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通用31篇)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爲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單位名稱:.

  (二)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被派遣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 .

  (四)乙方的被派遣從事工作崗位如發生變化,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後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五)乙方應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六)甲方與用工單位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並協商變更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 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並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單位實行每天 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 天,每週休息 天.

  B,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 班 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爲 小時.

  (二)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爲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二)甲方承諾每月 日爲發薪日,月工資 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墊付.

  (四)合同期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不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爲乙方繳納住房公積金.

  五,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由甲方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三)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乙方須採取以下防護措施: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依法支付乙方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和用工單位.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爲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日期: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2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

  三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___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

  五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 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七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十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終止。

  甲方(公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終止。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共2頁,當前第1頁12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3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爲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單位名稱: .

  (二)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被派遣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 .

  (四)乙方的被派遣從事工作崗位如發生變化,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後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五)乙方應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六)甲方與用工單位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並協商變更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 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並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單位實行每天 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 天,每週休息 天.

  B,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 班 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爲 小時.

  (二)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爲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二)甲方承諾每月 日爲發薪日,月工資 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墊付.

  (四)合同期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不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爲乙方繳納住房公積金.

  五,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由甲方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三)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乙方須採取以下防護措施: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依法支付乙方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和用工單位.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爲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日期: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4

  編號: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

  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 _____區(縣) _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_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20___年__月__日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性別____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性別____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經濟類型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秦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經濟類型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爲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於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區域或地點爲 。

  第四條 甲方與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並協商變更勞動合同。

  第五條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乙方嚴格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對於符合國家規定的崗位(工種),需要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的,經甲方同意,由用工單位與乙方協商一致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執行。

  第七條 甲方應保證用工單位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標準派遣人員與用工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用工單位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甲方應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婚喪、計劃生育等休假權利。甲方根據用工單位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乙方意願,安排乙方帶薪年休假。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的勞動報酬爲 元/月或按 。乙方在同一用工單位連續工作,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實行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低於用工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乙方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元/月。

  第十一條 合同期限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向乙方按月支付報酬。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婚假、年休假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銀行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四條 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工資,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五、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六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和補充保險: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八條 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九條 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 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二十一條 用工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工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本合同期滿時,甲方不得終止,應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止。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違法終止本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或者本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一條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約定以下條款: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河北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8

  甲方(派遣單位): 乙方(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勞動者爲乙方提供勞動的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被派遣勞動者數量、派遣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員數量、從事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 (人數)到 乙方(崗位)從事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爲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派遣 (人數)到乙方 (崗位)從事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爲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派遣 (人數)到 乙方(崗位)從事 (工作內容),工作作地點爲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具體被派遣勞動者名單詳見附件。

  第二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爲每天工作 小時,每週休息 日;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關規定負責申報並徵得甲方同意,在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2、休息、休假:按國家和乙方的規定執行。

  3、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徵得被派遣勞動者同意,並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三條 勞動報酬

  1、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乙方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權利。甲方不得剋扣乙方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發放日爲每月 日,工資發放形式爲(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託銀行發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

  (1)被派遣勞動者實行月薪制,每月爲 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規定執行。

  (2)被派遣勞動者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被派遣勞動者的基本工資爲每月 元;績效獎金考覈發放辦法根據乙方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被派遣勞動者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乙方的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爲。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爲被派遣勞動者實行工資調整。

  第四條 社會保險

  1、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被派遣勞動者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被派遣勞動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確認,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結算:

  (1)由甲方負責發放被派遣勞動者工資,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被派遣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2)由乙方負責發放被派遣勞動者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五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被派遣勞動者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負責定期爲其進行健康檢查,並按每月 元的標準向其支付崗位津貼(補貼)。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被派遣勞動者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爲違反本協議。被派遣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被派遣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爲被派遣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5、被派遣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行派遣勞動者。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被派遣勞動者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被派遣勞動者協商延續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勞動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被派遣勞動者義務,或者出現《民法典》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被派遣勞動者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向被派遣勞動者承擔責任。

  4、出現《民法典》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情形的,乙方有權將派遣勞動者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

