方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五條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由乙方按月支付給甲方,甲方依法爲派遣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具體明細爲: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總費用爲。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的付費標準,按照當地公佈的社會保險費用調整比例做相應調整。

  第六條乙方按照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服務費。

  第七條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其他費用及標準:

  1、;

  2、;

  3、;

  第八條乙方每月日前以銀行轉帳方式將月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帳戶;甲方按照費用總額開具正規、合法有效發票,稅金由承擔。

  三、勞動安全衛生、職業病危害防治及福利待遇

  第九條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安全生產、勞動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與教育。

  第十條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被派遣勞動者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爲違反本協議。被派遣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十一條被派遣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乙方應在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按規定爲被派遣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傷保險的相關手續由甲方辦理,社會統籌範圍外的費用由承擔。

  第十二條被派遣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應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甲方負責相關手續的辦理,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等費用以及社會統籌範圍外的費用由承擔。

  第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產期、孕期、哺乳期)期間,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繼續履行實際用人單位的職責。

  第十四條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帶薪年休假等權利。被派遣勞動者具體休息辦法和時間按乙方規定執行。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徵得被派遣勞動者同意,並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另行安排換休。

  第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所在崗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由乙方負責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甲方有權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派遣勞動者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派遣勞動者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派遣勞動者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甲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勞務派遣資質,由於不具備相關資質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而引起的糾紛、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八條甲方應依法與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自派遣勞動者到乙方報到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乙方提供派遣勞動者已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第十九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派遣勞動者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所支付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條甲方應按時足額爲派遣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如因甲方截留、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由此引起的與派遣勞動者的糾紛等後果,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權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甲方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但該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在實體和程序上均不得與法律相沖突,而且應當向甲方員工公示或者告知。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出現違法現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賠償。

  第二十三條乙方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不得無故拖欠。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當對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技能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六、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商定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將派遣勞動者退回甲方:

  1、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

  2、乙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3、乙方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等;

  4、勞務派遣協議期限屆滿;

  5、;

  6、;

  7、;

  因退回產生的費用由承擔。

  第二十八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超過三十日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本協議自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即行解除。

  七、違反協議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乙方未能按時支付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的,應按每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另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1、;

  2、;

  3、;

  八、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約定。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應自本協議訂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本協議以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崗位情況報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2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及崗位安排

  合同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在此期限內,受甲方委託,乙方派遣4名保安人員和甲方3名內保共同做好甲方物流中心的守護巡邏工作。安保人員實行部定時工作制,乙方每天16:0022:00時保持1名保安人員,22:00次日凌晨7:00時保持2名安保人員在崗執勤。

  二、勞務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安保勞務費_____元/人/月(含乙方代發的安保人員工資、社會勞動保險、考覈工資、等級工資、管理費、)安保勞務費半年共計人民幣:肆萬五千一百貳拾元整,在乙方進駐後,有甲方一次性預付給乙方。安保勞務費包含以下費用:

  1、安保人員工資含基礎、考覈、等級、工齡、超時工資等工資。

  2、社會保險金含養老、醫療、工傷等工資。

  3、管理費含稅金、培訓費、服裝費,勞動合同解除備付金等其他辦公費用。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指派人員對安保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有權要求調換不適應在甲方的安保人員。

  2、及時認真研究解決乙方提出的安全問題,採取必要的改進措施。

  3、負責處理安排安保人員在執勤中與甲方人員發生的爭議,與乙方共同處理進入執勤區域的外來人員的爭議。

  4、免費提供當班安保人員工作餐和必要的執勤用品(如手電筒、筆、雨具及各類登記簿)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加強安保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及督查,及時處理違紀安保人員和調換不適合甲方工作的安保人員,提高保安服務質量。

  2、與安保人員建立合理的勞動關係,及時發放安保人員工資,提供執勤所需的制式服裝。

  3、對服務範圍的安全隱患有權向甲方書面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本合同約定的安保職責以外的工作,有權拒絕非甲方指定負責人的直接指揮。

  4、遇安保人員學習培訓或重大活動時,可提前與甲方聯繫,甲方應予支持,但乙方應保證人員在崗執勤

  五、乙方安保人員的職責

  遵守甲方門衛管理制度,推行乙方質量管理體系中門衛服務的相關文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安保服務要求。

  1、對出入人員實行嚴格驗證,並依據甲方相關的制度嚴格詢問、聯繫、登記、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2、對出入人員和車輛所攜帶、裝載的物品、物資進行嚴格檢查、覈查,嚴禁物資流失;禁止私自將危險品和違禁物品帶入。