  第七條 本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

  第八條 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工資費用、社會保險費和勞務派遣服務費。

  2、費用結算標準:

  (1)勞務工工資費用由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及應發放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總額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勞動者的各項社會保險的參保繳費手續,由甲方負責,保險費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被派遣勞動者總數每人每月元標準或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的 %收取勞務派遣服務費。

  3、乙方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各項費用結算清單,經雙方覈對無誤後,由甲方向乙方開具正式的發票。乙方收到發票後 日內向甲方支付勞務費及相關費用。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派遣勞動者的;

  (2)剋扣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福利的;

  (3)同時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到乙方和其它公司工作的;

  (4)在派遣期間未經乙方同意將被派遣勞動者從乙方抽走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被派遣勞動者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和賠償責任:

  (1)未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乙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被派遣勞動者權益的;

  (3)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被派遣勞動者勞動的,或者乙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被派遣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3、乙方無正當理由遲延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的,每遲延一日按未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如延遲時間超過一箇月,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撤回被派遣勞動者。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

  第十二條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雙方可在協議期滿前協商辦理延續或者終止手續。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9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爲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1、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單位名稱

  2、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被派遣從事(工種)工作。

  3、乙方的工作地點:

  4、乙方的被派遣從事工作崗位如發生變化,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後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5、乙方應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6、甲方與用工單位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並協商變更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並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單位實行每天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天,每週休息 天。

  B.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班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爲小時。

  2、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3、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4、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5、甲方經過與用工單位協商,同意給予乙方以下福利待遇:

  1)、用工單位給予乙方與本單位同等職位員工相同的節假日福利待遇。

  2)、用工單位爲乙方辦理簽證以及海外人身意外險,以及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續,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

  3)、用工單位爲乙方提供往返海外工作現場和乙方國內居住地所在機場的交通費用,用工單位負責爲乙方安排在海外工作現場期間的食宿,並承擔相關費用。

  5)、用工單位爲乙方提供每月200元的通訊補貼,以當地幣發放。

  6)、乙方每工作滿12個月,享有1次帶薪休假,每次30天(含路途),用工單位承擔休假期間乙方往返海外工作現場與乙方國內居住地所在機場的飛機票,以及機場到居住地的火車硬座和大巴交通費用。休假期間按正常工作時間的60%發放工資。如因用工單位或甲方原因不能休假或休假時間不足的,每延期一箇月,在正常年休假時間之外額外給予3天的年休假,延期時間在一箇月之內的,不給予額外年休假。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2、甲方承諾每月日爲發薪日,月工資

  3、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墊付。

  4、合同期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不低於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五、社會保險

  1、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2、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由甲方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1、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3、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乙方須採取以下防護措施: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依法支付乙方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八、勞動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事項

  1、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和用工單位。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不得塗改。

  4、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爲準。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10

  甲方(勞務派遣企業)全稱:

  單位類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登記註冊地:

  實際經營地:

  勞動保障證號:

  聯繫方式及電話:

  乙方(職工)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號:

  社會保障卡號: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聯繫方式及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採用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不少於兩年)。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雙方只可依法約定一次)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輔助性、替代性)崗位從事工作, (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工作地點爲。

  2、派遣期限爲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有義務將與實際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如實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實際用工單位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要求,努力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爲 (常白班、班運轉、輪班倒班工作制),平均每天的工作時數爲 小時,每週休息日(保障每週不少於一箇完整晝夜的休息);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甲方負責審覈實際用工單位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告知乙方。

  2、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實際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徵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不包含在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約定的基本工資中,由實際用工單位另計,發放途徑按照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的約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乙方享有與實際用工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不得剋扣實際用工單位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商定的乙方工資發放日爲每月日,工資由(甲方發放、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乙方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爲 。

  3、乙方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形式:

  (1)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爲元。

  (2)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爲元/月;績效獎金由實際用工單位另計,發放途徑按照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的約定執行。

  (3)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定額爲 ,單價爲 元,法定工作時間以外超過定額部分,由實際用工單位按照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另計。

  (4)其他工資分配形式 實際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敦促實際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辦法,合理爲乙方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方應當按規定自用工之日起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甲方爲乙方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職工本人確認或公示,甲方應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乙方。