  3、疏導出入車輛和行人,清理責任區無關人員,保證進出車輛暢通,人員出入有序。

  4、加強夜間的巡邏檢查,做好盜竊、火災的防範工作,在崗期間保證每90分鐘巡邏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與甲方內保共同做好服務區域內的安全。

  5、協助做好疏導工作,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6、上崗執勤文明禮貌,着裝規範統一。甲方員工上下班前後15分鐘保持單人立崗,重大活動時,需立雙崗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雙方嚴格履行合同約定。若遇國家或地方重大政策變化,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繼續履約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內容。

  2、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如一方要求續簽,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確定續簽的相關事宜。

  七、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除本合同允許的情形外單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合理可預期的損失。

  2、如甲方拖欠勞務費,經乙方書面催告後仍未支付,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一次性付清欠款,並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爲人民幣8000元。

  3、安保人員書面向甲方提出安全隱患改進意見和建議,甲方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或甲方財務人員不遵守財經紀律,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八、附則: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法另行協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乙方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25

  勞務輸入單位(甲方):

  電話:

  地址: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

  電話:

  地址:

  戶名:

  開戶行:

  帳號: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簽訂本合同:

  一、勞務人員的數量、條件、派遣期、試用期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年月日起派遣名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並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派遣期年,試用期個月。

  勞務人員須具備的條件:

  提供勞務的方式:按照用工單位的生產需要,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勞務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勞務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合同條款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確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簽字、蓋章,作爲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終止。

  四、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

  2.甲方應承擔勞務人員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4.用於勞務人員的一次性費用:勞動合同鑑證費、勞務人員的體檢費等。

  (二)費用的標準: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按國家和省的規定由甲方確定,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務報酬單;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3.勞務派遣服務費標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從以下兩種標準中任選一種。(√×)

  (1)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2)若由乙方直接發放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4.一次性費用標準爲:勞動合同書及鑑證費用由甲方按實際發生數支付;其他一次性費用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由甲方承擔。

  每月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派遣服務費標準/人·月×派遣月數

  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人數爲準。

  派遣期不超過半月的,派遣月數按半月計算,派遣期超過半月、不滿一月的,派遣月數按一箇月計算。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由乙方以書面正式委託形式,委託甲方代爲發放;(具體操作按委託書麪條款執行)或由乙方直接爲派遣勞務人員發放。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提供繳納清單,繳納期限經甲方確認後,支付給乙方按期繳納。

  3.勞務派遣服務費按(月、季)支付,由甲方於將當(月、季)費用以轉帳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勞動合同書及鑑證費用,由乙方開據正式單據交給甲方確認後,甲方支付給乙方。其他一次性費用,支付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後確定。

  5.勞務人員個人需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按月從勞務人員工資中扣除,並打入乙方帳戶。

  五、甲方權利

  (一)安排勞務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覈勞務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並負責日常管理;

  (二)勞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並於3日後退回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在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5.派遣期未滿,被派遣勞務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三)確定和調整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四)甲方出資對勞務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勞務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並書面通知乙方;

  (五)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索賠,乙方有責任給予協助;

  (六)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六、甲方義務和責任

  (一)對勞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二)爲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若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工資,甲方應按乙方出具委託書要求代爲發放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和扣繳個人社會保險費用以及個人應承擔的其他費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的,應提前日書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後,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並負責做好現場處理工作和協助乙方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

  (六)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

  (一)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二)依法維護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與勞務人員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並進行鑑證,並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

  (三)負責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人員檔案。

  (四)負責爲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標準由乙方按相關規定計算並書面通知甲方。乙方爲勞務人員所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有效單據應複印一份給甲方。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工傷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六)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對勞務人員進行索賠。

  (七)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瞭解勞務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滿前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並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合同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則視爲續訂同一期限的派遣協議,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十、其他

  (一)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屬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方各執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____年_月_日 ____年_月_日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26

  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第七條?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____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_____及其他_____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_____。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_____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_____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_____、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_____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_____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第二十四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使用說?明?一、本合同書可作爲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二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爲保管。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27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務派遣接收單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建立對靈活就業人員的勞務派遣合作關係,就甲方派遣勞務人員到乙方單位工作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作協議。

  一、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協議期限爲年。

  雙方應本着對對方負責的態度,誠信恪守。

  二、勞務派遣合作方式及性質

  甲方根據乙方生產經營需要提出的要求,以靈活就業的方式派遣其勞務人員到乙方單位工作,被派遣勞務人員與甲方屬勞動關係。

  乙方根據本合作協議與甲方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爲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安排工作任務(或工程量),被派遣勞務人員與乙方屬工作關係。