  3、甲乙雙方應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乙方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甲方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監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有權拒絕實際用工單位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因爲此類原因乙方遭受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不視爲乙方過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甲方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乙方在申請進行職業病診斷、鑑定時,甲方敦促實際用工單位負責處理相關事宜和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本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及違反實際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存續期間非乙方本人過失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應按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向乙方按月支付報酬。乙方因《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重新派遣時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乙方不同意的,甲方可以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合同;重新派遣時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乙方不同意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4、實際用工單位未按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承擔對乙方義務,或者實際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甲方承擔對乙方的義務,實際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5、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滿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八、其他約定條款:

  1、甲方有責任審查用工單位是否履行民主程序,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輔助性崗位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2、甲方有責任審查用工單位是否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

  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與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簽訂之勞務派遣協議規定,簽訂本《勞動合同書》以資遵循。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雙方籤本合同之日起兩年,前2個月爲試用期。

  二、派遣期限及工作地點:

  甲方派遣乙方到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工作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秀沿路3768號。

  三、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被甲方派遣至用工單位從事__作業員__崗位工作,並按照用工單位所明確的崗位工作職責及考覈標準(詳見用工單位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及各部門管理規章)等相關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用工單位因合理工作需要,在維持原薪資待遇不變的基礎上,變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當服從用工單位的安排。

  乙方至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到期或提前終止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其他相關工作,並協商變更本合同。

  四、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依據用工單位的工時制度執行,並由用工單位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合理爲乙方安排休息及休假時間。

  五、勞動報酬:

  實行計時工資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月工資爲 元,加班費的計算按照國家相關法規以及用工單位相關規定執行,甲方於每月10日以銀行代發形式發放上上月26日至上月25日期間的工資(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作相應調整)。按國家及上海市相關規定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需由乙方個人承擔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應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乙方按月支付乙方無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

  六、保險福利待遇: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爲乙方按照上海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依法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甲方按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醫療待遇等由甲方按照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法規執行。

  八、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請假管理辦法》、《加班管理辦法》及《出勤管理辦法》等)、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機密;如有違反,甲方將會同用工單位根據具體情況,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應服從用工單位的日常管理,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安排的相關業務培訓,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1、合同期滿,若甲乙雙方均無續約意向的,則本合同即屆期終止。

  2、根據用工單位的需要,經甲、乙方雙方協商同意,可延展派遣期限及續訂勞動合同。

  3、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並辦理變更手續。

  4、乙方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用工單位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本項之『嚴重違反』意即依甲方或用工單位相關管理及獎懲規定應記(或累計)大過一次以上之情形);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受損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不服從用工單位正常合理的工作安排、培訓、調崗的;或經培訓及調崗後,仍不能勝任用工單位工作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原工作及另行安排之工作,且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7)由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以欺詐的手段(提供虛假身份證件、學歷證件、虛構履歷等情形)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規定之情形者。

  5、乙方需提前終止派遣期限的,應按用工單位離職相關管理規定提前申請,並及時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通知甲方,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或不辦離職手續者(累計曠工達三日者即視爲自離),視爲嚴重違反用工單位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得暫停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待乙方補辦完相關離職手續後,甲方再將結算後的相應勞動報酬於下一個發薪日無息支付予乙方。

  十、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在用工單位員工宿舍居住、醫務室就醫、商店購物、休閒娛樂等所產生的應付用工單位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醫藥費、住宿費、電費、餐費、刷卡記賬消費等)、離職時未繳回所保管之用工單位資產所折算的費用及依法應當對用工單位承擔的賠償金、違約金等費用,用工單位均可自應付乙方的薪資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返還,乙方對此確認已知悉且無任何異議。

  2、乙方離開用工單位,用工單位所發放的各種證件必須上繳,各類勞防服裝等用品應 按用工單位的有關處理規定辦理:

  3、女性外來務工人員,必須按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政策的行爲視爲嚴重違紀行爲,其造成的後果(包括政府作出的經濟處罰等)全部由個人承擔。