  三、勞務人員的條件和招聘辦法

  1、勞務人員須具備的條件:身體健康,品德端正,熱愛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和工作責任心,能勝任工作崗位要求,並經乙方試用、考覈合格的人員。

  2、對已在乙方單位工作,乙方認可繼續留用,勞務人員本人也同意的,並與甲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即可確定爲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由甲乙雙方在《人員新增花名冊》上籤章確認。

  3、需要新招聘的勞務人員。若乙方需要甲方負責組織招聘,乙方應提前一箇月向甲方書面正式提出。乙方負責擬訂招工簡章(加蓋單位公章),以甲方名義招聘。乙方對應聘者負責資格審查和麪試,經確定錄用後,乙方支付給甲方招工所需的成本費用,並由甲方負責組織勞務人員填寫《錄用登記表》。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辦理派遣手續。

  四、派遣勞務人員的數量、派遣期及工作崗位。

  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勞務人員的數量爲人。

  派遣期限原則上定爲貳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其中對派遣勞務人員的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在乙方工作已滿半年以上的,若乙方認爲可繼續留用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派遣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主要是:

  五、費用支付

  (一)乙方支付的費用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費用爲勞務派遣的勞務費,勞務費主要由三部分組成。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28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就由甲方提供經乙方代表面試合格並錄用的勞務人員赴_______乙方履約一事,經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事項

  乙方擬通過甲方招募_____名中國員工,赴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從事_________工作。

  二、工薪

  乙方支付受僱員工的月底薪如下,底薪從勞務人員抵達_______之日起計算。

  工作內容及工資圖表略

  三、乙方確保按以下條款履約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爲_____年,自勞務人員抵達_______之日算起。合同期滿後,可依乙方和勞務人員雙方意願簽訂續約合同,續約合同應告知甲方。

  2。勞務人員抵達乙方履約後的試用期爲_____個月,如不能勝任工作,試用期將再延長_____個月。_____個月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務人員將被遣送回國,回程機票費用由勞務人員自理。

  (二)合同的終止

  1。合同期未滿因乙方或非勞務人員的原因需與勞務人員終止僱傭關係時,乙方應支付勞務人員_____個月的底薪金額的補償金並免費提供返回中國的機票。

  2。合同期未滿因勞務人員自身原因需與乙方終止僱傭關係時,勞務人員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根據未滿合同期的實際時間按比例返還乙方因申請勞務人員前往乙方履約的開支(機票、工作準證的申請費用及更換費用),返回中國的機票費用自理,按乙方安排的時間離境返回中國。

  (三)工作時間、月薪金、年終獎金及支付形式

  1。勞務人員在乙方履約期間,每週工作_____天,每天_____小時。

  2-1。計件計薪的勞務人員在乙方履約期間,星期六工作及完成生產定額後超時工作爲加班,加班薪金按:

  底薪/(4。33周5天9小時)1。5加班時間?計算。

  2-2。月薪計薪的勞務人員在乙方履約期間,超時工作或在星期六工作發給加班津貼,加班津貼按:

  底薪/(4。33周5天9小時)1加班時間?計算。

  3-1。計件計薪的勞務人員在乙方履約期間,星期日或公假日加班,加班薪金按:

  底薪/(4。33周5天9小時)2加班時間?計算。外派勞務合同範文節選!

  3-2。月薪計薪的勞務人員在乙方履約期間,星期日或公假日超工作發給加班津貼,加班津貼按:

  底薪/(4。33周5天9小時)1。5加班時間?計算。

  4-1。勞務人員抵達乙方履約後的底薪工資由乙方在每月的_____號之前按匯款當日中國官方美圓外匯賣出牌價(此匯牌價僅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另加0。01後的匯率,兌換成人民幣匯入勞務人員指定的個人中國帳戶並承擔匯費。

  4-2。勞務人員抵達乙方履約後的加班薪金/加班津貼每月的_____號之前結算,以_______當日牌價兌換成納幣匯入勞務人員在_______的銀行戶頭。

  5。花紅視乙方的經營狀況以及勞務人員的實際表現由乙方決定有否及多少。

  (四)食宿

  1。乙方免費爲勞務人員提供不低於當地法定標準的住宿條件並配備相應的生活設施(如牀具及生活用品),免費提供水、電。

  2。乙方免費提供勞務人員在廠期間基本膳食,確保衛生和合理的營養。

  (五)公共假期和病假及醫療費用

  1。勞務人員在乙方履約滿一年,可享有不包括公休假日在內的_____天有薪假期,假期必須依乙方安排當年休完,否則將作廢。

  甲方:

  乙方:

  簽字日期: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29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派遣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 人。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爲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1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 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或發放給派遣人員。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髮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覈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工作崗位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確因辦公條件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1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社保費用爲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時,應提前10日書面告知乙方。

  8.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3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1.爲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爲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2.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10.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准並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和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職工工資總額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月 日前將2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 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爲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孫吳縣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覈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6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箇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爲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30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派遣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務派遣合同期限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務人員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務派遣地點及工程內容

  1、派遣工程名稱:

  2、派遣地點:

  3、工程勞務金額:

  4、工程內容:

  三、勞務人員的派遣與變更

  (一)甲方要求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年滿18週歲,身心健全; 有相關的專業技能知識並持有崗位合格證書 。

  (二)乙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乙方不能隨意更換,若需更換人員需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方能更換相應人員。

  四、勞務費用標準及結算

  (一)勞務費用標準:甲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標準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包括應支付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的工資費用。

  (二)結算時間和方式:甲方每月 日前以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將本月勞務費用支付到乙方帳戶,由乙方支付勞務工資。甲方將勞務工資支付於乙方後,若乙方未支付相應的勞務人員折工資由此產

  生的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結算金額以實際發生金額爲準,乙方在結算時需附相應的結算清單。

  五、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甲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甲方應予以配合;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甲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二)甲方應與勞務派遣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三)乙方負責確保勞務費用按時發放,如出現勞務費用未支付引起糾紛事宜,均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四)被派遣勞務人員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

  (六)項和第四十條第(一)、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五)甲方不得將被派遣勞務人員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六)甲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七)甲方對勞務派遣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對在崗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4、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期滿即可終止。

  七、其他事項

  (一)甲方應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上使用勞務派遣人員。“三性”工作崗位的認定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乙方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箇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三)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四)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約定。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3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成爲甲方正式員工,由甲方安排乙方到_________ (以簡稱第三方)工作,甲方負責乙方檔案建立和日常管理。  

  2.甲方自乙方到第三方上班之日起,於當月內給乙方辦理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3.甲方負責乙方每月工資的發放及個人所得稅的代扣和代交.。若第三方到期(按第三方明文規定的發放工資的日期)不能將乙方收入劃入甲方賬戶,____日內甲方墊付全額工資及工資總額3%的滯納金髮放給乙方,特殊情況下,____日內甲方墊付全額工資及5%的滯納金給乙方。  4.甲方負責定期對乙方在第三方的工作情況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及勞務管理,並就乙方在第三方出現的各種勞務糾紛進行協調。  5.甲方負責乙方在第三方工作期間出現的工傷職業病等事故的理賠及善後事宜的處理。  6.甲方爲了第三方生產的正常運作,也爲了乙方各類保險的正常交納需向乙方收取用工合同風險抵押金______元人。此押金於甲乙雙方正常解除勞務合同關係時一次性退還乙方;若乙方不願交納風險保證金,甲方有權扣留乙方____月工資及獎金做爲風險保證金。  7.乙方若因個人原因不服從第三方的工作安排或者工作不認真造成第三方經濟損失,無論第三方是否將乙方退回給甲方,甲方即不再返還風險抵押金。  8.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工傷事故,甲方負責乙方各類保險及工傷索賠,並於索賠款到期的次日全部交給乙方。  三.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必須認真遵守和執行第三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第三方的工作安排。  

  2. 乙方必須愛崗敬業,圓滿完成第三方規定的各項生產指標。  

  3. 乙方充分享受第三方給職工提供的各項勞動保障和福利待遇。  

  4.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重大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幫助第三方向乙方進行索賠。  

  5. 乙方在工作期間造成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自負。  

  6. 合同期滿後,乙方有續簽合同的優先權。  四.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 乙方無論任何原因無故離職,被第三方除名的;  

  2. 嚴重違反第三方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第三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以第三方做出的書面決定爲準);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乙方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務關係影響第三方正常生產,經提出拒不改正者;  

  6.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7. 乙方不能勝任第三方安排的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以上情況,甲方有權利解除與乙方的勞務合同,甲方不再返還乙方的風險抵押金。  五,其他約定事項  

  1. 因第三方經營原因造成企業裁員,乙方被遣返,甲方須給乙方另行安排工作(應以第三方書面形式爲準);  

  2.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合同內容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想解除本合同,需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徵得雙方(含第三方)同意後辦理解除合同的正式手續。  六.合同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造成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後一致書面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爲準;  

  2、.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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