  十一、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及名譽損害的,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乙方因違反甲方和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而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勞動爭議:甲方或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爭議一方或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區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各項條款如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爲準。國家有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12

  編號: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____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採用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不少於兩年)。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 (實際用工單位)的 崗位從事 工作,(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工作地點爲 。

  2、派遣期限爲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3、甲方有義務將與實際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如實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實際用工單位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要求,努力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爲每天工作 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甲方負責審覈實際用工單位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告知乙方。

  2、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實際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徵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不包含在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約定的基本工資中,由實際用工單位另外計發。

  四、勞動報酬

  1、乙方享有與實際用工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權利。甲方不得剋扣實際用工單位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商定的乙方工資發放日爲每月 日,基本工資的發放形式爲(由甲方發放、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

  3、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協商確定,乙方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 )方式:

  (1)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爲 元。

  (2)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爲 元/月;績效獎金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

  (3)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定額單價爲 元,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由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另外計發。

  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敦促實際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爲乙方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有權按照規定查詢個人的繳費記錄。

  2、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乙方監督。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監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有權拒絕實際用工單位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因爲此類原因乙方遭受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不視爲乙方過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及實際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並按規定時間爲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本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乙方按約定到實際用工單位工作期限屆滿,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應按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向乙方按月支付報酬,繳納社會保險。

  3、本合同存續期間、且原派遣任務完成後,甲方應當積極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單位工作,在新單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不降低的條件下,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新派遣,雙方同時書面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4、實際用工單位未按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承擔對乙方義務,或者實際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甲方承擔對乙方的義務,實際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5、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及違反實際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應承擔用人單位義務,按規定發放報酬,積極重新派遣。

  6、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 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滿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八、其他約定條款:

  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1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

  三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___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

  五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 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七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十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1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與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簽訂之勞務派遣協議規定,簽訂本《勞動合同書》以資遵循。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雙方籤本合同之日起兩年,前2個月爲試用期。

  二、派遣期限及工作地點:

  甲方派遣乙方到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工作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秀沿路3768號。

  三、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被甲方派遣至用工單位從事__作業員__崗位工作,並按照用工單位所明確的崗位工作職責及考覈標準(詳見用工單位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及各部門管理規章)等相關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用工單位因合理工作需要,在維持原薪資待遇不變的基礎上,變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當服從用工單位的安排。

  乙方至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到期或提前終止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其他相關工作,並協商變更本合同。

  四、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依據用工單位的工時制度執行,並由用工單位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合理爲乙方安排休息及休假時間。

  五、勞動報酬:

  實行計時工資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月工資爲 元,加班費的計算按照國家相關法規以及用工單位相關規定執行,甲方於每月10日以銀行代發形式發放上上月26日至上月25日期間的工資(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作相應調整)。按國家及上海市相關規定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需由乙方個人承擔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應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乙方按月支付乙方無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

  六、保險福利待遇: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爲乙方按照上海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依法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甲方按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醫療待遇等由甲方按照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法規執行。

  八、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請假管理辦法》、《加班管理辦法》及《出勤管理辦法》等)、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機密;如有違反,甲方將會同用工單位根據具體情況,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應服從用工單位的日常管理,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安排的相關業務培訓,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1、合同期滿,若甲乙雙方均無續約意向的,則本合同即屆期終止。

  2、根據用工單位的需要,經甲、乙方雙方協商同意,可延展派遣期限及續訂勞動合同。

  3、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並辦理變更手續。

  4、乙方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用工單位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本項之『嚴重違反』意即依甲方或用工單位相關管理及獎懲規定應記(或累計)大過一次以上之情形);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受損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不服從用工單位正常合理的工作安排、培訓、調崗的;或經培訓及調崗後,仍不能勝任用工單位工作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原工作及另行安排之工作,且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7)由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以欺詐的手段(提供虛假身份證件、學歷證件、虛構履歷等情形)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規定之情形者。

  5、乙方需提前終止派遣期限的,應按用工單位離職相關管理規定提前申請,並及時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通知甲方,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或不辦離職手續者(累計曠工達三日者即視爲自離),視爲嚴重違反用工單位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得暫停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待乙方補辦完相關離職手續後,甲方再將結算後的相應勞動報酬於下一個發薪日無息支付予乙方。

  十、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在用工單位員工宿舍居住、醫務室就醫、商店購物、休閒娛樂等所產生的應付用工單

  位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醫藥費、住宿費、電費、餐費、刷卡記賬消費等)、離職時未繳回所保管之用工單位資產所折算的費用及依法應當對用工單位承擔的賠償金、違約金等費用,用工單位均可自應付乙方的薪資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返還,乙方對此確認已知悉且無任何異議。

  2、乙方離開用工單位,用工單位所發放的各種證件必須上繳,各類勞防服裝等用品應 按用工單位的有關處理規定辦理:

  3、女性外來務工人員,必須按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政策的行爲視爲嚴重違紀行爲,其造成的.後果(包括政府作出的經濟處罰等)全部由個人承擔。

  十一、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及名譽損害的,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乙方因違反甲方和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而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勞動爭議:

  甲方或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爭議一方或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區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各項條款如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爲準。國家有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16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經濟類型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秦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經濟類型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爲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於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區域或地點爲 。

  第四條 甲方與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並協商變更勞動合同。

  第五條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乙方嚴格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對於符合國家規定的崗位(工種),需要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的,經甲方同意,由用工單位與乙方協商一致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執行。

  第七條 甲方應保證用工單位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標準派遣人員與用工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用工單位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甲方應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婚喪、計劃生育等休假權利。甲方根據用工單位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乙方意願,安排乙方帶薪年休假。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的勞動報酬爲 元/月或按 。乙方在同一用工單位連續工作,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實行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低於用工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乙方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元/月。

  第十一條 合同期限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向乙方按月支付報酬。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婚假、年休假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銀行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四條 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工資,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五、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六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和補充保險: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八條 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九條 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 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二十一條 用工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工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本合同期滿時,甲方不得終止,應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止。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違法終止本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或者本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第二十九條 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一條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約定以下條款: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河北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17

  甲 方(勞務派遣單位):

  地 址:

  聯繫電話:

  乙 方(實際用工單位):

  地 址:

  聯繫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相關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安徽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要求的相關勞務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乙方具體需求勞務人員條件詳見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爲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並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崗位補貼,勞保補貼)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按每人每月實發工資額的 % 收取;如開據稅票按國家規定乙方另按每人每月實發工資額的 % 繳納,由甲方代扣代交。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工傷保險費:每人每月 30 元;

  (4)個人工資額超過國家規定數的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乙方補交個人所得稅: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 30 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和其他費用一併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並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 5 日前造表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協議簽定後天內爲乙方輸送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並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乙方工作,甲方在 7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並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產生應付的相關勞務費用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後,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時間爲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勞務人員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覈,遵守乙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範、崗位責任制等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佈置的勞動(工作)任務。

  4、甲方負責定期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工作。

  5、甲方應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並如實介紹乙方情況。

  6、甲方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健康體檢和崗前培訓,取得體檢合格和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輸送派遣給乙方,體檢和培訓費用由負擔。

  7、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錄用、退工、退保費手續,協助乙方處理勞務糾紛以及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因在乙方工作期滿或因違反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被終止勞務工作的事宜。

  8、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應及時通報和配合甲方處理。發生的相應費用以及辦理處理手續由甲方負責處理

  9、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應付勞務費用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爲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10、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後,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追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明確其告知勞務工作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報酬等。

  2、乙方應爲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3、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相關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覈獎懲等綜合勞務考覈,乙方可對勞務派遣人員採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相關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6、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每天八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支付勞務人員加班費或給予調休。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安徽省勞動合同條例》,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經濟處罰或經濟賠償等問題時,按照乙方相關規章制度由甲方負責處理後返還乙方。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 20__元以上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派遣勞務人員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乙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考覈,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協議第五項第7條(1)至(5)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應向甲方提供或傳真有關書面材料或有關部門認定事實材料經甲方確認後處理;根據本協議第7條(6)(7)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處理。

  9、除法律規定和本協議有約定外,,乙方不得隨意遣返退回本協議期間的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如有按《安徽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其他約定事項:

  1、因乙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因其他客觀原因乙方的確需要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用工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確定乙方需裁減或不能用工的,乙方應按《安徽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相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爲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4、甲方所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在乙方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員的體檢費、崗前培訓費、資質證書費、勞務管理費、相關保險費。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鎮勞務人員,有關用工手續辦理等費用,由甲方墊付後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事務中遇有重要事項需要乙方決定的,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方能實施。

  7、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本協議期滿前,雙方均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是否繼續履行,是否繼續履行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協議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和勞務費用結算明細內容爲本協議有效組成內容部分。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補充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爲準。

  3、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18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

  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保險個人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爲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

  (二)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被派遣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的被派遣從事工作崗位如發生變化,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後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五)乙方應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六)甲方與用工單位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並協商變更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__________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並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單位實行每天________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____天,每週休息____天。

  b、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___班_____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____________小時。

  (二)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______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____________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爲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確定。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二)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____日爲發薪日,月工資_________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墊付。

  (四)合同期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不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爲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

  五、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由甲方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爲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崗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三)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乙方須採取以下防護措施:___________。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依法支付乙方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和用工單位。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爲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____

  簽章日期:_____________ 簽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19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第七條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元。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__性別____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甲方(蓋章):___ ___ 乙方(簽字)___ ___

  _________年_ ___月__ __日 _________年_ ___月__ __日

  此勞務派遣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實際合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擬定,如果需要代寫合同或諮詢合同相關法律問題,歡迎直接來電詳談。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

  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___

  第七條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____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____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____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____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22

  方(勞務派遣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資格證書名稱及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約定,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不得少於二年),並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到 (實際用工單位名稱)的 崗位(工種)工作,實際工作地點爲 ;工作內容(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有毒、有害或其他特種作業。

  第三條 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符合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其崗位(工種)工作屬於第 種情形。

  (一)臨時性崗位,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替代性崗位,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超過一年);

  (三)輔助性崗位,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甲方應當將與實際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如實告知乙方,保證乙方的知情權。

  第五條 乙方按照甲方和實際用工單位的要求,努力提高職業技能,依法履行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達到實際用工單位規定的工作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乙雙方協商確認乙方按實際用工單位以下 條款執行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負責覈實實際用工單位是否依法報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覈批准並告知乙方。

  第七條 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依法保障乙方享有休息休假權,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乙方具體休息休假時間由實際用工單位依法與乙方協商確定。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作或在節假日安排加班的,實際用工單位應徵得乙方同意,補休或加班工資由實際用工單位依法安排或另行計發。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享有與實際用工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的權利。甲方不得剋扣實際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協商確定,乙方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 方式:

  (一)月薪制,每月爲 元。

  (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爲 元/月;績效獎金按乙方的業績和實際用工單位的規定考覈確定。

  (三)計件工資制,定額單價爲 元,實際用工單位確定、調整勞動定額的標準應當保證本單位與乙方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及標準以外勞動定額,由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另外計發。

  第十條 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商定的乙方工資發放日爲每月 日,工資的發放形式爲 (由甲方發放、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

  第十一條 甲方或實際用工單位向乙方支付工資時,必須出具工資清單,包括乙方姓名、發放時間、應付工資、實發工資、代扣和扣減工資等項目內容,由乙方簽字確認。

  第十二條 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產)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或實際用工單位應依法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從事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工種、夜班勞動、高溫等作業的津貼、補貼,按國家和實際用工單位有關規定或集體合同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連續被用工的,甲方應敦促實際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在實際用工單位爲職工調資的同時爲乙方實行工資調整。

  第十五條 甲方在合同期內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無工作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乙方報酬。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或實際用工單位對工資待遇的其他約定: 。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乙方有權按照規定查詢個人繳費記錄。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按廠務、企務公開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在公示欄中公示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接受乙方監督。

  第十九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 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職業病防治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權。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實際用工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權拒絕實際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因此類原因乙方行使單方終止、解除權或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不視爲乙方過失,由甲方和實際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二條 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本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或重大事項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且原派遣任務完成後,甲方應當積極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單位工作。在新單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不降低的條件下,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新派遣,並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 實際用工單位未按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承擔對乙方義務,或者實際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甲方承擔對乙方的義務,實際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 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其他情形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應承擔用人單位義務,按規定發放報酬,依法妥善安置。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解除、終止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八、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 若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至少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後及時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進行勞動用工網上備案(勞動工資網上備案),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以下無正文)

  「本頁爲《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編號: )簽署頁,無正文」

  甲方(簽字、蓋章):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23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採用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不少於兩年)。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 (實際用工單位)的 崗位從事 工作,(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工作地點爲 。

  2、派遣期限爲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3、甲方有義務將與實際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如實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實際用工單位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要求,努力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爲每天工作 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甲方負責審覈實際用工單位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告知乙方。

  2、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實際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徵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不包含在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約定的基本工資中,由實際用工單位另外計發。

  四、勞動報酬

  1、乙方享有與實際用工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權利。甲方不得剋扣實際用工單位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商定的乙方工資發放日爲每月 日,基本工資的發放形式爲(由甲方發放、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

  3、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協商確定,乙方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 )方式:

  (1)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爲 元。

  (2)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爲 元/月;績效獎金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

  (3)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定額單價爲 元,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由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另外計發。

  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敦促實際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爲乙方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有權按照規定查詢個人的繳費記錄。

  2、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單位職工*或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乙方監督。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監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有權拒絕實際用工單位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因爲此類原因乙方遭受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不視爲乙方過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及實際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並按規定時間爲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本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乙方按約定到實際用工單位工作期限屆滿,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應按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向乙方按月支付報酬,繳納社會保險。

  3、本合同存續期間、且原派遣任務完成後,甲方應當積極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單位工作,在新單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不降低的條件下,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新派遣,雙方同時書面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4、實際用工單位未按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承擔對乙方義務,或者實際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甲方承擔對乙方的義務,實際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5、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及違反實際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應承擔用人單位義務,按規定發放報酬,積極重新派遣。

  6、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 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滿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八、其他約定條款:

  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24

  勞動合同書

  (勞務派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性別____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25

  編號: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____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2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

  三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___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

  五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 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七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十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終止。

  甲方(公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終止。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使用說明

  一 本合同書可作爲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 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 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二條中寫明。

  四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 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爲保管。

  XX年年11月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27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類型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甲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協議期滿前30日內,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辦理續延或終止手續。

  二、派遣崗位、人數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1)崗位,人數,工作的內容,工作地點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崗位,人數,工作的內容,工作地點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保證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於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並沒有將延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箇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甲方承擔對員工的用人單位義務,乙方承擔對接受的員工的連帶責任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員工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爲人,爲(常白班、班運轉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人,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告知員工。

  2、乙方負責保障員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和帶薪年休假權利。員工具體休息辦法和時間按乙方規定商定。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徵得員工同意,並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1、員工享有與乙方同崗位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不得剋扣乙方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爲每月日,工資發放形式爲(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託銀行發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員工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 )方式:

  (1)員工實行月薪制,每月爲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規定執行。

  (2)員工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員工的基本工資爲每月元;績效獎金考覈發放辦法根據乙方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員工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乙方的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爲。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員工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4、員工從事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工種、夜班勞動、高溫等作業的津貼、補貼,按國家和乙方有關規定或集體合同執行,並由乙方直接支付。

  5、員工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爲員工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員工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員工應當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商定,員工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 )方式結算:

  (1)由甲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員工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2)由乙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員工的工作(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員工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負責定期爲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員工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爲違反本協議。員工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員工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爲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的連帶義務。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員工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員工協商續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員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員工義務,或者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員工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對員工的義務,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4、員工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乙方有權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員工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乙方需退回的,應與甲方協商妥善處理辦法。

  5、員工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間,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滿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甲方和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八、本協議履行中相關問題的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或重大事項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員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3、甲乙雙方不得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

  九、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_______________

  2、費用結算標準和方式:_______________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爭議,應當依法處理。若因員工問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積極協調解決,並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並依法將本協議內容告知員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28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____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2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性別____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爲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二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爲保管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30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勞務派遣)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篇31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合同範本《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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